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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子 103-06-04 10:29

朋友用我的信用借了一筆錢  有寫借據有蓋指印  但是我沒他身分證影印也不知道他住哪 之前2年他都有正常匯款給我  但是後來他說他投資失利就有1整年沒還我錢  今年開始他才慢慢的一個月匯1萬或5千給我  都有銀行記錄  但是現在打電話或發簡訊都不回  目前我手中的證據銀行的紀錄  近幾個月的通話錄音  及簡訊 請問我目前要如何做呢  

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都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可以考慮選擇訴諸法律或選用聲請支付命令來解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4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得證明雙方有借貸契約合意,您亦有交付款項,可提起訴訟請求借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民事訴訟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起訴,應於支付命令聲請狀或起訴狀載明債務人或被告之住址或可供送達之處所,若完全不知道任何可供送達之地點者,則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後續勢必將因無法送達債務人而失效,再者,即使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起訴後經法院限期陳報被告戶籍謄本,則在完全不知其曾設籍之地址亦無其身分證字號之情況下,實際上也無法經戶政系統查得其住址,在民事訴訟程序唯一方式恐怕只有提供銀行匯款資料,聲請法院調查匯款帳戶開戶人或者匯款人資料(調匯款單),看能否查得其住址及人別了,但是就此部分來講,法院是否願意准予調查證據,恐怕不是絕對肯定,故而起訴亦可能遭法院以欠缺訴訟要件予以駁回。

第515條
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邱 103-06-03 21:45

你好:

       前公司告我侵占,我之前確實有動有一筆錢,大概幾十萬元,但公司說我竄改支票,但我並沒有竄改支票,公司又找不到證據,在5月第一次收到傳票後,我有跟檢察官說,我沒有竄改支票,我事後有還30萬給對方,但對方不要,但又收了那30萬,我今天又收到 傳票,怎ㄇ辦?

你是被告業務侵佔偽造文書? 如果偽造文書部分沒做,那就要找出事證來做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的問題敘訴的不是很清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欲對您提出業務侵占告訴及偽造文書告訴,須有相關證據證明您有為此行為,若無證據證明,您可加以否認之,又若您有還款給對方且對方有收受該款項之證據,亦可加以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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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兒 103-05-31 13:48

我有一位朋友

他滿15未滿16與一位滿14的國中生發生關係

現在兩人已分手但是分的很不愉快

想幫我朋友問一下

若女生想提告證據要提出什麼才對她有利才告的成

追訴期多久

若女方告男方 男方是不是也可以反告

因為都未滿16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由於男女雙方均未滿十六,均可對對方互相提出刑事告訴,且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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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兒 103-05-31 14:5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舉例一下相關證據

依您所述情形,若雙方均為自願發生性關係,而無一方違背他方意願而為強制性交之情形,則雙方同樣均涉有刑法第227條之與幼性交罪之罪責,另外被告為十八歲以下者,依法應會交由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加以查處。
另外證據應足以證明告訴人所指訴之犯罪事實,依本件而言,必須有相關證據足以證明雙方發生性關係之事實始可。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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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 103-05-30 17:18

您好,中午剛好看到外子的手機,上頭有許多他跟女人間的互動...(言語及照片),不曉得這樣的能否做為離婚證據!

雙方有提到開房間,是否需找飯店提供住宿證明,女方有提供私密照,及雙方言語上親熱話語...。

90年結婚,99年中發現外遇時已要求把房子放我名下,現在離婚出售房子的價金是否仍需給他?雙方還有一對7歲的雙生兒,我希望小孩監護權可以給我,可否要他付撫養費。

他是公務人員,我目前在廣告公司做,原本說好離職後6月初去他那兒做僱員,離婚當然不想再去了,因為手上資料所以想逼他直接簽離婚協議書(小孩歸我,房子出售後付完房貨餘額歸我),不曉得這樣會不會有其他問題?

妳可以再提供資訊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0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配偶與他人有發生性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關於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機率亦相對高,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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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line的資料,要成立刑事通姦罪,除非雙方均承認,否則有困難,但民事仍可以作為離婚事由及證據,而向其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nna 103-05-30 07:07

原問:甲乙因汽車以及債務問題,經法院判決汽車為乙所有,甲取得對乙的債權證明,而該汽車借名登記於丙的名下,但在判決前乙將汽車變賣又另購汽車登記於丁名下 , 乙與丁為夫妻關係 , 請問甲應該再上訴何狀 , 而乙丙丁三人存在哪些法律責任呢? 獲答:本案應為民事訴訟案件 甲取得對乙的債權證明,而該汽車借名登記於丙的名下,所以必須取得借名登記證據 取得借名登記證據 加上 乙與丁為夫妻關係 所以 甲應該再上訴 刑事 債權毀損狀 因對方一再躲匿,故以借名登記要求反還以利強制執行上訴,民事法庭於103年5月21日因法官當庭告知,此上訴理由我方會敗訴最後撤告終結。因不明白法官為何告之若硬要上訴必會敗訴,想請問:乙於法庭上自訴為車輛使用人,丙(妹)也承認乙向來購車皆登記在丙名下(皆有法庭筆錄呈庭),102年4月22日開第一庭至102年8月19日判決確定期間,乙於102年6月將汽車變賣7萬再另購新車登記在丁(妻子)名下,且乙因不服上訴後,在103年1月20日判決確定前102年12月7日舉行婚禮並宴請賓客,而103/5/21法官應依法以隱匿蓄意妨礙債權審理,卻只問汽車現狀,乙與丙皆告102年6月賣得7萬,法官則未再問變賣金額動向,卻對我說汽車已賣,且我已取得債權憑證,不得再以汽車為由,且車輛為行政文書,非房屋土地登記狀,若堅持要審我必敗訴....等。請問是我舉證不足或是我該採取什麼行動而未採取?我該怎麼做呢?

hanna 103-07-11 03:28

 難道此事無解嗎??

Betty 103-05-29 20:41

目前還在搜集有利證據中,那當初介紹給自己稱呼的學長一起做投資(健身房)的朋友,現在電話都不接,這樣的情況下,我能多告他嗎?還是只能先等我取得更有利的書面資料在打算了?

莊惟堯 (名寶) 103-05-30 0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描述得清楚些,,例如那位朋友是在什麼狀況下介紹學長給你認識的。否則很難研判您案件的發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0 0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行為,方有機會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如當初之投資契約投資協議、電話錄音等,是否有與事實明顯不服之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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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投資  除非投資跟當時形容有很大落差  否則要成立詐欺罪機會不大 看具體情況而定 2.另外你要證明介紹你的人  跟你投資對象有共同詐欺的犯意  才可能使介紹你的學長一起負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衣璟 103-05-29 14:08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對向車道左轉 號誌燈我方是綠燈<直行加右轉的號誌>
對方應該是要紅燈左轉燈才能左轉 可是他在還沒有這號誌燈時 我方行駛過路口
一半 那台對方的車已經活生生在我面前 就算我踩煞車也已經來不及撞到了
很顯然得他要左轉但他連停下來看一下車輛再左轉也沒有 直接左轉
而當時我車上有 我朋友 及 剛滿一個月的新生兒<有做安全座椅> 對方一下車就說
他是對的 要我們各自理虧 我很堅決要報警 他一直說他趕時間 要我門別ˋ找麻煩
我 很堅決報警 他就說要不然我們要怎麼樣 這時剛好有騎車的員警過來問我們有沒有報警 我說我現在要報 對方就跟那個員警說 我們會自己處理請警察別管 當下我就說請幫我叫交通大隊來 這過程ˇ對方還是一直說要我們自己處理 他趕時間 要談生意要我別擔誤他 然後我很堅持 他卻一直拉我朋友去說 還說他會全部負責 然後他就拿了三萬快要給我 我就說那台車修一修也不只三萬 前頭全凹進去 對方只有右前輪鎖毀 重點我的車是跟租車行借的 這下更麻煩 租車公司要跟我索賠折舊費跟營業損失 費用既然要16萬 而汽車修理費高達38萬多 我一直拜託租車公司可否等到判決下來 因為我是單親媽媽這筆費用對我來說我負擔不了 連養小孩都難了 更何況我是對的 租車公司一直很堅決的要我先付還要我簽本票 等了一個月就是等判決下來還我一個公道 對方因為趕時間 逞快 沒等號誌燈 害我的女兒才一個月卻要承受這種痛
自從我女兒發生這事後 不在愛笑 以前喝奶洗澡是他最快樂的事 現在喝完奶就吐
洗 澡也都哭到不行 更別說睡覺了 一直哭 結果交通局初步判決下來 既然是號誌燈爭議雙方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看到後整個癱軟在桌子上 我問辦事處我要怎麼辦 他說要我去找證據 我沒行車紀錄器 去派出所調監視器沒一個是有拍到號誌燈 我傻了 難道我就要這樣承擔嗎 我沒有錯 小孩也被搞成這樣
只是因為小孩滿月想說借個車帶他回家給阿公阿嬤看順便打預防針 誰知道會遇到
一個為了趕時間談生意 不顧別人生命的人

我有目擊證人   對方還移動過車子  我沒號誌燈的證據 但對方有行車紀錄器不願拿出來

我要請鑑定委員鑑定嗎  他們會給我一個公道嗎  我有勝算嗎

還是要告他刑事傷害   我有勝算嗎   我只希望他能全責付起租車行向我索賠的營業損失跟折舊費

我有告知過對方這件事   我很有誠意的跟他說一人一半  畢竟就是想要趕快解決事情  我還要去跟人家借錢  他卻嗆我說是我租車的關他什麼事  還說他的車也可以幫他賺錢那他也可以跟我要賠償今天要不是他趕時間逞快根本就不會發生  我小孩子的生活費就很困難了  也因為這件事我無法工作 因為小孩還再觀察期  如果還要擔這筆費用我真的沒辦法    對方卻能吃好睡好  我該怎麼做 

VIVI 103-05-29 13:44

最近朋友們捲入一個感情糾紛之中 故事男為A,女為B,還有一位朋友是C,C是B的朋友 因為A一直有劈腿的狀況,所以A與B分手了 但A跟B之間的狀況一直揪葛不清,導致B自殺 後來C無意間在社群網站上認識了A的朋友 向A的朋友求證了一些事情,也說了A與B的感情狀況 像是A過去的情史狀況,還有一些與B交往時發生的事情 而且A的朋友自己也在過程中講了關於A許多沒有證據的傳言 而A得知道後竟然認為C是騷擾,認定C是傳播不實傳言 A要請他的電信朋友幫忙查IP 我想問的事情有

1.C並沒有主動提任何A與B的事情,是A的朋友追問才說 而C說的內容並沒有不實,也非主動去騷擾A的朋友 這樣A應該沒有證據去告騷擾散播不實傳言吧?

2.A可以這樣私自動用朋友關係去查IP嗎?這樣不會有觸犯法律的問題嗎? 上網查了相關法令,查IP是有法定流程的,需要有公文才可以的

我查了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看到 第三十三條 意圖營利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或依第二十四條所發布之限制命令,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四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四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五條 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二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所以整件事情,A是沒有辦法做什麼的吧?

泛泛 103-05-29 13:07

信用卡鄰居盜刷鄰居只認盜刷,不認入內偷竊取得信用卡
辯稱是從大樓資源回收室撿到,並撿到被害人身份證等文件,
得以順利開卡並盜刷.

被害人目前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入內行竊,因為全棟大樓皆使用密碼鎖,
家中門鎖也未有被破壞的情形。

但有兩個間接證據:
(1)同棟大樓同為梯間旁的住戶,有相同被盜刷的情形,且為同一人所為。
(2)在信用卡遺失前一日,有接到一通未顯示來電,至電信公司調閱結果,
確定為被告所有。

目前已開庭兩次:
(1)傳票上的檢察官為同一人,但兩次開庭的檢察官不同人,態度也完全不同,第二次開庭的檢察官明顯偏袒被告,建議走調解庭對我們是比較好的,並暗示家中失竊的金額,被告也會願意賠償

(2)問被告如何撿到信用卡,如何開卡,為何撥我家電話被告一律回答,
我忘了,不記得了,檢方一律採信,卻反過來,要我們舉證家中失竊的東西確實曾存在。

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檢方在第二次開庭,問話中,叫我們回覆,我們為""告發人"",被盜刷銀行才是告訴人,這對我們的權益有影響嗎?
(2)請問和解庭能調解的金額是否多半在十萬以內,因為家中失竊的財務加起來約十五萬,在和解庭全數討回的機率是不是不大?
(3)若不和解詐欺偽造文書確定會被起訴,但加重竊盜(家中財物分次遺失)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這樣我們還可以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4)當天的下一庭即為鄰居盜刷乙案,檢察官示意被告先不能離開,並告知書記官等會下一庭內容差不多,複製貼上就好,甚至在還未開下一庭的情況下,告知被告,將與下一庭一起送調解庭。請問若到了法官審理,就算沒有直接證據,採自由心證竊盜案是否仍有勝訴的機會?

 

你的問題尚需與律師當面溝通才易了解案情,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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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3-05-29 05:23

我去警察局,把我在網路蒐證資料,交給警察

警察回我,你知道現在幾點嗎? 你知道提出告訴敗訴 會被告誣告

我覺得你證據力不夠,會被告誣告

我回說:難道我要確認100%能勝訴才能提告嗎 所以沒100%勝訴把握才能提告

警察還很大聲說:不管了 ㄟ某某某 幫他做筆錄

 我覺得我被公然汙辱 提出告訴 警察還拿刑法169條誣告罪來壓我,我覺得很不公平。

想請問律師,我提出訴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我真的會被告誣告嗎? 我並不是捏造、虛構及刻意使人承擔刑事責任。 我好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出相關證據,即無誣告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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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ju76 103-05-28 21:29

男的老婆發現他的line來嗆我,我也於她來嗆後很生氣開始在我自己的Line公開主頁放上他個人照說他是我親愛的,之後又故意找網路上胎兒超音波在我自己主頁上放,且他老婆看到後來簡訊問我,確定是xxx的嗎?我因生氣就說是,然後貼我跟他line對話.但自始至終他沒陪去看醫生過. 我也有另個男友會出來承認是他的,因為有病歷紀錄. 其他就除了我自己在我的主頁上揭露幾個日期跟他在一起合照是正常的.到警局筆錄警察給我看全都是截圖我自己主頁上的"假"事實,現在到偵查庭我提出有男友,也根本不知他已婚且被嗆很生氣故意騙她因為男的追不到我在共同客戶說我爛,我故意搞他. 就算男的筆錄說有跟我有性行為但是無錄音錄影或收據. 之前的line對話他那邊我確定刪除沒紀錄也就是要再提出證據證明我跟他有性行為是沒有的.請問告的成我罪名成立嗎?如果不起訴我可以告男的什麼? 或可以告女的誣告的話要不起訴後多久趕快提呢? (只跟他2.5個月往來)

沈恆 (沈律師) 103-05-28 21:59

您好!另有男友不代表未通姦,男方證詞性行為如果為真,您仍可能成立通姦罪;因為您自己提供不利的資料誤導,要反告成立誣告的可能不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uju76 103-05-28 22:45

 男方證詞為真需要甚麼要素? 就算他說出時間地點,我不承認他也沒有辦法調到出入的錄影佐證

加上我男友說跟我在一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但若相關證據與男方所述相同,男方證言可信度即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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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ePz 103-05-27 07:57

小弟日前在網路發表言論時,對方認為我妨礙名譽便至警察局報案,小弟也去做筆錄了,閉路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也沒已收到任何關於偵查庭的信件;故在此有幾點疑問,希望能夠得到解答。

 

1.若不起訴還會接觸到偵查庭嗎?小弟與提出告訴人的居住地相差甚遠,至今還未收到通知,覺得相當焦急。由於證據是對小弟有利,所以有無可能是對方撤告呢(不會開偵查庭)?

2.筆錄時我並無看到提出告訴人(報案人),那麼假設今天對方撤告的話我會收到任何的信函通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7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有告訴人有提出告訴,案件就會到檢察官那邊,所以您就會到偵查庭去開庭.

本文建議您可以與承辦的書記官聯繫詢問案件進度。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09:40

您好,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因對方已向司法警察申告,案件再由警察局將偵查結果移送至地檢署,惟因行政作業流程耗時較長,您才尚未接受傳喚。至於對方有無撤告,您可以詢問當時製作筆錄的員警或地檢署書記官。若您已收到地檢署傳喚,建議您可委任律師,請求檢察官居中調解,另傳喚告訴人到場進行和解。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撤回告訴  檢察官還是要不起訴處分   2.你可以至地檢署查詢是否有你的案件繫屬中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律師 (王律師) 103-05-27 14:59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首先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罪,對方已至警局報案、即有提出告訴之意,警察機關於調查後會將案件移至地檢署,由於行政作業時間,可向地檢查詢或靜候通知。而對方撤告與否,可待收到地檢通知後向承辦股詢問案件進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來電(0937-612-975)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致電至地檢署,表明您為被告身分,查詢案件進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an 103-05-27 01:53

律師您好~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qBdSPjf6FQTkpvUFNPbU5Eb3M/edit?usp=sharing
上面網址是我的雲端
我所準備的證據在裡面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與朋友A的前女友鬧得不愉快,所以用了FB訊息密了朋友A ,聊天的內容有些不雅,結果剛好朋友A的前女友,有朋友A的臉書帳密(朋友A不知),看見了我與朋友A的談話,急於跟朋友哭訴,而朋友A的前女友的朋友(簡稱朋友B),朋友B PO了這篇文章,把本人名字部首拆開來,PO在網路上,這名字是我祖父為我取名的,竟被她說不男不女的名字,且罵本人娘娘腔、廢物、比狗還不如等,令本人感到汙辱的話語。

在這裡想請教律師,這樣是否能提出告訴,因本人已滿18歲,未滿20歲,不知是否會麻煩到法定監護人,能否要求精神賠償費用,還請律師為小弟解答。

 

謝謝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11:40

您好,妨害名譽罪依刑法 314條為告訴乃論罪,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但但依照民法滿二十歲為成年,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所以必須取得法定監護人允許以完成告訴手續。如果要控告他人涉嫌觸犯妨害名譽罪章之罪,一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二是自行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或向司法警察、地檢署申告。以實務經驗來論,向警察報案,製作筆錄時間通常較長,因此直接委任律師提起告訴為較有效率之作法。此外,在提起告訴前,告訴人可由律師協助檢視罪名之構成要件是否充分適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要提出相關訴訟  還是會需要法定代理人  2.如果有妨礙名譽行為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外領外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B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可具狀提告,並附帶民事請求精神慰撫金,另告訴人不以成年人為限,您可自行提起刑事告訴,如仍有疑問可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您法定代理人可為您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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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尼 103-05-26 13:39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發生外遇

被先生發現電腦的通訊軟體的內容

他向第三者提出1.上法院 2.找人去第三者家找對方父母 3.私下和解

當然  我們選擇私下和解

先生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通姦罪的提告

並且要第三者保證

1.保證不出現破壞我們婚姻

2.法律保護期間不得與我進行連絡

3.和解金 : X萬 (簽本票方式)

(文末寫上 ..)

「此和解書  享有兩年法律追溯期  在這期間不論發生任何事情都是以和解書內容為主  如有違背以上和解書內容  就是當作放棄和解  然而有權提告對方  對方不得有異議已得放棄法律追溯期

我的問題

1.先生說 這些資料(包括和解書內容以及本票)他都已經過法院審核

如果他說已提交上法院  那我們還需要私下和解嗎 ?    

上交法院  不就代表 要提告嗎?

2.先生也已表明會與我離婚  但前提是  他與第三者須先簽完和解

但若已簽完後,我們也離婚了,我與第三者還能在一起嗎?

而那個兩年追溯期  是真有這回事嗎?

如果是真的,就算我跟先生離婚,我還是無法跟第三者進行連絡與見面嗎?

3.先生提出通姦罪,但他只有通話紀錄、通訊軟體內容、我跟第三者出去的照片,並沒有證據顯示我與第三者真有發生性行為通姦罪能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通姦之相片或錄影,亦無法證明您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或無法證明第三者明知您有婚姻關係,可抗辯不成立通姦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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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除非再加上自白,否則要成立刑法上之通姦罪並不容易,但民事上仍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和解附有無法確定條件  和解效力如何這可以爭執  2. 雖然無法證實有通姦行為  但還是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賠償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大胖靜 103-05-25 09:54

甲方和乙方已經協議離婚了,乙方要求甲方必須在他居住的地方提供一間房間租賃給乙方 ,且乙方一個月可帶走小孩8天含過夜4天,平常不能影響乙方跟小孩相處。在離婚沒多久乙方為了趕快帶小朋友出去玩幫小孩寫功課,而且被學校老師寫聯絡簿,並且跟甲方的家人說最近的功課書寫狀況很差字跡潦草錯字很多,請問甲方可以縮短乙方的帶出去的天數嗎?而且小孩的功課很差學校老師還要幫小朋友申請特殊教育,因為乙方跟甲方的家人說一切照協議書 一個可就是要帶走8天,小朋友每個月都讓乙方帶走8天而且都是帶出去玩,任可人是這個小朋友應該都不會想念書吧!協議書有說乙方不能影響小孩平日的生活和功課。請問如果甲方要縮短乙方帶出去天數可以嗎?因為乙方就住在小孩的居住地平常就能跟小孩相處了。還是可利用假日讓小朋友上才藝減少乙方帶小孩出去這樣會被乙方提告嗎?平常小朋友的功課都是甲方家人在陪小孩子寫,聯絡簿也是甲方簽名,這些證據要留著嗎?如果乙方因為甲方縮短帶出去天數而要上法院,甲方平常要收集那些證據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對方協議目前小孩之功課很差,應為相關補救教學,進而調整探視時間或探視行駛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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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i 103-05-24 22:45

我本來想向某家倉庫公司租用倉庫做為工作室使用 但因對方態度極為不佳 且於簽約當天放我鴿子 因此我決定不向該公司租賃倉庫 也未與對方簽下任何租賃契約 但對方卻突然打來說 因為當初我有說要把倉庫當工作室使用 因此對方自行在倉庫中加裝了電表 現在要求我支付安裝電表的費用 請問 我沒有跟該公司簽約 是否須支付此筆費用? 又 若對方強迫我支付 是否可以像對方要求證據或收據?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25 00:48

您好!契約不一定需要簽訂書面,有沒有成立契約要以對話內容是否已達成一致為判斷,並不是書面簽約才算數。但對方若提出請求,其必須證明契約已成立及提出費用證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與您簽約,您可不理會對方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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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係以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而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民法第421條第1項、第422條分別訂有明文。又按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民法第153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從而雙方若已就租賃關係中關於租金租賃標的等必要之點有意思表示之合致,則租賃契約即已推定成立,不以訂立書面契約為必要。

本件應視雙方是否已達成租賃契約之合意,或者已就租賃契約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而有推定契約成立之情形,當然不論是何種情形,根本上來講,應回歸到對方能否提出證據舉證證明租賃關係存在。

民法第421條
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民法第422條
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uan 103-05-24 07:56

太太到法院提告妨害家庭,她所擁的證據,都是從我的電腦非法取得,出庭時我是否可以提出反告,妨害秘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您可提出妨害秘密及無故侵入電腦刑事告訴,因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來電或攜帶詳實資料來所討論諮詢,以維護您寶貴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亦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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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o 103-05-23 17:20

律師您好:
民事訴訟中,手上的全部證據,是否於任一言辭辯論中提出可以嗎?還是有規定一定要在什麼時候全部都提出呢?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民事訴訟證據原則上必須於第一審適時提出,否則二審可不允許提出,如仍有疑問可來電或攜帶詳實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全部提出,避免認為遲延訴訟,進而失權不得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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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103-05-23 12:00

處理經過:

2011/4/1我在威○斯購買入門到初階以及多元終身的課程,為期6年,目前還在上課中,2014/1/24 我到威○斯跟業務簽下104美語菁英班專案的合約,當時簽約內容為中階到進階,為期四年,一樣贈送多元終身,半年內有上課事實就可以申請分階段申請獎學金,總共參萬元整。

 

我一再強調我沒有辦法負擔學費,如果就合約內容(中階到進階)我是否無法申請獎學金業務也再三強調跟104合作的內容並無限定課程,所以我可以用我(原本的第一張合約)入門到初階的課程作獎學金申請。甚至業務主動跟我說:只要我上入門到初階,那104合約的中階到進階是可以申請保留的(也就是不計算時間,合約到期日自動延後),等我上到104合約裡的中階到進階時,那我的舊合約入門到初階就可以進行保留(也就是不計算時間,合約到期日自動延後)。於是我於1/24同意簽約。

 

當時沒有人跟我說一個人不可以有兩張合約,甚至就我的解讀,我理解到的業務的意思應該是我擁有兩份合約。(暫且不論104跟威爾斯合作的內容「沒有特定課程」的部分,104表示只要有上課事實就可申請獎學金,純粹以我簽約的內容來說,是簽「中階到進階」的課程,所以跟我的舊合約「入門到初階」是不一樣的兩張合約。)

 

一月底我很快就申請了104獎學金,當時櫃台回覆我一個月左右會收到款項,但直到今日我都沒有收到任何款項;緊接著3/2我申請第二階段的獎學金,當時櫃台跟我說公司必須合併合約才能發獎學金,已在幫我處理當中,請我稍微等候。當時我沒有完全理解「合併」合約的意思,威○斯也沒有跟我說明為何需要合併,以及如何合併等事宜,當然我也絕對沒有等到所謂總公司會給我的回應。

 

一直到四月,我的經濟真的超出負擔太久,我眼看就要無法負荷104美語菁英班的學費,還有我一直很納悶何謂「合併合約」?以及為何需要合併?(因單就合約來說,一張是入門到初階,一張是中階到進階,應該是不牴觸的兩張合約才對,而且業務當初跟我說我可以用任何課程申請獎學金!)

 

所以我四月中詢問威○斯,何謂合併合約?為何要合併合約?威○斯對我的說法是「一個人不可以有兩份合約。」、「因為我104美語菁英班合約內容簽的是『中階到進階』,所以我『當然不可以』用『入門到初階』的課程做獎學金申請。」

 

一旦合併,我原有的入門到初階合約所剩餘的授課時間(約剩四年)也就消失,一起併到我104的合約(中階到進階)裡,同時櫃台強調從我1/24簽約開始,威○斯總公司就是這樣認定,所以時間已經進入計算。(也就是未經我同意,在我未知的情況下,威○斯總公司已經自己決定合併我的合約?好,倘若他當時已在合併,為何需要合併到五月底都沒結論?)

 

我理解後,表示這樣上課壓力很大,我沒有把握緊鑼密鼓地在四年內從入門上到進階(104的合約),所以我希望繼續保有我原有的合約,以利我將來104合約四年結束後,還可以繼續做學習(入門到初階)。當時櫃台說會幫我協調看看,甚至建議我可以全部用多元課程作申請,這樣就沒有「104合約內容不符申請獎學金資格」的問題。

 

4/26我上課時,櫃台要求我簽署「修改合約」的單據,非一式兩份,所以我手上沒有這張單據,那是一張A5的單據,上面印刷我同意將我的課程「中階到進階以及多元終身」用「手寫劃記」的方式改為「入門到初階,以及多元課程改為『三年』」,上面沒有任何但書,所以我的多元課程就是變成剩下三年,沒有原本104合約上備註的多元可以不限次數年限重修的字樣!這點我很確定。(簽署過程有錄音,所以有證據他們叫我修改合約內容,修改理由是「申請獎學金」,以及保證會之後會處理兩張合約的問題,也就是這只是申請獎學金的權宜之計。)

 

同時威○斯櫃台跟我說,這張單據簽了,禮拜一公司收到,很快就會提撥獎學金下來。

 

一路等到五月中,我真的付不出款項了,當時我再跟威○斯鳳山分校確認獎學金進度,他們僅回覆總公司會跟我聯繫,然後就沒有下文了。我只好尋求消基會跟高雄市教育局的協助,並將我的疑問告知104,一直到高雄市教育局去函告知威○斯鳳山分校,威○斯才「主動」約我去分校處理獎學金事宜。

 

一直到四月中以前我都對於「合併合約」沒有表達異議,四月底也接受了他們「必須符合104合約內容才能申請獎學金」的說法,所以簽下單據改變我的合約內容成入門到初階,我不認為合併合約需要3個月的時間,而且我這期間每次詢問都有強調,我真的沒辦法負擔學費,請他們務必幫我處理獎學金事宜。

 

但他們永遠是官方回覆:總公司在處理了,款項很快就會下來,總公司會跟我聯絡。

 

 

5/21我到達鳳山分校處理這件事,威○斯一改之前的消極態度,很主動的關心我的財務狀況,並在我提出解約要求後,請104的J.C小姐跟我說明,5/21晚間協議的結果是104的J.C小姐會幫我用急件處理獎學金事宜,約六月中或六月底會收到第一階和第二階的獎學金(也就是我已經提出申請的部分),威○斯承諾會協調保有我原本入門到初階的合約。初步達成不解約的協議。

 

但5/22威○斯打電話給我,還是說要合併合約。故我當晚即到威○斯美語鳳山分校跟他們協商,從四月中我提出疑慮開始,威○斯一直說會協調兩張合約的事宜,一路到五月中,都一個月了,如果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那他們一直跟我說協商是協商什麼?又如果協商是可行的,那為何要協商一個月之久?

 

從2014/1/24簽約開始,持續到3/2前,威○斯皆沒有告知「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甚至到四月中才告知此事,5/22威○斯說這是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一人就是不能有兩張合約,所以還是堅持要合併我的合約。→問題是我事先不知道此事,而且一旦合併合約,我第一張合約所剩餘的授課時間四年就這樣平白消失,我無法接受。到底是哪一條法律有規定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我目前查詢不到。重點是104告知只要有上課事實就可以申請獎學金,所以我質疑威○斯單方告知的「實際上課課程與合約內容不符無法申請獎學金」的說法與合法性。

 

 

感謝文章您耐心看完!感恩!

 

 

爭議所在:一、威○斯未盡告知義務,且未經本人同意,在我簽下104合約開始(1/24)就進入合併合約階段,所以合約已經開始計算時間,且在四月中以申請獎學金為由,正式讓我簽署修改104合約內容的單據,非一式兩份,我質疑程序是否合法無瑕疵?我是否只能接受合併合約,否則就不能申請獎學金?

 

二、呈上點,我無法接受合併合約所造成的損失,且在我申請獎學金至少兩個月後威○斯才告知此事,等於我不得不接受此事實,104合約如果真的如此麻煩,且威○斯一直藉口合約問題,拖延獎學金將近半年之久,我要求直接解約,且因合約內容為中階到進階,我一堂課也沒上,該分校也沒有開過中階到進階的課程,所以扣除一本課本1000元後,我要求全額退費!

 

三、威○斯一直拖延獎學金的申請且一直消極協調,讓我從二月起一直等待獎學金,超出經濟負荷,承受了許多壓力,以及五月我已付不出款項,即將面臨一次信貸未繳,個人信用受損,可否請求威○斯賠償

 

 

請求內容:

一、我要求保有兩份合約,不接受我第一份合約的授課時間剩餘四年,被威○斯強制合併,而憑空損失這四年的授課年限。

二、倘若無法保留兩份合約,我要求解除104的合約,扣除拿取一本教科書的一千元後,全額退費!

三、同時要求威○斯美語針對我這將近半年來的損失給予賠償!並不得拖延退費!

四、我想確認104跟威○斯美語屬於合作關係,對於這些有糾紛的狀況,是否有連帶責任?要求退費之後是否會有高額利息需自繳的問題?

 

感恩!

莊惟堯 (名寶) 103-05-24 00:42

您好

您的問題相當繁雜,建議你備妥資料(例如合約,還有你自己筆記的事情經過,疑問點,想主張的權利等)與律師約時間詳談,如果沒有完整了解你發生的案情,很難有適當公正的建議。還請你見諒。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約時間見面詳談。

您好,依過往經驗,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對發問者權益保障較不周,建議來電或攜帶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寶貴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契約條款規定,對廠商提出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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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木 103-05-22 14:23

關於以前傻傻誤入鴻森事業日期是2013/11/16 跟2013/7/11

這是幫朋友代辦不過沒有任何證據 

想要退出 可是人家說公司已倒

請問要怎麼處理? 又該怎麼填寫

是下面這樣嗎 空格是我不知道怎麼寫(空格要寫威寶還是電話號碼?)

本人 陳俊錡 於2013年 11月 16日與貴公司締結參加契約,本人決定將於 2014年 5月 22 日與貴公司終止契約退出貴公司傳銷組織,另本人擬辦理退貨退款計有 _____ 電訊門號1 支及 _____ 電訊門號1支,請貴公司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處理。


鴻森總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2號17樓之2 
鴻森電話::07-5367999 

-----------------------------------------------------------

請問一下 現在該怎麼辦?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表明您退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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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3-05-22 02:03

事件的發生是從去年5月份我爸意外撞到頭昏迷至今 演變的
家裡面只有奶奶跟爸爸住 < 我自己在前幾年買了房子自己住>
大約6月時 姑姑就把奶奶接到台南一起住 
母女因為嫌隙太多 在今年的 除夕夜當天就把奶奶帶回高雄住了
到前天 我才仔細的看過奶奶的存摺簿發現  三信的那本簿子,姑姑匯款1250000<她們母女有金錢借貸往來>  然後裡面被提領的金額是1715000,如果我沒加錯的話,
而且 每個月都固定提領1..........5萬 大多數都是提領50000
一個老人家為何每個月都需要用那麼多錢?
然後郵局那本簿子更令人吃驚,奶奶平日的生活費都是靠機車行的租金過生活,都是由我爸去機車行給老闆拿,直到我爸出事後 租金才讓機車行直接匯到奶奶的帳戶  
前天跟奶奶她聊了很多話,我才仔細的看奶奶的存款簿的
她說住姑姑家時 姑姑曾經去郵局給她領了3000<3000是老人年金>說是叫她留在身邊零用,她自己也曾經領過一次,不過是很久以前,前後只領過這2次  最誇張的是,連這本郵局存摺  也是每個月定期在領款  ,最痛心的是  就在姑姑決定要在除夕早上要把奶奶帶回高雄  姑姑連一月份機車行匯的組金也提領出來了

請問 我改怎麼做  該提出甚麼證據  這件事能圓滿解決 請律師也在所不辭
法律來說 這屬於侵占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6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您所述的行為,您的姑姑在未經過奶奶同意的情況下盜領存款,可能涉及偽造私文書詐欺竊盜侵占等罪嫌,但是究竟涉及哪個罪名,本文建議您應該與您的奶奶進行正式的諮詢,以利釐清案情.

HowardKo 103-05-21 11:39

1.當初投資外匯保證金一百萬,對方口頭約定停損40%綁約一年,並稱程式交易(我跟朋友在場)。

2.一年不到已全部虧完,一開始被我質問時承認後面改為人工交易(有紀錄)但賠光說是我自己不出場的,之後我向他要求賠償就封鎖我並且不回應(公司也倒閉)。

3.所握有證據:匯款單(但是是匯到國外的第三方平台)及手機對話簡訊及外匯交易紀錄表。

4.目前有告刑事詐欺(4月開完偵訊庭他人沒到)及辦理民事支付命令(他申請異議後進入調解階段,我人在國外沒去調解)。

5.我想問的是,以我所擁有的物證人證足夠打贏這場官司嗎?我飛來飛去也很傷神傷財。

 

 

 

 

沈恆 (沈律師) 103-05-21 13:22

您好!要思考口頭約定內容如何證明,且詐欺證據要求會比較高,另對方如何回應也會影響結果,只能說證據越充分才越有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告詐欺,必須說明對方如何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進而有財產上損害,對方有財產上獲利,且亦有直接因果關係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琳琳 103-05-21 08:41

請問各位律師

      去年初我父親與鄰居糾紛,前幾天我老公的車停在巷口就被惡意刮傷,家中監視器只拍到那位鄰居手裡有尖銳物品,無直接刮車的影像,因為車子破壞已不是第一次,想請問這樣的證據如果提告有勝訴的機會嗎?我們能如何做才能跟他求償??

本件依您所述,並沒有證據足以證明確實是對方出手毀損車輛的話,不僅刑事部分可能提告不成,還有遭反告誣告罪之風險,另外如果逕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恐怕也會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直接證據為對方所刮,不建議提告之,恐有誣告之風險,應再積極蒐集證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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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聰 103-05-21 02:39

女方協同家人控告我妨害性自主

女方是我前女友 她說我以暴力脅迫發生性行為 還說我迷姦她

我們相處曾拍過性愛照片和影片 她說我用這個威脅她發生關西

還有不准分手 然後她去驗傷說我打她 然後他有偷錄音 錄音內容如下

1.你威脅我家人還有要對我不利 還說要開瓦斯 我回說:我有做嗎 我有做嗎? 2.你打我還讓我瘀青 我回說:你就沒打我? 之前有嗎? 我以後不會了 3.他說上床是我逼她 載她回家也是逼她的 去她家也我逼她 我回說:我哪有逼妳
我這邊的事實 但無錄音證據 1.因為第2點 她就說 妳之前動手代表你以後會對我不利 開始幻想我會對他家人怎樣 每次吵架都跟我講這個 我都跟他說 不會 不可能 我可能會做嗎??? 那麼不然分手 她就一直不肯
2.他一直說那瘀青是我打的 可是事實是她打我踹我肚子 然後我推開她 她之後就一直說 我打她 每次吵架都說我打她
3.上床拍影片我有簡訊和信的證據 證明自願

---------------以上女方-------------

目前我手頭握有的證據

1.簡訊足以證明我跟她你情我願2.信件足以證明你情我願

3.我們曾許諾終身4.我朋友可以證明我們之前都好好的

5.檢方扣走的影片女方對著鏡頭明顯是知情的 而照片他有擺pose也明顯知情

請問錄音能當證據?我算有罪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強制性交罪得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應謹慎處理,目前對方既然已經提告,為避免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製作筆錄前,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應委任律師對全案證據爭執,對是否為合意或強制加以澄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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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仲 103-05-20 22:03

律師,您好

本人與網友認識一禮拜後見面,提出至汽車旅館休息,網友不反對及手放在本人大腿示意,進而至旅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兩情相悅。

事後被網友要脅交往,否則要來本人家裡告知家人此事及提告性侵。本人不從,網友表示將提出告訴,本人已保留交談內容及有力證據,回覆如提告性侵,本人將提出誣告。隔日後又說要告本人恐嚇,及言語上的數落。

因無法備案,本人經警察建議在網友尚未提出告訴前,可找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網友拒絕出席。為盡速解決這場糾紛性侵追訴期,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不想再每天提心吊膽注意是否有傳票寄來。另,網友的要脅及告知家人騷擾,是否有違法?

懇請律師們賜教,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0 23:54

你好

妨害性自主案件若對方提告

由於是非告訴乃論案件

無法撤告

建議你攜帶相關資料證物找律師諮詢

以免誤判形勢而使自身權益受損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滿16歲以上,您亦無違反對方之意願,即使對方提告,亦不會構成,若對方無相關證據,您亦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提起誣告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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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3-05-20 21:53

您好:

我把錢還給朋友後 把借據拿回來就ok了嗎??如果朋友又是偽造一張假的借據 這樣的話 我有當時跟他約還錢的簡訊 這樣能當已還錢的證據嗎??還是我在借據上寫已還錢 並標上日期 還是這樣會變偽造文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以匯款方式償還,有匯款紀錄可證明;若交付現金償還,應請對方簽發收據,以利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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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樺 103-05-20 13:02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雙方都有問題.先說騎士.外車道機車雖然可以行駛沒錯.但影片裡那時ㄉ車輛並不是很多.它明明可以騎在騎車道.為什麼一定要騎在外汽車行駛ㄉ外車到中間.而且它ㄉ時速最少也有70~80公里.(那條路限制50公里).限速ㄉ問題我就不說了~現在要說ㄉ是它騎在中間真ㄉ是太危險了~不考慮自己~也要考慮一下別人.要是今天開車ㄉ人以喝醉開車上路.精神不佳重後面直接撞上.(輕.就皮外傷).(重.就見不到太陽了)這樣留下ㄉ之是傷痛.這傷痛你留給誰~還不就是你ㄉ父母.(一句為什麼我要讓).要是每個人都是這樣不就完了~按喇叭是提醒前方.後方有來車.要注意.要等出事你想讓道.7爺8爺也不給你機會讓了~(最近新聞不是有報~機車騎士摔車被後方來車攆斃)別一直騎士沒有錯.那它出事了.錯就在你們.
開車ㄉ人也是有錯~態度不好~以及逼車~這樣真ㄉ是危險別害人害己.(做事多替別人想想~在替自己想....回覆 · 收回讚 · 3 · 不再追蹤貼文 · 5 小時前
朱承勳 · Taipei, Taiwan鍵盤壞掉?回覆 · 收回讚 · 12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錯字嗎~看ㄉ懂就好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李根承 ·  留言最多的人 · 南開科大假設後方車輛酒駕可能撞上機車騎士,所以是機車騎士騎在非禁行機車車道的錯。
根本神邏輯。回覆 · 收回讚 · 13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根本(神)邏輯 ~.~ 不好意思 這句是甚麼意思....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李根承 ·  留言最多的人 · 南開科大意思是,你的邏輯能力跟神一樣,讓人無法猜透。回覆 · 讚 · 5 · 編輯紀錄 · 5 小時前
呂柏彥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國立交通大學機車機車道比騎外車道還危險好嗎?路人,狗,小孩,車門無數的危險威脅騎機車道的機車騎士如果路上都沒車正常的機車騎士都會選擇寬大的外車道來躲避機車道可能發生的突發狀況樓主請體諒機車騎士好嗎?而且你開頭也講了"可以行駛"對於一個人本來就可以行使的權力有甚麼好爭的?機車真要錯也只有超速而已在路權方面機車完全沒錯回覆 · 讚 · 2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機車機車道比騎外車道還危險好嗎?路人,狗,小孩,車門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林威帆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逢甲大學這篇文真的頗ㄎ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這都是假設.意外天天有.何必爭.法律規定機車可行.法律是人定ㄉ.還是多注意自身安全罷..........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羅傑 · 追蹤 · 亞新企業社員工看得很難過習慣改一改回覆 · 讚 · 2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你們有救過人嗎.遇見車禍會2話不說下ㄑ嗎~ 我救過2次都是摔進水溝力裡面~.第一次是一位阿伯.我下去要救它時.它以經死了....第2次是一位少女沒駕照救它上來時全身是傷~不敢打電話給家人~因為沒駕照怕警察.不要叫救護車.他連站都站不起來.敢這要裡開現在~這就是你們說ㄉ法律規定沒駕照怕被罰........連命都可以`不要了是嗎........就禮讓一下.會這麼樣嗎.法律是死ㄉ~人是活ㄉ~不先考慮自己安全.還先考慮法律這麼規定ㄉ....你們才是(神)邏輯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賴綠茶 · 莎露烘焙餐廳員工你是沒有騎過機車麻不知道騎騎車到右邊也是很危險更何況.. 他時速才58 好嗎回覆 · 讚 · 1 · 4 小時前
Wayi Chou ·  留言最多的人 · 玄奘大學我個人的三次生死關頭也都在外線啊...內線外線不注意就會危險,你知道四輪開車門公車行駛有多可怕嗎ˊ_ˋ這四輪被嗆是因為...坦白說不管在內線外線只要機車擋前面他都會要對方讓怎麼不叫他有點禮讓精神?回覆 · 讚 · 1 · 4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跟笨蛋說話真累........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Tree Li笑了,邏輯不對還強詞奪理 你救摔水溝的人跟機車可以騎快車道明明就是不同事,現在說的是機車有外車道的行駛權好嗎? 真的是神邏輯!回覆 · 讚 · 5 · 編輯紀錄 · 4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你們是笨重嗎~???要是看不懂.那就是了~~~~好好好你們都騎道路中間.撞死一個少一個.............可悲~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Wayi Chou ·  留言最多的人 · 玄奘大學講不贏罵人笨還錯字....回覆 · 讚 · 3 · 4 小時前
Tree Li哪個眼睛看見有人說要騎機車騎路中間,天眼?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林莛峰 · 追蹤 · 三重客運員工的確是神回覆......回覆 · 讚 · 2 · 4 小時前
王軍 · 追蹤 · Taipei, Taiwan那你別走在路上吧 被路上喝醉酒的人砍了
"這傷痛你留給誰~還不就是你ㄉ父母.(一句為什麼我要讓).要是每個人都是這樣不就完了~"
根本神邏輯。回覆 · 讚 · 1 · 4 小時前
Jay Lin · 追蹤 · IUPUI不知道是不是我眼花,因為禁行機車的內車道完全沒有汽車啊,如果要說到禮讓,開車的是不會直接切進去內車道就好?真的是神的邏輯...回覆 · 讚 · 4 · 4 小時前
Wan Lin Chiu · 家裡蹲大學Tree Li 他根本神腦補,看他的留言好辛苦= =回覆 · 讚 · 1 · 編輯紀錄 · 4 小時前
林致加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致理技術學院魏巧兒 老婆~ 快帶小妹出來看上帝 真的是凡人不能理解神的思考回覆 · 讚 · 3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跟蛋白質們說話真累~我表題有說誰對錯嗎~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肉包鐵.禮讓一下.自身ㄉ安全最重要.....打錯字.我爽我高興....好笑.....你X這些蛋白質.別在那亂鼓勵.以後他覺得它騎這是對ㄉ(為什麼我要讓).等它出事都是你X害ㄉ........開車那位先生還算很客氣了.改天你X太白木一定就會遇到鬼....還在這543 真ㄉ是笨蛋+白癡+神經質 好笑~哈回覆 · 讚 · 3 小時前
Tree Li我是不知道你的"表題"有沒有說誰對錯,我只知道你的標題+內容就擺明了機車不對,然後又一直神腦補。題外話,閣下發表的>>還在這543 真ㄉ是笨蛋+白癡+神經質??閣下不也在這發表神邏輯神腦補嗎?所以說閣下在說自己嗎?回覆 · 讚 · 1 · 編輯紀錄 · 3 小時前
伍德偉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Taipei, Taiwan強詞奪理的至高境界....錯字連篇好像幼稚園的頭腦加上國中生心態回覆 · 讚 · 3 · 3 小時前
張凱鈞 · 國立台南藝術大學ㄉㄉㄉㄉㄉㄉㄉㄉㄅㄆㄇㄈㄉㄊㄋㄌ回覆 · 讚 · 1 · 2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你倒是解釋清楚什麼叫做開車的"也是"有錯?主要本來就是汽車的錯,機車你頂多只能質疑他道德上沒必要這樣過不去。而汽車是無理逼車!你最多說機車"也是"有錯什麼叫做汽車"也是"!?汽車嘴臉啊?最好改掉你的主要跟次要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劉人瑋 · 源洋公司員工看得有點累...= =其實打字並沒有這麼困難的,畢竟笨蛋都會了嘛怎麼好像在外線道就無敵似的...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您一直以這種想法過生活嗎?冒昧請教貴夫人您是否也是這樣教導的?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張家豪 · 追蹤我非常認真的看完整個影片....自始自終...怎麼感覺都是汽車的問題...
不知道機車哪來的錯...或許是態度方面的問題但你今天不得罪人...別人會來得罪你?
明明快車道根本沒車為何一定要跟機車搶?感覺汽車駕駛人心態有問題不知道板大的雙方有錯是怎樣個有錯法?還是您是開汽車為主的?所以覺得比較偏袒汽車?
如果機車這時候沒行車紀錄器的話...你看汽車會不會更兇狠..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沒名字 ·  留言最多的人 · Nantun, T'Ai-Wan, Taiwan又一個為汽車駕駛護航 何必呢 大車讓小車 天經地義 那我要問問 汽車內線不開 何必跟機車搶道 影片裡整條路都空空的 機車只要沒騎到禁行機車 何錯之有? 根本是汽車找碴 看不出來嗎 他何必去按喇叭 內線道是不能開是不是 要馬他也可以開到機車道去啊 法規也沒有說汽車機車違規 只有機車優先 你才好笑吧 ㄏㄏ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我也開車,不過我沒遇過奇怪,怎麼全高速公路的人都逆向的這種情境。一堆蛋白質?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沒名字 ·  留言最多的人 · Nantun, T'Ai-Wan, Taiwan如果你想紅可以直接說 都有妻有子了 思想還這麼國中生 醒醒吧 這世界不是你這種生物來的地方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語畢。尼們都逆向辣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Wayi Chou ·  留言最多的人 · 玄奘大學我半夜兩點多出門都沒遇到鬼過只有很乖的騎外線道差點被巷子高速衝出沒煞車的四輪撞到
四輪的很客氣?想表示被叭不讓路等著遇到飆仔流氓之類的砍人狂的意思嗎?
你爽打錯字騎士當然也可以高興騎在"沒有"禁行機車車道
"現在要說ㄉ是它騎在中間真ㄉ是太危險了~不考慮自己~也要考慮一下別人.要是今天開車ㄉ人以喝醉開車上路.精神不佳重後面直接撞上.(輕.就皮外傷).(重.就見不到太陽了)"↑酒醉駕駛有辦法控制只撞中間不撞旁邊的話就不會被取締了不論從法律從社會怎麼看都是酒駕有問題吧?
七爺八爺給不給機會是一回事...用阿拉伯數字簡稱也太偷懶了吧...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一句為什麼我要讓)改天就害死自己.你們看到砂石車千萬千萬不要讓.要騎在它前面ㄟ.自己安全幹嗎顧.反正有法律規定嗎~法律會保你們吃一百二ㄟ~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Wayi Chou ·  留言最多的人 · 玄奘大學機車後方是砂石車嗎?大家責怪的是左邊右邊都空的後方車主大可以叭兩聲示意一下從旁邊先超過不想被機車擋可直接開左邊的禁行機車後方是需要讓的車.只要不是笨蛋都會讓機車車主不是笨蛋.奇怪的是這位明明旁邊有路可走硬要機車讓還誤會機車開錯道要教訓他甚至不顧大眾安全直接用車子在路上擋車的車主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Shihming Yeh ·  留言最多的人看到姓余的邏輯能活到現在掰歪理嘴砲也是一種奇蹟回覆 · 讚 · 1 · 51 分鐘前
葉仕文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高苑科技大學自己的安全自己顧沒錯
但這位先生,難不成騎機車的只有讓別人的份?或是只能被逼到最角落騎?(台灣汽車,很多都嘛機車道當汽車道開...)
(說實在的有時候真的沒法讓後面汽車還不是一樣猛逼車...)
上次我和一台小巴並行他夾在快慢車道中間,很直接就給我切進來,讓後喇叭就給我按下去,當下我是緊急煞車讓他切進來停車放人下車...請問這樣的逼車對的嗎?
(可恨是我沒有行車紀錄器= = 不然就拿去投訴那間小巴的公司了....)
另外...砂石車啊?抱歉遇到砂石車我只有兩種方式1.比他快(其他道前面趕快通過...在他旁邊才是最危險的
2.讓他...比他慢
不過要看情況,他要轉彎我會讓。同樣直行前面沒有車時我會超過他回覆 · 讚 · 1 · 48 分鐘前
Wayi Chou ·  留言最多的人 · 玄奘大學他忙著在下面跟人吵架...XD回覆 · 讚 · 1 · 46 分鐘前
葉仕文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高苑科技大學Wayi Chou 讓他慢慢吵吧XD~
(準備睡覺...明天還要上班(茶)回覆 · 讚 · 39 分鐘前
Shihwei Cheng ·  留言最多的人 · IBM-IT Specialist大家互相禮讓, 互相尊重, 就比較不會有摩擦, 但老是認為自己是對的, 一不小心擦槍走火, 不是雙方耍耍嘴皮就了事....回覆 · 讚 · 1 · 追蹤貼文 · 5 小時前
盧端劭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國立中興大學機車行駛在內側無禁行機車車道完全沒有問題!機車也有路權,為什麼要讓?錯的是逼車的汽車駕駛回覆 · 讚 · 1 · 追蹤貼文 · 5 小時前
盧端劭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國立中興大學機車騎慢車道非常危險,會碰到1.公車靠站停車2.小黃右切載客3.路邊違規併排停車4.停在旁邊的車子突然開車門5.停在旁邊的車子突然開出來6.內側汽車路口突然往右轉,從側面撞你
所以如果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騎內側車道比較安全!回覆 · 讚 · 17 · 追蹤貼文 · 5 小時前
陳小默 · 清雲科大我之前就被人行道上竄出來的摩托車阿伯嚇到( 旁邊有汽車停靠,有死角 ),往左邊移一點點換被公車狂叭,差點被捲進去...。我車速30,離前面機車很近,阿伯一出來就是沒有要讓的樣子,所以我只好往左一點點( 但是還是在慢車道 ),公車是開在快車道和慢車道的"正中間" ......一條小命差點就被這些奇怪的現象搞掉了回覆 · 讚 · 3 小時前



林威帆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逢甲大學對啊== 騎機車的那位仁兄真的好無奈噢,那駕駛幹嘛一定要搶那條道啊 而且那機車騎士又沒騎很慢 是在趕什麼回覆 · 讚 · 1 · 追蹤貼文 · 5 小時前



黃郁菁 · 樹德科技大學他以為他是開的救護車........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賴綠茶 · 莎露烘焙餐廳員工這感覺就像 明明自己騎好好的對向車道的車為了要超車 直接開到你的車道還硬要叭你叫你閃開 到底 ? 真的很火大回覆 · 讚 · 5 · 追蹤貼文 · 4 小時前



陳小默 · 清雲科大我今天騎在快車道也被狂按喇叭,我是看後面車還遠,前面路口我要左轉才切過去的,誰知道後面汽車忽然加快,國小前面開這麼快有甚麼毛病啦Q_Q回覆 · 讚 · 追蹤貼文 · 3 小時前



楊閎閔其實像這種兩線道,除了內線車道不行,機車是可以騎快車道的...車道還是有分路權的...機車騎士都要小心別騎到內線車道去了..不然發生事故是吃虧的回覆 · 讚 · 1 · 追蹤貼文 · 3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跟蛋白質們說話真累~我表題有說誰對錯嗎~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肉包鐵.禮讓一下.自身ㄉ安全最重要.....打錯字.我爽我高興....好笑.....你X這些蛋白質.別在那亂鼓勵.以後他覺得它騎這是對ㄉ(為什麼我要讓).等它出事都是你X害ㄉ........開車那位先生還算很客氣了.改天你X太白木一定就會遇到鬼....還在這543 真ㄉ是笨蛋+白癡+神經質 好笑~哈回覆 · 讚 · 不再追蹤貼文 · 3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你倒是解釋清楚什麼叫做開車的"也是"有錯?主要本來就是汽車的錯,機車你頂多只能質疑他道德上沒必要這樣過不去。而汽車是無理逼車!你最多說機車"也是"有錯什麼叫做汽車"也是"!?回覆 · 讚 · 2 · 2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為何今天這台機車會被逼,因為只有他一台。如果一堆機車在他前面看他要逼誰啦。在我看來是這機車騎士脾氣真好這回覆 · 讚 · 2 · 2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不要在強詞奪理了,不會顯得你比較厲害,另,若改天貴夫人騎機車遇到類似的事情,相信他一定可以處理的很好,畢竟你教導有方嘛^^回覆 · 讚 · 1 · 2 小時前



沒名字 ·  留言最多的人 · Nantun, T'Ai-Wan, Taiwan又一個為汽車駕駛護航 何必呢 大車讓小車 天經地義 那我要問問 汽車內線不開 何必跟機車搶道 影片裡整條路都空空的 機車只要沒騎到禁行機車 何錯之有? 根本是汽車找碴 看不出來嗎 他何必去按喇叭 內線道是不能開是不是 要馬他也可以開到機車道去啊 法規也沒有說汽車機車違規 只有機車優先 你才好笑吧 ㄏㄏ回覆 · 讚 · 1 · 2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我也開車,不過我沒遇過奇怪,怎麼全高速公路的人都逆向的這種情境。一堆蛋白質?回覆 · 讚 · 3 · 2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不要在強詞奪理了,不會顯得你比較厲害.這你說ㄉ好.說你自己嗎. 還有不要咒人.你們看不懂意思要這麼想你家ㄉ事~破XX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我要告你,請做好準備回覆 · 收回讚 · 5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一句為什麼我要讓)改天就害死自己.你們看到砂石車千萬千萬不要讓.要騎在它前面ㄟ.自己安全幹嗎顧.反正有法律規定嗎~法律會保你們吃一百二ㄟ~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曾浩程 (一句為什麼我要讓)改天就害死自己.你們看到砂石車千萬千萬不要讓.要騎在它前面ㄟ.自己安全幹嗎顧.反正有法律規定嗎~法律會保你們吃一百二ㄟ~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許元泰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Kaohsiung, Taiwan打火星文,明明就沒寫硬要機車讓道?怎不禮讓小的?還小的讓大的?反正如果這樣就直接跟樓主一樣po上去給大家評評理,再去警察局泡茶聊天,看還不會囂張!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許元泰 (一句為什麼我要讓)改天就害死自己.你們看到砂石車千萬千萬不要讓.要騎在它前面ㄟ.自己安全幹嗎顧.反正有法律規定嗎~法律會保你們吃一百二ㄟ~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我現在跟你討論的是你公然污辱我的事,截圖證據已保留,若不馬上公開道歉,不排除提出告訴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許元泰 再去警察局泡茶聊天.我好怕ㄛ.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紀錄了.要告我甚麼~我還真不知道~我是不是要告你咒我老婆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許元泰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Kaohsiung, Taiwan邱馨儀重任交給你了,辛苦了= =+回覆 · 讚 · 1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有本事你就把想罵的打出來,你不知道就算沒詳細打出字,只要能讓觀看者感覺到意思就算公然侮辱嗎?我已經把你發的所有全文與留言通通截圖了,不信邪我們就法院見,另外,我並無不恰當之發言,不然我們互告好了,你試試看囉最後一次問你道不道歉,10點前沒看到我就去警局寫單子!回覆 · 讚 · 2 · 約 1 小時前



許元泰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Kaohsiung, Taiwan而且躺著野中槍耶,只說如果我遇到這駕駛一定跟影片機車騎士一樣,貼上網、外家去警察局,這樣也會中030.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Haru Haru · 高雄雷霆CLUB 員工反正就是沒遇到才會說風涼話 跟廢死聯盟的差不多 被逼車還被用爛口氣跟你說話 我不相信你會多有教養還好好跟他道歉 並且讓到回覆 · 讚 · 1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我早早就說了~你們要是看不懂我ㄉ表題你們要這麼想是你家ㄉ事~破xx~是因為筆電健壞了~你要想成罵你ㄉ話~是你自己ㄉ問題.因為你爽你高興這麼想我管不了.破紀錄是因為一個表題第一次回這麼多話......真是好笑.
若改天貴夫人騎機車類遇到似的事情,相信他一定可以處理的很好,畢竟你教導有方嘛............我現在也在想你為什麼要咒我老婆遇到似的事情.是因為法律詛咒人不會被告就對了嗎..........這我想想我問問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我打的話哪裡有問題嗎?我是贊同你的觀點說出來的喔,我在誇你大家都看得出來~除非你自己就認為你錯了是在硬坳,不然不會生氣唷另外你家鍵盤壞還會挑字壞?不用解釋,要硬撐就留著證據跟法官解釋吧!你只剩半個小時!回覆 · 讚 · 3 · 約 1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泥們怎麼都逆向辣!回覆 · 讚 · 32 分鐘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挨.....做事多替別人想想~在替自己想.你一直在恐嚇我.....我表題你有看清潔ㄇ..你們就之看到你們想看ㄉ~跟本不懂意思還說一堆.
Orion Chuang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中國海專這個世道已經到了「得理不饒人」的地步。不管對錯,後車急叭就讓路會少塊肉嗎?人家或者有急事,或許,真的只是想趕著去投胎?你前車就想「我是對的」「我是合法的」就想教訓別人?路上一堆擋著地球轉的烏龜車大概都是這個態度來面對人生的吧?…想教訓人?改天真的遇到一個蠻橫的人,誰才會是真正得到教訓的人?(只能說,這些年來,品德教育及修養在台灣真的是退步很多。
說了,重點不是對錯。要知道,且,我也沒說開車的就算對了。而是說,大家都只想著對錯的時候,就起了紛爭,這是不變的道理。但每個人自以為的對錯,往往不是絕對的。不是麼?
看ㄉ懂嗎~ 它也沒說誰對誰錯..就要被你們攻擊嗎
我有說誰對誰錯.嗎~ 濫一下 自身安全最重要.提醒騎車ㄉ要保護自己. 您一直以這種想法過生活嗎?冒昧請教貴夫人您是否也是這樣教導的?不要在強詞奪理了,不會顯得你比較厲害,另,若改天貴夫人騎機車遇到類似的事情,相信他一定可以處理的很好,畢竟你教導有方嘛還要被你詛咒我老婆嗎..........你很棒棒棒棒好嗎你最利害...............破xx~ 你要想成那句話我管不了你~說了你也不信破紀錄
但...你先為你自己ㄉ發言道歉罷~污辱我.還咒我老婆............回覆 · 讚 · 11 小時前?? 更多回覆 · 讚 · 31 分鐘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砂石車是要追我汽車機車,還是自行車?砂石車追我在路上狂飆,他還是注意自己安全就好。回覆 · 讚 · 29 分鐘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


余宗樺 那就不好意思了,待我詳問律師後,明早就去警察局請明確指出我污辱你以及咒你老婆的話是哪句,第一段我在請教你的生活方式,第二段在肯定貴夫人的危機處理能力,請問哪裡發言不敬?提醒你,一.告人很花錢,二.我若告贏了,告你而衍生出的費用,我可以要求你支付,三.告你而影響我的生活,我可以要求你補償損失,四.你用言語污辱我,我可以要求賠償金.另外,還要麻煩你到我提告的所在地出庭,以上,感謝.回覆 · 讚 · 2 · 24 分鐘前



張嫩宏 ·  留言最多的人 · 南亞技術學院雖然自己安全是沒錯...
但我覺得放縱其實就是縱容汽車白痴的元兇阿...
讓她覺得按了喇叭就無敵....
所以..基本上還是不讓...
擋在機車道上的汽車我也是送他喇叭...
且還會被人看一眼...搞的好像我按喇叭是錯的...回覆 · 讚 · 1 · 編輯紀錄 · 24 分鐘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就是冷漠才有現在的風氣。即使我沒遇過,但我一定力挺對的那方。改正錯誤風氣,從你我做起。共勉之,如果你也知道哪個才是正確的。讓我們一同讓社會更美好,更正確,不要再戰文了。如果禮讓會增進錯誤,不要只提禮讓了。回覆 · 讚 · 13 分鐘前


楊米米 ·  留言最多的人其實我覺得咀咒人比公然污辱來得惡毒....吵歸吵,不要「祝福」人家遇到類似情況時不要怎樣怎樣的講這種話比較好。回覆 · 收回讚 · 1 · 3 分鐘前

麻煩律師給我解答.為此晚上都睡不好

我感覺很害怕.因為我是家ㄉ支主.平時生活就有問題了.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0 13:40

麻煩整理一下,或是將FB的網址丟上來,這樣版上的道長們看會比較清楚,感恩

阿 樺 103-05-20 14:16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19/358555.htm?fb_comment_id=fbc_681943001877972_682139768524962_682139768524962#f6bdc9734
阿 樺 103-05-20 14:31

 (蘇文俊律師)   0960300927  我可以直接打給你嗎

阿 樺 103-05-20 14:42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雙方都有問題.先說騎士.外車道機車雖然可以行駛沒錯.但影片裡那時ㄉ車輛並不是很多.它明明可以騎在騎車道.為什麼一定要騎在外汽車行駛ㄉ外車到中間.而且它ㄉ時速最少也有70~80公里.(那條路限制50公里).限速ㄉ問題我就不說了~現在要說ㄉ是它騎在中間真ㄉ是太危險了~不考慮自己~也要考慮一下別人.要是今天開車ㄉ人以喝醉開車上路.精神不佳重後面直接撞上.(輕.就皮外傷).(重.就見不到太陽了)這樣留下ㄉ之是傷痛.這傷痛你留給誰~還不就是你ㄉ父母.(一句為什麼我要讓).要是每個人都是這樣不就完了~按喇叭是提醒前方.後方有來車.要注意.要等出事你想讓道.7爺8爺也不給你機會讓了~(最近新聞不是有報~機車騎士摔車被後方來車攆斃)別一直騎士沒有錯.那它出事了.錯就在你們.
開車ㄉ人也是有錯~態度不好~以及逼車~這樣真ㄉ是危險別害人害己.(做事多替別人想想~在替自己想....回覆 · 收回讚 · 3 · 不再追蹤貼文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機車機車道比騎外車道還危險好嗎?路人,狗,小孩,車門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這都是假設.意外天天有.何必爭.法律規定機車可行.法律是人定ㄉ.還是多注意自身安全罷..........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你們有救過人嗎.遇見車禍會2話不說下ㄑ嗎~ 我救過2次都是摔進水溝力裡面~.第一次是一位阿伯.我下去要救它時.它以經死了....第2次是一位少女沒駕照救它上來時全身是傷~不敢打電話給家人~因為沒駕照怕警察.不要叫救護車.他連站都站不起來.敢這要裡開現在~這就是你們說ㄉ法律規定沒駕照怕被罰........連命都可以`不要了是嗎........就禮讓一下.會這麼樣嗎.法律是死ㄉ~人是活ㄉ~不先考慮自己安全.還先考慮法律這麼規定ㄉ....你們才是(神)邏輯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跟笨蛋說話真累........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你們是笨重嗎~???要是看不懂.那就是了~~~~好好好你們都騎道路中間.撞死一個少一個.............可悲~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跟蛋白質們說話真累~我表題有說誰對錯嗎~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肉包鐵.禮讓一下.自身ㄉ安全最重要.....打錯字.我爽我高興....好笑.....你X這些蛋白質.別在那亂鼓勵.以後他覺得它騎這是對ㄉ(為什麼我要讓).等它出事都是你X害ㄉ........開車那位先生還算很客氣了.改天你X太白木一定就會遇到鬼....還在這543 真ㄉ是笨蛋+白癡+神經質 好笑~哈回覆 · 讚 · 3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您一直以這種想法過生活嗎?冒昧請教貴夫人您是否也是這樣教導的?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跟蛋白質們說話真累~我表題有說誰對錯嗎~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肉包鐵.禮讓一下.自身ㄉ安全最重要.....打錯字.我爽我高興....好笑.....你X這些蛋白質.別在那亂鼓勵.以後他覺得它騎這是對ㄉ(為什麼我要讓).等它出事都是你X害ㄉ........開車那位先生還算很客氣了.改天你X太白木一定就會遇到鬼....還在這543 真ㄉ是笨蛋+白癡+神經質 好笑~哈回覆 · 讚 · 不再追蹤貼文 · 3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您一直以這種想法過生活嗎?冒昧請教貴夫人您是否也是這樣教導的?回覆 · 讚 · 17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不要在強詞奪理了,不會顯得你比較厲害,另,若改天貴夫人騎機車遇到類似的事情,相信他一定可以處理的很好,畢竟你教導有方嘛^^回覆 · 讚 · 1 · 2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不要在強詞奪理了,不會顯得你比較厲害.這你說ㄉ好.說你自己嗎. 還有不要咒人.你們看不懂意思要這麼想你家ㄉ事~破XX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我要告你,請做好準備回覆 · 收回讚 · 5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一句為什麼我要讓)改天就害死自己.你們看到砂石車千萬千萬不要讓.要騎在它前面ㄟ.自己安全幹嗎顧.反正有法律規定嗎~法律會保你們吃一百二ㄟ~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許元泰 (一句為什麼我要讓)改天就害死自己.你們看到砂石車千萬千萬不要讓.要騎在它前面ㄟ.自己安全幹嗎顧.反正有法律規定嗎~法律會保你們吃一百二ㄟ~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我現在跟你討論的是你公然污辱我的事,截圖證據已保留,若不馬上公開道歉,不排除提出告訴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紀錄了.要告我甚麼~我還真不知道~我是不是要告你咒我老婆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有本事你就把想罵的打出來,你不知道就算沒詳細打出字,只要能讓觀看者感覺到意思就算公然侮辱嗎?我已經把你發的所有全文與留言通通截圖了,不信邪我們就法院見,另外,我並無不恰當之發言,不然我們互告好了,你試試看囉最後一次問你道不道歉,10點前沒看到我就去警局寫單子!回覆 · 讚 · 2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我早早就說了~你們要是看不懂我ㄉ表題你們要這麼想是你家ㄉ事~破xx~是因為筆電健壞了~你要想成罵你ㄉ話~是你自己ㄉ問題.因為你爽你高興這麼想我管不了.破紀錄是因為一個表題第一次回這麼多話......真是好笑.
若改天貴夫人騎機車類遇到似的事情,相信他一定可以處理的很好,畢竟你教導有方嘛............我現在也在想你為什麼要咒我老婆遇到似的事情.是因為法律詛咒人不會被告就對了嗎..........這我想想我問問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我打的話哪裡有問題嗎?我是贊同你的觀點說出來的喔,我在誇你大家都看得出來~除非你自己就認為你錯了是在硬坳,不然不會生氣唷另外你家鍵盤壞還會挑字壞?不用解釋,要硬撐就留著證據跟法官解釋吧!你只剩半個小時!回覆 · 讚 · 3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挨.....做事多替別人想想~在替自己想.你一直在恐嚇我.....我表題你有看清潔ㄇ..你們就之看到你們想看ㄉ~跟本不懂意思還說一堆.
Orion Chuang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中國海專這個世道已經到了「得理不饒人」的地步。不管對錯,後車急叭就讓路會少塊肉嗎?人家或者有急事,或許,真的只是想趕著去投胎?你前車就想「我是對的」「我是合法的」就想教訓別人?路上一堆擋著地球轉的烏龜車大概都是這個態度來面對人生的吧?…想教訓人?改天真的遇到一個蠻橫的人,誰才會是真正得到教訓的人?(只能說,這些年來,品德教育及修養在台灣真的是退步很多。
說了,重點不是對錯。要知道,且,我也沒說開車的就算對了。而是說,大家都只想著對錯的時候,就起了紛爭,這是不變的道理。但每個人自以為的對錯,往往不是絕對的。不是麼?
看ㄉ懂嗎~ 它也沒說誰對誰錯..就要被你們攻擊嗎
我有說誰對誰錯.嗎~ 濫一下 自身安全最重要.提醒騎車ㄉ要保護自己. 您一直以這種想法過生活嗎?冒昧請教貴夫人您是否也是這樣教導的?不要在強詞奪理了,不會顯得你比較厲害,另,若改天貴夫人騎機車遇到類似的事情,相信他一定可以處理的很好,畢竟你教導有方嘛還要被你詛咒我老婆嗎..........你很棒棒棒棒好嗎你最利害...............破xx~ 你要想成那句話我管不了你~說了你也不信破紀錄
但...你先為你自己ㄉ發言道歉罷~污辱我.還咒我老婆............回覆 · 讚 · 11 小時前?? 更多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


余宗樺 那就不好意思了,待我詳問律師後,明早就去警察局請明確指出我污辱你以及咒你老婆的話是哪句,第一段我在請教你的生活方式,第二段在肯定貴夫人的危機處理能力,請問哪裡發言不敬?提醒你,一.告人很花錢,二.我若告贏了,告你而衍生出的費用,我可以要求你支付,三.告你而影響我的生活,我可以要求你補償損失,四.你用言語污辱我,我可以要求賠償金.另外,還要麻煩你到我提告的所在地出庭,以上,感謝.回覆 · 讚 · 2 · 24 分鐘前






楊米米 ·  留言最多的人其實我覺得咀咒人比公然污辱來得惡毒....吵歸吵,不要「祝福」人家遇到類似情況時不要怎樣怎樣的講這種話比較好。回覆 · 收回讚 · 1 · 3 分鐘前

 

我之留下它說ㄉ跟我說ㄉ話~律師這樣你看看

 

 

阿 樺 103-05-20 16:47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麻煩整理一下,或是將FB的網址丟上來,這樣版上的道長們看會比較清楚,感恩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19/358555.htm?fb_comment_id=fbc_681943001877972_682139768524962_682139768524962#f6bd

麻煩律師你看一下

謝謝

若您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米 103-05-20 11:06

事情是這樣的 
我一個好朋友她想跟她男朋友分手
可是她男朋友拒絕且多次出言要對她不利
但是苦無留下直接證據證明
且在外租賃房屋的鑰匙那男的手上也有一副
租賃契約上是簽上女方的名字
多此請男方歸還鑰匙也都無法並多次突然進房吵架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上不知道能否構成 恐嚇 侵占 及非法入侵
朋友已不堪其擾想走法律途徑
感謝律師的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建議可以先發函給對方  請求他返還房屋鑰匙  將來比較不會發生爭議  對方也比較無法繼續主張有權使用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鑰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且若對方再隨意侵入,可報警對對方提出侵入住居之告訴;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可錄音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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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兒 103-05-19 18:22

您好~我日前因賣出一件印有雙C圖案及印有CHANEL英文字母的背心而違反到了商標法,目前已跟廠商和解,廠商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要求緩起訴,請問檢察官真的就會判緩起訴嗎?還會另外再對我罰款嗎?

此商品是在批發網購得,此網站規模算蠻大的,而且在注意事項有說『請喜愛用消基法或消保法的人請勿購買,如有此類事情發生,將有專屬律師處理』,我當初就是看到他們說有專屬律師才想說在此購買商品是安全的、有保障的,才會向他們購買,沒想到卻因為這樣誤觸商標法!

我特地在他們的一個有CHANEL盒子當背景,主商品是一個包包的問與答問他們說『此商品有經過CHANEL的授權嗎?』他們的回答是『此盒子為裝飾用,我們不會賣有問題的商品,請放心』我整個很火大,我就是因為購買他們的商品才會違反到商標法,而他們卻說商品都不會有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我可以對他們提出告訴嗎?可以的話是那些罪名呢?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目前在網路上有保留訂單,但這件商品他們已經下架,圖片也沒有了,但當初商品名稱還在,這樣是證據嗎?我是否可以保護個人隱私,不公開我的姓名呢?如果要提告贏的機率大嗎?

讀好意思問題有點多~煩請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直接向保智大隊檢舉比較快,因為保智大隊會另行蒐證且有可能會搜索。

貓兒 103-05-20 17:32

 許律師您好~我在做筆錄時就有提供上游資料了.警方說上游廠商還沒回覆.請問我可以對此上游廠商提出告訴嗎?因為他們說不會賣有問題的商品.卻讓我違反到商標

1.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或是告發  至於如果有需要隱匿個人資料 你可以同時具狀表明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4: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告發對方,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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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5-19 16:24

事情是我在一月分決定離開工作.當時雇主說要算清薪資給我卻都沒有消息.然後我透過社會局的勞資關係課出面調解.可能因為對方沒有幫我保勞健保所以嚇到打電話來?我說我會不會太囉唆甚至說出帶人來打我的話對方態度真的很過份還出言污蔑我家人~請問這樣有涉及恐嚇危安罪嗎?事情是在一月分發生請問此案件追訴時效是多少?我目前想要找尋律師請問律師可以協助我相關問題嗎?對方打來給我時我留有錄音是否有證據力?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有出言欲加害您的身體,可能涉及恐嚇罪,建議您應攜帶錄音內容及其他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如果是單純污辱  那很難解釋以危害去告知你 而成立恐嚇罪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0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錄音內容,可彙整證據資料,於六個月告訴期限內,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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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103-05-19 00:32

各位好
我之前在拍賣網站買了商品,收到商品後(5/2)大概過了一星期就壞了(5/9)
但是(5/11)才聯絡賣家,賣家一開始完全不回應,等到檢舉後才回應說要換貨(5/16)
 
主要的問題是,我現在想要直接退貨
因為:
1.商品幾乎確定是仿冒品(已經有搜集證據)
而且事先說的是原廠正品
只差沒有去原廠詢問
也還沒確定如果報案原廠願不願意作證
2.賣家一開始的記錄不良讓人不敢換
因為不少買家也有反應商品問題
也有不少人要求退款
但目前為止似乎沒有人收到退款
 
本來想過要先寄存證信函,但是賣家沒有提供個人地址,無法寄存證信函
而且擔心寄回去收不到退款,如果證據不在手邊了也無法報案
請問該怎麼做比較好?感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解除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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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徐 103-05-17 14:39

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回覆,因為遊戲有留言版,他都在那邊留言罵我

至於內容,就死胖子 死肥豬,裝可憐的恐龍之類的

本人沒有要對號入座.

如果他把我個人臉書或任何通訊軟體帳號PO上遊戲內

或散佈我個人照片之網址

我是否就有確切證據可以 告他 毀謗公然侮辱 ?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17 14:49
依你所描述的情形,對方應以觸犯公然侮辱罪,建議將對方留言等相關資料保存,以備日後進行法律責任的追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即得以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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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情人 103-05-16 22:32

對方以我名義用我家住址寄出不雅照片進行恐嚇導致我被該名後害者提告.事發是去年9月份.最後對方因對我發出電指郵件炫耀他要如何進行對我加以陷害.最後這信件成為最重要證據他被揪出並承認犯行已被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請問這情況我如出以下告訴是否得宜.(妨害名譽.毀謗.為造文書)並提出民事求償20萬元整這樣行嗎?會太多嗎?還有需要補充的嗎?去年9月我現在提出告訴有超出(追溯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刑事告訴,似已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但您仍可對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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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103-05-16 18:59

各位律師好:

 最近有一事困擾,想請求各位提供意見,發生事情如下:

入住中古屋之後發現下豪雨時,排水孔會有水益出而造成屋內淹水,

目前購買不到三個月,前屋主跟房仲也沒有提過會淹水問題,這樣我可

以要求前屋主修繕或減少價金嗎? 

淹水入住後第一次發生,發生日期為民國103年5月15號,證據部分只有拍照存證. 不知道是否要先通知前屋主跟房仲還是要先寄存證信函?

 

 

可以請求賠償,減少價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向屋主及仲介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有漏水瑕疵,請求其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屋主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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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 103-05-16 17:52

二哥有身心障礙,在經過討論後,將二哥的證件印章存摺交付於弟弟保管,但近日查看二哥存摺發現活存一百萬被領出,懷疑弟弟是帶著二哥至銀行將錢領出,領出的錢已不知去向,領走後再幫二哥申請禁治產,讓我們以為二哥的財產已經無法更動

想請問....
1.弟弟這樣的行為是否已觸法?如果要控訴他,要如何拿出證據指證?
當前能想到的是至銀行調出那天寫的提款單,並確定是我弟弟的字跡,因二哥行為不能自主,猜測提款單不是二哥所寫,或是直接質問弟弟並且錄音存證

2.二哥禁治產後,其監護人為我大嫂,想請問我大嫂是否只能管理我二哥的帳戶
也是不能私自動用二哥的存款?倘若要動用,需要怎樣的條件才能動用?二哥無配偶子女,兄弟含本人一共有四位(大哥 二哥 本人 弟弟)
以上問題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取款條非您二哥所寫,弟弟似有偽造文書之疑義,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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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羽 103-05-16 02:12

事發是今年2月底 我先描述一下車禍當時經過

我們開車 對方騎車

當時我們剛起步(20km)經過十字路口(號誌為閃紅燈)

後車輪已過半(做筆錄有說明 警察畫的圖也明顯)

對方車速過快撞上我們(號誌為閃黃燈)

因那邊沒有監視器

而對方的筆錄一開始說 不知道xN

後面翻供說 因對向車道車燈太亮...等等

與當時情況極為不符

也有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中 對方也堅持是我們的錯

這也就算了 我們願意趕快讓此事情落幕

於是對方提出賠償金額37萬元

然後我們盡量壓低 15萬 對方說可以接受

對方受傷的狀況大致為 腿骨折 最為嚴重

我主要想問的是

對方開出的賠償明細有些問題

Q1:對方有請看護 2000/天 照顧60天

但照顧人是她的姐姐 (不清楚是否有看護執照)

請問這項賠償合理嗎?

Q2:對方薪資開出23000/月 6個月

需要請對方拿出薪資證明且要醫生證明嗎?

Q3:現在還在申請調解的階段

若之後上法院 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是她們撞上我們的

會不會就按照路權問題來判 我知道閃紅路權

但真的就只能這樣嗎 ? 

Q4:若對方拿不出薪資證明或者執照的話

可否告對方詐欺? (到目前為止的調解過程都有錄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6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看護費用薪資收入之損失,是可以請求的,但是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書表示無法工作且需要看護照料。

2、         調解階段仍可以請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或證明,對方可以拒絕。倘若進入訴訟程序,則法院會依據證據依法判決。

3、         有關於事故責任的部份,還有待進ㄧ步釐清,恐須您提出員警的所提供之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

4、         調解階段所要求之和解金,我國法院目前還沒有認為涉嫌詐欺行為。

5、         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以利和解進行跟避免將來遭追訴刑事過失傷害罪嫌。

 1.對方請求縱使不合理也不會成立詐欺罪  如果會成立  民事案件沒有告贏的都有詐欺的嫌疑?  2.如果經法院裁判  對方須舉證證明自己確實有那些損失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對方亦具有過失比例,可主張過失相抵,降低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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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 103-05-15 09:54

有一位朋友的男友託覆我交予手機給我朋友
但我未交付予我朋友並且弄丟
對方去警局報案告我侵占
目前備案中我今晚會到案說明
現在雙方都已經談和解
他要我賠一支全新手機還他
我們約5/15於警局做和解
昨日他要我交予手機時並提出購買證明
如果我不提出對方不收
但我有證據已將手機交付給他是他沒有收下
這樣他若要在告我侵佔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尚不至於成立侵占之。
blue 103-05-14 18:40

請問我在路上被人借錢之後 ,發現被騙    我可以報警處理嗎?但我沒有任何證據,是否可以調閱錄影器?這樣有辦法找到對方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報警,視有無監視錄影器之錄影畫面得追蹤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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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霖 103-05-14 12:46

您好: 我是一位有專業證照社區總幹事,今年一月服務單位在三重一棟社區     因在1月份和男友分開而傷心,於休假日跑去社區找保全人員談談心事(喝了很多酒,並把酒代進社區飲用),隔日公司立即開除我,日期是一月七日.在一月12日當天,保全人員偷偷打給我說,電梯有很誇張的公告,說我酗酒並疑似使用違禁品,天阿!公告在社區電梯我還要不要做人阿,所以我提出的妨礙名譽的告訴,

5/22要開庭了,我也不知道要講什麼,很害怕

PS:社區的公告,是由三重派出所的警察親自由電梯公佈欄取下作為證據

 

律師樂意接受你的委任,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你只要把事實過程描述即可。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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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您認為對方構成妨害名譽之行為,若您不知如何處理,亦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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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Nn 103-05-14 00:36

不才在Facebook非公開社團,販售最近很搶手小米行動電源。

內容如下:

5/13 (二) 小米搶購剛結束
有人需要行動電源 
5200mAh $400 餘 4
意者請私訊,謝謝。

底下有人留言: "黃牛 = ="
證據(網頁影像截圖) :http://ppt.cc/NCx1

不才愚昧認為,買賣的成立條件為買賣雙方在認同的價格下進行商品的交易,該名留言人士讓不才看了不是怎麼舒服,雖然非公開社團,但也有5600人,不知道有沒有可能提出公然侮辱告訴的可能性?
小米行動電源之所以熱門是因為官方網站使用限量行銷的策略,商品來源也是合法取得,絕無使用任何外掛程式去取得。
探討何謂黃牛行為,低價買入(NT$255)高價賣出(NT$400),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所有的商人就都是黃牛? 如前面所提到的,交易的買賣在於雙方認不認同商品的價格。

麻煩各位律師提供不才高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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