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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城 104-07-17 14:35

有很多的小糾紛 爭議金額也不過1萬~2萬  但對方不還錢 自己又吞不下這口氣  但自身不懂法律 也無時間出庭 請問一般的律師事務所 是否有提供 酌收費用 然後派出法務助理 來幫人打官司? 例如告訴代理人 或民事訴訟代理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軒甫 104-07-16 02:06

請教一下專業律師

本人在8591進行代練,將遊戲帳號提供給賣方使用進行練功

在買賣契約上標榜純手工且帳號被鎖願意無條件賠償帳號內的物品

,代練結束隔一個禮拜卻被遊戲官方封鎖,原因是使用不正當程式進行遊戲

,我自知沒有使用不正當程式,向對方提出賠償後,對方不願意負責,且要求我提供遊戲歷程來證明他們真的有使用外掛對我的帳號進行遊戲

1.這是屬於消費糾紛還是刑事詐騙?

2.遊戲歷程必須向遊戲公司申請,但遊戲公司不願提供

3.8591公司不願意提供對方的身分地址,我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申訴無門,該如何找到相關資料(以有對方姓名電話)

您好:

您已經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您可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由法院發函向相關公司調閱資料,但您應述明調閱資料之內容及理由,以利訴訟進行。

老秋 104-07-15 20:42

今天到區公所調解上個月的車禍事故糾紛工作損失的部份對方以打聽到我無業且無確切的薪資證明,我個人之前所在職的公司是只有20多人的小公司,薪資袋上只有計算天數跟加班、扣除請假天數之後的總結!

對方一直死咬著這不能做為證明,還要我向公司提告
請問薪資袋不能做為薪資證明嗎?

一、薪資袋可為薪資之證明。

二、可查些判決來佐證讓法官相信。

三、必要時可聲請法院函詢公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amberhung 104-07-14 19:28

因為網路糾紛 我付款買東西 對方少寄東西給我 因多次溝通依舊不退款不寄貨

故向消保官提出檢舉 並詢問165相關事宜

今天對方應該是收到公文 在留言版說我是詐騙集團

我打電話給他 他說因為他舉報他 所以他也要說我是詐騙集團

 

因為是私人留言版 是否在法律上拿他沒辦法??證據都有留存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您的帳號所屬留言板則不涉及名譽侵害。

倘若是平台所屬留言板,則仍然屬於貶低您名譽的傳述行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1:17

若是非公開留言則刑事上不構成誹謗民事上或許可能會侵害人格法益但情節是否重大則可能有討論空間。

阿和 104-07-13 22:22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目前碰到關債務糾紛問題,起因是母親將房屋地址讓朋友申請了獨立戶,

之後幫朋友代收信件(那個人並無住在家裡),但那位朋友因欠債問題一直在躲債權人,今那位債權人來到家裡說要提告,說因那個人的地址寫在這,要請法院查封房子

請問會因這樣房子就會被查封嗎?如果此時去地政事務所將那個人的獨立戶遷出,那還會有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除的戶籍設立,不代表是房屋所有權人,倘若產權登記名義人不是對方,則無法強制執行。

2、倘若債權人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阿和 104-07-14 21: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除的戶籍設立,不代表是房屋所有權人,倘若產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事情就發生在13號晚上,來的債權人自稱自已是律師的口氣十分不好,半恐嚇的威脅說不幫他找出欠債的人反正地址就在這,就要拿後我家開刀,要到法院告我們,當時突發狀況所以沒有錄音錄影,那為了自保我需要到警局備案嗎?

(就在今天上午已到戶政事務所把欠債人除戶)

傻ㄚ頭 104-07-13 19:02

您好!因工作關係認識了一位大陸籍的男生,長期一起工作而生出好感,之後他更主動追求,但是他其實在大陸已經結婚了,而他厲害的地方就是他在言談間會不斷地給我希望,讓我一直想斷又斷不了,直到我真的懷孕後,他突然改變態度希望我拿掉,他覺得對不起老婆啦!希望我不要去破壞他的家庭之類的,而我也終於清醒了!坦白的告訴了家人,而家人希望我將小孩留下,男方我也已告訴他會將小孩留下,他也表明不會跟我搶小孩,但是希望以後可以來探視,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因為我是未婚生子監護權扶養權應該是歸媽媽吧?他應該也不能來搶吧? 男方提出他想探視,我需要先跟他寫協議嗎?協議該怎麼寫?還是根本不需要寫?我想給他探視就給他探視?我不想給他探視時,可以拒絕他嗎? 男方基於愧疚與補償心理,硬給了我人民幣4萬元,當作我坐月子與生產費用,會不會衍生之後的糾紛?我該退回給他嗎?後續若他想拿錢給我當小孩的扶養費,我該接受嗎? 若是之後他家人知道了,來吵要認祖歸宗,我該怎麼處理?可以不理會嗎? 若是之後他的元配知道了,來吵來鬧,我該怎麼處理?將傷害減到最低?

PS : 因為男方是大陸籍,他們可以在大陸那邊提告嗎?有沒有我該注意的地方?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1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經過對方撫育,對方就可以爭取監護權

2、可以完全拒絕對方的撫育,或是與對方簽立協議書,由對方放棄監護權來保障權益。

3、對方在大陸提告,基本上無法在台灣執行,故而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3 21:30

您好,若對方有認領,還是有爭取監護權之機會,但是若小朋友從小由您來照顧,對方想要爭取恐也有難度,不用太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3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任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u 104-07-12 20:18

請教各位律師
我在今年四月初在網路上與一位買家發生糾紛
他向我購買A商品,我寄給他後,他卻說沒有收到A而是B
因為金額高達上萬元,於是他向我提告詐欺

我在今年六月初收到警局通知單,也到警局完成筆錄

但是因為對方拆箱時並沒有錄影,而我在裝箱時也沒有錄影

我手上只有寄給他的寄件收據,請問這樣我的勝訴會大嗎?
如果最後她告成了我是否又要賠償他當初購買A商品的金額呢 ?
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
順便想請問一下,做完筆錄後就沒有下文了

請問接下來是等開庭嗎~ 大概哪時候會開庭呢
開庭需要準備什麼嗎
((第一次被告,覺得莫名其妙也很慌張!謝謝律師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被認定有刑事詐欺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民事交易糾紛,您無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ayray 104-07-11 15:05

,請行政訴訟專長,勞資糾紛專家發揮您的專才,替我們伸張正義吧!請電:0973181872,lind id:raymond.11, 感恩!!

https://tw.news.yahoo.com/%E8%82%B2%E9%81%94%E7%A7%91%E5%A4%A7%E9%81%AD%E8%B3%87%E9%81%A3%E6%95%99%E5%B8%AB-%E6%89%B9%E6%95%99%E9%83%A8%E5%B9%AB%E5%85%87-221605452.html

一、我幫你查了一下判決。

二、如果是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話,你可以參考高雄地方法院89年勞訴字第46號判決。雖然與你的案件應該是不太一樣,但是有參考價值。

三、再來是要查一些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案件,檢索條件可以是:資遣&業務減縮&私立學校,敗訴的也看一看。

四、如果可以參考的東西不多,再擴大範圍,將各類型的業務緊縮勝訴判決都找出來參考。

五、訴訟勝負難測,要好好安排生活,也許危機就是轉機。

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依大學自治來主張本件資遣,應有問題,仍應從學校有無業務緊縮之問題來著手,而資遣之教職員,可以共同提起訴訟,以爭取自身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昆 104-07-10 21:03

請問專業律師大大..

原告是我的妹婿..因合夥開店而生資金糾紛
現在有一筆款項對方要控告我返還他... 已經提出民事訴訟

原告要請我的母親當證人
母親已經八十高齡.
原告是妹婿身分,是姻親關係.我和母親是直系血親關係
母親如果上法庭可以做證人,但是證言可以主張不具結嗎?

引用民事訴訟法第314條:
未滿十六歲或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其效果之人為證人者,不得令其具結。
以下列各款之人為證人者,得不令其具結:
一、有第三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而不拒絕證言者。

如果母親在法庭上要主張第314條時,要怎麼做?
因母親高齡80歲怕用講得會講不清楚? 
可以用類似呈報狀的格式當庭呈給法官嗎?
有適用的表格格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2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證人拒絕具結權,法官會依法告知,故而無須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城 104-07-09 11:51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  工作繁忙 沒時間跑法院 上地檢署
民事部分有很多是小金額糾紛  例如幾千元或小額訴訟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  然後去打一場勝訴才幾千元的官司?  但又不想被人欠錢不還!

地檢署的部分也是 可能某人罵你一句髒話 且態度惡劣 想請檢察官主持公道 但自己又沒時間去地檢署提告及後續流程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去地檢署提起告訴  而又是這麼簡單的案件? 結局可能對方被處罰幾千元 而你自己花6萬請律師 到底是處罰被告還是處罰告訴人? 誰是冤大頭?

請問針對這種小糾紛 小金額的民事刑事告訴 有無專業民事訴訟代理人 或
刑事告訴代理人 可以委任的管道? (非律師)
或所謂的請律師 有無針對這種 小金額 小糾紛 提供合理的價格?
叫民眾花6萬 去打一場勝訴5千元的官司  意義何在? 

您好:

目前民事小額訴訟刑事公然污辱罪、誹謗罪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當事人仍可自行進行訴訟,無須委任律師。若當事人資歷狀況不佳,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有時候不是錢的多寡問題,而是對於事情有無「心」要處理的妥適。

 

 

一般道長們已有提供撰狀服務,收費亦公開透明,面對小額訴訟請多加利用。

 

至於刑事,建請大家務必視情況委請律師,畢竟「前案」還是很容易查到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13:13

   目前一二審民事訴訟並未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可自己提起訴訟. 經過審判長許可,亦可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

   有一個觀念須提醒一般民眾,律師需通過國家考試,且有懲戒機制,絕大部分正常的律師會珍惜自己的執照與專業倫理規範,因此委任律師比較不會發生法律糾紛. 但如因費用問題而不考慮委任律師, 建議民眾也不要病急亂投醫, 萬一找到司法黃牛可能會得不償失.

   目前除法扶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以外(須符合一定資格),台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均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也是民眾可考慮的管道. 

 

文城 104-07-08 22:31

最近準備去地檢署提告  對方有詐欺問題  已經握有證據   但爭議金額才500塊  因工作繁忙  我請個朋友幫我去地檢署提告 並請他當我的訴訟代理
請問這人需要什麼資格麻?  隨便找一個都可以麻?  只是500元的糾紛
但我是一定要告的

文城,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規定,告訴代理人身分不限律師,你可以委任任何人提出刑事告訴,但畢竟他不是當事人又不是律師檢察官可能會命你親自到庭說明。 如果你委任的對象未取得律師資格,又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會違反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慎行,切勿觸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Sian 104-07-08 01:13

律師您好

我有與美容店家發生消費糾紛

我有至消保會投訴,消保會投訴書中我有提到說:對方店家態度惡劣,並有涉及恐嚇之嫌疑

這句話會構成毀謗嗎?

如果這句話不構成毀謗

對方說要針對這句話對我提告毀謗

他讓我感到心生畏懼且這句話不構成毀謗,我是否能對他提告恐嚇或是誣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您所述情形,如果只是單純發表對方惡劣,涉及恐嚇之言論,應只是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

     之主觀意見,只要是適當的評論,應不構成誹謗罪。

2、對方採取訴訟為合法手段,您縱使因而心生畏懼,亦不成立恐嚇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oanna 104-07-07 09:16

各位早安!您好

我想詢問一件網路購買糾紛

我在臉書的社團看到喜歡的於是下單購買,而跟賣家溝通七月一日付款(金額2988),而到七月一日當天,我懷疑他的東西是仿賣品,所以拒絕購買,而我完全沒通知賣方,我想說不理會應該就可以,可是她臉書私訓我,請我盡快付款,她已代墊給廠商,而我依舊都無回應她,這幾天她陸陸續續傳訊息給我,我也都已讀不回,後來她傳說「妳這樣的行為是可以走我是可以走法律途徑的不相信妳可以上網查,人格信用就只有這些錢嗎?」她也傳了許多圖片告訴我說曾有人因為跑單而走法律途徑,或許我是不應該這樣棄單,可是當我產生懷疑時我也沒拿到物品難道不能隨時喊不要嗎?我一直認為非實體店面的網路購物,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可以反悔,也認為電子商務本來就有風險,沒有告不告的問題,想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還是她真的走法律途徑判定我?最後想請問她所傳的訊息人格信用就只有這些錢嗎?我滿受傷的,這樣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網路購物,如果你不想買了,可以在物交付後七日內以意思表示告知賣方表示你不想買了,已解除契約

即便是不能解除契約的狀況,你頂多也只有民事責任

建議你不要與對方爭吵(以免衍生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的問題),然後告知對方你根據消保法第19條規定要求解除契約,並將解除契約的內容及他於收到通知後回覆的文字影印存檔。

你可以告訴對方已經將相關的資料存檔,並已經請教過律師確認不會有構成犯罪亦無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如果對方提告你也會根據商標法、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進行防禦。

如果對方提告(理論上僅能提民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不過我認為對方會提刑事詐欺得利罪告訴),你可以先將這些文字存檔交給司法機關,應該不至於有刑事處罰的問題。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oanna 104-07-07 09:53

謝謝陳律師

可是我想請問一下要如何存檔給司法機關?是要去警局備案嗎?謝謝您!

惟辰 104-07-07 14:27
回覆 Joanna 的發言內容:

謝謝陳律師

可是我想請問一下要如何存檔給司法機關?是要去警局備案嗎?謝謝您! ... (恕刪)

手機現在都有截取螢幕的功能,先留下雙方對話的資料,若對方提出訴訟才會用到。

目前並未實際發生任何事情,是無法報案的哦!

若是用電腦觀看,只需將對話畫面保留即可~~按下鍵盤右上方的"Print Screen",可把畫面copy下來,開?小畫家把畫面貼上,存檔成JPEG格式即可保留。

珮珮 104-07-03 13:52

與A有金錢糾紛

A跑去報警說,他花錢僱我去幫她殺人

A說:我把那個人殺掉以後逼迫他吃那個人的眼睛.還有內臟..還叫他去埋死者的大腿骨(超級荒繆)

他形容的很逼真,刑警以為是真的...半夜來我家把我帶去警局(我又害怕又慌張)

警察問A:死者是誰  

 A說他不知道..他不認識..因為在網路上吵架..所以想請我把對方作掉...

警察又問A:那大腿骨你拿去哪裡埋了

A說:那是五年前的事情...我太緊張...忘記埋在哪裡了

警察:那兇刀呢?犯案用的東西呢?

A:我很緊張不知道丟哪裡了!?

我跟他根本只有金錢糾紛...以前借他錢的時候

我才十八歲...但已經在公司上班...正職

對方小我兩歲才十六歲...而且沒工作

那時候年紀小...朋友之間借錢...根本不會有借據..

他不但不承認他欠我錢又因為跟我借錢借不到..不爽就捏造這個故事

說我恐嚇取財...跟詐欺....

他說他五年前開始...因為這個殺人事件...不得已每個月給我一萬多元..封我的口

至今已經給我累計到一百多萬了 (他想打官司 贏了可以騙這一筆錢...)

又說提款卡的錢都是我領光光的..他有提供領款記錄...大概有20幾筆..他全部都說是我領的..但是我只有領三筆..是因為他要當兵...所以卡片給我叫我去領的!!

我想請警察幫我調 取款的影像...但是警察幫我打去銀行問...發現紀錄只有保存半年...所以查不到!!(我要如何證明我沒有領?這樣我好冤枉)

我覺得很委屈..因為他說成殺人案件...所以我被帶去拍照..拓印還有記錄dna..

長那麼大沒那麼委屈過...

我想告她誣告...目前還沒有開庭...我是否可以當庭請求檢察官幫我告她誣告

還是要等確定沒罪才可以告誣告呢?

阿豪 104-07-02 13:51

第一份筆錄 我是做行車糾紛之類的 當下只想把車找回來

有一位朋友找約跟我約地方見面 手機也沒提到要跟我購買毒品

在見面過程中 到了定點才知道 他問我有沒有多的k他命 我說有

他說可以試看看嗎 我一開始猶豫 後來說好

朋友突然拿車上的球棒打我 說我唱邱之類的 第一時間我就跑走

他把我的車開走了 我去報警 

第二份 筆錄類似同上  

車找回來的時候 行車紀錄器也不見了 車上東西錢財也有損失

朋友還故意留下兩包k他命給我

警察就帶我個人到他們的茶水間

就威脅我說 到那裡要淦麻 不老實說嗎 一開始我也死不承認有販賣行為 畢竟是他們提的

但警察威脅我 要讓我附駕的朋友 也辦販賣 第二份筆錄 我就承認我販賣  我怕我朋友也一起出事我才承認 他問我要賣多少 我說1500 但交易也沒成功  我本身的毒品也沒超過20克 我也沒被當場羈押

聯絡也是他先聯絡我的 我才過去 請問這樣有辦法成立我販賣或意圖販賣嗎

警察抓到他們會請我過去指認嗎 還是他們做完筆錄就會走了 

有辦法可以無罪脫逃嗎

我本身也有在使用k他命 但事情發生後我現在也沒在使用 

現在只想好好正常做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應該沒有販賣之意圖,不過販賣第三級毒品K他命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分析案情。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Ivan 104-07-01 09:18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小弟有些租屋上的糾紛想要請要該如何處理??

租賃合約 7-11 購入,基本內容如下:

承租日期 :103/07/01 ~ 104/06/30

押金:一個月租金費用

租金:於每月五號提供給出租

其他:管理費、水電費,都由承租人負擔

案件說明:

承租人目前還積欠104/05、06月份房租共兩個月,管理費104/01~06共六個月分,電費 104/05 ~ 07共三個月份,水費104/03 ~ 06共四個月份。目前估算押金一個月差不多抵扣管理費、水電費。

出租人於五月底就開始追討房租,六月份承租人也未依約支付房租出租人用Line發話向承租人追討積欠房租,而出租人多次承諾匯款。但都未給付!其中幾次是電話中追款,由於承租人態度惡劣、口氣不佳。出租人無法接受有理說不清的狀況下,說出請承租人不要用那種"黑道"口氣來威脅我。雙方氣氛緊張!六月份出租人也接獲到管委會通知承租人在倒垃圾時發出濃郁惡臭,造成大樓住戶的抗議。於是出租人第一時間將管委會告知的狀況通知承租人盡快前往管委會了解狀況。承租人前往後還與管委會發生爭吵,態度惡劣。在合約到期日的前一天(6/29)出租人詢問承租人6/30哪個時間點方便點交。承租人就立即電話出租人協商是否能延後三天在點交清算,原因是承租人在外購買新房,辦理手續還需要幾天的時間。出租人回應希望6/30當日承租人能先支付積欠兩個月的租金後,再討論是否同意延期。再這樣你來我往的溝通中,承租人口氣不佳。所以~~~~雙方堅持還是無法達成協助。

最後依照合約內容執行,雙方同意該租屋合約到期不在續約,承租者同意在合約到期日點交並支付積欠房租出租人同意核算所有管理費及水電費後退回押金。約定在104/06/30晚上12點當場點交。但承租人並未依造約定出現,透過監視器確認當日承租人有搬家的動作。並帶走出租處大樓門禁及停車遙控器。

Line 對話如下:

2015.06.29 星期一
10:37 出租人 X先生請問明日上午清點OK嗎??
2015.06.30 星期二
10:46 出租人 圖片(電費單據)
10:47 出租人 圖片(水費單據)
11:43 承租人 你要我們全暫搬到倉庫沒關係
11:46 出租人 X先生,我的要求並不過分。今天我會到現場,您把該給我的兩個月房租給我。大家做基本的協議
11:46 出租人 能讓步的我會同意
11:46 出租人 我是念在你有小孩子帶在身旁辛苦
11:48 出租人 但我不知道要你在堅持甚麼,口口聲聲說兩個月房租3萬枚多少錢一定會給。從我開始追討都沒有兌現過,您有能力買房卻沒有辦法支付房租。那我該如何做
11:51 承租人 你很清楚不是我說了算,這樣你懂了嗎
11:54 承租人 很多事不在能為不能為上,而是一個點上而已,誰叫我要被倒
11:55 出租人 我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但我的要求並不過分
11:55 出租人 你們夫妻討論一下,晚上大家可以談談
11:56 出租人 但我的條件就是要求先支付5,6月份的租金。後續要再多幾天的事情,可談
11:58 承租房子不是我有能力去買是我家看不下去而拿房子貸款而買的,手續需要時間,暫延3天,3天後點交並清算清楚
12:00 出租人 您如果要這樣繼續堅持下去,不會有好結果的。今天我一定會下去,也希望你按照我的要求處理事情。
12:04 承租人 那也沒關係,我也一定搬完,等搬完我們在來算算
12:05 出租人 既然您這樣堅持那就晚上等您搬完點交。並請您準備好兩個月房租三萬元。
12:08 承租人 3萬多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是她的還是我的,林爸就是不要用她的,用她的我頭又不知道要低多久,你一定要怎麼做我也會搬完,搬完我們來算一算
12:12 出租人 你們夫妻的問題我就不便藉入,晚上我會在旁等您搬完清點。
12:15 承租人 你不用在旁邊等我,我會在12點前全搬完
12:16 出租人 恩沒問題接近12點時我會準時出現
18:49 承租人 還有3趟可搬完
18:50 出租人 謝謝
18:52 出租人 我已在台中附近, 差不多要結束的時候可以通知我。謝謝
19:16 承租人 我盡量了,下班時間車多
19:17 出租人 沒關係安全第一
19:17 承租人 但一定在時間內完成
19:24 出租人 沒關係我等你會結束時候通知我就可以了謝謝
22:00 出租人 忙完了嗎
22:26 承租人 清空了
22:27 出租人 那我可以準備過去了,謝謝。等會見
22:27 承租人 我剛走還沒卸東西
22:28 出租人 嗯嗯沒關係
22:28 出租人 清空我可以先看看現場狀況
22:31 承租人 我們先來算一算我們之間的帳
22:34 出租人 嗯
22:36 出租人 那就樓下大廳清算
23:02 承租人 你污辱我是黑道份子,這讓我非常不舒服,也嚴重污辱到我,還有你傳的訊息讓我跟大樓主委大吵一架,來,,你說這事你該怎麼跟我算
23:03 出租人 我在大廳你可以來這談
23:09 承租人 我還在下東西,能直接說,我覺得可以,卡片,母卡鑰匙馬上到
23:10 出租人 要就來談吧
23:11 出租人 有事當面講
23:26 承租人 我怕我會受不了,我等你說
23:28 承租人 不是只有你有脾氣,我脾氣也很大
23:30 出租欠錢還錢很正常
23:30 出租人 該跟你抱歉該幫忙的我都做到
23:31 出租人 所以我也是討回我該要的
23:31 出租人 你有什麼想法就講
23:47 承租人 簡單押金還給我,收到,卡片等等東西馬上到,所有事就結束,你屋子東西沒少也完好,
23:48 承出人 還有,房子還沒移交,是不能擅自進入除非有法院命令
23:49 出租人 本來押金就正常是要還給你,你押金也才一個月扣除水電,管理費。都快不夠了。要如何還給你?
23:49 承租人 就這樣,其他不要跟我講,我就是這樣
23:49 出租人 你還欠兩個月
23:50 出租人 我就是在樓下等你等到12點
23:50 出租人 過了你不出面我就去警局備案
23:51 出租人 你要就出面來處理,不然我們就走法律途徑。追討我該拿回的兩個月租金
2015.07.01 星期三
00:02 出租人 12點已到,您未出現。我稍後會前往警局備案,並請管委會立即將你所有進出卡片做消除的動作。
00:12 承租人 法院見,你毀謗我會追究到底,法律程序我懂,
00:14 承租人 我會追究到底
00:17 出租人 我還是希望你該交回的就交回到大樓警衛這裡,剩餘的事就再說吧。
00:18 出租人 沒錢繳房租可以明講不需要講的自己很行。
00:18 出租人 遇到你這樣的房客也只能自認倒楣。
00:31 承租人 很抱歉你不用跟我講一堆,你做的別人不能找你算,別人就一定要怎麼樣是嗎,我沒很行,但我會槓到底
00:39 承租人 圖片(一大疊錢的圖片)
00:41 承租人 錢林爸也有,不是只有你有,公道我也會要到底

如下是我急需知道??

1.請問出租人該進行甚麼動作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2.請問出租人可以控告承租恐嚇威脅、強取財物、詐欺~~~之類的嗎??

3.請問合約到期後雙方未點交屋內狀況,出租人是否可直接進入屋內清點??

以上還要麻煩各位專家協助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案件建議越早提遷讓房屋訴訟越好

因為這會拖很久

直接訴諸法律才解決問題

但在沒有判決前建議不要自己進入

避免爭議發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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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Ivan 104-07-01 09:30

Dear 蘇律師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承租戶已搬離,我該進行甚麼動作能最快讓我進入屋內確認狀況?

承租戶這些對話能否用甚麼罪名來對他起訴??

謝謝 

小世 104-06-28 16:38

安..版大你好..請教一下有關線上遊戲糾紛
事件是
我的id是(用力給他啪下去)....
在這幾天都有一個玩家id是(台獨必亡)..在討論區發文..盡說一些大家認知的廢文
然而有一個玩家id是(熱內盧)回復他..並扯到是我發文的.....
我經由我盟友告知...說有人扯到我了...然而我等有空檔ㄉ時刻.....我回覆他(熱內盧)說..那個發文ㄉ不是我....
隔天...那個(台獨必亡)..又發文了....
當然前天那個扯到我的(熱內盧)....又在一次不耐煩的扯到我....我也向他說了....請別在一次扯到我....
我另外提說...玩家id(台獨必亡)他有權力po事情..妳(熱內盧)..也有權利回應他....但你別把(台獨必亡)..毀謗成是我....
.隔幾各小時後...那篇討論區...又有人發言了(龍女碟舞)他就指名道姓的說.....台獨必亡=用力給他啪下去....
我有去警局詢問....但警察認為是小事..而請構不成毀謗..也拿不出法條
我想請教版大......我能對那個(龍女碟舞)指名道姓說是我的提告嗎????能的話我要用法律哪一條去警局備案呢???

哥吉拉 104-06-28 00:48
請問 如果想當面諮詢勞資糾紛問題, 高雄地區應該要找那位律師? 預計6/29(一)下午要出席勞工局調解會 (問題在前面已有提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勞工局均設有諮詢律師,您可以至勞工局登記諮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毛 104-06-27 18:51

是在開臨時會狀態,

我因為和企劃小組的組長有怨懟,
憤而退出團隊,加入了另外一個小組

開會的主要內容就是要我重新回去小組裡面,

邀請我到會議室聊一下

因為要我去開會講和的那個組長講話經常顛顛倒倒的,
今天講A明天就突然變C,我怕這次開會又是這種情況,和來通知的秘書說,
我可以帶人進去或錄音嗎?

秘書說,帶多少人都可以,我也可以錄音

進去 會議室之後,期間有人來來去去,有來裡面拿文宣的,

也有想聽該組長和我談和內容的。

 

錄音完之後,我還是沒回到那個組,

但是最近我和該組長又有糾紛

他透過公司書信給其他員工謾罵我一些有的沒的,

於是我模仿對方說話方式嘲諷該組長(他婊面下婊其他員工講的話),

還公布該錄音(錄音中有他說其他員工壞話),

說對方講話顛顛倒倒的,結果對方反而控告我妨害秘密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會構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尚未構成刑事妨害秘密之犯罪,若對方已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毛 104-06-27 19: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尚未構成刑事妨害秘密之犯罪,若對方已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仍 ... (恕刪)

那在請問一下,現在是被警察要求去做警訊筆錄

我人在台北的新公司,舊公司在高雄,該位仁兄似乎是在高雄提告

我朋友是和我說可以不用去,但是另外一個朋友是和我說,去一下比較好,
想請問一下去或不去的差別在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局說明您人在台北,詢問能否於台北警局接受警詢,若無法,在盡量排時間前往高雄,警詢後,再向警察說明目前您住居所於台北,請求移送台北地檢署,避免後續偵查庭之不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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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不至於成立妨害秘密相關犯罪。

caro 104-06-26 14:10

您好

公公有4個孩子,最大跟最小的是兒子,大伯(曾家暴母親,公公幫他購置的房子也被他變賣,會偷父親地契去借錢,連續搞外遇,共3次婚姻前後共生4子,目前得知跟第3任及2子生活),還沒看過第3任的臉....因為大伯已有10幾年沒出現,更不用說侍奉父母親,前陣子母親節突然出現,跟父母親示好....公公不想再被騙,連續買3次房子給大伯都給變賣.

附近房產開始增值,公公認為大伯意圖不軌,所以跟小兒子交代,要先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小兒子,請小兒子把房子保住,過戶的事情不希望給大伯知道,也不希望房子到大伯手中,2個姐姐跟弟弟感情好,就大伯例外,因為只要他出現就會雞飛狗跳,大家都怕生活不得安寧.

我們夫妻倆不知道贈與過戶,該注意哪些事情?該避免哪些日後會發生的糾紛?

 

非常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簽立契約、完稅、並且辦理移轉登記等,建議可以委請代書協助即可。

2、另外,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您的公公預立遺囑,以避免各繼承人間日後發生爭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父親過世前二年之贈與,均可能仍認列為遺產,故應盡早處理,若逾兩年之贈與,則視為財產處分而非遺產贈與需繳納公告現值10%之贈與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文城 104-06-25 16:48

請問依規定 我想去地檢署提出告訴 必須去對方的戶籍地提告 或犯罪地提告
倘若我與張三有3筆刑事糾紛  其中有一件犯罪地在台中 另外2件在對方戶籍高雄 假如我住台中  我有權因為其中一筆刑事糾紛在台中  就乾脆三筆都向台中地檢署提告麻?  還是必須分2地提告?
或是有細節規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台中地檢提出告訴,若台中地檢認為無管轄權,他們會再移轉管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訴訟的管轄是這樣的,犯罪行為地、被告住所地、被告所在地的地檢署都可以提告

二、管轄弄錯,檢察官一般的作法是移轉管轄;但是也有檢察官硬是發函請你自己去正確的地址處理的。

三、刑事訴訟是一個一個案件分別定管轄的,除非有牽連管轄的情況,否則管轄還是個別判斷。

四、不過,我想,對方應該是只有一個人吧,如果是這樣的話,他的住所地應該不會有二個;被告所在地應該也不會有二個[不然就是火影忍者鳴人了] 。

五、偵查一體,所以如果檢察官認為管轄錯誤的話一般是會移轉管轄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Wilson 104-06-25 09:54

各位律師好:

本人因和朋友有債務糾紛所以告上法院,已在5月27日宣判我勝訴.本人也在6月3日收到法院判決書,但是不知道對方收到沒有.想請問至今日(6月25日)止,對方是否已經喪失抗告權力?

有打電話詢問書記官,書記官告知我對方沒有上訴,但是卻需要一個月才能確定,這是怎麼回事?

可不可以抗告或上訴,起算的日期從裁判書送達給敗訴方的隔日起算,如果敗訴方不住在法院所在地,上訴期間應加上在途期間。你的案子,送達的方式也許是寄存送達,時間上會拖延一點,上訴期間也會因此延後。

Wilson 104-06-25 11:2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不可以抗告或上訴,起算的日期從裁判書送達給敗訴方的隔日起算,如果敗訴方不住在法院所在地,上訴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答,當初起訴時是在敗訴方戶籍所在地之管轄法院提起訴訟的.反倒是本人不是.所以才想說,我都收到了,敗訴方應該比我更早收到才對.才會有這個疑問.

所以抗告或上訴的有效期限計算=寄送時間+寄存送達十天+民事訴訟二十天的上訴或抗告時間?

阿學 104-06-22 15:37

你好.我是債權人陳仕學.債務人陳思舉.因債務糾紛.以下借據如下.

借款契約書(兼作借據

茲因債務人(陳思舉乙方)在伊吉特商行雙方合股關悉及借款,向債權人(陳仕學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甲方 伊吉特商行合股股份10%及週轉借款於給乙方共:新台幣參拾玖萬肆元整,當場以現金全數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甲方陳仕學雖是股東身分.但是有在上班領薪水.也在乙方同意每月給於薪資.因伊吉特商行週轉不靈付不出薪資.而乙方陳思舉尚欠甲方陳仕學100年度薪資十二月份至101年度五月份.共新台幣 壹拾貳萬壹千元整  員工薪資

 

債務人乙方 陳思舉(共)欠甲方陳仕學 新台幣:伍拾壹萬五仟元整

 

乙方開立本票給甲方伊吉特商行合股股份10%及週轉借款面額新台幣 參拾玖萬肆千 元整,日期於102年十月一日之1票1張

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甲方陳仕學於101年十月十五日.至乙方倉庫拿一批貨價值新台幣:參萬塊元整.扣除乙方欠甲方陳仕學100年度薪資十二月份至101年度五月份.共新台幣 壹拾貳萬壹千元整  員工薪資

債務人乙方陳思舉還積欠債權人甲方陳仕學.新台幣:玖萬壹仟元整.重至開立本票於 102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乙方陳思舉如有誠意每月三萬還至債權人甲方陳仕學.應先把尚欠甲方陳仕學薪資.新台幣:玖萬壹仟 元整.全數還清

 

乙方開立本票給甲方伊吉特商行合股股份10%及週轉借款面額新台幣 參拾玖萬肆千 元整,日期於102年十月一日之1票1張

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借據有簽名蓋章手印.有簽本票蓋手印簽章

這樣子的乙方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還我一毛錢.每次約她出來都找藉口.沒心要還!還有說要匯款給我還晃點我~想請問本票時間期限多久?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呢?謝謝你

本票對發票日的請求時效是到期日起3年,你的本票還在時效內,盡快去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的裁定,拿到裁定後盡快去查詢對方名下有何財產(包含對方的薪資),再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似沒有清償期,因此您應該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或置之不理,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阿學 104-06-23 13: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你好.請問假設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薪資.該如何處理?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差別在哪呢?謝謝你

 

Brian 104-06-17 21:09

律師您好:

 依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顧客逾免費保管期間(1個月)仍未取回衣物者,洗衣業者得按每件每日洗衣費用1%數額計收保管之必要費用,但其數額不得逾保管6個月時之保管費用總額。

 但客戶送洗衣物已逾期六個月不取,且經通知或該手機已轉空號無法聯繫者,請問該些衣物可採取哪些方式處理才不會有侵占法律糾紛呢? 警察機關會接受此類物品做遺失物處理嗎?

謝謝律師的熱心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8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知悉衣物所有人,則建議應該將衣物寄還給對方,就保管費、郵寄費一並請求清償

2、倘若不知道衣物所有人,則可以報遺失處理。

3、不過此部分必須以適當方式公告,建議可以由律師協助處理,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

 

Brian 104-06-18 17: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知悉衣物所有人,則建議應該將衣物寄還給對 ... (恕刪)

雖知悉衣物所有人,但已無法聯繫,該如何將衣物寄回呢?

vanilla 104-06-17 12:14

家裡親戚在91年時,經由當地里長幫忙在一塊無人地上建上鐵皮屋,經營檳榔攤,當時里長告知這塊地產權不清楚,也不知道是誰的地,就默默的允許我親戚在那蓋鐵皮營業.當時國稅局有來查核,所以檳榔攤是有營業登記証的,91年至95年的期間,電力供應都是在上方的一間廟宇,95年之後廟宇拆除無電可使用,當時也有請電力公司來安裝電表並且一同申請了房屋登記,親戚也是每年按時繳交房屋稅.

但就是1個月前,有自稱建設公司的人來跟我親戚說要請她拆除還地或是看她要不要租或是上法院,可是前幾天又打電話給我親戚說,要告她並且要求100萬的求償,我親戚沒有不願意拆,可是需要時間,而且,這塊地她們也都沒有提出証明說是他們的,這是可以要求他們出示証明嗎?

我親戚已經快70歲了,被那個自稱地主的建設公司嚇到了,很擔心,我們如果目前已經準備拆除了,還會有民事糾紛嗎?在麻煩解答,謝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7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明知道是別人的地,還建築使用,確實可能涉嫌竊佔罪。

2、不過倘若要和解的話,應該要請對方提出土地登記謄本、公司登記事項卡等證明,否則容易遭到欺騙。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7 16:49

您好:

1.建議您親戚應先向地政事務所調取系爭土地登記謄本,或請建設公司提出權狀,以確認目前系爭土地所有權人究竟是誰。

2.倘建設公司為所有權人的話,即便您親戚嗣後已經拆除,對方亦可請求返還5年內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之金額,故未來還是可能會有民事糾紛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用擔心

縱使是他們的土地

也只能請求你們占用部分的租金而已

應該不會到一百萬

先請對方提出證明為所有權人在說

否則可能只是詐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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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 104-06-17 03:21

各位律師好 因本人有人發生債務糾紛 想請教各位意見

朋友為甲方 甲方男友為乙方 時間:104年2-3月

甲方與乙方交往期間 乙方得知甲方有多家銀行信用卡 起初乙方有徵得甲方同意 利用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且當下乙方皆有支付同等金額給予甲方 

日後乙方博取甲方信任後 乙方多次利用甲方熟睡之際 趁機私自拿取甲方皮夾內之信用卡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而後皆以手頭周轉不靈或尚未發薪等理由告知甲方日後再行償還 結果至今甲方皆尚未取得償還 且金額已多達新台幣三十萬元左右 甲方以口頭方式告知乙方必須還款 乙方皆未償還 甚至要脅如甲方搬離乙方住所 將不償還任何費用 因過程雙方幾乎都是以口頭方式 所以甲乙方都無掌握較為有證明能力方式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購買明細

煩請教各位律師們 這種情況甲方是否應先行報警提供購買明細 已查網路IP方式證明購買人為乙方所使用之電腦 或者是否甲方先寄送存證信函以利後續處理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刑事告訴,當然也要提出可佐證的證據,如果手上沒有足夠證據,就要向地檢署聲請銀行調閱刷卡簽單等相關資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山崎 104-06-16 19:12

之前因租屋糾紛房東衍生了傷害訴訟,
因為彈簧床的問題我表明不願承租,
後續對方上樓找人確認結果下來時手上竟然有傷,
重點是我根本沒傷害對方,
當時發生於租屋的一樓時僅有我與對方沒有其他人,
且我也不知道他怎麼受傷的,
對方憑左手挫傷及右髖挫傷診斷及他兒子的證詞(他兒子沒看到我傷害他僅有確認傷勢)和租屋契約,
檢察官竟然起訴我,
目前已開刑事庭兩次都是準備程序(審易庭及易庭),
我向法官矢口否認傷害對方,
現在有點困擾的是明明發生地就有監視器對方卻一直說沒有,
法官也說對方就說沒有啊搞得我在說謊一樣,
給我感覺就認定我有罪一樣,
還要我自己證明無罪,
現在情況我根本就提不出其他證明了,
這樣會被認定有傷害之實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6 22:47

若要為無罪答辯,建議委任律師閱卷並協助答辯,以確保您的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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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7 17:13

您好:

因為目前證人說詞對您相當不利,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及研擬後續開庭答辯內容為妥,否則,刑事成罪的話,未來對方恐會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山崎 104-06-17 18:15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證人並無看到我有傷害對方之事實,
重點是我也沒有傷害他,
單憑原告胡亂講也會被認定有罪?
小嫻 104-06-16 14:11

各位律師你們好:

因為有大陸朋友要跟我合作幫他訂購台灣食品,請我當中介,訂貨繳款,但因為台灣大陸匯款手續費互相都扣很多, 他提議要借我提款卡,直接用他的卡片在國外提領,但我怕有糾紛出現,打了一份使用授權,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或是有無成立,需要公證嗎?   非常感謝

以下是授權書內容: 

委 託 使 用 授 權 書

茲授權下列代理人使用此金融卡進行提款、轉帳等交易操作,並代理訂購各式訂單,其無需負責以下因由:取消訂單及因帳戶無匯入足夠款項未能即時繳納訂貨款等訂款問題,責任皆由本委任人負擔。

金融卡戶名:

金融卡卡號:

金融卡銀行:

 

代理人姓名(Name):

代理人護照或身分證字號(Passport/ ID No.):

國外/內住址 (Address Abroad):

 

委任人姓名(Name):

委任人護照或身分證字號(Passport/ ID No.):

國外/內住址 (Address Abroad):

代理人行為效力直接及於本人並不負需負使用責任

授權人簽字(Principal Signature):

日期:

 

一、不要把自己的提款卡交給別人使用。

二、如果對方把你的提款卡拿去做壞事,實務上法官可能會認為你是幫助詐欺罪 。

三、忠言逆耳,望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嫻 104-06-16 17:49

律師先生,謝謝你的忠告

小嫻 104-06-16 17:5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要把自己的提款卡交給別人使用。

二、如果對方把你的提款卡拿去做壞事,實務 ... (恕刪)

律師先生,謝謝你的忠告

想請教對方的提款卡若交由我使用,有立上述授權書的話,我有其他風險嗎? 
非常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授權,則授權內容應寫清礎,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7 11:02

您好:

不管有無立授權書,亦不管是他人借你提款卡或你借他人提款卡,為避免日後糾紛,都不建議如此辦理,如真有必要,至少要確認代理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內容或限制好授權範圍,否則日後發生越權代理或與第三人有所爭執時,恐滋生糾紛

文城 104-06-16 09:53

之前我弟因詐欺案件被地檢署緩起訴 且2年內不得再犯 否則會有前科
並追溯之前犯行......我弟日後確實也遵守法律 從未再犯...
但被判緩起訴之前 確實還有多筆詐欺糾紛在不同地檢署正在審理 如果又有一筆詐欺罪被起訴 我弟是不是就會有前科?? 問題是那些都是在被判(緩起訴)之前的糾紛 應該不會有前科吧?
畢竟我弟在被判緩起訴後 都小心行事 沒有再跟別人起糾紛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前案的詐欺罪倘若遭到判刑,則緩起訴會被撤銷,屆時會兩案一起審理判決。

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避免兩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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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yp 104-06-15 21:28

請問18年前與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有債務糾紛 銀行無法使用

但過了18年了 使用銀行依然會受阻嗎?

麻煩律師幫解答 感謝您^^

小雪 104-06-15 15:42

我是房仲服務業,之前在作為專員,有一筆案子在進行中,
但整個案子在尚未結束前,公司即因股東糾紛而解散。

那公司之前跟屋主簽的服務合約,是否還有效力存在呢?

因為這案子進行了很久,好不容易要定案了,我想自己拿來作,

但我不確定若跟我的客戶換約,換成用我的名字去簽約是否有牽涉到背信問題?

前後辛苦了這麼久,我真的不想心血都白費,我也不願意解散後又新成立的公司白白拿走我的心血,因為這個案子都是我去跑去談的,公司只有簽服務約時才出面。
請問各位律師,是否能夠撥空回答我這問題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公司解散後法人格已消滅,故公司與客戶間委任關係亦已消滅,但如果您仍在新成立之公司任職,而新公司又與客戶簽約,則可能會有背信之問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6-14 17:39

這幾天被一位之前有過糾紛的女人,在臉書公開發佈了侮辱語不實的文章,目前有兩篇,第一篇沒有指名道姓,我就沒有什麼反應,也有截圖,第二篇文章,把我的姓跟名字的第一個字都打出來了,在她回覆該文章所被回覆的留言裡,有指出是跟他先生同公司,我不知道她私底下有沒有對人散佈我的全名跟照片,可是只要知道我跟她之前所發生的糾紛,都可以知道是我本人。

裡面的文章內容寫說,我是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是破麻,說我先生是龜公,用聽說,說我們夫妻是專門對別人做仙人跳,還有收到錢財,要讓我們在當地出名,可是她該文章跟留言所回之事,都是自己憑空捏造,子虛屋有,我先生跟我覺的人格受辱,她還有在留言說,要把我抓出來巴(打的台語),我可以當做她在預告要打我嗎?

如果我想對她提告,需要準備什麼?該怎麼做?

我有去當地警局咨詢,可是警察都說證據不夠,不能告,臉書公開不算公然侮辱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4 18: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具體、特定為您,縱使未指名道姓,仍然會構成名譽侵害,臉書公開PO文,當然可以構成犯罪。

2、建議可以發函命其撤文道歉,否則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ryl 104-06-14 09:42
請問跟醫院有糾紛該如何處理 小孩走了醫院方面也不肯說出真實原因 目前等解剖報告出來 這中間我還可以採取什麼動作還是只能慢慢等?

必須先作證據保存,最好能向法院聲請,能保存的會較完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搜證,要多花點功夫。

查判決來參考,看別人都怎麼搜證。

要注意時間…

請節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並可以先向衛生局申請調處,看醫院如何說明,而本件既有經解剖,若解剖報告出來,檢察官會再請您們到場表示意見,並詢問是否要提告,此種案件有其專業性,建議可以委請律師來所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22

建議先蒐集證據證據為蒐集前,不要冒然提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5 10:35

您好:

應先充實證據,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或是提起訴訟後請法院調查證據。亦可先向衛生局申請調處,要求該醫院說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先去調閱病歷

這是很重要的一個證據保全

所有的處理步驟都在這裡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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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Ryan 104-06-12 16:57

去年六月發生一件客人的消費糾紛,當時過程已經多次對同仁進行言語上的恐嚇,如"會找人在打你""讓你在台中過不下去"等直接且強烈的恐嚇字眼,當時雖有備案,但由於只有人證,而無錄音或錄影等證據,所以自認倒楣

前幾日該名客人又到店上吵鬧,一樣口出惡言,因有先前的教訓,所以這次過程中皆有錄音,也清楚路到多次的出言恐嚇,並造成同仁的恐懼,想知道若要像他提告前需要先到警局備案嗎?並是否可以申請保護令?這樣的錄音與多人的人證足夠構成證據嗎?或是還需要提供怎樣的證據?該名同仁一年來也因此事件造成精神上的耗損,這可以提出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恐嚇錄音製作成譯文,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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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錄音及人證,則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告,若日後對方被起訴,則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3 01:31

您好:

1.如果有人證及錄音物證的話,應已有足夠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確有恐嚇犯行之事實,建議您應儘速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為妥,避免對方未來有恃無恐陸續違犯之。

2.關於您同事因此所生之精神損傷部分,亦可向對方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TRON_XP 104-06-11 17:07

您好!我遇到一個關於扶養家庭糾紛

我爸爸已經過世六年,還在世的奶奶從五年多前開始由其他五位姑姑和叔叔輪流同住照顧,以月為單位彼此輪流。 (例如:三月奶奶在二叔家,四月就換住在三叔家…),我家也會每個月給奶奶五千元生活費以表孝心。

但最近我叔叔姑姑五人卻要求我媽媽是兒媳婦也要加入輪流承擔照顧奶奶的責任,依照《民法》親屬篇明明扶養奶奶的第一順位義務人現在就是他們五人,若是五人皆能力不足以承擔責任,則會落到包括我的共13位孫子女;而我媽媽,根本沒有義務要照顧過世已六年的先夫之母親才對,尤其我媽身體不適,脊椎問題不能久站,自覺無法承擔照顧之責。

但我大姑姑放話說他們五人已經決定,不顧我們的意見,七月一日一到就要將奶奶直接送來我們家,放在我們家。

請問若真的發生這樣的情形,他們不顧我們反對直接把奶奶送來就走,我們該怎麼尋求法律上的協助?

PS. 我媽已六十五,沒工作出入,是由我和我太太同住扶養,同住還有我們一對兒女,房間根本已不夠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依法確實沒有扶養義務,所以您提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ming 104-06-10 23:18

您好,請問我在6/6下午約4.5點和房客(餐飲業)簽了房屋租賃契約(店面出租),租期寫7/1開始期限3年,簽約時先收了房客二個月押租保證金,可是後來想租給別人(3C業者,比較乾淨),於是當晚10點多就電話告知原房客想退租,房客要求我退回二個月押金外還要付二個月租金違約金。

 可是1.契約租賃期限根本還沒開始.2.契約中亦只有約定乙方(房客)提前解約賠償甲方2個月租金而沒有約定甲方提前解約賠償乙方之條款。

請問房客這樣的要求賠償金合理嗎? 多少的賠償金才是合理的呢?若是暫時達不到共識, 我還可以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使用嗎?
或是另有可以提供解決此類糾紛的建議,非常感謝!

                                            苦腦的房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租期還沒有開始,且也沒有其他損失,則我方違約無須賠償,不過對方可以拒絕我方無故違約要求依照原本的租約走。

九箴 104-06-10 18:39

您好:

我有個朋友, 他是個法國人, 在法國跟一位台灣女孩結婚後來到台灣生活, 也生了兩個小孩, 後來因為生活相處的問題, 最近已經協調好並跑完離婚手續及相關事宜了, 小孩的部分除了寒暑假之外, 每個月的隔周末法國男方可以接回去他的住所, 且每個月共支付26000元給小孩子的費用這樣。

但最近前妻那邊常常說小孩子的事情沒有處理好, 也說小孩的東西在回家後不見了, 跟法國前夫說要把錢還給他, 常常傳簡訊跟他說「不給錢就不給他看小孩」等等的話,但離婚的協議當時已經白紙黑字都寫好了, 法國男方那邊也按時把錢給前妻, 只是這樣的騷擾常常給法國男方很煩惱該怎麼處理, 想請教各位律師專業, 像這樣的離婚糾紛可以怎麼處理較佳? 

感謝各位專業
祝 順心 如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無故拒絕探視,可以訴請法院酌定探視之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是直接爭取改監護權

白水木 104-06-10 14:46

當初父親(排行老二)與兄弟出資置產, 但只登記在大伯大兒子名下(大伯那時已歿), 事隔多年, 父親與大伯大兒子及三叔皆相繼過世, 家族成員為避免日後有所糾紛, 遂將動產變更登記在每房男丁名下.  但是我們二房的男丁卻是四叔生的小孩, 從小就被抱來並報在我們二房的戶口下, 因為父母沒有生下男生, 只有女兒.  當初要變更登記時, 媽媽本來要登記在她自己的名下, 但是四嬸卻一直阻撓並要媽媽登記在她被過繼的兒子名下(這個理由是因為父親有小老婆...怕小老婆的小孩爭產), 所以我們二房就只登記哥哥的名字, 那時媽媽還健在, 就對我們姐妹說...等將來土地處分了, 妳們也可以有繼承權(但是媽媽並沒有立下遺囑).  後來媽媽也過世了, 現在土地變賣了, 哥哥卻自己獨佔了那份財產,  我們姐妹想問問看... 這種狀況我們有可能爭取繼承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試著主張該土地是借名登記於哥哥名下,於媽媽過世後,您因繼承而繼受借名登記契約法律關係,可向哥哥主張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返還該土地變賣之價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BM 104-06-10 14:10

日前家門口前方一條約2.5台車寬的巷道,有一輛車停在對面劃設黃線的路邊。因會影響到停車的動線,所以先錄影蒐證準備請警方處理。

蒐證完畢之後(從發現到錄完影約10分鐘),車主出現,向前告知對方,此為出入口且巷道狹小,希望他不要再停車,並且告知有錄影,結果對方勃然大怒,嗆說找警察就找警察,另外還說路這麼大條還倒不進去,駕照怎麼考的,還說,這裡就是你家嘛!老婆也在嘛!(另外因日前外借一樓當作里長競選總部,參選布條未拆除)對方又嗆說你們真是有權有勢,會欺負人,會報警嘛!我也打電話叫人,接著將車發動(可能想藉由行車記錄器錄影存證)。因為鬧不愉快,本人只好報警。但因為交通法規規定晚間20:00後可黃線停車,警方也無法處理,發現對方未違法當下,本人隨即向該名婦人道歉,但此時對方反咬說等待警察到場浪費她的時間,要告我。後來在警方要求下雙方散去。

請問:

1.雙方並未發生任何損失,警方到場後,該名婦人仍然將上述倒車技術太差、甚至本人愛叫警察影響胎教,猛搖頭,作勢侮辱本人。甚至要求警方向本人收取1000元捐公益才和解。本人不從,對方嗆說就要提告。想請問,發生糾紛本人報警處理這樣有無犯法?

2.警方到場後,本人向警方確認是否有錄影音,警方回答有錄,並說因為未發生傷害,若有不滿可提出民事訴訟,那麼本人需要向警方要求保留錄影音的證據嗎?

3.對方揚言提告,本人需採取何種防禦手段呢?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這個部分要看錄音的具體內容。

三、報警是對的。

四、爾後建議儘量少與陌生人爭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6:14

等對方提告在答辯就可以了,也或許根本不會有妨害名譽或其他犯罪之可能。

小野 104-06-08 17:15

因跟朋友有筆債務糾紛

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他表哥是否為警察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而且一次還找那麼多人要來我住家跟公司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如果真的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後來我有說對方如果肯道歉的話 我們就當沒這些事情發生 因為也想說也只是朋友間吵架 畢竟認識也三年了 結果他卻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當時跟對方借的金錢已全數還給對方了 該案件已被移送地院 想請問我能不能也反告對方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