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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e 104-10-27 23:32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意見,本人於8/26跟自小客車發生車禍,對方保險人員表示我們錯3分對方錯7分於似乎只能賠償我們約25萬元,對方態度非常惡劣都是由肇事者的老婆出面協調,肇事者本人曾位與我溝通談和解事情,然而和解的話金額大概可以提出大約多少為上限或者下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份,是否取得初步判定表?或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我方受有什麼傷害、有哪些財損,請詳述,以利分析。

 

阿潘 104-10-27 23:27

您好,我本身騎機車,於10/23日與汽車發生事故,對方靠右未打方向燈且無確認直行車直接迴轉,我為直行車,有保持安全距離且在限速內,且在做筆錄時對方提供行車記錄器,未有重傷,僅有輕傷。
對方保險公司已聯絡我並請我傳真行駕照及估價單以及維修車行位置。車行研判維修費用為22150元,而依行政院財政部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機器腳踏車之耐用年數為3 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率為千分之536 。我為2014年11月購入,且購入價格為63300,故殘值為32198.6元(63300-(63300*0.536*11/12))。

1. 依照民法196條,我是否有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減少之價額的權利?(車輛變成事故車的損失,參照民法213、215條)

2. 若我要求"恢復原狀",是否就失去了上述的權利?

3. 我相信對方保險公司會以折舊為由壓低維修費,我該如何與對方談判以維護自身權益?

浪浪 104-10-27 19:40

今年五月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 前方車多 緊急剎車 來不及撞上前車後方

當下下車對方是孕婦看起來沒什麼傷勢有驚嚇的樣子

再來聯絡警察以及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到院檢查

做完筆錄對方先生說 人沒事就好 之後再連絡雙方保險處理

在這邊著名一下我的車險是乙式車險

再來我有聯絡對方 詢問一下車禍後狀況

也請我的保險員去跟他聯落

對方說她有後續有到婦產科做檢查 小孩沒事有動到胎氣

再來說有請一個禮拜的假

之後對方準備生產 我的保險員就暫時沒有聯絡對方 怕吵到對方生產

後續對方打過來給我說我的保險員一直沒處理我們車禍賠償問題

然後說如果沒處理的話過幾天就要提告

當下我馬上打給保險員問問狀況

我的保險員說對方說要生產所以他想說不要打擾到對方的生產狀況

再來對方申請第一次調解 因我工作無法到場 我請保險員過去幫我談

第一次調解對方開價工作損失以及尾椎受傷的醫療總共60萬

保險員跟我說60是對方一個月的收入十萬依算半年還有尾椎脫臼的理賠

但是對方也沒有拿出明確的證明 

之後保險員又跟對方聯絡 現在對方開價15萬工作損失也是要依半年算以及尾椎脫臼的醫療理賠 

我的保險員說對方開的證明不是很到位 保險只能理賠對方4萬左右

再來我打給對方 對方堅持要15萬還說你保險應該可以全部理賠

之後我親戚跟對方講他的證明不明確不足以理賠到15萬 

對方就改口說 我就是要15萬 保險如果陪4萬你就出11萬

現在我已經申請第二次調解

想詢問律師 該怎麼做能讓金額到合理理賠範圍又能不花到自己太多錢

以及如果對方提告的話後續的流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請對方提供診斷證明書,上面會記載建議休養時間,然後再輔以薪資證明(倘若無薪資證明,就以基本工資計算)。

2、倘若雙方無合法和解,對方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會由檢察官偵辦,然後由法院判刑,期間對方仍可以檢附相關受損單據提起民事求償訴訟,由法院判決賠償金額。

 

Amy 104-10-27 18:53
我在爆料公社投訴一名女保險人員!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是打郭xx 但是po上去忘記把她的臉打馬賽克!之後刪文後!又重po已打馬賽克控訴她! 跟他買保險要還本的沒訴說是死了才能領!害我白白繳了快四年的保單! 而且還偽造簽約日期!之後有投訴金管會了! 文字中沒有罵他!重點當天全部刪文! 如果她截圖下來兩篇文章!有圖!那他可以告我什麼? 我能打贏她嗎
恩典 104-10-27 15:07

請問本身房屋有投保火險,因鄰居(未投保火險)失火而遭受波及,目前房屋出租中,因修繕整理房屋期間,造成房客無法居住,必須另行花費住宿,我們(房東)可以讓保險公司向鄰居代位求償臨時住宿費嗎?若不能,則房客所支出的住宿費及我無法收入的房租該如何求償呢?

A.L 104-10-27 12:21

之前與家人一同去北投湯屋泡湯,出來後發現放置於鞋櫃的鞋子遭竊。

店家表示置物櫃原本就是開放式的,原本就有風險遺失,而且旁邊有提供投幣式保險櫃可使用,並已有張貼公告不負擔保管責任,所以不願意賠償

請問到底是否可向店家求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3:41

您好,店家主張不合理。 

民法第607條,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
喪失,負其責任。又您的鞋子屬於通常物品,並非貴重物品,除非店家能舉證鞋子不見是你自己過失所造成,否則店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高沁 104-10-27 01:38

1.媽媽已過世,家裡三兄弟也都辦理了拋棄繼承.爸爸與媽媽生前已離婚,我跟爸爸各自的保險單上要保人是媽媽,要更改成為我自己與父親為要保人需要三兄弟簽名,但他們拒絕.因為若爸爸過世後保單上受益人的部分有我跟我媽媽(過世)的名字,聽保險公司說媽媽的名字在上面哥哥們也可以分得到遺產,重點是"所有法定繼承人皆已拋棄繼承"的狀況下想更改各自保單要保人為自己當要保人,而沒人繼承媽媽遺產加上爸爸與媽媽已離婚的狀況下,是否只能依照法律裁判來解決這問題?

2.若走法律途徑更改要保人能成功嗎?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例如保單因媽媽過世與爸爸離婚無利益關係而不成立契約或廢掉保單之類的?)

 

3.這問題有需要請求到請律師協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壽險或是儲蓄險的部份,除非期滿且有受益人,否則變更要保人,只有要保人可以做。倘若發生繼承事件,必須由全體繼承人來繼承。因為要保人才是受益者。

2、就您所述的狀況,縱使提告,也無法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的情形下透過法院變更為您(父親)。

 

邱小姐 104-11-14 14:33

投保是安置機構,他們有直說沒有,沒辦法查,因為保險公司說是個資法,只能請我提出了一些證明文件

阿Q 104-11-14 15:10
回覆 邱小姐 的發言內容:

投保是安置機構,他們有直說沒有,沒辦法查,因為保險公司說是個資法,只能請我提出了一些證明文件< ... (恕刪)

保險公司與我說這已成了遺產糾紛依法處理才能解決...

邱小姐 104-10-26 18:12

我弟弟今年的7月30日死在台南玉井希望之家,因他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但他媽媽是越南人,而她在8月4~7日回去了,但我沒她的連絡方式,而我因為和他以前有約定,他如果比我早走,有勞保或其他權利,我會幫他寄一部份的錢給他媽媽…在前幾天他有來找我,我問他是不是為了我們當初的約定?並且把這陣子的事告訴他,也告訴他他勞保錢都付在他喪費上,還不夠,長輩們說,她們會幫我們,機構讓我不太能諒解,是因為,她們都不太理我,我寄郵件給他們,他們都沒回,好像感覺,他們根本從不在乎我們的感受,把問題都推向你甚至一個死人,一個收留的機構不敢承擔問題嗎?把問題推向一個死人,晚上有人顧?顧到發生了這種事? 因機構從一開始就騙說沒有保險,我甚至要求院長讓我錄音,但她還是說沒有…所以始終我就是不相信他們…因為我真的認為他們很沒誠意,其實,那幾天他們有派人協助我們到最後,甚至在他走那天所有的人有到,送他,我也不會感覺差,沒錯,剛開始就只是起毛子問題. 我前幾天夢到我弟,我問線上朋友們,我在問他,他表示有另一個保險…當我想到微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是今天的事,所以我敢快詢問一下,我很痛心,難道說不追究,就不能問死因嗎?那我沒資格問嗎?我沒資格幫我和阿姨爭取嗎?說我沒去看過他就代表我不關心他?!關心不是嘴巴裡講講就好…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那請問一下,他們今天有確實有搜身、晚上有人顧,加上他之前有過一次有跳樓記錄了,為何沒好好照顧他,任由他們繫帶毒品,甚至沒顧,造成了這個意外!!!…還把我去的家人哄騙她們,他是毒品等等,讓她們不追究… 其實我也不是不講道理,我這陣子有寄過幾次郵件給他們,請她們協助我,把弟弟的資料給我,我要查資料,幫他寫書,剛開始主任還在時,他都會回我,但他走了後,就都沒有人回我訊息… 我一直在想到底該怎么做才對,才不會在傷害他和我關心的人…看到大家都爆了後,都大多有比較好,我怕我爆,會把事情的真相,又變質了,因為大家看到的是他有用毒品,但有沒有人想過我剛說的,一個負責安置的機構,竟然任由他們,甚至我申訴給社會局、法院、議員,都告訴他們:小弟弟他走的時候,就他姐姐和幾位家人,而邱玉之從沒來關心過他,應該是要保險的吧 好笑了,不是沒保險說謊也說好聽的話,說這個我能接受嗎?我是不能過問的嗎?誰說沒關心過他,就不能過問了?事情到現在,我真的發現,我好累,可是又怕真相就這樣不見了…又聽到了男友說,不是說你長輩不追究了,你還問,你到底在幹嘛! 我不想在後悔啥都不做,就默默的眼看著就這樣過去…至少,我那天走了,我是問心無愧的

一、

什麼合法?單位機關當然合法

你要問,住那裡接受輔導,出事,或沒督導好,是否單位要負責任
不是問單位機關有沒合法

二、

住那裡,出事的法律究責問題
機關單位疏失,有無必負責任

三、

請問你轉給誰,我之後要聯繫誰,才能知道後續調查如何

四、
和您要要對方名字或電話及分機,日後才知道調查到哪裡了

五、請問要如何寫存證信函

shiuan 104-10-24 20:48

車禍和對方已經達成和解,對方全責,昨天在調解委員會簽了和解書,但今天對方保險人員傳訊息給我,說認識我們店的老闆,也請老闆在了解這件事。(因為薪資是那時候請店裡面的經理多開的,因為損失有部份民俗療法不能賠償,所以才在薪水上多開,但調解的時候對方也並沒有針對哪部份不行或什麼的,而直接開出金額,對方有收走資料,薪資袋和請假證明上皆有店章)想請問這樣若他們知道薪水多開,他們會撤銷和解嗎?還是偽造文書? 

另外,之前我一再請對方當事人出面,對方保險只說當事人不出面是因為他的兒子很火爆,但發生車禍的是我和對方,並非他兒子,對方保險卻說,社會事我不懂! 
這樣有造成恐嚇嗎? 

和解的金額大概就是補償修車和醫療費用及精神賠償後,剩下的不到薪資袋上所寫的金額一半達成和解,這樣也是會造成這些問題嗎
如果還需要資料我會補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22:33

您好!

薪資證明造假並抬高金額達成和解,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對方則可主張和解無效或撤銷和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54

 出具不實的薪資單給對方,可能會涉及到詐欺罪。依民法規定,對方可以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即撤銷和解契約

wenwen 104-10-24 11:40

前幾年因經濟狀況無繳交違規罰款而遭駕照吊銷,但因工作需要所以依然開車上路。 前幾天在行駛中(車速30)與巷內轉出的車輛發生車禍,雙方都有保強制險,但因自己無照所以我方保險公司不受辦理出險。

想請問,我是否應該自行申請事故裁決看雙方肇事比例再自行談賠償金額?(因對方會有保險公司出面)

還是,肇事責任會因我無照駕駛因而全權負擔雙方車損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1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駕照是行政罰鍰跟無法請領保險的問題,與車禍事故的賠償責任無涉。

2、還是應該釐清肇事責任之後,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在對方洽商和解事宜。

小傑 104-10-24 09:52

1.(爺爺過世,爸爸晚爺爺5個月以內過世),請問可以繼承爺爺的財產嗎?

2.(爸爸有一位姊妹),請問我們是否有繼承爺爺留給爸爸的遺產權利嗎?

3.目前因為爸爸的妹妹(姑姑),土地為公同共有,姑姑不想要簽字,請問我們可以怎麼申請,才能夠保障我們的權利呢? 

(因為姑姑很死愛錢,怕她做出一些更麻煩的事情) 

(如果可以的話,盡可能講白話一點點,用相對容易瞭解的說法)

 

4.請問(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差額)是屬於遺產嗎?

(如果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時,可以申請嗎?) 

5.請問如果有(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差額),債權人(討債的人)是否可以利用一些東西,逼我們將錢還給他?

(條件:限定繼承)

 

以上   謝謝各位  看完我們的文章

         謝謝各位  花時間幫我們解答    

         辛苦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可以繼承爺爺的財產,您們可以主張代位繼承,也就是繼承您父親繼承到爺爺的那部分,針對您父親那一份,您們可以主張分割遺產,勞保給付應是給遺族,針對債權人的部分,可以主張限定繼承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爺爺一過世當下,父親已經繼承,當然可以。

2.當然有,均分。

3.訴請法院裁定分割

4.是

5.在繼承範圍內清償負債

 

 

 

 

 

 

小天 104-10-23 09:49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有一個妹妹..

被她男友強制性侵..

性侵4-5次但是都有帶保險套..

我妹妹想告那個男生但是不知道這樣可以告他嗎??

QQ涵 104-10-22 21:33

事件是發生在塞車途中,前方轎車停停頓頓,我的機車籃不小心碰到前方轎車,前方轎車車主下車查看說舊傷痕是我造成的,也不想跟我和談,只想找保險賠償,現在保險公司已經跟我索討毀損費到上訴辯論庭,可是我沒去,現在我該怎辦,我拍照片是舊傷痕,對方當時也不願和我和解,現在我不知道我該怎做,那不是我用的,怎麼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2 21:50

言詞辯論期日,你不到場的話,法院得依到場對方之聲請,由對方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所以不可以任意不到庭。此外民法上損害賠償,講究因果關係,縱然有傷痕若非你造成,請求你賠償即無理由。如果你籃子真的有撞到對方的車子產生傷痕,應該你的籃子也會有擦撞痕跡,可以攜帶相關照片與律師面談後,為你分析或撰寫答辯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您提告,您再為答辯之,無須過度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對您提告,須盡舉證責任,您可視對方起訴之原因事實及證據,再為答辯之,無須過度擔心。

QQ涵 104-10-23 22:17

謝謝你們,為了這件事情,已經3天沒有好好睡覺吃飯,有你們這句無須過度操心的話語,我想我可以好好休息一下,再繼續努力打戰,謝謝你們。

丁丁 104-10-21 17:11

您好,請問如果目前車禍修養中,診斷證明開休息3個月

但還未3個月,又有回公司上班,對方要理賠我的保險公司會去查我目前是否有在工作嗎?會影響理賠部分嘛?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原則,所以若已經開始上班,則期間所領取之薪資,均不得再列為損失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dy 104-10-21 00:35

各位律師您好:

我騎機車因在雙黃線進行迴轉時,對向直行機車碰撞車尾並倒下。對方為七十歲以下老人無照騎車,我看到對方有些許輕擦傷,有報警並叫救護車送對方去急診。也有去做筆錄,初判表結果如下:

我方:違反特定標線禁制

對方:無肇事因素(經審視監視影像予以更改)、無照駕駛

車禍後有去探望對方,當下對方家人稱其傷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需檢查幾個月不想談和解

(因只有保強制保險公司不受理,所以自己處理)

之後有聲請調解調解多次不和,對方為家人代理,並開出十萬不含強制險並外加無照駕駛罰金,調解過程中有向對方表明願意付合理範圍內的賠償並請對方提供醫療證明收據及薪資證明等,但對方在調解時只給我跟調解委員看他自行提出的賠償明細,目前情況是對方已提告,所以終於有看到驗傷單,上面是寫對方多處輕挫傷,去醫院八次。

若是對方有可能再次調解的意願下,在無財損、但不提供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書、薪資相關證明等,資訊不透明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可以自行查詢資料寫賠償單嗎?

對方工作為臨時工,聽說可能有福保,這樣的話薪資及醫療費用要怎麼賠償?

另外,對方家人想將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加在賠償金裡,這樣是合理的嗎?

先在此謝謝各位耐心閱讀,如能提供建議 萬分感謝!

你好:

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請對方提出或請調解委員幫忙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你可以自行調查,但會有困難。 醫療費用以實際支出或將來必須支出為標準,薪資損害要請對方提出證明,若無工作就無損害。 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除非你願意給,否則對方無權請求你負擔。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Ann 104-10-20 23:15

律師您好:

我在這個月初在彰化某鄉鎮停紅燈時被後方來車追撞,當下有請警方到場處理,之後由保險公司出面協調賠償事宜,但保險公司協調許多次對方確一直表示他無工作不能賠償我車子的修車費用…,於是我們拜託警方幫忙轉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是警方卻說他們無法轉介,必須我們自己申請

我想請問:

1:我停紅燈追撞,這情形我應該沒有肇事責任是吧?對方如果堅持無法賠償,我該如何處理,可否對他提告申請賠償呢?

2警方真的無法幫忙民眾轉介調解委員會嗎?因為我有特地跑趟當時車禍地點的派出所,員警說法不一,所以我現在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處理

麻煩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27

您可以委任律師支付命令給他,如果他沒有異議則確定,可以持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查詢對方財產後再強制執行他的財產

tenco 104-10-19 18:14

法律諮詢家的律師們您好:

我在上個月發生車禍

起因: 我由支線道開車撞到主線道行駛中的車子(3年的賓士 E350),而雙方都有保險

當下狀況: 被害者剛從醫院做心臟支架的定檢回來,而在被我撞後,心臟被安全帶束住而產生疼痛,故而隔天有去醫院複檢。依照對方家屬在調解委員會的說法,複檢的結果是醫生判定心臟支架有些微變形,但是功能性還在,無立即更換的必要。

目前和解情況(對方的要求)

1.除了將車子回復原狀外,需支付將來對方在賣車時,由於車禍導致售價變低的差額(16萬)

2.支付裝設一條自費的心臟支架的費用(10萬)

我困擾的問題

第一:車禍導致將來轉賣時的售價減損,我必須支付嗎?

第二:我的保險員說支付需要心臟支架的費用,需要對方有拿出醫療證明。因此在無醫療證明的前提下,這費用我是必須要支出的嗎?

第三:在有醫療證明的情況下,對方是否可以告我刑事上的過失?

以上感謝您的費心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損部分,可以主張折舊,至於本件心導管的部分,是否因車禍所造成,對方需負舉證責任並提出診斷證明書,且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也是爭執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源傑 (張律師) 104-10-20 17:32

Tenco您好:

關於  您詢問有關開車過失撞到對方後,導致對方車輛轉賣時之折價損失是否依法應當賠償車禍撞擊可能導致心臟支架些微變形應否依法賠償;以及是否涉及刑事過失犯罪等法律問題,本所法律意見如下:

 

一、車禍事件是否依法得請求車輛交易價值損失

按最高法院在民國77年決議認為「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因此,將來轉賣時之折價損害對造是可以請求,但是舉證之義務在於主張權利之對方。法院通常接受之證據為公正第三人之鑑定報告,例如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在訴訟時,該筆鑑定費用會算入訴訟費用,由法官決定由哪一造負擔。

 

二、無須醫療,無須賠償醫療費

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目的在於填補損害,使被害人之損害能獲得完整之彌補。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可資參照。然查,醫生判定心臟支架有些微變形,但是功能性還在,無立即更換的必要。因此,於此情形下,無損害發生,對方依法無從請求心臟支架之損害。

 

三、有醫療證明之情形下,可能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對方倘若有證據證明傷害之結果是源自於車禍時,有可能涉及刑法上過傷害罪。

 

四、結論

對方通常會以刑事告訴方式以求取高額之和解金。倘若您遇到對方不合理之要求時,請與本所聯絡以確保您法律上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8803

 

張源傑律師 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5樓之4(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tenco 104-10-20 20:15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讓我知道將來可能應盡的義務及可爭取調解的權利。

十分感謝!!! 萬一到時真的走到了法院,有可能還需要你們的幫忙,以上誠心感謝。

並祝在此服務的律師們平安喜樂~

小名 104-10-19 14:58

在台中烏日區後興路、環中路口遭遇違規左轉轎車,我方直行閃避不及撞上去。

想詢問的是,當地路段是禁止左轉(明確標示),對方左轉使我方撞到。

事後對方看車,車廠報價31580整,對方只願付維修費、精神賠償共2萬元整。

請對方要保險公司來處理,對方不願意,既如此是否有辦法強制要求對方轉由保險公司理賠呢?

由於對方是台中鑑定調解委員會主委,對法律相當熟析,害怕對方是否有辦法規避一定的責任

小名 104-10-19 15:11

另外,所有零件皆以原廠價格為主,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全部恢復原廠狀態。

既要求回復原廠狀態,依然會有折舊率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修復費用是以實際修復的費用,因此倘若您是送回原廠維修,則可以請求送廠維修的費用,不過零件的部分確實會有折舊的問題。

2、單純的財損並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除了維修費用之外,至多就是交通費。

3、倘若對方拒絕我方合理請求,可以檢附相關單據之後,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小名 104-10-23 12:33

那這邊還有一點就是我方是有受傷對方沒有,

這樣求償精神損失是合理的嗎?

我有撥打法律諮詢專線詢問過,

對方當天是隨法官出公務,

這算是業務過失傷害罪嗎?

我諮詢的那方是說這樣法院有一定責任求償範圍會更大。

假如這樣法官判決是否會有偏頗?

Stephen 104-10-19 00:22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民國104年8月18日,委託父親朋友(以下簡稱SY)介紹中古車輛,而SY則轉介紹我購買其合夥人(以下簡稱UC)手上之車輛,並全程在旁且表示他們是一起做生意的(屬私人中古車買賣),當天我相中該中古車(1998年出廠,里程約為14萬),並且詢問是否有任何問題如泡水、事故或者嚴重瑕疵等等,兩人皆表示為誠信生意,不可能會販售這種車輛,同時保證車況良好不會有問題,並表示當天便可至保養廠全車整理並檢查是否有問題,完成過戶保險等等,雙方合意價錢談妥為七萬元整,但皆為口頭承諾與口頭契約,並無書面契約
    而當天稍晚,對方表示時間趕不及整理車輛,僅能先過戶並交車,過幾天再由我交回他們整理,同時表示,我要求屆時須將車子已有之重要瑕疵修復及各項引擎室之整理,對方允諾,瑕疵主要為煞車踏板、副駕駛座座椅無法躺平、氣門間隙須調整等。而兩天後,我與對方約時間牽車整理,對方找理由拖延,導致至8月28日才得以交付車輛整理。
    回家後發現,車子行駛時會有大量白煙出現,我便向SY反應,於8月28日白天交車整理時,再度提出此狀況,並詢問是否為吃機油之狀況,兩人皆表示不可能,應為其他小問題,要我晚上可來牽車回家,而晚上果不其然又再度被拖延,要我隔天再來領車,領車日發現所有問題都沒解決,並且沒有做到所謂全車整理並檢查各項問題的承諾,UC僅給我一張工單表示已調整汽門間隙,並要向我收取換機油之費用(有取得我同意),我再度詢問上述各瑕疵,兩人皆表示不會有安全問題,要我吞下,僅日後會幫我修復座椅,而我也多次詢問冒白煙吃機油之問題,但也只得到不是吃機油的回應。(此狀況有我與SY的通話錄音檔)
    直到10月3日(行駛約一千多公里),因電瓶問題車子無法發動,我到了保養場換電瓶,順便請師傅幫我簡易檢查全車,發現機油幾乎全空、方向機早有漏油問題,且水箱有明顯大補的痕跡,連引擎蓋都已被換過,里程也絕對不只有14萬公里,我便表示要補滿機油,而師傅要我下次三千公里回來檢查機油量,其他問題也應盡速修復(師傅大略估計至少要約兩萬元),否則有安全疑慮。而我在10月16日(又行駛約兩百公里)自行檢查機油時,發現機油量尺又幾乎無法量測到機油,半個月內幾乎吃光機油的嚴重瑕疵。
    而事後發現有著這麼多重大瑕疵,尤其是嚴重吃機油、換引擎蓋以及假的里程數等問題之下,我是否可以請求解除買賣契約(但已距離交車逾兩個月,並且無書面契約),將七萬元返還於我,同時對方兩人是否已涉及刑法詐欺之情事?

一、如果要主張詐欺的話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跟你傳達不實訊息。

二、你說的情況要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的話會比較困難。有的人會去錄音錄音的話第一個宜以電話錄音,如果是現場錄音宜在公開場合。

三、修車的話最好是要找個信得過的師傅長期配合,中古車是比較容易有問題,有時候仔細想想買個中古車花的錢有可能還不如買個新車分期…

四、既然是朋友,如果是有糾紛的話還是儘量以調解來處理比較好,並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梳沐秋 104-10-18 23:12

您好,我想請問,在上個月騎車時因為道路填補不全,導致受傷。之後打電話去鎮公所詢問求償問題,之後鎮公所的人員把問題丟給縣政府,因為是縣道。之後縣政府又把問題丟給自來水公司,說是自來水公司因為維修管線把路挖開填回去沒有填好,導致路面不平。

之後問題來了,因為受傷是在顏面部,牙齒有斷掉,之後的醫療費對我來說很龐大,打電話去詢問,都沒什麼回應,只有保險公司說要來了解情況後又沒消息了。

請問這種遲遲不回應要打官司嗎?又是要打哪種呢?國賠嗎還是?

打官司收費又如何計算,這是目前最大的問題。

謝謝回應

沈恆 (沈律師) 104-10-19 07:53

您好!

道路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 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可依此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依程序應先向道路管理機關書面提出協議請求,且應注意不要超過二年的請求權時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您係因公物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受損害,可提起國家賠償,而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於請求國家賠償前,需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請求,於協議不成後,才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小汝 104-10-18 20:32

上個月發生車禍,對方的車停在私人停車場出入口,我是停在小巷口的出入口,我們都在等紅綠燈,等到綠燈亮是,我要右轉, 可是停在私人停車場的那台車沒有動,可是等我騎到那台車前,那台車突然開車要左轉, 從我旁邊撞過來。

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說是我騎車去撞那台車,可是明明是對方開車來撞我的啊

想請問一下,這樣我要如何處理啊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20:45

您好,當初是否有報案以及申請初步判定表?依您敘述的狀況,應該是您已經先完成轉彎,且您的路權應該比對方優先,如果您日後被民事起訴需要律師為您答辯,可以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您好:

建議先申請現場圖及初步研判表,以知道大概歸責比例,再考慮後續處理方式。

Bobo 104-10-18 18:49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何構成棄養? 我的父親從小就沒有照顧我們,都是由母親照顧我們長大的,父母親有時候會吵架,也會暴力毆打母親,雖然母親有多次到醫院葉鞘但最後都因為心軟而沒有告成功,四五年前父親因為毒品案件以及使用人頭帳戶的案件入監獄,原本要服刑九年但提前假釋出獄,去年年底出獄之後才五十幾歲就不工作,前幾個月心肌梗塞入院,之前有幫他買保險理賠金一筆拿走之後就再也沒聯絡,現在身上沒錢又回來找我們,前幾個禮拜收到有關棄養的協調通知書,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要怎麼處理?如果我們幾個小孩不想跟他有任何關係的話,要先做什麼樣的動作?因為他偶爾會出現在家裡樓下威脅母親,還說要跟蹤母親跟我們幾個小孩!

你好: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配偶可以請求他方扶養,但直系血親必須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可以在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訴訟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或是直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有騷擾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若對方有跟蹤或威脅之事實,建議蒐集證據聲請保護令,先確保自身安全,且若對方起訴請求扶養費,亦可以未曾扶養過你們,主張減少或免除扶養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57

您好,若父親向您們主張扶養,您們可提出過去父親未曾照顧您們之證據,主張免除或減輕扶養責任

紅茶 104-10-17 15:54

不好意思,想詢問一下~

車禍當天我停紅燈一段時間後,被後方直行機車紅燈撞上。對方有減速(在想啥?)離開現場,但被我扶起機車追上他(蠢)。第一時間沒有報警,對方帶我去醫院後才打給警察。

所以算是事後報案,警察詢問時,對方一直聲稱是不知道那個路口有設置紅綠燈才會撞上我(理由很多)。之後對方也沒有道歉,倒是申請保險理賠的通知事故後3天內就寄來了。(當天醫療收據有給對方了)

現在收到調解通知書,我該做什麼準備?

我算完全沒錯吧?紅燈好好地停在停車格,也不是急剎。無緣無故被後方機車撞上。我酒測0有戴安全帽。對方事後對我不聞不問,全推給保險公司。

現在收到調解通知書,對方是想要避免6個月內被我提告嗎(心虛?)所以想跟我和解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要準備那些東西去調解委員會?我手上只有事故聯單。有什麼重要證據要去哪申請?另外我要主張194條嗎?

還有調解要怎麼改期?對方定的時間很趕,我要去哪找證據?如果雙方談不攏是否之後的調解乾脆不用去?

勒蒙 104-10-16 20:42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七月十六號 發生車禍騎乘機車路口被轎車從左側追撞 機車車頭全毀 當時我記得是二段式左轉已經綠燈才起步但是頭部受到撞擊造成當時記憶短暫失去 從轎車的行車紀錄器中也明顯地看到他從內車道行駛看見紅燈三四秒後 沒減速並檢加速通過時我才出現在他的面前  造成我左膝膝蓋髕股閉鎖性骨折 開刀治療 於目前已經了兩次手術 半年後還要再開一次刀把膝蓋的兩根釘子取出 造成我大概約八個月至十一個月沒辦法工作 工資部分應該怎麼計算(車禍半年後再開第二次手術) 當時肇事者筆錄時表示當時自己是因為恍神才踩油門加速並沒有看到我 而我也因為被其他車道的車擋住視線也沒看到他(因該說當時內車道是沒有車的) 目前要開始進行和解的部分 但是 保險理賠費用部分我不懂要寫些什麼 有哪些需要賠償的 所以才來發問 還請多幫幫忙!!

謝謝^^

一、如果是無資力請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喪失勞動能力損失[開刀期間沒辦法工作] 、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一天二天,需醫生診斷證明需休養多久],就醫交通費用、其他損失。關於每一個項目的行情,可以就近找個律師依照你的傷勢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paggy 104-10-16 14:42

您好!!我想請教:本人長姐於年初病逝.留下年紀幼子小五及小六.丈夫因吸毒入獄在監服刑.臨終前交代財務由本人管理(未立遺囑錄音).姐夫也知情.長姐病逝後其丈夫出獄.一段時間後要求將所有的帳目釐清後歸還剩餘財產(所有保險給付及醫療等等均須釐清).這點本來沒問題也列了明細和清單並擬定共同聲明書.請律師看過也沒問題.後來有給姐夫請他確認金額及內容.長姐生前有買房.因沒錢買房拿我爸爸的房子和她自己去借款抵押.後來長姐將房子賣掉後金所得一半予我爸爸均分.且為親子之前的一般金錢往來並無借據.有調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並沒有看到設定抵押或是清償等相關登記.是拿去作房貸或信貸抑或是以長姐或爸爸的名義借款也不清楚.當初去辦的長姐已死亡.本人父母均不識字也不清楚相關事項.因為是長姐生前的事我們我們沒有插手所以表示不清楚.本來與姐夫商議好釐清長姐過世後的所知項目即可.本人並預擬共同聲明書予姐夫確認.未料幾週後姐夫提出異議請我們說明買房時我爸爸拿房子給長姐作抵押時的借款影本供參考.本人父母均不識字.當初借貸僅將權狀交予長姐辦理.也未過問貸款銀行為何?請問對於姐夫這部分的要求清償和請我們提出相關證明我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他?因為長姐生前的事我們不清楚.僅可就過世以後知道的開銷項目列出並歸還剩餘金額.若要一直翻舊帳清算的話我們實在是不勝其擾.請各位律師給我明確的建議該怎麼處理?(長姐與姊夫及小孩一直住在我們家(娘家).長姐與姐夫新資有限所以很多部分是本人父母兄弟幫忙資助的.現在因為後續私人感情問題才會扯出這些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是何時賣掉的?

2、倘若是生前處分,並且直接親自交付價金給父親,則應該是沒什麼疑慮,倘若對方仍有爭議,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在委請律師答辯即可。反之,倘若是死後委託您這樣處理,則必須有相關事證證明,否則確實會有爭議。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7:36

您好!

1.  您只要將代管的資金交還,並就您所知部分交代清楚即可。另要注意,代管資金應屬遺產,應交還給全體繼承人,不能完全交給姊夫。
2.  如果姊夫有其他請求,那就請他自己舉證,若無法舉證即使上法院也會被駁回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代管均應小心並留下記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15 11:43
我的姐姐是保險員,他的主管總是會在拿東西時摸她的手、走路時不經意的碰他大腿與屁股與不時看她的胸部,這些行為已有2年左右了,雖有多次勸阻但還是一樣會做這些行為。 上個月她主管說招待她去泰國玩,因為團隊只有她一人,所以說要帶我去她才肯去。於是我們三人一同去泰國,在第一天晚上我抓到他在用門縫偷看我姐洗澡。回國後他只承認他只瞄而已沒看清楚,我姐之前想說是主管所以摸手、碰屁股他都儘量忍了,可是無法接受他偷看的行為,每天都不想進公司,想到要跟他接觸都胃痛。今天有去跟經理反應,但經理要保他,只說談一下價錢,就算去法院也拿不到什麼錢,難道只能拿到一點點慰撫金,不能讓他離開公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性騷擾防治條例,倘若公司拒絕處理,可以直接報警處裡即可。

2、屆時主管機關可以針對該名主管及拒絕處理之公司開罰。

 

一、這涉及性騷擾防治法。尤其是摸屁股的部分是有刑事責任的。

二、同事的話如果對方保證之後不再犯而且也確實的沒有再犯,是否和解原諒不告對方?請考慮。

三、被性騷擾是件很令人生氣的事,這個部分如果你姐業務上要與該主管獨處的話一定會很不舒服,如果公司真的是要偏袒對方的話,請認真考慮辭職換工作再來告對方,如果我是被害人,我絕無可能再與該色狼共同辦公。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17:19

 您與您的姊姊為身體權被侵犯之受害者,可對該主管依侵權行為法提起民事訴訟,據以請求相當之慰撫金。如需要法律途徑服務,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你好:

除了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提告外,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雇主申訴進行內部處分,可以達到你想要的效果。

阿吉 104-10-14 20:22

10月初我的車禍情況如下

1.六線道.天氣視線狀況良好.交通號誌為一般紅黃綠三種

2.我跟著前面兩台車待轉.前車走我跟著走.對方是對向來車

3.依照車禍後車子的位置.我差不多在對向車道一半的位置

4.車道限速60.我剛起步.車速只有二三十.對方一定是嚴重超速且毫無煞車導致發生車禍後雙方車子損害的程度是兩台車維修費都超過30萬.

5.目前對方保險公司依照筆錄跟警察繪製的現場車子位置還有路權來衡量肇事責任我得負7成.我方車上人員沒外傷.對方有受傷.對方也有意要請求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賠償跟精神撫慰金

我知道轉彎車須讓直行車.我是應注意而沒注意.但我車身也差不多過半了..對方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嚴重超速更是造成雙方嚴重損失的主因.

我想請問.這種狀況下.我有什麼方法可以拉近一點責任比例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但依您所述之情形,您的肇責應該會比較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y 104-10-14 17:39

103年2月22日 在我家附近買早餐時因為趕著回家,在雙黃線上停下來準備左轉有打方向燈,結果在同車道被一名約49歲婦女時速約90左右把我整個人撞飛到對向車道,我的左腳嚴重骨折並且脫位,後來做筆錄時警察說那個婦人在另一間醫院冰敷是傷到臉部,車禍初步分析是無法判定分析,因為婦人說他當時情況都忘了。

最後無法分析,後來半年內有尋求保險公司積極找婦人要求和解,因為婦人稱頭痛拒絕和解,直到後來她到其他醫院診斷,確診是水腦                                                                           婦人在去年的7月份開刀住院到現在半身不遂需專人照護,而我也在今年6月才剛開完拔釘手術,在今年7月接到調解書到了現場,委託人要求我們賠償350萬

 

 

我們因對水腦有疑問因此調解失敗,在這兩天又接到了第二次調解書 我主動打電話向投保保險公司詢問,保險公司告知後來婦人到其他醫院鑑定確定跟車禍有因果關係,因此我可能需要賠償看護費用,我們雙方均投保同一間保險公司,皆有投保第三責任險及強制險,請問如果萬一我保險公司只能負擔250萬(200萬殘障給付)(50萬第三責任險),剩餘的部分真的一定要我來賠償嗎,家中還有殘障媽媽要照顧,並且剛退伍根本無財產收入,請問這個該如何是好,車禍判定是無法判定結果,現在已經一年又八個月,還有辦法申請鑑定比例嗎?

你好:

進入訴訟程序後還是可以聲請鑑定肇事責任歸屬。 鑑定後若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william 104-10-14 17:15

律師您好:

日前我紅燈與一台機車相撞,無人員傷亡,他的機車維修費用需3萬元,我委託保險公司,但是經由保險公司算那部機車的殘值僅剩5000元,如果他提告而法官判定那部機車的殘值僅剩5000元,5000千元由保險公司支付後,是那名車主是否可以再向我求償2萬5千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修繕費用的部份,只有支出,均可以請求,至多扣除折舊的部份,與剩餘價值無涉。 2、 倘若保險公司理賠不購的部份,當然由我方依據肇事責任比例負責。
sky 104-10-14 09:02

律師您好

我父親在今年8月時於十字路口與一輛小客車相撞,當時我父親是搶黃燈,而對方宣稱是綠燈直行(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我父親受傷較嚴重入院開刀治療,對方則僅有車損。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既判表,表上不論在我方或對方都僅記載「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雙方各執一詞,肇事責任無法分析。」。現在我方希望通過和解讓對方保險支付強制險不足給付部份(兩萬元),但對方卻不願支付。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方有診斷證明書及報案),是否能主張對方成立過失傷害?如果對方不服,要申請交通鑑定報告,是由我方負起申請責任?還是由對方舉證己無過失負起申請責任呢?

以上謝謝律師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先釐清肇事責任,直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又員警無法判斷肇事責任,應該是因為行車紀錄器不夠明確,建議可以提出其他事證協助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

2、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就可以追究民刑事責任

3、不過要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倘若無法在告訴期間內釐清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提告,因為日後可以撤回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麥克 104-10-13 15:14

本人職業公車司機,在今年九月份發生一場車禍

事件發生內容:由興隆路四段兩線道的左線直行到忠順街左轉,在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有輛自小客車從我右線後方鑽出,因忠順街右方有道路施工,在轉角邊也有一台載具的大型車臨停,造成自小客車靠我太近也因此造成我在公車上的視線死角,轉過去時右後方保險桿撞上自小客車造成事故。

目前在交通事故初步分析上我全責,內容為左轉時未注意其他車輛,對方無,我對此感到不平要求再鑑定,但是法規上我並不了解,對方在我後方也沒有保持安全間距這部分沒有法規的規定嗎?

希望求個解答,謝謝

你好:

鑑定程序如下: 

對於「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所記載之肇事責任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向該地區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申請人支付)。如對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30日內敘明理由向該地區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申請人支付)。 如果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而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則無時間限制。費用部份,如是刑事案件中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無須繳費;如是民事案件中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仍須由聲請ㄧ方墊付鑑定費用,但可納入訴訟費用,視裁判結果分配負擔。 相關書表可以參考http://traffic.kcg.gov.tw/Apply.aspx
法規可以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02條規定。
溱溱 104-10-11 15:37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 我之前是保險公司業務,我男朋友利用我的名義去向客戶收取保費(我不知情),客戶有叫我男朋友寫下收取保費的經過,之後我在客戶的恐嚇下寫了一張借據,將收取的那些保費變成我跟客戶的私人借貸(客戶說我的身份是保人),又經客戶邀約,我們在調解委員在場的情況下達成和解,每月15號以前支付2萬元,但104/10/15還沒到,客戶卻一直打電話逼我要將整筆錢都還他,而且還去我新工作的地方搗亂,害我一再失去工作,不然就是在凌晨4~ 5點一直打電話給我(雖然我已設黑名單),但看到客戶又打給我,覺得被騷擾。 請問各位律師,我是否只能默默接受他的騷擾? 因為客戶一直亂,我一直丟工作,快無法負荷我的生活開銷,我每個月又要支付他2萬元,我快被逼上絕路了,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客戶騷擾及搗亂之言行舉至加以錄音錄影,或許有構成刑事強制誹謗等犯罪,可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言行證據,考慮提出刑事告訴之。

小倩 104-10-11 13:40
律師您好: 想請教: 一:若債務人資產不足,請問保單是否可申請強制執行? 二:保單申請強制執行,是針對債務人是要保人?還是被保險人?或是還本金的受益人? 三:請問強制執行的金額是強制保單解約嗎? 四:可請法院向保險公司調查有無投保保險嗎? 感恩

你好:

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依據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 要保人(解約金等)、被告保險人、受益人都可以(保險給付等)。 看你執行的對象,如果是要保人可以執行解約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但債權人尚無法代替要保人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要等條件成就以後才有辦法執行。 可持執行名義向國稅局調閱債務財產、所得清單,看是否有投保,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或向民事執行處聲請調查債務財產狀況(但民事執行處通常不會查)。
老薑 104-10-10 21:15

我是銀行職員,前幾日販售房貸壽險商品,其中一份文件標題為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原本客戶已經有簽名,但是因為填寫日期錯誤,而公司規定文件不能修改,為求方便,幫客戶重新簽名,經保險公司核保,影本已寄客戶手上,但客戶事後發現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為他人所代簽,於是向總公司投訴,後來經公司建議於期間內將保險撤約並如數退還保費於客戶,客戶因此未損失任何錢財,但客戶近日要求與行員和解,並向行員索取封口費,否則將繼續投訴,請問行員有需負擔偽造文書之罪,而客戶索取封口費有無犯罪之嫌

你好:

如果沒有得到本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代替他人在保單上簽名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 雖然偽造文書尚須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但只要有損害之虞即可,不需以損害發生為要件,你偽造簽名已經足以產生損害保戶之情形。 建議你跟當事人和解,請求當事人之原諒,說明是一場誤會。

您好:

封口費應該類似和解之性質,因有成立偽造文書之可能,建議先試行和解,但若對方索價太高,亦可於訴訟時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仍有易科罰金之機會。

小魚 104-10-10 15:58

102年表妹說她弟弟給人跳票急需要用錢
我就從保險公司貸款了45萬匯款給她
一個多月後就會還款
當時後  表妹有說如果她弟弟沒還她會還款
後來只匯款了2次
還剩20幾萬
當中多次跟表妹詢問她說她也不知道他弟弟在搞什麼
然後又說她弟弟也欠她錢100多萬
叫她弟弟把房子賣掉又不要..........
表弟我傳賴給他都不聞不問的
於去年我就告上法院和解  表弟需每個月還款5000
結果到現在只匯款一次
去國稅局查發現房子早在98年已經賣掉
請問目前還可以用什麼法律討回這筆錢
我手裡有匯款單<表妹>還有賴的通話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事證證明表妹曾經承諾願意清償,則可以依據此一債務承諾向您的表妹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對表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表妹未異議,待確定後,可聲請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vonne 104-10-10 03:25

律師您好:
我和我老公去年6月登記結婚,現已有一女兒快9個月了.
我老公脾氣非常爆躁,經常對我大吼大叫,沒耐心,說話總是用命令口氣,喜歡拿小事來跟我吵架,但在外面總是表現出好老公的模樣,因為結婚時已懷孕,所以懷孕期間和坐月子是在每天不斷爭吵中渡過的,除了忍受懷孕的不適外還要忍受老公的壞脾氣,如果跟公公告狀,我老公就會?我,後來就只好自己忍耐了,還動不動就說要賣掉房子,命令我跟他回去他家鄉...(很多不合理事件不勝枚舉)原以為生了女兒他會改變,結果並沒有,每天都痛苦生活著,膽顫心驚一直忍到坐完月子,正好我的工作需要上課培訓,我也趕緊利用這個機會說我必須要搬到娘家,好讓我媽幫我顧小孩,因此今年三月開始了分居生活.
此後平均每1,2星期他都會載我和女兒出去吃飯,不是因為想和我見面,是因為想看女兒,所以我們出去不止沒話講,還經常吵架,但我真的很不想吵,所以盡量也不和他回話了,而且只要有吵架他生氣就會長達2,3個星期對我們母女不聞不問.另外因為他是家裡支柱,經濟來源,從結婚後我就希望他能把他的保險受益人改成我,至少風險來臨時我和女兒還能有一點點生活保障,但他一直不願意,讓我覺得他沒什麼責任感.
最近我看到網路有一篇文章描述"精神暴力夫",裡頭所描述的情形正好和我老公一模一樣,我才知道語言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種,雖然現在分居,但他會傳訊息或打電話和我聯絡,現在對於手機的提示聲已經有恐懼感,很害怕是他又傳了什麼怪訊息,或又要命令我要做什麼,有一次睡覺還夢到他又在對我大吼大叫,嚇到驚醒過來,這些事我都跟我老公說過,但他一點也不在意他對我的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對於我老公我真的感到非常恐懼!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這個情形我能申請保護令嗎?
2.我想爭取女兒監護權,有了保護令有加分作用嗎?我女兒從出生後都是我在顧的,但收入部分我很不穩定,是不是要再找個穩定的工作呢?(如果離婚,我家人可以在任何方面支援我,包括經濟)
3.如果離婚能拿到扶養費,經神賠償,或房子嗎?房子結婚前買的,是為了結婚而買,當初他有口頭答應要讓房子在我名下,後來又說水電費優惠關係只能用他本人,那時我沒有工作,所以房子都是我老公出錢的.
4.如果離婚能要求他把保險受益人改成我女兒嗎?
謝謝!

您好:

1.  您先生對您若施以言詞虐待(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及心理虐待(一直用電話搖控您的行蹤)等精神暴力,若您可以透過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表示您丈夫的行為造成您心裡的恐懼和傷害即可。依您的情況尚未有緊急危險,建議可直接申請通常保護令,您必須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並提供對方施以家庭暴力之證明,向您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

2.  若對方有施以家庭暴力,配合法院核發之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對方不適任監護子女,加上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您,因此建議您必須要先行找個穩定的工作,以利保證監護權取得。

3.  因父母有照顧子女權益,不論對方是否取得監護權,都有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人格法益者,被害人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對於丈夫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精神賠償

4.  至於房子的部分,因為是婚前購買,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口頭曾說要給您,但因為登記者和實際支付款項都是您老公,因此要取得房子產權應較困難。

5.  若您欲將保險受益人部分做更改,可以將此條件併入離婚協議書上之內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ucy 104-10-10 01:34
我方開車行經外快車道直行(主要幹道) 對方騎機車左方巷子紅燈安全島至我行駛的外快車道,當時我是黃燈 因內車道有車輛要左轉,所以沒有看到對方騎機車紅燈,因此發生車禍。 我的車前保險桿以及駕駛座玻璃受損 對方頸部疑似被玻璃劃傷頸部大動脈,大量出血,送醫不治死亡 目前有申請初估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1違反號誌管制行駛、2酒後駕車(經醫院抽血檢測血液中含酒精濃度為83.2mg/dl)、3一般違規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 我方肇事原因:1行車速度超過該路段。 刑事責任法院會如何批判? 肇事比例為多少? 民事上會有什麼責任嗎?

您好:

一、刑事部分,您會有過失致死罪之問題,建議和解,可以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二、肇事比例目前粗估您應該比較低,但仍有過失,具體要以車禍鑑定結果為準。

三、民事上會有醫藥費、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問題。

一、刑事案件是過失致人於死,或是無罪。

二、過失比例要看鑑定結果,這個部分要儘量努力。

三、民事可能要賠很多或是一毛都不用賠。

四、民事的話對方可能請求項目:如果有小孩或父母需他扶養扶養費;父母子女配偶的精神上賠償、醫療費用,喪葬費用。你可能答辯方向:無過失,退萬步言為項目答辯,退萬步言為與有過失答辯,退萬步言為抵銷答辯。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車禍案件在近期內要儘可能的把還能搜集的證據都搜集到手上,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史蓋葛格 104-10-10 00:13

在山路單線道,我騎黃牌對方是大台休旅(租賃),車右前方有臨停車輛約5公尺遠(沒紀錄),對向無來車,兩旁商家小攤販。

我騎過小右彎看到一台車停在中間(沒打燈),對向無來車,為了有閃避空間騎靠中線,2、3秒接近20公尺左右才開始打左轉燈去停車空地,我的角度無法切至右邊就偏向對向水溝蓋被擦撞倒地受傷,雙方有移車,事故圖有0.9m寬3.3m長的煞車線偏水溝蓋。

初判表沒結果,對方作筆錄說要等對向車過閃臨停車輛直行,找保險出險跟我談,初判表無法判定的情況下,申請車禍鑑定如果對方不到場,走法院提告過失傷害有比調解五五分勝算大嗎?

您好:

如果您的初判表無法判定,建議可以聲請車禍鑑定,以確定過失比例,可使您較清楚可請求之金額,且提過失傷害告訴僅為方式之一,如對方有誠意和解,仍建議以和解收場較為妥適。

Sam 104-10-09 12:14

事發時間:104年10月5日,19:00左右

事發地點:基隆七堵區明德二路、泰安隧道路口

事發狀況:此路口有有紅綠燈,我在上個路口的紅綠燈綠燈後起步,所以已加速到一定速度,經過此路口時,我偏內側車道,因天色稍暗,我看到時已煞車不住,很明顯紅燈,撞到對方機車頭後,往前飛出,照成我門牙掉兩顆,下巴縫三針,左手腕手肘扭傷,右手擦傷

問題:

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對方目前好像打算只用強制賠償,但我覺得強制險是每個人都會有的,強制險的賠償有限…. 有哪些的理賠,是我可以申請的?有機車保險機車火災事故車體損失險、機車竊盜損失險,但這好像都遇車禍無關。除了公司的團保、勞工傷並補助外還有哪些是可申請的 警察有做筆錄,也有填單,和現場圖需七日後、初步分析研判需30日後才可申請,在這之前,我可以做些甚麼呢保障我的權益?我有至現場發現隧道內有監視器,但至警察局說要找承辦的警員…. 賠償是依責任的輕重來做賠償嗎?還是完全由錯的一方賠償,因為對方表示沒有多餘的錢可賠償,好像都交由保險公司….

 

在請專家們解決我的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理賠不夠,可以提起民刑事訴訟救濟

2、商業保險的部分,您可以詢問您的保險公司,倘若是職業災害,可以申請勞保

3、只需要注意監視器畫面即可,其他就等資料,可以要求看監視器畫面。

4、賠償責任是依據過失比例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09 12:01

您好:

上個月家人因為疲勞駕駛與前車相撞,因為剛起步所幸沒有人員受傷

前車後車廂損毀,但因為家人有酒測值0.13 未超過標準 

但因為前車車主停靠紅線,也有被開一張紅單

事故錯誤是我方七成他三成

因為有保第三人責任險,都是讓保險公司與前車車主處理

保險公司估計賠兩萬,但前車車主不滿私下打電話給家人要求五萬,

家人因為有保險,想讓保險公司處理所以沒有接電話

和解當天也有出具委託書請保險公司代為處理,後來保險公司決定開五萬與對方和解,但前車車主又不滿要求七萬並一直打電話給交通隊與警察要求告家人公共危險罪,請問這公共危險罪是成立並可以告的成嗎?

你好:

刑法定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肇事者酒測僅有0.13,但已造成車禍,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規定,已符合致不能安全安全駕駛之情形,所以會構成醉態駕駛罪。 損害賠償部分可以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協助磋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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