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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盧 104-07-01 09:49

各位律師您好:

敝司的一間客戶,積欠貨款長達一年之久,之間多次催款

欠款公司老闆總是找盡理由拖延付款,至今仍未有還款的動作

該公司卻可以繼續運作生產,表示應有資金讓公司運作,但卻不還款

因為平時業務繁忙沒辦法親自送件處理,想請律師幫忙聲請法院支付命令

或其他可用的方式與後面的處理程序。如果聘請律師處理的話費用會很高嗎

這些費用是否可以要求欠款廠商支付,請律師們給予建議與聯絡方式

小弟人在台中,煩請幫忙建議與回覆,謝謝。

 

準備好欠款資料(出貨單等)就可聲請支付命令,對方如未在20日期限內異議,拿到確定證明後就可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7-01 10:39

您好!

可備妥欠款證據聲請支付命令,但若對方異議而進入訴訟程序,則需等判決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但除第三審外的律師費要自行負擔。 貨款請求時效只有二年,應趕快處理不要讓時效消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法律關係及時效之問題,本所位於台中,您可以直接帶相關資料來所討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支付命令被異議之機會很大

不如直接提訴訟比較快

才能夠快速解決此事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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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 104-07-01 09:18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小弟有些租屋上的糾紛想要請要該如何處理??

租賃合約 7-11 購入,基本內容如下:

承租日期 :103/07/01 ~ 104/06/30

押金:一個月租金費用

租金:於每月五號提供給出租

其他:管理費、水電費,都由承租人負擔

案件說明:

承租人目前還積欠104/05、06月份房租共兩個月,管理費104/01~06共六個月分,電費 104/05 ~ 07共三個月份,水費104/03 ~ 06共四個月份。目前估算押金一個月差不多抵扣管理費、水電費。

出租人於五月底就開始追討房租,六月份承租人也未依約支付房租出租人用Line發話向承租人追討積欠房租,而出租人多次承諾匯款。但都未給付!其中幾次是電話中追款,由於承租人態度惡劣、口氣不佳。出租人無法接受有理說不清的狀況下,說出請承租人不要用那種"黑道"口氣來威脅我。雙方氣氛緊張!六月份出租人也接獲到管委會通知承租人在倒垃圾時發出濃郁惡臭,造成大樓住戶的抗議。於是出租人第一時間將管委會告知的狀況通知承租人盡快前往管委會了解狀況。承租人前往後還與管委會發生爭吵,態度惡劣。在合約到期日的前一天(6/29)出租人詢問承租人6/30哪個時間點方便點交。承租人就立即電話出租人協商是否能延後三天在點交清算,原因是承租人在外購買新房,辦理手續還需要幾天的時間。出租人回應希望6/30當日承租人能先支付積欠兩個月的租金後,再討論是否同意延期。再這樣你來我往的溝通中,承租人口氣不佳。所以~~~~雙方堅持還是無法達成協助。

最後依照合約內容執行,雙方同意該租屋合約到期不在續約,承租者同意在合約到期日點交並支付積欠房租出租人同意核算所有管理費及水電費後退回押金。約定在104/06/30晚上12點當場點交。但承租人並未依造約定出現,透過監視器確認當日承租人有搬家的動作。並帶走出租處大樓門禁及停車遙控器。

Line 對話如下:

2015.06.29 星期一
10:37 出租人 X先生請問明日上午清點OK嗎??
2015.06.30 星期二
10:46 出租人 圖片(電費單據)
10:47 出租人 圖片(水費單據)
11:43 承租人 你要我們全暫搬到倉庫沒關係
11:46 出租人 X先生,我的要求並不過分。今天我會到現場,您把該給我的兩個月房租給我。大家做基本的協議
11:46 出租人 能讓步的我會同意
11:46 出租人 我是念在你有小孩子帶在身旁辛苦
11:48 出租人 但我不知道要你在堅持甚麼,口口聲聲說兩個月房租3萬枚多少錢一定會給。從我開始追討都沒有兌現過,您有能力買房卻沒有辦法支付房租。那我該如何做
11:51 承租人 你很清楚不是我說了算,這樣你懂了嗎
11:54 承租人 很多事不在能為不能為上,而是一個點上而已,誰叫我要被倒
11:55 出租人 我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但我的要求並不過分
11:55 出租人 你們夫妻討論一下,晚上大家可以談談
11:56 出租人 但我的條件就是要求先支付5,6月份的租金。後續要再多幾天的事情,可談
11:58 承租房子不是我有能力去買是我家看不下去而拿房子貸款而買的,手續需要時間,暫延3天,3天後點交並清算清楚
12:00 出租人 您如果要這樣繼續堅持下去,不會有好結果的。今天我一定會下去,也希望你按照我的要求處理事情。
12:04 承租人 那也沒關係,我也一定搬完,等搬完我們在來算算
12:05 出租人 既然您這樣堅持那就晚上等您搬完點交。並請您準備好兩個月房租三萬元。
12:08 承租人 3萬多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是她的還是我的,林爸就是不要用她的,用她的我頭又不知道要低多久,你一定要怎麼做我也會搬完,搬完我們來算一算
12:12 出租人 你們夫妻的問題我就不便藉入,晚上我會在旁等您搬完清點。
12:15 承租人 你不用在旁邊等我,我會在12點前全搬完
12:16 出租人 恩沒問題接近12點時我會準時出現
18:49 承租人 還有3趟可搬完
18:50 出租人 謝謝
18:52 出租人 我已在台中附近, 差不多要結束的時候可以通知我。謝謝
19:16 承租人 我盡量了,下班時間車多
19:17 出租人 沒關係安全第一
19:17 承租人 但一定在時間內完成
19:24 出租人 沒關係我等你會結束時候通知我就可以了謝謝
22:00 出租人 忙完了嗎
22:26 承租人 清空了
22:27 出租人 那我可以準備過去了,謝謝。等會見
22:27 承租人 我剛走還沒卸東西
22:28 出租人 嗯嗯沒關係
22:28 出租人 清空我可以先看看現場狀況
22:31 承租人 我們先來算一算我們之間的帳
22:34 出租人 嗯
22:36 出租人 那就樓下大廳清算
23:02 承租人 你污辱我是黑道份子,這讓我非常不舒服,也嚴重污辱到我,還有你傳的訊息讓我跟大樓主委大吵一架,來,,你說這事你該怎麼跟我算
23:03 出租人 我在大廳你可以來這談
23:09 承租人 我還在下東西,能直接說,我覺得可以,卡片,母卡鑰匙馬上到
23:10 出租人 要就來談吧
23:11 出租人 有事當面講
23:26 承租人 我怕我會受不了,我等你說
23:28 承租人 不是只有你有脾氣,我脾氣也很大
23:30 出租欠錢還錢很正常
23:30 出租人 該跟你抱歉該幫忙的我都做到
23:31 出租人 所以我也是討回我該要的
23:31 出租人 你有什麼想法就講
23:47 承租人 簡單押金還給我,收到,卡片等等東西馬上到,所有事就結束,你屋子東西沒少也完好,
23:48 承出人 還有,房子還沒移交,是不能擅自進入除非有法院命令
23:49 出租人 本來押金就正常是要還給你,你押金也才一個月扣除水電,管理費。都快不夠了。要如何還給你?
23:49 承租人 就這樣,其他不要跟我講,我就是這樣
23:49 出租人 你還欠兩個月
23:50 出租人 我就是在樓下等你等到12點
23:50 出租人 過了你不出面我就去警局備案
23:51 出租人 你要就出面來處理,不然我們就走法律途徑。追討我該拿回的兩個月租金
2015.07.01 星期三
00:02 出租人 12點已到,您未出現。我稍後會前往警局備案,並請管委會立即將你所有進出卡片做消除的動作。
00:12 承租人 法院見,你毀謗我會追究到底,法律程序我懂,
00:14 承租人 我會追究到底
00:17 出租人 我還是希望你該交回的就交回到大樓警衛這裡,剩餘的事就再說吧。
00:18 出租人 沒錢繳房租可以明講不需要講的自己很行。
00:18 出租人 遇到你這樣的房客也只能自認倒楣。
00:31 承租人 很抱歉你不用跟我講一堆,你做的別人不能找你算,別人就一定要怎麼樣是嗎,我沒很行,但我會槓到底
00:39 承租人 圖片(一大疊錢的圖片)
00:41 承租人 錢林爸也有,不是只有你有,公道我也會要到底

如下是我急需知道??

1.請問出租人該進行甚麼動作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2.請問出租人可以控告承租恐嚇威脅、強取財物、詐欺~~~之類的嗎??

3.請問合約到期後雙方未點交屋內狀況,出租人是否可直接進入屋內清點??

以上還要麻煩各位專家協助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案件建議越早提遷讓房屋訴訟越好

因為這會拖很久

直接訴諸法律才解決問題

但在沒有判決前建議不要自己進入

避免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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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 104-07-01 09:30

Dear 蘇律師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承租戶已搬離,我該進行甚麼動作能最快讓我進入屋內確認狀況?

承租戶這些對話能否用甚麼罪名來對他起訴??

謝謝 

小迷糊 104-07-01 09:11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主張這些錢是寄託給您母親保管,您可以隨時請求您母親返還這筆錢。

2、假扣押要件必須要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可,依您所述情形,恐不符假

   扣押要件,何況縱使法院准予假扣押,您仍須支付請求金額三分之一的金額供擔保。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oe 104-07-01 05:26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當任了7年業務,因為業績獎金的關係, 所以每個月的薪資大多不一樣,而勞健保也都由公司幫我扣繳, 因為那些我都不太懂, 也信任公司會幫員工弄好,反正我想...就單純的做好工作就好了,直到某天公司一群員工被公司扣了一筆薪水, 名稱為...追朔健保費, 我當時一看扣了我3萬多元, 向公司詢問後才知道....原來公司一直以來都是把員工的薪資用高新低報的方式繳勞健保, 然後開始有員工要求公司要把短報的勞退6%給補上, 但是公司並不理會, 所以我們就向勞工局檢舉, 勞工局一來檢查之後 , 才又知道...公司很多規定並不合法, 連加班費都亂算(我很悲催的發現我月領6-7萬的主任, 加班1小時才50元 ) , 所以又向公司追討加班費 , 但是公司把追討的人都給資遣了。

現在我們正在跟公司進行訴訟( 訴訟一年多了 ), 有一些業務訴求因為是非自願離職 , 要求公司必須給 已簽約、已成交案件的業績獎金( 公司規定案子結案並收回款項後 , 隔月才發該筆獎金 ) , 但是公司並不承認有那些案子 , 一直打迷糊仗 , 而那些業務離職交接時把所有資料都交回公司 , 所以手上也都沒有證據 , 但是一位還在職的內勤員工 , 因為看不慣公司的作法 , 在離職前私下把那些被資遣業務所需要的出貨記錄 , 從公司的電腦裡列印出來交給那些業務

如今我們的困擾是 , 有了證據 , 可是又擔心法官或被告公司要我們提出證據來源 , 我們怕如果我們把實情說出 , 不知會不會害到那位內勤員工、害她吃上官司 ? 所以一直還在猶豫要不要拿出這項證據

請專業的大能們指點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員工已經違反其保密義務,會有刑法洩密罪的問題。

2、依法倘若公司無故拒絕提出相關事證,我方可以促請法院直接依據心證判決,此部份還是可以處理的,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進行訴訟攻防,至少由律師提出適當狀紙,以保障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請法院命被告公司提出

因為依據商業會計法這些文件要保管五年以上的

如不提出可引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視為你的主張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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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內部員工幫忙提供出貨記錄,若是從電腦內列印取得,視情況可能構成洩漏工商秘密罪與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請注意。

二、既然是出貨記錄,上面應該會有出貨廠商名稱與聯絡方式,你們或許可改變訴訟策略,聲請法院函詢或者傳喚出貨記錄上的廠商說明究竟有無這些交易紀錄,不失為一種可以考慮的選項。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蒐集程度,本所僅能根據貴方簡要說明為基本分析,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與說明。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話:02-27068809 / 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kris 104-06-30 23:58

各位律師

小弟我於去年一月陸續借了幾筆錢給一個朋友A,當時和A的關係還算不錯,所以沒有向A要借據,每筆錢A也都承諾會還(line和FB的對話紀錄為證),當時借錢給A處理一些她私人的事情,直接匯款給另一個人B的帳號,所以匯款的帳號不是A的帳號,期間也幫A處理一些生活上的事,像是交房租(匯款給A的房東)、繳電話費(去電信局現金繳款),大大小小總計約5萬元初,直到今年初我和A的關係漸差,我想要向A要回這些借款(當初沒有約定何時還款),A一開始承諾今年5月初會還(4/27和我說下週會還錢),甚至主動給我新的line帳號要我加,加了之後還主動說再等她兩天就會還錢,可是時間到了之後A還是沒有還錢,我提醒A還沒匯款,她一開始還會說sorry,後來一整個月完全都不讀訊息,我趁A臉書正在線上的狀態傳臉書訊息給她,這樣還是未讀,我已經不想再等下去,請問我拿回這筆借款的機會大嗎? 是否建議我使用支付命令的方式或是直接提告?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如果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全案仍會進入訴訟程序。

2、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款,並以雙方對話記錄及匯款證明等資料,來證

   雙方有借貸合意、對方確實有收到該款項。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昆 104-06-30 20:52

律師你好

父親因癌症走的突然~有留下房子跟一些土地還有一些存款~父親在外有一位非婚生女的女兒~我知道繼承權也有他~但是在父親癌症這三四年間進出醫院和住院都自家配偶跟4個子女在照顧~從未看到她出現照顧過父親~連父親辭世大體移至家中也未曾來到家中來看父親最後一眼~連孝道都沒有~家人看不過去~很不想分他父親的遺產~於是我收集父親跟母親的名下財產想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想讓配偶(自己的媽媽)先佔一半的遺產然後剩另一半遺產是否也是配偶+5個子女(含非婚生女)來分呢?如果外面那位(非婚生女)分的也不過4~50萬~那可以把土地公告價值4~50萬分割給她呢?家裡沒有多餘的錢給他~想跟他斷絕所有關係~父親有房貸2百初萬~都有按時在繳貸款沒拖欠過~如果我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父親的債務會從房子土地來扣除2百初萬嗎?因為我申請那"法定夫妻財產分配權"的用意只想讓他(非婚生女)拿最少的部份~當然繼承後我們依然會繼續繳款付房貸~父親有一份保險理賠的要保人跟被保人都是父親自己連受益人也沒指定誰~這筆也納入他的遺產~那既然是遺產是不是也可以用"法定夫妻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來分配呢?  

1:請問父親已過世後~生存配偶可以主張申請"1030之1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嗎?有去詢問過地方法院~他們回答得不清不楚好像也不清楚這方面的相關訊息~實在搞不懂可以不可以申請~想讓母親扣除父親債務後剩餘遺產分配一半歸她~然後剩餘一半配偶+5名子女(非婚生女)均分

麻煩律師們幫小弟解答  謝謝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婚後財產,就可以結算剩餘財產分配,不過要看時的財產多,必須試算。

2、有關於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可以與遺產分割一起處理即可。

3、不過倘若無法協議,則必須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

一名王姓的貨車司機前年撞死紅燈機車騎士,意外當時,貨車司機是綠燈直行,但當時突然間,一名機車騎士紅燈,結果貨車司機撞死對方,一審他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但司機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發生死亡車禍紅燈騎士要負最大責任貨車司機沒有肇事因素,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貨車司機獲判無罪。

 

二名女學生騎車雙載,為了趕到考場紅燈,結果卻被廂型車撞上,兩人傷重死亡,事後家屬控告撞人的廂型車司機,但法官卻判定廂型車司機不用賠,原因是學生騎機車紅燈,司機沒有肇事責任,同樣的情況,台中梧棲區101年四月26號也發生一起小貨車撞上紅燈機車,女騎士傷重不治,一審司機被判兩個月徒刑,但二審卻改判無罪。

 

事發當天,王姓男子開著小貨車行經港埠路口,當時他是綠燈直行,左前方還有一輛廂型車,突然左邊一輛機車紅燈衝出來,他來不急煞車直接撞上,女騎士連人帶車被撞飛,送醫後回天乏術,事後王姓男子被依業務過失送辦,一審被判兩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六萬,理由是王姓男子雖然是綠燈直行,仍然可以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可以避免發生車禍,王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以機車當時是突然竄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避,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此改判無罪。

 

一、二審法官不同見解,引發討論,愈來愈多案例也顯示,車禍肇事責任和車輛大小無關,而是和路權比較有關,不過針對此案,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服,仍可提出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7/521989.htm

 

東森新聞 – 2015年6月17日 下午1:1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2條第1項定有:「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同法第14條第2項復定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二)法律小教室:於實務及學理上,就此種類型交通事件往往會判斷所稱「信賴原則」,此可參照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4219判例以:「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三)從上開見解可知,實務認為,駕駛交通車輛的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所以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是可以援引上開信賴原則進而免責的;但若係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明顯,而自己也看到了,並且該當下有能力足以預防這樣的事故發生時,如果駕駛人仍然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則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責。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苦惱 104-06-30 16:08

你好~

事情很複雜,因此簡單說明 

我原本計劃要租場地並立案作補習班

因此透過仲介(甲)要租下3F的場地,也找了補習班立案代辦的建築師(乙)來看現場,乙來看過之後,認為場地可以做補習班

之後透過仲介與屋主簽約,付給了仲介2萬的服務費,合約中附註5月底前,若承租方確定無法立案,屋主將退還押金租金合計12萬。

我也給乙3萬的訂金(一共代辦是16萬),並簽下委託契約

接下來乙看過第二次現場(5月下旬),我也開始找設計師與做消防變更的公司,結果到6/9乙告訴我因為大樓無安全梯的因素,立案非常可能會過不了(而且市政府的圖都調很久了,竟然這麼大的問題拖到現在才發現)。

雖然6月是招生的時候,但是我的招生只好暫停,其他學生(我在其他地方有租教室)也無法前移到此,錯過招生季,等於今年的機會錯過了(巨大損失)。

目前屋主有意願退還我租金押金

請問1.仲介無意願退我服務費,我無法要回來了嗎?(算是乙方疏失)

      2.代辦的乙認為他們無違約,一開始不願意退3萬(我覺得不合理也不合法,甚至有點被欺騙的感覺),目前我跟他要求不可以扣3萬,3萬包含在下一個立案的費用,目前乙答應,我約要另外與乙簽約嗎?

    3.若我的服務費無法領回,有辦法向乙方要求支付嗎?

  

之前只是小小上班族,拿了畢生積蓄要實現理想,一向覺得自己很謹慎,卻還是遇到麻煩。               感謝律師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合約內容如何約定,才能確認可以向何人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楓 104-06-30 14:41

律師 你好 想請教你幾ㄍ問題  有ㄍ朋友欠我兩千多一直不還可是沒有借據 可是我有手機訊息 跟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他有跟我借錢 因為他一直不還  是不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ㄍ問題 我之前有ㄍ同是要離職之前 借了七千多元後來離職手機都不接  不還錢 我只有他的手機號碼 這樣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三ㄍ問題 有ㄍ室友借了三千五 很久沒還 我只有手機號號碼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四ㄍ問題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廣告結果買了九件的發熱衣 穿了之後真的覺得還是很冷他廣告不實這樣可以告他嗎  我要怎作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6-30 14:50
小楓 104-06-30 14:41

律師 你好 想請教你幾ㄍ問題  有ㄍ朋友欠我兩千多一直不還可是沒有借據 可是我有手機訊息 跟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他有跟我借錢 因為他一直不還  是不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ㄍ問題 我之前有ㄍ同是要離職之前 借了七千多元後來離職手機都不接  不還錢 我只有他的手機號碼 這樣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三ㄍ問題 有ㄍ室友借了三千五 很久沒還 我只有手機號號碼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四ㄍ問題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廣告結果買了九件的發熱衣 穿了之後真的覺得還是很冷他廣告不實這樣可以告他嗎  我要怎作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7-01 01:09
1、2、3一起回答,可以做支付命令債權確定後,才有辦法強制執行。 4請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建議,以後借錢,要寫借據,或是簽本票(不會寫要問,寫錯就難處理了)。
MiMi 104-06-30 14:41

DEAR 律師大大:

我於3月時購買預售屋(透天),當時已經接近完工

5月底初驗時剛好遇到梅雨季,房屋有多處漏水

漏水情形:1F客廳牆面、2F廁所牆角、2F天花板、3F天花板、3樓上四樓的樓梯間

、1F/4F 窗框滲水

建商有請抓漏公司來處理,處理過後依然漏水

經測試發現是牆壁內的排水管有兩支管子有破洞

我認為這應該屬於重大的結構瑕疵

請建商將牆壁打掉確認,建商說打掉會破壞房屋結構強度

現在又找第二家抓漏公司來處理,要使用藥劑倒入管內填補(師傅說保固三年)

房屋總價 910萬,目前已經付了兩成 182萬+10萬代書費總共192萬

我現在有幾點訴求不知道可不可行

1.防水保固延長:2年延長到6年

2.總價減少:我想請建商折價 50萬

3.最壞打算解約:退還192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防水保固是否延長及延長年限多少,這部分原則上看建商與您如何自行約定。

2.原則上減價金額大概會等於將漏水地方修復的費用

3.是否可解約仍應看漏水地方瑕疵是否重大而定,否則法院會以解除契約顯失公  

  平,認定解約無效。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learningtheworld 104-06-30 13:49

律師大大您好
叔叔有一股份有限公司, 於公司成立時為符合董監人數規定找朋友當無給職顧問並掛名小股東, 該股東實際無出資由叔叔代理出資, 公司成立申請文件依規定由股東親自簽名. 每年如有股利並依規定申報綜所稅扣繳憑單.

但該股東因個人財務問題遭申請扣押股權, 聽說法院會寄一禁止其股權移轉通知書給公司, 也會附上一張聲明異議狀供公司提出異議, 請問:

1) 如何回覆該聲明異議狀, 如果回覆異議, 是否我叔叔還需自行舉證該股東無出資事實, 以保障權益?
2) 未免後續麻煩, 如何正本清源幫股權登記移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14: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法院通知之後,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即可,倘若債權人認為我方說謊,就會向我方提起提告,確認股權存在訴訟

2、可以將股權都買回,或是由其他親友借名登記

3、可以建議您的叔叔委請律師擔任公司的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wow1234 104-06-30 13:36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有家人中風多年右半身不遂(右半身稍微可以活動),近日騎車與人擦撞,會不會因為右半身不遂騎二輪機車(非殘障用四輪)於調解時較為不利,對方因車禍頭部撞及現場暈倒,我方稍為擦傷,現場為巷弄故無交通號誌,雙方也無其他違規事項,雙方時速均在30km/hr左右,肇因為對方主動撞擊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基本上較著重金額的部分,至於過失責任應由誰負責,在調解程序中也很難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何知悉是對方追撞我方?

2、倘若因為我方身體狀況而無法保持應有的注意義務,則我方會有肇事責任

3、有關肇事責任的部份還是要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照片等,才有辦法做比較精確的釐清

 

King 104-06-30 10:16

你好 我想請問我之前因為賭博輸了200多萬 我有被逼迫簽本票 但是我也陸續環了一些錢 直到前陣子 債主要求我要一次先給他40萬 否則要來家裡亂 我根本沒那麼多錢 於是沒付 後來他把本票拿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收到法院單子後去申請抗告本票無效 因為是賭博脅迫所簽 但是前幾天我又收到對方的答辨狀 請問我後續該如何動作處理 拜託各位律師大恩指點我一下 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對方提出之內容

你要去反駁對方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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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55

如不知道回應對方的方向,建議可備妥相關資料找律師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對方答辯狀,應針對答辯狀之內容加以反駁,提出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實務見解,撰擬準備狀,表達陳述自己之法律意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文城 104-06-30 09:31

我跟朋友在網路上玩遊戲時   都是用代號暱稱 例如鋼鐵人 無敵金剛..之類的
說穿了...就是亂打的暱稱   有時候也會看到暱稱跟暱稱之間吵架 互飆三字經的都有   例如:暱稱鋼鐵人公開打三字經 X你娘 給大家看
很多人看了不舒服  鋼鐵人卻說 我又沒指名道姓罵誰  我自言自語不行? 
而且大家都是暱稱  又不是真的本人  請問鋼鐵人這樣的行為  是不是你也拿他沒輒?
我朋友常在網路上罵人:濺人(故意加三點水) 等對方火大反問是否侮辱他?  我朋友又故意說:我是要打(見仁見智) 分兩次打 不行麻?
試問律師  這是否構成犯罪 ?還是這算法律漏洞? 

Una 104-06-30 09:20

律師您好:

想請問因為阿公過世後有我們不知道的土地,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所以不知道要繳稅,所以財產土地都被凍結,那現在想要把土地賣掉還稅,也因為凍結,所以無法處理,想請教律師有什麼可以解套的方法,讓財產不凍結,當然要還稅我們都願意,只是現在都被凍結,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莊小豬 104-06-30 01:59

律師好 我6月離婚 當初因倉促離婚 所以離婚協議書寫得很簡單  簡單到現在因為探視權扶養費用的問題 與前夫  爭執不斷 

離婚協議書上 只簡單註明 < 小孩歸我 但小孩爾後的養育責任男方不負責>

就探視小孩的部分 因小孩才6個月 從出生就是我在照顧的 所以很黏我

所以當前夫要求要看小孩時 我也同意 但他卻要求要將小孩帶回他家給長輩看

我當下就反對了 我以小孩還小為理由  拒絕他 但他如果要看 在我家 我是同意的 因為這樣 吵到要上法院 我想問 就探視權的部分 我要提出聲請嗎?還是等他提出法院聲請 我開庭時再提出我 我要提出聲請嗎?還是等他提出法院聲請 我開庭時再提出我的訴求就好?

且他拒付任何小孩費用 理由是 這樣以後小孩大了 他老了 小孩可以不用養他 他不願意付錢養小孩 卻要求要親權 我想提法院聲請 要求他付扶養

可以嗎?    訴訟狀可自行填寫送法院嗎?會容易發生什麼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權的部分,等您前夫提告主張即可,屆時您可以提出抗辯,而扶養費的部分,應由您方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探視部分讓他去提就好

他如果提出你就反聲請撫養

至於探視內容部分

因孩子過小

法官可以接受分階段探視

就是先在家或其他指定地點看

熟悉之後在帶出去玩

然後再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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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 104-06-29 23:41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工廠上班當作業員,平常上班就是包裝跟加工,去年2/17做到今天6/11,在今年6/9老闆調動我做沒有女生做過的粗重工作,6/10身體不舒服請假一天,6/11當天跟老闆提出身體沒辦法負荷,老闆告知我沒辦法的話快告訴他,他覺得我又不是叫你搬50公斤,他要快請人,所以意思就是要我走,不然就是繼續做,由於身體真的沒辦法,所以跟老闆說我沒辦法 ,他說好,所以當天我就離開了。

想問一下律師,這樣算是非自願離職嗎?他調動我職務時也沒先告知我,當天我去做的時候,廠長也跑來說怎麼老闆會要我做這樣的事情,但是他並沒有幫我告訴老闆,我們公司也沒病假,喪假也給我不足,我到6/11日也沒特休,我有申請調解日期還沒到, 我離開時甚麼都沒寫,還有工廠目前在擴廠,本身是嚴重的海砂屋,我們邊上班邊施工,三不五時石頭就會重天而降,這些我是有去檢舉調解內容是要求預告工資,資遣,非自願離職單,這3樣,不知道你覺得我這樣要求可以嗎??? 我該怎麼做???謝謝律師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法調動職務,據此資遣您,可以依法主張回復職務或是資遣費、薪資、特休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倘若勞資協調不成,可以依法提起勞資爭議訴訟

~~~~~~會不會因為是我先提出我沒辦法接受所以是我自己離職的疑慮???????我是有打給他要求自願離職單,但是他說我是自願離職的~所以還是有點不清楚到底算是神麼??? 我要怎麼對我有利?謝謝律師~~~~~~~

 

 

楊佳 104-06-29 23:22

律師好。我一年前離婚。當初我們只是去戶政事務所簽訂離婚協議書辦好離婚。簽訂時前夫有備註我只能三個月看一次孩子。一次看10分鐘。當時我覺得我真的受不了了。所以很快答應。那之後我才看過孩子兩次。是他帶來的。再來就都沒看過了。我也有打電話簡訊給前夫。但都沒有回覆。也不接。那如果說我現在想把孩子帶回來照顧。或者是想申請探視權的話應該要怎麼做。因為前夫其實也都沒什麼在帶孩子。孩子幾乎都是他的父母帶。那扶養權算是再他那邊嗎?再麻煩你們了。謝謝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蒐集前夫對小孩照顧不周的證據

凸顯對方不適合擔任小孩監護權人的相關事證

例如沒有與小孩常常互動 都是祖父母在帶小孩

或是時常留小孩一人在家等等

然後聲請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另外不合理探視的部分

也可以主張前夫是惡意父母

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為由

聲請改定監護

大致上可以往這個方向做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果你有其他相關疑問

可以來電詢問

0912613529

謝憲愷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當初是約定他為監護權

那就是這樣

但這探視期間太短不合理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請求改定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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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02

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

104-06-29 21:45

你好,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如果未婚生子小孩戶口並"沒有登記父親的名字",媽媽單親自己養,而現在父親的媽媽去世了(也就是小孩的阿嬤去世),有債務,這樣的情況,小孩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戶口並沒有報父親的名字,也沒有結婚離婚小孩繼承債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目前尚未經生父認領,非生父之婚生子女,即不具有繼承人之身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認領,則尚無繼承之問題,即便其得繼承,也要等其父輩第一順位繼承人均放棄,才會輪到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19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2:15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述,另注意如生父有扶養小孩的事實則可視為認領,此時仍為婚生子女,當然也是繼承人。

小祥 104-06-29 18:46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有個朋友得了愛滋,但是卻被他的朋友賴到一個

群組上面,還PO出他的身分證和現居地,請問,這樣可以告他民事刑事嗎?

我覺得太惡劣了,謝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嫌妨害名譽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蒐證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請求民事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朋友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誹謗告訴。

小祥 104-06-29 23:3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誹謗告訴。

 房律師,對不起,感謝詞打錯了,非常謝謝你!!

小祥 104-07-19 23:19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做,可以去警局報案嗎?警方有辦法查出LINE的人是誰嗎?

謝謝

Edward 104-06-29 17:44

父親有欠款一家銀行,好像金額不大才幾萬塊(6萬塊以下),一直無法還款,因為欠太多家銀行了。

但父親土地申請謄本卻發現已經被一家欠最少的銀行登記查封,該土地市價至少有 60~80 萬,請問各位律師,父親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聲明異狀書,主張超額查封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現行實務就超額查封的部分非常寬鬆,至多只有等到拍賣的時候才有超額拍賣的問題。理由是,查封的時候不知道日後執行時會有多少債權人跳出來參與分配

2、建議可以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並且撤銷執行,否則日後還必須負擔利息及相關的執行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fen 104-06-29 15:30

各位律師們好

去年10月賣車給對方72萬元整,雙方在第三者的見證下簽立汽車買賣合約並收定金2萬元。簽的當下已告知買方汽車還有貸款尚未結清,要等幾天結清車貸後才能辦過戶,對方同意並說他們在這期間也去辦汽車貸款,未料結清後聯繫對方辦理過戶,對方以要租車位麻煩要出國半個月為由要求等他回來再辦,期間都未聯繫,在對方出國期間我也因為工作關係出差大陸,雙方時間一直對不上,ㄧ來一往拖了3個月,期間我因為當初貸款沒有事先結清,主動跟對方說降價2萬,對方卻告訴我說過了2個月貸款金額少5萬元要我吸收掉,車價要砍5萬...我當時說不可能就未在與對方聯繫,對方卻去警局告我詐欺上了法庭...但因雙方對話內證據我都有留著所以後來法院判我告訴不成立。

 想請問一下當初收了訂金對方要求我修理的地方我全修,車也從賣車網拉下車也沒使用停在車庫,期間也沒在買賣這樣過了3個月,因了跨了年度汽車跌價折損,對方也沒再聯繫最後汽車已63萬賣給另一位買家,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是否可以向前買家提出妨礙名譽的告訴並要求賠償汽車跌價的損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履約糾紛而進入司法程序,期間物品價格之漲跌,不算是一種損害。

2、倘若對方提告的內容有虛偽不實,則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反之,倘若是因為聯繫的問題而有所誤會進而提告,則不算違法

mikefen 104-06-29 21: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履約糾紛而進入司法程序,期間物品價格之漲 ... (恕刪)

律師您好~

在進入司法程序以前就已經拖了3個月(有簽合約),之後又跨了年度才進入司法程序...

所以我把車放在家里3個月(對方最後沒買,還巫告我)跌價的部分我們賣車的人還要自行吸收這樣講不太過去吧...

pin 104-06-29 14:22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工廠上班當作業員,平常上班就是包裝跟加工,去年2/17做到今天6/11,在今年6/9老闆調動我做沒有女生做過的粗重工作,6/10身體不舒服請假一天,6/11當天跟老闆提出身體沒辦法負荷,老闆告知我沒辦法的話快告訴他,他覺得我又不是叫你搬50公斤,他要快請人,所以意思就是要我走,不然就是繼續做,由於身體真的沒辦法,所以跟老闆說我沒辦法 ,他說好,所以當天我就離開了。

想問一下律師,這樣算是非自願離職嗎?他調動我職務時也沒先告知我,當天我去做的時候,廠長也跑來說怎麼老闆會要我做這樣的事情,但是他並沒有幫我告訴老闆,我們公司也沒病假,喪假也給我不足,我到6/11日也沒特休,我有申請調解日期還沒到, 我離開時甚麼都沒寫,還有工廠目前在擴廠,本身是嚴重的海砂屋,我們邊上班邊施工,三不五時石頭就會重天而降,這些我是有去檢舉調解內容是要求預告工資,資遣,非自願離職單,這3樣,不知道你覺得我這樣要求可以嗎??? 我該怎麼做???謝謝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法調動職務,據此資遣您,可以依法主張回復職務或是資遣費、薪資、特休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倘若勞資協調不成,可以依法提起勞資爭議訴訟

pin 104-06-29 17:25
回覆 pin 的發言內容: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工廠上班當作業員,平常上班就是包裝跟加工,去年2/17做到今天6/11 ... (恕刪)

會不會因為是我先提出我沒辦法接受所以是我自己離職的疑慮???????我是有打給他要求自願離職單,但是他說我是自願離職的~所以還是有點不清楚到底算是神麼??? 我要怎麼對我有利?謝謝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30 09:35

您好:

據您的前後文看來,該公司已涉及違法調動職務,您可主張非自願離職,並依法請求回復職務、資遣費、薪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您可向勞工檢舉並請求勞資爭議調解,若協調不成,再進入訴訟階段。至於您後續談到的問題屬事實認定,亦即在調解訴訟時要提出證據或請證人您所說的屬實,如可證明您前開所述,這樣的行為確實係屬違法調動職務而導致之非自願離職

 你如果認為解雇不合法,就是僱傭關係存在,於此情況下,沒有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等問題,除非你於30天內依據勞基法適當規定另行終止僱傭關係始得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等,否則應該是主張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薪資,且於調解時更應適時表明要繼續工作之意,供參考。

May 104-06-29 14:07

律師您好:

我在連鎖通訊行購買全新未拆封手機,店員在我面前拆封膜並未給我(封膜上有刮刮卡),因手機序號登入官網可享贈品,延長保固,VIP資格等服務,卻發現序號已被登入過(序號登入須搭配刮刮卡號碼),向店家反應後卻得不到滿意回應(推託不知情,已經隔一段時間(約3個禮拜),要再幫你查看看),時間一拖又快兩個禮拜,我上網查詢後發現好像是手機業者一貫作法,若消費者未登入,業者即可利用此優惠獲得什麼我雖然不清楚,但還是覺得業者心態可惡惡劣,我權益受損事小,希望店家能獲得教訓,是否可提起侵占竊盜訴訟?還是只能向消基會提出調解?謝謝

vivian 104-06-29 13:51

律師您好:

我們於去年訂購了一間預售屋及選定一處法定B3停車位*1,2015.06.21已辦理過戶,因過戶當天我們未開車前往,我們於2015.06.28要去看房子如何裝潢時,結果車子開到B2下坡道就卡到底盤了,我們去跟建商協商可以換尚未售出的B1停車位嗎,建商回覆因過戶了此舉為買賣交易會產生奢侈稅,我們2015.06.29跟國稅局確認,服務人員建議可以用銷貨退回就不會有奢侈稅了,因為產權上有註明坪數及停車位編號,我們想請問可以用合約直接更換號碼嗎,一個停車位也要一百多萬,所以想多瞭解我們可以採用何種方式維護我們的權益,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主要問題在於建商不會願意退

而不是稅金問題

因為簽立契約並無瑕疵

所以除非建商願意

否則恐怕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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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只能再與建商協商看看,畢竟買賣契約均已有明定,若要修改,就要雙方合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15:38

除非主張標的物有瑕疵否則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建議跟建商協商換車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建商協調更換,若無法協調,於無法證明有瑕疵之時,亦無法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果一般車輛都會卡到底盤恐怕是建物瑕疵,可以要求建商改善或更換,反之,則是個別車輛問題,此種情形,建議換車比較快。

livia 104-06-29 12:50

您好,

日前我在網路上購買私密處產品(乳液)

1. 收到貨我馬上反應:發現效期僅限一年,賣家僅回覆抱歉未告知

2. 後續再反應:商品無外膠膜,瓶口按不出商品(但我有打開瓶蓋確認是否有問題)…欲辦理退貨

賣家回應:

1. 未告知效期表示抱歉,但效期剩一年仍為寬裕(因賣家認為這個正常使用3-4月個就可用完)

2. 因此為促銷商品故沒做外膠膜(但網上並無告知-消費者怎麼知道是不是新品)

3. 因我有打開瓶蓋確認是否有問題,所以商品會接觸空氣而變質或產生細菌所以不可退貨,僅可換貨

想請問以上情形是如可要求退貨,因為此商品30ML價格3990,

如果買到瑕疵商品使用上身體出問題反而得不償失,麻煩律師協助,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網路購物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於收到商品7日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livia 104-06-29 13: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網路購物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於收到商品7日 ... (恕刪)

 曹律師您好,謝謝您。

 

瓶口按不出商品(但我有打開瓶蓋確認是否有問題)…請問上述情況,我仍可要求退貨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17

若係網路買賣,可以享有7天內不附理由之無條件解約權。

仁人 104-06-29 12:43

我的弟弟因商標法,上個月在警局做完筆錄,最近要開偵查庭。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目前有緩起訴在身,我會因為弟弟的商標法一案而受到連帶調查嗎?

很擔心被撤銷緩起訴...

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目前有收到傳票嗎?是否有涉入該商標案件?

2、刑法以處罰行為人為原則,倘若您沒有涉入您胞弟的行為,則無須過於擔心。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16

不用擔心唷!這是各自獨立的。

憲兵 104-06-28 23:32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本人購買社區,其停車位權狀刊載為:共有範圍(XX公尺),權利範圍:千分之XX (含停車位編號XX(此為小弟所有編號)),目前查閱網路相關文件,應該都可以停放自有之車輛(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判決)。
但是本社區有個爭議性,為停車出入口為機械式電梯,這座電梯是所有停車位共同使用(產權不清楚,以公電繳交電費),因此雖然車位自有,但是電梯為公有,要決定機車是否可使用出入電梯,是否需要經由停車位所有人投票通過?還是一樣可以停放

問題稍長,萬分感謝。 

 

相關判決多有,不一定適用於你的情形。

建議看建商以降的規約及會議紀錄,並以區權會處理。

過程中,可商請社區顧問律師到場幫忙。

 

一、憲兵這二個字很親切呀…

二、既然你住公寓大廈,還是稍微了解一下管委會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

三、能不糾紛就不糾紛

四、如果管委會停車位的使用方法意見跟你不一致的時候再考慮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五、如果你跟管委會意見不一的話你就不要去找管委會律師討論了吧,基於利益迴避他應該是不能同時幫管委會又幫你的,這違反律師倫理。比較正確的作法是就近找一個你自己的法律顧問。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柏 104-06-28 21:18

大家好,我在淘寶網購『一件仿牌球衣』想自用,請物流公司寄來台灣,目前被海關查驗,要請清關公司附個案委託書。不過,已詢問其他律師律師說扣關的可能很大。

想請問如果貨品被查扣,我可能面臨什麼樣的刑責與罰則?

現在很擔心,麻煩大家了。

文城 104-06-28 16:57

我們公司老闆有涉及偽造文書   我準備捍衛自己權益 去地檢署提告
請問去地檢署提告 律師費要多少?
律師是否會全程參與?
還是去一趟就沒了??
請留言給我
或用EMAIL也可以:zoolook96@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自行撰寫刑事告訴狀後,至地檢署遞狀提告,即可無須花費任何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提告前要清點證據,確認沒有誣告風險再告。

二、律師費用的部分每個律師收費狀況不同,例如刑事告訴我至少是收五萬五千元。

三、刑事案件沒有民事效果,這個部分你要綜合考慮你跟他的糾紛再決定採取那一種手段最有效果。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29

向地檢署提告,不用一定要選任告訴代理人唷,可以自己撰寫告訴狀將犯罪事實整理清楚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是告訴人,則告訴狀應是比較重點的部分,若告訴狀寫得清楚,後續開庭也不一定要委請律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涉及的案件內容及地點

通常律師都是包整個程序

開幾次去幾次

不會只有一次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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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13:56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您的問題如需律師協助,可考慮兩種方式:

1. 請律師代為撰寫告訴狀,由您自行向管轄地檢署遞狀,未來律師也不會偕同開庭,這種方式費用較低.

2. 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此種方式為審級代理,律師協助的範圍包括開偵查庭及撰寫書狀,至收到地檢署做成之處分書(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為止. 審級代理費用較高, 因律師需投入較多的時間與精力.

至於具體費用多少,一般需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且不同的律師有自己的考量,可能需與當事人討論案情後才能報價.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或來電 0988-712491 約時間見面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文城 104-06-28 16:45

我弟的公司是一家很簡陋的業務公司
公司所有規範 規定都有沒公告 更沒有員工契約
有一天我弟幫同事成交業績4萬元 電視購物 賣電視機的
我弟與他同事講好平分業績  一個人2萬元
但公司卻說 公司的電腦沒有辦法拆一半報帳
所以那位同事就先把4萬元業績 掛在我弟名下 待我弟領到獎金後 平分
事後 公司卻認定我弟跟他同事共謀詐欺

原因是我弟的總業績最後較高跳10% 而他同事最後業績只跳8%
但問題是 沒到最後誰知道誰跳的%數比較高?
而且這算使用詐術 還是有主觀犯意?
請問律師  我弟在地檢署要如何答辯為佳?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28 17:01
從您陳述的內容,似乎並沒有涉及詐欺之問題,但事實究竟是否為您所述,仍建議須尋找專業律師加以釐清,以利在偵查或是審判中為有利之答辯。

 

一、建議你弟親自找律師問。

二、這個地方如果當初真的是沒有詐欺的故意,就據實以告即可。

三、雖然比較少,但有的人會選擇保持緘默,起訴後再閱卷後再答辯。

四、因為偵查不公開, 除非開過庭,不然可能難以確認對方是告那一條,有時候你準備了老半天結果對方告的是另外一條。

五、開庭前找律師談一談,查一些判決給你弟參考,增加他的經驗值,至少他會比較不擔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無刑責,仍應看日後調查情形,而偵查庭也要看檢察官之辦案方向而定,若可以朝民事糾紛去主張,會較有利於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非您弟弟成交,而為同事成交,卻將業績掛在您弟弟這邊,以利領取較高之業績獎金,則恐有風險,應盡量朝為您弟弟成交或您弟弟無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非您弟弟成交,而為同事成交,卻將業績掛在您弟弟這邊,以利領取較高之業績獎金,則恐有風險,應盡量朝為您弟弟成交或您弟弟無犯罪故意。

小汝 104-06-28 15:45

您好各位律師:

我在2月時發生車禍,雙方都有受傷,有報警,車禍當天就確定我要開刀對方還要追蹤。

3月初我開刀完,還先主動打電話關心對方(對方之前完全沒關心我),到四月初,對方確定自己不用開刀才說要來看我,可是因為我是學生住女宿不方便,就跟他說第二次開刀再來看,之後他也只有打電話問我什麼時候開刀,感覺就很不關心我

傷勢:

我膝蓋十字韌帶斷裂、半月軟骨裂開,膝蓋後面有小骨折;對方:肩膀痛,有凸出一小塊

我真的覺得很生氣!對方的態度讓我覺得很委屈

Q1:初判表我沒有肇責,對方有,請問這樣對方是全責嗎?

Q2:精神賠償150萬合理嗎?

原因:

1.我20初歲感覺就已經有50歲的膝蓋

2.同學在面試找工作時,我還要第二次開刀,之後還要花時間復健,上網查很多十字韌帶復健都花一年以上的時間

3.後遺症,醫生說可能會吸蓋提早退化、不能搬重、不能做膝蓋有負擔的運動 (大概只可以游泳)

4.車禍後,讓父母為我心煩操心,害我覺得自己很不孝,父母已經一頭白髮,還要照顧我

5.車禍後,常覺得很煩、悶,還會半夜被痛醒睡不著

6.因為行動不方便,原本有很多計畫泡湯。EX:畢業旅行、用學校資源

第一次發生車禍,剛開始覺得還好,越想越生氣,好好騎車卻被撞,還傷得比對方嚴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感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8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肇事責任,則對方必須就我方受的損失負全部的賠償責任

2、至少可以包含醫療費用、相關必要費用,如車資、拐杖、輪椅、看護費等,精神撫慰金、不能工作的勞動力減損損失,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為佳。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請記得時間。最後一天是以警局或是地檢署收文或受理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二年內處理。

三、若怕對方脫產,在採行其他行動之前請考慮先假扣押

四、假扣押後,以支付命令或起訴的方式處理。要特別注意精神上損害賠償這個項目不能以支付命令為之,只能以起訴的方式為之。

五、精神上損害賠償應該不會那麼高,但是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部分金額應該會不小, 這個部分可以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你就知道行情長怎麼樣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NINA 104-06-28 12:35

各位律師

我上星期四於拍賣購物當天線上匯款.賣家也承諾於星期六下午送達.
但過沒多久他的帳號就被檢舉停權了.
我於星期五一整天都有跟賣家詢問是否寄出以及要求查貨編號.但都未獲賣家回復.一直等到星期日都過了約定的收件日都沒收到商品...(星期六當天也是一直詢問賣家.也都未讀未回....

 

目前已到警局報案 經警方調閱電腦資料發現的金融帳號曾被警示凍結過....

也以詐欺備案了 .

想請問:

1.如果日後需要開庭無法出庭要如何處理?

2.因為金額不大.原本想在警局就取消報案.但是警察說做筆錄不能撤銷了..

 我 可以於收到傳票後跟檢察官進行什麼動作.可以不用跑法院....?

3.因為預計7月會搬離目前住處 ..那那些傳票等信件可以做更改地址的動作嗎?

 

第一次碰到被詐騙真的很倒楣.... 煩請各位律師解疑慮..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28 17:05

日後需要開庭無法出庭?

1.可具狀向檢察官或是法官請假。

2.但如果是以證人身分傳喚,則是非去檢察署或是法院不可,無故未到場,將被處罰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日後地址有變更,應向法院陳報新的地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1:07

若要請假可以先打電話問書記官,並陳報給地檢署。

kevin 104-06-28 23:52

你好^^

  之前我也碰過類似你的個案.也就是前幾年發生了.我也是網購受害者.錢匯過去但貨品沒寄過來.然後也是傳喚我開庭[證人身分].可是要去中部我人在北部不方便請假.就致電過去.只記得書記官好像問我.要對他提告或是原諒他 !?.我記得我說若是初犯就算了吧!如是累犯就不需要原諒了.後來新聞有登他屬於常業詐欺.後來累計判了幾年吧.給你參考.

一、不想開庭嗎?這類案件的被害者應該是開不了幾次庭的。

二、可以先寫狀紙跟檢察官陳報你的新址,並在狀紙裡面表示你對本案的意見,希望檢察官如果有問題要詢問的話儘量一次問完。

三、法院開庭的時候也是一樣。

四、如果金額不大的話找律師當告訴代理人你可能會划不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Jogg 104-06-28 12:16

律師您好
本人案情說明如下
1.在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下,於拍賣網站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該商品已售出且已下架。
2.現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3.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4.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是否可以引用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或是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還請不吝解惑 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28 16:44
如您所述,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一般民眾陳述非故意,行政機關多半都會接受。但過失部分,通常行政機關會說,您在販售之前應該進行查證,有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所以過失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可能不易推翻。 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可以試著多提出一些論述,例如:網路上除了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之外,並無其他販售行為。就情節而言,請求行政機關免除處罰。即使不能免罰,以應處以最低3萬元之罰鍰。
Jogg 104-06-28 11:40

律師您好
案情說明如下

1.在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下,於拍賣網站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該商品已售出且已下架。

2.現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3.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4.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

是否可以引用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或是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
還請不吝解惑 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9 10:45
您好: 您陳述意見時這些法條與意見都可主張,並依此請求行政機關酌減裁罰。 惟實務在故意與過失上的認定會較為寬鬆,通常只要您有認知且有意在做這行為,即構成故意或過失。至於是否認知道此是否為違法行為,則屬行政罰法第8條之問題,故主張酌減的機會較高,要主張完全免責恐有難度。 如您有進一步的法律問題或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便當 104-06-28 10:50

買賣經歷
於103年底,父母於仲介公司介紹下投資購買一塊土地
但由於賣方與仲介技術性隱瞞水利地問題導致買到面積不小的水溝用地
並且由於部分土地遭人侵占作為房屋用地,依據合約內容等賣方清除侵占問題後才進行土地點交及付款,因此原本應於103年12月完成之交易拖到104年3月才結束。

問題
於交易完成前父母與賣方、仲介因水利地與侵占問題進行調解,最後結果為仲介需賠買方相應之土地價值,而賣方則須於104年3月1日前清除侵占問題。
但於交易完成後仲介說明由於賣方未給付其服務費,因此拒付調解所判賠之金額。
賣方則是咬定由於交易過程未依合約於12月底完成造成他的損失,因此拒付給仲介服務費(這方面是由於賣方不肯清除侵占地才導致土地無法點交,於12月底前買方價款已入於履保銀行,並非買方問題)。

因此想詢問
調解書上明定"仲方於收到買賣雙方服務費款項時,應開立撥款當日之即期支票予買方",是否真如仲介所說,賣方不付服務費就不用付違約
若父母想追回這筆金額除走法院一途,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

煩請各位律師給予建議,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和解不成,可能得撰寫民事起訴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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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您們調解之整理內容,若是在調解委員會作成的調解書,則具有執行效力,但本件似乎在給付之前提上設有條件限制,應注意文字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有調解書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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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林偉 104-06-28 03:04

各位律師與網友好!

原告-我(補教老師)   被告-A補習班負責人

事由-補習班負責人在我離職後 私下與學生說 老師因為違法在外兼職被學

       校發現 所以沒辦法教了!(事實是-我從未在任何學校任職過)

1.最近收到地檢署開偵查庭的通知 因當初刑事告訴狀上載名原告有

   "物證"與"人證" 傳喚書上也請我把物證人證都帶去

    物證-我與四名學生messenger對話截圖(經我套話已成有力證據)

    人證-這四名學生

    問題在於這四位學生不願意出庭作證 我手邊有他們真實姓名與就讀高中

   但是沒有居住地址!

   偵查庭當天 我打算將"聲請傳喚證人狀"(我已經打好)一併給檢察官

  請他調查地址以利後續傳喚證人  但是我很怕檢察官因偷懶而跟我說

  沒有地址很麻煩 直接送調解委員會! 我的擔心是多慮的嗎?

2.如果光有物證(對話截圖)能否構成唯一證據?

THX!

您好:

1.  因為檢察官有學生的姓名及目前正就讀的高中,要查出通訊地址並連絡到學生相當容易,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故為證明您有無犯罪,只要有調查證據之必要,都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查。

2.  若僅有單一物證,檢方亦會調查有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不會憑藉單一物證即決定有罪與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43

檢察官有可能會問雙方有無調解意願,若您不想調解,可以直接跟檢察官表達,檢察官就不會送調解委員會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調解意願,可向檢察官表達,無須送調解,請求依法判斷,並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檢附證據,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加以詳述,說明構成法條規定之犯罪行為,以利檢察官偵查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這類案件為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如果詢問你要不要送調解,或是詢問你要不要和解的話是很正常的。

二、學生不想出庭作證的心情應該也是可以理解的,他們上補習班無非為了增加自己考到好學校的機會,如果因為作證影響到自己的學習計畫他們應該也是不願意的。

三、你聲請證據狀寫了這些證人,通常檢察官會傳他們出庭作證。要調查這些證人住那裡應該不怎麼困難才是,由檢察官發文給警察讓警察去查補習班即可。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哥吉拉 104-06-28 00:48
請問 如果想當面諮詢勞資糾紛問題, 高雄地區應該要找那位律師? 預計6/29(一)下午要出席勞工局調解會 (問題在前面已有提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勞工局均設有諮詢律師,您可以至勞工局登記諮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城 104-06-27 23:47

我住高雄 在高雄上班
總公司在台北 老闆也住台北
我們老闆勞工退休金6% 都以多報少 犯了登載不實罪
我要告的是我們老闆
請問律師 (如果以犯罪地來說)  我可以去高雄地檢署提告麻?
因為我深受其害   還是我必須去台北地檢署提告我們老闆?
因為犯罪地在台北?
實在不清楚勞退6%申報的流程 搞不清楚犯罪地的我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51

要去高雄告唷,因為公司在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