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個問題想要請教. 個人在零售業服務販售商品給予顧客,彼此合做久了之後後續顧客有各種原因希望個人代墊貨款支付結帳他再轉帳於我帳戶償還.時間久後累積金額龐大他個人也無法準時匯入及負擔進而選擇逃避面對.之後家人出面協調,家人告知其有精神方面疾病(躁鬱症或憂鬱症)會大量購物及不知自己購物行為,故不承認其購物行為要求我回收貨品. 個人也願意回收承擔損失部分,僅希望他將已出貨的貨款償清,經協調後無論是其家人或是他個人都避而不見或是不接電約莫半年.最近後續連絡上希望他可以好好處理讓其有個結果不要持續拖延下去,但當事人要求處理窗口改為他個人,他家人無法代表其處理,他個人也有開店且持續營業中(困惑的部分是~有精神疾病卻可以開店且他的客人沒有任何發覺). 目前是屬於我跟他的貨款糾紛,我個人僅希望他穩定的返還,想請問我若跟他簽訂合解書及約定還款事宜,在法律層面是有效的嗎?簽署需注意哪些部分或我跟他簽署後續的和解書會因為他的精神狀況而失去效力嗎?感謝協助...
這兩天在網路搜尋相關跟社區管委會糾紛的一些資料,發現住戶得罪社區管委會管理委員,而不幸管委會又被得罪的那個委員主導的話,幾乎可說是毫無勝算可言,因此突發一個念頭,爭不過,那麼退出總可以吧?
我在網路搜尋到的可以主張以民法第2節第2款第54條: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社者,不在此限。前項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以此為據退出社區管理委員會之管轄,前題是所有共同須支出及繳交之費用仍需照繳.
請問:
1.想要退出社區管理委員會以擺脫管委會不公平之對待可行嗎?所有該繳交之費用完全照繳也無妨,只願能擺脫管委會之糾纏.
我們社區沒有任何公共設施,也沒有共同持份,全部都是透天住宅,產權都是分割獨立的,社區道路所有權人是建設公司之子公司,由建商以其子公司名義無償提供使用,並非捐出來,所以道路應是既成道路而已,並不屬於社區所有.
2.社區管委會在道路入口加裝電動拉門,及活動遮桿這樣有無違法?
煩請法律專業人士指點迷津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拒不履行,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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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 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但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一次還找那麼多人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結果他就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請問這樣我們會有事嗎?筆錄該怎麼做?對我們有利(警方說後天要請我們去警局作筆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警方約您至警局作筆錄,您可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的方向與策略,避免被檢方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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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目前有三位小孩(我、姊、弟)、父親,母親在世時已經有立好公証遺囑,遺囑執行人為阿姨,內容為土地由三位小孩均分,我會再額外分到一間房子,沒有寫到我爸繼承的那份。
後來阿姨和我家有些金錢糾紛,我家和她關係不太好,我不太想透過她去辦理遺產繼承;姊姊叫我把那間房子拿出來均分,她才肯出來談繼承,基於這兩點,我傾向先用共同共有去辦理遺產繼承。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1.姊姊想改遺囑執行人,對她會有好處?她可以自由分配遺產繼承
3.父親應該可以保留1/8的特留份,母親遺產先抽出1/8給父親,剩下在分給 小孩?
4.若3可行,剩下的遺產再照遺囑去分(剩下土地三位小孩均分,我得到一間 房子)?
5.若2可行,遺產稅每人負擔為1/4?或者照持份去負擔遺產稅?
6.若2可行,父親可以幫我和弟弟出遺產稅,他不想幫姊姊出,但是遺產稅需 全額繳清,可以事後跟姊姊追討遺產稅?或者可以強制拿她的土地來抵遺 產稅?
不好意思,麻煩一下請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執行人依公證之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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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最近很煩惱因為我阿嬤過世後,她沒交代清楚只留下了3棟房子(留下土地)目前有一棟最好的我們家庭自己在住已住20年了,剩下兩棟租人,我持有4/6的地,大姑和二姑各有1/6,各持有18坪,我二姑和大姑給我們兩個選擇
A.我們要拿出100萬給雙方,雙方各得100萬,但我拿不出這麼多錢,貸款代不了這麼多錢B.小姑給大姑和我各100萬,收購我和大姑手上1/6的地,這樣他就有1/2的地,但是這樣地就不完整,聽障被說下一代會有很多土地繼承的糾紛,因為三棟房屋是連在一起C讓他們都各持有1/6的地,但是我怕她會要我們這的房子,還有一個問題是他們持有的1/6的地大約是半棟房子的大小,難道要把房子切一半給他們住,或著他們把那1/6賣給仲介房屋,房子的另一半會被打掉重建的可能嗎??
這一切太多複雜未知的事,我該如何是好??自好事大姑二姑不要跟我們要太多錢,談錢傷感情嗎!!但他們堅持個要100萬,我也不想年紀輕輕就過貸款生活!!!!!
事實經過:
我們是一棟6樓(12戶)的大廈,公寓1樓有小露臺但停很多住戶機車,
我們的車停在公寓一樓露臺旁的公有道路上,結果一樓住戶說離他最近(約5公尺)
他們一樓住戶有優先使用權,也就是我們停的位置,要我們移車,不然要砸爛我們車。
又說樓上的親戚腳不方便,幫他佔車位。但他們還佔了一樓原公寓花圃改建的空地掛
"私人停車"牌子,從來也沒見他因親戚腳不方便而禮讓給親戚停。
但我家也有未滿一歲小寶寶,這附近風大又冷,也是也很多不方便。
因這次糾紛1樓住戶,就說那他不私暫,供給大家停機車,
結果撐不到2周又把自己車停上..他那殘障親戚也是偶爾讓讓他停~
當下有請警察處理,1樓住戶馬上攀關係說老公和他們同單位(鄰居說只是同單位行政)
目前警察是安撫雙方情緒,只說雙方都是對的~
但對方又說要告我法律見~一直在街上大吼大叫~又裝可憐~
當下我只強調法律是公有道路產權是大家的~應是輪流使用~
就說他沒權狀是告不贏的(印象中~另外"他說要砸爛我們車"我有錄音~
他馬上又改口說要賣房子~賣給黑道來跟我們吵~
PS:以上全程我都有錄音~
問題:
1.公寓旁的公有道路1樓有優先使用權這回事嗎?
2.說砸車~這個算是恐嚇罪?到時有意外時~如何檢舉?
3.前幾天看新聞剛好有個孕婦也是停好車~別人強制要他移車~電視說是強制罪~請問適用於我們嗎?
4.鄰居(他親戚)說~他平常都這樣歇斯底里~怕他砸車或是前後堵我們車~讓我們無法出入
~這樣我們是否有什麼辦法自保?或是什麼法律途徑?
5.他一樓經營美髮~沒有招牌?請問這樣算是違法私自營業嗎?
6.以上問題~我該向哪個單位檢舉?
目前想先了解心裡有底~也不想真的走到法律途徑或擋人財路~但還是做好自保準備~
不講理的人真的很多~先謝謝大家!
您好!糾紛詳情請看拍賣網址內的內容
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mimiagogo
我因為個人因素出清一筆蕾絲給該買家,該買家收到後寄信給我說
照片有色差,而且有一款是沒彈性的。更重要的是有胸針跟一樣贈品漏寄。
關於色差我承認照片真的很難拍出那種綠色,蕾絲部分我本來以為有彈性
後來想到不對那款沒有,於是跟買家承認錯誤並表示會贈送蕾絲作補償
因為我不知道他想要哪種"彈性蕾絲"於是主動告知說會把賣場中所有有彈性
的蕾絲剪2尺~1碼給她。這位買家表示不用並且選了他指定的款式。
問題就在收到補寄的胸針與贈品後該買家認為其中一款蕾絲不是他要的彈性蕾絲。認為是賣家標註問題要求給普評,剛開始我很不理解,幾次爭執都沒有共識。該買家的語氣越來越咄咄逼人,原本要給的好評,最後他說要我將自己將會給她的評價寫上來給她,但他認為有偏頗後我無法忍受直接拉黑處理
今天收到該買家的普評,因此我也將自己收到的信件片段貼上去給後人裁定
該買家的語氣我真心給不下好評,最後該買家給我所謂的法院見
意見:不是每個買家都會怕麻煩就認賠了事
過分修圖跟欺騙是不可取的,
要是我今天是個新手網拍買家,搞不好因此下次就不敢上網買東西
這樣會害大家可信度降低 也減少互利的機會
我只不過跟你買了1066元 算不上是多大的買家
但是這跟錢多錢少無關,
看賣家是要道歉改評價還是要退貨還錢
不然就法院見 你的原圖與拍賣網頁都有留存
以及你在評價公開私人信件也觸法了
我為什麼不跟著貼信件 因為犯法
而且那信件貼出來也證明你賣場誤標 以及嚴重色差
賣家改評價道歉或退貨還錢 就算了 不然就讓法院裁定
一、 民國98年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法庭作證因67年當時測量的疏失,造成台北市XX路118、120、121、122、123及123-1地號地籍線與牆壁不一致,造成每地號地上建物均占用鄰地50~105公分不等。
二 、 事因124地號所有權人告123-1地號拆屋還地官司纏訟6年多,因兩地號間係以123-1地號所擁有之木造牆壁外為界址,124地號地上建物於68年全部拆除且未徵求123-1地號同意竟擅自將其木造牆壁全部拆除,造成界址滅失,土地開發總隊測量人員因無原始之木造牆壁可測,而以錯誤之地籍線作為123-1地號與124地號之界址,造成123-1地號建物逾界124地號68公分(面積為6.6平方公尺)。而122地號越界123地號105公分,街道越界118地號96公分,其餘地號亦有越界相關問題。除124地號地上建物新建及123-1地號木造牆壁拆除外,其他118、120、121、122、123、123-1地號地上建物相鄰牆壁自民國48年建造迄今未再更動。
三、 為還原123-1地號木造牆壁正確位置,提供124地號建物於民國68年拆除新建前、後之臺北市地形圖、航照圖及相片作為佐證,竟不為法院採納。身為市民很無奈,因地政人員測量的疏失造成的錯誤,竟要由人民自行解決,導致我們123-1地號要拆屋還地,償還124地號6.6平方公尺,而我們被欠的土地,要自己打官司跟122地號討6.6平方公尺的土地。
事實經過:
住院保險理賠的糾紛
起訴狀
http://ppt.cc/LiRN
補陳述
http://ppt.cc/XBgW
問題:
原本因為父親是在中醫病房住院所以希望是住院必要性希望是由中醫科鑑定能對我方有利原本聲明如下
鑑定醫院:
李OO於 100 年 3 月 15 日起多次於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桃園長庚紀念醫院、基隆長庚紀念醫院就醫,呼吸照護中心、神經外科、復健科住院,接受如氣管氣管切開術、頭皮腫瘤切除手術、腦室腹腔導管置放手術等重大侵入性醫療行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對李OO病歷、就醫詳細資料及病況了解,若進行醫學鑑定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醫院系統為最詳盡。另 101 年 3 月 2 日於桃園長庚紀念醫院中醫部住院接受治療,桃園長庚紀念醫院中醫部門為國內知名之醫學中心中醫部門,且多以中醫合併西醫治療,若以第三方鑑定,若堅持由他院鑑定,則需為有中醫科部之醫學中心鑑定。
後來第三方鑑定機關醫院 榮總 稱住院復健非其專業
https://www.dropbox.com/s/ctgog3c5z42mvf6/2015-02-05_234730.jpg?dl=0
現在被告答辯 聲請調查希望是由榮總復健科
https://www.dropbox.com/s/h71pdlcdmyvb6z1/2015-02-05%2019.08.41.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1gad4dfya767xbg/2015-02-05%2019.08.56.jpg?dl=0
最主要是中國人壽保險原本並沒有規定不能住中醫病房
住院了之後申請理賠
就因為住中醫病房而不理賠
我覺得由復健科鑑定較可能會對我方不利
因為西醫復健科一般認為中醫針灸復健沒效
能否建議該如何回答選擇鑑定機關對我方有利
謝謝
有一起父親住院保險理賠的糾紛
起訴狀
http://ppt.cc/LiRN
補陳述
http://ppt.cc/XBgW
問題:
現在收到被告保險公司的答辯狀
https://www.dropbox.com/s/g0hkmicc59nyjxb/2015-02-05%2007.00.31.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bfk6zh4dkaj0riu/2015-02-05%2007.01.18.jpg?dl=0
表示我保險金請求權經過2年不行駛而罹於時效。
我原以保險法65條第2款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 人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 日起算。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 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現在保險公司這樣答辯
我還有什麼辦法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損害金額不大,您又無於時效內提出請求之其他證據,可主張後續皆有請求,時效起算之時點應往後計算,您應考慮是否有必要繼續花費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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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是一位大學生,去年跟了一位老師去做跑班的補習班老師,當時說好上課的薪水我拿,然後我再拿10分之1出來給團隊,我都有照做並且都毫無糾紛的過了一年,最近那位老師說要改成鐘點來計算,我說可以但過了一個月我發現有一個班並不是用鐘點計算的(用鐘點他會虧錢),今天我跟他說這樣子我做不下去,請他將班收回去,然後他就說要告我侵占,要我將去年一整年的不法得利還他,我問哪裡有不法得利,他說他要算我時薪120所以剩下的都是我不法得利,但明明一開始就說好了也過了一年他突然就這樣改,而且我每個月領薪水都有跟班主任簽名,補習班都有記錄,我真的不曉得哪裡有不法得利,所以想請問這樣子他告我侵占告的成嗎? 謝謝 有點擔心又很無奈
我是一位大學生,去年跟了一位老師去做跑班的補習班老師,當時說好上課的薪水我拿,然後我再拿10分之1出來給團隊,我都有照做並且都毫無糾紛的過了一年,最近那位老師說要改成鐘點來計算,我說可以但過了一個月我發現有一個班並不是用鐘點計算的(用鐘點他會虧錢),今天我跟他說這樣子我做不下去,請他將班收回去,然後他就說要告我侵占,要我將去年一整年的不法得利還他,我問哪裡有不法得利,他說他要算我時薪120所以剩下的都是我不法得利,但明明一開始就說好了也過了一年他突然就這樣改,而且我每個月領薪水都有跟班主任簽名,補習班都有記錄,我真的不曉得哪裡有不法得利,所以想請問這樣子他告我侵占告的成嗎? 謝謝 有點擔心又很無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團隊有簽立契約,您即無侵占之疑義,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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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網友好
這件事情,起於12月左右,我們社區糾紛
當時我們社區有保全人員,因為社區其他住戶稱保全人員,私自騷擾住戶要求合夥投資、放任社區孩童觀賞色情影片、教導孩童錯誤觀念。
我的父親得知後,在社區大會上提出此議題,希望社區能夠注意這些事情,別再發生,2015年1月,保全人員對社區提出存證信函,要求社區更正此事,當時社區管理人員接獲通知後,並沒有寄出澄清信。
導致保全人員氣憤,對我父親提出告訴。
經過查證後,社區管理人員對於社區大會上的討論事項的內容紀錄不實,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將討論事項給我父親簽名確認,就將不實的紀錄讓部分住戶知道,演變成輾轉讓原告保全人員得知,於是原告就告了我的父親。
今年2月份,我父親接獲通知得出庭說明,那時候請我父親幫忙投訴的住戶們都避不見面,不肯幫我父親作證,目前我們能提供的證據有通話紀錄(不含語音)、社區監視錄影記錄、以及社區管理人員不實的紀錄內容。
不知道目前的證據有沒有辦法勝訴?
我跟家人因為日常瑣事爭吵~打架後(我的右手前臂跟右胸有抓傷.對方脖子跟右手有瘀青).
對方因為我放開勒住脖子的手後衝到廚房拿了菜刀&剪刀欲要攻擊.
我拿了鐵鍋&掃把防衛.讓對方攻擊不到後就慢慢的冷靜下來溝通.
溝通時~對方頻頻用菜刀敲擊一旁的電鍋.
在談話要結束時. 對方將菜刀往我的旁邊丟擲洩憤.
(全程有我女友在一旁)
對方後來在FB發了文
(很多親友看到~沒截圖~對方在去警局提告傷害後刪文)
文中說很想要我死.這次的刀不夠利所以沒下手.請哪個朋友幫對方買一把更利的才好下手.
或者下毒毒死我 ....
---
這算恐嚇吧?
在警局報案時候.警察說FB沒截圖不能提告.(真的是如此?)
我後來也去驗傷了~可以反提告傷害? 恐嚇可以提嗎?
打成文件檔請看過FB的親友簽名證明可以嗎?
還是要等到對方確實犯罪之後才能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惟您需具體指摘偽造之處,將病歷資料加以比對分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想請問 破綻是不是一定要實際身體受到甚麼損傷才可以提出?
不能只因為護理紀錄和醫生寫得不能相呼應嗎?
以及整本病歷明明就是8/24住院8/25就轉院但病歷書寫日期從8/24~8/29都有
連手術日期都寫錯
這樣不能算實際的破綻嗎?
謝謝
你好:
我租了一間套房在學校附近,是在某社區的頂樓,是房東自行加蓋的
本有兩間,但她因被投訴拆了另一間只剩下我的,他說隔壁房是違建,我的是不違法的 有這種事嗎? 如果我要詢問是否我的也是違建該找誰?
1.廁所與房內水氣太重,使天花板與牆壁兩角都是濕的導致我的衣物發霉,他看過之後說是因為我通風不良使他的房毀損,要我處理好,要求我應要打開大門與廁所門保持通風才可,問題是我每天都將廁所窗打開,房外有需多蟲子,光打開窗就使我房跑進許多蟲,怎麼可能還打開大門,另外廁所與臥室相連,將廁所門打開太髒了,並且她的廁所僅有一個小窗並沒加裝任何抽吸器 先前已發生過櫃子發霉,已經換掉了,因為發霉處都是同一個地方,所以我認為是他的設計有問題及位於頂樓水氣太重,另外我告訴他我可能會不繼續續住,他才這樣刁難
2.我的床架有一塊木頭掉落,一開始我並沒有理會,但久了之後,有天發現有些許破損,便叫他來查看,但她拖了幾天看了一眼就走,再也沒消息,直到我說要搬走,他來看 說床是因為過度躺下或坐下導致,要求我修好,他第一時間未幫我修理,多天後已慢慢更加嚴重,又說是我造成? 我現還在租屋內 我該如何處理?
3.我們簽約一年,暑假及寒假我會回到澳門,當初簽約他答應在寒暑假收我租金3000,如果我要提早解約需補除一個月房價5500 ,但我是因為他的房有問題才想搬走,但他把一切推到我身上,說我未盡善良管理人要求我修東西用房屋,請問我是否要證明是房屋問題? 該尋求哪裡的協助?
您好,近日因遇到補習班退費爭議,努力上網搜尋相關資料才知道原來大部分的人都被補習班蒙蔽了...
1月初接到台南市區中山路頗具規模的"成X"補習班電話,提到有專為國三全科加強的假日班次可供試聽,基於為孩子加強成績的心態下便姑且一試,在1/10前往試聽。試聽一堂後孩子並不排斥,在補習班主任的說服下填寫報名表並預付5000元(學費全額是15000),主任給予收據並告知下次上課時(1/18)補足尾款即可。回家後我多次詢問孩子意願並討論上課時間及規劃後,考量路程及上課時間實在不便,在1/17至補習班告知原由並請求退費,但對方卻說,依據台南市教育局....規定,僅能退除全額之90%,也就是我的5000元只退3500元!!
我說,我可以理解為保障及避免未規範時雙方可能的損失及糾紛,才會有相關規定的建立,但補習班(1)未依自治條例於明顯處標示規定之公告(2)填寫報名表時未事先告知契約內容及規定亦未做解釋(3)學生未開始上課也未領取任何教材資料,有什麼道理不能退費呢?但對方僅是一再強調"不是有沒有講,是大家都知道的規定",我說"你是業者才知道規定,你沒講一般人哪知道?"
況且,其他立案補習班為了名聲及長久經營,也不會為了沒有任何損失卻硬要收取區區小錢來破壞補習班及顧客間的情面吧!!
我查了各地區的規定,好像金門就可以退100%...我不知道只是填一張報名表就必須花掉一般人一天的薪水....一堂課都沒有上,就是一定不退錢嗎??他們有任何的損失需要我的錢作賠償??
如果找消保官,我有機會拿回全額嗎?我需要寄存證信函嗎?麻煩律師大人們的釋疑幫忙了,謝謝!!
Dear 阿汝,
如果您僅申請試聽,則可儘量爭取退回全額。另台北市教育局針對退費規定如下供參: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業經臺北市政府95年9月11日府法三字第09532299200號令修正發布實施,有關補習班退費規定(第33條)修正如后,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計算方式以雙方約定費用為準)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5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所收取之百分之10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說明:
民國99年因繼承遺產糾紛,經高雄家事法庭判決後,債務人所繼承之不動產有他項權利之設定。今因債務人欲出售此繼承之不動產,擬於過戶前完成他項權利設定之塗銷,而欲清償他項權利設定之債權金額予債權人時,債權人不願意直接接受此債權金額之償還,試圖阻擾不動產交易之進行。今若將此債權金額提存法院來處理,債務人有以下幾點問題請教:
2.提存至法院的那一個帳戶?
4.債權人若收到存證信函後未於限期內至法院提領債權金額,債務人是否可訴請法院裁定,依法院之判決書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他項權利之塗銷?
5.從訴請法院裁定到判決書下來之時間是否非常冗長?(預計多久時間?) 因為擔心會影響到不動產交易之時效(目前已與買方簽立不動產交易合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需先了解事件來龍去脈及判決內容,才能夠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大約於半年之前,本人與另外三位網友(下簡稱朋友)於網絡上開了一個收費委托,內容是由買家提出要求而讓本人或朋友所繪制,當中並無任何強制要求網友購買的內容。
然而這個計劃公開之後,有幾名台灣網民公開於噗浪惡意取笑本人與朋友。他們當中使用到「畜生」、「該去跳101」等的字句,而當本人回覆詢問他們為何要這樣做的時候,他們只是用更過分的言辭侮辱本人,使本人感到極到震驚與受挫,該打擊亦使本人非常難受。
雖然想要作出提告,然後包括本人在內的我們四位,唯獨本人非台灣人而是香港人,對於跨國提告非常不了解,因此想要請問貴網站,作為香港人的本人,是否能跨國提告這種網絡糾紛?另想請問假如絕不和解,作為香港人的本人如需上庭,台灣的法庭會如何處理?是否能以攝像鏡頭的方式上庭?
還請幫助一下本人,不勝感激。
備注:所有需要的截圖和屏幕記錄,本人皆有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