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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皓 105-05-09 22:45

就是假如一個人他家開銀樓,他12年前向賣家進貨有LV商標的鑽石項鍊(而且LV公司當時尚未在珠寶類註冊商標),而當時的收據也已經丟掉了(而且12年到現在銀樓業者都沒販售出去,也就是沒有獲利),但是有證人檢察官表示他七年前就有那樣物品的擺設。

可是他最近在這幾天收到法院的起訴書(並且商品已被警察扣押),說明他們公司102/7/1年就已經註冊商標法,使用於珠寶飾品,而告那個銀樓業者還在販賣他們的商品,所以就被起訴刑法,而刑法會處以被關監獄或50000以下罰款? 而之後如果對方要求民事賠償,而金額會被判賠償多少?

戀戀 105-05-09 16:00

今年年初 因為警察 要抓販賣毒品的人而找上我並叫我配合指證上游者可以減低 我的犯罪刑責, 後來我也乖乖配合 指証,並交出 吸食器組,之後在五月四日天我收到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 上面提到了我之前勒戒戒治的前科跟10年前易科罰金6個月的前例,加上這次的日期,並沒有提到 有關我配合指證的事情, 接著就一毒品妨害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我想請問我這情況簡易判決對我比較有利嗎?還是我該提出書狀請求傳訊陳述呢?我可以請求減輕刑責嗎?麻煩請告訴我該做何後續?

庭睿 105-05-09 00:04

前2個月上法院時,我有向檢察官承認我有安裝並使用盜版軟體

原因是因為剛進公司,公司有用該"加工軟體",為了想跟上進度,所以在宿舍上網下載並安裝盜版軟體練習,但是用沒幾天,我就移除了

個人並沒有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將公司程式帶回宿舍,也沒有將宿舍做好的程式帶去公司,純粹下載新版試用並練習而已,幾天後移除,也將軟體跟破解檔刪除沒有在網路上散佈

5/11上法庭,請問這樣我會被罰錢嗎? 是被告 著作權

因為家境不好,所以很怕被罰錢...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00:31

安裝盜版軟體的行為,就已經構成擅自重製而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不因未從事商業行為或事後移除而影響,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本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最好能與著作財產權人和解,並請其撤回告訴即可解決。

庭睿 105-05-09 00: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安裝盜版軟體的行為,就已經構成擅自重製而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不因未從事商業行為或事後移除而影響 ... (恕刪)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只好準備$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和解也應先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請他們移付調解委員會和解,對您也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庭睿 105-05-09 22: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和解也應先向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 的提醒

庭睿 105-05-11 18:16

今天上法庭後的結論~

是與原廠提告和解,只要支付和解金就會撤銷提告

在偵查庭我有看到書記官有打字紀錄

原廠在庭外也提供我銀行帳戶&他的聯絡電話

並要求我在10天內匯款完成並與他聯繫,之後會撤銷提告

請問我直接匯款並聯絡就好嗎? 這樣對我會不會沒有保障?

Aska 105-05-08 18:51

帳戶被騙?用,戶頭被開立警示!筆試已完成,需等待檢察官、法院的傳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出我方被騙的過程的相關事證,以爭取無罪答辯。

2、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否則會有民刑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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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般係以幫助詐欺起訴,也可能是共同詐欺,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黃國政 (Sam) 105-05-08 23:1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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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務上近年來提供帳戶之行為有很大的機率以幫助詐欺罪起訴並判刑, 建議您趕緊收集從一開始到現在與詐欺集團聯繫之所有資料, 將來在訴訟上自清

2.如果被害人受騙金額不大時, 可考慮與被害人和解換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法院緩刑

3.您的說法模糊,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una 105-05-06 23:07

你好,我於104年11月某日於大直附近撞到一個違規闖馬路的女士,
之後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但是證據幾乎都顯示對方違規在先,我也沒有違規,但是檢察官卻不採信我的話,而近日我收到了簡易判決,判決內容都傾向於對對方有利,而我的過失傷害卻是成立的,想詢問,我該立即聲請面訊,還是等最終判決下來之後再申訴?

懇請各位律師位小女解答,我只是個初出社會的新鮮人,什麼都不懂,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原判決不服,記得於收受判決十日內聲明上訴。

您好:

1. 您是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呢?還是收到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呢?如果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您可以將您的答辯理由提出到法院,請求開庭審理,如果是法院的簡易判決,則表示一審已經判決,您必須要在收到判決書時起10內提出上訴救濟

2. 不論您是一審要答辯或是上訴二審,您可以向法院請求將肇事責任再送鑑定釐清。建議您可已委請律師協助。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7 20: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按照您敘述的內容,應該是收到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書類,而不是簡易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規定,與起訴書有同一效力,所以內容當然都是寫對您不利的事項,但至於您是否成立過失傷害罪,仍有待法院進一步判斷。 但也請您注意,簡易判決處刑在原則上並不開庭,而且判決時間相當迅速,有時一兩個禮拜後就會判決,如果您認為有再與爭執的必要,應盡速擬定書狀,法院才會認為有另外開庭審理之必要。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偉豪 105-05-06 15:20

本人約4年前101年底搬出戶籍地(戶籍地房子是姑姑的 與叔叔 嬸嬸同住)因為在新北戶籍地找不到工作而且又要每月繳納八千元給姑姑付不了,只好上台北找媽媽同住租屋處可省房租並在媽媽上班地那邊工作也在媽媽那邊辦了新手機 號碼也給了姑姑知道 後來一年也有回戶籍地順便告知叔叔我的電話(我的電話從102年到現在都還沒換過)除了去年姑姑已經把保險單住址請保險公司轉寄到我現住地址,每年姑姑都會用簡訊告知我要繳納機車保險費(機車是姑姑的但是我在騎所以我去繳)因為103年後改從事保全夜班白天常常都是睡死狀態,不過有傳簡訊我一定會回,當時因為沒有叔叔電話所以叔叔在去年四月有教召單的掛號要連絡我連絡不上(因為本人不接未知號碼來電)但也沒傳簡訊告知我教召單的事情也沒跟姑姑講這件事情所以姑姑也不知道要連絡我(後來查後備指揮部說這是一天的教召而已上午去下午回...),結果警察就把教召單退回給後備指揮部,我就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了起訴原因是我未居住在戶籍地未遷移且無故不申報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及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罪,原本爬爬文看大多數都是我這種情形檢察官甚至不起訴或者是起訴後一審就簡易庭無罪就沒太擔心,結果4月28號寄來簡易判決兩個月易科六萬塊嚇到我了,而法扶那邊因為媽媽以前欠太多債款現在薪水都掛在我身分下結果也超過法扶申請標準,目前已經於十天內上訴但仍擔心訴狀不是文言文而且很白話文擔心法官看了會不讓我上訴,這個月真的快被法院搞到精神耗弱一天睡不到三小時每天也只能吃一點東西沒什食慾整天在翻同樣類型案子查,請教我現在該怎麼辦我的人生不想就此留下前科而且這罰款也太重了。

(最近查91年6月修法後關於我的罪應該要意圖避免之主觀要件存在 但是檢察官也不問我為什麼離開戶籍地就直接告我是意圖避免教召...很冤)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6:28

您好!

上訴期間10日屆滿後,還有20日可補提上訴理由書,如果自己沒辦法充分表達想法或理由,可盡快找律師協助撰寫上訴理由書或充任二審辯護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上訴,否則案件即會確定,要提再審並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ndra 105-05-06 09:31

您好

我想請問我與原告的狀況是原告於先前有至本店砸店,並當日有到派出所進行和解和解內容為:第一當事人因找不到第二當事人討論,心生不滿,進而推倒店內物品,經警方調解後,同意進行和解

和解書中有一條:爾後無論如何情形第二當事人或其他任何人不得再向第一當事人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溯等情事。

第二當事人當日並不知第一當事人另有毀壞名譽的部分,於和解調閱店內攝影機記錄,才知道另有毀壞名譽,此部分也已進行告訴乃論檢察官也已判決緩起訴

另因原告也是為公務員身分,所以針對他對本店的毀壞名譽部分,我們另有向其任職單位以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檢舉他,該單位也已懲處他是為行為不當。

但現在原告至民事法庭提告我,沒有依和解書內容:其他任何人不得再向第一當事人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溯等情事。要求我對於他的考績成績造成的獎金短缺部分進行損害賠償

我想要問的是我對於他毀損部分已沒再做任何告訴,但於當日我未和解的毀壞名譽進行提告檢舉,這樣有違反和解書之情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和解書的部份,是依據雙方的爭議事件之全部為和解,除非契約另有約定。

2、此部份要審閱該和解書才有辦法判斷,不過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sandra 105-05-06 11: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和解書的部份,是依據雙方的爭議事件之全部 ... (恕刪)

和解書就只有寫:第一當事人因找不到第二當事人討論,心生不滿,進而推倒店內物品,經警方調解後,同意進行和解

MARU 105-05-05 19:54

因無相關經驗,代人詢問,求解答,感謝:)

友人前陣子接到警察要求到案說明後,近日接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請問截圖中的內容是否構成防害名譽(以防後續問題部分內容已塗掉)

友人的出發點只為詢問,並沒有特別要攻擊他人,如此說明檢察官是否會採信,以及是否已經有需要請到律師協調,謝謝~

 

-補內文-

請問此人是不是很愛在coser和攝影背間閒言閒語,然後再把人賣出來,是真的嗎?

-end-

 

這截圖太模糊了你可以考慮把內容摘要打字這樣比較容易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ARU 105-05-05 21:3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截圖太模糊了你可以考慮把內容摘要打字這樣比較容易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 ... (恕刪)

已補上內文,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言詞是否會構成妨害名譽,應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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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06 05:4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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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 105-05-05 18:51

檢查官調查去年是否有去摩鐵,請問近日收到傳票由他字改偵字,是不是檢察官已經從摩鐵那取得相關資料呢?如果有休息資料 其中一方有承認發生關係 這樣是不是很難辯駁了?

一、一般摩鐵回函會表示沒有書面資料A的多。

二、但進車的錄影可能會有。

三、要看檢察官手上證據狀況…如果一方承認加上綜合其他間接證據足以證明有性行為才算,不然就算是抓到在房間裡面也是有不起訴的案例存在。

四、另一個是看對方掌握到的證據有沒有露骨的簡訊信件或談判的錄音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他字轉偵字並不代表檢察官即會起訴,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轉偵字的確可能是檢察官已經掌握較多證據,但卻非必然,建議您自己先全面瞭解所有事實後,並尋求律師協助,避免因此影響日後之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有對象犯(即相姦者)之指述,尚難認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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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須由告訴人證明有發生性器官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行為時,知悉對方已婚,僅有一方之證詞證據仍不足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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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06 03:5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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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好 105-05-02 16:35

各位前輩好---

本人今日因「公然污辱」及「誹謗」一案第一次開庭,今天是偵察庭

因為爬文的時候看到了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產生了問題

===================================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所以被害人或 其他得請求賠償的人應在刑事案件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始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或賠償損害。若該刑事案件上在檢警偵辦階段,則不得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

1.請問這邊所謂的「第一審辯論」.「第二審辯論」---是不是指說,在偵察庭整個結束後,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案子會送交給法官,之後由法官所召開的庭審?

2.所以案子還在偵察庭的階段是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對吧?

3.如果刑事部分最後不起訴,那附帶民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撤消? 那麼日後是否還能就民事部分再單獨的提起民事訴訟?

最後,希望各位前輩不吝指教,謝謝。

你好:

是的,要檢察官起訴後案件移到法院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沒錯。 不起訴就處分要聲請再議,並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問題,若不聲請再議要提起損害賠償,需要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但要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消滅時效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5-02 17:23

偵查終結起訴之後,案件移送法院才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偵查中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不會有撤銷的問題。如果偵查結果是不起訴確定,可另外向民事法院獨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17:44

1.請問這邊所謂的「第一審辯論」.「第二審辯論」---是不是指說,在偵察庭整個結束後,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案子會送交給法官,之後由法官所召開的庭審? 檢察官起訴後才可提起附民。

2.所以案子還在偵察庭的階段是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對吧?是的。

3.如果刑事部分最後不起訴,那附帶民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撤消? 那麼日後是否還能就民事部分再單獨的提起民事訴訟?刑事若不起訴,就無法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可以,差別在於前者原告不需要給付裁判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就沒有附帶民事訴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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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好 105-05-02 18:51

非常謝謝徐律師.沈律師.顏律師.房律師的解答。

may may 105-05-02 08:28

由於還在開偵查庭,上一次開庭把服用的藥物送檢

這次收到傳票上面只有一句帶健保卡跟照片

我問書記官,書記官是跟我說藥物檢驗出來了.

檢察官好像是要你就醫院治療(他不小心說太快告訴我這個)

那是不是代表,我拿出庭上證明服用的藥物化驗結果

無法讓檢察官相信未服用毒品

所以,還是必須像檢察官說的就醫院治療?

一般是不是驗出甲基超過500就可以起訴?

一、不一定,不要預設結果是什麼。

二、這類案件,驗出來陽性,有可能是服藥,也可能是施用毒品,有的檢察官會選擇認罪協商[有看過這樣的判決],也就是說檢察官是有可能開庭的時間跟你討論你要不要認罪他給你附條件緩起訴讓你去做戒癮治療。

三、但如果你真的沒有施用毒品幹嘛同意去做戒癮治療。

四、如果你真的沒有施用毒品而你想增加勝算,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畢竟有沒有施用毒品這種事情是不太可能在公開場合的,所以不會有什麼錄影或是證人可以證明你沒有施用。這類案件真的是蠻適合做民間測謊的。檢察官預計不會同意做公家測謊,毒品案件這麼多,如果每個都要求做公家測謊這個測謊單位也消化不掉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2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施用二級毒品有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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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01 19:39

我在遊戲中有辱罵的行為,請問對方做完報案/提告筆錄檢察官或警察就會通知我去做筆錄嗎?是電話通知還是書面寄送?程序大約多久

105-05-01 19:42

再加問 如果備案會通知嗎 有無前科記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9:44

您好,

 

1、警方辦案進度與時間不一,無法有確切之時間,通知可能是電話也可能是以通知單之方式傳喚您到案說明。

 

2、只要有案件進入司法單位,就會留下基本紀錄但並非前科,被判刑確定後才會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1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對您提告,您將會收到警察局之通知書,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您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造成日後被起訴及請求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之後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前科紀錄必須是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才會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惠 105-05-01 17:28

結婚期間公公出資匯款給先生買房.登記夫妻名下各1/2.之後先生外遇將他名下1/2贈與我.現在公公提告動產借名登記及寄存證信函(內容不實並抹黑我).請問公公是否拿的回房子?(並無借名登記之文件.房地契皆在我這).是否可反告對方汙告?(需另提出訴訟嗎?)(還是開庭直接跟檢察官提出?).現在房子公公霸住著不讓我使用.有何方式讓公公離開房子.還我使用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5-01 17:58

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要件,原則上登記所有人就會認定為實際所有權人,例外如果確實有借名登記的約定才可能主張所有權,但畢竟是例外實務上主張借名登記成功的案例並不多。因此,對方若無確實的證據,要回動產的機會很低。但對方是提出民事訴訟,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有誣告的問題。對方占用您的動產不還,可先發函警告,無效果則可提出竊佔動產刑事告訴,民事亦可提出遷讓房屋的請求,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你好:

若你有實際管理、使用、處分動產,不會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公公之主張無理由,要詳附理由提出答辯狀。反之,若動產實際上由公公管理、使用、處分,你無權置喙,就算沒有借名登記契約,還是可以從間接證據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此時公公主張為有理由。 你公公只是提起民事訴訟,並無意圖使你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不會構成誣告罪,若有散布不實言論或散布存證信函,造成你名譽之貶損,可以提告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若你是真正所有權人,而公公無權占有(沒有租賃、使用借貸關係存在等),可以請求公公返還所有物,並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至於是否可以撤銷贈與,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公公的存證信函,建議完全不予理會,待公公對您提告,再撰擬書狀答辯之;針對公公目前霸佔之行為,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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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公公的存證信函,建議完全不予理會,待公公對您提告,再撰擬書狀答辯之;針對公公目前霸佔之行為,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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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02 12:2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花 105-05-01 11:51

我是毒品管制人口.103年11-27出監.104.2-13假釋期滿.

我在104.8月5號到管區派出所驗尿.結果呈嗎啡可待因成分.遭檢察官起訴.

檢察官分別於104.8/5跟105.3/21號同一瓶尿驗兩次.最終還是起訴我.

我從沒施用過一級毒品.在104.8/5前我有因長期咳嗽就診拿藥.也有在藥局買成藥來吃.

我以前毒品前科都是2級的.一級從來沒碰過.

因為這樣我目前任職的餐廳老闆同事.每個都在幫我找證據

老闆也願意出庭為作證.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比較好.我真的沒吸食一級毒品.

律師幫幫我 謝謝

 

一、關於有吃感冒藥的部分要提出證據

       這樣的證據可能會比較難以搜集,如果是醫生開的證明是比較好,如果是到藥房去買的話就比較難一點。

二、如果證據難以搜集的話請考慮做民間測謊,或是聲請法院送公家測謊。

三、民間測謊要費用,公家測謊要看法官肯不肯幫你送。

四、民間測謊在刑事案件來說偵查中檢察官有採取的前例;審判中的話就看法官了,有的法官會採有的法官不會採。

五、這類案件有沒有施用毒品都是只有你知道,如果不是以測謊的方式來處理要證明的確是有點難,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2:09

您好,

 

1、建議您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於法院審理時向法官聲請調查所有對您有利之證據,爭取無罪判決。

 

2、於驗尿前曾吃過之成藥、咳嗽藥水等藥名需查明、購買明細需留存,以利後續訴訟調查之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01 16:57

可能要看一下除了驗尿以外起訴有無其他證據以利於提出對應之答辯及證據調查,另盡可能找出該成藥的成分相關資料以資證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後,撰擬書狀提出為您有利之證據,如曾施用之藥品成分紀錄等,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1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5-02 13:56

您好,以前當檢察官曾經不起訴處分也有起訴過,

主要是看嗎啡跟可待因的閾值,

若係施用止咳劑,尿液中嗎啡與可待因閾值的比例不會超過三比一,這個衛生署有函文解釋過。

遇到這種的,有的檢察官會沒注意而起訴。

若是醫院麻醉注射嗎啡,則尿液中不會有可待因成分,因為醫院注射的事純嗎啡。

之前有施用毒品被告前科表很厚的那種)說是醫院麻醉,且提出診斷證明,一審判無罪,我調查相關函文後上訴改判有罪,理由同上。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id ncc101ds

勝訴一覽表:

壹、    刑事部分: 

一、辯護案件:

(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2、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24號:大部分無罪:檢察官起訴三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勇公幹掉二條無罪,剩一條判五年六月,二審再戰。

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撤銷原判決(確定) 有收錢的錢情況下二審打到轉讓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4、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撤銷原判決 (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6、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撤銷改判: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

7、 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8、 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無罪: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2、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撤銷發回。

3、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確定。

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6、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8、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4078號兒少性交易案件:被告疑似用BT下載兒少影片,被告否認,並辯稱疑似中毒,IP沒設密碼,檢察官再次搜索後查無實證,為不起訴處分。

(三)  妨害性自主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撤銷原判決(確定),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3、 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31184號:不起訴處分。當事人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女子,交往一段時間後個性不合,想分手,女方告強制性交。

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選上訴字第37號,一審判有期徒刑三年六月,二審改判無罪。

(五)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改判過失致死。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3、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041號駁回檢察官上訴。

4、 著作權法:

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無罪: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2、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非常上訴成功。 

3、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6號。
上開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5、 幫助詐欺案件: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無罪: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6、 強盜案: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撤銷改判。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7、 違反稅捐稽徵法:

1、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十)恐嚇

1、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9003號
民眾委託知名律師公務員,並偷錄音對話內容告恐嚇,該公務員在勇公協助下化解危難。

(十一)違反森林法: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官104年度偵字第21077、21078號被告違反森林法案件,在被告家中扣到木頭之情況下,檢察官以不能排除上開木頭曾有合法砍伐之可能,而為不起訴處分。

(十二)竊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十三)過失致死:

1、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十四)違反水土保持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十五)業務侵占緩刑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

(十六)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1;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二、擔任告代: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642號

以重傷害罪重判被告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一)(二)(三) 

貳、    民事部分 

(一)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選上字第16號 104年度選上字第17號上開案件,駁回對方的上訴,我們是落選頭,遞補上議員職位。

3、 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安股,原告之訴駁回。(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我方靠交互詰問制度,在樁腳死咬候選人賄選之情況下,徹底問垮樁腳證人,故刑事無罪,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民事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駁回)。

(二)  返還借款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2、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3、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4、 一○四年度旗簡字第八四號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四十五萬元。

(三)  勞工訴訟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四)  婚姻訴訟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2、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3、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家聲字第九十四號裁定
免除小孩扶養義務(爸爸沒養過小孩

 

b 105-04-30 16:21

各位專業的律師好,先謝謝你們撥空閱讀

去年因急需貸款提供帳戶給代辦說要作帳以便貸款順利,後來在我出國期間5天內有多筆帳戶匯款到我的戶頭並被領出因而被列為警示帳戶與被提告協助詐欺,細項怕文太長浪費個位時間所以省略。

 

經多次出庭後,一審於3/31判決無罪,也收到判決書了

於昨日接到一張函內容如下是(僅一張沒上訴書)

發文日期:105.4.26

主旨【檢送105年度上字第×××號被告ooo詐欺案件,上訴書8份,請查照】

說明【承辦檢察官不服原判決,認應提其上訴】

想請問這一張函是代表已經確定是法官同意上訴了嗎,還是此函只是‘’通知“”檢查官不服有作上訴的動作,還在審核中仍未定審核通過或上訴駁回

 

有撥電話問相關法律人士,各別說法不一,有些說是此函只是通知檢有動作,10~30天會在通知上訴結果,有的說是已確定上訴要去要上訴書,麻煩請求解,謝謝

你好:

檢察官已經在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聲明上訴,由於沒有看到上訴書,不清楚檢察官上訴之範圍,若共同被告有多人,就要等到你收到上訴書繕本才會知道檢察官就你的部分上訴,若被告只有你一個人,那表示檢察官已經上訴了。 若檢察官已上訴,二審仍然要詳附理由進行答辯,以免二審法院推翻一審之無罪判決。
b 105-04-30 17:38

謝謝徐律師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9:01

您好,

 

1、上訴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法院一定會受理,所以檢察官之上訴一定是成功的,案件會見入二審繼續審理。

 

2、是以,上訴結果就是後續法院會傳喚您到庭接受審理,直到二審判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30 19:27

檢察官只要在十日內上訴就是合法,不需要法官同意,之後二審法院會通知開庭,您還是要謹慎準備二審的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代表檢察官已提起上訴,而詐欺案件為二審即確定之案件,應謹慎應付,以免二審被改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應該是檢察官以針對您的案件上訴,且因詐欺係屬二審即確定之案件,建議要更慎重對待,避免二審被判有罪就立即確定。

hsiuchi 105-04-30 14:15

想請問 車禍案件進入偵查庭時 對方說我有跨越雙黃線超車 我主張超車(公車)時並無跨越雙黃線 因感覺右方車(肇事者)往左邊靠所以我當下怕被撞到也往左邊閃 (來不及還是被對方撞到我機車後方)撞到因此撞擊點變成再對向車道 可是檢察官有問對方你有看到嗎 對方說沒有看到 只是感覺我應該有超越雙黃線 那檢察官讓書記官筆錄寫"盲人意象"

但是昨天我跟對方參加重新鑑定的開會 他卻改口跟在場的鑑定會委員說他有回頭看到我超越雙黃線超車 因當下我沒做出反應 也開會感覺很嚴肅 我只知道我有主張超車時沒跨線 這樣是否會影響重新鑑定的結果 如果影響了 我該怎麼反駁 我好擔心也很氣自己沒當下反駁回去  原本初步鑑定是我方無肇責 對方為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及移動現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3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鑑定覆議的部分,可以以書面陳述意見,不過通常還是會以開會時的敘述為主。

2、倘若覆議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向學術單位申請車禍事故鑑定,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聲請,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責任歸屬,當事人的意見會是依據之一,但鑑定結果出來,其上也會記載鑑定結果是參考那些資料,若其上的所記載的對方陳述與偵查中陳述不符的話,自然就會影響鑑定結果的正確性,這部分可以再次一偵查庭向檢察官強調。 若再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在案件經起訴後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小 105-04-29 00:37

我在前幾天在宿舍未經他人同意使用物品,但是成了帶罪羔羊,明明只拿一樣卻被誣賴拿了很多,但是不承認,他們要報警,我未成年,會有前科,於是我家人叫我賠償他們所有東西,意思是當封口費,我們簽完和解書,2萬,明明只要100元不到,聽說要買艾鳳,但是我父母也認了,說買一個教訓,簽完和解書了

但是隔天他們突然改口說就算簽和解書也可以在這10年之內,也就是26歲之前向我提告,而檢察官會起訴我,他是說這是他問律師朋友的,律師朋友說沒有報警就該偷笑了,而且和解書只有民事不包含刑事,而且他們正在又跟我說有一些東西他們忘記索取賠償,要我再拿5000出來,是因為我太好說話?

請問1.我需要再賠給他們嗎?和解書不算數?                                 2 .他的律師朋友說的對嗎?可以在我26歲之前告我刑事犯罪?   3.他們去宣傳我偷竊過,我可以反過來提告毀謗嗎?

你好:

和解書經過雙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基於契約嚴守原則,雙方要受到和解書之拘束,你不用再賠給對方。告訴權係公法上之權利,和解不會影響告訴權的行使,而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受到6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 講錯了,竊盜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95年新法施行後追訴權時效是20年,你朋友要更新一下法條。 要看對方如何散布,有可能構成誹謗罪。 若你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無前科紀錄,通常會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不會移送檢察官,毋庸擔心。
105-04-28 22:00

律師您好:

夜間騎乘騎車逆向行駛(雙向各僅一線道且非十字路口)之機車撞上而骨折送醫開刀, 經過警方初判表為對方未依規定行駛並跨越雙黃線駛入我方車道(我方則尚未發現肇因亦未有超速等行為). 交通事故分析則因為責任歸屬明確而尚未申請.

目前爭議點主要在醫療費用和精神賠償不願意且無力賠償, 因為手術醫生判斷傷勢應當使用自費固定材料避免術後鬆脫, 但對方知悉後表示應該使用健保即可, 表示未先通知對方且應當自行支出.

請問若不得已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 法院會主動申請交通事故分析, 是否有可能因為有1%肇事責任而被檢察官起訴? 另外醫療費用自費之主張法官將會如何見解呢?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與回答.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4-29 03:36
回覆 信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夜間騎乘騎車逆向行駛(雙向各僅一線道且非十字路口)之機車撞上而骨 ... (恕刪)

你好,回覆如下 :

 1、

依你所述,倘若對方堅持對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縱使你的肇事責任輕微,確實仍有機率被檢察官依法起訴。

2、

以我處理車禍案件的經驗,通常來說,鮮少遇到對方很乾脆、主動說要賠償你一切醫療支出及慰撫金的,頂多要保險公司和被害人聯絡,即已稱得上所謂「有誠意」,所以關於這點,我認為你不用太過擔心,此為人之常情,若屬於你在法律上應得的權利,日後仍可藉由訴訟程序索償回來。

3、

所謂醫療費用自費部分,若屬於必要支出,依損害賠償法則,仍係對方應負之責任範圍,舉例來說,若你的傷勢需要持續復健,那日後復健費用,亦可要求對方賠償;又例如,若係因傷所造成勞動力減損,則勞動力減損部分,亦屬於損害賠償範圍。

105-04-29 22:15

感謝吳律師詳細解答說明, 我先試著跟對方談看看, 若對方誠意不足再考慮委任律師提告.

感謝~

bella 105-04-28 16:08

律師您好

本人因商標法一案開完偵查庭後,檢察官當庭給予不起訴處分,

退庭後商標公司給予我一支聯絡電話,想請問:

後需還需跟商標公司私下和解亦或者需要到調解委員會做和解嗎?

再麻煩您給予解答,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4-28 16:44

刑事犯罪要求有罪的證明程度比民事侵權嚴格很多,因此刑事不起訴只代表證明的程度不足犯罪起訴的門檻,但仍不排除已足以構成民事侵權,如果構成侵權即應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29

您好,若是得不起訴處分,可以毋庸理會對方之請求。

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顯示檢察官認為你的行為不會構成侵害商標權罪。至於民事部分,雖然對方仍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由民事庭法院決定侵權與否及損害的範圍,但是如果侵害不大,通常商標權人不會提起訴訟。反之,如果你使用的商標會使對方行銷上有所困擾的,商標權還是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shman 105-04-28 03:46

小弟約在15年前   因吸食安非他命  勒戒完就不曾碰觸毒品

直到4年前   母親過世才又碰觸安非他命   也勒戒

去年中秋父親跌倒   住院開刀  大腿有15根鋼釘  因此不便於行

小弟是獨子   白天需要上班   晚上有要照顧父親   因此心存僥倖又碰安非他命    在今年3月中遭警方攔檢  查獲身上有安非他命且坦承有吸食

現在正等法院通知開庭    小弟怕父親知道此事   遲遲不敢告知   家父快80歲     小弟有穩定工作   剩3年即可辦理退休    深怕此事會影響到.....若是進去勒戒    通常約1個月    我擔心父親會沒人照顧   而且工作可能會喪失    請問大大    我該怎麼申請對自己有利的方法呢?   目前我不知道檢察官是誰?   該如何跟檢察官說明?  小弟有父親的開刀證明    如果可以   不知道能否跟檢察官求情   希望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希望大大們能幫忙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的狀況,可以嘗試聲請院外戒癮治療。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聲請狀,增加檢察官准許的機會。

黃國政 (Sam) 105-05-01 11:36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或撰寫書狀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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鬍子 105-04-26 23:28

小弟本身從事網路工作室一些遊戲行銷,某天我收到警察局通知單去製作筆錄,罪名:詐欺罪,於是我去製作筆錄才知道有位小姐,告我詐欺原由是他跟"網路上某位不知道是誰 用LINE聯繫"購買遊戲虛擬貨幣價值1萬人民幣,對方只給他5000人民幣價值的虛擬貨幣就消失了。於是這位受害者就莫名其妙的告我詐欺 因為他曾經銀行匯款給我的紀錄 跟我購買過東西"但我完全不知有這位買主 依我推斷是歹徒跟我買東西 再拿去賣給他 而是給對方我的銀行帳戶" 但肯定有交易完成 才會使被害者於半個月後再次購買 但歹徒突然改變了交易方式 要被害者匯款至大陸平台 就遭到詐騙,我製作筆錄至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詢問我至始至終都保持著 如果對方能夠提出證據證明是我旗下的員工或是我"本人" 害他造成損失 那我願意負責賠償被害者的損失 但被害者提不出證據 說會再蒐集證據並補充給檢察官,我也跟檢察官說 在沒有明確的證據前 我不想和解跟協商畢竟我根本也算是受害者,小弟想問大律師們 我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在對方沒有提出新證據前不協商和解是否會對我之後開庭有影響? 如果第二次開庭檢座聽信了這微薄的證據將我起訴 我該怎麼做

你好:

只要是依照正常交易功能、途徑、方式進行交易,你也正常交付商品,就不會構成詐欺。 通常會構成詐欺之情形是與詐騙集團成員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或提供助力(例如提供帳號、帳戶等)才會構成,依照正常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會被認定為幫助犯。 建議蒐集證據提出答辯,說明你也是間接的被害人。
鬍子 105-04-27 00: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只要是依照正常交易功能、途徑、方式進行交易,你也正常交付 ... (恕刪)

徐大律師您好,目前的情況是歹徒曾經在LINE聯繫並給被害者我的銀行帳戶進行交易"此交易是成功"於半個月後被害者欲再跟歹徒購買 歹徒則給被害者大陸不知名帳戶交易 被害者匯款後遭詐騙於是根據之前交易過的銀行帳戶戶主"我"進行提告(但這部分被害者並無提供有匯款給我過的證據說第二次開庭會提供給檢察官)

請問大律師如果第二次開庭 被害者有提供給檢方匯款紀錄 或歹徒曾經匯款並給過我銀行帳戶的對話紀錄等證據我是否會面臨被起訴或要求賠償的情況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1: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存否,舉證責任不在您個人,提告者自己必須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說明詐欺行為,若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詐欺行為,或者是有其他的誤會而無法證明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則難以成罪。然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2. 從您敘述的事實來看,您的假設是可能成立的,畢竟如果您就是行使詐術的行為人,大可按往例要求對方匯入您的帳戶就好了,突然改變匯款方式,不甚尋常。

3. 至於line的對話,也必須要能證明出是您所使用,否則要直接論究您是詐欺行為人也過於牽強。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鬍子 105-04-27 12:25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的存否, ... (恕刪)

呂大律師您好:我跟被害者完全沒有聯繫過,亦沒有手機的任何通聯(完全不認識),對方也是僅頻曾經匯款過我的帳戶來進行戶主的提告(在我的認為被害者是遇到了第三方詐騙)因為近年來我的客戶非常多而且從沒有跟任何消費者發生詐欺訴訟,突然被告詐欺我也是非常的無奈,但我不知道該如何舉證證明我也是受害者,請問呂大律師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對方匯款給您的這個部份,還是要能夠解釋,倘若如您所說,對方利用第三方詐欺的話,建議您還是要協助檢察官釐清當初的購買人是誰,否則檢察官還是有可能起訴您。

2、因為倘若您提不出來,則在客觀上,您莫名奇妙收到5000元卻無法解釋,這樣還是可能與該詐欺行為作為連結。

3、倘若您不熟忍相關法律規定,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由律師?您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塵世白蓮 105-04-26 12:46
小弟想請問的問題是 我因為五年內再犯 被判有期徒刑兩個月 我也知道 畢竟錯就是錯 不需要去爭論什麼 也很感謝檢察官或是法官的判決 現在想詢問的問題事 我本身已經被判有期徒刑兩個月了 這樣我還需要被定期驗尿或是強制驗尿嗎? 要是有員警帶著強制驗尿單來找我 我需要跟他去嗎? 本身不懂 要是已經跟員警再去採尿了 這樣是否算是一案兩罰呢? 煩請專業人士告訴小弟一聲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3:19

您好,

 

1、如果您被登記為列管人口,則須配合定期到案接受驗尿,如無,則您沒有義務要配合接受驗尿

 

2、若驗尿呈現陽性,則屬新的犯罪行為,會再被重新追訴一次刑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14

您好,因您屬毒品列管人口,故於接獲書面通知時,需定期前往警局報到,但警察不能隨時未經通知即要求您驗尿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0:58

您好,因您屬毒品列管人口,故於接獲書面通知時,需定期前往警局報到,但警察不能隨時未經通知即要求您驗尿

Kuoyung 105-04-25 22:08

您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4/9凌晨四點因為酒測值高於公共危險標準,被移送到大同分局,後來移到地檢署開了簡易法庭認罪之後,檢察官說判決書會再寄出。

後來沒有收到判決書,反而收到傳票

4/25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請我5/3下午要到偵查庭/詢問室報到,請問我有需要準備什麼嗎?

(初犯,沒有引起交通事故

你好:

檢察官可能要給予緩起訴處分,所以通知你出庭,可以認罪並跟檢察官求情,檢察官會問你是否接受緩起訴之條件,同意後,過一段時間就會收到緩起訴處分,按照緩起訴處分履行,緩起訴起間經過,就跟不起訴處分有同一之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23:49

建議與當日向檢察官表明悔意並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米米米 105-04-25 17:23

去年5-6月我當時只有轉讓毒品給乙方    ,  警方隔3-4月後,乙方帶回偵訊,乙方一開始堅持我東西是要拿給他,但偵查人員不採信,乙方緊張之下,供稱我有請他轉交給另一人,  隔日乙方與我都有到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偵訊,我當時有承認乙方的供詞,乙方在2周後被檢查官判決一年緩起訴,罰金六萬  !

而我因檢方查無另一人,而被判了兩個轉讓罪  ,我心有不甘,最近想翻供自訴我根本沒有請他交給另一人,但是需要什麼證據   ?  如果沒證據  ,是不是就不能說他作偽證

 

題外話   請問當時乙方判決的簡易庭算一審嗎?

我目前有好幾案在身,這樣是否會影響我舉發偽證

為何都無讓我們面對面對質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員的筆錄經過您自白,您要追究對方偽證罪,恐有困難。

2、本文建議您的方向還是要在您自己的案件,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檢閱相關事證之後,提出答辯及聲請證據調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案件仍在審理中,則可以傳喚該證人出庭交互詰問,否則要舉發其偽證顯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21:05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應不致成立偽證罪,但建議您就自身為被告之案件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柏毅 105-04-25 15:32
明天要開偵查庭了,我訴狀上面告業務侵佔,如何在追加罪名上去?可以在偵查庭中跟檢察官提出來嗎?可以追加背信還有偽照文書嗎?當面跟檢察官說還是要這麼做才能追加罪名上去?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罪名的部分,屬於檢察官依職權適用法律的問題,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2、倒是您還是要確認您要提告的事實是什麼,並且有哪些證物才是重點,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釐清當初我方交付提款卡等物品給對方的雙方約定是什麼?有何證據證明,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擬一份刑事追加告訴狀遞送給檢察官,以免遺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20:38

您好,可以以書狀或言詞直接補充告訴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21:21

您好,可以以書狀或言詞直接補充告訴理由。

Jeff 105-04-25 13:36

律師您好,
有一些智財被告金錢方面的問題想請教 目前我是被告 也與侵權公司有聯繫過,表達想要和解意願 即將就要開庭了 事由是A提出合作方案,找我跟B幫忙,結果侵害到某公司的智慧財產權 最初是講好三人均分得到的利益才願意幫忙他 但是我從未拿到任何的不法所得
現在侵權公司對我們提告 但錢都在A手上(檢察官有調查出不法所得總數,在起訴書也有提到三人均分) 而B也只拿到部分金額
但對方侵權公司要求我們的和解金是與調查出的不法所得總數差不多 目的可能是希望我們給他同樣的損失金額 目前因A不理會,無意願拿出來
想請問這筆錢我與B可以向A追討嗎? 所以想問是否可用法律途徑解決 例如對A提告拿回這些所得 那我需要請律師幫忙協助嗎? 謝謝各位的回答

黃國政 (Sam) 105-04-25 14:0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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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熊 105-04-24 14:11

4/22規定要找觀護人報到

但我那天由於婆婆出車禍,婆婆真的完全沒人顧只有我且我還有一個小孩(2y)要帶

早上有打電話給觀護人請假,但她說不行,但可讓我延到下午2點

可是我不知道醫生何時才能讓我婆婆出院

兩點前有請先生再幫我打電話給觀護人,得到的是一樣的答案

所以下午兩點我還是沒去

 

請問第一次沒去會怎樣

我是否可打給檢察官解釋原因

我真的不是故意不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4:44

您好,

 

1、如果觀護人向檢察官回報情況,您的緩起訴處分可能會被撤銷

 

2、您可具狀向觀護人解釋並附上相關證據證明當天確實不克前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獲准請假,您之緩起訴很有可能會以未完成戒癮治療之處遇措施為由直接被檢察官撤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獲准請假,您之緩起訴很有可能會以未完成戒癮治療之處遇措施為由直接被檢察官撤銷

浣熊 105-04-25 01:5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觀護人向檢察官回報情況,您的緩起 ... (恕刪)

我如果比觀護人提前先跟檢察官告知我的未到原因,是否會被撤銷的機率就會比較小呢?

haochen 105-04-24 10:43
我在去年有投資外匯,操作還不錯。 過程中認識了一個朋友A,他幫我介紹B朋友出資,並由我代操作。 我有跟A和B說明,投資是有風險在,不能保證,當然獲利時我會有酬庸,虧損就沒有。 投資者真的是很不理性的,第一個月賺錢,都沒有什麼狀況。 第二個月有虧損了,就開始一直吵鬧,問題很多,最後要求不要代操作了,並且賠償。 真的是心力憔悴,這件事現在還要被告背信」。 目前已收到法院檢察官的偵查庭通知。 我願意配合檢察官的偵訊和時間,但是現在工作一天都12小時左右,還要煩這樣的事。 請問我該注意什麼呢?謝謝。

你好:

若你確實有投入代操外匯期貨,不會構成詐欺罪,而你若無背信故意或不法所有意圖及損害意圖,不會構成背信,只是民事糾紛。 但你若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會違反期貨交易法第112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

1.若要成立背信罪,對方必須要有實質委任您的事實,如委託書,並且對方必須證實您有背信之故意及違背任務的行為,只要您代操的事項並無積極違法誠信雸則的行為,或是應停損時消極不作為,即難以成立,頂多依照委任契約,認為有違反契約所約定的事項,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2.另外您私下代操外匯的行為,因您並非具有投資信託投資顧問公司資格,恐涉及觸犯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5:02

您好,

 

1、只需準時到庭據實向檢察官陳述即可。

 

2、您可先準備操作投資之相關證據,屆時陳報予檢察官,證明您確實將對方之資金用於何種和類型之投資計畫內,您並無違背對方交付之任務且基於善管理人之責任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24 22:5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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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3:17

您好,建議就相關事實向律師為初步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投資,則就應沒有百分百獲利之問題,您可以提出相關資料,以證明有依約進行投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30

您好,建議就相關事實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認就本案之答辯方向。

Popo 105-04-23 21:32

     之前我騎車行人人行道發生碰撞,對方走路而我則是停止狀態,對方因為沒看注意而走過來踢到我的車子(大概碰到大腿下面而且沒有跌倒)。當時我想?,走路撞到應該不會受傷,所以也沒叫警察也沒送對方去醫院。結果現在對方告我肇事逃逸還有過失傷害,但是我看了他申請保險還有交給警察的驗傷單,總共有4張,裡面包含:上肢挫傷,大腿挫傷,小腿挫傷,肩膀發炎,中指發炎等等,進而申請了8萬元的保險費。不過我很確定他踢到我的車,最多就是大腿挫傷甚至可能根本沒事,其他身體上半部的傷不可能是我造成的,我該如何向檢察官說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狀況很麻煩,除了有過失傷害罪之外,還會有肇事逃逸,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應該提供相關事證給檢察官,證明對方不會有這樣的傷勢,如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2:11

您好,可以否認有因果關係。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35

您好,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相關犯罪,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阿謎 105-04-22 20:24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在某個討論區被貼上我的照片還指控說該討論版是我開設的
今天已經去地檢署按鈴申告了
但製作筆錄時,問事官跟我講說,礙於通保法,可能無法調閱對方的IP資料
但她還是受理我的案件
我想請問的是
1.礙於通訊保障法,我無法找出PO文者是誰嗎?
2.如果我手上有該討論板架設板主的IP,我能否提供給檢察官做為調查依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0:33

您好,若您有ip資料可以提供給偵查機關。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提供協助調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20:48

有IP或任何有用資料都可提告檢察官以協助調查,但因通保法的限制,還是無法以IP來調閱查得使用者身分。

阿謎 105-04-22 21:04

那如果我提供該板管理員IP資料,檢方是否會傳喚該位管理員到案說明?
我能要求管理員提供PO文者IP嗎?

阿謎 105-04-22 21: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有ip資料可以提供給偵查機關。

那如果我提供該板管理員IP資料,檢方是否會傳喚該位管理員到案說明?
我能要求管理員提供PO文者IP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請警察或檢察官發函調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ff 105-04-22 17:40

您好,

事由是A提出合作方案,找我跟另外兩人幫忙,結果侵害到對方的智慧財產

最初是講好三人均分得到的利益才願意幫忙他

但是我從中未拿到任何的不法所得(而且其中有大部分時間都在當兵並未參與)

錢都在A手上(檢察官有調查出不法所得總數)

而B也只拿到部分金額

想請問這類所得我與B可以向他追討嗎?

目前因A不理會,所以想問是否可用法律途徑解決

P.S.目前是想說如果要與公司談和解,想要對方給我應該給的那筆錢來賠給公司

謝謝您撥冗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證明您們有均分之約定,否則要依此來求償,會有困難,而刑事應看能否與他們切割,才有爭取無罪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羅 105-04-21 22:34

先前因在露天拍賣代購無線滑鼠,(圖片是從UDN購物網抓下來的,當初只想說是公司貨,然後就用公司的圖),後來就被該滑鼠代理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我承認我抓圖的行為是不對的,共4張) 
今天開偵查庭,檢察官問對方要向我求償嗎,他說要,求償金額750幾萬.... 
檢察官當面也說金額不是你開的算,須有實際的損害... 
他說有就拿了一張損害明細表~一整頁A4跟他借來看,從產品開發費,產品檢驗費,到員工薪資都算在裡面= = 
(檢察官連看都沒看) 
檢察官說無法幫我們送調解,金額差太多了,後來對方說沒關係幫我們送調解,在協商看看 
我這邊也同意~ 

到了調解委員那邊 
對方還是很堅持自己的損失~ 
說我在露天販售害他的銷售嚴重下滑,他總共賣了1200多個,然後說自從我上架後,他的銷售量停滯,(重點是我上架時間4個月期間也才賣掉3個,而且也是他們公司出貨的),他又說消費者會比價,會想說怎麼價差100多元,是不是有仿冒還是甚麼....等等。 
調解人員跟他說滑鼠好一點的用個幾年沒問題,銷售量不會一直等比增加是正常的,又不是消耗品,講了一陣子之後賠償金降為70萬。(對我剛成立家庭的人來說,根本是個天價) 
之後他把重點擺在他產品要在台販售時的NCC檢驗,檢驗費8.9萬,說我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個也需要他的授權,因為是他付費檢驗的,他可以另外再提告電信法....之類的,要繳罰款,到時候金額就不只這些... 
最終他說出了他的底線是35萬(但我月收也才25000,且我預設5萬左右,實在無法 
看來是協商破裂了,他站了起來說下次要直接請律師律師費要算在我這,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還要我登報道歉....等等。他就走了~ 

問題: 
1.請問接下來會怎麼走呢~直接就會上法院了嗎 
2.對方說的 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是甚麼意思)~是要罰兩倍的意思嗎 
3.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算違反著作權還是NCC的相關法條~還是兩個都有呢 
文字冗長,懇請各為大大替小弟我解答,萬分感謝!!

你好:

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告訴人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還來的及。若無法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都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損害賠償部分可參考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告訴人要求750萬明顯是漫天喊價,若要主張損害賠償要負舉證責任,無法舉證通常會依你侵害的情節,判賠1萬以上之價額,你的侵害情節並不嚴重,所以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違反電信法部分資訊不足,若係指違反電信法第20條之1規定,會依同法第61條之1處罰鍰,但是目前看不出來你違法之情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41

您好,若雙方就和解金額之認知差距過大,若不介意有前科,建議毋庸再談,蓋因民事部分,對方還是要舉證證明其損失,並非滿天開價。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54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如果和解不成,對方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民事賠償,但律師費用是要各自負擔。

小羅 105-04-21 23: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所以律師費用是不能加入在民事裡面跟我一起求償的囉?
感謝您!!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律師費,並無需由您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對方的照片只是把滑鼠放在一個平面上拍照的話,有可能會被認定不具有原創性,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你可以試著朝這個方向辯護,應該是不會被起訴或即使被起訴,將來法院也可能會判無罪。

民事的損害賠償部分,如果該照片不受著作權保護,應該也無法向你求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的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軒 105-04-21 00:42

今天收到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地檢署處分書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為緩起訴處分.

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這是什麼意思?接下來我是會收到緩起訴執行書嗎?還是其他?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代表您的緩起訴已確定,若緩起訴有附帶條件,則之後您會再收到執行之通知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軒 105-04-20 23:14

今天收到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地檢署處分書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為緩起訴處分.

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這是什麼意思?接下來我是會收到緩起訴執行書嗎?還是其他?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小飛 105-04-20 21:30

你好,我想詢問?造文書的案件。去年我參加國家考試,簡章上有註明:上傳服務年資,即可加分,於是我有上傳服務年資,只是教育局沒有收到。於是,事後我?造了一張圖檔(顯示我有上傳成功的圖檔),為了得到考試的加分。但是考試結果還是落榜,只是幾個月後我卻接到教育局的?造文書傳票。請問,如果我向檢察官承認:我有?造圖檔證明,最重會被判什麼罪刑呢? 最輕又會判什麼呢?  謝謝你的回覆。

你好:

視你偽造、變造的文件內容而定,可能會違反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1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216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另可能會違反刑法第137條規定:「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是公務員人考試,會違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規定,5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亦有相同規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免影響到您日後國考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21:49

您好,

 

1、您所犯應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若無前科且經認罪,應有爭取緩起訴或其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你就知道最壞的情況下是判多少,多看一些判決應該會有幫助。

三、考試要有方法,以前我考律師的時候搜集了不少別人的讀書方法,我覺得蔡庭長的濃縮再濃縮是最完美的國考準備方法,有興趣可以交流一下。你可以加我FB或是加我LINE,我的LINE的ID是 lawyer660129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1 07: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是否會成立偽造文書,必須要看您偽造的文件內容是什麼,您所提到「顯示我有上傳成功的圖檔」要視該圖檔的格式及記載,若是有國家機關的名義,則是會涉及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或者是其格式相當於證明服務年資的證書,則就會涉及刑法第212條偽造證書罪。而若「顯示我有上傳成功的圖檔」僅是單純如一般網頁跳出視窗的資訊,尚難與上開罪名的構成要件。 另外,關於刑法第137條妨礙考試正確罪,相較之下比較有可能成立,但這部分有疑義的地方在於,加分與否重點在於教育部內部是否有收到服務年資的資訊,單純「顯示我有上傳成功的圖檔」並不是加分與否的重點,因此這條罪是否適用於您的個案,也是要再斟酌。 最後,這些罪名均屬輕罪,倘若均有成立者,可以考慮往認罪並往求取緩起訴處分的方向走。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爭取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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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105-04-20 18:23

當天晚上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車主座副駕),因夜晚視線不佳,在左轉的時候,不小心撞到行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當時我們都是綠燈),撞到當下我先停車,然後發現好像占用到一半車道,便往前移一點,便馬上下車報警,並陪同受害者去醫院。 偵察庭過後,對方加告車主(民法第188條第1項) 並開出超出合理範圍內的賠償,故此想請求法律諮詢

對方開出104年-111年他退休年紀的所有薪資

因為他手不能動,一天一千的看護費,到死亡

每星期的車資,到死亡

每星期打掃家裡的清潔工費用,到死亡

無法繼續使用的終生會員,一個月繳一次,到死亡

外加精神上的賠償

關於對方的傷勢部分檢察官起訴書上寫的是 左側遠端橈股尺骨骨折胸部挫傷,右腳、左手擦傷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傷勢為何?請詳述,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傷勢不重,這樣的要求不合理,我方可以拒絕,由檢察官依法處理。倘若對方傷勢很重,則可以考慮。

3、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收據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您所述之傷勢,對方之請求並不合理,本件仍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對方請求之金額不合理,可針對其請求之金額,撰擬書狀加以攻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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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覺得對方和解金額不合理, 可交給法院審理

2.基本上需要車禍肇事鍵定報告書釐清肇責比去推算賠償金額分擔

3.擔心此官司的影響, 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分析後最少知道處理方向, 對於正常的賠償金額亦有個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先生 105-04-19 20:26
小弟想提問如果對方沒到政府機關或警察局和地方法院,1.只到勞工局區公所申請調解,本人乃犯業務侵佔公訴罪,假設已達成和解,這樣我還會被檢察官起訴嗎?2.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後會留下不良記錄嗎? 3.再問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 可是對方有申請簡易法庭審理,這樣我犯的是業務侵佔公訴罪會起訴嗎? 案發過程是小弟朋友到某知名連鎖咖啡公司打工,多次給雇主沒打發票帳務不實,私吞公款,偷拿寄杯卡,和偷印五百杯咖啡標籤貼紙,打算作為領取咖啡憑證依據,盜賣咖啡之非正常管道買賣業務還曾經盜賣被害人謊稱是這家店是自己開的,5.這樣我涉及什麼罪?業務侵佔還是偷竊還是背信詐欺還是都有? 6.雇主有監視攝影機和證人,我朋友應該如何達成和解?7.上簡易庭要都認罪還是避重就輕?8.假設達成和解還是初犯無前科今年二十四歲還是大學學生,能夠請求法官和檢察官 判決 緩刑 不起訴 或緩起訴嗎?緩起訴是最好的嗎?9.朋友上調解委員會都要全部坦白嗎?還是猜測僱主掌握多少證據?10.和解書和悔過書我應如何書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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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28

您好,

 

1、業務侵占公訴罪,縱使和解了也無法撤回

 

2、您的行為涉及多項罪名,包含詐欺業務侵占等。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毛 105-04-19 19:46

請問律師  我是被當人頭戶 被檢察官起訴   之後寄來傳票開庭   我沒有做的事就沒有做  開庭如果法叫我認罪 我是一定部會認罪的   如果不認罪的話 還是被法官判刑 怎麼辦 可以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認為自已是無辜的,則應堅持為無罪答辯,若一審判決有罪,您仍可以再上訴二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42

您好,

 

1、詐欺罪可以上訴至高等法院,但無法再上訴到最高法院。

 

2、一般若係提供帳戶而被用為人頭戶,多會被法院認定為幫助詐欺之行為,建議您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提供您完整之案情評估,才能做出正確之應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20 08:4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楷 105-04-19 14:28

小弟被提告業務侵占.檢察官告知先和解.但是由於先前談的和解條件因為失業無法正常履行.所以第2次檢察官約談時有提出能否再改和解條件.但是對方告知不接受.請問接下來開庭後有無辦法爭取到緩刑或是緩起訴機會(無前科.剛失業.有家庭負擔.和解條件原先為每月分期償還侵占金額但是由於失業所以無法繳付第一期款項所以希望對方能讓前3個月金額減半第4個月後正常付款)
現在因該如何挽救較有機會? 

陳明彥 (Daniel) 105-04-19 14:55
回覆 小楷 的發言內容:

小弟被提告業務侵占.檢察官告知先和解.但是由於先前談的和解條件因為失業無法正常履行 ... (恕刪)

您好:

      通常這類案件如要爭取緩刑緩起訴,多以與被害人和解作為附條件。因此您的問題只能以雙方善意盡量協調,否則只能看有無爭取無罪的空間。但日後仍有民事回復原狀的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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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楷 105-04-19 13:27

各位大律師 小弟被提告業務侵占.檢察官告知先和解.但是由於先前談的和解條件因為失業無法正常履行.所以第2次檢察官約談時有提出能否再改和解條件.但是對方告知不接受.請問接下來開庭後有無辦法爭取到緩刑或是緩起訴機會(無前科.剛失業.有家庭負擔.和解條件原先為每月分期償還侵占金額但是由於失業所以無法繳付第一期款項所以希望對方能讓前3個月金額減半第4個月後正常付款)
現在因該如何挽救較有機會? 

你好:

你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檢察官才有可能考慮給予緩起訴處分。 緩刑檢察官起訴後法院之職權,一樣也要與被害人和解調解,才有可能宣告緩刑或附條件之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