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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欽超 105-06-27 11:34

你好~

 

我在6/11 中午1:30 於國道3號北上274被外側車道打滑追撞

 

當時我行駛於內側且直行 , 對方於外側因打滑撞到內側的我

 

雙方車體都有損壞 ,  我車上2位小朋友有外傷 , 有去醫院急診

 

因對方無保險 ,  所以現在是跟對方私下談和解條件

 

我提出的需求是修車費 (對方要求不要去原廠 , 所以我找一般修車廠)

 

以及當天從嘉義拖車回中壢的費用與當天我回中壢的交通費

 

總數約13萬 ,  但目前對方說他沒錢且貸款過不了

 

想要與我談用分期的方式

 

請問一下 如果是用分期的方式

 

合約內容怎樣寫或者是怎麼的形式才有法律效益

 

因為怕拖過6個月就沒辦法再用提告的方式逼對方賠償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2:07

您好,

 

1、可向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會製成調解筆錄,確保內容之完整。

 

2、和解契約縱使雙方自行書寫約定仍會有效,但如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後,無論對方有無照契約內容賠償您的損失,都無法再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ir 105-04-28 12:02

律師你好

最近在國道上因道路施工車速變慢,但後方煞車不及直接撞上,無人員受傷,但很明顯是對方錯誤,但對方堅持要等判決書出來才要 賠償,我的車因此一直在維修廠裡等待,就算修好也不願意付錢,堅持要等,因為我是通勤開車上下班,造成我很大困擾,一開始有詢問對方可否先坐計程車上下 班,對方同意,但最近跟對方要求賠償計程車費用及拖吊費時,盡然說保險公司不理賠要我自己想辦法...請問這樣合理嗎?還有耽誤到我用車時間?這些該怎麼 索賠呢?thanks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2:26

您好,

 

車子損壞可先自行維修,無須等到對方賠償後才能進行維修工作,且上班通勤尚有其他大眾運輸方式可供選擇,您主張每日須搭乘計程車上班之花費難認與本件車禍事故有關聯性,是以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以法院觀點來看亦會以欠缺關聯性與必要性而駁回您這部分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ir 105-04-28 12:4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車子損壞可先自行維修,無須等到對方賠償後 ... (恕刪)

律師你好~我每天開車是從中壢到新北市工業區上下班地處偏僻,公司也沒交通車,造成我很大不便這樣都要我們自行負責這樣合理嗎?那拖吊費呢因為她撞我的車才需要拖吊的難道都要自行支付嗎?thanks

哲毓 105-04-28 00:53

事發時間,105年3月22日早上5點5分

地點,新北是汐止區國道三號10公800公尺處北向往國道車道

國三接國一是個大彎道,車道只有一車道在過彎時因會踩煞車,在踩煞車後車子就往左邊滑行直接撞上左邊護欄在彈到右邊護欄,下車後發現路上有施工過而且柏油路上幾乎都是小石子,當時有拍下照片並報警,等到拖車跟警察到的時候直接到國道七堵分隊,因護欄撞壞所以警察聯絡養工處的人來,養工處看到我拍的照片後有給我營造商的電話,因為路是營造商所鋪設的,我把當時的情形加上照片給營造商看後,他說要給保險處理,車子已經拖到維修廠也給營造商的保險拍照了而車子開始修哩,因修理大約要一個月,而車子在上禮拜修好了也要付款了,打給營造商後開始跟我說保險鑑定,車子都已經修好了才跟我說保險鑑定,好我等一個禮拜多保險今天打給我說因自撞還說是人為操作不當而造成的,當下我想想不對阿做筆錄時我都有拍下當時的路況怎麼保險是這樣回我,因車已經修好一個禮拜多了而車廠一直催我付款,而營造商一直拖給保險也都不主動跟我聯絡,幾乎都是我主動打去問,而問的結果是一直沒給我答案的等,車廠也一直催我,事發到現在一個月多了保險員只有事發去給車子拍照加上近今天調好的車輛鑑定,也只有聯絡我2次營造商也不聞不問,以上我可以申請國賠嗎還有車子我可以自行先付款或賣掉嗎

應備妥資料,向高公局申請看看。

維尼 105-04-27 13:41

請問律師:我上一個月在國道發生車禍 

當下到警局時對方說人沒事事後才說他有受傷請問這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14: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診斷證明書或是就醫資料,倘若傷勢、時間等不合常理,我方可以提出答辯。

2、程序上可以嘗試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倘若破局,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承人以協議方式分割遺產,否則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7 20:43

您好,可以主張其受傷之結果與車禍事故間不具有因果關係。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7 22:03

您好,可以主張其受傷之結果與車禍事故間不具有因果關係。

Doris 105-04-14 12:46

我於3/30 國一南下182km,閘道口停止線後方紅燈,遭後方來車推撞

事故當下找國道警察做了筆錄,雙方皆有提供行車記錄,100%為對方肇責

事故隔天去診所檢查,我的脖子肌腱發炎,導致肩頸疼痛

至今已2週,對方不願與我談車禍賠償亦無主動關心我傷勢與慰問

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愛理不理的,大部份都是我主動回電追蹤

車損嚴重,原廠預估修理費用要512000多,加上我保險與代步費

我提供了2個方案給保險公司參考(車修/車不修報廢),求償約52萬左右

保險只願意付34萬,並叫我剩下的自行付擔

目前我打算先去調解委員會,以下是我列的清單,請功力高強的律師朋友幫忙審查

方案一 (車報廢處理)   方案二 (車維修處理) 1 財損-車子           1 財損-車子         1-1 主體           1-1 主體           汽車公會54321法 538,667 *權威車訊 (天書) 車可貸 470,000     VW原廠維修 512,239       1-2 折舊 (可變動) 4,575 *經濟年限:15y,目前估3/31至4/30止,31day   1-2 折舊 (可變動) 13,430 *經濟年限:15y,目前估事故處理1個月+維修2個月 1-3 稅金 (可變動) 1,012 *燃料/牌照稅,目前估3/31至4/30止,31day   1-3 稅金 (可變動) 2,972 *燃料/牌照稅,目前估事故處理1個月+維修2個月 1-4 拖車 1,500         1-4 拖車 1,500       1-5 VW估價費用 3,000 *已估/報價不維修     1-5 事故車價差 100000 *基於安全考量,修車後事故車欲出售                           2 人身損失           2 人身損失         2-1 脖子-肌腱炎 650 *1個療程@650 (含診斷證明)   2-1 脖子-肌腱炎 650 *1個療程(含診斷證明)     2-2 請假  (可變動) 2,464 *薪資證明,事假@1232元/天,病假@616元/天   2-2 請假  (可變動) 616 *薪資證明     2-3 公司-家裡往返  3,344 *單程22km,4元/km估價,僅19工作日與同事共乘   2-3 公司-家裡往返  3,344 *單程22km,4元/km估價,僅19工作日與同事共乘               2-4 公司-家裡往返  98,400 *因無法長期共乘,需租車代步
以格上租車toyota 1.5vios @2400元/日計價 總計 555,212             634,751      

既然保險出面,不如讓兩邊保險針對肇事責任及修車金額處理。不然你還是請律師去陪同調解。這種沒有確實單據及車損照片之原件,無法評估誰人有理。

阿宏 105-03-07 20:09

您好:

我在國道一號發生事故 前面有三台車撞在一起 我前面還有一台轎車有先看到事故 立即閃過從路肩開走 而我是最後一台 等我看到時 有閃及採煞車 可是閃不過 從第三台肇事車側撞下去 到了警局作筆錄時 警察有調閱第三台車的行車記錄器 有看到第三台肇事車先去撞第二台車 第二台再滑行去撞第一台車 而且第三台肇事車 肇事後完全沒有任何警告標示及閃故障燈 看了第三台肇事的行車記錄器上 我隔五至十秒才撞到第三台肇事車 請教一下 現在第三台肇事車主要求我連帶賠償前面第一第二台車 這樣是否合理 這樣肇事責任應如何歸屬區分 或是須送車禍鑑定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28

您好,

 

本案可先待交通事故初判表結果出來後再行決定後續處置,可再送交通事故鑑定釐清本件肇事責任,依鑑定結果做賠償費用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商和解時,可以協同保險公司到場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23:14

您如果只撞到第三車,就沒道理賠償第一車及第二車,若對肇事責任有爭議,還是要申請鑑定才能解決問題。

chia 105-02-14 23:14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前陣子在國道上,前方已發生事故.

而我方在中線道減速遭到內車道車輛從駕駛座後方猛烈撞擊.

車身差點翻越分隔島,而我方車上人員並無大礙.

撞我們的車輛上有乘客因此昏迷,後來不幸過世.

國道警方初步判定是後方車輛未注意前方道路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我方駕駛卻被以過失致死起訴,想請問一下各位.

依照國道警察初步判斷我們是被撞的,而過世的是對方的乘客.

理應過失致死罪不在我方身上,為什麼我方駕駛還會被以過失致死起訴?

另外,關於民事賠償部分,我們是否要賠償對方所有的相關損失?

沈恆 (沈律師) 105-02-14 23:39

關鍵是您有無過失?警方的初步判斷只是參考,最終還是以法官的認定為準,法官如果認定您有過失過失致死罪就會成立,還需依過失比例賠償被害人家屬精神損失。若已被起訴,可請求送車禍鑑定,答辯時則應著重於加強說明不需負過失責任的理由。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5 00:57

您好,

 

1、是否具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責任,法官仍有獨立裁判決定之權利,國道警察之初判意見僅為參考。

 

2、建議應盡快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刑事無罪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3、民事部分通常計算賠償金額有一定之公式,精神慰撫金則落在50~100萬,再依雙方過失比例來折算您須賠償之數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要看車禍鑑定結果而定,建議可就無過失部分為防禦,此並會影響民事賠償之金額。

杜皮 105-02-02 19:34

您好,我想詢問在國道路上發生,碰撞到不明物體,因為當時有濃霧,視線不好,造成我發生了碰撞,但我有投保,乙式產物保險,因第一次發生事故,不清楚保險公司的作風,在筆錄上照實填寫,不清楚碰撞到適合物體,保險公司卻對我說因為不明物體,無法辨別碰撞物品而不受理保險理賠,請問我該怎麼辦?那有辦法申請國家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保險公司拒賠並不一定有理由,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告請求給付保險金,另是否有國賠問題,則要先看該不明物體已在那裡存在多久,這也是國賠舉證困難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你還是要調查一下到底碰到的是什麼。

二、調查清楚後才能據以判斷保險是否應該要理賠及國家賠償有無空間。

三、保險理賠請求的時效是二年,國賠時效也是二年。

四、國道上要搜證會略有困難,要多費點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君仔 105-01-09 16:07

上月19號,我爸爸在國道上被後方轎車撞上,我爸車子又撞到前方貨車,車子幾乎全毀~(後面駕駛車子是跟租賃公司租的有保全險)

原廠維修報價26.8萬,後來保險公司議價後為19.7萬,但卻一直遲遲為修,我致電保險員,他回我爸車已經10年,殘值大約5萬,他們公司只賠殘值!

可是我爸平常把車子當成他的孩子一樣,保養一律原廠,零件維修也是,前陣子還換了原廠輪胎2萬,現在只剩5萬元,他真的接受不了!!(而且他總共只跑了5萬多公里而已)

我媽在副駕上有受傷,我說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肇事者真的姿態很低,一直道歉!!又表示是小小上班族,但我爸媽也不是什麼有錢人啊………

請問保險公司真的只賠車子殘值嗎?(醫藥費倒是很乾脆,畢竟我媽是輕傷)

補充:我爸車沒保險,我一直是跟對方保險員聯絡,保險員堅持車子只賠殘值!!(因為接受不了,所以還沒和解)保險公司認定的殘值,根據是從哪來的,我上網查跟我爸2005年出場的三菱VIRAGE,里程數十幾萬都還要賣10到13萬不等………

你好:

若有加保全損免折舊保險可依保險契約約定之理賠額請求,無須考慮折舊問題,若未加保則要看你保險契約如何約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車子仍有修復之可能,則可以要求回復原狀之損失,並不一定要同意保險公司之理賠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59

您好!

只有法院確定判決才叫說了算,在此之前,對方當然會為自己的利益想要減少賠償,當然您也可據理力爭,若賠償無法達到要求,則可提起訴訟解決。即使不想提告過失傷害罪,別忘了您媽還可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君仔 105-01-10 18:16

非常感謝各位大律師花時間回答我的問題,小妹感激不盡~

厚臉皮的再問一個問題,肇事者的車子是跟租賃公司承租的,租賃公司有連帶責任嗎?

亞芳 105-01-04 11:13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已經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右前處,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 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 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不寫肇事逃逸。 我們該怎麼辦。

你可以請求醫院將受傷的情形寫成診斷證明,然後將相關的證明提出,表示雖無外傷但是因為車禍後身體不舒服前往醫院才發現脊椎因為車禍受傷,並提出告訴狀請求追訴對方過失傷害肇事逃逸責任。警方收到你的訴狀後,請他蓋個收文章,然後將影本留著存檔,這樣警方就會認真辦理你的案子。

至於是否有頂替的問題,在警方或檢察官後續偵辦中,你可以陳述你看到的情形,請檢察官查察真實的犯罪人及犯罪事實。

亞芳 105-01-02 10:46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以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轎車右前處保險桿車燈掉下來(後面檢查車軸引擎等零件移位),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後面。對方是隔天晚上才去做筆錄拍照,拍他們車左後貨車護欄擦痕。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所以不寫肇事逃逸只寫駛離現場

亞芳 105-01-02 10:23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以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轎車右前處保險桿車燈掉下來(後面檢查車軸引擎等零件移位),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後面。對方是隔天晚上才去做筆錄拍照,拍他們車左後貨車護欄擦痕。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所以不寫肇事逃逸只寫駛離現場,我們該怎麼

亞芳 105-01-02 10:08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已經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右前處,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 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 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不寫肇事逃逸。 我們該怎麼辦。

亞芳 105-01-02 09:43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以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轎車右前處保險桿車燈掉下來(後面檢查車軸引擎等零件移位),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後面。對方是隔天晚上才去做筆錄拍照,拍他們車左後貨車護欄擦痕。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所以不寫肇事逃逸只寫駛離現場。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11:42

您好,

 

1、您可向對方提出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告訴,因為您確實有受傷,且傷的不輕。

 

2、光有照片未必能完全還原現場狀況,您還是可要求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未來可向對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較能保障自己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文 104-12-24 16:04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國道追撞了一台BMW汽車.都沒人受傷.接下來就是去警局做筆錄.雙方都沒有保險但因我是追撞他車的人我自認錯所以答應他賠償他車體的損傷因為是BMW的汽車我想烤漆板金費用大約也要7.8萬跑不掉所以我也自認倒楣他說會去原廠估價.估價完會傳估價單給我.過了2天估價單來了上頭寫了26萬4千元一堆哩哩叩叩的全部零件更新原廠技師也有打電話跟我說這只是初步估算費用還有可能更高.......26萬4千對我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相當於快一年的薪資全都要奉獻出去.我也跟車主提過了他的要求不多只要回復原來的樣子就好但是他也不肯把車牽去我們認識的車廠做估價及維修堅持原廠維修.因為我也有跟他提這天文數字我實在付不出來.他就說有兩條路給我走一付清這維修費二走法律程序.他說走法律程序提訴訟我一定輸.輸了不但還是要賠償維修金額連同他的律師費開庭費零零總總加一加都要10來萬在加維修費用我會更加吃虧.他說他不怕跟我打官司他可以打到底.他說反正官司一定贏他也無須付任何費用.所以叫我無論如何都要籌維修費那我有甚麼方式可以降低自己的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律師費並無法跟您請求,若對方也有肇事責任,則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24 14:28
各位律師好,有問題深感不解想請教 小弟於104-11-18發生連環車禍 共有四輛 車輛順序依序為甲小客 乙小客 本人小客 丙大貨 四位 車禍發生現場為高速公路道路施工縮減車道 本人行駛於中線車道變換車道 發現乙車由內線縮減車道變換至中線道 當時本人行駛車速約110公里 發現剎車距離不夠 於是在踩了第一下剎車後將方向盤向由轉閃避距離不夠於是本人左前車頭撞擊乙車右後車尾接著向右閃開 此時丙大貨由後方追撞撞擊本人左後車尾乃至左前車頭 乙車撞擊後向前撞擊甲車 固為四人連環車禍 當下因車道縮減各自移開 故無現場圖 筆錄時乙車說已變換車道五秒 本人說乙車突然變換 剎車距離不夠 當天國道警察當場開未保持行車距離的紅單給我 我詢問 乙車及丙車是否需開未保持安全距離? 警察說 事後證實如果需要會補開 現今一個月後初判表出來 本人因未保持行車距離需負「全責」 賠償甲乙兩方所有損失 本人覺得疑惑 思考是否需送行車鑑定 為何後方追撞不需負擔我車後方損失? 為何我負全責需負擔甲乙損失 正常行駛應該是後車賠償前車後方損失 請解答小弟疑惑 是否需自行負擔三千做行車鑑定 是否有擺脫全責部分 要求後方貨車賠償我車後方損失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5:07

您好,

 

依您所述,建議將相關資料與行車紀錄器送交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然如相關證據不足,鑑定結果未必對您有利。

 

而丙車的部分,因您於筆錄時已自承是你先撞上乙車,丙車才追撞到你,所以甲、乙車的損害難認與丙車有關,但丙車應須就您的車後方損傷負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乖 104-12-14 20:42
小弟我上月因一起國道一號意外車禍案件... 10/28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因大卡車輪胎爆胎而殘留在國道上 因國道那段路面無路燈路段,而肇事車主也沒做後續處理,而導致我追撞上去 也不曉得那輪胎皮置放多久了,因為大卡車爆胎後卻不在現場 而這起意外事件總造成5台車15人傷..但我偏又是追撞上輪皮的那輛 事發凌晨2:10分,我是想詢問那天我去看新聞毫無動靜 事發後...個人因骨折沒辦法跑去國道警察局關切,也只能電話關心 但事發一個多月了,打去關心是否這輛肇事車主找到了沒... 得到的答案是這方面以移至刑事隊處理找肇事車輛,總覺得是否是警務人員 要查不查,因?個人認為國道上不是都有錄影機,二至少還有遠通吧? 但一直都是無消無息的狀態,我想請問她說移至刑事隊 那我要怎麼去追蹤後續辦案進度呢?而公速警察也叫我去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會 強制險部份,那警察沒去追查肇事車輛叫我去申請這個?那我這情形是不是可以 告本國國家呢..畢竟能放一顆輪胎國道上面讓人追撞嗎?因為我追撞後導致失控 撞到一台計程車,損失估計蠻大的,那這方面我該找誰求償? 小弟深感不解,還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忙解決、感謝萬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向遺留輪胎皮的車輛求償,或是國道高速公路局請求國家賠償

2、不過本文認為此類案件要請求國家賠償的機會應該不高,因為凌晨發生的事情要求馬上排除雜物,恐有困難,不過還是要依據現場狀況來判斷。

3、移交給刑事警察應該就不會吃案了,所以不用擔心,您可以詢問移到哪個警局,之後向該警局詢問案件狀況。

國道警方常在高速公路以測速槍拍超速,新竹一名林姓車主認為警方蒐證可能認錯車輛,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警方拍到的照片只有兩團紅色尾燈,無法辨識車號,加上當時又有其它車輛經過,以舉證有暇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車主,去年十月下旬駕車行經中山高南下一百一十公里處,被警方從後方攔下指稱超速,警方也當場開單告發。不過林姓車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林姓車主向法官供稱,車上裝有定速裝置,開車當時也是設定定速駕駛,不可能超速,警方在沒提出任何照片情況下認定超速,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也傳訊開單的國道警方提出證據,警方則供稱當時在路旁以測速槍先測到林姓男子車輛超速,示意超速車輛停下,但超速車輛繼續往前,警方才將儀器收上車,加速後方追趕林姓男子的車輛,最後攔停予以開單。 

不過法官發現案發當時是晚間,警方測速照片中只有兩團紅色車尾燈,根本看不見車號,加上拍照和攔車的過程中,都有其他的車輛經過,因此不排除警方在近十分鐘追趕過程中,有認錯的可能性。

另外,儘管警員解釋有專業能力,能夠輕易辨識車輛的廠牌、顏色和號碼。但法官認為以警方所測的時速達一百廿一公里,又是夜間誤差值相當大,加上警方指認的超速車是淺藍,與車主的車是深藍有所不同。法官最後以警方舉證有瑕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林姓車主免罰。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3744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及第63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復定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二)本件就林男是否有超速違法事實,依行政法院判例見解,須由行政機關提出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否則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又本件因行政機關僅能提出測速儀器測得資料及執勤警員證詞,法院認為無法僅以此證明該超速車輛即係為林男所駕駛車輛,是以撤銷行政機關原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Jimmy 104-11-09 00:54

事發

國道交流道前有紅燈時速30~40下去,未保持安全距離撞到前車右後方,因發生事故時有誤踩到油門(要踩煞車),第三台車主主張是停止狀態下被擠壓撞到前方2台車(沒有證據)。四台車主皆無外傷,但筆錄時第三台車主說有頸椎不舒服,要去醫院照X光,本人筆錄後買水果到醫院慰問,對方說無大礙。隔日再次連絡也說無礙,只說要討論維修費。

雙方溝通過程

目前對方維修報價比同款中古車開價還高,也未考慮到折舊費用就要求本人全額負擔。本人請對方提供維修清單,對方一再表明只信賴此間原廠維修為底線才提供。並且言談中對方表示若不照價維修將會提列相關交通費、精神損失&醫療費、維修費,並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且表明不論法庭怎麼裁決,最後都會透過自己個人的不同管道要到自己的該有費用(未錄音)。前往車廠確認維修部分,維修項目有所變動,因本人不明車況,要求再次提供更新後的清單,對方卻主張已一再讓步,不願提供。只要求限期內回覆維修意願,不然將提告。此次溝通過程中本人再次詢問對方身體有無大礙,是否申請保險給付,言談中對方還是回答OK不用擔心。

結論

與周遭親友商談後,已確認不可私了,要直接走公正第三方來進行協調會&司法管道。

討論

就這次事件,本人查詢資料後對於後續相關的事宜已有大致的頭緒,惟無實務經驗難免有些忐忑。故在此,想與各位請教下面幾個疑惑。

1.為維護個人權益,請問類似上述情形是否應主動申請鑑定,以釐清權責。

2.請問對方要求要指定廠商維修合法嗎?本人就目前清單上的資料詢問其他原廠報價可低於對方車廠報價,且尚未釐清是否為此次事故所造成之財損。

3.已確認過該路段上監視系統無相關鏡頭進行攝影,對方也無法提出證據說明是停止狀態時。若主張對方無實質證據請對方提出証明合理嗎?

4.對方已表明無大礙卻又提告刑事傷害合法嗎??期間的交通費有上限嗎?

你好:

除非和解已經談得差不多了,否則建議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可以自己申請或向檢察官、法院聲請,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汽車要考慮折舊的問題(耐用年限5年、定率遞減法0.369),對於估價單有疑問可以向法官表明意見。 主張對自己有利事實之人要負舉證責任,對方可以調閱監視器畫面,但通常都是以鑑定亦見書為準。 只要有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交通費以實際支出為準。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Man 104-11-04 17:31

您好:

請問在國道被後車追撞應如何向對方求償

肇事責任釐清是對方的錯,但對方只願意賠償目前汽車的行情價,

是否可向對方要求『恢復原狀』而不要『金錢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2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主張要求回復原狀,不過倘若對方拒絕,我方只能要求請求回復原狀的費用。(也就是修繕費用)

2、不過有關於零件的部分,還是會有折舊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08

您好,雖可要求回復原狀,但若對方不願回復原狀,僅得請求損害賠償,不可能要求別人一定要回復原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17

您好,對方可能會主張折舊之問題,通常五年後,車子折舊殘值就會變很低。

小婷 104-10-15 03:55

我婆家最近收到稅務局寄來的牌照稅繳納繳款單,我婆婆,大伯和我先生各收到一份,這份牌照稅上車牌號碼是我公公在世時使用的汽車,我公公於民國97年過世,而這台車也在民國98年永久報廢(有去地方派出所查詢,證實已報廢),但是車牌無繳回,而車牌也已經不見了。可是我們卻收到稅務局寄來100年-104年要繳納牌照稅的單子,重點,車子已經報廢了為什麼還要繳納牌照稅,然後我們打電話去監理站問,監理站的人員卻說這塊車牌還是我公公的名字,而且104年3月還在國道違規被警察攔查。重點來了,這塊車牌到現在還有人行駛,而且警察攔查時卻沒扣牌。現在稅務局要我們繳稅,可是車子已報廢為什麼還有稅金要繳,而且汽車不是我們在使用,我們根本不知道有這台車的存在,然後我們還要為他人繳稅。當初我婆婆,大伯和我先生他們都有去申請拋棄繼承的動作,那現在這些稅金我們還要繳納嗎?然後我們要怎麼做才能終止那個人繼續使用這塊車牌,因為對方我們不認識,也不知道他是誰,而且,稅務局的說對方如果繼續使用的話,我們就必須一直繳稅,我們不可能做冤大頭吧!想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0-15 05:09

您好!

如果確實已經拋棄繼承,且未自己使用牌照或交給他人使用牌照,那就沒有繳納牌照稅的義務,可在法定期間內申請複查,請求撤銷牌照稅繳款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依法申請復查,而針對先前攔查的部分,您們也可以向警局報案,以利追查目前使用者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稅務案件若有疑義,可先提起複查、訴願,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9-29 17:27
9月29。颱風天高雄台南沒放假。 開國道往北上328.4公里。。沒有警告標誌。 內線中線嚴重積水。路色昏暗5:15。導致打滑翻車是否能聲請國賠。 我沒翻之前已經有人撞過自行走。過來換我的車翻。 10分後。 又有人打滑撞1台。 幾分後又來打滑沒撞到好幾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積水嚴重,則可能是管理設置有疏失,可以嚐試聲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J 104-09-11 13:05

律師 您好,

上月底於國道發生推撞事故, 事故初步分析報告記載最後一台肇事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 其餘前面三台皆無肇事因素. 惟肇事車主一直不處理賠償事宜, 車輛修復估價單送出後, 皆以尚在評估一再拖延, 至今已10餘天, 完全沒有任何進展. 因為急於用車, 請問

1. 是否可以提供給對方的估價單先行修車? (有在通訊軟體LINE上提供估價單, 並註明期限內不答覆則視同對估價單沒意見, 期限過後仍未回應)

2. 這段期間, 因為無車所衍生出的交通費用, 收付單據後, 是否可以一併求償?

感謝 撥冗回答.

 

 

 

律師 104-09-11 19:20

如想找便宜又專業的法律服務

請來信

阿晨 104-07-31 18:48

第一次於100年酒測值0.50騎車自摔(緩刑,罰款三萬),第二次103年8.9月的樣子,騎車被攔查酒測值忘了(觸犯公危,罰款9萬),第三次104年7月17....就最近...開貨車國道閘道被攔查酒測值0.43,請問這樣一定要被關嗎?都沒肇事(第一次自摔,不知道算不算),法院已經申請簡易判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另外,警察沒讓我漱口拿我證件去查聽到旁邊同仁說我是酒駕累犯就要我吹氣了(我喝酒完到被攔查已經過差不多3小時)可是紅單卻註明我漱口後酒測值為0.43!!製作筆錄當下我有跟警察反映我沒有漱口請她把筆錄上的"漱口後"刪除!!請問紅單是否不實阿....?我如果被關,家裡經濟就會陷入困難,媽媽幫我顧小孩沒有工作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兩個小朋友一個要上國小一年級 一個要大班 老婆一個月就領兩萬塊,實在無法支撐整個家庭,第三次被抓到 我是在兼差喝了一罐小瓶保力達 實在不知道酒測值為什麼這麼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2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力達沒有酒精成分,可能您記錯了。

2、漱口不是法定程序,必須是剛喝完酒,才必須先漱口後才能酒測

3、倘若已經申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就不會入獄了,到時候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

阿晨 104-07-31 20: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力達沒有酒精成分,可能您記錯了。

... (恕刪)

律師您好,我並非說保力達無酒精成分..只是一小瓶 酒測居然高達0.43..簡易判決 是確定不會入監嗎....?我查詢過相關案例 也是有執行科監察官不給易科罰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處刑,一般均會易科罰金,但是否准予易科罰金,則是由執行檢察官來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晨 104-08-01 07: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我此次酒駕三犯,我查一查 符合五種例外之一,如果檢察官不准我易科罰金 一定要關 我該如何自保?

 

 

UU 104-07-29 23:45

律師您好.我於今年7月25晚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報案後國道警察

以確認肇事責任在對方.且對方也承認並全部委託保險處理(全險).

目前保險公司已將發生事故之小貨車移置特約修車廠維修.

發生事故之小貨車是租來的.而租車行表明除了將車修復之外也必須支付

車行的營業損失.

問題在於我將車行的需求告知保險公司後.才發現此輛小貨車所掛車牌並非

營業用車.因此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租車公司之營業損失.回報租車行後對方表示

就算他不是營業用車輛也是租車公司的公司車.因此堅持必須賠償營業損失但可以打折.肇事車主則是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

想請問的是租車行使用公司車租給消費者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營業損失嗎?

另外若可以要求而保險公司不理賠我可以請求肇事車主負擔嗎?

最後想問事情解決後和解書是要有租車行.我以及肇事車主共同簽訂嗎?

第一次遇到事故.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46

此部份營業損失仍可要求肇事車主負責,只是要請租車公司具體提供其計算依據。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20:42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一、   如已確定本事故你沒有過失,則你對租車行並無侵權行為,你與車行間之法律關係應依租車契約之規定。修理費用先不論,營業損失部分,可要求車行提供平均營業資料作為判斷車行請求營業損失金額之合理性判斷。如果租車契約直接約定違約金條款,也要判斷該條款是否違反消保法中關於定型化約款之效力問題,因此車行主張之營業損失不一定要照單全收。另外,你在賠償車行之後,可向肇事車主請求賠償這部分的財產損害。

二、   肇事車主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這種說法不一定成立,因保險公司承保的範圍未必能涵蓋全部的損失,保險理賠後不足金額的部分,仍應由肇事車主負責。

三、   如果希望以和解方式處理,則建議就車行部分與肇事者可以約時間三方會談,因為肇事者是最終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三方會談達成協議,簽立和解書,可以杜絕爭議,畢其功於一役。

四、   如涉及保險理賠(特別在有任意責任保險之情形),宜請保險公司參加和解談判,否則在保險公司未參加之情形,和解金額不拘束保險公司。

結論:在你沒有過失之情形下,你可向肇事者請求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對方保險公司不賠部分,只要是你的損失,仍可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建議你先將所有證據蒐集齊全,以作為和解談判的依據,萬一和解談不成,也需為未來訴訟先做好準備。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或來電 0988-712491約時間見面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您的稱謂

小武 104-07-27 09:01

您好,我於六月初時於國道5號因精神不繼發生自撞分隔島車輛翻覆情況,並且被查獲安非他命驗尿。日前我收到來自宜蘭地方法院的刑事傳票,案由是不能安全駕駛的偵查庭。且前日已收到國道警察開出的交通事故紅單(安非他命類)。由於不知道接下來該面對何種刑責以及是否˙有緩起訴的機會。另外請問律師費怎麼算。

1.建議您先備妥資料, 請律師正式諮詢, 協助了解案情, 擬訂方向

2.在警局、檢察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 最好是先跟律師研究案情

3.您接下來有可能會有持有毒品的問題, 建議慎重處理

4.律師費用依律師資名聲而定, 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27 10:58

您好:

因您所犯的不能安全駕駛之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和持有(或施用)第二級毒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罪,都是在得緩起訴緩刑之範圍內,故確實可爭取緩刑緩起訴,只是仍要看檢警調查您持有毒品的量或是起訴法條而定。至於律師費,則要視案情狀況和複雜度判斷,尚難一概而論。如有需要歡迎撥打本所電話或親自帶資料前來本所詳談。


小胖胖 104-07-12 02:54

各位大大律師好~小弟我日前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案由是變造車牌特種文書案件~這種通知書是前去警局做筆錄嗎?

我確實也有變造車牌~也有寄一張通知我前去臨時驗車的通知單~也有去監理所辦過臨時驗車了~

請問我前去警局說明時~對警方的提問

是該明明白白清楚告知警方且深表悔意對我比較有利

還是裝做不清楚裝傻含混帶過對我比較有利

(如對日後的被起訴)

因我非當場被警方查獲~

而如果事由是在國道的etag疑似變造車牌

是否會採用過一etag感應架就算一罪的一罪一罰呢?

那請問像這種案由~我本身並沒有前科

而變造車牌也未有造成任何違規或是刑案的發生

緩起訴的機會大嗎?

 

謝謝各位大大律師


您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規定。因您未有相關前科,加上刑度不重,且本案警方調查相關犯罪證據難度不高,若您想爭取緩起訴處分,建議在警方約談時坦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偽造特種文書的話要先了解最壞的情況。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301號,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如果易科罰金的話是四萬元。也就是說,如果檢察官准你易科罰金的話是四萬元。

三、要認罪才有緩起訴可言,如果不認罪檢察官起訴的話有可能像我剛查的判決一樣。

四、也有人選擇否認犯罪,那就看檢警手上的證據夠不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tar 104-05-13 21:04

      今年2月底因與鄰居停車糾紛,對方堅稱那個停車的位子平時都是他停放且是在他家的對面所以為他所有,但我表示路為公有大家皆有使用權,先停先贏,爭吵後我想大家都是鄰居以和為貴,再也沒去停那個所謂他的位子,也沒跟他再有過任何衝突。經過那次爭吵後,我的車子在3/1發現有被新的螺絲釘戳破,當下也沒想那麼多當做意外,但後續家人反應家裡的另外兩部車也被同一款螺絲釘戳破,察覺有異樣,故於3月中安裝監視器緝凶,結果於5/9凌晨戳破輪胎的嫌犯再次對我的轎車下手,總共四次了,此次有證據可以證明兇手就是與我有停車糾紛的那位惡鄰居,有先報警協同警方與他當面談話,但對方態度讓人覺得並無悔過之意,目前已交由警方轉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因為我平時不住家裡,回家都是假日,若沒事先發現我的車輪有被戳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開上國道時速約100-110開到中部距離長達100多公里,若再不幸的話爆胎造成生命危險又或者爆胎造成連環車禍,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想請問若經調解後他還是無悔過之意和解失敗,且難防他再有復仇之行,要如何讓他知道小小的惡行,也是會釀成大禍,除了毀損告訴乃論罪以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讓對方有所警惕嗎?因為是住家還可以提出什麼來保護我們家人的安全和財產嗎?請協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毀損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 354 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直接向提出刑事告訴,並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要求對方賠償修補輪胎相關費用

2.  毀損車輛係屬告訴乃論,您必須在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逾時提告則喪失告訴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5 22:23

Dear Star,

對方行為除已構成?損罪外,已構成您的生命安全危險(請問是前輪胎或後輪毀損),可以提告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人格權包含重要的人格法益例如健康等,依法您可以求償),歡迎來信詢問:heatherpisces@gmail.com。

Laigen 104-05-11 17:38
過年前下台南時,在國道一號南向198公里內側車道後方車輛追撞 當時下車本來有報警,後來追撞的車主一直說要幫我們修理、又看在他30年次 年事已高,一直拜託我們不要報警!一時心軟就答應回台北再處理 (當下有拍車主證件跟車牌) 沒想到回台北後跟他說估價單費用他說太貴、又堅持要去他認識的修理廠處理 只肯用修的不肯賠新的(車子牽來第一次出車禍) 之後口氣越來越差!我就跑去備案了!備案後有積極打來要處理,但後來又不了了之 直到現在??????不接電話 請問各位大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未人員受傷,則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若對方不賠,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清點手上有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對方又不接電話,後續不論民事刑事都會遇到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小羅 104-03-07 17:19

熱心的律師大人您好

我在97年1月3日酒駕緩起訴期滿,在104年1月酒開車後,在國道避車彎道休息 被警查獲,酒測0.41豪克

近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公共危險罪,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此案件依刑事訴訟簡易法庭辦理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有可能罰金在減少嗎?

我上有父母,下有3個年幼子女,妻子是外配,一家生活靠夫妻倆支撐,不是低收入戶,也沒能多存幾個錢.

或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分期付款嗎?

請好心的律師大人解答 

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03-07 17:53

您好!

您收到的應該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於是剛起訴,還沒判決,若有任何意見要表達,應該趕快寫答辯狀讓法官下判決前可以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法185-3條102年6月13日起已經刪除單科罰金及拘易的部分,如經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最低刑度就是二個月起跳,得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下罰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一日.但是否能易科罰金或是入監執行,決定權在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所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檢察官的職權,是否能易科罰金是執行科檢察官決定,一般來說酒駕除非有肇事致人於死傷,否則警方舉發移送後經過檢察官簡單複訊之後大都不會再開庭(除非尚有調查之必要或有事證待釐清),通常都會先收到檢察官的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起訴書),然後移送簡易法庭審理判決後會收到簡易庭判決書。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3-07 21:17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就上面律師說的

             是有具狀爭取較輕刑度的機會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罰金分期付款是等判決確定後執行的事,屆時若要聲請分期,也應盡量提出家庭經濟狀況,以利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3:16

您好,您收到的只是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會有法院的判決下來唷!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台北的案件,0.47,跟你很近了。然後也是緩起訴期滿。最後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易科罰金的話就是九萬元。聲請簡易判決處罰法官處理是很快的,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要寫狀紙速度要快。

二、判決如果確定,之後是不是准易科罰金檢察官決定的,到時候可以寫個狀紙聲請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參考資料如后…

主文「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內容,「
爰審
    酌被告係駕駛自用客車為警攔檢查獲,其經測得之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且經查獲之駕駛行為地點為
    市區道路,危險程度非輕,又其前次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
    險刑案紀錄,經緩起訴期滿迄今雖逾7年,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之記載可憑,然被告此後仍有多次酒駕違規
    情事,並經吊扣駕駛執照,亦有公路監理電子資料可稽,本
    案亦幸未肇生事端,被告犯後復已供承錯誤,並表悔意,兼
    衡其素行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飲酒與具體駕駛情形
    、所生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我錯了 104-02-20 14:19
2月15日 在國道3號因為吸食k他命有晃乎 被警察攔下 身上持有2G的k他命 當場被帶去警局 警察說 涉及公共危險和毒品 當時沒有服用搖頭丸 不過上個禮拜有因好奇嘗試了ㄧ次 如果驗尿有驗出 是不是要勒戒? 我真的好後悔接觸毒品 不過才接觸2 3次 無上癮 又不想讓身體不好的老爸老媽煩惱 有什麼辦法可緩起訴 不用去勒戒 如果勒戒我就慘了 希望律師能幫幫我
1.  就有關您所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 Line 輸入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2-20 21:40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是有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效期間內具狀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0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無二級或一級毒品,即無觀察勒戒之問題,僅有罰鍰和上講習課程,但您若有施用搖頭丸(MDMA)二級毒品,即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又您施用毒品駕駛汽車,另設有公共危險犯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您被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錯了 104-02-17 19:07
2月21日 在國道3號因為吸食k他命有晃乎 被警察攔下 身上持有2G的k他命 當場被帶去警局 警察說 涉及公共危險和毒品 當時沒有服用搖頭丸 不過上個禮拜有因好奇嘗試了ㄧ次 如果驗尿有驗出 是不是要勒戒? 我真的好後悔接觸毒品 不過才接觸2 3次 無上癮 又不想讓身體不好的老爸老媽煩惱 有什麼辦法可緩起訴 不用去勒戒 如果勒戒我就慘了 希望律師能幫幫我
Ray 104-01-30 01:00
律師您好,我在103年10月份的時候,在國道交流道被臨檢,被發現有濃厚k他命的味道,經警詢問後,我主交附k他命1小包(0.4592公克)當天晚上被帶回警察局,驗尿,隔天移送地檢署。(沒有肇事)在103年12月24號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處刑書寫著一被告陳?於警訊問中坦承不諱,足認被告前揭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嫌,應堪認定。二:刑法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三: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然而我在104年1月28號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 案由是公共危險,被傳人特徵空白,待證之事由也是空白。我沒有毒品前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深感後悔。約在5年前年輕不懂事有竊盜前科,被判緩刑,之後也沒有在犯。請問我會有什麼樣的判決呢?上監理站網上查詢罰單從原本3萬元變成現在的6萬元。

一、刑法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該刑度立法院於100年11月8日已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建議閣下應速委任辯護律師提供協助,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細節,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09:56

您好,您若是前次竊盜犯行緩刑期已屆滿而未被撤銷,則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以您所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若坦承犯行,應有機會獲得緩刑

法律小學生 104-01-30 11:35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原則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刑責會判多重則會考量你的前科跟法官看法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或補救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圓滿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馬尼 104-01-01 01:49

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1車自右側國道下來 當時路口是十字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當時被撞到時有聽到很大的碰撞聲 但沒有煞車

1車是自國道下來後連撞兩臺都沒有減速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路口完全沒有監視器 我方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仍無結果,則除非有其他證據,如證人、錄影畫面,否則提告恐遭駁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58

您好,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您好:

車禍案件如任一方有不服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照您敘述的過程,您應該是最終無端受到波及的車輛
本件一車、二車造成腦震盪等嚴重傷勢,未來可能會有後遺症
而且五個月的胎兒,未來亦需持續關心。

目前初步分析,車禍肇事原因,一車、二車均有可能,建議您向一車、二車均請求賠償

張祐豪律師
0979048985
02-27587681

103-12-23 21:31

事件經過:

12月16號晚上在南下國道一號要接國道二道51KM附近(有開過的版友就會知道那車流量非常多),當時情況是前面車流已經塞住,我看前方車子已經停止,我的車也隨減低速度到趨近於停止(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才停沒到一秒,後方車子即追撞上來,變成

 

後車(追撞)>我方車>前車(推撞)

 

發生當下,當然是先報警,隨後也都拉車去五楊分隊去做筆錄,當下後車肇事者也承認是他的錯,願意全面賠償我和最前車的車輛損害,做完筆錄後,後續警察也說不介入民事賠償,叫我們後面自己聯絡,所以當晚就拉自己的車回去。

 

隔天我有去看病並開立診斷書,也馬上請我的保養廠進行估價,我好讓對方有個底,再隔一天最後估出來約9w9,我打給對方請他來桃園一趟,面對面解決事情,卻東拖西拖說要先把自己的車拉到保養廠,他老婆要去看病,感覺想開立診斷書(後續都他老婆出面跟我電聯,都是我打過去),沒車不能來,也不知道怎麼來(對方林口),到昨晚說下禮拜會跟我聯絡,我女友今天下午打電話過去跟他老婆談,說約個時間大家一起出來解決事件,

講到後面自己理虧說不然告她就掛電話了,後面手機就關機……

 

 

1.肇事責任部份我應該是完全無責吧?

2.因為三台都只有強制險,所以第一台和我的車是否都應該直接向第三台求償?而不是第一台向我,我再向第三台?

3.因為小弟我當下做筆錄只想將車子修好,對方也承諾會全額賠償,所以當下筆錄三方都寫無人受傷,不過對方實在是消極處理,小弟我昨天至原處理單位更改筆錄並提以刑事民事賠償告訴,這樣是否對我比較有利?能賠償全部的錢嗎?

4.如果對方也有受傷是否也可以對我提出傷害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 後,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初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車損理賠)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連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103-11-30 15:30

不好意思.我有關於民事訴訟的事情想請教一下 . 因為我在國道上發生車禍.我的肇事責任是零 . 因為是在無行駛狀況下被後方撞擊到 . 雙方沒有人受傷.所以無法用刑事請警察提出訴訟.聽說只能自己提出民事訴訟


想請教一下民事訴訟提出前必須先進行調解嗎?調解不成才能提出民事訴訟嗎?民事訴訟我這樣需要提出的究竟是何方面的?因為看網路上有好多種如民事參加訴訟狀 . 民事告知訴訟狀 . 民事起訴狀(一般) . 民事起訴狀 (損害賠償).請問我究竟是需要提出何種民事訴訟?而裡面的案號裡的年度 . 字第 . 號承辦股別請問又是什麼 ? 


如果提出訴訟請問我是向哪裡提出 . 因為事發地是台中 . 而我住蘆洲 . 肇事者住桃園 . 如果去聯合服務中心櫃台購買填寫起訴狀和繳納裁判費 . 是否會比從司法院網站下載書狀填寫然後處理速度進行更快一點 ? 問題多了一點 , 也麻煩您們一下了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和解的意願,可以直接提告。本件應該是台中跟桃園法院可以管轄。

2、應該備妥修繕單據再行提告

103-11-30 21: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和解的意願,可以直接提告。本件應 ... (恕刪)

不好意思.那我如果車子沒修理就不能提出民事告訴嗎?還是說修車廠有列出

修理的費用表給我就可以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填補損害,故您需先證明您有多少損失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戶籍於桃園,可於桃園地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您須先提出證據證明您的損害額度及均為對方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先生 103-11-21 20:57

事情發生在11/9號 禮拜日下午

當時是開著租車行的車 從高雄往台北的方向返家 沒想道 車剛開上國道不久

引擎下方突然冒起白煙 隨即停駛路肩

但當時是在國道上 楚於一種非常尷尬的情況

正想拿三角錐來擺放時 車上又找不到

隨後馬上打給租車行 問如何處置。 

租車行就說 先把車拖離國道  

不久後我們也連絡上道路救援

等到拖吊車到現場後 馬上請拖吊車協助離開國道

可是因為身上沒那麼多現金  人又在高雄 

只能先請拖吊車拖至最近的一家修車行。

而高雄那家修車行說這台車的問題可能花一兩天解決不了

迫於無奈只能先把車寄放在高雄那家修車行

之後再請租車行 將車拖回台北

我們也只能灰溜溜的從高雄尋找客運站 輾轉回到台北

問題就來了

租車行老闆把車拖回台北 並且租車行老闆 馬上找到台北某家修車行

進行狀況評估 發現問題是 "引擎燒掉"

但事後有問租車行老闆

她也掛保證說水箱水絕對有加滿 而在台北出發前

租車行也沒在我們出發前說明

以該車的"車況"需要注意什麼 例如:水箱水,引擎溫度等等問題

我們一行人也就很安心的從租車行離開

事後租車行老闆態度堅決的要我們負全責

也包含他從高雄拖回台北的那筆。

我們覺得這事情不太合理 也不確定是不是他自己本身沒保養

我們沒有意願負擔這筆錢

但因為在租車時 還有簽一份 60萬的本票扣押在他那

又要不回來 堅決要等繳完錢才肯歸還。

車況我們又不清楚 租車行也沒表明需要注意的事項

如今車壞了 也不是因為車禍 僅僅是開到半路就壞掉 

懇請 要如何才能合理的處理完這件事

一個只想快樂出遊,卻敗興而歸的人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3: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消費爭議調處,請求對方返還票據

2、倘若對方仍拒絕,則於對方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確認兩造間無債權債務關係作為抗辯。

李先生 103-11-20 00:56

事情發生在11/9號 禮拜日下午

當時是開著租車行的車 從高雄往台北的方向返家 沒想道 車剛開上國道不久

引擎下方突然冒起白煙 隨即停駛路肩

但當時是在國道上 楚於一種非常尷尬的情況

正想拿三角錐來擺放時 車上又找不到

隨後馬上打給租車行 問如何處置。 

租車行就說 先把車拖離國道  

不久後我們也連絡上道路救援

等到拖吊車到現場後 馬上請拖吊車協助離開國道

可是因為身上沒那麼多現金  人又在高雄 

只能先請拖吊車拖至最近的一家修車行。

而高雄那家修車行說這台車的問題可能花一兩天解決不了

迫於無奈只能先把車寄放在高雄那家修車行

之後再請租車行 將車拖回台北

我們也只能灰溜溜的從高雄尋找客運站 輾轉回到台北

問題就來了

租車行老闆把車拖回台北 並且租車行老闆 馬上找到台北某家修車行

進行狀況評估 發現問題是 "引擎燒掉"

但事後有問租車行老闆

她也掛保證說水箱水絕對有加滿 而在台北出發前

租車行也沒在我們出發前說明

以該車的"車況"需要注意什麼 例如:水箱水,引擎溫度等等問題

我們一行人也就很安心的從租車行離開

事後租車行老闆態度堅決的要我們負全責

也包含他從高雄拖回台北的那筆。

我們覺得這事情不太合理 沒有意願負擔這筆錢

但因為在租車時 還有簽一份 60萬的本票扣押在他那

又要不回來 堅決要等繳完錢才肯歸還。

車況我們又不清楚 租車行也沒表明需要注意的事項

如今車壞了 也不是因為車禍 僅僅是開到半路就壞掉 

懇請 要如何才能合理的處理完這件事

一個只想快樂出遊,卻敗興而歸的人筆


小賴 103-11-19 23:16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請問大大:我因國道車禍  我是後車追撞前車的

當時我行駛在路肩(路肩開放時段)   我前車突然煞車停在車道

煞車不及後面追撞上去 (他前方沒有任何狀況&事故) 也沒警示標誌

請問律師大大 前車這樣有部分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您可依據該初判表初步了解雙方之肇事責任究竟為何,並可參考初判表之內容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潘 103-11-18 19:34

各位律師們好

這幾天我在國道發生車禍,我是肇事方,雙方都無人受傷,但對方做完筆錄後,就似人間蒸發,我一直都聯絡不上,兩三後,對方的保險理賠公司來電說目前對方的車子已經進入原廠準備維修,價格約十幾萬,我不能接受,因為我本身也是從事相關行業的,於是我跟保險公司要電話然後與原廠聯絡,先不要動工,而且請對方的保險公司與對方聯絡,但是保險公司說一直都無法聯絡的到事主,只有車禍剛開始事主聯絡過他們。後來我們去原廠看過車也拿到估價單,原廠的意思是他們無法留車會動工,保險公司也不願意介入,要我們自己與對方聯絡,我一直聯絡不上甚至傳簡訊給對方說明情況,希望能到我們的配合廠商進行維修,我們能做出保固與簽訂合約,但對方還是無回應,目前車子動工了,我也無法接受這樣的價格,請問各位律師,我是否該上調解委員會,還是有什麼相關的建議呢,謝謝。

本件基本上被害人車輛之毀損應會先由其保險公司進行修復,後續再由保險公司就其墊付費用代位向您請求賠償,屆時您可針對相關費用是否屬於必要支出、材料折舊等部分加以爭執。又本件若無人員傷亡,則應無刑事責任問題。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保險法第53條
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