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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妃 104-09-03 00:40

律師你好

我在8月14日約A房仲套房要租,當天還有他另一位同事稱為B房仲

還有房東在場,我原本很喜歡那間套房,但是還要跟另位室友討論,我先付了1000元訂金,他們說如果我不要那間房了他們會將訂金退給我(有收據),而我當天晚上就打電話給A房仲說我不要那間套房,A房仲說他再聯絡B房仲因為物件是B房仲的,再請B房仲把訂金退給我,但是過兩三天都沒消息,於是我打給A房仲,結果A房仲跟B房仲開始互踢皮球,A說是B延遲告知房東,而B又說是A拖到時間,因為原本就說好最晚15號就要給答案,但我14號當天就給答案了是他們不知道哪一方過了15號之後才跟房東告知

結果訂金被房東收走,但不是我的問題所以應該是B房仲要賠給我因為收據是他簽的物件也是他的,A房仲只算是跟我連絡的人,這件事中間斷斷續續處理一直拖到了9月2號,A還是說B房仲要負責,我打給B房仲講 他說他問A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過10分鐘後回電給我,但他沒回電於是我在打去 B房仲卻開始拒接我電話

而且我從A房仲口中得知B房仲已經離職

1.請問這種情況如果找不到房仲人了,那公司該賠嗎?

(付訂金有收據,也有B房仲本人簽名)

2.請問這種情況 我能對那位B房仲提告嗎? 能告什麼罪名呢?

3.我電話錄音,可當證據嗎? 會犯到妨害秘密罪或其他罪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他們會將訂金退回的意思為何?請詳述。此部分涉及由誰來賠。

2、沒有涉犯刑事責任,至多僅為民事糾紛或是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建議可以向消保官申訴或是向房仲業者的主管機關申訴(各縣市政府)

3、什麼樣的錄音?請詳述。

 

一、這個金額太小了,不建議以訴訟的方式處理。

二、關於房仲告知如果不租的話可以退費部分宜先搜集證據

三、手上的錄音內容是什麼可以大概說一下嗎。

 四、金額這麼小可以考慮調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妃 104-09-03 19: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他們會將訂金退回的意思為何?請詳述。此 ... (恕刪)

1.錄音內容大概是

A房仲跟我說這個問題出在B房仲,然後B房仲又說是A房仲的問題,然後說互相都說再請對方把訂金退給我,然後也有說到那天我的確是有在期限內給答案,B房仲原本也說是他們自己的問題會認賠,但是兩人互相推卸責任

錄音內容其中A房仲有提到他在某兩日人不在本縣市,不知道這部分如果也公開有沒有涉及妨害秘密

2.而退訂金的意思是

我在期限內告知我不要那間套房就把訂金1000退給我

(14號看房;期限是最晚隔天要給答案;我在14號當天晚上就給答案了)

與我簽訂金收據的事B房仲,所以理應是由B房仲賠給我,而他卻在最後開始逃避

3.請問這1000塊假如找不到B房仲了,他的老闆應該負責賠給我嗎?

※ 現在只想趕快把錢拿回來事情就解決,因為只有1000塊我要是因為這樣就要告什麼我可能也吃虧

希望律師能給予意見,謝謝!!

wei 104-08-13 22:19

目前租的套房 颱風天或下大雨就會漏水

之前也跟房東反映過 一共也修了3次

第3次最垮張  整間套房都淹水還漏水 

導致我放在桌上的 筆電 泡水 主機板燒毀 (筆電買不到一年)

還有一些物品 泡水損壞

請問該怎麼跟房東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不願意與您協調處理,您亦僅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成本,不建議以提起訴訟之方式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備妥所有修復的單據,核發存證信函要求房東賠償

2、倘若房東拒絕,可以檢附單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房東修繕之義務,而房東修繕好致您的物品受損,您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並保存單據向房東請求,若房東不願意支付,可先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起訴訟

阿廖 104-08-08 06:15
本公寓為5樓舊式公寓,樓梯是煙囪式(就是沒有對外窗戶,只有對內天井的窗戶、形如煙囪,也就是低樓層失火的話會如同煙囪一樣悶燒,濃煙也會讓人無法從樓梯往下逃生),5樓兩戶為同一屋主,該屋主住在頂樓既存違建 該屋主在頂樓樓梯口私設鐵門不讓其他住戶通行,剝奪其他住戶使用頂樓公共空間、查看水錶、操控自來水總開關的權力,更造成住戶公共安全的疑慮。(該屋主也是所有鄰居公認蠻橫不講道理,不願接觸的惡鄰) 另外該屋主於民國100年將5樓2戶裝潢套房出租(當時就造成樓下2~4樓後陽台排水管堵塞、廢水混雜泥沙倒灌淹水,才讓我們發現其改裝套房),該屋主當時否認與其有關,並稱要找專業技師檢測後就置之不理,2~4樓住戶因為天天淹水無法等待,只好共同合資將舊排水管堵住不用、另做外管當排水管。 不管是鐵門、既存違建套房當時皆有投訴建管處,但建管處只有一開始因其未申請裝潢許可開罰單,之後就通過其裝潢許可`再無作為。 而我4樓的天花板從101年開始有數處開始滲水(之前無滲水的情況),剛請法院合格專業技師初步會堪、損害已經到含水量再多點、滲水處的水泥有可能整塊剝落的地步,確定是要5樓與6樓皆做出處置才能根治。 從當時至今多次投訴建管處(有次更是其他所有住戶聯名表示希望建管處處理鐵門為護公共安全),前陣子因為房東事件,於電視上得知裝潢改變隔局、拉設水線管線需要直屬樓下同意書,依此詢問建管處,但建管處人員只會回覆法條編號說他們不處理鐵門與既存違建、而該套房當時已經通過裝潢核准。 煩請給我們意見與幫助解決這樣的困境,感激不盡!!

阿廖你好:

對於五樓屋主在頂樓樓梯口加裝鐵門的行為,進而影響住戶逃生之虞,從民事上應可主張侵權行為訴請拆除,若架設的地點是在公共區域,甚可主張所有權返還。

另從刑事上,屋主之行為亦可能構成強制罪及阻塞逃生通道罪等,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作進一步的詳談分析。

以上供參。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五樓若有侵占公共空間之行為,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再針對漏水瑕疵,若有證據證明為五樓造成之損壞,亦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目前可考慮先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若無法協調,再考慮是否提告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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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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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哞哞 104-08-06 15:46

小弟租了一間套房 1年約

押金10000 月繳5000

住到現在半年了 可是家裡有事情 需要我回去

沒辦法再住下去了。

這樣子押金也拿不回來

我想問的是

我還欠電費大概3000塊還沒繳 我如果就這樣走人

會有什麼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押金的部分要看約定,有些可以抵充違約金、水電等。

2、倘若我方積欠電費,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我方必須支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6 23:13

提前解約可能會被沒收押租金

電費的部分,房東可以向您主張。

林先生 104-08-05 10:34

最近買了一間一樓公寓套房邊間 ~轉角處 有小巷 鄰隔棟大樓。中間小巷已被設鐵門。經報建管局 說明為 法定空地。
前屋主本來有留小巷的鐵門鑰提~但是後來夏天發現 發現地下室用戶把冷氣掛在我們家 側牆後要求移位 地下室房東 私自把小巷的鐵門換鎖

請問 
1.法定空地的牆面未經全體住戶同意可以扇掛冷氣嘛!?
2.因為小巷有鄰棟公寓,如何知道中間這條巷道法定空地 是屬我們的還是 它棟大樓人所有。
3.如為我所有之法定空地,地下室房東 善改鐵門目前只供它的房客使用 是否直接可以報 刑事 竊佔罪。

謝謝! 

二翎 104-07-30 12:21

我是房東,在學區有房子分租給學生
都是單人套房,那間房客都沒再住電表還一直跳

反而是另一間房客帶男友回來兩個人住電費一定比較貴

請水電來查測電 才發現帶男友回來的那位房客 私自去交換電表內的貼紙標籤(我們電表都會貼1-1 1-2 1-3的貼紙)

請問他這行為構成詐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房客以交換電表內標籤之方式,使您陷於錯誤,因而少收取該房客之電費,該房客所為應已構成詐欺取財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Amy 104-07-18 15:42

律師您好:

我是社區管理中心秘書,有件事情想詢問您。

社區住戶是承租戶,他暫時搬到別地方,承租戶跟屋主合約還在合約期限,

房子承租資訊PO在591網路上,當作日租套房承租給別人做為二房東

想請問這樣有違法法律條例或公寓大廈條例嗎??

目前社區規約並沒有條文針對二房東訂規定。

煩請律師給予解答,感謝您的幫忙。謝謝您

您好:

請先與該戶區權人聯絡,由其出面處理。 房客經營日租型套房是否有取得旅館業登記證?若無,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主管機關得依法處以罰鍰。 房客的行為恐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違反法令之情形,但仍需判斷是否情節重大。 建議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促請期改善,若無效果再採取進一步動作。
Amy 104-07-18 15:23

律師您好:

我是社區管理中心秘書,有件事情想詢問您。

社區住戶是承租戶,他暫時搬到別地方,承租戶跟屋主合約還在合約期限,

房子承租資訊PO在591網路上,當作日租套房承租給別人做為二房東

想請問這樣有違法法律條例或公寓大廈條例嗎??

目前社區規約並沒有條文針對二房東訂規定。

煩請律師給予解答,感謝您的幫忙。謝謝您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21 18:42

您好!

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貴社區某承租戶若未與房東約定可將該房屋全部轉租,而違約租賃轉租他人,房東依法得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本案需請房東提供租約確認有無約定同意轉租條款,若無約定,建議可由房東終止租約,不再繼續租給該房客

以上法律建議請參考,若有進一步法律服務之需求,請不吝來電事務所(02)2382-2328洽詢,謝謝。

新竹市羅姓軍官不甘與劉姓前女友分手,去年9月凌晨,竟拿交往時私下複製的鑰匙,偷偷潛入前女友租屋處,不料劉女現任男友剛好回來撞個正著,劉女獲悉後怒向前男友提告,新竹地院法官依侵入住宅罪,判軍官5000元罰金。

 

判決指出,羅姓軍官與劉姓前女友曾交往,不過因故分手後仍有感情糾葛,羅男疑試圖挽回,但劉女已交新任男友,對前男友的復合攻勢不予理會。

 

只是劉女萬萬沒料到,羅男在交往期間曾背著她私自複製其租屋處鑰匙及大門感應扣。急於見前女友談判的羅男,去年9月間凌晨持備份鑰匙進入劉女套房內,見沒人在家,索性坐在房內等前女友回來。

 

不料與劉女同居的現任男友先行返回住處,開門後與羅男撞個正著,羅男尷尬表明是劉女前男友,雙方經溝通後,羅便自行離去。

 

劉女獲悉前男友闖入住處驚恐不已,擔心再遭對方擅自潛入,因此向警方提告。羅男到案後坦承犯行,願意與前女友和解,不過劉女及男友不領情,表示不願意給羅緩刑機會,要給他1個教訓。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29000498-260107

 

作者徐養齡╱竹市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6月29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徐養齡╱竹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06條第1項定有:「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本件羅男係私自複製劉女其租屋處鑰匙及大門感應扣,並未經劉女或劉女現任男友之同意,即無故侵入其二人之住處,自構成刑法之侵入住居罪。

(三)法律小教室:刑法就侵入住居罪所稱之無故,係指未得居住權人(或對住宅有監督權之人)明示或默示同意者。而該無故侵入行為,造成事實上居住的平穩遭受到侵害,即可能構成此罪。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文城 104-06-30 12:43

我爸沉迷股票 常花大錢購買電視上 股票名嘴投顧公司的黃金會員
之前名嘴常在電視上標榜哪一支股票必賺  只要加入會員就告訴你
我爸跟很多投資人一樣 花大錢住套房  滿手套牢股
請問這電視股票分析師 是否有拐騙嫌疑 是否涉及詐欺?
還是他高興怎麼講是他的自由 是你自己要打去買的?

阿翔 104-06-29 11:13

你好

這是上禮拜發生的問題

6/26日看好一間套房出租

當下簽訂契約並支付一個月房租與1萬元押金

租屋期間自7/1起算

簽完契約後發現房內無任何手機訊號

由於工作上晚上也必須是電話待機狀態

雖然房東說可以打給電信公司加裝強波器

也已經去電反應

但不一定真的可以裝或是改善

契約上並沒有相關規定

想暸解現在該如何做

如果要退租是否有法律依據?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以此理由終止租約,應有違約之問題,建議再與房東溝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芳瑜 104-06-27 21:52

(急)一般出租套房,房客不付押金租金又要房東再三催促,才付不足的租金

房客搬家,又不搬也愛理不理的,除了寄存證信函,請賜教還有和其他方法或經驗?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願再租,應先終止契約,若對方均不搬離,則應向法院提出遷讓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03

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後再終止租約,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請求遷讓房屋

芳瑜 104-06-27 22:04

 寄出存證信函還要開民事庭判決這樣需要耗多少時間?房客才肯搬離?

芳瑜 104-06-27 22:05

 請問遷讓房屋是什麼意思?

芳瑜 104-06-27 22: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 ... (恕刪)

寄出存證信函還要開民事庭判決這樣需要耗多少時間?房客才肯搬離?

 

芳瑜 104-06-27 22:1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後再終止租約,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請求遷讓房屋

請問遷讓房屋是什麼意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之後,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及返還無權占有不當得利(類似租金的概念),請求法院命對方強制搬遷,大概需要8~10個月,倘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會進行得比較快。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租約,降低此類情形在發生,並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得撰寫民事起訴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蔡 104-06-25 14:55

本人跟老婆6/1跟某房東租一套房
當下房仲帶看 滿意後下訂 付了訂金2000
訂金5000 房租5000
連同6月租金 房東要本人於6/10號匯8000
但本人因遇上困難 直至6/17再付3000
付款後隔天6/18房東房仲告知要我們6/20前搬走
說我們違約在先?
我們不懂這方面法規
然而6/18~6/20之間 我跟我老婆都要上班
很難將行李一次搬完
6/20 房仲卻從下午一直來電摧搬
房東則是用口述說合約只到6/20
說6/21就要收回房子
但6/20明明就還沒過完
房仲卻一直摧搬
好!我們也在6/20當天晚上22:30請房仲交屋
房仲當下看完也說沒問題 這樣就好了
隔幾日之後 房東又傳簡訊說我們房間有很多問題
要我們賠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一、與對方聯絡的時候記得要錄音搜證,因為他們可能越要越多…不搜證不行。

        還有就是,點交的時候對方如果沒有說房子有問題,後續才提出,這個部分可以答辯這不是你破壞的,舉證責任在對方,他要先證明交給你的狀況,還要證明你一搬走就出問題了。[附帶一提,以後把房屋交出去的時候可以寫個點交單,這樣才比較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二、 積欠租金要扣掉押租金後欠二期以上才能請求你期前搬走,如果約定與這個不同是無效的。

三、你可以跟房東請求部分會因為你們的租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具體情況還是要是要看一下你們的契約才能分析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蔡 104-06-26 16:08

現在的情況
就是房東傳來修繕明細
要我們賠償 不然將備案
當初我們要住進去時 沒有寫任何點交單
也就是沒有確認過什麼設備有損壞
其實我們住進去沒幾天就已發現那些設備已損壞
當下覺得房東好心讓我們拖延租金
故無拍照存證
誰知後來她翻臉趕人

6/20請代理房仲來接收房間 也說沒問題 這樣就好了
誰知後續又跟我們說房間有損壞情況要求賠償

222 104-06-27 03:15
回覆 小蔡 的發言內容:

現在的情況
就是房東傳來修繕明細
要我們賠償 不然將備案
當初我 ... (恕刪)

那種就房東咩 您太好人啦

s14023045 104-06-25 00:43

晚安您好

目前在外租了一間套房,入住一年都沒有二手菸味的困擾,而大約六月時有位新房客入住。

由於租約上有規定:居住期間,禁止飼養寵物、吸菸、打牌等影響其他房客的行為,違者甲方有權請乙方房客立即搬離並扣押金,雙方絕無異議。

但隔壁的新房客卻不斷在房內抽菸,而且煙味已經飄散到公共走道甚至我的房內。

房東處理後,房東無奈表示新房客宣稱自己沒有抽菸。

想請問房東是否可以以菸味作為吸菸證據請他搬離?(所有房客鄰居都有聞到)

而請問這種情況是否適用菸害防制法?是否可以進行檢舉?

謝謝您

如係多人向同一房東承租,而均有聞到煙味,可依你所述處理。

 

 

另建議,或許可以會同其他同有此困擾之房客房東要求處理,否則要以不能提供如租約所述之環境而解約

Lizzy 104-06-24 16:4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第一次租屋所以有很多小細節都沒注意到 想請問幾個問題(甲方為房東、乙方為房客) 合約中「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之前出租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以方絕無異議」 因為公司報稅需要,所以租屋初期有告知房東可能有報稅需要,但現在我想先了解一下 1.房東租我們的7500是否含稅呢?因為合約上未特別註明 2.若有含稅,但不是非自住稅,這樣我是否會因報稅而須多付出稅金呢? 因為租屋類型為樓中樓,但1樓原為房東自住(現房東已搬離),2樓則分為兩間套房,分租給兩個人,有點不懂的是,請問房東一開始不是應該就要報非自住稅嗎?因為她有租金收入。

因個人表達能力不佳,故無法完整呈現問題,煩請見諒,懇請了解的人幫忙解答疑惑,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如果契約寫說你租了之後稅金增加你要付而且你同意,原則上依契約嚴守原則你就是要付。

二、下次租房屋之前宜先確認內容確定後再簽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原 104-06-06 16:52

律師您好!

現今許多分租套房, 房東未向台電申請獨立電表(只有私接分表),導致單戶用電量明明未到達台電高用電級距,卻要以高用電級距計算用電使得承租戶權益受損,甚至房東私自擬定電費(如一度5元),請問:

1如房東私訂電價或告知一度5元為台電收費標準有無違法或(有無達到詐欺要件),

2是否只要雙方同意並在契約有清楚載名電費收費標準,無論是否為台電收費標準,均無違反任何法條,(如上訴內容已達提告要件,須備妥何種證據方可提告?)

備註:感謝熱心回答的律師,如上訴案情達到提告要件,本人將正式委任熱心回覆的律師代為提告,並請您留下聯絡方式或Line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6 1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東如實告知,並且雙方合意,則沒有違法問題。尤以,部分公共用電或是水費、網路、有線電視費用房東負擔的情形,電費約定常常會比台電收費高,並無不妥。

2、但是倘若有欺瞞之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但是必須提出足以證明欺瞞事實存在的證據,如錄音錄影證人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0:48

要看契約到底怎麼定的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1:49

您好,若雙方已於租約中約定以一度五元計價,不會有詐欺的問題。

一、這個部分還算是契約自由的部分。

二、因為一開始簽約就有說清楚,而且你也知道電費怎麼算,就不會有因詐術而陷於錯誤的情況。所以這個地方詐欺是不會成立的,千萬別跑去告呀。

三、如果覺得這個房東你不喜歡,可以考慮租約期滿的時候搬走。

四、以後契約簽名之前要三思再三思,有問題要提早問,司法實務上原則上還是支持契約嚴守,簽約之前一定要想清楚才行呀。

郭小姐 104-05-05 22:29

你好,我在104.04.26簽約定了一間公寓,當初是想投資出租用在網路上看到仲介介紹一間公寓有四間套房目前出租中投報率達百分之8,到現場時仲介告知市直接租給學校每間出租5700四間共22800為未扣稅價,當下覺得直接租給學校自己不用管理就出價了,仲介表示當下到公司簽要約書,簽了要約書後她們立刻打電話給屋主,屋主表示同意賣價並且可馬上簽約,我們說我們身上沒那麼多錢,仲介說先預付一些二萬三萬都可,其餘後補,簽約時並開立二張本票,一張為4/29應補足百分之10的價金,一張為6/12尾款的百分之70,從看屋到簽約完成不到三小時。簽完當時問屋主學校租屋相關事宜,屋主表示學校會在6月在通知,事後我們回到標的物社區問了警衛及社區主委,他們均表示學校三月份時已開會告知因為學生減少空屋率高以後不會再租了,且會在6月強制學生搬離,我們聽到傻眼有被騙的感覺,隔天104.04.27即傳簡訊告知仲介我們不買了,但是仲介表示我們需付房價的百分之10的違約金,我告知仲介契約書是寫沒收已繳價金及因買方毀約所生之損害,另我於4/27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仲介撤銷契約並副知賣方,然賣方於5/4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我履行契約,7日內不履行則沒收已繳價金,並將該本票依法聲請執行。

請問我真的須付百分之10的違約金嗎?我的訂金3萬被沒收了合理嗎?當初簽約本票是由仲介保管,且第一張本票上注明僅供買賣標的物簽約款用,如果仲介本票交給賣方,賣方可以對我聲請執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08

若悔買,訂金可能會被沒收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違約,所交付之訂金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您至多可請求違約金酌減;又關於本票之部分,只要該張本票符合形式要件之審查,即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即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可對您名下財產進行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搜集當初對方傳達訊息的證據

二、再搜集對方傳達訊息為不實的證據

三、與律師討論這樣的證據夠不夠。

四、如果證據夠的話,找賣方談判,翻牌(記得錄音錄音宜在公開場合);然後再找仲介翻牌。有機會可以不戰而屈人之兵。

五、如果後換據不夠的話,建議履約吧,後續再自己租就好了,過了兩年奢侈稅的時間,再高價賣出即可。二年間只要繳利息,要精算一下,損失可能會比違約還要少…

六、賣方若聲請本票裁定你的確會比較麻煩,要做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停止執行,而且如果你搜證不足還會敗訴,變成只能主張違約金過高,重點是法官還不一定會酌減。

七、找個律師沙盤推演一下吧,並請律師查些資料給你參考。

八、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的法律顧問,請相信我的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妃妃 104-05-03 21:32

我想請問

我名下的房子被親戚出租給第三人當二房東,並未經過我的同意,也與第三人簽出租約,意思是出租給他,他再轉租給別人。

這樣有法律效力嗎?那我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力?

另外說明,因為房子本身是祖厝,以前大家是住一起,

後來奶奶過世後留給我,到前年還是與親戚同住,

之後我搬出親戚仍舊是住在那,我也不覺有誤。

去年年底有討論要改建成套房出租,在改建中遇到裝潢蟑螂被坑了很多錢,出現裝潢蟑螂下包商假意協助我們完成工程,然後說服親戚委託他管理房子,才不會再被裝潢蟑螂騷擾威脅。親戚不防有他就聽信並簽約…

過程中我已經告知親戚我不要委託他人管理,但親戚年紀大怕再被騷擾,沒有安全感下被遊說簽約。

 

—-------–——-------------------

註解:我跟親戚並未簽約也沒有口頭約定

親戚跟別人簽的約是簽她個人名字,不是簽我的。

第三人在工程時期就認識我,知道我是所有權人,但是還是跟我親戚簽約。

簽約內容尚未看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有無簽訂租賃契約,若有,則租賃契約內容有無禁止轉租之約定,若無,則應回歸民法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親戚間無約定可轉租,您可向第三人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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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2:25

若親戚以您的名義出租,並簽您的名子,有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民法規定

如果未經房東同意轉租他人

契約是有效

但是該契約對你不生效

至於房客能否履行該租約

那是他的問題

你可以要求解除約租約

請第三人跟房客搬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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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friday 104-04-28 16:57

請問在撫養求償案件中

聲請人所假扣押相對人財產分別有銀行帳戶(活存+定存).股票少許.兩間動產,但一間已高額貸款,且新購屋,所以還款比率極低,如以法拍8成價格來計算,幾乎無剩。另一間小套房大約市價40萬左右,現相對人聲請以超額扣押要求解除銀行帳戶之扣押,就帳面上來看,除了銀行帳戶(活存+定存)總金額較接近求償金額,其他財產未定數極多,現要回覆給執行處,希望不要給予解除銀行帳戶聲請,該如何回覆,才能確保我方債權

如執行處願給予相對人解除部份財產,是否會來函詢問聲請人優先順序之意願?還是執行處就自行裁決了?

你可以回覆表示要扣押銀行帳戶,其餘部分同意不予扣押,如未回覆,執行處可能會直接依相對人之主張解除部分之扣押。

甘男 104-04-28 11:14

您好:

       因公公有一套房出租,但老人家未留意應去法院將租約公證

       就租給一對情侶,立約人為男方,兩人常爭吵,租約到期後

       男方就離開,不與女方聯絡,女方目前堅持不離開,也積欠一個月

       房租未繳,公公已先寄出存證信函請女方5/1搬離,並口頭告知

       女方,但?女方回覆就是不搬離,若到5/1後我們是否可以直接

       進行斷水、斷電,或是有其他法律程序可提告,因房子公公已過戶

      給老公與老公的兄弟,後續處理是否要請老公出面處理呢?

     麻煩請協助,非常感激。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已經到期的話

你可以斷水電逼他離開

而且租屋人已經離開

其實那女的算是占用人

可以報警處理告他竊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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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男 104-04-28 13:3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請教一下

1.只要合約已過期,我可以自行斷水斷電,不會被對方提告嗎?

2.竊占罪雖為刑事,請問我是否需先自行搜證?像保留監視錄影的影像之類的!

3.能否再加提告侵權行為(查了一下為民事)?

4.房東為公公,以房屋權狀上所記載的所有人是公公的兒子,請問提告人可以是房東,還是房屋所有人?

 5.因合約公證,所以也無法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斷水斷電後,也告上竊占罪後,對方仍不願離開,該怎麼辨?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30

建議不要冒然斷水斷電,建議以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阿諾 104-04-24 08:22

您好:

小弟與友人合租一間套房,最近要報稅,友人向房東租屋證明的時候,房東一開始的態度是不想給,在幾經要求後才給他,但卻被告知不得讓其他房客知道(包括合租的我),而且上面的金額比友人實際支付的還少。房東出租很多房子,從租金收入來算一年是破百萬的,因此想檢舉房東逃漏稅

請問除了在財政部的檢舉逃漏稅信箱中所需填寫的資訊外,還有需要提供什麼實體資料嗎(匯款紀錄之類的),因為很怕資料提供不齊全而不受理,謝謝。

你們可以提出租契約、匯款資料作為對方收入的證明。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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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先生 104-04-24 00:24

律師您好:

小弟有一間套房出租承租人約滿後續租,但由於小弟基於信任而沒簽約,致使定期租賃變成了不定期租賃了,現在小弟不願意繼續租給該承租人,於是發簡訊通知他請他另外找房子,他也發簡訊知會小弟,表明願意搬離,可是現在他卻以土地法第100條來跟小弟盧,說他不願意搬離,請問律師有沒有辦法請他搬離,是否得使用土地法第100條第一項所說的自住的理由來讓他搬離,亦或是有沒有辦法讓不定期租賃變成定期租賃呢?先感謝律師的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4-24 06:08

您好!

如果簡訊往來的內容有表示願意搬離的日期,也許有機會認定為已合意終止租約,這要依雙方具體用語而定。否則,可提供誘因讓對方願意另行簽訂租約而變成定期租約。若終究未能合意終止租約或改成定期租約,確實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先生 104-04-27 21:41

律師您好:感謝您抽空回復小弟的留言,可否在請教一下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其中第五項所說的是否為租賃者與小弟所簽訂的契約內容呢?
像是契約內有約定租金繳納日期及水費電費繳納計算方式
,而租賃者屢次無法於約定日期繳納租金或是拒繳水電費用,
這樣是否構成第五點呢?
如果能購成第五點那是否會跟第三點衝突?(是以第三點或是第五點為優先?)
如果以繳納日期或是拒繳水電費能夠成第五點那是否每次租賃者無法履行都須寄存證信函?次數上需要多少才能要求終止不定期租賃呢?
感謝律師撥冗回答感謝

Rita 104-04-20 16:20

您好,

我於台中買入一戶隔成多間套房房屋, 交屋前收到都發局來文, 說明該屋是 "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需於文到30日內恢復原狀或補辦手續。好像目前新申請隔成多間套房的裝修案都無法通過, 想請問:

1. 賣方並未告知此屋為"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可以用隱瞞重要訊息的理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嗎?

賣方在現況說明書中,  是否有增建物(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違建及建商二次施工部份) 的項目打勾, 但並未有補充說明

2. 目前交屋延緩, 需要採取何程序保障權益嗎?

3. 若無法解除契約, 那可以主張交屋延緩的違約金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須該瑕疵重大明顯,才能主張解除,否則至多僅能主張減少價金,另對方遲延給付,若買賣契約上已有約明交付日期,當可依契約來請求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1:16

1.想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要看契約條款而定,並非完全不可能,但須依民法規定來主張或是契約有約定那些情況可以解除契約,否則如單憑:賣方並未告知此屋為"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隱瞞重要訊息的理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不一定成立,你當初有詢問而賣方故意隱瞞嗎?有要賣方保證嗎?

2. 目前交屋延緩, 可催促對方依約履行

3. 若無法解除契約, 可以主張交屋遲延之損害賠償,如契約有約定違約金,也不排除請求違約金(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咖啡 104-04-17 22:01
我的哥哥多重且重度殘障,我父親於15~16年前因體力不堪負荷,將哥哥帶往大陸請人照料,不料數月後這名女子以同宅共居怕人閒話為由要求辦理結婚,隔年又說突然懷孕,要求我的父親增加每月生活費,數年後哥哥往生她又以照顧小孩不便上班為由,要求爸爸繼續支付生活費與教育費,今年年初爸爸往生,我發現哥哥往生後,早年哥哥婚前所購買的台灣套房及大陸房產皆已過戶到該名陸配所生的小孩名下,而我幾乎可以確定小孩並非哥哥所親生,是否有機會將房產索回?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2:17

1.需要提訴訟,有可能索回,但仍要視個案詳情及證據而定,且訴訟可能不只一個,需訴訟確認小孩不是你哥哥的,另外你嫂子是否已取得台灣身分證還是還沒,這可能會影響到台灣財產繼承問題

2.宜盡速處理,不宜拖久(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sola 104-04-14 21:34

家母今年已離婚51歲有自殺兩次的病史並有憂鬱症十多年,目前跟我同住一間套房(撫養權及是否有領殘障鑑定等等並不清楚,只知道家母壓根不願意檢測)

由於家母許久未工作也無打算工作的想法,而自己的薪水除了負擔房租及自己的生活費就很吃緊了(26k),外面還有學貸已辦延期未還,自己壓力非常大,雖有個妹妹但她的經濟狀況時好時壞,所以幫不上太多忙.
父親則當初離婚後雖有提供住處及三餐約兩年多的時間但並沒給贍養費,且之後就趕走家母

今日剛好公司給了機會調職到別縣市要栽培,因此藉由此機會把原租約退掉,然後給母親一千多元生活費並要求家母北上住娘家.自己則已到新住處準備上班

不過家母由於之前已住過娘家並表示不願意,但實際上外婆願意收留.

因此想請教如果今天家母一旦發生事故的話,娘家或者警察機關可以提棄養之類的罪名嘛?

以上
謝謝大家~ 

一、請再想想有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二、要多陪伴她,多關心她。

三、遺棄罪有其要件,就算最後被認定不成立犯罪,但是你也不希望她自殺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ola 104-04-14 23:3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請再想想有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二、要多陪伴她,多關心她。

 

非常感謝您願意抽空回覆問題
各種資源都已問過了....但都不符合資格
另外找尋新住所時就因錢不夠多及房東們擔心母親造成他人觀感不佳而選擇自己獨自赴任
原住所會退租也是考量到房租及額外的開銷等等......

現在只能祈禱她願意北上了,自己也不願意發生任何事故,但真的各種難為

 一、最高法院實務認為若尚有他人可以保護養育,通常不會成立遺棄罪。反之,則可能。

二、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若不能盡如人意,至少也要無愧我心。

三、千萬不要自己一個人做決定,應多方尋求親朋好友,甚至社會局,或公益機構幫忙協助。

四、總之,即使不能最完美,也一定是最盡力。

免費線上諮詢服務:LINE ID:0938156068(同手機);並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研議,避免掛一漏萬: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12號1樓(建國花市旁)陳振禮律師事務所電話(02)27553488;EMAIL:amidapower@gmail.com

 

 

104-03-19 22:34

您好

我是大學生,與室友合租一間套房押金每人五千元,租金每人16500元(含水、瓦斯、第四台、網路,電費另計),租約一年即上下學期,現在下學期室友退租了,房東扣下他的押金五千,以及增加我的租金(單人27000元),租金對我來說太高了,我該怎麼辦?

房東合約的是我們兩個人,合約上分別是乙方1(我)、乙方2(室友),這樣我還需要負擔高額租金?還是我可以繼續付16500元租金就好?

租約上沒寫租金多少,只寫押金五千 且契約書視同押金收據,可是我們兩個人押金總合應該是一萬,房東這樣寫是否合理? 租期滿了會不會又只退我2500元押金?

已經跟房東協調三星期,房東堅持室友違約押金,我一個人住就付單人租金,我該怎麼辦?

 

hoho987 104-03-19 19:12

網路如果被房客亂用的話是房東責任還是房客責任??

現在外面租房子很多套房都會附網路,網路如果是房東申請給房客使用.

但是房客亂用拿去貼色情貼圖或是用身分證產生器去買車票之類,最後房客不承認...這樣責任是申請網路房東要承擔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9 19:25

您好!

要看證據調查結果實際是誰在使用而定,若在租約期間原則上還是房客要負責,並不是房客不承認就沒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3-19 21:11

警方會通知網路申辦者出面說明,這時房東可提供房契與相關IP位置分配資料說明

甘男 104-03-19 11:39

請教兩個問題,我(簡稱甘男)名下有棟房子,因父親(簡稱甘爸房東)已退休,請父親(甘爸)代為房東管理,進行套房出租以收取生活金,套房合約立約人為約40歲以上男子(簡稱A男)立約不久後,有一女朋友年約40歲以上(簡稱B女)一起入住進所租貸套房

於104年年初,因套房內物品損壞,A男通知甘爸房東進行修繕,但A男常於外地工作,平日只有B女居住,甘爸和A男談定好修繕日期及時間,但因當日聯絡不上B女,因修繕時間問題,甘爸於A男同意下,開啟套房進行修繕

之後因A男和B女出現感情糾紛,A男動手歐打B女,B女一怒之下告上警局,B女向A男提告傷害,並將套房立約人A男趕出套房,並自行居住於套房內,B女卻向甘爸房東提出私闖民宒,

請教問題一:B女向甘爸提出私闖民宅能成立嗎?
問題二:於2015年4月5號後,租貸合約到期,立約人A男表明不願再租貸套房,租貸和約解約但長年A男和B女居住一起,B女已有套房備份鑰匙,

若A男搬離後,B女不願成立新的租貸合約,不願付房租情況下,長期賴在套房內並無搬離意願。

請問我(房屋擁有人)是否能對B女進行擅闖民宅或侵佔罪名還是有其它罪名可提告

證據可證明當時A 男友同意? A男願意出庭作證嗎? 這部分可以打無罪,有證據的話機會就很高,之後不起訴的話,可對B女提告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對您父親提出之告訴,可爭執有權進入,而不構成犯罪;令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女限期返還房屋,若B女就其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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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對您父親提出之告訴,可爭執有權進入,而不構成犯罪;令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女限期返還房屋,若B女就其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

甘男 104-03-20 10:34

謝謝

SEVEN 104-03-02 20:18

最近新買了一間房屋,是12樓跟頂加,因為重新裝修,主委請我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我也申請了,後來說我們頂加是違建,要我們規還給大樓,但是我當初買就是為了頂加多坪數,並且它是民國83年前既有的違建,後來主委也去建管處檢局,但是沒成功,現在房子裝修好了,重點來了,主委拉不下臉來,知道我做套房出租,故意用磁扣限制我無法出租,說是每戶都只有5顆,我提出申請,也不給我,這樣讓我很不方便,因為我兩層有七間套房出租,只有五顆,樓上根本無法租,還有我查過他們並沒登記管理委員會,甚至開會每次都沒有達到法定人數,開會紀錄卻自行寫有達到人數,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可以跟主委要磁扣。

 

一、開會未達法定人數之決議,屬決定不成立。

二、明知開會人數未達法定人數,還填載人數,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三、不過頂樓是否屬於既成違建,屬於行政上要不要拆除的問題。你可以合法使用頂樓加蓋部分要看你與其他住戶有無分管契約或在規約內約定專用,倘若其他住戶訴請你返還頂樓給全體共有人,會對你相當不利。建議你蒐集前開二項證據作為與管委會談判的籌碼,會對你比較有利。

四、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五、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SEVEN 104-03-02 20:55

 江律師你好,再請問一個問題,不管頂樓是否違建,但主委可以用磁扣限制我嗎?一碼歸一碼吧!我五顆真的不夠用。

法律上要求別人給付物品,首先要看有什麼請求權基礎,在你的情況中,社區規約內容或決議內容比較能當作你請求的基礎,如果都沒有,再看看其他住戶有沒有分配到比較多的磁扣,藉此來向管委會主張,不過這部分是根據管委會的裁量標準而來,與根據規定不同。最後還是建議你蒐集相關證據,掌握籌碼來與管委會商量,會對你比較有利。

104-02-10 21:36

律師你好,我租一年合約套房,目前租了半年。電視機壞掉、水龍頭故障卻不處裡該怎麼辦?

租屋處地板無故爆裂,被強制搬到其他地方,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如何証明房東有繳交租屋所得稅?

下半月的房租已告知房東2月底3月初才可繳,合約上也未簽訂繳費日起,房東卻頻頻催繳。若回租屋處時房間遭反鎖或移動,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0 22:44

可以要求房東修繕,若房東拒不修繕,可以自己先修並從租金中扣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1 22:44

1. 同上顏大律師所述,又若是房屋以不堪居住或危及安全健康,亦得終止租約

2. 即便屋主對房屋所有權,也不可任意進入房客屋內,您可拍照存證並提出告訴。

李克 104-02-10 20:53

你好 我想請問 租屋(套房)期間 懷孕

預產期三月中  租屋合約六月到期

房東認為會影響到其他房客

問我怎麼辦 我則說另找房子

當問到押金部分 會扣一個月

我老婆則說 這樣會扣的話 要住到合約

房東:不行 會影響到我的其他房客

我想問 押金部分是否能拿回兩個月 ?

謝謝你的答覆 感恩!

 

一、如果租約尚未到期,房東承租人或其家人懷孕為由要求搬家,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沒有一個法官會支持這樣的房東

二、就算契約有寫承租期間不能懷孕,也會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三、房東下次再這樣說的話記得要錄音搜證,不然後續如果房東拗一些其他理由,會比較不容易處理。

四、我可以了解承租人人在屋簷下的心情,房東其實也是怕事而已,所以搜證後如果房東堅持要你們搬走,由於不是你們的錯[這應該算是房東的錯,因為他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除非你們承租期間有破壞租賃物,不然房東是不能扣押金的。

五、以和為貴,因為你不知道房東人品如何,還是讓小寶寶可以順產才是重點,如果有糾紛,孕婦不宜參與處理糾紛過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0 22:55

不用理他,對方的主張沒有理由。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23:08

您好!

您可安心住到合約期滿,房東沒有權利中途趕人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saorz 104-01-30 14:12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5: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起訴要求遷讓房屋(至於詳細的狀況必須從租約來看)。 2、 本件僅為民事糾紛,但是倘若該男的女兒也沒有同意其使用,則可以考慮告侵入住宅。
sasaorz 104-01-30 13:10

大樓在蓋的時候蓋了七層樓,
八樓是磚瓦加蓋的,八樓隔了四間套房跟一個大陽台,
租給了三組人,去年暑假來了一組人,
是個從嘉義上來的女大生承租,由女大生媽媽寫契約,
從開始承租到現在,女大生的身邊一直跟著一對男女進進出出跟居住,
說是女大生的父母,但這幾天才發現是繼父,
上上週女大生的媽媽在嘉義喝硫酸自殺(未經証實只是繼父口頭轉述)
女大生於是休學回嘉義,剩繼父住在套房,
因為女大生繼父情緒不穩定時而破口大?時而敲敲打打.還在房裡擲筊,時而電話騷擾房東夫妻,(昨天這繼父還說.本來這女學生是女學生家裡人要報他恩,要給他做老婆,我們聽了覺得他好變態.五十三的人要吃下十九歲的小女生)
住著一個不定時炸彈其它房客也會擔心,房東於是想請學生繼父搬離,
昨天房東夫妻跟學生繼父溝通,結果他說要嘛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房東夫妻表示沒關係,政府要來拆,他們也認了(其它他們早就在規定之前己就地合法了),但現在這個繼父就是死賴著不走,房東夫妻在想遇到這個無賴真是超倒 楣的.無賴真的無賴.擺明就是要敲詐.,本月二十要付租金.無賴也不付.就算要付.房東也不要收,只想讓他快點滾.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搬離

空降特戰貓 104-01-30 23:56

附加補註說明:

本人是本板發文者租屋房東兒子,

此文說到8F加蓋是,這棟公寓在興建時一起連同結構蓋起來。

契約書沒經過公證

在此想另外請教:

如果1. 承租人 有確定要解約,但不便當面解約,有什麼方法可以確立這契約終止。

2.在此契約 未確立終止前,是否 此出租房 任何問題必須先與承租調解?(不包括刑事問題)

3.如果 房內任何問題 只要 承租人 不提出反應,房內非承租人向房東提出的任何維修住房事項,

房東是否有權不理會,

也就是說 我換大門鎖 改電梯密碼 關電,

只要承租人沒反應,房內非承租房東是否有權一概不理(現在是冬天洗澡很冷的~),

房東是否有權向非承租者要求出示委託書?

另外 假設 承租者與非承租者 是配偶關係,房東是否還是有權不與理會非承租者反應的任何問題,現今法條是否有明定 夫債夫還 妻債妻還 也用於租貸,除非有簽訂承讓書或委託書。

4.如果 承租人不住在這但未聲明終止契約,當房內發生任何問題(包括刑事問題損壞破壞財物),房東又始終聯絡不到承租人怎麼辦?只要確定有非承祖人損壞破壞房內財物,房東是否有權報警抓人?

5.就上述情形 此繼父非承祖人,他說要他搬走就當 從一開始契約就不存在(要討回從暑假到現在的租金押金及其它雜七雜八費用),要嘛就要檢舉你是違建要住到政府來拆你違建才要走,

此行為是否構成 恐嚇 勒索 意圖侵占?

=====================

題外問題。

就上述情形 如果我發現這家人,可能有 家暴性侵害 問題,要如何讓警察 或 相關單位 介入調查,我們手上有 繼父說的有關女學生女兒當老婆的話。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指教謝謝。

Syuan 104-01-28 16:07

你好:

因為租屋問題與房東有些糾紛

我租了一間套房在學校附近,是在某社區的頂樓,是房東自行加蓋的

本有兩間,但她因被投訴拆了另一間只剩下我的,他說隔壁房是違建,我的是不違法的 有這種事嗎? 如果我要詢問是否我的也是違建該找誰?

1.廁所與房內水氣太重,使天花板與牆壁兩角都是濕的導致我的衣物發霉,他看過之後說是因為我通風不良使他的房毀損,要我處理好,要求我應要打開大門與廁所門保持通風才可,問題是我每天都將廁所窗打開,房外有需多蟲子,光打開窗就使我房跑進許多蟲,怎麼可能還打開大門,另外廁所與臥室相連,將廁所門打開太髒了,並且她的廁所僅有一個小窗並沒加裝任何抽吸器  先前已發生過櫃子發霉,已經換掉了,因為發霉處都是同一個地方,所以我認為是他的設計有問題及位於頂樓水氣太重,另外我告訴他我可能會不繼續續住,他才這樣刁難

2.我的床架有一塊木頭掉落,一開始我並沒有理會,但久了之後,有天發現有些許破損,便叫他來查看,但她拖了幾天看了一眼就走,再也沒消息,直到我說要搬走,他來看 說床是因為過度躺下或坐下導致,要求我修好,他第一時間未幫我修理,多天後已慢慢更加嚴重,又說是我造成? 我現還在租屋內        我該如何處理?

3.我們簽約一年,暑假及寒假我會回到澳門,當初簽約他答應在寒暑假收我租金3000,如果我要提早解約需補除一個月房價5500 ,但我是因為他的房有問題才想搬走,但他把一切推到我身上,說我未盡善良管理人要求我修東西用房屋,請問我是否要證明是房屋問題? 該尋求哪裡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迫打開窗戶跟門,否則潮濕物品壞掉要求房客賠?你承租的是宿舍嗎?還是?房東必須提供適合居住的環境,否則應該是房東賠償您。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違建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潘潘 104-01-10 17:36

請教各位大師:

1. 聽說很多小旅館稱自己為"酒店式公寓" 應該只能月租的套房照樣跟旅館一樣日租 - 沒有旅館營業執照 也不是民宿, 發票上的公司營業項目為租賃業. 這樣合法嗎?

2. 若是在Airbnb日租自己持有套房是否合法?法人持有呢?

3. 如果有一整棟公寓, 共20間小套房. 一一當日租套房出租, 合法嗎?

4. 如果地主單純, 僅有一位所有權人是不是還可以不用繳營業稅?

5. 還是歸法人出租營業較單純責任歸屬有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旅館業或是民宿,都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執照,否則均有罰鍰規定,此部分屬於實質認定,以租賃業對外招攬旅館、民宿業務,都遭認定違法

2、營業稅物的部分也採實質課稅主義。

 

wing 103-12-30 15:59

請問一下,父母買了一間預售屋小套屋,原定今年9月交屋,卻延宕至今年12初,買賣前強調會有空中花園,交屋後卻說花園無人管理,所以不打算蓋,改成在一樓空地蓋,但也沒蓋,交屋後還說一戶必須交二萬多塊當管委會的錢,錢交到,管理員連請都沒有請,再者雖然已交屋了,可大樓的工程卻還沒完成,套房內的逃生設備也是虛設,緩降設備被陽台鐵欄杆擋住就算了,就算沒被鐵欄杆擋住,緩降下到一樓還會被遮雨棚擋住逃生的路線,跟業務員反應也愛理不理,面對這樣惡質的建商,有什麼可申訴的方法?

wing您好:

要看您是否是否還要這預售屋套房?若否,應該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但律師需要先檢閱你們的契約,才能判斷。若是,得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就您所述購置預售屋權益受有損害的問題,是否請您能先將契約書讓本人先行審視後,再具體回覆您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傳真(04)2211-7000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公理律師事務所 所長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對建商發存證信函,請求履行契約,依契約規定之時間交屋、及依契約規定完成,並將現有瑕疵限期改善,若建商置之不理,可再依契約規定之解約方式,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或請求因該瑕疵及違約所造成之損害加以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先檢視您的契約條款如何約定有關此部分瑕疵之處理方式

如有約定就依該契約約定處理

如無約定,就應於瑕疵發現後六個月內發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並主張減少價金

如對方逾期不處理,再考慮對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0 23:39

您好,若建商未依據契約所約定之內容興建房屋,也會有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建議您發函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解除契約難度較高,依您所述之情況會有些困難)。

另外,亦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

羊小妞 103-12-22 21:58

你好,我承租某大樓套房已逾四年並於103年5月退租,這期間套房都是當倉庫使用並無住人,但我有按月繳交管理費1千元,因為繳了管理費卻沒有享用到繳納管理費的權益,因此每個月會拿家中垃圾去倒1-2次,退租後因為半年內要回去查看信箱是否還有我的信件,所以還有順便再拿垃圾去倒,也因此被管理員用監視器錄下來並被提告,這期間有誠意要賠償管理員,但因她索賠的金額本人覺得不合理所以現在我們走法律途徑,請問我的行為需要賠償管理員多少費用呢?另外管理員又提出要求精神賠償是可以的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精神慰撫金之問題,至於損害之金額,應只有清運圾垃之費用,應該不致於太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oveableyu 103-12-15 08:57

我在台北市大安區的住辦大樓有一個小套房. 上週五鄰居承包商忽然打來說他們裝電箱時打穿了我們兩家中間的牆. 我晚上去看時發現牆上離地約兩米處有兩個大洞及兩三個不等的小洞. 水泥散落我家一地, 牆面龜裂. 從洞中可以清楚看到他們新裝的電箱. 也可以看到他們已經把部分的牆內的磚頭拿走, 牆部分只剩薄薄的灰泥. 打給屋主時他說電箱本來就是在那, 但也承認他換了更大的電箱.

我們今天下午約了在那談判. 我想知道的是我應該先怎麼做來保護自己. 有人建議先去警局備案, 然後將照片送給台北市建築管理科. 還有就是我這間套房本來應該本周開張做辦公室的, 現在搞成這樣也不能順利開張. 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這部分的損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5 1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拍照存證。

2、可以以修繕費用及不能如期營業的損失做為和解條件。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7:14

您好:

您的問題可分為兩部分,一是房屋之損害賠償請求,二是營業損失。第一部分問題僅在「是否由侵權人負責回復原狀」、「若欲以費用請求代回復原狀,多少數額為必要」,相對容易解決,但第二部分之營業損失,因對造非屬故意破壞牆面,且該破壞情狀對營業損失有無必然影響,易流於爭議,在民事訴訟上未必能順利主張該部分賠償。再者,刑法不罰過失毀損,且對方進行裝修未必有違反建築相關法令之情節,報警或檢舉,皆無助於修補牆面及順利開業,如針對開業損失應否賠償而僵持不下,可能適得其反。

建議:可盡速就牆面修繕達成和解為主要目的,減少對於開業之衝擊。

bob 103-12-01 07:05

最近為了上班方便簽了一間老大廈小套房,天花板有漏水,購買時房仲(兩大之一)有告知,且房仲有找認識的水電師傅看過,說明本間該處是沒有加裝管線的,到樓上看(樓上租客讓他進去)說問題是樓上(漏水相對位置樓上剛好有加裝冷熱水管至陽台,原屋設計該位置是沒有的管線的)且加裝木地板釘到管路,樓上連接地板的牆面也一大片潮濕掉漆。

因為蠻喜歡這間地點所以最初是希望以特約方式與賣方協議處理完後才交屋業務告知賣方無處理意願但有折讓空間堅持不願簽特約,加上業務舌燦蓮花(一定協助處理、已找到問題修不用幾天 等等),也大概查了一下樓上樓下漏水這類的問題樓下勝訴高,後來便談價後簽了合約已知漏水依現況承受。

簽約後房仲先進行聯繫樓上屋主(以下稱A先生),A先生告知自己本身是做裝潢的會再請他認識的師傅來看,後來A先生帶了師傅來看,我本人因有事沒有到場,房仲一開始有到場但沒等到結果就有事先離開。後來A先生告知以加壓馬達的方式測試了冷熱水管,皆沒有問題,因為他連結地板的牆面也有掉漆,說懷疑是他隔壁滲漏過來,請我與他的隔壁確認,後來聯繫到他隔壁B小姐(租客)表示沒有漏水也沒有動過裝潢,該位置不會有管線。我再與B小姐正下方住戶拜訪,表示也沒有漏水問題。告知而A先生該情況而A先生說口說無憑要找師傅測過。而後再電B小姐,B小姐表示被打擾請找直接主委或律師出面。

後來找到大樓管委會主委,我也有給他相關照片和所有關係人聯絡電話,請到我的現場看過(當下和管理員在那扯東扯西),後來我說我有查過法院相關的情況,主委便表示會找他認識的師傅(學校的水電師傅)來檢測我和樓上。(樓上和水電師傅都由我自己約時間,目前還在約)

現況就是:房仲拖一天算一天、A先生有配合但堅持有做壓力測試他沒問題、B小姐覺得被打擾、主委有配合但感覺太不想管事。

有上網大概查過漏水爭議這類的情況,上法院勝訴機會大,但目前我是秉持大家都還會是鄰居,所以盡量配合。但因為也過了一個多月,這幾天即將交屋

想請問律師:
1. 因維修進度延宕,我是否有權向仲介要求什麼? 例如延後交屋等。

2. 若之後主委找的師傅也查不出問題,網路上查過的案件大多是樓上不理會,但這種各方都有配合的情況,上法院我能訴求什麼?

3. 通常這類案件法院處理需要多久時間?

4. 考量曠日廢時,我若放棄買賣合約,須賠償多少違約金。

修復漏水,屬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起訴須舉證證明有瑕疵、損害、因果關係、數額等等因素,故漏水一方舉證上較不易,且須支出高額鑑定費用等;而能否延期交屋違約金等部分,主要是看房屋買賣契約當初如何約定。

又因動產交易所涉價額較高,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25

您好,建議您可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蓋法院訴訟成本很高,若能藉由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可節省相關勞力時間費用精神。 

 您好:

原則上如陳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辦理動產買賣糾紛房屋漏水糾紛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ray 103-11-29 01:06

我於兩年前在新竹買了一間頂樓加蓋的透天房子. 前屋主已經改成出租套房租人, 所以我也明白這室一間違建, 只是因為已屬於舊違建, 屋齡30幾年, 加蓋的部分也快20年, 所以想應不會有問題, 但是近日收到市政府的違建拆除通知單(還未排定拆除時間),  請問是否有可以訴願的方式呢?我們整條巷子都是頂樓加蓋違建, 怎會只有針對我呢? 且屋齡已老, 假如強制拆除頂樓加蓋的部分, 應該也會造成原屋結構毀損整間不能再使用,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訴願成功的機會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