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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7 16:28

某日早上下夜班至超商買東西,進超商門口前按下鎖定車門鎖,發現門未關閉警報,上車後發現手機不見,回家用電腦定位約10分鐘後訊號消失。故報警處理,即隔天發現手機在車上,致電派出所尋獲,但員警說無須銷案。月後收到員警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把我移送誣告罪,法院今天判我2萬元罰金。請問還有轉環餘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證據證明我方尋獲手機之後有打電話要去銷案,可以主張沒有誣告故意。

2、倘若已經遭到判刑,應該於上訴期間內盡速提出上訴。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7 21: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171條第1項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關鍵在於有無「誣告犯罪」之故意(本罪並不處罰過失犯),依您所述,您有在在隔日致電警察局說明已找到手機,顯然您當時並無誣告之故意,建議可以調取通信明細證明,以求得無罪判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nn 105-07-06 17:19

平安

我於年初發生車禍,撞到行人(76歲老人家),當天為雨天且晚上,我方車行駛於雙向四線道之內側車道,車前明亮但右側昏暗,行人從路邊突冒出橫越馬路(我方車行方向與其行走方向約呈45度),因右側車道昏暗不明,行人又穿暗色衣頭戴斗笠,根本無法看到他,我看到他時已走到我車前約2-3公尺,急踩煞車(同時按喇叭)煞住車子,但還是撞到行人了。

行人遭撞後倒在引擎蓋上接著滑落到車前地上。我隨即下車查看行人傷勢並請路人協助報案,等候警察及救護車到場將傷者送醫,我等交通隊現場處理完,就跟著進警局做筆錄(我無違規且未酒駕)。到醫院探?其3次,並向其家屬表明待老人家出院後再談和解事宜。

老人家左腳踝骨雙側骨折,需開刀手術裝固定器,另頭部蜘蛛膜及硬腦膜下腔出血(後續頭部無大礙),主要是骨折部分復原狀況不佳,中間又做了幾次的清創手術,以至於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過高,老人家的兒女接皆在醫療院所從事醫護人員,所以醫療費含了高額非健保給付的醫材,我看了都傻眼了。我的車損估價約15000元。

交通事故初判表載明行人未依標誌,號線,號誌或手勢指揮......違反的134條1項3款,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態第94條3項。

有試著私下和解,但因和解金額毫無共識所以才走上調解,當然對方也於此時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在此之前對方說花費將近30萬元(有部分無單據),扣除強制理賠6萬多後,要我陪25萬元給他們(我根本沒錢,重點是我有過失嗎?她突然冒出來,看到了也根本閃避不及,即使有過失,也不該全數要我買單??????????)

近日我又向保險公司確認,已理賠金額已增加為135000元左右,所以我還需要賠25萬元那麼多嗎?我都快哭了......

未婚生子帶一個孩子,又是中低收入戶,每月不到2萬5的薪水扣掉房租和安親費用剩不到13000元(不水不電不用手機的話),我是要如何賠???我現在走司法途徑會對我有利嗎?對方第一次談和解時還說若和解不攏走司法時,到時他們開的金額就會不只這樣了。

從事發到現在將近半年的時間,我每天腦海會不時的出現數次撞擊的畫面,搞的我每天都好焦慮緊張,睡覺失眠又會驚醒,想到就想哭,我還要養育孩子,司法可以給我公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要看對方的傷勢及請求的金額明細,不能一概而論,請對方先提供相關單據、明細及診斷證明書,以利分析。

2、建議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倘偌對方提告,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答辯。

小辣椒 105-07-06 17:10
律師您好,我和我前夫離婚已經有兩年了,當初離婚時他提起孩子的監護權他要,輔育費他也會全部負擔,我保有探視權,探視的時間也有協議好!但是我從來沒有順利接到孩子過,我照約定時間到我前夫家,我前夫的爸爸已經先把孩子帶出去了,或是先告知孩子說不能跟我出去,也不能叫我,不能和我互動,也不能吃我買的東西,不然就不准再住在那裡,導致孩子根本看到我就跑,為了不讓孩子的心理壓力太大,我改用孩子放學的時間,去學校看一下他們,但是後來我前夫的爸爸知道後,就跑去學校罵老師,不准再讓我去看孩子,也不准我打電話去學校給孩子,他說那不是我探視時間,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我只好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探視權,但是我前夫他卻咬著我說,是我都沒有在約定時間先通知他,但我不是不通知他,而是我根本聯絡不上他,我打手機給他,他都不接,打去他家,他家人聽到我的聲音就馬上掛斷,我該如何在開庭時應答,讓法官能幫忙協助我?我一定要先通知他們才能載孩子嗎?我們當初都有約定好時間!孩子的所在處所,是指孩子當時的地方還是一定是指家裡?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前夫雖然是孩子的監護人,但是他卻不能作主孩子的任何事情,都是我前夫的爸爸在決定,這樣我要如何才能讓法官傳他爸出庭應訊呢?因為他家人都會對孩子灌輸反造的觀念,導致孩子和我越來越遠,我該用什麼方式描述在開庭是讓法官了解呢?我沒有證據,因為都是孩子告訴我的,但是我不能讓我前夫的爸爸知道,我怕孩子又會被罵得很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7:33

您好,

 

1、可提供通聯紀錄、證人錄音錄影等方式向法官舉證對方有妨礙您行使探視權之情事。

 

2、可向法官請求傳喚前夫父親出庭作證,但本案看來並無傳喚前夫父親作證之實益,無法證明任何關於本案之爭點。

 

3、如孩子已有理解問題表達想法之能力,可由法官指派社工或親自詢問小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請求傳喚未成年子女作證,釐清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請求傳喚未成年子女作證,釐清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oco 105-07-06 11:25
蕭先生在民國一百○五年四月十六日委託我們公司汽車保養廠,到台中市西屯區逢甲路二二七號拖9 1 7 6 - E T該車輛到公司修理車,經過報價後,在四月二十日達成協議以最低價格八萬元加拖吊費一千五百元整之修理費用,該車輛開始在配合的噴漆廠開始動工修理,車子在五月十八日修理完工,五月二○日打電話一直聯絡蕭先生來付錢牽車,但因蕭先生說沒錢所以請我們寬容到六月底來付款取車,結果一直沒等到蕭先生來牽車,直到六月三○日凌晨四點由中租的人來公司非法侵入私人土地強行把車子拖走,當下有馬上到管區警局報案,也有聯繫蕭先生,但蕭先生的手機已變成空號,公司電話也都變成空號,因此車被中租強行拖走,蕭先生也沒出面處理修車的費用,那我們公司怎麼採取法律途徑,怎麼處理這件事?

你好:

針對蕭先生部分,可以提出詐欺得利罪之刑事告訴,民事上依契約侵權行為請求支付承攬報酬或損害賠償。 針對中租迪和人員侵入住居部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研究以侵害留置權提出侵權行為訴訟(要依實際情形判斷)。

對您表述之問題尚需進一步瞭解,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明 105-07-06 11:22
事情發生在前天 想說快要去當兵了就想說跟女友見面激情擁抱親吻撫摸 她有為我口交,但是她阿嬤突然出現拍下照片報警(女友已滿16) 事後做筆錄女友因為一時慌亂說錯去年7.8月的事情(未滿16) 現在事後跟女友溝通好,打算地檢署時說當時慌亂說錯 但是現在她家人打算還原他手機 我們之前有不小心按到錄影但是有馬上刪掉當時有做口交動作(未滿16) 現在是已經跟女友溝通好地檢署那邊怎麼講了 但是很怕她家人突然冒出個影片 我和女友完全是兩情相願 如果事後跟對方家人和解 我是否會被判什麼罪? 我會被關嗎? 有沒有不用被關的解決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手機檔案還原,就會有拍攝時間,所以應該無須擔心。

2、此類案件倘若不能夠和解,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建議您不要一直與告訴人串證,屆時可能會有誣告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7-06 13:59

對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未滿十六歲公訴

也是很重的罪

但是好好處理的話是沒什麼太嚴重的

只要跟對方和解應就沒問題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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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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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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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5-07-05 17:41
有信函通知電信欠費兩萬多元 門號因當時應徵工作,說有門號在去上班,被帶去辦門號時,手機在公司那,卡片還沒好,而後來也都沒通知門號已經辦好,也一直沒有帳單,忙著找其他工作就忘記了,今天打電話訊問,被告知不繳清就告法院,甚至查封財產,應該怎麼處理呢,我有問能否分期,也說不行
jason 105-07-05 17:23
台中>>犯罪嫌疑犯(以下簡稱A),初犯,年齡38歲(30歲才念C大學,35歲才畢業),其有身心障礙手冊-第一類-癲癎,A疑有輕度智能障礙,其本身不知其心智狀態只有12歲,常在學校排迴散步或念書至深夜,至校管人員皆認識其許久......最近A看上校內有放了3年不曾有人移動的9輛破舊腳踏車,A在105/6/22中午1點在犯案前A有先連絡家扶中心人員表示想捐7台腳踏車(有手機通連記錄),家扶中心人員表示可派小貨車來載。A於是用螞蟻搬家的方式牽走(A不知此行為是偷竊),將其中8台腳踏車,聚在一起就在校門口的正右方,馬路紅線上,其中一台放在校內停車格,A在犯案時有癲癎發作的情形,A非常痛苦只記得"一直有一句話在耳邊>>"把它牽出來..把它牽出來".....期間其意識不清,處於夢遊狀態,A在夢中記得好像有跟一個人對話和使用油壓剪,後來A清醒後,坐在校內椅子上,連絡家扶中心人員,其人員表示明天上午可派人開車來載(有手機通連記錄),後來A被校警攔下來,並被帶到C大學教官室,正要寫自述書時,就被員警帶回警局作筆錄.....由於警方沒找到油壓剪,A一直說其不清楚犯案過程,警訊中一直問A油壓剪放在哪裏,問A如何使用云云....至A身心聚疲,又餓以冷,A說其餓了,員警B回答我也餓了,並不理A,B甚自逕將A上銬帶至居留所過夜,直到偵訊完,交保後傳
105-07-05 13:37

本人因為持有毒品被抓,在警察局做筆錄時警察從手機發現有簽牌…當天就依持有毒品賭博罪二案被送辦

事後賭博罪先開檢察庭,檢察官當下說罰3000緩起訴

持有毒品被判2個月,繳了61000後過一個禮拜收到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內容說因賭博罪被判緩起訴期效未滿時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要處有期徒刑2個月

請教各位大律師,這有辦法提出不服嗎?

coco 105-07-03 19:57

蕭先生在民國一百○五年四月十六日委託我們公司汽車保養廠,到逢甲路拖車輛到公司修理車,經過報價後,在四月二十日達成協議以最低價格八萬元加拖吊費一千五百元整之修理費用,該車輛開始在配合的噴漆廠開始動工修理,車子在五月十八日修理完工,五月二○日打電話一直聯絡蕭先生來付錢牽車,但因蕭先生說沒錢所以請我們寬容到六月底來付款取車,結果一直沒等到蕭先生來牽車,直到六月三○日凌晨四點由中租的人來公司非法侵入私人土地強行把車子拖走,當下有馬上到管區警局報案,也有聯繫蕭先生,但蕭先生的手機已變成空號,公司電話也都變成空號,因此車被中租強行拖走,蕭先生也沒出面處理修車的費用,那我們公司怎麼採取法律途徑,怎麼處理這件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修繕費用部分,您們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給蕭先生,要求對方限期支付修車費用,若對方遲遲未能支付,建議將與對方聯絡訊息內容、報價單及修車合約等作為證據,直接向法院聲請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如果對方收到支付命令未在期限內提出異議,您就可以聲請法院查封拍賣蕭先生的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蕭先生之資料,可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3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蕭先生之資料,可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3 22:41

您好,

 

1、可對中租之行為提出刑事侵入住居罪。

 

2、維修費用則可先聲請支付命令,並可考慮對提出詐欺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4 11: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本件紛爭建議以多方面處理給對方壓力、逼迫對方出面進行處理。 首先,中租擅自侵入土地或建物的行為,已涉嫌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可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合法提出告訴,這部分中租一定會追究對方責任,此部分自會造成對方要出面處理的壓力。 另外,對方很有可能一開始就沒有要付錢的意思,這部分已涉及刑法第39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部分亦可提出告訴狀提出告訴追究對方刑事責任,此也會造成對方要出面處理的壓力。 另以民事責任而言,可以存證信函催告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coco 105-07-04 15:02

 謝謝律師~我試看看~

 

coco 105-07-04 15:06

 謝謝律師的建議

Vanessa 105-07-03 05:02

因為上一篇打完送出的文章內容不見了,我再重打一次...

各位律師您好,小妹平時下班後都會玩一款名為天堂免費伺服器的遊戲,因昨日在遊戲內某玩家公然侮辱說我是被他用過的女人,但該名玩家我現實生活中並不認識他(有聽說該玩家已是成年人),況且小妹自己有男朋友,根本跟他無所關聯,所有玩家包括我男朋友都有看到該玩家說出妨害我個人名譽的話語,當下我與男友直接第一反應就是直接拍照存證,因為實在太生氣,而且追朔至一年多前該玩家屢屢用APP通信軟體Line騷擾(Line訊息證據因為換手機而無法救回),天天催上線打王打架打活動,又要求看個人照片,並且多名同伺服器的女性玩家也被他騷擾過,不堪其擾,之前就被騷擾許久,屢屢在遊戲內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況且遊戲內也有認識的比較熟的玩家,個人清白瞬間被毀謗,請問如果有拍照存證再加上以往被他騷擾過玩家站出來提告是否可行?又或者我單方面提告也可?倘若提告是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請各位律師麻煩解答,感激不盡,如果可以當面諮詢還請願意幫忙的律師給與協助,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單方提告,當然若可以聯合其他人一併提告,經濟上會較有效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只要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7-03 23:32

你好,以下問題需先釐清,有助案件分析及後續進行:

1、對方是在什麼頻道說出這些言詞呢?

@血盟頻?
!單純大喊?

%守騎頻?

&公頻?

還是買賣頻道呢?或是私下密語(")?

2、對方在遊戲中的身分呢?不會剛好是和你同血盟的王族吧?

3、對方所有的言詞,可有連續、不中斷的截圖保存?

 

我熟悉各大熱門OLG所產生的虛擬世界法律問題,如有疑問,均可詢問。 

Vanessa 105-07-04 11:52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該玩家是在一般頻道說出這些言詞的,也就是不用加上任何代號就直接發送文字出現在對話欄,在場所有玩家都看得到,當時是在綠洲吃王,面對著我男友角色說:「XX,用我用過的女人」及其他挑釁言語「歡迎你來提告」以及提及個人隱私(如提及我前線上網公與前男友...等等)

2.該玩家在一年多前時是同盟盟友,並不是王族,且當時為顧及遊戲活動,該玩家時常發APP軟體Line頻繁催促打王打架打活動之類的訊息,甚至要求看個人照片,也有其他女玩家受到騷擾;隔沒半年因不高興某女玩家沒出來幫忙打活動鑰匙(底比),竟然在@血盟頻道毀謗該女玩家的虛擬物品是經由其他男玩家贈與或是其他緣由獲得,但該女玩家反駁並沒有這樣的事情;此外,又因活動緣故鬧得不愉快成敵對盟,越來越誇張的事情是接二連三...言語攻擊、毀謗個人清譽、揭玩家個人隱私、嗆玩家現實生活要怎麼樣約地方、甚至攻守城戰或線上打架補刀開廣罵我們是垃圾、廢物等等言語...

3.毀我個人清白的照片有拍了四、五張左右,實在氣不過,小妹還沒嫁人,也跟男友是穩定交往,當我男友的面前毀謗說我被他用過,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羞辱,除了騷擾也就是Line的訊息因之前換手機無法留下當證據以外,其他照片大致上都有留底...已隱忍一年多,這次變本加厲羞辱我,忍無可忍,請吳律師給予協助幫忙,感激不盡...


楊桃妹 105-06-30 19:19

律師你好:

           事情緣由是:

我以個人名義在網路FB出售手機    網路上有提到手機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掉 低價售出,買家朋友告知買家要買手機,並取得LINE聯絡,隔天約在外面交易5500元,並且在告知一次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了。

事後過兩天,買家透過FB搜尋得知上班地點,跑來上班通訊行門市找我,說明手機拿給別家專門修手機通訊行檢測,說明是主機板壞掉,要退還手機。當下我覺得沒有任何單據,回絕買家。事後跑去警局說明要備案,警察請他再次來店協商,結果他手機在警局摔傷。第二次來協商,有直接說明手機有摔傷,說明手機他要留著,但是要補償他維修機版費用3500,但是手機有傷所以改為3000,當下我認為這樣不合理,表明我願意取消交易,取回手機。但是因為有傷,所以我只願意退還折讓4500。買家當下不願意做任何協調,說明賣家我本身是從事通訊行業,怎麼可能不知道手機問題,我則回答收售二手機,自己只做基本檢測,買家認為我欺騙他,就去警局備案,告我背信罪!

 

想請問一下 1.這樣事情緣由 我這樣罪很嚴重嗎?

               2.原本筆錄背信 收到傳票詐欺

這不是算買賣糾紛怎麼突然變成詐欺這麼嚴重呢?

3.被告詐欺要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呢

4.以後如果和解 我還會有案底嗎?

5.如果提告人堅持不和解 最後會怎樣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19:27

您好,

 

1、本案其實僅屬一般民事糾紛,對方提告刑事部分最終應不會成立。

 

2、本案行為並非背信,司法單位受理後會向當事人說明並更改為正確之罪名。

 

3、4、5、除非您交易前確有刻意隱瞞手機之狀況或其他重要交易訊息,否則本案不構成詐欺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您一開始就不是在為對方處理任何事務,根本不會有背信罪成立的空間。 相較之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才有探討的必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您所述的事實要成立詐欺取財罪,必須要您打從一開始就有特別隱瞞手機的瑕疵,如果您就您所知的資訊已據實以告,主觀上就不會論以具有詐欺意圖,在客觀上也不應論以詐欺行為。 傳票或通知書上的記載不是絕對,不須特別在意;而若您也認為自身無罪的,在此案件建議不須要考慮和解,應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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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姐 105-06-30 12:40

律師您好:

我跟某家貴金屬公司有買黃金.我同學是那家的業務,所以是她跟我簽約,才簽四個月而已.公司惡意倒閉,客戶們的黃金跟金錢全都不了了之,我連黃金都沒拿到過,後來發現合約好像有漏洞,只有公司大章也沒提到老闆名字,合約文字內容也只有ㄧ兩張.那這樣是屬於詐欺嗎? 我能向老闆提告嗎?還是只能對跟我簽約的同學提告

?然後跟老闆一直談不攏還錢的金額.他態度也沒有很好.甚至到後來說不還我錢也不處理.但我只有他手機號碼.因朋友A先生跟他有共同朋友B人.所以去請B要他快出面處理. 所以我也不知道B是如何轉述.但我不認識B就是了.
甚至老闆在某天忽然跟我連絡而且很刻意周璇在黑道兩字似乎要挖洞給我跳.後來他提告恐嚇.說我要找黑道恐嚇他.但我根本就沒有.我只說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他就覺得他跟他妻子心理有受到傷害恐慌.內容我都有給警
察看過也一併送件.這樣會有構成恐嚇嗎?

然後聽說老闆最近好像在變賣動產.也不確定是否破產.錢要不回來還被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30 13:14

您好

所謂恐嚇,係指以「將來」害惡之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舉凡以言詞、文字或舉動相恐嚇,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皆屬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認係惡害之通知,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罪即成立(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就閣下所述因而受有損害,如需本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恐嚇危安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您只是單純表示:「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並不至於會構成恐嚇,如果對方也沒有提出錄音而只是單方面指述的話,也會因舉證不足而使得檢察官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至於您與公司簽訂的契約,必須要先分析契約的內容,是否除了單純買賣之外還以約定一定的報酬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什麼,另外也要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究竟有沒有辦法經營契約記載的業務,除了可能會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外,也可能還會有涉及銀行法的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仍要看實際情況而定,但您們仍可針對對方來提告,以維護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您被告之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就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部分,應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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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16159 105-06-30 00:18

 本人之前曾與一外勞交往, 而今不願繼續往來. 但此人卻極盡糾纏騷擾之能事, 令我食不下嚥 睡不安枕.

1.以電話簡訊方式, 傳多張本人不雅照片, 給現任男友, 並語帶恐嚇意味.

2.半個月內, 狂 call電話200餘通. 其號碼雖已遭封鎖, 但仍讓我惴惴不安

   心生恐懼.

3.日夜埋伏跟蹤本人至男友家, 甚至跟到國外(以手機定位的方式). 有一次獨

   自外出, 手機也被強行搶奪.

4.冒充本人名字, 盜用本人照片, 申請使用line帳號. 欲藉此與本人或本人之親

   友搭上線, 並散播假訊息.

請問律師, 基於以上四點, 我可以控告他哪些罪名? 若犯罪事實成立, 其人是否可以被遣送回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08:31

您好,

 

1、不雅照的部分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

 

2、瘋狂打電話簡訊涉及強制罪,強搶他人物品之行為須視其目的為何。

 

3、冒用他人身分散布不實訊息涉及妨礙名譽罪。

 

4、需移民署認定該名外勞之犯罪行為已有遣送回國之必要,才會主動撤銷其居留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恐嚇罪、搶奪罪、強制罪及偽造文書罪等,建議可以直接報警。

2、倘若對方遭判刑確定,依法可以驅逐出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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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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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玉 105-06-29 19:01

大概3月中在網路看到比特幣投資我就參與可是沒有幾天就傳出倒閉消息

投資人有聯合自救會控告我自己是覺得損失不多我就沒加入並沒有提告也退出群組但在本周一收到桃園刑警大隊的證人通知書內容是

發文字號

住所

被通知人姓名

性別

手機號碼09XXXXX

事由銀行法.刑法詐欺案(被害人)

應到時日   XX

應到處所XX

聯絡人XX

電話XX

注意1應到本通知書與身分證報到2到場時提供比特幣相關資料或付款憑證

3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問題

1請問我是否一定要去

2我沒提告為什麼要做筆錄

3如果去了之後還會來相關通知嗎

4寄送地址是否可以變更(不想讓家人知道)

5.警察怎麼會有我的資料

6.一定要去的話要注意什麼

7是否會一直來傳喚  判決結果會寄給我嗎'

以上請各位回答感謝

 

 

您好:

1.因為人民有作證的義務,依法您必須前往警局作證,但若您只是多數投資人之一,沒有您去作證也不會影響到犯罪事實的話,基本上警方應該不會強迫您到場。

2.雖然您沒有提告,但您是投資者之一,依照規定會找到所有的投資人以利累積犯罪金額。

3.因為您只是先到警方作證,後續可能檢方也會傳喚您到場。

4.可以,您可以直接向警方表示通知書寄送地址。

5.建議還是依照警方約定的時間到場作證,並依照警方的需求攜帶相關證據

6.因為您並未提告,判決結果不會特別寄送給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警察可能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拘提您,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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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105-06-29 11:22

某日在上班途中,因該日為雨天視線不明,天雨路滑與一台機車發生碰撞碰撞當時對方機車與人均未倒地,即揮手示意後便騎至機車等待區內等待紅燈,對方也無上前來示意路邊報警,即綠燈後就離去。

 

事後對方報警提告肇事逃逸,但該交通警員到現場,也說明車身無明顯擦撞傷痕,對方有到醫院就醫證明腳有輕微扭傷及擦傷。事後到警察局做筆錄時,對方稱沒收到信件而未到現場作筆錄,有意與對方和解有透過警察將我得手機留給對方,但對方無留他聯繫方式,所以至今都尚未與對方碰過面。

 

從做筆錄至今已過1個多月,都沒收到關於肇事逃逸相關傳票或開和解庭,至今就收到了過失傷害傳票,想請問律師

 

1.是對方無意和解,所以不開和解,所以跳開此步驟直接到偵查庭嗎?

2.過失傷害只要對方提告就一定成立嗎?還是最後由法官判定?

3.過失傷害若要和解和解金額是由對方提出,最後法官裁定嗎?

4.肇事逃逸最後成立與否,都會告知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24

您好,

 

1、案件經警方受理報案後均會直接移送地檢署,本來就沒有和解程序。

 

2、只要認定就車禍意外需負擔部分過失責任,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3、法官只會居中協調不會強制和解金額仍是要雙方同意下才會成立。

 

4、已經提告公訴罪額無法撤告,都會有判決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c 105-06-28 20:02

您好,是我同事發生的事情.....

因為今天同事和某位女主管有些衝突,同事下班後接到一通未顯示來電的電話,一接起來後被罵了''操X媽老X掰''。之後我同事看他的line發現那位女主管的老公加了他的賴(猜測是她老公輸入他的電話,可能手機有自動加賴功能,所以自動加了我同事的賴了,不過這目前是猜測,要先去跟電信局調通聯記錄,確定電話號碼是誰這樣),想請問的是,如果確定是她老公打的,但是由於只有他們兩個聽到,不構成公然這個條件,那還可以追究什麼罪責嗎?? 麻煩替我解答,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2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中不構成公然,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2、倘若另外涉及恐嚇罪或是騷擾,可以錄音蒐證調閱通聯記錄之後報警處理。

小小 105-06-28 15:02
借給債務人姊弟2人共3萬5~結果等要還款前一天還有跟債務人連絡說隔天要還錢~債務人也很自信說他一定會還~結果被跳票嚕~ 幸好手機錄音功能錄下她一切的自白~證明他有欠我錢也知道他要還款! 問題來嚕~ 現在他手機有通但不一定會接~ 她姊弟共留3支電話下來~ 目前只有他姐還接過一次電話之後沒有~ 2姊弟也不住在戶籍地~都在外租屋~因為我手頭上有他們姊弟倆簽的本票借據地址都留戶籍地~及商業本票留戶籍地址~另外個人資料是弟弟部分只有雙證件影印~而姊姊部分是雙證件及全戶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的} 請問因為2人都不住在戶籍地~寄存證信函還有用嗎?? 因為都不住那怎麼交到他們姐弟手上~只有父母住戶籍地~另外如果聲請支付命令~有用嗎?因為怕收不到他們手上~支付命令有用嗎?? 如果記嚕他們都不理也不回復這樣以後債權還有效嗎?因為他們姐弟倆都是坐領現金的沒勞保~難道他們這樣做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姐姐部分是結婚嚕~有辦法崇她丈夫知道他們現住地方嗎?? 請教教我該如何拿回自己的權利~ 也讓他們受應有的法律制裁
Kai 105-06-28 11:44

大家好,我是Kai,當時未滿20歲的被工作室的"星探"找上,原本說是拍攝運動服飾的平片廣告,但沒想到拍攝時就變調,現在他的相機裏頭有我的裸照,可是現在我手上只知道他的手機和Line、姓和綽號,我怕對我的未來有不好得影響,請問可以走什麼法律途徑?謝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1:57

您好,

 

因您所掌握之資料與證據均不完備,建議仍應先報警處理,由警方將人找出來詢問製作筆錄,再做後續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強迫你拍攝裸照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未滿18歲可能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之罪,可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8條第1項前段要求刪除裸照、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小宇 105-06-28 02:49
我欠我朋友錢,但因她收的利息實在太高,我繳不出來,當時我也跟她說,我先拿一筆錢還妳,剩下我慢慢還妳每個月攤還,利息可以截止嗎?但她還是不願意這樣做,直到她忍無可忍,找了人來我家要錢,口氣非常不好,當然就是要討債了!但當時我沒錄音有說了一些恐嚇的言語! 但是她在手機Line上,傳了這樣的字眼給我,如下: 「你沒打算要處理我也懶得說了,在說也是壞了我的心情,我應該幫你的嗎?我應該的嗎!你不要給你臉不要臉」 「我說過了,錢我可以不要,可是我也不會讓你好過的」 「一個男人沒擔當、該處理的事情你不處理,都給了你半年的時間了,你要耗多久」 「我沒看過像你這樣的男人,真的可憐悲哀,敢做不敢當,你是男人嗎?跟你認識真的倒霉,像你這樣能賺大錢嗎?你一輩子窩囔吧!害你的家人頭抬不起來,你去躲起來沒關係,你讓你的家人永遠被鄰居指指點點吧!」 請問這些字眼除了恐嚇我,還有構成什麼法律呢?我可以提告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涉及恐嚇罪,且不算明顯。

2、至於利息的部份,倘若超過法定利息20%限制的部分,我方可以拒絕清償,倘若利息超過20%過多,則可能涉嫌重利罪

小火 105-06-27 14:24

我想出一款競標APP,如果使用者競標到我的商品,有其兩種分案可做選擇,一種為他要商品,就將商品寄出,一種為他不要商品,不要商品的話可以折抵現金,比方2萬塊的手機可以折抵1萬現金,請問這樣的行為,有觸犯到法律嗎?

APP交易是否會構成犯罪,必須就APP交易的細節、說明等都必須要逐一仔細研究,方能夠確認所推出的APP是否有違反銀行法、詐欺罪或賭博罪的問題。建議您將APP的交易流程、細節等劃出流程圖,然後與律師面對面詳談,以免說明不足而解答的內容掛一漏萬,誤以為沒問題而誤蹈法網。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杜 105-06-27 12:17

借同事使用,結果她透過電話冒名續約並取走手機(我不知情),到通信費三個月未繳我才收到通知,加違約金目前一萬六,我提了民事賠償刑事告訴,可是我沒有什麼直接證據,只有亞太那有當初續約的錄音,裡面也有提到她的名字,這樣可以做為證據錄音檔我拿不到,檢查官會調嗎?我有可能會敗訴嗎,如果勝訴,我可能會有補償金的話,民事那邊如果她也願意賠錢,我兩邊都拿會不會不對?

 

且因為我對法律不了解,當初提告是用詐欺偽造文書,但電話續約並沒有紙本簽名,最多是她簽收新手機,亞太那也沒保留簽收的資料,我會誣告嗎?她這行為是什麼樣的罪名比較合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2:28

您好,

 

1、本案涉及詐欺罪與偽造文書罪,如您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調閱相關錄音及傳喚相關人等到庭說明。

 

2、刑事部分如達成和解,對方一定會要求簽署和解契約或製成和解筆錄,載明放棄其他求償之權利,所以不會有重複賠償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unhun 105-06-26 00:26

朋友開便當店,從三月開始陸續借了共三萬四千元整,從四月就說要先還一部分的錢,等時間一到總有各種理由推說自己沒錢不然你能拿我怎麼辦的態度,因為還有另外借他機車,中間有先將機車牽回來,但一開回來開始風狂以簡訊騷擾,說他要結束生命及買好安眠要啥之類的,以至於也害我無法正常生活,是否有夠成什麼罪名?

最ㄧ開始沒有寫借據,直至今天才叫他寫借據

合約最後只有他的簽名及押身分證號碼,地址他一直不願寫他的戶籍地址,只寫了目前開便當店的地址,若時間到仍無償還全部金額,這樣之後這張借據是否能作為依據來走法律程序?

另外有手機簡訊雖能作為依據,但也今天才知道手機號碼並不是他的,這樣會有影響嗎?(借據也是留這隻手機號碼)

Hunhun 105-06-26 00:25

朋友開便當店,從三月開始陸續借了共三萬四千元整,從四月就說要先還一部分的錢,等時間一到總有各種理由推說自己沒錢不然你能拿我怎麼辦的態度,因為還有另外借他機車,中間有先將機車牽回來,但一開回來開始風狂以簡訊騷擾,說他要結束生命及買好安眠要啥之類的,以至於也害我無法正常生活,是否有夠成什麼罪名?

最ㄧ開始沒有寫借據,直至今天才叫他寫借據

合約最後只有他的簽名及押身分證號碼,地址他一直不願寫他的戶籍地址,只寫了目前開便當店的地址,若時間到仍無償還全部金額,這樣之後這張借據是否能作為依據來走法律程序?

另外有手機簡訊雖能作為依據,但也今天才知道手機號碼並不是他的,這樣會有影響嗎?(借據也是留這隻手機號碼)

沈恆 (沈律師) 105-06-26 01:15

如果到期仍未還款,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如無效果,再以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菊子 105-06-25 20:36

我是在通訊行上班的.在去年的四月份有一位客戶來申辦門號.當場他有表示他有手機.所以只要門號.我以一定要搭配手機為由跟客戶說.如果你不要手機.那門號有一個預繳金4600元我就幫你預繳.當做手機的補貼款.當時客戶也同意了.但我因為當時太忙.所以所有的合約書都是我簽名的.直到今年的6月份.客戶去直營門市更改月租時.門市人員告知他.當初申辦時就是有手機的.是我將他的手機拿去賣了.客戶本身也知道我先替他預繳了4600的電話費.結果客戶過來說要討個公道.要告我偽造文書.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5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為簽名必須有授權證明,不論是錄音、錄影或是證人均可,否則確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構成偽造文書之問題,建議與對方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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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子 105-06-28 11:34

請問一下律師 如果對方願意跟我達成和解 我們簽了和解書 錢也給了 但是如果對方反悔又去法院按鈴申告 那我會有事情嗎

小姐 105-06-25 01:37
因為玩網路遊戲所以認識了男網友,常常ㄧ起玩遊戲,所以都會聊到彼此的現實生活模式,有ㄧ次我有跟男網友說我可能不能常常上線陪你玩遊戲了,他問了我為什麼?我跟他說因為我家庭的關係,所以必須要到酒店陪酒上班,他叫我不要去上班,說什麼他不希望我陪別的男人,那時候我才知道他原來對我已經產生了好感,已經喜歡上我了,所以他不要我到聲色場所陪酒,他問我需要用到多少錢先匯給我,可是我有跟他說不用,但是他很堅持、又礙於因為家的關係要用到錢,所以還是把帳號給了他,他跟我說有要用錢都可以找他,條件就是要答應他不要我到酒店上班,所以他陸陸續續匯款給我了10萬至15萬上下,後面因為鬧到很不愉快,畢竟因為他有老婆有小孩的人,所以我們就沒有聯絡了、從去年的十月多到今年現在六月多,已經儘七個多月沒有聯絡了,最近男網友的朋友找到我說要告我騙他朋友的錢,說ㄧ定告到底,但是都未見面過,也沒有電話聯絡過,更沒有對方電話號碼,還有遊戲也很久沒有玩了,我們聯繫的方式只有LINE跟遊戲聊天而已,不過手機換過所以LINE的帳號也刪掉過,我知道匯款紀錄ㄧ定都有,想請問這樣子男網友說要告我詐欺罪是否會成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9:00

您好,

 

1、若該名男子單純自願贈與款項給您,您無返還之義務。

 

2、但如在贈與之原因上您有不實之陳述,例如欺騙他自己家裡有人重病急需用錢等語,則可能被認為有詐欺之嫌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5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釐清的是您的家裡有那些問題、是否真的有酒店上班等情形,倘若是虛構的,則已經涉嫌詐欺罪,建議可以進行協商,並且簽立和解書。否則就建議委請律師律師協助辯護。

2、倘若均為事實,並且可以提出事證,則屬於合法贈與行為,不涉及詐欺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可無須理會,亦不要做任何回應,避免對方蒐集證據,待對方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為您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可無須理會,亦不要做任何回應,避免對方蒐集證據,待對方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為您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c 105-06-24 20:23

之前1月在網路手機介紹平台與一名網友購買一支LG手機及相關配件(電池組&保護殼&數塊玻璃貼),商品價格當時與一般購物平台相仿,唯獨多附螢幕玻璃貼,但後來只有寄手機本體,其他配件(電池組&保護殼&數塊玻璃貼)就一延再延,不寄過來,期間一直有在line多次詢問,但對方一直回覆有再處理,最後line也被對方封鎖,電話也不接了,請問此事件是否可歸類為詐欺或其他犯罪行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惡意失聯,則可能涉嫌詐欺罪,依法可以報警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2、反之,則僅為民事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uchu 105-06-24 16:06

我們是通訊行.在去年收到一支中古機.後來賣掉了.但是最近收到法院傳單說這支手機是別人不見的.變成我們收贓物.就快開庭了.不知道應該怎麼做才對我們有利.當時的買賣切結書有留著

您好:

務必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入庭為您作無罪辯護,大意不得!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提出該買賣契約,以證明並不知該手機是屬贓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5-06-24 02:36
103年10月在網路上買手機被騙了11000元,到派出所報案後只收到一張通知書,一直到現在2年了遲遲沒有收到任何消息,請問這樣該怎麼辦?
小苓 105-06-23 11:03

請問,有人匯錯帳號誤將款項匯至我的帳戶內,起初銀行客服打給我說此事,我以為是詐騙集團,不予理會,但後來銀行客服又打來,請我直接跟警員聯絡,說有人在警察局報案。我才至銀行刷本子確認,的確有筆款項至我戶頭,這樣狀況我有算犯了侵佔罪嗎?在與警員聯絡之前,就有人先傳簡訊。請我將款項匯回至他指定帳戶內,但沒留戶名,只有帳號銀行代碼。曾與傳簡訊的人通過一次電話。這個人自稱是匯款人的老公,我曾詢問從何得知我的聯絡手機,他直接說他就是有辦法知道,沒必要告訴我途徑,甚至說要找到我的人都可以,只要他想知道,沒有做不到的事。我後來有發簡訊告知這個人,請他提供報案姓名電話與住址。以便向警員確認無誤後,我將直接領取現金歸還。但他拒絕提供報案人的資料,說個資隱私不便告知,也說沒有當面取款的必要,執意要求我在提款機前作業。

請問我應當如何處理?我完全不知道她的資料,銀行行員有協助我向警員確認過。傳簡訊聯絡的手機號碼與報案人不同。難道我只能被動的聽信簡訊上的指示做轉帳嗎?我不能做其他任何動作或自保行為嗎?她的資料是個資隱私。我的就不是嗎?我要怎樣寫訴狀向法院提告,他不當取得我個人資料的部份。

你好:

侵占罪要有侵占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並將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表現於外才會構成,若你都配合銀行承辦人員辦理,只是無法確認匯款之原因、對象等等,而暫時未匯還款項,不會構成侵占罪。確認匯款人及匯款原因後可以請求銀行行員、員警協助,處理款項返還事宜。 若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方蒐集、利用你的個人資料違反個資法第19條、第20條規定,可能會觸犯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可以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小媛 105-06-23 09:38

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本人一直都在FB的社團進行交易買賣 
在5/21 晚上跟買家完成一筆I PHONE6S 玫瑰金色的手機交易,金額為20150元,買家有傳轉帳單給我看,我也查帳確認有入款,當晚我也寄出商品,採用7-11店到店取貨方式

但在5/26其他買家要轉帳給我,確發現無法帳入,帳戶已被凍結
才發現5/25第三方買家告我詐欺,現在已進入刑事案件
我想請問~
1.這類的情況大約多久會結束案件
2.因為我也算是受害者,檢控單位會要求我還第三方被害人的錢嗎?

另外我在6/5也有報警,FB的買家詐欺
但現在警方的意思是說,我目前算是沒有損失
但我在6/22要求提供手機序號及IEME碼,先找出這隻手機,但是警察說,現在手機目前有沒有被使用也不知道,只能等上件的案子處理完成....
檢調方面會在去調查..
請問這是警方不想幫我處理嗎?還是真的只能等上件案子處理完成?

 

你好:

辦理進度要看案情之複雜程度以及是否順利追查到被告或其他共犯而定,若已查明被告或共犯之年籍資料,被害人數也已經確定,辦理進度會比較快,反之,若難以追查,就會拖延比較久。 若你也是詐欺集團之被害人,你受領款項係基於手機之買賣契約,具有法律上之原因,其他被害人只能向被告主張權利。 警員並未搪塞你,詐欺案件目前很普遍,依照正常處理程序辦理即可。
105-06-21 20:50

補習班每周打1~2次電話到家裡或是手機

真的很煩,告知不要再打了還繼續打

請問有法律規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明確告知不得再使用電話號碼這個個人資料,否則就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然後報警處理。

心逝魂 105-06-21 15:48
我與先生發生爭執,先生摔壞我的手機,限制我不准外出工作 我離開後先生報我失蹤(已銷案),在失蹤期間先生在沒有我的同意下把我的電話號碼掛失重新補卡,發現我與某男性的鹹濕對話及我傳的照片,並且登入我的賴與臉書,修改密碼,把對話上傳到我的臉書及賴的動態上,還發賴給不少人說“我在套客兄沒空幫你們服務” 先生要對我提告妨礙家庭通姦 以上我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

你好: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要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刑法第240條第2項和誘罪,要有引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之行為,若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檢察官會不起訴。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持他人證件掛失手機SIM卡,會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經你同意擅自登入你的賴與臉書並修改密碼,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可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若有持續騷擾、施用庭暴力之情形,可聲請保護令。 配偶之行為可能可作為訴請離婚之事由。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可以告他妨礙電腦使用

以及偽造文書

作為交換條件

且對方告通姦也未必會成立

不如順勢藉這機會把事情說清楚

徹底解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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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加以請求之,並針對被告知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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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加以請求之,並針對被告知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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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NA 105-06-21 15:15
你好 ,向您請教法律的問題: 我與前男友相戀後便一同住進前男友家,並協助前男友家的工作,前男友一開始並無支付薪資給我,由於我家中需要金援,與前男友協商了很久,獲得一星期2000元之薪資,尚無法協助家中經濟,故與男生借錢(並無借貸契約),之前在一起時前男友會因為不讓我出門找朋友或離開 ,把我身上的衣服脫到一絲不掛的鎖在房間外,且搶走我證件手機不讓女生離開,並時常會對我施以暴行,有一晚趁前男友熟睡時逃出後,隔一個星期獨自前往前男友家中拿取自身物品,男生極力挽留(有自殘行為),在護住前男友的情況下也因此受傷送醫 ,我也心軟答應留下繼續協助其工作,直至男生請長假的員工回來,後來我表示要至高雄工作,於是前男友租了間房子一同入住,且買了一只手機於給我使用,爾後應該是男生劈腿而造成分手。 請教教官: 1.我當時沒去驗傷,是不是不能提告了,還有方法制裁嗎 ? 2.離開後我害怕被找麻煩,所以答應了他那不必要歸還的錢,且我借款匯款金額已達借貸金額(單據皆有保留),其它在一起時他所出的費用 ,我並沒有口頭跟簽借據本票 ,我可以不用還嗎? 3.因為當時害怕又不敢求助他人的也想和平好聚好散 ,所以我答應了還那不必要還的錢 。只到半年前我不想持續,但又怕他對我不利 ,所以找理由安撫 。請問這樣的借貸關係有成立嗎? 這算不算恐嚇?(但我因為害怕已將對話記錄刪除…) 另前男友向我要求歸還當時租房子押金與購買手機金錢,我有歸還的必要嗎? 4.我有一箱重要物品放置於男生家中,但男生一直無歸還意願,請問有無涉及侵占罪? 5 ,從在一起我2年多我出於恐懼害怕的 ,分開又怕不還錢而被威脅找麻煩 ,到現在我還是會心生恐懼,法律有辦法保護嗎?

你好: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私行拘禁罪並非告訴乃論,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前男友有你所指訴之行為,若證據不足,檢察官會不起訴。 若當初係借款借款返還請求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前男友可以請求返還借款;若當初係贈與,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請求返還。 如上述。是否構成恐嚇要看前男友之行為而定,目前並無任何資訊,無法判斷。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前男友歸還物品,經過相當時間仍不歸還,可能會構成侵占罪,但若有民事糾紛則另當別論。 若持續被騷擾可以聲請保護令,但要提出證據證明。
Ariel 105-06-21 11:21

您好:我手邊有先生與另一名女子LINE的對話的翻拍紀錄。對話裡多有親密對話,及相約出門及發生性關係(例如:做了、發生關係...)之類的對話。女子早就表明自己是人妻,是在發生關係後才知道我先生有家庭

以上敘述,想請問,若我提出侵害配偶權有可能成立嗎?及是否可向其雙方要求賠償金?或是我有什麼可以行使的權力?

又,因是我翻拍先生手機裡的對話紀錄,先生並不知情,我可能觸法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請求損害賠償,另有關翻拍的資料也可以在民事上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簡訊內容與律師當面討論,律師透過檢視簡訊內容,可以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2:53

您好,

 

1、刑事部分,您可向先生及該名女子提出通姦罪之告訴;民事部分,則可提出侵害配偶權、家庭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請求。

 

2、您翻拍先生手機是為了蒐證之需要,並非"無故",是未來如被提告,可以此為答辯主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可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刑事通姦告訴,民事上並可提起離婚,或損害賠償訴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當然是侵害配偶權

你更能提告刑事通姦

至於證據使用方面

你要思考一下如何使用

但如果手機沒上鎖

翻拍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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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玄兒 105-06-20 21:36

律師您好,我於2016/6/6匯款2700$購買一雙鞋子

(購買平台是旋轉拍賣{目前很多年輕人愛用的買賣交易平台手機APP})

商品敘述是這樣

【二手 只穿過一次

商品保養好好好 無髒汙

於7週前 刊登】

看賣家評價10個 ,但10個都是正面評價

我不疑有他的直接匯款後

6/18(六)商品配送到7-11門市 我當天取貨後

發現 鞋子表皮多處磨傷、很多灰塵、還有破掉的地方

與我要購買的鞋子品牌雖是同1雙沒錯

但是商品介紹明明說商品只穿過一次 保養好好好 無髒汙

結果收到的卻是多處鞋子表面的皮磨傷刮傷 還有破洞 也很多灰塵..

與賣家反應後 他隔了一天19號才回覆我

賣家回覆:【商品於半年前刊登的 放半年鞋子當然會有灰塵

是你當初購買沒詢問清楚,不接受退貨】

回覆完後將他在旋轉拍賣刊登的所有商品給刪除 

並將原帳號更改其他帳號名,大頭貼也換掉

在他回覆我當下我也是馬上回復他 提出種種質疑

當然還包括我先前截圖下來當證據他刊登的鞋子商品敘述

結果發現 商品明明是在7週以前刊登的

7週也才49天 與他說的刊登半年有很大的出入...

結果他到今日20號晚上八點才回覆我

會回覆我也是因為我到警察局報案

但他給我的回覆卻是....

【我因為沒有賣出,都會重新再刊登!但沒有注意內容也沒有更改內容商品介紹,所以時間上顯示7週,我也強調 只穿過一次!但是沒有保養好商品售出 沒有把灰塵用起來也是因為我沒有時間!但我有註明"不退貨" (他的不退或是註明在個人介紹,而非商品介紹)所以真的不能退貨!你負面評價撤不徹我都沒差!但我不接受退貨! 不過你都告上警局了 我也不想走麻煩的法律途徑 不是沒走過 也不是沒告過人! 我鞋子不能退貨 所以就不用還我了!!!我退2000給你可以?】

簡言之就是 他不退全額2700$給我 他只退2000$

但是 有但是喔

他說他人在外地 要禮拜四6/23才能退款

我很怕他一直拖 拖到七天鑑賞期過了 或者是追朔期過了 我就又被他騙了

會擔心她拖時間是因為他在跟我交易過程中 就很愛一直拖時間

6/6號我匯款完成告知他 他6/9號才回覆我告知6/13才會去出貨

6/13我提醒他記得出貨喔!6/14他才回我一個【好!】

6/15我又問了一次 請問寄出了嗎 ?

他6/16才回覆我說寄出了....

真的是一拖再拖

所以想請問律師 他如果退款一直拖 我需要實行什麼樣的處理方式嗎 ??

您好:

因為您是在網路購物,本來就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無條件退回商品,因此您在7日內就向商家反應,且係因為商品具有瑕疵,對方本來就應該接受您的退貨並全數退回款項,商家的態度卻僅退部分款項且一再拖延的行為,建議直接向消基會反應,並可將與對方的對話都存檔作為證據,必要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stacy 105-06-20 14:54

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一月收到自稱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寄來的劃撥單,要我每期支付2,700元x2期及2,000元x18期,共20期金額41,600元的英語學習教材貨款。我認為是詐騙集團手法故不予理會。但在今年二月又收到相同劃撥單,我因不堪其擾故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登記資料,發現該公司已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故我仍不予以理會。二月底該公司一名自稱會計的女士打電話至我家中,並詢問我家人我的手機,因而聯絡上我,對方告訴我,我於十五年前在台北火車站跟他們的業務鄭先生購買了英日語學習光碟教材,但貨款一直遲遲未支付。我請對方提供當時的訂購資訊以及簽收單,對方不願提供,只是一直重覆說有我的資料(身份證、簽名)...。我告知對方我沒有向他們購買任何教材,並且沒有看到訂購單以及簽收單,我不會配合匯款。對方就說要走法律程序。

三月6日我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函中指出我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支付訂金六百元,購買英日語光碟套書,未依約繳交任何款項,並要求我支付貨款以外的懲罰性違約金15,580元。又於三月23日收到對方發出的支付命令,要求我如數清償(共56,580元)。

五月30日我又收到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的開庭通知,開庭日期為六月22日,開庭種類為調解

 

請問:

1. 這15年過程中,我與我的家人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來信通知,直到今年一月開始我家人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詳細過程已於上述)。若對方真有我簽署的訂購單,但沒有貨品的簽收單,我是否能主張該契約無效?並要求對方停止一切催收貨款的動作?

2.我並沒有向該公司購買教材,也沒有簽收貨單,若對方手中持有的文件並非我本人簽署,我是否能主張對方偽造文書呢?那是否又是另一個訴訟的開始呢?

3.若對方仍緊咬不放,我是否能提出依據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故我無須支付該款項呢? 

3.我是否要找律師陪同一起出庭呢?

4.是否有其他我該注意的問題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5:00

您好,

 

1、2、您可主張並無與原告簽定任何契約,要求進行筆跡鑑定

 

3、可主張時效抗辯。

 

4、可委任律師出庭,並撰擬民事答辯狀,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0 15:06

您好:

對方寄來支付命令,您有提出否認,因此開庭,並且第一庭法院就先安排調解程序,這是正常程序,勿慌。

上一位律師所回覆內容有提到重點,您或許可於調解時加以提出,但我的判斷,您這調解十之八九不會成立,因此接下來就會進入訴訟階段,千萬不要輕忽任何細節,因此建議您務必委請律師處理,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請律師幫您擬答辯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stan 105-06-20 04:29

我將手機放在機車前方車頭置物箱,然後到超商內購買物品,當我購買完回到機車,發現我的手機不見了,請問調閱監視器有看到一個人從我車上拿走手機,請問該人是犯竊盜罪或侵占遺書物罪?

你好:

去超商購物雖然有離開機車手機,但法律上認為手機並未脫離你的持有,還是在你的持有狀態,犯罪嫌疑人破壞機車置物箱竊取手機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1項或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竊盜罪或加重竊盜罪,可依法提出告訴。

李小姐 105-06-18 21:44

鄰居用豬雞糞施肥,產生惡臭,我就必須經常過去他們家庭園或菜園勸導改善,他的菜園有立一牌子寫(私人土地請勿進入,違者報警),請問我有觸法嗎?他會用手機錄影

4G 105-06-18 18:00

您好,我之前被詐騙以損失3萬左右,因對方叫我不列印明細表也乖乖上當,之後發現報警處理,可是存簿上卻少一碼,在匯款時明明有14碼的,請問這是什麼情形?如今要找出轉入帳號非常困難,我也怕我的帳戶和手機變成詐騙工具。上網查詢時,發現錯誤的匯入帳號是會轉到金資中心,而對方也有提及這事,說過幾天會將錢轉回我的帳戶,此事發生在2016/06/16晚上10點左右,如果錢真的有回來,那我是不是也成為詐騙的一份子?要怎麼處理比較妥當?那如果少一碼要怎麼正確找回完整的匯入帳號,因為怕凍結到其他人的帳戶會非常困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8 2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您的提款卡或存簿等用以提款,基本上對方無利可圖,不會用來作為詐騙工具,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您還是先備案,以保留對於自身有利的事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52

您好,若您為提供您之存摺或提款卡給詐騙集團,應不至於成為被利用之工具。

吳小姐 105-06-18 13:49

各位律師好,事件如下,員工因不滿負責人糾正他把玩手機行為,於當日105/4/30口頭請辭,公司在五月初幫他辦勞健保轉出。而他在105/6/4向勞工局申訴說他因遭雇主言語諷刺.精神凌虐.不堪其勞被迫退職,問題如下。
1.對方口頭請辭,公司沒證明,只能於收到勞工局來函6/17才寄出存證信函,說他口頭請辭,並無故曠職3日,終止勞動契約。在勞資爭議調解會上如果無法舉證他是自動辭職,會因為他片面說法就要給他資遣費嗎?
2.他在申訴書上說因遭受精神凌虐被迫退職,請問可在勞資調解會上從他的自述反駁說他是自願退職嗎?至於他說的精神凌虐ㄧ事他需要舉證嗎?         

3.公司成員也就三位,家父.家母以及對方(家父弟弟),父母也是有做工才有收入,家人間ㄧ起工作就混口飯吃,所以沒太多規定,都口頭溝通,這家工廠原本是爺爺當負責人,但借錢之類的事也幾乎都是以父親名義,後來父親說要當負責人,曾匯50萬給對方,可以拿來在協調會上說對他很好沒凌虐此事嗎?                  

                 
以上,麻煩律師們解答!

你好:

不會,只要你們堅持立場,勞工要請求資遣費,就要提起訴訟,並舉證證明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事由,才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第4項規定請求資遣費。依你所述,若只有雇主糾正勞工上班時間滑手機,不會構成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但是否要進行訴訟,自行斟酌。 可以否認,調解不成立,勞工就要提起訴訟請求,勞工需要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覆舉證責任證明所指之事實存在,若無法舉證就會敗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主張自願離職的部分,可能需蒐集一下相關事證,否則日後易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首先要釐清的問題

對方主張遭資遣

那他必須要證明是遭資遣

舉證責任在於對方

所以你們要反客為主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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