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總共有V、W和X、Y、"我"五人
有兩筆計畫經費,分別 填的是V和W兩人的名字
師長口頭交代V和W分別匯某一金額給X(假設金額為60000+60000=120000元)
因此X現在拿到120000元
師長再口頭交代X將120000分三份,X自己拿一份,再匯款給Y和"我"各一份40000
元
因某些私人因素
X只有將40000匯款給Y,卻沒給"我"
已上是對方自行發文所述,我只知道當初師長交代都是由X拿錢然後分給Y和我
(X如何拿到錢我並不知道,而這是分離前的最後一筆錢)
而X知道之後V和W平常仍會跟我在同一個學校生活
(簡言之他可以不跟他們拿錢,我自己去跟V和W拿)
對方是那個X
然後一開始我跟對方要錢時,對方在FB訊息就表明已把我的錢拿去買筆電沒辦法還我,
要我等他之後存錢在還(說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才有錢)
後來又說當初沒說要還我多少,而且我告他不划算,所以不打算還我全部
說是保管費要扣除20000元(還說不可議價)
問題
1.我這應該告什麼?
2.目前證據相關資料有
A.我跟他要錢時,他說把我的錢拿去花掉的訊息留言(他本名FB帳號發言)
B.他的身分資料
C.師長承認有這筆屬於我的錢(包含數目)他沒給我
D.他應該還我多少錢的錄音
E.不打算還我全部錢的訊息留言(說要扣除保管費)
是否還需要去跟師長錄音這筆錢當初的金額分配方式或其他證據?
3.我目前查到是希望告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成功率高嗎?
(我想告這條最主要的目的是想給他前科,因為交通費時間什麼的算來不划算)
告成功的話是否如下
//
他得到
A.前科
B.有期徒刑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C.吐出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我得到
A.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
或是還能另外拿到更多?不當得利利息、交通費、精神賠償...之類的嗎?
4.是否之後就算他還我錢依然可以告侵占(15年內告)
或是這不能告侵占要告其他的?(年限是多久內告)
他拿到錢的時間據對方說是7月放暑假後
(而我10月開學跟他要錢,目前已拖2個月未給任何一毛錢)
5.對方目前在台北,
而當初他跟我同是在高雄同一間學校讀書並一起接受這筆經費
(我不知最後這筆經費他是在哪拿到的),
請問有沒有可能在高雄開庭
前陣子姐姐因為原告跟她男朋友有些許曖昧之所以去找對方理論一氣之下動手 原告就告我姐跟她男朋友 一開始告殺人未遂跟恐嚇罪但問題我姐根本沒有恐嚇他 就只有對他動手第二 我姐打他的時候並沒有很重 但開庭時所有照片都拍的好嚴重連法官都不相信我姐是徒手打的 他還問我姐是不是有拿東西打他但問題連她男朋友都沒動手 所以我想請問這樣殺人未遂怎麼會告的成?還有恐嚇罪 他說我姐恐嚇他 就告他恐嚇 他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這點我要怎麼去反駁 他的傷勢我也懷疑造假 我要怎麼去求證?之前開庭對方都不願意和解昨天姐姐去和解庭對方沒到 今天我收到一個法院寄來的東西叫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上面寫著 原告的姓名 電話 住址 法定代理人 還有我姐的名子 我家的住址還有壹 訴之聲明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2040000元及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笠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 原告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假執行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付擔
貳 事實及理由被告於101年6月5日歐擊告訴人 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 要求賠償1 醫藥費 10600 ( 目前持續就精神科診 )2 交通費 5000 ( 計程費..)3 手機修理費 244004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 求償 200萬元 ( 沒錯妳沒看錯 )以上共計新台幣2040000元 狀請 鈞院 核賜判如訴之聲明證據 收據供17張( 剩下的後面都是收據)有十二張馬偕收據 日期分別如下 101年0606 0606 0611 0611 0702 0719 0726 0816 0906 0927 1025 1122 (其中還有高達金額2960 是眼科)一張聯合醫院0605一張101年11月22日 手機面板維修21900一張估價單4000元左右
------------------------------------------------------------問題總結1.為什麼寄來的只有給我姐姐沒有當初一起被告的她男朋友 還是我們不知道?2.對方告的殺人未遂和恐嚇我們要怎麼去反駁 ( 因為真的沒有拿東西 傷勢"當時"並不嚴重 ) 恐嚇根本沒有 警察那邊就單單聽他供詞說他被恐嚇就送 都沒證據 法院也受理3.如果懷疑他證據造假要怎麼辦?4.要怎麼跟對方談和解5.他今天寄來的性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就是代表我們要付的錢嗎還是只是對方求償 如果我們不服要怎麼辦?6.以上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內的內容第一 醫藥費 全部都是收據 完全沒有看到他的就醫內容 我打個比方 他如果去雷神眼睛 也賴給我們呢? 而且日期從0606到1122 是怎樣 他都看不好? 就算看不好也請醫生開證明吧 ? 他看什麼病我們都不知道 到時候真的被坑了呢?第二 交通費 完全沒有什麼證明就寫5000 開庭也才幾次 計程車了不起一兩千塊他說五千是不是不合理 也沒收據 也沒日期第三 手機修理費的收據是在1122開出來的 事發是0605 這樣哪能證明是我姐用壞的 這半年期間他自己摔壞呢 也賴給我們嗎? 第四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求償200萬元請問一下 戰車輾死士兵國家也才賠600萬元他全身最嚴重就是瘀血跟擦傷 他就要求200萬元 非常嚴重的不合理第五一張估價單寫著i phone 4 2500都沒寫哪裡損壞 而且事估價單並不是收據 這樣是不是無法代表他有沒有花過這筆錢
綜合以上問題請誠心幫我解困 在此先謝謝另對於 手機修理日期嚴重大落差 以及就醫賠償(無病名無證明日期落差只有收據)還有精神賠償兩百萬 和他沒那麼嚴重 傷害罪變殺人未遂另+一條恐嚇 這些問題實在不知怎麼解 懇請幫忙!
結果婚後<吃我的/住我的/一切開銷都我一人~還有小朋友(他都不給留在他那邊)
還讓我知道他早已有太太/小孩
2人導致吵架.外籍負氣離家(97.12月至今
中間外籍出現都是要求
要我配合辦理居留證!
目前2人正在訴訟官司
我沒錢無法請律師辯論/沒人可以幫助我
外籍請律師~搞一堆莫須有的證據往我這邊塞
我心力交瘁
上月11/12開庭時看得出來~法官重心都往律師跑
我整個心往下掉~知道肯定會輸
我感嘆法律站在有錢人/有律師那方
不保護一般老百姓~誰叫我沒錢~又不是專業人士
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台灣人的尊嚴被外籍踩在地上這樣利用
所以這月21開庭的時間我看開了~我也不想再爭論!
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無論判什結果~我只能默默的承受 2012-12-22 08:17:15 補充
心力交瘁..............感嘆
只能靠工作忙碌麻痺ˋ自己
好想放棄一切
1.男方都不知情我要離婚事由(我有反駁:從他的通聯記錄我都有告知
2.說我知悉他居住地(我有反駁說他居住何處我根本不知道.而且2人均再不同廠區上班.到最後卻變成重點往2人上班的地方去爭辨
3.97.12至今他負氣離家說是我趕出去的(我有反駁說是他自己要出去
4.訴說100.7-8月我有要求他去做墮胎手術(這點是因我喝酒醉造成疏忽
5.說我97.12月以他拒不回台灣/不履行同居義務辦理強制離婚(這點我反駁
是他自己告知說要回去之後就沒連絡~)
這些我所反駁的事實均是在11/12所說的.那天法官還叫我12/21要提出證人
直到12/18又收到他掛號訴說
1.說我於97.12月後就沒有與他聯絡於事實不符
說我知悉男方連絡方式並非我所說的連絡不到/2方均沒有往來
2.主張說我知道男方上班地方/並非像我說的主張男方在所不明
3.他有找他之前主管來當證人
而我心力交瘁12/21號我也沒去開庭~
我舅舅和我媽因為離開家鄉多年,經親戚告知才知道家鄉有一土地可繼承過戶,經我舅舅和我媽協議後,由我舅舅繼承土地,後因我舅舅過逝,才由我媽繼承土地,雖經合法程序繼承土地了,但是卻發現土地已遭侵佔40多年!
對方聲稱我阿公阿?當初跟他們借錢還不出來,才把土地抵讓給他們,但是卻拿不出證據﹝他們所提出的讓渡書並沒有我阿公阿?的簽名及手印﹞。他們在土地上蓋了一個水泥屋、二個木造屋,其中水泥屋被對方質借抵押並遭法拍,為免節外生枝,所以被我舅舅先行買下約20幾萬,並經法院點交完成。
至此,對方卻住進另兩間木造屋裡不肯搬離,經調解庭調解協議,由我舅舅買下地上物共約20餘萬給對方,而對方也必須限期搬離,只是後來我舅舅反悔並未給錢,對方也未搬離,直到我舅舅過逝後,由我媽繼承土地,對方不但繼續要求我媽支付欠款,還提告我媽詐欺,還好我方勝訴,對方雖提再議,但已遭駁回!
1.
對方在我方土地上蓋屋居住40年,是否可依法申請請求登記為地上屋所有人呢?如果可以,那我方直接提起拆屋還地之告訴足夠嗎?補寄存證信函來終止對方的佔有時效還來得及嗎?
2.
被對方侵佔居住使用40多年,可否依法提告要求對方支付租金呢?又該依什麼法條呢?
3.
我舅舅拍買水泥屋的部份可否提起告訴以「不當得利」來要求對方支付我方買屋的損失呢?
4.
我舅舅曾經於調解庭同意支付給對方20餘萬給對方來解決這場糾紛,調解內文的說明也僅止於解決紛爭而已﹝遭對方提告後的法院裁決裡,也有說明這部分僅為地上物的對價關係,無法證明我方欠款等等﹞,這部份會造成我方任何的影響或損失嗎?
5.
我方僅提起「拆屋還地」的告訴,可在法官面前追加以上第2點及第3點的告訴嗎?還是得再到法院另起告訴呢?
前幾天因為去atm提領現金時領不出來 打電話問了銀行才得知我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當做是人頭帳戶 我當時嚇傻 馬上到了警察局詢問 才得知我的帳戶已變成警示帳戶 全部銀行的帳戶都凍結 我馬上和警察做了筆錄 才想起在半前時 曾經有個好朋友跟我說 他媽媽要匯生活費還是房租給他 因為他沒有提款卡在身邊 急著拜託我 我當下沒有防備心 就借了他 等到了他跟我說他媽媽匯進我戶頭時 我想說我不想給他知道我的密碼 所以他就跟我去便利商店領 之後沒有想這麼多 這半年間沒有跟他連絡 因為半年前有發生一些口角就沒聯絡了 到了前天才知道我被當做人頭帳戶 到了警局才得知被害者是半年前被騙 就是匯到我的帳號 我要打電話找朋友時 電話已經變成空號了 我聯絡不到我還是學生 我的帳戶都是用來父母給付我生活費的帳戶 被凍結了 裡面的錢都沒辦法使用 我該怎麼做? 要收集哪些證據 不被當詐騙集團的人?
我妹的機車被A侵佔了,我妹在10/17於B警局報案(報侵佔),A10/24於C警局被抓到,也坦承機車是被他騎走的也被過戶到自己(A)的名下,C警局問A車在何處?A說忘記了?於是C警局告訴我妹可回去原本報案的B警局報失竊(10/25的凌晨),並且開立失竊的單子,....
慘的是
11月底的時候我們被通知..機車已於10/24透過機車行被賣出去了並且過戶給D小姐,雖然現在被找到但被當證據暫時保存於D小姐那.
**我想問的是**
1.從10/17號報侵佔一直到10/24號,我妹很怕機車被A賣出去,所以問B警局,機車會不會被賣了,B警局還一直保證說:對不會 , 這方面警局是不是有疏失呢?? 警方不是有和監理所連線嗎??既然是被侵佔的車子 如要過戶監理所應該會發現吧 怎麼還會被過戶呢??
2.10/25日凌晨 C警局告訴我妹可去報失竊,但為什麼現在又有警察說其實不可報失竊的..??
3.就報案來講,如果在台南發生的事是否也可在台中報案呢??為什麼有些說可以 有些又 說不可 ???
4.事後我打電話問了監理所 如果機車被侵佔是否可以請監理所做"註記"之類的動作?
監理所回答是:必須要警察局行文或者是有報案三聯單..
B警察局告訴我妹 因這起案件是已知對方是誰了 所以不會有報案三聯單,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就只剩一條路了(警察局行文) ,如今看來 B警察局是沒有行文給監理所,才會造成我妹的機車又再被過戶給D女.....
****這樣我們可以做些什麼保護自的權利嗎??還是自認倒楣呢??""'
請知道的大大指點迷津 謝謝((警方一人說一種 真不知該聽誰的))
您好? 我有件傷害告訴的問題拜託幫忙.98年12月25日父親病重,發現父親在推入加護病房時其大陸妻(無台灣身份證)曾阻攔強迫爸寫下遺囑及未經父親同意將其活期存款帳戶提領一空.其貪得無厭,多次將我打傷.我提傷害告訴,100年1月士林法院開偵查庭,我因事未能出庭,寫了請假單,今年10月打電話給書記官才知道被告因證據不足判了不起訴處分.書記官表示處分書已合法送達;但其間我都沒有收到任何信函通知,100年3月遷入汐止時有陳報地檢署但無指定送達代收人.要怎樣才能查到是誰簽收了處分書?
傷害告訴有二張台北榮總驗傷單一張桃園市敏盛醫院驗傷單和照片等都還未做任何陳述. 我已寫假單+抱病.為何未審先判???
如何申請再議重開此案?可否推薦律師.
拜託
你好,
因樓下五樓住戶因噪音問題自民國100年7月至今多次爭執,其中在民國100年11月因有不明的樓層在裝潢施工,樓下五樓的住戶以為是我們而引發衝突,發生狀況請看最下方的陳述,由於這期間有請管委會去跟五樓溝通過,因五樓住戶對聲音很敏感舉凡腳步聲,沖馬桶聲,流水聲,風切聲及偶發事件的物體掉落聲都說是噪音,此住戶常喝酒之後就開始失控認為我們聲音太大或是別樓層的聲音也說是我們,直到最近約3個月來樓下五樓常利用晚間開始製造敲打聲,上上禮拜六從晚間10點開始蓄意敲打巨大的聲音,樓上樓下都有住戶聽見,有問警衛發生什麼狀況,但警衛跟住戶講5樓跟6樓長期的噪音問題,隔天週日約傍晚因別樓層在裝修發出巨大的聲音,樓下五樓又開始蓄意敲打後還打開窗戶大?,我們立刻打110報警,警察到我們家也聽到敲打了,隨後去五樓按鈴,但五樓住戶躲避警察盤查,警察後來先離開說若有問題在打電話去警局。
因為這位住戶先前也說要來道歉但也一直沒出面,但最近蓄意敲打後還打開窗戶大?已經是不理性的行為,所以我們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看了我寫的陳述說只能用11月20日的事件告他恐嚇
請問當時的物業管理的警衛已經找不到人了,我們沒有錄音.所以證據也只有當時的警衛.
但11/20事件發生之後我們有請管委會的副主委去找五樓住戶談,就只有這樣而己.
請問此案件若進入司法程序前,我們要注意什麼事情? 謝謝.
我先生的陳述
民國100年11月20日當天我加班後約3點多回家,看小孩及老婆在睡覺,坐在客廳看電視,忽然樓上傳來大聲施工敲打聲響,馬上至一樓請警衛陪我上樓查看,警衛告知5F 透過緊急按鈕呼叫他上樓,需先至5F,我陪同警衛上樓,警衛要我先在五樓電梯口,等待他處理5F呼叫事件,(因為這位住戶是按緊急按鈕)警衛按175 5F-3門鈴後,這位住戶開門並對警衛非常大聲喊說"你去跟樓上六樓警告,我已忍耐你很久了,吵整天是在吵什麼",並辱罵三字經,我在五樓電梯口聽到後,回應"我人在這裡,你忍耐我什麼",我走到接近電梯口,兩道逃生門前,175 5F-3這位住戶回應"一直在吵”早就要警告你們了,你們是在吵什麼"並再次辱罵三字經,我回應"我老婆小孩都在睡,我在看電視,我也是下樓找警衛陪我上樓去找是誰在施工,你是在罵什麼"。175 5F-3這位住戶隨即從屋內門旁拿出高爾夫球桿,舉高爾夫球桿要打我,警衛見狀以身體擋住並拉住175 5F-3這位住戶,這位住戶拿球桿並比屋內要我進他屋內, 說"你給我進來",我回應"你要做什麼,為何要進你家"175 5F-3這位住戶說"進來我家,我才能把你打死呀"175 5F-3這位住戶舉著高爾夫球桿一直要衝過來,警衛拉住並說"不要啦,不要啦"
我多次回應"不是我們在施工製造聲音,老婆跟小孩在睡覺,我在看電視,聲音不是我造成的,我也是聽到聲音才到大廳請警衛一起去找聲音,不然我們一起去找主委及副委出來處理"經多次告知一起去找主委及副委後,我與警衛及這位住戶一同坐電梯上樓至8樓按主委門鈴,但無人回應,因不確定副委住幾樓,故未前往找副委,我在電梯內再三跟這位住戶強調,"我老婆跟小孩在睡覺,聲音不是我們造成的,我也是加班回家坐在客廳看電視聽到聲音,才去找警衛看是誰在製造聲音,並告知我會找主委及副委反應聲音問題,最後在警衛陪同下下樓,並各自離開。回到家裡後告知老婆五樓拿高爾夫球桿要打我的行為。
以下是我本人的陳述
我睡醒之後問我老公發生什麼事,他告知以上事件,我認為有必要問清楚,所以到樓下問警衛事情經過,並請他幫我按鈴我要跟這位生先通話,這位先生並沒有回應,大約過了約五分鐘直接下樓到大廳,我問這位先生為何要恐嚇要把人打死,他回答,進來我家我才可以給他打死,我告訴他不是我們在施工,我們4月就搬進來了,早就裝潢好了,而當我接近他,有聞到他身上酒味,他還說他可以叫黑道來處理,我想酒駕的人都會開車撞死人了,我再跟他談下去可能會被他當場打死,隨後我自行離開。當天有立即反應給副主委告知當天發生的狀況。
我男朋友未滿20歲的時候被一個有夫之婦引誘後覺得要對她負責,與她交往七年。
七年後女方主張分手後反悔,當時我男朋友已經有了我,女方告訴我男朋友他已找了徵信社調查我跟我男朋友的家人,威脅我男朋友如果不遵從他的話,她就要對我和我的家人以及他的家人不利。
1.所謂"遵從他的話"就是脅迫我男朋友跟他出遊甚至發生關係,女方得逞後表示有留下證據可以證明我男朋友和他發生關係,以要告他妨礙家庭以及對親人不利為由,多次脅迫我男朋友與他見面"談分手"。(當然我一直被蒙在鼓裡)
2.今年4月女方打電話到我所屬公司包含分公司,假裝是顧客針對我一直投訴毀謗我,引起老闆對我的能力產生質疑,我先被減薪,後來我受不了同事異樣眼光就離職了,到現在一直沒有工作。公司有調到一通由他的手機隱藏號碼打來的電話,女方當初很怕我提告所以事後打電話去公司跟我同事說對我很抱歉,老闆跟同事也都願意為我作證。
3.今年4月的事件過後我們換電話搬家想要讓女方找不到,未料男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女方卻透過軍方的關係輾轉找到他的單位(這樣可以嗎?),打電話去部隊騷擾他,還直接去他部隊找他,故技重施威脅我男朋友要跟他"當朋友",逼我男朋友每天要跟他講20分鐘的電話。
4.對方經由猜測得知我們的臉書密碼,多次登入查看,我昨天在臉書提供的登錄位置及IP發現的。
對於脅迫的部份我們沒有太多證據,因為男朋友怕我知道對方一直死纏爛打所以都把簡訊甚麼都刪掉了。男朋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也很擔心軍法上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有想到可以告他恐嚇、毀謗、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還有其他可以告的嗎?
我該如何蒐證,怎樣的證據或證人才能充分對我們有利呢?
如何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正在服役的男朋友?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伊莉帳號之前借給網友使用,網友他從沒見過,只知道對方的暱稱,後來那個網友有用過我朋友的帳號在論壇上po色情照被警察抓到了,以妨礙風化罪名請他做筆錄,他從頭到尾都否認是他做的,在簡易庭時也呈上證據(他的上班簽到紀錄與po文時間對照,但因為有幾篇是凌晨po的,沒辦法都証明不是他)。
但昨天到地方法院時檢察官抓到證據有不足之處,採不相信的看法,也說了就算不是他,他把帳號借人也是有罪(這邊他很清楚做錯了,也願意受罰),最後是說要起訴他,還跟他說到最高法院都判很重,有想要他當庭認罪的感覺,但因為真的不是他做的呀,發生這種事情他也很無奈,只能堅持立場,說真的不是他,開庭時間也很短(5分鐘左右),讓我很擔心是不是真的會認定是他做的起訴他。
昨天上網查法條:
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就開始很擔心會不會真的被抓去關
1.想請問一下有相關經驗或對法律精通的大大們可以告訴我這樣的情況,法官這邊通常會怎麼判?會不會真的判到有期徒刑呢?
2.因為他家就只有他有穩定的收入,家中還有弟妹要養,經濟狀況很不好,這邊可以跟法官請求從輕判刑嗎?要寫書面文件嗎?可不可以提供我格式呢?還是現在已經太遲了,不能送了?
3.起訴書大概多久會送到呢?
真的很擔心他的狀況,希望大家能給予意見,謝謝大家!!!
我已婚,育有一兒一女
在今年7,8月份,我老公外遇,對方是才15?的小女生
她在我老公的公司上班,我老公是傳播經紀,她是傳播小姐
我老公說,一開始是女方主動,他都拒絕她或是不回應她,之後女方還是不停主動追求
而我老公一時好玩心態所以才會....
我老公說有看到她證件上是85年次的
而這之間,我隱約知道他們倆的關係,但只要我提出我的疑慮,他們就會說我想太多,
沒安全感,甚至女方說我疑心病太重!這幾個月來我因此事煩躁憂鬱又自己在家帶兩個小孩,
甚至這幾個月以來,她在FB上和我一付好朋友的樣子,幾乎每天都會找我聊天,
假藉關心我或是找我閒聊,其實是要從我這裡探聽出我老公的事情
我受盡精神折磨,卻不知該如何解決
9月份,女方傳了兩封曖昧簡訊給我老公(我有拍下手機簡訊內容)
第一封簡訊:想在你身邊所以多不舒服我都忍著,我知道你有事情要忙你會擔心我難道我不會擔心?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離你們越來越遠的關係 我就好像外人...
第二封簡訊﹔沒怪你的意思只是不舒服心情不好又不安想抱著你好好哭一場覺得好難,真的只是這樣 講這些沒有要你幹麻只是想讓你知道而已
看到之後我更相信自己的懷疑不是自己不安亂想造成,但女方卻堅決辯稱是傳給手機群組
後來又改說是傳給幾個朋友而已,我告訴她明知道我老公是有老婆小孩的人,
就不應該傳這種讓人誤會的簡訊給他!她卻惱羞成怒的怪我疑心病重反過來對我生氣!
我認為她不單純,詢問了朋友意見之後,決定先向她道歉,慢慢收集證據
一直到了11月份~我向媽媽借了錄音筆,11月10號開始放在車上
前兩天沒有聽到什麼~雖然感覺有曖昧,但並沒有直接的證據
在11月12日那天~發現了當天錄音的倒數6.7分鐘左右....有女方的呻吟聲!和一些對話
當晚我老公坦承證實了他們已在一起五個月左右
隔天早上我老公告訴我他已經和女方說清楚,也會和她劃清關係
而我希望能夠一起維持這個家庭,所以選擇原諒
原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沒想到被我發現我老公依然和女方還有連絡
我甚至假裝以我老公的名義傳簡訊給女方套話,才讓我知道他們還沒有分手
12月,我讓我老公在我們之間做選擇,因為不想再繼續折磨下去
但是之後女方開始討錢!跟我老公要回之前我老公和她借的錢
我傳fb訊息問女方欠多少?她回我1萬4千5
我問了哪來這些錢,因為我只知道借6千5的修車錢
她告訴我剩下的錢是拿小孩的!我才知道原來我老公還有隱瞞我這件事
但我問了我老公她拿小孩的情形,他告訴我只有載她到婦產科門口,女方自己進去
說是拿墮胎藥,我老公說女方從婦產科出來還有拿藥給他看,甚至那幾天都血塴
但我認為非常可疑的是,墮胎藥必須在醫生或護士面前當場吃下不能帶走不是嗎?
墮胎藥8千塊,我問台中市的朋友大家都說太扯了!還有,墮胎不是要簽一份同意書嗎?
這些通通都好可疑,但我老公說希望趕快和她撇清關係!所以沒有追問
之後說好慢慢分期還給她,某一天在我老公上班的半夜,女方帶了4個男人,
(其中一個是她現任男友)說要我老公在兩個禮拜內拿20萬出來,在這段時間要隨傳隨到
原本還說要帶他去警局,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我老公也說要跟他去!
對方又改口說先這樣,到時候會在打電話聯絡我老公
過兩天,他們講好只要還剩下欠女方的錢,
另外和女方講好在表面上會在包3萬6的紅包給女方,之前說的20萬不用!
實際上只要還欠她的錢就好!3萬6是表面講給女方朋友聽的而已
在11月5號那天晚上,我老公把剩下的1萬1千元拿去給女方,通通還清了
卻在還她之後沒多久,女方打來說,她的朋友知道我老公只有還她剩下欠的錢,
並沒有包3萬6給她!要我老公過去一趟!女方說不然她就死定了
還在電話中說如果我老公沒有過去處理的話,就要開始在台中市區抓人,
被抓到的話就要把我老公的腳砍掉!之後我老公過去,
他們一直辯稱我老公有答應要給他們20萬,後來我老公和他們約好隔天的晚上一次講清楚
11月6號晚上八點半約在一間現炒店,(我在家顧小孩)
對方一直咬定因為女方和她在一起時才15?(今年10月27日已滿16?)
要告上法庭的話對我老公很不利,
而且還說當初我老公對女方說要是女方懷的是他的小孩就要跟我離婚,去跟她在一起!
但我老公說當時是跟她說"考慮"而已!可是對方還是一直堅持說我老公有這樣告訴女方,
最後卻欺騙她!要我老公拿錢出來解決這件事
我的媽媽和我老公的媽媽也有在場,氣的罵說女方明知道我老公是有老婆小孩,也認識我!
為何還要主動接近我老公,還和他在一起,最後我老公選擇離開她,回到家庭照顧我和小孩
她卻不善罷甘休?受傷害的是我耶,一個銅板拍不響,我老公上勾是他的錯誤
但女方若是不去主動,也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雙方談到最後,我老公的媽媽當場先拿出了兩萬塊給對方
之後簽了一張協議書,說要給他們15萬表示和解,現在扣掉兩萬,
所以之後每個月初還要分期還他們13萬
但是我越想越不甘心,越想越不對勁
我有曖昧簡訊的照片,和女方聊FB/即時通的對話紀錄,還有錄音筆影音檔案
女方現已滿16?,沒有與父母同住,自己在外租房子!
請問我老公這樣會不會受到什麼刑罰?
女方叫人一起來跟我們討這筆錢,她是不是也有問題?
而且沒多久就馬上有男朋友,這讓人感覺很像仙人跳!
拜託請幫幫忙,我們家只有我老公一個人賺錢養我和兩個孩子還有其他開銷!
真的沒有辦法再多負擔這莫名其妙的13萬了
1. 我這樣會被判恐嚇罪嗎? 因為我的確非常生氣激動的說了那些話~ 但是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考量我的動機還有我多年來受的委屈(他們會有時間願意聽我的故事嗎?還是只看證據不管原委,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 ),多年來他們公司一直不甩我也不回應我,警察叫我不要跟他和解,警察說那個林董是有備而來,要用刑事逼我民事和解,因為他不想賠我錢,這樣說您覺得警察是真的幫我嗎?我真的很擔心~
2. 我多年前有中重度憂鬱症病史紀錄,如果提出五年前的診斷可不可以讓法官考量幫助我不起訴或是緩起訴,我要跟檢察官認罪嗎?會不會我說我認罪,檢察官就直接起訴我?還是會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只要承認那些話是不是我說的就好了?我好害怕被判刑會有前科,我一個家庭主婦帶兩個年幼的小孩,雖然不曾大富大貴,但也不希望人生有前科汙點,他欠我錢,現在反而惡人先告狀,我至今都沒去法院告他,但我居然被他告,他們公司現在應該也是官司纏身,仿冒假化妝品已被告詐欺,百貨公司還有全省受害人提告~
3.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請求他們公司還我錢嗎?我要如何去法院請求民事求償?我要用什麼名目告他們公司?可是我又很害怕萬一我去法院告他們公司,他更不會放過我,萬一我被法官判緩刑,他會不會一直上訴,重點是他們公司好像已經脫產,我可以請求公司負責人還我錢嗎?(負責人就是董事長夫婦) 還是搞了半天我最後可能一毛都要不到了,錢要不回來就算了,我比較擔心害怕的是我被告恐嚇罪,請問我可以跟檢察官說我知道錯了,我沒有心要恐嚇他,我只是太激動用詞不當,如果有罪,我願意服動勞役,或是捐款給公益團體,可不可以請求給我一個機會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4. 如果我與對方沒有和解,我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我聽說一定要和對方和解,檢察官才有可能會判不起訴!消費爭議我有向消保官申訴,也有向市議員陳情,開調解會都沒用,因為它們公司根本不理會也不出席,我實在很無助!我擔心惶恐極了~希望律師能幫幫我,指點一盞明燈 ~ 大恩大德~感恩不盡
陷入重度憂鬱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罪,應該是有疑義,在有疑義的情形下,並不建議認罪,應朝不起訴處分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2/4 晚上9點19分 我開貨車闖紅燈已經過中線,我有閃燈跟按喇叭,但蘇琬婷騎機車撞我中間,王財旺也跟在蘇蘇琬婷車後方擦撞,因為我慌張,害怕,我離開現場,有被目擊者追,拍車牌,昨天12/9日在警察局談合解,一開始跟王財旺談,說賠3萬,他要5萬,蘇琬婷有三個人他爸爸跟親戚,一看到來3個就知道不好解決了,就出示傷單,修車維修單(灌水3萬多元),我媽說賠6萬,他們要10萬,都是我媽在談,現場看他們也好手好腳人都沒事,我媽先賠 這15萬是不是行情太高了,我都跟他們下跪認錯了,還是要咬緊我,誰叫我要跑,如果沒跑,頂多賠個車損,也不用賠到15萬,這15萬我覺得被強盜一樣,被他們搶走,我自認我有不對,一開始沒闖紅燈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但蘇琬婷搶綠燈也沒注意前方車況,也要負一些責任,和解書也簽了,和解書也寫三方不能再反悔,錢當場付,對方只要錢,12/4到今天12/10我沒有一天睡好覺,我的精神痛苦沒有比他們少,這是我自己做的來的,很氣自己給家裡帶來這麼大麻煩,很想輕生,我很不孝,心情很鬱悶,我媽是怕我抓去關,所以對方這樣要了10萬元,真的很不合理,我不想和解,大不了被關,我很自責就是了,如果我自行搜集證據,人並沒有受傷那麼嚴重,可以告對方詐財嗎?這口氣我吞不下
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不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不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不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不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不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不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不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不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不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不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不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不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來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嗎
7月份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網友,網友便以家中經濟出現問題向我借款。由於該網友所形容之家中經濟困境與我之前經歷相同,所以不疑有他,借款2萬元。當時並未填寫借據。
後續約定還款日期並未如期償還,對方將還款時間一延再延。直到9月3日才約出來第二次見面,並請他填寫借據,約定10月31日還款。
但直至今日仍尚未還款,並且借據上所填寫之資料經查證,地址已非本人所居住,並且戶籍已遷出。
借據內容如下;
借款人ooo茲向xxx借款新台幣20000元整,並已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ooo親字收訖無誤。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前全數清償所借款項,如清償期限至,借款人ooo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力此據
借款人ooo
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
住址oooo
電話ooo
請問,目前已知該網友電話為真實使用(已連續使用5個月以上),但是地址不是現住地址(已搬離許久,並戶籍已遷出)、姓名也與當初認識所知道的不一樣(填寫借據時是不一樣的名字),這樣可以提告嗎?對方是否還觸及其他刑法呢?
目前已有line的所有通訊內容,由一開始借款至寫借據(有請他重覆過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及拖延還款之所有訊息,是否可以當成證據。
若是提起告訴,我是否還要負擔其他費用之花費?
除了原本的2萬元,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
7月份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網友,網友便以家中經濟出現問題向我借款。由於該網友所形容之家中經濟困境與我之前經歷相同,所以不疑有他,借款2萬元。當時並未填寫借據。後續約定還款日期並未如期償還,對方將還款時間一延再延。直到9月3日才約出來第二次見面,並請他填寫借據,約定10月31日還款。但直至今日仍尚未還款,並且借據上所填寫之資料經查證,地址已非本人所居住,並且戶籍已遷出。
借據內容如下;
借款人ooo茲向xxx借款新台幣20000元整,並已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ooo親字收訖無誤。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前全數清償所借款項,如清償期限至,借款人ooo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力此據
借款人ooo 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 住址oooo 電話ooo
請問,目前已知該網友電話為真實使用(已連續使用5個月以上),但是地址不是現住地址(已搬離許久,並戶籍已遷出)、姓名也與當初認識所知道的不一樣(填寫借據時是不一樣的名字),這樣可以提告嗎?對方是否還觸及其他刑法呢?
目前已有line的所有通訊內容,由一開始借款至寫借據(有請他重覆過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及拖延還款之所有訊息,是否可以當成證據。
若是提起告訴,我是否還要負擔其他費用之花費?
除了原本的2萬元,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
我今年滿17,可是我有一個快30歲的男朋友,我們在一起半年多,快一年了。被我爸爸發現之後,他開始反對我們交往,因為他是"公務人員",所以隨便一查就查到了他的資料。他打電話警告他,叫他不要再跟我有任何聯絡了,電話什麼都不准接,不然我爸要告他!可是我們就只是很平常的交往,雖然有超線一點,但平常我們都看看電影,逛逛街,他也沒有什麼紀錄,問他的朋友也說他只是白目點,不會到去幹壞事。
我們都是單親,他還有他爸爸要養,我不想害他,但我真的很想跟他在一起,但我又很害怕他被關,他也說就等到我18歲甚至是20我們再繼續,可是我很害怕,如果我滿18歲繼續跟他在一起,又被我爸爸抓到,他會不會被告?如果依我現在17歲的年齡,我沒有離開家超過24小時,可是依我爸是公務人員來看,被抓到他會不會被告?如果只是單純去看個電影或逛街,甚至見面聊電話,如果他拿通話紀錄當證據,他可以告他嗎?
各位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個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懇請各位幫幫忙,一個條文或是一個類似判決的提點都可以,萬分感謝!!!!!!!
事實:
甲向法院以90萬供擔保聲請對乙假扣押,扣押物有機器設備與辦公用品,現雙方和解,甲撤銷假扣押,未返還扣押物,卻諉稱已返還,乙遂向法院提起民法184侵權行為損賠與226給付不能,法院認為舉證責任在乙方,乙需舉證扣押物之價額,故乙提出所有查封物品之內容與價值,一一列舉,共290多萬元。
法院認為乙確實有受到損害,但是甲否認此390多萬之金額,乙應依民訴277條前段負舉證責任,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所受之實際損害。
問題:
1.請問該如何舉證扣押物之價額呢?法律依據或相關判決為何?
2.甲既以90萬元供擔保(一般實務以標的價額之三分之ㄧ供擔保),可否得
據此認為甲亦承認乙所受之損害至少有270萬元?
3.法官的意思是我們要舉證各項物品攤提折舊後之金額嗎?
4.查封物品之價額,計算時點是依據被扣押時之價額或是啟封時之價額呢?
非常謝謝大家!!!!!
您好:
我最近發現大學時期的同屆同學,曾經在他個人網誌上指名道姓的罵我,
說我"無能至極",對於這種無理批評及利用公開網誌貶損,讓我名譽受不白之冤,
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律師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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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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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個法律來看,他在網路上公然貶損我的名譽,我能告他哪幾項法條呢?
公然侮辱罪,加重公然侮辱罪,另外是否還有關詆毀個人名譽之法條呢?
我查了一下,如果我個人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不用寫訴狀,
僅需備齊證據(將網誌印下來)即可對嗎?這部分是否僅為刑事部分?
那有關民法的部分,又可以告他什麼呢?
需要怎麼告他呢?步驟有哪些?怎麼樣向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呢?
我個人非常重視名譽,所以對於他公然在公開的網誌上詆損我的名譽我感到非常的不能接受,
該如何處理上述這些問題才好呢?
感謝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先把故事簡單告?明.
1.(前言)97年3月,我被大陸新娘拿刀殺我,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他菜刀.此部分已經聲情再議成功,但是再議還是被檢察官不起訴大陸新娘.原因就是一起搶菜刀的鄰居做偽証”沒有幫忙搶菜刀,也沒看到大陸人拿菜刀,也沒有看到菜刀”.不過,大陸人在其他案件的答辯自己寫的答辯狀(這個也有給檢察官,但是檢察官還是不起訴)是”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菜刀,他拿菜刀是要自衛”.(大陸新娘真的很坏,就是要來臺灣要錢,做少奶奶).
2.(本案件問題)97年10月,大陸人謊報遭受家庭暴力,而當時社工極為糊塗(後來又因其他大陸人謊報,其他社工又再一次搞烏龍,我找到臺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最高長官,長官了解之後,也倒茶代替他們向我道歉了)!我全身佈滿傷痕,也有醫院淒慘的?傷單;大陸新娘也去?傷,絲毫無傷得空白?傷單(我哪裏可能打女人啊).97年10月大陸人將當時1歲的孩子搶去暴力中心居住,以恐嚇威脅跟我要錢,不然不還孩子,也恐嚇要把孩子殺害,要把孩子帶去大陸,永遠不給我孩子.
我再緊急之下,去把孩子護照申報遺失;也給了大陸人200000現金(這點有證據給法官).
雖然我告訴法官,當時家庭暴力發生,大陸人把家庭打亂,我整理家裏,找不到護照是事實,所以遺失;而申請
護照遺失,也的確是被大陸人恐嚇帶走孩子,我要阻卻大陸人申請簽證帶孩子出境,所以我也承認50%是遺失的心態(因當時我也無法確認護照真的是否在他手上呀!!),法官堅持認定我”我主觀意識下,我知道護照在他那,所以我犯謊報護照遺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當然法官已經調?我們兩造的燕傷單,也請 法官調? 臺北市家庭暴力中心的記載,記載中果然大陸人97年10月向暴力中心荒唐陳述”我如何揍他脖子,肩膀,如何狠狠的K他,打得他要死要活”。所以,已經明確證實他謊報家庭暴力,也已經明確證實他以孩子向我勒索金錢。(法官建議我 保障自己權益,另案去控告他的勒索強制)。
我當庭也有問法官,如果我不把孩子護照緊急遺失,孩子就已經被他弄去大陸!那也不是申報遺失之後給的200000元可以處理的!
但是我沒有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還沒有告訴法官,在本案半年前的97年3月他才恐怖拿刀的司法案件。(媽的,這個大陸人很狠!?了錢拉。)
問題一. 我簡易法庭已經開庭,法官希望下次開庭我認罪,”使公務元登載不實”,你覺得我要認罪?
問題二。認罪協商,是不是會在開庭時候,當庭知道認罪協商的話,我會判如何?還是我認罪了,法官後面來亂判?
問題三。我是否需要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
問題四: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法條不是規定“ 使人有受損害”嗎? 就算是我 ”主觀認知護照在他手上,而去申報遺失“, 那有使人受損害呢?那不就沒有違反法條?
請教專業律師
1.因工作業務在辦公室去電與同事溝通,但解釋中遭受對方罵"我替你老闆罵你混帳",是否已構成公然污辱罪,臨時被罵無法錄音,當下只有我聽到,但其他同事未實際聽到電話與共見共聞是否成立,只聽到我和電話那端的同事說沒幾句就被掛電話,可否要求警察對行為人測謊,或對質方式查獲證據,也有2位人證。
2.自己工作事實依法辦理亦是自己的份內工作,被行為人扭曲為注重自己績效有影射自私自利,行為人將訊息傳達給全體同仁,與事實有關,是否成立毀謗罪之實?
3.以上問題已向警察局報案,只報公然污辱罪,尚未提到毀謗罪之實,警察先生說一定要有錄音,不然檢察官不會受理,可是臨時性的對談,與行為人淡如水之交集,怎知會被公然污辱言語相向,請律師協助回答,依實際情境回覆,小張已經上網瞭解成立公然污辱罪及毀謗罪之條款,這樣情境如未來官司,可勝訴嗎?
因為老婆外遇,後來離婚,離婚協議書裡內容,一條有提到,目前我名下的房子(有打上詳細地址)未來我的女兒是唯一繼承人,女兒為共同的,但因為工作關係,女兒都是在外婆家生活,很怕未來女兒會被他們洗腦,因為老婆現在還跟對方在一起,聯合起來要設計我,所以我打算把房子賣掉,如果賣掉,到時賣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都是女兒的呢?想請教一下,先謝謝律師
張律師您好,謝謝您那麼快就回答,另外想再請教...因為這次我真的傷得很深,在感覺問題時,她打死不認,只好自己找徵信社去查,...後來有證據,但我 沒捉姦在床,但有他們去那裡的時間,地點.照片,我也不想看到那個畫面,我目的不是要告他們,主要是要他們斷,事發後老婆哭著跪著求我原諒他,並保證未來 會對我好,跟我好好在一起,我也要原諒他,也想再跟他好好相處,因為當時我心情很不好,又很渴望能再得到她的愛,也感覺她很有誠意下,跟她簽了一份切結 書,因為他很怕事情被他爸媽知道,切結書內容大約是,我不能把這件事以任何方式告訴其它家人,如果我違背,就要賠她現在這間房子,跟一百萬,但後來..我 還是又被他騙了,,,,現在我們也離了.她也搬出去了....而他們一樣在一起...而我又誰都不能說...當時簽了那份切結書.....我現在好後 悔.....我真的好笨....有日期.我簽名.蓋章....見證人是她.跟她姐夫...只有一份.目前是放他姐夫那裡....因為他們現在還有在一 起...我很怕他們要設計我...想問一下..這一份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我要自保..只能照做嗎?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張律師您好,謝謝您那麼快就回答,另外想再請教...因為這次我真的傷得很深,在感覺問題時,她打死不認,只好自己找徵信社去查,...後來有證據,但我沒捉姦在床,但有他們去那裡的時間,地點.照片,我也不想看到那個畫面,我目的不是要告他們,主要是要他們斷,事發後老婆哭著跪著求我原諒他,並保證未來會對我好,跟我好好在一起,我也要原諒他,也想再跟他好好相處,因為當時我心情很不好,又很渴望能再得到她的愛,也感覺她很有誠意下,跟她簽了一份切結書,因為他很怕事情被他爸媽知道,切結書內容大約是,我不能把這件事以任何方式告訴其它家人,如果我違背,就要賠她現在這間房子,跟一百萬,但後來..我還是又被他騙了,,,,現在我們也離了.她也搬出去了....而他們一樣在一起...而我又誰都不能說...當時簽了那份切結書.....我現在好後悔.....我真的好笨....有日期.我簽名.蓋章....見證人是她.跟她姐夫...只有一份.目前是放他姐夫那裡....因為他們現在還有在一起...我很怕他們要設計我...想問一下..這一份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我要自保..只能照做嗎? 我是否能以當時精神狀態不佳(受到這樣的創傷)為由...這份切結裡不成立呢?
B-A朋友
C-藉名登記名義人
A請B代為找尋可以借名登記的人頭後來B就找了C 於是本案有監房屋因此登記於C名下
100年間a與b因細故爭吵.b圖然跟a表示登計於c的房屋是它所購買.a當下便對c題起{圖消所有全反還登計}民事訴訟..
px:b請了律師幫c打官司..所以c的訴訟代理人於過程中自然都是說此房屋出示一張借名登記書上開庭中c成任並非所有全人只是借名登記.但是受b所托並非a.自然a無權請她返還..面c受b委托界名登記於等等
言詞便論最後因為請來b當證人說明..b因此當庭做了偽證.法官隨即宣布判決時間
問題來ㄌ:a後來發現(因為c本來有提出反訴.後來是因為a去c住家找她.c巷a表示她不願意介入a跟b的糾紛房子是誰的就交由法院去判.但後來a告訴c 她委任的訴訟代理人也提出告訴)
過了不九.a便接到撤回反訴通知.且通知上有c親筆簽名
就是這個簽明後來a來去比對借名登記書上的簽名發現是完全不同的筆跡..
請問律師這樣a要怎ㄇ做ㄋ?
律師是b請的但他卻市c訴訟代理人.而於開庭的答辯狀內容均都力挺b為所有權人.主張a無權
所以這張界名登記書決不是c所親簽的但卻是她提出的證據之一.幕後不用想也知道是b與律師在主導這件官司.且筆跡有點類似為b所寫
a該於本案提出或追究界名登記書為何人所簽名的嗎?
還是對b另提刑事告訴?
或是因此對c主張?麻煩律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