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大人, 您好! 本人於4/26晚間十點多到桃園市某元大銀行分行使用自動存款機存款後不慎將一袋資料置放于存款機上方忘了拿走, 4/27進臺北總公司才回想起可能放在那裡並於4/28上午前往該分行尋找, 該分行襄理基於個資法要求我就近前往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她才能將該份監視器錄影帶提供給警察人員, 但據該襄理轉述, 確定是有人先行使用自動提款機進行轉帳後發現我的資料袋並先將其中的外幣約NTD2萬多元取走, 幾分鐘後又返回將整袋資料取走, 我要求該襄理提供帳戶資料給偵辦人員, 但該襄理要求”警察局"行文她才能提供, 但偵辦人員卻以遺失物侵占屬於微罪, 無法要求警察局行文, 所以目前偵辦進度:0, 由於裡面有除了有外幣約NTD2萬多元還有我公司的部分資料及我的駕照(上面有我的個資), 我因為是外派在國外工作當天中午即離境無法前往掛失駕照, 請問此問題是否有解? 畢竟除了我金錢損失, 我人不在台灣也怕資料被盜用!懇請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各位律師好:
友人為某B盤商業務(銷售人),經友人介紹而購買了A公司未上市股票,當時因信任友人並未多經查證而購買,而去年消息傳出A公司偽造財測吸引投資人購買的消息(相關新聞 如下連結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18002458-260402
後來向友人詢問狀況,經友人闡述他進這間B公司時間不到一年,平日公司內部並無異常情況但在消息傳開前該盤商相關高層隨即消失,公司也停止運作,許多員工也摸不著頭緒,疑似為人頭公司找人來代銷股票。
我想問的是因為當初賣股票給我的這間B盤商已人間蒸發,是否能直接轉向這間A公司進行求償或提告,目前手邊有的東西只有實體股票、購買收據(完稅證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B盤商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7000715-260107
中國時報【(蔡依珍)】
桃園:55歲朱女不滿遭男友林姓前妻毆打,去年底半夜連傳多封簡訊到林女的手機,恫稱願意折壽換取林車禍死亡、胸腔破裂,還致電恐嚇「能殺你我早就殺你了」,林報警提告,朱女辯稱是林女先打電話騷擾她,強調是詛咒不是恐嚇,桃園地檢署仍依恐嚇罪將朱女聲請簡判。
(一)刑法第305條定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6條復定有:「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二)依報載,朱女稱「願折壽」換取林女死亡、胸腔破裂,常人雖可能亦覺畏怖,但於刑法上,此種欲藉助自然力而達犯罪目的之行為,屬於迷信犯,依現行法制將被評價為不能犯而不罰(因無法證明自然力存在或其具有因果關係);惟朱女稱「能殺妳我早就殺妳」,可能構成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的情形,是以檢察官以恐嚇罪將其起訴。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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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我在一間釣蝦場釣蝦 因不常釣蝦 殊不知釣蝦使用的道具 (天平)不能使用4鉤狀況 而進行釣蝦 後來店家提醒跟我說 只能用2鉤子才能行使釣蝦 我也換了2勾!我也跟店家道歉 因為不常釣蝦不知道有這規定 店家也就沒再追究!
問題1 坐在我對面的釣友 把我拍照下來PO在FB上 引起廣大的辱罵聲!
問題2 此時我非常難過與面臨很大的壓力與困擾,為什麼當時他們有看到我這樣使用釣法 不直接跟我說明! 而是偷拍在PO在網路上 讓我非常難過!
當下我接到電話 還是我朋友看到跟我說 我被PO在FB上被辱罵了!
問題3 我要進行提告 請問要如何行使 因為我已經有跟那位網友說請把我的照片刪除!但他就是不離也 我也跟他說 你已經侵犯到我的隱私與宵像權!
懇請律師耐心回復 小弟非常感謝!

各位大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事,今年年初有客戶跟我下訂了一批食品,幫他從台灣寄送到大陸,運送過程中貨運公司也有做完善的保護也順利送達至大陸,但要跟他請貨款時,他卻聲稱他從大陸收到貨時商品損壞嚴重,因而不想給付貨款並求我賠償他損壞的部分,從他收貨到請款過了快2個月了才說損壞嚴重,本想說和氣生財也不想跟他盧這麼久,私下溝通時我也願意認賠貨款的20%折讓給他(其實我可以不用理他吧?)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折讓貨款50%,他在要請款時用這樣的理由,實在讓人無法接受。也有寄發存證信函他,但他回信時又辯稱我沒有照合約履行賠償義務(我們根本沒有簽訂合約,實屬一般買賣而已,何來的履行義務?),又說我不溝通賠償問題(我都說願意折讓20%了,他居然說我不溝通?),這些對話內容都有在我的LINE裡面記錄。因為對方實在很皮,感覺就是不想付貨款,我也不想浪費太多時間跟他耗了,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有什麼方式可以快速解決嗎?感激不盡(貨款金額約20萬)



各位律師您好,
昨天偵查佐來我家搜查了一批(365張)指甲貼,告訴我違反的商標法,
Kitty銼刀53件
Chanel 指甲貼 7件
瑪莉貓 指甲貼 18件
美樂地指甲貼5件
Kitty 指甲貼282件
我知道很多kitty的商品是假貨,
所以我和廠商確認,上游廠商跟我說這是授權商品,我才敢進貨
淘寶的賣家寫明是正品,請認明他們家出貨的正品,
阿里巴巴也說是正品只有他們這間有賣,所以我不疑有他就進了一批貨,
沒想到才剛進貨就被告知是假貨~
但我拿不出廠商說是正貨的證據,因為紀錄超過三個月會自己消掉
還有Chanel 七張,其中有兩款各一張我是自用的,
另一款5張是流淚小香款,我看新聞說流淚香奈兒勝訴可以賣,所我才進貨的,
今天警察跟我說,一種商品規一種商品,不是所以流淚香奈爾都可以賣,
真的是欲哭無淚~~
昨天已經作了筆錄,我實在很害怕,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才能將傷害減低!!
警察叫我等法院的傳票,在這之前應該怎麼做呢??
我很憨直的作筆錄,也就是說實話,也超害怕自己講太多
雖然警察一直說初犯,而且是沒有很爆利
不會罰太重,但我還是很不放心,真的能相信警察嗎??
我是無心之過,要認罪嗎??大家的說法都不一樣,讓我很煩惱
之後的民事費用我擔心到寢食難安,需要請律師嗎?
我已經三十幾歲了,
但是還和姐弟四個人合租一萬塊十坪左右的頂樓加蓋,
真的付不了律師費用,拜託大家幫個忙!!
祝 安康

1.已被扣走的是仿冒品是事實,無法改變,該認罪就是要認,硬去凹只會讓法官討厭,對自已不利。以往很多人自作聰明,硬凹自已沒有賣(沒有賣就是無罪)但那些都沒用,法官不是笨蛋,沒有悔意會判更重
2.著作權法商標法跟別的刑事案子不一樣,被扣走的就是證據,翻案成無罪的機率等於零。現在可以做的只有等地檢屬的檢察官寄傳票過來過去開庭。剩下的不用管了,趕快回復自已正常生活,好好工作賺錢
3.著作權法商標法案件單純,沒什麼好問的,幾乎開一次庭檢察官就會起訴送法院簡易庭做簡易判決。可以賠錢跟對方談和解就談,沒辦法就沒辦法,繼續好好過自已的生活,這種案件不是殺人放火,沒有前科,最後都是處罰你賠錢不用坐牢。法官會給你自新機會,所以我說趕快好好工作賺錢,之後要拿來繳罰金來換不坐牢
4.去開庭時態度好一點,提出自已生活困難的文件和證據,法官會盡量讓你少繳一點罰金,盡量讓你不去坐牢。法官和檢察官的立場就只是要犯案後態度和結案而已,罰你坐牢讓你痛苦一輩子,他們根本沒有好處(薪水也不會多領)。沒有和解對方廠商提出民事賠償,金額也不是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法官會根據你的財產情況去判,對方要錢要得太過份可以不用理他們,最後頂多拿到一張債權憑證,也不是拿到現金
5.地方法院今年1月23日的判決 : 洪小姐被扣走了香奈兒美甲貼「5872」件和122件,KITTY扣走63件,美樂地16件,雙子星40件,法官判他拘役59天,罰5萬9就不用坐牢。洪小姐還有前科,民國100年曾被抓到一次賣仿冒品,那次罰了3萬不用坐牢。洪小姐有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家裡有中度肢障母親,7歲小孩,有提出戶籍謄本和殘障手冊給法官。你的情況跟他比起來,小巫見大巫,現在能做的只有 : 好好工作賺錢要拿來繳罰金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有無授權要看具體狀況
這是合法有效的契約
所以要看你現在希望的目的為何才能想辦法去攻防
其他部分都是代書寫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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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於前天,6/1中午左右,在騎乘機車時,遭後方轎車追撞,致使四肢與臉部有多處大小不一的擦傷,瘀青。該名肇事駕駛在當時並未停下關切,逕自駛離。幸虧有熱心民眾幫我攔下該車輛,告知車主撞到人了,請她返回說明。只是,直到我被送上救護車送醫治療,都沒有見到她。
遲自昨日下午,她致電關切我的狀況。她說她人在警察局剛做完筆錄,知道我的聯絡方式。因此我問她為何當時沒有停下來,反倒直接離開現場。
她單方面的說法是,『我那天很不舒服,所以我不知道有撞到妳。是有人把我攔下來,我才知道的。』
因此,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還有,她說她那時候很不舒服,所以不知道撞到我。
這個因為身體狀況不佳而造成車禍意外的發生,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
(她自知身體狀況不適,還硬行駛在路上,應該算是公共危險吧?)




之前詢問的問題(與承包簽訂修繕合約,未料在付款7成後,承包避不見面,致使房屋工程延宕,甚至因承包未付款予轉包,導致轉包像屋主恐嚇要錢,且說已附著在房屋上的磚牆,水電管線,等都是轉包的,屋主無權動也不能再進場施工,目前已寄存証信函給承包要求處理出理及清點財產,並終止合約)已由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以下有幾個問題煩請律師們再次問我解答
2.若須發存證信函,因尚未有施工的報價單名細等,是否可於存證信函中先不書寫明確的受損害的金額(即施工費用),俟完工後再以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給付,若他不給付就依法律程序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
3.是否一定要再發存證信函予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如此法律程序才完備。
以上就教律師們,
謝謝。


發生”ASK”這個網路平台 可以匿名問問題 問題回答後會公開在自己ASK牆上
我是國中生 我和班上某位同學近日發生摩擦
結果我就收到大至上內容是”班上人緣好嗎”的匿名問題(開頭還先歌頌我酸味頗重
我認為就是那個同學問的
有點無奈之下我回答時打出了”小賤貨”這樣的粗話(忍不住之下
後來又收到一篇匿名問題
我這樣看下來就是一篇侮辱文 雜種 請我吃廚餘 說我有異味 在校門口等我 賤貨
我認為這根本就是要我提告她的問題嘛
所以我已經準備提告了 但是 我先前回答的匿名問題有粗話
我爸爸是軍官 我不想讓他知道我這樣麻煩問題
所以想向各位律師求助
1。我回答匿名問題插入粗話也同罪嗎?
2。不想讓家人知道怎麼辦?
PS。我已經回答那篇侮辱文了(我回1次但他問2次大概是手誤按到
內容就是回答他問題然後說我已經準備向網路警察申報
感謝大家!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先請新的律師
並主張訴訟防禦權被侵害
且無充分行使辯護權為由
請求最高法院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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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負責人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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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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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先聲明上訴,並盡速委任律師閱卷,於期限內補提上訴理由狀,爭取二審判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方有機會得宣告緩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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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法官採認對方不知情的話,則對方可能會獲判無罪,而本件之填補損害為主,您所要求五萬元,顯然超出您的損害而不合比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命被告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告訴人支付200,000元之損害賠償。而此部分命被告○○○為損害賠償之宣告,依同條第4 項規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且依同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如有違反上開負擔之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請問律師 : 上列法院判決的意思是,緩刑,附帶條件是 : 還要支付原告200,000元。那原告還可以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嗎?
民事部分如果經民事法庭判決,已經支付的200,000元會扣掉是嗎?
(2).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3).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民國壹佰零貳年陸月貳拾柒日前支付被害人○○○合計新臺幣拾萬捌仟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肆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律師確認書狀是否有送達法院;另關於施用毒品,須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其實機會很渺茫,幾乎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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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對對方提告,但您需先考量,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及證據,若無法證明損害,則難請求賠償之,且亦須證明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故您可仔細思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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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償轉讓三級毒品,仍有機會可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具狀求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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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處理的好的話
有機會與檢察官認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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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以幫忙回覆有關美國遺產問題?不知道是否可以為公公申請遺產,本來想直接請律師處理但是擔心跟本無法爭取到遺產白白浪費錢,哥哥是美國舊金山雙國藉(台灣及美國)。
就是去年哥哥回台灣?然過世,而他沒有兒女只有老婆跟在台灣的爸爸及兄弟姐妹們,哥哥之前跟公公說他在美國的財產已經做好分配,但是突然過世所以跟本不知道他有沒有經過法律處理,而嫂嫂拿走哥哥死亡證明跟資料去辦理美國財產,可是一直過了一年他也沒有回來祭拜過哥哥我們也都聯絡不上他,後來只好請外交部幫忙通知找人嫂嫂才跟我們聯絡,而他一直都沒有跟我們說財產是多少也沒說處理如何?還說因為他沒辦法回台灣所以要我們以後也不用花錢去祭拜哥哥,真的很無情。哥哥死後還有留下公公在台灣但是公公不是美國公民,請問公公到底可不可以申請分財產。
哥哥在美國有登記結婚但是在台灣還沒有登記,而嫂嫂是大陸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其在台灣仍有國籍存在,仍可以先查詢台灣這裡有無留存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6/1收到前公司寄的律師函.請我三天內到前公司說明
事情是發生在1/26我被無預警裁員,當時對於公司所支付的年終與遣散費有所不服.請勞工局做協調.後來私下處裡好.當時前公司要我簽下自願離職.其中有一條(離職後不得做出影響任職公司.主管.同仁聲譽及商譽之行為)若是違反可向我求償30萬.當時想說好來好去.就沒想這麼多就簽了.
結果4月多前公司副總打來.說我有簽競業條款.自己做了什麼自己知道.準備要告我.由於我搞不清楚狀況.電話就掛了.我就沒在理會.後來我有去了解一下問題.原來是A客戶想換掉前公司的產品.找來一間廠商.剛好廠商與A客戶跟我關係都不錯.前公司就認為是我在背後將廠商介紹到A客戶讓A客戶使用.並於廠商拿好處(但是我完全沒有拿好處).只是有在A客戶那邊遇到廠商.大家聊聊天而已.5/21時.前公司經理打來.又說沒關係.你要這樣搞.那我們就法院見.說我違反了(離職後不得做出影響任職公司.主管.同仁聲譽及商譽之行為)這條.電話就掛了.過了約1小時又換副總打來.劈哩啪啦的罵一頓.最後只跟我說一句.我在給你一個機會.現在人證物證我都有.叫我去跟廠商說.要廠商退出A客戶.就當我沒有參與這件事.不然我們就法院見.
老實說.整件事情我很困擾.客戶要用誰的產品不是我能決定.台灣同行同業這麼多.誰知道剛好找到一間我認識的.我現在任職的公司與前公司性質也不同.雖然目前也有與A客戶交易.但是交易產品並不一樣.
我想請問
1.我是否要去說明?
2.我到底有沒有觸法?
3.現在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擺脫前公司?
4.如果上法院.我有可能贏嗎?還是真的要賠30萬?
5.我可以反告誣告.毀謗.求償精神賠償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您可無須加以理會,亦不用回復,只要蒐集好,做為日後訴訟使用即可,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向法院說明答辯,避免亦被對方蒐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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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精神賠償部分,需考量雙方社會經濟地位,不一而足,無依定判斷標準,數額不至於太高,可著重於有單據之損害賠償,無醫療費用,薪資減損可能需要扣繳憑單,交通費用亦須要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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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問題
因為現在仍是你的名字
至多就是你第一份契約不能履約而已
除非他有損害
否則也告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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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只有我姊,那天是我姊陪我去警局?
基於沒有不知者無罪情況下,販賣我才認罪
檢察官開庭時我ㄧ直說,我真的不知道這個品牌
還是被起訴明知故犯
因已經判決
不知道有什麼證據可讓法官相信
從頭到尾?覺得自己很笨
只有
證人我姊
當初大陸網站是用原圖,收到商品並沒跟圖片有落差
包裝又印品牌,我真的很難分別
因為這品牌全球只有3家,真的很不知名,這是警察在小房間告知我和我姊才知道,
3年前進貨時有試圖去找原廠網站,根本就找不到
誤以為是大陸品牌
我是初犯真的不知道這麼多程序
因為警察說不會重判,相信警察說的話認罪
並不是明知故犯
至於和解?
已請同行試問和解金
要原價*100 因為那間公司知名度低賣價又高一直虧損,
所以和解金都要求很高?還有聽到其他人可能被要求更多
上訴會有勝算?
現在覺得警察和檢察官很恐怖??
即使警察做筆錄前告知他知道我不是,檢察官明明也聽到我說不知道
還是被用成明知故犯
現在越想越恐怖?
現在怕上訴會不會反而判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