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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AA 104-06-21 19:57

律師你好

我在上周與一台汽車發生擦撞擦撞當下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右邊靠近並且跨越他本身車道,最後擦撞到我的車子右前輪附近,由於當下向路邊停靠並且打110處理,因為我車子上有裝行車記錄器,在警方到達時我也提供給警方確認,對方那時候自知理虧,也同意我開出的條件,當下警察也有拿出單子並且請雙方當事人寫下內容,內容為對方需支付我車子恢復原狀之費用,對方的修車費我則不用理賠,並且最後沒有送裁決所分析。

而在這幾天我將我去原廠估價的費用告知對方,對方卻說不願意理賠,請問這樣是否只能走調解委員會,之後再進行民事訴訟呢???

還有如果進行民事訴訟,那我方是否會有機率勝訴???當初雙方簽名的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如果雙方都有簽名確認的話,法律上應該算是和解

二、雖然已經和解了,但是因為私下的和解沒有執行名義,不能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所以還是要另以調解或是以訴訟的方式取得執行名義。

三、簡單的說,就是你還是要經過調解訴訟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無助的小市民 104-06-21 19:30

各位律師您們好

不知道為何,台灣的改裝(機)車越來越多,家中小孩常常被突然其來的巨大排氣管噪音嚇哭,讓我真的很心痛很自責。

且雖然好像有立法,但很多機車仍改裝翹管,對著後方騎士的眼、臉噴廢氣,本人有次因一台改裝機車噴的廢氣,眼睛紅腫了一天。

本人也向噪音防制網站、公路總局檢舉過多次,但幾乎都是一直處於”查證中”,且就算需要送驗,對方換回原廠排氣管驗過後就繼續改裝。

想請教,對於這些"蓄意"想妨礙、干擾甚至傷害別人的行為,有刑法可以約束嗎?

如本人眼睛被廢氣噴傷,若就醫的話可以提告對方嗎?(好像很難舉證)

謝謝

 

Justin 104-06-21 17:23

律師您好

上個月因妨害秘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目前法院也已經簡易判決處刑下來,判決為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為1000元折算一日(本人無任何前科,第一時間也已自白犯罪)目前正在等執行書的階段想請問的是:

1:既然法院已遵照檢察官意思處以簡易判決檢察官是否還會就判決50日拘役太輕為由上訴呢?這機率是否大??這樣我是否會被判決更重??
2:告訴人若不願罷休,或單純只覺得我判太輕而上訴提起上訴均會通過嗎??或者須載明具體理由??
3:最終若執行當日執行科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那是否只能先入監後再由家人代為聲請異議??或可提前電訪承辦股別書記官詢問是否可易科罰金??好讓自己有的心理準備

墾請律師就您的律師經驗讓我大致上了解此案件最終可能的走向也讓自己可以一解疑惑,謝謝您。

一、這類案件檢察官比較少主動上訴。

二、告訴人若認量刑過輕可能會具狀聲請檢察官上訴,檢察官原則上會尊重告訴人的意見。但是以量刑為由上訴通常上級審不會改判。這個部分你不用過於擔心。

三、若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的異議,原則上是不停止執行,但必要時檢察官可以停止執行。所以檢察官開庭時你態度要好一點。另外,不需要先打電話檢察官詢問,一般來說你聯絡不到檢察官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2 10:03

您好:

一、通常刑度若已照檢察官求刑處理,檢察官不會再上訴。

二、這大概就是少數檢察官會再上訴之情形,通常檢察官會尊重告訴人,於告訴人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後,檢察官會再上訴,但除非告訴人有提出新的事證或其他的理由,否則二審改判的機會不高。

三、可異議,但不會停止執行,要另外聲請。執行前您可去電書記官先詢問清楚。

後續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詳談 

sunny_hung 104-06-21 15:53

各位律師 您好 :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因本人的舅舅於日前來到本人家中,僅略以地主通知欲將本人外公生前在耕作的三七五租佃土地上建築之老舊建物拆除而已,索取家母的印鑑證明與印章,本人欲請舅舅提供相關文件已便確認,舅舅卻將細節含糊帶過並聲稱若家母提供則不需拆除建物,否則日後若需強制拆除時,則須由不同意之繼承人負擔全部費用...
    在此同時舅舅也向本人的阿姨(即家母的姊姊)用相同手法索取印鑑證明與印章,阿姨並未提供...舅舅便拿出已備妥的文書急迫催促阿姨盡快簽名,阿姨在不及閱覽其內容的情形下也簽了名...

     為了要釐清舅舅拿取印鑑證明與印章的用途,本人的表哥去電向舅舅詢問,電話內容中舅舅坦承拿印鑑證明與印章是要做土地的處份,卻隱瞞三七五租約已於民國77年間由原承租人外公改為舅舅(此段通話已保留錄音檔)

     在這之後,發現建築物已被拆除,且舅舅與地主協議終止三七五租約,舅舅於今年三月取得一千多平方公尺的土地補償(已有地籍謄本可證明)

問題如下 : 

1.舅舅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侵占.偽造文書?

2.能否建議採 刑事訴訟 或 刑事訴訟連帶民事賠償 , 還是民事訴訟那個較為可行? 

3.因此事之土地涉及三七五租約,舅舅在本人外公尚未過逝前民國77年間,即辦理變更承租人是否違法?

懇請撥允回覆,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土地處分的部分應盡速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得處分,並且要求對方返還印鑑證明,否則之後就提告偽造文書

2、有關於租約的部分,已經超過時效了,因此要追訴很困難,外祖父何時死亡的?

sunny_hung 104-06-21 19: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土地處分的部分應盡速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 ... (恕刪)

首先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1. 先前已經發出存證信函,但對方回函表示我方無權爭取,今年三月份發現土地已經處份完成...那麼是否只能提告偽造文書? 詐欺,侵占是否成立呢?

2.外祖父是於82年間過逝, 好像也過時效了...那麼外祖母於外祖父過逝後是否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外祖母繼承順位同第一順位繼承人,本件應提起民事才能獲得最終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步 104-06-21 14:48

律師你們好

我在去年請朋友幫忙代訂衣服,衣服到了,但後來因其他爭執而賭氣取消了訂單,或許是因為這樣造成他的不愉快,進而在line的群組及FB上的交易社團留言說我交易誠信有問題,導致我被其他買家懷疑而取消訂單。

我想請問的是,我這樣單方面取消代訂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還有他這樣的做法是否涉及毀謗侮辱妨害名譽

1. 有債務不履行的賠償責任

2. 所說的如果是有根據的實情,也不完全涉及私德,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一、要看具體的內容而定其是否成立誹謗罪。

二、既是朋友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理由解除契約,對方可對您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至於對方是否構成誹謗犯罪,應視其言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理由解除契約,對方可對您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至於對方是否構成誹謗犯罪,應視其言論而定。

Amy 104-06-21 13:50

近日兒子父親才剛過世,但是父親欄空白,13歲,有父親往來匯款記錄及照片錄影帶佐證,兒子父親的聲明手稿,告知確實為親生兒子,現在父親過世留有土地房屋財產如何來爭取權利,對方住南部,我們住北部如何辦理?要到台北法院寫狀子?還是南部法院?另外兒子父親也欠我金錢~有本票借據人死後多久必須追討債務如何為兒子父親欄位有父親名字,拜託各位律師

1. 可以生父的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請求認領

2. 可以小孩住所地為管轄法院

3. 可向生父繼承人陳報你的債權請求以遺產清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對於遺產,若能先做假扣押應先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3:03

可將父親之撫育行為視為認領,並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認領證據,主張為法定繼承人,請求遺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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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4-06-22 02:01

人死後多久必須追討債務?謝謝

Amy 104-06-22 02:18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1. 可以生父的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請求認領

2. 可以小孩住所地為管轄法院

謝謝黃律師的詳細回答,最後還有一個問題,人死後多久要追討債務否則成為無效?追討債務是否要跑南部才可收件呢還是在北部可以直接辦理謝謝

Eva 104-06-21 10:41

想請為各位大律師

是這樣的

如以對對方提出侵占告訴  程序目前在調查階段

4月時收到法院公文通知 須先由警察局調查補齊證據

5月時我方自己發現對方已脫產

因我方告對方侵占行為 的時間點及相關證據是提供去年年底的

法官會依我們當時提出告訴的時間點做調查

還是會依目前他們當下的帳戶就做調查

一、脫產只有在[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 脫產才有刑事責任,不然只能考慮民事撤銷詐害債權的行為。

二、可以考慮做假扣押裁定,再去國稅局查一下還有沒有財產漏掉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 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告詐害債權民事訴訟請求撤銷移轉,才有機會追回對方之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3:05

您好,可以以對方有脫產之虞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債權

徐雅雅 104-06-21 08:45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回答

祖父生前約民國67年蓋了目前居住的房子,大約10年前隔壁要蓋社區親戚把建地賣給了建商只有祖父不賣,因為要分割老人家不懂就把印鑑交給親戚處理,直到最近爸爸跟叔叔要分成兩快地才發現我們的建地變成菱形地,目前居住的房子有一半佔用農地了,請問:如果有人檢舉房子佔用農地是否一定要拆掉房子,如果不要拆掉房子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協議分割的時候,親戚未經您的祖父同意,恣意參與分割,則可能涉嫌偽造文書,可以以此主張分割協議無效。

2、倘若分割協議無法主張無效,則依據目前的建築物使用土地的狀況判斷還有什麼權益可以主張,建議應該備妥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06-21 08:08

律師 您好

    事情發生在今年3.4月時後,那時後上聊天室,跟一名女生聊天,後來經由聊天軟體line 約對方出去,在line的內容並未提及金錢,但在聊天室內有稍微聊到,但 近日收到分局的傳票,內容為妨害性自主

     想請問律師,如果約出去後,有發生行為,也有給對方金錢,這能成立嗎?

      如果有發生行為時後之錄音或錄影,可以證明對方是合意的?可以當證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對方之年齡,若對方未滿16歲,事情就會變得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對方之年紀,再探討有無違反意願之問題,若對方未滿十六歲,即使無違反意願,均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故亦應蒐集您認知對方年紀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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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2:49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可能是對方未滿16歲之情況,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警局製作筆錄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一、要看對方是幾歲。

二、如果小於十六歲,即使是合意的也是有刑責;如果小於十四歲的話更嚴重。未滿十八歲的話如果有金錢交易也是有刑責的。

三、這類案件如果有舉證上困難的地方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四、刑事案件,被告在警局、地檢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做為不利被告的認定,這個部分除非你很確定自己講的話不會不利自己,不然如果在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的時候寧可保持緘默。

五、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3 09:43

您好

   本件之刑責不輕  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偵訊

                               陳律師 

David899 104-06-20 23:22
家庭因素不得不來詢問律師房屋是父親的,因為父親在30年前過世,遺產繼承權本應由媽媽繼承,但是因當時家中尚有三位小孩,好像是法律保證小孩,所以房屋由母親跟三位小孩分別各繼承1/4。 現今因家庭中有一人不孝順,經常對母親言語辱罵,且經常在家中破壞東西,是否有辦法走法律途徑取回他原本繼承部份歸還給母親。 另外這小孩已經長大現今40歲,情緒管理不好,容易在外與人衝突,是否他在外面發生法律賠償問題時,家人需要附連帶責任嗎?

您好:

1.  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有不法或不當之行為時,依民法1145條「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可剝奪其繼承權,但必須由被繼承人提出,也就是由您父親提出,但因為父親已經過世,無法因為這部分剝奪繼承您父親遺產的權利,但您母親遺產的部分,可因為兒子不孝預立遺囑表示其兒子不得繼承

2.  因為已經為成年人,具有行為能力,若在外面發生債務糾紛或其他問題,家人不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Maruko 104-06-20 22:01

律師您好:
因家母於5月底病逝,我跟哥哥(均未婚,也無子女)後續有至聯徵中心查出母親在某銀行有約3百多萬債務,故我們兩兄妹有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當時有寄送存證信函通知舅舅阿姨們,所以他們知道家母已過世的事情),且法院已核准。但因先前外公過世時家母與舅舅阿姨們有因遺產鬧得不愉快,當時有打官司後法院判決外公的名下房子產權由舅舅阿姨及家母等4人平均分配,此為家母唯一財產,且也因此件爭產風波後,舅舅阿姨跟我們家已無往來

現因參考 貴網站繼承相關文章後得知家母過世6個月內要仍要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相關手續,否則會遭罰鍰,故想請教以下問題:
1.我們要如何得知舅舅阿姨們後續是否有辦理拋棄繼承?是否哪邊可以確認得到?
2.因我與哥哥已辦理拋棄繼承,所以後續我們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相關業務時,在不知道舅舅阿姨是否已辦理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爸爸的應繼分是否僅能先辦理二分之一?(因跟舅舅阿姨已無往來,故無法填寫 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
3.若後續有辦法確認到舅舅阿姨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那剩餘的二分之一是要再重新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一次嗎?若在我們得知他們有辦理拋棄繼承時已超過6個月期限了,這樣還是要支付罰鍰?

以上,再請律師協助了,感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地政事務所的動產繼承登記,無須全體繼承人就可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辦理公同繼承登記,日後若協議不成,再請求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羊咩咩 104-06-20 17:17

各位律師您好:

     1. 請問未成年17歲姪女及其母..向我提出傷害及防害自由的告訴之後..

         可由在監服刑的父(監護人)直接寫和解書及徹告狀嗎?

     2.對方徹告的前提是否一定要有和解書呢?如果沒有和解書可徹告嗎?

     3.對方若提出民事求償..如我無能力支付..是否會直接由我老公支付呢?

        我老公有存款及房子

     4.沒有?成和解..有可能會判緩起訴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監服刑的父親並非告訴人,無法撤回告訴,何況妨害自由罪多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法

     撤回告訴。

2、撤回告訴只要向檢察官或法官表明即可,並一定要和解書。

3 、如果沒有和解,原則上檢察官不會作緩起訴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就算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還是可以撤回告訴的,說不能撤回告訴應該是個誤會。

二、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的效果只是量刑上的參考而已。

三、緩起訴部分,要認罪才有可能緩起訴,如果你沒做的話不要隨便認罪。沒有和解雖然比較難以緩起訴,但你在過程中儘力去釋出和解的善意檢察官及法官應該都會看得到的。這個部分如果最後要判刑的話也是會從輕量刑。

四、和解的話其實是以錢來處理,一般是不會去管錢怎麼來的。

五、但法律上你老公並無義務要幫你還債,只是他如果願意幫你擔債我想債權人應該沒有不收錢的道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little lo 104-06-20 17:13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車禍事故鑑定的問題想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小弟在今年2月發生車禍,因跨越雙黃線不甚遭後方大型重型機車撞上,初步判定為我方肇事主因(因跨越雙黃線占7成對方3成),於鑑定委員會後因一時緊張供詞說法跟警方當時筆錄不符(說詞為先切換到內車道在於前方路口迴車)導致鑑定後結果為全責這樣的話我可以申請覆議嗎?因當下撞擊力道過道導致我方機車全毀以及手部骨折頭部撞傷,而對方只有車頭些微損傷,對方當時無受傷但於事後鑑定委員會時卻寫到對方有受傷?

這樣的話可以在覆議中提及對方是否有車速是否超速(該路段限速50公里)、未注意前車狀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要求鑑定委員會覆議嗎?

以上問題 還請各位律師 幫幫忙 謝謝!!

一、覆議的話如果你有新的證據的話比較容易推翻原來的鑑定結果。

二、如果你之前鑑定的時候講錯話而找不到其他證據,那麼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處理。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但是如果覆議結果對你不利那麼訴訟來說可能就不好了,比較少法官會推翻鑑定結果。

四、請在覆議的時候傾盡全力。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little lo 104-06-21 23: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之前的鑑定委員會因一時緊張,使得後來口供部分及筆錄不同導致翻盤變為全責這樣的話再提出覆議可行嗎?

感謝您

Sheep 104-06-20 16:24
各位律師您好: 先前基於信任借款給友人,當時為簽署借據也無匯款記錄,僅約定每月匯款5000元償還。但是對方在還款四期後就未再匯款,去電詢問,只說晚一點再匯款,但是隨即封鎖我的電話號碼和臉書帳號、line。我除了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還款外,還找了他的前同事協調還款。對方在當場答應還錢,但是隔日我即收到前同事的line訊息,表示自己受到威脅,不敢再跟我聯絡涉入其中。而且對方還連同女友、表姐帶存證信函至本人上班地點,向同事、主管喊冤,說自己已經還款還被誣告。 請問我是否能就對方答應還款的通聯記錄,以及前同事受到威脅的訊息,提出法律行動,要求對方還錢?另外,針對對方威脅前同事使其不敢再與我聯絡,並到上班地點騷擾的情況,我是否能提出法律上的反制以維護自身安全呢? 感恩各位律師協助,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對方答應還款的通聯記錄及前同事證詞,訴請對方返還借款

2、對方威脅前同事涉及恐嚇部分,因您並非被害人,故無法提告訴,另對方至上班地點騷擾

    分,須從對方當日具體談話內容或行為判斷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0 19:31

您好:

1.建議您可將與對方之通聯紀錄及前同事之簡訊作為證據,提起清償借款民事訴訟,且未來進入訴訟後,您尚可聲請傳喚前同事作為證人,以確實還原事實真相。

2.關於恐嚇部分,因您並非受害人,故您無法提起刑事告訴,至於到您上班地點騷擾部分,對方恐涉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0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關於對方之言論及行為,可錄音錄影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eep 104-06-21 22:39
回覆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回答,請問若對方再到本人工作場所(公家機關)向主管吵鬧,我可以依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為由報警處理嗎?謝謝律師 !

 

和和 104-06-20 14:47

各位律師好,我近日於網路上購買物品,使用超商取貨付款系統,但因忘記時間而於七日後退貨給賣家。

近日卻收到賣家傳簡訊告知:「需負責運送損失之費用60元,並給我郵局局號,規定我於時間內匯款,否則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想請教是否真有這樣的事情?再麻煩各位律師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超過7天,則已經逾越鑑賞期,必須產品有瑕疵才能要求退換貨。

2、倘若我方無故違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包含運費損失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0 22:47

您好,縱使可行使消保法無條件解約權,仍須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對方主張為有理由。

天使媽咪 104-06-21 01:53

我不是律師,但有網友說:

刑法第355條之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
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電話叫外送的惡作據與超商不取貨付款,有點類似
目前已有判例,
真實案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514844

 以上資訊供您參考

 

 

Knight 104-06-20 11:39

請問律師一般殺人未遂和解不成,有跟檢方提出對方和解毫無誠意,那檢方要起訴要多久時間呢?(等的有點久)檢方都已經偵查終結了!再煩請律師答覆 謝謝 (地點在台南市區)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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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16: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偵辦時間與相關證物蒐集、證人傳喚有關,不能一蓋而論。

建議可以撰擬狀紙,請檢察官從速起訴。

一、這樣看來你應該是被害人也就是告訴人了。

二、刑事案件並沒有民事效果。民事的部分要注意時間。

三、民事時效只有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四、如果你認為對方沒有誠意,那麼對方是可能脫產的。為了避免告贏之後什麼都拿不到,建議你做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不過你既然在台南可以就近找個台南的律師對你比較方便…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0 22:08

您好,若已經簽結,應該很快就會收到起訴或不起訴通知書囉。

Bill 104-06-20 09:41

貴站律師您們好

想請教這種情況對方是否觸犯強制

就是

對方的車跑錯車道,它是要轉彎有打方向燈的車子,但是行駛直行車道,而在等紅綠燈的時候,當亮綠燈使直行車道的車可通行時,它不理會後方要直行的車輛,就這樣一直擋在前面不讓後方要直行的車子通行,然後一直等到換成亮只能轉彎的綠燈時它才這樣的從直行車道轉彎開走

所以,想請教對方這樣除了交通違規的懲處外,是否也觸犯的強制罪呢

謝謝

一、我不認為他成立強制罪,除非他一直停在原地不動而且又下來嗆聲,這樣才會有成立的可能。

二、我想他可能是新手開車,你就原諒他了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不至於成立強制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0 22:57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應不會構成營是強制犯罪。

中央 104-06-20 02:09

桃園南崁有位陳男,之前參加公職選舉疑似買票,遭檢調起訴,一審判四年多,二審無罪。一審判決與檢調起訴全被媒體報導出來,

後來陳男弟弟出來大義滅親,上媒體呼籲大家選舉不要買票、不會選,爸爸之前中風時知道哥哥疑似買票,一審遭法院判決有罪,最後二審無罪定讞,因樁腳承認要買票、但否認賄選發放款項,雖無罪但道德上有瑕疵,最後耿耿於懷過世不瞑目。陳男請律師對弟弟提告妨礙名譽,說弟弟到處去外面特定對象渲染爸爸死因是因為他選舉過程中買票導致(實際上弟弟根本沒有去渲染),並強調爸爸中風成植物人無法言語,根本無法聽懂言語,但是弟弟所言賄選皆有資料來源,可受公評。哥哥並不是專業醫生?怎可以斷章取義說爸爸聽不懂?請教律師,這問題的專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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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104-06-20 01:45

高雄鳳山發生一件真實案例:

有位蘇姓男,因對兄長不滿,在計事本中寫道,兄長嫖妓幾次,盜用公款出國旅遊,計畫對自己雙親下藥毒害,都是公司經理告訴他的。這本筆記本丟棄在垃社桶,遭蘇姓二妹倒垃圾時無意中發現,筆記本外面有寫姓名(蘇姓男),翻閱後發現內容與事實不符,兄長詢問書寫者後,蘇姓男強調筆計所言屬實,採取避不見面、不道歉方式。兄長對蘇姓男提告並將筆記本訴諸媒體,蘇姓男請律師具狀以違反個資法為由對兄長提告。理由是蘇姓男不願意讓媒體知道他筆計簿上姓名,沒有蘇姓男同意書,更稱這筆記本是二妹去翻他公事包,觸犯隱私權。想請益律師,蘇姓男是否有法條引用錯誤?

個資法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羊咩咩 104-06-19 21:04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發當天為清明節..當天與翹多年的姪女發生口角及互歐.

因多年未看見姪女..所以隨口詢問..

我:你今天怎麼會回來?    姪:你以為我很愛回來啊..我才不想回來拜咧!

因看見姪女在祖先面前大言不慚.有違孝道.從小就是阿公養大她的.我一時氣憤而與她起了口角. 而後因姪女一直怒視瞪著我.並且不一起祭祖.所以我氣憤的說..她如果不拜的話請馬上離開.

但她卻不走..也不一起祭祖.我真的被逼急了.隨手拿起旁邊的塑膠椅丟她的身體想趕她走.(但她做錄筆時卻說我丟她的頭)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仍然不為所動就是不走也不拜.我真的很生氣.才又拿桌上事先盛起來的冷湯潑她的身體叫她快點離開.(她又說是熱湯)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不但不走.還出手打我的臉.及要抓我的頭髮.後來我們扭打起來.我真的被她的行為逼的氣炸了..所以才一時衝動拿起桌上的剪刀剪她的頭髮.剪完一刀我就鬆手了.叫她快走..

後來姪女離開之後隨即報警..說我一直說要殺死她..要告我殺人

當時護車有來..說她算是輕傷..而她不願給醫護人員擦藥..

姪的驗傷單:頭部穿刺傷.及手腳挫傷.(後來因監護人父在監服刑..母與她一同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

我的驗傷單:手部劃傷0.1*6公分.(未提告)

當時並錄音錄影...

證人但並沒有完全看到整個經過:我媽及另一名姪女B在場(媽說她不去開庭..姪女B有聽到我說:剪完一撮頭髮我就放手)...

筆錄:有承認手持剪刀要剪對方.但絕無不讓她離開.我的用意就是要她離開..可是對方卻不承認有打我.還硬說我不讓她走...

筆錄時的內容大致如上...

從姪女四歲父母離婚.父是個很上進的人.卻因吸毒進監服刑..母因而告離婚並堅持不要小孩..從小就是阿嬤跟阿公一手帶大的..我養大的.把她當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疼愛.支付她的生活費用.卻因國中叛逆.管她就說我不是她媽.母因在特種行業上班.日子富裕用名牌衣及不管教的方式.讓她翹家不回.現今有讀書環境.卻還自動辦休學.與不良少年整天PO網玩樂.母也無所謂.

母還教她跟我索取植髮費.醫療費.莫名的手錶費手機(我根本連摸都沒有摸到)總共快十幾萬.才要徹告或和解.我月新才二萬.因為此事工作也沒有了.手心的疤也一直都在.平常還要付房租7000元及養一個3歲的兒子.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懇請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1.如以上述的情況而言..對方跟我索取十幾萬的賠償金是算合理的嗎?

2.對方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是否成立呢?可能會如何判呢?

3.我是否應該也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害自由的部分,是指您剪對方頭髮所構成的強制罪。

2、互相成立傷害罪,雙方都可以提告刑事傷害罪,並且起訴請求民事賠償

3、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依據行為態樣、雙方經濟能力、傷勢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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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104-06-19 18:18

請問律師協助

2013年大約45月左右,從日本回來,用不完還有幾瓶,看到雅虎拍賣/露天拍賣網站上有人拋售,也順道查詢大家的售價,因此真也不知道網路上是不能轉售拋售小花眼藥水的。截至大約同年6月左右網拍時間到了也沒售了,至今2015年仍舊無。

事隔2年多 

居然在2015年五月份收到"檢察官傳票"。

2015年六月份收到"刑事傳票",七月初要我去報到開庭。

請問我是不是已經被刑事判罪了?

會被判甚麼刑罰?

怎麼辦,我看到網路上不少人在賣,以為是合理的,真的不知道,請各位律師指教我該怎麼做,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在檢察署偵辦中。

2、此部分已經涉嫌違反藥事法,有刑事責任,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lu 104-06-19 22:49

想再清楚了解,請問律師

今年五月份我有跟做筆錄的調查員說小花隱形眼鏡藥水,是我"2013年"去日本玩回來,用不完拋售的,不是一般商家大量進貨作生意用的,並且網拍上線幾周後就會下架沒賣了,事隔兩年多都無再有此類似作為,也說明也是因為後來被通知,才知道這是不可行的。並請求可否網開一面,。

今天第一次收到"刑事傳票"通知我要去開庭:

Q1.請問是不是檢察官看了五月份的筆錄之後,就已先判我是刑事罪而非行政罪?

   還是說藥事法即使還沒看筆錄就本來是屬於刑事內的所管轄?

Q2.請問最輕會被判甚麼,會不會有-無罪、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類的判決;或是只需被罰款最少要罰多少?;或是兩項都會有,如緩起訴並罰多少錢?

Q3.最重會被判甚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眼藥水屬於禁藥,違反藥事法第83條規定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就您所述的部分,倘若確實已經上網意圖銷售,則成罪的機會很高,應該會被起訴。

3、詳細的處理方式,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為佳。

iris 104-06-19 17:51

我的第一篇文章在這 
http://www.law110.com.tw/Mutual_content.aspx?pid=828143&tid=7&ccode=PostDate%20desc 

因為跟A賣家購買的皮夾一個再我朋友那邊
但朋友出國還沒回來
我們打算朋友回國後一起將皮夾跟對話紀錄送至保智大隊

今天卻收到大學時期租屋處的房東致電來說

有一封律師事務所寄給我的限時掛號信件

我一上網查,才發現此律師事務所是A賣家網站上的合作律師

請問他們寄信件給我的用意是什麼呢 ? 我需要去把信件領回嗎

因為我在中部但他們寄去的地方是我大學時期租屋住(南部) 

請問我有需要去領回嗎? 然後他們寄信給我的用意是什麼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委請律師律師函,代表已經打算進行法律攻防,建議要取得該信件,以利作準備。

iris 104-06-19 23: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委請律師律師函,代表已經打算進行法律攻防, ... (恕刪)

那請問律師,我這樣有犯法嗎?

因為我是收到她的退款了沒錯

那這樣皮夾我還要送保智嗎?還是需要寄環給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該盡速保智製作筆錄,否則難免有拒絕返還款項所衍生後續法律爭議的問題。

王永聰 104-06-19 13:15

去年她犯錯,緩刑到今年12月初,今年6月初吵架,她偷偷把東西全部拿走,連我養的貓都被帶走,她家不准養,我怕被丟掉或不還我,本來想說會和好,所以一直沒提,前幾天問她貓咪吃飽了嗎,但都已讀不回,手機現在空號,臉書也封鎖我,完全無法聯絡,如果去對方那要,人家不還我,我該告侵占還是偷竊緩刑會被追究?想請一個律師 PS~貓咪無晶片但我有足夠證據證明我的,領養證據加上照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您所述情形,你可提刑事竊盜罪告訴。

2、對方於緩刑期內故意犯竊盜罪,緩刑可能遭檢察官撤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9 15:36

貓咪在法律上屬於動產,若可證明您是所有權人,對方將貓咪帶走,可能會有刑事竊盜之問題。

一、我想你既想要要回貓,又不想傷害你的女友。

二、沒錯吧。

三、如果是這樣,就不建議你去告他刑事竊盜罪,因為非特定親屬間的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大家說的公訴罪,告了之後就算你想撤回對方也不容易全身而退。

四、你這樣的情況還是可以循民事處理即可。

五、例如說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20:10

您好,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HOYI 104-06-19 10:59

你好,
我想要問的問題為下:
近日身旁友人在這個月底要離職,他在月初就遞辭呈。公司最近就跟他說明,他不行把剩下的特休假請在最後幾天(因友人有六天假,所以就請這個月的最後六天)。雙方因此協調不攏,公司想把友人的特休假換成工資,那公司是說就是這六天的假的工資給他,友人是說應該是這整個月的薪資給他,不能把工資算到離職日,然後六天的假另外算(P.S. 友人表示,離職日是寫6/30,因特休假6天,所以友人上到6/22)
想請教各律師,這樣的狀況,雙方都有不對的地方嗎?
我是以中間立場看這件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倘若僅工作至6/22,則已經修完特休,故而除了該月薪資之外,沒有特休補薪問題。

2、特別休假的部分,原則上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共同約定,或是依據公司的規定申請,否則恐有無故曠職的問題。

阿正 104-06-19 10:25

律師

我在今年四月向國外友人購買一批芳香劑香精原料,金錢先由友人付款等友人或者我有出國再付款。但是貨品到港後開驗發現有六件貨品與發票上面的貨品不同,由於該六件貨品內含有尼古丁成分違禁品。海關來函要求我提供違禁品和其他貨品的用途說明外另外要求提供貨物原廠型錄、用途說明、購買單據;我也向國外友人反映此事,但是在提供原廠售價、用途說明之後海關已資料不齊全部不予以採信;海關認為這些貨品不是使用在芳香劑用途,是拿來做所謂的電子菸補充液,但是我根本沒有要拿來當作這種違法的用途,而且我本人根本沒有在抽菸!為什麼海關還會不採信我的說法?因為海關的要求多次跟國外友人要求相關單據被友人說是無理取鬧,現在國外友人也不再回應我任何相關資料的訊息。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9 15:28

您好,您可能會涉及海關緝私條例相關問題,建議提供更進一步之資料向律師為初步之諮詢。

一、建議還是傾盡全力說服法關。

二、理由很簡單,因為當海關做成處分後,你再訴願或是行政訴訟要打贏都要很拼才行。

三、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那代表你走過頭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海關的處分,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當然需提出具體之事證來證明您所述的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19:51

您好,海關緝私條例除了沒收貨品外,還有可能會有罰緩,建議先將適時釐清清楚。

簡單生活 104-06-18 23:52
我於六月初向板信銀行辦理車貸,審核後對保且在6月12日撥款,卻又在6月18日接到通知,說板信不願意貸款給我,要我全數還清,請問這樣合理嗎?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19 08:52

您好!

既然已經撥款,銀行如果沒有契約法律上的原因,不能任意要求提前還款。銀行借款一定有簽契約,本件宜攜帶契約律師當面確認,並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2 09:50

您好:

車貸一定有簽書面契約,請將書面契約調出來看,並對照銀行要求您還款的說法及依據為何,若無任何理由或條文依據要求您還款,將違反契約法律規定,您可向其銀行表達異議,或直接等待對方是否採取後續的法律途徑,以訴訟方式解決

小楓 104-06-18 19:49

律師 你好 想請教你幾ㄍ問題  有ㄍ朋友欠我兩千多一直不還可是沒有借據 可是我有手機訊息 跟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他有跟我借錢 因為他一直不還  是不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ㄍ問題 我之前有ㄍ同是要離職之前 借了七千多元後來離職手機都不接  不還錢 我只有他的手機號碼 這樣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三ㄍ問題 有ㄍ室友借了三千五 很久沒還 我只有手機號號碼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四ㄍ問題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廣告結果買了九件的發熱衣 穿了之後真的覺得還是很冷他廣告不實這樣可以告他嗎  我要怎作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文宏 104-06-18 19:19

律師你好

當初我朋友要工作,我幫他擔保機車分期,結果他只繳兩三期就沒在繳。

機車過戶賣了。現在分期公司ㄧ直打給我。

我想請問我會有什麼問題?該怎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6-19 08:57

您好!

您是分期貸款的保證人債務人不繳錢,貸款公司當然是找保證人追討,您有代為還款的義務,您的權利是還款之後再轉向跑路的朋友追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鄭少 104-06-18 19:11

我和弟弟有塊共有土地,父親分給我們的(祖產,父親已死哩20多年哩)如果我想把土地分割賣一賣買房子

但是弟第不同意分割土地(我跟我弟第關悉很不好),母親又生病在床(7X歲)

不知道有啥辦法可以強制分割土地(看其他律師在回答都說可以申請訴訟分割)

不知道訴訟分割成功率??還有在訴訟分割跟母親生病在床不知道有沒有關聯到導致不會成功(母親比較維護第第)

任何共有人都可以隨時起訴請求分割,跟你母親沒有關聯

一、土地分割不在一時,母親既已生病,要減少刺激。

二、母親再怎麼偏愛弟弟也是你母親,親人能吃一頓飯就該珍惜。

三、先把母親照顧好吧…想想你媽懷胎十月,想想你剛出生的時候你媽有多喜歡你…

四、除非你急著用錢,那就協議分割,可以調解方式處理…

五、協議不成才以訴訟為之,過程中要儘可能的溫和…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法協議,確實需向法院訴請分割,並應提出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選擇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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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DENNIS PONG 104-06-18 18:35

DEAR 律師

在公司在職1年6個月

每個月1號領基本薪資扣勞健保也才17000多!

給個月20號領業績抽成,在今年4月之前都是單櫃抽6%,但4月忽然發MAIL通知全台灣櫃點說改抽5%(這樣算經常性給薪嗎?應該有算在工資裡吧,在合約上寫的是福利獎金,且我們公司沒有福委會。)

2015年5月份我收到通知調我去桃園,根本噩耗,我住在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的山下。要我去桃園站前新光三越根本超遠。

(以下的她,是我們的區域主管)

我跟她說,那我可以只做到6/1號嗎??(他5/27跟我說的,我原本的櫃點一個月業績至少有65萬,但新的櫃點只有15萬,一個月只有15萬)。

她回答『你確定嗎??這樣20號的薪水可能會拿不到唷。』

我說,公司現在在威脅我嗎???我不能不調點嗎??

(因為我爸爸跟後母住,我跟後母不和所以自己搬出來住,錢很重要,且每個月我還會拿錢給爸爸。所以我不想放棄這個新水不錯的櫃點)

他解釋 你要離職要提前20天說,所以你只到1號,後面都算曠職要扣薪的』

但我們有口頭談條件,我說正常排班(早(10點半到下午六點)晚(下午兩點半到晚上10點)配班,可以兩個休假日這是公司規定,且我跟工讀生配班,我一個人抽成。

當下她也答應說好,她會跟那邊的主管溝通。

5/31我拿到班表,很正常的排班,我也沒有打算要離職了。

6/1號一到桃園站前的櫃點,發現我的班表跟他給我的完全不一樣

1~5全都晚班六日連兩全,一個月10天全班,只休5天 

這跟當初說的完全不一樣,而且早班工讀生只有上到5點就下班了。 

我先跟主管溝通,說這跟我當初要來說的不一樣,可不可以幫我改回來,

她改了,但只有改多一天休假。

我說『這總班太誇張了,我住在中和南勢角,真的很遠,我這樣下班回家都快12點了』

這個新的主管超扯回答『是唷,但是工讀生住在板橋,跟另一個支援的住在西門,你就配合就對了。

從我家到南勢角捷運站騎車8分鐘,從南勢角到台北車站捷運要30塊,從台北車站到桃園火車站火車要42塊,我一天來回都要150塊錢了。而且我這樣差不多要一個半小時才到的了桃園 。我當下告知她,我不是不配合公司調度,但是這總班太過分了,我要離職,可以幫我問問最快啥時嗎?

她當下連考慮都沒有,解釋也沒有,沒有0.5秒立刻回答好,我立刻幫你問。他說20號加年假5天,上班上到15號。

6/14號當天,她要我盤點鞋子數量(我自己盤,她不來)

我盤了,沒有差異。跟他給我表一樣。

6/18跟她我說 少4雙鞋子,這個要賠錢。

我說,沒有這樣的,我當天盤沒有錯阿。怎麼妳盤有問題。

她說就是這樣,而且我5月的獎金有所保留不會發,沒有結算好。

這要合理嗎???

我們早晚班上班時數7.5小時全班11個小時。但是公司的系統排班排上去,卻只每天都少算一個小時。

她說吃飯時間一個小時不算在上班時間內,但我們有時候忙起來連吃飯時間都沒有或者才吃不到半小時。


 我想請問的是,他可以晚發我薪水嗎??或是摳我的薪水??

上班時數我都有拍照存證這樣他們算少給時數嗎??(一年半都降)

 以及他們的基本薪資有違反勞基法嗎???我需要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8 23:50

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妞妞 104-06-18 17:38

律師您好,麻煩您

今日在臉書一個提供縣市民眾表達不滿的網頁,看到自家商店被指控,指出店名地址指控我們客人並排影響交通(警察已常來開單趕人,店家還能怎麼處理?)

又指稱我們造成民眾跌倒環境髒亂等等,還說員工惡劣漫罵等,其內容多有不實,?損名譽,現已截圖,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恰當完整,感恩

妞妞 104-06-18 18:11

請問能否先請網站撤文,事後繼續追究,以免其餘民眾被不實指控誤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蒐證之後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撤文,否則可以提告並且要求賠償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LIAO 104-06-18 14:55

請問律師

是這樣的,我在論壇上面發表的遊記心得文章被盜用

對方卻表示我有授權同意,可是當初是跟我說轉錄在他們系刊

後來卻被發現對方拿去參賽還得獎

還不道歉,堅持他是對的

怎麼辦 有沒有什麼方法告他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18 15:07
回覆 LIAO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是這樣的,我在論壇上面發表的遊記心得文章被盜用

對 ... (恕刪)

 可以提出侵害著作權刑事告訴,以及民事求償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著作人格權中的姓名表示權及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權的侵害,你可以提起告訴,請求檢察官對於侵權人的行為進行偵察及起訴。

關於對方說你已授權的部分,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如果有約定不明的部分,該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因此,你雖然有授權對方使用為著作財產權的重製行為,但授權僅及於你與對方有明確約定的部分,超過的部分仍屬未經授權的擅自使用。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18 15:21

Dear Liao,

 

請問對方抄襲的部分有超過三分之一嗎,如果有的話可能已經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著作權侵權要件必須具備「實質近似」此一要件,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8 16:10

1.請對方提出你有授權的相關證明,且著作財產權之內容很廣,除非你有全面概括的授權,否則不當然可認定有充分之授權

2.著作人格權部分顯然有受侵害,畢竟對方還拿去得獎,顯然以之為自己的著作並發表

一、先搜集證據

二、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三、聲請調解

四、對方如不願調解,再提告

五、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你不想發存證信函,不想調解,那麼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告

六、提告後對方如果願意賠償,還是可以考慮原諒他。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77 104-06-18 13:49

您好:

我於今年3/8發生車禍,我方騎機車雙載,對方駕駛轎車

事發經過為:對方於慢車道急速右轉(似乎想超前方車輛),擦撞我方機車後座乘客大腿,隨即機車失去重心滑行倒地

事發三個月內,對方僅於車禍當天電話關心(還是警方請他打電話的),後續完全沒打過半通電話,我們申請到初判表後欲與他私下和解,他語氣強調"我沒有撞到你們,為什麼要賠錢"

事發經過三個月後,申請到初判表今天終於去調解

對方依然以"我沒有撞到你們"為由,並牽扯不相關的事宜,他當天身體不舒服之類的....

想請問以下幾點

1.對方轎車沒有損傷就能證明沒有擦撞我們嗎?當天問過警察說附近沒有監視器,故沒有證據證明他撞到我們,這樣告過失傷害勝訴機率大嗎?

2.對方無照駕駛違規行駛自機車優先道,占用路權沒有錯嗎?

3.對方只有保強制險,警方說他是罰單過多未繳被吊銷駕照的,這樣索賠的機率大嗎?

附上車禍地點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4.189277,120.580181,3a,75y,329.44h,45.49t/data=!3m6!1e1!3m4!1sqJyi_5FtbtstPoDHcob-qw!2e0!7i13312!8i6656!6m1!1e1?hl=zh-TW

在此先感謝各位優秀律師的回覆!

1.先釐清車禍肇事責任,對方有無過失,如有則有賠償責任,有受傷的醫院證明需負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2.無照駕駛為行政罰與肇事無關
3.求償金額甚小者,建議調解委員會處理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一、能搜證儘量搜證。

二、如無監視器的話可以考慮後座乘客去民間測謊。

三、金額不大的話儘量調解

四、傷勢輕重會與賠償金額有關,可查些判決參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Han 104-06-18 08:43

律師您好:

上班期間已經連續被同事罵一個多月了,沒有指名道姓,常常罵『賤人』、還摔東西等等,其他同事也不敢得罪她,有的還一起附和,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回嘴,只是逆來順受被罵,因為常常被罵,所以有被罵預兆前,我就會錄音,目前持有她罵賤人的錄音檔,我也因此精神壓力很大,去會診心理師諮詢,想報警處理,但怕同事沒人願意當證人,求助無門,請告訴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8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錄音,則還是可以作為證據

2、就您所述的狀況,針對於對方沒有指名道姓的部份,那麼您如何判斷對方是在辱罵您?

3、倘若確實涉及公然侮辱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訴訟

 

一、要看錄音內容。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 

三、以和為貴,可以的話儘量在公司內溝通協調處理。

四、可以考慮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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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邱 104-06-17 22:13

律師你好,我想問一下
我爸最近過世,他跟我媽還有婚姻關係但是沒住一起並且在有同居人和有一位小孩,並以認養入戶口,由於我跟我媽不清楚我爸的資產等等只有去國稅局申請一些資料出來,我想問我媽可以先用夫妻財產分配權嗎?還有同居人的兒子有繼承權利的話需要注意甚麼(未滿20) ,當對方不肯配合的話是否就要使用法律途徑了?由於不是正常的繼承關係多了一個同居人的小孩所以比較不了解這樣的問題。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分配前,您母親可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2、同居人小孩如已經父親認領,該小孩亦可繼承父親之遺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持續跟蹤前女友的姊姊長達五年,姊姊不斷搬家換工作,還是擺脫不了,法官昨天裁准"暫時保護令",禁止男子騷擾、聯繫黃姓姊妹,如果違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但男子情緒不穩、被家屬強制送醫後、已經出院,女方還是生活在恐懼之中。

 

跟蹤騷擾黃姓女子:如果是他們的孩子被跟,被跟蹤整整五年,精神壓力可想而知,一提起就淚崩。遭跟蹤騷擾黃姓女子:希望他爸媽能多關心他,跟蹤嫌犯李姓男子:合住好不好,跟蹤嫌犯李姓男子:妳真的很好,不管女方用罵的還是用勸的,五年來軟硬兼施都沒用,李姓男子不斷跟蹤,被蒐證還笑嘻嘻,根本毫不在意。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506/201506121624624.html#.VYEwk_mqqkp

 

2015/06/12 19:56 黃佩華 張肇元 報導  / 新北市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定有:「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同法第9條復定有:「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同法第10條第1項前段亦定有:「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同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6條第3項、第61條尚定有:「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院認為,李男與黃女中的妹妹原本是男女朋友,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規定的家庭成員,並禁止李男對他的前女友有身體跟精神上侵害,或騷擾跟蹤與通信,也禁止他騷擾黃女妹妹的住宅、辦公室等處所。

至於黃女的雙胞胎姊姊,由於她與李男並非男女朋友關係,法院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禁止相對人對於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將效力擴及李男前女友胞姊黃女,因此,李男也被禁止對黃女有身體或精神上的侵害,如果違反保護令,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院認為本件有核發暫時保護令之必要,遂命李男禁止再對黃女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連絡行為,若李男再有違反,則恐面臨刑事訴追懲罰。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Brian 104-06-17 21:09

律師您好:

 依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顧客逾免費保管期間(1個月)仍未取回衣物者,洗衣業者得按每件每日洗衣費用1%數額計收保管之必要費用,但其數額不得逾保管6個月時之保管費用總額。

 但客戶送洗衣物已逾期六個月不取,且經通知或該手機已轉空號無法聯繫者,請問該些衣物可採取哪些方式處理才不會有侵占法律糾紛呢? 警察機關會接受此類物品做遺失物處理嗎?

謝謝律師的熱心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8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知悉衣物所有人,則建議應該將衣物寄還給對方,就保管費、郵寄費一並請求清償

2、倘若不知道衣物所有人,則可以報遺失處理。

3、不過此部分必須以適當方式公告,建議可以由律師協助處理,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

 

Brian 104-06-18 17: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知悉衣物所有人,則建議應該將衣物寄還給對 ... (恕刪)

雖知悉衣物所有人,但已無法聯繫,該如何將衣物寄回呢?

桶子裡面有什麼 104-06-17 19:42

問題已解決

謝謝律師大哥。

一、那要看你的年紀了。

二、如果你未滿十八年或是更小這個地方對方才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三、不然如果是你自己同意,那頂多只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四、是否提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6-17 16:05

弟弟因為捲入殺人案 警局做完筆錄 現收押禁見中 案件可能牽涉殺人 槍炮 毒品

請問這樣何時請律師比較好?地院開庭開始嗎?

他收押禁見這樣家人如何得知他哪時開庭?

律師費用有如何算?是算次數?還是幾審幾審?

 

案件發生在宜蘭羅東  

懇求有專長殺人 槍炮 毒品律師

小偉 104-06-17 15:37

律師妳好請問 有期徒刑二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併科罰金新台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請問律師這是什麼意思需要做牢嗎如不需要罰多少錢可以伸請緩刑分期付款嗎 感謝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無法聲請緩刑,但得就易科罰金的部分,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分期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判決尚未確定可在收到判決後十日內上訴爭取緩刑

二、判決若已確定則只能向檢察官聲請分期或易服社會勞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7 23:44

如果判決已經確定,就需要執行,沒有再請求緩刑的機會,但是若是中低收入戶或有特殊原因,可以向地檢署聲請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