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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熊 104-03-12 23:03

您好~ 有個問題想要請教. 個人在零售業服務販售商品給予顧客,彼此合做久了之後後續顧客有各種原因希望個人代墊貨款支付結帳他再轉帳於我帳戶償還.時間久後累積金額龐大他個人也無法準時匯入及負擔進而選擇逃避面對.之後家人出面協調,家人告知其有精神方面疾病(躁鬱症或憂鬱症)會大量購物及不知自己購物行為,故不承認其購物行為要求我回收貨品. 個人也願意回收承擔損失部分,僅希望他將已出貨的貨款償清,經協調後無論是其家人或是他個人都避而不見或是不接電約莫半年.最近後續連絡上希望他可以好好處理讓其有個結果不要持續拖延下去,但當事人要求處理窗口改為他個人,他家人無法代表其處理,他個人也有開店且持續營業中(困惑的部分是~有精神疾病卻可以開店且他的客人沒有任何發覺). 目前是屬於我跟他的貨款糾紛,我個人僅希望他穩定的返還,想請問我若跟他簽訂合解書及約定還款事宜,在法律層面是有效的嗎?簽署需注意哪些部分或我跟他簽署後續的和解書會因為他的精神狀況而失去效力嗎?感謝協助...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13 09:26

您好:

有精神疾病之人在未為監護宣告之前,與他人之交易並非當然無效;

您可以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但是難保日後對方又用同一招術否認和解書之效力;

若真的損失頗重,建議還是提起民事訴訟

並於訴訟中請求精神鑑定確認對方是否真的無法控制購物,

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aw123w3 104-03-12 01:59

這兩天在網路搜尋相關跟社區管委會糾紛的一些資料,發現住戶得罪社區管委會管理委員,而不幸管委會又被得罪的那個委員主導的話,幾乎可說是毫無勝算可言,因此突發一個念頭,爭不過,那麼退出總可以吧?

我在網路搜尋到的可以主張以民法第2節第2款第54條: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社者,不在此限。前項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以此為據退出社區管理委員會之管轄,前題是所有共同須支出及繳交之費用仍需照繳.

請問:

1.想要退出社區管理委員會以擺脫管委會不公平之對待可行嗎?所有該繳交之費用完全照繳也無妨,只願能擺脫管委會之糾纏.

我們社區沒有任何公共設施,也沒有共同持份,全部都是透天住宅,產權都是分割獨立的,社區道路所有權人是建設公司之子公司,由建商以其子公司名義無償提供使用,並非捐出來,所以道路應是既成道路而已,並不屬於社區所有.

2.社區管委會在道路入口加裝電動拉門,及活動遮桿這樣有無違法?

煩請法律專業人士指點迷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直接提出辭呈。

2、有關於道路使用部分,只要經過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且不影響住戶的進出,並無違法之虞,否則可以提出排除侵害訴訟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16

如果你有擔任管委會職務的話,可以辭退,

但是住戶本身就是當然的區分所有權人,

社區大會決議對你還是有拘束力,

不會因為你想退出(也無法退出,除非賣掉房子)就不用繳交管理費

104-03-10 13:19
原為買賣糾紛,簡單說是跟朋友購買東西收到貨是壞的,朋友收回維修後,遲遲沒有回來,朋友原本答應在約定期限返還金額,但未在期限內還款,一再拖延,之後就避不見面,賴耶不回, 已寄存證信函給她,收到後皆無回應 是否可以侵佔提告 或是聲請支付命令比較妥當 如要走法律徒逕需要注意什麼 ,我只是學生希望能找到對我比較好的方法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10 14:19

您好:

如果都是學生的話,直接提起刑事告訴未必是好;

建議可考慮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如對方仍無誠意解決,再循法律途徑解決也不遲。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買賣部分可能成立刑事詐欺,但不一定成立,還要看具體事實,至於不返還金錢,這沒有刑事侵佔的問題,是單純民事糾紛,起訴解除契約後請求返還價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03

1. 同上黃大律師所述,這看起來比較像詐欺,但這種消費糾紛要導向刑事詐欺勢必要多加詳細說明究竟如何認定是詐欺同時要明確舉證,不然不易成立。

2. 先發函解除契約,再提告請求返還價金。

Louis 104-03-10 11:28

購屋糾紛,原屋主聲請假處分及繳交擔保金,要求我不能讓與及處分房屋,並提起訴訟敗訴確定,原屋主現聲請要取回擔保金。問題:

1.我要從擔保金求償程序為何?

2.假處分期間損失如何計算? 當初裁定是以房屋價值*法定利率5%*估算訴訟期間計算擔保金,我可以直接以此求償嗎?需不需要舉證?

 

hoho987 104-03-10 02:15

1. 在各大入口網站或論壇註冊時,留假資料。

2.路邊問卷調查,不忍心拒絕對方.

3.為了玩網路遊戲用身分證產生器,單純玩遊戲沒跟人發生糾紛.

以上如果都沒和人發生金錢糾紛,但是被檢警發現會有偽造文書罪責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0 07:21

您好!

如果隨意產生並輸入他人的身分證號碼,仍可能被以偽造文書罪追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3-10 00:35
原先為買賣糾紛,簡單說是跟同事購買手機收到貨是壞的,同事收回維修後,遲遲沒有回來,同事原本答應2/7返還金額19000,但未在期限內還款,一再拖延,之後就避不連絡,這樣我該怎麼辦? 已寄存證信函給她,收到後皆無回應 這是否構成侵佔
沈恆 (沈律師) 104-03-10 07:38

您好!

欠債不還一般不會構成侵占,既然催告無效果,您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以查扣對方薪資償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瓜瓜 104-03-06 14:09
請問若是朋友甲找乙、丙、丁一起合資投資股票,甲出40萬,乙出20萬、丙出20萬、丁出20萬,總共100萬放進甲戶頭,由甲代為投資股票,也說好獲利為扣稅後按投資比例分攤,為避免日後有糾紛所以想簽訂契約,內容大概是每人出資的金額和獲利方式以及停損風險承擔等等。想請問這契約若是自己擬定內容大家簽名蓋章在法律上具法律效力嗎?還是一定要找律師契約呢?

委任律師代擬投資委任契約,較能針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糾紛,例如甲背信而未投資投資顯有不合理、侵占投資款項、拒不分配獲利等等,約定周延的賠償違約金事項,也不會有約定條款違背法律強行規定而無效的情況,如再公證契約也可逕作執行名義來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契約無論出自誰手,都會具備一定效力,只是這種合作模式建議妳們找律師 商量契約內容,畢竟律師處理這方面經驗較多,能夠幫你們規劃讓整個運作的進場、過程、退場機制,讓彼此都能在充分信任的狀態下來合作。

您的需求是我們的專業,有關於您的問題,我們已有處理多件的經驗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雖然經雙方簽章後即生效力,惟契約內容均會影響雙方權益,所以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07 00:02

您好:

1.契約只要當事人均同意,且無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之情況下,即生法律效力。

2.委請律師擬定契約之用途,就是避免契約因有違法之約定而無效。

3.建議自己草擬後之契約還是先請律師過目,才比較有保障。

以上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7 2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為了慎重及避免未來產生糾紛起見,還是要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撰擬本件合夥投資契約書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YC 104-03-05 12:30

請問購買中古屋 ,

交屋驗屋的條件為何 ? 需要注意哪些要項,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或問題呢 ?

目前房子內不少燈管燈座都壞了,但原屋主也以中古屋為由拒絕處理, 房仲怎是以非固定物的範圍也拒絕, 請問是這樣的嗎 ??

 

 

 

楊律師 104-03-05 13:51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請注意賣方所填之動產現況說明書有無與屋況確實相同

 

如需更明確之協助

可在與本律師詳談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25

若有明顯可見之瑕疵,可要求仲介協商之,亦可先主張押款交屋

ariess 104-03-04 15:03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是倘若沒有書面,則有舉證上的困難。

2、原則上還是會以圖書為主。

3、此類糾紛原則上僅為民事糾紛

4、書面不以存證信函為必要,但是電子郵件不屬於書面。

5、是否合法終止必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或是契約規定。

6、20%的依據,必須通盤判斷,您的敘述過於片段無法精確告知。

7、倘若構成刑事犯罪,是刑罰的問題。

8、違約賠償的部份必須通盤判斷,您的敘述過於片段無法精確告知。

9、倘若契約為約定,並不是一定要提供。

10、                此類案件屬於相對困難案件,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現場施工狀況照片等,尋求正式諮詢才有辦法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拒不履行,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riess 104-03-04 14:18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小野 104-03-03 19:29

案件描述:因跟朋友有筆債務糾紛

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 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但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一次還找那麼多人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結果他就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請問這樣我們會有事嗎?筆錄該怎麼做?對我們有利(警方說後天要請我們去警局作筆錄

您好:

1. 對方係依照刑法305條,向警方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必須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讓對方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即成立此罪。

2.依您的情刑,您說要拿命跟對方拚,又暗示對方您亦會暴力,會讓對方感到人身安全會受到危害的威脅感,且對方係以向警方報案方式向您催款,屬合理範圍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你朋友的部分會不會構成恐嚇,還容待商榷,但是你的部分,的確會有涉嫌恐嚇的空間,所以還是建議你,暫時按兵不動!另外,如果對方有再度主動找上門來,可以錄音甚至錄影,藉以淡化其並沒有心生畏怖,否則他就不會主動來找我...云云。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警方約您至警局作筆錄,您可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的方向與策略,避免被檢方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郭 104-03-02 22:33

日前與人有糾紛,我提告,檢方開庭時,對方反告我一條公然侮辱,說我對他辱罵三字經,罵了甚麼,對方也講不出到底是怎樣的三字經,就說他老婆是證人有聽到,但他老婆只說聽到爭吵互罵的聲音,不確定聽到甚麼,就沒有其它佐證了,這樣公然侮辱檢察官會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2:57

單單只是告訴人指出您有講髒話是不夠的,還是要有補強證據,但是若連他老婆都說很吵不清楚,且對方還是無法拿出很多的證據,那就很難成立囉。

小郭 104-03-02 23:0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單單只是告訴人指出您有講髒話是不夠的,還是要有補強證據,但是若連他老婆都說很吵不清楚,且對方還 ... (恕刪)

 

律師,

我想再請問,如果提告人說我有罵,他太太也說有聽到,但也提不出證據,這樣證據力夠嗎?

 

克魯斯 104-02-26 14:27

家裡目前有三位小孩(我、姊、弟)、父親,母親在世時已經有立好公証遺囑遺囑行人為阿姨,內容為土地由三位小孩均分,我會再額外分到一間房子,沒有寫到我爸繼承的那份。 

後來阿姨和我家有些金錢糾紛,我家和她關係不太好,我不太想透過她去辦理遺產繼承;姊姊叫我把那間房子拿出來均分,她才肯出來談繼承,基於這兩點,我傾向先用共同共有去辦理遺產繼承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1.姊姊想改遺囑行人,對她會有好處?她可以自由分配遺產繼承

2.可以不透過執行人去辦理共同共有繼承遺產嗎?

3.父親應該可以保留1/8的特留份,母親遺產先抽出1/8給父親,剩下在分給    小孩?

4.若3可行,剩下的遺產再照遺囑去分(剩下土地三位小孩均分,我得到一間    房子)?

5.若2可行,遺產稅每人負擔為1/4?或者照持份去負擔遺產稅?

6.若2可行,父親可以幫我和弟弟出遺產稅,他不想幫姊姊出,但是遺產稅需    全額繳清,可以事後跟姊姊追討遺產稅?或者可以強制拿她的土地來抵遺      產稅?

 

不好意思,麻煩一下請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任一繼承人均可至地政機關先辦理共同繼承,若大家對繼承有意見,再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行人公證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行人公證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2-26 23:41

您好!

遺囑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可改選遺囑行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閃靈 104-02-24 00:19

遇上恐龍法官,只能自認倒楣嗎?家事糾紛法官都站女生那邊說話,小孩監護權爸爸取得,其扶養照料也由爸爸負責,這樣女方就可不用出扶養費用,這就是法官說的話,女方行使探視權帶小孩回去過夜,對小孩只有寵愛也不教導,明知小孩有說慌行為,還教導小孩回來什麼事不能跟爸爸說的,跟法官提起法官竟說,小孩媽媽帶回去怎麼教是她們的事,回來這我們再自己教導,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家事案件多為人質疑法官心證有利於女方的問題,因為目前就子女監護案件均有請社工進行訪視,因此法官下裁判大多不會偏離訪視報告太多,又有關扶養費用的部份,必須依據雙方經濟狀況做判斷,因此您的敘述與現行實務差距蠻多的,本文建議您應該在救濟期間盡速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2、至於子女教養問題,確實並非司法機關能夠處理的,至多在可判斷影響子女人格發展的情形下,作為酌定監護權探視權的依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4 21:58

您好,建議您委請率是為您主張權利。再者,既然監護權由您行使,您當有權利要求女方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並非如法官所述。

林先生 104-02-23 21:28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和二房東現在有一些糾紛,因為我跟二房東租店面,但我們合約己經在103年底到期了,但我們有談到要續約的問題,到今天為止我都有一直付房租,到了上個月我們有口頭談好要約時間續約,但我2/22發生一些問題而無法續租,今天我跟二房東告知我只租到這個月我不續 了,但他說造租約要扣我全部押金,我跟他說租約已到期,造租約你不能扣我押金,所以我們談的很不愉快,二房東說要造法律走,但從到約後二房東都沒有主動聯絡我,都是我在聯絡告知他我們的合約到了,是不是要談論後續的事,我想請問他這樣可以扣我押金嗎?還有如果造法律走,會對我不利嗎?二房東太欺負人了,完全不跟我好好談,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22:11

您好!

租約到期後,若仍繼續使用並支付租金租約會更新成為不定期租約
不定期租約承租人可以隨時終止租約,因此您可正式發函通知出租人終止租約租約合法終止並返還房屋後即可請求返還押租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先生 104-02-24 01:56

謝謝沈律師,可以再請問,如果進入不定期租約的話,那是否有規定終止租約我要提前多久告知?

芒果 104-02-21 01:03

我爸最近很煩惱因為我阿嬤過世後,她沒交代清楚只留下了3棟房子(留下土地)目前有一棟最好的我們家庭自己在住已住20年了,剩下兩棟租人,我持有4/6的地,大姑和二姑各有1/6,各持有18坪,我二姑和大姑給我們兩個選擇
A.我們要拿出100萬給雙方,雙方各得100萬,但我拿不出這麼多錢,貸款代不了這麼多錢B.小姑給大姑和我各100萬,收購我和大姑手上1/6的地,這樣他就有1/2的地,但是這樣地就不完整,聽障被說下一代會有很多土地繼承糾紛,因為三棟房屋是連在一起C讓他們都各持有1/6的地,但是我怕她會要我們這的房子,還有一個問題是他們持有的1/6的地大約是半棟房子的大小,難道要把房子切一半給他們住,或著他們把那1/6賣給仲介房屋,房子的另一半會被打掉重建的可能嗎??
這一切太多複雜未知的事,我該如何是好??自好事大姑二姑不要跟我們要太多錢,談錢傷感情嗎!!但他們堅持個要100萬,我也不想年紀輕輕就過貸款生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是哪些,動產的所有產權沒有說明清楚,因此無法詳細分析。

2、但是倘若就遺產部份無法協議分割,就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法院裁判分割的話,可能有變價分割的問題,因此恐無法保住您所居住的房屋,建議還是以協議的方式處理。

 

妞妞 104-02-18 20:16
我婆婆目前幫我帶小孩,已經帶快2個月,小孩目前快滿6個月,前4個月幾乎是我在帶,但最近實在受不了他們言語上的精神虐待,我跟先生想要把小孩帶出來 但婆婆要求我們戶口遷出去,以及他帶小孩的保姆費及奶粉錢給他,然後要直接跟我們切割關係,不然要通報社會局 請問我需要準備好什麼資料,才能避免日後糾紛 親生父母可以帶走自己的小孩,不需任何人同意嗎? 我跟先生沒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在我們這裡還是公婆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父母為小朋友的親權人,可以要求公婆交付小朋友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父母為小朋友的親權人,可以要求公婆交付小朋友唷!

您好:

1. 小孩的監護權當然屬於您跟您先生,公婆無法以任何理由阻止您行使監護權,且公婆亦無法律上的探視權,您無義務要讓公婆探視小孩。

2.若公婆想要強行帶走小孩,您要避免被公婆提告停止親權,若公婆可證明父母對於子女不當管教,導致子女受到生理或心理傷害,若經法院判決獲准,父母對孩子的監護權可能被移轉至公婆。

3.您亦要避免被公婆提告惡意遺棄,就是向法院表示您與先生拋棄父母。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為您及先生所有,婆婆之請求,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雅典娜 104-02-16 16:42

                                          
事實經過:
我們是一棟6樓(12戶)的大廈,公寓1樓有小露臺但停很多住戶機車
我們的車停在公寓一樓露臺旁的公有道路上,結果一樓住戶說離他最近(約5公尺)
他們一樓住戶有優先使用權,也就是我們停的位置,要我們移車,不然要砸爛我們車。
又說樓上的親戚腳不方便,幫他佔車位。但他們還佔了一樓原公寓花圃改建的空地掛
"私人停車"牌子,從來也沒見他因親戚腳不方便而禮讓給親戚停。
但我家也有未滿一歲小寶寶,這附近風大又冷,也是也很多不方便。
                                                                               
因這次糾紛1樓住戶,就說那他不私暫,供給大家停機車
結果撐不到2周又把自己車停上..他那殘障親戚也是偶爾讓讓他停~
                                                                               
當下有請警察處理,1樓住戶馬上攀關係說老公和他們同單位(鄰居說只是同單位行政)
目前警察是安撫雙方情緒,只說雙方都是對的~
但對方又說要告我法律見~一直在街上大吼大叫~又裝可憐~
當下我只強調法律是公有道路產權是大家的~應是輪流使用~
就說他沒權狀是告不贏的(印象中~另外"他說要砸爛我們車"我有錄音~
他馬上又改口說要賣房子~賣給黑道來跟我們吵~

PS:以上全程我都有錄音~
                                                                               
                                                                               
問題:                                                                              
1.公寓旁的公有道路1樓有優先使用權這回事嗎?
2.說砸車~這個算是恐嚇罪?到時有意外時~如何檢舉?
3.前幾天看新聞剛好有個孕婦也是停好車~別人強制要他移車~電視說是強制罪~請問適用於我們嗎?
4.鄰居(他親戚)說~他平常都這樣歇斯底里~怕他砸車或是前後堵我們車~讓我們無法出入
  ~這樣我們是否有什麼辦法自保?或是什麼法律途徑?
5.他一樓經營美髮~沒有招牌?請問這樣算是違法私自營業嗎?
6.以上問題~我該向哪個單位檢舉?
                                                                                                                                                           
                                                                               
目前想先了解心裡有底~也不想真的走到法律途徑或擋人財路~但還是做好自保準備~
不講理的人真的很多~先謝謝大家!

林亞萱 104-02-15 03:59

1/31在露天拍賣買了項東西

但貨到時沒錢取貨...2/9退貨到賣家那

2/15收到賣家留言說不取貨?等著被我告吧 我有留言問賣家是否能賠償運費問題 如果賣家之後堅持提告 那會告什麼? 我是未成年會被判什麼罪嗎? 這種買賣糾紛告的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該僅為消費糾紛,倘若對方不願意原諒,建議可以由您來提起消費調處,倘若對方任意提告,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少年調查官給予不利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la 104-02-11 18:03

您好!糾紛詳情請看拍賣網址內的內容

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mimiagogo

我因為個人因素出清一筆蕾絲給該買家,該買家收到後寄信給我說
照片有色差,而且有一款是沒彈性的。更重要的是有胸針跟一樣贈品漏寄。

關於色差我承認照片真的很難拍出那種綠色,蕾絲部分我本來以為有彈性
後來想到不對那款沒有,於是跟買家承認錯誤並表示會贈送蕾絲作補償
因為我不知道他想要哪種"彈性蕾絲"於是主動告知說會把賣場中所有有彈性
的蕾絲剪2尺~1碼給她。這位買家表示不用並且選了他指定的款式。

問題就在收到補寄的胸針與贈品後該買家認為其中一款蕾絲不是他要的彈性蕾絲。認為是賣家標註問題要求給普評,剛開始我很不理解,幾次爭執都沒有共識。該買家的語氣越來越咄咄逼人,原本要給的好評,最後他說要我將自己將會給她的評價寫上來給她,但他認為有偏頗後我無法忍受直接拉黑處理

今天收到該買家的普評,因此我也將自己收到的信件片段貼上去給後人裁定
該買家的語氣我真心給不下好評,最後該買家給我所謂的法院見

意見:不是每個買家都會怕麻煩就認賠了事

過分修圖跟欺騙是不可取的,

要是我今天是個新手網拍買家,搞不好因此下次就不敢上網買東西



這樣會害大家可信度降低 也減少互利的機會

我只不過跟你買了1066元 算不上是多大的買家

但是這跟錢多錢少無關,

看賣家是要道歉改評價還是要退貨還錢

不然就法院見 你的原圖與拍賣網頁都有留存

以及你在評價公開私人信件也觸法了

我為什麼不跟著貼信件 因為犯法

而且那信件貼出來也證明你賣場誤標 以及嚴重色差

賣家改評價道歉或退貨還錢 就算了 不然就讓法院裁定

 

請問我公開的內容有符合違反著作權法與個資法等條例嗎?內容並無更改

Mandy Peng 104-02-10 21:33

你好:

請問我要對旅行社提告應該向那個法院提出,因為簽約的旅行社是宜蘭分公司,簽約地點是在苗栗的園藝工會,而我是團體簽約的團員之一,住在台北。

之前對這次的旅遊糾紛有提出申訴,出面處理的都是台北總公司,那我可以直接在台北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契約都會約定管轄法院。

2、另外有關於簽約地、被告營業處所的法院也有管轄權。

 

 

mayday 104-02-09 14:51

與人有糾紛 在被逼迫情況下簽下和解

但法院判需支付賠償

與對方協調分期支付 對方不願意

該怎麼處理?

可以民事訴訟撤銷原來的和解,但要看你有什麼事證可供使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ayday 104-02-09 15: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民事訴訟撤銷原來的和解,但要看你有什麼事證可供使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已經二審判決

 需支付對方費用

原因是已是成年人

但法官對於對方找朋友恐嚇脅迫證詞沒有採信

這個判決結果我非常不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金額未超過150萬元,則二審判決即會確定,後續對方可能會聲請強制執行,所以若您對二審判決不服,應審視是否有提起再審之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yday 104-02-09 22: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金額未超過150萬元,則二審判決即會確定,後 ... (恕刪)

 對方當時找朋友到公司解決問題

 惡言相向 揚言讓公司無法經營的話語

說找媒體 找警察 有力人士來處理

法官並沒有採信我的證詞

對方這樣做都合理 沒有錯嗎

判賠結果如此 很不服阿

跟對方提出分期付款方式 對方不接受

那要怎麼處理

 

PC 104-02-06 14:13

因與鄰居糾紛(車速過快 起衝突) 申請社區管委會出來調解
但管委置之不理 認為沒有事由 也沒有理由調解住戶糾紛
特此查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6條 第五項管委職務 "住戶違規事項制止"
告知管委有義務出面 但管委還是不出面調解
請問在法律上有無法條可強制規範管委出面 ( 除罷免外)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36

管委會並沒有調解的功能,

還是建議去區公所申請調解,調解筆錄效力也比較強 

104-02-06 02:07

一、     民國98年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法庭作證因67年當時測量的疏失,造成台北市XX路118、120、121、122、123及123-1地號地籍線與牆壁不一致,造成每地號地上建物均占用鄰地50~105公分不等。

二 、   事因124地號所有權人告123-1地號拆屋還地官司纏訟6年多,因兩地號間係以123-1地號所擁有之木造牆壁外為界址,124地號地上建物於68年全部拆除且未徵求123-1地號同意竟擅自將其木造牆壁全部拆除,造成界址滅失,土地開發總隊測量人員因無原始之木造牆壁可測,而以錯誤之地籍線作為123-1地號與124地號之界址,造成123-1地號建物逾界124地號68公分(面積為6.6平方公尺)。而122地號越界123地號105公分,街道越界118地號96公分,其餘地號亦有越界相關問題。除124地號地上建物新建及123-1地號木造牆壁拆除外,其他118、120、121、122、123、123-1地號地上建物相鄰牆壁自民國48年建造迄今未再更動。

三、  為還原123-1地號木造牆壁正確位置,提供124地號建物於民國68年拆除新建前、後之臺北市地形圖、航照圖及相片作為佐證,竟不為法院採納。身為市民很無奈,因地政人員測量的疏失造成的錯誤,竟要由人民自行解決,導致我們123-1地號要拆屋還地,償還124地號6.6平方公尺,而我們被欠的土地,要自己打官司跟122地號討6.6平方公尺的土地

因要打第三審,希望能找土地糾紛律師能幫忙給小弟我見解一下。

三審是法律審,不處理事實部分,所以要判斷以什麼理由上訴三審,必須要看到二審判決書,才能判斷二審判決有什麼違法之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6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且三審上訴是法律審,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上訴狀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上訴期間及程序均應先遵守,否則會被程序駁回,而民事三審需律師強制代理,所以建議您盡快找律師商談後決定是否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lied 104-02-05 23:41

事實經過:

住院保險理賠糾紛
起訴狀
http://ppt.cc/LiRN
補陳述
http://ppt.cc/XBgW


問題:
原本因為父親是在中醫病房住院所以希望是住院必要性希望是由中醫科鑑定能對我方有利原本聲明如下
鑑定醫院:

李OO於 100 年 3 月 15 日起多次於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桃園長庚紀念醫院、基隆長庚紀念醫院就醫,呼吸照護中心、神經外科、復健科住院,接受如氣管氣管切開術、頭皮腫瘤切除手術、腦室腹腔導管置放手術等重大侵入性醫療行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對李OO病歷、就醫詳細資料及病況了解,若進行醫學鑑定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醫院系統為最詳盡。另 101 年 3 月 2 日於桃園長庚紀念醫院中醫部住院接受治療,桃園長庚紀念醫院中醫部門為國內知名之醫學中心中醫部門,且多以中醫合併西醫治療,若以第三方鑑定,若堅持由他院鑑定,則需為有中醫科部之醫學中心鑑定

後來第三方鑑定機關醫院 榮總 稱住院復健非其專業
https://www.dropbox.com/s/ctgog3c5z42mvf6/2015-02-05_234730.jpg?dl=0

現在被告答辯 聲請調查希望是由榮總復健
https://www.dropbox.com/s/h71pdlcdmyvb6z1/2015-02-05%2019.08.41.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1gad4dfya767xbg/2015-02-05%2019.08.56.jpg?dl=0


最主要是中國人壽保險原本並沒有規定不能住中醫病房
住院了之後申請理賠
就因為住中醫病房而不理賠


我覺得由復健鑑定較可能會對我方不利
因為西醫復健科一般認為中醫針灸復健沒效
能否建議該如何回答選擇鑑定機關對我方有利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6 17:25

可向法院聲請函詢林口長庚、桃園長庚、基隆長庚等院說明該段期間之住院必要性。

flied 104-02-05 08:58

有一起父親住院保險理賠糾紛
起訴狀
http://ppt.cc/LiRN
補陳述
http://ppt.cc/XBgW

問題:

現在收到被告保險公司的答辯狀
https://www.dropbox.com/s/g0hkmicc59nyjxb/2015-02-05%2007.00.31.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bfk6zh4dkaj0riu/2015-02-05%2007.01.18.jpg?dl=0

表示我保險金請求權經過2年不行駛而罹於時效
我原以保險法65條第2款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    人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    日起算。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    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現在保險公司這樣答辯

我還有什麼辦法嗎謝謝

一、就您所訴保險理賠的問題,經詳閱所附文件資料後,本所仍認有空間對保險公司提起抗辯,請求支付理賠保險金,故,權利是給想知道的人、金錢是給會爭取的人,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如需協助請電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就歷年來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成功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二、律師服務駐點縣市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損害金額不大,您又無於時效內提出請求之其他證據,可主張後續皆有請求,時效起算之時點應往後計算,您應考慮是否有必要繼續花費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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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國 104-02-03 14:29

請問:前公司與供應商發生合約糾紛,雖已離職一年多了,還是被傳喚當證人,請問可以不出席嗎?或是可以無限期請假?謝謝!(到新公司不久,怕會影響工作

Ytie 104-02-02 22:57

我是一位大學生,去年跟了一位老師去做跑班的補習班老師,當時說好上課的薪水我拿,然後我再拿10分之1出來給團隊,我都有照做並且都毫無糾紛的過了一年,最近那位老師說要改成鐘點來計算,我說可以但過了一個月我發現有一個班並不是用鐘點計算的(用鐘點他會虧錢),今天我跟他說這樣子我做不下去,請他將班收回去,然後他就說要告我侵占,要我將去年一整年的不法得利還他,我問哪裡有不法得利,他說他要算我時薪120所以剩下的都是我不法得利,但明明一開始就說好了也過了一年他突然就這樣改,而且我每個月領薪水都有跟班主任簽名,補習班都有記錄,我真的不曉得哪裡有不法得利,所以想請問這樣子他告我侵占告的成嗎? 謝謝 有點擔心又很無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5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所取得的費用經過雙方約定,並且透過補習班交付,應無不法問題。 2、 倘若對方任意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不過建議您現在應該盡量備妥相關證據,包含對話紀錄等,以利將來訴訟之用。

一、不會有侵占的問題,你又沒有幫他保管錢。

二、照契約走的話不會有不當得利

三、所以他是唬你的,不要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Ytie 104-02-02 14:01

我是一位大學生,去年跟了一位老師去做跑班的補習班老師,當時說好上課的薪水我拿,然後我再拿10分之1出來給團隊,我都有照做並且都毫無糾紛的過了一年,最近那位老師說要改成鐘點來計算,我說可以但過了一個月我發現有一個班並不是用鐘點計算的(用鐘點他會虧錢),今天我跟他說這樣子我做不下去,請他將班收回去,然後他就說要告我侵占,要我將去年一整年的不法得利還他,我問哪裡有不法得利,他說他要算我時薪120所以剩下的都是我不法得利,但明明一開始就說好了也過了一年他突然就這樣改,而且我每個月領薪水都有跟班主任簽名,補習班都有記錄,我真的不曉得哪裡有不法得利,所以想請問這樣子他告我侵占告的成嗎? 謝謝 有點擔心又很無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團隊有簽立契約,您即無侵占之疑義,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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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0:41

薪資計算方式的變更是從變更後才生效,先前的方式就按照先前的約定,過去所領取的薪資既然有憑有據,就無所謂不法利得或是侵占的問題。

才人 104-02-02 03:51

最近因PK而產生糾紛

因對方打輸我,就創了與我ID相似的角色,並且趁我不再線上時,講了一堆不實的消息於公開頻道之上,雖然我不再線上但是有人跟我說的,請問我這樣可以提告嗎?我沒有當場看到他所說的?但是對方說他沒指名道姓,但是看的出來在說我,有辦法提告嗎?

然後我有生氣在公開頻道說:不要被我抓到是誰,不然吃不完兜著走,我知道你住哪邊,要我朋友把你找出來,還說出出門請小心這般話,我有何罪??

 

 

PS想知道我可以告對方什麼?但是我沒去真正看到他在公開頻道說什麼,告的成毀謗嗎?但是有別人拍的照片!

PS2 我事後在公開頻道說的話,雖然沒指名,但是對方知道我在說他,我這樣成了 恐嚇罪嗎?(有照片)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3:27

您所說不實事實部分,若造成名譽毀損,可構成誹謗罪;另其表示「吃不完兜著走」,則可構成恐嚇罪,可將線上遊戲畫面截圖後報警處理。

FateRD 104-02-02 01:50

各位律師、網友好

這件事情,起於12月左右,我們社區糾紛
當時我們社區有保全人員,因為社區其他住戶稱保全人員,私自騷擾住戶要求合夥投資、放任社區孩童觀賞色情影片、教導孩童錯誤觀念。

我的父親得知後,在社區大會上提出此議題,希望社區能夠注意這些事情,別再發生,2015年1月,保全人員對社區提出存證信函,要求社區更正此事,當時社區管理人員接獲通知後,並沒有寄出澄清信。

導致保全人員氣憤,對我父親提出告訴。

經過查證後,社區管理人員對於社區大會上的討論事項的內容紀錄不實,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將討論事項給我父親簽名確認,就將不實的紀錄讓部分住戶知道,演變成輾轉讓原告保全人員得知,於是原告就告了我的父親。

今年2月份,我父親接獲通知得出庭說明,那時候請我父親幫忙投訴的住戶們都避不見面,不肯幫我父親作證,目前我們能提供的證據有通話紀錄(不含語音)、社區監視錄影記錄、以及社區管理人員不實的紀錄內容。

不知道目前的證據有沒有辦法勝訴?

抑或者反告社區管理人員偽造文書?(因為導致我父親被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會議紀錄對方沒有偽簽或盜用您的簽名或印文,則原則上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至於侵害名譽的部份,必須依據會議內容做實質判斷。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心社區的法律顧問。

 

 

 

小墨 104-01-30 19:54

我跟家人因為日常瑣事爭吵~打架後(我的右手前臂跟右胸有抓傷.對方脖子跟右手有瘀青).
對方因為我放開勒住脖子的手後衝到廚房拿了菜刀&剪刀欲要攻擊.
我拿了鐵鍋&掃把防衛.讓對方攻擊不到後就慢慢的冷靜下來溝通.
溝通時~對方頻頻用菜刀敲擊一旁的電鍋.
在談話要結束時. 對方將菜刀往我的旁邊丟擲洩憤.
(全程有我女友在一旁)

對方後來在FB發了文
(很多親友看到~沒截圖~對方在去警局提告傷害後刪文)
文中說很想要我死.這次的刀不夠利所以沒下手.請哪個朋友幫對方買一把更利的才好下手.
或者下毒毒死我 ....

---
這算恐嚇吧?
在警局報案時候.警察說FB沒截圖不能提告.(真的是如此?)
我後來也去驗傷了~可以反提告傷害恐嚇可以提嗎?
打成文件檔請看過FB的親友簽名證明可以嗎?
還是要等到對方確實犯罪之後才能處理? 

家事糾紛鬧上法院又該不該請律師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21:27

1. 警方說沒截圖不能提告,是因為提告需有證據

2. 您被持刀攻擊時,若您女友有在旁目擊,也可作為證人,可提告恐嚇傷害,但因為雙方有互毆行為,故對方也可能告您傷害

3. 如對方有施暴行為,亦可考慮蒐集證據並具狀聲請家事保護令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00:19

Dear 小墨,

對方若已在FBpo文表示這次的刀不夠利等等,則已構成惡害之通知,已合致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要件,所以您可以先辦理網頁公證以存證,若有提告之必要可以此為證據。又其對您的恐嚇行為不以發生於公開處所(如不特定之人得共見共聞之處)為必要,只要有人能夠證明其曾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您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即可對其提起告訴。本罪不受告訴期間六個月的限制。

阿不拉 104-01-30 16:11
要租店面,屋主剛過世,還未完成繼承移轉,現與兒子接洽租屋事宜中。 請問若現在決定承租,想公證簽定租賃契約,要請兒子提供那些文件,以確認他有權將此屋子租給我? 且為避免後續他們辦理繼承發生糾紛或變動,在保障我的權益和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情況下,是否在租賃契約中加入因租屋契約無法履行時,對方要對我因此契約無法履行時遭受的損害賠償責任條款較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20

您好,建議您與繼承人全體一起簽訂租約,以避免日後之麻煩。

若與全體繼承人一同簽訂租約有困難,建議將契約損害賠償寫清楚。

kina 104-01-28 20:47
在生產過程中大出血醫療糾紛 雖後來因家屬要求轉院 未造成身體上實質的傷害 有到衛生局調解 但是調解失敗醫院不承認有醫療疏失 但是有去調病歷看 發現護理紀錄和醫生寫的不盡相輔相成  護理紀錄並未詳細記錄生產急救整個過程而醫師卻寫得非常詳細 而整本病歷書寫都有錯誤(EX日期 藥物劑量) 我可以提出甚麼相關訴訟??紀錄記載不實?偉造文書?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抓醫師偽造病歷,恐需詳加比對找出破碇,當然本件仍可以對醫師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但應具體指出有偽造之處,檢察官才比較會繼續查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惟您需具體指摘偽造之處,將病歷資料加以比對分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ina 104-01-28 21:38

我想請問 破綻是不是一定要實際身體受到甚麼損傷才可以提出?

不能只因為護理紀錄和醫生寫得不能相呼應嗎?

以及整本病歷明明就是8/24住院8/25就轉院但病歷書寫日期從8/24~8/29都有

連手術日期都寫錯

這樣不能算實際的破綻嗎?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4-01-30 11:26

 病歷紀錄與護理紀錄明顯不一致, 顯示一定有一份是遭到竄改, 這已涉及業務文書登載不實, 可告發犯罪. 但是否因登載不實就一定有醫療過失, 則在未定之天. 醫療過失並須視當時接生過程中有無違反注意義務及對傷害結果醫師是否有預見可能性. 不過醫師的欲蓋彌彰, 是可以想見的

Syuan 104-01-28 16:07

你好:

因為租屋問題與房東有些糾紛

我租了一間套房在學校附近,是在某社區的頂樓,是房東自行加蓋的

本有兩間,但她因被投訴拆了另一間只剩下我的,他說隔壁房是違建,我的是不違法的 有這種事嗎? 如果我要詢問是否我的也是違建該找誰?

1.廁所與房內水氣太重,使天花板與牆壁兩角都是濕的導致我的衣物發霉,他看過之後說是因為我通風不良使他的房毀損,要我處理好,要求我應要打開大門與廁所門保持通風才可,問題是我每天都將廁所窗打開,房外有需多蟲子,光打開窗就使我房跑進許多蟲,怎麼可能還打開大門,另外廁所與臥室相連,將廁所門打開太髒了,並且她的廁所僅有一個小窗並沒加裝任何抽吸器  先前已發生過櫃子發霉,已經換掉了,因為發霉處都是同一個地方,所以我認為是他的設計有問題及位於頂樓水氣太重,另外我告訴他我可能會不繼續續住,他才這樣刁難

2.我的床架有一塊木頭掉落,一開始我並沒有理會,但久了之後,有天發現有些許破損,便叫他來查看,但她拖了幾天看了一眼就走,再也沒消息,直到我說要搬走,他來看 說床是因為過度躺下或坐下導致,要求我修好,他第一時間未幫我修理,多天後已慢慢更加嚴重,又說是我造成? 我現還在租屋內        我該如何處理?

3.我們簽約一年,暑假及寒假我會回到澳門,當初簽約他答應在寒暑假收我租金3000,如果我要提早解約需補除一個月房價5500 ,但我是因為他的房有問題才想搬走,但他把一切推到我身上,說我未盡善良管理人要求我修東西用房屋,請問我是否要證明是房屋問題? 該尋求哪裡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迫打開窗戶跟門,否則潮濕物品壞掉要求房客賠?你承租的是宿舍嗎?還是?房東必須提供適合居住的環境,否則應該是房東賠償您。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違建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jzmou 104-01-26 14:00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有一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小弟在2014/12/4時發生車禍糾紛,當時的情況是由於甲方肇事車輛從外開啟車門不當,導致小弟我(乙方)騎著機車載著我的女朋友撞了上去,波及到第三方的車輛,造成第三方車輛的車損,小弟想要請問一下,如果是按照這樣子的情況來說,第三方的車損部分是該向哪一方索賠呢???因為當時有造成體傷的部分(我及我的女朋友),該向哪一方索賠???

第三方車損部分,要看你是否有過失,如果有,必須與對方連帶賠償

傷勢部分,看第三方車輛有無違規,如果有,向對方及第三方連帶請求賠償

jzmou 104-01-26 15:1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第三方車損部分,要看你是否有過失,如果有,必須與對方連帶賠償

傷勢部分,看第三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小弟我是被甲方車輛開啟車門不當造成的第三方車損

那這樣子的話我也有需要做賠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15:38

您好!

如果您沒有任何過失,就不用賠償;但如果被認定有過失,還是要依過失比例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阿汝 104-01-23 00:55

您好,近日因遇到補習班退費爭議,努力上網搜尋相關資料才知道原來大部分的人都被補習班蒙蔽了...

1月初接到台南市區中山路頗具規模的"成X"補習班電話,提到有專為國三全科加強的假日班次可供試聽,基於為孩子加強成績的心態下便姑且一試,在1/10前往試聽。試聽一堂後孩子並不排斥,在補習班主任的說服下填寫報名表並預付5000元(學費全額是15000),主任給予收據並告知下次上課時(1/18)補足尾款即可。回家後我多次詢問孩子意願並討論上課時間及規劃後,考量路程及上課時間實在不便,在1/17至補習班告知原由並請求退費,但對方卻說,依據台南市教育局....規定,僅能退除全額之90%,也就是我的5000元只退3500元!!

我說,我可以理解為保障及避免未規範時雙方可能的損失及糾紛,才會有相關規定的建立,但補習班(1)未依自治條例於明顯處標示規定之公告(2)填寫報名表時未事先告知契約內容及規定亦未做解釋(3)學生未開始上課也未領取任何教材資料,有什麼道理不能退費呢?但對方僅是一再強調"不是有沒有講,是大家都知道的規定",我說"你是業者才知道規定,你沒講一般人哪知道?"

況且,其他立案補習班為了名聲及長久經營,也不會為了沒有任何損失卻硬要收取區區小錢來破壞補習班及顧客間的情面吧!!

我查了各地區的規定,好像金門就可以退100%...我不知道只是填一張報名表就必須花掉一般人一天的薪水....一堂課都沒有上,就是一定不退錢嗎??他們有任何的損失需要我的錢作賠償??

如果找消保官,我有機會拿回全額嗎?我需要寄存證信函嗎?麻煩律師大人們的釋疑幫忙了,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3 01:26

Dear 阿汝,

 

如果您僅申請試聽,則可儘量爭取退回全額。另台北市教育局針對退費規定如下供參: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業經臺北市政府95年9月11日府法三字第09532299200號令修正發布實施,有關補習班退費規定(第33條)修正如后,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計算方式以雙方約定費用為準)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5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所收取之百分之10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建議您委請「有登入當地律師公會」之律師處理此案,或代理談判,以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16

您好,可至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leno 104-01-21 12:17

與一家裝潢公司有債務糾紛,對方收了款後施工到一半就完全不施工

民事部分已經提告支付命令對方有向法院提出異議,所以民事部分等法院

通知開庭,而假扣押對方公司戶頭,裡面沒錢,公司底下也無其他資產

但有證據知道對方公司仍持續運作接工程,只是對方公司

負責人用自己的個人戶頭收款。

想請問的是,如果我提告刑事隱匿財產這部分,是否能成立

若能成立的話,是否可以假扣押負責人名下的財產

以及對我在這個案件中是否有利

因為在民事提告假扣押部分已經花了不少金額,在猶豫是否要告刑事

或者有什麼方式能讓對方主動出來面對而不事一置之不理!

謝謝

債務人是裝潢公司,如果該公司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以出資額負有限責任,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股東自己的營業財產與公司無關,因此該公司的老闆以自己名義承攬工程並不會構成詐害債權

不過,如果公司有一些債權,例如公司原本有存款或有其他案件的應收帳款,老闆趁你沒有查封到之前,以非法的手段移轉到自己或第三人名下,或要求債務人向公司以外之人給付,除了有詐害債權之嫌,還有背信的問題。

Jeff 104-01-20 10:25

說明:

民國99年因繼承遺產糾紛,經高雄家事法庭判決後,債務人所繼承動產有他項權利之設定。今因債務人欲出售此繼承動產,擬於過戶前完成他項權利設定塗銷,而欲清償他項權利設定債權金額予債權人時,債權人不願意直接接受此債權金額之償還,試圖阻擾動產交易之進行。今若將此債權金額提存法院來處理,債務人有以下幾點問題請教:

1.債權金額提存法院是否需加計利息? 利率又如何計算?

2.提存至法院的那一個帳戶?

3.提存後,債務人是否需要發存證信函債權人?

4.債權人若收到存證信函後未於限期內至法院提領債權金額,債務人是否可訴請法院裁定,依法院之判決書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他項權利之塗銷?

5.從訴請法院裁定到判決書下來之時間是否非常冗長?(預計多久時間?) 因為擔心會影響到動產交易之時效(目前已與買方簽立動產交易合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需先了解事件來龍去脈及判決內容,才能夠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1:30

您好!

應該以提存證明債務清償,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登記訴訟,以通常案件時程來說,一個審級大約要一年時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狼 104-01-19 23:42

您好。


大約於半年之前,本人與另外三位網友(下簡稱朋友)於網絡上開了一個收費委托,內容是由買家提出要求而讓本人或朋友所繪制,當中並無任何強制要求網友購買的內容。


然而這個計劃公開之後,有幾名台灣網民公開於噗浪惡意取笑本人與朋友。他們當中使用到「畜生」、「該去跳101」等的字句,而當本人回覆詢問他們為何要這樣做的時候,他們只是用更過分的言辭侮辱本人,使本人感到極到震驚與受挫,該打擊亦使本人非常難受。


雖然想要作出提告,然後包括本人在內的我們四位,唯獨本人非台灣人而是香港人,對於跨國提告非常不了解,因此想要請問貴網站,作為香港人的本人,是否能跨國提告這種網絡糾紛?另想請問假如絕不和解,作為香港人的本人如需上庭,台灣的法庭會如何處理?是否能以攝像鏡頭的方式上庭?
還請幫助一下本人,不勝感激。


備注:所有需要的截圖和屏幕記錄,本人皆有保存。

汪哲論 (律師) 104-01-20 14:43

一、就他人在公開撲浪上侮辱您的部分,係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惟該罪在臺灣係屬告訴乃論之罪,需於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告,請您留意時間問題。

二、您雖身為香港人,仍有權提出告訴;您可考慮以書狀為陳述,或選任告訴代理人代替您出庭;如檢察官或法官行文要求您本人到庭,亦可具狀聲請遠距訊問,由檢察署(審理中為法院)決定是否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