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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孟 104-11-19 16:20

律師您好

事件的原由是這樣的,因為叔叔欠卡債,未還款,遭到銀行把它名下的1/2的房屋土地拿去拍賣(我的父親持有另外的1/2,我們全家住在那),但錯過了拍賣,導致別人買走了,然後我們有意買下對方的部分,但對方為了規避增值稅契稅奢侈稅,而說要先付買賣的全額,兩年後再做房屋過戶,並訂下以下條約

1.簽約同時即交定全額

2.本件買賣標的物約定於簽約時起交與承買人掌管(房契與地契的部分)

3.出賣人擔保出賣標的物之所有權完整無瑕疵,無糾紛並無租貸關係亦無它項權利設定負擔如有任何糾紛致承買人受有損害時出賣人願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4.對本件買賣過戶手續或其他有關事項須出賣人出面或蓋章時應即付承買人之便不得刁難或有任何要求

以上是大致的條款

請問這樣的契約書有法律的效益嗎?

或是到時對方不願意過戶或找不到對方時,仍有辦法可循嗎?

懇求律師的回覆,感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2:55

上開條款不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固然有效,但可以委託律師為您們擬定契約,為你們擬定違約金或其他損害賠償條款甚至約定設定抵押權,加強保障權利。如需協助,歡迎來電聯繫。

小孟 104-11-20 20:59

感謝王律師的回覆

請問您的服務地點在哪裡呢?是否方便見面諮詢呢?

劉備 104-11-19 10:01
請問夫妻問題,房子目前有產權糾紛打官司中,目前房子是老公名下的,貸款老婆繳的,兩人最近吵架很嚴重,老婆離家,老公如果逼老婆搬走,還威脅老婆不搬的話要把他東西丟掉!請問老公這樣犯什麼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56

您好,恐會有強制罪之問題,宜多加注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公或許有刑事強制毀損等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劉備 104-11-19 20:19

謝謝!

劉備 104-11-19 2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恐會有強制罪之問題,宜多加注意。

那會有恐嚇的問題嗎? 這樣的說法讓人感到害怕不安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3:46

 是否成立恐嚇危安罪,要依您的具體言論而定。

Emma 104-11-17 18:27

家人與人發生車禍糾紛,今日開庭由於我們真的家境不好,和解金想分期付,但對方堅持不要,法官說由於家人以前有前科   如果不在下禮拜和解金全付的話   肯定會被關   但我們真的沒有那麼多錢真的會因過失傷害直接被關嗎?  因為他是唯一的經濟支住  真的沒其他辦法嗎?  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過失傷害罪,最重可處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入監服刑的刑的機會相對來說比較低。

不過倘若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還是應該要盡量達成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持續協商,若對方未受重傷死亡,基本上均仍可易科罰金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哲銘 104-11-16 17:24

事情如下:
本人開彩卷行!認識A!知道A的家住哪! 

有一天A帶了B來店裡消費!當下輸了2萬5!說沒錢!明天才拿來!

當下沒任何簽字畫押!因為B一直說跟A認識了30年怎樣又怎樣的!

A也笑笑沒說什麼!我想既然知道A的家因該不會跑!

隔天B說沒錢~一拖就3個月了!現在開始不連絡!

我直接找A要A給我B的連絡方式~家裡住址!

但是A不肯給我知道!

我要告A跟B詐欺!可以嗎?還是交易糾紛?錢拿得回來嗎?有的資料只有LINE的說要拿錢還之類的!請律師划算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18:01

 明知道身上沒帶錢還故意到彩券買彩券,事後又不見蹤影,足見構成詐欺罪嫌。至於另一人是否為共犯要看是否有事前犯意聯絡事後分贓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爭議金額太小,且證據可能不足,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實益不大,若對方獲得不起訴處分,亦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除了律師委任費用外,還有開庭時間成本,非常不划算,不建議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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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爭議金額太小,且證據可能不足,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實益不大,若對方獲得不起訴處分,亦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除了律師委任費用外,還有開庭時間成本,非常不划算,不建議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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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 104-11-16 16:38

您好,家中長輩與他人有動產糾紛,敘述如下: 

A土地及A土地房屋十餘棟原係日人所有,於光復後收為國有。經前台灣省日產標售委員會於民國35年12月間將十餘棟「房屋?標售予甲,而A土地非在標售之列,就該土地,甲僅有優先承租之權,未取得土地所有權。嗣後房屋由甲分別出售予數人,長輩乙向甲買受其中一棟房屋B,長輩乙及其子孫自買受房屋時起即居住至今(104年),未曾搬離。而A地上現尚存其他房屋數棟。

甲本僅取得上開房屋坐落基地之土地承租權,惟於經商失敗後,甲欺矇地政機關,而將A土地移轉所有權登記予自己,再轉售A地予他人,嗣後A地又經數次轉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現A土地所有權登記名義人為丙家族12人。

 

請問:
1.長輩乙約於民國40年代向甲買受B屋,惟近日至地政機關查無B房屋所有權登記資料,有無其他方式得以證明其具有該房屋所有權房屋稅籍資料得否作為房屋所有權證明?

(長輩目前尚留存之書面資料僅有40、50年代納稅等房屋稅籍收據單據,找無買賣房屋契約等資料)

2.民國50年代,A土地登記名義人丁,曾訴請坐落於A地上數名房屋使用人(包括長輩乙在內)拆屋還地,經三審審判,法院認定A土地仍屬於國有,駁回原告丁之訴。民國86年間,另有戊自稱為A土地所有人,寄發律師信函,請求B屋使用人拆屋還地,然糾紛亦無解決。請問:如現A地所有權登記名義人丙訴請B屋使用人拆屋還地,B屋使用人得為何主張?

本案之產權複雜(土地土地上之房屋持有人各異),麻煩律師、道長們指點迷津,不勝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嘗試主張可優先承租,非無權占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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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嘗試主張可優先承租,非無權占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愛哭 104-11-15 22:35

1.到一間假的補習班(鼎文)實際上這間假的補習班只是資訊有限公司,根本沒有在教育局立案,更沒有相關課程,請問我為什麼告詐欺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2.假的補習班拿出來的招生合約書上蓋假的補習班章是否觸犯偽造文書罪?我也提偽造文書罪,一樣不起訴,檢察官認為是消費糾紛

3.教育局的承辦員我檢舉這間假的補習班違法招生,包庇業者說只是單純的蓋錯章,招生合約書卻是用錯張!也被我提告公務員瀆職罪,也是不起訴!

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官變成行政院業者保護官,要求我撤銷刑事詐欺告訴,業者也要求我撤銷網路受騙文章,因為業者還想在用相同手法欺騙下一消費者。也被我告公務員瀆職罪,不起訴心灰意冷,法律真的不適保護受害者。

5.現在只能提民事債務不履行,把錢要回來就好了,我沒這麼法律,也玩不過黑心業者,以上我的經驗可否給點提示。

bb 104-11-14 13:15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開頭付款人的對像是大陸人士的名字,但是本票是在台灣人手上,另外又要我寫了借據,但是我沒附給他們證件影本,身份證也故意寫錯,但是有蓋手印,想請問這樣有法律成立嗎?另本票在台灣人手上,他們可以代表大陸人向我要錢嗎?


您好:

若對方以受款人名義請求,您可主張未有借貸關係存在,若以執票人名義起訴,您可主張對方係惡意或您係受脅迫所簽立。借據部分,因有您的簽名及指印,應仍有一定效力,可主張未有借貸關係或受脅迫簽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14:54

 你好,本票是你親簽即有票據效力,對方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對你強制執行,而且法院只會形式審查票據形式是不是有效。因此你必須另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為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強制執行,故若您收到本票裁定,應於期限內盡速具狀異議,並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即提出您遭對方強暴脅迫開立本票證據,若無證據,亦難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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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強制執行,故若您收到本票裁定,應於期限內盡速具狀異議,並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即提出您遭對方強暴脅迫開立本票證據,若無證據,亦難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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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wang 104-11-13 10:46

您好 
預售屋建商有提供契約書審閱,但卻要求簽約前要先付完訂簽開,這樣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買方可有受法律保障?
假設先預付了訂簽開部分才簽約,日後因糾紛反悔,當權益受損時,該如何主張並向誰主張才能取回已付的款項?

再麻煩律師詳細回答,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簽約,除非建商有違約事由,方可主張解除契約,返還訂金,若建商無違約情形,您片面解除契約,訂金可能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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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簽約,除非建商有違約事由,方可主張解除契約,返還訂金,若建商無違約情形,您片面解除契約,訂金可能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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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小五oQ 104-11-13 01:53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想請教一下,關於停車場內行車糾紛的問題和解決辦法。

事情發生過程是,某一日我駕著女友哥哥的車載著女友去逛夜市,並將車輛停放在夜市專屬停車場(室外)。當我們逛完夜市欲開車離開時,我才剛上車發動,手剎車還沒拉起,停在旁邊的車剛好要先離開,結果一個Move,往我們的車旁擦撞過去。當場雙方就下車察看。

雖然只有烤漆被刮掉,但是因為車不是我本人的,所以向對方要求索賠,並當天有叫警察紀錄。警察跟我們說,因為是在停車場內發生的,所以我們只能私下和解,不干涉。只給我們雙方做了紀錄後就離開了。

對方也貌似很有誠意的想要理賠我們,他提出要我們去他認識的車廠重新烤漆,然後願意支付所有烤漆費用。當下我有要求先給我們現金,但是她說他身上沒帶錢,所以無法。加上那時候已經是半夜2點左右,迫於無奈只好先答應對方。

後來我們到了對方所述說的修車廠,老闆說必須要先收到錢才能幫我們弄,而對方又藉口有私事忙碌,無法趕來。就這樣當天車廠只有幫我們用粗蠟稍微修飾板金。

幾天後,我覺得他提供的車廠距離有點遠,對我們來說非常麻煩,再加上烤漆需要時間等待,車廠又在非常荒涼的地帶。因此我向對方提議,找我這附近認識的車廠處理,然後開報價給他,再請他把錢給我。但是對方卻說我們找的報價都很高,他不願意,說什麼給他認識的用便宜很多。要我在過去那間車廠處理。

就這樣時間一拖再拖,有點沒完沒了。所以我想請教一下,如果我們去他提供的車廠,是否可以另外跟他討油錢?又如果他又遲遲不出現付錢,導致車廠也不幫我處理,那我應該如何應對?

因為是從側邊撞上我們,因此也沒有行車紀錄器。又覺得對方很賴皮的感覺...處理得有點無力。因為是第一次發生行車糾紛,有點不知所措。所以來此諮詢有什麼可以保障自己權益的方法?感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烤漆的部分,因為只是部分損壞,所以倘若進入訴訟程序,對方無須賠償全車烤漆之費用,是否折衷去對方認識的車廠,您可以自行斟酌。

2、程序上,倘若對方拒絕賠償,則我方可以檢附相關單據,並且請您的女友到場作證訴請法院要求對方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3 10:33

 你不一定要到他指定的車廠烤漆,你自己到普通車場烤漆、板金後,可以向他要求這些費用,但以他造成損壞之部位為限。

阿甫 104-11-12 11:45

前陣子因為行車糾紛毆打

我告對方傷害+毀損

目前已進入偵查結案

26號要去法院出庭(刑事庭)

請問一下是否可以請家人代為出庭呢? (有需另外寫狀紙嗎?)

因家人是證人 若要陪同出庭 需要寫狀紙嗎?

另外要求賠償有需要寫什麼狀紙嗎?

 一、家人除非是告訴代理人,這個部分要寫一個委任狀。

二、如果家人是當證人的話建議找個別人擔任告訴代理人。

三、民事部分,如果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要等檢察官起訴之後才能提,這個部分要寫一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如果是在檢察官起訴之前是不能提刑附民的,有的人會做支付命令,有的人會做民事起訴。但支付命令部分,如果是精神上賠償的話是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的,所以這個部分是否做支付命令請三思。

四、民事部分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如果是以民事起訴來處理,請求權時效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是五年,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如果是以支付命令處理,因為支付命令已經沒有既判力,所以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只有二年,取得執行名義後每二年內要換債權憑證。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4:56

您好,若是傳票上之身分別是證人的話,需要親自到庭作證。

若非以證人身分傳喚,可以不用親自出庭,可委任告訴代理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29

您好,究竟是殺人故意或是傷害故意,因為是主觀上之問題,所以要從客觀情況去做判斷,比方說攻擊之武器力道攻擊的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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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甫 104-11-27 11: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究竟是

您好,被安全帽毆打後腦勺,導致腦震盪,目前已進入刑事調解,昨天第一次調解,十萬原本可以賠償,後來又說沒錢,法官已在通知我們下一次出庭調解

請問十萬會太多嗎?

阿甫 104-11-27 11:5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家人除非是告訴

目前已進入刑事調解,尚未附帶民事賠償,我需要先寫一份或者是第二次調解後在寫呢?

昨天第一次調解法官說還有空間協商,因此有了第二次調解。這中間我需要寫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或者視第二次調解的情況而定呢?

家右 104-11-11 01:21

我家與隔壁鄰居噪音糾紛已持續一年多,多次解釋噪音並非於我家敲擊,因我家有兩名幼童,一名年初才剛出生,也告知對方,但隔壁住戶堅持由我家發生,他請了社區主委及警方協助,但社區主委及警方也並未聽見異常聲響,陸續又寄了存證信函調解委員的訴訟單(調解訴訟內容有他們錄製的聲響,(半夜)及加裝隔音牆監視器及外面租屋,但他們一家人依然住在原處賠償金額共78萬。

昨天11/09去調解委員會一進去調解委員就一直要我們簽下和解書,但內容就一直要我們賠償金額,我們要求調解委員給我們看證物,調解委員也不願意,一直說事出必有因,說對方沒事不會去加裝隔音牆之類的,然後一直跟我們談賠償金額,後來僵持很久,還是簽了和解書,內容有一項是懲罰性條款,說如果我們故意惡意製造噪音將賠款,請問這對於一開始就沒製造噪音的我們,會吃虧嗎?懲罰性罰金是給對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看不到相關事證,不建議進行調解

2、訴訟上,對方必須提出噪音是我方造成的事證,法院才會判決我方必須賠償

3、倘若對方提起訴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針對對方的請求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2:18

 雖然您沒有製造噪音,但您在和解書上承諾未來不再製造噪音否則願意賠償等語,將來若對方起訴以此和解書當證據,恐怕法院對您會有不利的心證。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wen 104-11-10 13:32

律師您好:

日前家裡發生重大事情、導至雙方發生了重大糾紛

發生後,對方在網路散播不實指控(告刑事還是民事公然 侮辱?還是名譽受損?)、還把亡者照片貼出來,這樣該告什麼?還叫記者! 當時我方主角因為沒心情,也不想受訪就回絕、結果記者沒求証也不等候的情況下把新聞播出、後來我方打去新聞台請他們撤下,否則提告!但記者說他在最後面有 說明說是女方質疑!但我也說就是因為你們通常把這種話擺在最後面,才會讓看你們新聞的人被誤導!(這方面可提告嗎?)事後電視沒播了、但是網路文字還沒 撤、還更新了,這些我都有截取下來!

事情開始發生後,對方的弟弟(有前科,目前假釋中)每天帶黑社會在身邊、4~6名,也都有出言恐嚇、要 讓我方不得好死、要我們小心一點!這些我方也都有錄音、這是否就該告恐嚇?另外,事發當天、對方就把亡者放在車上的包包、重要証件拿走了、跟他們索取也硬 說亡者說不能交出來、試問這該告他們侵佔嗎?因為事成後需要辦理其他業務!我方真的很無助、遇到這種事情我方已經有輕生傾向了、還要面對這種事情!!

另一件,尊重對方需要喬後面的事宜、但雙方意見不合、破局!事後如果我方流程給對方看過後,他們不滿意、我詢問過警方、他們說可就擺著、是否可照法律走?(喪事方面)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了!謝謝

你好:

誹謗死者可依刑法第312條提告誹謗罪,誹謗家屬可以直接提告誹謗罪。 基於保障新聞自由,只要記者有去求證,要提告誹謗會有難度,要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櫫之真實惡意原則去判斷是否構成誹謗罪。 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可以提告竊盜罪。 若對方對死者死亡拒有故意、過失,可以依侵權行為提告損害賠償
小李 104-11-09 21:20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

 因原告跟我是朋友關西   也因我而間接認識被告1 . 之後他們有金錢糾紛    所以原告連我一起告   但是我完全不知情   跟他們2位也沒有金錢往來   事後收到法院通知書才得知 所以我成了被告2. 在調解時  調解員都是在詢問原告跟被告1.    他們調解內容就是每個月被告1要償還原告多少金額  多久後可以還清 .  在這過程調解員完全沒有問我任何一句話   直到他們達到共識  和解了  調解員也沒問我同不同意   跟我是一個字都沒說 .  當時我心想   本來就跟我無關   所以沒問我也是很正常  . 所以在場的我也沒有任何疑問   直到簽名   內容是:

1.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12萬元     給付方法: 自民國104年11月10日起,每月10日前個給付2萬,直到還清,如有一期未繳視為全部到期

2.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3.聲請費用被告1.負擔 以上筆錄調解成立條款經交在場人閱覽無異議簽名

當時我就簽名了    因為我當時的認知是    相對人視同被告   所以我當時認為這樣寫是正常的.  何況調解員都沒問我   直到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筆錄   家人看過後.解釋後  才得知我當時是誤解了  我是在10月22號調解的     11月5號收到法院調解筆錄 而今天11月9號有到台中法院去諮詢 .  問免費律師   我這場是否可以撤銷或上訴   但律師給我的答案是   已經簽名了  所以就是生效了 .  就算要撤銷那機率是非常小  而上訴也沒有理由上訴 .  法官會認為白紙黑字  不會相信我的片面之詞 我就這樣 揹上債務(欠錢不是我)                         

而原告那邊我也試過  跟他重新調解   但原告不願意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我是否可以撤銷  還是有其他方法  

你好:

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在收到調解筆錄30日內提起撤銷調解之訴,但是要有撤銷之事由,調解時都在場也簽名了,要主張被詐欺或意思表是錯誤恐有困難。 可依民法第280條規定,在給付給聲請人後向原本應負最後責任之相對人請求。
justin 104-11-06 23:16

你好各位律師:因為我買一樓的店面像商場那樣,有點像廢虛銀行有去拍照,結果叫我們有些東西修理好在拍比較好也比較好貸,結果跟屋主講屋主不要說原屋況交屋結果後來都貸不下來又跟屋主延了3個月時間到了屋主跟我們解約說扣一半180解約解約好有去當地問里長,里長跟我們說那邊有糾紛裝潢都那一棟住戶全部同意才能裝潢,要不然沒同意他們會抗議上一個買主也是這樣!屋主也沒寫清楚屋況說明書有糾紛!那樣我可以告他把委約金那回跟賠償嘛!

你好:

你所述文義交代不清楚。 違約似乎是你們買方因為核貸問題,無法履行買賣契約付款約定,賣方並未違約。 你所述裝潢需要其他人同意,但履約的進度還沒有到裝潢部分,賣方違約情形還沒發生,沒辦法主張賣方違約。 賣方雖在其他契約上有違約情形,但與本件無關。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若無違約之情形,無法請求返還,至多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鹿 104-11-05 23:28

我給我朋友遊戲帳密,叫他幫我用東西,結果 我沒辦法改密碼,有一次,我團裡的人跟他起了糾紛,結果把我帳密給他朋友,把我的的東西都分解掉,我沒同意他分解。這樣是他要賠錢,還是我也有錯?

愷愷 104-11-04 20:11

律師您好,想要諮詢你一個問題

家族最近因長輩往生,繼承有分到一塊土地

有五位繼承人一同分配

其中有一名持有人最近因為民事糾紛案件敗訴,說怕被對方假扣押

現在需要大家的印鑑證明、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等文件要去辦理說變成四個人持有

這個有什麼問題嗎?

這算是正常的程序嗎?

若他的部分被假扣押,不就只有他的名下部分被查扣而已,其他人的也會受到影響嗎?

是不是有什麼目的沒跟我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不要,避免遭到偷過戶。 2、縱使對方說的是真的,債權人還是可以針對脫產的行為提起撤銷訴訟,實益不大。
Aaron 104-11-04 14:19

律師您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請問:

1.車禍糾紛民事判決確定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多久?

2.聲請債權憑證需多久換發一次?逾期未換發是否會影響債權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另債務人要如何得知債權人有無聲請債權憑證?

3.如債務人名下無任何動產,也無工作薪資,只有一台10年以上機車跟10年的汽車債權人可否就該汽機車強制執行拍賣該動產償還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4:30

您好!

1.   因車禍損害進行訴訟求償,判決確定後時效重新起算五年。
2.   聲請法院換發債權憑證目的是為了中斷時效,因此每五年屆滿前應換發一次,逾期則時效消滅,債務人可拒絕清償
3.   機車汽車都可執行拍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JH2015 104-11-03 23:59

民國97年當時家中有一卡奴,因為卡債問題讓長輩困擾

長輩請銀行上班的朋友協助查詢債務,並協助清償全額

並於事後取得卡奴的同意書,代表是同意長輩查詢他的財務狀況並協助賠償

但今天因為家事糾紛,卡奴的哥哥卻翻舊帳說當年長輩違法個資

要代替卡奴狀告長輩,但卡奴完全不想追究這件事

請問卡奴的哥哥能夠告長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是可能涉及的偽造文書,都不需要被害人提出,員警都會受理,倘若對方胡亂提出,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2、倘若確實經過同意,(偽造同意書的部分)可能涉及誣告罪。

魚魚 104-11-03 11:17

因為跟這網路賣家買東西…之後引起後續這些

想請問雙方都算有侮辱罪嗎??

他說他拍照了有算恐嚇嗎??

我在我自己的FB版PO文發洩(只有朋友看的到)….(有罵3字經)可是從頭到尾我沒指名道姓…

之後他訊息私版我有PO說(少寫沒經過腦的文)←這句有算侮辱或是毀謗嗎??

感謝!! 詳細內容如下:

買家:不好意思!!!!

賣家:怎 

買家:我剛組裝的時候發現

烤箱的門沒辦法密合

賣家:你有裝好嗎 

因為沒有過這問題噢 

買家:試好幾次了

賣家:檢查一下看是否有哪細節接錯 

可拍照嗎 

如不行我跟廠商換

(圖片)

買家:右邊沒辦法對到

上面接音樂的地方也對不到

賣家:你應該接錯

 因為對的話,音樂地方是可以的

 

買家:烤箱的門合起來會自己彈出來

賣家:你明天拿來換, 

買家:家裡的人都組裝過..每個人都遇到一樣的問題

賣家:好的,那你明天拿來換 

因為只有你的有問題 

但無法買上給你,可能星期5 

買家:這樣小孩生日都過了...換了也沒意義

賣家:抱歉 

因為我拿到也不會沒經過你同意就拆開組裝 

因為你們會覺得2 

但那都是新的

很少有這問題,

還是你拿來,我換新的

真的很抱歉

真的很抱歉

買家:換新的會超過4號嗎

賣家:會

因為廠商都是星期一與五

買家:小孩生日都過了補送禮物很不好.....ˊˋ

賣家:抱歉

買家:你那邊有類似的其他款嗎

(中間這段是圖片)

賣家:你們要不要拆開重新組

因為我現貨都剩遙控車

買家:重新組了好幾次

賣家:黏土可以嗎

(中間這段是圖片)

那只能等換新的

買家:我換新的要等到星期幾可以拿到??

賣家:5

你明天拿來,我星期五拿給你

買家:好吧....也只能這樣了

賣家:謝謝妳

買家:希望新的不會再有這樣的問題

賣家:我也不想

真的很抱歉

買家:小孩子很期待....結果卻是這樣ˊˋ

也沒有辦法呀.....

賣家:抱歉

買家:我明天下班在拿過去

賣家:好的,麻煩你

買家:是拿給管理員還是??

賣家:拿給管理員

買家:ok

賣家:謝謝妳

買家:不會

我可以星期五再拿過去嗎? 不想小孩子生日那天失望.........

賣家:好的

再幫我把東西裝好就好

燈不能亮嗎

買家:應該是不會在裝了... 就擺在那讓他看看外盒... 等換新的之後再給他看實體了

賣家:我知道

我是說燈也不會亮嗎

買家:點火可以

就是烤箱那裡接觸不到音樂

賣家:所以是你拍照那個問題還有呢

好的

那星期五麻煩你拿來噢

謝謝妳

買家:ok

賣家:你明天下班帶來

我星期四給你

我請廠商幫忙

你明天記得帶來

給管理員記得密我,謝謝妳

這樣應該來的及

買家:不能拿給你我順便拿嗎?

賣家:無法

因為一定要拿舊的去

買家:因為不想跑2趟 我手剛開完刀...... 是因為今天要過去拿東西 所以才騎車

賣家:我盡最大力量了

買家:不然還是你可以跑一趟(地址)

賣家:你星期五拿給我,要星期一

我還有事,無法

抱歉

看怎樣你再告訴我

先睡了

買家:那請你退款好了....

賣家:無法退款,可以換貨

買家:可是又不是我的問題

賣家:你去店面買也都是換貨無法退款

我要給你換

買家:我東西買了就是要送禮的

賣家:是你要拿來,麻煩你

謝謝妳

買家:星期四中午到貨嗎

賣家:下午

買家:幾點

賣家:3

你明天要拿給我

買家:我星期三拿給你

我明天有事不再高雄

賣家:晚上嗎

買家:對...星期三晚上

我拿去給管理員

星期四你直接東西給管理員

我過去拿

賣家:拿到管理員那,密我

好的

買家:我會請朋友拿去

他到後我會密你

賣家:好的


賣家:既然你fb這麼公幹我

我也不需要讓你換

你沒錢付,要我等,我有說什麼嗎

你也不用拿來

買家:我沒付錢嗎

你自己東西有瑕疵的

賣家:我一開始有說不讓換嗎

幹嚼什麼

買家:我幹嚼什麼...

賣家:Fb版面沒有嗎

隨你

買家:我指名到姓了嗎

賣家:隨你

換我不爽了

買家:所以你到底要不要處理

我會找消基會

賣家:你去店面買,要不要去店面換

還要店家去收

你真好笑

還寫一些543

買家:我有不去嗎

賣家:好啊!你星期三拿來

下星期一來拿

廠商是固定時間

星期三沒拿來,下星期一拿不到

買家:一下星期四一下星期五

到底

一直出爾反爾

賣家:剛才是幫你想辦法,想說體量你小孩生日

你這樣公幹我,我要換就不錯了

買家:你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

我星期三會拿去

賣家:下星期一再來拿

買家:希望你的星期一是真的拿得到

品質也請你把關一下

賣家:是要我幫你拆開嗎

買家:為了怕會在有糾紛 所以星期一我家人過去在((當場拆)) 再麻煩你

賣家:好的,你要當場組合也行

少寫沒經過腦的文,再來刪除

都拍照了

我給你新的,就算現場拆,有問題,也是等

因為我拿新的給你

對話結束

 

以下是FB版PO文

不會再買妳批發的玩具了...
妳社團的團友都說妳的玩具品質多好多好之類的....
我看那些都是屁....
幹你娘...妳跩毛ㄚ

什麼叫店面也都是換貨不能退款
什麼叫我要給你換 是你要拿來

我絕對不會推薦我朋友跟妳買東西....
買東西買到一肚子氣.....

(附一張截圖內容如下)

 

 

買家:那請你退款好了....

賣家:無法退款,可以換貨

買家:可是又不是我的問題

賣家:你去店面買也都是換貨無法退款

我要給你換

買家:我東西買了就是要送禮的

賣家:是你要拿來,麻煩你

謝謝妳

婕妤 104-11-03 05:55

您好 今天我想詢問關於網路交易糾紛,我與賣家在網路上進行了交易,然後我所要向她買的東西是演唱會的票,然後在我付清了錢之後卻因為賣家的疏失使票無法在演唱會前寄出,後來我與他達成協議他將會退7000元的票錢給我,但之後他卻找各種理由拖延時間不付清款項,而我常常使用臉書訊息私訊她時他常常2-3天才回覆我,後來我要求他留下聯絡方式它卻因不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而婉拒,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還有是否除了那7000元的退款之外我還可以向他要求支付其他的賠償??

Q 104-10-30 17:31

律師們您好:

想詢問關於牙齒矯正的法律相關問題
目前在A診所進行牙齒矯正,矯正至今發現原本咬合沒有問題而目前卻造成有問題,原本牙齒沒有深咬目前已有此狀況發生,雖尚未到療程結束,但由於預估兩年期會結束的療程,目前已超過一半以上的時間沒有進步反倒退步,本想說如果是醫生技術上的問題,那也只能自認為運氣不好另尋其他醫生協助治療。(在這之前我已取得尚未戴牙套前的齒模/x光片...學術性數據)

於是我找了B醫生
B醫生看見我目前牙齒的狀況,告知我,我目前牙齒矯正失敗,從簡單變成更難的case,且他們不願意承接,害怕醫療糾紛。 

害怕的我尋找了C醫生

C醫生的說法如同B醫生,BC醫生都認為,目前牙齒矯正的狀況只能用慘不忍睹來形容,但是,感謝上天留了一條路給我,C醫生他願意承接我的case,於是就開始做3D齒模/X光片...等,(目前這部分C醫生也在幫忙保全證據)等到看報告那天,C醫生告知他本來覺得我的case是單純的醫療糾紛,也許只是A醫生技術不良以及尚未做好矯正計畫導致,但看見了3D X光片,C醫生告知,目前就資料看來,A醫生在我人中上打了一個骨丁,然而這個骨丁穿破了我的神經+牙根,但是A醫生從未告知過我...目前C醫生幫我做上排四顆牙的電流測試,得到的結果是,牙齒沒有什麼反應,C醫生告知骨丁打到神經有可能造成神經壞死讓牙齒沒有反應...

請問律師們,以這樣的狀況來說,我應該怎麼怎麼去和A醫生做協商?

我希望他可以退費給我+未來四顆牙齒面臨植牙假牙的狀況

您好:

若醫生施作手術未得到您同意(包括施作部分與同意部分不同),或違反醫療常規,可以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包括相關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資料,對A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A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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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04-11-05 18:39

謝謝兩位熱心的律師回復無助的我

Q 104-11-10 21:2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是否可以只單純進行民事訴訟?如果有其他醫生診斷證明書是否會更有力?

謝謝您

 

小白 104-10-29 19:57

我是室內設計師因為工程問題跟業主有糾紛.關於工程期的問題

因為工程業主修修改改導致工程延後.要請款時業主請我簽切結書保證

何時會完工不然罰款一天2萬.我想應該那工期可以完工.結果業主東改西改

延誤我的工期到完工拿出那份切結書要我賠賞那麼多錢 我該怎麼辦 謝謝!!

您好:

若因對方要求修改工程,通常會有一定之延長工期,應該不會有延遲的問題,但仍要視你們契約切結書之內容而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1:13

 不知道你有沒有保留屋主要求變更設計的證據,如有,可以作為無法如期完工的抗辯事由。

當然還得看他要求變更設計是不是在契約範圍內,以及你逾期多少天數綜合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針對契約內容審查,業主有無權利向您請求逾期之罰款,您有無權利可拒絕業主請求之罰款,工程期限有無合議變更延長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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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on 104-10-28 15:04

各位律師好,這是一件行車糾紛,但對方完全不想出面處理,小弟我現在已到警察局告對方毀損強制,但不知道之後到法庭上的我如何提出哪些告訴以及賠償,因為完全沒有經歷過,所以有很多問題,文章比較長,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謝謝。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當天是晚上,我開車在等紅綠燈,有個機車騎士停在我左前方(有清楚拍到車牌),看到綠燈號誌後但沒前進,因為我要往左邊走,我按了一下喇叭提醒對方綠燈要前進了,結果引發對方一路跟車還擋在我車前方四次(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對方蓄意擋車),在小巷子內我無法繞道而行。

在小巷子內對方曾停在我副駕駛座旁拿石頭敲我車窗跟我說話,有看到對方的臉,但聽不清楚他在說什麼,像是喝酒醉,在這過程中沒有任何衝突(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音),最後我就先行離開。

殊不知對方居然一路尾隨,到我停等紅綠燈時,對方居然拿石頭砸破我後擋風玻璃,然後就騎車離去,當下我就報警了。

我一直表態要約在警察局談和解,只想對方賠償車損就好,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而且不承認當天晚上有騎車外出,警察打很多次電話只有接過兩次,也沒有回電警察過,態度很不好,我只好對對方提出毀損強制告訴。(這過程都是透過警察溝通,並未跟對方面對面或通話過)

 

有幾個問題如下:

1.後方駕駛有目擊對方砸破車擋風玻璃,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對方砸破車窗前幾秒時有經過他的車,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請問不知道這樣告對方毀損能不能勝訴呢 ?

 

2.因為對方一直蓄意擋車,使我無法繞道而行,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那對對方提出強制罪是否合理呢 ?

 

3.如果強制毀損罪起訴成功,還能對對方提出車損賠償(是民事訴訟還是民事賠償呢)嗎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情形下提出 ? 要如何說呢 ?

 

4.警察有拍我車窗破掉的照片,修完車之後(有收據)才發現車頂也有被打到凹陷,因為當時是晚上看不清楚還有什麼地方有受損,而且我緊張之下以為只有後擋風玻璃破裂,所以筆錄只有寫到後擋風玻璃破裂,請問這部分我能求償成功嗎 ?

 

 

5.在事發當晚到現在一個多月,每每我開車或騎車時,只要後方有人一直跟著或是突然停在我車旁,我都會很緊張而且害怕;晚上睡覺都會一直想到案發經過對方跟車以及砸車的事,導致很難入睡;還會常常想到如果當天老婆小孩坐在後座的話,就覺得一陣後怕。這些事情我有跟朋友以及老婆說過。請問這樣我能不能對對方提出精神賠償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 能提出多少金額才比較合理呢 ?

 

6.警察有說到請對方到警察局說明時,對方口齒很清楚,跟行車紀錄器聽到的差很多(聽得出來是同一人),警察認為當天有喝酒,這樣能讓對方吃上酒駕的罰單嗎 ?

 

7.假設判賠成功,如果怕對方不肯賠償,請問要如何提出強制對方執行賠償呢 ? 在什麼時候要提出呢 ? 

 

8.請問要提出民事賠償、精神賠償或是其餘賠償,是在法庭上口頭跟法官說嗎 ? 還是事先要填妥什麼文件嗎 ?

 

我的問題很多,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耐心看完以及回答!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1:53

 拍到蓄意擋車,妨害你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故意拿石頭丟你,構成毀損罪,我想你的行車紀錄器應該也可以錄到車窗破掉聲音,雖然沒有拍到他丟石頭的畫面,但是以他擋車的行徑以及車窗破掉時他在附近的間接證據,應該足夠證明他有毀損你車窗。民事損害賠償可以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來電預約時間諮詢。

Fwe 104-10-27 20:23

現在新聞常看到很多人在公共場合

例如:馬路上、餐廳、賣場等等的語言或肢體糾紛

如果這時拿出手機來錄影或拍下對方的行為和言語

以做為決定是否向對方提告或是自保的證據

但是沒有上傳網路,只是為自己保留證據而已這樣子有犯法嗎?

上述是指兩方都是一般人的情況

而另一種情況是一般人和具有公權力的人

例如:一般人對於警察或公務員可以錄影嗎?

也是為了要保留證據,這樣子有犯法嗎?

因為被拍的人都會叫對方不會拍

但不拍的話,以後就沒證據了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23:39

您好,若非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不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相關犯罪。

婕妤 104-10-27 15:45

您好 今天我想詢問關於網路交易糾紛,我與賣家在網路上進行了交易,然後我所要向她買的東西是演唱會的票,然後在我付清了錢之後卻因為賣家的疏失使票無法在演唱會前寄出,後來我與他達成協議他將會退7000元的票錢給我,但之後他卻找各種理由拖延時間不付清款項,而我常常使用臉書訊息私訊她時他常常2-3天才回覆我,後來我要求他留下聯絡方式它卻因不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而婉拒,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還有是否除了那7000元的退款之外我還可以向他要求支付其他的賠償??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無履行契約之意思,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警方受理後會通知對方到場協助釐清,就可以知道對方姓名年籍資料。 民事責任上,你們已經和解,可依民法第229條催告,對方給付遲延後可依民法第233條規定請求遲延利息,但你不知道對方姓名年籍資料,只能以訴訟方式請求法院協助查明。
104-10-25 09:57
前年買了預售屋,簽訂合約 至今已陸續匯了105萬元的錢了,就在這個月開始,發現建商怎麼都無動於中,問他們,他們就說因為另一個位在永靖的建案在趕工,我們也將不以為意,日子一天天過了,覺得有點生氣,覺得拖太久,一直傳訊給他們建案負責的經理!他的回答永遠都是"下禮拜就會過去給你們做了"! 就在今天早上?他忽然傳訊來說,因為建商有其他投資的問題有糾紛,導致名下動產皆被扣押?????說什麼等他們開會討論完會給我們交代??????? 我想要問問各位律師??現在我們該怎麼辦?人生第一筆積蓄都投資下去了????真的是晴天霹靂!!!錢拿得回來嗎?

你好:

基本上會拖到現在,建商該脫產的都脫光了,剩下的也被其他債權假扣押查封了,現在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只能跟其他債權人參予分配,105萬元還是可以配,只是金額不多,走履約保證機制可以直接實現你的權利,不用耗費勞力時間費用訴訟上。 建商若因財務困難無法繼續施工,可依預售屋契約履約保證機制主張權利,請先審閱建商提供給你的預售物契約有無約定。 若無約訂,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條之1之內容會成回契約之一部分,還是可以主張權利。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管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一、建議先辦假扣押,後續再為其他法律手段。

二、對方都放話他的財產被扣押了,如果你不先做保全的話可能會血本無歸,後續就是告贏了也是幾紙判決,你應該不會希望自己的錢變成單純的幾紙判決吧。

三、如果決定要做假扣押,建議先不要翻臉,也不要去找消基會什麼之類的投訴,因為這樣做基本上是打草驚蛇,之後對方脫產脫光光你要扣就扣不到東西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承購者應聯手起來一起提告,對您們而言才能較符成本與經濟效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是您契約有無履約保證之單位,請求代建商繼續履行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是您契約有無履約保證之單位,請求代建商繼續履行契約

jia 104-10-25 01:34

在10/21號 中午12點多時我騎著機車與另一台機車發生擦撞
雙方都是直行 我正要從他左方超車時 他卻突然歪了一下撞到我的後照鏡
我往前沒多久聽到他倒下的聲音,立刻把車停在路邊回去看他的狀況
他告訴我沒事 牽起車之後便騎車離開 因此我並沒有報警 沒有留他的電話姓名 也沒有記他的車牌號碼
請問我該去備案嗎?事後報案有時間限制嗎? 我很擔心對方事後反悔而發生更多糾紛...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18:10

 你好

刑事上來說,因為你已經探望他,在他說沒事的情況下才離去,因此無肇事逃逸之問題。

民事上而言,如果對方要向你主張侵權行為,他負有舉證責任,因為他當時沒有採集證據。因此現階段對你而言,可以不用過度擔心

婕妤 104-10-25 00:28

您好

今天我想詢問關於網路交易糾紛,我與賣家在網路上進行了交易,然後我所要向她買的東西是演唱會的票,然後在我付清了錢之後卻因為賣家的疏失使票無法在演唱會前寄出,後來我與他達成協議他將會退7000元的票錢給我,但之後他卻找各種理由拖延時間不付清款項,而我常常使用臉書訊息私訊她時他常常2-3天才回覆我,後來我要求他留下聯絡方式它卻因不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而婉拒,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還有是否除了那7000元的退款之外我還可以向他要求支付其他的賠償??

 

孫某 104-10-21 07:10

各位好

近日與隔鄰有停車糾紛

我因一時氣憤使用強力膠封住該人之機車龍頭鑰匙孔

後被該人控告毀損

雖我欲至協調委員會進行和解並提出補償條件(修復與一萬元之紅包)

然該人意欲私下解決且提出需五萬之金額方始撤回告訴

1.對於此人此一行為我是否可以控告恐嚇取財勒索甚或其他?

2.如果最後對簿公堂~該人之行為是否對我有利~我會得到如何之判決?

3.我雖告訴該人願意以一萬和解~然該人之行為讓我鄙視~我是否可以爭取更低之和解金額甚或僅以修復機車作為和解條件?

 

謝謝各位

補充:

1.機車之修復已進行估價~僅需一千五百元

2.該人需五萬始撤回告訴之言論~係與我簡訊之回覆~我已保存之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解對方本來就可以講他喜歡的數字,對方不會有刑事責任

三、一般來說還是要儘量釋出和解的善意,對你的案件會有幫助,對方開的金額太大的話不要接受就好了。

四、我幫你查了一下,破壞機車的話,有判罰金二千的,有判罰金三千的…但是每個法官不同,我看了很多件都是檢察官起訴之後在法院談好了對方撤告不受理判決的。所以這個地方可以談還是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孫某 104-10-21 08:2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 ... (恕刪)

感謝回覆

仍有些疑問欲詢問

該人提出之金額與我所提出金額差距過大

且我認為該人之金額不合常理(五萬幾乎可買新機車)

故不欲接受以此金額和解

如最後至法庭我與該人仍未達成和解

法院是否僅能判我罰金而我無需負修復及賠償責任?

另我被判罰金是否會有前科?

Shawn 104-10-20 18:02

律師 您好:

本人在露天拍賣上經營購物網站,近日因一起消費糾紛消費者向露天申訴,造成我的帳號被停用,無法繼續營運,頓時失去了經濟來源,而這只是一起消費糾紛,並非詐欺或賣假貨等情事,卻直接將我停權,經與露天溝通多次,表示除非與消費者達成和解,才能復權,但消費糾紛那有一定能達成和解的? 變成我的經濟來源現在掌握在一個消費者手上,他只要打死不和解,我就要倒店了? 這合理嗎?

買賣糾紛怎麼會由露天來判決,而不是由法院來判定呢?

我想向露天提出告訴並求償,但不知該怎麼做,是否有律師能夠幫忙呢?

你好:

契約關係上你在使用露天網拍平台時會簽署同意書,上面的契約條款會記載你的權利義務,除非契約條款有民法第247條之1之情形才有可能會無效,也才有辦法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台八十七消保法字第○一二五○號函,若你並非最終消費者,你與經營露天網拍平台之間的關係並無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要特別注意。 因為是營業權受侵害,依實務及學說多數見解,若要主張侵權行為,必須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你才可以請求純粹經濟上損失。 刑事上不會構成犯罪。
angel 104-10-20 07:53

1.前任分手前簽了張10萬元的本票 因為有跟我借錢 以及一些金錢糾紛 分手後說要半年後還  可是他的本票上下都沒寫日期  起問有效嗎?

2.交往期間有盜刷我的信用卡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  請問這可以告他嗎?

3.他的家人辯稱我在分手前說著不用還  交往後還來討

 

因為發現他的行為跟愛情騙子很相似  而且似乎是累犯 所以我不知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10-20 08:19

您好!

1.      本票兩個日期分別是發票日及到期日,到期日不填視為見票即付,但發票日空白則本票無效。
2.      如有信用卡盜刷證據,可以提告
3.      對方當然會抗辯,我方則需準備充分證據來反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1

1.前任分手前簽了張10萬元的本票 因為有跟我借錢 以及一些金錢糾紛 分手後說要半年後還  可是他的本票上下都沒寫日期  起問有效嗎?

--->建議盡速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票裁之後就立刻強制執行他的財產薪資

2.交往期間有盜刷我的信用卡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  請問這可以告他嗎?

--->可以喔!

3.他的家人辯稱我在分手前說著不用還  交往後還來討

--->他的家人不是實際債務人,所以聽聽就好。

不太會做可以找律師

angel你好:

1.若本票上未記載發票日期,則票據無效,無法聲請本票裁定

2.盜刷信用卡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責。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盜刷您的信用卡,應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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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若有記載發票日、無條件支付及發票人簽名,即為有效本票,故應先對您所持有本票做形式上要件之審查;又關於對方盜刷信用卡之情形,有可能成立刑事偽造文書之犯罪,可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lex 104-10-17 23:08

大家好

最近因某些事情與人有民事糾紛我是被告,我想請問一下,在開庭時原告律師在庭上毀謗我,因為律師是原告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人的言行因該等同於原告,那我是否可以告原告毀謗呢?

在煩請各位解禍,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3:28

若只是訴訟上之攻防,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該內容是否為原告本人利用訴訟代理人進行主張來判斷涉案對象。

2、至於是否屬於妨礙名譽的主張,也必須依據實際內容來判斷,請詳述。

律師本身因委任而必須代理原告,原告想講的話,當然要幫忙說。至於有無不實或其他問題,本來就看證據,然後慢慢由法官明察秋毫。某些律師甚至會因不想講無憑無據的話,反而跟自己當事人有爭執。於是某些律師便不管倫理規範等而隨意講。法官最喜歡電這種隨意講的了。所以,與其跟對方或他的律師另起衝突,不如擬定策略攻擊他的不實,並附證據

陳R 104-10-15 16:58

網路上認識 AAA <並GOOGLE過他的資料 知道他是某公務單位的主管>

也曾多次詢問他 他也很自然的回答 ! 

後來因買賣糾紛 他不肯好好談 堅持提告"詐欺"  !

其間更在網路社群中攻擊我 造成別人也以為我是騙子而後我也被列問題帳戶 凍結戶頭 

直到警察局的偵查隊調去做筆錄 才知道 他本名並非AAA 當然也不是我查的那個人

提告人的名字我從未看過 當然他提告的內容是我和AAA之間的糾紛

關於提告人當初給的資料是假的 我能有所依據去反擊嗎 ? 

例如說 作筆錄可否直接說我不認是提告而不回答 或是我能告他甚麼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若使用假名與您簽立買賣契約,此部分會有涉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的問題。

單以不認識提告人而拒絕接受詢問,雖說行使緘默權是您的權利,不過如此作法實際上對您

沒有多大實益,畢竟偵查程序仍會繼續進行,想辦法證明自己不構成詐欺取財罪方屬正途。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Gene 104-10-13 16:08
2015.08.09(日) 因教育新人上有所爭執,講話聲音比較大聲,因為新人回答的問題錯了,剛好說到8號板手所以口頭禪(G8)順口而出,絕非針對個人行為,而且我絕對沒有再用其他粗野的三字經辱罵,這件事為導火線。 2015.08.10(一)早上與部門同仁在工作環境吵雜的環境下做事,因我在旁指導他們工作新人經過我叫他把該送洗之零件拿去洗,因環境吵雜說話比較大聲加上前一天的糾紛,新人認為我針對個人產生雙方對罵,因此跟上級反映,下午6點第一次被股長約談在場人員還有人事,但到場時股長單單憑著一張說是新人所寫的自白書就強指說我對新人言語侮辱,造成他身心受創,完全不聽我解釋,而且新人及在場工作同仁未到現場與本人雙方對談,若干指控無憑無據且無中生有,約談並無結果。 2015.08.12(三) 第二次約談為總經理室副理與本人,一開始長官就以自動離職為前提來討論,希望本人自動請辭,根本不是為了探求事實真相而討論,固本人當下拒絕主動離職。 2015.08.13(四) 當天公司完全未主動聯繫本人直到下午4點總經理室副理帶了警衛及人事共3名,到本人保全室直接要求本人東西直接收拾,不許在進公司因本人被以極端的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為解僱藉口,完全沒有顧慮員工的工作權利,此舉也把員工逼上絕路,連失業補助也無從申請,造成生活困難。
洪三凱 (洪律師) 104-10-13 16:13

 向工作地的勞工局或勞動局正式提出調解申請,不建議私下解決。

阿暐 104-10-07 16:48
房屋糾紛問題 我們租房子給對方 ,我爸有開一張收據 給對方 可是上面有簽名 但是簽我的名字 現在對方要回訂金不成 要告我爸詐欺 但我爸屬於代理人 然後沒有明確表示 就簽我名字現在目前是在做筆錄階段 想請問律師要怎麼處理 ? 可以和解省事嘛? 那這樣會詐欺罪會成立嗎 還是會變成其他刑案 如偽造文書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有授權您的父親簽名,就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至於詐欺罪是否會成立,必須依據案情來判斷,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由律師提出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104-10-07 13:52

請教:本人居住在大廈一樓非封閉式連棟商業及住戶混合式建築物,樓上住戶與樓下住戶,經常因大樓管理費爭論不休,本大樓設有三部電梯因年近二十年須汰舊換新,要提高一樓住戶管理費幫忙本樓層電梯汰舊換新費用,當然一樓住戶拒絕,本大樓電梯一樓住戶根本沒在搭乘,為何更換電梯要我一樓住戶一同支付?為杜絕此長久來的糾紛問題,請問一樓非封閉式連棟住戶可否自成立一個管理委員會?如可,要有何條件?請不吝告知。謝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三、公共基金之分配。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第2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 必須符合公寓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才有辦法成立2個以上之管理委員會。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果以調漲一樓住戶管理費(其他樓層不用)補貼電梯維修或換新費用會違反比例原則,規約或決議會有無效之情形。 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可以區分管理費收費標準(例如一樓不收電梯費用等等),但若未規定,基於住戶自治原則雖有些許不公平,要去爭執恐有困難。 成立程序可以參考: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3853&KeyWordHL=&StyleType=1

104-10-08 09:25

 

您好!這些法規我已讀過N 次了,重點是:樓上住戶不可能給一樓住戶獨立另設管委會,他她們要一樓住戶共同付電梯維修費及電梯汰舊換新電梯費及保全人員費用,但一樓住戶根本沒使用到電梯及保全人員,要一樓住戶共同分擔實無道理 。

請問在這情形下,一樓住戶是否能在沒樓上住戶同意下,能申請獨自管委會?謝謝!

小歐 104-10-07 10:47

你好
因之前被告侵占糾紛,已獲得不起訴處分書,但告訴人申請再議,再議是否成功我會收到通知嗎?
因為現在又收到侵占傳票
這是再議成功嗎?

你好:

你收到的開庭通知如果是104年度偵續字第XXXX號就表示對方再議成功,高檢署認為原不起訴處分有違誤或調查未盡之情形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地檢署,地檢署會改由另外一位檢察官繼續偵辦。 出庭時仍然要就犯罪事實提出答辯,以免被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再議可能成功,發回續偵,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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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晏 104-10-06 23:30

我還對方買狗,對方賣我的是『博美狗,1歲多』
兩間獸醫都證明說『是長毛吉娃娃不是博美,年紀3~5歲不可能1歲多』
這不算構成詐欺罪嗎?
剛去警局,警察說這不算詐欺只能說是消費糾紛,因為對方有給你狗。 

一、不建議告刑事。因為刑事詐欺需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施詐才行,你根本就不知道對方是真的故意還是連他自己也不知道這個狗的品種及年紀,如果狗是別人轉賣給他的情況更是如此。第二個是告刑事不會有民事效果,即使對方判詐欺有罪好了,民事上你還是要另外做民事起訴。

二、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

三、狗是無辜的,如果你真的沒辦法接受這隻狗,還是建議要善待牠,看有沒有人要領養牠。

四、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他施用詐術而且民事求償無門,再考慮是否以刑事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晏 104-10-07 02:0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建議告刑事。因為刑事詐欺需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施詐才行,你根本就不知道對方是真的故意還 ... (恕刪)

我目前有的證據有:

1.獸醫有開證明,證明單寫上『品種:長毛吉娃娃,年紀:4歲』
2.對方一開始堅持說年紀是1歲多,有反口說『反正3~5歲也算年輕』
對話內容都有留著!
我有想好好跟對方溝通,可是對方把我LINE封鎖,電話也加黑名單!
而對方也沒有事先老實告知
1.聲帶割掉了 2.嚴重牙周病 

謝謝律師的回答!辛苦了! 

Waterain 104-10-05 22:49

您好:

想詢問關於傷害罪是否成立之問題

      今日與人發生打架糾紛,因相對人不滿我在遛狗時,讓狗的鼻子碰觸到她的腿部,她立即用腳踢了我家的狗,我告知她不能這樣踢狗,她回應我狗很髒後,狗又碰她的腿第二次,她又踢了我家的狗,我跟她說我要叫警察,請她不要離開,口頭上開始爭執,她用手推了我的胸口。

      家人聽到紛爭後,趕到現場,我告知我的母親相對人有動手推我,我母親不滿問她怎麼可以推人,並順手推了她,隨即她就將我媽媽推倒,故我上前也推了她,後來就發生了打架的糾紛,過程中她一直拉著我的頭髮,接著有一些男生上前勸架,她還是不肯放開,是我母親跟大學生勸阻她很久後,她才放開,造成我的腳還有頭皮有輕微的傷口流血。

      請問如果我要告她傷害罪是否成立?但因為我的母親有對她動手,我也有動手推她,如果對她提告是否對我或著我的母親不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09

您好,若對方對您或母親為傷害行為並造成您或母親之傷害,可以提告傷害罪。相對的,若您或母親為傷害行為造成對方之傷害,也會有被對方提告傷害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可於驗傷後,互相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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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ain 104-10-06 00:3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對方對您或母親為傷害行為並造成您或母親之傷害,可以提告傷害罪。相對的,若您或母親為傷害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呢?因為畢竟她對我母親造成現在不法之侵害(我母親只是輕微的推了她的胸口,她卻很大力的將我媽媽推倒)。

感謝您的回覆!!

拜月教主 104-10-05 17:45

律師您好 我是10月2號向你請教有關妨害名譽的案件

我今天已開完庭,檢察官要求我寫答辨狀針對內容那些,例如,這家公司講一堆好康的活動什麼的都是吹噓唬爛居多,因為我簽完約後發現它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還有約定簽約分期付款並沒有做分期的動作就提出解約,檢察官說我既然簽完約沒多久就解約並沒有享受它們任何的服務,那我如何說它們是吹噓虎爛的? 請問律師這一部份我該怎麼寫比較有利,我也有上網查證過之前與這家公司有過糾紛的其它網友,問過他們都得到類似的答案,就是這家公司總是講得很好聽,但目的只是騙錢而以!

檢察官要你陳述的內容是要具體且詳盡,例如該公司於什麼時候說了什麼具體的內容,但事後經查證並沒有公司所述之情事,也就是你必須寫明時間、內容及相關查詢經過,不可以用抽象的概念描述,否則檢察官無法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