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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1-06-21 01:36

想請問一下 我是被害人 對方是外勞無照駕駛肇事逃逸,肇事者只願意賠償10萬元做賠償!車禍骨折休息了4個月,我的薪資+住院+醫藥費遠遠超過肇事者所說的金額,那我要選擇跟他合解還是不和解民事庭呢?因肇事者肇逃是公訴罪 所以可能會被關吧 如果我不選擇和解會不會我連賠償金額都拿不到呢?

機車不是肇事者本人的那機車第三責任險會理賠嗎??聽外勞說車主(外籍新娘有台灣身分證)已經跑回越南,那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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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對方只願意以10萬元賠償金進行和解,而您的損害又遠超過10萬元,這時您可以選擇不和解,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以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損害。依照您的敘述,如果您能提出對方過失導致車禍證據,以及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的損失證明,法院的判決結果原則上大於10萬元機率很大。但是這樣一來,時間可能會拖很久。再則,如果判決下來,對方沒錢,還是無法執行,屆時可能連10萬元都沒有,所以建議您就實際面再考慮一下。

(2)    肇事逃逸罪屬於公共危險罪,並非告訴乃論罪,所以車禍被害人是無法撤回告訴的,也不會因為和解就使被告完全脫免刑責。

(3)    對方無照駕駛機車的行為,已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會被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4)    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有下列幾種:1.列名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2.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3.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4.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既然對方沒有駕照,應該是不符合上述被保險人的範圍,所以原則上無法請求保險給付。但由於您無法請求責任保險給付,所以仍然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網址 http://www.mvacf.org.tw/

(參照民法第18、184、193、195條;刑法第184條之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arge 101-06-20 21:52
      我在101年5月11日發生一場車禍共有三台機車追撞,在一般正常的時速下行駛,前方兩台機車不知何故先撞在一起,我在後方剎車不及,撞到第二台車的後輪,我們三方都有受傷,都是擦傷挫傷等等小傷,我前方的那台車因為本身就非常老舊,車頭整個斷掉,第一次調解會,因為我沒有收到通知信件而未到場,後來第二次調解,對方開口要我賠償7萬6,因為對方說第一台車跟他求償7萬6,他就是想要從我這邊要回來她所賠償的部分,我第二次調解時,由調解委員建議他的舊車若是估價應該不到5千元,所以我開價6千元,但是對方仍舊不接受,打算告我,請問該怎麼處理才好?
      關於車禍現場,由於我只有輕微碰撞到他的車後輪,我當下傻傻的就為了不想擋到後方來車,所以我移動了我的機車,把它牽到路邊,所以警察到現場後,現場已經動過,沒有辦法畫出正確的事故圖。我確實沒有撞傷對方,但是由於現場沒有監視器拍到,所以對方很可能咬定這點,硬要說我撞傷他,這該怎麼辦才好?(但其實照片應該看得出來,我的車頭只有輕微擦傷,對方車頭整個斷掉,但是我只撞到車尾,我怎麼可能把他撞得這麼嚴重,我的車頭還沒事)

ps 我請對方提出機車估價單,但是對方說車子已經報廢,一直抱怨他沒有機車可騎去上班,意思要我賠她一台車,實在是非常不合理,我該如何制止對方? 請問我能反告他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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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e 101-06-2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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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101-06-13 22:21

小弟我在2012/3/9的早上與一台自小客車發生車禍!我是騎機車行駛於主幹道上!因當天下雨路上塞車(快慢車道都塞)我是行駛於慢車道(靠近路肩)時速大約30-40!行經無號誌路段,被一台由北往南左轉彎的自小客車從我左車身撞上!!(對方車輛的後輪壓在槽劃線上而我方機車則是倒在對方自小客車右前方)以至於小弟我的左小腿受傷至今還無法痊癒(小腿兩支骨頭都斷了)對方毫無誠意至今從未打過電話致意!!我ㄇ已經有過一次調解一次偵查庭我想問的是:

1.我有申請事故鑑定,鑑定的結果是(對方涉嫌未依規讓直行車先行)(我方涉嫌行經無號誌路段未減速)這樣誰是肇事的主因??我占幾%的肇責??
2.我有將我就醫看診復健所有的單據(包含計程車來回車資)無法上班的薪水損失(薪水明細6個月)這些到時在民事賠償都會賠給我嗎??

3.如果調解不成功我必須在什ㄇ時後提起民事賠償??如何提出??

 

蔡明哲 (阿哲) 101-06-14 00:28

 依你所述,雙方應該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最後需由法官認定,但不管如何,你既有受傷,對方又有過失,如果不和解的話,對方應該會被依過失傷害起訴、判刑,此時過失比例對你來說意義不大。

但在民事賠償時就很有意義了,你所講的損害都可以向對方求償,只是會依過失比例扣減而已,所以過失比例此時就重要了。

建議盡量調解,如何解不成,一定要在6月內提出刑事告訴,等到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阿貝 101-06-13 15:22

您好:

我101年1月發生車禍, 和對方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事追述期快過, 所以先提告, 可是我們希望經由調解委員會去談和解,

(因為法院很遠, 雙方都不方便過去, 委員會比較近)

但因對方希望鑑定出來在來談賠償金, 因此我方去申請鑑定

但在申請鑑定時, 承辦人員問我有否要提告, 我說隔天就要提告

他就說那我可以不用申請, 等檢察官去申請就好

那這樣.... 檢方會幫我們提出申起鑑定, 再讓我們經由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還是就完全進入法院的程序???

謝謝~~ 

回覆 阿貝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101年1月發生車禍, 和對方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事 ... (恕刪)

 先聲請調解

 如果調解不成

 請調委會祕書給你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這樣不會影響你提出告訴的時效問題

小萱 101-06-12 18:15

您好:

想請問我在一月時發生車禍但我沒有撞到她!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依法代位求償,叫我要賠償一萬五的修車費。昨天開調解庭,新X保險公司要我一萬和解,我家人不同意!所以,對方直接繼續訴訟!因為我沒有與她發生碰撞,但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著我涉嫌超車未保持間隔距離,沒有寫他的錯!

請問:

1.民事訴訟費用倘若我方為敗訴,是否那筆費用都要由我負擔?

2.除了訴訟費用之外還會有其它(EX:律師費用)之類的錢嗎?

3.一萬五算是小額訴訟嗎? 4.那麼小額訴訟訴訟費用是多少呢?

4.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那樣寫.對我是不利的嗎? 那邊附近卻又沒有攝影機之類可證明我的清白!

5.假如以上零零種種的費用加起來,屆時官司打下來,我的損失更多的話,那麼覺得我要再打電話過去和他和解,或者是讓官司打下去呢?話說再打去和對方和解,但對方已送訴訟還來得急嗎?對方會同意嗎?

 

 

謝謝以上問答!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9:03

這個是小額案件,事故責任寫得很明確,對方應該不會跟你和解,法院應該會判你敗訴,那你要賠對方15,000及對方繳交的裁判費(不包括律師費用)

 您好,

       1.本案若您全部敗訴,須負擔者除15000元之賠償費用外,還包括小額訴訟的裁判費用1000元。但不包含律師費用。

       2.若您願意與對方和解,縱對方已經提起訴訟,仍然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

妍妍 101-06-10 15:11
律師你好 之前在鳳山有發生一起車禍 但對方家屬態度很差 還一直罵我跟我男朋友 肇事者無照+肇逃 還有毒品前科 我跟我男朋友現在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現在要開庭了 這些會影響到法官判刑多或少嗎? 我朋友在法庭上要和解賠償金需要列原因講給法官聽是真的嗎? 如果肇事家屬在開庭開罵〈不帶髒字〉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10 23:52
釐清一下,案件進行的程度?已經起訴了嗎?還是仍在檢察官偵查中?不過對方無照且肇逃又有毒品前科,雖然最後仍須看責任歸屬,不過實務上應該或多或少會影響檢察官或法官的心證。至於賠償金額多寡,那是在民事程序中比較會有意義,當然如果仍在刑事程序一併談,對雙方應該都比較好。 至於對方罵人不帶髒字,是否有刑責,仍須看具體內容而定,原則上在偵查階段,偵查不公開,不會有公然的情形,比較不會有刑責,但是審判是公開的,那就要看『罵人」的具體情形而定了。
陳北鼻 101-06-04 23:50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現在想請問如果要跟對方求償我們這方該準備些什麼資料??要誰去跟對方談會比較好呢??是要找里長還是我們這方親屬出面去跟對方談就好?地點應該約警察局嗎??該求償的項目又可分為那些?媽媽原本是照顧中風的爸爸!這一陣子因為她出車禍要休養所以我們把爸爸送到安養院!因為大家都要上班沒辦法照顧,那爸爸送安養院的費用可以要求對方出??而媽媽住院的醫療費用,以及買傷藥還有自費針灸這部份的費用是不是應該收據備齊然後看總共是多少?還有機車因為整個被壓在汽車底下壞的很嚴重所以報廢(機車是中古)!我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一台新車或中古車呢??另外是否可跟對方要求精神賠償?? 因為媽媽什麼都不懂所以我希望能幫她把這些資料準備好!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6-05 00:48

 建議盡量約在公開的場所談,然後把你們認為的損害,向對方提出來,看對方如何對你們討價還價,如果不會差太多,建議和解為上策,但若和解不成,提醒你們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Julier 101-06-02 20:48

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
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
右側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
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
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
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
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
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說婦人
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
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
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
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
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
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
、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
,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
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
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
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緩起訴呢?
)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
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
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
用不賠償嗎?)

3.流程是否先申請調解?(保險員是否陪同較好?)是否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為她今天
的態度不是那麼好和解)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了…生平第一次遇到後照鏡碰撞被告,真的很心煩…而且7月又要生
產了,又不知事件何時能結束>.<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3 02:17

一、「肇事逃逸」之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欲減輕刑責或獲取緩起訴緩刑者,大部分係以跟被害人和解之方式達成。另關於肇事責任對於「肇事逃逸」犯罪之成立,實務見解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則非所問」,所以肇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犯罪成立暨科刑範圍。二、「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自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一事有所認識(白話說就是要知道開車撞傷人),你們這一件據你陳稱:「對方未倒地、慢慢離開」云云,所以應該有主張主觀上並不知道撞傷人而獲不起訴的空間,這點請務必注意一下。三、驗傷單是對方證明受傷之證據,當然如果我們否認是由我們造成的話,對方可能需要再補強其他證據。另我方既有「行車記錄器」及「車體照片」等有利我方之證據,也可主動提出作為抗辯之證據。四、肇事責任比例原則上是要送鑑定認定的。五、我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接受之賠償範圍或數額,但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六、建議先行申請調解並申請送鑑定。七、以上,謹供參考!

朴正浩 101-05-24 21:58
本人開車與一摩扥車發生擦撞導致機車騎士足部扭傷.原基於道義表示願負責醫療費用機車維修費用.但對方卻瞞天開價要15萬經協調對方堅持起碼要10萬(擺明敲竹槓)否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當然協調破局!(對方實際花費僅一萬元左右)
如像此情形若訴諸法律結果會如何?如肇事責任對方比我還多結果是否一樣?
若經法院審理如過失傷害不成立那我是否能要求對方提出賠償或是詐欺告訴呢? 實際情形為本人上班途中開車到公司門口(因公司大門需由員工自行用感應器才可打開)故右轉進去停在門口處但整台車已不在車道內.在欲下車開門時對方摩托車就直接撞上我右後方輪胎處而造成 整起車禍! 像此情形我還算有過失嗎?就算有.法院大概會判刑多久呢(換算罰金)?過失傷害罪名如不成立能否向他求償?而我是否也能向他提出毀損告訴要求賠償呢? 我車子指的是因需要下車使用感應卡才能將門開啟駛入故先停在公司門外要下車開門.但停的位置已在道路邊白實線外(就是跟人行道平行了)!該名機車騎士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恍神嚇到閃錯邊所以往裡面撞到我右後輪胎處再往車頭方向ㄎㄟˊ過去後倒地!他事後筆錄製作時聲稱離我有4台車距離而車速還說70(工業區內限速30)但警察不寫.叫他不確定就說不知道就好.故他就改口說不知道>"<...而我原說我已停好車但警察堅持說我一定還再移動要我說一個速度出來而我還傻傻ㄉ就說10公里=.=(事後覺得有被誤導ㄉ感覺)但我整個過程我同事都在旁邊有聽到!

那這樣我還會有過失傷害的罪嗎?而我還能有何作為?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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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101-05-22 19:47

您好

之前家人因為求職, 金融卡被騙走, 結果歹徒利用家人的金融卡來詐騙詐騙金額約8萬多元共4名受害人,經法官判決 '協助詐欺' 被判緩刑, 另帶民事賠償受害人被騙的8萬元分期償還(分兩年償還), 可是只償還一期(可能8千多元)之後就沒錢還了, 判決到目前約兩年, 也就是兩年前曾經繳過一期, 最近聽家人說法院來公文(公文我沒看到) , 家人說因為協助詐欺的家人都沒償還民事賠償, 法院說要抓去關兩年(法院公文我沒看到).

問題:

1. 真的被判緩刑後(緩刑可能還沒到期), 民事沒償還 (沒依照時間償還  兩年只還一期 ), 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2. 因為被告真的沒錢, 消極不還可以嗎??

3. 如果真要被關, 可以馬上還錢, 變成不用關嗎??

常常聽到車禍 被告傷害+民事求償, 通常不是被告傷害緩刑後, 在民事賠償的部分, 受害者不是都很難拿到錢, 為何我的家人卻有可能被關??

請大律師協助解答一下.

感激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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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院在緩刑宣告中有附帶要求對被害人賠償,那您家人就應該要付賠償費,否則法院真的是可以撤銷緩刑的。撤銷緩刑後,就會執行原本的刑罰,這樣就可能會被關。

2.就算沒錢,還是要按照法院的要求付錢賠償,因為這是緩刑的附帶條件。如果沒達到法院的要求,法院可以依職權撤銷緩刑

3.如果法院已經作出撤銷緩刑的處分,原則上就算現在付錢也為時已晚,因為撤銷緩刑處分會使得緩刑處分自一開始就不存在。至於您提到民事案件的受害人通常很難拿到錢,某程度上這是事實,因為民事強制執行僅能就當事人的財產執行,當事人名下已無財產時,也只能拿到沒有太大用途的債權憑證;但是緩刑處分的附帶賠償條件是法院公權力所要求的,如果不付的話,相對應的就是撤銷緩刑處分,執行原本的刑罰。

(參照刑法第74、7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賴 101-05-21 21:29

你好! 我最近出了一場車禍 , 我想詢問一下,這場官司打得贏嗎?

我外送到 花蓮市大郵局旁 明心街 與中山路口  有一位大學女性 直接從郵局領錢旁邊人行道騎出來 不但逆向 還從前後2台廂型車 中間直接衝出來 當時 是紅燈 我想說其靠近雙黃線 要繞道 最前面去等待 ,結果他突然衝了出來 從右邊2台車子中間衝出來 ,直接撞了上去,我不曉得自己有沒有壓到雙黃線或是超過雙黃線

但對方逆向穿越人行道 撞到我  我臉部受傷 縫1X針 對方只是手小挫傷  , 警察已經做筆錄 也給了我一張圖   ,他們設計的圖  整麼看都不是我的錯  ,  我要求賠償 車子費用 對方不肯 甚至 語氣非常不好 也未打電話關心 , 事發3天後 我打給肇事者 女性 他說他要上課沒空 晚上打給我  之後 他老爸老媽 打給我 說要找我麻煩 不想陪車子費用  ,本來想說醫藥費 就算了有保險  他們只要陪車子就好 結果他們根本不打算陪

電話口氣不好還說要找我麻煩 , 所以我生氣我想要提告 可以嗎?   我臉部受傷 我被人嘲笑 無法交女朋友 老闆不願意讓我去上班 , 我還要花錢去動雷射手數  這些 錢跟責任我可以要求對方 賠償嗎? 那我要告他 精神賠償 還是傷害 ?  重點是 會贏嗎? 可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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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您的敘述,對方逆向行駛肇事導致您身體受傷,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如果有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或是警方的文書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原則上是能提告成功的。另外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過失傷害案件。

(2) 等檢察官起訴犯罪後,您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對方過失駕駛動力車輛侵害您的身體健康權,包含雷射手術在內的醫療費用、因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和精神慰撫金,而財產權的部份也就是車輛修理費部分,則可一併提出,但是要繳納訴訟費。而以上金額,除了慰撫金之外,都是依照您所提出的單據實際計算,而像這種案件,慰撫金一般來說約10-40萬不等。而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車禍過失責任,以及自己因車禍受到損害範圍,原則上是會勝訴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條第2項、184、191條之2、193、195、19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許小姐 101-05-19 14:09

在1/19那天

我妹(有駕照)騎機車去上班,行經產業道路,於轉角處與一位60多歲的老伯(無駕照)相撞到,導致我妹左手中指及小拇指斷裂(須多次回診開刀治療),老伯是輕微擦傷...那老伯態度傲慢消極..車禍後,一通電話未來關心,在別人口中得知,他在發生車禍後,還出國遊玩,約...2個多月後才來電拜訪探視,對我們家而言,老伯一心說有誠意要處理,但未看到誠意出來,在前幾個禮拜我們擬了賠償金額,他說他回去和他家人討論,至今.....仍未給我們一個答案,近期將此事送調解委員會,請問... 無照駕駛不能判全錯,但他是否以犯了明知道騎車上路是違規,而有可能造成傷害,而去執行此事,導致於他人受傷害,這如果調解不來...上訴是否我家贏的機率大約 有幾成???????? 麻煩請各位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回覆 許小姐 的發言內容:

在1/19那天

我妹(有駕照)騎機車去上班,行經產業道路,於轉角處與一位60多 ... (恕刪)

1.又無駕照與是否發生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係 2.還是先看初步分析報告 如果對你有利 就不必再聲請鑑定 3.過失傷害僅需對方有過失即可 不須論及過失比例 過失比例是民事求償時的問題

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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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姐 101-05-20 00:5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許小姐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產業道路 似乎是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那老伯只是擦傷,我妹傷勢較嚴重,這樣是否可提告傷害罪? 

蔡明哲 (阿哲) 101-05-21 00:55

 刑事部分,縱使一方只有百分之一過失,只要對方有傷害結果,就會成立過失傷害刑責,所以你如果提告的話,對方極可能也會提告反制。只是我方的傷害嚴重多了,在民事部分確實可向對方求償

比較那個一點的方式,把該蒐集的證物蒐集起來,例如一定要去驗傷,然後盡量跟對方談和解,如果和解不成,則可考慮在6個月期間快屆至前提出刑事告訴,等對方知道被告,要對你們提告時,可能就會超過6個月。

最後,還是建議和解至上。

您好,

無照駕駛是否與車禍發生間有因果關係,尚須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得有初步判斷。只要該老伯有任何一點點的過失,都足以成立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過失比例只是影響到民事求償的數額。

對方無照駕駛雖然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是並不當然因為無照駕駛肇事就一定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最後還是要依據當時是否有駕車過失的情況而定。如果有交通事件鑑定報告可以證明對方因過失而未注意道路狀況,原則上會成立過失傷害罪。調解主要就是要商量如何賠償損失,如果最後談不攏而想提告,就要看是否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未盡注意義務。另外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必須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howers 101-05-17 08:12

我媽在三個星期前早上五點騎機車出門要去附近的公園運動,騎到一個路口時前方的行人突然轉向,我媽緊急熬車後撞到機車車頭結果牙齒掉了兩顆,身上也有擦傷,對方則是受驚過度坐倒在地時時右臀骨骨折,之後有警察來送我媽和對方到醫院並做筆錄,那時我媽和對方的說法都是一致的,因為對方突然轉向我媽為了閃她緊急熬車。可是之後調解時對方居然要求100萬元的賠償,之後我媽去找警察時警察還告知說對方改了口供做了第二次筆錄,並且把過錯全歸到我媽身上,然後還一直打電話過來,說我媽是過失傷害,害對方怎樣慘怎樣慘,要賠她100萬50萬,完全不肯好好的談和解的事,想請問如果對方告上法院,我們要準備什麼證據呢?有點麻煩的是車禍地點的監視器角度不對,沒有拍到車禍的場景,另外就是對方現在一天打好幾通電話過來罵人,是否可以錄音當成對方有錯的證據?請幫忙解疑一下,謝謝。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5-17 13:54

 依你所述,對方似乎也有過失,如無法談和解,記得在6個月內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製造互告局面,才會有談判籌碼。

許志嘉律師

小媛 101-05-14 13:28

您好,車禍是發生在100年11月19日傍晚5點多,當時我是騎機車要出地下道由南往北行駛(交通號誌為閃光黃燈),而對方欲從地下道出口處由東往西橫越馬路至對向取物(交通號誌為閃光紅燈),當時天色昏暗且下著雨,對方全身皆為深色衣物且撐著黑傘,當我騎在地下道出口時才發現右方突然有一片黑影往我前面移動,直到我撞上她才發現已經撞到人了,不過因為路況不好所以我的車速並不是很快,機車也只有左邊燈蓋掉落而已(應該是車傾倒引起的),當時我們雙方都有受傷並有報警處理,對方傷勢為門牙兩顆掉落及其他多處擦傷,我當時左邊顴骨有閉鎖性骨折及其他多處擦傷(皆有開診斷書),我媽在事發當時就包了紅包給對方,接下來兩天都帶水果及雞精到醫院探視,我的傷勢無須住院所以就在家裡休養一個禮拜,但對方對我的傷勢都不聞不問,事後跟對方做調解時,就要求我們賠償他植牙的費用及他家人的看護費、工作損失等等(30~40萬),因為金額太高我們無法接受所以第一次調解不成,在調解最後對方就威脅我們要送法院並且下次再調解就要提高賠償金額,事後就對我提出告訴,因為我也有受傷所以我也提出告訴,在4月30日接到法院通知,經偵查庭簡易判決結果為雙方都有錯,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我想請問:

1.在我們接到這樣的判決後,我需要再去向法院陳情當時的狀況嗎?(因為簡易判決書中都沒有提到當時路況及雙方號誌,理應閃光紅燈要先讓閃光黃燈)

2.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處理?(對方也沒有任何動作或要求要和解)

3.因為我是騎車撞到行人,那我的過失是不是比較重呢?

4.如果放置不管我是不是會留下案底呢?

非常謝謝您的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4 22:48

一、請先確認你收到的是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是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前者相當於「起訴書」,原則上不開庭,要向法官陳述事實的話,記得向法院聲請開庭。後者就是判決了,你要陳述的話就要上訴了。二、可能的話還是跟對方談和解吧(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就算了),畢竟一審判決前可以撤回告訴。三、過失責任要看行車事故鑑定報告書,你們有聲請鑑定吧?不一定騎車責任就比較重,我遇過開公車撞死人無過失的。四、法院判了之後,如果沒有緩刑的話,是會留下前科的,而一般未和解,法院不會給緩刑的。五、以上,謹供參考!

馬可 101-05-14 13:22
一輛A汽車與一輛B機車發生車禍後B機車倒在機車道上,事後約2分鐘左右C機車撞上B機車導致事故。
B機車在事故後人在人行道上等待警方處理,並未在後方擺放警告標誌及通知後方來車有事故發生,當時只有A汽車汽車道上後放擺放警告標誌。
因當時為晚上天色昏暗機車道上並未設置路燈導致C車未發覺前有方車輛因而撞上。
C機車只有撞上B機車的車輛並未撞到人,事後C機車人因摔車導致鎖骨粉碎骨折
住院完後去警局做筆錄後警方卻告知C機車車主因為B機車車主人因為受傷而沒擺放警告標誌,C機車未注意前方動態所以為C機車的錯誤,因此要與A汽車共同賠償給B機車車輛維修費用。(但是當時B車主只有身體嚓傷人可以自行離開道旁人行道上等待警方)

小弟為C機車駕駛

事後小主動找B車談和解對方要求我賠償機車維修費,我想請他申請強制賠償我的醫療費用他卻不願意申請,因此和解未談成。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只有C機車責任嗎?B機車責任?
    後續該程序該如何處理?
靜水 101-05-16 09:42

強制賠償可備警方開出三聯單自行到B車保險公司申請,2年不行使失效(不要太聽警方的?)

阿禎 101-05-09 06:18

各位你們好!!

我父親因為車禍過世,

名下有一間房子

除了媽媽、我和妹妹有繼承權以外,

我父親的兄弟姊妹是否也有繼承權?

若有,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分配?

父親有工作,媽媽沒有工作,我和妹妹是學生,

賠償和解問題,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對方有心意拿15萬出來事後再討論賠償,那我們該怎麼辦或是以後有賠償嗎?

不要的話,我們有甚麼賠償方法?

若對方撞死人又逃逸,但自首交保五萬之後法官會判甚麼?

若加上十五萬,法官是不是會從輕發落?

若對方或對方家屬對死者或死者家屬不敬,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要對方理賠是不是除了強制險以外,沒有其他理賠?

法院是否有女判官?

麻煩各位幫幫忙!!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09 08:0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回覆 阿禎 的發言內容:

各位你們好!!

我父親因為車禍過世,

名下有一間房子

... (恕刪)

1. 如果你們姐妹沒有拋棄繼承

 父親財產只由母親與你姐妹三人繼承

 父親姐妹屬於後順位繼承

 目前無繼承財產之權利

2.如果沒有異議

 就是辦理共同所有

 或是考慮登記一人名下

 其他二人由其他財產分配

 甚至由取得房屋之人補償其他二人

阿禎 101-05-09 23:0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禎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賠償和解問題,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對方有心意拿15萬出來事後再討論賠償,那我們該怎麼辦或是以後有賠償嗎?

不要的話,我們有甚麼賠償方法?

若對方撞死人又逃逸,但自首交保五萬之後法官會判甚麼?

若加上十五萬,法官是不是會從輕發落?

若對方或對方家屬對死者或死者家屬不敬,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要對方理賠是不是除了強制險以外,沒有其他理賠?

法院是否有女判官?

父親存款有固定客戶要匯票,若領出來是否有犯罰法?

我們有甚麼需要到派出所和法院提出甚麼權利對我們有利?

沈恆 (沈律師) 101-05-13 14:1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如果您父親未留下遺囑,就會由法定繼承人依照應繼分分配遺產。您父親的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您和妹妹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令堂則是配偶,所以法定繼承人由您和妹妹以及媽媽三人均分,每人各繼承三分之一遺產(但是所謂遺產的內容,一般而言會先依法律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剩下的部分才算遺產)。至於您父親的兄弟姊妹是無法繼承遺產的。(參照民法第1138、1144條)

(2)對方撞死人又逃逸的行為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和肇事逃逸罪。由於這兩個罪都不是告訴乃論罪,只要罪證充足,檢察官原則上會起訴,而不會因為犯人自首或是雙方有和解就不起訴。由於對方犯過失致死罪,通常僅僅付15萬元是不足以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所以法官應該不會因為有付15萬元就從輕量刑,除非你們也同意依此金額和解。而付5萬元交保是讓被告不會被羈押,並不影響判刑的輕或重。關於法院會怎麼判決這點,過失致死罪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罪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罪併罰的話可能會處超過6個月的有期徒刑,而不得易科罰金,但實際會如何判決仍需經法院審理才能確定。(參照刑法第50、185之4條、276條)

(3)雖然對方拿出15萬元還是無法賠償全部的被害損失,但您可以先收下15萬元當做賠償金的一部份,另外建議要等到對方提出足夠的賠償金才進行和解。沒辦法和解的話,令堂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免繳裁判費。可請求的範圍包括被害人喪葬費用、相當於扶養被害人家屬費用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慰撫金,並不只限於強制理賠範圍。(參照民法第18、184、192、194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4)目前法院中的女性法官比例並不低。但法官辦理案件是由法院職權進行分案的,所以原告或被告原則上是無法選擇承審法官,除非有迴避事由可以請求法官迴避,而另外再安排承審法官。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nataliebbg 101-05-08 14:44

車禍是去年的12月24日發生的。  對方從我右邊超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撞到我

害我撞到左側的護欄導致腿被機車壓到輕微骨膜異位。  對方則是留院觀察,診斷是多處擦傷

兩次到海山交通隊調解不成。我提出請對方賠償我3千元。

但對方不肯賠,說他沒有錢,家裡還有老婆小孩要養。

僅表示願意接受各自負責醫藥費用。  當時並沒有寫下書面的和解書。

誰知道半年後對方於刑事案件要截止的前3天對我提出告訴。

當我收到傳票時,早已過了可以對他提出刑事告訴的期間了。

對方在開庭前的調解對我提出14萬的賠償要求

說他這半年來,  因為膝蓋跟腳不舒服看中醫推拿,

還有公司以他受傷為由減他半薪, 老婆沒工作,小孩3個開銷大...等等。

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眼睛有問題, 因為他走進來的時候明明腳就是正常的。

而且也沒有任何醫師診斷證明他的腳有問題。減半薪也是他講的,

也沒有提出薪資轉帳證明等等具體的證據

我爸陪我來的時候,還親眼看到他換了台重機騎來。 腳有問題的話,還可以騎重機嗎?!

我問過很多人,她們都說我被坑了。我第一次開庭聲請鑑定

結果是"雙方各執一詞,車損不明顯無法判定"

 接下來要第二次開庭了...請問我能做甚麼自救?

(1)  如果依您提到的車禍是在”去年”的12月24日發生的,由於提起刑事告訴的期限是「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所以告訴期限應該是今年6月23日,所以您應該還能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的。但是如果是”前年”12月,就真的已經超過告訴期間,那確實是沒有辦法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不過您還是可以在車禍後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因過失超車行為導致您身體受傷,所以對方必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車輛損害維修費用等因為車禍而生的支出與損害。

(2)   如果本車禍是因對方過失超車所造成的,而且您又毫無過失的話,對方是無法主張向您請求賠償的。所以建議您主張自己對於車禍並無過失,要求交通事故鑑定釐清事故責任,並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

(3)   對方請求中醫推拿費用,您可以主張這是民間非正統療法,並非醫療費用,所以不得依此請求賠償。因受傷減半薪的部分也要對方確實舉出薪資書面證據,畢竟口說無憑。至於老婆沒工作、家人需要照顧這點,由於與車禍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基本上對方請求就此點亦是不合理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1條之2、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白白 101-05-07 22:50

我在2/9號跟一位50幾歲的先生發生擦撞

實情是他想超車,結果他的右手把勾住我的左手把使得我的機車被他強行拖

了5公呎,還好我人即時跳車在地上滾只有皮肉傷而已

對方他有糖尿病,出血不容易癒合,住了加護病房2天

右轉到普通病房,一直要叫我去看他,道義上我爸代替我去,因為我根本

不能走全身痠痛,我沒有住院只有去急診、門診各一次,我覺得我是對的!!

對方也完全沒有來看過我,我也是再家修養一週,我要上課的人

之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我想說就息事寧人我也沒有怪他撞到我之類的,

誰知道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跟我要求要我賠償他10萬

交通警察當時趕到現場車子都被移位了(因為那是下班時間),

判決是說雙方都"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我覺得很冤枉,為什麼我被撞還

要被說是兩台車都有錯,那車禍初判表有照片,他的車子右邊有刮痕,

我的左邊有刮痕,這就很明顯了吧

對方的車是在我前面沒錯,地上有大概2公尺的刮地痕,那是我的車子

我們限在總共上了兩次法院,對方第一次說他是停紅綠燈被我從後面撞,

但是那裡已經距離綠燈至少有100公尺多了,

那對方說謊第二次開庭我卻忘記問法官說,對方上次說的話是否有異?

(檢察官有去現場勘驗) 那我想請問法官是不是就知道對方是說謊的?

那請問我可以反告他嗎? 因為他告我過失傷害

法官說雙方的責任都是一半一半,所以對方要求賠10萬我只要負責5萬,

但是就是我根本沒錯我不想花冤枉錢,請問這種情形我有什麼方法好解決?

還是就是不賠,就跟對方說你的醫藥費強制險會賠,其餘我一概不負責?

因為對方就是有糖尿病有打胰島素,他說他現在頭都還會暈,

可是那又乾我什麼事.........又不是我撞到他他才有糖尿病的

這件事情一直困擾著我

我現在大三了,我學校很忙,我又要台北台中兩頭跑(車禍在台中發生),

車前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不想因為這件事情花了我一堆時間

我想要簡單又快速的解決方法

5/24還要再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各位法律知識足夠的幫幫我吧 ><
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8 00:07

 先有一個無奈的觀念,只要是訴訟打官司,時間通常不會太快,通常這種案例,我會建議和解為上策,否則你花的勞力、時間及費用可能不只餘實體利益。

當然,如果你選擇不和解,那我會建議也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以做為反制,你可考慮請律師處理,如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各地法扶會申請法律扶助。

 

如依照您提到的交通警察的車禍事件報告,雙方都有「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之過失,那對方過失造成您皮肉傷,也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您也可以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對方犯過失傷害罪提出反制。但是如果本案純粹是對方過失所致,您仍可主張對方在超車時,因過失勾到機車,導致您受傷,自己沒有任何過失。如果法院認為您沒有過失,您就不需負擔過失傷害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就會依照過失比例分擔責任。至於對方有領取醫療保險費這點,您並不能因此主張不需負擔醫療費用,因為保險是對方自己辦得,侵權行為人並不能因此免除賠償責任。 如果想要節省時間,雙方可以試著和解調解,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當撤回告訴後,刑事程序就會終結;民事訴訟也是一樣,撤回起訴後,民事程序便告終結。一般而言,就這樣子的爭執,要申請責任鑑定,如果鑑定報告說雙方有過失,您要賠償的機會就很大,如果責任都在對方,這時反倒是對方要賠償您,所以先聲請鑑定看看。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4、191之2、193、195、2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靜水 101-05-10 09:32

這事急不得,既然沒錯又不想賠錢,就放鬆心情慢慢玩,首先你得確認現場照片拍得夠嗎?若不夠自己去拍-證實他說謊的部分,目前開庭不要同他爭辯,任由他說,找出他說謊與事實不符處,開庭時向法官確認他說的部分可有做偽證宣言,若查證有說謊他才有偽證罪責,同時他說謊對你有利,當然找律師是最好啦

prey 101-05-07 07:56
前幾天發生車禍撞到一名逆向過馬路的中年婦女
綠燈而且時速30~40 
對方本來在機車道旁等待 我不以為意的繼續騎沒減速
結果對方突然往前騎 我只好減速閃到慢車道 然後對方繼續往前騎到慢車道
然後就撞上了
對方臉部著地 眼睛淤血 跌倒時用手撐手骨裂開
擦傷 機車壞掉
 
請問這樣要怎麼處裡賠償問題?

我可否拒絕對方賠償薪資問題? 我有報警 也有做筆錄 因為我機車是保全險 所以我本來就只打算保險的部分去賠償保險公司說如果我沒有錯她們就不會用任意第三責任險的部分去理賠 但對方要我負擔他的醫療費用與半年薪資 如果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可以成立嗎?
小軒 101-05-01 02:19

你好 我想請問有關車禍的相關問題,我在100年10月25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以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說明

路況:柏油路面,標線清晰,正常號誌岔路口,限速40公里

車損情況:對方重機車車頭受損,我本人中機車左後車身受損

傷亡情況:對方及附載人女生均受傷,我本人受傷

肇事經過:對方駕駛重機車,於100年10月25日17時30分,顏永康區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途經該路354巷口,

撞到同方向在前由我本人駕駛重機車肇事.

肇事分析:

駕駛行為:對方駕駛重機車行經肇事地點道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致發生撞擊事故.

我本人駕駛重機車行經肇事地點道路,未注意車前狀況,致發生撞擊事故.
這駕駛行為就出錯了應該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我本人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路權歸屬:
對方駕駛重機車,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我本人駕駛重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路權歸屬也出錯,應該是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本人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及第99條第一項第3條.

鑑定意見:我本人駕駛重機車,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
對方駕駛重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佐證資料:依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函送的肇事筆錄及現場圖照片資料研析</p>
對方筆錄稱:對方沿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致事故地點,行駛在我本人右前方未打方向燈突然做左轉動作,

致使對方車車頭與我本人機車之左後車身碰撞.現場有我本人重機車刮地痕1.6公尺車速約40-50公里/時.

我本人筆錄稱:我本人沿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致事故地點,因該路段道路左側縮減,故我亦左側偏向行駛

時,突然感覺被撞一下才知道我本人車左後車身遭對方碰撞,現場有我車掛地痕1.6公尺,因為對方是碰撞

我車左後車尾,誌我車往左偏財會倒在快車道,車速約30-40公里/時.我本人車沒有保持現場,對方有.
因為我沒有現場圖所以無法附件給妳們,但是該路段因為是道路往左遞減,行駛在該路段,原本就會往左偏

行駛,而我右前方車輛也是往左偏行駛,我注意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依道路方向偏左行駛,卻被判定為

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而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p>
原本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對方肇事原因是: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

受傷.而我本人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哪女生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為何對我有利的結果,經過鑑定,卻不同.該路段因為就算左偏行駛也是直行車,也在慢車道內.

現在我的問題是:對方已經跟那女生和解賠償,我是否還要對哪女生賠償,對方有強制險賠那女生賠醫藥費

,那女生是否還能再向我請求賠償醫藥費跟其他的損失呢

目前在未鑑定之前,我已經在101年3月2日向法院提出告訴,但法院通知有證據待補足調查,我也在4月12日

去永康分局做筆錄,對方申請鑑定的日期是101年3月20日,如果我要申請覆議,是向法院請求覆議還是去市

政府交通科提出申請

chi 101-04-16 12:00
我在去年的10/25晚上發生了車禍,我是直行在主要道路上,四周沒什麼路燈很暗,有個婦人牽著腳踏車橫行的穿越馬路,往前一點有紅路燈也有斑馬線,不過他卻從馬路的中間穿越過來,因為腳踏車並沒有任何的照明警示燈,也沒有貼任何反光貼紙,因此我的車燈照到他時已經是有限的距離了,我當時直接反應按了煞車,不過還是撞上了。 當時那邊不是路口,也沒有紅綠燈,跌下去時附近有一家加油站,員工有出來查看,婦人當時急著要加油站員工將他的腳踏車牽起來,於是加油站員工也就順便把我的機車也牽起來,因此當警方來到事發地點時,兩個車子都已經被移動過了,他們拍照只能以地面刮痕以及車子的刮痕去判定。 之後我們兩人皆被救護車送去急診,我是雙膝擦傷,婦人照了X光則是胸前挫傷,醫生說他回家休息幾天幾可以了。之後在急診室內我們雙方皆做了筆錄,做完後警方要我們兩個當事人去談和解,當時婦人一直說他馬路走好好的我自己去撞他,所以他沒錯都是我的錯,我那時希望事情可以快點和解,他跟我要求賠償腳踏車,我當時就說好,因為我想快點和解,不過之後當我答應了他腳踏車賠償後,他又立刻說他眼鏡也壞了要一副新眼鏡以及他的所有醫藥費,我那時候就跟他說這樣子的話我剛剛瘩 硬的腳踏車也沒辦法了,我當時只是個學生還沒畢業,我也跟他說了這件事其實兩方應該都有點錯,他就是聽不進去,還在急診室打給警察局說我不跟他和解,不付他醫藥費之類的,後來就不了了之了。第二天他一大早就打給我,說他在腳踏車店等我了,我當時一直跟他說我們去申請鑑定如果我今天錯的比例比較多我願意負擔,因為我機車也壞了我也一樣有受傷那我是不是也自己負擔了,但是他就一直說我自己負擔是應該的因為這是我的錯,後來他也不願意協調,之後我們就沒有再談過了。 一直到最近我接到了警察局電話,他說婦人要提告,因為車禍只要有受傷都可以有半年時間提告,這個月25就滿半年的了,他現在隔了這麼久才提告,我怕路口監視器等等的證據應該也被洗掉了,且被人在提告時說我是其在路邊的白線內不是馬路上,他說他是過完馬路才被我撞的,但車子倒地時也都被牽起了,也沒任何的證據了。 1.想請問這件事真的是我錯的比較多嗎? 2.婦人有去申請調解委員會,請問我去的時候應該要帶什麼去呢? 3.這樣上法院對我有利嗎? 4.如果上了法院我該說什麼才會對我比較有利?
蔡明哲 (阿哲) 101-04-16 23:13
我先簡短回答一下,能和解是上策,但若有可能無法和解,那就要做好訴訟的準備,如果雙方都有受傷,策略上為了反制,建議你也要在6個月內對對方提告
chi 101-04-15 21:40
我在去年的10/25晚上發生了車禍,我是直行在主要道路上,四周沒什麼路燈很暗,有個婦人牽著腳踏車橫行的穿越馬路,往前一點有紅路燈也有斑馬線,不過他卻從馬路的中間穿越過來,因為腳踏車並沒有任何的照明警示燈,也沒有貼任何反光貼紙,因此我的車燈照到他時已經是有限的距離了,我當時直接反應按了煞車,不過還是撞上了。 當時那邊不是路口,也沒有紅綠燈,跌下去時附近有一家加油站,員工有出來查看,婦人當時急著要加油站員工將他的腳踏車牽起來,於是加油站員工也就順便把我的機車也牽起來,因此當警方來到事發地點時,兩個車子都已經被移動過了,他們拍照只能以地面刮痕以及車子的刮痕去判定。 之後我們兩人皆被救護車送去急診,我是雙膝擦傷,婦人照了X光則是胸前挫傷,醫生說他回家休息幾天幾可以了。之後在急診室內我們雙方皆做了筆錄,做完後警方要我們兩個當事人去談和解,當時婦人一直說他馬路走好好的我自己去撞他,所以他沒錯都是我的錯,我那時希望事情可以快點和解,他跟我要求賠償腳踏車,我當時就說好,因為我想快點和解,不過之後當我答應了他腳踏車賠償後,他又立刻說他眼鏡也壞了要一副新眼鏡以及他的所有醫藥費,我那時候就跟他說這樣子的話我剛剛瘩 硬的腳踏車也沒辦法了,我當時只是個學生還沒畢業,我也跟他說了這件事其實兩方應該都有點錯,他就是聽不進去,還在急診室打給警察局說我不跟他和解,不付他醫藥費之類的,後來就不了了之了。第二天他一大早就打給我,說他在腳踏車店等我了,我當時一直跟他說我們去申請鑑定如果我今天錯的比例比較多我願意負擔,因為我機車也壞了我也一樣有受傷那我是不是也自己負擔了,但是他就一直說我自己負擔是應該的因為這是我的錯,後來他也不願意協調,之後我們就沒有再談過了。 一直到最近我接到了警察局電話,他說婦人要提告,因為車禍只要有受傷都可以有半年時間提告,這個月25就滿半年的了,他現在隔了這麼久才提告,我怕路口監視器等等的證據應該也被洗掉了,且被人在提告時說我是其在路邊的白線內不是馬路上,他說他是過完馬路才被我撞的,但車子倒地時也都被牽起了,也沒任何的證據了。 1.想請問這件事真的是我錯的比較多嗎? 2.婦人有去申請調解委員會,請問我去的時候應該要帶什麼去呢? 3.這樣上法院對我有利嗎? 4.如果上了法院我該說什麼才會對我比較有利?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22:05
您如果認為您沒錯,就要堅持,如您文中所述將您看到的告訴檢察官就可以,還有在六個月內趕快去提告
有困難 101-04-15 13:18

前天跟女朋友在上課途中出了車禍
我們是直走 左邊的汽車突然右轉
雖然她有打燈 但他是在打燈後下一秒就直接右轉
來不及閃他 就被撞上了
( 撞上去之前 我們的速度並不快 因為是在加工區附近 車很多 沒有騎很快 )

沒多久救護車 警車都到了
警察問了一些問題之後我們兩個就被送到醫院
那個開車的男生留在現場

到醫院後 醫生說我手軸附近撕裂傷 縫了12針
腳扭傷 走路一跛一跛的
其他就都只是擦傷
女朋友就多處小擦傷沒什麼大礙

後來那個男的有打電話過來說她已經去過警局
有留下電話 有事情可以找她
但是他並沒有到醫院看我們有沒有怎樣
而且醫藥費也是我們自己出的 (一千二 )
( 之後還要回去換藥 拆線等等 都是要自己去 那男的都沒有過問 )


因為摩托車撞壞了 後來還是坐計程車去警察局的
做完筆錄之後 警察就說是那個男生的問題
那個男生有說要私下和解 警察也叫我們自己去跟他談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打給警察 但是沒主動的話 警察不會干涉

隔天摩托車牽去機車行估價 因為龍頭歪了 左邊的板掉了
前面裂開 擦傷 一些有的沒的都因為撞擊地面歪掉了
修到好總共要一萬多塊
( 摩托車壞掉了 要去醫院或上課都沒辦法 如果坐計程車可以叫那個男的出嗎 ? )

事後就打給那個男的跟他說這件事情
她只說她已經跟保險公司談過 接下來就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


問題來了 我們機車有保強制險 那個要怎麼申請 ?
因為我們還是學生 警察有說我們有學生平安保險 那又怎麼申請 ?
( 有駕照 ! )
那個一萬多塊的修理費 跟醫藥費 保險公司會不會找理由不賠 ?
如果保險公司不賠 我們能要求那個男生賠嗎 ?
她如果在不賠可以告她 ? ( 警察有說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 可是我們都不懂
現在手上縫了12針 左手幾乎是沒辦法出力 出力就會痛
腳扭傷也沒辦法工作 這段時間的損失呢 ?
我朋友說這些都可以叫那個男生陪
可是這樣加一加會很多錢 她怎麼可能願意陪

而且機車行老闆還說保險公司的人都會拖很久才願意陪 那我們的摩托車怎麼辦 ?
放到保險公司的人賠錢了才能修 ? 不然就要自己貼錢


那個男生一直說要和解 可是事情都丟給保險公司的人去處理
第一時間也沒到醫院看我們 讓我們感覺她在處理事情很糟糕


下下禮拜要回去拆線 這幾天根本沒辦法工作
工作就等於沒薪水 那男的該賠償這段時間沒辦法工作的損失嗎

林智群 (klaw) 101-04-15 13:28

先去告過失傷害吧,讓對方了解事情的嚴重性,再來談賠償問題

過失傷害要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附帶提醒

阿勝 101-04-11 08:54

你好:

我父親在今年1/18發生車禍雙腳骨折,對方車子凹掉,由於我父親現在已71歲但是仍然從是菜販的工作,請問在法理上仍然可以求償工作損失賠償嗎? 我父親從果菜市場可以拿到每天批菜的估價單

以證明仍有在工作的事實

謝謝

阿勝

林智群 (klaw) 101-04-11 22:26

你父親自己就是老闆,則每日收入並不固定,難以證明你父親的具體損失數額為何

小寶 101-04-10 22:58

再某一天晚上,我朋友來找我,因為太晚沒公車我也沒錢讓他撘計程車回家,叫他住我家他也說不能住我家他父母會罵太晚回家他父母也會罵,於是在逼不得已情況下我就借他騎回家,當下我還跟他交代回到家之後不要亂騎,隔幾天我打他手機都沒接,所以我就去他家找他,結果只看到他媽,他媽跟我說他出車禍了,事後我不敢跟我家人說,直到警察打回家我姐才知道這件事。

補充,那台機車車主是我姐,我當時知道他剛滿18歲但沒有駕照

現在他父母一直拖不處理,他也沒錢賠我,他家境不錯很有錢家裡是開高級日本料理餐廳的,他車禍時是先違規後別人撞他,撞他的人為了閃避他又去撞右邊的BMW,那撞他的車前保險毀損擋風玻璃破碎,兩台都是名車,一台是BMW一台LOGO是一支豹的<加GA>,到目前我還沒看到的機車殘骸,只有聽肇事者說機車骨架歪掉了,修一修起碼要兩三萬起跳@@。。。現在就算他修好還我我也不敢騎,真不知道該怎麼辦,傷腦筋了我。。。

問題1:我告他民事告得成嗎?可以要求他陪我一台新的機車另外加上精神撫慰賠償嗎?

問題2:如果他告我刑事告得成嗎?我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了,在此感激不盡,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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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 101-04-10 16:34

我在橋上發生車禍,我是靜止狀態停紅綠燈,對方從後方直接衝撞上來,(對方開的車是用公司的名義買的)之後逃逸,我已經有備案

當天我有去看醫生,有開立診斷書,臀部挫傷宜休養一個月,要後續追蹤

 

後續有抓到人,筆錄也有承認撞到人,有私底下要找我合解,但是他整件事情只願意拿5萬出來合解

對此落差真的很大,因為我車修復就要87400了,故並沒有達成和解的狀態,另外他的態度並不是很好,一開始還有帶朋友過來說 如果你自信可以拿到你要賠償的金額,那你就努力吧!

後續一直談不攏和解,一個星期之後由他的保險公司出面說要解決,之後再也沒有對方的消息,期間也是由我一直在跟保險的聯絡,對方根本沒做任何的事情

因為我是做業務的,所以車子對我很重要,這期間我的車被撞到不能鎖門,所以根本不敢使用,醫生說宜休養一個月,我也不敢,怕一請假就沒工作了,這部分也大大減少我的工作成效,上頭煮頭也一直3天2頭的就唸說要快去生一輛車出來要跑業務,整個精神壓力大到不行

我想請問一下這部分可以怎樣像對求償車損? 車輛折損部分? 工作成效減少?精神賠償?出車的費用?

另外想請問一下如果沒和解對方會怎樣?  肇事逃逸+過失傷害(還是業務過失傷害)?

林智群 (klaw) 101-04-10 17:18

求償部分可以等到起訴後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裁判費,雙方沒有和解的話,對方會被判較重的刑

希望 101-04-10 17:29

那可以請問一下,我應該怎麼跟他求償嗎?

因為一來我不想讓人家覺得我在獅子大開口

二來,希望在合情合理的一個求償上提出,至少不用跟他在那邊一直耗時間打官司

marco 101-04-05 19:56

請問各位律師有關車禍賠償問題. 本人於去年9月時騎摩托車再內湖與一台車發生車禍.當時情形是處上班時間塞車.再等一個紅綠燈.當綠燈後車往前走前方車突然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撞上前方轎車,但因為速度不快所以他車幾乎看不出傷痕.只有保險桿微微擦傷.當時對方有請警察來做筆錄.及肇事鑑定.但這幾天我才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催收通知書.要求陪償新台幣17276元.我覺得很不合理.對方也沒有在事發後和我談賠償問題有沒通知我她維修事宜.在他全部維修完後才通知我這些費用..讓我覺得有被獅子大開口的感覺.畢竟他保險桿只有擦傷..請問律師如果我不願意支付那麻多陪償費用.可以有哪些申訴途境..??麻煩給我一些建議答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06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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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y 101-03-31 00:35

我有一台車子02年的NISSAN~
2月初 我車子有出車禍~我一個親契說他朋友那邊可以幫我修~
會比較便宜~而且 修理費可以慢慢給~
我就牽過去 那時候 我親契 跟他朋友說 我車子要修理 需要車主聯和身分證影本~ 我就拿給他們
事後  因為我要上班 想說不修 想先遷回來 ~但我親契跟他那位朋友說老闆因為已經叫 車料了 說我不能先遷回去~還叫我看能不能先付一點錢 他們才開始修~
我想說 算了 那我用走的上班 但是上班路途太遠 有時候都會遲到
最後就被辭職~ 後面 我親契的朋友 一直打電話跟我嗺錢~
我一直四處奔波 一直找人借 整個人好煩
有一天我差點想不開.....
但我有割挽.....
日子一直這樣下去  找到工作 也是做個一兩天就被辭職~
因為 那個我親契的朋友 一直催我 讓我整個人壓力好大~

最後 三月多的時候 我想說 在這樣下去不是辦法
想說 去車場牽我的車回來 看看可不可以~
結果我到那邊 卻找不到我的車~我也問了車廠老闆
他還否認我的車友在那邊 他也根本不知道有這台車的存在
後面我打給我親契那位朋友 問他說我的車呢~
他跟我回答說 車不是在車場嗎   我就跟他說我在車場看不倒我的車
而且我問老闆 老闆也說不知道有我這台車
他就說 怎麼可能
我就說我不管 妳要把車找回來 我車牽去你們車場 你們就要負責
他就說 又不關他的事 有可能是我親契牽的
我打給我親契 我問他我的車呢~他就說 他不知道
最後我去報警 
我那位親契才承認 說 車子是他和他朋友 還有老闆 給拆掉變賣了
我整個很崩潰~
而且車廠老闆到現在還一直否認 這件事又不關他的事
是我那位親契搞的 為什麼也要他們負責~
我想說的事是 為什麼一開始說不知道有這台車
為什麼我報警之後 警察去那間車場問老闆
我的車就找回來了~  而且我的車 聽警察說 有被拆掉一小部分
不過那個人已經把我裝回去了~!
而且還有一位收購車的人
 他看資料因該要看清楚吧~ 車不是那些人的 名子
為什麼那些人能變賣~
也沒有什麼我的委託書~他還能收購~
來跟我說 他當初沒看清楚~
而且我的車牽回來了~ 我的車子裡面的東西 也都被拔去~
衛星導航 腳踏墊~整個裡面都空空的~ 而且 我車身還有一些地方有刮傷~
他們這樣一直說不關他們的事 ~真的不關他們的事嗎?
當初去車場 說沒有 後面報案 卻說有~

我想請問 他們這樣 有罪嗎?什麼罪?
能判多重? 還有沒有車的這兩個月 我都沒辦法好好工作~
還被辭職~我的損失 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
還有我也快要崩潰了~我可以跟他們要求什麼~?
各位大大~我要怎麼辦~這件事~讓我真的快想不開了!!

我的車子 才剛貸款買三個月
後面有一段時間 被辭職 沒有工作 所以搞到我有遲繳紀錄~

我這樣能要求賠償嗎?

請各位大大 交交我 怎麼做!

matt 101-03-28 10:26

您好,想請教有關於車禍處理事宜,事故發生經過及目前狀況簡述如下:

發生時間:民國101年1月

事故對象:家父,騎乘機車,醫院抽血酒測值超過0.55;對方為一婦女駕駛汽車,載有一名孩童

撞擊結果及後續:
行經在十字路口,機車後方撞擊汽車左前方撞擊,實際發生情形不明;爰因家父遭撞擊後造成嚴重顱內出血、腦水腫及鎖骨骨折,二次手術後語言及記憶功能仍受損,無法描述事故當時狀況;路口並無監視錄影帶,亦無目擊證人,而對方無人傷亡

肇事對方各次對事故說法顯有矛盾,第一次表示她未注意家父機車駛於前方,煞車不及;第二次表示家父於十字路口迴轉,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第三次表示家父是左方闖越紅燈至她汽車前方,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當時因救援需要,事故現場機車位置已遭移動。

目前二次顱內手術後,家父日常行動略有不便(症狀類似輕微中風),語言及記憶功能明顯受損,需固定回診及復健,相關醫療支出已近30萬,後續恢復狀況及可能支出尚無法評估。

對方在得知家父赴院酒測值達0.55以上後,態度明顯轉變,認為事故發生係因家父酒駕違規造成,與他並無相關,不願意負起賠償責任。我方欲釐清事故發生原因,惟目前僅有對方片面說詞,針對事故原因之描述不免偏頗,亦無法釐清相關責任,若家父確為肇事主因,自然不會也無法向對方求償(除對方強制險外);另承辦員警之態度亦令人不敢恭維。

目前正透過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另因六個月追訴期限制,是否應先向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一般實務上,法官在裁量此類案件之評估標準為何,而後續該如何處理,以維護及保障我方之權益,


懇請賜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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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27 22:11
林先生 你好.請問 蔡律師 家父因車禍導致無自我生活的 能力.我以代行告述人跟對方開過一次刑事的庭 但檢察官建議我們撤銷告訴直接走民事 釐清造事責任賠償問題 我們都已撤銷 我想問蔡律師這樣的程序對嗎?會不會讓對方逃避掉一些責任?還有賠償的金額該如何拿捏?請蔡律師幫忙解答 感恩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23:20
我有點不解,你們為何要撤回刑事告訴?這樣你們將來止能單純提民事訴訟求償,而不能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前者需預繳裁判費,而且你們沒有走刑事程序,將然在民事程序中,很多事項原告都必須負舉證責任,所以我不是很瞭解你們為何撤回告訴。 至於損害賠償的金額要看具體個案而定。
101-03-27 00:22
林先生 你好.請教 林律師 家父因車禍導致無自我生活的 能力.我以代行告述人跟對方開過一次刑事的庭 但檢察官建議我們撤銷告訴直接走民事 釐清造事責任賠償問題 我們都已撤銷 我想問林律師這樣的程序對嗎?會不會讓對方逃避掉一些責任?還有賠償的金額該如何拿捏?請林律師幫忙解答 感恩
林智群 (klaw) 101-03-28 00:00
你撤告就少掉一個利器要求對方負責勒, 一般車禍案件檢方都會幫忙施壓要對方付錢,怎會要求被害人這邊撤告?
ㄚ民 101-03-25 22:56

前幾天,偶騎機車在下班途中撞到一台轎車的車頭,對方是要右轉彎,偶是要左轉彎後,馬上再切向右側的ㄧ條小路,因為選擇最短的直線,越過雙黃線,而撞上對方轎車的保險桿。

 

        對方轎車是1998年1500CC,經對方送回原廠估價後,光是主要零件(目視有:保險桿、水箱罩、左大燈、左側燈、左照後鏡)以及零零總總的費用,合計需18228(98年的同款二手車價約7~9萬)。而偶的機車前面全毀,尚在估計維修費用中。

        事發後,對方有聯絡警察進行現場量測與筆錄,雙方都有前往某大型醫院進行X光與診察;對方表示胸口有撞到方向盤,偶的受傷部位則包含:左手腕扭傷、右手肘彎曲處扭傷、腰椎股末端頓傷,以上有做X光檢測,並未發生骨折現象,依急診室醫師判斷,骨頭應無裂傷,另左膝蓋下方左側處有擦傷,瘀青約12*8CM。

         偶車禍當晚因腰椎傷有刺痛感而難以安睡,隔日早上四點已經痛的難以入眠,而且疼痛感有蔓延趨勢,包括右側脖頸背有刺痛感,右大腿內側與外側在抬腿屈膝離地約40CM時,會有肌肉刺痛感,以及右側肋骨下方會有悶痛感,上班之後沒多久,上下樓梯時舉步維艱,只好請假前往中醫診所就醫,經中醫師予以針灸治療後,有稍微降低疼痛感,但是腰椎在坐或站或走或躺,還是會痛@@~醫師建議兩天一次施與針灸治療,視情況再作調整。

        對方有強制險, 不知有沒有第三責任險,偶的機車只有強制險。對方是說目前辦理出險,會賠償偶的機車維修費…

目前對方表示要和解,偶該怎麼做呢?

今晚對方有來談和解事宜, 說撞到胸口, 還一直疼痛咳嗽, 要求儘速修復車輛, 不然要向偶求償代步金, 如果不儘速和解, 就要繼續耗下去, 聽到的時候, 實在很不舒服.....

偶有受傷,但是侵犯路權偶的機車維修費用以及醫療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負責嗎?

     懇請撥冗指點幫忙,感激不盡!!

水果狸 101-03-22 22:46

我因車禍案件跟照試者進行過兩次和解,但都不成,

地檢署寄"聲請簡易判決書"來給我了,這是不是告知我已經正式起訴肇事者了呢?

上面寫說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是否不用所有開庭繁複程序,法院要直接給他判刑了?

我還要跟對方請求民事賠償,那我需要現在就以書狀呈上去嗎?

要不然要怎麼繼續民事庭的判決?

蔡明哲 (阿哲) 101-03-22 23:42

這個跟起訴意義是差不多的,主要差在他原則上不開庭, 建議你去詢問法院,案件分案了沒有?如果分案了,妳就具狀請求傳擬出停去陳述意見,然後一定要在刑事程序確定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如果再不清楚,建議找律師辦理吧。

玉榛 101-03-21 14:34

車禍情況:今年2/14 我騎車直行,對方汽車右轉(從我左後方來),我看到時汽車已經橫在我前方約3-5公尺,並未打方向燈,我煞車後還是撞到對方加油蓋附近。我們連人帶車大約滑行了3-5公尺左右,對方汽車在當時並未停下,駛至約事發點50公尺處,且對方駕駛並未在現場,只有對方的朋友出現,問我們有沒有叫救護車,但卻沒看到他拿手機出來打,一直叫我們不要提告

對方的車子,在加油蓋附近有刮痕;我的機車前蓋掉落,及車台歪掉。當時我載著我母親和四歲姪子;我母親膝蓋瘀青,我的雙手掌側擦傷(約13天後才不會痛)、膝蓋傷到韌帶(目前復健中),我姪子頭部外傷併骨折(有掉一小塊骨頭)、皮膚缺損(從左眉上至髮際呈一下形,左眼下有2×6cm的記號,看起來像胎記)、顳肌斷裂(修補肌肉及皮膚皮瓣修補手術,約8Ⅹ2公分),每天晚上睡覺、換藥都叫著「我好怕」,讓我們全家身心俱疲。    請問這樣要求80萬是一般嗎?會很過份嗎?(對方說要賠6萬元)       再問簽和解書時,如果有律師在場,對方不屢行賠償時,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成立嗎?法院會接受嗎?        三問如果要訴訟的話,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和時間?       麻煩幫幫忙了,謝謝!!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話,至於賠償之金額為妥,倘有醫療單據可憑,對方比較能接受,不知您是有否事發當時拍照存證,如果都無相關證據時,則建議至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因該調解筆錄會送請法院核定,日後即可持該調解筆錄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以上供參

玉榛 101-03-21 21:40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 ... (恕刪)

 謝謝您!當時有路人報警,因此有測量現場。

因為我姪子的部份,還有牽扯到以後要作美容整型的部份;我復健也不知要到啥時,因此您說「要以單據」來談賠償,精神損害和後續醫療的部份,要怎麼和對方談?要在和解書上註明對方須負責到復元嗎?

羅健銘 101-03-08 23:36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今天2月底有車過車禍,當時是綠燈我要直走,而有一台車子要右轉撞上我們(我們是平行在一條路上),還好我沒有其很快,所以才車子又輕微的刮傷還有我的腳破皮扭傷,也有叫了警察寫三聯單給我們,回到家也有去長庚做檢查跟擦藥 也因為這樣我4.5天不能上班,所以我想請問律師一下,這樣子的話可以要求對方所求什麼理賠再簽和解書? 車子的維修費.上班的損失.以及醫療的花費.還有精神上的賠償,因為我沒車禍過,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合理的索賠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以您無過失為原則前提下 您當然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車子的維修費.上班的損失.以及醫療的花費. 而精神上的賠償也可以酌予請求 當然最好檢附相關單據請求更有依據 但對本件若您也有過失 則對方也可能會主張過失相抵 總之談好和解金額後再簽和解書 對您比較有利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安 101-03-01 20:01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了,我路口已過3/2以到底了!而且當時我也有先停下來看無車才過去,他先從我副駕駛座側邊保險桿撞上,第一時間沒倒滑到我車頭前,我再將他點倒,這一倒不得了!後座的直接小腿骨折斷掉!胸骨3根!當天送醫院好像隔天就開刀了!我也有去醫院看他,也有打電話慰問,我想和解,我保險也有用給她們,他一直說看我們誠意,我就說我能幫妳們負擔醫療費,而且我問他為什麼載你那個人都沒事?不用負責嗎?不是他來撞我的...但他一直說沒有說是我車速過快撞他,他就說醫療費用當然阿!也說她們不會獅子大開口,卻跟我說費用有精神損傷,疼痛指數,看護費什麼政府立案公訂價一天2000,回診救護車叫一次1200,我說妳們多久好,他說醫生說半年,看護費一天2000,一個月6萬半年直接36萬!這只是看護費......我說我半不到!他就說走法律途近要告我.我很煩惱!是他來撞我的為什麼會這樣子,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是很緊張家裡的人也不懂,對方又說他有認識的人,我車禍當天還有去調監視器,警察說都沒有拍到,我有跟他說哪支哪支,他們說那支沒拍到,那支裝了未拍攝連線,那支拍店家門口我問他拍這店家幹嘛,回答我說這邊常常遭小偷所以,另一支只有拍照功能而且沒拍到那麼遠,又補一句有的話會給你看就是沒有阿!!我只好走人,走之前早上那個員警跟我說她們遇到太多這種事了,叫我和解就好,不然什麼對方能告你過失傷害起訴3個月能易科罰金一天1000,我很無言,過了7天我們跟對方約去看辦案照片警察又當著大家的面說你們能告他過失傷害,我知道這是他們知道的權益但是有必要在我面前一直說嗎?我很怕!走之前我跟警察說們有移動現場而且我有拍照,而且移動過後他變成逆向,警察卻說那可能是你撞到他車子旋轉剛好轉到你那方向,然後壓到那個後座的人他把它扶正起來而已,可是事實不是這樣阿...現在對方要告我,又要這麼多賠償金,又說她們有認識的我真的很無言,我如果該負責我願意,但是我這樣算完全被欺壓嗎?他們移動過現場還能告嗎?而且警方也是以他們移動過後現場拍照劃線的..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雖然請求那麼高的金額

但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原則

因此若您們未和解

後進入法院

法院也只能依現有的單據來計算對方可以請求的金額

況且本件若對方與有過失

您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減輕您的賠償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安 101-03-06 17:55

請教律師們~那他有移動過現場這個還算數嗎??還有他說要看護費一天2000他說是他朋友介紹的,所以就是沒有醫生證明!那等到事後才請證明他請的道嗎?還有回診叫救護車是人人都能叫嗎?需要醫生證明說需要嗎?

阿安 101-03-06 17:59
回覆 阿安 的發言內容: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 ... (恕刪)

請教律師們~那他有移動過現場這個還算數嗎??還有他說要看護費一天2000他說是他朋友介紹的,所以就是沒有醫生證明!那等到事後才請證明他請的道嗎?還有回診叫救護車是人人都能叫嗎?需要醫生證明說需要嗎?

蕓芯 101-03-01 16:06

是這樣的,前陣子發生一個車禍,事發情況是這樣的,當時我準備下班,我的機車是停在店門口(騎樓內),路邊停放兩台轎車我出不去,剛好其中一台是我老闆的車所以我請他往前移一點好讓我騎出去,所以當時兩台轎車的距離剛好是我的一個車身,我把機車移至老闆的轎車後方,我的整台車位置已經是轎車左候輪的後方(呈直線狀),準備發車也已經起步了,起步沒多久我的車也才騎到轎車車腹的位置時,後方一台機車撞上我,我的右方後照鏡也刮到了我老闆的車,然後我與後方機車騎士倒地,結果後方機車騎士遭後面的小貨車輾過身亡,家屬對我和我老闆(路邊停車)及小貨車提告過失致死,昨天有上調解但是車禍鑑定還沒出來,家屬是要求賠償一千萬,我想一千萬不是小數目,現在的我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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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anie 101-02-28 13:54
我想詢問~如果我現在堅持提出告訴.告對方傷害. 此部分要怎樣樣要求賠償.怎麼樣才算合理的賠償呢? 因為對方遲遲都不願意解決.也絕得我們車子修理費太高.還不到20萬不含車子折舊費五萬. 我是去衛生所照的X光.X光沒問題.所以又去中醫院看中醫. 那這部分是要兩邊都去申請醫師證明嗎? 因為西醫看起來正常未傷到骨頭.但中醫卻嚴重說傷到神經部分.脊堆 都不能側睡.且只要疲累狀況就會出現. 但我去中醫看了至少24次中醫後就比較少去了.(醫藥費大概快2600+熱敷墊1000+請特修半日) 因為耗太多時間.且我聽醫生建議買了熱敷墊自己熱敷.所以狀況沒那麼明顯. 但一直都未痊癒.且怕有後遺症.因為傷到神經.神經要好應該不是那麼簡單. 所以想問堅持提告.需醫師證斷證明書.要怎麼寫比較OK. 對於求償部分.因為考慮到未來可能再繼續需要做復建.加上精神上的賠償. 那這樣要怎麼樣做提告呢?警察說如果我要提告他就幫我送件. 但我不懂這方面的流程.是要跑法院嗎?需提什麼樣的費用呢?要寫訴狀嗎? 另外要怎麼樣要求對方賠償才算合理?可以告訴我詳細的流程及賠償流程嗎?謝謝!! 提供以下之前問題: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民事問題 > 車禍理賠問題? 車禍理賠問題? 發表新文章 │友善列印 Stephanie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0-11-26 08:11  文章人氣:117 個人積分:20

距離車禍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當時是我媽開車載我...我坐在副座上..
我們是主線道...對方從支線衝出..直接撞上我們..
當時兩側邊車門全凹進去...只有我受點擦傷..
但當時並沒任何流血...所以就沒去醫院... 
是過了一兩天..因為手腫的很痛..所以才又去醫院照X光.
但X光照出來..骨頭正常並沒任何斷裂...
所以去看了中醫...醫生說是挫傷..傷到神經...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好...而且也沒好轉跡象...反而脊椎出現疼痛...
那這樣我該怎麼跟對方申請理賠的部分..
因為車子是我嫂嫂的名字...肇事者是我媽..
而車子是保乙式險...保險公司會跟對方追討車子理賠的部分...
但我的醫藥費部分.我該怎麼跟對方討呢?
對方只打過一次電話來詢問我們車子保險的部分..

昨天我嫂嫂打電話去我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醫藥費部份需要我們自己去跟對方討~
因為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負責車子的部份~

為什麼保險公司只負責車子部分~一般不都是全部都會幫忙處理嗎?

而且對方並沒有保強制險~連車子的保險也是最低險~
所以根沒辦法理賠給我~

那這樣我是要去哪做申請要求對方理賠我的醫藥費.
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最好是能夠提出具體的答案.謝謝!!

阿輝 101-02-24 17:21
請問..我跟公司之間有勞資問題?跟民事問題? 因我有詢問過一些律師? 但是好像都得不到解決的方法? 如果委任律師是不是要錢?我沒辦法跟公司比...她們都請律師萊處理了..我又不懂法律!也沒收入跟資金!我該如何處理?法律扶助基金會,也要是會員才有幫忙..我有問過了..她們提供法律諮詢.因為公司寄律師函給我..我真的不知如何處理..內容是..我在公司任職時.有發生過車禍.賠償了400萬.保險賠370..不足部分公司有先處理!問?我在上班時間開公司車發生事故跟公司無關嗎?我是違規停車發生意外就錯都歸我嗎?如果公司要我付這筆錢時是不是開始就要讓我知道?還是公司有權跟我討這筆錢?請問大大我該如何處理?
民法第188條規定 公司確實對你有求償權 至於你們兩造可能分擔的數額 可能還是要依造你事故發生具體狀況判斷 如果你顯有重大過失 我想法院原則上會同意公司對你求償 以上供參考
suki 101-02-23 10:09

您好,我想詢問車禍和解相關問題。

車禍是發生於2012/2/22下午5點多,狀況為我當事人於下班途中騎機車回家路上,於交叉路口與對方B車子發生相撞車禍事故,我是騎主線道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黃燈,對方開車從支線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紅燈,我直行看到交叉路口對方車準備出來時減速放慢,對方開車出來時看到我也減速放慢停了下來,當下反應就是對方停下來要禮讓我直行,所以我就又繼續騎想要直行通過,不料對方停下來後沒多久又繼續往前行駛,導致我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對方右前方車門

事故發生後我當下報警請警察來處理,當下我人只有感覺左手左腳部份有挫傷酸痛,其他部份並無覺得有大礙,故沒送醫檢查。等到警察處理完事故現場後,並跟警察回警局做筆錄,做完筆錄,警方說這樣的案件沒有全屬於誰的肇事責任,因此希望我們自行私下和解,警方不介入。

雙方損壞狀況為:我機車龍頭鎖死無法轉動、機車無法發動,其餘待機車行檢查報修,對方右前側車門凹陷。我的身體部份為左手左腳挫傷、胸口挫傷,其餘為頸椎、背部、腳部酸痛,已有醫生診斷報告;對方身體並無損傷。

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有辦法向對方索賠機車維修金的賠償醫藥費賠償嗎?

 如果對方並沒有意思想要負責賠償,那有什麼方法能夠處理?

麻煩律師先生/小姐替我解答,感謝您。

 

蔡明哲 (阿哲) 101-02-23 11:36

 就身體受傷部分,因妳有受傷,對方沒有受傷,那對方可能會有過失傷害刑責,妳應該不會有。

就財物受損部分,只要不是出於故意(本案應僅係過失),雙方應該都不會有刑責。

民事部分,雙方如都有損害(包括身體及財務受損),都可向對方求償,此時過失比例及損害範圍就很重要了。

建議你先跟對方談和解,若和解不成,建議一定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