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綺妹 102-04-24 19:19

我是之前有被判二級緩起訴.但現在撤銷ㄌ.因為再緩起訴期間有被抓到和驗尿共2次吸食毒品<一.二級>.我知道被撤銷ㄉ這條會直接判刑.但我想問.我一.二級ㄉ這2條有可能一樣判緩起訴嗎?機率大嗎?之前是因為二級判緩起訴.現在有一級.有可能在判我緩起訴嗎?

 你前面那一個犯罪行為被撤銷緩起訴檢察官會將前後的犯罪部分分別起訴或一起起訴,不會再有緩起訴

林智群 (klaw) 102-04-25 23:00

應該會直接起訴一起算總帳

家瑄 102-04-22 00:57

透過網路認識一位男網友

因為對方知道我不是很好過 加上自己帶小孩

所以以一兩千塊當做生活費

有次其實是我缺錢

所以說了謊跟對方說

我有欠地下錢莊

新台幣5000

臉書有紀錄

但是他有打電話給我說 他不夠那麼多

叫我另外想辦法

今天因為詐欺被警察叫去作筆錄

我這一點就否認

畢竟錢沒拿到 我承認幹嘛

當時筆錄我卻說 沒有這回事

警察說對方有撤銷案件

但是因為詐欺公訴罪所以會送地檢署

重點他匯款給我的兩千塊

也說明我有錢再還

我並非刻意不還

請問 我這樣算說謊嗎?

(當時就只想說 沒拿到錢應該連這個也不需要公出來吧)

就否認有這回事

但是借的兩千 對方也知道我目前沒上班

也說好有上班再還

請問:

我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

警察送地檢署會說我詐欺..(那條地下錢莊的事情嗎)

我事後想想 不對

但又沒那麼臉再進警局跟那位警察說明一切

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但是我沒有要詐欺他什麼

借我錢跟給我錢 是兩碼事

前前後後也跟他拿不到五千塊

請問他這樣告我詐欺

撤銷告訴 後果會如何?

會常常跑法院嗎

 如果開偵查庭,你可以表示你跟對方借錢,而且也告訴對方自己沒工作。對方知道你的狀況,你隨時都可能得向地下錢莊借錢,也有向其他人借錢,所以沒有使對方陷於錯誤的問題。

nana 102-04-19 23:18

之前因上網販售用不到的假包包被警察買去,因而犯了商標

筆錄時警察問我包包是否要拿回去,我說我不要(怕還有後續問題所以不想拿)

民事和解了,刑事緩起訴期限也滿了

今日收到一張法院刑事裁定,但內容我真的不了解他想說的意思

聲請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壹個,沒收。

裡面看不懂的內容有:

某年月日緩起訴處分期間屆滿未經撤銷,有該案緩起訴處分書、台灣高等法院備告前案紀錄表在捲足證。複查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1個…(中略)…子屬違反修正前商標法第82條之罪陳列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予沒收之物。自應依上開規定沒收之,故聲請聲請單獨將上開物品沒收,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請問整篇的意思是什麼?是要沒收那個包包嗎?但那個包包當初在警察那裏我沒有拿回來

現在要跟我沒收我也沒有了,還是此張刑事裁定只是單純告知我包包沒收了而已呢?

「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壹個,沒收。

以上供參。

nana 102-04-20 16:00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 ... (恕刪)

.........還是不懂= =

什麼是扣案?

這個刑事裁定只是單純告知您目前被檢方扣押那個包包已經法院宣告由國家沒收加以而已,故而嗣後依法您即無法再對該扣押的包包主張任何權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維納斯 102-04-18 18:16

年前交了男友,但是在上星期男友動手打我,想請教以下下面幾點問題:

1.男友是家暴累犯(前妻申請過保護令),我已經有報案也做了筆錄並且通報社會局

但是因為男友家人苦苦哀求,所以想撤銷,請問來的急嗎?

2.家暴累犯有所謂的刑責問題?因為我當初申請家報令只是想保護自己,但是不想

讓他進去服刑!有方式可以撤銷媽?

3.現在如果撤銷或是和解可以不用開庭嗎?因為居住地不同!開庭不方便!

以上幾點想請教各位有經驗律師!我到底該怎麼做?

 

首先必須確定的是,只有您男友的前妻聲請保護令,在您男友打妳您前,您並未聲請過。

就您至警局報案部分,應該是提出傷害罪的告訴。而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重傷害罪則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現在這個階段,您是可以撤回告訴的,撤回後,您男友原則上沒有刑責。至於通報社會局部分,原則上會有社工來協助您聲請通常保護令,或者給予一定的輔導跟協助,此部分與您男友的刑責,原則上沒關。。 一件事情會有多種法律效果,您男友打你,您可以同時或擇一選擇下列追究方式:一、刑事責任部分:提出傷害告訴,這會讓他負擔刑事責任、二、家事事件部分:聲請通常保護令保護令可以要求您男友禁止對您實施家庭暴力,如果您男友再度實施家庭暴力者,您男友就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該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般俗稱公訴罪);三、民事責任部分:請求他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即要他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所以,上面方式中,會讓您男友負擔刑事責任的,只有傷害的告訴,如果您現在撤回傷害的告訴,原則上他就沒有抓進去關的問題。但是,您還是可以聲請通常保護令,或者不撤回保護令聲請,而由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來達到保護您的效果,且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如果您男友再對您實施家庭暴力者,您男友仍有進去服刑的可能。又除非您拋棄向對方要求民事賠償責任之權利,否則,您還是可以在和解時,要求對方負擔合理的賠償費用,當然這部分要看您的選擇。 如果您與對方和解,向警局撤回傷害告訴的話,就不用再去警察局及地檢署製作筆錄,也不會有刑事案件開庭的問題。但如果您還是希望有通常保護令的保護的話,請注意和解書的內容,不宜有您放棄聲請通常保護令意旨或者否認有家庭暴力事實的字眼,且針對通常保護令部分,原則上還是要開庭的。而就您擔心開庭不便之處,因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規定,保護令聲請,得由被害人之住居所法院管轄,所以,您可以透過社工的協助,直接向您住居所的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這樣原則上您就不會有開庭上的不方便。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皓皓 102-04-14 23:28
請問保護管束撤銷要關感話院要幾年 ? 有什麼辦法不要被關感化院嗎 ?
法律對於少年犯錯已經很寬容了,故保護管束會被撤銷,顯然是一犯再犯,沒有反省、改過,當然要去感化教育,否則勢必無法導正錯誤,且法律對於犯錯少年之處罰及教育之目的才能達成。
pnw 102-04-11 10:00

您好,

在前妻提告前, 我已將現居住房屋(名下也沒有其他值錢的財產)以贈與名義移轉給現任老婆, 現前妻又告我詐害債權, 要求撤銷所有權移轉

我的疑問是, 扶養費給付尚未經法官判決確定, 應還沒有債權才是, 既無債權, 怎有詐害債權的問題?? 這案子對方有勝算嗎? 是否有濫權濫訴之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詐害債權,仍應視有無符合構成要件而定,並非不可能,仍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nw 102-04-11 15:47

感謝 謝律師回覆...

依我理解如下,如有錯, 煩請指正..

1. 扶養訴訟案尚未終結, 對方尚未取得債權,無法強制執行, 此時對方僅能提出假扣押避免產權移轉, 不得請求債權,自亦無詐害債權一事,況且, 比我惡劣不負責任的人都不見得會被判一次給付,這案子(對方財務狀況還比我好很多) 如要判一次給付, 我覺得不可思議...

2. 債務人為有償或無償行為時,必須債權已經存在:所謂有害債權,應該是指〔已經存在的具體債權〕而言,若尚未發生的債權(包括已有契約關係,但是尚未屆給付清償期之債權),因無法具體評估,自不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主張撤銷。(參考最高法院六十二年台上字第二六○九號判例)。 

每月18000元扶養費用即為債權,且若有一期未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以上供參。

pnw 102-04-12 09:04

感謝趙律師回覆...

恩, 每月18,000債權是確定的...

但我是這樣想的, 不知對不對...

扶養費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的部分,雙方既有爭議,應要經由法官裁定才能確定, 否則如果一次給付會對扶養義務人造成其生活困難, 但在判決未確定前, 對方即請求其一次給付之債權, 顯然有違扶養之本意

所有權移轉並不會損害到每月18,000的債權, 因為如法官判決確定每月仍需支付18,000, 依現有薪資, 存款, 仍足以支付, 這部分即不構成損害債權

個人認為,這是對方仗其財力較佳, 濫權濫訴的主張... 

 

pnw 102-04-12 17:16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月18000元扶養費用即為債權,且若有一期未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以上供參。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 在網路上有看到以下內容...離婚協議未經法院裁定或在法院和解, 調解,不知這樣是否仍算債權??? 謝謝

私下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不能直接拿來聲請強制執行的, 仍要透過法院裁定或在法院達成和解調解,才可改以裁定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58
回覆 pnw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之前離婚協議上,有寫我同意每月支付18,000扶養費給小孩(1個), ... (恕刪)

對方沒有濫訴。

nana 102-04-13 09:35

剛好我有遇過類似情形...

我一開始也搞不懂, 債權債權請求權是不同的

離婚協議即為契約, 因此對方確實擁有債權, 否則雙方協議過的東西不是兒戲嗎?但未經法院裁定, 和解調解, 沒有債權請求權還不能強制執行喔

擁有債權即可依民法244條, 請求撤銷

但因為還不能強制執行, 刑法356條不成立

-->對方可告民事不可告刑事

但是扶養費的金額還沒判決前卻是不確定的, 因此所有權移轉撤銷是否成立, 就不清楚囉~~ 要請教大律師們~~

秋風 102-04-10 20:04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過馬路直行一段路後,被後方客車擦撞(小客車右側鈑金凹陷),我爸爸的機車左側毀損及左腳骨折,對方沒有受傷。

於102年4月1日動手術,就在手術完當天晚上就找對方來想要和解,左腳骨折至少要休養2-4個月 對方口頭上說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且一再強調他的車已保400萬車險,跟我父親說不用擔心拿不到錢,我爸爸信以為真,因為我爸爸不懂法律,又是第一次車禍,基於怕事心理,就很草率的簽了這份和解書。(我父親填簽名蓋手印,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

和解當時對方並無簽名及填寫任何資料,就以72小時內要拿去警察局蓋章為由把3份和解書帶走.  隔天我知道後就馬上請對方送一份和解書過來.

和解書內容
甲方為小客車主,乙方為我爸爸,黑筆部分為我父親所寫,藍筆為甲方所寫。

事後想與對方的保險公司聯絡,結果查到對方根本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有強制險而已。         和解當晚對方口頭上說保險公司會負責,所以我父親才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還以送警察局蓋章為由直接拿走和解書,隔天拿回來時卻無任何警察局蓋章,和解當天所說的一切明顯是在欺騙我父親.

以下是對這份和解書的疑問:

1.肇事經過寫得很草率,和解條件欄為空白,此份和解書還有效力嗎?

2.我父親所簽的這份和解書是否有符合撤銷和解的規定?

3.會不會因為簽了這份和解書就無法向對方提出求償(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修車費等等)?

4.若是和解書有效,那我們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是否要賠償違約金50萬給對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鍵在於和解書之內容,建議您攜帶和解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06
回覆 秋風 的發言內容: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建議您先拿和解書給律師看,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妞妞 102-04-09 13:03

我與我現任男友(他是志願役軍人)因為我們之前有一些意見不合有爭吵,然後事後他卻衝動船了簡訊威脅我,要我在路上小心..事發後我也很生氣去了憲兵隊報案然後憲兵人員請我直接告他,當時我也很生氣就說好..因此就告了他
在前陣子我們去開了庭(威脅恐嚇).也因為他有誠心道歉因此當場我也原諒他了..法官就有讓我寫了撤銷告訴狀..可是事後卻又有一張通知單寄到被告人家說..民法無法判決.須有軍法來審判?然後一張通知單寄到我家說以不起訴..那這樣結果是如何呢?
如果用軍法來判會怎樣麼?這些可以撤銷嗎?
他還有辦法繼續當志願役嗎?會不會影響到他升官呢?

王耀星 (Eric) 102-04-10 10:53

請將相關法院文件e-mail到yawshineric@yahoo.com.tw以利正確判斷所犯罪名及法院進行程度.王耀星律師

lambQQma 102-04-01 21:06

家母在躁鬱症期間,遭人慫恿當了借款的連帶保證人,當初不知嚴重性,以為只是投資

事由是這樣的,一開始遭友人推銷加入民間互助會(標會)團體,入會50萬,(我們覺得是詐騙,但家母躁症時不聽勸告),但後來互助會會員不足沒成立,友人自行將家母的50萬匯入另一帳戶,並再度慫恿可投資飯店當股東。但家母完全不知經營狀況,更是傻傻當了保人。後來清醒時知道事態嚴重,更因此事自殺住進精神病房多次。事後飯店易主,家母以為經濟部那邊撤銷股東就沒事了,事實上還是保人,現在因為借款人有時還款不固定,銀行跟法院都有寄通知過來,內容就是借款人如果再不還錢,就要從家母及其他三位連帶保證人身上求償

他們當初是用飯店名義借款,但家母並無參與經營,這樣銀行還是可以向家母催討嗎?
如果借款人真的還不出錢,是否會先拍賣飯店才可能追到我們身上?(因為當初用飯店貸款)
眼看家母一看到催繳又陷入憂鬱狀態想不開,真的很擔心,請問我們該怎麼做??謝謝

tony 102-03-29 20:56

??此文 我是以我岳母的抗告狀來說明事故的 但是法院卻以方式不對 抗告無效 現在已經準備對我們家強制執行查封,所以很急 請教律師提供意見教導我們如何處理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糾紛來源是當初向債權人林先生借款對本人名下建物及土地設定二胎,起初債務金額為壹佰貳拾萬元整,經本人女婿協調後,並請林先生的代書事務所協助辦理房屋貸款,銀行審核後同意撥款,故本人先以保單借款代書事務所支付林先生陸拾萬元現金後,有索取收據,代書轉達請林先生先行塗銷設定以配合銀行撥款流程,故林先生收取陸拾萬後允許本人女婿拿委託書代開本票後,立即指定代書協助辦理塗銷手續及辦理銀行撥款,經代書銀行作業後,撥款當天本人立即領取現金六十萬元整交付本人女兒林怡君前往林先生所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尾款陸拾萬元,並領回當初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但卻遺漏代簽之本票委託書忘記討回。如今林先生卻藉故使用此遺忘之物對本人作裁定,如此背信之行徑實在非常可惡!本人將保留日後追訴之權利,但此裁定本人不服因事實並非如此,希望法院明察!

 

委託書內容是針對房屋二胎設定如何還款 所以我岳母僅授權我代為處理此事 此是既然已在林先生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內完成 且設定以塗消 為何林先生還可以拿委託書及代開支本票在去裁定?

再者第一次有拿取收據 第二次雖然未索取收據 但是卻有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銀行撥款當日 確實有去代書事務所處理 且可以調取林先生的帳戶看看當日過後幾天內是否有此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我們該如何告這位林先生 是以背信 還是侵占詐欺 由於還款是支付現金還有哪些可以提出證明的方法 我們也想過請代書幫忙做證 但是代書應該不願趟這混水 拜託你們教教我還有什麼方法! 告他後有權利請求測謊嗎?甚至傳喚關係人那位代書一同測嗎?

代書事務所結清尾款後 代書以交出所有資料 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 唯獨代簽本票委託書在林先生那 所以忘記索取 就因為一時不查 要這樣被人玩弄真的很不甘心 希望善心律師教導我們如何懲罰這樣投機取巧的惡人 謝謝

 

收到裁定書後有對林先生發出存證信函警告 信函如下

 

本人與台端之債務問題早已於塗銷動產設定後於銀行撥款當日在台端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完畢。

時間、地點、金額皆有辦理及通聯之紀錄,想必台端清楚無需贅述。清償當天本人女兒一時不查未取走委託書,且不清楚塗銷動產設定過程中代辦人有代本人簽立本票,此委託還款事項於代書事務所辦理完畢後,台端應告知本人且歸還本票,但台端卻取巧持此本票委託書前往法院辦理裁定,偽造本人債權清償之假象,意圖瞞騙法院向本人惡意詐取金錢 若台端於接函七日內不願交還本票撤銷裁定執意取巧詐騙,本人將於七日後採取法律行動,台端將負起詐騙及偽造之相關之刑事責任。望台端自重切勿自誤。

 

但是法院準備要查封我們家,我們真的很無力..法院傳來的資料我無法貼上 如有需要可否聯絡我 讓我用line或mail傳送拜託你們了我手機上的信箱帳號是tony992069@gmail.com line的帳號是tony994880  為了處理這筆債務 生活已經變的很糟了,現在還要被這樣玩弄..請你們幫幫我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抱歉!我不是故意一文多貼 但我真的很急 又搜尋不到自己的貼文

我再多留一個聯絡信箱 tony.2516@hotmail.com

0980994880 急於求助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應是執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目前該本票裁定是否已經確定?現在解套方式,您們應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於對方的執行,您們也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以避免被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3-29 12:09

我今年要十八 (八月份才滿),我月初的時候就翹家,會翹家的原因是因為,我家的人

帶給我長期精神上的虐待,用言語羞辱我,限制我和別人聯絡,會強迫我做我不願意

做的事情,我有試著要去表達我的想法,每次話都沒說完,就被罵,導致我最後什麼

都不願意去說。

所以我跟我男朋友(男)說,我想翹家,問他能不能幫我想辦法,他一開始也希望我能

滿十八後再出來,可是我家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他最後也看不下去,才答應要幫我,

但他有叫我寫信回去給我家人,表達我的想法,也叫我打電話回去跟家人報平安,

可是我還是不願意回去,我覺得那是地獄,我不願意去看到他們,我覺得很恐怖。

但是這幾天,有警察找上我男朋友,說我家人要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這樣算構成?

是我請他幫我得忙,而且我不是消失的無聲無息,這樣也算麻?

如果真的告了,我是否可以跟法官講清楚我離家原因,這樣判刑會不會減輕???

我現在租的房子,是我男朋友幫我租的,然後現在我有自己工作賺錢養自己

那我男朋友幫我租房子,這樣他有錯嘛?

離家後幾天 我男朋友有叫我打給我家人

去和他們溝通,但是他們就是要我回去

罵我為甚麼這麼不會想,說他們到底是對不起我什麼

我男朋友也有叫我打113,也有要我好好去跟家人講

找上我男朋友的是偵查隊,然後他是說,他只是要確認我是否平安

然後說我家人對他提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

昨天我打給我家人的時候,我媽是說,我住外面沒關西,自己要小心一點

但是每天要打一通電話給她,然後她說她會去銷案

之後我也打給那偵查隊的警員,他說要我去銷案,因為誘拐未成年少女,是刑責什麼的

一定要我去做筆錄,然後才能撤銷掉,不然會直接上訴

可是我很擔心,我一回去,就會被抓回家裡,我不知道這樣到底該不該去

銷案大概都要多久,銷案了,以後是不是就不能再去提告

銷案程序大概是什麼?筆錄大概會問些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並非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要銷案有其困難性,但本件是否會構成和誘略誘罪,在於對方有無使您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之監督,所以本件您男友仍可能會吃上官司,但是否會成立,仍不一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業 102-03-29 10:11
自從我與同事去勞工局檢舉公司違法行為之後,公司內部挺公司的員工

(駐場組長與其女保全員 也是組長女友') 就開始對我進行人身攻擊

不但三番兩次逼迫我寫撤銷申訴調解委託書 還因為為了逼迫我

其女保全員對我動粗 導致我身上受傷 並加上對我言語攻擊並且在

紙張上針對我寫出汙辱言詞 然後在我面前說 要我快離開別在這污染別人

的話語   組長在勤務上找我麻煩 時常對我大小聲並且要求我10天後離職

這些種種都是在檢舉公司之後發生 請問我該怎麼應對 ? 他們有犯任何民法

刑法上的罪嗎 ?? 

您好,

      1.建議相關證據都要蒐集起來,不論是錄音拍照都好,有監視器畫面也要保留,都可以作為日後提起刑事訴訟的依據。

      2.刑事部分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以及傷害,不過傷害當下應該馬上驗傷

      3.民事部分對於羞辱您個人的部分,也可以主張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請求精神賠償

      4.要求您10日後離職視情況有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等罪。

Zakky 102-03-26 14:09

您好,家父最近被人提告一筆土地侵占拆屋還地,該爭執點在於民國82年時中和地政事務所進行土地重測時,未通知家父到場指界,在地政事務所人員自行指界重測後,家父之土地所有面積短少 27.64平方公尺,左右二側之法定空地被併入相鄰地號。

家父獲知土地減少之事實後,即於民國82年5月29日行文提出異議,然中和地政事務所於82年6月3日發文通知駁回,家父遂循相關程序向台北縣政府、台灣省政府提起訴願。

台北縣政府於民國82年10月30日發文八二北府訴決字第四○○四六六號台北縣政府訴願決定書,主文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妥適之處理」,理由摘要如后:本件訴願人對上開重測結果倘有不服應像本府提出異議,故原處分機關應將本案移由本府處理,今原處分機關逕予函復訴願人,顯有不當,原處分應予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將本案移由本府為適當之處理。

台灣省政府於民國83年5月31日發文八三府訴一字第151337號台灣省政府訴願決定書,主文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妥適之處理」。中和地政事務所俟後未重新做適當之處理,且原處分亦由其上級機關台北縣政府撤銷,故由中和地政事務所公告之土地重測結果自台北縣政府撤銷日起即為無效。

在法院上將上述訴願資料呈交庭上時,法官諭知若行訴願會有「訴願決定書」,但家父未曾收到此文件。故想於答辯狀中請法院調閱該訴願決定書。

現想請問的是,因依照現行之地籍資料,則家父之土地確有侵佔原告之土地,但侵佔之原因可能為地政事務所土地重測錯誤所造成,我們想向中和地政事務所另起訴訟釐清土地爭議,請問我們可以請求法官待家父與中和地政事務所之判決確定後再行判決本案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請求法官暫緩等待另案確定,但決定權在法院,所以您們要盡量主張其關聯性,法官裁准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akky 102-03-27 08: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請求法官暫緩等待另案 ... (恕刪)

律師,我知道如何進行下一步了,謝謝

瑞庚 102-03-25 20:23

我先生因為債務問題,銀行追討不成,因此委託資產公司告我。
我名下有一棟動產,為避免我受到牽連因此我將此房子經由法律程序將
債權設定給一位朋友並做預告登記
但事後法律三讀通過夫妻債務各自獨立,因此資產公司已撤銷對我的告訴。

後續我也與那位朋友將動產債權設定塗銷並取得朋友的清償證明也到地政完成塗銷程序,但唯獨尚未塗銷預告登記,事隔一個月後才想起。
當要做預告登記塗銷時,朋友卻百般刁難遲遲不願塗銷,導致我後續動產
無法進行買賣。

1. 請問此一問題若走法律訴訟法院是否會還我公道(勝算高嗎)?

2. 為避免自身受到先生債務牽連,因此我和朋友之間的債權是假的,此行為是否
會構成偽造文書?

3. 請問後續法律訴訟如何進行,因為我沒錢請律師,是否可具體說明訴訟步驟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37
回覆 瑞庚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因為債務問題,銀行追討不成,因此委託資產公司告我。
我名下有一棟動產,為避免 ... (恕刪)

您必須請律師幫您請求塗消預告登記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richard 102-03-25 16:14

我有個朋友工作正常,就是愛酗酒,和嫂子結?好像八九年吧,有兩小孩;去年他打了嫂子,嫂子有去驗傷,提出保護令傷害,後來撤銷。今年初兩人又吵架(沒打架),嫂子又申請家暴令,帶小孩去庇護所,朋友最近收到法庭通知,什麼”通常保護令”的,那是什麼啊?嫂子可以拿去年的驗傷單提離婚嗎?或是叫小孩說被爸爸打,我朋友最近工作心情很低落,問我該怎辦,他說他還想挽回這段婚姻,請問各位前輩這會離婚嗎?我該怎麼幫??

 如果被核發了二次以上的保護令,在訴請裁判離婚訴訟中,確實在婚姻難以維持這個部分會受到很不利的判斷,另外依家庭暴力防制法的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所以連帶地在爭取小朋友的親權部分也是很不利的。

本案建議你們尋求律師協助,檢視一下婚姻狀況以及聲請保護令的事由,進一步討論看看通常保護令部分是否並無核發之要件,具狀、陳述意見給法院來審酌,另外最重要的當然是設法去和他的配偶溝通一下之後婚姻怎麼維繫,並檢視自身是否也該調整一下自己可能沒有發現的缺點加以改進,這樣才能挽救婚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40

 保護令的官司跟離婚官司是分開的,不過如果保護令成立,對離婚官司不利

阿達 102-03-24 23:19
想請問 我之前犯了公共危險罪 可是當時我並不在車上 可是警察將我開單 事後想想不對勁 於是決定提出申訴 也有去開庭了 但是大家都說玩不過警察 如今傳票來了 我不知道是否開撤銷告訴 想請問律師 ! 1.警察是否可以在為行駛交通工具下開罰? 2.如果今天只有證人是否可以打贏這場官司? 麻煩請幫我快速處理 這一罰是18萬. . . 我還有一個小孩6個月大 還有兩筆貸款 我好想輕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已經提出申訴,則無需輕易撤訴,畢竟這是您的權益,您要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31

 你沒有把你的情況說清楚,很難回答你

lina 102-03-24 20:59
協議離婚並辦妥登記後四個月,逼問前夫為何在開刀前要離婚,並無意間知道多年前他曾經外遇,但我認為現在甚至在離婚前他的外遇都是持續,現在搜證可追溯至撤銷離婚並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我們協議離婚是有請律師證人,所以是合意,該如何處理,我不想放過他?
通姦要成罪幾乎要抓姦在床,故即便你知道前夫外遇,但如果無法提出幾乎等同抓姦在床之證據提告刑事通姦之成功機率甚低。惟如果能提出第三者破壞婚姻證據如通聯頻繁、曖昧照片或文書等,即便無法證明通姦,仍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有關配偶外遇的問題,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賢 102-03-21 12:48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書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2.臉書公開道歉並不得刪除 當下和解有看到PO文道歉但是這幾天去看那篇PO文已經不見了 我已經撤銷刑事告訴,但是和解書第2點他違約可以提出什麼告訴?如何做? (我知道刑事沒辦法再提出)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1 14:03
若是私底下簽署的和解書,可以向法院訴請履行和解協議,讓對方重新po文道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44
回覆 阿賢 的發言內容: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書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2.臉書公開道歉並不得刪除 ... (恕刪)

告他詐欺得利?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賢 102-03-21 12:20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書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2.臉書公開道歉並不得刪除 當下和解有看到PO文道歉但是這幾天去看那篇PO文已經不見了 我已經撤銷刑事告訴,但是和解書第2點他違約可以提出什麼告訴?如何做? (我知道刑事沒辦法再提出)
和解書應該是沒有說到如果違約 法律效果是什麼 你可以考慮是否撤銷和解 另外再主張損害賠償
mei 102-03-21 11:35

律師你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謝謝!

 原告提告要求土地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被告11人,其中包含我,但原告的土地持分並不在我名下,但原告還一直不肯對我撤銷告訴,請問我是否可提出誣告或精神賠償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1 14:14

刑事案件才要涉犯誣告罪的問題。

mei 102-03-21 14:55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案件才要涉犯誣告罪的問題。

 那可以提精神賠償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原則上在特定案件對不應列為被告之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許會有當事人不適格之問題,但並不能因此當然可以認為其提起訴訟的行為是構成「不法」侵害,若沒有嚴重之濫訴狀況,譬如特意亂告了很多件,應尚沒有因此一件案件被告即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餘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阿賢 102-03-20 23:00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2.臉書公開道歉並不得刪除

當下和解有看到PO文道歉但是這幾天去看那篇PO文已經不見了
我已經撤銷刑事告訴,但是和解書第2點他違約可以提出什麼告訴?如何做?

(我知道刑事沒辦法再提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7:01
回覆 阿賢 的發言內容: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這或許涉及用詐術使您限於錯誤,而為撤回道歉留言,因而獲得免除罰金之利益。您或許可以委託律師代撰書狀,幫您提告求償

張小惠 102-03-19 14:20

我因為存摺跟提款卡遺失
遺失的帳戶與提款卡很少再用, 
所以我一直不知道我的東西遺失了,
一直到銀行電話通知我的時候我才知道,
行員跟我說我的所有帳戶已遭凍結,
並將我列為警示戶了~
我已去遺失銀行辦理撤銷存摺跟提款卡的動作...
接下來的我該怎麼辦?
我目前只接到銀行的通知,
並沒有接到警局的任何通知,
這樣我會不會有什麼刑法上的責任呢?
我又改怎麼應對呢...?
真的好苦惱~
不知道如何是好...

1.可能先去警局備案一下 2.列為警示帳戶 代表有人提出詐欺告訴了 所以等候警方通知去做筆錄

張小惠 102-03-19 17: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能先去警局備案一下 2.列為警示帳戶 代表有人提出詐欺告訴了 所以等候警方通知去 ... (恕刪)

 張律師你好:所以說我應該要先去警局備案說我的存摺跟提款卡不見了嗎?那如有被害人對我提起告訴了我又該如何應對呢?

DENNIS 102-03-16 04:50

因為我爸已經80幾歲了~ 有時記性不好~ 會找不到回家的路~ 都要依靠胸前的資料 電話聯絡我們~ 再去找回我爸~ 因為去年底~ 他把別人招牌敲壞~ 但是對方堅持要告刑事~ 想請問的是:

1. 有診斷證明書可以證明~ 兩年前就有記憶不佳的問題~ 這樣在刑事案件上可以無罪嗎?

2. 我們也沒有說不賠償毀損的部分~ 察官當時也要幫我們安排調解庭~ 但是對方始終堅持要告到底~ 非常的惡劣~ 想請問的是~ 如果~ 對方可以撤銷告訴~ 是不是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了? 因為我看到是寫公訴起訴我爸~ 下禮拜三就要開準備庭了~ 想看看還有沒有可能在開庭前~請他們撤銷告訴~ 他們應該只是想要敲竹槓~ 想說再跟他們談條件看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目前已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建議委請律師為辯護人以便進行閱卷,再與律師討論本件之辯護方向(包含是否與對方成立和解等),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毀損罪是告訴乃論,因此如果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法院會以不受理判決終結本案。(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案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

其次,本件依您所述應有刑法第18條及第19條之適用,可以參考看看。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陳明要擔任被告之輔佐人,可參照以下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 35 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輔佐人得為本法所定之訴訟行為,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或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第一項得為輔佐人之人或其委任之人或主管機關指派之社工人員為輔佐人陪同在場。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不在此限。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6 13:4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陳明要擔任被告之輔佐人,可參照以下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 35 ... (恕刪)

這部分會牽涉到連帶侵權責任,您怎麼可以把父親放到到處跑呢?這案件至少要賠數十萬才有可能和解,您最好有心理準備,找當地律師親自諮詢一下,樓上兩位律師都很熱心幫您回答問題,您可以跟他們預約時間面談,如此才能讓律師審慎幫您判斷相關利弊。

DENNIS 102-03-16 18:30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沒有侵權那麼誇張吧~ 而且賠到數十萬~ ? 我爸80幾歲~ 有時候跑出去~ 我們已經盡很大力地管住他了~ 只是招牌毀損案~ 他是只有壓克力裂開來~ 要賠償的話~ 我們做新的~ 或他做新的賠給他也不用十萬吧~ 但是真的要敲竹槓的話~ 那就讓社會來評評理吧~ 惡質店家~

小萱 102-03-15 20:17
去年2月7日因為對方紅燈,結果我被撞到昏迷,後在醫院住院7天,再家休養7天,才回去上班,要調解時對方本答應要來,後2次都沒有來,故而提告,但因為當時路口監視器,對方利用一點一直說他沒紅燈,好幾次偵查庭也不來,檢察官只好用拘提方式,請對方要來出庭,時間長達1年的時間,最後以5萬元合解,再簡易庭上對方答應以後每個月給於我三千元(分期),首期先給1萬一千元,等拿到首期我必須要撤銷告訴,但對方再給我首期款後,因我撤銷告訴,就避而不見,打電話也不肯接,這陣子我只能再拿那張...當初雙方在簡易庭簽的協定書,去提告,但現在問題來了,我有去問過律師...律師要我先去國稅局查詢對方有無相關財產.....然後跟據對方名下財產強制執行.....但我今去查對方名下有無財產,但對方竟然無財產.....打電話給對方...總算有接....卻告訴我...他哥沒在用這隻手機.....要查各人所得.....又要等5月1日後才能查.....因為查一項就要250元.....國稅局小姐建議我....5月1日再去查...比較準.....現我該如何.....萬一他公司逃漏稅或把他當臨時工在用.....那我不就無法強制執行了?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0:59

對方不可能一輩子都沒工作收入吧,隔一陣子再去查比較好

小烈 102-03-13 15:16

假如初犯a 犯了刑法普通詐欺罪 偽造公文 假冒公務員職務 三項罪
被判刑保護管訴 

a被起訴的詐欺案件 以判刑 保護管訴 只被起訴一條
可是實際犯案 不只一條
這樣子萬一被起訴其他條 會怎麼樣

會被撤銷保護管訴?

是保護管訴前犯的案子
假如 B被判了 保護管訴3年緩刑
可是 C案沒有說出來 

解決方法為何?

假如A在法庭上投案 會怎樣?

民事賠償會怎樣?

假如A 17歲犯的案子 拖到18歲後審
是判成年法 還是 少年法?
還會有感化?

感化最快多久可以出來?

假如案子忘記犯案地點與時間與幾次
可是想投案不知說明怎麼辦?

苦惱人 102-03-08 14:57

小弟在緩刑期間又犯了闖入民宅偷竊......

請問會不會被撤銷緩刑?..... 有辦法不被撤銷緩刑嗎?

緩刑案件為造文書.....

闖入這一條..並非我是主謀.我是跟在同事後面進入的 我也不知道他怎知道鑰匙哪裡有...

各位法律高手..我該怎處理這件事情把自己傷害降到最低..小弟剛生一個小朋友...父親有疾病..

現在非常時期真的不能被關...請各位給個建議 拜託

還有加重竊盜形期是???....

加重竊盜罪依刑法規定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加重竊盜罪是成立的話,則原本緩刑的宣告應該是會被撤銷的。

刑法第 321 條
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75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yuyu 102-03-07 10:41
前提為雙方採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1020-1條
婚姻關係存續

1.第三人無償取得(除履行道德上義務)且有害另一方財產分配利益→"有害"得請求撤銷
2.第三人有償移轉→一方惡意且受益者也為惡意→得請求撤銷

民法1030-3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

1.第三人無償贈與(除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
2.第三人有償移轉→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請求返還
..............................................................................................................


1020-1 可用於婚姻存續中
1030-3 可用於婚姻存續中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

我搞不清楚哪時候要使用哪一條法規!
1020-1 稱為"二奶條款",適用範圍為何?!
可否舉例說明! 如果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 這兩法條
有無衝突呢?!

???

QOO 102-03-05 09:12

律師您好:我於102年1月18日在法院民事庭中與前夫達成和解.前夫同意每月支付扶養費1萬元到小孩帳戶內至小孩成年.共計17萬2千元.於102年2月開始支付.如有1期未履行.其後6個月視為到期.和解筆錄也於事後法院寄發到家中.這個官司打很久了.還有一部分是不當得利.我請求200多萬.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扶養費的部份已達成和解.就是上述金額.現在前夫連第一期都不付.我現在是要再發支付命令給他嗎?還是直接可以執行他三分之ㄧ的薪水?還有去年法院裁定後每月8000元的扶養費.他就以與現任配偶離婚為由提出抗告.他的老婆馬上就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我前夫的薪水..說有贍養費240萬.他們確實是假離婚.增加假債權參予分配.讓我就算官司打贏了也拿不到什麼錢.我想請問律師像這種情形.我可以告他們毀髓債權嗎?或用民法244條"債權撤銷權"..煩請律師解惑..感恩~~

1.毀損債權罪 要件需要受執行之際 本件看起來要件可能有疑問 2.至於你認為有假債權 不過因為屬於夫妻間和解 是否符合244要件可能也有問題 3.可以先聲請執行 如果假債權人有參加分配 再以異議或異議之訴解決吧

瑜瑜 102-03-04 18:37

您好,我想請問你
甲方和乙方曾是男女朋友,之前在一起時乙方曾懷孕(當時乙方宣稱自己已滿16),事後乙方家長向甲方拿取金錢墮胎(墮胎也沒有驗DNA所以也不確定孩子是否為甲方的),墮胎後,乙方家人和乙方說事情就這麼結束不追究(約一年前發生)。事後約三個月雙方分手分手後他們還是有連絡,分手後沒多久乙方似乎金錢上有困難並向甲方要錢,只是甲方手投也緊,所以就沒有給乙方。直到去年十月,乙方宣稱家人要向甲方要錢並說那筆錢是給乙方當初補身體的錢,後來甲方有匯款給乙方(有留收據),乙方拿到錢以後就說這次事情真的結束了,今年一月,乙方不斷傳簡訊給甲方,後來乙方又說要告甲方,因為乙方覺得甲方虧欠她太多,並傳簡訊擺明報復心態、不斷的說法庭見、這是你虧欠我的、我會讓你有個不一樣的過年等等,並且說自己和家人已經拿著惰胎病例向警方備案,後來雙方溝通後(有和乙方的家長溝通,溝通過程發現她家人完全不曉得乙方向甲方拿補身體的前這件事,據說乙方把那筆錢拿去買手機),因為不想留案底,也不想把事情鬧大,決定和解但是乙方要求和解金10萬,並且要甲方簽切結書還要帶保證人,當天講好和解以後,乙方是說他向警局撤銷了這個案件,前幾天乙方傳了訊息給甲方又想要向甲方借錢,當時乙方還說:我剛滿16呵呵傻眼嗎?(那時候才知道乙方當初未滿16)
想請問到底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
如果他真的未滿16那甲方是公訴罪吧?公訴罪還能分報案跟備案嗎?
切結書還沒簽,所以在這之前都有變數吧?,如果簽了這個切結書具有效用嗎?
乙方說話前後反覆似乎只想要錢,他那些簡訊我們可以說她是恐嚇嗎?

您好,

      1.誠如您所述,與未成年人性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對方撤銷備案就沒事,就算與對方和解,哪天對方一個不高興,仍然可以去提告,也就是說刑事告訴權是不可以事先拋棄的。

      2.建議將相關簡訊留存,談話盡量可以錄音,凸顯女方刻意隱瞞未滿16歲之事實,會較為有利。

瑜瑜 102-03-04 19:47

所以這證明女方說有報案也是假的嗎?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簽切結書嗎?
女方一直想要我們簽,一直問哪時候可以見面簽,
我們可以以這些簡訊反告她恐嚇嗎?

Ed 102-03-03 21:03

先父於民國99年4月不服行政院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4月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國防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00年11月判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審未調查審認發回原審法院更審,101年1月先父謝世,
101年5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國防部不服上訴,101年11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國防部上訴

判決書內明指國防部其行政權之行使亦有怠惰之嫌,未盡指揮監督職權予以糾正,有違行政程序法第8條誠信原則等由

請教律師

1.我是否可提起國賠

2.我可否請求賠償律師費及打官司所耗之精神賠償(101年1月我曾在開庭時於法院門口摔傷,有醫院證明及至今在醫院復健紀錄)

3.國防部上訴跟本就無理由只是借由上訴拖延.更審之後本人未請律師,我是否可以比照之前的律師費用求償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請求律師費用及打官司所耗精神損害的求償 應該是沒有辦法 至於國賠的部分 則要視該違法處分是否有造成您們其他權益受損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吳鼎瑞 102-02-27 07:37

您好:

我想請問我在部落格引用了某醫師的健康知識文章,有些文章也曾在報章雜誌中公開過,而且我都有著名引述自某醫師的文章,我是覺得這位某醫師的健康醫療常識很不錯,放在部落格中能與大家分享,絕對沒有謀取任何商業利益,但是卻收到違反著作財產權的通知,請問1. 我需要請律師幫我辯解嗎?哪裡可以申請免費的法律顧問?(因為沒錢打官司) 2. 在法庭上如何自辯呢? 有沒有辦法庭外和解,撤銷告訴呢? 3. 如需賠錢需要賠多少呢?
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7 09:55

若有資力上的問題,可向各地方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扶助。

tracy 102-02-25 14:17
請問如果被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如果2年內當中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形之宣告者,會被撤銷後,就只會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嗎???????????????????
還是有哪些呢??????

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七十五條之一規定:「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依上述規定,經撤銷緩刑宣告時,前後兩罪所宣告之刑即應合併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5 16:47

原來的六個月就跟新犯的罪名一起處理

蕭先生 102-02-25 10:48

我跟朋友於1月19日晚間10點在A地點發生碰撞,我是前面的車,下車查看想說沒關係又趕時間,所以沒有報案就都離開現場了。等到了B現場我朋友跟我說車子修理要10幾萬,我就想說我的車子有保丙式險,就退後去撞他然後報案(當時也有打給保險公司),結果警察來量,去派出所填了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我們就走了。之後在2月21日接到派出所打來說我們涉嫌詐欺偽造文書要我們3月2號過去到案說明(有被監視器拍到我倒車撞那台車還有朋友在指揮)。不過保險理賠的部分我們再同一個時間也已經撤銷賠償了。這樣會卡到什麼刑責?

應該涉及詐欺未遂罪跟偽造文書 且都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沒辦法撤回告訴

蕭先生 102-02-25 15:25

那如果保險公司不提告的話還是一樣有罪嗎?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5 15:37

本案為公訴罪,雖無法撤回告訴,但若與保險公司和解,可以爭取緩起訴緩刑

Alan 102-02-24 12:44

一年多前,我服務的公家機關給我一個行政處分,要我繳回先前溢領的津貼,我按照該行政處分的指示,立刻返還。前幾個月,我才發覺那紙行政處分錯誤引用法規,害我多繳回了溢領的津貼,我要求機關返還溢繳的部分。我先申訴,機關自認沒錯,不願返還;再經過訴願後,訴願機關以我的訴願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間(須於行政處分書送達後30天內提出),因此訴願不受理,但是在訴願決定書的理由中也指出原處分機關所做之行政處分為非法之所許,原處分機關應依職權自行撤銷。我服務的機關一直不願自行撤銷該行政處分,請問如果我要提起行政訴訟,在訴狀的訴之聲明該如何寫,才能要回我溢繳的錢。要寫成
(1)確認原處分違法

(1)撤銷訴願決定及撤銷原處分 (訴願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間還可撤銷嗎?)

(1)撤銷原處分 (我認同訴願決定書的裁定,但訴願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間還可撤銷嗎?)
在吳庚老師的「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一書中,都沒提到這樣的案例,懇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你只要撤銷原處分,那就可以得到救濟了不是嗎,所以你可以只寫:原處分撤銷

不過,因為你已經超過法定的救濟期限,即便你的訴之聲明寫對了,法院還是會駁回你的起訴的。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http://taipei-bestlawyer.blogspot.tw/

小嫚 102-02-23 22:09
我想請問一下妨害姓自主的案件~ 請問被撤銷緩刑的受刑人能就他出來嗎? 我難有她被判決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四年~跟賠給被害人九萬元整~ 但我男友以繳了6萬完整~但有一年中間因工作不穩所以繳不出來~但並非不給卻被撤銷緩刑 書記官要她寫理由來抗告~但也被高院駁回了~可是都沒有開庭這樣是對的嗎? 被駁回後過沒多久就收到了入監服刑單~也沒通知是否可以快點籌錢繳清 不是應該要有判決書下來才有執行單嗎?
1.本來就已經判刑過了 只是暫緩執行 2.單純提出抗告 法院通常是不會開庭的
小嫚 102-02-23 21:49

我想請問一下妨害姓自主的案件~

請問被撤銷緩刑的受刑人能就他出來嗎?

我難有她被判決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四年~跟賠給被害人九萬元整~

但我男友以繳了6萬完整~但有一年中間因工作不穩所以繳不出來~但並非不給卻被撤銷緩刑

書記官要她寫理由來抗告~但也被高院駁回了~可是都沒有開庭這樣是對的嗎?

被駁回後過沒多久就收到了入監服刑單~也沒通知是否可以快點籌錢繳清

不是應該要有判決書下來才有執行單嗎?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23

抗告不會開庭,

既然已經駁回就以原來判決的內容為準,該關多久之前判決已經寫了,

現在只能等發監了

小嫚 102-02-24 01:0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抗告不會開庭,

既然已經駁回就以原來判決的內容為準,該關多久之前判決已經寫了, ... (恕

友已經入監服刑了~!但是能向法官申請把後面的錢繳完讓他出來嗎?

請市議員代表說情有用嗎?因為不是沒有繳!!那六萬不就白繳了?

leo 102-02-21 15:46

請問我居住的大樓地下2樓原有60個車位(58個機械+2個平面),所有權狀上每個車位的區分所有權人對停車空間各有60分之1之權利範圍,管理費收費方式是機械400元、平面300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決議「機械車位2個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加收清潔費100元,自99年1月份起實施。」,因決議內容並未限定過去、現在或未來變更的才加收100元,若依該決議收費,原來應收800元的2個機械車位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只需收400元,不依應有的比例分攤,我以收費方式不公平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撤銷該決議。

一二審時被告及法官於訴狀或言詞辯論中均未提及「該決議是否為規約」,二審法官卻於判決書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可知「規約」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兩者並不相同。又所謂「規約」,係指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參同條例第3條第12款)。核該決議之內容,係屬「決議」,並非「規約」,即非屬得依民法第799條之1規定訴請法院撤銷之客體。上訴人據民法第799條之1第3項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之內容,其請求撤銷之客體既係會議之「決議」,並非「規約」,揆諸上揭說明,本件上訴人之請求,洵屬無據,不應准許。』

我在訴狀理由欄有說明該決議形成之規約內容顯失公平,故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撤銷該決議,除了條例第3條規約的定義,我查本大樓規約第1條內容亦規定「凡本社區住戶,均應遵守本公約所規定與本社區各項管理辦法,以及住戶大會,管理委員決議事項。」,該決議已符合規約定義,二審法官竟如此判決,因訴訟利益金額不能再上訴且判決已確定,還有何救濟方式?

richel 102-02-19 20:43
你好,今天兩點半時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我的要求是過年前開始到19這段期間內有登報道歉及在雙方臉書上道歉 今天調解時有看到報紙,但對方辯稱不知道要在雙方臉書上道歉 結果到了現場才留言在我的臉書上道歉 我問委員今天一定要道歉嗎?結果委員推三阻四根本沒說我可以選擇不要和解 感覺像是人家都已經答應的事情了所以逼我今天簽一簽 但是當我簽完調解書回去看臉書後,道歉內容已經被刪除 調解書上的條件寫:對造人已依先前協議於臉書、報紙刊登道歉,聲請人同意不再要求賠償 我知道雖然我沒說要刊登幾天的道歉,但是調解書字面上說『對造人已依先前協議於臉書道歉』 刪除完後是不是就等同沒有道歉的證據? 那這樣刪除完後是不是就沒有在臉書上道歉的意思了?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撤銷調解?
如果你覺得和解的意思是受到詐欺 你可以主張撤銷調解 不過成功機會應該不高
richel 102-02-19 16:44

 

今天兩點半時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我的要求是過年前開始到19這段期間內有登報道歉及在雙方臉書上道歉

今天調解時有看到報紙,但對方辯稱不知道要在雙方臉書上道歉

結果到了現場才留言在我的臉書上道歉

我問委員今天一定要道歉嗎?結果委員推三阻四根本沒說我可以選擇不要和解

感覺像是人家都已經答應的事情了所以逼我今天簽一簽

但是當我簽完調解書回去看臉書後,道歉內容已經被刪除

 

調解書上的條件寫:對造人已依先前協議於臉書、報紙刊登道歉,聲請人同意不再要求賠償

 

我知道雖然我沒說要刊登幾天的道歉,但是調解書字面上說『對造人已依先前協議於臉書道歉』

刪除完後是不是就等同沒有道歉的證據?

那這樣刪除完後是不是就沒有在臉書上道歉的意思了?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撤銷調解?

 

蔡律師 (蔡) 102-02-19 22:25
回覆 richel 的發言內容:

 

今天兩點半時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我的要求是過年 ... (恕刪)

您可以試著主張看看。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阿青 102-02-17 03:09

100年我向國防部申請訴願內容為撤銷海軍司令部對我的不適服現役退伍命令,在101年2月初

收到國防部來函駁回我申請之訴願內容。

因駁回理由我個人覺得不夠充分,公文內寫到可申請行政訴訟,但從來沒碰過的我只能尋求網路知識,可是由於大多都文言文看不太懂想請問關於?撤銷訴訟我該怎處裡。

找尋律師幫忙寫收費要多少?需要給哪些資料?跑法院要先申請嗎?時間要多久?

煩請律師大大幫幫小弟的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2-17 05:18

您可於收到訴願決定書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撤銷訴訟。其他具體事項要視個案內容而定,建議可備妥原處分命令、訴願決定書及其他有利證據,找律師諮詢。以上謹供您參考。

蔡律師 (蔡) 102-02-17 10:36
回覆 阿青 的發言內容:

100年我向國防部申請訴願內容為撤銷海軍司令部對我的不適服現役退伍命令,在101年2月初

律師收費要看地區,國稅局推計課稅是一萬元,因此律師收費大概就是在這上下。您必須在起訴期限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事務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