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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葒 105-07-06 11:18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91病房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對方酒後肇事,需負過失刑責。本案應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俟檢察官對加害者提起公訴後,再藉由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可節省裁判費的支出。

詳細請求金額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確保自己權益。至於假扣押的部分,則因為涉及所必須提供的擔保金,因此你們必須考量,若求償50萬元,擔保金可能要17萬元。詳細情形,建議找律師討論。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如尚有疑問,歡迎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直接聯繫。

李葒 105-07-01 23:24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因皆為振興員工,故許多醫療耗材與資源已由同事贊助而無須負擔。)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1.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2.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3.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4.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0:18

您好,

 

1、只有在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或雙方有製成和解筆錄,否則無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仍須至法院提告後才能取得執行名義。

 

2、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分開各自獨立的,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時效為2年。

 

3、刑事案件起訴後即可提出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2:54

 1.假扣押目前法院趨於嚴格認定,需有對方脫產之事證較容易成功。

2.建議應該先提起過失傷害罪或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程序,還免繳裁判費

3.有些被告一開始不願意和解甚至不認錯,但是一旦進入偵查程序後願意和解的機率就會大大提升。

jackyhu 105-06-17 02:03

請問律師

本人於105年2月28日(228>"<)週日開車全家出遊,行經一產業道路之路口左轉,因時值假日車輛很多幾乎是塞住不動。該路口無任何交通號誌,我在路口停了約3-4分鐘後,因對向車道也塞住了,對向車道之駕駛見我欲轉彎而他的車道也塞住不動,故示意禮讓我先轉。於是我緩緩轉彎誰知車頭剛過對向車子的車頭時,一輛機車以極高速(約50~60km)衝撞我的車頭機車扯掉我的保險桿彈到我車頭前方,而騎士高速衝撞翻滾至我車子左方約4~5公尺遠。當下報警叫救護車,並下車查看,駕駛經送醫後回家休養。

第二天我去對方家中探視,對方說本來醫院請他住院觀察,他說不用欲回家休養。我也請他好好休養等身體好一點再談和解的事情。

之後過了幾天我打電話去詢問對方,對方竟然說他經朋友介紹去別家醫院再檢查,發現腳拇指骨折頸椎挫傷等....需要住院。過一兩個禮拜再打去詢問,他又換了另一家醫院又做種種檢查...等等。

我不斷打電話去關心,但談話時他時不時暗示提醒是我撞他害他變成這樣等等....。我除了請他好好休養外其他事情擇日再談。由於他一直換醫院,而我朋友說你不用再去看他,不然對方會一口咬定全是你的責任...。再加上工作繁忙所以一直以電話聯絡,並非不聞不問。之後3-5月間我主動去調解委員會申請了2次調解,對方均以身體不適住院為由拒絕。故我請對方欲調解時告知我,我再申請調解。6月初對方來電話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我詢問對方要多少金額肯達成和解,請他詳列清單。但對方卻說他在之後的檢查發現心臟也有出血造成腦部血管栓塞引起中風等等...還拿出2、3家醫院的診斷書(可是我看他嘴也沒歪,眼也沒斜走路雙手拿個四腳助行器也沒跛,跟我理解的中風不太一樣),但是缺少了送急診時第一家醫院的診斷書。

對方未列賠償清單(我猜他根本不打算在這一次談和解,那幹嘛叫我申請調解?),說要看我的誠意。(言下之意是我現在這樣子了不知道要怎麼治好,你要怎麼賠)到最後談不出結果說要上法院。

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的車1月份才過戶完成,只有強制險,還沒保第三責任險,所以體傷部分我知道可以由強制理賠,但是談和解就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幫我了是吧?

2.對方在調委會一直強調他住院我都沒有去看他(但我在事發第2天有去探視他),這在將來開庭會不會對我不利?

3.警方初判表寫我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我都停了幾分鐘才動,他騎那麼快我怎麼讓?我行車紀錄器故障沒錄到,慘!),他的部分是行經路口減速。請問開庭時法官會調查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再做判決嗎?還是只根據簡單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交通法條來判?(在某一個層面我也是受害者啊!)

4.如果過失傷害判決確定我繳納易科罰金大約會是多少?還需要賠償民事部分嗎?他如果獅子大開口的話我賠不起又該如何?

5.根據上述的狀況,將來我出庭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以上,請幫我解惑,謝謝!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17 11:38

您好:

1.您非常非常需要律師幫您,而非保險公司人員幫您。

2.依我處理經驗,縱然此類指控極為常見,但對檢方來說這其實只是雙方溝通問題,檢方都聽聽而已(調解委員也是這樣),不會造成您的不利。

3.警方初判表是警方的現場觀察筆記,不是肇事責任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認定事實基礎。

4.依您描述情形,您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容有討論空間。

5.出庭唯一注意事項,就是冷靜,聽清楚庭上問你什麼,扼要清楚回答。

 

謝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ing 105-06-01 00:01

酒駕自撞腦部受損以後都需要人家照顧有保意外險跟醫療險是否都無法理賠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絕大部分的保險,有關於酒駕都屬於不賠事項,您可以檢視保險契約,倘若約定為不賠事項, 雙方均受拘束。反之,則不得拒絕理賠

甜點 105-02-23 16:46

某天最主要有人透過電子設備騷擾侵害頭部, 開始有不知名人士用設備連結我頭部使用發話撥音器跟我講話和自我介紹 ,是在電磁波設備裡面說非當面講, 剛開始打針吃藥無效之後, 就透過設備講話有兩人以上對談聯結你且天天被騷擾 弄得情緒很差, 因此有要求將設備關掉拿下來給我, 直到今天沒還, 後來說成追蹤器有賣出去給別人,推託至今無法歸還, 然後有人用撥音契說自購機器, 為什麼要給你, 然後騷擾我, 最後我就打電話報警很多次, 可以查詢報案紀錄, 因為每天操作24小時, 以致失手經常造成我傷害疾病和看診.

 

經查證, 發現這種衛星追蹤使用輻射(含電磁波 雷達波 聲波 聲納 無線電波)直接照射全身, 獲知每日行程和電子騷擾需使用到所有的運用, 而操作人員才能知道本人日常作息 製造聽覺騷擾 如嗡嗡聲 對話聲 模擬聲 和其他雜音等, 還有擴大到全身五臟六腑和四肢的神經侵害 如戳心臟, 打擊腦部和下體(含腸胃 生殖和泌尿器官) ,腳抽筋 ,利用人腦傳輸照片 影像 聲音, 其中詐騙術有視覺功能這種武器無形照射全身如同輻射侵害相當於挾持人質, 而且能利用其中衛星系統去調節侵害範圍的人事物如公共廣播, 電視 和其他有聲系統,但是嘗試幾次錄音總是不清不楚,此外 經常性出國發現有侵占國家儀器去做飛行追蹤在飛機上會聽到隱約的其他聲音如嗡嗡聲 對話聲 模擬聲 和假飛機廣播等,

 

請問能夠提供哪種起訴方式或其他建議?

105-02-18 13:40

母親於103年11月發生車禍,由於傷到腦部,眼睛有一眼也因車禍而斜視,行動無法像以往自如且常暈眩。

經過二次調解對方無誠意,直指我方為肇事者,開過一次偵查庭,轉送車鑑會,車鑑會通知對方紅燈為主因,我方無責任。不久前地檢署送達一份公文,指對方過失傷害成立,應提起公訴,我方過失傷害不成立。

請問接下來是等開庭通知嗎?之後才能提附帶民事求償嗎?由於對方一直不聞不問……接下來該如何做呢?

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已經收到起訴書

你們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你把書狀提出給刑事法院即可

書狀中檢附求償金額細目及證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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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14:16

您好,

 

案件如已經檢察官起訴,您母親便可撰寫一份附帶民事起訴狀,向刑事庭法院提起附帶民事之請求,建議民事書狀應委請律師或專業人士撰寫,才能周全掌握所有請求權與主張,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tar 105-02-03 09:16

我與前妻已經離婚,育有一女兩歲,監護權歸我,前妻每兩個禮拜可以帶小孩回去過夜一次,但是最近小孩回去探視回來臉上都有"嚴重瘀傷",已經兩次了,前妻都僅僅說是帶出去玩不小心撞傷,但是傷都是傷在臉頰上肉多的地方,而且都很嚴重,然後也不願意跟我說明受傷經過,我帶去給醫生看也無法跟醫生說怎麼受傷,也不知道是不是有撞到腦部,我很擔心小孩是不是有受虐或不當對待,請問我可以怎麼做來保護我的小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改定探視方式,並應先蒐集小孩受傷之情事,以利在訴訟中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第一件事情當然是想辦法了解小孩真正受傷的原因…

二、如果是因為離婚的恨就對小孩下這種重手的話這個媽媽是比較狠一點…

三、要先想辦法預防這樣的事。

四、可以考慮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小孩有受傷的話要拍照存證,如果小孩已經會表達了要問一下他怎麼受傷的,跟小孩談的時候錄個音當證據

五、我摘要一個裁定給你參考,這個裁定的部分就是沒有舉證,導致法官不相信有暴力的情況:

「本院依上開訪視報告之評估結果,認相對人雖一再表示擔心

    聲請人之同居男友會對子女廖○○、廖○○有不利行為云云
    ,卻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聲請人或聲請人之同居男友有不利於
    未成年子女廖○○、廖○○之情形,自難作為拒絕聲請人與
    廖○○、廖○○會面交往之正當理由。」

六、可以用溝通就解決的話沒有一定要用訴訟的方式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小孩去醫院驗傷,並拍攝受傷照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限制行使探視權,法院亦會委派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法院亦會加以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先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且應詢問未成年子女受傷原因,若屬生母所致,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以避免未成年子女繼續受傷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小孩去醫院驗傷,並拍攝受傷照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限制探視權,法院亦會委派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法院亦會加以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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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2 09:17

您好,我是在去年底發生了一件擦撞車禍!

對方騎機車從待轉區紅燈衝出,而我是綠燈直行撞上,因未有行車記錄器跟監視器佐證,所以待事故研判或鑑定出來才開始和解動作。

請問1.我的保險是有加重的,保額50萬,若真走法院,假設法院判賠60,那保險負擔50我則是自付10嗎?還是保險還會以肇責比率下去賠償?

2.若有兩項刑事記錄,都已執行完的(罰款跟緩起訴),會影響判決的刑期嗎?會超過6個月嗎?本人沒有交通相關刑責記錄。

3.對方無照駕駛,若上法院,都沒有一定的肇責嗎?

4.對方患有心血管疾病,因這次車禍,腳粉碎骨折,說因骨碎片經血管流至腦部造成輕微腦中風,這應該是疾病吧?

5.有人說,上法院時,法官會依照你對於這件事的處理態度去衡量你的判決輕重,基本上該作的關心、探視、慰問都有...而態度的定義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8:0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是的,保險不足的部份,必須由您負擔。 2、 要看是什麼刑事紀錄、對方的傷勢,不能一蓋而論,請詳述。 3、 基本上有照無照不會肇事責任的重點,還是要依據現場的車況、路況、路權、車速等判斷。 4、 因為車禍事故造成骨頭進入腦中造成的中風,屬於車禍造成的。 5、 就是持續關心、嘗試和解、給點慰問及禮物。
GG 105-01-22 01:02

我因為單黃線左轉,跟對向車道發生擦撞

但因兩人車速都過慢

所以沒有人受傷,對方的機車外觀上也看不出損壞(連掉漆都沒有)

對方雖然沒明顯外傷,撞擊力道也不大,但堅持叫救護車

因此我主動叫救護車並報警,警察已將雙方車輛的狀況拍照做紀錄

雙方都向警方表示是在車禍後才看到對方車輛

到了醫院,醫生全面檢查後表示沒有外傷

疼痛可能是神經或是肌肉導致的,但醫院檢查後確認沒受傷

但對方卻堅持因此車禍,未來可能會有腦部受損的症狀,不肯和解

還說未來如果腦部出問題可以向我要求賠償

請問如果對方未來真的隨便一個病變,是否就能怪罪到我頭上,要我賠償?

該如何解決這種情況?

若超過6個月的追朔期,對方沒提出和解方案,這件案子是否就自動結案?

如果到時有法律問題,我可以要求對方出示我叫救護車那次的診斷紀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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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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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5-01-18 11:15

我有一份保單,被保險人是我本人,要保人與受益人是我母親.但這份保單在兩年前,在我完全沒有被任何人告知的情況下,突然被解約了. 解約上的簽字不是我母親的筆跡,當時母親是重度昏迷的病人,腦部經過大手術,甚至無法講話或寫字.更別說有能力做審慎的解約決定.  那筆跡應該是我姊簽的. 解約後,錢匯到我母親戶頭,已被提光. 從兩年前到現在,我是屬於沒有保險的保護狀態下,萬一有發生意外,一定會影響我自己的小家庭,也就是我的妻子跟女兒.

我可以提出哪些做法捍衛權益? 告我姊偽造文書?  (保險公司的把關也大有問題)回覆保單? 懇請律師給予意見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1:34

您好,

 

1、可先聯繫保險公司了解事件經過,與保險公司協調是否有彌補之方案。

 

2、持相關證據向警察局提告,或委請律師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更快速。

 

3、因保險公司未與要保人本人確認,即率然將保單解約,而有過失之情事,可向保險公司主張系爭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無效,請求回復原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刑事部分從偽造文書切入,確立這部分的犯罪事實後,再針對保險契約的解除是否有效提起訴訟來確認,另外如果受有其他民事上的損害,可併同起訴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1-18 21:25

您好!

假冒簽名將保單解約構成偽造文書罪,盜領母親戶頭的存款構成詐欺偽造文書罪,可檢附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捍衛自己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ff 104-12-23 16:43

Hi 您好:

   本人父親於103年12月發生車禍,造成腦部重傷後.我大哥將我父母的存摺,印章及定存單等都占為己有.請他拿出來,他也不願意!已對他提出存證信函,他也拒收.近期又收到家事法庭的監護權宣告.我大哥提出他要當監護人!!!請問我要如何處理?程序為何?是否可以提供建議?

現況:父親失能,母親中風失能.目前已請兩位專業看護照護.本人2姐也離職在旁陪伴父母.本人因經濟問題.仍需在職場工作.南部照養費用由父母的現金處理.

 訴求:保障父母親的動產動產.並做公正規畫.即父母親的資產來支付未來他們的照顧費用.未來待老人家百年後,所剩餘資產再行合理繼承分配.

以上!謝謝!                                                Jeff 12/2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法院應該會傳喚你

你可以跟法官說明狀況

說目前存摺被霸佔

建議你跟妳大哥擔任共同監護

牽制其行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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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5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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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就監護人部分提出您的意見,若要避免對方私自挪用,則共同監護是一個防制的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jou 104-12-16 15:35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於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易服勞役,應於檢察官通知執行時,再向檢察官申請,若有中低收入戶之證明,可以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jou 104-12-16 08:30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阿強 104-12-05 21:4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RLti2zpcI  東森新聞

台中大雅永和路11/27號晚間發生車禍  那騎士是我母親   下班時間發生車禍   我母親 左肩勒帶斷裂 打鋼板(自費) 開刀  腦部瘀血  腦震盪  後續要再定期觀察   後續還要復健    一年後 又要取鋼板   我們要求  醫療賠賞  但飼主澳蠻 說我們又沒有要賠全部(開刀前他不是這樣講的)   後來又堅持狗不是他的 然後又說  要錢付開刀費就和解 真的是有夠........      現在打算走司法途徑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狗不是他的,為何要跟我方商討賠償?不合常理。

2、建議可以直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且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阿強 104-12-05 20: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RLti2zpcI  東森新聞

台中大雅永和路11/27號晚間發生車禍  那騎士是我母親   下班時間發生車禍   我母親 左肩勒帶斷裂 打鋼板(自費) 開刀  腦部瘀血  腦震盪  後續要再定期觀察   後續還要復健    一年後 又要取鋼板   我們要求  醫療賠賞  但飼主澳蠻 說我們又沒有要賠全部(開刀前他不是這樣講的)   後來又堅持狗不是他的 然後又說  要錢付開刀費就和解 真的是有夠........      現在打算走司法途徑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向飼主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5 22:20

 你好,飼主應就看管寵物疏失負責,你們要在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復健費用及慰撫金等賠償。如您怕對方脫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另外也可以一邊蒐集對方飼養該名寵物證據

您好:

您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醫藥費看護費、慰撫金他費用,建議先蒐集對方為狗之飼主之證據,並保留所有支出費用之收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丁奇劉 104-09-16 10:29

我是該社區多年的承租戶,社區每年都會進行停車位抽籤,今年管委會在抽車位的公告上特別註明"承租戶最後抽"的規定,抽籤當日我請母親去代我抽車位。抽籤時並不是最後抽,抽完後當場有人對著家母說出公告的規定,並強行將他手中的籤拿走,導致家母於30分鐘後氣憤腦部血管破裂出血腦壓升高,並於四天後去世。

請問各位高進專家:

1.管委會開會制定違法的內規,該如果對管委會提告?

2.事情發生當時到救護車送往醫院急診,有非常多的目擊證人。家母的事故是否會有舉證的問題?如果可以證明此為法規定與家母事故的關係,如何進行提告?

謝謝各位的回答。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依你的文義,停車位應該屬共用部分,首先要看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有沒有提及停車分配之議題才能判斷管委會有無違法,若有違反管委會決議無效,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之訴,但沒有實益,因為管委會可能會修改規約或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成決議,你如果要爭執還要再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或撤銷決議之訴,不見得會勝訴。 中風死亡管委會違法,要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及相當因果關係難度極高,通常無法證明,提告實益不大。
ming 104-08-07 14:27

家人於去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於路口未到中心即轉彎,致撞傷腦部,現在

均需依賴呼吸器(已氣切)照護,對方保險公司看過診斷證明判斷是一級殘

請問律師

1.對方小貨車強制險200萬,任意險300萬

   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有無包含強制險,如若因生活增加支出等...判決

   金額300萬,是否扣除強制險200萬,只需再賠100萬

2.現在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在法院還有調解庭,實務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

   判決的刑期是否都不高,對方認為等判決之後,在易科罰金即可

3.肇事者開小貨車幫家裡送貨,已提出刑事附代民事之訴,可否對他家裡

   提出附帶賠償責任

4.如需對對方假扣押,是需於何時提出?如當事人無財產需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民事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主,所以若已領取強制險,則法院會扣除.

二.本件實務判決仍可能會以易科罰金為主.

三.由於本件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所以您可以連同其所任職之公司行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但應先確認是公司還是行號.

四.假扣押現在就可以提起,若當事人已無財產,則只能取得債權憑證日後再來執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33

1. 是。

2. 若是達重傷害程度未必就可以獲得6月以下,若對方執意如此,可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3. 附民只能對本人。

4. 檢察官已起訴,已可提附民,同時假扣押也可提起,但要供擔保。不過若對方無財產,日後強制執行就只能取得債權憑證,待查有財產再行執行。

104-07-31 12:08

您好,我現再捧碰到一個問題是我哥在五月底去世,我跟我媽去申請勞保的喪葬輔助費,因為那個對我們不聞不問的父親在我們第一次申請期間說都給我們,後來她自己去勞保局詢問說錢有很多,就反悔說也要拿,但是喪葬費是我們再支出,他以前到現在也對我們不聞不問,壞的都丟給我們處理,好的自己享用。
我哥的所有喪禮的錢都是我跟我媽出,還有現下我們再租的房子也是我哥簽名,後來由我媽支出,父親在我哥喪禮期間對所有認識的人說一毛都不拿,可當有人拿奠禮來時他眼睛就為之一亮,一直說要看多少錢我媽不肯,後來我哥喪禮完畢後他就現出原型說我哥的他所有都要拿,但是再我哥出事當下他弟一個就是打我媽、恐嚇我媽,所以我跟我媽在我哥出殯後就立馬申請家暴,因為再以前他對我們的紀錄來說他跟地下錢莊借錢跑路是我跟我媽還有我哥再面對,包含他其它家人也身受其害,他知道後就罵我說是我害的,好像他以前到現在所以有事情都是我害的一樣。
他跟我媽在94年時離婚了,在離婚之前他一直使用暴力對我媽跟精神上的傷害,對我跟我哥則是精神上,因為他外遇所以我們三個人對他很切心,他卻還笑笑得跟我們說他外遇有女兒很開心。
我們現在遇到是勞保局因為他在審核期間提出申請,所以勞保局要我們自己商量,不過在期間後沒有結果就是一人一半,我想請問喪葬費用是我們再支付,以前到現在我們對他的印象真得很不好,他除了錢還是錢,對我們從來只有利益上的眼光,我哥腦部開刀他也是讓醫護人員不好做事,回家休息纏著我哥讓我哥在烈日底下陪他聊天二個小時。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不要拿到或者是拿少?我們都問過勞保局他說要我們自己處理,主要是因為當時我哥沒有去申請遺囑所以才被這樣。
我們也問過調解委員會說調解有用嗎?調解他不來的話是不是就送交法官判決?
那如果我們的案件不能用調解的話,打官司有勝算嗎?是要申請哪種訴訟?我們需要準備什麼?
   那如果我要以他口頭上說給我們這點也有證人,用這個來對他提告可以嗎?那假扣押的話我該什麼時後提出申請?是等勞保用下來?那如果勞保下來之前幾天我可以去提出假扣押或是告他?

因為我媽還有機車在他那邊,名義上是借用,但我媽跟他已經離婚他也不肯還機車給我媽,這方面我可以一起對他提出告訴嗎?

您好:

您父親是否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喪失繼承權之事由?若無該事由,您父親與母親是第二順位繼承人,若您哥哥無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遺產會由父母親繼承,應繼分各二分之一。 依照民法第1150條、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喪葬費用遺產支付。您可以主張先扣除喪葬費用,再分割遺產
104-07-31 19:35

那請問如果我以他口頭上跟所有認識的人說不拿半毛錢的這一點來說,也算一種口頭約定嗎?因為真得很多人聽到我也有證人

 

那我是不是就可以等勞保死亡給付下來就立馬告他不遵守約定?順便直接申請假扣押

您好:

您若可證明有遺產分割協議存在(全體繼承人就遺產分割之方式達成協議),可以請求依照遺產分割協議履行,但單純口頭上說說與成立遺產分割協議上有相當之差距。另外假扣押金錢債權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者,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您父親若有信用狀況不良或脫產之情形,可以聲請假扣押,但需要釋明原因。

104-08-02 19:19

所以如果是口頭訴說,有證人也沒有辦法?

 

那如果以第一次申請時他確實有簽名蓋章(因沒有他簽章也無法申請)遞出申請,上面也勾選是給我媽所有,他也有看過,之後勞保局有回函說明第一次遞出申請確實有過,這也算是一種協議過的證據嗎?

 

畢竟如果沒有他簽名我們也無法去申請,因為要雙方關名蓋章才可申請。

那請問勞保死亡給付是屬於遺產部分嗎?

您好: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3規定:「遺屬具有受領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但經共同協議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一次請領給付者,依其協議辦理。保險人依前二項規定發給遺屬給付後,尚有未具名之其他當序遺屬時,應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您父親已經同意由您母親請領喪葬津貼跟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勞保局核發給您母親並無問題,問題在於您父親是否要依同條第4項規定向您母親請求,此部分要看當時簽署的文件才能釐清。 另外,您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一次請領)時請先審慎評估,避免權益受損。 最後,勞保死亡給付不是遺產,請領順序跟遺產繼承順位不同(同法第65條規定),就算繼承人拋棄繼承還是可以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104-08-02 20:52

所以不管今天他在第一次申請時是否有簽名蓋章當時是無意見的,之後反悔這樣在費用未下來之前提出申請就是有權益平分這樣?

我也不能對他說他當時第一次無意見,之後卻反悔說要拿這點做出訴訟

 

那像他現在騎的機車是我媽的名字,名義上是借用,我們想拿回他卻不肯還給我們,而且他跟我媽沒有婚姻關係了,我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拿回?提出訴訟嗎?他這樣算是侵占?是我們很想拿回來他卻不肯,因為這件事情少說三年以上,他都不肯還我們還語帶恐嚇

魚媽 104-07-15 09:32

律師離婚共同監護1子2歲 上禮拜日前夫第一次帶小孩回去傍晚帶回 小孩回來後一直哭指著頭說痛痛後腦有腫像鳥蛋大的包 我問對方卻沒人知道怎麼回事 我帶去醫院醫生說太小無法做腦部斷層因幅射太大 給了張觀察單要我帶回觀察3個月 觀察期先不讓前夫帶回以免再度碰撞小孩的情緒很不穩變的很愛哭黏人沒安全感 我將狀況告知對方卻被說故意刁難挑撥 事發後對方也沒關心過小孩狀況 只有傳訊說何時要再來帶走小孩且說不給帶就要到法院提告。 請問這樣情況對方不願正視小孩狀況也無法溝通 如果對方提告能成嗎?請問我能否改單獨監護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0:19

保留小孩的就診記錄、診斷證明等並且拍照,多收集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不適任的情況,對您爭取單獨監護越有利。

一、要搜證,但是還是要給對方探視。

二、完全不給對方探視會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三、年紀小的小朋友其實摔倒很正常,但是如果常這樣的話探視方法可能需要限制一下。如果是以後腦腫一包來看,自己跌倒的可能性是有的…小時候我自己也跌倒後腦著地,所以單純以傷勢來說可能比較難以認定對方有虐童的行為。

三之二,如果是對方有不當責打虐待小孩的證據,則此部分可能為有利於你的認定。一般如果是有責打虐待小孩,法官在監護或探視部分較可能做不利對方之認定。例如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家暫字第85號裁定就是因為一方不當責打虐待小孩另一方取得暫時監護權的例子。

四、如果希望改變探視方法可以聲請法院改定探視方法。

五、可以協商儘量協商,法諺有云,肥的訴訟不如瘦的和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5 15:18

您好,對方縱使揚言要提告,也不用太緊張。

建議多蒐集對方之行為有不利於小朋友發展之證據,以降低對方行使探視之時間及限制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法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5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小孩受傷之照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為單獨監護,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您覺得對方的行為對小朋友的成長是不利的話,建議您可向法院提起改定由您單獨監護之訴訟訴訟中,您亦可提出您認為對方較合理的探視權方式及時間讓法院作參考。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證明前夫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 才有可能被法院同意變更監護權

2.刁難或是禁止對方探視, 有機會被對方抓到把柄, 進而提出變更監護權

3.建議先保留驗傷證明留底, 如小朋友可意見表答, 可以詢問傷勢怎麼產生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va 104-07-13 15:51

Hi,

我6/29騎摩托車被撞,是對方違規

我當下是昏迷,經由救護車送往醫院

診斷證明書上是 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顏面及肢體多處擦挫傷

我第二週回診,覺得左肋骨還是很痛,醫生仔細看X光片

發現有一根肋骨有意點裂...

我今天收到了調解通知書~

我當天須要帶身分證件,印章,這些~

我一些照片都在手機上,這樣需要印出來嗎--

腦部斷層掃描跟身體的X光片照 都是光碟

也需要印出來嗎

機車的估價單也需要帶嗎,或者機車是屬於強制險部分

不需要帶去調解委員會...

我都不懂...

薪資證明部分,我們老闆每月發薪都會email到信箱

我能直接印出來嗎?需要蓋公司章之類的嗎?

好混亂 無助--

Eva,您好:

調解程序較為彈性,證明損害範圍之資料您可以選擇是否攜帶,但通常對方會希望您提出主張賠償數額之依據,故建議手邊有的資料先帶著,如果對方要求提出全部單據,或爭執某些單據的格式,當天可先就金額範圍達成一定共識,並請調解委員改訂下一次期日,在中間這段期間再將對方希望看到的單據提供給對方去評估和解的可能性,避免浪費程序,也較有利達成和解。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QQ 104-06-29 23:11

家人開車直行於內線的快車道(馬路為汽車兩線道加一個摩托車道),綠燈直行時,從右側巷子中有一台機車衝出來撞上,雙方因為都有緊急煞車,所以對方機車呈現壓在轎車的引擎蓋上,導致轎車駕駛座前的引擎蓋上有一個約10公分大小的凹陷、保險桿稍微損壞、大燈燈罩有輕微磨傷。對方因為也有緊急煞車,所以人有點彈出去,造成手腳輕微皮肉傷,機車完好,連一片小碎片都沒有,並自行爬起。 現場有叫救護車,但對方堅持只有皮肉傷而已,不願坐救護車到醫院,救護車有讓他簽拒絕送到醫院的切結書後就離開了。在警察拍完事故現場後,對方即自行騎車回家。

當天下午到警察局做筆錄,但只有對方的先生到場,一開口就說:為什麼從
後方撞他太太(很明顯與事實不符~疑點一),又說車全壞了,連引擎都壞了,要我們賠(可是明明就可以自行騎回家~疑點二),當我們提到他太太的精神狀況是不是不好時,他卻支支嗚嗚不敢回答,馬上又轉到另一個話題(疑點三),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所以當天並沒有和解

隔天又接到對方先生打電話來說:事發當天晚上即送醫院動腦部手術,現在住加護病房,說如果轉到一般病房時會在電話聯絡,我方承諾若轉至一般病房,一定會去探望。從接到電話當天起算的第五天,對方打來說已經出院了,又說叫我們的保險人員趕快去找他們,因為他們要修車了

問題一: 我方為闖黃燈,對方為紅燈逆向,這樣的肇事責任比例會怎麼算?
問題二: 談和解的時候,對方開出一張賠償清單,說明我方需賠償約20幾萬,是否在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理賠不夠的情況下,需由我方理賠?另,我方的修車費用可否要求對方負擔?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有甚麼說法可以提出會較有利嗎?
問題三: 台灣的法律似乎只保障弱者,但明明就是錯的一方,在這種前提下,我方還能怎麼做?還是只能任由對方提出要求,以達成和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闖黃燈、對方違規轉彎,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此部分必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才會比較明確。

2、賠償的部分我方用保險抵償之後,不夠的部分還是必須賠償對方。

3、本件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論是肇事責任、傷勢都有疑義,所以不用急著和解,建議應該先拿到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再進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15

若認為對方不顧肇事責任獅子大開口,可考慮等待鑑定報告出來再談,另若對方有肇責則您車損部分也可要求對方賠償

Angel 104-06-01 14:04
最近幾年婆婆的身體較不好,前陣子有尿道感染住院,醫師說她是二級失智,所以他的女兒要做兒子的擔起照顧的責任,原說好將婆婆送至安養院,由2位兒子共同負擔安養費。
但三媳婦覺得負擔太大,先生薪資是$43000,媳婦薪資是$22000,但因先生在外地生活,所以需要扣除他本身的生活費,每月固定給老婆的生活費是$29000,但不包括他的加油費,與每星期五回家時所產生的伙食費皆由這些錢支出,每月加油費約$3000左右,所以實際給老婆的剩2萬出頭,因還有1個小孩在外地讀大學,每月給他的生活費是$8000,若遇到要繳什麼證照費用更是超出這個錢,1個小孩讀市區高中,每月也要交通費,2個兒子都尚無工作,夫婦倆需負擔這些費用,幾乎所剩無幾,如果遇到要繳什麼費用的話更是只能用分期,所以向婆婆的女兒提出女兒也有義務負擔撫養責任,但遭拒絕,拒絕理由為:之前婆婆都是由她接去照顧而且他也沒分到房產,憑什麼還要她付出,而三兒子在幾年前有分到一間會漏水的房產,應該負起撫養責任,三媳婦一氣之下將婆婆從安養院載回家奉養約一個半月,也帶他去做檢查,醫師說:她還不至於有失智,只有一點腦部退化,應婆婆長期有服用糖尿病藥物與心臟病藥物,所以現在也有尿失禁問題而有穿著尿布,這一個多月三媳婦將婆婆照顧到比從安養中心接回時好,但婆婆因有糖尿病所以三媳婦會控制她飲食卻引起她不高興,時常吵著要回去古厝自行生活,三媳婦看婆婆身體狀況不錯才同意將其載回古厝,但也引起婆婆的女兒與孫女不高興,說三媳婦不撫養棄養
因幾年前婆婆有借500萬給二兒子買房子,後來婆婆卻說不用還,當是分給二兒子的房產,古厝則算分給大兒子,另一間會漏水房子分給三兒子,但除了古厝外,二兒子與二女兒皆稱:給二兒子的500萬與三兒子的房產皆說是二兒子所賺的錢,不是公公生前留下來的財產,但三媳婦不服,說:如果給父母的錢都還可以拿回,就不要說有奉養父母,婆婆也有分5位子女每人10兩黃金。
我想請問:如果婆婆的女兒告三媳婦棄養是構成的嗎?即使回古厝生活是當初婆婆的意思。
因婆婆生了三男兩女,但大兒子與大女兒已經去世,三媳婦可以提出誰也有撫養責任呢?有查過資料,女兒也有撫養責任,大女婿也有嗎?大兒子與大媳婦已經去世,剩兩名成年的女兒,以上這些人誰有義務?
二兒子開出條件說:三兒子現在住的房子與古厝皆登記給二兒子名下,婆婆的撫養問題她全權處理直到婆婆百年之後,但二兒子不同意這種方式,堅決提出全部子女皆有撫養責任,需共同負擔,請問二兒子這種做法是和裡的嗎?三兒子提出的問題是成立的嗎?
婆婆分給三兒子的房產能再取回嗎?
現在因為婆婆的問題搞得兄弟姐妹間撕破臉,完全無法溝通,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到底以上這些問題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6-01 14:48

您好!

若沒達到無自救力的程度,不會構成遺棄罪。 婆婆所生現在還在世的三名子女有第一順序的扶養義務,應由此三人分擔扶養費。 若前述三人不負扶養義務,婆婆可主張撤銷贈與,取回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未盡扶養義務,可主張撤銷贈與,取回財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銘銘 104-05-15 02:36

長期受到先生反覆無常的情緒跟調侃我跟誰搞曖昧,,,

我也長期去看精神科,醫生要我在情緒低潮時吃顆腦部血清素

但是最近情況更嚴重,常常夢見他污蔑我的話語甚至打我,搞得我吃也沒胃口,更想輕生,而小孩兩個,他說他可以照料,我打給大兒子,他一直叫我載他,他要跟我上班,然後旁邊聽到公公說,媽媽回來要打我,而小兒子在婆婆那,看到臉書是姐夫帶我兒子跟他兒子去吃飯,而爸爸呢?說要在部隊可能要值班。雖然工作無法拒絕,但是他說他會好好帶好小孩,我看了臉書,聽了兒子對我說的話,真的很心痛,兩個兄弟居無定所一樣,而我先生他們不要讓我帶小孩,卻看到這情形。

我該怎麼辦,我才剛從家庭主婦,之前都在家帶兩個小孩,到現在我才工作約半個月,我能爭取到嗎?

我想結束他對我精神上的壓力,離婚。但是評估是他軍人是穩定薪水,只看到他是這樣帶小孩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06:33

您好!

監護權歸屬並不是只考慮工作收入,而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或遭辱罵之相關錄音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亦可一併請求法院酌定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銘銘 104-05-16 22: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謝謝你的回覆,因為現在很多人總是說經濟是最實際,雖然電話中聽到小孩說要跟我在一起,要找我。也聽到公公對小孩說要打媽媽,還跟小孩說爸媽在吵架,雖然小孩可能不知道什麼是吵架,只是我一直維持著不讓小孩知道爸媽有爭執,都會避開小孩。卻因為公公說了這些話,全部瓦解一切的努力,因為不想讓小孩感受到那種氣氛,我在電話裡都有錄到,這足以成為證據嗎?灌輸這些觀念,應該不好吧!我也去申請帳戶明細,因為他沒有按時給予我們生活費,給也是拿個3-4000元,請問這些有利於我嗎

陳喬亦 104-03-24 15:29

(3/1號發生早上)

我方(2車):機車路線為主幹道的單行道(直駛),初步肇事原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1車):機車路線為支線道路(直駛),初步肇事原因(未依規定讓車)。

現場處理摘要:我方(2車)、對方(1車)

1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2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1車左側車身與2車前車處碰撞,1車駕駛、2車駕駛受傷。(雙方都受傷) 我比較嚴重有住院

由於車禍當下我撞到腦部暫時昏迷,所以怎麼撞的也不記得,在急診裡對方有等到我醒來,一直說他腰椎很不舒服什麼的(很假裝)我還躺在病床上,有短暫離開說要維修(他)的機車又回來,沒多久對方就說不然再看怎樣反正有三聯單都有連絡方式你在跟我聯絡嘿!我有事情先走了喔!之後我從急診轉至健保房3/1住院到3/5對方都沒有到醫院探視或一通電話慰問都沒有,只到3/12對方都不聞不問我就用簡訊說X先生!你都不用作什麼合解的回應嘛?還是想等法院見呢?對方說:和解當然要和解結案,你我雙方責任各為多少也要釐清,上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結案也可以,要上法院我也不反對,現在我腰、椎還是很痛不舒服。

就只有這簡訊的回應而已,我很確定對方沒有住院就先行離開了,猜測是繼續回去工作。我(病因):頭部外傷併腦浮腫、腦震盪症候群,下背部及左膝擦傷。(醫生囑言):病患於104年03月01日由救護車送到本院急診治療,於104年03月01日入院,於104年03月05日出院,共計住院數:5天,104年03月12日及104年03月19日複診。目前神智清晰,常有眩暈頭痛記憶減退等現象,宜適度休息,居家修養2週,需門診繼續追蹤治療。

我也因為常有眩暈頭痛的現象而不法繼續工作離職,醫生也有說這病因至少要再觀察三個月,(3/26要再復診)有申請調解會在3/25,我要如何向對方求償?

1.肇事比例為何?

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表、有請公司開因住院而無法工作的證明、車損部分是黃色小張單子的估價表可以嘛!?

3.還有3/25我該如何應對對方?當天對方沒有到場就提告嘛!?

4.車禍當下我暫時昏迷警方沒有向我作口語筆錄可以嘛!?因為我腦震盪的緣故當下怎麼撞車的也不記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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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Apple 103-12-30 19:3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小姑因病腦部受損嚴重,領有重度殘障手冊,智商退化到學齡兒童,說話不能完整說一句話,不太認得人.

小姑夫妻倆婚前婚後都住在我公公家.我公公家住有我公公,我小叔一家還有小姑夫妻倆,但是戶籍登記在這邊的只有一個小孩及我小姑.房子是我公公的,沒有貸款.公公已超過65歲,自由業,準備退休.我跟我先生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房子是婚前買的,登記在我的名下.尚有貸款.

上個月我小姑不能再住院,他先生要把人送回來,我公公不同意,他先生把人帶走後到現在,我們完全不知道小姑人在哪裡,問他先生也不說.

我小姑生病後,他先生把我小姑的存摺證件印章電腦都拿走,還去領了她的薪水,保險金等.醫療費他有支付,但是我公公也有借他一些錢,但他沒有還.我小姑之後可能可以領到退休金或是退職金.

我的問題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11.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小姑之配偶。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惟須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沒有,僅有法定繼承人方有應繼分。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可請求返還小姑之財產,惟若離婚,則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若小姑配偶無與小姑離婚,待小姑去世後,配偶為其繼承人。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而有不同處理共有物買賣之方式。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您小姑配偶非公公之繼承人,其僅能繼承小姑之財產。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若所有權為對方所有,不可拒絕其搬走之。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目前其為小姑之配偶,似不得不讓其搬小姑之東西。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若其配偶不告知您小姑之下落,可報警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縈縈 103-11-23 11:47

這是幫朋友問的

朋友與對方車禍(朋友稱A,對方稱B)

這是機車機車車禍

A早上行經十字路口時,遭到B撞擊

A是綠燈

B則是號誌損壞(就是完全沒有燈號)

車禍發生時 A被B的撞擊 撞到腦部(診斷出腦震盪 左手挫傷)

幾乎癱坐在地上無法起身

B是腳踝扭傷

B車禍當下移動了現場 還提及不要叫警察 因為太麻煩

還好當時巡邏員警經過 上前勘查

筆錄:A說是綠燈 時速40(A是支道)

B號誌全無(三燈無亮) 表示時速60(主幹道)

這些都有紀錄到筆錄裡面

現在到賠償問題了

A因為B的撞擊,幾乎車頭全毀 修理報價單 估2萬左右(這是修車費用 醫療費用還沒提起)

B看到A拿出估價單時 緩緩說了一句:那我的是否也要你的賠償(拿出他的估價單) 5萬8千5百元整

請問A有需要賠償對方嗎?

B甚至質疑A才是錯的一方

(以上車禍無任何第三者看到當下,監視器部分 都只拍到B去移動車禍現場)

B有提起"這幾天要去弄煞車,沒想到出車禍了"_請問B需要為他這句話 負責任嗎?

而且B在號誌全無下 又超速 時速60 這個是不是也是嚴重違規?

 

 

因為對方幾乎無誠意談賠償

而且想避事就避事

讓我朋友在腦震盪情況下 還要去處理這些事情

所以可以請律師朋友們可以幫忙了解一下

A是否有錯 需要賠到B費用嗎?

如A是對的

A能向B求償所有費用嗎(因腦震盪 不能上班 醫療費用 車子損害費用)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朋友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棋棋 103-11-12 21:09

叔叔偷偷帶阿公去修改遺屬,遺屬內容如下:

"自由意願且意識清楚之際指定XXX  XXX二人為見證人"

(根本不認識這兩位見證人,況且阿公那時候好像已經在看腦部醫生,這樣也算意識清楚?)

"將房子由XXX(叔叔)繼承,XXX(阿伯)XXX(爸爸)均已另給動產,不得再主張本件遺屬動產繼承"

(阿伯跟爸爸根本沒有拿到什麼動產,這樣還能以應繼分或特留分爭取嗎?)

"死後用剩之現金扣除喪葬費及相關稅賦後,由配偶及小孩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叔叔在阿公身體越來越差後,將阿公送去養老院等死,阿公死前叔叔把所有的錢移轉到自己名下,那這樣還討得回來嗎?)

這樣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為其他繼承人爭取公道呢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提共我意見,謝謝

您再之前應該以經有請教過與此相關之問題,現在應是您叔叔將遺囑提出後所生之新問題,回答如下:

行為人為法律行為時是否有意識,應以為行為時之情形為斷,而非以書面文書上是否有記載渠有無意思能力為主,在您爺爺的情形您可請醫師為專業之判斷。

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依您所述,您第一順位之主張應是該遺囑無效,如遺囑有效時,遺囑上記載「"將房子由XXX(叔叔)繼承,XXX(阿伯)XXX(爸爸)均已另給動產,不得再主張本件遺屬動產繼承"」,依上開法律,自不得侵害特留分

最後,您叔叔在阿公身體越來越差後,將阿公送去養老院等死,阿公死前叔叔把所有的錢移轉到自己名下之行為,應視叔叔是否有得阿公之授權處分該筆財?,如叔叔未得阿公授權下處分該筆財?至自已名下,則可能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渠請求返還。

依您的情形,建議您找專業的律師為您做全盤規劃,方能真正確保您之權益,畢竟在網路上的詢問皆為片面,並不能深入為您分析。

棋棋 103-11-12 22:49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再之前應該以經有請教過與此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不明白第二項的部分,可以再詳述嗎?

第三項的部分,可是阿公已經過世,並無法知道是否有經過他的授權

律師在協助我一下,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父親和伯伯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權利

至於您的其他問題建議應將全部資料及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阿勳 103-11-11 21:41

如下所述:

我外婆在路上走路(都有靠邊走)的時候被一輛機車後方撞上,對方撞上之後看了一下然後隨即說有事就直接騎機車走了並未打電話報警+119,當下附近鄰居有看到發生事故並且有抄下車牌,之後就連絡我們家屬來到現場,當下並未報警,而是直接送他去醫院,等到了醫院後我們才打電話報警,之後警方有來詢問我們有沒有看見對方肇事者車牌之類的,我們有提供她鄰居抄下來的車牌號碼,之後晚上我們有去警察局那邊看監視器紀錄,並且有拍攝到對方撞到我外婆之畫面+上對方車牌,警方隨後就去調對方資料並且聯絡對方,今天警察打電話跟我們說對方他跟他老婆離婚+上對方目前行蹤不明,所以說要打算通緝他(PS:我外婆的傷是腳踝骨折+腦出血)。

1請問:因為發生事故現場當下我們沒有報警而是到醫院報警,加上對方肇事逃逸,那我們如果申請事故現場圖跟照片(一個禮拜),是不是當下沒報警就沒有現場圖只有監視器照片可以申請?那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個月)對方肇事逃逸,還能不能判定?

2請問:由於肇事者肇事逃逸,所以我們沒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張,那我們該如何申請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可否要求警方開設別的證明來申請賠償?


3請問:對方是肇事逃逸,那我們可否依照車牌,警方幫我們查對方有無保險,如果是對方車牌有保險,那我們是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還是強制險?反之車牌沒保險又該申請哪一種?


4請問:我外婆發生當下去醫院的時候只有腳骨折外傷,那時候並沒有檢查頭部(監視器拍攝當下被撞到之後人整個往後倒頭往地上撞),但是四五天之後,他忽然腦部暈眩然後暫時性失明,去醫院檢查是腦出血要開刀,如果要提出保險賠償,需不需要醫生開具診斷書說有因果關係之類的,那事故當天沒檢查到的部分(腦出血)可否一起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


5請問:如果我們打算提告(過失傷害OR過失致死(如果傷是在加重的話)),因為現在對方是肇事逃逸找不到人,那警方現在打算通緝他,那我們提告的時間點應該是甚麼時候?刑事追溯期六個月的起算點又是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後報警,員警仍然必須依法調查,相關的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均還是可以申請,但是建議應該讓承辦員警就證人(鄰居)的部分製作筆錄,以利取得更有利的判定。

2、報案聯單只需要回去找承辦員警索取即可。

3、不論對方有無投保其他商業保險,都至少可以請領強制險,詳細理賠,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繫即可。

4、可以聲請診斷證明書證明因果關係。

5、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倘若雙方有和解撤回即可,避免不小心逾越告訴期間。

6、本文建議本案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以利協助。

 

Aston 103-09-29 18:56

我父親在彰化騎機車左轉彎時遭直線來車從後面追撞,因為沒戴安全帽所以導致腦部重創,送醫不治,對方也是騎機車,但是才17歲,無照駕駛並且肇事逃逸,後來開庭時對方律師卻一直指責我父親因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所以說我父親是肇事主因,而鑑定委員會也認為雙方都有錯,可是當初有附近店家裝設的監視器有拍到,當初當地警方也有去調監視錄影帶,監視錄影帶顯示我父親是已經轉彎準備直行時被後方來車追撞,我們家屬也都有看過那卷錄影帶,可是法官一直沒看到監視錄影帶,因為我們都不是彰化人(只有我父親一人在彰化工作定居),後來我們要去調錄影帶給法官看時,打給我們的律師律師竟然說錄影帶不見了,還跟我們說:(我知道你們很生氣,但是你也拿他沒辦法),讓我跟我母親非常傻眼(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們不是當地人,對方是當地人,所以我們在外地被欺負),法官後來一審判對方要賠30萬,那位肇事者因為未成年也只有判保護管束三年,於是現在上訴就把原本的律師(法律扶助的律師)換掉,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合理?無照駕駛上路不就是違法了嗎?為什麼卻還說我父親因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錄影帶竟然會憑空消失?我該找誰討呢?
(補充--那位肇事者有超速)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03 10:20

1. 無照駕駛確實是違反道交條例,但事發的究責仍要以事發當時的狀況為準。

2. 監視攝影器當初在鑑定時有無提供鑑定會參酌?又當初若是鑑定不服得提起覆議,這些都是救濟管道。

3. 再者,說一個比較現實的,法律雖規定法官不受鑑定意見拘束,但因為法官多非專業,故判斷的依據往往也是以鑑定報告為準,錄影畫面或許可以做參酌,但若不是很明顯跟鑑定報告有不一致,通常法官不太會去推翻鑑定報告的意見。

簡單 103-09-26 03:31

 1) 請問小朋友在學校與同學發生意外事故,如要提告時,是要何時提出才 

     有效呢? 這可以告什麼罪名?

     因小朋友受傷撞到腦部,有腦震盪及腦水腫和頸椎受傷

 2) 請問發生時間地點是在學校,學校是否要負什麼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9-26 05:46

您好!因為您未詳述受傷過程,無法判斷誰應負過失責任;對於應負過失責任的人,刑事過失傷害罪要在六個月內提告民事損害賠償則應於二年內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07:04

您好:

如同沈大律師所述,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信)詳談

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刑事部分應是由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程序處理,

如果是過失傷害行為對方的小朋友通常不會有刑事犯罪問題,而會受訓誡或保護管束

對方之父母可能亦應和小朋友負連帶賠償責任

學校如有管教不當亦應負民事過失賠償責任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提告對象,若是針對對方小朋友,則可以對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若是針對學校,則要看有無國家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