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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N 105-06-19 23:56

你好: 去警局做筆錄. 原因是寫檢舉被告妨害名譽 我寫的是事實,無法舉證卻太衝動(因為患有憂鬱症),寫了對方長期騷擾女性,甚至恐嚇被害人.
現在有點不知如何解救,可以給予幫助嗎?可以說是看到之臉書文章,我只是轉貼去檢舉嗎?反正我沒有寫出被害人是我.問題是我寫了兩次,怕檢察官不相信.

我很久前在BBS寫過他的壞話(立馬刪但google會備份),被他發現了,由於不小心留下信箱和姓名在網路上,所以他可以肉搜出我的真實身分.
問題是他同時告我寫檢舉信和告我寫黑特文,
(我猜他有先告我檢舉信,不過他未受到任何調查,卻順便告我誣告,他單位依照正常程序把信給警局). 這樣可以懷疑對方非法取得我的信箱嗎?  檢舉信箱跟網路上公開信箱依樣,真的很笨
坦白說我不太相信檢舉單位是否真的會保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張貼的內容,倘若侵害他人名譽,又無法證明為真,且也沒有符合法定免責事由,依法必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2、本案屬於告訴乃論,建議您可以與對方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判斷是否有例外免責事由。

小陳 105-06-17 19:19

我之前跟A有簽頂讓店面的合約,而A在未經我同意下,把合約上我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和地址給B看,

而B在取得我地址後,來我家裡找麻煩,包括我,和我的家人都覺得他來意不善.

現在覺得在家裡也不太安全!

小弟想請教各位律師,A是否有違反個資法?而B如果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

是我要主動提告呢?還是檢察官知情後會主動偵查呢?

在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事證證明是A洩漏給B的、B的言行舉止確實有危害我方生命、生體、健康、財產名譽等,可以報警處理。

2、屬於公訴罪,但是倘若您沒有提出,檢調無從知悉。

pei 105-06-17 14:26
我是面交被詐騙的,已經到過檢察署開過庭了,我們有七個人被騙,檢察官詐騙的人目前在看守所,也承諾會賠償,當初在報案的時候有看到他名下有兩台車,請問,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扣押他的財產,因為當初詐騙導致我丟了工作,這部分可以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我應該要怎麼做?從檢察署到法院開庭會很久嗎?網路上可以查到案件進行到哪裡嗎?麻煩了,謝謝。
謝小姐 105-06-17 14:23
你好,本人是外國人今年2月中到台灣旅遊並於當地租車自駕遊,第一天到達桃園機場便租車直駛入宜蘭,由於本人是第一次在台灣自架左軚車並熟悉台灣交通原來是當車行駛時另一方機車亦有優先權,於一個轉右燈口跟左面來的機車發生輕微碰撞。當時機車事機有倒地,亦有叫救護車及通知警察到場,因為我們是外國人,拿護照及國際執照,跟著亦有到警察局落口供及通知租車公司賠償事宜,接下來幾天在台灣旅遊期間,這位機車司機只是跟我聯絡過一次要求我們作出無理賠償,因我們國語都不太靈光,只好叫對方跟租車公司聯絡,之後我們亦沒有再理會亦因為對方亦沒有聯絡我們,我還想可能租車公司已經跟她辦理好賠償事宜!之後本人亦已經離開台灣回家鄉了,直至前兩天我收到掛號郵件是由宜蘭地方檢察官發出的刑事傳票,要求我於8月17日回宜蘭出庭,如果未能依時出席,會發佈通緝。我並不知道是什麼一回事?因那位機車司機據我所知事發當日被送到醫院診斷傷勢並不嚴重,已經即日出院,況且我們亦已通知租車公司安排保險賠償!我想問問那位司機是否想用刑事傳票逼我來台灣賠償?如果我不依時出席,會有什麼問題呢?我國語並不好,在這事件上對我會否不公平?麻煩你們可否幫忙為我解答問題? 謝謝
lucy 105-06-17 14:15
Yahoo!拍賣賣FB圍巾,被查扣二十九條,今天第一次開庭,檢察官叫我們私下和解,對方的律師叫我們自己提出罰金,他說大概要十萬,要我們可以提出經濟困難的證明,目前,我有2個小孩,夫妻上班,撫養婆婆,跟救助我老公的弟弟一家4口,弟弟在洗腎開計程車撫養我爸爸有輕度傷殘卡,老公的姐姐已經離婚有清寒證明跟傷殘卡,請問這樣可以減輕罰金嗎,請問提供哪方面人的資訊對我可以減輕罰則,

應該是對方律師希望能夠知道你的財力狀況,如果財力狀況不佳,對方律師可以接受較低的和解金額(不是罰金)。

你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收入清單及其他任何可以讓你看起來很窮的證據資料,然後傳給對方的律師,對方應該就會軟化,接受以較低的和解金額和解(例如1萬元)。

簡單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伶子 105-06-15 11:46

因父親(86歲,低收入身分)於去年10月底某夜騎機車於住家附近撞倒老婦(約70歲),老婦未遵交通規則未走斑馬線,突然走出,父閃避不及撞倒她,她至今昏迷不醒,父當場亦倒地不起,警方有到場做筆錄,並調閱附近監視錄影紀錄。父多次探望,皆為其女婿拒於門外。不料,今年五月父接法院傳單,對方告父傷害罪,並要求支付300萬元賠款(以現今女性平均壽命86歲減老婦70歲=16年計算,16年看護醫療費),父6月初開庭應訊,對方請律師出庭,檢察官要父申請進一步刑事鑑定鑑定費由父付,並約定於兩週後再開庭。

試問:是否須請專業律師為父辯護(對方有錯再先),才有勝算可能?另,父有一個攤位的產權收入(每月賴以為生的約二千元的租金收入),↓為惟恐被法院查封,於日前將產權移轉與本人,故又請問父親是否會被以脫產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6-15 12:21

鑑定結果認定您父親有過失,就可能會被起訴,並應負民事賠償責任脫產部分不涉及犯罪,但對方可主張是詐害債權而向法院請求撤銷脫產的行為,回復為父親所有之後再執行。

魔劍風痕 105-06-15 09:20

五月份開偵緝庭時,對方在檢察官面前承認他欺騙我,且向我詐騙了150萬元,說錢目前還在他那,在偵緝庭上也允諾一星期後先還我50萬,再隔一星期再還我100萬,如今已過了一個星期,對方仍然一直說他再籌錢,,根本沒有還錢的意願,想請問他一直拖下去的話,我該怎麼做呢?  因為如今對方連接我電話也不接了

這方面我也詢問過檢察事務官,跟我說靜待檢察官起訴他就好...有甚麼方法可以請檢察官盡快起訴他嗎?   因為我想要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知道自己提起民事訴訟還要負擔裁判金,所以才想說讓刑事民事可以省一些費用,因為我被騙了那些錢,自己身上所剩無幾...

 

由於在103年時他向我詐騙的金額是說要介紹我去國外工作的保證金,誘使我向公司請辭,一昧地靜待他的工作消息,這方面我可以向他要求討取工作賠償嗎?  如果民事訴訟的話,所要求賠償的金額是否連同被詐騙的金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檢察官會願意等一下對方,因為清償與否會有影響檢察官給予對方的處分。

2、您應該要注意2年時效問題,倘若民事求償時效快要超過了,應該先行提起民事訴訟,避免日後求償無門。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34

您好,可以寫陳報狀給檢察官,說明對方未有和解之誠意,請求檢察官直接為處分。

另外,注意民事侵權行為時效的問題。

就閣下所提示的問題,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6 20: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檢察官至今還沒有起訴應該是為了預留時間讓被告能與您和解,但依您所述現在的情況,對方顯然沒有要和解的意思,建議可以將這段經過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知道,同時也說明因侵權行為消滅時較的問題要儘速起訴。 至於對方因侵占財產導致您所受的損害,皆可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chie 105-06-13 19:15

你好

我哥被告侵占竊盜,因為之前對方借機車給他騎,但現在又說沒借過他,之前我哥已經付10000元跟對方買車了,對方也不承認,也沒有簽契約,等於沒證據,雖然那時候車壞掉我哥將機車停在路邊,監理站也通知對方領走了,但對方要告他,我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當初他有說要借機車給我哥,雖然我哥跟那個人住了3年,車也騎了3年,這樣跟檢察官講,檢察官認為這也不算證據,所以我想和對方談談偷偷錄音,請問這樣的錄音可以當證據嗎?有沒有違反甚麼法律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哥哥可以考慮委任律師為其辯護,爭取有利之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13 21:06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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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圃 105-06-09 16:19

我於3/25日車禍,但驗出酒測值0.2我跟警察還檢察官都表示我無喝酒,提出一些相關證據,最後去地建署開了簡易庭檢察官有發不起訴處分書文件給我,內容大致為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然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我想問的事...這代表我刑事部分為不起訴,那行政部分的罰單還需要繳嗎

我真的沒喝酒但因為這件要繳一張罰單認為很冤望,這是只不用繳的意思嗎還是只有刑事的危險駕駛沒是這樣  希望律師能替我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9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刑事的部分沒事了。

2、不過罰鍰的部分,屬於行政責任,兩者不相同,倘若您認為沒有酒駕,應該就該罰單提起申訴、提起行政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要撤銷罰單,應另行提起行政救濟途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in 105-06-08 16:21
行車糾紛 1.檢察官已判肇事逃逸這條不成立,我告對方誣告肇事逃逸,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開庭時要求賠精神賠償 2.以及是否可以在誣告確立起訴後,再與法官說不予追究該條誣告事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請求精神賠償,則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另誣告罪為公訴罪,即便事後不予追究,法院仍需予以處理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乙乙 105-06-08 15:58
於104/11/22,本人開車 前方綠燈 機車都已前進 我放開殺車 不小心碰撞前方機車屁股,對方原地倒下 我立即下車察看,詢問有無受傷,要報警,對方表示不願意報警 我又問是否叫救護車,他也不願意,只要求我給她2000元就好,當下我也想說真得沒有什麼,就寫了張紙條『本人於什麼時間 地點 擦撞對方機車屁股,阿婆堅持不報案 給於2000自行就醫。互相簽名,隨後她騎著機車跟我至前方提款機 領款,還要求我兩個禮拜後將紙條還她,我當然表示不可能。 同年12月,又再打給我(但不是用她自己號碼),又跟我要求要拿回紙條,我當然說不可能,她就很氣憤掛下電話。 我於105/3/1日(事隔大概三個多月)。接到阿婆來電表示:(以下台語)我沒錢了 快死了 身上錢都快花光了 我要請點錢來用啦,當下我很傻眼 但當時想說確實有發生那件事 就和她約至警察局,事隔多月 我也記不清楚 事發日是哪一天 警察也說就講個大概,對方即表示2號啦,但是晚上回家我確認日期為22號,隔天和他們(阿婆/和他兒子)前往警局做更改。 3/2日我也立即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我保的是乙險,其實我真的很有誠意配合對方了,之後相關部分就是他們要提出證明了。 差不多兩個禮拜後,他們理賠不過,他們竟私自去警局把事發日更改為2號,警察也沒有通報我,他們又再去保險公司找我的理賠員,當我接到電話通知 我完全不知道更改日期這事,之後對方兒子有來電表示 希望我能配合他 更改日期 好讓他在去理賠看看,我表示不願意,我不會去更改成假日期,他說:這當中 我不會跟你索取任何費用 一毛也不會,我只會針對保險而已,之後這當中 他的話就轉去表示:我認識很多人 我人脈很廣 嘉義警察局長 就認識四個了,去澎湖玩 報我的名字 警察局長還會開警車載你玩,希望我跟他當個朋友 好好的幫他,還表示保險金下來 我要多少 我開口,我表示我不可能拿他一毛錢,他只回:配服你 我真配服你!如你無法配合更改日期,那就走法院。(這些都有錄音) ※這為最後一次談話,大概在3月底。 我於105/5/14接到偵查庭傳票,於今天105/5/19開完庭 起訴定讞。 偵查庭前,當然也詢問很多人的相關經驗 上網查詢 免費律師諮詢,一半好一半壞,雖已做好被起訴心理準備,因為我也已打算花錢和解消災 因為知道對方的目的就是錢,開偵查庭時間 大概只花了10分鐘,連陪同的保險員也嚇到 怎麼這麼快 檢察官一進去詢問:事發狀況,我就說明 所以你就是有撞到 所以就是起訴了阿。 問對方:你要多少賠償金 對方兒子:原本130萬 現在我要再加100萬 總共230萬 ※阿婆這當中 一直大哄 你實在很可惡 對我不聞不問 什麼之類 (檢察官 還這樣讓她持續吼叫) 我是不太知道檢察官 是否有先問為主的觀念,還是急著想下班 (當時開偵查庭時間大概為4點初頭多) 覺得被告 可能就是犯罪機率高,完全不給於我說話餘地 雖然這當中,我也已抱好起訴的心情,但總有種無奈心情 法律是保護壞人嗎? 法律根本是以刑逼民
陳小姐 105-06-08 15:57
目前牽涉保險詐欺案中,檢察官已判定罰金3萬繳交國庫另一年內不可犯錯,保險公司要求返還詐欺賠償實的金額,但卻說不接受和解,但開庭時檢察官有交代必須和解否則之後會有後續問題,請問如果保險公司不和解我該怎麼辦呢?
戀戀 105-06-07 12:38
今年的一月底 台北警察 南下 雲林 我的工作地點 叫我配合指認上游販賣毒品的人的犯罪行為並成立, 對於我吸食的犯行會減輕刑責 ,後來我也配合交出吸食器 ,接著在五月四號的時候我收到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分書 上面 註明了我之前有勒戒戒治的前科還有我10年前有易科罰金六個月的案件, 然後跟這次被查到的日期,都沒提到主動配合指證的內容,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 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我 想詢問看看對於我這情況簡易判決 我比較有利嗎? 我需要向法院提出書狀要求傳訊陳述嗎?對於指證的情形我可以要求 輕判或減刑嗎?麻煩可以告訴我嗎?
Stella 105-06-07 12:28
事情發生在去年12月我去一家公司當業務助理(公司有11為業務 我是三位其中一位) 或許我工作經驗不多 加上我個性容易緊張曾經不小心出錯過 其中一位作三年的資深女業務(中性打扮的女生)都會對我頤指氣死 或對我罵髒話 但因為自覺是自己出錯是自己不對又是新人就都一直沒有回嘴 在這期間我曾經有忍不住 覺得自己被亂罵 我就有表示我的不滿給對方知道 導致她很生氣直接跟我說你死定了.....等 我每天上班都活在恐懼 但我不想因為她辭職 加上我個性不外向 很慢熱 但只有跟她關係不好 所以我還是忍住咬牙撐著 直到有一天 她因為以為我把他東西弄錯 我急著想替自己辯護 我被她逼著整天快受不了 又想起她常常叫我說你不高興的話我們去外面講清楚 我當下心力交瘁 就一手把她拉到辦公室想去講清楚 (因為我忍受她這種找麻煩已經好幾個月了 )誰知道她就一手來把我掐住脖子 持續3 4 秒左右 一直一直到有位同是喊助她名子說好了 好了 助手 她才放手 我後來被吊離那間公司 去其他間 後來父母陪同有驗傷提告 但對方一直堅稱她只是自衛 我有提供手機翻拍的影片給檢察官 知前有聽她說要和解和解我們雙方都沒到 4月初得時候 我有以證人身分出庭過 提供影片 請問一下 她有可能被傷害起訴嗎 我不想和解 畢竟那次和解她也沒有去 還手包一整隻手傷說我有打傷她 我造成很大很大的陰影 甚至只要看到跟她同性氏的人都會害怕 也去看精神科 想問一下接下來我該請律師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傷害罪,你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傷害罪。 對方抗辯是正當防衛,要看以無防衛情狀存在,惟對方以掐住脖子之方式不符合必要性,可能亦無防衛之意思。 若你提告傷害部分檢察官起訴,可以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bunbun 105-06-07 12:25
我跟同事因為資料提交爭執,我將紙本資料夾用力放在此同事桌上,但並無碰觸到他的身體或任何部位。但同事之後跟主管反應資料夾打到他的手(沒有人證),且在隔日先寄出存證信函,然後下班去中醫取得手臂挫傷傷害證明。我告他妨礙名譽,他告我過失傷害,我的證人即他的主管供詞對我不利反變成他的證人,我被檢察官起訴。我真的沒有打到此同事,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前往閱卷,研究卷證資料,針對檢察官起訴狀之疏漏提出答辯狀,爭取無罪判決。 另可承認犯罪,並跟對方和解,請求對方撤回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EdisonHuang 105-06-06 10:11

前幾日我因傷害恐嚇前去做筆錄

但是警方一直說先以傷害送出

到時到檢察官時在提出等其他

我想問可以這樣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為被告,可考慮近似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應先將警詢筆錄之問題及答案,趁記憶清楚時,先記錄下來,避免屆時自己忘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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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為被告,可考慮近似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應先將警詢筆錄之問題及答案,趁記憶清楚時,先記錄下來,避免屆時自己忘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disonHuang 105-06-06 17:28

抱歉我非被告

我是受害者

阿哲 105-06-05 22:21

酒測值0.43被檢察官判決公共危險罪緩起訴需要服勞役120小時

想請問勞役服完後是否就不會有公共危險的罰款?(當初檢察官也未跟我需要付多少罰金)

另外警方開立的酒駕罰單還需要再去繳納?

你好:

檢察官緩起訴只命你服120小時之義務勞務,而未提及繳納國庫之金額,表示你只要服義務勞務即可。 可以持已服畢勞務之證明書,申請監理機關銷案或折抵金額。
阿哲 105-06-05 22:39

那請問我是否需要拿當初警方開立的罰單先去監理站告知目前還正在服勞役中?

因為目前上網查看酒駕那張罰單金額還是不斷增高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22:42

緩起訴處分書如果沒記載其他應支付金額,則只要提供義務服務即可。但監理機關的罰鍰仍需繳納,而義務服務的時數乘以基本工資金額,可抵扣監理機關的罰鍰,實際只需繳納抵扣後的差額即可。

jessica 105-06-05 20:00

律師您好:

朋友至超商買煙,結帳時順手將其他顧客之I-cash卡拿走,事後警方調閱超商監視器請朋友到案說明,並且以侵占罪名立案。偵察庭也已偵察終結,但檢察官卻以竊盜案件起訴,想請教此案的刑責(朋友並無前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20:14

您好,

 

普通竊盜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案情尚屬輕微,如能與被害人和解,應有爭取緩刑之機會,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05 20:28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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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建議您儘速與受害人和解,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仍與超商和解,則法院仍會給予緩刑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ca 105-06-05 21:5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普通竊盜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案情尚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們也想與被害人和解,但無從找起,開偵察庭時有向檢察官提起是否可和解,但檢察官完全不予理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1: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不分並非屬於重罪,若事證明確,建議與被害人進行和解,法院即有可能依刑法第74條第1項之規定諭知緩刑。 若和解不成,由於是初犯,也建議在法庭上積極表現出悔改的態度、並說明手段輕微、對於被害人的損失並非鉅大等刑法第57條之情形,以求取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免除牢獄之災。

    3. 審判中可以再向法官說明希望進行和解,法官就會再傳喚被害人進行和解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22:24

趁人不注意拿走他人物品,應該是竊盜罪而不是侵占罪。和解有助於爭取緩刑的機會,但緩刑並不是檢察官的職權範圍,只要能在法官判決前達成和解,再請求法官給予緩刑即可。

Meow 105-06-05 08:32

去年十月因未走行人穿越穿越馬路遭小客車撞上,我方左手骨折骨盆骨折,送往醫院後診斷書說明需休養半年及兩個月照護,他方擋風玻璃破裂。
我方後來申請事故研判表,我方肇事責任為"行人在劃有方向限制線路段,不得穿越馬路",他方為"疏於注意車前狀態.無照(已達考照年齡)
在我方住院及休養期間對方未曾來探視,僅撥打兩通電話問我們為何不和解,我方回覆還無法行走仍症狀還不穩定待穩定後再和解,並說你們都未曾來探視。他方回我又不知道你們住哪。
待事發四個月左右,我方申請調解,在受到調解委員會通知信時,他方來電問是否申請調解,告知當天不會出席,要我方法院見。
調解日當天,我方及他方皆由家屬出席,他方氣勢凝人說責任皆在我方身上,自己無責任,便離開了,調解委員建議我方提告,告對方過失傷害
出席偵查庭時,檢察官告知我方肇事責任幾乎百分之百,就算提告,起訴機率也是零,要我們和解。馬上到隔壁棟的調解處,因我方未攜帶傳票身分證(因隨身包包在家人身上),折返回去拿,我方當事人前腳剛走,他方當事人便說自己沒有責任而且修車費都自己吸收了,我方還要跟她要錢,自己很忙要回去帶孫子要馬上離開,報到處小姐詢問是否要另外約時間,他方當事人說自己很忙,叫我方在跟她聯繫,便離開了。調解委員說對方態度太差了,便在調解單字上他方處蓋上未到,我方處蓋上已到。

今日又收到傳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因此車禍案件,有經驗的朋友都說對方也有肇責,並非我方全責,那檢察官可以說都是我的責任嗎??(第一次出庭有告知對方速度可能過快,但是檢查官說我方無法舉證)
2.檢察官要我們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互相和解就好,但對方態度那麼差,如果一直無法和解檢察官又說告對方也不會起訴,那無法和解又不能告他,那該如何是好??下一階段是會繼續在偵查庭嗎??
3.那是否我方無法提出證據,就像檢查官說的都是我的責任嗎(附近無監視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還是要釐清有無肇事責任,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出來對方有肇事責任檢察官就會起訴對方。倘若給予不起訴,可以聲請再議。

2、倘若檢察官執意要逼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你好:

檢察官目前心證對你不利,可以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檢察官不起訴,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 先送鑑定再說,初判表只是參考。若檢察官不同意,就趕快自己送,但不要超過6個月,否則不會受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14:51

依初判表,對方還是有過失,但檢察官可以不受初判表的拘束,自己依職權認定。若要影響檢察官的心證,可於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前,儘速將車禍過程對方如何有過失及對方和解過程的態度等,詳細寫成書狀,遞交給檢察署。

15K少年 105-06-05 03:42

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15K少年 105-06-05 03:17

各位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有爭議,但是目前法院都會大多會採納。

2、此類案件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相關程序遭受不利益。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依據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未成年人之減免)減輕或免除其刑再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須告訴乃論。 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行為時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會構成犯罪,建議您再與對方談談看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5K少年 105-06-05 14: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我會請教律師的 ^^ 

解惑我一些困難問題了 

15K少年 105-06-05 14: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 ... (恕刪)

也謝謝   謝律師的提點 

我懂了 ^^ 我會想辦法去爭取最大的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5K少年 105-06-05 21: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 ... (恕刪)

感謝你/妳房律師跟顏律師 .. 

如果我推掉測謊會有甚麼影響嗎? 

維尼 105-06-04 17:53

帳戶遭詐騙

已有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並且已經再執行義務勞務

但是現在又接到地檢署的開庭傳票  並且是被告

所以非常搞不清楚現在狀況

拜託各位律師替我說明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尚有其他受害人提告,您應向檢察官說明前案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詳細情形可能要開庭時才有辦法釐清。若你也是詐欺集團之被害者,可以蒐集遭詐騙證據,向檢察官說明詳細經過。若屬於緩起訴前之犯罪,要具備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規定或檢察官認為有新事實新證據時,才會撤銷緩起訴處分,並一併起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3: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情況在實務上不算少見,主要是可能還有其他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既然經偵查機關受理,就會另外立案而分案號進行偵查。 此不分須注意是否與原來的緩起訴處分屬於法律上同一案件,若肯定者,應會被緩起訴處分效力所及,不應再另行偵查起訴,除非檢察官認為屬另一案件或是犯罪事實重大而直接予以起訴,此不分須謹慎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ing 105-06-04 10:16

之前前夫被我抓到與多位女網友外遇,前夫也自己親口跟我承認會跟多位女網友外遇是方便好向其借錢,我知道後提出離婚要求並跟小孩搬回娘家居住,目前前夫不簽離婚協議書,對我跟小孩也不聞不問,多次打電話及傳簡訊都將我設為拒接,打去公司也不接,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達到分居六個月後提出法院判決離婚呢?

另 由於前夫一家子全都有問題,不是欠人家被假扣押就是一天到晚皆法院的傳票,如此情況我是否可以要求檢察官不讓對方探視小孩?? 且 至今已經兩個多月了,前夫及其家人從未對小孩表示任何關心及想探視的意願,此舉是否也可以讓檢察官當作參考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直接以冒名投保、外遇等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監護權,有關探視權的部份,必須對方會打小孩或是其他不利子女的舉動才能禁止或限制。

2、投保的部份,可以考慮提告偽造文書,此部份仍然造成您積欠保費。

3、借款的部份,必須另外提起清償借款訴訟或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

4、就您所屬的狀況包含數個案件,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1. 可以以通姦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理由起訴離婚,併同處理監護問題。

2.檢察官不處理監護等民事糾紛,這部分要在離婚案件中處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31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探視問題,應屬家事案件,應向法院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對方有坦承外遇

你也有證據的話

當然可以直接提離婚訴訟

探視方面只能盡量減少

但不能完全禁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ping 105-06-04 10:10

我前夫婚前婚後跟我借了兩百多萬(其中利用我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皆聲稱是公司周轉用的,雖有簽下本票借據,但至今都沒有還款,前夫名下也沒有任何的財產及收入證明,僅可以申請法院的債權憑證外,還有甚麼方式可以處理?

前夫屢次口說沒錢,但 每周假日卻都有錢可以帶不同的女網友外出遊玩,法院都是講求證據,如果提供檢察官前夫帶女網友外出遊玩的照片可以當作他事實上有錢只是不想還我嗎??

申請法院的債權憑證要錢,現在我的錢都被前夫騙光了,每月也要繳納前夫用我名義申請的信貸及預借現金還款,無法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還有其他方式可處理嗎?

你好:

若前夫自始就沒有返還借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但要提出證據檢察官相信確實有此情形。 若有隱匿財產之情形,可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規定聲請民事執行處命債務人提供擔保或顯其履行,但要釋明有故不履行或隱匿財產之情形。 你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若債務人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隱匿財產,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規定之損害債權罪,可蒐證後提出告訴。
MODESTY 105-06-03 21:29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原本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廠長職務,有股份在民國99年開始擔任其公司的董事,除受任那年有開過股東會議之後就完全沒有再招開過,所以公司營運的實際狀況我也是不清楚(因為我實際作業僅在線上)直到103年發現董事長(負責人)與總經理因為要借貸我不願意簽名(之前的借貸從來沒有經過我簽名),而私自變更我董事一職,而我就憤而離職,為此我有提告但是因為我口才不好看見檢察官很緊張說不出話來....種種讓檢察官覺得情節不重大而不起訴,但是我昨天聽說公司跳票了,一堆廠商去要貨款,因為公司有跟銀行借大筆款項,我害怕會連累到我,我是否該與各股東聯合提告負責人與總經理跟監事(他們是一家人)惡性倒閉,主張債務不會蔓延到我!還有當時投入公司的心血是否可以一並求償!他們還有積欠員工遣散費用

 

台南HAN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應釐清您有無同意擔任董事,董事與公司是屬委任關係,您可以隨時終止,但若您被認定確實有擔任董事,則您可能會被連帶負擔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維尼 105-06-03 21:03

帳戶遭詐騙

已有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並且已經再執行義務勞務

為什麼又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傳票?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傳票裡的身份是被告還是證人,但若要知道案情,則需待開庭時檢察官才會進一步告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0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2:59

您好,注意看一下傳喚之身分為何,若是證人可能是因為需要協助調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

要先看您傳票被告證人身份,也可能是還有其他受害人。

Amin 105-06-02 23:36

行車糾紛,目前過失傷害還在進行中,對方輕微受傷,獅子大開口,以及目前對方有提告肇事逃逸,但肇事逃逸已確定不起訴,我也已提誣告(因有確切證明對方明知無肇事逃逸、本人手中有當時車禍影片與對方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之依據),所以目前有以下的問題

1.檢察官已判肇事逃逸這條不成立,我告對方誣告肇事逃逸,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開庭時要求賠精神賠償名譽損失嗎?

2.以及是否可以在誣告確立起訴後,再與法官說不予追究該條誣告事項呢?

3.如果進入到簡易判決的話,會不會判很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不過重點是您受有什麼樣的損害。

2、可以。

3、簡易判決的意思就代表大多都可以判決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算是比較輕的意思。

Amin 105-06-03 09: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 ... (恕刪)

從對方亂告肇事逃逸以來,有近半年的時間造成我的名譽及精神損失,這部分我可以要求求償

Amin 105-06-02 23:34

行車糾紛,目前過失傷害還在進行中,對方輕微受傷,獅子大開口,以及目前對方有提告肇事逃逸,但肇事逃逸已確定不起訴,我也已提誣告(因有確切證明對方明知無肇事逃逸、本人手中有當時車禍影片與對方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之依據),所以目前有以下的問題

1.檢察官已判肇事逃逸這條不成立,我告對方誣告肇事逃逸,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開庭時要求賠精神賠償名譽損失嗎?

2.以及是否可以在誣告確立起訴後,再與法官說不予追究該條誣告事項呢?

3.如果進入到簡易判決的話,會不會判很重

lucy 105-06-02 19:18
Yahoo!拍賣賣FB圍巾,被查扣二十九條,今天第一次開庭,檢察官叫我們私下和解,對方的律師叫我們自己提出罰金,他說大概要十萬,要我們可以提出經濟困難的證明,目前,我有2個小孩,夫妻上班,撫養婆婆,跟救助我老公的弟弟一家4口,弟弟在洗腎開計程車撫養我爸爸有輕度傷殘卡,老公的姐姐已經離婚有清寒證明跟傷殘卡,請問這樣可以減輕罰金嗎,請問提供哪方面人的資訊對我可以減輕罰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再與對方協商看看,否則若之後被起訴,則會有罰金及被對方民事求償之問題,損害可能會更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律師想要的不是一路告你到底,而是取得你所能負擔範圍內的和解金。因此,他要你們證明自己經濟能力有困難,如能證明,對方也會考慮降低和解的金額,避免告到最後他花了很多的時間卻只是讓你被處刑,這對他並沒有什麼好處。

由您所述的情形,可以證明你經濟狀況顯然不佳,請儘速將相關的資料提供給對方律師,然後提個您能負擔的和解金額,最好是提低一點(例如5千元或一萬元),以便與對方討價還價。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柏毅 105-06-01 20:40
第一次偵查庭給被告機會讓他自己認罪,所以沒有把一槍斃命的證據提出,但是被告完全不認罪,還請了律師我滿傻眼的,偵查庭就請律師錢太多,開完第一次的偵查庭隔天,我吧車行的賣車記錄,他偽照我簽名,還有本來屬於我的兩張支票的票號都補上去了,那兩張他自己存進去他自己的帳號,請問下一庭偵查庭他會被起訴嗎? 本來只告業務侵佔但是我也請人寫了追加罪狀的訴狀上去,(背信,偽照文書) 假如起訴是ㄧ次三罪一起起訴嗎?兩張支票分兩次存進他自己的帳號、這算兩次業務侵佔嗎? 感謝大大幫小弟解答 PS:假如我請律師他會比較嚴重嗎?還是檢察官起訴後變原告比較嚴重? 假如請律師我勝訴,我可以要求他付我的律師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律師費需您自行負擔,無法請求對方支付;您有無請律師,對方都不會比較重,重點是對方的行為,到底有沒有成立犯罪,您目前之證據,是否足夠證明對方有犯罪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律師費需您自行負擔,無法請求對方支付;您有無請律師,對方都不會比較重,重點是對方的行為,到底有沒有成立犯罪,您目前之證據,是否足夠證明對方有犯罪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再加強擬狀,並看有何證據希望檢察官幫您調查,以提高檢察官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芽芽 105-06-01 17:56

您好:

我之前在APP上面有購買一款LV的短夾,因價格為台幣1700元,我覺得太便宜有詢問賣家是否為正版,若正版為何價格如此便宜,賣家表示那是從香港的OUTLET特價販售所以價格有特別優惠,是正版的。因此我購買此短夾,隔幾天就由宅急便送到,用過一陣子後因習慣長夾,所以我換回長夾做使用,此LV短夾就放置在一旁,去年12月中旬家母跌倒受傷,在家中協助照顧時,覺得家中有很多東西都用不到,所以將LV短夾及其他東西放上APP交換或轉賣,之前是將東西捐贈至紅十字會的食物銀行、勵馨基金會的物資中心(未領取收據),去年左右才開始將東西放上APP交換或轉售,想要換到實用物品或是出售用不到的東西,讓它們不要在家占空間;賣的時候我知道皮夾是仿冒的(因為已經到貨用過了),所以我有說明皮夾是仿冒的(當初我以為只要是自己的東西都可以放上APP交換或轉賣),所以才會將東西放上去APP,其他東西都是正版,皮夾賣800元,我並非有意要圖利或有其他的企圖,下週一要過去做筆錄,我應該要如何說比較好,另外我會被廠商會跟我要求賠錢嗎?檢察官是否會看在是初犯給予一個改過的機會?悔過書的內容應該要如何撰寫會比較好(拿給警察還是檢察官)?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與對方廠商和解並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34

您好,

 

您所購買及售出之價格與正版商品顯不相當,檢察官與法官恐會認定主觀上之犯意,建議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認罪換取緩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緯 105-06-01 15:15

今天開庭結束~檢察官說還給他偷竊的金額~然後當事人同意後~檢察官判職權不起訴~說給自新的機會~那請問還有後續嗎?? 還要再去法院嗎?

你只要把錢還給對方,然後檢察官會給你一個不起訴處分書,這個案子就結了,不用再上法院了。

Joan 105-06-01 12:40

我哥哥去年在連鎖賣場偷竊衣服,因被害店家有去警局備案,後來有找到我哥,不過在開偵查庭之後有和解就結案;不過在今年2月底我哥又在連鎖書店前後3次偷竊書籍,被害店家也是到警局去備案,因我哥有案底所以警察到家裡把我哥和偷來的書籍帶走,3月底開偵查庭時,檢察官有跟我哥說可以先跟被害店家談和解看看,我哥也知道錯了,很有誠意的跟被害店家連繫談和解,也開出賠償金,不過對方一直沒有給我哥回覆,接下來要開庭了,請問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及刑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哥哥的權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oan 105-06-13 21:36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我的哥哥患有第一型糖尿病,必須終身施打胰島素,有這樣的慢性病可以入監服刑嗎?

Joan 105-06-01 12:05

請問,我的哥哥在去年在連鎖賣場偷竊衣服,因被害店家有去備案,後來有找到我哥哥,不過後來在開偵查庭後有和解後就結案;不過在今年2月底我哥又在連鎖書店偷竊書籍,被害店家也是有到警局備案,因此有案底警察找到家中把哥哥和偷來的書籍帶走,3月底開偵查庭,檢察官有跟我哥哥說可以跟被害店家和解,事後我哥也知道錯了,所以很有誠意的被害店家連繫要和解,也開出賠償金,不過對方一直沒有給我哥哥回覆,接下來要開庭了,請問法院判決會如何呢?

阿緯 105-05-31 13:21

偷竊初犯金額100多元

請問明天就是要我朋友去開庭了~我想請問說~開庭主要是要開什麼~跟簡易判決有關~??

那要如何跟被害人和解呢~我朋友說他再也沒去過偷竊的地方過~也不知道怎跟檢察官說希望緩起訴~他說他真的很有悔意~但不知道怎麼和解之後的~如何讓檢察官減輕處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3:24

您好,

 

可向檢察官表達和解之意願,請求檢察官居中協調,因本案案情輕微,如和解成功應有機會獲得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如果告訴人也有到場,可以當場請求和解,若告訴人未到場,可請求檢察官安排調解庭期。

阿緯 105-06-01 11:16

今天開庭結束~檢察官說還給他偷竊的金額~然後當事人同意後~檢察官判職權不起訴~說給自新的機會~那請問還有後續嗎?? 還要再去法院嗎?

伯弘是某一公務機關處長,因有人向調查局檢舉包含伯弘在內之3名公務員,在資訊機電更新升級之政府採購標案中,收受某投標廠商之賄賂而洩漏底標,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到包含伯弘在內3名公務員之辦公室、住家搜索。之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該3名公務員,經法院開羈押庭訊問後,將主嫌裁定羈押,而伯弘及另一公務員未遭羈押,法院命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而後,該案件經偵查起訴、一審、二審、三審、更一審,已經過7年仍在更一審訴訟中,伯弘仍遭更一審法院持續限制出境。某日,伯弘接到居住在美國大姐的通知,居住在美國之父母發生意外,經手術後仍情況危及,伯弘心急欲到美國探視父母,想聲請解除出境限制。


刑事訴訟法中並無明文規定所謂「限制出境」,僅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限制住居」為無羈押必要之代替手段。目前最高法院皆認為限制出境係限制住居之一種方法,屬替代羈押之處分,以確保完成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及保全刑事執行,並由事實審法院職權裁量是否羈押或限制出境。因此,雖有學者認為「限制出境」牽涉的不僅是居住遷徙自由,出境另涉及工作、探視親屬等等權利之限制,其應有獨立內涵,並非「限制住居」之一種方式,但目前實務認為「限制出境」就是「限制住居」的一種方式,並非不同事項。


然而,現行法律對於限制出境之要件、期限都未明文規定,尤其是限制出境的期限無任何上限規定,將嚴重侵害人民對於因出境所依附之遷徙自由權、工作權、親情等身分法益之保障,伯弘因訴訟進行7年仍未判決確定,持續被限制出境就是一例。因此,有學者認為應參考羈押期間之規定,明文規定關於限制出境之期限,使限制出境符合比例原則。


本例伯弘如欲出境到美國探視父母,必須向目前審理之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關於請解除出境限制之審理,程序上事實審法院是否必須開庭訊問被告聲請人)後才能裁定準否解除? 有實務見解認為法院已為強制處分後,被告聲請解除、變更者,因被告為處分之客體,且為主動聲請,依訴訟進行情形,就原處分所載之原因事實有無消滅、改變、強制處分之必要性是否依然存在等,知之甚詳,也能完整說明、舉證,以使法院為有利之處分,不會因未經法院訊問致生對其不利之結果,倘法院認依被告提出之證據資料已足夠作為判斷依據,不以再訊問被告為必要。


另外,對於解除出境與否,其罪嫌審查門檻是否必須到達如羈押門檻「犯罪嫌疑重大」? 亦有實務見解認為限制出境因僅消極防阻被告擅自出國,干預人身自由之強度顯較羈押輕微,所以從一般、客觀角度,如以資訊及事實作為現實之基礎,而有理由認為被告涉嫌犯罪,即被告具有「有理由之罪嫌」已足。


最後,本例伯弘向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倘若被裁定駁回,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以為救濟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志樑律師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6717

電話02-27006120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7006122

105-05-30 16:47

之前車禍 和解不成 提出 過失傷害 告訴

只開過一次庭 庭上 也只是 訴說 當時事發經過 跟 一些資料繳上

之後 就收到 檢察官起訴書

內容是 對方 被告 過失傷害罪案件 已經偵查終結 認應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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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現在 後續 程序是什麼???

2.第一次 開庭 也沒問到我的 賠償問題

 對方過失傷害罪 是 刑事  那我的賠償 還要再告他民事部分嗎????

3.對方保險業者  一直要和解   那假如和解了  還可撤告??

撤告 對我  會有什麼 後續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對方會要求我方撤回告訴,並且放棄民刑事權利。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3、建議還是可以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可以委請律師撰擬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13

您好,

 

1、檢察官開的是偵查庭,現偵查終結起訴後案件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

 

2、檢察官不會審理賠償問題,要向法官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3、過失傷害罪可以撤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0:51

您好,刑事告訴跟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是兩個不一樣的事情,刑事過失傷害部分逤您有過失因此造成他人受傷之結果,就有可能成立犯罪。建議您與對方和解

何烈 105-05-30 00:53

因為請款糾紛被告詐欺背信等罪,經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對方申請再議,高檢署又駁回,接下來我們要做哪些準備呢?另外我方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08: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再議遭駁回之後,依法告訴人仍可以聲請交付審判。

2、倘若要追究對方誣告罪嫌,必須是對方有虛構我方犯行,倘若只是證據不足等則不會構成,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我方也有誣告問題,並達追究對方的目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誣告應先看對方的告訴內容有無虛構事實,若有,提告誣告成功的機會才會提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當然可以反告誣告

但建議先把不起訴處分書拿出來看看

這樣才能知道誣告有沒有機會成立

因為誣告罪成立機會相對低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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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清 105-05-28 20:45

本人於5/28凌晨喝了點酒,並騎機車於凌晨3:45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26,依公共危險罪逮捕並回派出所。

警方對我做完筆錄後,也開了紅單,在派出所待了幾個小時後,約早上11點左右被警方送到地檢署,我向檢察官認罪,筆錄屬實,之後檢察官列出的兩點問我是否接受,(1) 一年內不得再犯 (2) 6個月內繳交22500罰款。本人回答是,接受。結束後叫我在判決書上簽名,並給我一張白色A4大小,標題為"緩起訴處分被告應行注意事項",之後就放我走了。

以為有幾點想要提問:

1.法院之後會寄什麼文件給我嗎?如果有大約要多久?

2.繳交22500罰款,警方開的紅單是否就不用在繳款(一罪不二罰)?要怎麼抵銷紅單?

3.給我"緩起訴處分被告應行注意事項"這張紙是否代表檢察官判我緩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1:19

檢察官應會處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注意事項內容,並履行附帶條件,行政罰單只能扣除緩起訴的二萬二千五百元,超過部分仍需繳納。

阿清 105-05-28 21: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應會處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注意事項內容,並履行附帶條件,行政罰單只能扣除緩起訴 ... (恕刪)

感謝沈律師,本人查了統一裁罰標準,0.25以上0.4以下 機車為22500,與檢察官判的金額相同,這樣是否等於不用補足紅單金額?紅單可以不用理會繳檢察官說的22500就好?

另外本案這樣是否代表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就不會再送由法官判決了嗎?

刑法185-3條102年6月13日起已經刪除單科罰金及拘易的部分,如經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最低刑度就是二個月起跳,得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下罰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一日.但是否能易科罰金或是入監執行,決定權在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所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檢察官的職權,是否能易科罰金是執行科檢察官決定,一般來說酒駕除非有肇事致人於死傷,否則警方舉發移送後經過檢察官簡單複訊之後大都不會再開庭(除非尚有調查之必要或有事證待釐清),通常都會先收到檢察官的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起訴書),然後移送簡易法庭審理判決後會收到簡易庭判決書。★特別提醒:5年內三犯刑法185-3條入監執行不得易科罰金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清 105-05-30 20:09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魏律師,所以目前的情況來說本案件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我並送至簡易判決,接下來就等簡易判決怎麼判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