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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王 103-06-23 19:01

我太太拿著驗傷單 分別在刑事民事對我提出告訴, 刑事傷害 民事要求家暴保護令,,傷害已被檢察官起訴並申請簡易判決,本人也針對很多邏輯性問題繳出刑事答辯狀,事實上我也根本沒有動手,也沒有傷害她,但是最近傷害還沒開庭前, 書記官有私下問我要不要和解?如果我身為被告同意和解,(原告如果也同意,並提出和解金額,而最後,我也同意了),也就是傷害開庭時,庭上要求原告徹告,我們兩造轉移到和解庭變成達成和解~那這種 被告同意和解 的 結果 ,是否有可能我太太會拿我們兩造同意的和解書, 去 還沒有判決民事庭繼續要求我賠償?(1.傷害庭的民事和解, 是否有可能是引導其他庭,看待我這個被告有 "間接認罪"的可能?)

2.萬一以後我太太食髓知味(知道我願意和解,雖然我告訴書記官 我願意和解是因為她是我太太,而不是我認罪,我只是想早些結束傷害庭的開庭訴訟程序和時間,好好專心工作)... 但是往後有沒有可能我太太繼續無理取鬧, 把自己的跌倒受傷,不斷用民事傷害兩種再繼續提告,而這條和解,卻在往後的開庭 對我不利呢?

3.徹告之後,如果我太太往後繼續拿這種莫須有的驗傷單 告傷害民事, 是否有可能這條 曾經的和解同意,會變成 好像是被告的間接認罪,然後,往後會讓法官對我人格上認定上產生不利?即便我答辯狀證據都指向我太太說謊,誣告,那有沒有可能這次同意和解會給我留下隱患?和解金額越大,是否表示被告嫌疑惑是認罪的部份事實,越大?

沈恆 (沈律師) 103-06-23 19:42

您好!倘若要和解,應該在簽和解契約時即交付和解金並要求對方同時交出用印之刑事撤回告訴狀,將民事賠償刑事撤回告訴一併解決,如此應不會有您顧忌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3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檢察官移送調解並在調解委員前達成調解協議時,於調解筆錄上載明告訴人願針對 0 0地方法院檢察署00字00號之案件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

再者,檢方或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時,是針對不同之犯罪事實為構成要件之涵射,故縱使之前有和解之紀錄,也不會影響到以後之犯罪行為成立與否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有專業人士協助應該不會發生後續的事。

小又 103-06-22 04:41

是這樣的

我今年15歲 國中應屆畢業生

我和其他五名學生都未成年

在公園毆打一名學生

我手持短的鋁棒 打擊他的腦部至少五次

警察馬上就來了

我們被帶進去

筆錄時 上面寫涉嫌傷害

被打的人意識清楚

之後去醫院

他好像暈倒了好幾天 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上個月 傳單來了

上面寫說殺人未遂等 

對方還要求償600萬元

現在我有竊盜 吸毒

竊盜是判訓誡

吸毒因為證據不足沒成立

現在還沒有保護管束

我可能會進少年監獄嗎?

還是感化院?

現在有悔意

但是對方不和解

我有找單親的補助律師

我沒有致他於死地的意思

還有 我現在國中畢業生

上了好學校

法官會判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真的遭認定為殺人未遂,並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是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就是可能會坐牢,本文建議您該協同您的法定代理人,尋求正式的律師協助.

淡藍 103-06-21 22:21

  請問大家,我朋友現在因為受不了老公的精神折磨(她被逼到都想自殺了),而提出離婚,但她想要小孩子,因為小孩子都是她在顧的,他老公對家裡和小孩完全都沒付出,但是他媽媽說了怎樣都不會把小孩給我朋友,她想要離婚的話,小孩就只能給他老公那邊,可是離婚後他老公也只是把小孩丟給他爸媽帶而已,他老公也不會顧,請問如果現在因為她沒有證據可以達到訴請離婚的條件,只能用協議的方式離婚,而且小孩監護權也只能在他老公那,想請問離婚後可以再打小孩監護權的官司嗎?如果有搜集到有利的證據的話,能打的贏嗎?麻煩大家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1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協議離婚之條件為對方行使對子女監護權,仍可於協議離婚後,要求改定監護,法院會依據對子女最佳利益之最高指導原則為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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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後仍可以再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當然要舉證證明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6-23 16:07

 離婚子女監護權(親權)的歸屬是兩碼子事, 可以分開處理.可以先協議離婚, 然後聲請法院裁定監護權要給誰(http://www.lawmed66.url.tw) (Email: lawmed66@gmail.com)

jr 103-06-21 13:25

各位律師

想請教,我女友的某男性朋友自己對外宣稱我女朋友在與她交往,得知消息後我們感到非常生氣,請問

1.我可以告他什麼?

2.沿續1.要告他,要搜集什麼證據和準備哪些資料?

3.要到哪個單位告他,是到警局還是像電視新聞播的到地院按鈴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構成誹謗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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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晏 103-06-19 23:02

禮拜一即將去家事法庭訴請離婚

 

6月16日丈夫拿衣架打了女兒的雙腳,傷痕纍纍,

 

 

我馬上帶小孩去醫院驗傷,丈夫之前有家暴前科還有酒駕前科

 

 

現在又動手打小孩,那天也打了他親生爸爸,

 

 

今天丈夫的爸爸有去申請家暴了,

 

 

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我嗎?能順利離婚嗎?

 

 

他常期酗酒,還常發酒瘋,也沒拿生活費給我花,

 

 

老是叫我借錢,婚姻真的維持不下去了,

 

 

證據我都有準備好了,不知判決會很快嗎?

 

 

 

 

 

 

 

 

 

煞祿 103-06-20 02:48

訴請離婚

再遞一張狀紙 簡易判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訴請離婚,您應該擬民事起訴狀,將離婚事由及法條依據寫清礎,並在同一訴訟爭取小孩監護權,以您所述之情形,應有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監護權訴訟,通常還要請社工作訪視報告,因次需要一點時間.

2、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監護權假處分,並且委請律師協助,使訴訟盡速進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以書狀敘明具體請求之依據、原因事實,法院審理上方可能較為順利,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須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配偶亦有傷害小孩之行為,您有較大之機會可取得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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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祿 103-06-19 19:37

103年06月07日 上班途中遭撞 對方跑了

後來我找出行車紀錄器影片 報警處理

 

事發經過

我直行它又轉,

同時等候綠燈,

對方撞倒我後跑了,

手機沒電無法跟公司請假

看它跑了

也離開現場

去公司請假

然後直奔醫院治療 順便申請診斷書

返家把行車影片燒成DVD 同時間把影片截取車牌號碼

蒐集相關證據及診斷書 直奔警察局報案

---------------------------------------------------------

小弟有幾個問題要請教

1.對方肇事逃逸很明顯 這點不用質疑 重點是我6月7日車禍

同日報警 但是事故聯單於6月16日取得(拖延9天)

根據程序 警方的事故聯單也是應該於筆錄後給予 不是先給事故聯單

那 警察違反哪些規定(根據國賠法第2條 公務人員怠職使民眾權益利益受損)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

那事故發生時6月7日警方要我等它到6月23日返回台南再給事故聯單及筆錄

到底這些筆錄及事故聯單 要多久時間給才不違法?才沒爭議?有明確規定嗎?

 

2.對方肇事逃逸時 我記錄器明顯拍下副駕駛座位車窗為搖下來狀態

當時我遭受撞擊後 有鳴笛 但是對方沒停車查看 反而加速逃逸

這點明顯構成了 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 那刑責部分如何?

和解金又如何開價才合理?

(右腰以下至目前為止 站立 坐姿 10分鐘以內 就會麻掉)

有診斷書可佐證

 

3.警方因為延誤給予事故聯單使本人無法向公司報請職災

公司誤解本人曠職 已將本人勞保退出 這點部分公司又觸犯哪些規定?

後來經過申訴(姊姊跟公司討論)現在情況是留職停薪階段

那這些損失 本人該如何處理? 跟警察求償嗎? 

當中本人向警察提及4-6次 需要事故聯單報假 卻屢遭推拖???

當然本人這些事情也都向上陳情 也提出國賠告訴

但是小弟不懂到底警察是否有理虧之情況?

 

4.如果小弟因為車禍恐失去工作 亦或因為警方拖延 致使小弟罹患憂鬱症

這點小弟是否也可以連帶的求償?

 

以上請大家討論討論! 謝謝 ~

PS.已獲得媒體採訪近日內會播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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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kispmk 103-06-19 14:42

100年8月租屋開卡拉ok, 因不懂申請執照ㄉ程序經朋友介紹認識A,辦執照先拿20萬給他,執照下來後,我要拆一間包廂,有詢問他法律上是否和法,他告訴我要作室內變更申請,我又拿40萬給他,過幾個月他拿張我店ㄉ平面圖(已拆一間包廂)給我說變更好?,

40萬收據都在我這,今年1月因別ㄉ事,才知道店面從未變更過,打電話給他,他也承認未變更,再打給他,他不接電話?,

請教律師法律上我是否可以憑40萬收據追討這40萬,他如果不退還我我可以告他嗎,我除了40萬收據沒有別的證據了,

先謝謝各位律師百忙中的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檢附當初確實有交付該40萬元給對方的證據.

2、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對方,對方置之不理,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pnkispmk 103-06-19 16:49

 

律師:謝謝您這麼快回復,我有對方收到這40萬時簽名收據,這樣是否就符合您說ㄉ

"1、您必須檢附當初確實有交付該40萬元給對方的證據."

非常感謝,那我先發函給對方,請教曹律師請對方付這40萬ㄉ期限該寫多久?謝謝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9 18:58

您好!可以請對方在七日內返還40萬元,逾期將提起民刑事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不作為卻收取報酬,係屬委任關係之債務不履行,故可起訴請求返還委任費用即四十萬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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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kispmk 103-06-19 20:47

 謝謝沈律師和顏律師,我先發函試試看,太感謝啦

小白 103-06-19 08:35

我有問題想詢問
我之前在網路上遭人毀謗(不知道對方是誰)
我於3月6號上地檢署去按鈴提告
當時天寫資料時對方是誰我寫不詳
後來做筆錄檢察官問我有沒有懷疑的對象
我起初跟檢察官問說:這樣講出來好嗎?
沒有證據會不會被對方告誣告
檢察官跟我說:不會,只是作為偵辦的方向
後來我有跟檢察官說是誰(我把它稱為A先生)
後來4月初時派出所那邊有請我過去做筆錄
當時我也有跟警方說:A先生只是我懷疑的對象
後來警方有找A先生來詢問,A先生說文章不是他PO的
警方之後有請我過去,說因為找不到po的人,警方也只能偵辦到此
說案件會移回地檢署偵查
過沒幾天我接到地檢署傳票要到庭說明
我當時有打去問,該股檢察官說沒抓到人,只是要我去說明而以
但很奇怪的是,A先生也收到了,他很生氣,當天晚上他朋友用fb質問我說我為何要告a先生?
還揚言要告我誣告
我就說我沒告他阿,我只是把他列為懷疑對象
他的朋友半夜一直密我
讓我無法去睡覺
後來要不是我說再吵我就把他跟我的對話內容截圖呈給檢察官他才安靜
我想問的是
1.我這樣有對a先生提出告訴嗎?
2.如果a先生要告我誣告,會成立嗎?

3.他身邊的朋友為了這件事半夜密我不讓我睡覺,我可以告他騷擾

律師幫忙回答,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為您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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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哥 103-06-18 22:20

您好  ,我在工作場合被一位同事罵三字經 , 附近只有一位同事 ,不能保證她有聽到 。請問這樣是否證據不足無法提告 ?我當時沒有錄音  ,僅有一位可能的證人  ,但她就算有聽到很可能不願意作證,因為他們是同單位的人 ,而我不是 。煩請告知可否告得成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因證人可能不欲出面作證,或為了避免糾紛而直接稱不清楚或不知道,故建議您可再次以錄音之方式蒐證,看是否還有其他公然侮辱之犯罪事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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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哥 103-06-18 23: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回覆,您的意思是第一次他罵我的部分因為沒有錄音且無證人(假設不願意作證)而無法提告?

家羚 103-06-18 10:07

您好 我想請教工作上的問題

於去年9月得到公司升遷,但之後都沒有加薪

人事小姐特別跑來告知因為部門會做調整,所以要等待

等待幾個月再詢問人事小姐,卻無理會

最近得知因為人事小姐與親戚有不悅,所以私人恩怨故意不讓我加薪

請問像這類的情況,可以告她嗎?又需要什麼資料證據??

連年終都受到影響,且只有我沒加薪

fifi 103-06-17 20:17

最近發現先生有一外遇對象,雙方於今年年初育有一子(透過聊天app知道),可是目前沒有確切證據,我只因看過他的聊天app有曖昧對話,並且雙方不固定約出來見面,如果想告他通姦,手機對話內容應該會因涉及秘密通訊自由應不能採用吧,我如果再她與小三會面時,跟蹤其後並錄像,可以當證據使用嗎?!會不會觸犯妨礙秘密罪?!另外如果在與老公攤牌時用錄音.錄影,而老公也承認他外遇,可當證據嗎,會犯法嗎?! 還有可強制要求老公與小三之子驗DNA嗎?!另外最後一點,我要在他們通姦的6個月內提告是指,他們有發生性行為的6個月內,還是我知道的6個月內?!如果他們在這6個月內,還有發生不只一次的性行為是用最早那次或是最近那次來計算?!  謝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告訴期間的部分是您知悉之後6個月內。

2、有關證據的部分,倘若您跟您的老公對話時為了蒐集證據錄音,爭議比較小,又倘若您確定您的配偶確實在育有一子,那是否有報戶口?

3、本文建議您可以取得相關證據之後,委請律師提起通姦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為了提告通姦的採證,是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可當證據,知道起6個月內提告,另外對妳丈夫和外遇對象還有民事賠償可請求,時效是知道起2年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您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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貍貓 103-06-17 14:28

我被前公司提告背信,目前還在地檢署階段,上回開庭,檢察官問我要不要調解,我說好,只是我的律師說若對方要錢,就不要答應.

我不懂,調解一定要賠錢嗎?!我是想快點結束官司,畢竟已經拖了三年了! 也花了錢請律師,但這律師忙到連和我聊30分鐘的時間都沒有,律師檢察官感覺對國貿船務的工作也很陌生,我實在覺得每回開庭都在對牛彈琴,可是又不知怎麼辦是好.

前公司要我做船務工作,並未要求要比價,或要求價格要多低,所以,我憑經驗去判斷貨代的價格合不合理.剛好就前公司查到我msn記錄說我要貨代把價格改高,說覺貨代把遠洋點當近洋點在報,也叫貨代不要把改價格的事告訴主管,但其實我真的沒有替貨代決定要報多少,幫貨代修改價格也是貨代提出價格,我替他改報價單,可是我現在完全沒法證明這些事.

連前業務經手的案子,運費價格也算在我頭上,就算前業務有出來作證說那部份應該是她經手的,但前公司一樣算在我頭上.

面對不熟這工作檢察官律師,我也沒有證據在手上,難道真的只能這樣認罪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7 17:09

您好,背信案件發生時,檢察官會先採取調解的方式讓雙方去作和解,但是調解時不會只有一次,既然對方提告,必定會求償,因此花錢事難以避免的。刑法背信罪汐止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在受人委託處理一定之事務時,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而致生所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利益。依您的情況,你不具有為圖取不法利益,或圖加不法損害之意思,因此不一定構成犯罪,建議您跟其他律師多聊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貍貓 103-06-18 13:21

謝謝回答! 心裡總算有點安慰!

但我想問若調解失敗的話,我想對方開的條件,我大概都沒法接受吧~那案子又會回到地檢署,若是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有罪的話,但前公司並未提出民事訴訟的話,我是否就可以不用賠前公司了?!敗訴的話,有需要連對方的律師費也要我付嗎?!

對方律師是有說前公司就一直很生氣,但並未提出要我賠錢或其它條件,只說要我先認錯,只要我先認錯,再來想怎樣再說. 

另外,和我同時因這些事離開的共有三人,但前公司只對我提告,但前公司都沒有給資遣費,若我無罪,還有可能去要資遣費嗎?! 而另外二人沒有被提告的,他們是否還能去要資遺費呢?! 

johntrader 103-06-17 01:31
因為我在國外(澳洲)打工,介紹了一份薪水很好的工作給人,當初在談時已經有講好,如果能介紹他們進公司,應取部份薪水當作是介紹費給我﹝賺多付多、賺少付少﹞,此為私下共同約定並雙方同意,在Facebook上留有對話記錄。 一個月前,對方只給了應付金額約30% 就說不願意再付了,我問了原因:「不爽付、心裡不平衡」,並且說會馬上離職,可是到現在他們還是繼續待在公司工作賺錢。 我感覺我被騙了,當初在FB對話時,從對話紀錄表現出一副正直有信用的人,可是當我已做到責任時,他們卻翻臉不認人了,連談都不願意,請問是否構成詐欺債務不履行? 可以依對話記錄當成證據聲請支付命令嗎?此外我的仲介行為是否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六條規定呢? 謝謝!!
美美 103-06-16 22:24

您好:我想要諮詢的是 請問一下 再line的通訊軟體當中 對方要是用難聽的字眼罵我 家屬本身已經有精神上的疾病 他又在賴的內容當中說叫我姐等死 一直重覆!!是前天發生的事情 他叫我姐等死 又罵髒話 我姐現在很恐慌又真的很想要想不開 精神狀況很不穩定 一直講重覆的話 說他不要等死要自己死 請問這樣要怎麼對他提告 因為他也要對我姐提告說到用個人資料 但是那個人根本不清楚狀況 所以就要對我姐提告 我們有證據我們不是盜用 是朋友藉由我們幫他登入line 這個賴的本人都知道這件事情 所以根本不是盜用 所以我現在很生氣的是我姐解這樣被嗆 被罵等死 講了五六次 讓我姐情緒很激動 請問一下律師 可以幫幫我姐解的忙嘛?而對方又說他家人有律師 就叫我們等死吧~~這樣要怎麼做 可以提告還是到地方法院請公費律師幫忙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似尚未構成相關犯罪行為,需有更詳細之相關資訊,再加以研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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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03-06-16 21:52

事情:我在PTT徵求硬碟,有位人士回信說五百要嗎?過程中,我有整理在文件,不知道可以用mail寄件方式?總之,現在收到硬碟,無法正常存取,僅能過電,上面還有受潮和碟頭撞擊凹處,現在要求賣方退款,皆以我自己要跟他買的、以及當初沒有保證是好的等為由,絲毫不怕我去以詐欺公訴以及主動告訴他,因為我有壓時間在期限內退款,賣方回覆"拜託,時間一到,趕快採取行動,檢察官幫你告,你還不用請律師,不花一毛錢",想請教,這樣是否構成足夠詐欺罪?或是應該蒐集哪些證據?(目前ptt、網拍、硬碟照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未構成詐欺,僅為民事買賣糾紛,除對方有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之相關行為,方有機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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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03-06-17 02:08

請教過程中有要求賣家確認是否正常運作?雜音?皆以模糊答案帶過;如何以"對方有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之相關行為"來定讞呢?

是否詐欺皆為公訴罪呢?本人需到庭?

感謝回覆

Emily 103-06-16 14:35

事情經過↓

今天下午差點被強暴(5/12禮拜一)

希望所有女生要看完 尤其是北部的人
不管是什麼樣的人都會做出 違背常理的事
老實說 我沒想過我會發生 不過今天就發生了!!幸好沒被怎樣 但不希望有下一個女生受害 才打出來

今天下午跟了一個男生約吃飯(工作上認識的而且他又是男模有拍廣告 就不會想太多)
(在這之前聊天他就說 他會變魔術 吃飯時變給我看)

(正常女生回應都會哇哇哇 好厲害交我)
廖x宇:今天變個魔術給妳看
(我也不利外)
我:哇 等下也交我阿
之後吃完飯他就叫我陪他回家拿要試鏡的衣服
(心想 不要去 不熟怕危險)
我:不要 我在便利商店等
廖:沒關係 上來一下
我:不要 我想去711
廖:妳不是要學魔術嗎?上來一下而已
(幹 我就這樣被說服)
我:哦 好吧
(跟他上去 我都有注意細節 發現他刻意把出去的門關上..但我想說 他是麻豆又拍廣告 應該不會吧)
我:幹嘛關門阿?
廖:(無回應)

之後到他房間一切正常 他就在收他試鏡的東西 我就坐在椅子上 他就走來坐在床頭上
廖:欸我現在要變魔術了哦(僕克排)
我就看 然後變一變他就叫我坐來床上
第一次要我閉眼睛 我死不閉他就要戳我眼睛 我就閉上睛(沒事.博取信任)第二次他又叫我閉 我死不閉 然後他又要戳我眼睛 我就閉 
(幹 恐怖的來了)
他就馬上強吻我壓在床上又抓我胸部
我:(嚇死)不要這樣..
廖:(露出讓人不舒服的臉)
我:你最好想清楚你自己在幹嘛 我爸是警察
廖:(愣了住)
我:我爸是警察你最好不要想清楚你在幹嘛(狂爭脫...)
廖:你越是要爭脫我就越要-;()$&"(有點忘)
我:放開我(我都攻擊不到他)
(他就抓的更緊 我就趁他分心馬上用力爭脫 拿包包跑走)
我:你是有病哦
廖:你才有病 沒是就不要跑來男人家阿
(幹 明明是被騙上去)
我就馬上衝下去...幹出去的門果然打不開(他克能以為我會回去找他開門..)就打給119求救(其實要打110..因為太害怕 救邊哭邊講)
不知道他是聽到我打電話還是怎樣 他救很淡定走下來 開門 走掉(因為很害怕沒拉住他 就以後直跟119講電話
之後警察就來了
(他一走出去 馬上封鎖我FB

認真覺得他是有設計過的

到現在事後我覺得不只我一個人受害
感覺他的手法很熟練 如果也有受害的女希望可以出來指証他 不要讓這種人繼續危害社會

利用自己是麻豆又會變魔術 
強制性侵傷害

----

目前也有其他受害人 的證據 對話 還有錄音以有驗傷

最近要開庭 想請問訴狀要怎麼寫><希望可以交我

告他強制觸摸跟傷害這樣

律師 (王律師) 103-06-16 15:02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就其他被害人部分,可檢附證據透過追加起訴之方式,向承辦檢察官敘明原委。若您有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或來電諮詢(02-29258607、0937-612-975)諮詢。

您好,建議保存好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之用,訴狀方式可上網搜尋刑事告訴狀或刑事準備狀範本,詳述事實並搭配證物,再援引對方觸犯的法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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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E 103-06-16 10:54

你好 我能請教一下
夫妻離婚後,法律規定女方看孩子的探視權到哪?
我這邊有監護權,我們只希望女方來看小孩,不希望他把孩子帶過夜,但她每次都要求過夜,我這邊該怎麼做呢??我有曾經寫好協議書不讓她過夜但她不簽,那在未協議好之前她是否能帶走孩子呢??
如果不讓女方把孩子帶走一兩天是否犯法呢?
另外想問如果他要求看孩子,但我們男方這剛好那天要帶孩子出去,這樣好幾次他都沒看到孩子是否犯法了呢??
女方有憂鬱症,所以我們才不希望她跟孩子獨處,因為她曾經口頭上說她想死,但我們無證據。因為離婚了所以調不出她的病歷,如果到時上法院是否調的出來呢??
麻煩請幫我解答這棘手的問題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6 11:58

您好,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探視時間、方式、地點如何都由父母親加以協議,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因此不能拒絕前妻探視小孩,若您仍讓對方探視,對方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然而,若對方探視對子女不利,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因此,若您欲停止探視權,可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探視不利於小孩,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因為停止妻子的探視權須經法官裁定,在此之前您不可拒絕對方探視。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處理。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安靜 103-06-16 05:42

你好:在四年前像向建設公司買房子,現在建設公司說我們有一筆尾款未付,但沒有本票證據,只說查不到我們的匯款資料,請我們匯款。因我們也沒有留下匯款資料。。也不知該如何。請問像這種問題,它有“追訴期”嗎?我們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交付款項的証明必須由買受人提出,除了匯款證明、收據、票據紀錄之外,還是可以提出證人證明給付現金。

2、買賣價金請求權的時效為15年。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就價金給付的部份釐清是否有證據可以提出,否則確實可能遭到對方起訴請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小林 103-06-15 20:50

今天到警局去報案作筆錄

也有附上辱罵證據照片等等

想請問一般這種網路辱罵要調查多久時間呢?

(有附上對方的帳號ID等等資料)

還有去開庭以後  要如何要求賠償金呢?

感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6-15 03:00

我先生被之前的女友(當時只有14.15歲)控告妨礙性自主

經一審判決一年六個月

不服判決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的判決下來

 

主文:

原判決撤銷

(ooo)對十四歲以下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ooo)其餘被訴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部分,均無罪。

 

再來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證據能力 發生經過那些..我就不附上了

最後一段

 

原審認為被告犯行明確(33罪),而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被告成立犯罪部分,原判決未特定之被告知犯罪時間、地點,

事實之認定,容有疏漏:就被告其餘被訴犯嫌不能證明部分,原判決予以論罪科刑,

亦有為合。被告就有罪部分提起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罪,固無理由,惟就無罪部分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則有理由,而原判決亦有上開可議之處,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對於男女關係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尚未健全發展,

仍對之為性交行為,對於A女身心及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且未取得A女及家屬原諒,兼衡被告為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與A女為男女朋友,發生性交行為並未施以不當手法,且當時已為A女之父之悉被予容忍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上開二次犯行,各量處有期徒刑四月,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刑法第50條雖於102年1月23日公布施行,惟被告所犯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上開被告行為後法律變更,與被告犯行並不生利與不利之問題,自毋庸為新舊法適用,附此敘明。被告犯罪不能證明部分,本院撤銷原判決,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以上,我想請教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真的看不懂 ..

不能易科罰金 ,那這樣可以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議嗎?

如果可以高等判決的要去哪申請 ?

是要等到收到執行單 還是 ?

 

 

請解救無知的我 

 

希望與正義 103-06-15 01:22

律師您好:

案例事實如下,煩請解惑

家母已死亡,家兄近日在家中對家父惡意抹黑中傷我的為人,並語帶污辱,某日我偶然間聽到並錄音取證,連續數日取得數個錄音證據。內容指摘我背離常理、侵吞遺產云云,但是內容背離事實、搬弄是非,意圖扭曲家父對我的評價,達成他侵吞遺產的企圖。並提出不要將任何東西分給我的建議。

 

請問我可以主張人格法益被侵害,藉由民法184/195來請求新台幣1元的慰撫金及家兄的公開道歉嗎?

 

謝謝解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害名譽的部分,必須依據現場狀況,是否屬於公開場合或是是否得以傳述之情形而定。

2、有關於道歉的部分,目前法院對於非公眾人物請求登報道歉的機會相對較低,本文建議您應該請求慰撫金即可。

103-06-14 17:53

請教各位知到法律的大大們

我103年5月20日被判 竊盜案件,處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結果我103年5月28 去一家商店挑選飾品!不慎飾品掉入包包,被店家看到當場叫警察來!我求不要報警,我有像店家解釋情形,我說不是有意的!
我有錢我給他們看 我要去結帳了! 但店家不想聽!
(還用手機錄影我。。。。)
過幾分鐘警察來之後 問店家有證據她偷東西嗎?有監視器嗎?店家說沒有監視器,是用眼睛看到的!我真的很錯愕,知後警察就叫我站在挑選飾品的位置站好,簡單的拍幾張照,就帶我回警局了!

到警局做筆錄,店家做完筆錄,就換我做了
警察叫我認錯不要硬拗各種理由了,認錯法官會判你輕一點!
我時在很錯愕 怎麼會這樣就被抓走

我上個案子才剛判完沒事情,因為事情還沒發生之前
我收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我拿單子到法院問說:
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是什麼意思呢?
服務處跟我說,意思就是如果兩年之內又在犯的話,就要罰這兩萬塊!

天啊,結果昨天發生這種事情,在警察局做完筆錄之後
就被載到地檢署等開庭了 上手銬!

後輪到我開庭之後,法官就問我 以上是否屬實呢?我都有承認
因為想到有個警察跟我說~即使你知道自己沒錯,但店家就是認為你有偷!
要我就勇敢認錯 不要多說其他辯解了!
之後法官說你上個案子才剛判下來~怎麼又這樣子呢?
之後法官說 有人可以保你出去嗎?五千交保
之後我說我身上有五千~之後就被放出去了!

我現在是擔心說~我會不會被關?
還是會易科罰金呢 甚至罰更多錢呢?


之後補充一點,在警局的時後 警察跟店家說不能亂PO什麼有的沒的
這樣恐怕你也有事喔!
然後我被交保放出去的時後~看到網路那店家把我的影片給PO上去了
怎麼辦啊?這樣我可以告她什麼嗎?
會不會反而告不成?反而我罪更重?

麻煩各位大大 幫我解答給個意見
感恩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manda 103-06-14 17:10

律師們您好,

某人首先持著日期不明確的臉書PO文想告我,那些東西都一年以上了,居然檢察官也起訴我。在法院裡我反應說PO文日期不明確,請原告再提供正確版的,連開庭三次準備程序,某人都說他找不到,因為文章被我刪掉了,然後突然最後一次準備程序開庭,他拿出粗糙手法的,一看就知道很奇怪的,有經過相片美編的臉書PO文,多了日期想告我,(多了沒留言的瀏覽者居然有日期,PO文的我還是沒日期。) 那位檢察官居然沒有察覺那是假的,居然還是要繼續緊咬我,說證人已提供確切日期。請問通常被刪掉的文章,在臉書還找得回來嗎? 我如何反駁這是假證據? 檢察官好像很懶的調查真假,一直跟法官說沒必要去網路臉書查。證據他都有了。我要如何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並討論訴訟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起訴後,檢察官就與你處於對立立場,此時你只能設法說服法官,倘若確有疑點,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103-06-14 16:56

我先生被之前的女友(當時只有14.15歲)控告妨礙性自主

經一審判決一年六個月

不服判決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的判決下來

 

主文:

原判決撤銷

(ooo)對十四歲以下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ooo)其餘被訴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部分,均無罪。

 

再來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證據能力 發生經過那些..我就不附上了

最後一段

 

原審認為被告犯行明確(33罪),而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被告成立犯罪部分,原判決未特定之被告知犯罪時間、地點,

事實之認定,容有疏漏:就被告其餘被訴犯嫌不能證明部分,原判決予以論罪科刑,

亦有為合。被告就有罪部分提起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罪,固無理由,惟就無罪部分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則有理由,而原判決亦有上開可議之處,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對於男女關係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尚未健全發展,

仍對之為性交行為,對於A女身心及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且未取得A女及家屬原諒,兼衡被告為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與A女為男女朋友,發生性交行為並未施以不當手法,且當時已為A女之父之悉被予容忍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上開二次犯行,各量處有期徒刑四月,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刑法第50條雖於102年1月23日公布施行,惟被告所犯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上開被告行為後法律變更,與被告犯行並不生利與不利之問題,自毋庸為新舊法適用,附此敘明。被告犯罪不能證明部分,本院撤銷原判決,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以上,我想請教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真的看不懂 ..

不能易科罰金 ,那這樣可以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議嗎?

如果可以高等判決的要去哪申請 ?

是要等到收到執行單 還是 ?

 

 

請解救無知的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二審判決,可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再提起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6-14 14:57

請教各位知到法律的大大們

我103年5月20日被判 竊盜案件,處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結果我103年5月28 去一家商店挑選飾品!不慎飾品掉入包包,被店家看到當場叫警察來!我求不要報警,我有像店家解釋情形,我說不是有意的!
我有錢我給他們看 我要去結帳了! 但店家不想聽!
(還用手機錄影我。。。。)
過幾分鐘警察來之後 問店家有證據她偷東西嗎?有監視器嗎?店家說沒有監視器,是用眼睛看到的!我真的很錯愕,知後警察就叫我站在挑選飾品的位置站好,簡單的拍幾張照,就帶我回警局了!

到警局做筆錄,店家做完筆錄,就換我做了
警察叫我認錯不要硬拗各種理由了,認錯法官會判你輕一點!
我時在很錯愕 怎麼會這樣就被抓走

我上個案子才剛判完沒事情,因為事情還沒發生之前
我收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我拿單子到法院問說:
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是什麼意思呢?
服務處跟我說,意思就是如果兩年之內又在犯的話,就要罰這兩萬塊!

天啊,結果昨天發生這種事情,在警察局做完筆錄之後
就被載到地檢署等開庭了 上手銬!

後輪到我開庭之後,法官就問我 以上是否屬實呢?我都有承認
因為想到有個警察跟我說~即使你知道自己沒錯,但店家就是認為你有偷!
要我就勇敢認錯 不要多說其他辯解了!
之後法官說你上個案子才剛判下來~怎麼又這樣子呢?
之後法官說 有人可以保你出去嗎?五千交保
之後我說我身上有五千~之後就被放出去了!

我現在是擔心說~我會不會被關?
還是會易科罰金呢 甚至罰更多錢呢?


之後補充一點,在警局的時後 警察跟店家說不能亂PO什麼有的沒的
這樣恐怕你也有事喔!
然後我被交保放出去的時後~看到網路那店家把我的影片給PO上去了

麻煩各位大大 幫我解答給個意見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5 23:45

您好!第二次再犯是累犯,有可能需要坐牢,第一次的緩刑也可能被撤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hntrader 103-06-14 08:21

因為我在國外(澳洲)打工,介紹了一份薪水很好的工作給人,當初在談時已經有講好,如果能介紹他們進公司,應取部份薪水當作是介紹費給我﹝賺多付多、賺少付少﹞,此為私下共同約定並雙方同意,在Facebook上留有對話記錄。

一個月前,對方只給了應付金額約30% 就說不願意再付了,我問了原因:「不爽付、心裡不平衡」,並且說會馬上離職,可是到現在他們還是繼續待在公司工作賺錢。
我感覺我被騙了,當初在FB對話時,從對話紀錄表現出一副正直有信用的人,可是當我已做到責任時,他們卻翻臉不認人了,連談都不願意,請問是否構成詐欺債務不履行?

可以依對話記錄當成證據聲請支付命令嗎?此外我的仲介行為是否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六條規定呢?

謝謝!!

逆天 103-06-13 20:49

 我有在露天網路拍賣買東西,在五月份的時候我買了一件商品,用貨到付款的方式,結果在6月8日下午時,接到一名女子的電話,說我在五月份所訂購的商品,再刷條碼時,7-11店員刷錯條碼了,變成同樣商品買12次,於是我就十分的緊張(我很怕因為金錢的關係影響到家庭),該女子表示6月8日是露天跟銀行、郵局的系統整合日,怕會扣到我的存款,便問我常用的是用銀行或郵局,我就傻傻的告知是郵局,女子表示還要電話,我就都報了,女子表示十分鐘後會有專員來幫忙取消訂單。

      等了十分鐘後,有一名自稱是銀行專員的男子要來處理我的案件,男子說"我是來幫你取消訂單,那因為是系統整合日,怕你的銀行已經被扣錢,所以請你去看看是 否已經被扣款",我一聽更緊張,我忙忙的戴著銀行卡去看餘額,看完餘額,他老實的告知他的還沒被扣款,男子"那你先按照我的指示操作跨行轉帳,要幫你的訂單取消。",我就照做,做完拿完明細表還告知男子我沒有跨行轉帳的功能,男子說知道,然後要我先將錢(千元)領出,理由是怕被扣到,又表示因為我操作ATM使得甲的帳戶卡在系統中,所以他要將我的系統回覆,要靠一條秘密的方式幫我從新把帳戶回歸,也都不能告訴任何一個人,我十分的怕,該男子表示這一條管道就是利用7-11內I-bon遊戲點數,那系統就會回復錢也會從新進到帳戶內。

  我一直以為這是真的,就照該男子說的操作,將序號跟密碼告訴他,該男子表示十分鐘錢就會回到帳戶內,後來十分鐘後,我去查詢餘額,發現錢是以我的存款的十倍出現在我的帳戶內,我嚇都嚇死了,我跟男子表示這筆錢不是我的!該男子表示是工作人員將錢匯錯了,要我提領出來,可是我說我不敢,那是別人的錢,而且那些錢很可怕,男子用十分嚴厲的口氣說『X先生,你也知道這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自擁有,你必須提領出來,在用剛才的操作,將別人的錢回歸,你的錢也會回來。』,我:『我真的不敢,很可怕』(那時我心裡非常恐懼),男子:『X先生,那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吞,你必須歸還別人的錢!』,於是我懷著恐懼的心將錢提領出來,換成遊戲點數,告知該男子,說完序號跟密碼,該男子一樣的又說要等十分鐘我的錢就能恢復,結果我又去看,又是匯錯的錢,我一整個快崩潰了,我大聲:『錢又是錯的,拜託你要用對的錢數!』,男子表示:『x先生,不好意思,在麻煩你在操作一次,我們工作人員又搞錯了,這一次一定會將你的錢匯進去,我們也會將別人的錢回到別人的帳戶。』,我:『我還有會議要開,麻煩快一點。』男子:『好的,好的。』在我操作的途中我還聽到該男子(假意?)罵工作人員,後來他要我可以先掛電話等十分鐘,我就將電話掛掉。我打電話跟我同事說我要晚一點去會議,我同事問怎麼了,面對那個同事,我就將事情跟同事說,我同事說我遇到詐騙集團了,我十分的震驚,我從來沒遇到這樣的事情,後來該男子又打電話,我大怒:『你們真的不是詐騙集團嗎?』,男子在電話裡大聲的說我不是,(後來我同事竟然為了我找到我的位置),我就將手機給我同事,男子一聽到我同事的聲音,就掛掉電話,這時我才知道我被騙了。

    我跟同事覺得不太有關係,重點來了,隔天因為我的存款剩百元鈔,但我因為要繳電費要領錢,卻發現我的帳戶便警示帳戶,我立刻覺得不對勁,後來發現連本子都不能刷,就到警局作筆錄

    警察表示我的很尷尬,我可能是被害人也是嫌疑犯,我身邊也就只有當初買的遊戲點數的序號跟密碼、發票、通聯紀錄、領錢的明細表。我無法證明我跟詐騙集團沒關係,這樣我該怎麼辦,我想知道我這樣的行為觸犯到哪些法律,我這樣的證據能證明我是被害人嗎?

    麻煩律師大人們幫幫我好嗎?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我不想吃刑法,我也不想連累到我家人。

莊惟堯 (名寶) 103-06-14 00: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被以詐欺罪的共同正犯被起訴。

可能面臨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建議您找律師幫助你釐青案情。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逆天 103-06-16 22:26

呃…不好意思我需要實際回答法律問題@@

豬頭包 103-06-13 20:33

民事本票債權不存在第一審我們勝訴了

但對方又上訴.還故意告我們詐欺

後來我們的詐欺獲得不起訴處分

也有拿給民事法官看.而且對方一直拿不出證據

目前已開三次民事

第一次開庭是收函.後面2次是開庭完就馬上通知下次開庭時間

但這次不同.法官好像友說到中止

還說下次等通知

是不是要等很久才會有消息了?

還是約1個月就會寄函通知開庭.而且到底還要開幾次庭才能結束?

謝謝!

 

 

您好,若對方主張顯無理由,亦無法提出有利證據,法院通常會速審速決,但還是建議您確認一下法官提及的中止事由為何,以維護您的程序利益。

每個案件開庭的次數並不一定,民事案件主要應視雙方聲請調查證據是否均已查證而達於可為判決之狀態而定,若證據均已提出、證人均已訊問完畢,則後續則主要只剩下兩造辯論的程序。

ATUT 103-06-12 22:48
在兩三年前認識一位還在求學中的網友,以學校花費名義或錢被偷或者是幫家人還債或者是股市投資等等各種名義向我借錢,甚至要我辦理信貸.....至今仍一分錢未還...而且還以股市交易所需之名義要我每個月匯錢給他.....經多方調查發現她不是那學校科系的學生,而所借金額似乎也沒全向他說的那樣使用.....最近因為一些事跟對方聯絡...對方也毫無回應....

而我目前可以用來當證明的

只有她用其他名字創的FB聊天紀錄(裡面有要我匯錢給她的紀錄)

然後是要我匯錢過去的戶頭(不過並非他本人的)

還有就是有轉帳交易紀錄的存摺跟一些匯款單

這些證據足夠可以提告對方詐欺了嗎??

還請線上各位律師能只點一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提出詐欺告訴,您需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行使詐術之行為,使您陷於錯誤,造成您財物之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TUT 103-06-13 00:05

需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行使詐術之行為......

聊天紀錄裡有對方說出口而沒做到的一些承諾

比方信貸利息對方要幫忙分擔結果沒幫忙分擔...或是一些等有打工後有發錢就還錢而沒還之類的算證據證明嗎??

而存摺也沒對方應還錢進來的的轉帳紀錄....這也算證據證明嗎??

而進行所謂的股市交易請她PO出證明而沒PO出.....這也算證據證明嗎??

103-06-10 13:33

五月份時,晚上將近10點左右,警察來到家裡,說我爸肇事逃逸,我們在第一時間得知也趕快趕到警察局,警察說我爸撞到人跑走了,事情的經過:他們同時在巷子裡並行,我爸的時速約20-30公里,汽車(小貨車)的速度一定會比機車快一點,對方是說我爸從右邊撞到他她才跌倒,那我爸是說他的確有聽到蹦一聲,但是已經約有20-30公尺,我爸也沒有任何的感覺,他就控告我爸肇事逃逸,當時約下班時間四五點的時候,到了警察局,我也覺得有很多疑點,警察要我們開小貨車過來他要拍照,我們也開過去了,車上都沒有任何的擦傷,我爸是認為有撞到車上一定會有刮痕,他也示範給了當事人看和警察看,當事人卻說那條就是我爸撞到他的刮痕,我也在想說 事情發生在下午四五點左右,警察晚上10點左右才找上門,那這五個小時在幹嘛? 發生甚麼事我們也不清楚,當事人機車也先拿去修了,我們連看的機會都沒有,他事後才把後照鏡拿來說這是我爸上的油漆,但是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爸車上的漆,也沒有任何的錄影器有拍到事情經過,在作筆錄時,警察卻不讓我們在旁邊旁聽,為何對方可以呢?警察事後還要我們跟他們和解。現在目前警察次說肇事逃逸公訴罪,我們可以先跟對方和解,這樣罪才不會比較重,但何謂有罪?警察判人家罪時不是要講求任何證據嗎?

對方有沒有傷勢跟是不是肇逃有關,警察叫你們認罪和解,案子會比較好辦,建議還是委任律師了解詳細案情,提出答辯避免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警察並沒有定罪之權力,有無構成犯罪須由檢察官偵查起訴後由法院調查審認判決始可。
2.若無證據顯示對方確因令父駕車而受傷者,則本件即不構成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另外,若對方確係為令父駕車而受傷,則須進一步討論駕駛人主觀上是否有肇事逃逸之犯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zoeya 103-06-09 23:51

是這樣的。

我的一位同事因為在背後到處講說我很閒,間接導致我無法加薪。

並且讓我在公司同事相處上受到心靈傷害每天上班都覺得壓力很大(原本上班都很開心),但因還有一位了解狀況的主管願意幫我講話,且礙於經濟因素只能騎驢找馬。

目前該同事已經離職

離職前,我就透過主管知道這件事情,至少有兩人以上的同事有跟主管反應說【我很閒】這件事情,也因此傳了不知道幾百個人,甚至傳到上司股東那邊去(從主管口中證實)。這位主管也有被他講過,後來他也當面在老闆面前承認有講過主管壞話(當時有錄音)。

我在面試時,就有口頭講過會調薪,但目前已經快一年,我認為是因此才明確被告知不能加薪。

但比起剛進公司時,我手上負責的工作更多了。(原應徵美編設計,但目前手上還有行政、人事、甚至特效製作串片都需要幫忙)

針對這位造成我身心甚至實質上傷害的同事,在我面前並沒有直接講過!都是在背後講!所以我沒有直接的錄音證據,唯一可能會幫忙的人證就是主管,因為他也身受其害。另外幾位同事都是翻臉翻很快,明明講過的話馬上翻臉不認人。

目前即使已經離職,但是造成我的傷害(心靈以及薪水),卻是與日俱增,因為還有一些聽他亂講的同事仍在職,對我的態度以及工作上的配合,態度都讓我身心都受到嚴重傷害,我已經多次跟主管反映,但主管也是勸我騎驢找馬(其實主管也身受其害...)。

我有明確的事證可以證明我的工作我都有完成,主管也同意我工作完成後要幹嘛是我的事情。我也可以證明他的事情都沒有完成。

我不知道該以甚麼方式討回他對我的傷害,甚至影響到我的升遷加薪。

請幫幫我...

我該以甚麼樣的刑事民事訴訟去針對他對我做的事提起訴訟調解?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0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關證據,證明對方有散布對您不實之評論,造成您名譽之減損,方有機會對其提出刑事誹謗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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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烈 103-06-09 18:47

在四月中的時後, 朋友因經濟臨時有點問題, 跟我借了兩萬,所以我以匯款的方式, 把錢借給對方, 對方也"口頭"上說五月中會把這筆錢還給我,但我等到五月底去和對方追討這筆錢, 對方卻以敷衍的方式在拖時間,我也在LINE和對方詢問這筆錢打算哪時還我,對方也以說會還錢和沒必要為這筆錢打壞自己的信用為由在安撫我,後來不管打電話或是用LINE傳訊息,對方都是不接也不回應!

另外,我手上只有當時的匯款單和LINE的追討訊息,內容都是對方,要還錢的相關訊息,不知道這是否可當成對方和我有借貸關係的證據?
我也有查過支付命令的相關資訊.

所以想請問各位,關於這筆錢, 有機會追討回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您亦有交付金錢,可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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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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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08 23:4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與前妻已離婚近兩年

而所生小孩監護權歸我

女方則有探視權

當初至法院協議

每月第二跟第四個禮拜

女方可以抱小孩回去女方家裡住

但每每女方抱回去後再抱回本人這

小孩總是感冒發燒

女生甚至感冒不帶口罩

而直接接近小孩

而本人在這之前也多次勸告提醒女方過

但女方總是不聽

而本人最近顧及小孩健康原因不想給女方抱回

女方多次傳簡訊告知(似乎在保留證據要上法院解決)

而本人這已有多次就醫紀錄,但無女方抱回之紀錄

本人已感覺到可能要跑法院解決這事情

但擁有監護權的我,是否有權不給女方把小孩抱回女方那

但若萬一上了法院,請問我該如何在法院上應對

懇請各位律師提供一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9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故拒絕探視,依據情形對方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甚至於是以此爭取監護權,本文建議您應該也開始進行蒐證,包含保留就醫紀錄,即發函告知對方之前是因為對方屢屢未能照料子女兒拒絕探視.

本文並建議您,縱使您認為帶回同住的部份不合適,仍應該與見面探視的權利,以避免爭議.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9 14:24

您好,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您仍不履行,對方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然而,若對方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因此,若您欲停止探視權,可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探視不利於小孩,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因為停止妻子的探視權須經法官裁定,在此之前您不可拒絕對方探視。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06-09 23: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 ... (恕刪)

 謝律師你好

若依我這情況

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去法院?

103-06-09 23: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故拒絕探視,依據情形對方可以請求法院強制 ... (恕刪)

 曹律師你好

就醫紀錄是指健保的就醫紀錄?

若有這紀錄

要如何去函告對方?

六王 103-06-07 22:26

前些日子因傷害案件被叫去開偵查庭~~~~~

檢察官也只問了三個問題~~~

有沒有~~回答沒有~~

太太傷怎麼來的????回答~~我不知道~~~

有沒有要提供有利證據~~~沒有~~~現場只有我跟太太在場.....

然後就叫我簽名~~~然後就叫我走了~~~~

臨走之前還警告我~~~前完名就走阿~~"不要在外面堵人"~~~

我聽了真的很不舒服~~~可以申訴嗎????

搞的好像我是黑道的一樣~~~~

更過分的事就憑著一張驗傷單就起訴我並聲請簡易判決~~~

我真不懂到底有沒有真的好好唸書~~~~

誰不知道光憑一張驗傷單還要補充其他證據嗎???

如果有一天走在路上被狗咬到~~然後去驗傷就說我咬的檢察官也相信嗎????

真是夠了~~~~~

有沒有可以解決的管道啊????我真的很想申訴那位檢察官~~~~

本件建議您應儘速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先把案件?住才是首要重點,否則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換言之,檢察官就該偵查案件既然已依法起訴終結偵查程序,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

不過應注意的是,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故有可能由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而判決結果能依易科罰金之標準繳納罰金,基本上尚沒有入監服刑之風險,故簡易程序就罪證明確的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應該是相對有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請求法院為判決前先開庭,讓您陳述意見;或待法院簡易判決後,再對該判決於法定上訴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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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王 103-06-08 23:18

那如果到時後開庭呢???我可以當庭去說檢察官的態度等等????會不會被法官認為我如何如何????反而自由心証對我做出更不利的判決等等?????

我會立即打刑事答辯狀~~~只是就針對檢察官的態度~~~不知可否給我個公道?????

我知道不管如何,每個庭~~開庭都有錄音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6-09 00:13

您好!您應將法院開庭與對檢察官的看法分開,他們分屬不同單位,開庭時已經不會是同一位檢察官,向法官批評偵查時的檢察官沒有任何幫助,反而有不好的觀感;您應致力於證據不足、應判決無罪的答辯才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開玩笑 103-06-06 14:26

事情是這樣的我同學a在社交網路上拍了一張照片
一個女生背景然後她手臂的肉擠了一坨出來
內容打:妹子?溢出來了

後來我在現在FB有名的靠北成大、交大什麼的
在我們學校的靠北版上'匿名'發表了一篇文章(無照片)
內容打:妹子阿~說你溢出來還要法院見
真是不懂的感恩~以後要好好包好知道嗎~不要妨礙風化

後來該社團管理員在底下留言請我私訊他我私訊了

但是後來在該靠北版上出現了一篇罵我的文章
內容打:停在斜坡紅色馬自達,載的妹又醜又胖全身冒牌貨
你怎麼不去照鏡子,噁心之類的話?

(全校只有一台紅色馬自達停在那裡,也很多人知道是我)

但後來此篇文章被刪除了(有拍照存檔)
而社團管理員說:
我們有ip對方都請檢察官來講了
口無遮攔並不代表匿名就真的不用付任何責任
連本名都不改打出來沒一點擔當還敢來說我們不對
最後我們想告訴你 我們知道是你發的之後
並沒有告訴對方
而是對方來確認。

Q1:a同學被告了,對方說是秘密妨礙法,請問告的成嗎?我同學有利嗎?
下禮拜五要到法院

Q2:請問該社團小編有違法嗎?就算他說沒告訴對方,但他說'而是對方確認'
那也要小編說了是誰才能確認不是?

Q3:我可以告那篇匿名罵我的人嗎?雖然她把文章刪除了
但從小編的話可以知道說'對方都請檢查官來了'是誰
而那位妹子小姐今日也密我們的共同朋友說到有請檢察官來的事情
也說知道靠北版上的文章是誰發的
請問這是有認同是他發的,所以我有證據可告嗎?

 

謝謝

拉拉 103-06-05 16:22

想請問居住的房子被拍賣了,不點交的情形下,多久要搬離?

房子離婚的父母共有,母親借名登記於父親名下,居住者一直都是我跟母親,因父親債務問題房子被拍賣。

今天收到對方寄的存證信函過來,要我們6/10前搬離,剩不到5天要我們搬走太強人所難了吧!想要跟對方商量至少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找房子、搬離。對方在存證信函說我們非租賃,長久佔用需要賠償他們,但房子有我母親一半的產權(有離婚協議書證明),只是當初法拍時,我母親也不想打官司、不想爭,對方拍到後也不曾與我們聯絡,忽然就要我們6/10號搬離?

請問,我們下一步怎麼做比較好?該怎麼跟對方談比較有利或適當?我們只是希望可以多一點時間找房子、搬家,對方是找仲介,感覺就很難應付。離婚協議書可以證明我母親借名登記,是可以利用的證據嗎?萬一將來不幸被對方告或索賠?我們並非不願搬離,只是這麼突然也太強人所難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理會對方之存證信函,繼續尋找房子,待對方來與您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拍定人依法於強制執行法拍程序而受讓該動產所有權,可依法主張信賴登記善意取得所有權,從而若你打算久占不去,日後對方為求解決僵局,勢必只得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將無權占有人請出了,故而以拖待變之策略恐怕不是長久之計。
實際上,本案該動產所有權既然並非原登記狀態所示,則自應於執行程序時儘早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將其權屬狀態加以確認並且排除強制執行才對,如此一來也不會有現今拍定人確定可以取得該動產所有權及自身無權占有之狀態。

民法第759條之1
動產物權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強制執行法第15條
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拉拉 103-06-06 06:52

感謝兩位律師的熱心答覆!

當初不爭是因為錯在父親,且訴訟費、跑法院對家裡狀況都是不小的負擔,想著寧願把請律師訴訟的錢拿來搬家。並非想要長久佔據,只是因為我們沒有收到拍賣完成的公文,也不知是誰標到房子,等著對方聯繫,怎知對方一來就限定我們近日搬家!看過網路說有些人佔著房子不走,買受人遲遲無法真正得到房子,我們並沒有要藉此敲詐或佔據,但的確是想爭取一點找房子及搬家的時間,想問提出三個月還合理嗎?

這兩天要跟對方協商,也怕對方不給轉圜餘地,如果真的訴諸法律,想知道我們可以用什麼法條或緣由保障自己嗎?

 等對方來告,對方告贏了再搬就好,你所需負擔的至多僅是不當得利(類似占有系爭房地之租金)及裁判費用

小建 103-06-05 14:02

前天6/3  突然一通未知電話   接起來才曉得原來是之前在ut聊天室

當初要約後來不了了知   過幾天的6/3打來問我要不要約<<釣魚警

就這樣約出來被抓包 = =  .....<<他們當初跟我聊''有存根''證據>>

 

 

起初他們說要我配合筆錄   我也照實說......

做完筆錄  ''雖然警方說這沒甚麼''可第一次發生誰不緊張

說原本要移送法辦  後來說看我是初犯  所以只是錄影作筆錄

後來要我等通知   就載我回家 ....!!!!

 

<<最近心情煩悶 ..不敢跟家人  好友訴說>>

不知道這樣會有怎樣的下場   後果????   請教各位律師們   謝謝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第29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員警都已經製作完筆錄了,應該就會移送地檢署,除非您的對話並不購成本罪,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利答辯.

小建 103-06-05 15:25

所以我目前是等待'''看結果怎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5: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

您可以確認有移送之後,委請律師答辯,或是撰擬狀紙.在此之前,則建議您先將對話截圖之後,進行正式諮詢.

小建 103-06-05 15:38

不知道會不會判刑   還是怎樣=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對您才是最有利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建 103-06-05 22:36

可是還沒收到通知= =   ...

那我要跟檢察官怎麼說???

法律小學生 103-06-05 22:41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 你的情形明顯已經犯罪 

             很快就會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收到檢察官之開庭通知時,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前往,並討論辯護策略與方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擔心沒有用,要趕快將網路所留之資料蒐集起來,直接諮詢律師,擬定後續處理方案,始為上策。

103-06-05 11:01

本人在新仙境傳說這項遊戲中遊戲帳號被停權,裝備損失金額約台幣1-2萬

想問看看有沒有辦法要回來。

實際情況:被停權的原因"以同一組電腦或IP同時登入多組遊戲帳號且同步進行遊戲操作。(超乎常理)"

處罰方式:視為以外掛程式使用大量異常封包攻擊伺服器,構成重大解約事由回收所有涉及之遊戲帳號

我有疑問的是遊戲多開(同時開啟多個遊戲視窗以不同帳號登錄)是這款遊戲所允許的,他這樣的處罰規定是合理的嗎?

因為這是他自己定義的也不清楚他的超乎常理定義是如何這樣模糊規定有沒有方法要回帳號?

還有個問題是如果我請他提出是否有攻擊伺服器的證據,而我本人對這方面也不了解,不清楚攻擊的定義如何,我擔心若對方真的有證據是攻擊反而對我提出告訴我該怎麼辦?所以不是很敢請他提出證據。 

可以請律師大大幫我解惑嗎因為裝備真的很多也很貴><

Miao 103-06-05 09:27

前男友有輕度智能障礙
過去可能有衝動打人一些前科不是很清楚,
分手後對方一直討要過去一起出去的花費或買給我的東西,
要我還錢並限期,電話簡訊都有
但我並沒有借欠、偷拐搶騙,
所以我很生氣也造成我精神上的不安,
感情上覺得他不會對我造成實質傷害
理智上我卻無法肯定,
只要提分手都會出現這種狀況,
斷斷續續出現了快四個月,
朋友有居中調解過他說他不會在這樣,
但後來只要我不出去他就又復發,
我也揚言過他在這樣我就上警局了,
其實我很不想,
一來我對他還是有感情,不想他有事只希望好聚好散各自過日子,
二來我不能讓家人知道我們的事,
然後後來就是鬧一鬧也不出來私下講清楚,
一次我受不了了想讓他知道我是真的說到做到,
他要討錢就到警局說清楚有什麼是他該要的,
也希望他知道恐嚇的嚴重性,但我忘了這是公訴...
可是在男方還沒到時,
警察有問過他都是用什麼形式恐我,
我說簡訊電話留言,
也跟他們說我只是希望在這裡講清楚,
你們讓他知道嚴重性之後不會再犯影響我的生活就好,
我也不希望他有事被關,而且我也不能讓家人知道,
千千萬萬的拜託,
然後他們就先叫他過來,
之後我要跟他算他也不看,
他似乎是想藉錢的名義要我出去也跟警察說想跟我繼續在一起而已,
警察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住址電話要我簽名,幫我拍了一張照,
起先我不想拍照,他說這樣可能要去我家找我父母了,我就答應了。
之後他們讓我先走,
男方還在局裡,
結果今天男方跟我說,
後來他有被製作筆錄並攝影,
他們問他有沒有恐嚇,他說有
問他怎麼恐嚇,他說用電話
問打了幾通,他說很多通,
之後簽名蓋章就讓他走了,

我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收到一些公文,
要出庭還是幹麻,
因為我想私下解決不能讓我父母知道, 
我也很擔心他有事,
因為我的用意只是想讓他不要騷擾恐嚇我,
可是理智上我無法得知他的前科是什麼我不能肯定我沒有危險,
但我希望他過得好好的,
讓警察曉以大義讓他安份而已,
在當時對談時我也有嚇他說,
他在這樣下次我就真的要告他了。  

但他們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我也沒被錄音我也沒繳交出去證據,只有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資料並簽名,還有幫我拍一張照而已,但是男方的情況我不知他會不會被移送地檢署,但這樣相對日後我也會收到公文,今天打電話問了警察,警察說他等等會問那個警察在回我電話也沒有回覆><

怎麼辦,到底會收到公文嗎?
男方會有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恐嚇罪是公訴罪,倘偌您已經製作筆錄完成,您的男友也已經製作完筆錄了,則依法就會移送地檢署。

二、一般而言檢察官都還是會傳訊你,屆時您必須說實話,倘偌不願意追究,在表示願意原諒對方就好,千萬不要說沒有恐嚇行為,以免遭辦誣告罪。

 

Miao 103-06-04 23:48

前男友有輕度智能障礙
過去可能有衝動打人一些前科不是很清楚,
分手後對方一直討要過去一起出去的花費或買給我的東西,
要我還錢並限期,電話簡訊都有
但我並沒有借欠、偷拐搶騙,
所以我很生氣也造成我精神上的不安,
感情上覺得他不會對我造成實質傷害
理智上我卻無法肯定,
只要提分手都會出現這種狀況,
斷斷續續出現了快四個月,
朋友有居中調解過他說他不會在這樣,
但後來只要我不出去他就又復發,
我也揚言過他在這樣我就上警局了,
其實我很不想,
一來我對他還是有感情,不想他有事只希望好聚好散各自過日子,
二來我不能讓家人知道我們的事,
然後後來就是鬧一鬧也不出來私下講清楚,
一次我受不了了想讓他知道我是真的說到做到,
他要討錢就到警局說清楚有什麼是他該要的,
也希望他知道恐嚇的嚴重性,但我忘了這是公訴...
可是在男方還沒到時,
警察有問過他都是用什麼形式恐我,
我說簡訊電話留言,
也跟他們說我只是希望在這裡講清楚,
你們讓他知道嚴重性之後不會再犯影響我的生活就好,
我也不希望他有事被關,而且我也不能讓家人知道,
千千萬萬的拜託,
然後他們就先叫他過來,
之後我要跟他算他也不看,
他似乎是想藉錢的名義要我出去也跟警察說想跟我繼續在一起而已,
警察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住址電話要我簽名,幫我拍了一張照,
起先我不想拍照,他說這樣可能要去我家找我父母了,我就答應了。
之後他們讓我先走,
男方還在局裡,
結果今天男方跟我說,
後來他有被製作筆錄並攝影,
他們問他有沒有恐嚇,他說有
問他怎麼恐嚇,他說用電話
問打了幾通,他說很多通,
之後簽名蓋章就讓他走了,

我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收到一些公文,
要出庭還是幹麻,
因為我想私下解決不能讓我父母知道, 
我也很擔心他有事,
因為我的用意只是想讓他不要騷擾恐嚇我,
可是理智上我無法得知他的前科是什麼我不能肯定我沒有危險,
但我希望他過得好好的,
讓警察曉以大義讓他安份而已,
在當時對談時我也有嚇他說,
他在這樣下次我就真的要告他了。  

但他們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我也沒被錄音我也沒繳交出去證據,只有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資料並簽名,還有幫我拍一張照而已,但是男方的情況我不知他會不會被移送地檢署,但這樣相對日後我也會收到公文,今天打電話問了警察,警察說他等等會問那個警察在回我電話也沒有回覆><

怎麼辦,到底會收到公文嗎?
男方會有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