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我在加油站打工 今天剛好XXX站在汽油島 我站在柴油島
有幫他加油 有收錢 但錢都是放在電腦前
但到最後下班時 要結帳 站汽油島的人 卻負錢 1300元整
今天我都沒動到他的錢 找錢都有請他看一下在找給客人
結果他們在看監視器 小弟我因為沒負錢 而且沒動到他的錢
所以我在結帳室看自己的小說 後來想說怎麼那麼久 因為已經快半夜12點
所以就出去看看 看他們了解怎樣 當時正在看晚上21點的監視器
結果他們還在想說怎麼沒收錢還在那邊走來走去(這邊指的是站汽島的人)
我在那時已經在洗廁所
所以不在場 後來他們關掉現場的監視器 被我發現在監看結帳室的我
在做什麼 因為小弟沒負錢也沒拿錢 被監看有種被懷疑的感覺
而且會計又是不會看證據就殺伐果決的人 這樣的我可以以誣賴罪及監看他人隱私告他們嗎? 又能求償多少錢呢?
請律師大大解析給我聽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雙方之契約約定,委任律師請求對方依契約給付承攬報酬;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行使詐術之行為,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再針對對方違反雙方契約之部分。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背信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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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102年07月01日開始玩了一個台灣代理的大陸線上遊戲.在103年04月03日及6月3日接連被遊戲官方凍結了各7天二次.被凍結期間也對於遊戲官方提出申訴.對方客服卻說我(使用非官方程式)為由來解釋回應.我也於6月份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於6/24開了第一次的協調會.對方來了二個人卻只帶了一張所謂遊戲官方證據截圖來與會.令人傻眼.當下消保官要求對方提出電磁紀錄才能做為依據為由.當場決定於07月10日再開第二次協調會.結果07月02日遊戲官方又莫名其妙的凍結我遊戲帳號.線上申訴也不回應.直至今日07月08日台灣代理商的客服才打電話來說大陸遊戲官方有準備了所謂的我違規使用非官方程式的電磁紀錄要於第二次協調會時提供給消保官看.其行徑令人一頭霧水..
(重點一)這遊戲是屬於線上網頁遊戲.玩家只要開啟網頁輸入帳號&密碼即可上線使用遊戲.遊戲紀錄後台儲存方並不在玩家這方.申訴期間我也提供了角色的帳號&密碼給遊戲官方去查核.但是遊戲官方一直說我(使用非官方程式)讓我的遊戲角色異常...問題是我並沒有(使用非官方程式).但是遊戲官方卻硬是要用掌握在他們手上才拿得到的電磁資料.硬說我違規...
(重點二)102年07月01日起至今我在這遊戲角色裡陸續儲值花了NT160000餘元.才辛苦建立的遊戲角色.單憑遊戲官方的電磁紀錄就會被全部抹煞凍結掉嗎?
請問律師大人能幫幫我嗎??下一步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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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你好。請教你,我案件是犯賣3級k,屬5年以上徒刑,不服地院判決,(一)高院的上訴,會被駁回?我是7個人咬,共21條,其中還有一個是轉讓,請人抽一支菸,判5個月,其他大概都判3年9,我屬朋友間一起玩,賺吃的而以,數量都500,1000,院方維一的證據,譯文,和那7個人的警察局筆錄,我於偵查中部分自白,審理全數自白,在開審理庭前,有交全部自白書,有交上手,還在偵查,我是累犯,97年以後,98年有詐欺案,判5月徒刑緩刑5年,我繳5個月罰金,執行完畢, 想請大律師幫忙評鑑我的刑度問題?因為我3級的被判6年5個月。到底是怎麼合併的,怎麼這麼重,在麻煩您了。 ps 我上訴文以送,五年以上的案,上訴機率是如何,以判太重來說,沒有感覺有自白減輕的感覺。希望有心律師幫忙,有機會減,不排除委任,但是我要專打毒品的律師,家人都很擔憂,希望有新機出現~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您於偵查及審判中若均自白承認犯罪,可先減輕一次,若又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輕一次,若又有刑法第59條之適用,可再減輕一次。關於購毒者之指述,若從監聽譯文及偵查、審判筆錄中有前後矛盾之處,亦可作為上訴理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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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您被告公然侮辱部分,可主張證據不足,而為無罪答辯;您告對方傷害罪部分,若已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賠償;關於打耳光部分,若於公開場合,亦可提出強暴侮辱之告訴;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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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房東說先付錢的話 可以先給我鑰匙慢慢搬家
但是我上禮拜6.28-29六日已經先打掃整理好 所以就先入住
但是我發覺我隔壁的男生好像怪怪的 第一次我出門後回家時 我看到他在我的窗戶 然後看到我走上來馬上就回房間 同一天晚上我出門買晚餐回家後 剛好又看到他對著樓梯口探頭 看到我走上來也馬上就回房間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說他有問題 但是我覺得還是很可怕 因為我是一個女生 心裡真的覺得怪怪的
我昨天洗澡時 就發覺我門那邊有好像開門的聲音很大聲 (但因為我的房間是離大家出入口最近的 而要進入我們的走廊必須再開一個外面的門) 所以我不確定是不是有人開我房門又或者是只是剛好有人回來再開外面的門
洗完澡我也不以為意 用一用就睡了 但是今天早上要出門時 我發覺我的房間門是沒有鎖的 只是我剛好是有用門鍊拴上的(PS我是真的忘記我昨天最後進房門時有沒有順手鎖門了 只是剛好又加上我洗澡時我聽到的聲音 又會因為個人的心理作用而放大)
我想請問的是~因為我合約是押7/1號 如果我跟房東說這樣我真的住的不安心 想搬走 房東還會跟我扣一個月的房租押金嗎?? 我當然不希望是因為我的個人因素誤會別人 但是我一個女生本當就是要保護好自己 不然如果怎樣都太晚了 > <
希望有人可以解答我的疑惑 謝謝大家
當然之前用電的電量我還是會付款

我朋友長期處於家暴環境之下,但他無法取得證據。他媽媽是重度憂鬱症患者,常把錯怪罪到他頭上,一件小事做錯就賞她耳光,每天早上5點如果賴床一下就潑他冷水。因為他媽認為他什麼都學不好,所以他目前17歲卻沒上高中。他打工賺錢就已經夠累?,下班後又不能休息,全部家事都是他一個人在做,如果被發現有一點灰塵又要重做,常常做到半夜才睡覺。他爸爸性情暴躁,兄弟姊妹也討厭他。他家境不好,父母沒工作,兄弟姐妹也是自己打工賺錢。
我是在網路上跟他認識的,雖然剛認識不久,但我不得不相信他的話。他每天都跟我訴苦,每天都跟我說很累,全身很痛,我叫他去看醫生,但他卻一職說沒錢看醫生,因為她媽把他的薪水拿走?。
他今天又跟我說他很累,而且還說他被全家人打,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幫他!我想幫他叫救護車,但又怕他出院之後受到更慘的待遇!
我想請問如果沒證據,真的幫不了他嗎?!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老公突然間提及想離婚,很突然...就說是個性不合想提離婚..
再這四年的婚姻生活..是有爭吵..但是這樣相處下來..
這樣突然的提及離婚..讓我覺得沒辦法接受..他所說的個性不合
開了條件給我,要我簽字...如果不簽..就要走法院
自從他提及離婚..我不答應..就開始有了爭吵...至今他已經沒有回家一個星期
我該怎麼辦...我真的不想離婚
當然..我懷疑他會想離婚是因為..他疑似外遇..因為他公司的同事告知我
他和某位公司女同事很要好..只是我一直找不到直接的證據...
我真的不想離婚,這太突然了..提離婚前我們還一起出國去玩..
回來就提...這麼沒有別的原因..就說個性不合...讓人匪夷所思..
我該如何做呢??
上法院...叛離..我該怎麼保障我的權利呢??




6月上旬遭先生家暴, 目前未離婚, 當下有去驗傷及拍下受傷照片, 並至警察局提告家暴傷害罪, 6月中至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有附驗傷單, 受傷照片, 案發現場照片及戶籍謄本), 6月下旬已收到家暴保護令的開庭通知(7月底開庭)。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Q2.女兒2歲3個月於5月初被先生帶走, 在保護令中, 我同時有聲請子女暫時監護歸我, 及請求對方支付生活費, 那我舉證他在家暴前已1年沒有給付生活費嗎? 或是我自己提出子女生活費是由我負擔? 這有助於家暴保護令的核發嗎?
Q3.我前往探視小孩, 先生常故意阻擾, 有曾經讓我等2~3個小時才讓我看到小孩, 也有讓我撲空無法探視, 他故意避不見面, 或催促快點結束會面時間, 我想舉證他阻擾行徑,這有助於家暴保護令的核發嗎?
Q4.先生曾因要帶走小孩與我媽(小孩照顧者)吵架, 吵架爭執是因小孩重感冒, 我媽代我要求我先生等到小孩痊癒再帶走, 但我先生不肯堅持要帶走小孩, 鬧得不愉快, 這部份有電話錄音, 若將之寫下逐字稿, 有助於保護令的核發嗎?
Q5. Q2~Q4的舉證文件, 可以用陳報狀在開庭前先呈報給法官知悉嗎?
Q6. 陳報狀的寫法是在狀子本文寫要讓法官知道的事, 再附件附上證據?(如:存摺影本, Line對談記錄, 電話錄音逐字稿, 電話錄音電子檔)
Q6. 聲請家暴保護令所檢附的相關文件, 若日後打離婚訴訟, 還需要再附一遍嗎? 聲請保護令的舉證理由文件和離婚訴訟一樣, 會不會不利於離婚訴訟?是不是打離婚訴訟的證據要比聲請保護令要更多,更具解釋能力, 子女監護權及離婚官司及才打得贏?
Q7. 法官如何判定離婚夫妻的資產? 如房產, 如何認定價值? 資產及負債是自行舉證, 還是法院去調?
Q8. 婚後母親贈與我頭期款購屋, 每月的房貸是我繳的, 先生沒有付一毛錢, 我有工作, 他從沒養我, 他有權向我討夫妻剩餘財產嗎? 有例外情形嗎?
Q9.刑事傷害罪的報案文件是警察製作的, 我需要再準備證據嗎?(因為是被關在房間被打, 沒有證人)
Q10.刑事附民事損害賠償, 何時可以提出?是開檢查庭時跟法官說嗎?還是要先擬狀? 損害賠償金額要如何訂定?
Q11.若我先生開庭願意承認家暴事實, 在不和解的前提下, 有沒有什麼方法, 可以讓他獲得教訓, 又不會有前科記錄?
先謝謝律師的耐心閱讀, 更期待您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詢的問題,都可以朝您有利之方向去主張,由於爭點甚多,建議可以直接找專業人士面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想問的問題是:
關於第一審判被告有罪 恐嚇罪及公然汙辱罪成立 判被告民事精神賠償我 我提出的賠償金 恐嚇罪X萬及公然悔辱罪X萬
但又經被告上訴後 恐嚇罪不成立 公然悔辱罪成立 但民事精神賠償是否還是與一審賠我賠償金一樣呢? 因為我在被告上訴後審判的判決書 沒看到任何關於民事精神賠償結果 被告對於 刑是跟民事都有用上訴的樣子 因為我收到兩個上訴 一封是關於恐嚇罪及公然悔辱罪的判決 但另一封是上訴駁回 另外他在上訴狀的上訴之聲明的請求判決胡扯關於:"我與證人共謀組織犯罪.殺人罪.詐欺罪.誹謗罪.誣告罪.毀證罪.?證罪.妨害居住安寧.意圖使人犯罪 。訴請原告及證人皆列被。" 關於被告在上訴狀亂寫的罪狀並無任何證據的推理 就亂瞎掰 是否我可以在告他 麻煩專業的律師們幫小弟解疑惑!! 謝謝律師們 辛苦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真有拿店裡之金錢,可能涉及刑事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及背信罪,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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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程序,您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的服務台直接詢問並撰寫書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的前男友,在一起2年多還3年多了才分手,這是101/6月份還在一起的事情,我因為車禍保險有理賠,那錢直接在我名下的戶頭,原本在奶奶身上,她怕我亂花錢所以放在她那,有一天那個男朋友不知道是怎樣,就出了個主意說什麼要我去騙奶奶,上班要用到戶頭,薪水都是匯到戶頭裡,要把本子拿來我這,那時候他說他先跟我借戶頭裡的錢買轎車,到時候在慢慢的補回去,我奶奶不肯我亂花錢才會把簿子放在她那裡的,我前男朋友也知道,才會說先借戶頭裡的錢買轎車,之後在慢慢補回去,買第一台車,罵曲,花了6萬多買的,然後又因為變速箱壞掉了,換掉1萬多快2萬,接著,入入續續,一直維修維修那台車,後來朋友的介紹又跑去朋友的姐夫開的2手車行,貼了10萬換了一台nissna-sentra180的車子,前前後後花了我差不多20萬的錢買車&修車,剩下的10萬在戶頭,一下子他又說要幹嘛要買什麼生活費和請他朋友跟著他一起吃喝玩樂假裝自己是什麼有錢人,還請吃東西那些壘...是到去年的8月,分手的,到那時候一毛錢都沒有補回去,還說什麼要把摩托車拿回去(摩托車是我用他的名字買的車,都是我騎去上班上課,每個月的車貸也是我在繳,他竟然半威脅我,把摩托車還他,如果不還他就會去報警,說我偷他的車...)超級無言 = = 摩托車是我去車行辦好了,他說會過戶到有收據那方,可是在一起的時候跟本沒有想那麼多,要簽寫什麼借據那些,所以我也沒有什麼證據和借據,這樣子的我該怎麼辦?要寫存證信涵寄給他嗎?如果要告他,可以成功嘛?這種問題有辦法處理?嗎我該怎麼去處理這件事情??
請你幫我一下, 麻煩你了 謝謝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先生跟我結婚2年,女兒目前2歲,1個月前被我抓到外遇, 小3年紀比我大7歲大我先生4歲,我先生說給他一點時間處理, 但是從那天後他就變本加厲...雖然每天都有回家,但也幾乎每天都會去找她。我唯一的要求就是要小孩,可是我先生說他也要小孩,我也不可能搶贏他!! 因為他自己開土木包工業, 有小筆金錢往來,但是收入很差, 目前有筆信貸50幾萬,不過最近手頭很緊, 我有拿幾千塊給他。 我本身是會計,每個月3萬,學貸大概剩下20萬左右(有固定每月還), 小孩的開銷跟保母費我們都是各半, 但是最近他經濟不好,所以我盡量都自己花。 有朋友教我要跟他寫婚姻切結書, 如果下次又抓到他跟那女的往來,就離婚小孩監護權無條件歸我, 不知道有沒有這種具法律效力的切結書可提供??? 切結書上要寫日限嗎?? 因為我也不知道要給他多久的期限...而且這問題好難!! 我跟我先生都沒有資產, 我的車也是我媽的名字....小孩除了白天保母照顧以外, 晚上跟六日都是我在照顧... 他覺得他一定有能力搶到小孩,所以以此為由半逼我留在那裡,也不希望我回娘家住。我有的證據只有line對話 以及 錄音 (都有提到小3) 我也有看到車上有小3的門卡跟鑰匙(全新) , 請問各位律師, 有什麼方法一定可以爭取到小孩的??

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協議離婚時,可在協議書中載明何方為對子女權利義務之主要扶養者,並於戶政機關紀錄。若對方不願意,您就須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之監護權,而法院會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以釐清何方行使對子女而言是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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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上網買東西~選擇貨到付款~也收到貨也付了錢~結果我家人上星期就接到電話(他清楚知道我買了什麼)說有問題~付款沒有成功~他今天對帳的時候發現才趕快通知我
然後就說他要知道我的銀行是哪間 他要傳真過去取消分期付款
我就說郵局和玉山
他說如果到時候無法支付分期 我就會信用不良
我問那怎麼辦 他就說要我把金融卡寄去讓他們做消磁然後更換晶片 同時也會把分期取消 然後幾天後寄回來給我 這樣就沒問題了
結果我照做了...也聽對方的指示把提款卡的密碼更改了寄過去了
然後覺得不對~結果我去郵局要掛失的時候 已經變成警示帳戶了!!!
今天一整個早上都在警察局做筆錄 看到自己被歸類在詐欺嫌疑犯我完全無法接受 我也很擔心這樣我會被判罪 會有前科污點 可是我也是被害人我完全就是被騙的阿! 警察說到我掛失前他在屏東騙走人家快四萬 叫我等法院傳票~而且也不受理我的報案備案~而且我也被騙了4萬元(因為我被列為嫌疑人)
那這樣我是要怎麼辦? 我還在擔心家裡要怎麼交代
我明明是被害人為什麼要背詐欺嫌疑犯這種身分?
真的不知道我現在要去蒐集什麼證據 要做什麼 要怎麼辦
我這樣會被判處有罪嗎?
我要準備什麼證據?
是電話耶麼會有證人...跟我想的不一樣就是要去關的意思嗎?
法官會什麼都不聽就判我罪嗎?
誰來告訴我我現在到底要去蒐集哪些資料?
我如果在判決出來之前先跟那個被騙錢的和解我可以免去前科嗎?
而且我只有電話的通聯記錄跟宅急便託運單 完全不知道這是否足以當證據
該怎麼辦??


本人姓陳,我妹妹(是個單親中低收入戶)的女兒今年七月滿3歲,就讀於高雄市私立幼兒園 卻接連兩次 在學校被其他學生咬傷手臂,詢問校方卻得不到應有的交代, 所以我們決定提告, 以下是事情經過與日期,我們有相關的佐證資料(照片,驗傷單及學校聯絡簿) 103/05/19 小孩的外婆幫小孩洗澡時,發現手臂上有咬痕 103/5/20 小孩的外婆去幼兒園詢問學校,校方及老師均不清楚有此事, 也不清楚哪位小孩咬人,當天本人打電話詢問校方,園長說因為小孩表達能力不佳,也無法清楚指認哪位學生要她,她說會再查查看 之後便不了了之.....我們也沒再收到校方任何回應,只有老師在連絡簿上表示抱歉,以後會更注意 103/06/18 小孩從幼兒園回家時,跟媽媽說她被咬了,左右兩臂均有,當天晚上即去醫院,讓醫生開驗傷單 103/06/19 小孩的外婆,媽媽及本人前去學校詢問 卻得到負責人這樣的回應 1:如何證明小孩的傷是在學校發生的 2:咬傷是家長自己說的 3:小孩有說是哪位學生咬她的,但老師說不可能,卻也無法說明是哪位學生所為 4:本人當場有希望校方能盡快給個回應,如果查出是哪位學生怎麼辦 他回答會請對方家長處理,我說那如果我是對方家長,我會說有何直接證據 他回答那也沒辦法.....那也就是說 本人的姪女就只能無辜受害 於是當下請警察過來備案,並通報高雄市教育局 103/6/23 事情已經過4.5天,今天本人打電話去詢問校方,園長回答他們會盡力保護小孩,並在車上裝監視器,但園長並不曉得本人姪女未去學校,也說這件事由負責人回應,他無法代發言 更扯的是,教育局的人詢問校方,校方居然說他們有比對齒痕,是我們的小朋友自己咬的 當天我也在場,我真的不曉得有這麼利害的技術,不顧小孩的反抗,強拉著小孩看了幾眼,就說是有比對齒痕 本人衷心希望校方能出示比對齒痕證明 6/24 校方(老師)打給本人,要本人到幼兒園和主管談小朋友受傷的事情 本人回答,希望能在電話內先有基本共識.否則去學校只是各說各話 校方負責人後續打來,強調小孩受傷是老師的責任,跟學校無關 因為不是學校設備害小孩受傷的,負責人也強勢要求本人到校,更強調我不去是本人的問題,校方有尊重我了 後來園方有跟教育局的人說,他們比對過齒痕,是我們小朋友自己咬自己的 本人不清楚園方如何比對,只知道比對的過程,並無任何家長代表在場 是否又讓小孩再受一次驚嚇 本人認為幼兒園間小朋友玩耍,打打鬧鬧受傷難免 但接連2次被咬傷,校方,老師毫不知情 家長前去詢問,卻明顯感受到校方推委及極力保護自己的立場 我妹妹是個單親的年輕媽媽,她辛苦工作,送小朋友去幼兒園受教育,但更重視小朋友的安全,那也是幼兒園應該要做到的! 本人希望這邊專業的律師,能夠教教本人,沒有盡到保護兒童安全的幼兒園,加上提不出比對齒痕證據,請問該以哪條法源,來控告園方 Thanks



律師您好~
我家的鄰居常常把她們貨車停放在我家承租停車位上下貨,我們都有明確的告知,但告知沒有用,對方都不理會,請她移車,都請到吵架,請警察來告知她,她也跟警察起衝突,警察也沒辦法,而且每次來處理的警察之後還被她投訴,嚴重到有警察被調離;有一次請她移車她很兇的罵我們,還罵我阿嬤,我姐氣不過罵她:「瘋不完」,她就拿這句來告我姐,還跟我要求50萬,最後法官判賠2萬,她拿了錢也在法庭上答應法官不在亭我們的承租車位,她都答應了,後續還是一直停,所以我們家後來有裝監視器,一直在收證據,2/18那天她讓他客戶把貨車停在我們承租車位,兩個人在那上下貨,有告知還是不移走,我媽就拿手機去拍照存證,對方看到我媽在拍照,就跟她的客戶指著我媽說:「她在給你拍照」,她的客戶說:「為什麼?」,她回說:「要檢舉你」,她的客戶又說:「我又沒做甚麼壞事~」,她回說:「他們一家人專門都在做這種事情,敲詐、?索」,我媽在場,監視器也有拍到,所以我們提告她妨礙名譽。
第一次偵查庭對方沒有到庭,法官也說她是對著她的客戶說,沒有對著我們說,可能不成立,想請問~對方有明明確確指著我們家,而且我媽那時是拍照被她看到,監視器也有拍到我媽拍照的時候,也拍到對方指著我們家,這樣也不太能成立嗎?
2014.6.24今天是第二次偵查,我們都有證據,檢察官也有把影片給對方看,對方都不承認她有說我們家專門在做敲詐?索的話,還說謊,說她從來沒有停在我們承租停車用地,也說我們都沒告知她,還說她最近才知道有畫停車格,那塊承租停車用地我們租了18年,我們停車格劃了十幾年了,我們也有告知她N次...檢察官最後問要不要告她,因為她一直說謊,辯解,所以我們要告她。請問她在法庭這樣辯解、說謊還能告的成ㄇ?我們後續要如何準備?要怎麼去處理?要不然我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了?一直長期被她這樣鬧下去,我們生活都亂了,她家事做資源回收場,環境也弄得很髒亂,她們貨車都亂停,她的客戶也亂停,她還跟他客戶不實造謠,她客戶也都罵我們,我媽也因為這樣在看精神科,告知、報警、請里長、都沒用...我們到底該怎麼辦...聽到檢察官說可能不成立...我們真的很害怕~
能告訴我們一些方法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為於婚姻存續中之通姦行為,發現後,六個月內均可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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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們是經營連鎖漫畫小說租書店業者,店內有名會員,去年九月租借一本小說至今未歸還,照店內及總公司sop流程走已在去年九月底因聯絡不上該會員將該會員帳戶停權°
目前總公司要對店內租書逾期近一年不還之會員寄發存證信函,店老闆表示在公司寄發前再聯絡一次該會員,工讀生在6月中旬聯絡上該會員家長,家長表示小孩出國會協助處理。
但在6/22該會員家長(以下簡稱該家長),到店內表示要處理這筆帳,並表示書籍已遺失願意賠償,工讀生照會員申辦條例與sop處理,要求該家長需賠償書籍成本240元與逾期至6/22罰金880元,該家長不滿罰金部分,聲明只願付從6月中旬告知至今的逾期罰金,並宣稱沒有收到本店的催還電話且書籍並非女兒(以下簡稱該會員)租借,為女兒同學租借,該家長還表示已聯絡該會員之同學,但聲稱對方回應沒錢,才代為處理。
該家長堅持不願付逾期金,並強烈堅持沒有收到本店通知,堅持本店至今已過近一年才聯絡不願付罰金,並態度強硬聲明走法律途徑,強調該會員未成年名下沒有財產且人在國外,要告就告本店拿他沒轍諸如此類言論,最後已本店提不出連絡不上該會員之證據理由譴責工讀生歪理硬凹,但被工讀生反問該家長是否可以提出該會員無收到本店通知之證據,如無法提供是否也代表歪理硬凹,語畢該家長落下一句"我就給你欠10年你告我阿"離去且態度惡劣。
敝店會員租借流程為:挑選欲租借書籍>出示會員卡或輸入身分證字號>輸入密碼>刷入書籍資料>照租金付款>告知還書期限>完成租借
該會員同學可租借表示該會員同意且給與對方租借密碼,故該租借書籍是掛在該會員名下
請問律師,
我們提告勝訴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