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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吉拉 104-06-27 23:25

請問律師

我朋友開了間連鎖商店

有一位勞工工作6天後無故曠職

因為我朋友當初有口頭跟勞工說

試用期一個星期

薪資$100/小時

試用期通過再幫勞工保勞健保

隔月勞工回公司要6天的薪資,表示不滿意。

勞工跟我朋友表達這樣的薪資不符合勞基法

後來我朋友在第3者見證下

補足薪資不足的部分和勞健保的相關金額

勞工本人也簽名簽收。

但收錢後勞工卻又跟勞工局申訴

請問律師

(1)我朋友如何因應?

(2)勞工可以拿了錢再去申訴我朋友嗎?

我朋友是否遇到所謂的"訟棍"?

謝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

1.  試用期間之勞工,應應依照動基準法辦理,雖然工資是由勞雇雙方來議定的,但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2. 您朋友當初繳內不足金額時,有無與對方簽立「勞資雙方同意和解書」,並註記「雙方自離職日起終止勞動契約並同意放棄勞動契約存續期間所生之權利及義務,不再就本件為任何民、刑事上之請求及行政上之申訴權並撤銷勞資爭議調解申請。」,若無和解書,對方簽收金額的證明文件,難以證明對方已經接受您朋友補償條件,就容易產生後續申訴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哥吉拉 104-06-28 10:46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試用期間之勞工,應應依照動基準法辦理,雖然工資是由勞 ... (恕刪)

請問謝律師

(1)朋友將於6/29(一)出席勞工局協調會

請問要如何因應才比較妥當?

(2)勞工日前還威脅要提起民事訴訟

請問會成立嗎?

再次謝謝律師的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調會基本上僅只調解性質,並不一定要同意對方之要求,且本件走訴訟也不見得對您朋友不利,可以跟他打到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D 104-06-27 22:44

請問各位律師,我今年5月才跟老婆離婚,但最近在房間翻到老婆2011年在大陸與一名男子沒穿衣服的床上合照,我還可以告她通姦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的通姦犯行,都還是可以追溯。(床上合拍裸照,可作為證據)

2、本案的問題會是告訴期間,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是在最近才發現照片的,否則恐遭認定已經逾越告訴期間六個月。

DD 104-06-27 23: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的通姦犯行,都還是可以追溯 ... (恕刪)

照片所載的日期是2011年,沒有最近照片,這樣還有辦法提告嗎?

是老婆上半身看似沒穿和男子上半身裸蓋棉被拍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在未離婚前,而與異性有超乎日常之親密,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照片可做為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妨害家庭成立之要件有二,除須證明有發生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外,尚須證明對方知悉您配偶有婚姻關係,故可考慮再蒐集更明確之證據,且亦須注意六個月內告訴期限之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光憑裸照,要構成刑事通姦罪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通姦是以知悉起算六個月

當時如果仍有婚姻關係即可

但只有照片恐怕不容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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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劉羽劍 104-06-27 22:24

前陣子帶著恐嚇錄音的檔案到警局報案,

最近有收到傳票了,

備註上寫著:與被告分別傳訊,請務必到庭。

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

是我跟他當面對峙的意思嗎 ?

還是只是偵查庭而已 ?

 

另外想請問關於訴訟程序中,

該如何取得最大的利益 ?

我沒有和解的打算,

希望對方能留下刑案紀錄,

並且附帶民事求償

想請問該如何提出民事求償 ?

以及精神撫慰的部分不是很清楚,

希望能明確講解提出的方式跟開庭流程,

如果有必要我會請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會分別開庭,分別進行訊問。(此類案件基於保護被害人,大多會分別傳喚到庭製作筆錄)

2、此類案件檢察官大多會詢問是否要和解?因此難免會有一部分來自於檢察官的壓力。

3、倘若對方恐嚇蒐證影片明確,則可以向檢察官敘明不想和解的理由,並且針對被告的答辯做出回應之後,待檢察官起訴被告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小學生 104-06-28 15:3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現在應該是要先讓對方被重刑起訴

             才有辦法進行下一步的求償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詳述,以利檢察官偵查追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所謂精神慰撫金之非財產上損害,因難以證明所受損害之額度,故賠償金額亦不會太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詳述,以利檢察官偵查追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所謂精神慰撫金之非財產上損害,因難以證明所受損害之額度,故賠償金額亦不會太高。

文城 104-06-27 20:53

請問我如果發現我們公司老闆有偽造文書的情形 事關勞工的權益
我想要去地檢署檢舉
我們老闆住所在台北 戶籍也在台北 總公司也在台北
我住高雄 戶籍也在高雄 在高雄的分公司上班
我想要告的是老闆本人  
請問我可以在離我家近的高雄地檢署提告麻?
之前律師有指導我說 如果是告公司 可以在高雄地檢署提告
那我可不可以公司 跟老闆 兩個一起告  這樣我就不用大老遠跑去台北地檢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老闆偽造文書之犯罪行為於高雄,則可於高雄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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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4-06-27 14:47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朋友,他之前因為缺錢用賣銀行簿子給別人,隔了一年多,他想要去銀行重辦時,銀行人員說,他的簿子是不是有被盜用,帳戶已結清了,請他去警局報案,全省銀行都不能用,可是他之前賣簿子的時候不知道他人是要做什麼用,那他該怎麼辦,這樣也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幫助詐欺犯罪之虞,目前應盡速向銀行辦理遺失並向派出所報案之,避免亦身陷詐欺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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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11

您好,您朋友可能會涉及幫助詐欺之問題,建議他將始末交代清楚。

方瑜 104-06-27 14:40

關於土地房子的問題

土地不是我們的,房子是自己蓋的(在以前徵得地主的同意下)

世代都住在這裡

從阿公小時候開始就是住在這裡

以前就是跟地主說好 給地租 然後就可以在這裡居住

只是都沒有打契約 但是都有付租金

現在收到這個起訴狀

要叫我們拆屋還地

這樣我們要怎麼處理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因為她現在是告我們民法第767條無權侵佔

已經收到起訴狀,可否私下去找地主調解?  答辯狀要如何書寫? 如果要請律師寫要多少錢? 可否給她錢,然後請她徹訴

租地建物如為不定期租賃,非有土地法第103條各事由不得收回土地,且依實務見解租約期限必須至房屋不堪使用,可朝這些面向切入來打訴訟,勝訴機會就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7 18:20

您好:

1.您當然可以私下找地主協調,看是否有和解之可能及空間。

2.因為地主已提起民事訴訟,之後一定會上法院,建議您要朝著對該土地有合法租賃使用權之方向積極蒐證,才有勝訴之可能,並建議您應儘速委速請律師協助您打本件官司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證明雙方曾經訂有租賃契約,目前已轉為不定期租賃,或許即可主張為有權占有而非無權占有之,目前須尋找房屋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或許為租賃或許為使用借貸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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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民事案件,當然可以依協商方式來解決,也可以針對其起訴內容先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8 15:03

 您好

依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1552號民事判決意旨,「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被告對原告就其物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原告於被告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被告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之。如不能證明,則應認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所以您並需證明您有合法占有之權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方瑜 104-07-15 21:27
回覆 方瑜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各位的回覆,目前有接觸對方律師,對方似乎有調解意願我們也想走調解的方向,故想請問,若是開調解庭的話

(1)調解庭是否會有法官?還是只有調解人員?說的話是否會做記錄?

(2)若開調解庭,之前對方有寄答辨狀來,是否我方也還是寫答辨狀過去比較好?

(3)若調解不成是否會立刻開庭?就調解被告無權佔有一案開庭?

(4)若立刻開庭,那此時答辨來不及寫怎麼辦?

(5)可能開一次庭就立刻做下判決嗎?

(6)被告是否可以委託別人出席調解庭?

(7)雙方調解條件要怎麼談,如果陷入膠著怎麼辦,還有可以談多久呢?     對方律師不用問原告是否接受這個條件就可以決定嗎?還是中間有休庭討論的時間呢?

很急需要這些問題的回答,因為都是一些未曾接觸這些的老弱婦孺,時間上又有點急迫卻什麼情況都不懂,真的很希望能得到答覆,謝謝!

hyul 104-06-27 11:05

各位律師們好,

之前已經詢問過問題,但事情有新的進展,所以在上來詢問一次。

我在上個月月底離職時因為想拷貝一些自己電腦裡的東西出來,

但因為最後一天都在跑流程時間很少,

因此就把重要的文件砍光後把D剩餘的文件全部拉到隨身碟裡

當天下班後沒多久,接到主管電話,問我有沒有拷貝到project相關的文件

當時我覺得應該是沒有,但後來想想,我是整個D槽一起拉過去的

或許有可能真的有東西沒砍到,因此我便馬上把隨身碟送回公司給主管保管

隔兩天後公司法務要求到我租屋處查我的電腦,當時也答應配合

查完後電腦裡面確實沒有任何跟公司相關的文件,也沒有插入隨身碟的動作

於是隔兩天公司請我過去寫切結書,並且表明總經理這次願意原諒

只要簽切結書保證是無意的,之後會到警局備案。

當時主管有問之後需不需要到地檢那邊,人事主管也說不會

過了一週後,處長請主管代為通知說警局沒有備案系統,

公司為了保護自己,需要再警於留下紀錄,因此決定報案,

但之後全部事情都會在警局裡面解決,

直到前天警局通知我做筆錄

我詢問後警員說公司從來沒跟他們表明要和解

在做筆錄的時候,員警又說公司說我是從公司中央網路下載這些資料的

但這些資料明明都是已經在我電腦裡超過一年多了

他們覺得最重要的資料文件從頭到尾都是我寫的,我的電腦一定會有原始檔

我是沒有砍乾淨才不小心拷貝到隨身碟裡的

當天晚上又聽到內部的人員傳來消息說

公司處理的人覺得我沒有天天打電話去哀求,誠意不夠,因此不打算和解

所以看起來和解應該是不可能了

想請教一下,接下來是不是就得到地檢那邊了?

如果以這類的案例(不是有心要拷貝的)

地檢會起訴嗎?到時候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因為疏忽所以把資料拷貝回去,不會構成犯罪,因為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只處罰故意犯。

2、但是司法實務的部分,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是不小心才拷貝的,否則仍會構成犯罪。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否則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魚媽 104-06-27 02:56

律師好 我已離婚半年育有1子2歲共同監護我是主要照顧者 當對方來探視時小孩都不願讓他們抱也不下來玩都要我全程抱著而且看到他們都一直哭鬧不停 一開始覺得是分離焦慮於是我也耐心陪同讓小孩與他們接近 但到現在已半年了小孩還是一樣看到他們就哭鬧不停只要我抱 近幾次的探視也都不歡而散因為大熱天讓小孩這樣哭鬧不停我實在不捨所以我就告訴對方小孩不願意那我就回家了不要讓小孩在大太陽下哭那麼久 對方一直說是我教小孩要這樣哭鬧故意擾亂他們的親子關係 我也曾強硬的放手讓他們帶小孩回家但小孩回來的狀況很不好容易驚哭不安黏人變得我好難照顧 而且我要申請補助需要對方簽名文件對方都不理會 我想請教律師我能否申請單獨監護嗎? 我該怎麼做呢? 麻煩律師幫忙~謝謝

您好:

若雙方在經濟狀況及居住環境各方面,均無不適宜擔任監護人之情形,法院主要衡量就是雙方的親職能力方面,因此您必須提出共同監護不利子女以及小孩心理依附對象是母親的事證,如小孩給他們抱就會一直哭的錄影錄音畫面,或他們容易造成小孩受傷生病的情況,您可向法院聲請單獨監護,法院會依您的請求及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評斷是否由您單獨監護。但即使由您單獨監護,對方依然有探視權,可依雙方協議的時間監探視小孩,因此您除了聲請單獨監護外,亦必須明訂探視權的作法、時間及地點等事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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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小孩與對方相處哭鬧之情形錄音錄影,提起訴訟請求改訂監護,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及對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加以限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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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07

若您認為現行之共同監護,有不力於小朋友之發展,可以蒐集相關證據聲請改定監護。

鳳姐 104-06-27 01:59

急~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朋友們:

我之前有問過買到漏水屋的問題,目前談的狀況幾乎是原地打轉…動產加盟店的店長也有居中協調,但賣方仍堅持要簽協議書後,才肯先匯款工程的3成給我,然後施工完後才將剩餘的再匯給我。

之前請店長跟賣方說(後得知賣方也是同動產仲介,只是不同店)在協議書上要註明若非買方裝潢造成瑕疵等相關問題,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但我們簽完名後交由賣方簽時,她把這句話(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刪掉了。

以下是協議書的摘要內容:

*買方加強外牆及頂樓全部地板防水工程及五樓室內壁癌處理。

*以上部份由買方自行找專業師傅做修繕,並由廠商提供保固書給買方。

*賣方補貼買方新台幣15萬元整,作為上述修繕房屋費用,雙方協議簽名後,三日後賣方付5萬元整款項施工,完工時賣方看過後,隔日付清尾款10萬元整至買方帳戶。

*爾後本買賣標的物外牆,頂樓全部地板防水與五樓室內壁癌有任何瑕疵問題或因買方裝潢造成瑕疵,賣方概不負責,由買方自行處理,另若非上述的相關問題,其餘約定仍需依原訂契約條款辦理。(交屋契約寫:賣方付6個月漏水保固責任

*○○動產補貼買方新台幣1萬5千元整,作為貼補買方修繕壁癌費用。(賣方不付壁癌錢,嫌太貴)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及仲介公司各執一份為憑恐空口無憑,特立此書為據,經由雙方簽名後開始生效。

立書人:

甲方(買方)xxx

乙方(賣方)xxx

各位律師,您覺得這協議書有問題嗎??可以簽嗎??

您好,依民法規定,交屋後五年內,或交屋後發現瑕疵進行通知後半年內,賣方對買方有瑕疵擔保之義務,因此即使本次漏水進行維修後,若再次發生漏水問題,買方依然有權向賣方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藉由協調過程,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可考慮接受,若提起訴訟,亦需耗費相關律師費用、土木技師或建築師鑑定費用訴訟時間,惟須將協議書內容擬定妥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藉由協調過程,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可考慮接受,若提起訴訟,亦需耗費相關律師費用、土木技師或建築師鑑定費用訴訟時間,惟須將協議書內容擬定妥善之。

小玉 104-06-26 23:26

家母5/30於校園內,被推銷音象教育網的數位教材,並當場付了一期的款項1980元,並簽了訂購單(1980元*36期),六月初收到寄來的包裹,裡頭只有一個外接式硬碟及無線鍵盤,及分別為1980元及七萬多元的發票兩張,但家母已對產品有退貨之意,知會工程師先不安裝,之後有聯絡客服人員,請求取消契約,但客服人員堅持到貨已超過七日,不得終止契約

想請教律師

商品之鑑賞期是由安裝後起算,還是到貨時起算?

但如果對方不同意終止契約,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若將商品退回,不支付後續分期之款項,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14

基本上是從簽約後起算唷!

Sophia 104-06-26 22:45

你好! 想請問一下,因刑事 - 偽造文書(死後提領)被同父異母因遺產(幫我媽媽爭取夫妻剩餘財產的關係) 一直無法達成和解,現一審判決下來,因提領三筆(17萬多、5萬多、2萬) 被判4、3、3個月,可併罰金24萬元,現二審要開庭,但因無新證據要調查,聽說如無新證據,二審大約只開二庭就結束,這樣還要請律師嘛? 已經花太多錢請律師,現在沒有什麼錢了,而且對之前的律師,已經沒什麼信任感了,一審至少要花五萬元以上,如果開二次庭就要花至少五萬以上,而且又沒什麼證據要調查,真的有必要再請律師嘛? 謝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證據要調查,則至多委請律師撰擬上訴理由狀即可。

一、請律師寫狀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式。

二、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

貓咪 104-06-26 17:19

您好:我阿姨在屏東一家醫院待了有10幾年的資歷,然而因為最近藥師人力不足,她常常加班到晚上9:30,從早上8:00上到晚上9:30回到家已經晚上11:00了(家住台南),因為基於身體上的病痛想辭職回家休息,所以在6月初有遞辭呈,勞基法是說要提前3個月,那我算一下大概是9月才能走~

請問:

1.我阿姨已經是老員工了,為什麼加班都沒有加薪水?我想告醫院,但是我不知道要怎麼申訴~

2.叫我阿姨上班時間從早上到晚上,這樣應該違法吧,想問律師這樣要怎麼辦?而且院長及院長夫人本來很找我阿姨的麻煩,我阿姨回來都一直哭,我阿姨既使向他們反映了,院長及院長夫人都沒有表達任何意思。

3.我阿姨可以在7月或8月的時候離開嗎?可以儘早離開嗎?因為她真的很想早一點離開這家醫院。

我非常的生氣,想要告醫院,她每天工作那麼的辛苦,上司又一直折磨她,但是我又不知道該怎麼幫她,所以想請問一下律師,請律師幫幫我~有一點急!!!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職仍應依勞基法規定,且應先蒐集加班之事證,以便日後來求償,並建議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7 19:04

您好:

1.您阿姨可主張醫院有違反勞基法之每日加班時數及給付加班費之規定,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直接寄發存證信函表明要終止勞動契約,且依法是不用預告的,可逕行終止。

2.您阿姨可提起民事訴訟向醫院請求給付加班費,以確實保障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owen 104-06-26 16:59

室內裝修公司私下拆除大理石檯面支撐鐵架裝置,導致嚴重安全疑慮雖已協議退還本人浴室之浴櫃2組費用並將浴櫃回收,但金額被設計公司任意扣款。

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額外收取本案5%監工費用(意指總費用再加5%),完工後原建商發現支撐大理石檯面之鐵架被該裝潢公司私下移除,實屬重大安全問題。恐怕使大理石檯面掉落導致住戶受傷危及人身安全,本人經多次聯絡該裝潢公司對方均推託延宕,迫於無奈告知將走法律途徑,終於雙方達成協議。該業者同意退還浴室2組浴櫃費用,並將原本支撐之鐵架回復,過程中本案設計師均無到場了解。

事發於6月初,本人浴櫃2組已於6中旬交由裝潢公司協力廠商取回,事發至今該裝潢公司卻不斷以內部公司作業為由推託退還之金額費用。經本人不斷聲明才於 6/25回覆將退款之金額,同時告知本人費用將不退還內含之 5% 監工費用(舉例:費用10,000元 +10,000元 x 5% 監工費 = 裝潢公司當初實際收取費用 1050元,但本次僅願意退還 10,000元 ) 請求內容:因裝潢公司私下移除大理石檯面安全設備在前,經雙方協議裝潢公司同意於限期退還2組浴櫃費用並同意回復原本檯面支撐鐵架在後。既然浴櫃已不在本次承包業務內容中,合理之退款費用理應為2組浴櫃本身並包含浴櫃之 5% 監工費用,而非任意扣款。懇請律師提供專業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雙方協議是退還該浴室2組浴櫃費用,並未包含監工費的話,縱使我方認為不合理,然雙方都必須受到此協議的拘束。

2、倘若仍想嘗試爭取該5%得監工費,建議可以請消保官進行消費爭議調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依據雙方契約內容請求,若契約未約定,對方任意扣款,可請求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依據雙方契約內容請求,若契約未約定,對方任意扣款,可請求給付之。

李先生 104-06-26 16:06

律師您好:

因為我是尚未畢業的學生,對這種情況與相關刑責並不了解,所以當下與公司主管約談所簽下的兩份文件一份為員工離職同意書(原因:因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分,並涉嫌開立錯誤金額發票造成偽造文書),另一份是非制式文件,只是用一張空白只讓我寫下我基於心理因素而編造的認罪原因與時間金額等相關敘述並簽名,當下只有公司的四位主管在場,沒有律師人員。

關於公訴罪的部分我想請問:若我以負責賠償公司損失,並簽立協議書後,我是否可以免去公司在賠償和解事後又提告的問題?

那如果真的需要走上法律途徑,我需要怎麼做才能對自己所犯的過失減輕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公訴罪,無法因為簽立和解書就免除所有的刑事責任。 2、應該盡量讓檢察官知悉簽立協議書的過程及事實的經過,此部分涉及刑事辯護,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3、本案建議還是要重新簽立協議書。
perryfather 104-06-26 15:40

各位律師

因為我的案子被告誨謗,一審判無罪,目前二審己開庭審理,但法官目前還沒做二審判決。一直沒有再開庭處理

我想具狀,希望法官能加速二審的審理判決。請問。

1。我要拿司法院網站上的那個書狀範例來寫呢的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2。內文中的文字,要怎麼寫才會好呢 ?

Thanks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援引相關最高法院判例見解或高等法院實務見解,亦可參考學者教科書或文章,引用最新學說見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erryfather 104-06-26 15:36

各位律師

因為我的案子被告誨謗,一審判無罪,目前二審己開庭審理,但法官目前還沒做二審判決。一直沒有再開庭處理

我想具狀,希望法官能加速二審的審理判決。請問。

1。我要拿司法院網站上的那個書狀範例來寫呢的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2。內文中的文字,要怎麼寫才會好呢 ?

Thanks

perryfather 104-06-26 15:39
回覆 perryfather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

不小心, 重覆按到。。請幫忙刪除.

perryfather 104-06-26 15:19

各位律師

因為我的案子被告誨謗,一審判無罪,目前二審己開庭審理,但法官目前還沒做二審判決。一直沒有再開庭處理

我想具狀,希望法官能加速二審的審理判決。請問。

1。我要拿司法院網站上的那個書狀範例來寫呢的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2。內文中的文字,要怎麼寫才會好呢 ?

Thanks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29

您好,可以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相關判決。

Jogg 104-06-26 14:22

各位律師先進好

案情說明如下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拍賣網站販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已售出且該商品已下架。 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

若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

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

(請問有可能僅罰數千元或免罰鍰嗎)

還請不吝解惑,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般會處三萬元罰緩,您可以在陳述時,盡量主張非屬故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Y 104-06-26 13:40

各位律師們你好,

本人欠款→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74萬元(已欠快10年)。

本人於104年4月28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我已於20日內提出異議(無寫任何理由),今日(104年6月25日)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打電話來說請我撤銷[異議],不然的話上法庭他們一定會主張他們公司的權益(聽他們意思是不給協商機會),而且訴訟費必須要我支付,債權公司說在法庭上不能協商(是真的這樣嗎?),我確實有欠這些錢,但工作不穩定,我也想還錢,但找不到協商方式。[債權公司]說我必須先撤銷異議後才能協商。

問題1:我是應該聽[債權公司]說的撤銷異議後,才跟他們協商嗎? 
          還是可以先與債權公司協商OK後,再撤銷[異議]? 
問題2:我應該撤銷異議嗎? 對我或債權公司有什麼影響? 
問題3:還是上法庭也可以協商?

感謝律師們的答覆,謝謝^_^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35

撤銷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並有執行力,建議不要撤。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6-26 11:57

律師,求幫忙。誤入香港色情網站,未填寫任何資料,未觀看影片,點入確定後,立即跳出已成為會員且3日那需付5000港幣。

後來詳閱後,它寫120日後自動退出,未付款會走法律途徑等等。

我上網查過,但都是去年的資料,還是很怕,所以上網詢問。它能從手機ip查到嗎?請問這樣的合約強制還是如何?會成立嗎?

很擔心也很害怕,求幫忙。三日後無匯款,對方若無動作,120日內還可催繳嗎?

文城 104-06-26 12:39
回覆 冬 的發言內容:

律師,求幫忙。誤入香港色情網站,未填寫任何資料,未觀看影片,點入確定後,立即跳出已成為會員且3 ...

不用鳥他 唬不懂法律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先暫時無需理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城 104-06-26 10:06

我有件詐欺案子 我是被告 他字案  已經3個多月石沉大海了
我不知道結束了沒有  也不想打去問 地檢署有些人態度很差 自以為被告都是有罪的 不知道在兇啥.........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 如果我最後沒事 會收到行政簽結的通知書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23:33

若罪證不足,還是會有不起訴之通知唷!

ppp 104-06-26 07:36

本人有房屋設定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解惑,感激不盡。
情形如下:

家中有2間透天厝,分別登記在父母名下。84年母親過世,父親將母親名下的房子由我繼承,並委託A代書辦理。當時父親曾要我帶A代書去阿姨和舅舅家,請他們蓋章。(好像是說做我的財產監管人,假如我要解除定存或賣房子,需經他們同意才行的樣子。因年代久遠也不清楚了!後來我就去當兵了。)

92年父親也因病去世,由弟弟繼承父親房子,由B代書辦理。當時弟弟說父親曾說怕我把房子揮霍掉,要我房子給他質設。(記得當時B代書解釋,就是好像我跟弟弟借了350萬,假如有天我房子要被拍賣,他能先拿350萬後,再還錢給我的避險或保險方式。)

去年清明節掃墓時,曾和弟弟討論過取消質設之事,弟弟也認為時機成熟了,可以各自管理了,同意將取消質設(弟弟已結婚,育1女1子,我未婚。)。
同年5月,我約他一同去請B代書辦理時,他卻反說從沒答應要取消質設一事,還說質設是當初是父親請A代書辦的,父親的遺願他不敢違背啦...等,一些誇張離譜的話。當下我立刻和他發生爭執,並邀他與AB代書對質(因為當時他還在讀書,幾乎都是父親叫我與A代書辦的,所以我很清楚。),他但是他卻不願意配合,說要查我自己去查,還趕我離開他家。

今年清明節掃墓時再遇見他,掃墓完我又提起取消質設的事,沒想到他這次更誇張的說,質設是父親立在遺囑上的,有在法院公證過的。我當場質疑父親有立遺囑,為什麼他知道而我不知到呢?見證人是誰?遺囑的真實性?我要看遺囑內容!他依然說著遺囑在法院,要查自己去查,質設是母親過世後,父親就設定了,他是繼承父親的債權,我無權過問,一堆超級誇張的話。

回家後,我冷靜的思考了一下,突然覺得當初不該全權由他處理父親的後事!太相信他了,如今他這般出爾反爾,還說了那樣過份的話企圖激怒我,要我失控後做了衝動的事,他就更有理由不取消質設了。

因此,我想先由法律路線解決這件事,在此想先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我該如何查詢父親的遺囑呢?

2.質設如果是繼承於父親?我也是父親之子,為何無權繼承、過問呢?可以告他嗎?如果有遺囑的話,我該如何去法院調查呢?

4.我根本沒拿到他半毛錢?因為他大學畢業沒多久,就去當兵,退伍沒3個月,父親就過世了。此時,他在國泰人壽還做不到3個月!他哪來350萬借我?這樣我能申請債權無效,再取消質設質嗎?

5.如果要對簿公堂才能解決問題的話,我該如何蒐證呢?

請求各位大大幫忙,本人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4-06-26 08:49

您好!

對方所述應該都是推託之詞,無需隨著對方的藉口瞎忙,對方若不配合,您可向法院提起塗銷擔保設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筆金額者,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6-26 11:37

您好:

關於查詢公證遺囑一事,按公證法第98條規定:「公證遺囑,除請求人外,不得請求閱覽或交付正本、繕本、影本或節本。但請求人聲明願意公開或於公證遺囑死亡者,不在此限。」(法條中所謂請求人就是請求製作公證遺囑之人,即立遺囑人)。因此,依上述法律規定,人死亡公證遺囑就可以請求閱覽。 

那麼,要如何閱覽呢?您可以先向往生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詢問有沒有某某人所做成的公證遺囑。由於您請求閱覽之依據是公證法第98條請求人已死亡,所以您必須準備一份往生者全戶的戶籍謄本以證明死亡之事實,順利的話您就可查詢出公證遺囑文號、日期與承辦公證人姓名。接者您就可憑身分證到公證人那邊申請閱覽公證遺囑。 

您提到許多「質設」,但是法律對於動產是沒有任何質設的制度。設定質權是針對動產(例如汽車)及有價證卷(例如股票);法律上針對動產是用抵押權。倘若您要問的是抵押權抵押權必須經過登記,未經登記不生效力。您若要查詢抵押權之有無,可赴各地地政事務所查詢全份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謄本中他項權利部部分就會看到有無抵押權或是其他權利於該動產上。倘若他項權利部沒有登記張三之姓名及債權金額,張三就沒有權利於該動產上。 

您的法律問題複雜,而且有許多不合法律邏輯之處,實有必要來本所詳談以保障權益。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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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 104-06-29 20: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所述應該都是推託之詞,無需隨著對方的藉口瞎忙,對方若不配合,您可向 ... (恕刪)

感謝沈律師您的答覆,小弟也是認為對方所說全是子虛烏有的謊言,不過認為還是先查詢遺囑一事,再做是否塗銷之決定。只是小弟位處台中,不再沈律師的服務範圍,望沈律師見諒。在此再次向沈律師致謝,並恭祝沈律師心想事成.事事如意,謝謝。

104-06-26 03:18

各位律師好~ 我跟前夫生的女兒因叛逆期愛玩接觸到毒品,本來只要勒戒1.2個月但在法院因法官對我說話不太客氣女兒一氣之下跟法官咆哮,被當庭判到彰化輔育院將盡快2年才回來,原本跟現任先生結婚10幾年感情都很好,剛好在女兒去彰化的這段期間因為親人的關係爭吵到連房子都賣了在另找房子搬家,先生又對新女同事有好感還要逼我離婚,每1.2個月就自己一個人坐車去彰化看女兒,這些事都我一個人在處理,可能在經濟跟感情上壓力很大加上本身就有慢性病,壓力加上情緒的關係有次去彰化面會完在高鐵上突然心肌梗塞差點沒救,女兒回來前先生帶小孩已經搬出去半年,還好女兒體會到我這段時間的辛苦回來後變的比較會想,很正常工作薪水也都拿一半給我,可是女兒覺得我被先生欺負很生氣,拿了之前先生放我這的機車備份鑰匙找一個朋友把他機車騎到附近一個廟宇停放,原本只是想幫我出氣讓他焦急看他如何騎車去找別的女人,廟方人員看車停很久報警調監視器拍到我女兒騎我的車找到家裡,警察聽到我女兒說的過程還說我女兒不錯但犯法他還是要帶回去做筆錄,他會盡量把原因告訴檢察官把刑責降低 因為先生不滿我不離婚還認為是我教嗦的,所以不願撤銷告訴,開庭時是跟檢察官說他不原諒我女兒,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內容寫的犯罪事實根本完全不同,....內容寫我女兒跟我先生相處不睦,所以找了他朋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還寫我女兒在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與XXX就上開竊盜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予共同正犯 依刑事訴訟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跟先生結婚時女兒才4歲不懂,也希望能以親生的來教養所以女兒從小都是以爸爸來稱呼,當然也不希望先生管教小孩時會有人說不是自己親生的才怎樣,所以女兒做錯事幾乎都是我在管教,我們夫妻平常少出門都在家上網,女兒從小就愛往外面跑愛玩,小孩不乖會跟大人頂嘴被罵也很正常,在家就是很普通的親子關係,兩人沒衝突根本沒相處上的不睦,到現在女兒都還是以爸爸稱呼,為什麼內容完全沒寫到我女兒的動機只是幫我出氣,而且只是把車騎到附近停放,這樣也能算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嗎? 請問我們現在應該要有什麼動作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要等判決下來?

沈恆 (沈律師) 104-06-26 04:00

您好!

檢察官是認定構成竊盜罪才會起訴,如果您不認為構成犯罪,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請法院開庭審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6-26 07:58

我女兒把車偷騎走是事實,該付的刑責不會逃避只盼法官能給機會對判決減輕量刑,但是收到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寫的內容與事實有出入,我們當然也不希望因為這樣而影響到判決損失到我們自身的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聲請法院開庭審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處刑一般不會開庭,且約一二個月就會有判決結果出來,您可以寫狀紙進去向法官陳述,並可以請求法官開庭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先生 104-06-26 02:42

我在便利商店工作2年多,因最近上班發生漏結商品開立錯誤金額發票給客人,加上公司監視器畫面有看到我漏結商品的動作,公司調閱紀錄後發現我上班狀況不佳漏結商品次數過多,後來又調閱收銀機操作紀錄,有發現我多次誤按取消商品又跟客人收取與發票金額不符的金額,造成公司虧損,17號當天我有發現自己漏結商品,後來有補結並開立發票,但公司還是有查到當天與其他日期皆有此狀況發生,並且有其他畫面是我疑似結帳但卻使用公司現金,但畫面中有死角不清楚,我沒辦法證明我不是動用店內現金,因當天也有漏結狀況發生,公司有調閱畫面與操作紀錄懷疑我利用漏結商品的方式盜取店內現金,後來店長與公司主管約談我,當下我給公司的回應是:我不清楚為什麼會有他們調閱那些紀錄的狀況發生,因為我沒有動公司的錢,但如果因為我的過失造成公司虧損我願意賠償損失,在主管約談我之前我就知道我之前可能因為狀況不佳有漏結商品,並在約談前就有自發性的負責賠償過失造成公司盤點後虧損的部份商品,也事先與店長告知如果我上班狀況不好我願意賠償盤點後公司其他剩下損失的部份。約談後,公司主管不接受當下的解釋,並告知我如果我不承認就要報警與通知學校與家長,但因為我考量到明年就要畢業出社會了,怕此事件會影響到我的前途與升學機會,但我長時間的解釋公司主管都不接受並詢問盜取的現金流向,再加上我沒有遇過這種事情主管又用強硬的態度質問我,我非常害怕,所以只好選擇編了個非事實的理由承認公司懷疑我竊取的行為,希望公司給我一個機會,不要把事情鬧大也不要通知學校影響我接下來的實習機會,當下也告知主管我願意承擔我因為漏結商品造成的公司虧損,但主管跟我說漏結商品開立錯誤金額發票會造成公司稅務問題與涉嫌偽造文書,並質問我盜取的金額與時間,如果查出來的結果與告知不符,就是我當下沒有說實話,可是因為我真的沒有做過竊取公司現金的行為,所以沒辦法告知正確時間與金額,因為工作兩年多來收銀難免會有漏結狀況,怕如果他們有查到其他漏結狀況或有爭議的畫面,會說我說謊,所以只好跟公司說大概是任職後到被開除前全部的時間請他們去調查,商品與金額的部份如果有因為我而造成的損失金額我願意負責賠償,並用白紙寫了一張我竊取公司現金與漏結發票的原因與現金流向跟日期與金額和用什麼方式賠償給公司的內容並簽名,因為當下沒有法務人員再場只有四位主管與我在場,現場也裝有攝影機,針對我因為當下害怕的理由簽名默認的不實文件,對我後續會造成什麼影響嗎?補充:當下他們調出來給我看的畫面,我一開始都回應我真的不知道與不清楚為什麼會有這樣狀況發生,包括漏結與在死角位置動用現金(沒辦法完全確認那不是我自己的錢)的畫面都是這樣回應,所有畫面與紀錄都對我相當不利,j我該如何求助?
補充:在死角位置動用現金的部份是因為我把收銀機的錢拿出來放桌上整理後放回抽屜,但當天我有購買店內商品並自己結帳再同一個監視器看不到的死角位置拿取了現金結帳並找零放入錢包,因為當天也有漏結商品,所以公司合理的懷疑是我用這種方式盜取店內現金
補充:漏結商品與現金部分我都是因為不小心才造成的,當下都有告知主管願意讓他們調查與賠償或接受公司開除的處分


如果和公司不私下和解法律途徑,我會很吃虧嗎?勝訴機會大嗎?

 

6/26補充:主管給我看的監視器畫面是不清楚的,畫面中也看不出漏接商品的詳細品項與我動用抽屜現金畫面的金額是多少,也無法看出我實際的點選的操作按鍵,公司是依電腦中的報表紀錄給我看我的操作紀錄畫面中並看不出來

當下與公司主管約談所簽下的兩份文件一份為員工離職同意書(原因:因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分,並涉嫌開立錯誤金額發票造成偽造文書),另一份是非制式文件,只是用一張空白只讓我寫下我基於心理因素而編造的認罪原因與時間金額等相關敘述並簽名,當下只有公司的四位主管在場,沒有律師人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書應該經過律師審閱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2、當下是否有簽立該協議書?請詳述。

3、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公訴罪,就算簽立和解書,日後對方提告,難免還是要上法院,所以所簽立的內容與一般的和解書略有不同。

4、倘若還沒簽立協議書,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和解書,才與公司洽談簽立。

104-06-26 01:34

律師您好:

我女兒17歲(無照駕駛),因為明年要考駕照,所以近期有教她騎車,但平時只有偶爾自己騎到離家不到五分鐘路程的地方買東西,昨天因為學校月考,她平時下課回來時間約5:20-:30左右,她身穿校服,就出去買飯,我5:41分接到電話,說在家外面巷口與人發生擦撞,我立刻前往. 對方機車左照鏡斷掉,右腳小腿表皮小擦傷,很淺的小擦傷,經女兒說,她當下有跟對方道歉,跟對方說看車子後照鏡壞掉多少錢,她自己有存一點錢,家在前面這而已,她可以回去拿,對方很久都不說話,一開口說要五千,我女兒說她沒那麼多錢,對方叫她打電話看家裡誰可以出這筆錢.

肇事路口為T字路口,女兒從對面要過馬路,為騎到紅綠燈,因抬頭看到是綠燈,就先行通過到雙黃線外側後右轉,對方在停在雙黃線的轎車的另一邊,當下女兒說騎過時,因為擔心危險並未抬頭看號誌燈是否已變紅燈,她說聽到對方是第一台衝出來的機車,有聽到催油門的車聲,她停下來後,立刻下車去扶對方,已有路人幫忙,我車部份是右後車燈殼破碎.

我到場後,雙方車子已移動,詢問人是否有怎樣?對方就邊說邊跳的說,他身上怎樣怎樣的(就真的還可以一直跳,一直走),肉眼可見就是很淺的右小腿表皮擦傷,然後說他過幾天要出國,現在怎樣怎樣的,我問女兒怎麼發生的,我女兒還沒說,他就一直劈哩啪啦的說,我女兒紅燈什麼的,我就直接說,對不起,我拿不出那麼多錢,那我直接報警處理好ㄌ!!等警方時間,旁邊就有機車行,問他要不要先請機車行前來看況,他也不要,姿態擺很高,問他需不需要叫救護車,不是不回應,就是一直說他人受傷怎樣的,所以我就不再多說.

等了有一下子,警察才到場,問對方需不需要去醫院~對方原本說不用,後來警察說,去檢查一下好了,就開始說他右手舉不起來,但是當下可以舉高舉直繞好幾次圈圈,預估離肇事時間一個小時了,因為小孩當下也講不清楚,原本以為二方是不同方向,後來解釋完後,是同一方向,女兒紅燈右轉,對方直行,但分別是在快車道的轎車二旁,因視線擋住,所以雙方對未看見對方,當下覺得是,既然在同一方向,一個紅燈,另一個也是一樣,警方說,調監視器是要開罰單用的,要我們先協調看看,約7/28晚上前往警局做筆錄,是回家後,再次問女兒,才得知,她是在對面車道,未到號制燈(下大約二台轎車距離吧),就先行騎到雙黃線,再右轉.

昨晚警員打電話來說,監視器畫面是已變綠燈,對方才啟動(我們尚未看到監視器畫面),建議我們5000元合解,要不罰單更多,也是給政府,趁這兩天與對方聯絡,但依小孩口中承述是說,當下其他車子並未跟著啟動,是肇事後,才有其他車子啟動.

今天女兒下課,因為直接前往打工的美髮店,4點51分我打電話叫她去關心一下對方,心想她是肇事者,先叫她打電話去關心一下,等她8點下班,去接她回來,我再打電話.

女兒說對方說什麼他手怎樣的,上石膏,還?28要出國,然後就一直念,女兒就一直跟對方說對不起,不知道問了什麼,女兒就說有看監視器畫面的,然後就說什麼昨天要5000元,你們就不要什麼的,然後一直念,後來就說他要休息了,就掛電話了!

晚上8點接小孩下班,8點24分播電話給對方,打了二通都沒接也沒回,我打電話找承辦警員想要看監視器畫面,說今天與明天都休假,要星期六早上才有上班.

當天在那至少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對方一直好好的,附近認識的店家,也有前來看,當天晚上去買飯,也說看他好好的,還可以跳,可以走,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知道無照是錯的,只是女兒真的是出自於獨立,都自己照料,因為家裡真的經濟狀況不好,本身有低收入戶,我父親就是小孩的外公,因跌倒導致腦出血,長期住在加護病房三個多月,出院差不多還不到一個月,剛支出一大筆的醫藥費,跟養護中心的費用,本身沒在工作,目前就讀大學夜間部,因必需照顧中度肢障的母親與一名未滿四歲的兒子,母親也是因為前一.二年公公過世,母親滑倒打腿骨斷裂,所以要照顧母親和兒子,所以沒辦法工作,先生也在月初沒工作,正在重新找中,偶爾先去朋友那幫忙,眼看養護中心費用又要支出了,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再去支出這筆費用,有告知警員說,一時根本沒辦法有那麼多錢,我本身沒工作,父親又剛支出一大筆醫藥費,警員就只是叫我去借來給.

今日晚未聯絡上對方,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比較好處理嗎?因為有聽人家說,有什麼紅燈緩衝期,什麼車道過半,然後,因本身車子的毀損是在右後車燈殼,所以我對此問題有疑問,想尋求解答與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也不了解車禍的過程,所以您的敘述很亂,無法精確判斷肇事責任

2、倘若我方已經完成右轉後,對方從後面追撞我方的話,本文認為與紅燈與否無涉。

3、無照駕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6000~12000元,但是與肇事責任無涉。

4、您的小孩未滿18歲,所以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不用過於擔心。

5、倘若可以與對方和解,建議應該簽立和解書。

6、倘若對方堅持提告,則應該就肇事責任、對方傷勢等都提出合理質疑,屆時再循正式諮詢。

阿偉 104-06-26 01:01

調解不成立準備提告,想請問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我可以主張如果勝訴我方律師費用由對方支付嗎?是在刑事附帶民事中提出嗎?另外對方過失確認,且我也有受傷,請問這場官司下來律師費用大約多少錢?(刑事+附帶民事)再麻煩請e-mail讓我知道一下費用好做準備,我在台北市,謝謝a0345779@yahoo.com.tw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律師費是自我保障的成本,不算是損失,無法像對方求償

2、費用的部分每個律師略有不同,從4萬元~數十萬都有,會依據案件類型、繁雜程度而有所不同。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6 17:56

您好:

1.個人支出的律師費必須由個人負擔,即便獲得勝訴判決,亦無法要求轉嫁給對方負擔。

2.關於律師費用,會因為案件之難易度及複雜度而所差異,建議您可以私下來信以便詳談。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小琳 104-06-26 00:05

我於104年3月7日向公司申請育嬰假(期間為104/03/07-104/12/31),公司准假並由會計蓋空白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之大小章,日期由我自行填寫。

我於104年3月12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津貼,第一期津貼已收到,第二期未收到,打去詢問才得知公司已退保並向勞保局說明我不回職場

之後經台中勞工局協調不成立,公司不願意繼續讓我請育嬰假並加保,委外律師建議走法律途徑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請問法律途徑的程序?我該先寄出存證信函嗎?如需要內容怎麼填寫?

目前僅剩先生一人收入,小孩才剛滿五個月又沒有人可以照顧,

本身家庭又是中低收入戶,無法負擔龐大的律師費用,

請問有其他途徑可以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不用再寄發存證信函了,可以直接提起民事勞資爭議訴訟

2、勞資爭議訴訟的部份,台中市政府有給予訴訟補助(律師費的補助)或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免費的扶助律師可以協助。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6 18:03

您好:

1.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訴訟,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2.倘您為中低收入戶的話,您可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免費扶助律師協助您打官司。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Yu 104-06-26 00:04
ㄧ、請問如果丈夫有以下行為是否可讓保護令核發? 1.一直懷疑我有外遇而常用言語侮辱(有錄音)或是拳腳相向(無驗傷) (懷疑我有外遇的原因為:男性路人碰巧走在我身後;因生理因素不便行房;因更年期而經期混亂;睡覺時習慣性發出單音聲響…) 2.常常跟蹤或是於凌晨在我目前居住的處所(分居中)跨過圍籬至窗戶邊窺探 3.在子女面前說要讓我死(有錄音);也因為我們的衝突,子女常被他說養他們沒用 4.常到我目前的住所騷擾,有報警,且有時會在機車放置可傷人的工具(如可收納的鋸子) 二、因早年丈夫曾經替我清償向朋友借貸債務,現在他認定我有外遇所以不甘心,要求我每個月固定給他多少錢才願意離婚。 請問這個條件在協議離婚會成立嗎? (他的收入是多少的三倍之多;子女兩個成年,一個十九) 三、如果提訴請離婚這些因素是否可以達到精神虐待的標準? 丈夫在錄音檔中也有說自己找過女人,這個有證據效力嗎? 孩子的證詞可以作為我受到暴力對待的證據嗎? 開庭前是否會先調解? 暴力問題從早年就一直都有,其他因素至目前已持續達五、六年。 煩請各位律師拯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錄音驗傷單等證據資料,聲請保護令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案例:

A公司主要之業務為文化出版業務,實際上並未經營銷售藝術品等業務,惟A公司於主管機關業務登記營業項目資料除了文化出版業務外,另外登記了藝術品銷售等業務。B為A公司電話行銷人員,工作內容係以打電話的方式銷售公司之出版品。某日,B向熟識的C詐稱,A公司有藝術品拍賣管道,可以協助C拍賣其擁有之骨董字畫。C信以為真,將其所有之骨董於A公司會議室交付給B,並由B出具有A公司抬頭之收據,該收據上並無A公司大小章,僅有B簽名表示收到該骨董。B於收到骨董字畫後,委託D拍賣,並以不法所有之意思將拍賣所得據為己有,並將該價款用於償付地下錢莊債務。C獲悉B已將骨董拍賣後,請求B交付拍賣所得,B表示已經將價款花光,C因此起訴請求B與A連帶賠償其所受的損失。

 

解析: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所謂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所稱之執行職務,除執行所受命令或所受委託之職務本身外,受僱人如濫用職務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應包括在內。然若於客觀上並不具備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外觀,或係受僱人個人之犯罪行為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者,即無本條之適用。

 

前述案例中,A公司並沒有經營銷售骨董的業務,且銷售骨董的業務也非B的工作職掌,實質上B係以個人的犯罪行為而侵害C的財產權,惟為了保護交易安全,如果客觀上B的行為與其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在客觀上可以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實務見解認為A公司仍應負連帶責任。本案中,B係於A公司中取得C的財產並交付具有A公司抬頭之收據,且A公司之營業登記包含了藝術品銷售的業務項目,因此社會上一般人於客觀上會認為銷售骨董字畫係A公司之業務之一,且B係為A公司執行相關的職務,而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規定,A公司對於B之不法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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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TEL: 02-87872799 ext 57

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JOEY 104-06-25 17:19

各位律師們你好,

本人欠款→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74萬元(已欠快10年)。

本人於104年4月28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於20日內提出異議(無寫任何理由),今日(104年6月25日)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打電話來說請我撤銷[異議],不然的話上法庭他們一定會主張他們公司的權益(聽他們意思是不給協商機會),而且訴訟費必須要我支付,債權公司說在法庭上不能協商(是真的這樣嗎?),我確實有欠這些錢,但工作不穩定,我也想還錢,但找不到協商方式。[債權公司]說我必須先撤銷異議後才能協商。

問題1:我撤不撤銷異議,對我或債權公司有什麼影響?

穩提2:我是應該聽[債權公司]說的撤銷異議後,才跟他們協商嗎?他們這樣說對嗎?對我有什麼影響?

問題3:還是上法庭也可以協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撤回異議,資產公司就可持支付命令執行您的財產

2、不用撤回異議,訴訟程序中仍可以談和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猴子 104-06-25 16:02

先生外遇

我手上證據

1.錄音(承認小三比我還要重要今年三月)

2.對話(他跟小三對話去年9月致去年12月)

3.照片(他們疑似沒穿衣服抱在一起,去年11月)

 

還有先生對我的精神暴力(去年7月到現在至少有50個錄音),有怒罵、侮辱、驅趕、罵娘家的親戚……等

 

<想請問律師

1.先生有龐大的帳務(300多萬),是婚後積欠的,但是我是等到債主找上門才知道債務,請問這筆債務,我有責任嗎?

 

2.

假如先生薪水2.5萬卻有1.5萬被健保局給強制扣款,這樣如果我要求精神賠償的機率高嗎?

 

3.手上資料都幾乎是去年居多,這樣現在提告勝訴多高?

 

4.如果我先提離婚,我需要付贍養費嗎?

 

5.孩子(目前兩個,大2y8m小1y3m)監護權給男方,我需要付多少撫養費(因為顧孩子已經沒工作3年了)

 

6.監護權之前有口頭談好了,我只要求住不要求見面,但現在他出爾反爾要離不離的,這樣如果上法院我要求住不要求見面,法官會判准嗎?

 

 

 

謝謝律師們耐心看完,

也希望律師們給與回應,

謝謝。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制,一般未約定是法定財產制,各自債務各自負擔

2.如果你提告對象本身沒錢, 勝訴後難有執行標的,所以不易拿到錢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一般是父母各負擔二分之一

6.求住不要求見面, 有點不懂意思, 但如果沒簽離婚協議書, 只是口頭承諾尚非最後定案,無法拘束對方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猴子 104-06-25 18:1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

結婚沒有寫什麼財產制耶,就直接辦結婚手續而已>

2.如果你提告對向本身沒錢, 也不易拿到錢

<那如果夫家有錢呢?能要求夫家拿出來嗎?>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要裁判離婚也要告妨礙家庭,希望他付精神賠償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無過失是什麼意思,不太明白,意思是拿贍養費的機率不高嗎?>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

<最低能給多少?因為先生有拿我的名義去借錢,我要還>

6.求住不要求見面

<因為我太懂婆家了,我不想要見面又被監視著,所以我要求小孩假日跟我住>

一、你先生的債你不用負責,尤其你們完全沒有約定任何財產制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二、訴訟取得判決是取得判決,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二年,所以在二年內你請求對方外遇及暴力的損害賠償的話,都還是可以請求。只是判決之後對方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你也是只能拿著判決去扣他的薪水而已。如果有其他的債權人,除稅捐債權及其他優先的債權外,依債權人平等原則就是要跟其他債權人依比例均分執行所得。

 三、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而且訴訟有浮動性,如果他欠債數百萬又打人又外遇,我想應該是有空間的。

四、贍養費,是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才能請求,你都說你先生有工作了,法官不會判給他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也比較小,因為你說他有工作但負債三百萬,你說你沒有工作,那這樣大家都是零就不會有差額了。

具體細節可能還要看證據才會精確。

五、扶養一個小孩的話每個縣市不同,例如,在台北的話,養一個小孩是二萬元,二個人分擔的話一個是要負約一萬元。養二個的話你就是要分擔二萬元。這個部分只是大概,因為法官還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也有看過法官認定男生負擔三分之二,女生負擔三分之一的。

六、假日跟你住也是一種探視方法。可以一併聲請法院酌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nica 104-06-25 16:02

律師大人們好:

有個案件讓我深陷莫大的困擾中,案件為給付報酬,大約的始末是..

2011年我和朋友成立的個人工作室經由和朋友牽線介紹,設計某家公司的LOGO、名片、全套網頁平面設計,一開始先到那間公司與老闆及相關人員開會,而那位牽線朋友(夥伴的姐姐的朋友)的老公就是那間公司的營運長,後來那間公司的老闆說一切的報價都和營運長說信也寄到他那,所以在開完會後的2011/10/27我寄出第一份報價單62000,當天營運長來電與我議價,最後口頭議價50000成交,印刷費另計。

2011/10/28我們寄出第一份初稿,2011/10/31名片完稿送印刷及LOGO完稿交件,2011/11/6網頁完稿後開始進行切圖(片)給那間公司的網站後台工程師(此信有副本給公司老闆與營運長),2011/11/19完成切圖(片),2011/11/29寄出請款單給營運長請款(51080),但在等款時,那間公司於2011/12/2向我們追訂名片2012/4/12寄出最後請款單(52080)給營運長,但營運長開始托延到不接電話,2012/6/21直接向那間公司員工詢問請款事宜並寄請款信給她,2012/6/25再寄一次,2012/6/26公司小姐回信說只能支付名片錢,其他的要我直接問上頭主管,但老闆與營運長開始不接電話....,102/7/22寄出存證信。

所以我們前後提出兩次,第一次是由我夥伴名義向那間公司聲請支付命令(102年司促),第二次是由我的名義向那間公司及公司老闆聲請支付命令(103年司促),而我們也在103年5月12日收到法院開出對於102年11月8日(102年司促)、103年2月5日裁定,103年5月5日確定。

但,我在103年所聲請支付命令現在進入開庭程序,但依目前看來我們的勝算很小,就算有當初所有的對稿信件,但因圖稿及價錢沒有對方簽名及確認的證據,所以在法院完全呈現完敗,那間公司老闆完全否認,又說比稿不用付錢這是業界規定的而法官也採信,因當初夥伴的姐姐朋友(營運長老婆)牽線所以很相信,就沒做這些確認的事,導致完敗的局面,現在,那間公司老闆說我們只是比稿沒有委托,報價、請款那些都沒看過,而當時的營運長只是外部顧問。而那位營運長想請他出庭作證,但他卻說是公司的事與他無關.....

沒想到104518日開完庭後,6月收對那間老闆在104527日對我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共有兩封,第一封是支付命令廢棄,第二封是針對我個人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金額:9萬)。

第一封是支付命令廢棄的原因事實:「申請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本人未住新竹戶籍地,是由大樓管理員簽收,而當時人在國外管理員未能即時交付,因此提出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瑕疵之再議..」。第二封是針對我個人提出損害賠償的原因事實(簡述):「我故意在他出國期間,知曉他不在公司所在地及新竹戶籍地,對他提出支付命令以致大樓管理員簽收,交付他手上時,已超過合法提出異議時間,我試圖以未簽約的文件向他索取不合理費用,造成他工作請假出庭及精神損失,因此提出侵權(財務與名譽精神)之損害賠償9萬元,訴訟費用由我付擔」。

想請問:

1.我寄給他的時間是103年度司促並非他所說的102年度司促,因當時103年聲請支付命令時,老闆為債務人而公司為債務人的法定代理人,分別寄到公司台北所在地,另一封是寄到債務人(老闆)的新竹戶籍地,當時沒想太多,因為當時是在做他們在新竹的業務網頁,而且我跟他要錢都找不到人,而我根本就不知道他不住在新竹及出國阿!

2.他在第一封是支付命令(102促司)廢棄裡的原因事實說:「「申請支付命令,送達有問題,本人未住新竹戶籍地..」那時只寄給公司地址並沒有寄到他的新竹戶籍地。

請問

1.我7月7日要開庭,想請問由我聲請支付命令(103)過程中是否真有違法與瑕疵,對那老闆的侵權與損害賠償成立?是否真要賠償對方9萬?

2.給付報酬部份,只有往來信件(近一年時間)金額也只在口頭達成共識,現在對方不承認委托與金額,難道真的要請那營運長與圖稿窗口出庭做證,我是覺得滿困難的,難道沒其他做法了...?

最壞的結果是該拿的拿不回來,還要倒賠9萬元~~~~哇~想到他庭上的得意樣真是令人感到無力,而且他還可以賺一筆也~~

律師大人們幫幫我們兩個無力女子,這事要如此處理....拜託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以我方聲請支付命令為由,請求賠償,應該是於法無據,因為我方是依法提出支付命令,不是違法行為。

2、有關於承攬報酬的部份,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判斷如何進行訴訟攻防,您這樣單純的文字敘述,幫助不大,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工作室建立一些交易用的契約書類等,並且就前開兩個案子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一、關於你告他的部分,支付命令經對方異議後進入訴訟,據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遇到了舉證的困難,這個部分既然是你請求的,若在舉證上沒有辦法讓法官相信是可能會輸的。你可以考慮去調查一下你給他的文案最後他是不是都拿來用了,這個地方如果最後他都拿來用了,那就是鬼扯蛋。你的勝算應該會提高些。

二、關於他告你的部分,民事訴訟是採辯論主義,你還是要寫狀紙回應。

三、律師收費方式很多,因為你的案件金額都比較小,建議可以考慮請律師代撰書狀即可。

四、法律顧問的觀念要有,寧可出事之前有空多問律師可能的風險及預防的方法。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怹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請求損害賠償之部分,不易成立之;另關於您請求給付報酬之部分,若有提出雙方訂約之證據,即有機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鵬 104-06-25 14:47

我們公司目前處於停工狀態.但是附近居民一直在工廠外圍拍攝工廠內部是否有在偷偷運作.其理由是監督.但是難道沒有違法拍照或是法律可以制止嗎?

想請教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工廠內部沒有值得保護之利益,則單純的拍攝場內設施,並不會構成犯罪。

但是倘若拍攝辦公室等隱密性較高的部分,則可能涉及妨害秘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怹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rry 104-06-25 13:08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三個問題!第一:如果在Line的對話內容對方侮辱我是結過婚的二手貨,甚至還跑來現在住的地方跟不認識的人說我婚前婚後私生活不檢點,還說我只是幫人家生小孩的工具。我可以對她提出什麼訴訟呢?第二:前夫的媽媽可以帶著小孩跑來我在婚的家庭打擾嗎?前提是我現任家庭不希望她們跑來打擾!也有跟她說請她不要在來,她還是一直跑來已經影響到我們的家庭生活!因為她跑來我們家亂說話故意要讓我們家庭吵架!這可以構成妨礙家庭嗎?第三:夫妻財產分開制是結婚就生效還是要另外聲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5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您與對方的私人對話,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2、必須看是什麼樣的騷擾。 3、夫妻分別財產制,必須向法院聲請
文城 104-06-25 12:25

我們公司是一家違法公司 我也有公司諸多違法證據  
如果我工作煩忙  且又不想看到以前老闆 避免尷尬
我可以把證據都交給律師  全程請律師幫我代打麻?
還是我躲不了  免不了還是要去地檢署幾次的?
我是提告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雖然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到庭,律師可全程到庭,不過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會傳喚告訴人到庭,不過如果您堅持不到庭,其實檢察官也無法強制您到庭,只是有時會造成事實真偽不明,對檢察官認定被告罪嫌上較不利而已。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告訴人是可以委託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由律師代為出庭,只是檢察官可能會認為部分案情需要告訴人親自出庭說明、以便釐清,但是委託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之後,確實可以減少您出庭之次數,也可以避免直接與對方碰面。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25 13:27

檢察官若要求您到庭您還是要到,一般而言有律師在場,可緩解不想見到對方的尷尬或是恐懼等,當然若有必要,也可商請看能否將開庭時間錯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54

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但必要時檢座還是會要求告訴人出庭唷!

104-06-25 11:48

各位律師好,男友在我知情的情況下擁有我的私密照。然而,卻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以line傳我截頭露點的照片給朋友A。A並另外以line傳送給其他朋友。我希望能對男友及其朋友提出妨礙秘密以及散播猥褻圖片的告訴,不知是否能成立?
另外還有問題如下:
1)我因為工作平時不在台灣,能不能委託律師代為出庭?
2)因為涉及裸照,未來是不是有可能被其他人發現我有這項法律紀錄。因為不希望身邊的人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1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委託出庭,但是檢察官可能還是會希望您到庭說明。

2、此一刑事記錄僅司法機構可以調閱,無須過於擔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25 13:30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另您所述情形,對方除構成散佈猥褻物品外,尚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怹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57

您好,縱使委任律師擔任告代,檢察官還是有可能於必要時要求出。

Wilson 104-06-25 09:54

各位律師好:

本人因和朋友有債務糾紛所以告上法院,已在5月27日宣判我勝訴.本人也在6月3日收到法院判決書,但是不知道對方收到沒有.想請問至今日(6月25日)止,對方是否已經喪失抗告權力?

有打電話詢問書記官,書記官告知我對方沒有上訴,但是卻需要一個月才能確定,這是怎麼回事?

可不可以抗告或上訴,起算的日期從裁判書送達給敗訴方的隔日起算,如果敗訴方不住在法院所在地,上訴期間應加上在途期間。你的案子,送達的方式也許是寄存送達,時間上會拖延一點,上訴期間也會因此延後。

Wilson 104-06-25 11:2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不可以抗告或上訴,起算的日期從裁判書送達給敗訴方的隔日起算,如果敗訴方不住在法院所在地,上訴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答,當初起訴時是在敗訴方戶籍所在地之管轄法院提起訴訟的.反倒是本人不是.所以才想說,我都收到了,敗訴方應該比我更早收到才對.才會有這個疑問.

所以抗告或上訴的有效期限計算=寄送時間+寄存送達十天+民事訴訟二十天的上訴或抗告時間?

subaru8561 104-06-25 02:36

律師好 請問一下 我是機車行 請問客人要我去道路救援機車 回來後隔天車我已動工料也叫了回來因為前一天車載回來時已經材料行休息了我有告知他大略金額但要等隔天才會有正確數字給他 他也口頭答應要修還希望我能不能快點幫他修好 這些在場除了我至少還有二個人都有聽見而且願意做證 弟二天晚上我將詳細金額並報單寫好打電話告訴他金額是約1萬8千多 跟前一天粗估的金額並沒差到多少 他卻反悔表示只肯給我道路救援的錢 車一部份都弄好了 其他料也叫回來了才反悔 請問律師 我該怎麼辦呢 謝謝

阿樂 104-06-25 00:04

你好 ,律師

 在英雄聯盟 被人以 幹您娘 耖你媽 等字眼 進行攻擊

 目前已經截圖 並且準備好

我不知道以上字眼是否已經達到侮辱的程度了?

我也有證人(同場遊戲的玩家)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25 13:38

若該辱罵屬公開場合,則可提出證據提告(報警或直接具狀地檢署皆可)公然侮辱

Randy 104-06-24 22:30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我因預嬰假期滿申請復職遭公司拒絕,而公司違反了性平法第十七條,我也已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恢復原工作機會,想請問您的是,我該如何調解才能維護我自己最大的權益,謝謝

我方於調解時應注意事項: 1、依性別平等法(下稱性平法)第17條、第21條第1項規定,受雇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公司自應予回復原職,除公司有該規定各款法定事由,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始得以資遣或退休處理,而給付受雇者資遣費或退休金,否則拒絕復職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