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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葒 105-07-06 11:18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91病房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對方酒後肇事,需負過失刑責。本案應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俟檢察官對加害者提起公訴後,再藉由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可節省裁判費的支出。

詳細請求金額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確保自己權益。至於假扣押的部分,則因為涉及所必須提供的擔保金,因此你們必須考量,若求償50萬元,擔保金可能要17萬元。詳細情形,建議找律師討論。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如尚有疑問,歡迎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直接聯繫。

李葒 105-07-01 23:24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因皆為振興員工,故許多醫療耗材與資源已由同事贊助而無須負擔。)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1.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2.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3.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4.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0:18

您好,

 

1、只有在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或雙方有製成和解筆錄,否則無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仍須至法院提告後才能取得執行名義。

 

2、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分開各自獨立的,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時效為2年。

 

3、刑事案件起訴後即可提出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2:54

 1.假扣押目前法院趨於嚴格認定,需有對方脫產之事證較容易成功。

2.建議應該先提起過失傷害罪或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程序,還免繳裁判費

3.有些被告一開始不願意和解甚至不認錯,但是一旦進入偵查程序後願意和解的機率就會大大提升。

jackyhu 105-06-17 02:03

請問律師

本人於105年2月28日(228>"<)週日開車全家出遊,行經一產業道路之路口左轉,因時值假日車輛很多幾乎是塞住不動。該路口無任何交通號誌,我在路口停了約3-4分鐘後,因對向車道也塞住了,對向車道之駕駛見我欲轉彎而他的車道也塞住不動,故示意禮讓我先轉。於是我緩緩轉彎誰知車頭剛過對向車子的車頭時,一輛機車以極高速(約50~60km)衝撞我的車頭機車扯掉我的保險桿彈到我車頭前方,而騎士高速衝撞翻滾至我車子左方約4~5公尺遠。當下報警叫救護車,並下車查看,駕駛經送醫後回家休養。

第二天我去對方家中探視,對方說本來醫院請他住院觀察,他說不用欲回家休養。我也請他好好休養等身體好一點再談和解的事情。

之後過了幾天我打電話去詢問對方,對方竟然說他經朋友介紹去別家醫院再檢查,發現腳拇指骨折頸椎挫傷等....需要住院。過一兩個禮拜再打去詢問,他又換了另一家醫院又做種種檢查...等等。

我不斷打電話去關心,但談話時他時不時暗示提醒是我撞他害他變成這樣等等....。我除了請他好好休養外其他事情擇日再談。由於他一直換醫院,而我朋友說你不用再去看他,不然對方會一口咬定全是你的責任...。再加上工作繁忙所以一直以電話聯絡,並非不聞不問。之後3-5月間我主動去調解委員會申請了2次調解,對方均以身體不適住院為由拒絕。故我請對方欲調解時告知我,我再申請調解。6月初對方來電話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我詢問對方要多少金額肯達成和解,請他詳列清單。但對方卻說他在之後的檢查發現心臟也有出血造成腦部血管栓塞引起中風等等...還拿出2、3家醫院的診斷書(可是我看他嘴也沒歪,眼也沒斜走路雙手拿個四腳助行器也沒跛,跟我理解的中風不太一樣),但是缺少了送急診時第一家醫院的診斷書。

對方未列賠償清單(我猜他根本不打算在這一次談和解,那幹嘛叫我申請調解?),說要看我的誠意。(言下之意是我現在這樣子了不知道要怎麼治好,你要怎麼賠)到最後談不出結果說要上法院。

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的車1月份才過戶完成,只有強制險,還沒保第三責任險,所以體傷部分我知道可以由強制理賠,但是談和解就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幫我了是吧?

2.對方在調委會一直強調他住院我都沒有去看他(但我在事發第2天有去探視他),這在將來開庭會不會對我不利?

3.警方初判表寫我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我都停了幾分鐘才動,他騎那麼快我怎麼讓?我行車紀錄器故障沒錄到,慘!),他的部分是行經路口減速。請問開庭時法官會調查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再做判決嗎?還是只根據簡單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交通法條來判?(在某一個層面我也是受害者啊!)

4.如果過失傷害判決確定我繳納易科罰金大約會是多少?還需要賠償民事部分嗎?他如果獅子大開口的話我賠不起又該如何?

5.根據上述的狀況,將來我出庭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以上,請幫我解惑,謝謝!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17 11:38

您好:

1.您非常非常需要律師幫您,而非保險公司人員幫您。

2.依我處理經驗,縱然此類指控極為常見,但對檢方來說這其實只是雙方溝通問題,檢方都聽聽而已(調解委員也是這樣),不會造成您的不利。

3.警方初判表是警方的現場觀察筆記,不是肇事責任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認定事實基礎。

4.依您描述情形,您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容有討論空間。

5.出庭唯一注意事項,就是冷靜,聽清楚庭上問你什麼,扼要清楚回答。

 

謝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elody 105-06-12 18:05

我於5/13在省道3號發生車禍 , 雙方路寬.車道數相同 , 對方開車為對向車道左轉 , 我方機車直行車 , 我方在行經向口時被左轉汽車撞倒 , 當時下班時間路況擁塞 , 我騎乘機車時速約40在最外側車道, 該巷口無任何號制燈 , 路面也無任何標記線或慢字 , 當下有報警處理送醫 , 對方有提供行車記錄器 , 畫面是:汽車左轉後我已從休旅車旁騎出,出現在畫面裡, 汽車沒任何煞車的把我撞倒 ,對方一直咬定是我撞她 , 但是照片上損壞機車車頭無任何擦傷或刮傷,反倒是車頭側邊被撞毀 , 車台斷掉 ,鋼圈變形,輪胎爆胎. 我全身擦傷,挫傷,瘀青,醫生診斷書開立宜休養3週,下星期要調解了,將近一個月對方都不聞不問,若調解不成我該怎麼辦?我的機車修理費?醫藥費?損失3週的薪資就都沒了嗎?現在的我對騎乘機車非常恐懼,我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你好:

若無法調解,可以去交通分隊申請初判表,看對方是否有肇事原因,若有,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若調查屬實認定有過失而起訴,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裁判費),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 車損部分原則上可以一併請求,但法院會命你補繳裁判費強制險部分可以先去請領。
小洋 105-06-08 15:18
前方左轉車輛因無注意後方有無機車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而撞上前方左轉汽車車輛左後門,而導致機車騎士雙腳挫傷及右腳掌腳骨斷裂,事後因雙方無法判定肇事責任歸屬而事件已送交通裁決所裁決,案發後第二天汽車駕使人打電話關心機車駕駛人傷勢,而機車駕駛人有提議是否雙方要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而汽車駕駛人卻回答(你是想要我賠你修車錢嗎?我身上沒錢可以賠你) 後來汽車駕駛人跟機車駕駛人說強制險會理賠醫藥費然後醫藥費在拿去修機車汽車駕駛人跟機車駕駛人說等我申請理賠下來在教你。 機車騎士完全不知道到該如何處理肇事責任也不知道是誰機車騎士受傷不能上班機車也損壞找不到人賠該怎麼處理呢?
bunbun 105-06-07 12:25
我跟同事因為資料提交爭執,我將紙本資料夾用力放在此同事桌上,但並無碰觸到他的身體或任何部位。但同事之後跟主管反應資料夾打到他的手(沒有人證),且在隔日先寄出存證信函,然後下班去中醫取得手臂挫傷傷害證明。我告他妨礙名譽,他告我過失傷害,我的證人即他的主管供詞對我不利反變成他的證人,我被檢察官起訴。我真的沒有打到此同事,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前往閱卷,研究卷證資料,針對檢察官起訴狀之疏漏提出答辯狀,爭取無罪判決。 另可承認犯罪,並跟對方和解,請求對方撤回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dindin 105-06-06 21:03

請問一下,如果機車擦撞雙方都有受傷,對方韌帶斷裂開刀,我方是擦傷挫傷,初步分析表是對方肇責3,我方7,因為6/15是刑事追溯到期,而調解卻排在6/17,對方一直覺得賠償金額不滿意,約定下次再談,但已言明她要先上法院對我提告刑事維護權益,我方並不想告對方,請問如果真的走上法院,這樣會變成只有我是可能有刑事責任,對方沒有嗎?(我在網路上看到雙方有受傷皆有刑事責任,但如果我不在半年到期內提告對方,而是只有對方提告我方,我方權益會損失嗎?)也就是會不會只有追訴我,不追訴對方,我真的很無助,不知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提告,對方就不會有刑事責任,屆時倘若要進行和解,恐遭受不利益。

2、不過倘若是依法進行訴訟的話,則還是要回歸對方的傷勢、肇事責任等,無須過於擔心。

艾妮 105-05-31 22:59
請問 因為甲乙雙方都騎機車 當時甲方是東西向未待轉直接切過來南北向 乙方車是由南往北向直行車 造成乙方閃避不及 乙方車子前左徹邊與甲方車右後方碰撞 等警方來後 雙方各送醫院 乙方有聯絡家屬過來現場 當時有目擊證人跟乙方家屬告知友看到甲方是東向騎過來 後來交警也有跟目擊證人要再次確定 但目擊證人不想造成他自己事後麻煩 不留電話 後來交警去醫院幫雙方做筆錄 甲方卻跟警方謊稱跟乙方都是由南往北直騎 後來拿到初判表上頭寫說 無法判定責任歸屬 那試問再申請車禍鑑定表 由鑑定委員會那 到底能否判的出來責任歸屬 ? 那遇到這路口都沒監視器 警察當時也都沒去調閱東向的影像 請問如果對方明明說謊 因為機車也沒加裝行車紀錄器 這情況該怎麼辦? 另外乙方有約甲方談和解多次 甲方家屬說 當時甲方送醫時根本沒做筆錄 是警方拿甲方手去蓋筆錄章的 說甲方身體的肋骨骨折還無法去談和解還在休養 還對乙方說乙方都沒去看甲方 但乙方自己本身也手腳都多處挫傷 也在家靜養 試問?何說的好像是乙方理虧ㄧ定要去看甲方? 再來車禍已經兩個月了 乙方向警察申請送調解委員會 直到收到通知書的當天 甲方打來跟乙方說再前ㄧ個禮拜才剛去申請車禍鑑定表 那請問?什麼初判表很早就出來 遲遲不去申請 等到乙方要申請調解 他們才要送鑑定 這樣是有在準備什麼嗎? 對方保險公司有可能會認識到鑑定委員會的委員造成判斷不公嗎?ㄙˉ請問各大律師 教教我們乙方這該如何處理吧!謝謝
Ting 105-05-23 13:45
您好 請問以下事故賠償問題 我方為迴轉車.(有先確認前.後方無來車,後方同向為紅燈)確認後起步迴轉遭對方從左撞上(當時號誌變綠燈)我方機車前輪及腳踏板左側塑膠板破裂受損.對方擦傷及內挫傷(沒看到機車有受損)15天後要求6萬元賠償(無工作收入+家庭生活費+小孩子補習費+機車維修費........).請問該如何降低賠償金額及薪資費用要如何計算?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4:31

您好,

 

1、對方請求之賠償均應與車禍事故具有關聯性及必要性,且還須照雙方過失比例分攤金額。

 

2、對方所請求之薪資收入賠償應有醫生開立無法工作之證明,機車維修、醫藥費亦均須有單據,至於小孩補習費與家庭生活費則與本案車禍事故沒有關聯性,無須給付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21:53

家庭生活費及補習費請求無根據,可直接拒絕。但對方還可請求醫藥費看護費及精神賠償。除精神賠償外,其他請求都可要求提出單據來證明。

小軒 105-05-21 21:39

105/3/22 本人騎機車行在台南縣白河區165縣道011公里處北向車道,遇到前方轎車緊急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撞上受傷,我左手掌閉鎖性骨折,大腿多處擦傷,我女友左小指骨折,大腿也多處挫傷。(對方只因為想到路邊洗車場洗車)案發當下我確定他車子已轉向才打方向燈 (所以我認定他並沒有註意後方車輛), 而我行駛速度也才30,並沒超過限速,但一個月過去了,我申請的初判內容竟寫「任意駛出邊線,即未注意前方車輛」,明明是對方急右轉,未注意後方車輛,而我也詢問過其他警察說行駛在線道並沒有違規問題, 現在也在和解階段  但這樣的內容我要如何向對方要求賠賞.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對方是否有和解之意願,若無意願則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初判表的判斷若有不服,則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2:02

如果不認同初判表,可申請鑑定。可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願意和解和解後再撤告,若無法和解刑事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宗 105-05-17 16:14

你好~

我是104年10月在忠孝橋上發生追撞車禍,而我是肇事者,車禍後報警處理,對方是車損頭部挫傷,車禍當日我就把對方車拖到我方的修車場並承諾恢復原狀,而對方也同意,不料在我方評估跟維修至第4日對方就強行將車拖走,拖走後對方開出近新車價的賠償金,而我方評估只有前後車輛外觀損壞而都可修復,

    對方在之後的調解中不斷以刑事告發逼迫我方認帳,我方因差距太大無法認同,而我方要求出示估價單好釐清問題,而對方以惡言回避不肯拿出,而後就被告過失傷害,

    近日進入了民事訴訟,在起訴狀中總算是看到了估價單,我方依現場車禍照片比對發現估價單內容不實至誇張離譜,其他灌水的不說,就以最誇張的部份來說明 

    對方車輛受到正面撞擊造成樑柱及方向機總成.雨刷機總成等..損壞,但首當其衝的水箱盡然毫髮未損,而估價單也未列出水箱損壞,我方認為這現象很離奇,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哥們,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還是有其他可告的嗎~

    1.如我方打算提告詐欺要如何提告~~

    2.如可提告是否要等到民事賠償完成才能提告,還是我準備好證據隨時可提告呢~~

    我是很有誠意要解決我的過錯,但遇到了蠻橫不講理又一心想敲詐我的人~

還麻煩律師大哥們能幫我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6:33

您好,

 

1、如欲提告詐欺隨時都可以告,可撰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對方僅係於訴訟中提出攻擊方法,除非該估價單係偽造,否則難以證明有詐欺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8 01:2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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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U 105-05-15 19:02

開門不慎讓狗脫逃往鄰居那追去,當下馬上追過去並叫住牠,鄰居很鎮定的告訴我"你的狗咬我,我要告你!"

當下我以為狗真的咬他了,向他表示歉意並詢問傷勢想查看一下,他不給看..

接著我說"要不要我送你到醫院?"他說他自己會去,再次表示他要告我

接著警察來了,原本他也不讓警察查看傷勢,但警察說要拍照採證他才捲起褲管,當下連警察五人完全看不出有任和紅腫等傷痕更別提咬痕,警察還提醒他"如果狗沒咬你,對方是可以告你誣告"當下鄰居向警察說"我就是有辦法拿驗傷單來告"留下雙方資料後警察就走了,接下來我就接到警察要我到警局作筆錄電話

驗傷單的內容是"挫傷",警察也好心的提醒我監視器有拍到狗衝向他,接下來我就衝出來抱住狗。

不久後有動保處的人到家裡去拜訪,但我們已回台北工作並不住在家裡,動保處又說要我寫事情的經過並且簽名蓋章後寄回去給他們。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5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倘若對方真的告您傷害罪,建議可以直接告對方誣告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SUSU 105-05-15 20: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倘若對方真的告您傷 ... (恕刪)

律師你好

當時連警察都說對方這是再浪費社會資源,今天若真的狗咬到他了他告我我也沒話講

但事實並沒有,他卻拿著驗傷單內容為"挫傷"來告我

我上網查了一下所謂"挫傷","肌肉直接被外力撞擊造成纖維斷裂或血管破裂的現象則成為肌肉挫傷",我不知道一隻5公斤的臘腸狗如何能撞擊造成他挫傷卻又看不出任何的紅腫

我並不想浪費社會資源再告對方誣告,只想讓事情快點落幕

擔心的是,這樣我會被判有罪嗎?

小洋 105-05-10 09:14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25

您好,

 

1、可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

 

2、嗣後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確認肇事責任比例並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洋 105-05-10 08:56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ioq 105-05-08 21:07

載女朋友行駛機車,前方車輛壅塞,我行駛於雙黃線上,見一名行人在雙黃線上斑駁的走,我在他面前停住繞過,要繞過他時他以左肩衝撞我的摩托車,他馬上罵說為什麼撞我,我心驚害怕而往前行駛,20秒後警察尾隨我後面叫我回去,回去見狀,行人沒受傷,當下他不就醫,不要救護車驗傷,在警局說不要求任何東西,只有告我肇事逃逸

1.我沒有行車紀錄器

2.他去驗傷了,驗傷說左手挫傷

請問這樣肇事逃逸是否會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1:16

肇事逃逸罪所要求的致人死傷,其傷勢不論大小,只要醫院驗傷紀錄有傷勢且有因果關係,還是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受傷,確實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之犯罪,可先待警方之初判表,釐清雙方過失歸屬,至於詳細過失比例,可能需再繳納鑑定費用聲請鑑定釐清雙方比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受傷,確實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之犯罪,可先待警方之初判表,釐清雙方過失歸屬,至於詳細過失比例,可能需再繳納鑑定費用聲請鑑定釐清雙方比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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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q 105-05-08 21:2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肇事逃逸罪所要求的致人死傷,其傷勢不論大小,只要醫院驗傷紀錄有傷勢且有因果關係,還是有可能構成 ... (恕刪)

我想知道 警方無現場監視錄影畫面,車子未受損,無證人

他的驗傷報告只有挫傷,且我是準備要迴轉去找他,我並不是離開現場等警方通知,沒想到警察馬上尾隨攔截我(筆錄有提到)

1.這樣最重判決?

2.自行蒐證附近的攝錄影有幫助嗎?  (因為他是惡意衝撞)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員警記載之筆錄對你不利,建議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通常只保存2個月,要趕快請員警調閱聲請保全證據),判斷是否係製造假車禍,再提出答辯狀,說明前後始末。 若真的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可與被害人和解,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您好:

就您所述,肇事逃逸成罪機率不低,建議可以和解解決,或是主張未有逃逸行為。

周小貓 105-05-06 22:32

大廳被打事件:

10/11號上午六點,在和同事交接時,
因同事不滿意主任要求我在日誌上面寫他的事情
我當下和他解釋說,是主任要求我把事情寫在日誌上,
對方知道我有心臟病和糖尿病,
且告知對方當下我身體不適的情況下,
但葉先生依然不滿,趁我在喝水時,徒手偷襲重擊我胸口一拳,
導致我胸口嚴重挫傷,並不斷的叫囂,揚言不會放過我,
下午會來找我算帳,讓我心生畏懼,不敢上班。

打我的同事,還要告我妨礙名譽
因為日誌上面有寫著他沒有認真值勤的事情
請問假設:對方只有影本,
而沒有正本的情況下,能成立嗎?
是主管叫我寫在日誌上,上面有主管簽名,
工作日誌,只有主管和保全能看到?
能構成妨礙名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2:53

您好,依據您描述之情況,應不至於構成妨害名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單純撰寫施工日誌應不至於成立妨害名譽

周小貓 105-05-07 23:28

謝謝顏律師的解答

周小貓 105-05-07 23:29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

105-04-30 17:06

您好,我104年11月初發生了車禍,目前車禍鑑定結果已經出爐,為對方付全責,我方無任何肇責。 撞斷了上排一顆門牙。

原本9-10月份是沒有工作的,但是10/31號接到了老闆娘的通知要11/02早上報到,但在11/01的晚上發生了車禍故延遲了上班的時間。因工作為餐飲業,當時臉上都是傷口(人中內外各縫合7公分,眉毛上方挫傷6公分接有縫合,眼角膜也有些微的微血管破裂)造成不便上班。到了12月30號才開始回去上班。由於牙齒有撞到顎骨,醫生也建議做了齒顎矯正,變成現在我要戴牙套,矯正一年之後才可以做上排牙齒的假牙。現在也已經付出了17萬多,但是對方一直堅持五萬和解..

目前跟對方要求賠償車損、就醫費用,但是對方不願理賠。所以目前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可是遇到了一個困難,現在的我也從那間公司離職了,但是我詢問老闆娘看是否能幫我開立11月原本有要請我去上班的證明,但是老闆娘卻說我確實是沒有去上班,他沒有辦法開立這種證明還告訴我這是做偽證,那請問我薪資這部分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聲請了......

 

還有精神賠償的部分我該如何申請呢? 因為車禍之後我都沒有辦法好的休息有去看精神科... 

因為第一次車禍不懂得法律... 還請大家幫忙了...

你好:

請老闆開具原本已經錄取之通知,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上面要記載宜在家休養,就可以請求薪資損害,數額已你原本可以獲得之薪資及診斷證明書上記載休養時間為準。 若係醫療必要費用就可以向對方請求。 車損一樣要提出估價單或維修單據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要就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學經歷狀況、以及你受傷之嚴重程度去判斷請求之數額。 若無法和解調解,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後,並經檢察官起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屆時一併到刑事庭繼續談。 強制險部分可以先請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8:55

您好,

 

1、所謂勞動力減損之薪資求償,須是您車禍當時就已任職該份工作,若您要證明因車禍造成喪失工作機會,可能較為困難,除非闆娘願意作證表示因為您受傷而不願意雇用您。

 

2、一般過失傷害案件法官會依據傷害程度來判定精神慰撫金之數額,除非您有特別因此就診於精神科,否則依照社會通念,遭受您這樣的傷害必定會有精神上之痛苦,法官會酌定一定金額之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105-05-01 00: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老闆開具原本已經錄取之通知,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上面要 ... (恕刪)

好的真的非常的謝謝您!!!

105-05-01 00: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所謂勞動力減損之薪資求償,須是您車禍 ... (恕刪)

謝謝您,那我現在這樣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請求工作給付了呢?

因為目前已經進入程序了,和解沒有成功 5/10 將開庭

105-05-01 0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目前已經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只是對方不想要和解,5/10將開立起訴庭,但是有認識的律師說要再5/5之前到法院交付訴狀/畢業證書? 

105-04-28 16:42

4/25 下午4:15  下班時要從停車場離開學校回家

與要來學校幼兒園部接小孩之家長對撞

由於我們停車場的道路狹小 又是出入口同一個

加上小轉彎地帶視線不好(因為沒有鏡子可以照到對向)

當我注意到對方的車子時 雖有採取剎車行動 但來不及

就撞上了

我車子倒了汽油都露出來了  雙手擦傷及肩膀挫傷

但對方車沒倒  人也看起來沒事

當下我立刻打電話報警

但在警察來之前 因為還有其他老師們要通過車道,所以我把我倒下的車移起來了(還忘記拍照)

後來警察來了但警察來也只是拍照

並跟隨警察去警局做筆錄

筆錄當下我以說明我受傷部分並自己拍下全部的受傷處

對方當下事說覺得手有扭傷(但他又沒有倒在地上)

隔兩天他打來說去醫院證明後他手有骨折

然後要威脅我賠錢之類的

我已委託保險公司幫我處理

但我被威脅覺得不爽快

有辦法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手是否有骨折,可以爭執,目前可以先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並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以資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ron 105-04-27 21:49

車禍發生於一週前,本人騎機車載一位朋友停在十字路口路口無任何號誌,在等無車通行時,一輛汽車右方車道左轉直接撞上本人機車車頭,造成機車前輪橫移至雙黃線上,後輪則留在線內,機車沒倒。在車頭三角台、車殼、車架板金等等皆毀損,人的部分已有驗傷腹部挫傷手臂挫傷,乘客則是小腿擦傷。報警處理做完筆錄後撞人司機無任何慰問、道歉,約出來調解後對方認為自己無任何過失,並不斷說是我們將車子停在雙黃線上才導致他撞上來。 機車維修報價為一萬出頭,對方找朋友來報價為四千出頭,但是根本就是刻意壓低維修金額,無法將車子狀態恢復原狀,且對方只願意付一半金額。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想提出的問題為:

1.因為十字路口並無監視器,對方也聲稱無行車紀錄器,本人該如何證明己方機車並無壓在雙黃線上?

2.若最後因無法舉證而被認定為停在雙黃線上,那雙方的肇責過失何者較大?
個人認為對方為行進間轉彎車撞上本人靜止車為對方過失,是正確的嗎?

3.若對方擺爛不和解、不賠償,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可以提出告訴嗎?我們有受傷的部分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各位看完此篇文章,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建議,謝謝大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2:55

您好,

 

1、可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時效則為兩年。

 

2、若車輛停車位置未在規定標線內仍屬肇事原因之一,無法單憑靜止車就一定無過失之理論推理,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類案型宜先了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至於您所受的傷害,建議於事發後六個月內儘速檢具事證,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如此才有籌碼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維尼 105-04-26 20:49

小弟於前一陣子出了車禍
最近要準備調解了,因此想上來詢問各位專業人士一些關於法條的事情
情境如下:
對方是閃紅燈處直行,我並沒有看到他有暫停再駛
我方是閃黃燈處直行,且看到他之後有鳴笛示意,但是對方並沒有停止
當天又有下雨,因此導致我原先減速,看到他繼續前進時便向左閃避開始煞車,但因天雨路滑導致煞車打滑撞上對方駕駛座車門
對方直說他已經過中線了,一直咬定是我的肇責。
以上情境敘述,想詢問各位一些問題
1、依照【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4條第3項】所示,我方為幹線道,對方應禮讓,且閃紅燈處必須停止再開,所以我方應該有優先路權吧?
2、對方目前表示車子已過中線,對於這點有哪點法條有提到嗎?〈在閃紅須讓閃黃的前提下,這點是否成立〉?
3、若本人有受傷,是否可以提出【過失傷害】〈本人手指擦傷及身體多處挫傷
4、車禍時間4/14到現在,本人的腰仍然會疼痛,且造成諸多不便,可是又礙於當初驗傷並沒有寫出這點,這樣是否不能當成一項依據?且過失傷害的判定會按照挫傷嚴重性而判定嗎?
5、對方的車損原本給人評估只要板金即可,但對方執意要換整片車門,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只願意負擔板金的價格?


以上幾點問題,麻煩各位專業人士指教
 因小弟只是一位學生,在外地出車禍,且沒有熟識專精這方面領域的專家
故上來詢問各位,還請各位不吝回復 


 

你好:

先申請初判表,看警方如何認定,若對方有肇事原因而你受傷並取得驗傷單或診斷證明,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依照醫院開立之驗傷單或診斷證明為準,若原本之單據尚未記載,請醫生補開一張。 車損部分只能請求修復之必要費用,零件部分可以主張折舊,自小客車車齡超過5年,零件部分只能請求10%。 你可以請求之部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Popo 105-04-23 21:32

     之前我騎車行人人行道發生碰撞,對方走路而我則是停止狀態,對方因為沒看注意而走過來踢到我的車子(大概碰到大腿下面而且沒有跌倒)。當時我想?,走路撞到應該不會受傷,所以也沒叫警察也沒送對方去醫院。結果現在對方告我肇事逃逸還有過失傷害,但是我看了他申請保險還有交給警察的驗傷單,總共有4張,裡面包含:上肢挫傷,大腿挫傷,小腿挫傷,肩膀發炎,中指發炎等等,進而申請了8萬元的保險費。不過我很確定他踢到我的車,最多就是大腿挫傷甚至可能根本沒事,其他身體上半部的傷不可能是我造成的,我該如何向檢察官說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狀況很麻煩,除了有過失傷害罪之外,還會有肇事逃逸,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應該提供相關事證給檢察官,證明對方不會有這樣的傷勢,如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2:11

您好,可以否認有因果關係。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35

您好,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相關犯罪,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steve 105-04-20 18:23

當天晚上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車主座副駕),因夜晚視線不佳,在左轉的時候,不小心撞到行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當時我們都是綠燈),撞到當下我先停車,然後發現好像占用到一半車道,便往前移一點,便馬上下車報警,並陪同受害者去醫院。 偵察庭過後,對方加告車主(民法第188條第1項) 並開出超出合理範圍內的賠償,故此想請求法律諮詢

對方開出104年-111年他退休年紀的所有薪資

因為他手不能動,一天一千的看護費,到死亡

每星期的車資,到死亡

每星期打掃家裡的清潔工費用,到死亡

無法繼續使用的終生會員,一個月繳一次,到死亡

外加精神上的賠償

關於對方的傷勢部分檢察官起訴書上寫的是 左側遠端橈股尺骨骨折胸部挫傷,右腳、左手擦傷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傷勢為何?請詳述,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傷勢不重,這樣的要求不合理,我方可以拒絕,由檢察官依法處理。倘若對方傷勢很重,則可以考慮。

3、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收據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您所述之傷勢,對方之請求並不合理,本件仍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對方請求之金額不合理,可針對其請求之金額,撰擬書狀加以攻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如果覺得對方和解金額不合理, 可交給法院審理

2.基本上需要車禍肇事鍵定報告書釐清肇責比去推算賠償金額分擔

3.擔心此官司的影響, 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分析後最少知道處理方向, 對於正常的賠償金額亦有個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蔡 105-04-19 22:14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目前因調解對方遲遲不肯提供個人資料,作為調解申請之用途,所以已經先行提出傷害告訴的部分。

想請教這個一般刑期大概會判刑多久?折合金額會是多少?

另外有一方有和解誠意,但當時警方是認為這部分由他自行製作筆錄再交由檢方認定有無責任,所以一併先行提告了,這部分也是要等調查庭?再告知檢方和解嗎?

註:目前出事至今只接到一封賴的慰問,之後即了無音訊,且和解部分認為道義上賠償1萬元即可。(其中發生更多莫名其妙的問題就不累訴)

你好:

檢察官起訴法院只能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通常會諭知得易科罰金,一天折算1000元,若被告跟你和解調解,會請你撤回告訴。 可以具狀撤回告訴,或等偵查庭時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23:28

過失傷害罪最多只能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可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一審判決前都可和解撤回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於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維尼 105-04-17 21:21

小弟騎乘機車於閃黃燈
對方小客車於閃紅燈
對方出路口時小弟並沒有看到他有停下
且小弟有煞車並有鳴喇叭
但是對方仍未減速甚至停止

導致小弟向左閃避不及且煞車打滑便撞上他的駕駛座車門(雙門轎車)
小弟有擦傷挫傷,對方無傷
目前對方說他已經開過雙黃線,但未完全通過
且對方表示沒有聽到鳴笛聲也說有看左側但沒看到我的車 

對方直說都是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比較大
可是小弟覺得小弟是閃黃燈有優先路權,且沒看到對方有停車再開
再加上小弟有鳴笛,且是因為向左閃避煞車但車輛打滑才撞上

目前因出事地為外地,對方也為機車車行
對方知道我不給他修車後(有跟對方解釋想回家裡附近原廠處理)

就在我去牽車的時候,原先借我代步車時沒跟我說明要收費,後來因知道我沒有要給對方修理,便開口跟我索取代步車費用

之前對方車子給車行看明明可以板金,但對方現在卻要換整片門
 

 

小弟一個學生,獨自在外地實習,遇上此事甚感煩躁、恐慌驚嚇,且覺得被對方操縱
近幾日都睡不是很好,第一天甚至只睡兩個小時 


你好:

先去所轄之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並取得對方之年籍資料,若初判表上對方有過失,就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請對方出面處理。 偵查中可以試著調解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對方可能會主張你與有過失請求過失相抵,減輕責任,並請求你賠償車損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1:37

可等車禍初判表或鑑定結果,確認肇事責任後再談賠償問題,雙方應依過失比例互相賠償,因您有受傷,可檢附驗傷報告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刑案進行中檢察官或法官也會協助促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07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49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eric 105-04-16 18:10

您好:

1.我弟弟的太太有申請暫時保護令,我在3月底收到法院寄來的暫時保護令,我針對其內容進行抗告,而我弟收到法院寄來的抗告狀,而我卻沒收到這代表甚麼?

2.我弟弟收到我寫的抗告狀認為騎是亂寫很生氣,因此將去年我與弟弟爭執吵架的是要對我提告傷害(當時雙方拉扯我被拉扯很痛欲掙脫時手去揮至其頭部有趣驗傷,驗傷內容為挫傷),去年發生跟我弟爭執時早有像我弟道歉,我弟弟也不願追究只是口頭上講,今天我弟因為我寫抗告狀不爽而要去告讓我付出寫抗告狀的代價,難道我不寫抗告狀,也曾經與我弟弟的太太溝通認為這樣浪費大家時間,她卻回答她有的是時間,之前跟我妹吵架也唆使我妹告我,也唆使我太太的朋友對我太太提告,我弟的太太也向我說,我太太假借她的名義進行詐騙(關於這點是否可提告)以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Maso 105-04-14 00:46

律師您好:

我現在已被列為被告,拖了一年,數次和解都失敗,刑事庭第一審判決終於出來,判刑 59 天,可易科罰金一天 1000 ~不過日前又收到檢查官的上訴書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5 年 3 月 11 號為第一審判決(105年度交易字第3號)、(起訴案號:104年度調偵字第58號),本檢察官於105年3月23日收受判決正本,並據告訴人ooo、ooo具狀聲請檢察官上訴,認應提起上訴,茲將上訴理由敘述如下:一、按刑之量定,固屬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但其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並非漫無限制,除不得逾法律所規定之範圍外,並應具妥當性及合目得性,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始為適法。又刑罰之量定,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惟刑事判決之量刑,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的正義,故法院對科刑判決之被告量刑,應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使罰當其罪,以契合人民之法律感情。此所以刑法第57條明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617號、95年度台上字第1779號判決可資參酌。二、查被告xxx之過失行為導致本件車禍,並因而造成告訴人ooo受有左手鈍挫傷擦傷傷害。告訴人ooo則受有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右側恥骨骨折傷害,告訴人ooo為視障人士,以按摩為業,因受有上開傷害而嚴重影響工作,且被告迄今仍未與告訴人2人達成和解,推卻應負之責任被告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原審僅論處被告拘役59日,並諭知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之法定最低標準以易科罰金,實無以收警惕之效,亦未能使罰當其罪,尚難認為適法妥當。三、告訴人2人亦以此理由,具狀請求本檢察官提起上訴,另檢附請求上訴狀1份,請參酌。略...

基本上我對受害者是深感抱歉,一開始也是相當積極幫忙處理保險理賠的事項,但保險公司針對受害者提出的無法工作的診斷證明,一直堅持只能賠償半年工作損失,但對方是堅持要一年,加上失能的部份,一開始開價將近 200 萬,在第三次合解降到至少 100 萬,不過保險公司還是不買單,所以合解都是失敗。第一法庭法官也幫忙調解,對方有再降至 80 萬,我方只能至 50 萬(保險公司只願32萬,其它是我硬著頭皮加上去的),但還是破局。本想說刑事應該就可以這樣結束了吧,沒想到近日又收此上訴書,我是對這上訴理由真的無法接受,若真的會上訴至是否能請檢察官去調我、保險專員、和對方的所有通訊紀錄?請檢察官去確實調查整起案件的前因後果?難道只因對方的感受,就可以這樣再次上訴,只為讓我判更重的刑罰。老實說法官一審的判決對我來說也已經是一筆壓力不小的負擔,我都和老婆討論是否要不要去申請勞動服務來折抵罰金了~想問一下,法院會因為這樣的理由再進行二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3:07

您好,

 

1、二審基本上有上訴都會進行審理,不會駁回。

 

2、檢察官可能考量對方傷勢程度加上您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等理由認為有上訴之必要,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拘役五萬九千元如果對你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負擔的話,你們要和解真的會有困難。和解如果在總金額談不下來的話請考慮分期給付的方式,分到一定的程度就可能可以消化。

二、量刑這種東西是這樣的,最高法院會認為是事實審的裁量權範圍,除非有例外的情況,原則上都會尊重二審的判決;因為三審支持二審,所以一般來說二審也會支持一審。但也因為是事實審的裁量權,二審決定就決定了,所以二審要推翻一審的認定其實也是可以的,這個部分二審你要努力一點。

三、上訴時間只有十天,不知道你這邊有沒有上訴。

四、二審的話還是建議盡力去談和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aso 105-04-14 08: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拘役五萬九千元如果對你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負擔的話,你們要和解真的會有困難。和解如果在總金額談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對一審判決是沒意見的,只是希望對方針對求償金額可以在民事庭上解決,

但對方卻一直要在刑事庭上打轉!

老實說不知道這樣的案件到底適不適合找律師~

整個刑事過程,我的態度都是很軟的,但卻換來對方一直想在刑事庭上的窮追猛打~

Maso 105-04-14 08:3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二審基本上有上訴都會進行審理,不會駁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這部份是否能請檢查官幫忙調通訊紀錄?確實調查整起事件?

在法庭上對方常常講的和電話中講的都不一樣,

整個態度也完全不一樣,有時真的會覺得莫明其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的上訴並不一定會改判,而對方可能也會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至於對方求償金額為何,仍需衡量其傷勢而定,本件您應評估刑事+民事所應付出之成立,並設一停損點,當然民事也可以爭執對方之請求顯然過高之情形,二審也可以聲請對您有利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據法院實務的運作,往往是告訴人覺得判的不夠重,所以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收到告訴人請求上訴的書狀後才因而提起上訴,但就量刑而言,要由二審法院改判更重的機會是不大。

2. 已合法上訴後,二審法院會在分判後排定庭期而開庭。

3. 案件到了二審,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之規定,已經沒有辦法撤回告訴了,雙方和解最多只能達到「緩刑」的結果,也就是法院不管判多重,都不需要執行,以原審判59日易科罰金為例,這些刑罰就暫不會執行,直到緩刑期間經過。

4. 如果雙方沒有辦法和解,那麼二審法院仍會實體審酌後而下判決,這部分沒意外的話也是會易科罰金;至於對方損失的部分,對方是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向您求償,只是依訴訟求償的話,每一筆賠償金額的算定就要由法院來一一判斷,不會依對方的請求全盤判賠。

5. 綜合以上說明,您必須自己衡量,「支付和解金額換得緩刑」、「易科罰金給國家、民事賠償由法院判斷」兩個選擇的個人利弊得失。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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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

小蔡 105-04-10 02:30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車損部分也是只有乙方進行修復,費用為1萬3左右。上下班部分因為需要拄枴杖,所以大概花了交通費1萬2(約1個月)左右。

總計因車禍造成的額外開支及工作損失約為4W多,其中工作損失部分為公傷,公司有全額補助該期間的薪資(公司方面認定公傷是公司福利,工作損害賠償的部分仍可以依照診斷證明進行求償)。

上述不含強制險部分,這部分已經切割出來由我自行跟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確認。

現在主要卡在的問題是

甲方:第一次和解時認為只需1萬內即可和解並認定我傷勢在出事後3~4天後即康復不應休息這麼多天,而且認為我要求交通費(有明細)及工作損失(公司有補償他就不用出這筆錢), 且車損的部分起初有要求對方保險先前往認定修復的問題,但因他回覆可直接修復,即讓車行依此次損壞復原,談和解時又認為我惡意灌水未依車禍造成的問題修 復,請他偕同或自行前往車行詢問時又百般的不願意,後續還是我自己跑去幫他處理。傷勢部分約他回診時一同前往也未看到他現身。

我方:精神賠償求償多少為宜?(註:甲方在只在發生事情後一兩天有過關心的訊息,其餘時間未曾與我聯繫過。)

另外第一次和解時甲方口氣很差的回應說要這樣賠償的金額(4萬多且未談及精神賠償的問題)的話那就法院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涉及雙方的資力、傷勢復原的情況,所以就您所述狀況,很難做預估,不過倘若已經有這樣程度的骨折,先請求個10萬應該不為過。

2、倘若雙方無法洽商和解,建議可以先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倘若仍無法洽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3

您好,因您有受傷,且對方似有過失,故若調解不成,可以於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波麗桃 105-04-06 22:01

某日上班途中,開車由某巷內南往北方向行駛時(我方)與一台由西往東方向行駛的機車(對方)發生擦撞,而且那台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路口並無號誌燈。初判表判對方『違規行駛人行道』,而我方則『未注意車前狀態』。當時發現對方無法站立,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送至醫院,經醫生說明了解當下只有腳踝挫傷,且對方是位懷孕三四個月的孕婦,當下留到醫院待對方完全做完檢查,確認寶寶沒問題後離開,事後與對方談論賠償事宜,對方只跟我方保險員說他要實拿30000萬(醫藥費機車維修費各1000多,剩下的為精神補償),我覺得很不公平,因為她違規騎在人行道上才會發生擦撞,但現在卻覺得自己好像被詐欺(而且我的汽車都還沒有修理...)請問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說的過去的嗎?查了資料,發現很多人都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受拖累,但難道那些犯錯比重高的人可以完全不用付任何的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降低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6 23:57

本件應屬雙方都有過失,互相都可請求損害賠償賠償時應依各別的過失比例計算。但因為對方有受傷,對方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在可接受的範圍內最好能盡快和解,以免另受判刑處罰。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08: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記載,雙方都有過失(當然,對此內容不服的話還可以再向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對方所受損失不應由您全額負擔(以過失比例而言,雙方若皆具50%之過失,則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的一半要由其自行承擔,不可向您全額請求)。

2. 但以現實而論,對方既有受傷,可能已經提出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之告訴,對方可能以此為籌碼而要求一定的和解金才願意撤回告訴,而和解金不必然和民事賠償數額劃上等號,所以此部分亦應一併審慎評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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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 105-03-29 07:38

不好意思想麻煩請問律師!事情狀況如下:上禮拜我從學校的側門欲駛出,車頭剛出校門一半右前方便遭一台逆向騎乘人行道上的摩托車撞上,當場有立即請警察來處理,警察當時也確實說對方違規,但是因為對方腳上有挫傷可以對我提刑事,我的車子有方接縫處有輕微凸起,原本我想說小事就不要對方負責,沒想到今天接到警察打來說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想請問各位大大,這過失傷害會成立嗎?然後如果不成立我是否能反告他誣告呢?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因為事實經過有疑義,所以基本上不會有誣告問題。 2、 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之後,依據過失比例處理。
葉子 105-03-28 21:1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件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薪資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至於您實際請求金額是否合理妥適,則必須檢附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等,不能一概而論。

2、基本上,現行法院對於沒有受傷的一方的提告權是採取嚴格認定,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3、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葉子 105-03-28 11:2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

葉子 105-03-25 17:3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葉子 105-03-25 17:19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 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