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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尼 104-08-07 12:15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有位朋友上班途中,當他直走時有一台機車於他的前方突然要左轉 我朋友情急之下犒一圈閃避他,他以為他有閃過該台機車,所以直接去上班了, 但他上班時接到了警察的電話表示他肇事逃逸,當下他人正開著公司的車於外地送貨,便先把公司地址給警察,好讓警察可先到公司勘驗車子,而後他趕回來便馬上到警察局報到,看了監視器監視器並無直接顯示我朋友直接撞到該婦人,只從監視器一角顯示先看到該婦人機車倒了,下一秒我朋友的車從他旁邊開過。警察認定我朋友撞到該婦人的嫌疑最大,雖無其它監視器可直接証明,但我朋友也認為自己的嫌疑最大,於是也趕緊至婦人家道歉,表示希望和解!而後婦人以還需回診為由,請我朋友先回去,在約時間和解,事件過2星期後該婦人說要和解和解內容希望我朋友需賠償他們13萬(醫藥費+婦人兩個月工資+機車維修費+兒子請假工資) 我覺得這不大合理, 婦人並無機車駕照、婦人並無明顯外傷(驗傷單顯示左手與左腿挫傷),婦人聲稱自己從事看護工作一天有2000元工資,因此次車禍,所以他想休養兩個月 我朋友知道他有錯在先,但13萬這並非小數目,他工作工資一個月也不過三萬,還得負擔家裡的房貸,與父母的醫藥費,所以想請問真的要賠償這麼多嗎?
就閣下所述肇事逃逸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阿尼 104-08-06 23:36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有位朋友上班途中,當他要右轉時有一台機車於他的右邊突然要左轉 我朋友情急之下犒一圈右轉過去,他以為他有閃過該台機車,所以直接去上班了, 但他上班時接到了警察的電話表示他肇事逃逸,當下他人正開著公司的車於外地送貨,便先把公司地址給警察,好讓警察可先到公司勘驗車子,而後他趕回來便馬上到警察局報到,看了監視器監視器並無直接顯示我朋友直接撞到該婦人,只從監視器一角顯示先看到該婦人機車倒了,我朋友的車從他旁邊轉彎進巷子。警察認定我朋友撞到該婦人的嫌疑最大,雖無其它監視器可直接証明,但我朋友也認為自己的嫌疑最大,於是也趕緊至婦人家道歉,表示希望和解!而後婦人以還需回診為由,請我朋友先回去,在約時間和解,事件過2星期後該婦人說要和解和解內容希望我朋友需賠償他們13萬(醫藥費+婦人兩個月工資+機車維修費+兒子請假工資) 我覺得這不大合理, 婦人並無機車駕照、婦人並無明顯外傷(驗傷單顯示左手與左腿挫傷),婦人聲稱自己從事看護工作一天有2000元工資,因此次車禍,所以他想休養兩個月 我朋友知道他有錯在先,但13萬這並非小數目,他工作工資一個月也不過三萬,還得負擔家裡的房貸,與父母的醫藥費,所以想請問真的要賠償這麼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責的部份,縱使沒有碰撞,倘若確實因為我方違規右轉的話,還是可能會有肇事責任,此部分必須先處理,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2、賠償的部份,我國是採損失填補,也就是必須確實有損失才能請求,醫療費、修車必須要有單據。薪資的部份,必須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不是自己想休養就休養,且必須要有薪資證明。(又本文認為1天看護收入應該與業界情況不符)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口愛小小猴 104-08-03 21:32
您好 我是一件車禍調解的案件 案發是在一個十字路口,我是直行至路口綠燈右轉機車 剛好一台租賃車停在我正要右轉的同向路口,且車子是直插在路口的45度角的紅線外 因為這台租賃車違停的關係導致我右轉時的右邊車道狀況視線被遮蔽 湊巧一台機車正好逆向的從這台違停租賃車後面跑出來 導致我右轉煞車不及撞上去 因為先是撞到下巴後又撞到胸、腹部,及右腳 後來醫院診斷除了顏部挫傷肋骨閉鎖性骨折、膝蓋韌帶撕裂及軟骨受傷 導致我需要在家休息及穿戴固定膝蓋輔具半年,還需持續做復健 初步鑑定結果是逆向機車被判未依規定行向行駛,違停車被判定未依規定停車(未與他人碰撞),我則是尚未發現肇責 由於違停車輛是租賃車,加上他自己本身覺得只有違停又沒有碰撞不覺得自己有什麼責任 現在已經快5個月,下禮拜要開調解委員會了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方應該沒什麼責任吧! 機車逆向對方一直向我要所有相關收據說是保險公司要先看,這樣是對的嗎?!會不會讓他們先看後反而調解委員會時談和解時會對我不利 萬一談完一次調解會因為再一個月就到6個月內提告期限,只談一次調解就先提告會太少嗎?!

您好:

建議您先提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調解和解可以提告後慢慢談,遲誤6個月告訴期間是不可挽回的。

一、如果快滿六個月的話建議就先做刑事告訴。

二、雖然並沒有一定要告刑事,但如果對方有受傷的話也是有看過對方告你這邊刑事的。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四、調解之前建議先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會知道同樣的傷勢可以要的東西有那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中,大多數法院認定肇責不外乎依據幾種參考,有鑑定就看鑑定結論,沒鑑定就看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真的有爭議的案子,審理中有可能再送其他專業單位鑑定。依您目前所陳述之事實,您在本件車禍中應該沒有肇責。 車禍案件,被害人的救濟分二種,刑事部分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2年,原則上都是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就無法補救,須特別注意。 調解訴訟進行無必然關聯,提告檢察官偵查中,雙方仍可自行調解,或由地檢署轉介至調委會調解,通常檢察官亦樂見雙方和解撤告結案。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04-07-27 23:56

想問問各位

我是被機車載的人,對方開車門車禍

車禍鑑定 全部責任都是開車門過失

因為精神賠償談不攏,想請問 要怎麼提出合適的精神賠償

1 因為我還是學生 並沒有工作,但是我可以以基本工資來跟對方要求賠償(醫生有註明需要休養幾個月) ? 

2 醫師有說 出院後需要要看護 開證明 需要多久的時間的看護

3 交通費用 就是我個人回診往返醫院的車錢嗎?
但是我有個想請教的 因為我家住在桃園,可是我在台南出了車禍,家人來照顧我他們的交通費(自己開車) 要怎麼算? 後來我因為醫療上的原因,轉到台北,家人每天從桃園開車到台北 
這樣要怎麼算? (總共開了7500公里) 

4 家人在醫院照顧我,沒上班的薪水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

6 還有我的頸椎開刀,後遺症是脖子旋轉角度小於常人一半以上,現在我走路過馬路或是要轉頭的動作,我都需要用身體轉,變得很不自然,而騎車跟開車都有影響 

我的傷勢: 頭部外傷合併第二頸椎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及第一至第三肋骨骨折合併肺挫傷、顏面骨骨折右側股骨骨折 

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賠償? 對方是說40萬..

而對方都沒有保險,只有強制險,他因為酒駕也不能領 也說沒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8 06:13

1. 沒有工作就沒有不能工作損害,除非你有打工。

2. 看護需多久?全日還是半日?這屬醫療專業要醫院判斷。

3. 回診往返的交通費可請求,家人的交通費一般是無法請求,但家人照顧如卻有照護必要,可請求看護費。

4. 家人的薪水一般無法主張。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屬醫療費用,可請求。

6. 這可能有減少勞動能力的情形,但實際上還是有賴鑑定

7. 慰撫金可查詢相類似判決以參考金額多寡。

lovelyJJ 104-07-16 11:00

你好,因為4月18的時候,老公騎摩托車載我,在汐止河堤道與一台貨車會車,對方載鋼架,撞到限高架掉下來砸到老公的左手,造成小指頭與手掌連結處骨折,以及手肘外傷、胸口挫傷

我們預計4/23要去日本自助,18號那天是去採買日本行要用的東西。

日本行相關的機票等全數臨時取消,當然被收取了6000多的手續費。

車禍後一周我們都恢復上班。

老公因為手指植入鋼釘,我們住汐止,且他是在內湖堤頂大道那邊上班、心裡又有點陰影;無法在上班時間搭擁擠的公車或捷運,沒有直達的公車到達公司,所以近一個月時間搭乘計程車上下班。

將近3個月了,目前都還持續復健當中

除了計程車券沒有每趟全部都要到、復健還無法預估次數之外

其餘因車禍而產生的費用都有收據。

我老公是做行銷工作的,加上因手受傷而無法雙手打電腦做文書作業,然後疼痛造成精神上的耗損;

除了實支實付的單據,原本也有預估精神賠償

總共14萬

6月中時開過一次調解會,

開車的是一位20出頭的小弟,後來知道他僅持有一般車駕照,卻被老闆指使開貨車保險公司因為他等同無照,所以不幫理賠

老闆開調解會的時候不看單據,僅說最大誠意就是支付一萬五給我們。

叫我們去提告他員工。

他說反正易科罰金也不過罰幾千,違規的錢也繳了

到時候我們連一萬五都拿不到!

請問除了刑事過失傷害罪,還可以順帶提告民事賠償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提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後,再於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肇事者及公司連帶賠償您所受損害,除了可節省裁判費外,也不用怕肇事者本身無資力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陳述之事實,如果駕駛人有過失(送交通鑑定),刑事上可能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最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可能成立侵權行為,您可請求駕駛與公司連帶賠償,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停業損失、旅費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實際項目及金額由法院判決之。 程序上,業務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侵權行為則須在2年內起訴,建議可先告刑事,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可節省民事案件之裁判費求償金額之1%)。 當然,能達成和解最好,畢竟訴訟一開始,勞民傷財,曠日廢時,且法院判決不確定性太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6 11:54

您好:

1、依您陳述之事實,當然可以於告訴刑事過失傷害後,於檢察官起訴後,立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如此可省下裁判費,亦可避免糾紛處理曠日費時而仍拿不到該有的賠償

2、民事上依民法第184條和188條之規定,您可主張駕駛與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工作損失、旅費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皆可向駕駛與公司求償,惟確切賠償金額仍由法院審酌之。

3、另依目前實務見解,雇傭關係係實質認定,而不以是否有簽勞動契約或勞健保而認定之,故只要本件有實質雇傭關係,公司即難以脫免民事責任

lovelyJJ 104-07-16 13:15

 謝謝熱心的林律師、曾律師、王律師迅速回覆~~!!真的非常感謝~

已有取得初步判定表,對方100%肇責~

且不知道是否因為規避責任,之前開調解會時

對方老闆說肇事員工已經不是他的員工了

但我有詢問老闆,那4/18那天,員工是否為他的員工且幫他工作~

老闆說是

這部分有錄音存證。

昨天打給那位員工,他也說他離職了~

只是很擔心老闆這麼有把握而且態度極差,是因為他想規避所以把員工辭掉

我們就無法連帶公司一起求償了。

再次感謝律師們的熱心回覆~。

一、旅費損失的話有判決認定不能請求,理由是認為這部分沒有因果關係。

二、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如果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如果對方有雇主的話也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賠償,這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

五、如果對司機和解的時候沒有免除老板的責任的話要寫清楚,不然依終局負責人理論你跟司機和解可能後續就不能跟老板請求了,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是談調解的話建議把保險公司也拉進來一起談。

七、有的人會脫產,如果請求的金額稍大的話建議可以先辦假扣押再做起訴,這個部分有擔保金的問題,是否要辦假扣押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va 104-07-13 15:51

Hi,

我6/29騎摩托車被撞,是對方違規

我當下是昏迷,經由救護車送往醫院

診斷證明書上是 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顏面及肢體多處擦挫傷

我第二週回診,覺得左肋骨還是很痛,醫生仔細看X光片

發現有一根肋骨有意點裂...

我今天收到了調解通知書~

我當天須要帶身分證件,印章,這些~

我一些照片都在手機上,這樣需要印出來嗎--

腦部斷層掃描跟身體的X光片照 都是光碟

也需要印出來嗎

機車的估價單也需要帶嗎,或者機車是屬於強制險部分

不需要帶去調解委員會...

我都不懂...

薪資證明部分,我們老闆每月發薪都會email到信箱

我能直接印出來嗎?需要蓋公司章之類的嗎?

好混亂 無助--

Eva,您好:

調解程序較為彈性,證明損害範圍之資料您可以選擇是否攜帶,但通常對方會希望您提出主張賠償數額之依據,故建議手邊有的資料先帶著,如果對方要求提出全部單據,或爭執某些單據的格式,當天可先就金額範圍達成一定共識,並請調解委員改訂下一次期日,在中間這段期間再將對方希望看到的單據提供給對方去評估和解的可能性,避免浪費程序,也較有利達成和解。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ycc14888 104-06-28 06:53

之前在一個T形路口出了車禍

我騎機車左轉出去(左轉出去的道路寬3米),對方是送貨員,對方騎機車載著外送飲料,行經T形路口左向而來未減速慢行,因超速行駛 看到我煞車後,重心不穩跌倒滑行撞上已經騎過3米寬道路的我

由於我要左轉之前有煞車停下來看一下路口,那時候對方在二十公尺以外,所以我目測是安全距離可以通過才左轉,但我想不到他的速度那麼快,以致於我來不及反應便被撞上

煞車痕3.5米,刮地痕7.6米,撞到我後又滑行了5.4米,車速當時無法判斷,路權是對方較大,這個路口並無交通號誌,路寬3米,我那時候已經騎過馬路,而當時如果他沒煞車跌倒,我就不會被撞到,但對方依照路權主張要我賠償,想請問我已經騎在跟他同一條路上了,這樣還有路權大小的問題嗎,又或是他超速的問題比較嚴重呢?

還有3米寬道路的機車路權合理長度幾公尺呢?

對方輕傷,我則是些許挫傷

以上情形 我可以不賠償嗎?

煩請指導。

按照你的陳述,你和對方都有過失,且雙方都有受傷,均得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

建議你還是要提告訴,免得對方提告後你沒有與對方談判的籌碼。提起告訴後,雙方再來談民事的損害賠償及互相抵銷的問題。

一、如果你要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的話建議你在快滿六個月的前幾天去地檢署遞狀。

二、因為如果你太早告的話對方也可能會告你刑事

三、當然你們雙方都是輕傷,可以調解儘量調解調解的時候要載明互相不告刑事,後續如果經法院核可的話就會沒事。

四、也是有人在調解的時候讓對方寫一個刑事告訴狀再寫一個撤回告訴狀簽名後交給你,你幫他遞了刑事告訴狀再幫他遞了撤回告訴狀,之後刑事部分就沒事了。

五、實際上過失比例要鑑定過後才會知道。

六、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ycc14888 104-06-30 05:4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照你的陳述,你和對方都有

感謝陳俊溢律師您的回覆與建議

對方申請調解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索賠已進人已進人

    我方主張不賠償的理由如下詳述

       
         我方在目測安全距離之下已經左轉完成,騎過三米寬的和頭路的另一邊(已經和對方正面相對,),並無直接和對方發生碰撞的情況發生,而是對方在不熟悉

         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騎機車載著貨物超速行駛。且不視路況情形來減速慢行,小心行駛,對方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導致自己煞車不當而

         重心不穩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後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

 

         對方在騎機車且載貨物的情況,經過這條不熟悉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應減速慢行卻不減速慢行,反而超速行駛已經違規在先,而且若是按照對方供詞所稱,騎

         機車時速只有四十公里,那依這種車速,就算真的是緊急煞車也不會摔倒,因為我方已經自行測試多次,騎四十公里公里時速緊急煞車,再怎麼樣也不會摔倒,
    
         若資方有懷疑,我方也可以允諾,可當場做測試騎乘時速四十公里機車,來做緊急煞車測試是否會摔倒,如果會摔倒,二話不說,我方直接賠償,若無摔倒的情形
        
        ,這件事情就各自負責。
      
        
        
         另外對方受雇於人送貨,是一位送貨員,且當時趕著送貨,有資方要求所給的送達時間壓力之下,對方進而作出違規超速的行

         駛,在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因超速且載貨物之下,才會稍遇狀況,煞車不當而重心不穩摔倒,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

         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而且我方是直接被撞的一方,資方要我方賠償要如何說得過去。
     
      
       我方身為車禍之被撞被害者的一方,照理說是我們要直接向對方資方求償,但我方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自行承擔損失與傷害
    
     ,未料對方資方卻要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求償。我方在製作筆錄調閱監視器後對方資方也有看到,製作筆錄的警員也向資方告誡:
    
      「叫你的員工(對方)騎慢點,小路還騎那麼快。」而資方以及對方家屬也向我方不停道歉,情理法無據,如今卻向我方索賠,豈不理虧而站不住腳。

 

    對方身為送貨員,且當時載著貨物,途經這條不熟悉只有三米寬之小路且有路口,依這種路況本應該減速慢行,但對方卻因自己載著貨物,超速行駛,
    
    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煞車失當後,重心不穩而導致自己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再來用似是而非

   的路權大小問題向我方索賠。

ycc14888 104-06-30 05:4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如果你要告對方

感謝楊俊鑫律師您的回覆與建議

對方申請調解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索賠已進人已進人

    我方主張不賠償的理由如下詳述

       
         我方在目測安全距離之下已經左轉完成,騎過三米寬的和頭路的另一邊(已經和對方正面相對,),並無直接和對方發生碰撞的情況發生,而是對方在不熟悉

         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騎機車載著貨物超速行駛。且不視路況情形來減速慢行,小心行駛,對方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導致自己煞車不當而

         重心不穩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後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

 

         對方在騎機車且載貨物的情況,經過這條不熟悉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應減速慢行卻不減速慢行,反而超速行駛已經違規在先,而且若是按照對方供詞所稱,騎

         機車時速只有四十公里,那依這種車速,就算真的是緊急煞車也不會摔倒,因為我方已經自行測試多次,騎四十公里公里時速緊急煞車,再怎麼樣也不會摔倒,
    
         若資方有懷疑,我方也可以允諾,可當場做測試騎乘時速四十公里機車,來做緊急煞車測試是否會摔倒,如果會摔倒,二話不說,我方直接賠償,若無摔倒的情形
        
        ,這件事情就各自負責。
      
        
        
         另外對方受雇於人送貨,是一位送貨員,且當時趕著送貨,有資方要求所給的送達時間壓力之下,對方進而作出違規超速的行

         駛,在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因超速且載貨物之下,才會稍遇狀況,煞車不當而重心不穩摔倒,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

         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而且我方是直接被撞的一方,資方要我方賠償要如何說得過去。
     
      
       我方身為車禍之被撞被害者的一方,照理說是我們要直接向對方資方求償,但我方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自行承擔損失與傷害
    
     ,未料對方資方卻要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求償。我方在製作筆錄調閱監視器後對方資方也有看到,製作筆錄的警員也向資方告誡:
    
      「叫你的員工(對方)騎慢點,小路還騎那麼快。」而資方以及對方家屬也向我方不停道歉,情理法無據,如今卻向我方索賠,豈不理虧而站不住腳。

 

    對方身為送貨員,且當時載著貨物,途經這條不熟悉只有三米寬之小路且有路口,依這種路況本應該減速慢行,但對方卻因自己載著貨物,超速行駛,
    
    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煞車失當後,重心不穩而導致自己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再來用似是而非

   的路權大小問題向我方索賠。

羊咩咩 104-06-19 21:04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發當天為清明節..當天與翹多年的姪女發生口角及互歐.

因多年未看見姪女..所以隨口詢問..

我:你今天怎麼會回來?    姪:你以為我很愛回來啊..我才不想回來拜咧!

因看見姪女在祖先面前大言不慚.有違孝道.從小就是阿公養大她的.我一時氣憤而與她起了口角. 而後因姪女一直怒視瞪著我.並且不一起祭祖.所以我氣憤的說..她如果不拜的話請馬上離開.

但她卻不走..也不一起祭祖.我真的被逼急了.隨手拿起旁邊的塑膠椅丟她的身體想趕她走.(但她做錄筆時卻說我丟她的頭)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仍然不為所動就是不走也不拜.我真的很生氣.才又拿桌上事先盛起來的冷湯潑她的身體叫她快點離開.(她又說是熱湯)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不但不走.還出手打我的臉.及要抓我的頭髮.後來我們扭打起來.我真的被她的行為逼的氣炸了..所以才一時衝動拿起桌上的剪刀剪她的頭髮.剪完一刀我就鬆手了.叫她快走..

後來姪女離開之後隨即報警..說我一直說要殺死她..要告我殺人

當時護車有來..說她算是輕傷..而她不願給醫護人員擦藥..

姪的驗傷單:頭部穿刺傷.及手腳挫傷.(後來因監護人父在監服刑..母與她一同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

我的驗傷單:手部劃傷0.1*6公分.(未提告)

當時並錄音錄影...

證人但並沒有完全看到整個經過:我媽及另一名姪女B在場(媽說她不去開庭..姪女B有聽到我說:剪完一撮頭髮我就放手)...

筆錄:有承認手持剪刀要剪對方.但絕無不讓她離開.我的用意就是要她離開..可是對方卻不承認有打我.還硬說我不讓她走...

筆錄時的內容大致如上...

從姪女四歲父母離婚.父是個很上進的人.卻因吸毒進監服刑..母因而告離婚並堅持不要小孩..從小就是阿嬤跟阿公一手帶大的..我養大的.把她當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疼愛.支付她的生活費用.卻因國中叛逆.管她就說我不是她媽.母因在特種行業上班.日子富裕用名牌衣及不管教的方式.讓她翹家不回.現今有讀書環境.卻還自動辦休學.與不良少年整天PO網玩樂.母也無所謂.

母還教她跟我索取植髮費.醫療費.莫名的手錶費手機(我根本連摸都沒有摸到)總共快十幾萬.才要徹告或和解.我月新才二萬.因為此事工作也沒有了.手心的疤也一直都在.平常還要付房租7000元及養一個3歲的兒子.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懇請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1.如以上述的情況而言..對方跟我索取十幾萬的賠償金是算合理的嗎?

2.對方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是否成立呢?可能會如何判呢?

3.我是否應該也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害自由的部分,是指您剪對方頭髮所構成的強制罪。

2、互相成立傷害罪,雙方都可以提告刑事傷害罪,並且起訴請求民事賠償

3、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依據行為態樣、雙方經濟能力、傷勢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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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崎 104-06-16 19:12

之前因租屋糾紛房東衍生了傷害訴訟,
因為彈簧床的問題我表明不願承租,
後續對方上樓找人確認結果下來時手上竟然有傷,
重點是我根本沒傷害對方,
當時發生於租屋的一樓時僅有我與對方沒有其他人,
且我也不知道他怎麼受傷的,
對方憑左手挫傷及右髖挫傷診斷及他兒子的證詞(他兒子沒看到我傷害他僅有確認傷勢)和租屋契約,
檢察官竟然起訴我,
目前已開刑事庭兩次都是準備程序(審易庭及易庭),
我向法官矢口否認傷害對方,
現在有點困擾的是明明發生地就有監視器對方卻一直說沒有,
法官也說對方就說沒有啊搞得我在說謊一樣,
給我感覺就認定我有罪一樣,
還要我自己證明無罪,
現在情況我根本就提不出其他證明了,
這樣會被認定有傷害之實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6 22:47

若要為無罪答辯,建議委任律師閱卷並協助答辯,以確保您的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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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7 17:13

您好:

因為目前證人說詞對您相當不利,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及研擬後續開庭答辯內容為妥,否則,刑事成罪的話,未來對方恐會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山崎 104-06-17 18:15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證人並無看到我有傷害對方之事實,
重點是我也沒有傷害他,
單憑原告胡亂講也會被認定有罪?
zhenagu 104-06-08 22:04

就職於彰化縣員林鎮的一間連鎖網咖任職中班服務人員沒有勞保,因同事與早班服務人員發生口角,以至於早班服務人員的男朋友來店裡鬧事,我為了要請鬧事者離開,被鬧事者從樓梯上推下去,掛急診診斷多處挫傷以及腦震盪需修養一個月,並開立了診斷書,醫生也請我盡量不要單獨行動和出門,避免昏倒或暈厥發生危險。 我用通訊軟體以及電話聯絡我的雇主要請假,並發送我的診斷書給雇主,休息了一個禮拜後,雇主要求我去上班,但是我真的行動不方便,所以給雇主爭論了很久就又休息了一個禮拜,現在雇主認為我只是腦震盪而已不需要休那麼久,不給請假,要求我去上班,如果我去上班昏倒的話要怎麼辦呢? 我請假的這段時間也是沒有薪水嗎? 會不會因為這樣就不給我薪水了? 因為要對當時的鬧事者提告刑事民事賠償,可以跟雇主聲請薪資證明,和請假天數的證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起刑民事之告訴,而勞資之爭議,建議您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32

建議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唷!

niki 104-06-08 20:54

四月初發生車禍,我方直行機車對方在快車道直接右轉
直接對撞,我腳骨折,男友臉部嚴重擦傷,身體多處挫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違反交通號誌我方無肇事因素

電話中與他提車禍理賠事項,對方不同意

爸爸想直接告他刑事過失傷害以刑逼民
請問提告刑事責任有需要經過調解的紀錄嗎?
還是直接去申請就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直接彙整驗傷單及初判表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過失傷害相關犯罪,建議您男友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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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 104-06-02 11:17

各位大律師們好

因發生車禍我多處挫傷擦傷,到現在都還在吃中藥調養

那我應如何開合理的精神賠償金額?

以各位律師的多年經驗,煩請給我點意見

 

如果薪資求償   附請假單和投勞保證明就可求償嗎?

如果交通費求償   需要附那些證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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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擦傷一般而言,精神慰撫金可求償的金額不高,建議您可以先聲請調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精神賠償部分,需考量雙方社會經濟地位,不一而足,無依定判斷標準,數額不至於太高,可著重於有單據之損害賠償,無醫療費用薪資減損可能需要扣繳憑單,交通費用亦須要單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zhenagu 104-05-27 11:48

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一、撞到頭的話要特別注意,因為腦部受傷四十八小時內可能會有變化,所以建議還是到醫院使用儀器掃描一下。

二、如果員工腦部受傷沒有變嚴重的話應該只是普通傷害

三、普通傷害告訴乃論,這個部分你們是否和解或以什麼條件和解可以再思考一下。

四、開店以和為貴,可以的話儘量談,談不成要告再告。

五、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時間的部分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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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小陳 104-05-25 02:39

丙方和乙方根甲方有些誤會所以去找了甲方要講清楚

當下甲方挑性和汙辱乙方 乙方就丟了水瓶過去甲方就衝過去打乙方

把乙方壓在地上打後腦 丙方就下去阻止 丙方這的朋友聽說了這件事所以也到了現場去找丙方 看到乙方被打也下去阻止 但當然阻止的過程中一定會有拳腳相向 現在甲方告丙方 教唆傷害想請問一下這種案子會起訴嗎會成立嗎

丙方這邊的說法就是下去阻止 乙方這邊也會提告甲方傷害可以成立嗎

甲乙雙方都有去驗傷 甲方那邊是說擦傷後腦有腫一包

乙方這邊頭部頸部挫傷 手腳都有擦傷 還有疑似腦震盪

想請問律師這種案子檢察官通茶都是怎麼處理 

還有丙方這邊都從頭到尾都是保持去阻止沒有要傷害甲方的說法這樣可以嗎

想請問這樣的案子算大事件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25 09:16

您好:

這種互毆或因雙方衝突而產生之傷害侮辱等事件,並不算重大案件,通常檢察官或法官會視雙方有無和解意願,若無和解意願,若達成和解而雙方願意撤告,通常就可直接結案,反之若無和解意願即會進入訴訟程序,雙方恐有面臨自由刑之可能,但亦可以緩起訴緩刑方式處理,不可一概而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檢察官會勸諭雙方是否有意願調解,將案件移送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若雙方均無調解意願,視證據是否充足,決定是否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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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杰 104-05-19 15:34

您好,有件事情想請教

於5/19 00:00發生車禍,因當下發現只有擦傷,就沒有請救護車來接送,

且因我是大夜班,後來就趕去上班了,上班途中才發現還有燙傷跟內傷...下班後才趕去看醫生,發現的確有多處挫傷與燙傷,請問這樣也可以向對方要求醫療賠償之類的嗎?

※對方是違規左轉肇事者,我是直行被撞的受害人。

※當下有請警方出面協助及備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份可以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傷勢的部份,挫傷的部份可能遭認定與車禍事故無涉,致於燙傷跟內傷的部份,可以依據傷勢主張與車禍事故有關,倘若有爭議,屆時必須送鑑定

 

一、重點在於當時警方在備案的時候記載上有沒有記載你有受傷。

二、如果警方記載的是你沒有受傷,那你你如果主張你有受傷要求對方賠償這個部分會有點危險,雖然可以經過民間測謊來認定你沒說謊,但民間測謊測一次約要費用18000元,如果多問一個問題有可能還會被加錢[多一組問題多六千元],如果問題多分二次測,還要多18000元,如果你的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測謊的費用相對來說可能算比較高,這個要三思。

三、如果警方在備案的時候你說你沒有受傷,隔天才說自己有受傷,這個部分如果告刑事的話不成立的可能性偏高。

四、反之,如果在警局做筆錄的時候你就有說你有受傷了,那麼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的話風險比較小,請記得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是以你向地檢署或警局提出告訴的時間為準。如果你怕警局提告你不放心的話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因中斷而重行起算時效是五年,這個部分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

六、聽你的傷勢,其實並不是很嚴重,是不是考慮調解?另,車禍如果是撞到頭的話最好做一下斷層掃描,有看過車禍隔天往生的,這個部分檢查的錢不要省。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kobe 104-05-17 03:11

應該是家事糾紛,衍生到我被一位陌生人闖進我家毆打我..強制騷擾 妨害自由 恐嚇,我想請問一下 我報警救護車 去驗傷完了,牙齒斷四顆.變兔唇.嘴唇臉挫傷腫起.瘀血..等等,筆錄也準備做完,協助我的員警與當時在場員警都希望我去提告,不曉得是認識我家人才進入我家 還是隨意闖入,如果是認識,那會有教唆傷人的嫌疑嗎?,那提告案件員警送到地檢署..我還須要請律師嗎?..因為我只是無緣無故被不認識的陌生人毆打很無奈,如果去法庭還要請律師我真的請不起..,但真的太誇張,因為都被打成這樣了..,不提告反而讓對方逍遙法外,之後一定又會亂闖我家毆打我,不認識對方也無冤無仇的,真的挺無奈的,我身心畏懼也受創..。

一、牙齒斷四顆.變兔唇.嘴唇臉挫傷腫起.瘀血..這樣的傷勢請求民事賠償金額應該不少。民事部分檢察官不會主動幫你(檢察官只處理刑事),你還是找個律師協助比較好。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宜在二年內處理。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背後有唆使者,則唆使人也會成立教唆罪,此部分可以請檢察官一併偵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傷害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驗傷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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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9 23:59

Dear Kobe,

本案您是告訴人,是直接被害人,告訴事實只須陳述當時之情況,無須引用法條,適用法條是檢察官責任,但您必須將當初毆打您的人找出,另是否有人證、物證可以佐證,特定其身份,否則您如果連對方住所及姓名都不知道,很難告得成!

 

歡迎來電詢問,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kobe 104-05-20 08:10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Kobe,

本案您是告訴人,是直接被害人,告訴事實只須陳述當時之情況 ... (恕刪)

謝謝律師,我真的找不出來不知對方姓名電話住址,因為不認識對方,不過那張臉與身型我絕對認的出來,我會請警方約談我家人找出對方,謝謝各位律師

大白熊 104-05-15 08:16

想請問一下,我在小巷口被人家撞,雙方都直行,對方一開始筆錄就說是我撞他,而他也撞斷小腿,但事後看監視器,也是他撞我而且他騎很快的撞上來,然後自己在原地倒,我車頭都已經到對面,但對方是其很快撞我的側面車身,但分析表出來卻說是我該讓右方,對方為注意前方,調解委員也說是我的錯我該讓,這好像不太對吧?我今天已經過了他是突然衝出來的,這我該如何讓,而且我是被撞得我才是被害者,如果最後對方有題告我也能提告嗎?我只有挫傷擦傷,對方聽到這樣以後就一直擺高姿態說要看怎樣誠意解決,去醫院也整間護士都在喊造事者的,如果就花小錢或是就雙方不互陪這是可能的?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08:37

您好!

如果認為初判表不公,您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時可將您的意見表達給鑑定委員參考。另外,如果雙方都有受傷及過失,則雙方都可互相提告求償賠償額依過失比例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白熊 104-05-15 11:01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跟交通隊要監視器畫面,他們卻說這是不能給也不能申請,只能給照片?這樣是正確的?因為照片拍ㄉ問題造成我的不利,但是看畫面的時候卻可以很明顯的看出問題,但我卻無法申請或擁有監視器的畫面這是正確的?

小孟 104-05-13 19:18

4月初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由我左側機車切入至我方機車道,導致我方煞車不及自摔,並未碰撞到對方車輛,當下我的左腳被壓在機車底下無法動彈,對方就將我的機車扶起並移至路邊(車禍現場車輛均已移動),已有報警處理並製作筆錄,並前往醫院檢查為左手腕挫傷需休養三週,實際在家休養時間為15日,此期間無法工作損失為33000元,其他車損財損已不想與對方追究,案發至今從未接到對方來電關切,均由我方主動聯繫欲進行調解,但對方一直推拖表示要等初判表下來後再談,昨日我方已前往交通分隊領取初判表,初判表內容如下:

對方: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處所,疑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今日再次聯繫對方,對方表示僅願意賠償8000元,不接受就等我提告,並表示大不了花錢坐飛機回中國(大陸人已有台灣身份證),而且患有癌症就算被告也會輕判,況且目前是打臨工維生在台灣也無動產動產,就算要假扣押也奈何不了他,覺得對方毫無誠意解決,我本身經濟條件不好又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此次車禍也使我和太太承受蠻大的經濟及精神壓力,所以我不願接受對方條件,以下幾個問題懇請律師專家們協助提供意見,以利後續提告之參考依據~~

1.我方無行車記錄器且車禍現場被移動,是否無法直接證明對方有過失之處?我若執意提告是否較難成立?

2.對方在台無資產且患有重症,法律對他是否較無強制處分能力,並且求償希望渺茫?

3.刑事附帶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因為本身經濟條件不好真的沒能力請律師~並且求償金額33000元已低於請律師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委請律師,您也可以向法扶基法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後再這樣放話。

三、眼見為實,我是你的話會辦假扣押裁定到國稅局查他有沒有財產。也可以先到地政查他住址的房屋是不是登記他的名字。

四、查到財產先提存並聲請假扣押執行他的財產車禍案件提存金只要十分之一,五萬就可以扣五十萬了。

五、可以請求的金額不會只有薪水損失。

六、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小孟 104-05-14 07: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 ... (恕刪)

感謝楊律師回覆,想再詢問第一個問題,因我為緊急煞車自摔,未碰撞對方車輛,並且無行車記錄器及證人可直接證明對方過失,這樣情況下若執意要提告是否會不利於我方,懇請釋疑~~

Q貓 104-05-13 15:16

A男與A女本一同在外住屋,後因故分手所以A女找我的女朋友以及我一同前去幫她搬家,當日A女及我女朋友在大樓租屋處房間內處理搬家行李,A男則外出,A男哥哥在家,我則在外負責搬東西至樓下

搬個兩趟之後因為其他行李還未整理好,我就在客廳休息,此時A男哥哥走出房間門對著A女及我女朋友大罵他們不趕快整理東西還有說有笑一點都不尊重,然後A男剛好回來見到我後走到A男哥哥旁向我女朋友說:你是不是沒搞清楚狀況?帶妳男朋友來幹嘛?然後A男哥哥又接著說:今天要不是看在我弟弟的面子我早就弄你我人脈很廣!然後A男哥哥轉頭見到我對著我說趕快搬阿!我則像他們的方向移動並且說火氣不要那麼大嘛,A男哥哥突然不知是拳頭還是掌用力推打我胸口並向我邁進,A男也朝我衝了過來,印象中我好像有本能地出拳反擊但真的記不太清楚了,然後A男哥哥用手勒住我的脖子後雙方倒地,我想要掙脫就在地上扭打這時A男手上拿著類似鐵長條物向我額頭猛擊當場爆血,且多次揮打我盡力用腳踢A男和抵擋攻擊,過了一陣子後A男哥哥鬆手與A男轉身進房間,我女朋友則將我拉出租屋處要將我送醫,到一樓大廳後我先報警,警察到場後和大樓主委及我一同上樓去按門鈴,但對方無回應,於是警方叫救護車先將我送醫以及驗傷

我診斷書上是寫,額部挫傷開放性傷口,縫了6針,以及背部左肩右上臂右大腿小腿挫傷,當天晚上A女爸媽表示要當調解人將我們雙方請至大樓一樓接待區希望我可以原諒他們並且和解,對方兩位也一直道歉並表示會負責賠償

請問:

1.依上述狀況我若提告大概會是什麼結果呢?(對方說是我先揮拳的,但我真的既不太清楚是否有這件事,只知道是對方先推打我,且並無監視器佐證,對方向警察表示他有錄影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2.若和解我大概能要求多少賠償呢?

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請求專業的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如果是你先揮拳,那對方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以減輕責任,不過因為對方的手段過重,如果提告仍會因為防衛過當而構成傷害罪或殺人未遂罪。

如果你不是先揮拳的,那對方就無法主張正當防衛了,你可以他們的行為該當傷害罪或殺人未遂罪,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關於損害賠償的部分,你可以主張傷害的醫療費用、因此無法工作期間的損失及傷害造成你的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00:21

Dear Q貓,

就您提告的部分,對方已涉及恐嚇危安、強制以及傷害,只是要注意告訴期間的限制(六個月內),至於您求償的部分,可以就醫藥費、健康權法益的損失提起附民之訴訟,若有進一步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azel 104-05-05 11:50

我於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在路口與一轎車發生擦撞,對方號誌為閃紅燈,我方為閃黃燈...
擦撞後我往左側傾倒頭部著地,當下暈眩到無法站起一直到救護車來救護人員扶我上車.
"初步的車禍鑑定表表示雙方皆有肇事,對方未停車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我方為肇事未減速慢行."
其實撞到頭後我不記得當下是怎麼擦撞的,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僅有對方安裝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就診後除外傷挫傷外,另診斷證明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修養期間伴隨頭暈,記憶力減退,反應變慢,嗜睡,失眠以及多夢等症狀....後續回診醫生診斷此為腦震盪症候群.

醫生總共開了兩張診斷證明,皆囑咐須休養兩週,其中一張有提到需家人照護兩週.

由於我沒有和解的經驗,當初是個人前往保險公司與理賠專員談和解金額,因此醫藥收據,診斷證明,修車與額外支出的單據都有附上,
只是後來理賠專員要我提供請假證明,實際上醫生總共開了一個月的休養時間但我沒辦法請太久的假因此只有休十天.

試問,若保險公司知道實際請假天數後,上調解委員會時有機會僅提供診斷證明所寫的休養時間要求應給的薪資賠償嗎?還是必須依實際請假天數? 然後在調解委員會上有一定要求得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薪資單即可?

若期間保險公司不管我方提出多少金額皆一再的議價?倘若在議價過程中的金額已降低,上調解委員會時可以再次提出原先最高的要求金額嗎?

我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寄通知來,因為需要趕緊蒐集資料!
麻煩有專業知識的好心人士幫幫忙給予最佳的解答以備使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事故,可以就財產損失、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求償

不能工作損失的部分,原則上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就可以了,不過對方倘若查得您只請假部分天數,確實可以拒絕賠償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診斷證明書、收據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ny 104-05-04 18:07

我在今年1月份發生車禍、之後去醫院檢查為

1.尾椎移位
2.身體多處擦傷.挫傷

經治療六周後、身體的挫傷.擦傷都好了、而尾椎移位的地方痛的感覺沒有了、但經由X光片可以看出尾椎明顯變形,而且醫生說尾椎的部分無法開刀,而在今年三月中的時候我與對方和他的保險和解,對方保險賠我九萬多,但賠償內容為(機車維修.醫藥費.撫慰金.工作損失)、而和解內容還有寫說雙方願意放棄所有的民事.刑事訴訟強制求償,而車禍三聯單我也給對方保險員了。

和解完之後我覺得還是怪怪的、所已針對尾椎移位這部分上網查,才發現有符合強制險殘廢等級表8-3脊柱遺存畸形者,為12級殘廢等級、可以申請強制理賠17萬。

所以我想請問

1.殘廢的部分還可以跟強制險申請理賠嗎?
2.強制理賠說要車禍三聯單,但我的車禍三聯單已給人、那怎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強制險仍可以殘廢等級來申領,惟本件您既已和解和解書上並已記載放棄民刑事之主張,則恐難再為主張,惟若您尚有其他商業保險,或許仍可申領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ny 104-05-27 20:32

那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用民法第227-2(情事變更原則),和民法738(和解撤銷),主張當時和解時對於殘廢內容有重大不知,而撤銷和解呢?

而這兩條是否都要上法院給法官裁定呢?

千澈 104-05-01 22:59

本人於今年104/02/13日晚上8:30分左右於                                                          承德路七段公館路交叉口前最外側車道 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南向北 由最外側車道之最左側偏右行駛(無變換車道也沒有要右轉) 我先看了後照鏡確認後方並無車輛才偏右行駛 直至近道路中線時 突然被一輛距離我15~20公尺遠的後方來車衝過來撞上(我只看後照鏡一個閃光就被撞了)  
是後車左前撞到前車右後
我輕傷 他因為穿夾腳拖右腳整個犁田嚴重挫傷

然而在製作筆錄的過程對方的爸爸教她說自己是直行車
是我突然又切才害他撞上 造成警方事故圖劃錯
1把兩車車距劃的只有3.258m(行車紀錄器上兩車距離超級遠!!)
2我車彈飛7.606公尺(這麼厲害?碰撞力道到底多大?)                              

實際上兩車相距超過15~20m
我車也只是被撞後滑行約2m即向右傾倒 

但卻因此 初步分析研判表說 是我車變換行向未注意後方來車 肇責100%
對方0肇責 
我對初判表提出申訴之後仍維持原判
我指出:對方有超速可能 (該車道速限60)
交通大隊:查無具體事證
我指稱:應注意前後車距
交通大隊:非屬直行X直行 

所以是只要變換行向就得死嗎?
對方從[那~~麼~~遠~~]跑來撞我耶! 
肇事時路人問對方事情經過 對方稱是自己只看到綠燈加速
今天開偵查庭就改口說他到路口減速
看了行車紀錄器就惦惦了 
檢察官仍說{對方[可能]也有肇責 但我變換行向有錯 
而且當天車多對方可能也沒有超速之類的}(檢察官啥時變成原告辯護人了!?)

還問我認不認錯 那種情況不認也得認啊! 
對方稱 因為過程中我一通電話都沒有慰問(我被撞耶!!還要慰問你?)
獅子大開口咬價12萬 
回家後想想覺得整件事實在太莫名其妙了!
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這種事情該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16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YOYO 104-04-29 22:20

昨天我下班回家途中,有ㄧ位阿伯在待轉區紅燈!而我是直行車道綠燈,看到阿伯紅燈時我緊急煞車,撞了ㄧ下,阿伯站穩穩的我則是摔車,手跟腳有挫傷機車龍頭也歪了,當時的我很緊張,我就看了阿伯,這時路人走出來問說有事嗎?我比說我沒事,我也看了阿伯問有事嗎?阿伯點頭沒事,事後我就想算了雙方都沒事就好,阿伯也移動騎走事故地點了,我只好自行離去了。但後來聽主管說這樣不行,萬一對方告我肇事逃逸等等問題,或者後來告我因為我撞他而導致後續問題,於是我今天去派出所問了員警,員警說基本上我不告他就偷笑了,因為說方都已經確認對方無大礙不用叫救護車,而且雙方都已自行離去,我今天也回到現場沒有監視器....如果事後阿伯如果找我麻煩,我該注意什麼地方嗎?或者會變成我肇事逃逸嗎?我目前僅有驗傷單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阿伯沒有受傷,則無肇逃之問題,若路口有監視畫面,您可以先調取保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49

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若對方沒事,就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如果對方沒有受傷,那就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問題是,如果對方有一點點的小擦傷,事後才想起來要告你過失傷害呢?

所以,首先必須要進行證據的保全,包括你的受傷的驗傷、事故當時的錄影資料、當時的路人有聽到那位老伯說沒關係的證詞。如此一來,在受傷方面,可以證明你沒有過失,對方是有過失的,另外你的離去是對方表示沒關係後才離去的,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小蔡 104-04-27 23:12

請問這個月遭六七人毆打、報警送急診診斷治療之後急症骨科醫師說鼻骨沒甚麼大問題放著自然會好、只有膝蓋要複診!昨天吃飯朋友問我確認沒事嗎?鼻子歪成這樣、剛好今天回診問醫生才幫我轉診結果整形外科醫師告訴我這個要開刀而且超過三個禮拜了矯正也不盡然有太大的效果...需要全身麻醉!現在警方又抓不到人也沒有開單子給我也沒做筆錄!說等監視器調閱我才需要做筆錄...請問這樣有疏失嗎?如果有可以求償嗎?因傷失業警方抓不到人又帶來永久傷害...

初開的診斷書如下1、頭部外傷臉部擦挫傷2、鼻骨骨折3、右前臂挫傷4、左側髕骨骨折

醫囑病患因上述病因於104年04月0x日至本院急診就醫、經治療後予以石膏固定後離院、建議日後續於門診追蹤治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遭六七人毆打傷害行為,可對六七人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另若您認為醫師亦有業務過失傷害之疑義,應先聲請醫院病歷,以利證明醫師有過失造成您損害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蔡 104-04-28 07:39

 房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如果需要您的協助會在五月初之後聯絡您、因三十號鼻骨要動刀住院三天...請問如果有需要您的協助需要帶上哪些資料呢?資料要如何取得呢?

再一次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鬼叫鬼叫 104-04-26 22:33

上個月早上上班途中, 因前方計程車看到路邊有人招手就馬上靠邊急停載客, 我騎機車後方因急煞後打滑撞上去, 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以及申請肇事原因分析.

當天晚上有到醫院檢查, 診斷為左手手腕挫傷, 醫生開止痛藥以及肌肉鬆弛劑, 說一周左右就會好, 但一周後轉動或拿重物還是會痠痛, 因為工作較忙, 所以也沒有另外再去掛復健門診, 現在一個月多症狀有減輕但還是會痠痛. 車子的部分則是修了2000多元.

現在警察局的分析研判出來, 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則是涉嫌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 我看報案時警察給的登記聯單上寫, 車輛損毀要自行找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民事庭訴請. 因為金額是2000多, 且挫傷也非重大傷害, 擔心對方耍賴不理會, 想請問該怎麼樣才能逼對方出來面對?

楊律師 104-04-26 22:56

車禍後六個月內先向計程車駕駛告業務過失傷害

之後再談民事賠償問題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01:08

1.民事刑事法律途徑均能處理

2.民事部分可以申請調解或是起訴

3.刑事部分可提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4.也可申請強制責任理賠(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wyler 104-04-24 14:33

各位律師先進好!!

我的狀況是這樣

在4/22日發生一起車禍

我與對方皆為直行車(皆為機車)

對方是前車我是後車

直行為綠燈,雙方車速都不快

但前車突然煞車減速,我煞不住車撞上了

只撞上前車擋泥板,前車就摔倒了(我沒倒,車體也無損)

有請警察來處理

但做完筆錄後就叫我們自行處理

基於我是後車的關係,所以我願意負責車損

當下送醫的醫藥費也是我付的,醫院也診斷只有挫傷

但他今天跟我說他身體不是很舒服,筋骨酸痛

他要去做筋骨舒壓,每週二次,每次一千二,要我負責

他要確定他身體沒問題後才願意跟我簽合解

他的說法是「醫院檢查說沒問題是沒問題,但是我可能會有內傷,筋骨酸痛,你撞到人了,本來就該你負責」

我覺得我實在是被吭了,我也不是不願意負責,只是如果他是去醫院就診,我覺得我願意賠償

但他今天不願去醫院,要去按摩,真的很難接受

我打算去申請調解

但我想先問問,調解時,我該怎麼主張??

執行者 104-04-27 09:31

先去聲請調解是對的,對方的醫療是必要的就可以主張,這樣你清楚了吧!我在法院調解作了三年,這種案子看了太多了,所以你也不用擔心,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在等他告就好了,不要害怕上法庭,他如果沒有理你也不用怕,按摩他去按就好了,你可以主張,所有醫療費你支出,其他的再說再研究,這種人太多了,他是欺負你不懂你不用怕。 

Minny 104-04-22 21:38

我在今年1月份發生車禍、之後去醫院檢查為

1.尾椎移位
2.身體多處擦傷.挫傷

經治療六周後、身體的挫傷.擦傷都好了、而尾椎移位的地方痛的感覺沒有了、但經由X光片可以看出尾椎明顯變形,而且醫生說尾椎的部分無法開刀,而在今年三月中的時候我與對方和他的保險和解,對方保險賠我九萬多,但賠償內容為(機車維修.醫藥費.撫慰金.工作損失)、而和解內容還有寫說雙方願意放棄所有的民事.刑事訴訟強制求償,而車禍三聯單我也給對方保險員了。

和解完之後我覺得還是怪怪的、所已針對尾椎移位這部分上網查,才發現有符合強制險殘廢等級表8-3脊柱遺存畸形者,為12級殘廢等級、可以申請強制理賠17萬。

所以我想請問

1.殘廢的部分還可以跟強制險申請理賠嗎?
2.強制理賠說要車禍三聯單,但我的車禍三聯單已給人、那怎辦?

小葳 104-04-22 19:52

幫我朋友問問

車禍情況:甲<機車>乙<自用客車

當時路段限速50,雙向道路段,甲方在乙方後面約6尺,乙方車速約20-30,甲方車速大約50,要跨越雙黃線超車時,甲方突然到小路口左轉(未打方向燈)甲方撞上乙方車左前方葉子板及後照鏡,甲方彈出5尺外,甲方雙手雙腳及背部擦挫傷,乙方沒有人受傷,通知警方錄比錄後,甲方才去掛急診包紮,監視器未錄到,,請問各大律師,,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呢?要如何談?

執行者 104-05-27 10:50

 車禍事件儘可能談和解,這樣的話大家可以好好談,若是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那就只好訴訟解決了,不過若是情形嚴重,要將事故先送鑑定,這樣比較不會有爭議,而拖長訴訟的時間。

Hendy 104-04-21 15:58

我方(甲方)超越雙黃線車左前方和對向車(乙方)左前方相撞,對向車內有駕駛(夫)和副駕駛(妻)兩人,緊急送醫,當下兩人均無生命危險,妻的急診診斷書上是擦挫傷,當下也無住院。後來甲方幾番了解電話慰問、和車險理賠一起和乙方夫相談和解後,乙方夫宣稱妻有腎臟問題自稱以前換過腎,車禍事故發生一陣子後又頻繁進出各大醫院,此時的診斷書內容幾乎都是腎臟相關問題,進而乙方夫提出近百萬的醫療精神賠償(不包含車損失),車險理賠人員幾經對話和解均無果,調解委員會也無結論,眼見刑事責任六個月期限將近,乙方提出告訴,此案已進入法院程序。唯雙方於日前進行車禍鑑定,怎知鑑定日期前一天,乙方妻離世,死亡證明上為自然死亡。至此,乙方開始在網路上強烈攻擊甲方不聞問,甚至企圖影響甲方工作

1.請問已經進入法院程序的部分可以怎麼做?例如,需要哪些方面的蒐證、舉證,來證明並非無聞問,乙方妻腎臟部分及死亡部分與此車禍並無直接關係?

2.乙方後期或因喪失親人之悲痛而採取在網路社交網站上激烈言論方式抨擊連名帶姓(字不對音對),甚至抨擊甲方公司及工作充滿攻擊言論,是否有散播謠言之疑?這部分又有何法律上的根據能告之乙方提醒他們縮小對其傷害?

3.乙方後期在網路社交網站上說甲方無聞問,請問,甲方的身分前往乙方妻靈前致意是否會造成乙方妻離世是此車禍之因的誤解?諾不前往,道義上又不好意思,是否有好辦法能夠提供前往致意但又不會造成乙方誤解乙方妻離世車禍是主因?

楊律師 104-04-21 20:23

可以致電給我討論

程韻如 104-04-07 23:32

案件情況如下: 我開車在馬路停等紅燈綠燈左轉遭對向直行摩托車撞擊,現在警方出判表顯示肇因為我方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並以紅單開罰900(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造成對方受傷),初判表下來表示我為肇因,他無責任,我有馬上申請調解會,對方提出12萬的無理賠償(肇事當天醫院急診室表示對方僅有擦傷不需後續治療),12萬包含傷口除疤美容費、精神撫卹金等 並且無任何單據也沒有明細 僅口頭上說,我們覺得不合理並且有被勒索的感覺,醫生的診斷表示他只有擦傷挫傷,無需後續治療。我方只希望賠償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用,最後談判破裂對方執意提告

也收到傳票,將在星期四開偵查庭。請問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願意賠償他,但畢竟我是學生 醫生也說他人沒大礙,所以我已經申請強制險會賠償他當天醫療檢查的費用,而他的摩托車我願意牽回來幫他復原,而我們被他撞壞的車,我們自己負責。(若如此他還是要趁火打劫的話,那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因為他有駕駛車輛未茶清前方路況導致車禍的疑慮。)

如果我和檢察官提出:我知道我是轉彎車該先禮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有機會煞車卻未煞車,因該也有責任,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畢竟我是被撞者,而不是撞人者。我覺得這起事故是有疑慮的。

這樣適當嗎?  拜託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39

只要您有過失,縱使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對方只要因此受傷,您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損失,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提出反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4-08 01:48

 對方要求金額似乎過高

有趁機敲竹槓之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7:14

您當然是可以請檢察官鑑定,若鑑定結果認為您無肇事原因,則多半可獲不起訴處分。

秘密 104-04-03 01:08

各位律師您好

因為前日我發生一場小車禍,狀況如下(機車機車)

我方-地上有停字,但未確實停車,僅減速慢行,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機車右方遭對方撞傷,未倒地但因受衝擊而背部挫傷

對方-地上有慢字,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撞到我方車右側致使車倒,對方駕駛手部挫傷,乘客幾乎無傷

以上為確實的部分,我方主觀認為的部分如下

1. 由於我方已經過馬路一半才被撞,因此對方應負擔部分責任

2. 依車損情形研判,對方亦應無做到減速責任

以下為想問的問題

1. 由於對方主張路權為大,而我方也承認有過失,但最後判決多會偏向70/30亦或是100/0呢

2. 關於勞動力損失或是車損均需提出證明這部分我已有查過條文,但若對方求償一高額的精神損失,我方應如何應對呢

3. 若對方修理一筆高額的車損費,而我方雖認為不合理但查不出錯誤,是否就應依照肇責計算後照單全收? 意即是否可主張折舊率? 若可行則機車耐用年限3年是指車一落地就可開始計算,直到第三年結束謄餘為1/10嗎? 或是第三年起才可以係數0.536計算呢?

4. 若是後續才覺得身體不對勁,驗傷若醫生能證明與車或有正相關亦可主張嗎?

5. 若和解不成,對方的乘客採提告是否除了我之外,一定也會告到對方的駕駛人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回覆,這些問題並非我方要推卸責任,當然也希望對方是明理人,實是因為網友分享許多車禍案件都是遇到敲竹槓的人,不得不先設防,謝謝。

謝謝

楊律師 104-04-03 01:34

車禍問題歡迎line或來電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2:04

1. 應停未停應慢未慢似乎是雙方都有過失,但是否如此?又若雙方都有過失,何者肇責較高?還是要透過鑑定辨明。

2. 慰撫金多寡可以尋找法院相關判決案例參考。

3. 零件可主張折舊,車齡可以從行照上發照日判斷。

4. 只要可以證明跟車禍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的傷害就可。

5. 乘客可以告他們的駕駛,但會不會告不一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又關於賠償之金額, 可待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針對雙方各自之過失比例,再計算折舊,方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HAO 104-04-03 00:14

你好:

本人於2015/4/1 在汐止汐萬路與康寧街口機車擦撞

路口有分右轉車道與直行車道,本人行駛在右轉車道右轉

對方也行駛在右轉車道要直行,我轉彎已經超過路口一半了,對方從後方撞上來

直接從乘客右膝直直撞上去

撞到當下為了平衡我沒有倒車而往前滑行一點點,對方有倒車

對方向警方表示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害他撞上去

他要直行我右轉撞到他...

車禍後我與對方的機車位置都在右轉車道前面

對方倒車刮地痕跡位置在右轉車道

筆錄時也一直強調我是直行車道右轉...

邏輯怪怪的...如果我在直行車道右轉,對方在右轉車道也要右轉的話

為什麼會直直從我後座乘客小腿撞上去?

請問這樣的責任歸屬?

我與乘客都是要前往上班的路上車禍能申請保險嗎?

乘客車禍當下有去醫院驗傷,造成右膝挫傷彎曲會疼痛

工作需要久站當天與隔天無法上班

能跟對方求償嗎?

比較不懂車禍賠償責任問題

謝謝律師

楊律師 104-04-03 01:37

看對方是否願意和解

不然最好在車禍後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確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受傷,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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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哲 104-04-01 21:01

各位律師您好:

      案件是這樣的,敝人母親騎機車,在T字路口左轉跟在一台前車後面,因為前車放慢速度,敝人母親在外側車道機車道內切入,這時候反應不及撞上了,停靠在路邊等待迴轉汽車,因此機車損壞及前胸挫傷休息了4個月,當初對方說保險公司會來處理,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來說,理賠有單據就可以了,叫我母親好好休養,誰知見面談理賠的時候,對方拿出一張影印的初步分析表,初步分析表上寫,對方違規停車,我方未保持距離,說我們責任比重占7,他們3,所以只願意賠償3成,去調節委員會也沒達成共識,調節委員也都站在對方那邊說話,一直說無可奈何,初步分析表就這樣寫,說我們責任比較大,對方也不願意賠償損失全部,那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假如我們提起刑事訴訟可以嗎? 請律師幫幫忙,教教不懂法律的我,謝謝你們。

你好 想請問一下 我女友3/14腳底受到強大撞擊 腳瘀青 去大醫院看診 照X光 診斷結果是右足挫傷 只開了止痛藥 但腳痛卻沒改善 還要忍痛上班 隔了將近10天後 3/25去乙診所看診 照X光 醫師才說是骨折 因延誤治療 所以會好的慢 最後打了石膏 問題就是 雖然不是醫師造成腳受傷 但他並沒有檢查出來 導致我女友延誤治療 我想知道這位醫師有沒有醫療上的疏失

要看證據,要先聲請完整病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1 16:22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閣下如需專業諮詢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1 16:30

您好,是否有骨折,看X光應該就可以看得出來,您如果可以確定骨折不是事後才發生的,那麼就請您先向醫院調全本病歷出來。

我是專門打醫療訴訟律師,歡迎您與我聯繫。

以上,梁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二家醫院聲請病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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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2:48

1.將醫院跟診所的完整病歷都調出來比對參考,是否有醫療疏失還不一定

2.建議將資料交律師判讀後提告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具體看x光片所顯示之影像,若是在急診室而非在骨科專科的話,若其屬不易發現之骨折,仍有可能未有醫療疏失,換言之仍要視具體情形而定,現階段您們應先調取病歷資料,以保全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4-04-02 15:58
回覆 我不是謝晒我是李小龍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想請問一下 我女友3/14腳底受到強大撞擊 腳瘀青 去大醫院看診 照X光 診斷結果是右足 ... (恕刪)

 就您所述, 應有醫療疏失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7 22:04

您好

 

依您所述之事實 該醫院之醫師至少有「未依病史及徵兆做出正確之病因診斷」亦未依病史及徵兆適當檢驗之過失存在,故至少有上述兩項之過失事由。在這種情況下 未避免病歷遭竄改 應聲請保全證據 先保全病歷及看護紀錄。

Hazel 104-03-26 17:13

您好: 

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我於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擦撞.當時我方路口為閃黃燈號誌,對方是閃紅燈,然而路口並無監視器.

發生擦撞後肇事者有報警也叫了救護車,我當下頭部暈眩無法起身,後來上了救護車到醫院作筆錄時也未仔細閱覽交通事故現場圖.個人除了身體左側挫傷以外,還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 因持續頭暈所以後續回診追蹤醫師診斷為腦震盪症候群,症狀約維持3週.其間伴隨著頭暈,嗜睡,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行動力減緩等症狀.目前恢復良好.

共有三張診斷證明,其中兩張有載明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分別建議宜修養兩週.除了機車維修/醫療費用/額外支出/薪資賠償以外,精神賠償的金額依這般的症狀應該如何要求?不知是否有好的建議.(警員說對方有保乙事車險,但我不懂那是什麼)

我目前在等向警局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雖警察說我的路權比較大,但我還是感到不大安心,想請求各位好的建議!謝謝!!

若有需要上到法院,我也需要好的律師建議,鞠躬!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步,如仍未和解,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Hazel 104-03-26 17: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 ... (恕刪)

 

今天一早已經先跟保險公司見面約談合解,但是精神賠償的金額保險公司認定6萬塊是要傷勢有如骨折方可提出的數字, 所以我想瞭解若是對方有百分之七十的責任的話,這樣的精神賠償是否超標過多,順便想向黃律師請問一般處理車禍和解的案件費用是多少?!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促成對方與您進行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車禍的話又有受傷,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先做假扣押

三、辦完假扣押再來告刑事

四、然後再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就起訴。

五、調解的話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一般是判多少,可以拿著診斷證明書跟律師談一下,讓律師查一些東西給你參考,這樣你就知道要調多少錢才公道。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害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來電約時間…

Hazel 104-04-04 2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昨日去分局領事故初步分析表!

由於對方是支線道閃紅燈並未讓我主幹道來車因此罩事,

本人是主幹道閃黃燈減速慢行罩事但受傷.

請問如果這樣的情形與保險公司談和解是否可一併求償民事理賠?

Summer 104-03-23 14:50
你好,想請問車禍對方撞到我,我是乘客,當天是晚上9點多,因為沒有外傷在當下我沒有馬上去驗傷,警察告訴我有不舒服隨時可以看醫生,但回去後才發現幾乎都是挫傷(扭傷)隔天下午6點多我去驗傷,請問24小時內驗傷是可以的嗎?因為對方說我不是當下驗的他們不承認...那再請問如果筆錄上有提到受傷部位和驗傷單有俯合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欲主張,仍應先盡速去驗傷,否則時間拖久會更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3 22:48

其實只要車禍情形與受傷狀況搭的上就可以,但建議還是儘快去驗傷,以免對方多所爭執。

Summer 104-03-20 10:01
你好,想請問如果同學騎我的機車載我車禍,因為初步研判表尚未下來,還不能認定哪方對錯,但是我髖挫傷、頸扭傷挫傷,我是做工廠的,需要走動和搬重物,醫生有開宜休息一星期,不要勞動。請問有算過失傷害嗎?我可以跟對方求償一個禮拜沒有上班的工資嗎?他說要付1000元修車費跟我同學合解,同學是載我,可是車是我的,他們這樣能和解嗎?那如果他跟我和解我還能求償財務損失(機車)嗎?我除一禮拜沒辦法上班之外還能有哪些合理的求償呢?他如果不合解不賠怎麼辦呢?假設最後結果出來是同學錯,我還有權向對方合解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10:23

1. 就您有車損及受傷的部份都應該是對方要與您談和解,所以不是對方找你同學談就算數。

2. 一個禮拜沒有上班的工資可以請求。

3. 若您與他達成和解,基本上雙方都要受和解契約的拘束。

4. 其他合理求償包括醫藥費、額外支出(如拐杖)、慰撫金等。

5. 初判表只是初步判斷,若不符可提肇事鑑定,除非鑑定下來對方完全沒錯,不然還是可以向對方求償,只是金額比例會減少。

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4-03-20 11:00

您好!

1.和解書應寫清楚和解的內容及範圍,未包含在和解範圍內的損害,可以另外請求。2.車損是車主才能請求修車損賠償,朋友沒有權利和解

3.因車禍而受傷部分,傷者可以向有過失的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若賠償金額談不攏,可透過調解支付命令訴訟程序解決。

4.如果確認只有朋友有過失,受害者只能向朋友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neil 104-03-18 17:01

各位律師好:

我在兩天前騎車直行在路上,路旁路口有一台紅線違停轎車(是旁邊洗車行老闆洗完車停在那邊),再行經路口前視線無法看到旁邊巷道的BMW新車要直行駛出,因此我的機車剛好撞上他左前輪及前保險桿的縫隙中,他左前方保險挫傷跟小部分凹陷(沒掉下),而我機車前車殼全毀,雙方身體都無大礙(沒有路倒),當時天氣視線都良好,對方也認為看不到我所以車頭必須開出來一點,雙方速度都不快(約30~40公里),因為都是路都不是很寬的,只是看到車子的時間點太短雙方就煞不住了,

BMW行駛的道路接近路口的地上有寫【慢】字,我方地方沒有標示任何字眼,雙方道路兩旁皆無任何告示牌或號誌燈,BMW車主告知他有保乙式車體全險,肇事雙方跟把車停路邊的洗車行老闆都有接受筆錄,三方車牌也都有紀錄下來,現場肇事圖也有畫上三方車輛,
想知道的是:

1.BMW車主告知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那我還需要負責他的維修費用嗎?(在不論肇責歸誰的狀況下)

2.這樣的路口哪方算是主幹道呢?

3.停在路邊第三方車輛警方是否也會納入計算肇事責任分擔比例中呢?
其實我很最怕就是BMW的維修費用,對方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這樣我需要負擔嗎?保險公司會再跟我索取理賠嗎?目前還不知道肇責歸屬分攤比例,所以很怕電話一打來就是幾十萬的維修費用!(小上班族負擔不起)

麻煩幫我分析分析,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8:42

您好!

1.BMW車主告知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那我還需要負責他的維修費用嗎?(在不論肇責歸誰的狀況下)

答:您如果有過失,才需要依過失比例負擔維修費用。此時縱使保險理賠保險公司仍可代位向您求償

2.這樣的路口哪方算是主幹道呢?

答:如果沒有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原則上以車道數多寡區分,但如果兩條路車道數相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依您所述撞到對方左前輪來看,您應為左方車,因此如果兩路車道數相同,您應禮讓對方(右方車)先行。

3.停在路邊第三方車輛警方是否也會納入計算肇事責任分擔比例中呢?

答:若違停影響到用路人視線,違停車輛也會有肇事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確實有肇事責任,即便對方有保乙式全險,保險公司在常常給對方後,當然還是可以向您代位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immy 104-03-18 16:15

你好,我方為機車直行,對方為汽車右轉,發生擦撞導致受傷騎車損,當下有報警作筆錄,對方有說會賠償,但後來相約到警察局詢問對方是否有要和解,因我方機車車殼損壞,龍頭歪掉需更換,需近5000元修理費用,及當天看診600元,因腰及腳挫傷無法工作休息四天,跟對方談和解只要求醫療及修車加上無法工作薪資,約9000~10000元,對方不願和解要上法院,我方應採取什麼辦法?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6:56

您好!

若對方不願和解,可以先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賠償除了醫療費、修車費及無法工作薪資外,還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immy 104-03-20 14:20

你好,我方為主要幹道,但對方認為雙方都有錯,原因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車速過快才會撞上,對方也說他有死角,但機車汽車並排同行,要如何注意左方車要右轉撞擊點在汽車右方前門至輪胎距離,撞到第一時間,對方汽車並未立即停車,開走後才停,警察到場也有問對方,汽車機車這麼遠,怎麼撞的,對方稱她是老人家反應比較慢,那是否對方違反應注意義務,未提高警覺

 

neil 104-03-18 16:01

各位律師好:

我在兩天前騎車直行在路上,路旁路口有一台紅線違停轎車(是旁邊洗車行老闆洗完車停在那邊),再行經路口前視線無法看到旁邊巷道的BMW新車要直行駛出,因此我的機車剛好撞上他左前輪及前保險桿的縫隙中,他左前方保險挫傷跟小部分凹陷(沒掉下),而我機車前車殼半毀,雙方身體都無大礙(沒有路倒),當時天氣視線都良好,對方也認為看不到我所以車頭必須開出來一點,雙方速度都不快(約30~40公里),因為都是路都不是很寬的,只是看到車子的時間點太短雙方就煞不住了,

BMW行駛的道路接近路口的地上有寫【慢】字,我方地上沒有註明任和字眼,雙方路邊皆無其他告示牌或號誌燈,BMW車主告知他有保乙式車體全險,肇事雙方跟把車停路邊的洗車行老闆都有接受筆錄,三方車牌也都有紀錄下來,現場肇事圖也有畫上三方車輛,
想知道的是:

1.BMW車主告知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那我還需要負責他的維修費用嗎?(在不論肇責歸誰的狀況下)

2.這樣的路口哪方算是主幹道呢?

3.停在路邊第三方車輛警方是否也會納入計算肇事責任分擔比例中呢?
其實我很最怕就是BMW的維修費用,對方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這樣我需要負擔嗎?保險公司會再跟我索取理賠嗎?目前還不知道肇責歸屬分攤比例,所以很怕電話一打來就是幾十萬的維修費用!(小上班族負擔不起)

麻煩幫我分析分析,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