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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怡 105-03-10 17:06

您好:

上個月我被檢察官侵占明義起訴我侵占親屬給我的錢,可是那明明是我親屬去逝前親口答應且給我的,我親屬去逝後卻接到檢察官認為我侵占起訴書,我非常苦惱,錢也已經當生活費花用了,有以下問題不能理解:

1.那是我親屬給我的錢,給我後我也沒收到要我還錢的消息,等親屬去逝後快一年多才收到起訴書,這樣可以起訴嗎?我甚麼都沒做就變成侵占財產了?

2.那些錢就算屬於我親屬的遺產檢察官是會主動介入一般民事的家族糾紛嗎?還是有相關律師檢察官就一定會起訴?

3.我沒有多餘的錢和時間去請律師幫我處理這些事,而且給我錢的當事人也已經去逝無法證實所有的證據檢察官起訴書裡把我寫得如此邪惡不堪,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的回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您還是應該正式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否則被判刑之後,屆時要救濟更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建議應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並撰擬書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語 105-03-10 13:31

律師您好:
1.案由:樓下鄰居誤會我們放置腳踏車,阻擋他們機車的出路,引發吵架。
2.在樓梯間吵架,若是以"你不敢提告,就是龜兒子"以及"瘋女人"的字眼,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之要件?(樓梯間算公眾場合?並無指名道姓?)
3. 已找出真正的腳踏車車主,也向樓下鄰居解釋,鄰居不通情理仍堅持要提告檢察官不給我們解釋的機會,只問事實不問經過,若要起訴,實在覺得司法不公。請問若起訴,檢察官等同原告,是否對我們極為不利?(我們是被誤會,結果反被告!偵查程序卻不給我們說明的機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樓梯間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我方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3、倘若已經開完庭了,應盡速進行。

 

 

105-03-10 01:46

律師您好

本人在交易平台上與被告約定交換物品,然收到被告物品後發現為仿冒品,而被告避不見面,所以報警提出告訴,目前檢察官以不起訴處份書通知本人,而本人目前正準備聲請再議,不知是否可請律師們幫忙看看這樣寫是否妥當,另外聲請再議書我要如何給原承辦檢察官呢,是否要連同不起訴處分書一起附上 ?

PS.被告海還謊稱年齡為36歲,並且已結婚,且有優渥經濟來取得本人信任,是否能以此內容說明被告是行使詐術?

總覺得此為小案,檢察官不想麻煩所以草草結案

以下文有點長,還請見諒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

 

1. 不起訴處份書理由第二項提到,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而非告訴人無證據,告訴人明確以實體手機上的LINE上與被告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合理提出被告明確知情手機仿冒品.其中以附件A為最關鍵(對話時間13:36~13:58)

a. 被告明確向告訴人說手機請神腦(電信用品保固商)刪除程式,試問既然是仿冒品,神腦會接受仿冒手機做修改?

b.交易後被告立即向告訴人解釋手機已刪除程式、怕占記憶體等內容,又請告訴人抓程式從金山助手或電腦抓即可,有用智慧手機的人都知道,抓app程式都是由手機上的PLAY商店(正品手機內建程式)程式下載即可,是否擔心告訴人察覺記憶體容量與正品不符與無法使用PLAY商店下載等事宜,而發現手機仿冒品向被告追究?

 

c.被告既然會操作上述事項,證明對3C產品有一定程度了解,又會不知情此手機仿冒品?

然原承辦檢察官只憑被告辯稱請神腦刪除等對話(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也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就忽略告訴人提的證據,無調察被告說詞真實性,然而此對話真實性為最直接且為關鍵之證據.實非告訴人並無積極證據,而是原承辦檢察官無積極調察。

 

2.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所述「為審酌卷附被告所提出其與網路店家購買本件之手機之LINE對話紀錄可知,被告系向門號0979753812購買本件手機,0979使用者於LINE對話中確實向被告陳稱本件手機之來源是續約取得的等情,故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續約的,所以只是單純轉達這個資訊給告訴人等語,尚非臨訟杜撰. 」

a. 當天偵查庭被告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僅是紙本列印,告訴人當庭有提出抗議,要求被告提出原始手機對話紀錄,只因這樣的證據非常容易造假,告訴人只要隨便找個人對話後再裁切列印出或繪圖軟體修改列印即可.

b. 為何被告不提供與0979賣家完整對話內容?被告所提供的對話內容為分段無連貫性,是否刻意隱瞞對被告不利事證?檢察官無要求被告提出與0979賣家完整交易對話內容.既然如此,告訴人是否也能懷疑被告是在向0979賣家購買仿冒手機來充當正品手機藉此轉賣詐騙.

c. 被告提出的LINE紙本對話紀錄,刻意將對話紀錄上的人名裁切掉,意圖又為何?

然而檢察官單憑被告辯稱手機遺失,無請被告再提出可讓人信服之證據,即以紙本內容判定被告說詞為真,此種辦案法如何讓告訴人信服?

 

3.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末段所述,檢察官用其他買家與0979賣家的狀況來「核與被告陳稱向0979使用者購買本件之手機大致相符,益證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其無從辨別本件手機是否為仿冒品等語,堪予採信.既然尚查無事證足認定被告於交付本件手機與告訴人前,已知悉本件手機仿冒品,自無從以刑法詐欺罪責對被告相繩 .」

 

a.  被告既然辯稱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卻向告訴人稱手機為電信商續約.而被告當庭推責只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但為何不在與被告交易時說明,是否刻意隱瞞而使被告相信手機為正品.

b.  被告推責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的對話內容也是0979賣家向被告述說而向告訴人轉述而已.既然被告有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請被告提出證據(因對話內容合理判斷被告明確知情手機實際狀況,參考第一項a.b.c.)證明確實為被告與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

105-03-10 02:05

對了 這是事件的大概過程 給律師大大門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494301&p=1

國鈞 105-03-09 21:1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於今日凌晨我吃了薑母鴨再回到家之前被警察攔下酒測~該名警察問我離開薑母鴨多久了我說一下子了..然後對我實施酒測他也不給我水漱口說我超過預定時間然後就叫我測一值趕我~結果0.26~我後面跟他說我應該有權利漱口吧....他說吹了就沒辦法了...我說我要求漱口再吹一次...他們都不理我~後來到警察局我就要求做生理平衡結果測了同心圓~直線迴轉~還有單腳獨立30秒全部都正常~後來今天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公共危險罪~我回答不承認~我說因為我的酒測流程有問題~我又附上說我有要求做生理平衡全部都正常~可是檢察官說生理平衡對我沒有什麼幫助~請問我該怎麼辦今天已經在地檢署開庭結束~

前提是我一年前有酒駕~可是這次我做了很多測試而且也沒有肇事~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態駕駛罪已經修正,若你酒測值超過0.25就會構成本罪,毋庸討論使否致不能安全駕駛,所以跟你是否肇事無關。 可以認罪並向檢察官、法官求情,請求從輕處理,但你一年前酒駕若宣告有期徒刑並經執行完畢(如易科罰金),可能會構成累犯會加重二分之一。

一、 事前的準備比臨場應變重要:

(一) 臨場應變可遇不可求。朱元璋說過,以一擋百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大部分打仗要打贏還是要以十打一。事先的準備充足,臨場要應變的東西就會變少。什麼都不準備就去開庭,就跟沒帶子彈上戰場沒什麼差別。

(二) 開庭做什麼準備最適合呢?當然是查判決來參考,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也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看一下其他的案件別的律師、別的當事人搜集了那些證據,看手上的證據足不足,還有沒有搜證的空間。關於證據的部分,曾有人說「我就是證據我贏定了」,這樣說當然是錯誤的,法諺有云,證據訴訟之母,沒有證據就算檢察官認為你是無辜的他還是不能判你贏;也有人說「我覺得證據夠了所以已經告進去了」,這樣的做法也是危險的,因為你覺得證據夠了也未必會贏,得讓檢察官相信你才行。

 

二、 開庭注意事項:

(一) 開庭萬不可插話: 講話是一門藝術,插話來說是最要不得的行為,案件在地檢署起訴、不起訴、緩起訴都是檢察官決定的。至於在警察局也是一樣的,雖然警察不是做主的人(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但是得罪警察也不會有好處的。

(二) 開庭講話要慢,至少要書記官跟得上打字,還要確認書記官是否有照你的意思打字: 「有殺人」、「沒殺人」只差一個字;「我知道」、「我不知道」也是差一個字;「我認罪」、「我不認罪」也是差一個字。在警詢的時候講錯話的話可能會被持續誤會。另,在地檢署開庭的時候講話要慢讓書記官來得及打字,目的不是為了討好書記官,而是當你沒有每個字看清楚就急著唸下一個字,筆錄沒看清楚就急著簽名,「不認罪」變成「認罪」,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三) 開庭後要馬上做筆記: 台灣司法程序特重供述,如果你開完庭不馬上做筆記,那麼你下次很容易就忘記這次開庭的細節。這會有什麼影響呢?第一個當然是你下次開庭的時候會忘記上次開庭的時候講過什麼話,當檢察官或法官就同一個問題再問你一次,你很可能會跟上次說的有所出入。告訴人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被告的認定;被告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告訴人的認定;就連證人供述前後不一,都可能因此被認定是偽證罪。所以,開完庭還是做個筆記回去,有空的時候複習一下吧!

(四) 開庭講錯話不要慌張: 有一個東西叫反敗為勝,以一個被告的立場,就算開庭講錯話都未必是一個輸,但是如果因為開庭講錯話就意志消沈進而認輸,那就幾乎是必敗無疑了。講錯話沒關係,當場可以改就改,之後還可以寫狀更正釐清;如果當場沒改或是當場沒發現,事後寫狀更正釐清,甚至是找其他證據也都還有機會。

(五) 是否馬上舉證?馬上寫狀? 急著寫狀或急著提出證據很危險,因為偵查不公開,你根本不知道檢察官手上有什麼東西,也不知道他手上的東西加上你的說法是不是會造成誤會。在不是很確定檢察官的想法,不是很確定檢察官手上有什麼證據之前,過早的舉證或是過早的寫狀風險都過大了一些。

(六)是否保持緘默:

1、 這個問題是兩難,有時候在事證未明的情況下你不保持緘默會講錯話,一旦被誤會了可能再也回不了頭;但如果你保持緘默,有的檢察官會認為你就是有做。

2、 是否要保持緘默會因為每個案件不同而做不同的考量,這個部分建議跟律師討論一下。 

3、 如果要保持緘默,除了人別(姓名、住那裡,電話等)及警方有沒有刑求你這個問題以外,其餘部分要緘默就全部保持緘默吧!但依照實務見解,部分的緘默是可以做不利被告的認定的,這個很多人不知道,要注意。!

 

三、 總結: 警詢前或到地檢署開庭前建議先找律師討論案情,了解應如何面對司法流程,及應對進退那些話該講,那些話不該講,勝算會比較大;如果事前沒有找律師那麼庭後檢討更不容忽略,建議警詢完或開完庭之後,寫下筆記找律師討論,以便更清楚後續應如何努力,例如:討論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加強搜證、有沒有什麼盲點可以突破的、有沒有什麼地方檢察官已經誤會要想辦法澄清的,讓熟諳法律律師幫你把關以維護自身權益。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ao 105-03-09 17:00

各位律師你們好

1.提告民事求償,但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沒有辦法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免繳裁判費,請問是這樣嗎 ?

2.如果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車損及撫慰金,假設50萬元,請問裁判費是多少,由原告或被告付擔?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9 17:13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係無法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的。

民事案件請求500,000萬金額,第一審繳交裁判費用約5,400元,由原告先行繳納,待案件判決後會有裁判費負擔之比例。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9 17:36

檢察官不起訴,就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並須繳納裁判費

裁判費由原告於起訴時先行繳納代日後若是勝訴,則看訴訟費用多寡及分擔情形,於強制執行程序一併聲請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出庭為您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1:07

您好:

1、是的,原告仍須繳裁判費,待勝訴而有確定判決後,始得一併向被告請求負擔裁判費

2、關於裁判費的試算,您可至司法院網站有裁判費的試算表可較精確地計算,實務上大約為訴訟標的金額的1%左右。

kao 105-03-09 15:00

各位律師你們好,有問題向各位律師請教

這個案件有恐嚇毀損當事人車輛,車輛毀損部分,檢察官已超過告訴期六個月,對方竟然不起訴處分,請問律師如果提告民事求償? 請求權是多久?

除對被告求償車損部分,還有哪些可以向對方求償?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15:19

毀損可以於二年內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恐嚇部分也可請求精神賠償

你好:

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車損部分要準備估價單或維修單據,恐嚇部分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若能證明有恐嚇犯行,而你受有精神上之痛苦,通常可請求10萬元以下之精神慰撫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1:02

您好:

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民法第197條定有明文。因此,雖然對方刑事部分不起訴,您仍可就民事部分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而車損及維修部分,需有維修單據或估價單等確認您損失之證明提告,才足以認定。
恐嚇部分,亦可依民法第195條起訴,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只是實際請求的金額仍須是您所遭遇的事實描述而定,亦需有一定程度的舉證,例如對方確有恐嚇之犯行等證據,較有機會勝訴。 

阿榮 105-03-09 13:19

當初我的朋友到我家按電鈴找我,是我大兒子往外開門要讓他進入,我朋友只站在大門口未進入跟我談話,後來因為我和朋友起了口角!我大兒子要關門,不讓我和朋友繼吵但我並未要求我朋友離開,我大兒子因我朋友站在門口無法關門,所以錄影,並報警要求我朋友離開。

但員警卻要求我們一同到派出所,未詢問我兒子,要不要提告?要告甚麼?竟直接作筆錄。隔天我和朋友吵架的事,我兒子都瞭解,也原諒我朋友昨天大聲的吵架!但不久卻收到地檢署傳票!當庭檢察官問我兒子要不要撤告?我兒子回答要!後來我朋友收到簡易判書,才知道當初員警未微求我兒子同意,也未解釋法條,直接以強制罪移送。請問員警有錯嗎?我兒子當初並未要提告

某人 105-03-09 11:47

請問各位

小弟去年(2015年)5月中因為網路賭博而被警察叫去做筆錄

筆錄中也坦陳是賭客了

當時警察告訴我接下來3個月左右就會收到

法院還是檢察官的通知(傳票?)

但現在已經過了超過8個月了(2016年3月)

我還在等! 什麼後續都沒有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查詢嗎

您好:

您可至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署服務中心,用您的名字及身分證字號查詢是否有案子繫屬,若有案件繫屬,再向承辦書記官詢問進度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直接與地檢署聯絡確認即可 

二、地檢署服務中心會有一個櫃檯,你帶著身分證過去問他就會查給你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阿軒 105-03-08 23:25

我在今年2月初因酒精濃度0.27肇事,當時檢察官只問我基本資料,跟對方是否要和解,就叫我回家等通知,今天法院寄來單子要我3月22日去法院順便帶和解書,到偵查庭/詢問室報到,我已經跟對方和解,我要怎?跟檢察官說是否可以緩起訴或判輕一點,因為還有兩個小孩要養,我真的知道錯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23:46

您好,

 

如有與對方達成和解,原則上應有機會獲得緩起訴處分,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23:47

可以攜帶和解書並影印一份給檢察官,直接將所要表達的事情告訴檢察官,如果擔心講不清楚,可先寫成書狀,到場時遞交給檢察官即可。

就本件閣下既已完成和解,應遞狀請求檢察官准予緩起訴處分,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阿宗 105-03-08 19:47

我是一般臨時工常在網路上接一些排隊之類的跑腿工作,兩年前在一個網路上po自己的履歷供人遊覽,結果沒想被詐騙集團的給看到,他先是冒充自己是保險公司,說自己忙沒空所以需要有人幫他拿文件寄送,而後我當時也不疑有他,只是當要去物流公司拿包裹時他就編了些理由要我別簽真名,而我也相信了

後來我被檢察官起後了兩條罪名:詐欺偽造文書,目前收到判決書詐欺部分無罪,但偽造文書被判刑四月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因為我易科罰金繳不出來又不想關,想請問像我這樣的情形有什麼辦法解決

如果上訴的話我是不是還要去開庭? 除了上訴還有沒有其他可折衷的方法像是社會勞動還是什麼的

因為我不大懂法律,如果要上訴那些上訴狀什麼的也不知該怎麼寫..

我想問如果我上訴請求緩刑這樣子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偽造文書部分您偽簽別人的姓名應該是很明確的,應該沒有上訴空間才是。倘若要上訴的話,要向法院遞送上訴狀

2、建議可以於收到執行通知的時候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即可。

阿宗 105-03-08 20:28

我想問說如果我上訴請求緩刑可行嗎?

Jay 105-03-08 17:05

大伯多年前趁其外婆過世利用偽造我母親簽名放棄繼承協議辦理繼承,將房子擁有人單獨過到他名下,並於日前欲趕我與母親離開房子,我已至法院遞狀提告刑事偽造文書,爾後開偵查庭數次並傳喚證人(書記)詢問,對方卻撒謊說是我母親到現場簽約蓋章,儘管後來再次提出新事證(我母親歷年來的帳單簽名字跡),欲證明放棄繼承上面並非我母親所落筆,但偵查庭的檢察官仍已無可明確證明偽造是大伯而判不起訴。

前幾天大伯申請強制執行令,夥同警察欲以債權人身份驅離債務人的我們,雙方對峙一段時間,警察要我們限期搬離。

想請問律師:
1.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大伯的強制驅離?

2.雖然房屋目前登記在他名下,但是用偽造等非法手段之故,如今還有什麼方法能夠替我母親取回繼承權呢?

法律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迷津,謝謝

你好:

要先判斷大伯所持之執行名義為何,以及是否受既判力之拘束,而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之必要。 可起訴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會涉及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之問題,且你要舉證證明確實有偽造文書之情形,檢察官已經不起訴處分,要再爭執難度甚高,建議尋求律師正是諮詢,研究是否有提告之實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23:54

房屋所有權人可要求您們搬離,但需有法院執行名義才有強制力,您應先確認執行名義的合法性,如果合法,就必須搬離。既然已經有提告失敗的經驗,若還要爭執,最好準備完整資料,找律師仔細研究可行方法。

海軍 105-03-08 14:08

小弟第一次發文如果有法律上疑慮請私下告知: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在網路上有詢問一套多益課程,可是沒經過我的同意下

沒幾天後就寄來一個包裹(裡面是他們用的課程書籍價值2300元),在一個月

的email來往中,原本是想說不補了(他們要求寄回並事後會匯回運費,不過我不太相信,因為曾來都沒通過電話(之前他們有送書所以有我的電話和地址,但我沒他們的,所以暫無寄回))

但因為英文系畢業門檻的要求,所以想說先靠自己的實力去考(但假如沒考好,之後再補也不遲,所以遲遲沒寄回東西),我事先回覆要補(因為他們也沒說什麼時候匯款)。 想說如果之後要補那在匯也不遲。

現在問題來了因為考試期間沒寄回沒回覆,被告侵占罪。

檢察官目前給我一段時間蒐證,找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沒侵占意圖之類)

第一:我想問的是如何蒐證?考試成績證明書、證物(包裹)等

第二:如果能證明無侵占意圖是否回歸民事糾紛。不算侵占, 然後如何調解

和解?

麻煩各位律師們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檢附相關無法於期限內將產品寄回的事證,包含您所述的考試證明等。

2、可以嘗試以產品價值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3、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0:46

 您好

刑法上之侵占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即變更持有之意為不法所有之意,為其構成要件。

若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向人借貸,不能如數清償,自係民事上違背履行契約問題,與侵占罪之要件不合(41年台非字第57號判例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大鳥 105-03-08 13:41

我太太於去年8月份騎車於路上時遭計程車乘客開門撞飛受傷,因乘客與司機均不認錯,故先送警方鑑定,經鑑定結果我方並無過失,後續進調解委員會時,因計程車司機不出面且乘客表示錯在司機身上不願和解,故我方乃透過刑事告訴手段求償,經檢察官審查再次送交鑑定後確認我方無過失,乘客為肇事主因計程車司機為肇事次因,現因乘客部分已知理虧願意與我方商談賠償事宜,但因計程車司機開庭至今一直堅持沒錯且態度十分不友善,想請教若本案我方與乘客達成和解,我方是否可針對乘客單獨撤告?而本案可持續控告計程車司機業務過失傷害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過失犯,所以不會有告訴不可分的問題。

2、您可以只追究計程車司機的業務過失責任,不對乘客的部份進行提告(可以單獨對乘客撤回告訴)。

 

吳先生 105-03-07 17:47

各大律師 您們好

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出再議被駁回,有證明對方是故意憑空捏造,請問如何提出?是撰寫刑事告訴狀到地檢署或到警局提出告訴? 懇請各大律師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我方也有誣告問題。

2、程序上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直接向地檢署遞交告訴狀。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7 18:38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告訴狀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可直接將相關事實載明向檢察署提出告訴狀即可。

105-03-06 08:59

各位律師你們好

今年2月中我去打工,認識了一個男同事,跟他相處還算可以,他也會對我開黃腔甚麼的讓我覺得我們大概算是很熟吧

有天他把錢包讓在外面開放式置物架上,於是我想說鬧他一下,就把她的錢包藏起來,結果藏到不見了....他去調監視器發現是我拿走的,於是老闆就從中調解,但沒有成功。之後對方就去報警了我也去做筆錄了,不過我還是有持續去找他父母道歉釋出誠意(對方未滿18歲),對方提出歸還錢包就和解...這是他們唯一的條件。我有表示說我做不到但我可以盡力滿足他們開出的條件,但對方還是不同意

請問我要繼續提出和解嗎?

我知道有和解比較容易得到緩刑,但若是對方不想跟我和解也會影響判決嗎?

還是我應該直接寫悔過書向檢察官表達我知錯了並不會再犯?

竊盜罪初犯這樣會被判坐牢嗎?

附圖(談和解紀錄):http://imrur.com/SeINrqu

您好: 雖然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建議仍繼續與對方溝通,釋出您的誠意,並將和解過程及內容都詳細紀錄,以利未來開庭時,可向檢方和院方表達您犯後態度良好,並多次與對方溝通和解事宜,加上您為初犯,只要對方財物損失不大,就可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之處分,或法官緩刑之判決,即使院方判決,獲得6個月以下刑期機率相當高,屆時即可易科罰金,不會真的被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縱然對方不願意和解,您也應表現您的悔改誠意,以便在刑度上可以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3-07 09:24

對方是說大概3000-4000左右

所以這件事竊盜罪是確定會成立的嗎?

那我在法庭上應該如何向檢察官表示我的悔意..?

 

wumhi 105-03-06 00:47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僅以媽媽的名義去提告~雖然我也是當事人之一~也有診斷證明書~但因為我只有小擦傷~之後也都是自己買藥擦~所以我並未跟媽媽一同提告對方~請問在開庭時~我扮演的角色是證人還是當事人? 另外因為媽媽是容易緊張害怕的人~只要一緊張害怕她就會腦袋一片空白~會忘記要講的話或是把事情記錯.顛倒~或者講了不該講的話~請問我能將車禍的事發經過寫在紙上讓媽媽帶進去~照稿唸給檢察官聽嗎? 或是說我能當媽媽的代理人~幫媽媽在開庭(偵查.審判..等等)時發言~陳述事實經過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沒有提告,就不是告訴人或是當事人,您可以當證人到庭陳述。

2、到庭無法照稿念,倘若您的母親無法妥適陳述,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因為該傷害罪係由您母親擔任告訴人,您並未提告,因此在檢方那裏您僅是擔任證人的角色,母親才是當事人,當檢方依法起訴,案件移到法院審理,此時檢方即為原告,您與母親同為受害人,皆列則為證人之身分。 建議可將案件內容撰寫成書狀,開庭時直接陳交給檢方,亦可準備講稿,在偵查庭時即可照稿念,但如果檢方認為您陳述的內容與書狀相同,可能會就簡單問幾個問題而已。 檢察官開庭時,僅有被告、告訴人、證人及告訴人委任之告訴代理人可在場。其他之人,即使是親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並無法列席偵查庭旁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tom 105-03-06 00:11

小弟之前因為逞一時口快,在一個討論薪資的論壇上講前公司主管的壞話,雖沒指名道姓,結果對方就要公然侮辱提告,結果我想道歉和解,後來對方提出撤告要求是要將原文刪除外,並且要手寫道歉文與到慈善機構做義工,之後我完成了要求項目並鄭重道歉,後來對方接受道歉要撤告,並有line給我訊息說他以有去撤告並有寄撤告函給派出所,結果我被派出所員警通知要做第二次筆錄,後來到場筆錄時我有問承辦員警是否對方有來撤告,而承辦員警也表示對方已有寄撤告函,結果我有在二次筆錄時補充已跟對方私下調解,結果我收到一次法院傳票,後來有跟承辦警方確認已有送出資料到檢察官那,而法院的書記官也表示可以不用出庭,但是後來又收到一次法院傳票

而這次我又打電話問警方,而我問當時承辦的員警他說已送出資料,但後來我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他則說重來都沒收到任何撤告函,就這樣,一邊有說送出一邊說沒有,而書記官說若要撤告還需原告的意思,那我想請問這樣教表示無撤告,我還是要去法院一趟?那若原告改口之前撤告的協議算犯法嗎?

另外之前我有發現我前主管把我寫的道歉文po上臉書炫耀並指名道姓在底下留言數落我,那這樣會造成公然侮辱嗎?,雖說整起事件事我錯在先,但原告這樣的態度,我實在也覺得自己反而是被原告欺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溝通上的誤會,通常法院還是會傳喚雙方到場確認撤回告訴的意思。

2、可以先備妥相關履行相關約定的事證,法院自然會斟酌,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jandro 105-03-04 06:09

律師

我告我朋友偽造文書. 昨天已經收到檢察官傳票要我們到偵查庭. 想請問一下從一第次偵查庭到後來檢察官判定起訴或不起訴. 通常大約是多久的時間呢? 謝謝.

 

 

時間不一定,要看案件事實及證據內容,給檢察官的告訴書狀要完整且切中要點去表達,盡力在偵查階段就讓檢察官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期間必須看案情繁雜、被告答辯、檢察官辦案態度而定,不能一蓋而論。

2、倘若無法長期待在國內,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代為出庭。

3、稅務查詢的部分,可以一并委託律師查調,不過必須簽立委託書並且提供身分證影本。

 

 

 您好,

偵查程序時間不固定,一般大約3個月至6個月是比較快的速度,檢察官必須從無到有的將案件事情釐清建立,通常告訴人會繕寫告訴狀或是委請律師繕寫,以便檢察官建立事實,您可以找信任專業的律師繕寫一分告訴狀,如果檢察官認同,就會直接以告訴狀的內容處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15

盡可能提供越多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並配合檢察官之偵查,較能有利於案件進行。

小陳 105-03-03 17:05
以前在網路上有購買東西 依照對方指示操作ATM後發覺受騙上當 自認倒楣 之後經過一段時間莫名接到電話通知要求提供帳戶退款並要我確認 是否收到退款 之後確認有收到匯款後自行領出來使用 之後帳戶受到警示 開幾次偵查庭 現階段由於我證據不足供詞也不採信遭檢察官以車手共犯身分起訴 不知道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之證據,並針對起訴之犯罪事實及證據,加以撰擬書狀、詰問證人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肥 105-03-03 11:33

請問違反商標法,同一時間,販售同一個商品,變成3個案例,檢察官說會合併案件,這樣是會有所謂的「一件一罰]嗎?

今天與代理人談和解,他就說一件一罰,她開出的金額4萬5太高,我沒辦法,請問不和解會開第二次偵查庭?我會被判什麼刑?會有比和解更高的罰金嗎?假設我提供我不知情的相關證據,是否有幫助?謝謝

如果是在同一時間內販售同一商品,應該是同一案件,檢察官只會起訴(或不起訴)一個犯罪。

至於對造代理人的說法應該是要讓你覺得事情嚴重,以便提高和解金罷了。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部落格的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貿 105-03-02 22:31

目前還在等待地檢署的通知,這幾天研究完的問題,希望各位律師能為此解答,感恩  謝謝
檢察官可能對我1.不起訴(不太可能)2. 緩起訴(聽說初犯通常是這樣)3.起訴(變成法官判我)

問題:
1.我因酒測值0.59在行政罰金(去監理站繳)是67500元,所以就算檢察官判我5萬、2萬或甚至寫寫悔過書不用繳錢,我都還是要繳到(補足)67500元,對嗎?

2.緩起訴的義務勞務是以每小時120元基本工資算,可以拿去監理站抵掉嗎?

假設檢察官判我緩起訴捐款5萬,義務勞務40小時(4800元),我是不是到監理站只需繳納12700元?

如果不行,是不是檢察官緩起訴判捐款不超過67500元和不用義務勞務是最好的(我只需繳67500元,又不用花時間去義務勞務)?

3.起訴會留有前科,但可以社會勞動(這個好像和緩起訴的義務勞務金錢算法不一樣),但社會勞動就可以全額抵掉67500元?
總結是檢察官對我緩起訴不會留下前科紀錄然後以罰金不超過67500元最為理想,是嗎?

chris 105-03-02 12:03
律師好 我朋友委託律師告他叔叔偽造文書、他覺得他的律師沒有把他準備的一些證據完全移交給,請問他能夠直接自己再補交給檢察官嗎. 怎麼補交呢?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2 14:59

 可以將證物具狀陳報給檢察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事人當然仍可以補陳證據,應以書狀為之,並註明案號及股別,向地檢署收狀處遞狀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兔 105-03-02 03:50

我在網路公開罵對方是垃圾.對方去提告公然污辱.
我去做了筆錄.目前在等開偵查庭中
請問:

 

1.我罵他時.並沒有把對方的姓名打正確.例如"峰"打成"蜂".那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硬凹說:"我罵的人並不是他.我筆錄上承認的是別人"?


2.我會罵他是因為看不慣他的行為.他在網路上做了很多讓人不恥之事.(例如:盜用他人名義賺取錢財..這只是之一.而且我有證據可以呈上)我很氣憤.看不過去才會忍不住罵他.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講這些原由.藉以爭取不被起訴的機會.


3.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我願意道歉.那..如果他當庭對我要求賠償的金額是我不能接受的.或是我根本不想賠他錢.那是否算和解失敗.這樣會被起訴嗎?是否會留下案底?


4.如果我不被起訴.表示他告不成我.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
以上問題~勞煩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6:45

1. 罵人垃圾雖無指名道姓,但可以推知是某人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若是針對對方非私德(就是不是個人私領域的事項而是涉及公共利益)去做一個表示意見的話,應有機會避掉。

2. 公然侮辱罪是輕罪,萬一真的無法和解,法、檢又不採你的說法,最多判到拘役,這可以易科罰金,至於案底的話,一定會查的到。

3. 不起訴反告對方誣告的話,成立機會不高,這是誣告罪本身要求必須故意捏造不實去提告有關。

小兔 105-03-02 22:0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罵人垃圾雖無指名道姓,但可以推知是某人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若是針對對方非私德(就 ... (恕刪)

謝謝鐘律師的解答.

那我想再請教一個問題~就是..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寫書狀呢?

我擔心在開偵查庭時會緊張.把想要講的話.講的不完整..

一緊張就腦筋空白..

這樣是否可以先請律師幫我寫好書狀呢?

卡特曼 105-03-01 20:43

檢察官只有問我有沒有用髒字罵人~我說沒有要解釋什麼...之後我是說對方

一開始就罵人三字經之後又打人有證人聽見有作證~

但對方一直以事情發生經過來捏造事實...

對方都承認他的犯行 但態度囂張

他捏造的部分我是不是還能在法官面前在說補充

因為很多地方是被告的給檢察官的辯詞而已

他也拿不出證據而撤告...根本就是想污賴別人

我的問題是在檢察官被告筆錄很多不是事實~

我是不是可以再下次開庭給法官的偵訊時再做一切真實的補充????

(我覺得檢察官的態度有點想大事化小感覺,都沒讓我在多做說明...和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雷 105-03-01 08:21

請問各位律師 原本簡易判決已好了 然後現在又多了一個被害人 當初也不知道想和解要自己提出 前幾天收到檢察官上訴書 這次又多一個被害人 想說趁這個機會跟被害人談和解 請問想與被害人和解的話 該書寫什麼狀呢?(因想用寄信的方式寄到法院 怕寫錯狀紙)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08:47

可以用答辯狀或陳報狀為名義,在訴狀中表明自己有和解意願並請求法院可以定一個調解期日讓雙方調解

Joanna 105-03-01 00:21

我有一個不懂事的弟弟他已經國三了卻還是經常會到處惹事生非

他之前跟一家餐廳吵了起來所以他就上臉書辦了一個FB帳號來去對方的粉專說他們環境骯髒蟑螂亂跑等等 {非常爛!!千萬不要來}{骯髒的店}等可能會違法之類的

不久後對方就說要法律行動來調查,也嗆聲說要也嗆聲說要司法處理和調查資料

我超擔心他會不會真的被叫去做筆錄之類的QAQ

他有錯在先可是畢竟是我弟我也沒辦法所以也只能幫他查很多資料

我目前的認知是:

1. 臉書不會因這種程度就提供資料,不過他有用手機申請不知道臉書是不是有在保護範圍內,還有查不查得到郵件信箱(Gmail.....)

2.通保法目前好像是說檢察官犯案最重3年才能拿調取票,可一般司法警察可能就能夠調查了

 

我想請問這樣以上幾點對嗎?還有對方說有留資料可是這種情況下能拿的資料應該也僅限於FB上的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00:42

您好,

 

1、現行通保法確實已修正,非本刑最重三年以上,無法調閱相關資料。

 

2、然而,通保法實際上有漏洞,法務部解釋認定警察仍有職權直接調閱通信者之資料,本案端看警方是否願意追查下去而定,若電信警察願意調查,還是有可能將您弟弟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貿 105-02-29 11:21

各位律師
我在228凌晨被警察隨機臨檢酒測值達0.59,由於初犯也未肇事被抓當下有問警察會怎麼罰,警察回我大約6、7萬。
之後就被帶回警局作筆錄,早上8點半送去分局建檔,到11點初又送往地檢署等開庭,到了12點半才重拾自由

問題:
出來遇到稍早同樣酒駕被關的人,他說這好像只是臨時庭,之後還要再來一次。由於在開庭時(不知道問我的是檢察官還是法官)只是很快速的確認一些資料,也沒人跟我說是最後定案還是臨時的,只叫我之後等通知。目前查資料知道的是吊扣駕照、安全教育上課、罰緩、社會服務。

1.回家後上網查資料發現有"緩起訴"這個東西,但我不知道如何申請與應用
2.是否會留下前科? 可否社會服務抵銷罰金?
3.吊扣駕照1年意指1年內不能騎車? 那可否開車?
誠心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能否詳細說明或教我如何處理比較好,感恩 謝謝。

 

P.S 被抓當下真的是懊悔萬分,到現在還是吃不下飯睡不著覺,雖然當時有請求法官輕判,也不知最後會如何,但被抓一次真的會記一輩子,再也不酒後駕車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11:24

您好,

 

1、需視案件程度而定,若酒測值不高,應有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2、若有緩起訴緩刑之宣告,就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3、機車駕照吊扣,待時間期滿後駕照便會歸還予你,至於汽車駕照則不受影響。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緩起訴之機會,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ris 105-02-29 09:12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 叔叔趁父親不在台灣,把父親的股權偷偷轉到他的名下. 父親現在想告叔叔偽造文書侵佔刑事. 我們想知道 1. 起訴書送給檢察官後, 通常多久時間會起訴呢? 2. 父親告叔叔刑事起訴書送進去後,如果後來檢察官不起訴,父親能繼續在提告刑事嗎? 3. 父親有叔叔的電話錄音證據, 請問這個證據是在送起訴書就要交給檢察官. 還是等有起訴再拿出來給法官. 4.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怎麼辦?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將相關證據交給檢察官檢察官依法偵辦,包含傳訊被告、告訴人、證人等,倘若認為有罪,會將被告起訴,然後將相關事證移交法院。

2、辦案時間會依據案情繁簡、被告答辯及告訴人指述而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11:06

您好,

 

1、檢方偵辦時間沒有固定,需視案情狀況與檢察官個辦案之安排而定。

 

2、若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父親可向高檢署提出再議,案件有可能重新審查後起訴,惟若再議仍為不起訴處分,就不得再針對同一事件提告

 

3、有任何證據都應提出交由檢察官審酌,以利案件得以起訴進入法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應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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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將開偵查庭決定是否起訴叔叔,若決定不起訴,亦可於收到不起訴書七日內具狀再議之,若有錄音證據,應製作成譯文提出之,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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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涂 105-02-28 21:07
請問我在戒癮治療緩起訴中又被抓到了二級咖啡包,我是因為戒癮治療完就計畫要去讀書了,我現在人在國外讀書,請問檢察官會怎麼判我?我要回來開庭嗎? 還有我能請家人代為開庭嗎?我回國會被通緝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回國開庭,避免遭通緝,目前您前緩起訴將遭撤銷,與現在施用二級毒品之犯罪一併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回國開庭,避免遭通緝,目前您前緩起訴將遭撤銷,與現在施用二級毒品之犯罪一併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家人無法代開庭,建議回國接受偵訊,否則被通緝後,以後您回國會直接被警察帶回偵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11:22

您好,

 

1、因您違反緩起訴之條件,是您的緩起訴會被撤銷,併同第二次持有毒品之案件一起起訴進入法院審理。

 

2、如有收到傳票,均應回國親自到庭,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緩刑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n 105-02-27 14:19

大家好:

我因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和強迫症.看到東西就會忍不住想拿,我並不是像一般的竊盜犯一樣想不勞而獲.想靠偷取來的物品變賣現金花用.我也因為有患有此精神疾病而免役.而我也因患有此精神疾病而犯下多起的竊盜案,量販店主管和安管人員抓我抓到都認識我了,而每當看到我又走進賣場知道我又會再犯一樣錯想要阻止我進入,但因賣場是公共場所他們沒有權力阻止我進入,所以賣場的工作人員每次也只能很無奈在結帳櫃台後等我走出來確定我這些東西沒結帳是偷竊的,賣場的相關人員也都知道我是因為患有精神疾病而去偷竊商品的,不是想不勞而獲來賣場偷竊商品變賣現金花用.每次被查獲賣場的處理人員也都了解我的狀況知道我不是故意要來偷竊,每次也想放我離開但礙於公司的規定.他們也是領公司薪水的最後也只好報警處理而我也知道自己有這樣情況,所以我在周末或假日期間我自己也會盡量避免去量販店百貨公司這類購物的場所.若有需要買東西我也都利用網路購物,但有些東西目前還是無法網購.每次開庭時法官和檢察官都認為那麼多年了怎麼可能還醫不好,要我不要再拿這個當藉口.但像我們這種精神患者除了靠藥物的治療,更需要透過心理的詢來治療,現在各大醫院精神科每天都是額滿,當你看到醫生的時候對談的時間可能只有5分鐘而已,醫生也只能趕快會問你最近有什麼問題精神狀況如何.如果你回答不是好醫生就幫你把藥量加重.我患有精神疾病已經快20年了,20年前大家對精神疾病不是了解所以以為我們這種人就是台語說的”瘋子”.後來開始慢慢了解後又被現在的社會上一些殺人犯想脫罪的理由說他們精神狀況有問題.使的我們又無故的被汙名了,大家認為精神患者就像一顆炸彈一樣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突然抓狂亂殺人.懇求呂律師幫幫我,我真的快崩潰了活得好累.剛過完年我今年已經38歲了,這輩子20幾年都飽受精神疾病所苦.從不知道什麼是快樂.我也無所求只希望能早日把病醫好,快樂的平常人.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做?麻煩拜託大家告訴我不知道自己的精神狀況能撐多久,我覺得我快崩潰了.

小文 105-02-27 10:25

大家好:

  今天我接到某分局少年隊的來電 說近日破獲應召站 名冊有我的交易時間及次數 要我前去說明 這樣的名冊資料會被當證據而罰錢嗎? 因為時間為3個月前的事情了 大部分的事情都忘記了, 警方叫我前去說明,說明資料是轉當證人,資料內容也是警方提供圖片認小姐,我說當時只是遠方觀看小姐跟原本資料差太多我就走了,沒有仔細看小姐長什麼樣子,大概指認一個小姐就這樣畫押了,但是警方卻說名冊上的資料是我跟小姐有2次的交易紀錄,說檢察官可能還會再連絡我一次,那我現在該擔心因為這個紀錄而被起訴嗎?(上面的時間我早就不知道那天有做什麼事了)還是等傳喚當證人?

可能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不過如果性交易的對象未滿18歲的話,那就可能涉及兒少法,這是有刑事責任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13:24

您好,

 

社會秩序維護法僅能追訴兩個月內之行為,如您最後一次消費係於三個月前,則警方或司法單位無論如何無法對您處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25 23:05
我想請問小弟於2015年7月在住處遭搜到安非他命及大麻,並遭判決觀察勒戒吸收吸食安非他命持有安非他命罪狀,出所後定期驗尿,可於今年二月中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得知將另案以持有毒品條例來審判持有大麻,而大麻驗餘淨重是0.0470公克,那我想請問開庭時該怎麼樣會較能獲輕判,只知道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三萬元以下,小弟目前正值大學,怕將來會嚴重影響學業及未來,也不想讓家人再擔心一次,是否能在開庭時和法官說明和求情,又到底該如何處理後續才會最好呢?

可具狀向法院陳述關於量刑事由事項,以求減輕刑度,但要趕在判決前,因簡易判決一審通常不開庭,這要特別注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ulia 105-02-25 21:54

您好,如果因為有車禍糾紛,還在偵查庭階段時,已向肇事者投保保險公司「求償死亡給付,並已審核成功撥款」(因死者本身有重大疾病,在車禍骨折手術 出院後兩日在家中身亡;法醫解剖報告中,標注為意外,死亡原因除了本身疾病外,其中一點為車禍原因);但偵查結束後檢察官是以「業務過失傷害」來起訴;

想請問若到時未能以業務過失致死的部份結案,那麼結案後保險公司是否有可能會追回賠款?

另外肇事方提出若現在可以和解,那麼他們以和解書等內容呈交保險公司結案,便不會有追討情況,想請問是否有這樣的可能?

以上再煩請律師解惑,謝謝您

HK 105-02-25 14:41
律師您好: 我因為請民間辦理向銀行貸款,而導入詐騙集團利用,在一審判決(無罪)但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院,2/23第一次傳喚開庭,但法官只有問我檢察官不服上訴,問我知不知道,我回答知道,但法官説3/10要3個法官裁定判決,請問沒有新的證據出現,這樣在二審判決,會判決(有罪還是無罪)或者為持一審判決呢? 感謝律師幫幫我,這樣我需要請法扶律師嗎?因為二審法官連重新審查都沒有,只有問知不知道檢察官不服上訴這個問題,就開庭結束,進去不到5分鐘,法官與檢察官就離開了,我當下傻了,二審開庭是這樣的方式嗎?

您好:

二審係就一審認定有無錯誤再為檢視一次,所以若您未提出新資料,且法院亦認無其他應調查事項,則以卷內資料審查即可,仍建議聲請法扶之協助,避免變更為有罪判決。

ㄧ審判無罪,就是認定你沒有借出帳戶給詐騙集團作為詐騙用的意思,二審應該繼續維持這樣的答辯來爭取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協助撰擬辯論意旨狀,爭取無罪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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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協助撰擬辯論意旨狀,爭取無罪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5-02-25 23:10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還是要謹慎一點處理,避免被改判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鄭先生 105-02-24 15:55

一審簡易判決檢察官提起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第2項、第455條之1第項提起上訴,請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

請問各位律師上述大意內容是什麼? 會被判更重刑期或改判無罪?

您好:

一般情形均係檢察官認為一審刑度太輕或被告之行為應屬犯罪行為才會上訴,建議持該判決尋求律師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26

您好,

 

代表檢察官認定您的刑期太低、適用之法條或程序不合法或有其他判決違反法律之情事等,

 

建議您應委請律師亦提出上訴,如您未提出上訴,則之後的判決只可能維持原判或對你更不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由檢察官上訴,所以有可能改判更重,所以仍要看檢察官上訴理由,並委請律師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家恩 105-02-24 04:54
我因吸食一二級毒品,當日遭警方查獲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兩種毒品,我亦自白坦承犯行並供出毒品來源,警方亦查獲藥頭。因此獲得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裁定緩起訴並附完成戒癮治療的裁定,我亦配合至指定醫院進行戒癮治療將近八個月時間,然現在卻因緩起訴裁定前的另案(不是毒品案)現在已經起訴並且已判有期徒刑之判決,而必須撤銷緩起訴,而本案勢必檢察官依法追訴,可能就是判刑。 請問此情況,會是一級判一次,二級毒品又判一次嗎?因為我只求可以易科罰金即可。目前是怕一級判六個月二級判三個月合併九個月,超過六個月就不可以易科罰金了。請問各位律師就你們所知的情況,同時吸食一二級毒品的判決是如何的判決,並且易科的可能性多大?若是有十足的把握律師,請連絡我
阿貴 105-02-24 01:23

您好,我在01/18晚上在網路聊天室上,因約人一起吸食安非,在與該名網友碰面時,當場被查獲持有吸食器與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並拘捕;隔天至彰化地檢署開庭完後,有詢問檢察官,後續會怎麼樣,他回覆說「等候通知」,時間已過一個月了,仍未收到通知到,記得在警察抓到的當時,警察有說沒前科,第一次被抓通常都是勒戒處置,但個人目前有穩定的工作,且從那天後就未再接觸,也在該網站搜尋過相關案例的提問,想詢問專業的律師是否個人有機會申請「在外勒戒」?煩請律師們答覆,感謝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請儘速在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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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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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恩 105-02-23 17:54
同時施用一級與二級毒品 獲判緩起訴並附命完成戒癮治療。 但是因另案必需撤銷緩起訴 檢察官將依法追訴。請問將如何判刑?是分別一級毒品判刑一次二級毒品一次還是會如何判?因案發時犯案態度良好 並供出毒品來源 讓警方查獲藥頭 如此有沒有易科罰金的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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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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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有減刑之適用,所以應有易科罰金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我查個判決給你參考。

二、判決主文摘要如后:

陳○宏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暨其包裝袋貳
只(驗餘淨重共參點玖零公克)均沒收銷燬之。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暨其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零點伍零伍捌公克)沒收銷燬之。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暨其包裝袋貳只(驗餘淨重共參點玖零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壹包暨其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零點伍零伍捌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三、所以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
四、我比較擔心你毒品戒不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法院判決「得」易科罰金,受刑人因此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時,原則上都會准許,只有少數情況不允許。檢察官例外不允許易科罰金的情形如下:

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時:

依據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規定,若檢察官認定讓被告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時,就不可讓被告易科罰金。所謂「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

一般是指:

1、3犯以上且每犯皆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宣告之累犯

2、3犯以上施用毒品者 (其實,就同一罪名3犯以上者,例如3犯酒駕詐欺、暴力討債者,實務上也經常不准易科罰金) 。

3、數罪併罰,有4罪以上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例如:從事詐騙集團被法院判決數個詐欺罪)。

4、前因故意犯罪而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5、前因故意犯罪於假釋中,故意再犯本案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之處,竭誠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小君 105-02-23 15:38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於淘寶網自行購買低週波的按摩器,因為有買,所以於露天拍賣販賣,被檢舉,衛生局也叫我去問,也被檢察官傳喚,我當初買的購買時不知道這違反藥事法檢察官也說應該是會介緩刑,我這兩天收到簡易判決書,被處二個月,可易科罰金,可罰金也要六萬,請問律師,這可以上訴嗎?請問要如何上訴?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6:17

您好,判決收到後以翌日起算十日內聲明上訴,並補充上訴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狀,提起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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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16:47

您好!

若不服判決要上訴,應於收到判決書起十日內寫上訴狀遞交法院,再於二十日內遞交上訴理由狀給法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會由地方法院來審理,屆時可以爭取緩刑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君 105-02-24 12:22

 請問是直接寄上訴狀到法院嗎?感謝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