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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4-06-01 10:23

律師您好:

我這個月發生交通事故皆乘機車,事情發生在大十字路口下雨天

對方東西向黃燈約兩秒後正要轉紅燈時衝出 時速快到中間時已轉紅燈但還是來不及過

我南北向紅燈倒數1秒一轉綠燈就起步被撞,由於我視線被休旅車擋住未看到對方快速行駛過來,當我餘光看到他時已來不及反應

監視器可證明他闖黃紅燈且速度快但卻無法證明我確實綠燈起步

初步研判表上卻只寫著雙方皆"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沒有寫到責任歸屬比例。對此我應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如果以7:3

那我應該如何求償?目前有打算上調解委員會且當初有驗傷及就診證明。我的保險只賠對方人不賠車。

想請問

對此事件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接下來上調解委員會應該怎麼做

會建議先寄存証信函嗎?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12:49

您好:

1.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不一定準確,通常是以後續車鑑會的鑑定報告較準。

2. 建議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請對方出面協調相關賠償事宜,若對方不回應,則您可在調解委員會時列出損害賠償清單讓對方知悉您的求償範圍為何,看是否能順利達成和解

3. 倘無法順利和解的話,則建議您應儘速在車禍後6個月內先提起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Jessica 104-06-01 15:31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建議我重新鑑定,還是直接上調解庭申訴自己的權利?

如果對方要求我也要賠償,我應該如何應對進退.

他們或許會以研判表來要求我賠償,但就像律師所說的研判表不一定準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阿霖 104-05-31 10:49

律師您好:今年2月13日我父母親騎車外出遭遇車禍,父親當場死亡、母親重傷;5月28日於鄉公所調解會第3次調解,對方保險公司引「車禍鑑定報告書」,我父親為有倒三角支線未禮讓主幹道為由,只願再賠20萬(強制險已領取),經調解委員調解保險公司與肇事者各出50萬與我和解,當下我只簽了【一張】「和解書」(我與對方及保險公司皆未拿到和解書);返家後想想越覺不對,現在想要反悔,而我母親及其他5名姊弟妹皆未於該張和解書簽名蓋章,請問律師這樣和解和解書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13:49

您好!

您自己簽的和解對您有拘束力,不能任意反悔。但母親及其他兄弟姊妹如果沒有授權給您,他們可以主張不受和解書拘束,另外再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8:18

關於父親死亡請求賠償部分,若您未經其他繼承人合法授權,其他人可主張該和解書對其不生效力,仍可求償

Jessica 104-05-30 11:24

您好:

我這個月發生交通事故接乘機車,雙方皆不肯退讓

事情發生在大十字路口下雨天

對方東西向黃燈約兩秒後正要轉紅燈時衝出 時速快到中間時已轉紅燈但還是來不及過

我南北向紅燈倒數1秒一轉綠燈就起步被撞

由於我視線被休旅車擋住未看到對方快速行駛過來

當我餘光看到他時已來不及反應

監視器可證明他闖黃紅燈且速度快但卻無法證明我確實綠燈起步

初步研判表上卻只寫著雙方皆"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沒有寫到責任歸屬比例。對此是不是對我較為不公平。

目前有打算上調解委員會且當初有驗傷及就診證明。我的保險只賠對方人不賠車。

想請問

對此事件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嗎我有錯嗎?

如果沒有錯且不願意賠償對方車損醫藥費

接下來上調解委員會應該怎麼做對我較有利

我只要求對方賠償車損醫藥費部分

會建議先寄存証信函嗎?

 

Sam 104-05-29 15:48
律師您好,我在某銀行辦理政府青年安心成家專案房貸,每月均按時扣款1萬2000餘元,今年5月初接到縣政府公文通知,因年所得提高,不符補助貸款資格,將予以取消,同時要將104年1-5月的補貼利息繳還國庫,隔日隨即接到此銀行專員電話催討6000餘元利息,我與他相約隔一週後臨櫃繳交,沒想到隔日她竟然未經我同意下,擅自從我戶頭裡提領利息6000餘元。想請問,銀行可以擅自用以返還利息之理由提領我戶頭的錢嗎?再者,縣政府提及我資格不符部分,來文提及如有問題可在一個月提起訴願,我在期限內已提起訴願,銀行是不是也應該等縣政府回函後再予扣款,我原先要預扣保險的錢,也因此未扣款成功,以上種種是否可以對銀行提告侵占瀆職名譽受損等,或者他們這一切都是合法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授權或是契約約定可以直接扣款,否則可能會有侵占或是偽造文書之嫌。

2、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銀行說明直接領款的權利依據及事件經過,倘若查到不法行為,可以依法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授權銀行行員可提領,該行員之行為可能有侵占及偽照文書之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宏 104-05-29 12:38

律師你好!我在最近發生車禍雙方騎乘機車,事故發生經過為:我在路口綠燈直行,該路口須兩段式左轉對方直接左轉到我直行方向導致我煞車後還是發生車禍,現在我想問的問題是說,對方承認自己過失並我已經申請出現場事故照片及現場圖已開出醫師證明,對方目前只肯保險理賠,我應為手部骨折無法上班工作只能在家休養,導致我金錢上面應為要繳交稅金和每個月的開銷有困難和機車未維修需要驗車,此問題有告知對方,對方堅持要等初判表出來才會理賠律師請問我有其它的方法嗎?讓對方理賠?應為現在每天都不能上班不方便自己做任何事情,在家裡面有壓力在所以懇請律師能給我意見嗎!!

回覆 阿宏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在最近發生車禍雙方騎乘機車,事故發生經過為:我在路口綠燈直行,該路口須兩段式左轉對 ... (恕刪)

只能與對方溝通

對方等初判表出來才願意談也合理, 這邊也只能請您先墊款, 並且收集相關資料
以利後續調解時所提出的損害賠償部份 

AOAO 104-05-28 15:54

您好,我於103年8月15日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以下簡稱甲方)是位於右方的前車(未保強制險),我是後車,甲一口咬定是我的錯要我全盤負責,但從監視錄影帶看我覺得可能是甲的右邊有輛機車因為要轉彎(轉彎都有個弧度)所以甲會不自覺得向左偏一點,那時我剛好要從甲的左側超車,所以才會擦撞到。事發後第一次至警局調解不成功,甲認為我態度差,但我只是堅持要先看影帶而已,就說我死不認錯,後來轉介調解委員會,甲方未到,後來大概有幾次打給甲方,甲方都拒絕出來調解。(此之前我有申請初判,判定結果為無法認定是哪方的責任;甲方去申請鑑定,判定結果為我的過失。)

在104年2月左右(半年內),甲方提告過失傷害,於4月開庭時,檢查官再轉至調解,104年5月27日進行調解時,我方提出醫療證明、看護證明、修車費共約十萬初,甲方的老公說他是自己在做油漆工,他老婆是跟著他一起做的說他老婆是負責人(老婆與我發生車禍),其因傷休息了六個月,一個月薪資算五萬,六個月他要30萬的薪資補償,醫療費用+精神賠償+勞動損失約10萬,獅子大開口的索賠了40萬,但重點是甲方沒有醫療收據(他一開始是去署桃後來不想開刀就去國術館整骨)也沒保勞保(只有健保),我的保險業務說需要醫療收據,他說他上法院時會補上,而薪資補償部份因為沒有勞保所以只能依最低投保薪資*2個月給付給甲方(甲方的診斷證明為適宜休養8週)想當然的金額差距太大,我們和解又不成功了。最後甲方還是走法院路線。

我想問的是

車禍鑑定的結果是我的責任,但因雙方都有受傷,那民事部份雙方的金額是否還依比例分攤?(我的醫藥費已申請強制險了) 延1,因我未提告過失傷害,下次開庭可以向檢查官提出嗎?若提出後,因鑑定結果為我方過失,那我還可以向對方申請修養期間未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嗎? 甲方機車已報廢,因他覺得老舊了,若他之後向我方申請理賠車損部分是不是可以不用賠?(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05

您好:

1. 雖然車鑑會是鑑定您有過失,但若尚在救濟期限內的話,建議您要儘速申請覆鑑為妥。

2. 如果您有過失,但對方沒有過失,則對方相關合理損失均可全數向您求償,至於您的損失則要自行吸收承擔。

3. 對方機車市價減少之損害,嗣後依然可全數向您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04-05-28 15:09

律師您好

想請問這種車禍可能到法院處理的可能會那一種結果?

經過是這樣:在行經新北市新莊區在雙線道中間是雙黃線的時候發生碰撞對方是後方車輛是機車,我方是汽車停在可停車的地方要迴轉也事先打方向燈,就被追撞到左前方葉子板的地方,我方車輛並沒有超過雙黃線,警方也做筆錄,可是沒看雙方駕照,是否在失去正當性的處理,事後都有常去關心,可是對方一直不給醫療診斷書觀看,也不提供資料我方的保險公司,多次有跟他們提醒,是有看到傷者只是肩膀受傷,還有提供X光照片看起來並不像骨折,然後要約談合解,,談到賠償金4~5萬,在詢問對方是實際金額就沒在回答,只感覺敷衍了事都沒談到重點就想離開,事後打電話要求20萬,對方是外傭,是否需要請律師?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先向警局索取初步分析表,初步釐清有無過失,依你所述,無過失的機率是高的,如無過失,也就無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14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拿初步分析研判表看雙方初步的肇事責任為何,倘您有過失責任的話,則對方嗣後提告的可能性就大增。當然之後倘進入訴訟程序,您依然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送車鑑會作鑑定,以進一步確實釐清雙方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104-05-28 11:57

父親於104年2月26日死亡,今104年5月28兄長委託代書要我們提供三份個人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因為曾有兄長對於女兒可繼承有意見,所以會擔心如果提供印鑑證明會不會被做拋棄之用,拋棄繼承之期限是否已過(是不是從我父親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再請問辦理繼承父親之土地房屋銀行存款及保險箱內黃金,我們女兒應注意什麼重點以維護女兒的應繼承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5-28 12:14

您好!

若已知悉2月26日死亡,拋棄繼承最遲應於5月26日辦理,現已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但若無互信基礎,仍不宜交付印鑑證明,相關繼承事項可自行辦理或自行委託其他可信賴之人辦理。最後,若無法全體一致達成分割遺產協議,則需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已超過3個月,無法拋棄

2. 可詳細閱覽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並詳查有無其他存款帳戶

3.在沒有遺囑前提下,各繼承人應繼份是平均,應平均分配,至於分配方式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就必須起訴請求分割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4-05-28 17:08
回覆 娟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104 ... (恕刪)

Dear 娟:

目前,距離繼承發生事實(令尊死亡)已經超過3個月,因此應該已經沒有「拋棄繼承」情事發生之可能;由於您指出您的兄長曾經對於女兒可以繼承此事有所意見,可見其於繼承一事,與您以及其餘姊妹可能已經並無信賴基礎可言,因而貿然提供印鑑及戶籍謄本等等,難免不被不當使用(至於如何不當,於此無法多談),建議須予小心為上。

至於辦理繼承父親之土地房屋銀行存款及保險箱內黃金等等相關事件方面,由於目前看不出您父親有遺囑,則眾兄弟姊妹之應繼份應為平均(不知有無「代位繼承」?),若屆時眾兄弟姊妹當場有所協議,則亦應朝平均分配之理想方向進行;若分配方式、比例無法達成協議,就必須起訴請求分割…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與委任,請您帶齊備妥相關文件資料,與我聯繫詳談!謝謝!(我的手機是中華電信,網內互打免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提供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可考慮協商一共同之時間,一併辦理遺產公同共有繼承,若無法協調時間,亦可自行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待日後再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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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104-05-28 02:34
我是離婚 又 再婚的半單親媽媽。 與前夫育有一個3歲的孩子。在孩子剛滿1歲時離婚,孩子未滿1歲時被判定患有重大罕見疾病「母神經細胞瘤」,直至半年前還在化療,腫瘤已開刀切除,目前定期追蹤。 孩子的監護權為共同,因為對方無法照顧小孩,也多次在未簽署離婚協議書前要我把小孩丟到孤兒院就好(因為我想請對方也要輪流帶小孩),對方卻也不願意放棄監護。(此時小孩未發病) 「我懷疑是不想帶小孩,但是又需要小孩」 直至小孩發病後,他也不願意把小孩保險過到我名下,因為他一直說他負擔醫療費很多,他日子過不下去,我告訴他不想負擔就轉讓給我,我們家來負擔,但他又不願意。後來我發現原來小孩住院一天他多領900,還有罹癌的2萬元的保險金。 直到我發現這個我跟他追加一個月2萬元的照護費(病期內)若痊癒改成一萬五。 而我是一萬元,跟所有生活消耗用品。 「因為我要上班所以我和母親輪流帶,此些費用是全數交由我母親」 . 孩子生病期間只來看過幾次,便在孩子初期化療時出逛新竹夜市、逢甲夜市、採草莓。(皆跟前任小三)從未照顧過。 直至現在他已將近一年沒來看小孩,並從2萬變到1萬7又變1萬5(家裡告訴我說不定她不好過也不要計較那幾千元),現在他拒付照護費,並主張他不要監護權不要小孩。如要他付他就要把小孩帶走。 「他更是主張很多人連錢都不付他有付,算有責任的啦」 我打算提告爭取扶養費跟單獨監護,但我老公告訴我,如果小孩知道親生父母互告真的好嗎? 我老公現在都幫我負擔跟前夫的孩子的生活費照護費,不希望我再辛苦。而我在家照顧孩子 但我的朋友家人告訴我不能姑息前夫,免得他未來吃老還要小孩養育他,他卻對小孩的貢獻都沒有。並且撫養也是為人父母的義務。 但我真的很怕我提告了,小孩會被帶走。 因為再婚的身份... 我想爭取單獨監護及扶養費 請問怎麼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

2、法院在判斷的時候會請社工訪視,並且斟酌子女的最佳利益,包含雙方的經濟狀況、家庭環境、照料能力及子女意願等。

3、再婚的身分不一定就不適任,所以不用特別擔心此點,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8 10:00

您好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權改定 

民法第1055條如下 供您參考

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陳律師0972367907

娜娜 104-05-27 19:07

請問我公公剛過世一個月我們要辨理拋棄繼承  因公公過世保險理賠的是否會被銀行扣押??

辦理拋棄繼承是所有繼承者都要前往法院 還是有書面申請書可填寫??

繼承者(孫)還是個BABY也需要拋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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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5-27 20:25

您好!

如果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就不是遺產,不會被扣押。

辦理拋棄繼承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必要時法院才會通知繼承人出庭。

如果不讓小嬰兒繼承,還是必須辦理拋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3:14

在未指定受益人之前提下,保險金就屬遺產債權人若有執行名義就可以扣。

小賴 104-05-26 23:30

我爸得了肝癌,現在只能從事輕便工作,我爸前些日子接到勞保黃牛電話(當初不知道這是勞保黃牛),替我爸辦理失能金給付,但是佣金要3成,現在勞保金已經撥下來了,但我越想越不合理,這些手續自己扮也行,利用普遍人對勞保知識不足的情形下,替人辦理他的保險業務,抽取高額佣金

不過想請教律師

現在合約已經簽了,是不是一定得支付了呢?即使佣金不合理

要是支付之後要跟他們拿簽收證明或發票之類的嗎?  因為他們叫我們匯款

當時簽合約之時他們也沒給我們複本,會不會照成被塗改會偽照文書的風險呢?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給予契約副本跟收據。

2、可以主張報酬酌減,不過3成不算是太高。

3、建議可以向勞保局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若有所疑慮,可暫先不給付,先至各地勞工保險局或勞工局詢問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肝癌的話生氣不太好,這個部分不建議你父親自行處理,要讓他好好休養。

二、如果只是三成,我會選擇跟父親說這個我已經處理好了,善意的謊言有時候是很重要的,我會寧可爸爸多活一點時間,也不想讓他生氣。

三、如果簽訂契約的時候並沒有任何詐欺或是脅迫的情況,在民事上有可能會被認定是有效的。可以查一些勞保黃牛的判決來參考。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五、如果考慮以訴訟處理,要先研究訴訟要花的時間、勞力、費用,比較利弊得失後再決定如何處理。了解得越多,吃虧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an 104-05-26 18:34
請問我有兩個小孩都是未婚生子爸爸不同,女兒在四歲的時候就分開了(有辦理認養),直到前年我收到存証信函,原因是女兒要辦理存摺還未成年,所以我簽下了放棄監護權的文件,方便男方辦理,才跟女兒有短暫的聯絡 兒子(並未給男方辦理認養)在出身沒多久就與男方分開,我努力了很久幫兒子做規劃,一直擔心要是我忽然走了,兒子會無依靠,女兒的出現讓我擔心兒子的權益受損 目前有一間房子,如果我死了,女兒能分到嗎? 保險的受益人是我媽媽和兒子,我死了,我女兒也能來分嗎? 如果辦理信託,可以保障兒子的權益嗎?能不分給女兒遺產嗎?如果ㄧ定要分,女兒的比例最低是多少,因為女兒的爸還是很不長進,我不想要把我辛苦的錢分到那邊去
沈恆 (沈律師) 104-05-26 19:43

您好!

女兒與兒子將來都會成為您的繼承人,繼承您的遺產。但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是遺產,只能由受益人領取。

您可寫遺囑遺產都分給兒子,但女兒還是可以主張至少要分得特留分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57

1. 房子部分女兒分的到,比例均分。

2. 保險部分由於有指定受益人所以女兒分不到。

ting 104-05-26 14:43

您好:

1.我現正在準備申請債務更生資料 , 現有個問題想請教,關於更生狀內財產資料,是否有含商業保險的部分? 因當初家人為了協助我,善意將保險保人更改為我的名字好讓我去做保單借款,以清償部分欠款 , 現我若馬上將要保人改回其他家人,法官會不會認為我蓄意脫產,而讓更生更難通過ㄋ?

2.在申請更生期間,若有債權銀行對我執行強扣1/3薪資 ,因公司會收到扣薪命令,公司若因此而認為我信用不良,而要求我自行離職 , 請問在法院還沒通知更生開始程序,我就離職,這樣更生會不會被駁回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ting 104-05-26 14:22

您好:

1.我現正在準備申請債務更生資料 , 現有個問題想請教,關於更生狀內財產資料,是否有含商業保險的部分? 因當初家人為了協助我,善意將保險保人更改為我的名字好讓我去做保單借款,以清償部分欠款 , 現我若馬上將要保人改回其他家人,法官會不會認為我蓄意脫產,而讓更生更難通過ㄋ?

2.在申請更生期間,若有債權銀行對我執行強扣1/3薪資 ,因公司會收到扣薪命令,公司若因此而認為我信用不良,而要求我自行離職 , 請問在法院還沒通知更生開始程序,我就離職,這樣更生會不會被駁回

安安你好 104-05-26 11:52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那天的情況是這樣,雨下很大,我要左轉,但是有車來我讓車給他所以我就倒車倒車時撞到後面轉角的違規停車(靜止),很輕所以沒聲音,我也沒感覺,因為雨下很大很吵,到家的時候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現在做好筆錄了,我不懂的是他違規停車再先我卻要被開3千肇逃+要賠他修車錢,保險公司說要是警方有寫我駛離現場就必須我跟保險公司分攤。

執行者 104-05-26 16:48

車子停在那裡不管有沒有違規,你都不可以撞它;如果不小心撞到了,就報案請警察處理,這樣的話,因為他違規停車,你反而可以索取修車費,他也會被開罰單,可是你撞到了人家的車,卻沒有報警處理,警方原則上會扣你一個大帽子「肇事逃逸」,這是我在實務上看到很多,這時就變得你理虧了,下次要小心;而且儘可能跟保險公司和解訴訟其實對你不太有利,這是我的見解,你參考一下。

安安你好 104-05-26 11:23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那天的情況是這樣,雨下很大,我要左轉,但是有車來我讓車給他所以我就倒車倒車時撞到後面轉角的違規停車(靜止),很輕所以沒聲音,我也沒感覺,因為雨下很大很吵,到家的時候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現在做好筆錄了,我不懂的是他違規停車再先我卻要被開3千肇逃+要賠他修車錢,保險公司說要是警方有寫我駛離現場就必須我跟保險公司分攤。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釐清車禍事故的原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若對初判表不服,也可以再另行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安你好 104-05-26 11:09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那天的情況是這樣,雨下很大,我要左轉,但是有車來我讓車給他所以我就倒車倒車時撞到後面轉角的違規停車(靜止),很輕所以沒聲音,我也沒感覺,因為雨下很大很吵,到家的時候警察打來說我肇事逃逸。現在做好筆錄了,我不懂的是他違規停車再先我卻要被開3千肇逃+要賠他修車錢,保險公司說要是警方有寫我駛離現場就必須我跟保險公司分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人員傷亡,則只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此部份可以向交通裁決書聲請異議。

2、至於車損的部份,還是應該釐清車禍事故的原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待肇責釐清之後再看看是否要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邑 104-05-26 09:58

您好!

去年10月2號,我父親騎乘機車,在丁字路口與對方機車擦撞,下車查看並扶起來,查看時,對方有些微擦傷,詢問對方時,對方說沒事,父親待的時間長達30分鐘,之後與對方說如果沒事我就要離開上班,對方沒回答,對方就離開了,後來離開後對方告父親肇事逃逸,事後對方要求14萬,保險公司只能給2萬(有保加重險),結果談不成,對方目前不理不睬,想以父親肇事逃逸脅迫父親付14萬,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6 10:37

 您好

父親待的時間長達30分鐘,之後與對方說如果沒事我就要離開上班,對方沒回答,他就離開了

請問是否有證據呢?

                    陳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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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車察看並停留30分鐘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賠償金談不攏的話,就對方必須在訴訟中舉證證明損害之發生和支出各種費用的必要性,不是嘴巴說多少就多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邑 104-05-26 18:2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父親待的時間長達30分鐘,之後與對方說如果沒事我就要離開上班 ... (恕刪)

檢察官有調出監視器的影片給我們看

圈圈 104-05-26 09:52

律師你好,想請教個問題

公司有承包一件工程,我們有請下包承接做某一部分的工程,但是事後承包商其中一位工人因為使用電鑽觸電導致昏迷不醒,而後過沒幾天工人之家屬請醫師氣切,請問我們有責任嗎?(我們有投保雇主責任險,當初也說請保險公司來理賠,但是我們不是他的雇主,這樣刑事部分我們會有問題嗎?)

(目前工人的家屬已經向我們提告)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0:56
回覆 圈圈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想請教個問題

公司有承包一件工程,我們有請下包承接做某一部分的工程, ... (恕刪)

如果貴公司有法律顧問, 先建議跟貴司法律顧問諮詢

如果貴公司沒有法律顧問, 可以先打至本所詢問, 因為已經有人過世了, 賠償金額一定不少

跟據勞工安全衛生法, 雇主是有連帶責任(監督), 這個部份牽扯很多, 也要看當時事發狀況(施工機具管理歸屬), 跟您跟您下包商的合約而定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一項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另外,勞工安全衛生法也有相關的連帶補償規定。

貴公司將承攬的部份工作交由他人在承攬,對於因為施作過程所生的勞工職業災害,貴公司應與該勞工的雇主負連帶的補償責任。只不過,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二項規定,該部償部分可以像最後承攬求償,也就是說 貴公司如果支付了相關的補償費用或由保險公司代為補償後, 貴公司或保險公司得向該勞工的雇主請求補償的費用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nne 104-05-25 20:47

您好我想請問我父親車禍的事件。

我爸(行人)在住家前馬路路口機車發生車禍,道路為雙向各一車道

我爸因沒有走斑馬線有錯在先無誤,這點我們承認。

機車騎士事後完全沒有任何關心的電話詢問(父親受傷救護車送醫)。

機車騎士在初判出來後打電話給我們說初判上寫都是我方的錯導致的於是跟我們求償

初判表上-對方

1.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2.肇事後,未先標會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初判表上-我方

1.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

 

騎士方面說修理機車1萬元、衣服破損、全勤、薪資等一些有的沒的都要跟我們求償(態度強硬要求我方全額賠償,他說他完全沒錯誤),且他在修理機車前都沒有知會我們也沒有給我們任何估價單等就維修完成,事後要求賠償時說修理1萬元(有傳收據給我方保險人員看)。

騎士電話來一直說是我們的錯誤(直指初判單上寫的都是我方的錯誤),到後來母親就問他說那要怎麼處理?結果騎士說母親態度很差(後來更是針對我母親說她態度差)之後騎士保險公司也頻頻打來詢問我們要賠償多少?騎士從事發後打電話來就說如果不賠他就要對我方提告。因母親一直以來都是家庭主婦無從談起無法說出個金額來況且當時也未在現場完全不知道狀況也只能問對方想如何處理。最近因車禍當時有到場的是我姊姊,剛好他在這段期間公司派赴大陸出差所以對方聯絡不上她本人。且因雙方聯絡&雙方保險人員連絡後都無法溝通於是雙方就擱置到現在(104年3月31日發生),然而現對方說我方態度很差完全不負責任要對我方提出告訴,目前我方已有等待對方提告上法庭的準備了。那麼我方是否也能對對方求償並提出傷害告訴呢?是否會成立呢?

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6 17:47
Dear Anne, 原則上雙方皆有過失的情形是依過失比例負責,至於你們的肇責如何,建議將初判表、車禍現場事故圖及現場照片備齊後送鑑定較妥當,至於對方若提告也應該只是告過失傷害的部分(毀損只罰故意),所以車子的受損等等建議先與對方取得共識後和解。 歡迎來信諮詢!
米米 104-05-25 12:43

請問您,我父親過世後,我大哥只拿三萬給我,其他我父親留下多少錢與資產,他全部自已留著,我要如何知道我父親剩下多少錢,與我可以分到多少遺產,我只知道我父親沒有負債,在大陸工作,我要如何得知,因為我大哥全部都拿走,買房,換了兩台車子,開了一間店半年就倒了,要如何知道他們夫妻兩戶頭存了多少我父親留下來遺產,因為他們不打算拿出來,保險國民年金,那些是我的權利呢,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2:56

您好!

可以先向國稅局查詢父親財產及所得資料,父親過世時名下的動產都會有紀錄,父親其他存款則需逐一向各銀行查詢過世時餘額。父親所有遺產都可分配,由繼承人依應繼分比例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向國稅局調閱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裡面會詳載遺產內容,再依應繼分以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請求給付應得遺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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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 104-05-25 23: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以先向國稅局查詢父親財產及所得資料,父親過世時名下的動產都會有紀錄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感恩,我會試試

米米 104-05-25 23:1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向國稅局調閱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裡面會詳載遺產內容,再依應繼分以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請求給付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我會試試,感恩

黃國政 (Sam) 104-05-26 09:04
回覆 米米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我父親過世後,我大哥只拿三萬給我,其他我父親留下多少錢與資產,他全部自已留著,我要如何 ... (恕刪)

Dear 米米:

建議您向國稅局查詢您父親去世時之財產及所得資料,此可以申報遺產稅需要之方式為之;亦即,被繼承死亡後,繼承人為申報遺產稅需要,可提示身分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被繼承財產歸戶資料及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如此一來,即可得知您過世之父親財產梗概。至於您大哥所為,您可以以民法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作為請求權基礎,逐一向其申討。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與委任,請您帶齊備妥相關文件資料,與我聯繫詳談!謝謝!

米米 104-05-28 20:56
回覆 Sam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米米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我今天到國稅局查我父親的遺產,結果是"查無全國贈與資料",如果要知道我父親戶頭剩有多少存款,只能一間一間查了,可我並不清楚我父親在那間銀行有往來,我大哥很有可能在我父親過世前就都把他的存款領完了,所以現在如果要知道他到底拿了我父親多少錢,真的是很難查了嗎?我父親長期在大陸投資工作,我知道我父親還在時,有買新房子跟新的車子給我大哥了,他重男輕女,所以我一直以來只能靠自已,最近得知我大哥已換了三台車子,開了店又倒店了,他之前有負債工作不穩定,我父親幫他還了不少錢,所以要如何才能知道他財產來源,因為查不出我父親有留任何遺產所以要對大哥以民法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作為請求權基礎,逐一向其申討,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吧!有什麼辦法可以得知我大哥的所得,因為他覺得我父親留下來的全是他的,不會說實話,把錢拿出來了。

米米 104-05-28 21:14

 我今天到國稅局查我父親的遺產,結果是"查無全國贈與資料",如果要知道我父親戶頭剩有多少存款,只能一間一間查了,可我並不清楚我父親在那間銀行有往來,我大哥很有可能在我父親過世前就都把他的存款領完了,所以現在如果要知道他到底拿了我父親多少錢,真的是很難查了嗎?我父親長期在大陸投資工作,我知道我父親還在時,有買新房子跟新的車子給我大哥了,他重男輕女,所以我一直以來只能靠自已,最近得知我大哥已換了三台車子,開了店又倒店了,他之前有負債工作不穩定,我父親幫他還了不少錢,所以要如何才能知道他財產來源,因為查不出我父親有留任何遺產所以要對大哥以民法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作為請求權基礎,逐一向其申討,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吧!有什麼辦法可以得知我大哥的所得,因為他覺得我父親留下來的全是他的,不會說實話,把錢拿出來了。

米米 104-05-24 14:37

請問我的情形是外籍眷屬依規定居留4個月要強制加保,我們也依法繳了3年多健保費,現在因為外籍老公出國工作要退保問題而有爭議之時,健保人員意外告知我們當初就不符合眷屬投保,除註銷投保資格外還要追繳醫療費用差額17000多元,真是令人傻眼....
--------------------------------------------------------------------------

上次申訴的案件被衛福部審議會駁回,實在感到很氣餒!
明明是健保局錯誤審核通過,3年後才說外籍老公的資格不符,需返還不當得利(醫療差額).....
還硬ㄠ說我們當時沒給入出境資料,和未說明申請人有頻繁入出境的情形,致公所經辦人員誤認申請人已經居留滿4個月. 該署市後查明申請人並無居留滿4個月之事實,則原核定顯然違反健保法規定,自有前揭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處分撤銷之適用.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且申請人於辦理投保時,既為不完全之陳述,則本件並無信賴保護問題.

這根本不是事實,若我們準備的資料不齊全,公所經辦人可當場就退件,並要求補足資料再重辦.因為連經辦人自己都不清楚健保規定誤收文件,健保審核人員也未仔細審核查證,7個工作天後就發給我們健保卡.3年當中重未通知我們不符資格,現在才發現錯誤,把一切責任都推給申請人,嚴重影響到我們的權利,真是不合理!
健保局和入出境管理局有電腦連線作業,只要他們當時有做輸入居留證查詢,就可明白告知不符加保資格,並且退件.可見是健保人員作業疏失,造成這個錯誤.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我們加入了台灣健保3年,現在才說我們資格不符要補足醫療差額?甚感莫名其妙!
若是當時健保人員就退件拒保,我們或許還可做其他的選擇.譬如1.續保日本的社會保險,日後再向日本申請海外醫療費.      2.還是由老公上班的公司來加保,就沒有要坐4個月健保監的限制

我會再向衛福部訴願申請,若還是官官相護,訴願遭撤回,最後就是向打行政訴訟.
請教律師訴願的重點?好傷腦筋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4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就是主張信賴保護,不過倘若我方當時後所提供之資料有錯誤或是短缺,則恐無法主張信賴保護原則(無關乎承辦人員沒有要求我幫補正)。

米米 104-05-24 17:42

 

 

 

米米 104-05-24 18:21
回覆 米米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的情形是外籍眷屬依規定居留4個月要

感恩曹律師的回覆,當時並沒要求申請人提供入出境證明,所以申請人根本不知道,那是他們事後推託之詞.我準備的資料是完整的,他才會收件.還有健保局本來就和出入境管理局有電腦連線作業

我曾幫我媽媽申請身障手冊和重大傷病卡,因資料不齊全備退件,並來函告知缺何項資料需補齊.

我們民眾向政府辦各項業務,有知的權利吧!為何3年後才告知,這不是很清楚當初就是隨隨便便審核通過.更何況健保卡取得要7~10個審核工作天.他們有做到審核的職責來保護民眾嗎?令人質疑?

Sally 104-05-23 10:32
今年2月發生車禍機車減速,我(機車)也跟著減速,我後方的A機車減速,但更後面的B機車來不及煞車直接撞到A機車並重A身上碾過去,A機車撞到我的車,但我沒事。但這次車禍A下半身癱瘓現在做復健,我也有去探望。 我車子當時沒有保險 前幾天產險公司來電,說明會寄掛號信裡面有補償基金的內容 現在也收到補償基金文件,上面是寫A騎士家屬申請補償基金,申請成功的話,我將要負擔A騎士申請下來的費用。 我想請問該怎麼辦,因為我沒撞到A騎士,是A騎士撞到我。

一、儘可能搜集A騎士真正狀況的證據,有的人並不是真的很嚴重,只是因為想要多拿一些錢所以就假裝自己很嚴重。

二、關於到底是那一邊的錯的部分,可能要鑑定才能得出。但是鑑定面臨一個問題是,如果證據不夠的話鑑定單位也只能就現有資料判斷。你想一下,因為他如果真的傷得很嚴重,鑑定委員會怎麼想?當然是多少認定你有錯,然後你就要賠了。騎摩托車,有可能是年輕人,如果一輩子都能走的話喪失勞動能的損害賠償不是一筆小錢。

三、為了解決鑑定的這個問題,建議你可以先安排一下民間測謊,先舉證證明自己當時遭對方從後方撞擊,後續如果要送鑑定的話把這個民間測謊的結果當成證據鑑定委員參考,鑑定委員判斷後就比較有可能做出有利於你的認定。

四、由你說的內容,可以判斷出來如果你是有過失的你要賠的金額真的是不小[如果你在我旁邊我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所以先做民間測謊真的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選項。

五、如果你決定先做民間測謊的話律師可以幫你安排。越早測謊法官相信的可能性越高。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嫚 104-05-22 20:39

你好請問一下,我父親今年四月去世,因為家中有一間房子是老爸的名字,

請問我媽媽要去繼承的話,需要繳甚麼好幾份甚麼遺產稅什麼之類的嗎?

因老爸有保險,受益人都是媽媽名字,請問這也算遺產中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 113 條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遺產」,故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此身故保險金即將被視為遺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沒有遺產稅問題。

2、包含房屋在內的所有遺產,均須申報遺產稅,屆時經國稅局核定之後,再繳交遺產稅。

遺產稅有一定的免稅額,並不是說有遺產就一定要繳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3:03

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所得之保險金,不屬於遺產之範圍,所以不會有遺產稅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險給付非遺產,不列入遺產總額計算之,又關於父親遺產之部分,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自父親遺產中給付,其餘方為父親之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zeroask 104-05-21 22:13

律師您好:

以下問題向您諮詢,

我男友於上星期發生車禍,情況如下

時間:晚間十一點半,無監視器

地點:十字路口

情況:機車於十字路口綠燈直行過馬路,過一半轉黃燈,左後方汽車紅燈撞到機車後方機車倒、人飛出去救護車送醫,有報警

目前情況:汽車駕駛並非汽車持有人,且無照駕駛(成年人),汽車持有人似乎未通報保險公司,故無保險員來接洽人或機車賠償事宜,我男友幸無大礙,休息四個工作天,對方說明很有誠意處理,我男友頻頻聯繫卻無人接聽或掛斷,待聯繫到駕駛,對方卻說修車費用太貴,需將機車移至另一家機車行估價,估價後卻仍不願付費處理,告知男友車子勾到、騎太快#$^%&*各種理由藉故推諉延遲處理

1.對於駕駛及汽車持有人,我男友可以提出怎樣的告訴,並如何進行

2.警方告知駕駛即將因為其他案子入獄服刑,男友是否無法取得賠償

3.男友是否可以先行修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若對方有過失而可向其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縱使對方即將入將服刑,仍可向其主張權利,當然若其無積極財產,真的就沒輒了,判決確定後換個債權憑證,等對方有錢或財產強制執行,這是比較無奈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友有受傷,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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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一、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可考慮以刑事告訴狀向車禍地或 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對方可能在拖這六個月。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二年,不因刑事程序進行而停止民事時效民事是追錢不是追人。可考慮做假扣押裁定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資產所得,如果查無財產,後續告贏後記得每五年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如果查得到財產則考慮提存擔保金後做假扣押執行再提民事訴訟

三、傷若不重請考慮調解,以和為貴。但請仔細檢查傷重不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2 07:32

1. 若有受傷則可對駕駛提告過失傷害,但要注意6個月告訴期。民事則可請求駕駛與借車的人(若其知道駕駛無駕照)連帶賠償

2. 是否能獲賠主要還是看名下財產如何。

3.  可先修車再蒐集單據向對方求償

apple 104-05-20 03:12

您好,我在今年3月底發生一起車禍,我是騎機車執行撞到一位路人要橫越馬路,而且他未走斑馬線,我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說要處理,根據申請的責任歸屬結果,我是70%對,對方是30%對,但是他卻不相信這個判決結果,堅持要我全陪給他(包含之後的看醫生費用),而且車禍當下,我的機車損毀送修要1萬多元,他去照X光沒事,然後我是左半身都擦傷保險公司叫我申請調解,但是我不知道該在調解會上說什麼或做什麼支持我的立場,另外也不太知道要不要向他索賠我的機車維修費,我是怕這見事情拖太久很麻煩,是有想過就不要去索賠,但是又怕我的這個舉動讓他覺得可以再得寸進尺...也不知道他不高興會不會去法院告我,其實很不想這麼麻煩的,請大家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一、以和為貴,如果可以的話大家談一談,調解之前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了解一下損害賠償的行情大概是多少,然後去談調解的時候就比較不會吃虧,以後也比較不會後悔。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你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告他;相反的他六個月內也可以告你。

三、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請記得二年內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附近。

葉鞠萱 (昍業) 104-05-20 10:45

和解就是雙方滿意的解決方式, 能好好談就好好談

因為每個人心中認知都有不同的一把尺, 只能用一般類似的判決去跟對方談

當然要興訟也可以, 求償金額甚小者, 看您的斟酌

apple 104-05-20 02:50

您好,我在今年3月底發生一起車禍,我是騎機車執行撞到一位路人要橫越馬路,而且他未走斑馬線,我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說要處理,根據申請的責任歸屬結果,我是70%對,對方是30%對,但是他卻不相信這個判決結果,堅持要我全陪給他(包含之後的看醫生費用),而且車禍當下,我的機車損毀送修要1萬多元,他去照X光沒事,然後我是左半身都擦傷保險公司叫我申請調解,但是我不知道該在調解會上說什麼或做什麼支持我的立場,另外也不太知道要不要向他索賠我的機車維修費,我是怕這見事情拖太久很麻煩,是有想過就不要去索賠,但是又怕我的這個舉動讓他覺得可以再得寸進尺...也不知道他不高興會不會去法院告我,其實很不想這麼麻煩的,請大家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執行者 104-05-26 16:53

說實在我不應該說這句話的,但是我只有這句話告訴妳:出狀告他,就好了,中華民國是有法律的,你要相信法律,這是我當書記官時常對當事人說的一句話,你參考一下。 

小胖胖 104-08-09 02:37

你也有受傷~他也有受傷~就是互告過失傷害

對方都覺得是你的錯~那就把你的損失提出來~調解不成的話

就讓法院去判囉

RKO 104-05-19 12:18

請問律師

我騎機車 速度大概70~80左右 我是直行車 , 對方是開車從巷子左轉出來 但他在巷口沒有先停一下 是直接從巷子慢慢的左轉出來 ,然後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煞車了 只好從左邊繞過去,但排氣管撞到車頭所以我就雷殘了,有叫警察來 有做完筆錄  

我手和腳都有受傷,車子的右邊 車殼跟大燈的燈殼都有雷殘擦傷的痕跡  對方人都沒受傷 車子也沒有問題 然後我有打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說現在都是交叉理賠 要我打給對方要對方的保險公司賠償我  想請問一下 我可以要求車子擦傷跟我的手腳醫藥費還有不行上班期間的上班費用嗎 ? 還是說 可以要求什麼類型的賠償?  

執行者 104-05-26 16:59

 你時速70-80原則上你已經違反交通規則了,這對你是很不利的;保險公司要求對方也要賠償,這是合理的,至於你受傷醫療費用還有不能工作的損失,依我的見解可以告訴你「很難」,因為你違反了交通規則,還有記得下次不要騎這麼快,因為原則上你在法跟理上都站不住腳。

孟希 104-05-18 16:12

您好~ 我已離婚7年了,離婚原因是男方外遇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長子與長女歸屬男方而次子歸屬女方,財產歸屬是將房子及房貸部份都轉移給我,膽養費給付:1.男 方每月給付新台幣3萬元整給女方本人我(有屬名),登記日起生效給付二十年。二.若男方同意長子長女與母同主,另補貼三仟元給女方,兩名子女教育費保險費 由男方負責。

1.監護權部份:目前長子女都是跟男方,但男方只將孩子放在阿嬤家居住無法給於完善的照顧,孩子生病時常常都要等到他回來時才 能帶去給醫生看,加上他又都在北部工作也與外遇對象另結家庭多年,現任妻子也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現在大兒子也要自己出去打工賺錢養自己,不然每星期只有 四百塊的餐費根本不夠食用,現在又面臨了五專學分不夠可能會被退學的問題,多次與父親談論但都不願幫他辦休學或轉學,這又該怎辦呢?長女因父親偏愛現任妻 子再生的女兒而造成行為上有時會偏差,再加上阿嬤一不開心就常常把不適當的言語掛在嘴上講給孩子聽,可以說是精神上的虐待,孩子也會在紙上寫上不愉快的事 情,經父親及阿嬤多年的精神壓力下長子女都想跟我,可我在103年時再婚了目前沒工作在家帶孩子,現任丈夫也不反對我將這兩孩子跟隨我們,可..我該如何 才能要求監護權歸我呢?

2.膽養費部份:說好了每個月給付三萬元給我直到二十年,雖然我再婚了但是否因此就會喪失他給我膽養費的權利呢?離 婚協議上並未註明我若再婚就喪失這部份,也講明了孩子的教育費保險費是分別各付各的。若是男方刻意脫產及將薪水(台北市消防局)外轉出去到別人身上去,不 給付我每月的膽養費我時又該如何保護我的權利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16

若對方不履行協議書之內容,可以起訴請求其履行協議書。

又若欲聲請改定監護,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6:22

您好!

1.監護權若無法協商解決,可聲請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

2.贍養費就依協議書處理,若對方不履約,可提起訴訟請求依約給付,對方薪資是無法逃掉的,除非離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果孩子都願意跟妳

那麼機會很大

 

其次

贍養費部分可以向法院提告

至於對方是公務員

一定有薪水可以查扣

至於你說的外轉應該是他在虎你的

因為政府機關絕對不可能匯給其他人

一定是匯進去之後他立刻轉給他人

所以你只要直接查扣他薪資帳戶及薪資給付

就沒問題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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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希 104-05-20 16:59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祥祥 104-05-14 21:27
車禍地點:小十字路口    我方交通工作:機車     他方交通工具:轎車

我方要直線行駛    他方突然從我方的左側撞過來。

我方駕駛人連同機車被撞到他方轎車的左斜前方.被載人撞上轎車玻璃之後掉下來

我方受傷人員

機車駕駛人 34歲(女) (上班族) 右腳腳趾輕微粉碎骨折(不需開刀)  ...但醫生開診斷書(建議須休養兩個月..因受傷導致無法上班 )        

我方被載人員 59歲(女)(家庭主婦)  左腳小腿兩跟骨頭斷.腳踝.腳趾多處粉碎骨折..腳底板撕裂傷。(住院)

因受傷導致行動不變 ( 診斷書 建議住院期間9天+出院後6週須看護照顧(親屬)...出院後半年內需複診一週(2-3次) 一年後再拆6隻骨釘)

他方無人受傷

我方機車 機殼多處損毀.............他方轎車 前保險桿凹進去.擋風玻璃裂掉未(破裂)

現在還不知道是誰的錯..因為未滿一個月.不過已經線上申請初步判斷書。

他方一開始就想和解...我方當然不肯。
因他方有保汽車強制險.但沒保第三責任險。我方想說扣除他方的強制理賠的範圍後 要求現金十萬他方覺得太多 說要請調解委員會.但一個月都無消無息。

*但我方現在因被載人 因左腳 腳趾血液不循環必須 從大拇指屬來共3隻須截肢。

他方只有車禍當天+隔天來看一下下.剩下都是我方主動打電話連繫對方.對方只打來一通就說我們很有誠意要和解。(無言)

現在已經申請好初步判斷書(小十字路口 無 監視攝影機)

判斷書上寫-->他方:未依規定讓車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這樣是代表兩方都有錯嗎? 還是對我方較有利?

因他方讓我方覺得沒誠意。我方決定要提出告訴(我方應該怎樣做比較好。)

是否能幫我列出兩人各是要賠償的項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針對駕駛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求償之範圍,包含醫療費用,交通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09:30

 您好:建議可於事發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一、過失比例的部分要看鑑定結果及覆議結果。

二、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需留單據],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費用一天一千元、喪失勞動能力損常失、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上賠償車損,其他損失。

三、不同的傷勢精神上損害賠償略有不同,可以用診斷證明上所載的傷勢當檢索條件查一些判決來參考,這樣就會知道如果硬是告的話大概會賠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人非聖賢 104-05-14 20:23

小弟我今年1月在工廠大門外站在那裏抽菸

突然一台休旅車倒車撞到我

那時候的時速蠻快的

又陸續撞倒好幾輛機車最後卡在別台汽車上面(這是後續作筆錄聽警方說的)

那時候我的右手受傷去醫院檢查有粉碎骨折而開刀

之後對方保險公司說這台車的車有保很多保險

手術費跟住院費保險公司幫我繳清

靜養到今年5越打算跟對方和解保險公司說後續看診的醫療費用薪資保險公司會付

但是我的右手有後遺症保險公司說這個不在他們範圍內

但我工作要出力現在都沒辦法搬重的東西

那我可以要求肇事者求償我的手的後遺症跟精神損失嗎

可以的話多少才算合理

我第一次碰到這種問題想問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減損勞動力的損失及精神慰撫金。金額的部分必須依據您的減損情形及工資來做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對方拒絕,應該要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先行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晶晶 104-05-14 15:23

我和老公92年11月結婚,
育有一對兒女
去年12月21日發現
老公和一位在通訊軟體上認識的
外籍新娘發生關係(已離婚,
他們大約於去年10月開始聯絡
且約出去幾次,發生二次關係)
第二次時有拍下影片

我想離婚但他不肯(為了小孩)
他說和那位林小姐沒有感情
單純只是想做做看
(我不知道林小姐的住處,只有她的line若要提告,這樣有辦法告嗎?)
(他覺得這種女生,比較不會有麻煩,
也不需要付責任,單純當炮友而以)
所以不想離

我和他事後約定如下
1.公司的股份過戶二分之一到我名下
   (但他哥哥不肯,二個是合夥關係)
   但我老公還是願意寫同意書給我
2.保險的要保人,全部改成是我
   (現在因為保單有豁免權的問題,也還沒改)
3.若再犯,願意承諾支付精神慰撫
4.刪除這個通訊軟體,並不再和林小姐聯絡
   (但在上個月,我發現他又偷偷下載
     同一個通訊軟體tango,他說他只是
     好色,因為裡面有些女生穿得很清涼
     ,他只是把他當做在看A片的心態而以)
5.放棄房子
   房子是在結婚前92年以我的名義購置,
    因為在婚前,我就和他說得很清楚房子的部份,
    都由我來負責,所以後來我解了定存.
    賣了基金和股票償還了一些,其他的就慢慢還
    頭期款是我付的,之後也是由我戶頭支出
    從93年3月開始每個月要繳房貨14000左右
    這是我負擔的起的,(但現在他反悔了,說他也有份)
    一直到96左右,
    他因為違反私自借錢給別人而交出薪水,
     一切生活開銷由我來處理
     婆婆認為那房子是我的嫁妝,
     嫁過來就是她們的.
    且我於95年4月便在家帶小孩,
    夫家人認為是由丈夫工作所得支付房貨,
    所以認為我老公也是所有人,
    房子他也有份,我想問,
    這算是婚前的財產嗎?
    他有權主張嗎?

事發到現在,他一直認為他沒有錯
他覺得這是單一事件,不是背叛
過了就算了,
還說現在很多這種事
男人在外都是玩玩,
說我沒必要逼他去法院公証房子的事及財產分開的事
和請律師公証協議書的事
他覺得我像是只要他的錢不要人
還說很多女人,面對這樣的事
都選擇寬容原諒,
為什麼我要逼他去公証

(我有他們的性愛光碟)

若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做呢
若談離婚,我應該要如何做呢?

如果不離婚,只要雙方協議好哪一部分的錢要贈與給你即可,這部分屬於無償取得將來如果離婚,不須計入婚後財產。你的房子的部分,屬於婚前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部分,將來離婚無須計入婚後財產,對方對此部分沒有剩餘財產請求權。另外,房子登記你的,除非是借名登記,否則法律上就認定是你的,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老公的。

如果要離婚,那就是算清楚婚後財產,然後就差額的部分你有請求權。你可以就對方通姦行為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最後,小孩將來權利義務的行使,也要在離婚的協議中或訴訟中一併解決。

建議,如果老公本人心地還是不錯的,也願意把一部分的財產登記到你的名下,你有財產的保障,對方將來作怪的機率也低些,也許可以原諒對方,然後好好經營雙方的關係,對小孩會比較好。

以上,清官難斷家務事,要如何決定還是應該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及感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離婚,就必須簽約保障自己。

2、倘若要離婚,可以先協議,無法協議就提告處理,並且應該注意6個月時效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惟通姦犯罪成立之證據要求嚴格之,並準備協議書給您配偶,避免日後發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橘子 104-05-13 22:45

您好:

因不小心紅燈,與酒駕車輛發生碰撞(對方酒測值0.31),只有雙方車子有毀損,人皆平安無事。其肇事責任歸屬下來,我們需負多數責任。我們的保險理賠專員有誠意想跟對方談理賠事宜,但對方不理會理賠專員,一直來電說我們紅燈所以該負全責,且希望我們付醫藥費(那當下彼此都說沒受傷)。

現在因談不攏對方提出告訴。

請問對方犯了公共危險罪,這樣的官司他會勝訴嗎?他所提出的驗傷單有效嗎?

倘若申請調解委員會是否會有幫助?

勞煩各位律師解答,非常謝謝你們。

一、宜速調解,要載明刑事不告然後調成要法院核可。

二、調解也可以讓對方簽撤回告訴狀交給你去遞狀。

三、如果你覺得他的傷是假的宜搜集他現在狀況的證據,因為也許他的傷會越來越大。有的會說撞到頭然後說變植物人要你養他一輩子。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4 09:42

1. 刑事上只論有無過失,不考慮過失程度,最多就是爭執對方受傷與本次車禍有無關係。

2. 對方除酒駕外,有無其他違規事實?(如: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等)要減少賠償,盡量找找對方有無酒駕以外的其他違規為主攻,再輔以酒駕

3. 盡量談看看,若對方有過失,當然可以抗辯不用全賠,另外您有受損的部份也可以反過來要求對方賠。

DanDan 104-05-13 16:09

您好!

請問 政府部門之約聘外派人員  並不適用於勞基法嗎?

如: 加入保險 / 如外派人員於國外發生意外無法持續工作  賠償問題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約聘人員現在還是無法適用勞基法。

倘若有事故的話,可以依據事故究責,請詳述事情經過以利協助。

DanDan 104-05-15 09:18

非常感謝律師的答覆

打過電話給勞委會(中央及地方)

還去過鎮公所的法律諮詢

感覺大家對於公家機關制度都不熟悉(或者 免費諮詢的管道  本來就.....)

外派期間  若任職人員 不幸發生意外 如: 車禍  /  跌倒受傷   且因此而開刀無法工作

公家諮詢單位 有一位人員回答是: 如果非因工作緣故而受傷  雇方是不需要賠償

所以  也就是說 :  只要是外派的工作  即便有勞健保在   

 於 工作期間   非因工作因素(出差 或者在工作場合上班時)所受的傷  因而無法工作

都是員工自己應該擔當所有的損失嗎?

(包括無法繼續在原來職位上班  也無法領薪?

之後因為需要時間復原  才能再找新工作  這期間的損失 也是員工自行吸收?)

所以  這類的派遣工作  只能自己多買保險  以求保障囉?

但  勞工 本然就有權利及義務要求雇主履行勞基法  不是嗎?

為何  派遣人員的契約可以避規呢?  更何況是外派  員工的風險更大 不是嗎?

身邊有越來越多的人  有這樣的疑慮     很想弄清楚

以免之後找工作  踩到地雷......

感激不盡哪!

 

 

回覆 DanDa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 政府部門之約聘外派人員  並不適用於勞基法嗎?

... (恕刪)

 

hong 104-05-12 18:40

之前被對方倒車撞倒正在等燈號己方汽車後面,對方不願賠償$4000元維修烤漆費(原廠固價),本人讓步降低賠償金?,對方仍不願賠償,在調委會得不到?果,只好去法庭索償,分析書指對方全責任,是不是本人一定能成功索償? 雖準備甚?物件增加勝算率?( 本人汽車雖10年久, 但一直愛車之人?有刮損)                  

再請問因保險公司?本人汽車保險只是?失和賠對方, 今次不可幫忙, 請問汽車保險類型和?容分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提起訴訟之時間成本是否合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支付命令可以考慮。

二、若進入訴訟對方可能會答辯零件折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Leo 104-05-12 16:21
大家好,故事有點長,麻煩各位了 --------------------- 甲、乙、丙是姐弟妹,x是甲的兒子 01年時甲、乙、丙之父母過世,父母有房屋一棟,甲、乙、丙各繼承1/3 甲於02年時確診為阿茲海默症(失智症),04年時甲持醫生診斷書、MMSE(醫學界診斷失 智症病患之智力測驗),此時甲已無判斷是非之能力,向保險公司請領到重症保險,及壽 險等理賠 04年時x方滿18歲,尚不能幫甲申請監護宣告,而亦無親近之適合人士可擔任甲之法定代 理人(甲自x出生時已離婚) 04年時乙向甲、丙拿取雙證件及印鑑(基於甲、乙、丙之姐弟妹間互信),藉口辦事,卻 擅自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x於05年知道此事,此時19歲,06年方滿20歲 x欲於20歲時替甲申請監護宣告,並替甲控告乙之侵權行為及偽造文書 問: 1.追溯期是否已來不及?(因侵權行為似乎只有兩年追溯期?) 2.大概得從哪個點下手? 3.x勝訴贏回1/3產權的機率大嗎?(目前只有辦法取得所有的醫療證明、保險理賠證明, 不知道還有什麼是要舉證的?)

Leo你好:

在實務上曾有法院判決是認為原告因為失智症在辦理過戶或是出具同意書時已經沒有行為能力,因此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被告應將動產返還予原告之前例,不過仍要視具體個案而定,可進一步持相關事證向律師詢問分析,方可決定因如何主張權利。

以上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已經沒有辨別能力,則可能涉嫌偽造文書,此部份可以直接提告訴,無須等到X滿20歲。

2、X無須成年也可以嘗試提起監護權聲請,不過並無法擔任監護權人,法官會另擇適當人選。

3、屆時必須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動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此等偽造文書行為可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回復權利尚有其他請求權基礎,不只侵權行為

3.上法院對方會提出抗辯,訴訟是浮動變化的狀態,並非網路上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4.本所辦案經驗豐富,歡迎來所進一步諮詢,惟本所會按時收取諮詢費

曉蕾 104-05-12 14:15
老婆代po 事情發生在昨天下班幫孕妻買了水果後,一如 往常的把車開回大樓的地下機械停車場,當我 把心愛的車停好關了大燈準備拿了放在副駕 的水果正準備下車,突然驚覺停車位在往下動, 此時我趕緊把伸出的左腳收回車上,當我極力大 喊:趕快按停止啊,這時因沒查覺我人還在車上 的大樓女住戶,慌張的不知道怎麼按停止,車子的左門就這樣被夾壞損傷了.... 我馬上叫了警察和管理員還有車子的保險業務員來處理,結果警察說這是民事 ,要我們跟管委會還有女住戶協調,管理員則是 ㄧ問三不知,不知道大樓機械停車位有沒有保保 險,不知道發生這事如果處理,也沒有權限調大 樓監視器,只說隔天他們管理員主任會來幫我們 調監視器,至於那個肇事按下開關的女住戶ㄧ直 強調她不知道我在車上,她聽不到我大喊,還在 旁邊吵說我沒開大燈,我也有錯,理直氣壯的也 要調監視器,我無言的回他:車停好準備下車 都熄火了還開什麼大燈?而我的保險業務員說我 們因為是保丙險所以只有車碰車才有賠.... 唉,從來沒遇過這種事,也不知道要處理多久、 協調多久,在加上下個月初老婆就要臨盆了,當 初買了車就是要讓我們第一個寶寶和老婆能夠 有個安全的產檢交通工具,哪知道會發生這樣的 事,查了google資料這類的案子好像都拖滿久的 唉,真的是難過,真的不知要協調多久.. 請問這樣的調解大約需要多久,因下個月小孩要出生了,怕 沒有交通工具,如果我們這棟大樓機械停車位有保險的話, 我可以先向機械保險公司求償嗎? 另外我是否可以向那位女住戶求償精神上及代步工具的費用? 非常感激回答!

你的案件應該是因為該位女住戶的過失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你可以請求車輛的修理費用、車輛無法使用期間因為有必要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所產生的額外支出,如果你有受傷,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部分,如果你與該女住戶沒有達成合意,那你必須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3 11:53

Dear 您好,

 

一般的公用機械停車位應該都有保意外險或責任險,但是本案並無人受傷(也就沒有意外致人死傷的情形),另本案並非因為機械停車位故障導致的損害,所以也不符合責任險的求償範圍。所以您還是必須向那位粗心大意的小姐請求賠償車門的損失,車門毀壞如已達不堪使用的程度則構成毀損,但是毀損罪不罰過失犯。所以建議您直接發函給她,如其仍置之不理再提告。(侵權的範圍包含您當時人在車內已危及生命安全的部分)。此部分給律師處理會較為完整。

 

歡迎來電或來所詢問!

 

 

 


 

 

 


星緯 104-05-12 02:43

事情是這樣:

我在網路上看了廣告, 找了錢莊想借錢

錢莊叫我把金融卡和密碼寄過去, 他們會把錢存進去, 然後來找我, 現場領出

但今天所謂的業務卻沒有來, 錢莊的聯絡人說他不見了, 可能是盜走了

我去把卡片掛失後報案, 帳戶已經確定被拿去詐騙, 已有受害者報案.

我人在台中租屋, 但戶籍地在台南, 警察叫我回戶籍地報案.

那麼我想知道, 接下來:

1.報案後, 筆錄上有備註的話, 是否法院的傳票可以寄到我的通訊地址, 避免      讓家裡知道呢?

2.我是否需要準備一些錢, 請律師之類的呢? 需要多少錢呢?

3.我寄過去的金融卡裡面是沒有錢的, 我並沒有損失, 只是帳戶被用做詐騙.

   那麼這種情況是否能夠申請保險理賠呢?

4.這類案件我是否很有可能被判有罪呢? 能夠找受害人和解嗎?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QQ

一、這類案件判無罪才是公平的。

二、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宜儘可能的釋出要與被害人和解之意,能和解儘量和解

四、認罪和解,可爭取緩起訴緩刑,但你明明沒有要幫壞人騙人的意思。

五、否認犯罪也可以和解,這個地方是承認有過失不承認有故意。

六、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無資力找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星緯 104-05-12 15:3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類案件判無罪才是公平的。

二、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宜儘 ... (恕刪)

抱歉多問一句, 

因為錢莊的聯絡人現在跟我說, 要我咬定卡片是遺失, 說我怕忘記所以把密碼寫在卡片上,

他說這樣我就能無罪.

這是真的嗎? 感覺上只是讓他們錢莊跑掉而已?...

小王 104-05-12 01:01

各位大律師您好:

         日前與執業車發生車禍,雙方均未申請車鑑,依初判表記載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疑為主因,我方受傷對方沒事,目前想先申請調解,有些問題想先釐清,盼各大律師不吝賜教,感恩。

1.診斷證明中記錄此傷需三個月才能復原,而我只請了14天不支薪公傷假就被公司召回上班,職務調整待康復後再恢復原工作薪資不變休息時間的薪資公司不支薪由勞保給付。我仍可向對方請求這14天的勞動損失嗎?對方有權主張勞保已給付為由而拒絕賠償嗎?

2.因傷我暫時無法騎車需搭捷運,相關額外支出的通勤交通費是否需扣除我原本使用交通工具成本(油資),才是合理的求償金額?

3.精神賠償需詳列明細說明嗎?

4.對方為大公司,如果調解開會他們最少一定會有法務人員,保險專員及司機出席,肯定緊咬著我是肇事主因(雖對方違規在先),而我只有一個人實在難以應付,是否該考慮請律師陪同出席較為有利呢?

有勞各位大律師釋疑了,謝謝

一、關於勞保給付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理由供你參考:

被告抗辯原告應有獲職業災害之公傷假而請領職業傷害給
      付,應自損害賠償金中予以扣除,並聲請本院向勞保局調
      查原告所獲津貼金額。惟按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
      ,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
      生,係以定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因侵權行
      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後者之損
      害賠償請求權,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兩者
      除有保險法第53條關於代位行使之關係外,並不生損益相
      抵問題(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42號判例要旨參照)。故
      原告縱因系爭車禍受有勞保給付,依前開判例要旨,要非
      被告所得主張免除其賠償之依據,故被告以原告受有勞保
      給付應自請求賠償之數額扣除,要屬無據,其聲請調查證
      據,亦無必要。」
二、是不是要找律師你自己考慮。找律師的第一個重點是讓你知道行情長怎麼樣,這樣你調解才不會差行情太多,就算是讓步或拋棄權利也是在自己知道的情況下讓步或拋棄權利,求個無怨無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智 104-05-11 23:19

請教各位律師:

1.我於2015/5/11發生車禍,雙方無人員傷亡,僅有車損!車禍概述:我車於T型紅色閃光燈路口逕行左轉彎,轉彎前有確認雙向無來車,我車行進至路口2/3處,被對方車急速撞擊(直行車),造成雙方車損(我有行車紀錄檔),車禍後有報警處理,開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請問我後續要如何處理?

2.我車僅保強制險及乘客險,因無人員傷亡,保險公司回復不協助車損部分處理,請問我要如何進行雙方車損的後續處理?

3.我車損部分何時可以進行修復(上班須用車)?須至原廠修復嗎?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及開立那些單據?

先行感謝回覆,謝謝!

一、車損部分若要修復的話要留單據。

二、如果進入訴訟零件部分對方可抗辯折舊。

三、金額如果不大的話私下談談就好,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