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105-02-28 13:56

您好,不好意思,我最近在網路上有一點糾紛,想請問一下律師,問題如下:

我最近在臉書上的社團中看到了有人因為不同意見而漫罵他人(他是罵智障),我就在下方留言:最好注意你的用詞。之後他就截圖我的留言,並且重新再留言一次說:有智障出現了。我覺得這對我的名譽毀損,是否能夠提告他"公然侮辱罪"呢?而且他在跟他不同意見的人的留言都充滿仇殺言論,這樣是否能提告呢?還有有關於"加重誹謗罪"是否也是用呢?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5:01

您好,

 

本案對方應屬無意義之謾罵,並非誹謗罪之範疇,是您應向對方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ulia 105-02-25 21:54

您好,如果因為有車禍糾紛,還在偵查庭階段時,已向肇事者投保保險公司「求償死亡給付,並已審核成功撥款」(因死者本身有重大疾病,在車禍骨折手術 出院後兩日在家中身亡;法醫解剖報告中,標注為意外,死亡原因除了本身疾病外,其中一點為車禍原因);但偵查結束後檢察官是以「業務過失傷害」來起訴;

想請問若到時未能以業務過失致死的部份結案,那麼結案後保險公司是否有可能會追回賠款?

另外肇事方提出若現在可以和解,那麼他們以和解書等內容呈交保險公司結案,便不會有追討情況,想請問是否有這樣的可能?

以上再煩請律師解惑,謝謝您

達丁 105-02-25 09:21

有幾個人在我家外面叫囂,要我開門...

因為一些糾紛,導致有人來我家敲門,

我們是 舊式公寓型 住宅,只有電梯裡有監視器

沒有辦法拍到對方在我家正門口叫囂的影像,

當初因慌亂沒有直接報警(後來他們就離開了),

請問我該怎麼對這件事情提出告訴呢?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叫?的行為及言詞,有導致您心生畏懼,則可以據此提起恐嚇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2:56

您好,

 

1、仍可先報警將叫囂之人傳喚到案說明,看是否能問出幕後主使者。

 

2、後續可考慮是否提出恐嚇罪或強制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Fen 105-02-24 17:07
我想請問律師~我跟前男友有金錢上的糾紛,他欠我錢沒有還,但我們沒有借據,只有聊天內容有談到借錢或是金額、還有買東西幫忙刷卡部份,當初都有說好會分期給我,但卻一直擺爛,我手上的證據只有聊天記錄講到錢的,還有刷卡消費網路銀行記錄,也有對方匯錢還我一次錢的記錄,也有我借他錢的轉帳記錄,沒有借據,都是自己私下的筆記金錢來往記錄,請問這樣構成證據嗎?而且有mail證明他自己說過「就是欠錢還錢而已」,而他卻一直沒有按照自己說的每個月給我錢,請問我能採取什麼方法ㄧ次要回我的金錢呢? 以上問題稍早發表過~ 另外想到補充 再次詢問律師:對方以前曾經幾次被詐騙集團利用帳戶,有案底無法申請良名證,名下沒有財產,請問這樣是否對次案件讓對方更為劣勢呢?或是毫無相關幫助?

一、依民事處理即可。

二、對方目前沒有財產的話還是建議先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是確定判決。然後要記得換債權憑證,借款的話每十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等到對方有財產強制執行。

三、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只是其中一種查對方財產的方法而已。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06

您好,

 

1、雙方通訊的訊息、匯款紀錄都可以是有借貸關係之證明,不用一定要白紙黑字。

 

2、可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其仍無意還款,則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喊還借款

 

3、對方有案底一事與本案沒有關聯,沒有實質上的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Fen 105-02-24 15:19
我想請問律師~我跟前男友有金錢上的糾紛,他欠我錢沒有還,但我們沒有借據,只有聊天內容有談到借錢或是金額、還有買東西幫忙刷卡部份,當初都有說好會分期給我,但卻一直擺爛,我手上的證據只有聊天記錄講到錢的,還有刷卡消費網路銀行記錄,也有對方匯錢還我一次錢的記錄,也有我借他錢的轉帳記錄,沒有借據,都是自己私下的筆記金錢來往記錄,請問這樣構成證據嗎?而且有mail證明他自己說過「就是欠錢還錢而已」,而他卻一直沒有按照自己說的每個月給我錢,請問我能採取什麼防範一次要回我的金錢呢?

自己的私下紀錄無法作為證據,但轉帳匯款紀錄、對話紀錄可以作為證據,可直接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轉帳記錄和通話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建議可提起返還借款訴訟,勝訴後,再直接執行對方之財產

win 105-02-24 13:25

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常花天酒地搞女人,對家裡母親及小孩施暴置家庭於不顧,都是母親打工維持家計,國一時母親積勞成疾癌症病逝,不到兩年他完全不考慮近70歲祖母及六個稚齡小孩扶養,以不到五十歲即從公營行庫提前退休,之後沒幾年退休金都被騙光,家裡拮据多年直到大哥、二哥高中畢業就業及其他子女陸續就業後才改善,這期間父親都無收入生活完全靠子女接濟。
父親退休後暫住的公家宿舍改建,雖以他名義承購但貸款完全子女負擔,後賣屋所得分得數百萬給他,二十年前他與日人合夥至大陸投資工廠,未告知子女以約70歲高齡娶上海44歲女為妻並回台定居,96年以妻名購屋卻亦未告知子女,期間子女雖固定每月給予生活費,卻履以生活困難為由需索金錢
直至年前其妻因金錢糾紛子女鬧翻,又年屆65歲若離婚單身即可申請低收補助,父親不顧本身已90高齡,離婚後立即落入居無定所生活無依窘境,竟同意與妻合謀離婚,並在離婚前讓妻提領每月生息賴以生活的戶頭金錢至僅剩10萬,農曆年後其前妻即帶著父親、行李及一床棉被將父親丟到社會局,要求社會局通知子女帶回扶養子女對父親甘願被大陸妻榨乾,再回頭要求社會局逼子女扶養作為很不齒,沒人願接回照顧,目前社會局通知暫時安置,費用將來會發文向子女強制執行。
因父已90高齡無法自理生活,卻為了前妻利益合謀置自身陷於危境,再要子女接回扶養,請問子女應該如何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若無法免除義務可否代父向其前妻追索房產及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是受到曾經遭到虐待、重大侮辱或事其他身體上的侵害,或是您的父親無正當理由而未盡對您的扶養義務,才能夠向法院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2、有關於您父親前妻的部份,除非有具體的詐欺事實,否則僅憑相關動產處分,很難追究相關責任

 

win 105-02-24 13: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是受到曾經遭到虐待、重大侮辱或事其他 ... (恕刪)

請問父親置家庭不顧未拿錢養家的理由,不能成立嗎?

1.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2. 無法代你父親追討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win 105-02-24 13: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2. 無法代你父親追討


win 105-02-24 14:00
回覆 wi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父已90高齡可幫忙做證他未盡扶養子女責任的長輩都已過世,只有子女六人的證詞及他離婚前讓前妻提領幾十萬存款之事實,有可能打贏官司嗎?

您好:

建議可將扶養你們成長之過程再為詳細說明,以主張減少扶養義務,您父親隨意使用財產之過程亦可向法官提起,作為判斷依據。

win 105-02-21 09:14

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常花天酒地搞女人,對家裡母親及小孩施暴置家庭於不顧,都是母親打工維持家計,國一時母親積勞成疾癌症病逝,不到兩年他完全不考慮近70歲祖母及六個稚齡小孩扶養,以不到五十歲即從公營行庫提前退休,之後沒幾年退休金都被騙光,家裡拮据多年直到大哥、二哥高中畢業就業及其他子女陸續就業後才改善,這期間父親都無收入生活完全靠子女接濟。
父親退休後暫住的公家宿舍改建,雖以他名義承購但貸款完全子女負擔,後賣屋所得分得數百萬給他,二十年前他與日人合夥至大陸投資工廠,未告知子女以約70歲高齡娶上海44歲女為妻並回台定居,96年以妻名購屋卻亦未告知子女,期間子女雖固定每月給予生活費,卻履以生活困難為由需索金錢
直至年前其妻因金錢糾紛子女鬧翻,又年屆65歲若離婚單身即可申請低收補助,父親不顧本身已90高齡離婚後立即落入居無定所生活無依窘境,竟同意與妻合謀離婚並在離婚前讓妻提領每月生息賴以生活的戶頭金錢至僅剩10萬,農曆年後其前妻即帶著父親、行李及一床棉被將父親丟到社會局,要求社會局通知子女帶回扶養子女對父親甘願被大陸妻榨乾,再回頭要求社會局逼子女扶養作為很不齒沒人願接回照顧,目前社會局通知暫時安置,費用將來會發文向子女強制執行。
因父已90高齡無法自理生活,卻為了前妻利益合謀置自身陷於危境,再要子女接回扶養,請問子女應該如何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若無法免除義務可否代父向其前妻追索房產及存款?

TING 105-02-19 02:30

律師您好,由於今日有商品的消費糾紛,又消保法第19條中有提到”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想請教,有關”退還商品”這一項,需要提出什麼樣的證明呢?由於我當初購買的商品都保管在他們店內,贈品的東西也已經在交涉退款的當天歸還,如果依照這種情形,我要怎麼樣子做,才能表示我有於七日內退回商品呢?

另外,我可以請他們將我當初曾填寫過的文件都還給我,且請他們刪除拍攝的照片嗎?

阿駿 105-02-18 12:45

不好意思……小弟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去年3月因酒駕被判緩起訴,六月分的時候因為工作上的需求,公司經理叫我們去把公司的貨車牽回來,因為貨車進場維修,在不知道公司與修車場有債務糾紛的情況下把貨車牽回,因隔日有工作上的需求,結果修車場隔日去報警,被以竊盜罪送辦,有去開過庭,當庭法官認為車是我們公司的,所以不構成竊盜,改以強制罪,當庭與檢查官協商判緩刑兩年,可是過了一段時間,法院通知要在開庭,而且法院駁回檢查官申請的緩刑,然而酒駕公共危險罪緩刑也被撤銷,也叫我要在七日內提出異議,請問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法官說不算竊盜,可是酒駕案件叫我要提出異議,然而酒駕案件通知上寫說,在緩刑期間在犯有期途刑之罪要加重期刑,請問這樣兩個案件加起來會被判很重嗎,我該怎麼辦?我只是個小員工,又是單親,有一個女兒要養,我不能被關,所以懇求各位律師能幫小弟解答,謝謝!

你的敘述不夠清楚,建議帶著所有文件資料當面諮詢才能獲得正確應對方式的建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撤銷緩起訴部分,是再議,七日內,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提起,可先寫簡單再議狀再找律師幫你補狀。

二、網路上就可查到這部分的知識,檢察署網站有,你用撤銷緩起訴&再議  當條件查就可查到。

三、強制部分既已起訴可請律師幫你閱卷後再討論以何策略處理。

四、如果經濟有困難可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否可幫你找律師,如不符資格可跟律師洽談分期給付律師費。

五、單親是很辛苦的你要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被起訴,則可以朝緩刑去主張,並可申請法扶看有無符合扶助資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nahue 105-02-17 11:06
我想請問一下,針對以下的情形,我是否有管道可以申訴? 我過年前請新北市政府的消費糾紛調解,但昨日被拒絕,主要是因為我是用於未來的網站,所以我不算是消費者,但這網站目前僅是做測試,我公司也還沒成立...目前實在不知該如何處理,好像報警也不對,但為了八千多元打官司又很不值得...所以想請站上的專家們提供些意見。事情經過如下: 我於2015/12/14委託”加司數位有限公司”設計網站所需之logo及中英文字形,因為涵蓋不同中、英文字體設計,該公司開價由該網站當時公告價之NTD8500 (未稅),提高至NT12400(含稅),我提供簡單的需求說明(非合約),並支付70%訂金共NTD8680後開始進行。 至2016/1/6該司先後提供5款設計其中僅3款有中文字體,因過程中設計師完全沒有與我溝通,所提供之設計並無法符合網站所需,且字型並不如所約定的經過設計,感覺較像是直接電腦選字然後稍微更改,所以我提出以NTD8,680為全額,改幫我完成剩下2款未提供之中文字體設計即可,前面的設計不須再提供我檔案及無限修改(該公司網站中聲明提供無限修改服務)。 2016/1/12該公司客服表示老闆同意協商金額(過程中沒與老闆對到話)。 2016/1/12我告知該公司客服王先生,針對該2款中文字型我的要求,之後過程中亦未有任何人聯繫或對我的要求提出問題。 2016/1/20 我才收到該2款中文設計,但發現與我所提出的要求不一致,考量已花費太多時間,所以試著請設計師用這兩款設計修改,但1/20該司提供一次修正後,就對剩下提出的要求未再做出任何回覆。 我於2016/1/27、1/28寫信詢問進度,都無人回覆,直到2016/1/29我提出全額退費並要報警,該客服才再提供新的修正 但基於已無法再使用他們的服務,我仍要求他們退款,之後卻完全無人回應,且致電該司,該公司人員亦不願意提供老闆之聯絡方式。 由2016/1/30最後要求他們老闆與我聯繫至今,完全無任何回覆,老闆也沒想要聯絡解決.....

在麻煩請各位專家給點意見,感謝!

你與該設計公司間有承攬契約存在,對方收你的錢也有進行設計,並且作了多次的修改,因此不會構成詐欺取財罪,頂多是承攬的瑕疵修補費用民事爭執罷了。此類的爭執,如果你覺得對方應該退費,你應該提起民事訴訟,以請求修補、解除契約返還價金的方式解決爭執。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Donahue 105-02-17 12:20

感謝陳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可能要花費更多...如果沒有多餘費用進行,是否只能自認倒霉?

另外請問一下,如果此案不結,他們沒開發票給我,在報稅上沒有問題嗎? 

宇威 105-02-17 05:08

各位律師大家好:我想請問一個簡單的交易糾紛問題,那我就簡單帶入事情現況……!

我購買了一樣商品與商家有糾紛,因為我認為與實價不符,事情我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但最後我敗訴了!也放棄上訴,前提是我已將商品金額全部早就在當時付清了!不過有爭議所以我沒有拿走商品,現在敗訴只不過還沒下判決書,現在商家告知我……他們不願意在結案前把我的商品交給我,要等判決之後!

1商品金額我都付清了!為何我不能取走商品?

2交易有糾紛訴訟程序結案與否,怎能跟我是否取走商品扯上關係?

我認為這是沒有理由的!我權益是否受損?我該如何做?商家是否涉嫌侵佔或其他法律責任?

商家在交付買賣物之前,該物品的所有權尚未移轉給你,因此你與商家間的糾紛僅應該是民事債務不履行而已,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既然你已不再上訴,且錢已經付清,可以向商家請求交付物品,如果商家拒絕交付物品,你可以撤銷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如果仍有爭議,還是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交付物品或返還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ason 105-02-16 09:49

2016.2.15我家門口攝影機(被打破斷掉2支),鐵捲門(部分表面凹陷),車子晴雨窗(被破壞),不鏽鋼門(部分凹陷),現行犯被抓,我在警局做筆錄告他毀損,警察現場只有拍照,有請警察看錄影,但警察沒COPY,他說給檢察官,然後就說完成筆錄等通知,請問律師接下來的程序如何及該注意事項?因為是因家事糾紛引起(已經好多年,只是從去年開始不斷言語辱罵恐嚇騷擾我們(都有錄影但是聲音方面證據較不足),母親精神受折磨睡不好),所以可以請檢察官多提幾項罪名嗎?或是可以從重量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涉嫌毀損罪、恐嚇罪及公然侮辱罪,倘若是家庭糾紛,可能另外涉嫌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

2、之後可以要求賠償

3、倘若擔心員警處理沒效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一、如果是家人的話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我知道這個很難…

二、監視器的話中華電信有一個服務,每個月付一定的錢,監視器的畫面會一直留在網路上,也就是說,如果有人破壞監視器的話,這個監視器在被破壞的一瞬間的畫面都會被拍下來傳到網路上,破壞監視器的兇手的臉有可能會清楚的拍在監視器上。你可以善用之。

三、溝通是這樣,劉邦很會帶人,也很會講話,所以來到他手下的人越來越多,還有人心甘情願的為他去死;項羽的話不會講話,他手下的人一個一個的跑掉了,打仗打到最後只剩下他一個人。最近我在看雪球巴菲特,巴菲特小時候不太會講話,後來他學卡內基…改善溝通技巧也許會有幫助。

四、如果是家暴的話,如果溝通沒有效果的話,比較好的方法其實是隔離,如果你們住的地方離他很遠很遠,甚至是他不知道的地方,這樣要家暴就會比較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 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建隆 105-02-15 14:44

您好,前地主兄弟(A男)之間共同持有土地,因與兄弟之間產生糾紛,走法院途徑之下,前地主的兄弟(A男)告按鈴控告前地主(B男)後,被法院判決前地主的兄弟(A男)敗訴,法院執行土地分割,前地主(B男)因而獲得八分之一的土地,前地主(B男)用空心磚將其土地圍住,前地主的兄弟(A男)重蓋房屋後,利用前地主(B男)之牆壁搭起鐵皮屋與車庫,並鑽前地主(B男)之牆壁,私自埋設排水管,將水引至前地主之土地上。在幾年前,因故過戶給我,我與前地主兄弟是鄰居,日前整修其過戶土地時,才發現前地主之兄弟鑿穿牆壁,私自埋設排水管,並把廢水排放到我的土地上,所以我就把管路用水泥封住,但不料前地主兄弟卻又私自鑿穿,又把廢水排放到我家土地,多次之後,不堪其擾,我直接拿噴火槍,直接把附在牆壁裡的水管直接燒除,引來前地主兄弟的太太不滿,說我侵占她的土地,說這排水管早就存在了,要去法院告我,要讓我上報,我直接跟她說,這是我的土地,這是我的牆壁,不要把廢水排過來,我只好直接打電話叫警察來處理,警察處理後說,排水問題他無法處理,這要找環保局,他會幫我轉通知環保局來處理,另外,在整修時又發現,前地主的兄弟更私自打掉前地主圍起的牆壁,搭起小木屋占用土地,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你好:

所有占用土地、牆面之情形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並返還土地。 排水問題可依民法第767、77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 對方是否有竊占或毀損之情形目前尚未釐清,在此之前你擅自破壞排水管線可能會有毀損之問題。
建隆 105-02-15 16:00

律師您好,那我目前該怎麼做?才能自保?我只是希望不要再把廢水排放到我家門前了,也有請環保局來處理,封掉我這邊的排水管線了,對方那頭說不是排廢水,所以沒封。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6:47

您好!

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拆除占用土地的水管,並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除了採取司法途徑救濟外,最好盡量避免直接衝突或破壞對方的物品,否則可能引來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建隆 105-02-16 00:29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另外,想請問我現在想裝監視器,來監視自己的土地與住家,怕被惡搞,是否可以嗎?破壞水管是因當時一時情緒不穩,看到又被鑿洞,才會想去破壞水管,但我破壞的水管是屬於埋設在我的牆壁裡,環保局來時,對方說水管不是她們埋設的,不承認有排水過來,所以我這樣還算是破壞他人的物品嗎?我確定那道牆壁是在我的土地上,所以牆壁是屬於我的。

BURTON 105-02-15 11:14

爺爺為了持許保有農保將兒子老婆的農地過在自己名下,因為兒子有債務糾紛不能有財產,但爺爺有四個兒子,又沒寫清土地繼承人,如果其他兒子爭產,以後要怎麼把地要回來?

你好:

請爺爺再把農地過戶回來。 若目前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則要請爺爺出具協議書,把當初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原因詳細記載清楚,載名何時要將農地返還給母親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請爺爺通知其他親屬,必要時可辦理公證,以免產生爭議。
Joyce 105-02-14 13:33

我家是三樓,因為房屋漏水問題,以至於房客搬走了,經漏水師父看過是頂樓漏水,須從頂樓修繕還有公用管線也要敲開牆壁才能查找問題點;本來二樓和四樓都同意修繕頂樓漏水(一樓是騎樓本來沒有找他們共同分攤),但現在二樓又反悔不願意付費,因為他們說他們家沒有漏水。請問:1、如何能讓二樓及一樓一起分攤修繕費?2、同意付費的協議書該如何寫,協議書的修文要列出哪些項目?以免日後付款時有糾紛或擺爛。3、不同意付費的協議書又該如何載明清楚?4、還是同意付費的樓層先付款,再寄存證信函給不付費的樓層。懇請解答 謝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之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可以管委會出面處理。 若無管委會而需要自行處理,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準備好維修之估價單或費用單據,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不履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避免日後再爭執。 相關條款調解委員會幫忙擬定。 若有部分樓層不願意支付,則要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修繕費用。 可直接聲請調解或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修繕漏水及給付修繕費用
Joyce 105-02-14 14:47

不好意思... 由於是舊公寓沒有管委會...現在部分住戶願意共同分攤修繕費用,我想簡單列出協議書要同意住戶簽名,避免付費時又有爭議。只是這協議書不知該如何寫,要條列哪些重點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34

您好,

 

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漏水原因如為公共區域或管線之原因,則修繕費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攤,您可據此以存證信函向對方請求費用

 

2、協議書並無一定格式,只需載明立約人、時間、彼此約定之款項數額、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項即可。

 

3、不同意就沒有簽立甚麼協議之必要了。

 

4、可先行支付修繕費用,再以存證信函向其他樓層請求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許 105-02-09 19:00
2015年三月因為與越南籍太太有糾紛所以與太太在桃園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離婚後太太回越南居住,我在2015四月前往越南工作,2015年六月關係修復與越南籍太太和小孩同居,目前越南在越南並未辦理離婚(有婚姻關係在越南)現在一家和樂融融,想回台灣撤銷離婚協議(恢復婚姻關係)戶政事務所說無法撤銷需要在越南離婚結婚拿新的結婚證書回台辦理登記,但是我在越南沒有離婚,要離婚結婚越南司法廳不接受。 請問: 1.請問是否可以寫狀紙向法官申請撤銷離婚協議? 2.是否有其他更便捷的方式? 我將在2016四月返台辦理。謝謝各位律師幫忙!

您好:

您可以雙方當事人未有離婚真意為及越南仍有婚姻關係由,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若可以獲得法院判決確定,您就可提憑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撤銷離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雙方無離婚真意或證人不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雙方無離婚真意或證人不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3:56

您好,

 

1、本案提起確認離婚協議不存在之訴成功機會不高,因您當時離婚之程序係在雙方自由意志下完成,沒有任何瑕疵。

 

2、建議您可與太太直接在台灣再次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沖田 105-02-07 20:48

事件如下:

補習班與老師有債務糾紛,老師向補習班提起民事訴訟補習班刑事妨礙名譽提告,偵查庭發現,補習班老闆藉由強制拿取學生手機並擷取私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家長事後發現,認為補習班不應該將大人糾紛牽扯到孩子身上,要求補習班撤回跟學生有關的證據。但補習班卻以證據無法撤回拒絕,請問,已經遞狀出去的證據,可以請求取消或撤回嗎?

 

你好:

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惟是否撤回告訴屬於告訴人之權利,無法強制檢察官依據法定原則、調查原則有主動偵辦犯罪之義務,既已取得證據,若認定有高度犯罪之可能性就會起訴、緩起訴,反之,則會不起訴,偵查中除非法令要求或撤回告訴,否則被告無從限縮檢察官偵查犯罪。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惟不法取證之人仍須負擔相關之民刑事責任刑事上強迫學生提供手機、密碼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可建議學生家長依情況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沖田 105-02-07 23:06

感謝律師回覆:

我是家長,我想詢問的是,補習班原本答應我,要將我孩子有關的證據撤回(因為是大人的糾紛,跟小孩無關),但事後卻改口說,證據一旦遞出便無法取回或更正,我猜想是補習班不願意撤,這邊我想確認一下,即使是原告,也是無法申請將自己當初所呈上的證據部分撤回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8:30

您好,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犯罪,可撤回

但若提告後在為撤回之前提下,已提出的證據,原則上是不能撤回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8:51

您好,

 

1、以刑事案件來說,證據已經進入法院,原則上是無法撤回的;若為民事案件,兩造都表明證據不予採用時,可嘗試向法院請求排除這份證據

 

2、您可就補習班老闆違法拿取學生手機一事,另行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補習班強制將小朋友的手機沒收,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

一、以家長的立場當然是不希望小孩涉訟。

二、怎麼說當初也只是希望小孩好好補習就好了。

三、所以我想你不會想告補習班吧…

四、既然如此就不要告了。

五、私人違法取證的部分除非是極端的案件,否則原則上法院還是會採為證據,這個部分要撤回證據是不太可能的。

六、至於證據要怎麼評價是檢察官和法官的事。

七、以家長的立場,最好是不要讓小孩介入這樣的事。

八、這個部分除非這個補習班及老師其中一方最後聲請傳你小孩出庭作證,或者是你的小孩同時被告,不然就跟你小孩無關了,不要過於擔心。

九、以前我是一個功課不好的人,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後來找對方法考了第一名,小孩無論目前成績如何功課如何都要好好鼓勵他。我考第一名那一年,主要是補習班老師對我很好,不打不罵,不羞辱,就只是幫我做預習、複習。如果在一個補習班弄到小孩已經無心向學,早點換補習班才是正確的作法,小孩的人生不能重來的呀。

十、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不要過於擔心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查克 105-02-07 12:42

公司因經理及負責人有債務經營權糾紛
想說公司前途不明 故離職
離職工作上的資料、物品及筆電 裝箱交接給經理
(資料很多 沒有列細清單 就寫交接資料三箱)
經理有給我離職證明
事後公司負責人 發簡訊表示交接不實 說我侵佔公司資產
我手上就沒有公司任何東西 全交接給經理了 (不會是被經理叢康吧 冏…)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侵佔嗎??
該如何自保??

都沒工作了 還要淌進這二個人的糾紛  有夠嘔的

你好:

要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要有證據使檢察官相信有侵占之行為,亦即客觀上你持有公司之物品,並有侵占之行為(例如出賣他人、挪為私人使用),主觀上有侵占故意(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不法所有意圖,若欠缺上開要件不會構成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若真的提出告訴可以提出交接簽收單或聲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說明切實辦理交接。 若有物品短少也要合理說明,剩餘部分只是依勞動契約返還物品之民事糾紛
查克 105-02-11 01: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你好

謝謝你能回答我的問題

我比較擔心的提交出去的簽收單是屬公司內部單據,並沒有給額外我一份,手上只有一張公司的離職證明。
爾後如真被告,我能用此離職證明去證明嗎?
我交接給經理,負責人要我說明,不然要告我。現我該作什麼?  我需要去說明嗎? 
迷途羔羊 105-02-05 09:00

小弟從事金融商品販售  因公司制度問題離職  與前公司不歡而散

離職後卻接到地檢署通知 被公司告詐欺  公司提供錄音檔佐證 (合理懷疑)我與之前的客戶有金錢糾紛 經過證人的說明 並無糾紛!  公司法務代表卻說:合理懷疑又不犯法  我想提誣告 卻也告不成 最後收到不起訴處份書.....

誰之1個月後公司又再度提告 手法如出一轍 都是合理懷疑 而我又要辛苦解釋
 請假出庭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若公司每次都用合理懷疑 外加錄音檔佐證 再請一個法務人員故意反覆提告 而我又告不成誣告  我之前服務過的客戶上千人   公司都握有錄音  要如何應付公司的惡整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09:29
您好, 因為合理懷疑而提告確實不會成立誣告罪,公司有提起告訴的權利,但如提告動作太過頻繁且蓄意,可考慮提出強制罪告訴。且也必須有一定犯罪的可疑程度,案件才會被受理,所以也不太可能每個客戶的對話都能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1:49

若真的公司以此方式不斷提告,造成您身心受到影響的話,可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15:32

可委請律師協助提出誣告罪告訴,第二次的處理方式會不同。

Bodi 105-02-04 20:28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我在FB(限好友觀看)發文抱怨別人,但未指名道姓,附的截圖已馬賽克處理,卻遭另一位人自行對號入座以為我在說她,竟將我的抱怨文截圖轉發於她自己的FB頁面上(限好友觀看),內文提到我倆前陣子發生的個人糾紛,在文章尾段說"我會讓你很出名",除此之外還在文章裡標記我的FB帳號外加一張我的照片。
我發現當下是憤而刪掉她的好友並封鎖她,沒想到她竟然將那邊罵我的文章轉成"公開"(已包含留言完整截圖),被私信我提到擅自公布ID和照片已觸法希望她撤下後她用FB提供的功能已讀我(她已讀我看不到她已讀),但我發完沒多久就發現他又把文章轉為好友觀看,同時她那邊自稱學法律的朋友跑來私信我,說:「聽說你很屌喔,你可以持續下去,我也是學法律的,你毀謗我朋友我有需要聽你在吠嗎?」由此可見她有將我提醒她觸法並要求撤照的留言發給這位朋友看。(然後那篇文章又變成公開了..)
我多次好言請求他們將有該照片的文章撤除,對方朋友竟依然覺得我是在說事主(她),要我出去講清楚,還說她那邊的朋友都知道了,看我怎麼處理,他會介入這件事處理。(看來是她自己誤為還弄得她那邊朋友都認為我發文是在罵她)
而當我向對方朋友指出:既然對方朋友也是學法律的,就應該知道擅自公布照片ID會觸法,沒想到我發完這留言沒多久那篇公開的文章又變成限好友觀看了。
從頭到尾事主(她)未發過任何一句回應,就只有對方朋友在跟我對應,我今天出門一趟回來發現我的FB遭人檢舉目前暫時無法使用,事主到現在完全沒有要出面處理的意思,請問我應該用甚麼方法請她們移除文章?真不行需要走法律途徑嗎?我真的很生氣,我能針對此事提出甚麼告訴?

BinBin 105-02-04 03:36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有關於警示帳戶期限效力問題:

「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逾兩年自動失其效力。」

意思是否為兩年時間到了,警示帳戶就會自動解除,提款存款功能會再度恢復?還是我必須再透過原通報警局單位申請警示帳戶解除?當初因網拍交易糾紛被告詐欺導致帳戶列為警示,到現在過了一年還未收到任何法院判決通知書,如果兩年後警示效力過了我依然未收到判決書,我要以什麼理由原因向原通報單位申請解除?又或者帳戶兩年屆滿會自動解除並恢復所有功能?

懇請律師們回覆協助 感恩!

snakem 105-02-03 13:34

事情經過~前年我朋友與我有合作做中古車生意,朋友後來覺得不好賺,跑去做一樓一鳳的經營者,在104年3月時被警察查獲,因為它旗下的小姐,幾乎都有跟我有借貸關係(我也知道他有再做這一塊,那時候我辦公室收傳真設定在他家),所以我也認識他旗下的A跟B小姐,(我只有借他們錢,綁住他們辦車貸而已)因為A被查獲當時,只有他自己從事性交易,並沒有再當場抓到其他人,抓到的當天,我老婆剛生產完(剖腹產)差兩天,我這段時間一直在醫院固老婆小孩,後來警察以我帳號盜用的名義騙我至派出所作筆錄,我也一直跟警察否認我跟我朋友一起經營,我只有借他們錢而已,警察跟我說房子是我與B小姐一起承租的,這件事情也事實,是我陪她去的(理由是因為錢借他我總要知道他住哪裡吧),過沒多久,後來A小姐因為有憂鬱症自殺了(據說是感情糾紛跟有欠地下錢莊)。

開第一次庭B小姐開庭請律師檢察官指認是我跟我朋友兩個人一起經營的,後來又開3.4次偵查庭,(我被列為被告,我朋友變成證人)我朋友證人從頭到尾都說不知道.不知情,後來被檢察官改成被告

我至頭至尾都跟檢察官說:

1.我跟他們兩位只有借貸關係

2.我老婆15日生產,當事人A小姐17日被抓,請問我要如何共營,經營?

3.說要去租那間房子的人並不是我,我只有跟他一起去租而已,而且簽約  

   人也不是我,我只是陪同。(因為有傳屋主,屋主說我跟他一起去的)

4.檢察官有問道我電話為什麼跟他們這麼密切,我有回答大部分都是他們

   打給我居多,而且幾乎都是我朋友打給我的。

事情就這樣一拖1年多,後來法院有起訴書傳給我,我也想說反正當庭跟法官說明就好,結果在前天我朋友又被警方抓到,一樣是妨害風化,而且他也當下就認罪,警方有問他關於我的事情,我朋友說很久之前我有跟他合作經營,昨天我朋友放出來跟我說一堆他要自保阿什麼之類的,我也有跟他說我跟你合作只是我要綁辦車貸的人,並沒有要跟你一起經營一樓一鳳,他也說最主要因為A小姐自殺,有出人命所以檢察官要有一個交代,我聽他說完也無言了,請問目前起訴書收到了,我朋友後面也被抓到說出對我不利的證詞請問會引響到判決嗎?我全身而退的機率大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4:49
您好, 本案很可能會遭檢察官起訴,若有其他小姐未滿18歲,刑期將會更重,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才能爭取無罪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一、如果你真的沒有跟他合作的話你可能只剩下測謊可以證明你的清白了。

二、這類案件比較小,一般法官願意送測謊的可能性不高。

三、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過之後如果法官不信再聲請做公家測謊。

四、我是法官的話你民間測謊過了我會更仔細的看你的卷…就算不用測謊來判你贏我也會考慮用別的證據來判你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nakem 105-02-03 13:32

事情經過~前年我朋友與我有合作做中古車生意,朋友後來覺得不好賺,跑去做一樓一鳳的經營者,在104年3月時被警察查獲,因為它旗下的小姐,幾乎都有跟我有借貸關係(我也知道他有再做這一塊,那時候我辦公室收傳真設定在他家),所以我也認識他旗下的A跟B小姐,(我只有借他們錢,綁住他們辦車貸而已)因為A被查獲當時,只有他自己從事性交易,並沒有再當場抓到其他人,抓到的當天,我老婆剛生產完(剖腹產)差兩天,我這段時間一直在醫院固老婆小孩,後來警察以我帳號盜用的名義騙我至派出所作筆錄,我也一直跟警察否認我跟我朋友一起經營,我只有借他們錢而已,警察跟我說房子是我與B小姐一起承租的,這件事情也事實,是我陪她去的(理由是因為錢借他我總要知道他住哪裡吧),過沒多久,後來A小姐因為有憂鬱症自殺了(據說是感情糾紛跟有欠地下錢莊)。

開第一次庭B小姐開庭請律師檢察官指認是我跟我朋友兩個人一起經營的,後來又開3.4次偵查庭,(我被列為被告,我朋友變成證人)我朋友證人從頭到尾都說不知道.不知情,後來被檢察官改成被告

我至頭至尾都跟檢察官說:

1.我跟他們兩位只有借貸關係

2.我老婆15日生產,當事人A小姐17日被抓,請問我要如何共營,經營?

3.說要去租那間房子的人並不是我,我只有跟他一起去租而已,而且簽約  

   人也不是我,我只是陪同。(因為有傳屋主,屋主說我跟他一起去的)

4.檢察官有問道我電話為什麼跟他們這麼密切,我有回答大部分都是他們

   打給我居多,而且幾乎都是我朋友打給我的。

事情就這樣一拖1年多,後來法院有起訴書傳給我,我也想說反正當庭跟法官說明就好,結果在前天我朋友又被警方抓到,一樣是妨害風化,而且他也當下就認罪,警方有問他關於我的事情,我朋友說很久之前我有跟他合作經營,昨天我朋友放出來跟我說一堆他要自保阿什麼之類的,我也有跟他說我跟你合作只是我要綁辦車貸的人,並沒有要跟你一起經營一樓一鳳,他也說最主要因為A小姐自殺,有出人命所以檢察官要有一個交代,我聽他說完也無言了,請問目前起訴書收到了,我朋友後面也被抓到說出對我不利的證詞請問會引響到判決嗎?我全身而退的機率大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建議您應儘快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由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以便了解法院全部卷證內容,然後再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1條以下之妨害風化罪,若有未滿18歲之人還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檢察官已經起訴,表示檢察官高度懷疑你共同經營,要提出答辯狀反駁起訴書之內容、證據,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 建議委請律師前往閱卷瞭解案情,若聲請傳喚朋友當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反駁朋友之供述,以免蒙受不白之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包含借貸關係、另一同案被告的指述、雙方的往來,這樣的狀況下,恐遭定罪。

2、建議應該盡速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判斷是否無罪空間,並且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以及您朋友和其他女生之證詞,有無對您不利,應如何對其交互詰問,設計問題,準備刑事準備撞及答辯狀,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以及您朋友和其他女生之證詞,有無對您不利,應如何對其交互詰問,設計問題,準備刑事準備撞及答辯狀,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涉犯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被起訴,則應委任律師閱卷,並討論訴訟方向及策略,可以傳喚相關出庭質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b 105-02-02 11:56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我有請警察去,警察說這債務問題,他們不管就走了.最近又收到他委託台灣律師寄件告知我要和他們處理,說我故意簽本票騙他.又不付款拖欠他們款項,問題他們說的貨我也沒有收到那麼多,他們卻一直說我要負責,問題我請他們提供我方的收貨請款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卻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可以打債務不存在權利嗎?因為他們說我拿了多少的貨,我也沒拿,問題我也沒有簽收他們任何的收貨單據.這部份有辦法處理嗎?方便請和我聯絡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3

您好,

 

1、刑事上您可向對方提起恐嚇強制罪等告訴;並須針對對方提起之詐欺告訴做妥善答辯。

 

2、民事上,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免將來被強制執行。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民、刑事訴訟,統整所有證據呈現於法庭並由律師出庭答辯,才能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b 105-02-02 11:53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我有請警察去,警察說這債務問題,他們不管就走了.最近又收到他委託台灣律師寄件告知我要和他們處理,說我故意簽本票騙他.又不付款拖欠他們款項,問題他們說的貨我也沒有收到那麼多,他們卻一直說我要負責,問題我請他們提供我方的收貨請款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卻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可以打債務不存在權利嗎?因為他們說我拿了多少的貨,我也沒拿,問題我也沒有簽收他們任何的收貨單據.這部份有辦法處理嗎?方便請和我聯絡謝謝

 您好,

一、首先,該本票是遭強迫之下所簽訂,當下雖有報案記錄,但應該是狀況不構成恐嚇或其他刑事犯罪,警察也無從介入,但是具有報案記錄,將可成為民事撤銷意思表示之依據。

二、現在請盡速依民法92條、93條規定,一年內訴請撤銷本票

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將本票撤銷後,貨款部分對方應另行起訴,再來舉證及訴訟確定雙方到底貨款多少費用

四、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討論。或是您想安排當面諮詢,亦可來電。祝順心。

bb 105-02-02 11:43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我有請警察去,警察說這債務問題,他們不管就走了.最近又收到他委託台灣律師寄件告知我要和他們處理,說我故意簽本票騙他.又不付款拖欠他們款項,問題他們說的貨我也沒有收到那麼多,他們卻一直說我要負責,問題我請他們提供我方的收貨請款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卻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可以打債務不存在權利嗎?因為他們說我拿了多少的貨,我也沒拿,問題我也沒有簽收他們任何的收貨單據.這部份有辦法處理嗎?方便請和我聯絡謝謝

你好:

簽發本票部分,若無貨款債權存在或沒有那麼多貨款,民事上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刑事上若強迫你簽本票可以提告強制罪。 若真的有貨款糾紛存在,除非你自始就沒有給付貨款之意思,否則要構成詐欺罪還有相當之差距。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染兒 105-02-01 17:12

近日收到前店家寄來的民事訴訟函,內容是競業禁止糾紛,簽訂時是18歲(沒有監護人同意),前店家要求賠償30萬的業績差額,想請問:就算競業禁止條約對未成年無效,還需要賠償這比費用嗎?

他的證據就只有守則內容,業績下滑也是景氣差,不是只有他業績下滑。

在前店家只是助理職位,也沒有任何客人,技術方面也是有上過補習班證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7:33

您好,

 

1、簽訂系爭競業禁止條款之契約,實與日常生活行為無關,故您簽署後系爭契約法律上為"效力未定",在經過承認前是不生效力的。

 

2、且競業禁止條款必須符合勞基法之規定,包含勞工有接觸營業秘密、雇主有正當的營業利益以及給予勞工合理賠償等,若有違反契約均屬無效。

 

3、依本案看來,您應無須賠償前店家任何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胡蜂 105-01-30 08:54

線上的律師以及各位專業的朋友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5月, 我到露天拍賣, 想買正版的日劇DVD

我在某賣家買到1500元的"台版"DVD

結果送來的是盜拷光碟片

店家辯稱說, "日版"才是"正版", "台版"即為盜拷

認為是我自己會錯意, 不願退貨

於是我憤而向智慧財產警察局(捷運景安站附近那邊)作筆錄

由於我不懂法律, 要告詐欺?還是侵權?都不清楚

於是做完筆錄後, 拷貝光碟的證物交給了智慧財產警察局

我就離開了

事隔半年, 我昨天收到新北市刑事案件法院證人傳票

其中一欄寫 被告 : XXX  詐欺

要求我下週出庭作證

==================================

我有一點緊張, 事情好像鬧大了

想想為了1500元, 請假跑去出庭作證, 實在很不划算

我想問的是

1. 傳票上有說可以申請日費與車馬費, 請問實務上我該怎麼申請呢? 需要哪些文件? 具體領到的費用是多少呢?

2. 出庭作證, 除身分證傳票外, 我該攜帶什麼東西?  當年在露天的對話記錄之類的證據嗎?

3. 法官詢問我的時候,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假如判定對方敗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

沒想到1500元的買賣糾紛, 鬧得這麼大, 感覺有點浪費國家資源

在此感謝所有把我冗長內容看完的專家們,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16

您好,

 

1、當庭以證人身分做完筆錄檢察官或法官會確認您要領證人車馬費後,開立單據指示您如何領取。

 

2、不用特別帶甚麼,一切據實以告即可,未來如有需要您提供的資料,可以書面方式將之寄到法院。

 

3、如對方係具有規模之盜版商人,本案所涉利益就不會只有1500元,而有積極查緝之必要以保護智慧財產權,是以本案不會是浪費國家資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indy 105-01-30 01:04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因為與公司有委任契約糾紛,我發現該契約不足以對等保障我的權益,所以口頭約定終止合約..首先協議不成,因為對方騙我說要解約要附帶解約義務... 但後來我知道委任契約是可以隨意終止的,所以發存證信函終止.我與公司在 Line 上吵架後,罵了一句: 壓死人不償命的血汗公司... 因為相當氣憤與同事的Line提到此事,好心討論提醒告知大家這契約有很大陷阱,請大家拿著契約法律人士諮詢,必要時可以解除契約以保自身權益,但公司知道後說要告我毀謗...

負責人在公司群組裡公告,說我毀謗他,並擷取片段圖片意圖毀損我的名譽,並又私下傳了一堆截圖給我同事的Line..  但是我們的訴訟尚未開始,也沒有成立我毀謗公司的事實...  等於他空言指摘,我該怎麼處理呢?? 是否可以反告他毀謗誣告呢?? 這樣公司算是意圖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我的名譽受損嗎? 我要怎麼爭取權益? 我也有他們回覆的Line的截圖,還有所有契約內容,我都有證據,請問該怎麼辦呢?

第一步,應該要先防守,就對方告你誹謗的官司先研究怎麼沒事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單媽 105-01-29 14:51
法律一點靈1)為什麼?劉志忠律師,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和時間(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公司全部都是假基督徒》。 《造成我第二次傷害》,發生(案外案)! 蘇所長盡快要你還我一個公道! (蘇所長的特助,只會東扯西扯的, 到現在還不肯承認劉的錯誤, 去跟法院的法官講吧! 我看你們有多會講; 我都不想在聽妳在那邊亂解釋。) 《不然,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基督徒半價,時間也半小時)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自行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 (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就記起來};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現在超級後悔,相信他們的專業; 他們全事務所的人都是撒蛋、魔鬼》 (什麼爛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只會叫我去找詹秘書, (剛才我又花電話費和時間, 直接打電話去找蘇,蘇不在; 最好快回電話,否則我就要去律師公會申訴)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馬來西亞)動產糾紛, 《想請蘇律師,準備要拿回170萬元,勝算有多大》 諮詢(是蘇提的建議,叫我星期一, 找詹秘書,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4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從頭到尾,根本就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s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和法律時效的《雙重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我的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大笨蛋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 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9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各位大律師? 現在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 該如何是好? 1月27日我又去法院告劉志忠,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害我繳裁判費1000)。 《給你們星期一以前回覆》, 不然,我要去解決; (律師公會)申訴。 恩典律師事務所劉志忠, 他個人的錯誤, 嚴重耽誤我的事情造成我更重大的損失。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 姓名:王全中), 大哥又叫我去區公所調解, 所以1月15星期五, 總統選舉前一天早上; 我就跑去, 被告管轄區:中山區公所填申請書; (王S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日期、時間寄來了): 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點半;「在松江路區公所6樓」 我有些擔心(亞太國際地產公司的人, 不知道會不會來; PS:如我所料, 亞太今天根本不會去調解, 剛才打電信找亞太(法務) ;叫我也不要浪費時間去了。 《因為,調解:對對方, 沒有像法院有強制性:(被告:開庭不來,可以通緝)。 《最好是:對方可以到場談》 ===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同樣是都是律師, 《諮詢還不用浪費我一毛錢》和寶貴的時間。 陳大律師就馬上看到我的問題所在; 《深更半夜寫發生事情的經過, PO文:在法律諮詢家》, 隔天早上,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大律師:就又正確又快的回答我的法律問題。 《告對方:業務員,我完全;適用的法條》 為什麼?為什麼? 我親自帶所有資料去給劉看和諮詢, 又浪費我的寶貴金錢和寶貴的時間, 「什麼法律建議都沒有」; 別對劉造成的錯誤, 不理不睬的; 昨天我去法院(改地址), (又在浪費我的寶貴的金錢和時間) 還又把責任丟給詹秘書。 還要我用公用電話,打給秘書詹。 (我明知道找詹沒有用, 但是,我還是要表達你們造成我的傷害!) 《之前,我不是寫電子郵件, 告訴你蘇,你都沒回信》; 限你們今天下午6點前, 給我一個公平、合理, 解決你們造成我損失的辦法。 慎重的再一次的告訴你們, 快解決劉志忠又造成我的問題損失; 《不然,我《再一次聲明》: 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再一次PO文:2016年1月25日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PS:剛才3點50分, 害我又花了20分鐘(時間), 和電話費(金錢)20元, 打去恩典去找蘇, 蘇交待特助處理, 我對特助說: 要他們明天12點以前要給我回電話, (給我一個合理、正確的交待)。 因為明天下午2點30分, 要去法院(另一件罪名)第一次開庭。 法院分院:(辛亥路二段),百世大樓 明天下午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點30分; 要開庭:(刑事業務過失加損害賠償), 罪名告錯:(法院也受理第一次開庭) 不管那麼多了;《我會準時到場》。 === (11月26日有提告, 但因要繳裁判費1萬6000元; 沒繳錢,被取消。) 考慮1個半月, (裁判費1萬6000元和170萬相比)絕對要告到底。 所以1月18日又重新來一次告他們。 民事:損害賠償170萬和業務過失), 已繳法官裁判費1萬6000元。 之後又要去法院開庭, (我完全不怕,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而言, 我經得起考驗), 趕快請法官來做公平的審判; 還我被騙的170萬元和一個遲來的正義。 (之前:台灣房房,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後來更名為:亞太國際地產。
蓁兒 105-01-28 09:19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文章日期:105-01-27 02:04 文章人氣:16個人積分:2 請問有房屋糾紛可以請教一下嗎? 就是我們家最近搬去新的租屋處 是一整棟有三樓層 然後女房東是說把三樓最大那一間留給她, 她偶爾會回來一年幾次而已, 也承諾不會帶男的(因為我們家是三個女生) 所以我們同意三樓最大那一間給她使用,偶爾回來給她住一下。 昨日女房東告知今日下午要回來,結果有帶一個男伴, 然後說整層三樓都是她的, 我們只可以在一二樓而已(目前我的房間在三樓的小房間) 然後還說她會經常回來還會帶孫子回來,今日男伴要睡在三樓的小客廳。 當初這些口頭約定並沒有註記在租契合約中。 我們有在許多人作證下簽下租契合約 裡頭無註明這些口頭約定 也沒有註明只有租一二樓 而是住址並圈註房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如果依照法律房東是否已經侵犯了? 可以咨詢一下嗎,感恩。 因為這樣子變成常常要回來,那麼我們的空間已經遭受到侵犯, 而且水電費是一整棟的計費,那該如何分攤呢? 我們想法是女房東按照當初承諾 偶爾回來,並且不帶男伴,而且她只有她的一個房間而已。 而且浴室只有二樓有熱水,變成經常別人在我家浴室裡洗澡?感覺收到侵犯與干擾。 謝謝您們 感恩不盡

你好:

你與房東租賃契約存在,可先依租賃契約內容主張權利。 原則上出租人有提供租賃物給承租人使用、收益之義務,契約已約定將房屋出租給你們使用,就可以依約主張權利,房東拒絕提供租賃物會構成債務不履行,可催告後解除契約房東違反租賃契約之約定攜帶男伴回租屋處,若已影響你使用之權益,可視清況主張終止契約。 建議先與房東溝通,制止房東違約之行為,無效果再循法律途徑解決。
蓁兒 105-01-27 02:04

請問有房屋糾紛可以請教一下嗎?

就是我們家最近搬去新的租屋
是一整棟有三樓層
然後女房東是說把三樓最大那一間留給她,
偶爾會回來一年幾次而已,
承諾不會帶男的(因為我們家是三個女生)
所以我們同意三樓最大那一間給她使用,偶爾回來給她住一下。

昨日女房東告知今日下午要回來,結果有帶一個男伴
然後說整層三樓都是她的,
我們只可以在一二樓而已(目前我的房間在三樓的小房間)
然後還說她會經常回來還會帶孫子回來,今日男伴要睡在三樓的小客廳。

當初這些口頭約定並沒有註記在租契合約中。
我們有在許多人作證下簽下租契合約
裡頭無註明這些口頭約定
也沒有註明只有租一二樓
而是住址並圈註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如果依照法律房東是否已經侵犯了?
可以咨詢一下嗎,感恩。

因為這樣子變成常常要回來,那麼我們的空間已經遭受到侵犯,
而且水電費是一整棟的計費,那該如何分攤呢?

我們想法是女房東按照當初承諾
偶爾回來,並且不帶男伴,而且她只有她的一個房間而已。

而且浴室只有二樓有熱水,變成經常別人在我家浴室裡洗澡?感覺收到侵犯與干擾。

謝謝您們 感恩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房東承諾「偶爾回來,並且不帶男伴,而且她只有她的一個房間而已」,倘若我方可以提出證物,不論是證人或是書面、錄音錄影等均可,我方可以要求房東限期改善,否則可主張房東違約,要求解約賠償

2、 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房東,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屆時可以提告

 

小豪 105-01-26 13:38
請問律師 前幾天 網路購物買到仿冒品 金額大概7000多 非面交 也無對方通話紀錄甚至也沒手機號碼 當初是郵局匯款 所以有對方帳戶帳號 對方是用郵寄方式寄往我住處 所以也有對方發送郵政地點 像這一類型糾紛 我該如何討回這筆錢 甚至怎樣做sop 有辦法凍結對方帳戶 甚至能告他詐騙嗎 金額雖然不大...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23:11

您好!

如果賣方是以正品來賣卻交付仿冒品,可以提告詐欺罪及違反商標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sa 105-01-25 07:31

您好!請問送交民事告訴狀時,要遞交哪個管轄地?

1.被告人戶籍地在宜蘭 ,目前人居住處地址在新北市 ,債務糾紛事件地點在桃園,民事告訴狀送交那個法院才正確?謝謝律師釋疑!

2.民事訴訟在法院程序,出庭時,告訴人能否不聘律師陪同?謝謝釋疑

廖彥傑 (廖彥傑) 105-01-25 14:07

關於第一個問題,因提問人並未具體表明本件債務紛爭為何,故僅能告知民事訴訟原則上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為原則。

第二個問題部分,依目前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上訴第三審為律師強制代理,故如欲提起第一審民事訴訟,可自行出庭。

單媽 105-01-25 02:5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一、七十四條的話比較少有過的,這個我統計過。

二、諮詢費的話一個小時三千的話算便宜了,有的律師不收諮詢費,要談之前要先打電話確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民法第74條的話一般實務上判勝訴的機會比較小一些,除非你有精神疾病之類的。一般來說如果是要用這個條文的我會查一些這個條文勝訴的判決給他參考。查判決來參考的話一個小時的時間不太夠…

二、你都超過時間的話就不用要74條了。

三、海外投資本來就很多詐欺的案件,但對方是不是詐欺要看證據。海外投資容易有詐欺的原因是因為海外投資鞭長莫及,搜證不易且搜證需要的成本很高。如果你一個小時的諮詢費都覺得很貴的話,你要找個律師跨海去幫你搜證花的錢可能會超過你的預算。也有一個可能是對方不是詐欺,而是真的在國外弄了個動產…只是這個動產沒有什麼價值而已,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去告贏空間也不大。

四、告刑事的話跟告民事不同,不會因為你告了刑事就馬上有民事效果,這個你可以跟你檢察官的親戚討論一下就會知道。

五、如果是詐騙的話,詐騙集團的幕後老板通常是不在台灣的多,這個部分有一些車手之類的會在台灣,還有的車手是有屋有田的。如果有可能建議可以先假扣押這些在台灣的共犯的財產。如果是沒有資力提供假扣押的擔保的話有二個可能可以考慮的方法,第一個方法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個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六、如果你會介意諮詢費的話不要找我,我是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我最近好忙,你既然心中已有屬意的律師你就找他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一般來說民法第74條要過的可能性比較低一些,這個我統計過。

二、律師有的要收諮詢費,你介意諮詢費的話應該找個不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一般來說諮詢一個小時要問個詳細真的是不容易。

三、還有就是我也是有收諮詢費的律師

四、如果是海外投資,那有可能是詐欺[要看證據],你要先搜集證據再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單媽 105-01-25 02:4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單媽 105-01-25 02:24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 也是姓陳,名:玉雲}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60分鐘)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女兒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卡特曼 105-01-24 23:46

工作上有糾紛對方罵髒話之後又打人成傷~

傷勢為臉部~眼睛部份當時情況很糟~身上都是血跡~

但後來經一個月治療已恢復~

但左眼瞼有留下清楚疤痕,影響本人眼睛的活動~

醫生是說半年後才能手術,因為傷口癒合之後才能再將他修補平整~

此類案件大約能判多久?

又對方毫無誠意和解的狀況下~

現今的法律是不是只要被判6個月以下就能易科罰金?

那如果是6個月以上呢?判法是如何~對方需坐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5 0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驗傷單、監視錄影器等畫面,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針對對方攻擊之部位及方式,若為要害部分,或許可針對其犯罪故意加以爭執,若判決為六個月以下有其刑,即可亦科罰金,對方若無誠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故目前應先準備好醫院診療之相關收據,以利日後請求損害賠償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5 0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驗傷單、監視錄影器等畫面,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針對對方攻擊之部位及方式,若為要害部分,或許可針對其犯罪故意加以爭執,若判決為六個月以下有其刑,即可亦科罰金,對方若無誠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故目前應先準備好醫院診療之相關收據,以利日後請求損害賠償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J有問題 105-01-22 22:13

我與住宿的室友發生糾紛,他們向房東告狀說我破壞宿舍裡的設備,損壞部分我都已向房東承諾會負責(這不是重點)

房東傳損壞的照片給我時,我發現有一張照片是我房間門的內側的損壞,我從來沒有自己拍這張照片過,確定是其中一位室友擅闖我房間進來拍的,雖然我還不知道是兩位其中一位的哪一位,但是房東承諾過等損壞處理完後,就會把傳給他這張照片的人的對話紀錄截圖給我,到時就能確定是誰。

請問僅靠擅闖房間的室友傳我房間門內側的損壞照片給房東的對話紀錄截圖照片,在法律上就足以證明這位室友曾經擅闖我房間嗎?

請問就算這樣足以證明這位室友曾經擅闖我房間,但我東西沒有不見,他沒有偷任何東西,這樣有能成立罪名嗎?要以什麼罪判定?
請問這樣我們報警有用嗎?還是該怎麼處理?

匿名 105-01-21 12:22

網路買賣糾紛 公開說了以下那些話

 

 

甲方罵乙方說  

 

無理取鬧又沒品  文盲  不識字 可以替你布施消業障<意指壞事做多要幫對方消業障>

 

乙方回

 

他媽的如果真的需要那三千塊可以直接跟我講啦!不用這樣強行消費 老子用捐的

 

是不想給某種死要錢的垃圾賺!寧願買貴給別人賺!



請問兩方都有構成妨害名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