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276條:「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
第281條:「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利息。」
依您所述,您與朋友一起合租房子,應係兩人共同負同一債權債務之情形。那首先要釐清者為您們之間之關係是否係連帶債務人。如係連帶債務人今房東免除您朋友的債務時,依上開法律規定,您亦免除您朋友應分擔部分之債務,且依民法第281條,您清償連帶債務後,得向您朋友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及自免責時起之利息。然若您與您友人非連帶債務時,即應各依自已與房東間之契約負責。


您好:因為我們社區是近20年大樓,共有117戶。均為套房形式大多為承租戶,我是住戶,房子
所有權人是我親姐姐。主任委員乖張跋扈,社區事情大多得先問過她,因住我家正樓下有時無
時跟管理員說:我家冷氣水滴到她家,讓她睡不著,中元普渡公告住戶下午一點須移車清空,中
午十一點請管理員上來按門鈴叫我移車(下樓去發現車子不是我的),消防警報不定時會鈴聲大
作,從開始到現在有麻痺了,回應是某樓住戶吸菸導致,有再處理卻常發生
管理費十幾年來每一戶都是定額,但是在6月底管委會開所有權人大會,通知我要告知我姐姐開
會並說如沒參加視同放棄權利,由管委會作主,但是姐姐卡到工作時間就未出席。之後於7月份
公告這次會議決議1.管理費改為以坪數計算2.電梯不敷使用,住戶需另繳公共基金修繕。
問題一:聽管理員說出席人數約10位,這樣子會議可以成立嗎??主任委員堅持都有通知各個房東
開會,沒來是我們放棄權力。其他會議沒通知告知不打緊,但因此次攸關費用支出,我想要進
一步了解原因為何!?
?問題二:公告出來時,我跟姐姐討論有反應三大問題。1.要求會議紀錄及所有權人簽名同意2.管
理費積欠條件不一(有個白板會填寫積欠管理費月份),有的住戶可以拖一年繳,大多住戶都延
遲2-3個月沒繳,收費應統一先付費再使用3.每月管理費支出及電梯修繕報價單。(之前並無公
告張貼支出明細)管理員拿出本子要我們填寫意見,會通知主委處裡。
於同月:張貼公告決議紀錄,7月份管理費支出,電梯5月份報價表三張。
問題一:管理費支出明細EX:收:50000支出:委員4位主委:5000,財委:3500,副委:1500,監
委:1000,管理員2位30000。A4字大小內容含糊不清,每月兩台電梯保養費用:3000,於電梯外
張貼白紙由主委簽名,上面維修日期用奇異筆填寫。管理員倒垃圾兼收信,電梯清潔額外4000
費用,常常走廊等未關,公共電費貴,卻沒做巡視管理,這樣的費用支出合理嗎??
問題二:電梯於搭乘時,常常按鈕沒反應,晃動聲音大速度緩慢。此部分於7月公告收取基金至
今尚未處理,不知是否因為全數尚未收齊而沒處理。基金連同管理費做結餘(九月份拍照資料)
結存餘額312434元存放郵局95305元
問題三:我從公告出來後就有異議(今天居住這有繳管理費是應該。但是沒有居住在這的所有權
人不用繳可以拖延一年以上),並說帳目不清未有作為,我不會繳交這筆費用以及日後管理費,
此期間因大多數人並未繳納,管委會有一公告:三個月未繳清,11月初鎖卡。二公告:寄發存證
信函並鎖卡。我當時想等寄發存證信函再做處理,(我7~11月未繳,電梯基金也未繳。因為管委
會都未做處理甚至說我們不懂法條,我們不想繳納)於今日11/11早上我被鎖卡,我沒收到存證
信函當下我跟主委爭執並報警處理告知他涉及妨礙自由,過程中我反映之前問題及資料明細,
員警幫忙詢問,副委拿出8月份開會紀錄(清洗水塔,更換燈泡),用電腦打字說這是所有權人簽
名。牛頭不對馬尾的感覺並以我不是所有權人拒絕提供...等等!!今天住戶有繳交管理費義務,
但卻不能調閱資料或著有疑慮,甚至說當初所有權人大會未出席反應是我們的問題!!!之後員警
協調後,他才願意開卡並說不會再鎖~管委會問題員警不大懂,說我可打去公務局詢問申訴,今
天下午我打去詢問↓
問題三:我(住戶)可填寫陳情書提供照片:電梯保險已過期,消防及修繕部分姐姐(所有權人)可
先跟管委會申請調閱,如未得到回覆一樣跟公務局陳情。資金運用方面工務局不會過問介入,
可是這樣的收支費用入不敷出如何處理?
PS:我應該採取什麼流程動作,蒐證錄音,錄影??所有權人可調閱什麼紀錄??住戶公約跟社區規
約如何查詢??如我持續未繳,是否會對我有所限制,不能倒垃圾收信??對於一些未居住此地的
所有權人,管委會有無處理我們是否可了解??今日主委說:因為那些住戶手頭不方便都可寬限,
標準不一??
懇請專家為我解答,非常感恩。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為出席人數未達法定條件,可以於3個月內提起撤銷訴訟(除非規約曾經授權可以這樣的人數表決)。
2、有關於帳冊的部分,住戶可以要求管委會提出說明,否則主管機關可以開罰,也可以起訴要求其提出。之後可以在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有不實,可以依法提告。
3、倘若管委會待於執行職務,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倘若另外涉及民刑事責任,如侵占、背信等問題,亦可另外提告。
4、規約等資料,必須向縣市機關申請備查,因此可以向縣市政府申請影印。
5、倘若持未繳管理費,可能遭起訴求償,嚴重者,可以要求遷出該住戶。
6、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並且就相關爭議提起訴訟以保障權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廣告不實而解除契約,若對方不願返還訂金,可提起訴訟請求之,惟須考慮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我來台南讀書,爸媽他們用我的名字租了一個套房,只有緊急連絡人是寫他們的名字,那如果我沒跟他們說就搬離,另找住所會怎樣嗎?(以我的名字租屋)
2.他們要告我男朋友和誘罪,但沒任何對話叫我搬離那邊,或是離開家人這類的話,就只有普通男女朋友的對話跟合照,能成立嗎?(我19歲男朋友25歲)
3.如果他們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跟大樓管理員要我家鑰匙擅自進入我家,有構成甚麼罪嗎?雖然是監護人,但我已滿18歲。
4.如果我爸賞我巴掌,捏我耳朵還有罵我犯賤(但未錄音或驗傷),還有動不動就毫無預警出現在我家,傳一些類似以法律威脅我的話,令我自己想要遠離,他們有構成甚麼罪嗎?
5.他們逼我說出朋友的聯絡方式並且常常打電話騷擾,完全無顧人家的感受以及影響到人家的生活。
6.用盡各種方法阻擋我交男朋友與朋友的權利,完全無視我的隱私權。
以下是我媽對我傳的訊息
很多事看似不重要,但一不小心自己啟動了刑法,渾然不知,那才慘呢。白紙黑字這是法律基本法,再深入就是通聯,監視器,人證,物證這是刑法最簡單的,法定代理人是父母,連帶保證如有簽字,今天如果你有事,連帶就有刑事責任,你搬動誰幫忙如我們不知,刑事訴訟就啟動。
以監護人身分威脅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您父母對您男朋友提告,亦不會成立相關犯罪之,再者,您父母對您之管教行為或許過當,但亦尚未構成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我真的很急,想要把事情趕快處理好
但又什麼都不懂,麻煩了,謝謝!
整間套房至少有7-8處在滴水
還說他有認識的法官,律師
但我不管上網查,問人,問律師
不懂為何他能那麼堅持
核發存證信函或起訴請求
是都要去法院申請嗎?
去法院不是要對方的個資
我們沒有要怎麼辦?
現在是有去申請地方調解
本人覺得沒什麼作用
管委會印了一些資料(要我們付錢的資料)一點都不中立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
擔。
但我後來有去查才發現後面還有下一條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
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所以我又打給管委會說,我不會出任何錢
對方就說那要告就去告阿!
我樓下本來10/1號要開始出租的
我現在真的蠟燭兩頭燒
我要怎麼處理才是最快的方法
麻煩教我要如何處理


簽約後考量對方家長住南部來新竹不便並且尾款還未付
所以一直善未點交 對方也沒再提及點交事宜
只說過完節(中秋)後才支付尾款
因為當初便宜買給對方
但事後今日來電不斷告訴我母親說
一般買賣都是分擔支付 他卻要付全額 他覺得不公平
之後又說 他使用的冷氣壞了 找人看過修要8000元要我們負擔
又說 馬桶看起來也很舊 要我們幫他換新
考慮到學生搬遷不便 簽約前合約就已到期 所以這中間的空窗期
以及簽約至今都是免費讓他住的
現在又仗著因為尾款未付所以遲遲未點交而又修東修西
讓我們很困擾 也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合約書上有說 簽約後3日內就該點交
為了讓對方方便反而以起這樣困擾
如果我不想再讓對方拖延尾款及點交
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應視您與對方間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若您無修關修補義務,可請求對方依約給付價款,若有遲延,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催告請求,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依約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租屋兩年,是透天兩層樓,現在要退租。
房東說:「燈泡壞掉(跟線路有關之類的),請水電工來估價要3000元;冷氣壞掉(已9年的冷氣,技師來看過,說是自然損壞)要2500~3000元。」房東要我和她一人出一半(有一個月押金在房東那裡)
當初訂的契約,就是書局在賣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裡提到「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沒有額外訂其他條約。
已查了民法429條、430條…等。拿法條給房東看,她說老花眼看不到,而且房東堅持:「本地有自己的規則,和別縣市不同。」我跟房東說:「同縣市的隔壁鎮也是房東負責修繕。」房東堅持:「透天出租跟套房規則不同。」所以押金扣除水電費後,剩下的金額不退。
請問該如何處理?

租屋兩年,是透天兩層樓,現在要退租。房東說:「燈泡壞掉(跟線路有關之類的),請水電工來估價要3000元;冷氣壞掉(之前就根房東說過,房東說:不能東西弄壞就叫我修...已9年的冷氣,請技師來看過,說是自然損壞)要2500~3000元。」房東要我和她一人出一半(有一個月押金在房東那裡)當初訂的契約,就是書局在賣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裡提到「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沒有額外訂其他條約。已查了民法429條、430條…等。拿法條給房東看,她說老花眼看不到,而且房東堅持:「本地有自己的規則,和別縣市不同。」我跟房東說:「同縣市的隔壁鎮也是房東負責修繕。」房東堅持:「透天出租跟套房規則不同。」所以押金扣除水電費後,剩下的金額不退。請問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我面臨一件事情,我先說明事情經過,我跟我女朋友住在一起,她是租房子在外面類似學生獨立套房,有一天早上我起床到樓下去,剛好聽間某一間有電風扇的聲音,好奇上前打開門把發現沒鎖,之後探頭進去看看是不是有人,後來覺得這樣是不對的,我聽到有電風扇的聲音,開門把發現沒鎖,之後探頭進去看看是不是有人,然後覺得這樣是不對的然後上樓回去房間換了件短褲想說別再出去,可是我又無法克制那種興奮刺激感的衝動,想說再去試試看,然後再去樓下開門進去看她有沒有反應,可是又覺得是違法的行為,又離開她的房間,但是終究抵制不過在一次進去她房裡,然後就脫掉衣褲躺在她旁邊,也沒有掀開她的被子,也沒有碰觸到他的性器官,那時候只想伸手抱她睡覺,我沒有真正要性侵她的意思,只是想體驗不一樣的感覺,當我伸手抱她時她才有反應立即抓緊我的手,我當時也嚇到人整個清醒,一直跟她說對不起,我馬上走(重複了好幾次),離開前我還跪下跟她道歉,當我踏出去之後,發現眼鏡沒拿才又回去開門拿眼鏡。就像一般壞人一樣,如果我真的要對她怎樣早就硬來了,不過我也很後悔做出這樣的事情。我是帕金森氏症的病患,所服用的藥物會讓我產生亢奮、衝動、無法克制的行為,先前就有過一直買台灣彩券買到快把家裡的錢花光,這些也有跟我的主治醫生討論過,一直買彩券的事情發生後醫生有幫我改藥,之後就沒有出現這樣的行為,而這次事件發生的前一天剛好醫生也幫我換新的藥試試,醫生說這些副作用在國外有不少的案例,而且每個人對藥物的反應也不同,醫生也有開診斷證明給我。我想請問律師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對您提出告訴,您遭警方約時間製作調查筆錄或至地檢署開偵查庭,建議您應先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避免做出不利自己之論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有租約的糾紛想請問,8/4看房子的時候其實很猶豫,但房東一直說如果我不馬上簽約,等下房子就沒有了,房東拿著筆一直等我簽,但我有表明我身上沒有錢無法馬上付押金,但房東要我先簽約,然後看我身上有多少錢,所以我先拿300元給他,押金會再扣掉這300元,等發薪水,再付剩下的押金給房東,於是就簽約8/15入住!回家後,印象中記得在網路上看房間是有兩個大窗戶,跟今天房東給我看的格局是不太一樣的就馬上打電話給房東,但房東未接,所以轉打給房東太太(租屋網留的主要聯絡人)跟他說明,網路上有寫兩間套房,兩間雅房,但今天我只看到一間套房,不是我原本想要看的雅房,所以我需要考量我的需求,如果確定不要,會打電話通知,300元就當作我簽約又毀約的賠償房東太太有說好(有錄音),今天早上傳簡訊給房東先生,確定不租了。但房東卻要我一定要履約,一定要去住,如果不住要我將剩下的押金匯給他才能解決合約!回到網站上看見房東還是發布同樣的資訊,感覺有點受騙,請問我可以堅持不付嗎

事情經過:
我曾是房客由於房東當初簽約上電價寫1度5.5元,租約第三個月被房東說服 因台電夏季起開始調漲電費,所以房東必須租任房客每戶電費都必須一律調漲為1度6元,引起我與房東為了電費而糾紛,房東態度及反應非常惡劣,我詢問了一些朋友居家電費是1度2.多元至3.多元,當下的我直奔向房東理論,為何簽約書面上電度1度是5.5元房東擅自修改並沒李行合約內容走,加上房東很反感房客去申報怎麼政府補助等等.... 另我多想、於是在尋求資訊下及的確政府有租屋補助等等.....不過房客申請會影響到房東未來的稅問題,也許這點讓房東很反感 我與房東洽談三次都破裂於是被房東惡意逼迫遷離,我一氣之下去國稅局檢局 懷疑房東逃漏稅以及交易糾紛 (我有附上房東整棟建築實際拍攝照片等等 建築內所有建設照片及整棟內構 有幾間房間及套房) 在舉發說明內容有寫到1~4樓 共有三十幾間套房制出租 舉法房東逃漏稅有承辦也有稽查人員去查證,當下房東馬上找上我跟我理論為何要檢舉他,於是局面完全破裂,房東回應非常惡劣、嗆聲有錢就可以搓圓 前幾天收到國稅局公文 內容:涉嫌逃漏稅辦理情形乙案,本局稽徵所業經查核完竣,的確有漏報租X所得,符合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免予處罰,請 查照。 看到公文內容 我整個傻眼,的確有漏報 為何還罰不到房東?免予處罰?? 我立即打去國稅局詢問案件 回應我說當初舉法 說明內只寫我承租的一間房間作為逃漏稅 所以的確漏稅(20幾萬)這是國稅局的人說的 國稅局的人被我問到說不出話來,說話吞吞吐吐不敢給我承辦人姓名讓我很難追查案件下文,一直跟我說案件已在進行處理 檢舉日期:去年年底拖到這月中旬才收到最後一個公文書 如果一間房間漏稅二十幾萬 約40間房間不就高達一千萬?? 為何房東可免予處罰??? 請求助 律師們 解說 這個案件如果找議員 立委 陳情及蘋果曝光 是否有效??

主題分類填選 問題標籤填選可能有誤請見諒,第一次詢問求助
事情經過:
我曾是房客由於房東當初簽約上電價寫1度5.5元,租約第三個月被房東說服 因台電夏季起開始調漲電費,所以房東必須租任房客每戶電費都必須一律調漲為1度6元,引起我與房東為了電費而糾紛,房東態度及反應非常惡劣,我詢問了一些朋友居家電費是1度2.多元至3.多元,當下的我直奔向房東理論,為何簽約書面上電度1度是5.5元房東擅自修改並沒李行合約內容走,加上房東很反感房客去申報怎麼政府補助等等.... 另我多想、於是在尋求資訊下及的確政府有租屋補助等等.....不過房客申請會影響到房東未來的稅問題,也許這點讓房東很反感 我與房東洽談三次都破裂於是被房東惡意逼迫遷離,我一氣之下去國稅局檢局 懷疑房東逃漏稅以及交易糾紛 (我有附上房東整棟建築實際拍攝照片等等 建築內所有建設照片及整棟內構 有幾間房間及套房) 在舉發說明內容有寫到1~4樓 共有三十幾間套房制出租 舉法房東逃漏稅有承辦也有稽查人員去查證,當下房東馬上找上我跟我理論為何要檢舉他,於是局面完全破裂,房東回應非常惡劣、嗆聲有錢就可以搓圓 前幾天收到國稅局公文 內容:涉嫌逃漏稅辦理情形乙案,本局稽徵所業經查核完竣,的確有漏報租X所得,符合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免予處罰,請 查照。 看到公文內容 我整個傻眼,的確有漏報 為何還罰不到房東?免予處罰?? 我立即打去國稅局詢問案件 回應我說當初舉法 說明內只寫我承租的一間房間作為逃漏稅 所以的確漏稅(20幾萬)這是國稅局的人說的 國稅局的人被我問到說不出話來,說話吞吞吐吐不敢給我承辦人姓名讓我很難追查案件下文,一直跟我說案件已在進行處理 檢舉日期:去年年底拖到這月中旬才收到最後一個公文書 如果一間房間漏稅二十幾萬 約40間房間不就高達一千萬?? 為何房東可免予處罰??? 請求助 律師們 解說 這個案件如果找議員 立委 陳情及蘋果曝光 是否有效??

去年7月在桃園租了一間套房 講好的房租是6000 押金12000 打1.5年
因為某些原因提前解約 押金也讓房東吃一個月 後來房東說要多收500清潔費 一開始說 當初租房子的時候有說 後來又改口說契約上有 我把契約翻遍了也沒看到有這條 我跟他說沒有 他硬要跟我收 然後原先我們跟她約7/10交屋 後來他因為私事無法交屋 後又跟她約11號晚上 她也沒空 直拖到7/19號晚上 我跟他說 清潔費不再契約上我不給 他就說要加收我這幾天的房租 這樣是對的嗎? 因個人問題無法交屋 則要我買單 契約是7/10 簽約的 所以我在7/10早已搬離並不住在那了 是否就只能啞巴吃黃蓮呢? 關於清潔費是否已構成詐欺? 是否有管道可以申訴呢?

我目前住在一個小套房,有子母垃圾車的問題。
因為是個專租屋的小社區,只有一個子母垃圾車,或許是垃圾車太小或人太多,導致時常垃圾滿出來丟地上。我們社區的管委會去安裝了監視器,有一天突然把子母車移至最裡面,也沒有”每棟”社區貼公告子母車移去哪邊,立的牌子是往裡面的方向,內容是”嚴禁在此倒垃圾,要倒垃圾在後面”,因為牌子的方向是往裡面的,那從左右兩側進來急著出門的人都會認為子母車在原地,只是不見了,去哪裡沒有人會去注意牌子,後來幾天後,那些丟在原地垃圾的人,全部被張貼出來,大門啊、停車場的門‥
請問公佈張貼別人的照片可否申請法律途徑?
真的覺得他們做得很過分!!是這些人是小偷嗎還是做了十惡不赦的壞事?公諸於世這是否有點太超過了!!



我爸媽移民來台灣已經二十幾年我21歲 我妹19(今年12月20)
從我國中開始我爸就酗酒暴力傾向(來台灣之前他也曾經把我媽打暈過)
當時年輕不懂事 覺得家就是要有爹有娘 不讓我媽跟他離婚
覺得單親很丟臉不正常
國三時我爸跟我媽吵架 我跟我妹去勸架 連同我們也被打
後來醫生檢查說沒事 也有開給我們驗傷證明
可是我媽要是那時候提出離婚 我爸那不是人的東西 什麼都做得出來
他會殺了我媽 如果搬走搞消失 也行不通
他會去找我外婆外公以及任何跟我媽有關的人
為了錢他真的什麼都做得出來
他還曾經想要跟地下錢莊借錢 押上我們母女
各種思考邏輯不是人 不是為人父親的做法
家暴時 我想著點醒他 跟他說你是我爸 怎麼做得出這種事情
他竟然回答他有權生我 就有權把我滅掉 還說我是屁
這種暴力還持續到前一兩個月吧
我們為他好 甚至我姑姑 到處找戒酒途徑 各位想得到的都試過了
100年左右他就沒有在上班
我媽名下有間一小套房 房貸我媽自己本來就付著
我爸名下就是目前我們住的這間三房一廳
當初他把我媽跟他共同積蓄幾百萬賭錢賭光 剩下50萬
我媽為了有個房子 穩定下來 所以答應我爸
買來不到一年就換我媽一直付房貸
他心機很重 知道說我妹當時還沒18歲成年
所有任何開銷 連我們當時還沒成年都是我媽在付著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時,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是租屋糾紛 當初我搬進來 房東給我簽了一張他自己的管理條約 裏面細項很多 我想問 那他自己簽訂的條約 我簽名了 具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裡面提到 不可以住第二個人 或者一度電5元 這些不合理的要求 而且 我才搬進來三天 他就要我解約 然後叫我馬上找房子住 原因就是因為沒有順他的意走 我也沒有違約 也沒有破壞房屋 只是 房東可以這樣趕人嗎
我想問的就是 房東可以用他簽訂的那張條約 趕我走? 雖然我簽名了
第二 我租了他的套房 而且水電都是我自己付費 我可以帶人來家裡住 這樣算違約嗎?
第三 他一度電 收的比台電高 我可以要求他 比照台電收費嗎
其實用文字打表打不清楚 但我知道找律師又要花錢 我想說 有沒有免費的
可以諮詢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在網路上
看到有人揪團去希臘
他上面寫說希臘10天費用42000
於是我就與他聯絡
交談中 .....
他說因為臨時有事不能去
所以希望機票轉讓給我
光機票錢就28000
且行程中還會住到海景套房
超划匴
我算了一下42000-28000=14000
14000/40=350歐元
我心裏想不合理
於是乎
我在那個板上
打上這幾個字
"價格不合理
詐騙,小心"
好心提醒網友
且當下我叫他提出費用明細及行程路線
他也提不出來??
難道真的要被他騙到錢
我才知道被騙!!!
------------------------
這是我看到廣告的網址
內容有被版主有修改過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174015
--------------------------↓這是他原本的PO文
4/28~ 5/16希臘十天$42000 由台灣桃園出發,含來回機票住宿交通義大利七天$19000含機票住宿交通,歡迎各位包友參加(非營利,純揪團)目前共九位包友(七女二男),八位包友參加完希臘之旅之後返台一位包友(男.23歲)將繼續遊義大利目前有一位名額(需兩個國家都參加者)空出


當初買到的法拍是頂樓加蓋違建,是原屋主民國七八十年間就加蓋的,(現在知道這屬於緩拆)
因為當初沒有法律常識,以為是法拍的就沒問題才買的。
買的時候-建築物就是6間出租型套房,買來後也繼續當成出租套房出租,實際持有的坪數只有約15坪,其他的都算是緩拆違建(本來不知道這是違法違建,想說是法院法拍的,應該是合法違建,才買的;後來才知道這只是緩拆違建)
和住戶鄰居們十幾年來也算是一直相安無事,但是現在大樓換了新的管委會主委,就主張要拆掉頂樓的違建並報案拆遷,但因為這建築物是屬於老舊違建的緩拆,所以沒被拆。
管委會也不死心,就改成要向我們提告,主張頂樓部分是屬於大樓全體住戶所共享的。
這樣若被告下去,打官司應該九成九九九會輸...
如果判拆,那我們合法持有的15坪也毀了。。。
怎知法拍屋一點保障都沒有...當初不懂才會買...
希望能在開庭前和解,該怎麼談呢? 對方似乎也有意談和解
和解書該怎麼寫才不會再被告?
可以請律師陪同談和解嗎?
可以委託律師寫和解書嗎?



目前租給了一個房客 看起來斯斯文文 承租的過程中也沒有什麼太多的摩擦
租了3個月後房客電話聯絡告知我的房子內部的坪數根本沒有到9坪
我說因為房子是格成套房出租 所以內部的坪數大小抓的是一個大概
他說他實際拿尺去丈量房屋的長寬 換算成坪告知我內部的大小只有6坪左右
告知我他有留下當初我在網路上po的內容 要我賠償他18萬元 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 寄出存證信函 他這樣的舉動 是成立的嗎?
我覺得遇到這樣的問題 令我很頭痛 我本身並沒有做過仲介的經驗 只是家裡 的舊房子 請認識的水電木工簡單隔間出租 當初房子他看了也很喜歡 現在過了三個月 突然變臉反過來勒索我
現在遇到這種事情我真的非常非常的頭痛以及困擾 有打電話去詢問591的客服 一直重複重複的告知我:「我們沒有辦法處理任何房東房客之間的糾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施用毒品前科,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對裁定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之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程序。
本件並非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故無法逕予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而原則上應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程序,由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依其職權選擇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代替之處置,而應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如果確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遭查獲之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若另查獲有持有毒品者,還是有可能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新豐?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