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兔崽子 102-10-01 23:55

五年前我發生一場車禍,沒記錯的話是97.03.18發生,警方無法判定我與對方誰對誰錯,而且當時我去做筆錄時警方告訴我說對方沒有去做筆錄,事後也沒有作任何調解的動作。如今在上個禮拜我老闆娘收到支付命令要扣我薪水,我才得知當初對方在民事期限的最後一天有提出支付命令要我賠償20幾萬,但是當初警方並未判定肇事責任為什麼對方可以向我提出支付命令?後來信件有送達我家我也不知道所以我當初並無提出異議所以在法律上視同我同意支付賠償,但是當初我無照所以應該也要通知我的法定代理人是嗎?但是我媽媽(爸媽離婚)也不知道有支付命令,如今事隔5年了法院寄出支付命令到我老闆娘那裡我才知道,而現在我在民事上也還是未成年(我84.02.12生18歲),我有去調閱卷,是我二姊簽收,但是並無交給我或我媽,在程序上他們是準確送達,但我(當事人)和我媽媽(法定代理人)都不知道,現在我該怎麼處理?我有去法院的諮詢他跟我說現在只能寫訴狀看法官是否能重新再審,我該如何寫呢?又該提出什麼呢?  我有去交通大隊想調當我做的筆錄和現場照片及分析研判表,但警方說當初電腦還未完善所以沒有輸入電腦,且已過5年所以資料已經銷毀了。

那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我們家單親也沒有什麼經濟與人力根本沒有能力支付那麼大筆的賠償。而且我並未紅燈但在資料上他們卻打我紅燈,那時是對方紅燈但對方說是我,而警方無法判定加上無證人可以出面證實。

沈恆 (沈律師) 102-10-02 07:07

您好!支付命令不會調查對錯,只要合法送達後,債務人沒有異議,就代表債權確定了;而若同住的二姊已簽收法院文書,通常也會認為是合法送達。綜上,本件大概只能從送達合法性?及時效消滅與否?著手。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建議您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閱卷,以釐清支付命令上之債務人下面有無法定代理人欄位之記載,若沒有送達法定代理人的話,或許有可以爭執其送達效力之空間。

羅先生 102-09-29 15:49

前天在中油加油站內自助式加油在我車停放停車格內停止狀態加油中被隔壁的貨車在加油離開加油站轉出時被貨車後斗整各掃到從駕駛座的~後門~前門~葉子板~前保險桿~鋼圈裂開~輪胎爆胎~後照鏡...以上全損傷對方請警察到場處理有完整筆錄因加油站不算道路所以無三連單之類的報案證明但是警局都有資料可查以下是我的問題希望有人能解答我的疑惑:

1.加油站不算正常道路內雙方車輛都有全險.以本上車輛維修無問題.但是本人家中有國小孩童跟剛出生兩星期的寶寶.上下班全靠開車.能否要求孩童上下課與寶寶回診診所和本人上下班的車資..因為車需維修兩星期詳細算計程車費需要一萬五上下.對方貨車營業用公司貨車肇事為公司司機.我車自用.對方保險沒有代步車也沒賠交通費用.我可否要求對方司機支付交通費用?我有跟對方談對方說我不是營業用車~我人也沒受傷~不能告他業務過失傷害..

 2.車禍為晚上當天白天有去銀行清償我車的貸款也取得清償證明跟繳款單.原本隔天車子要賣掉再換一台車結果晚上就被對方碰撞.下午時間有跟朋友的朋友用電腦打字列印出來的車輛買賣協議書雙方都有簽名我也有收取訂金.現在車被撞我無法履約變成我需要賠違約金.這因該怎樣處理?我也有跟肇事司機說明~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3.車輛價值約120萬但市遭受對方肇事後在原廠維修會有原場紀錄.我賣車時必須誠實說明車輛有肇事紀錄且更換前後門總成~前葉子版..之類的一堆板件..相對我車價值因為遭受對方肇事會車價直接折損..對方司機一樣回答這也不關他的事情..對方保險公司說有意見的話請我自己去每各縣市都有的汽車協會申請車輛折損估價提出證明之後再來談..申請估價要三千元台幣..

說明附註新車車價160萬~現在車齡1年5個月

原廠估價維修費用10萬上下~維修兩星期所以變成我要賠償跟我購車的人違約金?變成我除了傷車傷財~~現在連違約金都要賠償向我購車的人?

那意思不就是說對方保險跟肇事者現在只需要修復車輛其他一切事務都與他們無關? 等於我變成被撞免費的? 難道肇事方都不需負任何責任的嗎?一切推給公司保險處理就好了?

車輛遭受撞擊變成我維修後要賣車折價我也無法求償的嗎?

如要提告能要求什麼?不會提告後連車損都無法追回的吧?

羅先生 102-09-30 22:52
回覆 羅先生 的發言內容:

前天在中油加油站內自助式加油在我車停放停車格內停止狀態加油中被隔壁的貨車在加油離開加油站轉出時 ... (恕刪)

發問卻沒半各律師回覆~就算要請律師都不知道怎請

 

102-09-27 22:29

我9/18晚間10點多左右在國道一號發生交通事故,因那晚要到高鐵站接朋友,在路上發生了事故。

家中的父母認為我的朋友也要負擔一半的責任,因為是我去接她們途中發生車禍,所以要她們也要負擔賠償金。

我想請問我可以要求朋友跟我一起支付賠償金嗎?

法律上應該沒有這樣的請求權基礎。

蕎蕎 102-09-26 19:50

 

 

 

 

車禍事件,正常綠燈行駛中,對方未成年騎車,看到路口有警察,疑似驚嚇到,逆向雙黃線衝撞我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警察是目擊者,兩個騎車未成年小孩輕傷,至急診擦藥,無留院觀察(表示無嚴重的受傷)。警察聯絡父母親,對方到醫院後,警察有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要跟對方好好談。對方表面跟警察說會跟我們好好談,私下,第一:完全沒主動聯絡我們。我們連絡他時推託他很忙。第二:說我們沒有人去關心他兒子。當天是要北上出公差,車子損壞還要趕快轉搭客運北上處理公差,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第三:開調解委員會,辦好一堆流程後,結果對方連出現都沒有出現,直接嗆:為什麼要我們賠償,打電話來就是要賠償,你們有關心我兒子嗎?我還要跟你們要醫藥費咧!!要見法院見。詢問過保險公司,對方的保險公司根本不會幫他出錢,因為他們違規在先且未成年,我方的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有折舊的問題,所以頂多只能討回一半的修車費。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對方談??如果不是他們衝撞我們,我們也不用多花這筆錢,只能要回一半的修車費,這樣合理嗎??我們只要求修車費用而已,其餘自己搭車北上,其他時間無車子可使用的花費都沒有要跟他要,這樣很不合理嗎?

希望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基於所述情形,對方願意和解調解已不可能,且你們並無前往關心的義務,僅存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一途,另外對於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車輛毀損),是可以依民法第187條之規定,將其父母列為被告,訴請連帶賠償的。

阿翰 102-09-24 20:51

請問一下我在大約8月初的時候發生車禍,我的左前先跟對向車發生擦撞之後立刻被後方車子撞到對向的樹叢中,目前我跟對向車子已經處理完畢,肇責已出來,後方車子因為保持安全距離及疑似超速,依照我的保險理賠員的說法是後方需負全責,但是後方保險理賠員主張我車子不依該黨在路中央只願意賠償三成,但是我是前方一發生車禍就立刻被後方車子撞擊致對向車道,並且照程車頭二次撞擊,我剛如何要求後方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娜娜 102-09-24 09:20

小妹我上月因前車想闖黃燈後又因看見警察而急煞..反應不急而撞上前方汽車車尾
但因為是公司車(無車碰車保險) 所以前面有塑膠墊緩衝..所以對方的車子保險桿上只有留下1CM*1CM大小的掉漆(我車車牌螺絲痕跡)

當下車主並無報案~但有留電話...隔日他要求我到事發地點警局作筆錄..因為他說他車子掉漆要烤漆..還說裡面的保麗龍疑似裂開了要求回原廠(BMW)檢修

小妹想請問:
1.對方車子車齡目測應該10年以上了---是否有折舊的法條可用?請問如何計算呢?如果以5萬元來計算該如何算出要賠償多少?


2.車主本身車尾就有許多刮傷~所以想藉此換新整支保險桿~費用五萬元要我出1萬5..這樣合理嗎?我有誠意負責~要請他到我配合的保養廠他不肯..我可以只針對我弄掉漆的部分去處理賠償嗎??

 

3.因為小妹是在上班中發生車禍..公司只有保強制險~事後公司不聞不問~只說我賠不起就只好被告了..但對方律師是說雙方都有責任~誰都跑不掉.. 如果公司強制扣薪賠償..我是否能針對此事向勞委會申訴呢?? 謝謝!

敬請賜教!!

大肚魚 102-09-20 13:29

各位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一、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因此對方有部份過失

二、但您也有過失,對方也受傷了,所以可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國瑞律師事務所
KON-LEN ATTORNEYS-AT-LAW 
TEL (05)2782938
FAX 0951090404 嘉義所:嘉義市林森東路217號4樓1
高雄所: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04號
桃園所:桃園市大有路567號13樓1
台北所:台北市昆明街222號2樓
網頁: http://kolenlawyer.web.fc2.com/index.html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 □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Robin 102-09-16 22:53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 車禍案件刑事部分一審判決已經下來, 但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 目前原告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告訴, 而是以一審判決結果告我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但是我收到的起訴書中只有附上一些醫療單據的影本, 完全沒有原告的診斷證明, 日前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沒有準備程序), 原告未到, 法院叫我簽收一份原告遞交的 "民事 準備書狀", 一部分內容是要求法院函查被告在兩家醫院的醫療費用支出共多少, 原告又主張N個月不能工作, 原告每月薪資P元可以由證人來證明, 原告對我求償工作損失N*P, 所以要法院函查某一間醫院原告傷勢需要多久才能投入原工作。連原告就醫期間的所有醫療費用都要法院函查醫院。我當時有問法官, 法官說如果下次原告有到就會依照原告的要求調查。我的疑問是:
(1) 這是民事訴訟, N個月不能工作的醫師診斷證明, 醫療費用總共多少, 醫生證明多久不能工作, 不是應該由被告提出嗎 ? 怎麼又變成是法院來調查了呢 ?
(2) 原告是自由業, 他經由某人證明原告的薪資所得是多少, 這樣是可以被當成證據嗎 ? 

1.民事案件原則上由當事人舉證 但當事人可以聲請法院函詢 2.如果不是正式公司出具 你可以否認真實性

eagle 102-09-12 17:50

DEAR 律師:

有些問題想請教,之前在國道發生事故,發生經過有三台車簡稱A、B?、C車,而本人為C車

A車:因爆胎停留至國道內側,請並無擺放警示標示

B車:因看到A車故立即閃避後失控撞到外側護欄

C車:同B車狀況,但撞到外側護欄後又撞到B車

目前車禍鑑定已出來,肇責為A車對C車有3成,而C車對A車 無肇責,以申請調解委員會逕行調解車禍後隔天已簽保險公司代為求償,已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知目前我對於A車是否可以在要求精神賠償及其餘損失??,若和解達成後要如何撤銷過失傷害告訴,是否還需要負擔什麼費用??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循此,告訴人得於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撤回之方式,則無論書面或言詞皆可。

 您好:據您所陳述的內容,您僅有車損並無任何身體上受到傷害,而車損僅係財產上損害,您也將獲得賠償了,所以並沒有其他可以請求了。和解後,您要向警察或檢察官為撤告的表示。

拉拉 102-09-11 18:39

我在今年的8/27,在屏東縣發生自摔車禍,原因為路面坑洞深達15公分,而附近也沒有告示牌,有報緊及叫救護車處理,有三聯單、車禍現場照片、警察量坑洞15公分的照片、車子損壞照片,醫院的收據及診斷書,還在治療中,到目前兩個禮拜了還不能走路,傷口很嚴重。目前在家養傷中,希望能先處理一些能在家裡做的事,我認為我損失很多,包括診斷費、修車費、已開學卻無法上學的損失、期間無法打工的損失、人士照顧損失、精神損失等等。

請問申請國賠的期限、需要的物品、 處理時間、處理順序、大概能獲得多少賠償??

請幫忙解答,謝謝您。 

國家賠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二年之短期時效,自知有損害時起算。請求損害賠償,應先以書面,附上所受損害、所失利益之證明,併慰撫金,向賠償義務機關(屏東縣政府工務處)請求,若無法達成協議,則有起訴之必要。


Eri 102-09-10 12:00

小弟昨日0909早上0900 發生車禍,當時我承租一台yamaha的重機,直行在汽車道上(限速60,我騎40~50,筆錄記錄40~50),有一台125cc的摩托車(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因剎車不及撞上他,請問我該如何做後續處理?
1.車輛正在估價中(尚未給金額)
2.因為是租賃車,車行說如果估價金額出來,15天內繳錢的話就是車體賠償+營業損失7天,超過15天後一天一天算營損。(這點我覺得不太合理,營損一天約3500)
3.對方的姑姑跟我凹說 一人一半(他說他單親家庭,家境不好...他怎麼沒想到我也沒有很好,如果很好我就不用租了...) ,如對方執意這樣我該怎麼辦,一拖太久營業損失是不是都算我的?
4.營業損失可以跟對方討嗎?
5.重機維修費我保守估計30~40,車行都不用自己負責嗎?
6.我該向消保官申訴協調嗎?

請幫幫我 謝謝

102-09-10 10:47

律師你好!

想請教今天我家人去地方法院詢問我的車禍案件~想請問目前我們正在等待法院通知!

那我這段期間要準備甚麼文件、該做哪些準備!需要在開庭前準備文件給法院嗎?

關於賠償問題賠償項目會有那些?

Ryo 102-09-10 01:15

律師您好:

我的表哥是計程車司機(白牌),在接送客人途中發生車禍,表哥連同三名乘客皆不幸死亡

1.發生車禍相撞客車皆無裝行車紀錄器,只能從新聞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看出,計程車左轉被直行的車輛攔腰撞上,但監視器畫面未明確拍到當時的交通號誌,新聞報導皆推論是計程車沒按號誌燈行駛。

請問,這種情況下,全部責任(刑事民事)都是計程車司機承擔嗎?

2.根據警察說法,表哥重傷部位包刮頸部(有可能已扭斷),但死亡證明上死因只寫胸腔跟其他部位,未提及頸部

請問,這樣子寫法對日後責任歸屬會有影響嗎?

3.沒有酒駕,我表哥(計程車司機)已亡,如果車上三名乘客的家屬以及相撞的車主要求賠償法律上會怎麼判決?(刑事民事該如何懲罰及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2-09-10 09:27

您好!死者不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可能由繼承繼承責任比例則要由鑑定機關或法院判斷。以上謹供您參考。

Ryo 102-09-10 13:42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再請教一下,民事責任可能由繼承繼承,

所謂繼承人是指當事者小孩嗎?

如果沒有妻小,只有爸爸跟姐姐,那家屬須負連帶責任嗎?(民事責任部分)

有關繼承人之順序可以參照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若被繼承人無妻小,則其財產上之權利、義務,依法由其父母全部承受。若本案被繼承人沒什麼財產動產、存款等),則對應本件死傷人數眾多之情況,後續須負擔之賠償責任不小,各順序之繼承人或許可以思考一併全數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2-09-10 18:05

您好!若死者只有爸爸跟姐姐,就是由爸爸繼承,可以考慮要不要拋棄繼承;再者,若另外一輛車主也有責任,爸爸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Ryo 102-09-11 10:54

律師您好

另一件事,死者名下有一間房子,是當初爺爺贈與,現在爺爺也住在那間房子,如果拋棄繼承,爺爺就沒地方住。

現在法官還未判決出賠款,爺爺可做收回房子的動作嗎?

家人討論,若做拋棄繼承,就連房子都沒了,但如果回收贈與房子,即使事後必須做賠償,或許可以拿房子的名義貸款做賠款等動作..(←還不確定是否可行)

所以前提是,贈與房子還可以收回嗎?

 

目前所有權人已經死亡,自無法再以其名義將所有權移轉給其他人,則除非以繼承之方式取得所有權,先進行繼承登記,才能再行所有權移轉,所以本案情形而言,並無法在不繼承債務之情形下,取得該動產所有權,但初步來看後續賠償金額應遠遠大於該動產之價值,恐怕即使是依現今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法律規定來看,繼承人可以所得財產為限度對債務負有限之責任,但恐怕還是免不了還是得去應付後續漫長的訴訟過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yo 102-09-11 16:36

律師您好

試問,對於車禍相撞的駕駛人,無照駕駛超速,試問,若對方已做財產轉移動作,我方還可以提出凍結對方資產嗎 ? 亦或者告對方脫產?

大發 102-09-06 09:34

102年4月14日接15日的凌晨,我在中壢騎車騎往延平路時,

因道路有坑洞,沒有警示標誌,造成打滑,連人帶車飛出去,當時很少車

路人見到立刻報警及救護車,

前往中壢天晟醫院:身體多處擦挫傷.下巴縫線.右眼眉毛處大瘀血縫線.左耳邊咬合群塊的骨頭閉鎖性骨折,所以建議我前往長庚醫院轉院開刀

前往後入院當天本來是女醫師要幫我開刀,但因當天手術台太多擠不進去,女醫師隔天也要出國

所以換了一個男醫生說可不用開刀也可以開刀,都有各自不同的優缺點,但最後我選擇不開刀

住了五天我要求出院,然後定期追蹤檢查我臉部骨頭的癒合狀況,這段期間只能清流質飲食很痛苦,說話也不大能,行動痛到不方便,很怕任何走路的撞擊及震動到我臉部骨頭

到現在我都不敢騎車都已開車為代步方式,我目前是護理系夜間部沒有上班的護理師都要每個禮拜中壢前往台中中台科技大學護理系來回讀書

出院後很急的去警察局做筆錄,跟我說了一堆我聽不懂的法律,然後叫我去中壢市公所填表單

到了最近八月底我才開始在辦這件事想申請國賠?程序又該如何開始?
8月底我打去中壢市公所叫我e-mail照片幫我鑑定道路坑洞,結果他說這是桃園縣政府負責的,因為算是縣道

後來我就打給1999桃園縣政府便民服務電話詢問,然後又轉給土木科
他說兩天內會請包商打給我,但兩天內我未收到電話
直到三天後我打過去在詢問一次他說他已經講過了馬上再打電話給他要求他打電話給我
然後隔幾分鐘我就接到包商的保險員打給我說給他醫療證明及收據,機車修理收據,還有車禍坑洞照片,還有列出自己要求賠償的估價名單

所以在這些情況裡,我可以要求那些條件以及錢的數目?精神賠償之類的 

有沒有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提出什麼來讓我申請國賠的期限呢?

現在的傷勢最care膝蓋腳掌有四個10元硬幣差不多的蟹足腫凸疤顏色很深很醜...
右眉毛挑眉時都跟左眼不對稱讓我拍照都要遮遮掩掩
還有縫線處都很明顯...感覺很丟臉
臉部骨頭處因為是閉鎖性骨折要持續追蹤檢查是讓我最傷腦筋的....

您好

國家賠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二年之短期時效,自知有損害時起算。而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本件賠償義務機關應為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得請求之金額包括摔車導致的物毀(如車輛毀損),人傷(含醫療費,及民法第195條之精神上痛苦的慰撫金),及因摔車後喪失或減少工作能力而減少的收入,加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這些均可在賠償書面上陳明。

大發 102-09-06 09:32

102年4月14日接15日的凌晨,我在中壢騎車騎往延平路時,

因道路有坑洞,沒有警示標誌,造成打滑,連人帶車飛出去,當時很少車

路人見到立刻報警及救護車,

前往中壢天晟醫院:身體多處擦挫傷.下巴縫線.右眼眉毛處大瘀血縫線.左耳邊咬合群塊的骨頭閉鎖性骨折,所以建議我前往長庚醫院轉院開刀

前往後入院當天本來是女醫師要幫我開刀,但因當天手術台太多擠不進去,女醫師隔天也要出國

所以換了一個男醫生說可不用開刀也可以開刀,都有各自不同的優缺點,但最後我選擇不開刀

住了五天我要求出院,然後定期追蹤檢查我臉部骨頭的癒合狀況,這段期間只能清流質飲食很痛苦,說話也不大能,行動痛到不方便,很怕任何走路的撞擊及震動到我臉部骨頭

到現在我都不敢騎車都已開車為代步方式,我目前是護理系夜間部沒有上班的護理師都要每個禮拜中壢前往台中中台科技大學護理系來回讀書

出院後很急的去警察局做筆錄,跟我說了一堆我聽不懂的法律,然後叫我去中壢市公所填表單

到了最近八月底我才開始在辦這件事想申請國賠?程序又該如何開始?
8月底我打去中壢市公所叫我e-mail照片幫我鑑定道路坑洞,結果他說這是桃園縣政府負責的,因為算是縣道

後來我就打給1999桃園縣政府便民服務電話詢問,然後又轉給土木科
他說兩天內會請包商打給我,但兩天內我未收到電話
直到三天後我打過去在詢問一次他說他已經講過了馬上再打電話給他要求他打電話給我
然後隔幾分鐘我就接到包商的保險員打給我說給他醫療證明及收據,機車修理收據,還有車禍坑洞照片,還有列出自己要求賠償的估價名單

所以在這些情況裡,我可以要求那些條件以及錢的數目?精神賠償之類的 

有沒有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提出什麼來讓我申請國賠的期限呢?

現在的傷勢最care膝蓋腳掌有四個10元硬幣差不多的蟹足腫凸疤顏色很深很醜...
右眉毛挑眉時都跟左眼不對稱讓我拍照都要遮遮掩掩
還有縫線處都很明顯...感覺很丟臉
臉部骨頭處因為是閉鎖性骨折要持續追蹤檢查是讓我最傷腦筋的....

SDMAN6481 102-09-05 07:16

您好,想請教強制險第十四條的解讀 因為相同的條文 同一家保險公司,不同層級解讀不同,一國兩制 ( 郵件底下有附上強制險第十四條請求權時效條文 ) 本人於 100 年 6 月 8 日出車禍 於 100年 10月到 102年 6月陸續提出四次理賠申請 該次車禍造成我需要長期復健 於 102 年 8 月中提出第五次理賠申請 該公司縣市區域理賠告知,事故發生後兩年就無法繼續申請 向總公司客服系統,總公司理賠告知從第一次提出申請起算兩年 請問該條文的時效終止為何時 ? 1 事故發生日滿兩年 ? 即 102 年 6 月 8 日 2 第一次申請日滿兩年 ? 及 102 年 10 月 3 只要每次申請都不要超過兩年,就可以持續申請到滿額 ? 4 其他 本人還有投保他家的一般意外傷害險,條款中請求權時效的文字使用 與強制險條款中文字使用,差不多 相同的狀況,他家的一般意外傷害險,五天就撥款完成,沒有任何問題 **** 第 14 條  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前項時效完成前,請求權人已向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請求者,自請求發生 效力之時起,至保險人為保險給付決定之通知到達時止,不計入時效期間 。 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保險給付請求權,有時效中斷、時效不完成或前項不 計入消滅時效期間之情事者,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就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 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亦生同一效力。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損害賠償請 求權,有時效中斷或時效不完成之情事者,就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 給付請求權,亦生同一效力。 前三項規定,於關於本法所生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之權利,除其請求權 消滅時效之起算依下列規定外,準用之: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者,自知有損害及確認肇事汽車無法查究時起算。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者,自知有損害及確認肇事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時起算。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者,自知有損     害發生及確認被保險汽車係未經同意使用或管理之事實起算。 四、事故汽車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汽車者,自知有損害發生及確認加     害汽車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汽車時起算。 *****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24

 你這個不是兩年時效的問題,

既然是同一場車禍造成,你第一次申請理賠也在兩年內,

則後來的申請理賠都應該算是陸陸續續再補單據,應該算一個整體申請理賠的一部分,

建議以此向該公司主張

毛老大 102-09-04 00:23

今年發生車禍 因對方要求精神賠償金額過高

我的保險公司無法理賠雙方遲遲無法達成和解

對方於是提起刑事民事求償

今天收到起訴狀內容發現一條 對方得請求假扣押之申請

想請問一下他可以隨時提出假扣押嗎?

另外對方提出的金額是50萬 它是不是要提出1/3也就是16萬左右的保證金?

那他提出了 假設我名下有3個戶頭共有200萬跟一棟價值300萬的動產

法院是會全部包含動產假扣押或者是找其中一個50多萬的戶頭做扣押?

另一情況是我名下只有那棟300萬的動產 他會直接扣這間房子嗎?

倘若名下無任何資產會不會直接扣公司薪水?

抱歉問題有點多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麻煩的問題很緊張 還請幫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2-09-04 04:20

您好!對方可以隨時聲請假扣押,扣押時在提供約1/3擔保金後,對方可以選擇查扣存款、動產薪資,但不能超過50萬元。以上謹供您參考。

毛老大 102-09-04 11:36

抱歉 我看錯了 是假執行

假扣押和假執行有差別嗎?

我今天問了很多人

大家是說這是屬於民事的部分假設民事一審判賠50萬

而我付不出來對方才能申請假執行

但我的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一定賠的到 這樣對方還有需要申請假執行嗎?

兩岸商業顧問 102-09-02 10:44

律師您好。 

本人小女就讀國中二年級,因2013年5月1日搭乘朋友機車被一陳姓男子撞擊車禍,導致鎖骨斷裂,全身多處受傷,有公立醫院驗傷單。因騎車騎士兩方互不認錯,也互不賠償,我方認為權益受損。經過二次調委會調解雙方都不願意賠償,所以我方已經向在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是在調委會時肇事兩位機車車主駕駛的家人都說各有人事關係,關說各單位會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本人當時傻眼,因為鎖骨斷裂,身上多傷的是我女兒。因為鎖骨復原後凸出,以後需要開刀整型與皮膚美容開銷。因為小女的監護人是母親,事隔四個月兩位機車駕駛都不聞不問,憤而向當地警局提出告訴。恐怕超過刑事訴訟提告權益期六個月,但有以下問題請教各大大律師

1.去警局提告確實感覺有人關說,還問說為什麼這樣要提告,說當場製作筆錄不得錄音錄影,我等只是拿著老婆手機,並無錄音錄影,這樣違法嗎?需要大聲叱責嗎?我們是被害人,不是現行犯哪!!。提告之時,警局同時圍觀六七位警員,大聲斥喝本人不要靠近我們提告之母女。因為她們兩人沒有法律常識,本人在旁協助不可嗎?需要這麼多警員圍觀嗎?

2.本人小女年15歲,因為朋友載而車禍,本不太願意提告,但是討論後以後女兒鎖骨可能需要整型,兩位駕駛不聞不問,所以我們決定在時效提告。當時警員要求一定要當事人提告,我女兒做為告訴人,監護人不能提告,是否合理。?當場以嚴肅的口氣問了好幾次"妳確定要提告嗎"。女兒因害怕而不敢說話,看著監護人母親才慢慢說出。確認等語。請解說~監護人為何不能代為提告?小女未成年提告法律效力嗎?雖然監護人在旁簽名生效嗎?

3.警員說提告之後不得修改?若是在偵查隊偵查庭時另委託律師再做一次民刑事訴狀,或是律師陪同,或是另委託律師或是自行另擬訴狀再告不可嗎?若是案件再被遲延?因為兩位駕駛已經確定推託責任,拖延時間。

4.離開警局時,我們向其警員要求有沒有提出告訴的資料備查,他們說沒有這樣的服務,確定嗎?我在內地工作,公司報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都有資料提供給告訴人,確定提出告訴資料。台灣警局這樣沒有資料怎知我們是否確定已經提出告訴?有瑕疵嗎?報刑事案件,沒有單據?

5.請各大律師解說本案我們還需要注意或是應該在準備些甚麼措施?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

 

回覆 兩岸商業顧問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台灣的刑事告訴程序是採偵查不公開的方式,在偵查過程中,原則上是不能錄音或要求將筆錄影印,但可以請律師陪同,以保被害人的權益。

如是未成年人,父母可以幫忙提告,也可以在場才對,可能是看你們無律師陪同,而故意刁難。

如向警局報案,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才會立案,如果車禍案無法和解,一定要在六個月內表示繼續告(如擔心警局會吃案,可以直接向地檢署寄告訴狀比較保險),以免案子無緣無故被結案。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兩岸商業顧問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撰寫刑事告訴狀)。按之前的經驗,車禍肇事者不願意出面賠償,提起刑事告訴要求對方出面商議索賠情事,才有進一步談判的空間與籌碼。

 

二、未成年人可以獨立提起刑事告訴,其告訴權不受影響。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亦具有獨立告訴權限。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就您所提出之問題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及第233條之規定,本件警方部分人員之法律見解明顯不合於法律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郭小風 102-08-26 21:26
你好:我發生了一個車禍,已跟對方簽和解書,對方十九歲學生,和解書內容是我們要恢復他們的車子,要我們賠償原廠正品,但我們也照合約書上寫的一樣原廠正品給他,那可是對方的東西是改裝品,那對方要告,那我們要如何去應付??
郭小風 102-08-26 21:26
你好:我發生了一個車禍,已跟對方簽和解書,對方十九歲學生,和解書內容是我們要恢復他們的車子,要我們賠償原廠正品,但我們也照合約書上寫的一樣原廠正品給他,那可是對方的東西是改裝品,那對方要告,那我們要如何去應付??
您好: 據您所述,您是依照和解書的條件去履行(給付原廠正品),那由於他是改裝車,所以無法用原廠的正品去回復嗎?
Thy 102-08-24 20:42

您好,小弟的女友在二月中發生車禍

我方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地點是一處十字路口,我方直行,對方迴轉

雙方都說沒有紅燈,也無超速,路口沒有監視器,對方汽車也無行車紀錄器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等

 

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腳都有縫針,較大傷口約五處,會留疤!!

我方車損約兩萬,對方約四萬

對方沒有肇逃,也有和警察到醫院探望

 

女友第一天就回家休養,但對方當天就打電話要求和解

我方一開始不肯(因為不懂)但對方說他等很久,家裡有事

當天就簽和解...(對方一直盧,甚至還說要到女友家載他)

(我女友家中只剩她一人..我們當天嚇到,很怕對方要幹嘛)

(這起車禍,是我們經歷第一次重大的車禍)

當晚就寫和解書了!!!

 

和解書的大約內容是

車損互相賠償!!!(那時我真不懂為啥我和女友都同意簽,機車汽車根本沒戲)

對方願意用強制險支付我方醫療費用,還補了一句說,如果強制險無法支付

會個人理賠!!!

然後還說這份和解書不能和任何人說...!?

 

後來雙方個傳真車損的估價單,我方兩萬,對方四萬

如果互賠就是我方賠對方兩萬

 

但對方在三月初,去申請調解會,在會裡又提到輪框需要更換

四顆的價錢要近三萬,但重點是那天車禍受損地方頂多是右前方

還有為什麼當初不一起傳真???這事發生事已經過了近三星期

 

這期間我方犯了點錯,就是沒接對方電話(老實說,是因為害怕亂說話,而不敢接)

對方才開調解

 

調解委員當天有幫我們喬說,我方賠對方約一萬二至一萬五和解好嗎? 

我方可以,但對方堅持不肯

而最終調解失敗,對方揚言要提告

 

我方很害怕啊,因為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後面幾個月有去做法律諮詢,律師說可以提過失傷害

只是寫了和解書後會變得比較不利

 

然後對方車損的輪框錢,律師是說可以請對方提證據

(例如:為何要換跳四顆才行什麼的)

 

到七月這期間,我們問了不少有關賠償等問題

有問到女友的傷口,是否可以做醫療美容

但我們又不確定,醫美的部分,算不算是賠償?

很多人都說可以..但我們很怕會被對方打槍

(因為被撞,才有傷口,才會醫美..這應該行的通吧?)

 

對了,我們有去申請初步的車禍鑑定

但上面只寫的好像是個執一詞,有跟沒有一樣

 

六月中對方又開了一次調解會(對方無提告)又來和我們討車損費用

(這期間都沒有電話的往來)

我們也和對方講說醫美的事情

但因為這期間我們有請醫生幫我們開醫美的估價單

醫生是說,這傷口至少要等五個月,才能開估價單

(怕傷口還沒好,裡面有膿什麼的等等)

對方也說好,會等!!

但這期間對方又一直去申請調解,也沒還沒超過五個月

我們這期間因為工作,也沒辦法去

導致調解會超過次數,只好換其他地方調解

最後一次調解,我方還是沒辦法開出醫美估價單

但有擬一份和解用的賠償明細給對方(裡面有類似精神賠償等的那種,這期間我們也有去看精神科)

對方嚇一跳,指說為什麼要拿這張給他(這張估價單大約在十萬上下)

當然,對方不肯,但我們有和他說

醫美的醫生說,這傷口往後做一次一公分也要三千塊錢

這些傷疤加起來也要好幾十萬,希望你認真考慮一下

 

但對方仍堅持等我方開醫美估價單

所以我們也只能請對方再等等,調解在保留,往後再開一次

 

只是後來拿到估價單了,光是在醫美部分最少也要25萬(醫生說至少要五次)

(我們還特地到國立附的醫美去看,果然是不便宜...)

但是...後來在申請調解,對方也沒再來了

中間至少保留四次(這調解會的姐姐人真好...說還是希望能解決啦)

直到最近快過法律期限,我們只好到地方檢察署提告

過失傷害這塊...

 

問題重點是,我們告過失傷害是對的嗎?

我們應該都是照著和解書走吧?車損部分沒有輪框錢,當然賠

而且對方好像也提不出證據...然後和解書也是對方寫的

還是應該告他沒有履行和解書的部分???

 

還有我們第一天去提告時,因為什麼都沒帶

只帶張三聯單就去了=_=我女友還被檢察官罵說什麼都沒帶,問不出什麼來

(說不用帶的是說,想當然我也被罵得很慘)

過幾天後,有寄來說這幾天要開監察庭...

請問這監察庭是開什麼的?是開那天沒有說完的?(做筆錄)

還是雙方都來就開庭了???

如果是後者,我們也沒有申請律師,也不知道怎麼申請

這情況該怎麼辦(星期一就要開庭了....!!!!!

 律師是不是第一能請免費的呢???

 

以上,很傷眼,但這是我目前遇到的冏問題,謝謝阿
(好不容易找到可以發問的地方了,平日想去鄉公所在找律師諮詢的
可是才知道他們是輪班的,不見得天天都在...)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7

 告過失傷害是對的,

至於和解部分,既然已經簽訂和解書,就是提告請求履約,把相關單據檢附給法院

shen 102-08-22 22:30

想請問有關車禍理賠案件(法院已判決賠償金額),債權人之前已經執行強制扣薪。目前我想提早清償債務,請對方停止強制扣薪的動作,以終結此案。但清償的過程中還可以議談償還額度嗎?(若償還金額較大,想與對方議價,用貸款一次償還)

如何確保對方開立證明,是直接讓他在清償證明上簽名蓋章嗎?

要如何確保我方在償還過程中,需注意什麼事?

感謝指教

清償的過程中還是可以商議償還額度的,不過決定權掌握在債權人手裡,若債權人不同意折減本金、利息的話,也是無法成立協商結果的。如若雙方能夠談妥折減本金、利息後的清償方案的話,可以先由雙方立具協議書面作為證據,在您這一方全數依協議清償完畢後,要求對方開立清償證明,載明「就某某執行名義所記載之債權業經減免本金、利息後,全數清償完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黃先生 102-08-21 20:38

車禍當天,是在板橋往土城的環快.
T字型道路,雙方都是機車.

我在T字口待轉然後等到左轉綠燈亮起後,左轉被對方從後面高速追撞.
雙方人都沒有什麼事情,但是他的機車全毀.我的機車沒事.
對方咬我違規左轉紅燈還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可是我們是同向車道.

之後我也向附近的住戶調出了監視器.車禍事故初判也寫對方超速.

對方開口就跟我要三萬塊的修車費,我覺得不合理不願意賠償.對方也在調解委員會上叫囂.
現在對方說要提告,所以我打算請律師.是否有律師可以給點意見?

 

本件初判表上有關雙方肇事因素分析,您這一方的記載是空白的?

 

 

黃先生 102-08-21 21:04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我方是這樣敘述:涉嫌左轉彎時未注意左側來車,且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回覆 黃先生 的發言內容: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我方是這樣敘述:涉嫌左轉彎時未注意左側來車,且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本件依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您這一方涉有過失(依其記載來看您這一方的過失比例似乎比較重一點),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依法即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只不過本件應該是屬於雙方與有過失之情形,就該損害之部分應由雙方各按過失之比例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黃先生 102-08-22 09:16

所以這不能算是後車追撞前車嗎?

呂文正 (凱文兔) 102-08-22 11:23

您好

依您敘述應是雙方均有過失

但仍建議先送行車事故鑑定,請警方先送行車事故鑑定,瞭解雙方何者為「主要」肇事原因。

對方向您求償時,您得依行車事故鑑定主張依過失比例支付。

如仍有後續問題,煩請不吝來電指教。

nnniii 102-08-19 22:25

我發生了一件車禍(A=汽車.B=機車.C=我),當時車輛停放人行道上,

人在上班,結果路口發生了車禍A撞B,B滑向C且碰撞倒地,

A肇事逃逸,這種情況下我該向A還是B求償呢,

報警後,警察說找到A會聯絡我至派出所,

但等了三天還是沒消息,我該去派出所詢問還是交通隊呢?

感謝律師們了.

還有,若是對方不願意賠償我,

我可以採取什麼途徑嘛?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原則上是向雙方(AB)請求賠償2.理論上應是先去找您當初報案的派出所詢問,因為您去找交通隊它也未必了解您的案情,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謝謝。

nnniii 102-08-19 22:57
回覆 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原則上是向雙方(AB)請求賠償2.理論上應是先去找您當初報案的 ... (恕刪)

 

那目前A尚未找到,但我因工作要使用機車,

想先行修復,該用什麼理由向B求償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31
回覆 nnnii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葉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可以向B請求??他有什麼過失??

只能向A吧!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江皇樺 (江帥) 102-08-20 10:50

您好,

      1.過失責任不是您自己認定了算,建議先將AB都先列為被告,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請求連帶損害賠償。就算雙方都是過失,也都有可能會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司法院66年例變字第1號)。

      2.仍然先去當地派出所詢問並看有沒有監視器可以調閱,或者是詢問B。

 

小周 102-08-15 12:29
本人102/7/27發生車禍,我是一輛福斯汽車,停在無標示標線的客戶家前面,被一輛小發財貨車倒車從我做後方撞上,完全無煞車,導致我車體受損,需要將C柱葉子板切掉,從新版金。 目前我保的是富邦產險 丙式車碰車,對方保險也剛好是富邦產險。 現在我主張不要和解,原因是除了對方保險公司賠償我修復車體復原這部份,對方保險只願意這樣做。 (1)因為還蠻嚴重的,我有花錢請政府立案的彰化市汽車公會去鑑價我的汽車,殘值約撞掉了10萬,也就是沒被撞之前殘值有95萬,撞後殘值剩下85萬,這損失的10萬我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嘛? 因為我有跟對方保險公司提這問題,對方回應沒有在賠償這部份,這部分屬於我的個人財產,裡面就有包含殘值,是否這方面有相關法條可以建議給我? (2)另外我可否跟對方產險求償102/07/27-102/08/14 這段期間的代步費用呢? 是否需要證明? 以上兩大疑問點,請各位老師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審視保險合約內容有無包含理賠殘值部分,而保險公司向來講求證據,所以若無證據,保險公司通常也偏向不理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周 102-08-15 12:17

本人102/7/27發生車禍,我是一輛福斯汽車,停在無標示標線的客戶家前面,被一輛小發財貨車倒車從我做後方撞上,完全無煞車,導致我車體受損,需要將C柱葉子板切掉,從新版金。

目前我保的是富邦產險 丙式車碰車,對方保險也剛好是富邦產險。

現在我主張不要和解,原因是除了對方保險公司賠償我修復車體復原這部份,對方保險只願意這樣做。

(1)因為還蠻嚴重的,我有花錢請政府立案的彰化市汽車公會去鑑價我的汽車,殘值約撞掉了10萬,也就是沒被撞之前殘值有95萬,撞後殘值剩下85萬,這損失的10萬我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嘛?

因為我有跟對方保險公司提這問題,對方回應沒有在賠償這部份,這部分屬於我的個人財產,裡面就有包含殘值,是否這方面有相關法條可以建議給我?

(2)另外我可否跟對方產險求償102/07/27-102/08/14 這段期間的代步費用呢? 是否需要證明?

以上兩大疑問點,請各位老師解惑~感激不盡~~!!

小小陳 102-08-10 22:30

各位律師

時間:2013/7/7

地點:台中市

 

初判表:對方為[違反交通號誌及指揮],我方為[自述時速超過速限],(PS:有一目擊證人證實對方紅燈)

 

傷勢:我方腳踝骨折醫生診斷書判斷大約為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僅手部小擦傷

 

目前狀況:對方幾乎不理不睬請對方處理用各種理由推拖,我已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原因為(對方不到場)。

 

問題一:因為公司不容許我請假那麼久,所以我只請假一個月便拿著拐杖回公司上班相當不便,請問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三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只能請求一個月?

 

問題二:目前我月薪3.5W,修車估價單2.5W,醫療部分約2W,請問我大概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金額?總賠償數20W會太多嗎?

 

問題三:我確定對方有正當工作,請問有可能官司打贏但對方耍賴,我還是拿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四:若請律師我可以由律師全程負責我都不用請假出庭嗎?我這樣的案件值得請律師嗎?

 

問題五:我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若最後我沒拿到賠償也覺得還好,請問律師費用是以時間計算?出庭數計算?還是CASE計算呢?

 

問題六:車禍事故鑑定報告會寫出過失比例嗎?

 

以上麻煩各位朋友回答了

 

 

小小陳 102-08-10 22:09

各位律師

時間:2013/7/7

地點:台中市

初判表:對方為[違反交通號誌及指揮],我方為[自述時速超過速限],(PS:有一目擊證人證實對方紅燈)

傷勢:我方腳踝骨折醫生診斷書判斷大約為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僅手部小擦傷

目前狀況:對方幾乎不理不睬請對方處理用各種理由推拖,我已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原因為(對方不到場)。

 

問題一:因為公司不容許我請假那麼久,所以我只請假一個月便拿著拐杖回公司上班相當不便,請問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三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只能請求一個月?

 

問題二:目前我月薪3.5W,修車估價單2.5W,醫療部分約2W,請問我大概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金額?總賠償數20W會太多嗎?

 

問題三:我確定對方有正當工作,請問有可能官司打贏但對方耍賴,我還是拿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四:若請律師我可以由律師全程負責我都不用請假出庭嗎?我這樣的案件值得請律師嗎?

 

問題五:我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若最後我沒拿到賠償也覺得還好,請問律師費用是以時間計算?出庭數計算?還是CASE計算呢?

 

問題六:車禍事故鑑定報告會寫出過失比例嗎?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回答了

 

 

 

本案刑事部分雙方有無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小小陳 102-08-11 12:0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刑事部分雙方有無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我方等我腳康復就會到警察局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資料我的準備好了

 

對方受傷很輕微不清楚當時有沒有就醫,我猜是沒有,對方態度消極我想也不會對我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102-08-09 19:48

請問...

我朋友之前下班時   

騎車機車道上   然後有行人跑在機車道!!

當時間晚上12點多  很暗  當看到行人

就來不及發生車禍了   

結果行人  還躺在醫院   

家屬到法院告我朋友過失傷害  要求賠償2千多萬!!

我朋友沒那麼多錢  想請問  如果沒那麼多錢  受害者他們可以要求我朋友的家人還是配偶賠償嗎?!

還有  因為沒有那麼多錢   可以跟法官說  每個月的薪水扣三分之一嗎?!

因為我朋友家境不是很好  不知道要不要請律師  因為律師費也是個問題!!

心心 102-08-06 23:13

我想請問 我媽媽在102年6月27車禍沒有任何的攝影機照到 對方行車紀錄器也沒拍到 也沒有人看到車禍發生的經過 我媽媽是騎摩托車 對方是開車 我媽媽目前人還在昏迷當中 也無法做筆錄 無法做筆錄就無法申請車禍分析初判表是警察跟我說的 也就無法申請調解 對方說他是要右轉沒看到我媽媽 我媽是撞到對方右前輪的後面 當下有報警叫救護車  但現在就是卡在我媽媽昏迷的關係 所有談賠償的事完全無法進行 因不知道誰對誰錯 對方完全是依賴車禍分析初判表 只願給5萬慰問金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車禍事故包含刑事過失傷害責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可以先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以促使檢方介入本件車禍事故責任釐清,並且提醒您務必留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建議您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偉仔 102-08-04 21:23

如提!!
現在辯論庭已經開玩了要結案了!!
我的糾結點是
1.我機車修理費說會有折舊問題,但我很多單件都有換新過(有在顧車玩車),這樣折舊的話事者台車折舊嗎??
2.還有想問一下,不同車到車子,有交通法文說要保持前後車距嗎??


OS:畢竟花錢叉部份就一萬多+碟盤...
車子修到好去估價約三萬。沒給他高估價,一切都是照實下去開,但以拖17個月!,如沒包含精神賠償所有總總開20,這樣會太超過嗎??
如當初車禍完,他願意和解,約三萬我們就可以談下來,就車子修一修我自己狗吾賽,但就是態度很差一去談就在那大小聲,整個傻眼,畢竟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也不想再遇到!!




PS:感謝各位大大回復,小弟會來看,也務必請各位大大回來看一下,幫忙一下小弟,超囧一個車禍案件拖快兩年,對方死都不認錯,態度也很傲慢,跟本就是好像沒他家的是,還被明台保險人員嗆,當初拿證明在談和解時,就分常傲慢不削的對待我。

難道明台保險人員都這樣的嗎??還是所以保險人員都這樣,跟他投保很簡單,理賠就難了!?

小龍 102-08-03 02:41

在2天前我發生了車禍,這起車禍是我在十字路口末端撞到人(機車機車),但那是因為他由內側快車(禁行機車道)道突然變換到外側快車道我才撞上他,擦撞當時我並沒有馬上停下,而是讓車減速慢慢向右靠,之後由我報警,然而警察到達時,對方堅持對我提告肇事逃逸,警察也量過案發當地到我滑行停止距離為61M,而對方是講得不清不楚,他說他出十字路口是在慢車道準備要右轉待轉,所以沒行駛到其他車道上,他又比著撞到的地方說那是案發地(他指的地方卻是十字路口末端外側快車道)搞的警察霧煞煞。
*他其實已經行駛到跟待轉區平行了 根本不可能是這樣代轉,而且實際上他是行駛在內側車道突然變更車道*
接下來等我媽媽到場後我全部交給她處理,結果卻讓我很不可置信,竟然是我們要簽和解書,後來我媽告訴我,那是怕我被抓進去關一天,因為對方堅持提告肇事逃逸,變得我們得跟他和解
和解書內容如下:
一.茲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經協議乙方願意負責甲方體傷及車輛修理
二.嗣後無論如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民事刑事責任
三.右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雙方同意遵守,特例本和解書為憑
我的問題如下:
1.我這樣是否形成肇事逃逸?
2.被告肇事逃逸當下會直接被拘留一天嗎?
3.簽訂此和解書是否還有反悔的可能?或可以根據和解書未寫明賠償金額而賠償少一點?

偉峰 102-08-01 08:20
請教律師: 我母親因車禍導致蛛網膜下腔出血 使其行動功能不便與"認知障礙" 因母親己退休數年 且體重90KG 在照護上需要看護加上親人支援 在請求賠償時 己退休人員何主張對其最有利? 照護上的請求又有可有利的主張 請不吝賜教 謝謝律師
1.退休人員原則上沒有不能工作損失可言 2.除醫療費外 如果需要看護照料 縱使家屬照護 還是可以請求看護費用
翹鬍子 102-07-27 03:50

請問一下,我在四月發生車禍,當時我綠燈右轉之後接著要左轉到巷子,到中線之後被一台機車撞到我機車後方測調部位,他有跌倒摔車但我沒倒,當時我無照,之後他一起來就把車牽到旁邊說他沒是我可以走,之後我走了過一個月接到通知做筆錄,對方是左轉之後追撞我,且車速很快,有聽到很大煞車聲,之後做完筆錄他要求賠償機車費用(7400)說內部一些壞掉要換,及一星期無法上班日薪1600...有看警察給的照片傷口很小,類蚊子釘到抓破皮,,之後他告我肇事逃逸傷害罪,請問這樣成立嗎?我沒有直接證據我不是罩逃...請問這樣我開庭的話罩逃判刑機率高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9

 沒有證據比較有理說不清,

不過對方傷勢既然那麼小,可能當時也沒發現受傷,可以主張當初沒有發現對方有受傷情況

翹鬍子 102-07-28 17:3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沒有證據比較有理說不清,

不過對方傷勢既然那麼小,可能當時也沒發現 ... (恕刪)

不過第二次筆錄有問到...問那時是否絕得對方有受傷,我有回大概小擦傷...

emily 102-07-25 18:02
6/19騎車行人發生車禍 馬路為三線道,我騎於中間車道(左側汽車道,右側為機慢車道).我於綠燈進行行駛,對方橫越雙黃線,於左側跑步過來,我看到她時,已在中間車道,為避免撞到他,我緊急進行右彎,而右彎手把往前撞到對方,導致對方跌倒,我方機台也滑倒. 警察有到場進行確認,有確認無酒駕煞車痕為中間車道往右偏.且有目擊證人證明對方於雙黃線小跑步穿越車道 當時雙方皆被救護車送到醫院,但因對方年紀較大,有骨折腦震盪,且骨折有進行開刀.在下狀況為腦震盪及手腳臉部擦傷,及機車損壞. 因在下強制險過期未續保,但此部分一樣請對方進行補償基金會申請,基金會在以肇事比例代位求償我. 但目前對方又另外要求我要賠償2萬元現金,表示有內傷需另外吃中藥2個月,但要我吸收一半(此部分無收據).且表示如現在不答應,後續調解會要求更多(因為他們家境不好,目前她女兒辭職照顧她,看護費的部分強制險應該有負責) 我有上網尋找案例,針對路人違規部分,一般肇事責任比例較大皆在路人(我方應為應注意未注意),這樣我還需要另外賠償2萬元嗎? 目前我方也有傷害機車也有損壞,這樣我也可以向對方進行求償嗎?(目前初步分析表還沒下來,已經超過一個月囉!) 如果我不賠償的話,對方應該會進行過失傷害告訴,這樣我方也一定要提告嗎?如他提告,我方會被判定有罪嗎? 這樣如進行調解的話,要如何處理才能保護我方權益.目前還在等初步分析表,確認罩責在進行調解.
jj 102-07-24 22:27

請問車禍 對方對我方告對方民事賠償提出的薪資證明, 

告我方偽造文書, 我方已收到地檢署來函要去說明, 

但有右述前提:  我方已經在言詞辯論時撤回工作損失請求, 也就是說對方不會因此而蒙受損失

請問1. 偽造文書罪不會成立對嗎?

      2. 我方去地檢署時該如何說明? 說明對方不會因此產生損害就可以了嗎? 

      3. 地檢署會明知對方不會有損害卻要我方提出薪資證明真實的證據嗎?

          (因薪資沒有報所得稅)

      4. 若我方提出薪資為真實, 國稅局會來追稅嗎? 

      5. 對方明知我方已撤回工作損失請求, 卻還刻意告我方偽造文書

          我方可以告對方誣告罪嗎? 

      6. 對方一次告我方還有公司負責人, 我們兩人都可告對方誣告罪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12

只要你提出的薪資單是偽造的,就會成立犯罪,甚至是偽證

這跟你民事是否撤回告訴請求工作損失無關

我要快樂 102-07-29 22:25
請問, 
因為沒有偽造, 
本身就是負責人, 
只有薪資部分是用股利所得計算來這樣...
這樣不構成吧? 
麻煩您了, 謝謝!! 
sony 102-07-22 10:16

於今年7月1日發生機車車禍,對方機車剎車拉桿彎曲、後座腳踏桿損壞、車體右側些許擦傷,我本人手機螢幕破裂,現在警方鑑定結果是 (甲方(我)直行車未住意,乙方(對方)偏向行駛)就只這樣~~~請問~~這輛該如何理賠? 對方要我修復機車,但不願意賠償我因為這場車禍所損壞的手機) 我可以也請對負責我手機的修復嗎?

hankliu 102-07-21 10:57

我家目前房子是67年買的,價格40萬,頭期款是用我阿嬤車禍賠償金22萬,其餘的18萬原本預計由我爸和我阿伯共同負擔,所以房產的名字是我爸和我阿伯分別共有,後來我阿姨有幫忙出3萬6,所以我爸和我阿伯各出72000,並各有1/2的產權,房子都是我們在住

但後來我阿伯都沒有出錢,所有貸款都我們在繳,她該出的72000沒出,在73年還用房子貸款30萬去給他用,後來也沒還,現在因為我們想把產權拿回來以免日後麻煩,所以跟我阿伯協調,而他卻說房子增值,所以要跟我們拿500萬(房屋現值約1000萬),請我阿姨協調(她不計較她出的份額,但較偏向阿伯),她詳細的計算後用以下算法

阿伯欠我們
(72000 x 當時房貸利率 x 7年 +72000)x 物價倍數=23.3萬
(300000 x 當時貸款利率x 11年+300000) x物價倍數=81.7萬
總計約105萬

而我們應給阿伯
1000萬(房屋現值)x 1/2 =500萬

結果我阿伯都沒出錢還可以跟我們拿395萬.....因為阿姨說房子有增值,但就我的想法增不增值關我阿伯啥事,根本都沒出錢,增值後卻又想來分,跟先前新聞一樣,11位員工合資買樂透中頭獎,其中1位沒跟到,就說我把當時買樂透的錢給你們,我也要來分彩金......

我知道在法律上我阿伯就是有1/2的產權,但實在是太不公平了,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呢?

小然 102-07-15 20:54

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故、調解經過詳敘和一些問題

於今年(民國102年)二月十一日約晚上十點半,我騎摩托車行經竹北三民路(雙黃線)上往中華路方向等紅綠燈綠燈後便直行,在九鍋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沒有開車燈迴轉,該駕駛突然加速到騎到雙黃線我發現便減速往右靠,使我注意力轉移到左手邊,我仍在我該行駛的車道,不巧右方前面有行人於我的行駛車道中間穿著黑色衣物從九鍋用完餐後走至對向準備開車,並未行走在斑馬線(離斑馬線不到三十公尺),對方的轎車斜停後車廂露出白線。我無法選擇更右邊騎而只好急煞並車頭盡量往左避免撞到對方,對方也無任何驚訝反應或閃躲動作車身右邊便碰到對方的身體,碰撞當下仍是在我行駛的車道上,當時雙方並無倒下,我方當時無人物的損傷。我將車輛停置在路旁便馬上去詢問對方傷勢和解釋當下情況、道歉也詢問是否送醫,對方似乎因為被車身碰到而不悅,不接受解釋也不願送醫,後來我便報警處理。

警方當下也有詢問對方是否送醫,對方也拒絕,等待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來之前警員有示意對方並私下講了一些話,我本來以為他是叫雙方過去,但警員示意我沒有叫我,只叫對方便請我離開。等到交通隊的警員來到現場後就開始測量現場圖、幫我做酒測(酒測值0),有沒有量剎車痕我不知道,當下我也不知道要量剎車痕這件事。等交通隊處理完 ,對方以有事為由就自行開車走了,我便跟隨警員回局裡做筆錄,因為第一次車禍,認為做完筆錄,跟對方道過歉,對方也無大礙離去,我就認為沒事了。

一直到三月初對方打電話來問我說 : 「都不用打過去和解的嗎?」後來於三月一日開始經過電話聯繫於三月九日在竹北分局詳談和解內容。對方因為看診醫藥費(550)、兩天薪水,一天是加倍因傷請假(942*2 *2天,於第一次和解時只能拿出一張一天的請假證明,有收據,無診斷證明)、還要精神賠償加起來總共六千。我自己有主動詢問店家(九鍋)監視器但找不到那迴轉的車主的畫面,事故就變我跟對方兩方的問題。當時沒打過去慰問對方是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當下接到對方電話也是覺得不好意思。主要當時都跟對方確認傷勢也不需要送醫了,既然對方打過來了,我也認為此次事件是大家運氣都不好,我也有誠意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當時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和解日後出來,我方為涉嫌超速(第一次筆錄因警員說用感覺就好,便稱50,第二次筆錄稱40以下, 但實際再騎過確實不到40),對方為違規穿越馬路),無法釐清責任,對方便直說要拿到賠償金額,我方說:「等責任釐清再談錢的事也不遲,該賠的我一定會賠」,對方不願意,一直急於拿錢,之後在警局見面談和解的事,對方還是堅持要六千而且語氣不佳,那我方還是希望能夠小事化無,就想請對方拿出單據,對方只拿出一張診斷收據一天的請假表還有工資表

但是她當初在電話兩天雙倍薪水(有簡訊為證),結果只拿出一天的假單,並說只有一天加倍,當下無詢問對方為何只拿出一天的假單而非兩天,又為何改口說只有一天薪水加倍,沒有說兩天都加倍。當下雖有懷疑但是我方還是以和氣為主,和解不是質問,所以就沒多問。當時多為我的母親與對方交談,談和解錄音存證

和解過程只要跟對方釐清責任或確認單據等事情,她就會說:「那我是拿不到錢了嗎 ? 那現在是不用談了嗎 ?」 (皆有錄音存證),使得和解過程氣氛僵硬,但我方依然願意付醫藥費550元一天薪資慰問金1200元對方不願意,執意要六千,和解不成立,雙方便離開,對方就拿著她的收據去找承辦警員提告(過失傷害),我知道六千比起大車禍賠償是小錢,我也問過很多人都說花錢消災、不要跑法院又留前科案底。但是事情總該有個是非對錯,我只是願意小事化無,但對方卻一直利用過失傷害來壓我,也並不覺得此事是因她違規在先而造成的。

調解失敗日後都無聯繫,之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對方已經提告要我回去做筆錄。近日收到傳票,於周五(7/19)開庭,今年才19歲對於這方面沒有經驗,

想請教律師:

我是否為肇事主因呢(肇事比率約多少),而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是否很高呢?

開庭過程我應該提供如何的說詞和說法呢?

衷心感謝律師詳讀及解答

 你可以對於初步判定結果表示不服,提起肇事鑑定的申請,釐清你是不是應負肇事責任。關於過失傷害罪部分,如果鑑定出來認定你有過失,即使是一點點,對方都可以主張你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由於刑事訴訟偵查曠日廢時,對於你也會構成莫大的壓力,如果對方主張的費用不高,似乎可以考慮吃點虧接受和解條件。

陳昱辰 102-07-15 20:38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上禮拜我在上班的途中發生車禍,我想請問一下這能申請勞保嗎??

因為我是有聽到公司說公傷假,這要怎麼申請??要付哪些資料。我只知道要醫院的診斷證明要附上醫生建議休養幾日,但是今天我回醫院問醫生,醫生卻說這不是我能決定休養幾日,有些人車禍後馬上就可以上班,所以這不是我能決定。那我要....?

另一個問題:就是跟我發生車禍的車主,他目前沒有駕照因為之前酒駕吊銷,那....他的保險賠償嗎??因為我的車子壞掉,然後我牽去車行估價,車行只有手寫估價單,他不開給我一張,我只能用手機拍回來,那這樣能證明??

 申請公傷假只要有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即可,醫院估計應休幾天那是當你需要休養很久且公司與你之間對於是否已經傷癒有爭執才有需要,如果真的有需要可以上網找找,應該是可以找到願意開立的醫院。 修理費用部分,估價單照片是不適合的,保險公司應該會要求你拿修理的收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