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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3-02-14 16:50

您好:
幾年前因為友人欠我錢無法償還,
所以將他經營的網拍轉讓給我經營,
本人於上月收到法院要求薪資債權強制執行的公文,
說我朋友欠他錢要我從他薪資扣款,
轉讓給我後朋友就不知所蹤了,
只是因為他經營了很久,
所以為了確保留住老客戶,
當初跟他說明網路上一切不變,
只是在國稅局有變更負責人名字,
我上月回覆薪資債權強制執行的公文告知此人已經離職,
但最近收到簡易庭的開庭通知,我變成被告了,
上面說我申報不實,
因為原告有打電話到我網拍電話找我朋友,
電話的是我男朋友,他跟對方說我朋友不在,
所以原告認定我朋友還在這裡上班,
但事實上該網拍每個月的營業額只有一萬多元,
我也只是以兼職方式經營,哪有錢可以請員工?
因為怕打電話來詢問的買家是我朋友的老客戶,
所以我們才會說他不在,沒在電話裡強調沒這個人,
想請問:
1.開庭當天我要上班無法前往,可以委託他人前往嗎?
2.我提供國稅局的報稅證明,證明該網拍每月營業額只有一萬多元來證明這樣的收入物無法請員工,這樣可以嗎?
(因為原告一直以為欠他錢的人是我請的員工)
還是律師有建議如何處理較妥當?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4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庭可以請代理人,但是必須是該事務的主要處理人員,且熟悉案情,否則法院可以拒絕。

2、您應該準備ㄧ切可以證明該員不在您所經營的網站任職的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庭可委任律師代為前往,另再提出證據證明您朋友確實無在該公司上班之紀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呱呱 103-02-11 23:44

想請問律師:
甲方跟某公司購買一份專案,內容為每月由某公司匯款支付甲方一定金額為期一年,過程中甲方因個人因素將此專案內容權利義務轉讓給我,後續則由我每月支付他同樣金額,兩人私下簽訂轉讓切結書,但在簽完當月月底時我發現公司並沒有匯給我,仍然是直接匯款給甲方,當時我們兩方都不以為意,但現在某公司停止營業,甲方沒拿到款項,反過來一口咬定當時轉讓給我所以我應該要繼續支付他們款項,想請問這樣我還是需要支付對方嗎?甲方並沒有轉讓完成給我,在判定上應該歸屬誰呢?


另外簽訂的轉讓切結書還附帶一條甲方應遵守保密協定條款,若有他人知悉此事,轉讓切結書全數失效且甲方應負擔我十倍金額賠償。現在甲方把此份切結書影印寄給我家人看,還告知鄰里,想請問在破壞保密條款的情況下,我該如何提出切結書失效的聲明或是可以走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呢?

先感謝回答,因為此事對方恐嚇威脅已經危害到家人安全,只希望能盡快找到解決方法,謝謝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2 00: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甲方與您簽訂的債權轉讓是有效的

但未通知債務人僅對債務人不生效力之問題

並無礙您與甲債權轉讓契約的效力

另外在保密協議部分

您可以主張甲違反保密協議

應負違約賠償責任

可以提起訴訟

但由於您並未提供充分的資訊

您的權益有待看過契約內容後方能準確評估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新來電諮詢

 1.聽起來有點疑問的是  購買後到底是由誰支付金錢  你敘述的感覺有點問題   2.如果是單純債權讓與契約 只要雙方協議好契約就生效力  不需要書面資料   3.至於第三人因為不知道  所以繼續支付金錢  這部分是屬於是否可以對抗債權人跟你的問題   4.如果有違約  可起訴主張給付違約金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權讓與契約,雙方均同意,即生效力,若對方違約,可起訴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以上仍須視您所簽訂之債權讓與契約規定而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呱呱 103-02-13 12:30

請問一下,下班時間晚上回電也可以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3 12:53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

都歡迎隨時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來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G 103-01-29 08:31

你好,我去年七月加入了健身房,現在因工作問題想把會籍轉讓給朋友,當初是預繳分期36個月,健身房那邊堅持只願意幫我辦理會籍轉移,他們說已經入帳因公司流程不能幫我退刷,要我自己私下跟朋友收錢,但是我的信用卡還是每個月在扣款。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會籍已經不是我的名字了卻還從我這扣錢,不幫忙處裡還要收手續費,會籍結束是否帳款也要結清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相關健身房契約在於您及健身房之間,與您朋友無關,故即使會籍轉讓契約效力似仍存在於您及健身房之間。至於您及朋友間之轉讓契約該如何約定,是您及朋友間之契約,與健身房無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敬祝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1.契約是否繼續以及轉讓資格的問題  你還是先看定型化契約如何規定  是否有退費的約定  如果無理由禁止你退費  可考慮向消保官申訴   2.至於如果你同意轉讓會籍  由你朋友使用  但你名義上掛你  這不會有違法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licoco 103-01-19 23:40

本人為公司合夥人之一,因公司經營理念的不同及個人生涯規劃.意欲退出公司合夥身分.並要求公司退回當初設立時的股金權分.目前公司已經營運5年之久,獲利也相當不錯及正常.然而因本人業績向來不錯,每月貢獻公司有相當比例的淨利.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不甘紅利減少的損失不同意本人退出.並提出若堅決要退出權分,本人必須承擔拆夥後到公司店租約滿到期(約10個月)內因本人拆夥因素無法貢獻給公司利潤部分的損失. 

本人詳閱當初簽立的合夥契約,似乎不應該被如此對待.請教各位法律專家,本人應該循何種途徑及作為以主張合理合法之權益?謝謝 

以下為當初簽立之私約內容. 

1.合夥人得以依權分比例領取XX公司每月之營業淨利. 
2.非經營團隊之合夥人有權利了解XX公司營運狀況及資金流向但不得干預營運決策. 
3.合夥人於2年內不得要求退權分,否則XX公司得以無償還方式取得該合夥人之權分,除分合夥人有嚴重影響公司營運之作為,否則負責人不得任意解除或修改權分比例,如需修改權分比例須由合夥人共同決議. 
4.合夥人不得將XX公司權分轉讓給他人,若要轉讓給他人必須向負責人報備並由多數合夥人同意方可轉讓
5.合夥人於2年期滿之後欲退權分(將權分賣給XX公司),由負責人連同所有合夥人開會決議.並以當時的權分取回.屆時若無人要其權分,則有所有合夥人及負責人出資共同吸收. 
6.XX公司之合夥人僅為權分之所有人.若XX公司開設分店,合夥人不得參與投資.一切由負責人及合夥人開會決議決定之. 
7.若合夥人違反上述規定.XX公司負責人得以直接解除合夥人身分.並以無償還方式取回公司之權分. 

先謝謝撥冗釋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退夥必須先符合程序,所以應先寄發存證信函向其合夥人表示退夥之意及退夥之日期,退夥後再依您們的合夥契約來主張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退夥須符合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是此,您應先發存證信函,定退夥時間,再依契約辦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7 11:31

我是先上網查詢主文公告~因為內容只有處有期徒刑沒有緩刑或罰金,那這樣是一定要被關嗎?

 

明知為偽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肆月。扣案之偽藥愷他命壹包(驗餘毛重零點貳壹柒公克)、愷他命研磨卡片壹張均沒收。

煞祿 103-01-24 14:12

小姐 。。。 6個月內都可以罰款啦

jenny 103-01-17 10:44

被告冒名辦了信用卡信貸,

有可能是朋友暗地想周轉,因為有還了幾期

後被銀行通知有這筆債務(支付命令),

銀行電話中確認並未辦理信用卡信貸

銀行可能與冒用者要求分期還款確定所以撤回法院命令

被告以為沒事,沒想到債務未清,數年後被轉讓與討債公司

與討債公司打官司結果簡易庭判敗訴要還款

現在很茫然不知該如何上訴以及需要尋求何種資料?

建議把資料帶著與律師商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木木 103-01-16 12:11

律師您好,

我現在是一間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朋友想要買我的股份,我查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公司,第111條,裡面規定 :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
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項轉讓
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
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那我的股本 100萬,朋友願意以150萬跟我買。如果不同意轉讓股東
是不是就必須以150萬吃下我的股份。煩請指導,謝謝。
林小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案例依該法條之解釋,不同意之股東可以主張優先以150萬元向您承購,您可以發函通知其限期承購,若其逾期未承購,則應為同意轉讓,即您可以以150萬元轉讓股份給您朋友,且為避免糾紛,建議您們應明定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詢問其他股東有無意願以150萬元購買之,若確定無人有意願購買後,您方可賣給其他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2-12-25 15:48

你好 我因為涉及販賣及轉讓二級毒品跟三級毒品 一審法官判下來 共要執行七年 如果我上訴 是否還有減刑空間 還是建議不要上訴

 

Jill您好,無法看見您擬詢問的問題,可能請您重新輸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留意遵守上訴期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規劃上訴審之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如果單純針對量刑問題上訴 上訴審法院未必會改認定 而撤銷原判決 2.如果有爭取法定減刑事由 如供出上手 自白刑法第59條顯可憫恕等等 再提出上訴 這樣法院比較可能撤銷原判決後 再為適法判決 也比較可能有量刑減低的空間 3.所以還是要看你個案中是否有減刑事由 才能判斷法院是否可能改判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上訴,應該視判決是否違法,因此建議您應該持判決進行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檢察官偵訊時,是否有自白承認反賣毒品?若有,您於二審可考慮自白之,因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若您於檢訊及審判時,均有自白,可獲有減刑機會,若再供出上手,可再減刑一次。共減二次。若您檢訊時無自白,即應走無罪答辯之方向。若採無罪答辯,似應從檢方之證據資料著手,排除證據能力或減低證明力,以減輕您的刑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IMON 102-12-22 23:48

情形大概如下,近日於露X拍賣網路平台上販售X球村上課證,因為本人上課證尚剩餘80個月的課程,就x球村公司規定可依其內部規定辦理合法轉讓,故藉由拍賣網路平台尋找有意購買的買家,不久出現一名Y先生有意購買,相約面交辦理,本人因為擔心費用龐大,曾經又有收過假鈔的經驗,故於拍賣平台上的問與答先行溝通,要求相約至台南某X球村分校附近的郵局先填寫無折存款單,經確認金額無誤後,隨即前往X球村分校櫃台辦理合法轉讓手續

但是對方卻回答直接複製如下(想請教公然侮辱是否該當成立?!)

Y先生:請聞你不能使用一下地球人的思維來作交易嗎就是一起到分校櫃台確認你說的皆屬實然後一起辦理然後銀貨兩訖第一你我的權益與義務都清楚有地球村人員為證你我都保障不知你是不是有啥"障礙" 我跟別人買賣從沒那摸多問題呀 

(2013-12-2223:24:13)

 

本人隨即回覆並解釋直接複製如下

我:

畢竟這次金額不少,而且我有面交收過假鈔的經驗,若是這點您不能體諒,那很抱歉我不能賣你,我交易方式一向如此,除了自己吃虧收過假鈔,其餘都很順利! 

(2013-12-2223:38:07)

 

隨後對方回答直接複製如下

Y先生:好吧沒想到你是這樣的賣家(真的市太恐怖) 那願神保佑你吧 做人氣度要大壹点 跟你去郵局確定真假`鈔都沒問題呀 

(2013-12-2223:44:06)

刑事民事責任上,本人可以提出怎麼樣的賠償要求呢?!

以上勞駕律師幫忙幫忙解惑,謝謝!

刑事上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民事就是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誹謗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ed 102-12-22 15:04

我在今年七月加入某間健身中心, 現在因為個人因素想要轉讓給第三人, 但我在回去看當初簽的合約缺發現上面寫著"接收轉讓者要付剩餘課程價值30%的費用"  我查了一下"健身中心定型契約" 上面規定轉讓時業者只能收取300元的工本費  請問我能否主張該合約是無效的?   此外,合約上還註明要不可抗力因素(如移民搬家)才能轉讓, 這是否也是不合理的?    該如何做才能保護我也保護欲承接我剩餘課程的人的權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違反行政院定型化條款應記載事項之定型化契約約款,並無法拘束消費者,您仍可以轉讓您的會籍,並得請求消保官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消保官之協助,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洪 102-12-21 16:35

前案有 吸食  假日輔導 之後 因 吸食 轉讓 收押1個月 判決 保護管束
日後因 又吸食 等開庭  開庭會直接被收押嗎?  因最慢2-3個月就要當兵了可以向法官求情影響判決? 能再獲得一次保護管束的機會?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30

 既然是累犯,法院應該會裁定收容,要有心理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累犯要請求減輕,已有困難,用當兵的方法似比較困難,可能須想其他更有利之方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洪 102-12-21 12:35

前案有 吸食  假日輔導 之後 因 吸食 轉讓 收押1個月 判決 保護管束
日後因 又吸食 等開庭  因最慢2-3個月就要當兵了可以向法官求情影響判決? 能再獲得一次保護管束的機會?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35

 累犯會先被收容,不見得會給保護管束

阿洪 102-12-22 10:0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收容大概多久?  假如遇到當兵 或是過年 可以求情嗎 在做筆錄同時 也供出毒品來利 來利者因此也被關了 能夠獲得機會嗎 還是一樣會直接收容呢? 那收容完  會被判感化教育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4: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少年事件法官審酌的是,少年是否應給予適當處遇之必要,就您所述的狀況,第一次吸食,法官就認為法定代理人無法在為照料少年,而有收容跟保護管束之必要,那第二次吸食,一般而言,必然不會比第二次輕,而您所述的要當兵或是過年,則不是法院的審酌因素。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您是累犯,當兵不會是一個令法官考量之因素,似應尋找其他較有利之因素加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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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2-12-18 10:18

過去因為長輩們不懂自我保護,導致原登記名下的土地權狀被私下轉讓登記給別人(也是家族內),當初長輩身分證跟印章都交給對方保管(要辦甚麼也都告不清楚跟著辦),請問在沒有地籍謄本的情況下(長輩出面跟長輩印鑑都還有辦法得到)能夠查出當初到底轉讓出那些土地權狀(或查出當初個人轉移紀錄)嗎?(我問過地政事務所;說要本人來付印鑑加"土地謄本"一筆筆查,但是長輩也搞不清楚有那些土地,當然也沒有土地謄本)。

還是要找私下轉讓登記的人?但是對方不可能讓我知道!對方搶到手的當然不會讓出!

我的目的不要要討回,而是要釐清過去發生的事情以免影像到下一代

林智群 (klaw) 102-12-18 12:11

 如果連土地地號等具體資訊都沒有辦法提供,沒有人可以幫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沒有謄本也沒有地號,恐怕是很難查出了。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2-12-14 09:59

你好 我之前因為跟朋友一起互拿東西 被認為有販賣安非他命跟K他命 現在第一審時候我有承認安非他命 但K他命我是認為轉讓 一審判我七年 我現在提出上訴 想請問這種情況 上訴法院可能判比較低嗎

JILL 102-12-14 11:31

 

 

1.應該是涉及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有自白犯罪減刑 販賣第三級毒品部分沒有承認 法院還是認為有販賣行為 2.現在上訴二審 如果三級毒品部分偵查中已經有承認過 你在二審審理如果也承認犯罪 這部分還是可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減刑的 合併執行後刑度應該還是可能在5年左右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刑事案件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了解卷證資料,方能做出完整之辯護策略,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偵詢中,有承認販賣K他命,於二審中,您可考慮承認及供出上手,則可獲得減刑判決。若您於偵詢中,無承認販賣K他命,則應考慮繼續朝轉讓之方向。若欲朝轉讓方向,似應從認定販賣之證據著手,進行質疑及推翻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這樣看判決書才能夠知道有無空間判輕一點.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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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102-12-12 18:20
律師你們好 我在臨撿路段被查到毒品K他命 之後錄口供的時候 警察直接說我跟誰在車上吸我說A朋友 之後是你給她還是他跟你要的我說他跟我要的 但事實我跟本沒給他當下沒吸卻說我跟他一起吸 因為他前天自己吸食當下被驗尿不知怎說才說跟我一起 就這樣又多一條轉讓 如果再去改口供來的及嗎要怎麼說 這個月8號被抓到的 如果驗尿結果有又加上持有毒品 還有轉讓要關嗎 可以罰款就好嗎 真的不知道要不要讓家人知道 真的很害怕 這是不是一定要上法院開庭 但我已說毒品是我的也有吸 拜託誰可以幫我

 有轉讓是跟警察說的吧,如果只有你那時自己說有轉讓,沒有其他證據的話,轉讓部分要打無罪就有機會了,可以來電討論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12 18:43

您好,按您所述,

一、目前程序應仍於偵查階段,尚未達起訴之程度。

二、如是轉讓三級毒品,將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三十萬元以下,如您僅係持有三級毒品持有數量達20公克以上,亦同。但如您僅係施用三級毒品或是無正當理由持有三級毒品,但數量未達20公克,將可能處以罰鍰1萬元至5萬元,並需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三、有進一步問題,煩請來電或來信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被起訴轉讓三級毒品部分,依毒品危害防治條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部分,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您選擇自白認罪供出上手,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這是一條路,但也有另一條不認罪,採無罪抗辯的路,依題示情形,目前警方檢方所持有證據,僅有您的驗尿證人指述,並無相關監聽譯文,情況尚不至於太遭,請問有無分裝袋?電子磅秤?殘渣袋?搜出之毛重及純質淨重各多少克?有無王八機?現金?槍枝?可從現有證據,全面質疑並反擊對您不利的證據,以求最輕之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2-12-13 09:52

大大你好  持有毒起轉讓被起訴

罪還蠻重的 我記得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身邊也有許多轉讓k他命被起訴的朋友

但也是有不少妥善處理的案例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及處理方式

您好,如果是吸食三級毒品就是會罰款而已,至於另一個部分,應該只會構成轉讓持有,不會兩個都成立,而且這不是重罪,如果有認罪的話,其實有機會緩刑易科罰金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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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2-12-12 14:50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因為K他命被告販賣..有兩個證人說我~但都沒現金交易~驗尿有驗到..我承認吸食但沒有被警方搜到毒品~只有監聽紀錄但電話裡並沒有談到毒品交易的事..今天收到起訴書ㄌ..裡面寫著無償轉讓..請問這樣離開庭判決還要很久ㄇ??這樣大概會被判什麼罪ㄇ..我初犯沒前科!!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被起訴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惟依題示,您說僅承認有吸食,且監聽譯文無說到轉讓之事實,而僅有二名證人指述,是此,您不打算承認犯罪,此將會失去適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7條減刑之機會。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若您只想承認吸食,將必須從目前檢方手上握有之證據,加以檢視,質疑並排除關於轉讓之部分,以便達成您的目標。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如果起訴是無償轉讓的話, 如果認罪的話,有機會易科罰金的,且因為無前科,輕判的機會很大.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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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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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2-12-12 16:27

大大 依你所述 恐怕還是要判刑的

身邊有許多朋友 也是無償贈予毒品給人食用

最後還是被起訴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及解決辦法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08

 無償轉讓且無前科應該可以爭取緩刑,

不過到法院會不會改用販賣則有變數(刑度差很多),建議請律師陪同出庭比較好

102-12-06 06:05

您好

我跟廠商訂了一批貨並開了三張支票,但廠商拿了支票卻沒有交貨,而當初也沒有簽約,在發現貨沒送時,就沒把款項存入導致跳票,現在廠商跑了,擔心廠商把支票轉讓給其他人,來追討債款,該怎麼自保呢? 是不是要把名下的財產都先移轉呢?

1.如果票據轉讓 取得票據之人 確實可能主張票據權利依法請求 2.如果票面金額你真的無法負擔 擔心日後財產強制執行 那你可能確實需要先規劃一下財產狀況 否則將來訴訟時 對方可能會先聲請法院假扣押 一旦扣押 財產就不能再處分

102-12-06 13:4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票據轉讓 取得票據之人 確實可能主張票據權利依法請求 2.如果票面金額你真的無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的回答

那請教一下  我自己有什麼方式可以主張票據失效

撤銷債權債務關係呢

還有 什麼情況下廠商可以轉讓那三張支票呢?

謝謝!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06 13:52

如廠商以不相當對價轉讓該三紙票據與第三人,您與廠商間之抗辯,如廠商並無給付貨物,得對抗該執票人。但如廠商以相當對價轉讓,該第三人如知悉廠商轉讓前該廠商無給付貨物等情,您得以主張第三人惡意而不給付,但您需負舉證責任

其次,就該三紙票據如擔憂其流通,得聲請公示催告,於公示催告期間屆滿,聲請除權判決。

如有更進一步問題,煩請來電或來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問該張志票是否為記名並禁止背書轉讓呢?另關於票據抗辯之主張可能有票據法第13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
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或票據法第14條規定,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兩種可能之適用,視具體個按狀況有所不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empron754 102-11-26 18:26
律師 您好 我對從信函的用法不是很了解,不知可否煩勞你解釋一下用途, 另外,若是我不針對她們公司,而針對個人(騙我的那位朋友)要求把我個合約買回, 她們公司的合約有可以轉讓的手法,不知我要求他把我的合約買回,這樣是否可行
1.存證信函主要是為了通知對方一定事情 依郵局存證 讓將來比較容易可以舉證證明 例如用在催告對方給負債務 或是解除契約的表示 或是請求對方應處理一定事務等等 所以如果你要解約 就可以以存證信函通知 2.不是很清楚你說的觀念 如果你要主張契約內容 可能要先確定契約是否有規定 以及該約定效力如何
豬頭包 102-11-26 03:57

之前被a女騙簽一張無對價關係的本票還有薪轉影本

後來a女轉讓給b男.b男拿我們本票去做裁定已開始扣薪

a女後來被數十名受害者包括我們告詐欺.目前還在調查中

而我們對b男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目前開第2次庭.

我們有拿出證據證明被a女騙簽本票

而b男持有我們本票跟薪轉.就說我們有跟他借錢拿錢

請問法官會再要求他舉證證明有交付金錢給我們嗎?

還有b男是否可以叫詐騙我們簽本票的a女.來替他做偽證說我們有拿這筆錢?

謝謝!

還有b現在是主張我們欠他錢所以簽本票給他

他不承認是a轉讓給他的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4:56

您好!如果b是合法由a受讓本票,因發票人與b並非直接前後手,發票人與b沒有借貸關係乃屬正常,b實無必要證明與發票人有借貸關係或交付金錢;發票人若不想付錢,宜從其他角度主張。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花兒 102-11-25 11:33

各位大律師你們安好

一星期前在朋友家中和幾個朋友吸食k他命,因為鄰居舉報警察來把我們都帶回去,現場搜到一個玻璃k盤,回去警局警察硬刮出k他命殘渣0.28公克,因玻璃k盤是我的然後警察問我東西是不是我的,我說是。k他命是不是我的,我說是。其他人有沒有吸食,我說我不知道我沒有看到,警察說怎麼可能沒有。我害怕就說他們也有。那這樣我是不是也算是轉讓

求各大律師給我個解答,萬分感激。

轉讓就有刑責,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小花兒 102-11-25 12:1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轉讓就有刑責,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這樣是不是就構成轉讓了呢??

小花兒 102-11-25 12:26
回覆 小花兒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求求黃律師回答我一下是否成立轉讓

我真的很擔心害怕拜託拜託。

 

 如果檢方指稱你有轉讓,要看檢方有甚麼樣可證明你有轉讓證據,辯護策略也是要看開庭時檢方提出的事證而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毒品轉讓,倘若您知悉該物為毒品,且將其無償轉讓他人,不論原因為何,即可構成。

2、又,有關k他命為三級毒品,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月亮 102-11-12 21:43

           律師你好請問買賣房屋所寫ㄉ本票到期日一定要寫嗎?還需看對方ㄉ證件嗎?開立本票開票人完全一人所簽可以嗎?需同時在場嗎?開票人簽名後面需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嗎?如果交付於代書所有權狀要保管簽收單要如何寫?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立本票一定要看清礎,本票的到期日仍可以先寫上,能夠確認對方身份當然要確認,本票開票人可一人簽署即可,當然最好同時在場,建議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交付於代書所有權狀,最好留影本並請代書簽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本票上建議載明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簽收單則建議可附具本票影本為附件,並寫明該本票係供買賣房屋款項(記載買賣契約當事人、訂約日、標的物)擔保之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ommi 102-11-01 16:19

您好:我在8月中旬上班途中騎機車跟人相撞

對方也是騎機車,我在內線直線行駛,對方騎左邊突然右轉讓剎車不及擦撞滑倒

對方沒有受傷,而我粉碎骨折,我需要復健一年以上

我們也有先去申請交通事故初判分析表

肇事原因:卻是我未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突然右轉我怎麼保持距離

之後對方有出來說只願意理賠機車強制

我之後的開刀醫療和復健,跟我半年以上沒辦法上班

請問這是否可以跟對方要求理賠

 

 

訴訟中可另聲請鑑定,如對方過失比您多,您可請求醫藥費工作薪資,喪失的勞動力,增加的生活費用,精神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gg 102-10-15 21:36

律師您好:請問:朋友的房子位在金瓜石,以前買時是付清再去過戶(因只有過台糖的承租權及水電,沒有稅籍),然今買方想押約3.5成的尾款,等台糖承租過戶完成..才要付現,以往過戶大約3-4週即可OK,然今台糖在明年初要出售土地,所以承辦這裡會.......很難保證何時會下來,(若二個月沒辦成,買賣不成立)買方怕付清了..沒過戶,朋友怕過戶了..拿不到尾款,不知有什方法可以雙方圓滿歡喜,買方有說這只是承租轉讓房屋讓渡且是小錢不能用也不需要用動產價金信託,真是如此嗎?介紹人說要請對方開遠期支票付尾款,若到時過戶完成..支票不能兌現..那要如何提告?只有讓渡書及買賣協議書..這樣會勝訴嗎?要如何打買賣契約書內容才好?

誠盼律師教導,感恩!

gg 102-10-16 10:51
回覆 gg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懇  請諸位律師們能在百忙之中播空解憂,感恩!

 

敬祝  安康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6 15:22

 要確保買賣雙方權益的方法很多,由於您的案件稍微有點複雜,在不能取得物權的情形下,建議要尋找公正第三人公證或見證,或找律師詳細規劃較佳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gg 102-10-17 14:12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林靜歆律師播空回應!


熊熊 102-10-04 11:14
請教吳大律師 依據《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因此,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才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 以上請問 電信業者未依本《合同法》規定徵詢債務人同意 而且直接轉移債權給討債公司 且洩漏被害人之住址及電話給討價公司有無違反個資法規定呢.
您好 合同法,是大陸法律。但類似條文在我國民法是有的(民297)。所謂"通知",無固定形式,只要主張受讓事實並行使債權,就算通知了,且條文不稱同意,自不須要債務人同意始生債權讓與效力。本件應無違反個資法的情形,前已說明。
曉樂 102-10-04 10:42

男朋友的有限公司(百分之百出資額)轉讓予朋友繼續經營

雙方合意簽定一份合約,我為連帶保證人

是否我只對此合約我男友違約情事付連帶賠償之責

公司的負債與我無關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需視該合約內容如何約定而定,既然您們有簽署合約,則合約的文字會影響到您的權利甚鉅,所以仍要看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va 102-10-02 22:14

律師你好,想請問有個朋友跟我借支票(未寫抬頭和禁止背書轉讓),日前他跑路失蹤了,那我開的那些支票不知下落,還有些票還未到期,我可以做止付的動作嗎?還是有其他方式呢?

Queenie 102-10-01 20:38

想詢問一下~ 最近因電信費 故導致收到了 法院的 支付命令

另我已於20天內 有提出 民事異議

共有欠費三支門號~

遠傳*2 (拆機日期 2008.8.25+2008.7.25)+ 威寶 *1(拆機日期 2009/7/8 )

1. 想詢問

民法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
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這是已 被拆機的時間開始計算嘛?  還是 由債權轉讓給 委外公司 的時間來計算?
2.如我已提出民事異議,現需至 民事簡易庭 開庭 可否再以 民法第126條 來申辯?  
3. 那近期 是否需要 主張請求時效已消滅?
4.假設至 民事簡易庭 他要我提出證據,但因電信業者表示 時效過久無法提供依據,我還可提出哪些證據?
5.或是否依照 民法第127條第8款 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申辯?
煩請協助幫忙 感謝

本件您在訴訟中可要求電信公司提出證據和資料來證明其訴訟上主張之欠款金額,同時,您可以提出時效抗辯出張已超逾2年時效期間),拒絕給付。(有關時效部分法院實務並未有確定之判例或統一見解,但建議主張2年時效期間較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ain 102-09-30 16:26

去年12月底與建商指定代書對保, 當時因為有要辦理貸款, 所以有簽一張與貸款金額同額的本票給建商, 作為給付貸款之擔保, 日前已將貸款金額如數撥付至建商指定帳戶中, 並由建商收訖無誤, 但是當要與建商辦理交屋手續時, 建商告知不慎遺失前述本票, 無法於交屋時返還該本票, 自己又因為時間已久, 加上當時忘記先拍照存證, 不確定本票上是否有無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及”到期日”, 因為恐有”第三人”問題,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1. 依照法律程序應該如何註銷該本票效力?

2. 本票有效期間到底有多久?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及”到期日”是否有效?如持有人於多少時間未行使其權利,該張本票對發票人會失效?

3. 目前建商願簽具切結書以示負責, 請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若有, 切結書上是否有什麼特別要註明的部份?

4. 除簽具切結書之外, 是否有其他行動可以更確保自身的權利, 例如寄送"存證信函"...等?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感謝不盡~~

建商若是公司法人,則只要公司解散清算而消滅,則切結書等同於廢紙一張,建議您若要以切結書方式辦理,至少必須抓幾個自然人(資力條件要好一點的)來擔任連帶保證人,這樣或許會較為妥當。

若對方有保留本票影本的話,建議可循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方式辦理,另本案建議向警方完成備案留存遺失記錄。

Sarah 102-09-26 11:45

A先生於該店面曾擔任店長一職,後因股東老闆要求,即簽名蓋章成為該店負責人。由於店面經營不善欠款,所以數月後A先生與股東老闆們討論希望將負責人轉移。股東老闆同意,也將所有轉移負責人資料備妥。經申請後,所有政府部門該店面之負責人已轉讓,惟國稅局表示,因欠稅金及其他費用 (大約20萬),故國稅局不願意更換負責人。目前該店面已申請歇業,但尚未進行清算。不論目前店面狀況如何,但已國稅局方面來說,所有的稅金欠債人還是A先生,這影響到A先生之權益、信用、及未來是否能開公司。之前已詢問過,由於A先生為在知情的狀況下承接負責人,故無法控告任何人。此事是否只能由民事訴訟進行 (控告股東老闆?) 股東老闆至今日都還不願意面對負責。

如果有實際負責人 認為名義負責人只是出名擔任 這可以透過與實際負責人內部法律關係解決 如果對方不願意承擔 還是要透過訴訟請求

102-09-24 07:52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今年三月時在汽車旅館被查獲使用毒品 但小弟並無提供毒品給其他人使用,現在被判刑了實在是無法接受,小弟錯的地方在於當下有位朋友身分不方便,所以我全部承擔是我所持有,就連他們的部份我也承認了,但現在反變成這些毒品是我無償轉讓給他們使用,讓我實在是難以接受。我使用毒品就是不對。應有的懲罰我該接受!但我實在無法接受莫須有的罪名!!!想請各位專業的律師給予小弟幫忙!萬分拜託,請給我指導,謝謝你們!如果有哪邊說不清楚的 會立刻補上來!

 

依您所述事實,法院會判決您是轉讓毒品罪恐怕不是莫須有的罪名,從根本上來說,是您做了偽證因而導致了這個惡果,現在要上訴的話,則必須翻供並且設法提出有利的證據才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針對檢方認定之證據加以爭執,排除證據能力或減低證明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50165 102-09-17 23:00

您好

房東還有一年的租約,現在想把店頂讓給他人(這樣算是轉讓嗎?)

請問這樣是否有涉及法律問題?

棠棠 102-09-13 00:39

律師您好,請問我有在網路刊登寵物要讓人認養,我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沒有收費,寵物也沒有植晶片,現在問題是,對方不讓我看寵物,也不還我寵物,完全不照切結書走,才送養一個禮拜,我想要回寵物,我該怎麼做呢?要的回嗎?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本人(即認養人)?認養動物事宜,與送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 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領養日需依法辦理犬隻/貓咪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成犬/成貓絕育等事項,幼犬/幼貓需於六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需讓送養人至住家拜訪查看狗結紮與否。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陽台.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 每年預防注射犬八合一(貓五合一)疫苗、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5.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以就醫記錄為依據。每個月都須完成心絲蟲口服藥與除蚤滴劑等寵物預防藥。

6.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7.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須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應將犬貓返還送養人,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不得任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未取得送養人同意之前不得轉讓

9.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不得擅自處理遺體。

10.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以認養追蹤訪談記錄表為依據。

11.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用書面或MAIL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2.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3.本人不得故意使認養動物遺失;若認養動物不慎遺失時,本人負有於遺失時第一時間告知送養人之責,應先電話通知,後補EMAIL或手機簡訊,以之為憑。

 14. 本協議書中所有通知送養人,或取得送養人同意之證據,均由本人提供證明。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立即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或下落生死不明者,本人應另行?付違約金十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6.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7.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認養資料未經認養人同意不得將資料外流或移做他用。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違反部分認養契約條款為由,請求返還寵物或請求給付違約金(擇一或共同均可),可以逕行起訴或聲請調解

棠棠 102-09-14 00:0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沒有將寵物轉售 ,只是現在變成要拜託對方才能看到寵物

也有跟對方提到請她歸還寵物,對方不肯,

那請問我第一部要怎麼做呢?

是先到警察局報案嗎?要以什麼罪名報案?如何主張?

還有因為寵物沒有植入我的名字晶片,會影響嗎?麻煩律師回覆了!

JC 102-09-08 12:24

我父親死後留有房產一棟, 依法是由配偶與子女共四人共同順位繼承, 因此現在是共同持有房產的狀況,此房產尚有百萬元房貸繳納情形,而此房產是由我父親在與前配偶離婚前共同購買取得的.

直至七月前, 繼承房產人中其中一方(第二任配偶)強烈主張她要居住於此房產中, 更以她為居住人為由拒絕子女繼承人等自由進出此房產以及支付備份鑰匙之二項請求. 也因此, 子女繼承人也認定房貸應由居住人, 也就是房屋使用人來負起房屋管理與房貸支付責任應屬合理, 然而, 七月某日鄭女利用簡訊通知子女繼承人等, 告知房貸已有數月未繳, 銀行發出催繳單, 通知如再未繳房貸房屋將進入法拍程序,  這才知曉鄭女強行侵佔房屋使用權, 卻又不願繳房貸, 於是子女繼承人等也立即發出存證信函要求鄭女負起責任, 但鄭女仍未負起責任, 於是, 九月三日所有繼承人便收到銀行與法院發出的強制支付命令通知. 

現是九月了, 房貸因為已超過六個月未繳, 也有違約金產生, 但這違約金的產生全是鄭女導致, 鄭女也這時才繳出備份鑰匙, 對於違約金和房貸更無意負責.

現在針對房貸(尚有一百零七萬)我們究竟該怎麼處理是對我們子女繼承人是最好的? 直接讓銀行法拍? 法拍價格, 銀行會低於市價或賤價出售嗎? 

子女繼承人等也已辦好限定繼承, 而這時如果其中有人想要放棄房產或轉讓給其中一方, 請問是否可放棄或轉讓? 如果可以放棄或轉讓, 又該如何執行才能合法產生效力?

江皇樺 (江帥) 102-09-09 12:08

您好,

     1.房貸的部分不管實際居住人是誰,應該是全體繼承人應該共同去負擔的。針對第二任配偶的部分可以去請求她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但因此未繳房貸所生違約金,還是要由全體繼承人去負擔。

     2.拋棄繼承的部分,必須在被繼承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法院具狀陳報,本案依您所述應該已經超過三個月,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但是要轉讓給其他繼承人也可以,只是房貸部分就要由受讓的一方一同承擔。

     3.至於房屋到底要實物去分割還是變價,這部分是遺產分割方法的問題,如果無法協議,就只好請法院判決了。

小妹 102-09-06 20:05

兄弟共同持有房產,尚有房貸繳納情形,其中一方要放棄(轉讓給另一方),請問是否可轉讓?是否有任何費用產生?

沈恆 (沈律師) 102-09-07 04:35

您好!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因此可以轉讓,但要繳登記規費,還可能有贈與稅。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09-04 13:17

律師您好:

這是一份關於合作契約書的糾紛

合約中雙方都有簽名與蓋章

內容為:

第四屆公益彩券乙類經銷經營權,既將於5.6月間抽取,甲乙雙方為取得合作關係,特書立此書.

一.由乙方提供身分證影本及相關文件予甲方,便參加台灣彩券舉辦之經銷商抽籤大會,藉以取得經營權

二.乙方須提供帳戶08801-xxxx 陽x銀行 供甲方存入新台幣五萬元整,以利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設   (此處空白)   虛擬帳戶扣款以為保證金.

三.乙方帳戶  (此處空白) 內新台幣五萬元整乃由甲方提供,乙方應於台灣彩券辦理完竣後,無償返還於甲方:否則願意接受損害賠償之訴.

四.乙方須保證本合作不為甲方以外之第三人合作.

五.乙方須為銀行之ㄧ切債務負責.

六.若中籤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收回經銷權.

七.若未中籤乙方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賠償.

八.甲方須於中籤後履行公益彩券發行相關事宜.

契約若有未盡事宜,均依本國相關法令行之.

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已為信守.

中華民國   101(合約上年份錯誤)   年   4   月   25   日  

                                                                                                  
請問:

1.台彩規定經銷證不得轉讓.設質或出借予他人使用,請問這份合約有生效嗎?

2.當初簽合約時不知道台彩規定不可以有借貸 租賃 會取消經銷權,對方也無告知,目前中籤後發現不合規定決定不與對方合作,可有違約?對方如提告會生效嗎? 
3. 甲方並未有匯款5萬元保證金這個動作,請問這份合約有生效嗎?
4. 乙方因為低收入戶所以也拿不出那5萬給台彩所以才會產生這份合約,但是後來發現低收入戶可以不必繳交5萬元保證金,故甲方並未將5萬元保證金匯入乙方帳戶內,乙方抽中經銷權之後,還是只能給甲方使用嗎?不能自己經營嗎?

5.目前因知道合約內容違反規定,立即終止一切動作不與對方合作改為自己經營,對方要求賠償當初商談時用餐的餐費,精神賠償費6萬,如果他拿上述合約至法院,會判我們賠償他那些金額嗎?

6.102年簽的但合約卻寫101年,這份合約還有效用嗎?

因為對方傳訊說 限妳1星期內出面處裡,否則後果自負! 讓我很害怕 所以上來提問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07

 合約只要簽字就生效,至於對方提告是否成立,要由法院判斷,

建議你發函給對方表示當初不了解不需要繳交保證金,否則也不會跟你簽約,

並表示撤銷簽約意思表示,至於相關糾紛還是要上法院解決

明明 102-08-31 10:11

酒醉     現場有k他命(大概不到1克) 被警察抓到  全部人都說不知道   我一開始警局筆錄是說
我不知道   警察問    k是誰買的  我說不知道     有人叫我幫他做k菸   是誰    不認識的人    後來一個人承認      他送到法院    法官告他無償轉讓    他翻供說不承認
(包廂有三個是他朋友) (一個我朋友)
第一次開偵查庭   檢察官問話 我翻供說    k菸是我自己抽的說  我有花錢買k嗎   我說沒有    檢察官又問   我是否有拿錢給一名女子(他朋友)買k     我答不知道  不可能 我不認識他  我那天   真的喝得很醉    那我這樣會怎麼樣?

您好

單純施用或持有K他命(第三級毒品),僅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的效果(罰緩及講習)。但可能會因在場人之陳述(販賣或轉讓通常會互相推諉),導致每一人均可能涉犯轉讓K他命之罪,此點應特別注意。

明明 102-09-01 02:58

我現在怕的是轉讓。可是我明明沒有拿藥。看他們抽k煙。好奇下抽了一跟 。他們要我去揹轉讓。說我叫那女的拿藥。。。。。我發誓我這輩子不會在靠近那些。請律師幫助我。幫助我費用大概多少。贏的機會高嗎?我本人有一條違法著作權,還有四次酒駕。對方那男的,有十幾條前科,還有詐欺。我只是工廠的作業員,希望費用別太貴。謝謝

您好

"毒品轉讓"是指行為人將毒品無償讓與他人的行為,也就是處罰轉讓人。

其他人說是你去拿藥,並非指你是轉讓人,實際上K他命的無償讓與人或販賣人才有刑事責任,單純施用僅生罰緩與講習的效果。如果還有問題請電話聯絡。

邱冠銘 102-08-16 14:16

93年2月27父親死亡,當時留有幾家銀行欠款總和大概30~40萬,母親是擔保人,當時父親死亡時母親無任何法律觀念所以並未辦理任何繼承手續.,而那時候我13歲、妹妹11歲,弟弟9歲,當時我們年紀還小根本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之前就有耳聞母親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他的帳戶有被強制扣款過一次,最近陸續有資產管理公司(信件表示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寄送警告信給我和我 母親,表示在不結清債務便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財務,但是我心裡想關我什麼事....,我又沒有跟銀行借錢,我現在在學中,我們家的小孩郵局戶頭都不敢放錢, 深怕也會被扣款,學生唸書夠辛苦了還要擔心這些真的是...

以下是我去蒐集到的法條 請法律高手幫我看看是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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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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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二個問題想請教或拜託法律高手,你們的回答將對我們家是無窮的幫助:

1.母親是擔保人所以會被強制執行這個無庸置疑,以前的法律父債子還這個也沒錯,不過我據悉之前已有修法都改為限定繼承的部分(如有錯誤請指教),不過那也是後來修法才享受的到,那請問在之前我們當時都未辦理任何繼承手續,我們家小孩豈不是要背我爸爸的負債?

2.請教上面法條所寫的 "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個是什麼意思?

3.假設我們小孩子真的不必負責這些債務,那麼資產管理公司繼續恐嚇我們的部分是否可以不必理會呢?因為根本不會強制執行?

 

就是由你們還債 是否公平  主要是以你們生活財產使用情形  及你們當時由父親繼承多少財產去綜合認定

邱冠銘 102-08-16 14: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是由你們還債 是否公平  主要是以你們生活財產使用情形  及你們當時由父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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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父親當時沒有留下任何資產阿... 就是一些生活用品

還有請教上面那些問題可否幫我解答一下 可能要耗時你一點時間了 謝謝哈哈~

 等對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對方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則應即刻提起異議之訴,如自己無法勝任,建議委請律師辦理。

邱冠銘 102-08-16 17:26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對方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則應即刻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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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就是資產管理公司要請法院強制執行小孩的帳戶時,法院會告知我們嗎?到時候在提出異議嗎?

那法院明明知道這法律規定清楚,他不會直接駁回資產管理公司的無理要求嗎?哈哈

晴天 102-08-16 14:05

我於今年的8/10未婚生子,當初懷孕時因為孩子的姓氏問題與我男友的父親與母親有爭執,並且有一段時間沒有聯絡,直到我生產那天,我男友的媽媽不知道從什麼方式得知我在奇美醫院生產,並且執意要來看小孩和我男友,我當時已經請我男友拒絕她來探訪,而最近我和男友不想讓這些的恩怨影響到小孩子,所以打算辦理結婚登記,不讓小孩有父不詳的紀錄,(原本是想以後再讓我男友辦理認領),但又考慮到小孩子監護權的問題,我們兩個一致決定想讓小孩子的監護權在我身上,但又怕他的父母會以我們已經結婚登記為由,來把小孩子的監護權轉讓到我男友身上,所以我們仍考慮是否要結婚登記?另外也想請問說,如果至律師事務所辦理有關於監護權公證之類的,將來會不會因為結婚登記的問題或是我的經濟能力或薪資問題(目前因為坐月子所以沒工作,但之後會去找工作)而讓原本屬於我的監護權有所變更?

1.如果你們有結婚  非婚生子女就準正為婚子女  2.如果結婚後  就由雙方共同監護  沒有單獨監護之問題  除非父母一方親權被停止   3.如果沒有結婚  應該還是有認領之事實  可以約定子女由你監護  協議書當然也可以請律師見證

豬頭包 102-08-15 16:17

之前因被詐騙簽下本票

後來報警.目前正在打詐欺官司.受害者有數十名

被告將騙來的本票全數轉讓給錢莊.說是拿那些騙來的本票向錢莊借了錢

現在官司還在進行

但錢莊的人已經向我們執行薪水

請問詐欺官司若打贏.這筆錢我們還需要支付給第三人(錢莊嗎)?

請問可以連同錢莊的人一起告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7:49
回覆 豬頭包 的發言內容:

之前因被詐騙簽下本票

後來報警.目前正在打詐欺官司.受害者有數十名

... (恕刪)

你只能向騙你的人索賠。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拿本票是無對價關係。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銘 102-08-13 13:04

在今年七月初時接到柏克萊美語俱樂部的電話約了時間,於今年7/12號到柏克萊美語俱樂部

與輔導老師洽談,簽下了合約輔導老師說,我以代言人的方案

原本是以1990繳36期後來與輔導老師洽談後改為後面每期繳1660元

原先我填寫的這張合約就作廢,輔導老師拿了一張新的合約給我說我先簽名其它

她會把我轉填上去,改為第一次繳1990接下來每個月每期繳1660繳36期總價61750元

內容為:三年內活動課程無限次數參加 還會送一套光碟及書籍,跟輔導老師一對一初學教導

在簽訂合約的過程感覺是以課程為主,後來也只上過了一堂一對一的輔導教學

因為最近工作繁忙加上有在準備國家考試的補習實在無法撥空在補習美語課程想要退掉

於8/11號時與輔導老師聯繫,老師答覆為:他無法辦理解約只能辦理暫停延期及轉讓

所以在8/12號時與總公司聯絡,總公司答覆為:他們賣的東西為書籍課程是附贈的

所以超過七天是無法退貨的,我想請問我該如何終止繳費呢,因為這家公司是以融資幫我貸款

不要求全額退貨只想要終止繳費即可,在煩請各大律師幫忙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發函給補習班終止合約,並發函向銀行端說明已與補習班終止合約,請銀行停止撥款,但應該會有違約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銘 102-08-13 15: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發函給補習班終止合約,並發函 ... (恕刪)

 謝律師謝謝你!但我剛剛已撥打到銀行銀行已經撥款了,要透過柏克萊那邊取消才有辦法

請問發函要怎麼發有固定的格式可供下載填寫嗎

還有這案件能解約的機會高嗎

小歐 103-08-29 16:29

版主您好  我也有相關問題

但 我目前正在走法律途經中

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簽下了這種契約,甚至也被拿去融資貸款(對方都沒說明)

因此目前正準備提出"詐欺"訴訟,手中相關事證正在處理中

也懇請被害的版主 能跟我聯繫 ,取得更寶貴的證據背書

keigo14520@gmail.com 是我的聯絡信箱

勞煩請有受害的人,可以E-mail給我,留下聯絡方式,我這裡會跟您聯繫

跟大家一起拿回我們應有的權益,以及蒙受的損失

vvlulu 103-10-17 16:40

我也是幾個月前買的,我去參加幾次活動就沒去了想要退,

我把(1)合約(2) 發票拿給我爸的律師朋友看他說的答案是:

(1)合約抬頭就已經載明為圖書買賣契約書了。

(2)訂購產品也是載明為書

(3)且合約內容更寫明:本公司非補習班合約為購買圖書費用不含活動及其它相關費用,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期款仍需按時繳納。

我還被他們大人‘’削了一頓‘’所以我們年輕人以後簽約要想清楚再簽名啊!

我只好乖乖交錢了

銘鴻 103-10-21 13:57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給各位大大~

我是買了三個月後要退,

之前去新北市政府申訴,他們公司有給我優惠價,

大約85折吧!我沒同意,

最後告到法院,悲哀啊!

判決書下來。我最後是沒有任何優惠還被告違約加了不少錢。

真是得不償失呀~~

銘鴻 103-10-23 13:53

所以呀~~各位大大:

到法院全部是要證據的啦!白紙黑字最重要。

算算手上有什麼籌碼,不然;

打一場官司曠日費時,還會消耗許多精力的。

最後還是得乖乖付費~

所以勸大家做任何決定前,都要仔細想清楚,

畢竟都成年人了~請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囉!

小玥 103-12-20 16:20

希望有這件事情的受害者,但是要半年內或三個月內的

可以使用信箱與我聯絡gtohto2002@gmail.com

這間公司的做法令人難以認同

 

看來有打手出現了啊,說誰大家心知肚明

文章寫的就是叫人省點力氣 不要投訴了

帳號查看,每篇都回一模一樣的,看了就有問題

寫那種文章就想勸退受害者 真是惡劣

ANY 104-01-21 21:40

 

版主您好  我也有遭遇相關問題

想請問版主是如何解決,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後來因為搬去桃園要停止時才知道課程是送的,可是書居然要六萬塊,實在很不合理。目前已繳6個月,希望版主分享經驗 ,救救我。

x78301@gmail.com 是我的信箱。

我並不是要要回之前的金額,但只想停止繳納分期付款設停損點,煩請有能力的人救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