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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ysea 103-02-17 21:22

小弟在去年12月初發生一起車禍
地點位於中壢興仁路與中華路路口
google map:http://0rz.tw/kUuFb

以下是簡略示意圖:

綠色方體為變電箱,我是壓到第二輛摩托車車主

對方駕駛摩托車,簡稱:A先生
肇因是前一台摩托車從後方鑽出,A先生緊跟在前方摩托車後。
但前方摩托車鑽到一半察覺鑽不過去故緊急煞車
A先生緊跟在後也一起煞車
我方行進間,未壓雙白線,A先生煞車時將腳放下,好巧不巧被我右前輪壓到

我認為我是直行車也無左偏,監視器也清楚拍到對方是後面竄出且往我方車體靠近

這樣我還是有責任嗎?
附上路口監視器畫面,畫面從 00:32 開使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TwyuiMOVwQ&feature=player_detailpage#t=32
後續:
當下因在鐵道路口,隨即將車子移開
因此警察當下沒有做現場初判

我隨即帶對方去署立桃園醫院急診,診斷書為挫傷骨折
事後申請初判分析,交通大隊也說證據不足無法分析

事發第二日已請保險公司出險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對方狀況為無業,認為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很少

要求我方提供十萬以上之理賠金額,若無則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請問我目前該如何處裡?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交通事故責任歸屬,於訴訟中可聲請事故鑑定,又交通事故賠償金額若無共識,可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以謀求金額共識,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對方和解或對方之金額不合理,似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若您無過失,則似亦不構成過失傷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home 103-02-17 19:30

是這樣的,在FB上的私下不公開社團(總社員只有37人),首先第一篇的留言我完全沒有針對要告我的人,但是他自己卻對號入座,我雖然也有不客氣的回應了一下,但是他之後的回覆留言都是涉及人身攻擊(人渣、腦袋有洞、白癡之類的),然後今天收到通知要去台中開庭就覺得很莫名其妙,要告我妨礙名譽,要告也應該是我要告他才對,對於這種惡人先告狀,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妥當,謝謝。

 

另外因為我當時覺得是遇到怪人了,所以我把我的留言的內容刪掉了,目前只剩下他的留言還在上面,可以當作證據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9:52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若您無誹謗他人之言語,自與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無涉。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倘告訴人提告內容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而您無適當之答辯,恐被認定犯罪,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對方告您之部分,若您言論不涉及誹謗,亦可加以爭執,若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亦有機會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4ENOHPI 103-02-17 14:03

律師您好,

是這樣, 去年年底, 我騎機車載老婆(以下稱簡稱我們)行經某處單行道, 在事發處的路口前約50~60公尺的路口有台轎車(以下簡稱他)右轉出來並靠右行走, 轉出後我便從他左方通過, 但因我跟他的車速都約40km/hr, 所以算是併行, 但到了事發路口前約10公尺, 他越來越靠近我, 到了事發路口沒打方向燈便馬上左轉, 就這樣我跟我老婆被撞倒在地...。 該單行道標線算清楚, 燈光明亮, 天氣陰沒下雨, 事發時間是傍晚。

當下找了警察來劃現場圖, 酒測雙方都0, 現場圖簽名, 也有找救護車來載我老婆去附近的醫院, 他說有事要先走, 所以沒跟我去醫院, 我則自行騎車到附近的醫院掛急診, 老婆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 我的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流血, 下巴擦傷破皮流血, 右手擦傷破皮流血, 右胸背肩挫傷

原想私下和解跟他要求3000元醫療費, 但他說要請保險公司處理, 還不承認他有撞我們, 說車沒有損傷, 認為是我們自己跌傷, 事後約3周對方不聞不問, 我們便去警察局作筆錄, 再隔1個月提告(對方一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隔了2個月, 對方保險員有打來要資料, 說用line傳醫療花費給他, 保險員說有看到我的line, 但我卻沒有收到保險員的任何訊息, 後來也沒打來問...。 我們有監視畫面並提供給警察, 有初判表(我: 疑似於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規定減速。安#93-1-2; 他: 左轉疏忽)。

以下是我主張及自己看到的事實還有問題:

主張: 他沒有依規定於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 也未依規定於路口中心處轉彎, 再者要轉彎應該前後左右都要注意是否有來車才能轉彎

事實: 他靠近我們時我有發現, 但我們沒法直接判斷他要轉彎, 只能覺得可能會轉, 當下有按煞車減速, 但以來不及, 他撞到我們後有停下, 我被撞倒後有過去要他下車負責, 但他開車門後我發現駕駛腿上有條白色小馬爾濟斯(或博美)...

問題:

Q1. 依初判表來看, 像是我們是主因, 但搜尋資料後看起來又不是, 究竟主因跟次因應該為何方? 就經驗上可能各佔多少比例? 

Q2. 筆錄上有提到說我們有要煞車, 但已來不及, 但分析表把條文編號寫出來, 他卻沒寫,是否可以不用負擔3000元直接請求重新鑑定

Q3. 從事發到目前為主, 都是我們主動通知跟蒐證(監視畫面是去跟住家求來的), 這部份可以主張嗎? 可以加入到精神賠償或其他損害部份嗎? 警察那邊是否有執行勤務上的疏失?

Q43. 白色小狗的部分在筆錄上有寫, 這個主張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但是否在調解或是法庭上強調呢?

Q5. 對方的態度是提告的主因, 這部份是否可以歸在精神賠償部分呢? 因為這樣讓我們很痛苦, 可是又沒有實質上的衡量計算標準...

Q6. 除了實際上的醫療支出外, 精神賠償約多少較為合理? (我跟老婆年薪各約50~60萬, 他是學生)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5:40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保險理賠部份,應不包括精神賠償,可先評估對方地位職業衡量後提出賠償金額多寡,又倘對方無傷勢,我方可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者,告訴及請求賠償金額部份及和解相關問題,涉及法律專業,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1.雙方肇事責任原則上先依初步分析表判斷  如果不服  可以聲請車輛事故鑑定   但對方左轉  看起來他應該是有過失沒有問題   2.可以考慮先行提出過失傷害  再與對方談和解事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亦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林 103-02-17 12:25

如果叫人湮滅一個不構成犯罪事實的事證,則湮滅證據是否會成立

妮妮 103-02-16 23:18

今天我搭火車 被一名陌生男子.用生殖器頂我臀部! 我一氣之下轉頭.往他鼻子打下去!之後他開始留鼻血. 之後到了警察局!他說要告我傷害! 我因為被性騷擾因為反擊 屬於正當防衛嗎? 他對我提出的傷害罪是否成立?

在警察局作筆錄的時候.他有坦承他對我性騷擾.如果到法院他來個打死不認帳.請問警察局的筆錄可以當做證據嗎?因為當時火車上並沒有車長以及監視?等等相關攝錄器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 本件性騷擾應屬成立,而您打他的行為確實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筆錄仍可做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主張對方因性騷擾您,您才採取防衛行為,關於警詢之筆錄,對方若有承認,可主張作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是可能主張正當防衛 但是否有防衛過當情形 可能還是會有爭議 2.先確定對方在警局是否有承認 並寫進筆錄內容 如果有 這部分將來要否認應該還是有一定難度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5: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得主張正當防衛行為,為是否過當,可再行爭執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路人甲乙丙 103-02-15 14:05

對方擔保某私事簽下一張本票給我(無恐嚇 威脅 不法..等等)

日前我提起本票裁定

對方就提起債權不存在  (我變被告)

理由為無實際借貸關係 (掰了一個理由  但無實際證據)

而我這裡也沒有簽下本票的實際證據

本票上的簽名及手印 對方也承認是他的

 

本票符合票據法第122條 都有填寫應記載的事項。債務人應對本票上的文義負責。

關於?票據法?第13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請問 我勝算大嗎?   以各位律師的觀點來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似可對您主張原因關係之抗辯,惟您若具有相關證據得證明有簽發本票之原因,亦可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林 103-02-14 23:31

1.教唆 破壞電磁紀錄罪,是否有機會獲得緩起訴的可能?

2.當發生兩個有關連的事件時,當第一件事件是無犯罪的,那如果第二件可能涉及到湮滅證據,則該第二件事件 刑法湮滅證據罪是否會成立?

懇請律師解惑

小陳 103-02-14 17:25

被訴詐欺取財案件,我是被告,在兩次開庭下法官皆建議我回去請求律師幫助,但標的物才4萬元左右,我想自己寫答辯狀,但是又怕想表達的意思不完整,或有特殊書寫格式,請問哪裡可以請求律師幫忙寫狀子?

我的案件內容很簡單,過程大概就是我當初找原告加入直銷,並私下跟原告簽訂沒賺到錢就退款的字條,可是前提是要原告自己也要付出努力、時間來了解公司,但無奈原告不但事後不想參與各種公司活動,又屢屢推辭我的各種邀請(字條上僅記載沒賺到就退費的字眼),現在原告拿著字條當作我詐騙他的證明來起訴我,還欺騙法官說我保證他無條件每個月有一萬多元的收入,檢察官採信他的證詞,起訴了我,

我現在找到各種證據顯示他不參與任何活動,且我不斷邀約原告的證明,並且原告也無任何證據要我每個月都無條件給他錢的證據,在答辯狀中我不知道如何收尾 請求各位有經驗的律師幫我解惑!

如有不詳細的地方請提醒我我再補上,感謝。

可以把資料傳過來(包含起訴書),代撰答辯狀

您好:

本所有代擬書狀服務,請來電洽詢,謝謝

小陳 103-02-14 17: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把資料傳過來(包含起訴書),代撰答辯狀

請問要怎樣把資料傳過去? 請問代撰答辯狀費用大概多少?

可mail到我的信箱,費用可以電話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2-15 17:42

小陳你好  有關寫答辯狀的事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討論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書狀疑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2-13 12:41

律師,謝謝你給我的回覆,在我問了多位律師後您是唯一回覆我的人。

請讓我再問一個問題,請問若是女方(13歲)家長未經其子女同意而看他是訊息內容,又以之做為我的弟弟(14歲)性騷擾證據,雖然女方表示她不在意,但是會因為她未成年所以以她父母的認知來定奪我弟弟的罪狀嗎?

PS.兩人是情侶

感謝您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弟弟似不構成相關犯罪,無須過度擔心,可待對方之請求,再視如何回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鮪魚 103-02-13 07:48

我當初因為在網路上賣東西沒按時給她東西,然後他打165詐欺,因為他那時在他那邊
有做筆錄做完他們送文件到桃園時候我匯環給他了他也通報上去說 我已環款 他們那邊警察
說 要看我們這邊警察怎麼處理 我12月底有做筆錄順便去解警示 但是今天我收到傳票
可是我們當初只有fb對話和解 我也有證據說 他有收到 我匯款單也在 那我還要去準備甚麼
可以去警局調筆錄的麻?還是?要怎麼做 ?我才19歲
我真的很害怕被關 可是我們沒有和解書 只有fb紀錄證明他收到根匯款單
我開庭會不會被關 .........
還是只是罰金 ?  有人說只是跑完那程序沒事的 ...  可是我還是擔心

沈恆 (沈律師) 103-02-13 09:06

您好!詐欺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和解還錢就當然沒事。您可能要向檢警說明沒有詐欺犯意,至少要能合理解釋為何收了錢不按時交貨?為何等對方提詐欺告訴後才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鮪魚 103-02-13 09:1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詐欺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和解還錢就當然沒事。您可能要向檢警說明沒有詐欺犯意,至少要能 ... (恕刪)

 因為我真的不是故意欺騙他  .

那要怎麼說呢 ?  會不會被關 ? 還是有刑責 ?

刑法第339 條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該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之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最高法院46年臺上字第260 號判例可資參照)。刑法第339 條之詐欺罪,係以行為人於客觀上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並於行為之初,即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或意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為其構成要件,至於民事債務當事人間,若有未依債務本旨履行給付之情形,在一般社會經驗而言,原因非一,其因不可歸責之事由無法給付,或因合法得對抗他造主張抗辯而拒絕給付,甚至債之關係成立後,始行惡意遲延給付,皆有可能,非必出於自始無意給付之詐欺犯罪一端,又刑事被告依法不負自證無罪之義務,苟無足以證明其債之關係發生時自始故意藉此從事財產犯罪之積極證據,自難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之規定,以被告單純債務不履行之客觀事態,推定被告自始即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而施用詐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無相關詐欺故意,且亦已退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有匯款  不代表已經和解  和解需要意思表示一致  這部分你要提出證明應該會有點困難   2.開庭時至少先行陳報匯款資料 跟FB對話紀錄  這部分屬於對你有利證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向法院陳報Fb之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主張您與對方已達成和解之合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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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 103-02-13 02:42

FB被罵「臭婊子」,文章雖沒有指名道姓,但文章所敘述的特徵只有我一個人符合,且有透過第三人用line證實其文章確實是在罵我,那我提告公然侮辱勝算大嗎?因為報案時警察有提醒我,若敗訴有可能被告誣告,所以想詢問律師意見。

以下為文章節錄「我居然還同意跟你去墾丁玩,還原諒你,你真的是欺負人吃夠夠啊,墾丁你硬是要去,約法三章了,你第一天就偷溜回房間打給他熱線九九啊,你真行,又要利用我的好??我真對不起我那群好朋友
九月十五我正式跟你分手,因為你在跟我慶生夜唱的時候,3/4的時間是在跟他line跟他講電話,你怎麼不在那時候下南部呢,哈哈
硬是要我配合你發什麼fb分手文,我那時候只想最後一次配合你,反正我也不會少塊肉,反而你卻是在最後一刻再反我一軍啊,文章打的好像我對不起你,好像你還多愛我,卻只好放手讓我追尋更好的,殊不知是我成全你,也讓我擺脫你設計好的腳踏兩條船
分手完還利用我媽我阿姨惡人先告狀,你怎麼不跟他們說妳也交了個男友,還比我快住在一起呢~
要我不說你的事情,根本是想踩我的屍體嘛

我說白了,妳跟水晶,不管那之後是否還在不在一起,看到他的衣服馬上佔滿我的位置的時候,你真是個婊子啊,真是個無敵厲害的
臭 婊 子

你的故事我大概都講了,小的零碎的我懶得提,五年我當作是賠了一場教訓」 

紅字部分是我有證據證明他指的人是我。 

如果狀態是別人看的到,別人看到後也知道是在說你,那可提告,依你的情況,告不成的話,也不會構成誣告誣告不是這樣用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為您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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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需要經過其他人去證實  這樣是否屬於公然侮辱 我覺得應該會有問題   2.但如果確實有這些對話  非空穴來風  你縱使提告不成立  也不會有誣告刑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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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小姐 103-02-13 02:08

我在去年4月的時候在一個拍賣網站上面看到有可以幫忙代付大陸一個購物網站的服務(就是我買東西,匯台幣給A,A幫我付人民幣給大陸的買家),A給我一個帳戶(後來才知道那個帳戶不是A本人的,而是B的),我匯了快三萬塊到那個戶頭,但匯完錢後A就不見了!我有報警,但2個禮拜前我收到法院寄的不處分書。(因為當初留的匯款帳戶是B的,所以好像起訴的是B,B因為證據不足,所以不處分)

我今天有跟B聯絡 B說 : 他在賣遊戲點數的,A謊稱說是公會要一起團購點數,?所以那時候有分別由不同人匯到B的帳戶(就是A向多人詐騙,我們向A買東西,但A留的匯款帳戶都是B的,然後A跟B說錢是他匯的),B也把點數線上交易給A了?。

我請B把我當初匯的2萬多塊還給我,但B卻說,他也是被騙的那一個,它也有損失錢,B說,他又沒有叫我匯錢到他的戶頭,是我向A買東西,我自己要匯到B的戶頭,我跟他之間沒有交易,這是我的問題,跟他沒有關係,叫我去跟A要錢

當初我跟A是用LINE聯繫的,現在他LINE不回,我找不到人,B說,A之前跟他聯絡是用網路電話,所以也找不到人

因為我還是學生,兩萬多塊對我來說真的很多重要,我想請我要怎麼做才能拿回我的錢? 是要向B要回那2萬多塊 嗎?我現在該怎麼做?

拜託大家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須對A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認為A有詐欺行為 你還是可以對A提出刑事告訴  B的部分因為已經不起訴  這部分刑事責任就不能再追究   2.民事部分  如果認定B沒有認領這些金錢依據  可以考慮B是否有不當得利   請求他返還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A提出刑事告訴,對B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或對B亦提出幫助詐欺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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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3-02-12 15:58

之前在聊天室約過ㄧ個!不知道對方未成年!

當時去警局作筆錄!拿照片給我看!我還認不出是誰!

電話沒記也不知道是誰!通話紀錄找到我!還有手機位置說當我的的位置跟他的位置在一起!

那時真的不知道是誰所以都否認!

但後來回家有印象是哪個 但又步確定!

第一次去檢查庭我也都否認!最近收到起訴書了!

我可以要求女方出面對質嗎?不確定是不是我想的那個!

當時女方說他有18歲!看起來也不像未成年!

筆錄時警察也說她跟每個都這麼說!

兒少性交易是16以上18以下?

只從女方證詞說我跟她有性交易!跟手機位置兩個在一起!通話紀錄!

這樣就證明有性交易!證據未免也太...

我可以請求法官調查有利直接證明有發生關係嗎?

增取無罪的機會大?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遭起訴,則應盡速聲請閱卷,審視卷內之證據資料為何,您也可以聲請傳喚該少女出庭詰問,但刑事閱卷,原則上需委由律師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類似案件如果真的不知道對方年紀  檢察官是有機會緩起訴處分的  如果你當時有承認發生性交易  但不知年紀   2.現在你否認有發生性交易  可能評價上會對你較不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2-12 22:29

大大你好  先前我身邊的朋友 也是去爰交時

發生相同的問題 女生也是騙他滿十八歲

弄的上了法院 但後來還好有順利解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建議您儘快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方之證據有哪些,是否可證明您真有與對方從事性交易,若證據不充足,似仍有爭執之機會,及您是否有對方告知已滿十八歲之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可先把本件的起訴法條貼出來,這樣律師或許才有辦法幫您進行初步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經被起訴,應盡快委任律師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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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珍 103-02-12 14:31

律師您好"以下是去年先生和朋友雙方對談.先生聽到友人和先生說我有外遇..沒有證據目前已經導致我已離婚.也導致因為這樣我現在精神上受到傷害..變的離婚壓力好大..不知道可以讓那位友人..賠償我精神損失嗎

2013/02/26(星期二)
20:35 光爺 我是真的很想知道˙˙是誰傳出來的
20:59 李曉眉 [貼圖]
20:59 李曉眉 我是真的不知道
21:00 李曉眉 知道一定跟你說
21:03 李曉眉 你們就只能暫時別問她
21:04 李曉眉 讓她失去戒心
21:04 李曉眉 跟蹤
21:05 李曉眉 不然你一定查不出來
21:05 李曉眉 要加油
21:06 李曉眉 別一直喝酒
21:06 李曉眉 喝酒並不能解決事情
21:06 李曉眉 別一直喝酒
21:23 光爺 你說不知道
21:24 光爺 那為什麼會說看到我老婆和人家親嘴
21:24 光爺 快告訴我
21:24 光爺 啦
21:25 光爺 我很痛苦唷
21:25 李曉眉 就是她們公司的人看到
21:26 李曉眉 大家都在傳啊!
21:26 光爺 誰阿
21:26 光爺 我真的很想知道
21:26 李曉眉 所以聽到的人並不知道
21:26 李曉眉 一開始說出來的人是誰啊
21:27 李曉眉 現場的人也知道
21:27 光爺 我要讓我老婆無話可說
21:28 李曉眉 辦公室的人也知道
21:28 李曉眉 大家都很八卦
21:28 李曉眉 吳美珍自已可能都不知道大家都在說她
21:30 光爺 那你怎麼知道辦公室的ㄟ知道
21:31 李曉眉 大家都在傳,公司也不過就這麼大
21:32 李曉眉 更何況她在公司對人都很不客氣
21:32 光爺 最想知道來原
21:32 李曉眉 你覺得會有人會說出是誰說的嗎
21:32 光爺 這你ㄟ知道
21:33 光爺 不懂
21:33 光爺 我不懂
21:33 李曉眉 這種事誰會願意站出來說
21:35 李曉眉 而且美珍在公司本來就很神秘
21:36 李曉眉 只是她也做這麼久來
21:37 李曉眉 你連他同事都沒一個認識
21:37 光爺 不認識
21:38 光爺 你有認識的嗎
21:39 光爺 要不然你怎麼知道這麼多
21:41 李曉眉 我認識的不知道是誰說的
21:42 李曉眉 不然早跟你說了好嗎?
21:42 李曉眉 他也是聽到同事說的
21:43 光爺 你的同事。。。
21:44 李曉眉 當然是他的同事
21:45 李曉眉 怎麼可能我同事
21:45 李曉眉 你醉了
21:45 李曉眉 看不懂我說的
21:45 李曉眉 都是美珍公司的人啦
21:45 光爺 不懂阿
21:46 李曉眉 重點
21:46 李曉眉 跟我說的人
21:46 李曉眉 不知道是誰看到的
21:47 李曉眉 一傳十,十傳百
21:47 李曉眉 懂嗎?
21:47 光爺 你會不會亂啊
21:47 光爺 亂說阿
21:47 李曉眉 沒有的事,不會有人亂說
21:48 李曉眉 為什麼不說別人,是說美珍
21:48 李曉眉 而且她請假,你都知道嗎
21:49 光爺 所以會不會是討厭我老婆的人亂說
21:49 李曉眉 她排休,你都知道嗎?
21:50 李曉眉 那全公司的人都討厭她囉
21:50 光爺 不知道
21:50 光爺 阿
21:50 李曉眉 如果她沒有做
21:50 李曉眉 為什麼你們會走到要離婚
21:51 李曉眉 而且這已經不是最近的事
21:52 李曉眉 前年就已經有人傳了
21:52 李曉眉 你開始覺得她不對時
21:52 李曉眉 就應該要暗暗查清楚
21:53 李曉眉 你都這麼沖動去質疑她
21:54 李曉眉 美珍怎麼可能說實話
22:15 光爺 恩
22:17 李曉眉 她不是說她都會去桃園
22:18 李曉眉 中法興物流,就在桃園
22:18 光爺 你怎麼知道
22:18 李曉眉 你故意說
22:18 李曉眉 上網查的啊
22:19 光爺 你怎麼知道中法興
22:19 光爺 誰說的
22:19 李曉眉 她們公司看到的人
22:20 李曉眉 說那個人是中法興的司機
22:20 光爺 誰
22:20 李曉眉 在廁所激吻
22:20 李曉眉 你故意說
22:21 李曉眉 跟美珍說
22:21 李曉眉 已經查到那個男生是司機
22:21 光爺 那你知道嗎
22:21 李曉眉 你套她啊!
22:22 李曉眉 她一定會心虛的
22:22 李曉眉 你跟她說,要自已承認
22:22 李曉眉 還是要直接帶去男生那裡
22:23 李曉眉 才要說實話
22:23 光爺 你所說的沒有證據
22:23 李曉眉 已經知道他的名字跟住那裡

 

沈恆 (沈律師) 103-02-12 15:44

您好!關於所述文字,刑事可能成立加重誹謗罪,可於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可請求名譽受損之精神賠償,可於知悉起二年內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刑事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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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314條),而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條所謂「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
本件依您所述似有超逾告訴期間之情形,告訴人超逾告訴期間始行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應依職權逕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若檢察官對此不察而起訴者,法院亦會依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故依您所述事實若自您確知之時點起算已超過六個月者,則恐怕已無法再行提出合法有效之刑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刑事告訴期限內,彙整相關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游 103-02-12 08:34

別人向我借錢,開立本票借據(無簽收、無證人),

時間到他無法還錢,竟向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之訴,

並在庭上表示未收到錢,法官則要我提他有收到

錢的證據,否則債權不存在;

請問我該如何要回我的錢?

小游 103-02-12 08:26

別人向我借錢,開立本票借據(無簽收、無證人),

時間到他無法還錢,竟向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之訴

,並在庭上表示未收到錢,

法官則要我提他有收到錢的證據,否則債權不存在;

請問我該如何要回我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貸為要物行為,所以您方確實要證明您有交付金錢給對方,若您證明,則您可以提反訴請求返還借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建議你先去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裁定後就可以執行   2.如果你主張票據權利  對方主張沒有交付金錢  應該是對方要負擔舉證之責   3.如果你主張借款返還權利  則你要先證明借款契約已經成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款返還請求權,須先證明有借貸契約之合議,及交付相關款項之證明,如匯款紀錄或受領現金之收據。若有合法有效之本票,亦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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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3-02-12 08:13
別人向我借錢,開立本票借據(無簽收、無證人),時間到他無法還錢,竟向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在庭上表示未收到錢,法官則要我提他有收到錢的證據,否則債權不存在;請問我該如何要回我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貸為要物行為,所以您方確實要證明您有交付金錢給對方,若您證明,則您可以提反訴請求返還借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有本票  你可以考慮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如果取得執行名義  就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財產 2.另外是否有刑事詐欺罪的問題  你也可以一併考慮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款返還請求權,須先證明有借貸契約之合議,及交付相關款項之證明,如匯款紀錄或受領現金之收據。若有合法有效之本票,亦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先生 103-02-12 02:05

約一年前我在桃園刊登網拍販售一個lv包包18000元當時有一名基隆買家得標另一個包包他沒標到 卻說他想買 我就賣他另一個lv包包他得標的包包就沒完成交易收到後買家說是仿冒品要我退款後就還我包包我說你確定你沒買真退假? 他說他有綠影存證當我退款後 他卻說已經送去報案 無法和解 包包以被法院扣押證據
問題一 他報案提供的網拍照片 不是我賣他的同一個包包 檯面上我們並沒有完成交易 只是私下協議的交易 這樣就非公開成列販售 能構成商標法嗎?問題二 筆錄我有承認跟他完成包包交易 也說是lv正品才賣他 但是他要如何證明他送去鑑定的假包就是我當時寄出的?請他提出他當時說的錄影他無法提供 但是起訴書上面對方有一證人證明說就是我寄的光有證人 就能定罪? 難道不會做偽證? 難道不會買真退假?我能確定這包包在當時寄出的時候 上面沒有我的指紋 我能申請鑑定嗎? 此為有利證據嗎? 如果沒指紋 是不是就不能證明是我給他的 我就能無罪 如果有指紋 我還有別的方法辯論嗎問題三 當時我就有先退款了 就代表非施以詐術取財 還能用普通詐欺起訴我嗎?問題四 起訴書中完全沒提到 已退款的相關敘述 我該如何申訴權益
這案件我有罪跟無罪的比率各是多少?
日前剛收到普通詐欺起訴書 商標法因為較輕刑責所以合併無起訴 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進行相關行續  謝謝

補充 那有沒有可能普通詐欺罪罪證不足不成立後又退而用商標法起訴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2 02: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詐欺取財的部分

由於您有退款

並無不法所有的意圖

成立的可能性不大 

但其他部分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確保您的權益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1.如果對方可以提出雙方交易過程相關紀錄  以及扣案的包包   實務上確實就可以認定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   2.至於你的疑問  可能比較屬於你要提出的證明   除非真的證明當時要購買的確實屬於真品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有退款,似無詐欺犯意,可主張無詐欺之故意,不成立詐欺罪。就商標法之部分,您似必須提出相關證明,證明您確信該為真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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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賽 103-02-10 20:54

你好
我前年在家附近的公車站遇到一位自稱在做美容的媽媽找我攀談,剛開始她說可以免費到我家幫我做臉,做了幾次之後就開始說要收費。因為當時急於想解決皮膚問題,所以也沒想太多就決定讓她做臉。當初付的費用一共是4萬7。沒多久她說什麼爸爸生病住院需要錢,開始跟我借錢。我出於同情心就借給她,陸陸續續借了2萬4。做了大概一個月之後覺得沒有改善,而且她一直說她被家暴離婚需要錢...等等理由要我借她錢,因為覺得她這個人越來越奇怪,所以之後就沒給她做臉。之後到她家要她還我錢時,發現她搬家了。聽鄰居說是搬到高雄,手機沒換但是就一直不接,這樣構成詐欺嗎?她的名字,手機,借錢證據都有我,能尋求什麼樣的法途徑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1 00: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事部分對方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

民事部分

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討對方還錢

對方都沒有動作

可以發支付命令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1.雖然借款原則上屬於民事糾紛  但如果借款事由以及還錢意願跟當初不同 確實可能成立幫助詐欺罪   2.這部分你可以考慮至警察局提出刑事告訴  刑事被告就一定需要到庭應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提出民事返還借款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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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賽 103-02-12 14:30

 各位律師好~我有將所有情況告訴警察,並請他們幫我提出刑事訴訟(詐欺),甚至還跑到高雄開庭,但是法官說不成立詐欺。書記官說因為被告一直強調說她有誠意要還錢,只是沒有我的手機聯絡不上我。想也知道是藉口!她明明就有我的手機,我打給她她就是故意不接,法官居然會相信她的話!真的是...所以我現在只能先發存證信函給她,催她還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如此,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返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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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3-02-10 20:02

徵信社跟蹤所得之照片、錄音、錄影……證據,於提告時是否為有效證據呢???

這要看徵信社證據取得有沒有違法,以及要提告的罪是什麼樣的罪,應該是妨害家庭?我猜,如果沒違法,是一定可用,如果有違法,那就不一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uby 103-02-10 21:43

請問若是外遇跟蹤徵信社拍攝到二者親密照,或留宿第三者家照...等,這屬合法取得嗎?

大部分法院都會採

1.應該是涉及違法取得證據使用問題  因為徵信社並非國家司法機關  所以比較沒有違法取證問題   2.比較常涉及得就是取證時是否同時侵害他人權利  可能就會有利益衡量問題  所以你的問題可能沒辦法一概而論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拍到該二人於公開場合之親密照,則似無相關違法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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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3-02-10 13:55

請問出庭錄音譯文實務?會被法官採用是為何?捷取有效的證據每句譯文即可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錄音譯文用作證據,原則上需要逐字繕打,以確保真意,並須檢附錄音檔案,部分法官則可以接受段落(如關鍵的幾分鐘,逐字繕打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相關錄音內容做成逐字稿,以利法官閱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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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譯文是否會被法官採信  是證明力的問題  要看你提出錄音是要證明甚麼事情  2.譯文你可以分段譯  例如  1-3分鐘  10-12分鐘  不需要全段譯出   但最好標示清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譯文之部分,可選取您需要之部分,至於法官是否採用可視對方如何抗辯,及是否達法官採用之確信。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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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瑞 103-02-10 10:14

您好:

自從樓上住戶搬入後,一直飽受其生活噪音的困擾。多次向管理室反應後,會安靜幾天然後又開始。於是,多次以電子郵件向警察局長信箱投訴,有管區員警過來開勸導單。今年才得知對方已向地檢署告我妨礙名譽,據我所知對方無提供證據。本人也正式向管區提出妨礙安寧的告訴,並提供錄到的影音作為證據

請問:一旦對方告我不成,我可以告他誣告嗎?誣告須提供證據嗎?另外,因他們的生活噪音導致我求醫次數增多,我可請求賠償嗎?或還能以何罪名告他?

本人以妨礙安寧告他,是否能成立?(他與本人皆為租屋)須由房東出面嗎?

 

 刑法上沒有妨害安寧罪,你說的是告社維法?還是民事侵權? 依你所述,對方告你成立可能性不大,能不能反告誣告,要再多了解經過詳情,才能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單純反應噪音問題  是不太會成立妨礙名譽罪或是相關民事侵權的   2.如果你認為對方有誣告行為  你可以提出刑事誣告罪   3.如果主張對方侵害居住安寧自由  情節嚴重  這部分可以請求對方精神賠償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請問:一旦對方告我不成,我可以告他誣告嗎?誣告須提供證據嗎?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能順利取得檢方之不起訴處分,似得對其提起誣告刑事告訴。

另外,因他們的生活噪音導致我求醫次數增多,我可請求賠償嗎?或還能以何罪名告他?

本人以妨礙安寧告他,是否能成立?(他與本人皆為租屋)須由房東出面嗎?

妨礙居住安寧民事侵權行為,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賣賠償,似不構成相關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米 103-02-09 23:59

DEAR 大大:

我和爺爺及奶奶,自幼一起同居至今(同戶籍~不曾遷出)

於2012年奶奶發生車禍~(無自我能力+行動不便)須有外籍看護照料,

加上爺爺年紀已高(意識清楚.又是奶奶的監護人)將現金給於我(孫女),

以臨櫃提領方式(無轉帳紀錄.無書面契約.無公證效力之行為.同戶籍狀態下

.無創業之實.尚也未婚中)自己留有一間房子,他們的生活起居都是由我在打理~

不管是申辦任何福利之文件.就醫收據.看護繳費單據.日常醫療用品收據~我都有留存

由於姑姑一直洗腦爺爺~導致姑姑揚言要提告我騙取爺爺的現金~

請問我這樣是否有構成?~我有這些的單據是否能成為照料她們的證據?

如果走上法院我的勝算大嗎? 我還須提供什麼當作最有利的證據嗎?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16:31

您好,針對您得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就該筆款項,您確實用於照料爺爺奶奶,並且保留單據,則無須過於擔心,但是本文建議您,要盡量以匯款的方式、刷卡的方式或開立支票的方式付款,或是保留其他證據證明。(因為部分法院是不採信收據的。)

Defi 103-02-09 15:45

 

版大您好,想請教您,前些日子我於林口高爾夫球場往八里下山方向以低速檔行駛,正當快到山下前的一個轉彎處我正處於直線道直行,對向車道上山方向突然一台摩托車從轉彎處且靠近中線衝出來隨即滑倒朝我的車道衝過來,因機車滑行速度太快導致當下在我的車道裡發生碰撞,當下我就立即報警備案,後續等現場圖做完後一同前往醫院做筆錄,在警員替對方作筆錄過程中我曾向警員反應騎車的不是女生是男生,警員只是問了對方是到底是誰騎車,女方依然說是他騎的,警員就當作是他騎的。做完筆錄後跟對方大致說明過程後就各自返家,後續過程一直有跟對方接洽,但到了第3天女方家長告知小孩對他坦承車不是他騎的,家長就改變要我與男方家長接洽,在跟男方接洽過程中男方詢問我是哪間分局承辦哪個警員,隨即告知我說他跟分局很熟常跟他們吃飯之類等等的話,它說會請警察朋友調資料出來看,釐清責任歸屬等等之類的話,結果到了1/16號晚上22:00突然承辦員警打給我說問我我到底確不確定是男生騎車,我回答他說我當時就有跟你反應了,又問我說真的能確定嗎,我回答了對,要請我重做筆錄,現在又改口說要改事故聯單的當事人,但現在我有個疑問?

初判表已經下來了我是無責,承辦員警又要我回去更改事故聯單的當事人由女生改為男生,因為他說男生有去坦承車輛是他騎的,女生是乘客,然後警員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辦他們兩人以及男生無照駕駛,但這些都是警員自己說的我都沒看到任何的證據證明他是有被法辦,而且偽證罪是不是應該上法庭由法院起訴的嗎,那會不會改了事故聯單之後他們偽證的部份自然就不成立,因為他們說跟分局很熟,我的部份須要更改事故聯單嗎,不改的話我會有罪嗎,我是受害者那當事人的順序會是如何我是第二還是第三人,我可以要求警員在事故聯單上備註對方男無照認罪,女生頂替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嗎,我可以直接向車主女生要求做連帶賠償求償嗎,請幫忙解惑,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頂多只有車子被撞擊的損害,沒有人身部分受到傷害。以您可以對他們請求的內容,只有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警員將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辦他們兩人以及男生無照駕駛,由於這是公訴罪,如果警員沒有依法移送,就會涉及吃案,以原則上不太可能會發生。如果您真的擔心就可持續追蹤。再者,所謂偽證罪,是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經具結後,所為不實陳述,才成罪,本案的情形應不成立。最後,對於女生車主明知男生無照駕駛,仍借車給他,造成您的損害,在民事部分,可以請求他們兩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您無受傷,可對其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訴訟。就事故聯單部分,若您不願意更改,您亦無相關罪名,故若您不願更改,認為更改後非本案事實,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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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本人就算陳述不實  應該沒有偽證的問題    2.如果有頂替人犯   是否有頂替罪相關問題你可以考慮看看   3.這部分你申告犯罪事實  警方應該還是要依法受理  至於是誰開車  你可以都主張  總是會成立一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得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受傷,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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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9 13:00

 律師您好:從去年12月被先生趕出來;我現在住娘家,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卻沒有證據,而當時我還懷孕中,他只有丟下ㄧ句生下來啊!然後就對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每天都夜不歸營,花天酒地的...我也無法回家因為他把鎖給換了,年初二,我回去,見他在家,於是我打給他也不接,敲門也不回,於是我請鎖匠開門,鎖匠開了但是我先生卻把裡面鎖,我還是無法開門!我們育有ㄧ子,那時ㄧ心求他回頭,ㄧ直打電話給他,但他不是罵我掛我電話,就是不接我電話...後來我發現他把我報遺失身份證去將我名下的汽車偷偷過戶(雖然當初是產下第一胎時他買的,因我要求對我有保障而買我名字)當時身心真的打擊很大我很痛苦,身心俱疲;後來我腹部痛落紅現象,12月底我求好久拜託他帶我去手術,手術後他更變本加厲,索性不管我死活,連小孩也不讓我看,我回他家,他跟婆婆都不開門,任由我敲門都不理會,得知他家在裝潢,他也很常沒回家睡覺,他不必諱說我有本事去找證據告他通奸啊!他有離婚意願,但他說ㄧ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無條件簽字,請問我該怎麼做呢?假設他存款有500萬,那我必須要有一筆相當的金額來擔保才能扣押對方的存款嗎,但在他還沒變之前,那時他有ㄧ張提款卡在我這,我去年10月提了六萬元(他能因而告我什麼嗎?)而這整件事是到12月才發生的,卡片他也收回去,我已寄存證信函請他履行同居義務,他如果不理會我呢?

1.他偷過戶偽文的事有限多久期間內未提告,是否就無法追究此刑責嗎? 2.他可以因我使用他提款卡而告我嗎?但他確實開始是給我使用的。3.聽說他2/14要帶其她人出國玩,我不能制止嗎? 4.我們結婚後,財務都在他手上,我的一切生活他都不必負責任嗎? 5.我每年都正常檢驗,但去年檢查子宮頸癌但細胞病變,醫生說他若曾有跟此帶原者發生關係 而我抵抗力免疫力弱時,就因而不小心感染,他不用負點責任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14:40

您好

首先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受告訴期間限制

再來您若有蒐證丈夫通姦的事實

可以提告

最後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亦可訴請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您 攜帶資料到所咨詢或來電咨詢

小楨 103-02-09 15:24

我就是被徵信社騙了五萬元又找不到他外遇證據?那換言之他也能反過來說我用他atm提款嗎?這也就是我不敢提告,因他做生意的,我負責算帳核對跟開票給廠商,那這樣他也能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37

您好,針對身分證的部分,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針對換鎖的部分,可能有強制罪之疑義。再您發存證信函限期對其請求履行同居,若屆期其拒不履行,則有相關遺棄情事,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亦可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又對方2月14號帶其他人出國,若您能拍到相關照片,如於機場親密舉動之照片,亦可做為離婚訴訟之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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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9 17:35

請問你們服務處在那?我這是板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所位於大安捷運站附近,步行約五分鐘,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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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17:53

您好

我們的事務所在板橋捷運站1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的王品大樓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先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相關證據,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請求相關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若有更具體之證據,亦有機會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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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27 14:11

律師您好:我先生透過親友刻意傳達告知,他說我如果有任何動作那他就告我曾經用atm領錢,開他的支票...這些他本來就都知情的,現在卻拿來叫我無條件當離婚簽字,在他還沒變心時本來就卡片,支票,存摺等等都放我這,直到102年的11月分,他說他要自己管!我開支票跟提款他可以告我什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可先視對方之主張,再加以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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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3-02-08 22:19

想請問,一位朋友在四年多前買的機車是由他自己出錢購買(可提出銀行提款證明當證據),當時借登記在妻子名下 (女方的記帳本上有註明,男方可提出證據)。二人前年11月由法院判決離婚,女方在去年一月,法院尚未針對兩人財產做出分配前 (目前還在等判決),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機車自行過戶給他人。  現在男方還能向女方提出侵佔訴訟嗎   ?  或者有何方法可討回應有權益  ?  例如可當成二人婚姻關係中之共有財產,可享有一半權益  ?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8 22: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機車登記在女方名下

女方並非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故不會成立侵占

但男方可以借名登記跟女方主張權利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保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有相關證據證明購買機車之相關款項為男方所支付,僅為登記為女方名下,則似仍有機會可嘗試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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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2-07 14:25

非事實,又無證據

請問可以反告妨礙名譽,或一般侵權名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若有散布此不實訊息於眾,即會構成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存證信函只寄給你,沒寄給其他人,那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如果對方沒有任何證據提告竊佔,可能成立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可暫時不予理會,等待對方下一步之動作再做決定之,比如可能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若您得到一不起訴處分,有機會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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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存證信函只是通知你一定事實  縱使內容不實  應該也沒有侵害名譽問題  除非對方有散布於眾之行為   2.如果對方將來提出竊占告訴  但主張並非事實  可能涉及刑事誣告罪  你也可以提出告訴  3.?如果仍有其他問題可以寄發mail  至jinyau1225@gmail.com  或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視對方下一動作為何,再考慮應如何應對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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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is liu 103-02-06 16:42

1.侵占成立?

當時兩人在一起的時候,對方有些物品贈與給我方,但對方數日後又要告我方侵占,是否成立?

2.傳票?

如收到"侵占"傳票需要本人一定要出庭(調解?)嗎?
我方本人不出庭,需要哪些動作?(代理人?說明?) 

3.證據不足

可不出庭,告知法院對方不夠成嗎? 

 

 

 

由衷感謝您

依你所述侵佔,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侵佔不會成立,但這是你單方說法,在訴訟上要讓檢察官法官相信,要靠證據法律上的論述,也要看對方有提出什麼事證,目前你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時間去開庭,但如果只是民事調解庭,你可選擇不去,如果對方沒任何事證就提告,可反告誣告,公布照片本名,有違反個資法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對方對您提起侵占告訴,您可主張無侵占故意之無罪答辯,若您為刑事被告,您必須出庭。若對方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於民事調解時,您可委任訴訟代理人出席即可,您無須親自到場。若對方無故對您提起刑事告訴,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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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東西已經贈與給你  那你應該是不會有不法所有意圖  這跟侵占罪要件就不合  要成立侵占罪機會應該不大   2.只有檢察署會寄發傳票  對方不可能直接寄傳票給你  刑事案件被告一定要到庭  否則可能被拘提或是通緝  3.如果法院合法送達   可能沒有辦法拒收  4.對方如果有其他侵害權益行為  你可以依法報警處理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

第一個問題

你如果有留下相關對話紀錄證據

這絕對是不會成立的

你還可以告他侵占

但其實這案子本身就不會成立犯罪

建議你可以直接告他誣告

第二個問題

建議你不要理他

除非法院傳票你才去就好

第三、四、五個問題

建議你直接去告他恐嚇

因為散佈照片這已經構成恐嚇

第六個問題

不要拒收傳票

這沒意義反而導致權利受侵害

而且刑案會被通緝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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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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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103-02-06 10:49
抱歉歸類按錯 如果!跟她在一起時,她有跟我借錢!借錢有寫借據.... 現在分手了!卻說我性侵她!那些錢就拿來抵消!不然要提告... 請問一下!構成性侵要件是什麼?需要有什麼證據嗎?不然她這樣隨便講,就可以提告,很不公平! 這算仙人跳嗎?

 

她可以提告,會不會成立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最後證明她隨便告,可以反告誣告,至於借款部分,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相關簡訊有留下來,那麼你就不用擔心了.因為顯然他是要拿這來威脅你,何況妨礙性自主必須要他能證明你有強制手段,否則是不會成立的.我建議你直接告他清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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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不一定符合法條成罪之構成要件,且您可將對方之相關對話紀錄加以錄音,證明之,證明其提告之原因為不想返還借款。就借款部分,若有借據及相關會交付借款證明,仍可提出返還借款之相關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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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有無刑事責任問題,似應先釐清女方與您發生性關係當時的年齡為多少(有無年滿十六歲)。若其未滿十六歲,則不論雙方是否為合意發生性關係都還是會構成刑法第227條之罪責。

刑法第 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成立妨礙性自主  可能只要有告訴人證詞以及其他朋友當證人  將你傳喚後你的陳述  就可能有機會成立  所以這部分可以還是要注意   2.至於對方主張要抵銷  這你可以蒐集證據  應該是對你算是有利證據  畢竟這跟一般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反應不同  有違常情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otg0243 103-02-06 02:26

我是個大學生,一向喜歡從事電腦的相關研究,日前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說我侵犯智慧財展權,我就莫名其妙地去法院,才知道有人使用我架設的網頁伺服器發布盜版的影片給別人下載,而且還建立一個facebook使用我的個人資料和兩張照片。


我的伺服器是使用Linux架設的,但了解這作業系統的人光是現在資訊工程系畢業的年輕人都不多,更何況是檢察官呢,先說說開庭過程吧。第一次開庭的檢察官一開始就問"有沒有身心障礙、原住名....身分",我就提出我有身心障礙(無手冊)證明,也提出國外伺服器的硬體配置(證明我有伺服器主控權),還有犯罪的人可能是經過我架設的proxy以及VPN伺服器透過我的IP上網(附上範例圖片),另外也說我有連接我伺服器的IP資料,但檢察官一再的說"證據指向對你不利",算是還有聽我的話,說要我寫答辯狀作為這次開庭的結尾。
我的答辯狀寫的相當詳細,我示範VPN連進我的伺服器,進而可以使用我的IP從事網路上任何行為,試圖說明別人也是可以使用我的IP;而且我還說明沒有經過SSL/TSL加密的網頁要如何竊取登入的帳號密碼,試圖說明網路就像公共場合一樣不安全。我為了讓這點更有說服力,就舉了司法院的一審審判系統當作範例(http://i.imgur.com/rHR96qG.png),還附上Linux上監控會檢視出的資料(http://i.imgur.com/SfwYRjk.png),但是我的IP記錄檔才兩天就有三百多萬筆的連接,檢察官還說我的也有可能是隨便複製來的,那我覺得這是檢察官的質疑能不能要求他提出相關證據,就像我說IP不能當作參考也有提出例外。


後來隔了約兩個月又收到一張法院傳票,有發現到這次的檢察官換人了,我想說答辯狀寫的這麼詳細應該是可以讓檢察官不以IP判斷兇手,所以就比較輕鬆的去開庭(中央百世大樓),結果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這次開庭有告代(應該是指告的代理人吧....),開庭前檢察官就略帶諷刺的語氣說"你的答辯很精采喔"還問我在開庭前問我要不要先跟告的人溝通(是一家公司)...還說我年紀輕還是學生 這是告訴乃論罪只要對方撤告就不會有前科之類的,我心裡想說這不是等同於承認這是我做的嗎(他應該只是想要和解金),所以就沒講話,開庭過程一開始詢問年籍資料和"有沒有原住名身分......",我就回答沒有,他只問告代"你是甚麼時候發現被告犯罪?",他就拿資料講甚麼時候怎樣發現之類的,我就想"難道這是未審先判我就是那個犯罪者嗎?",這麼檢察官不只一次跟我說"我也是弄網路的",但以下幾件事情感覺他根本是騙我的....,我有說我是用Linux Ubuntu Server來架設伺服器的,然後他問我"你是用甚麼作業....",我看他說不出來,我就說"作業系統",他就重複說"你是用甚麼作業系統架設伺服器的",我就愣了一下,重複說"Linux Ubuntu Server",檢察官停了一下有些結疤的說"Linux Linux(拼音)",書記官就打上去(Linus)......,我想說打錯算小事就沒理會,然後就問我怎麼架設伺服器,我心裡想"你不是說你是弄網路的嗎...",我就說"下指令啊...",然後他接續問"怎麼下",他問的方式非常咄咄逼人,我就愣了好幾下,因為Linux Ubuntu Server這個作業系統是文字介面的啊,除了下指令不能做其他事情...,又不是像windows視窗化的作業系統可以用滑鼠,我在想該怎麼回應,這問題就像一條直直的大馬路問我要往哪裡轉一樣,我就說"用終端機啊...",然後他就繼續問其他問題,我覺得只要說到專業的部分他就會直接略過問其他問題,而且很多問題書記官都是沒紀錄的,最令我意外的是他說"IP就是鐵證",這時我覺得我寫的答辯狀完全沒用...,他還說這些都是指向我的IP,我就說"網域指向我的IP嗎?",他毫無思考的回答"對",我就問"真的嗎",他就說"這邊都有資料,每個IP都是指向你",我就說"你要用DNS看網域是不是指向我的IP才對....",他就繼續說"對喔 不同的IP指向你才奇怪 你不說我還沒想到"這句話說好幾次,我就說"不同的IP只像我這是很正常的,那是因為動態IP可以使用DDNS動態的...."還沒講完又被打斷,他就不加思考堅定說"那不是動態",然後手放在後腦杓好像是在想那叫甚麼,我就完全了解了,他真的不是再弄網路的..DDNS第一個D就是Dynamic(動態)的意思啊....,我通常不太苛求不是專業領域的東西,但是檢察官在用一昧地否定來提升自己的格調...,而且檢察官自己也有表明也是在弄網路的所以我才預設立場我講的他應該都了解,整個開庭過程他都一直在講他的,我們就像是在各自表述一樣,我講我的時他只會說"你的答辯我與予尊重"達到表面的公平,害我講到最後都不想講了,更誇張的是因為他一直自顧自的講話,我就問檢察官說"你到底有沒有想要了解我的意思?",他遽然回答我"我又不是你的心理醫生",顯然我是希望了解"我表達出來的意思"而不是"我"本身,我甚至有提供網域持有人的名仔和地址,但檢察官完全不理論就還給我,表明地址在國外但至少網頁是中文,好像是國外就不想管了,就像一定要抓到那個兇手,但我真想直接了當的告訴他那是不可能的,三百多萬筆IP太多了,而且幾乎還都是外國的,這檢察官一直要我證明不是我做的,調查事件真偽不是檢察官業務範圍之內嗎?那還要這檢察官幹甚麼呢?。這個檢察官就像是個不想學習的學生一樣,再好老師都沒辦法授課,最後他又要我寫答辯狀...,說過年之後會再傳我,結果隔天就收到傳票了..,2月12又要去百世大樓開庭,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檢察官溝通了。


雖然有點自誇,從上了專科學校到大學老師和學生都蠻肯定我的未來,從我的程式設計,硬體裝修上....,但對於法律我真的完全外行...,有種沒有請律師在法庭上就不受尊重的感覺....,但是我怎麼可能請律師呢...,我一直再想我的答辯狀都是在網路專業的說明,似乎都沒有說明到法律方面,希望有熱心高手指點一下該如何寫答辯狀比較有說服力,我也不知道我寫的答辯狀法官會不會看,我只能把伺服器的架設安裝過程寫出來然後再加上更詳細的回答檢察官庭上的問題,我的草稿打到一半,下載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rompXldlZKc3NHbVVaT0ZESTA/edit?usp=sharing


不知道我下次開庭能不能在庭上問檢察官為何要否定我說的動態IP?、問檢察官我提出"IP為鐵證"的例外那還有甚麼證據證明這是我做的?、DNS網域持有人證明並非我所有 為何不把我的資料納入參考?


我是否可以提出檢察官有失職,但我不知道該怎麼用言語來詮釋...,希望有高手指點..,另外問問換檢察官是正常的嗎..?


感謝各位的閱讀,希望有專業人士可以回答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出庭,為您向檢座說明並答辯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司法人員確實對於電腦犯罪未必那麼知悉  如果有必要你可以請求調查相關證據  例如你要證明事情  可以函詢哪個較中立的單位  這或許會有助於你的舉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小姐 103-02-05 20:36

律師您好:

我兒子在校與同學玩官兵捉強盜

其中有一參予遊戲孩童跌倒門牙斷裂

但只是單方面憑其認知我兒在後方推人

且在沒有任何證據

對方家長控告我兒傷害罪 

校方一開始於協調會上

已告知對方家長並無任何同學看見我兒子推人

且當時是另一同學正後方追逐受傷孩童

距離僅約一隻手臂(年約8-9歲)

且受傷之孩童當時於保健室的自述亦為自己跌倒

是當事者家長介入後才轉口說有人推倒

警方的調查亦已確認並無此事

如法官當庭宣告不付審理時,我可以反告對方什麼罪名??

刑事部分可考慮提告誣告,但依你所述成立機會不大,反而是起訴民事侵害名譽權損害賠償機會比較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刑事案件要成立需要有責任能力的問題  如果未滿14歲是沒有刑事責任能力  是否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就有疑問   2.再者  如果是遊戲中發生 且沒有相關證人說明  也很難認定是應歸責誰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刑事若您不成立相關犯罪,可能可告對方誣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C 103-02-05 16:56

律師您好~

近期被公司解雇解雇原因當日跟我說時不甚詳細,就叫我簽離職單,可是我是非自願性離職。後來請人詢問發現是因為他說我公然侮辱主管影響公司紀律還被有證據已經給律師準備提告我,可是我個人是不覺得我哪裡有侮辱到他們,反而他們無預警解雇我讓我覺得身心靈受創。。請問她們告我?我還可以去勞工局投訴他們嗎???或者就算有證據證明我有侮辱她,這樣我會被罰很嚴重嗎??

1.如果跟公司有相關勞資爭議 認為公司解僱不合法 你可以考慮向勞工局申訴或聲請調解 2.至於是否會有公然污辱 還是要看是否有以抽樣負面言論謾罵他人 且在公然情狀下 沒辦法一概而論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向勞工局申訴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2-05 14:55

我之前介入人家婚姻,對方離婚,我與原配也達成合解了,但原配不甘心,還是三不五時就寫簡訊來,
這次的簡訊裡內容寫:
第1則:是妳自己對已婚男生說國中時就想跟他發生關係,自己低賤了自己,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妳自己好好反省。
第2則:還有妳大概不知道他們公司的同事,他們總是愛談論去酒店自己有多厲害,男人跟男人間他怎麼被看待,我同情他原諒他,而妳會不會只是……所以我也同情妳
請問第一則我可以告她對我造成妨礙名譽或什麼的嗎(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因為我並沒有說過第一則的話(想跟他發生關係),第二則我可以認為她是在影射我是酒店女生告她悔辱嗎?
我有回對方:我沒說過那些話,我要告你誹謗,
她回我:簡訊不是她寫的,是知道我們事情的路人甲,
那可以代表她散播這些事給第三人知道,告她公然毀謗嗎?
律師幫幫我!我對介入她的家庭有悔意了,錢也賠給她合解了,但她寫這些話真的對我造成了傷害!
請問這些訊息對話可以當成證據對她提刑事求償民事嗎?

如果對方只傳簡訊給你,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除非他也有傳給別人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人  除非情節嚴重構成侵權  否則應該沒有法律責任相關問題   2.至於如果對方將不實言論轉述於他人  是有可能構成公然污辱或是誹謗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103-02-05 17:1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百忙之中抽空的回答!!
那再請教一個問題,若元配去告知我們共通的朋友說我和她前夫有拍私密照,但沒給那位朋友看,這樣有算散佈穩私什麼的嗎?

 

1.單純說有拍攝親密照片言論 跟侵害或洩漏隱私好像沒有甚麼關聯性  且這部分訴訟時如何證明?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無故將相關照片流傳出去  對方再將此事告知你   可能會有散布猥褻物品跟恐嚇罪的問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告知似不違法,尚須證明有散佈等事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媛媛 103-02-05 12:03

2014/02/05 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我不知為何上頭起訴書寫說,我提供證據並所犯法條???

所以我是有牽扯到犯罪囉?!

那我該怎麼辦??

由於上頭寫的一大篇又看不懂,懇請有專業律師幫我做解答拜託~~

那事後要怎麼處理??

起訴書上頭寫說:

被告某某某幾歲、住哪,被告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

蔡某某,經常利用他人之存款帳戶轉帳或匯款以確保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掩人耳目,因此客觀可以預見一班取得他人金融存款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財產犯罪所需有密切關聯。詎仍基於放縱有人持其所有之帳戶作為詐騙之犯罪之工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102年6月5日,在新竹市工業一路某便利商店內,將其申設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東分行號xxxx-xxxxxxxxx38號帳戶(下稱合庫帳戶)、中華郵局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學府郵局第xxxxxxx-xxxxxxx號帳戶(下稱郵局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郵寄給某自稱「程某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表示容任該不詳人士使用,以行不法之事。該「程某某」取得上開帳戶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分別為以下之行為:(1)於102年6月7日17:30許,自稱鄒xx,佯稱係「露天拍賣伊林服飾」之員工,撥打電話給鄒xx,佯稱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致鄒xx陷於錯誤,於台灣大學大一女舍郵局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存入(下同)2萬9123至合庫帳戶。(2)102年6月7日19:29分許,自稱係「露天拍賣」之客服人員,撥打電話鍾xx,佯稱其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成分期物款,需至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至鍾xx錯誤,於同日某時許,至新竹東門郵局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存入9,009至合庫帳戶。還有(3)、(4)、(5)是我本人,於102年6月7日21:30,自稱係「露天拍賣」之客服人員,其購物時付款,撥打給我,佯稱其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成每月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依指使操作,存入2萬5989至郵局帳戶。(6)前面跟我狀況類似,被害人楊XX,存入2萬多塊至郵局帳戶,又依指示購買12張「智冠MY CARD」遊戲卡(價值六萬元),並將帳號、密碼提供給「程某某」。嗣因(1)鄒XX、(2)鍾XX、(3)、(4)、(5)、(6)發覺有異,始知受騙。

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然後下面又有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很多詳細被告與被害人證據東西和需待證事實,上頭寫很多也看不懂的說。

二、按刑法上之故意,可分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所謂「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刑法第13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一般人至銀行申請開立帳戶,其目的不外乎利用金融機構帳戶作存、提款、轉帳等財產金錢支配處分,故對於帳戶印章及金融機構非給金枝存摺、金融卡,提款密碼等物品、資料,無不妥為保存,以防遺失或被盜用,損及個人財產權益,並遭濫用為財產犯罪之工具。且個人存摺與金融卡、印章、密碼結合,專有性甚高,更非一般自由流通使用之物,縱需交他人使用,亦必基於信賴關係或特殊事由,自不可能隨意交予部熟識之人任意使用。

還有

三、訊據被告蔡xx矢口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在102年6月1日因缺錢而撥打門號097-1xx-9xx號詢問貸辦款事宜,對方表示貸款需有薪轉證明,且可代為製作假薪轉證明,伊才提供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及提款卡正本給對方云云。查閱0978-1xx-9xx號之通聯紀錄,發現該門號與被告持有之門號0983-2xx-3xx號間,在102年5月28日、29日、同年6月5日、6日、7日間,有異常平凡之通話紀錄,此情已顯示與一般申辦貸款有違,被告所辯是否可採,實有可疑;苟認被告提供提款卡及密碼核發紀錄,應立即報警掛失,為何在102年6月11日之後,既無與對方電話聯繫,亦未就合庫、郵局辦理掛失手續,更有與常情有違,被告所辯洵無足採。中間還有詳解....後 本件案事證明確,被告被告犯嫌以勘認定.....

 

真正被詐騙事實原因:

去年6月份時,那時剛好有在上個月五月底在露天拍賣有買過手機殼,是7-11取貨付款的,那時候去報警,警察有問過先前是否有買過很多西,警方事後問我也不清楚是哪些、哪時候都有線上購物....,那時候在剛剛下課回到家,大約九點半,忽然接到一通電話來電號碼為 " +18660800 "

在開始到被詐騙電話都是同一支,電話裡頭的女生告知我說 他說我在收件時,超商人員拿錯單子給我簽名,變成我簽到是要訂手機殼12個,之後變成從銀行帳戶扣款,要求將我之前有在拍賣留的金融卡帳號後面的客服電話給他,然後會請郵局或銀行客服人員打電話給我,客服人員事先會跟我確定是要取消什麼,把原因告訴她,然後去附近ATM用金融卡查詢其他餘額,並且告知列印單子下方,訊息上頭是否有出現取消代碼4118,如果沒有,他就再跟妳說,再重複動做好幾遍,查詢下方是否有出數字代碼4118,接著問說可能不是這家帳戶銀行的,你是否有其他家的銀行,然後我又回去翻其他家帳戶銀行,之後又接著一樣前面動作去查詢表單列表訊息下方是否出現代碼4118,之後他就教你把金融卡一樣插進去,進入轉帳,先輸入他們給的人頭帳號對方的郵局及郵局代碼,接著按轉帳金額12元,然後按確定動作,然後列印表單再印出來,下方仍然無出現取消代碼,反倒是出現一批奇奇怪怪的數字,後來他就問你把帳號5位數字給他,他要查詢系統,卻認是否取消動作了沒,之後他教我跟著她說的步驟操作,然後一步一步來,那時候心急又頭腦亂了頭緒,聽他的指示講還依然照做,我又太快動作,錢就轉帳出去了,一去不回,我本人後來發覺到有點不點不對勁,然後向她說,我沒按步驟走,已經把錢轉出去了ㄟ,他說沒關係,不然你請妳的家人有沒有金融卡帳戶,去向他們借,並且再去ATM插入進去,之後我就去向母親借,跟她借金融卡,母親那時候剛好忘了金融卡帳號密碼,就沒能依照他指示繼續做下一步驟(不然我猜他們可能還要更多金錢,比想中更多更多轉過去給她們)。其實在後面我把錢轉出去了,她說沒關係,我會透過系統把錢退還給妳,那我說不能再直接退還給我嗎?她就說要帳戶裡頭有5個數字,才能退還回來給我,不然就是你還有其他金融卡帳戶,才能錢轉回來給我,我說沒有了,就只有一個帳戶,才接著說你去向父母親借金融卡這回事,才有更後面的後續動作持續,幸虧是剛好卡在我母親,忘了自己金融卡密碼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起訴,接下來即為法院審理程序,若法院仍認為有罪,即會判刑,所以若您認為無辜,應於將來開庭時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應該是起訴幫助詐欺犯行  主要看你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  如有故意或是未必故意  就可能認定你成立犯罪   2.你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確實不知情  不知金融帳戶會被做不法使用  否則法院還是可能判罪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已被起訴進入審判程序,您應考慮是承認犯行或否認犯罪,採無罪答辯,並應視目前卷內證據資料為何,建議您得委任律師閱卷釐清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媛媛 103-02-05 23: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起訴,接下來即為法院審理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媛媛 103-02-05 23: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是起訴幫助詐欺犯行  主要看你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  如有故意或是未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媛媛 103-02-05 23: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已被起訴進入審判程序,您應考慮是承認犯行或否認犯罪,採無罪答辯,並應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萌雪 103-02-04 20:59

我先生有重大精神疾病,領有重度憂鬱症的身心障礙手冊,跟這樣的人結婚共同生活如同精神折磨我很痛苦,我是婚後跟他多次爭吵甚至動手之後發覺有異,才發現他有此病

 

可以用這點跟他離婚嗎?需要準備什麼證據?如何蒐証?

該如何寫?可否一起爭取小孩監護權呢?

或許可考慮用重大不治精神病為事由訴請離婚,就你所述先生的病症,機會是有,但法院並不是一定會判准,離婚的話監護都會一併處理,實務上法院會考量雙方許多條件,例如工作、經濟,還有其他因素來決定監護方式,舉證、法律的適用以及說理論述,都牽涉專業法律技巧,一般民眾是難以全盤掌握得很好的

萌雪 103-02-04 22:4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或許可考慮用重大不治精神病為事由訴請離婚,就你所述先生的病症,機會是有,但法院並不是一定會判准 ... (恕刪)

請問律師有辦法嗎?因為他怎麼說就是不肯離婚....我很困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0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得委任律師撰寫裁判離婚起訴狀,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若您為無責配偶,似得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之相關請求,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酌定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找個時間面談,先了解你們的婚姻細節才能找出可行的方法

1.法院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法官才能判准離婚  依你所述情況  應該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不治之惡疾  以及同條文第2項婚姻有重大破綻情形  請求判准離婚   2.同一程序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  可以請求定子女監護權由你行使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萌雪 103-02-05 13:41

感謝律師們的熱心

我沒有多餘的時間和金錢跟他在那裡耗

 

希望能趕快判決離婚 想自己解決....

萌雪 103-02-05 13:57

我跟他只有登記

 

沒辦婚禮也沒婚紗...我知道法律後來改成登記結婚就算結婚

 

以前似乎是要在公開場合舉行婚禮還要婚證人才算吧?

 

還是說其實沒改呢!!?我覺得嫁給他真的很吃虧...我只想要回我的小孩 要小孩監護權 不想跟他有什麼婚姻關係

以前是儀式婚,沒公開儀式婚姻確實無效,但這要看你們甚麼時候結婚婚姻無效的話,沒有離婚的問題,而是要提確認婚姻效力的訴訟,要用法律途徑解決,一定需要時間,這沒辦法

萌雪 103-02-05 14:33

聽朋友說離婚官司打下來要拖一年.......很漫長

 

真要這麼久嗎?

 

去年7月登記

萌雪 103-02-05 14:37

他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跟重度憂鬱證身分證

 

如果我跟他打官司...有絕對的勝算可以要到"小孩監護拳"及"贍養費"...打這場官司才有意義

 

不然我多花了時間和"金錢" 沒打贏也只是勞心勞力...

訴訟1年是基本的,要快的話要用協議的,或許起訴後調解離婚也是可能,監護部分,依你所述,你的條件比對方好,但也是要詳細了解雙方定監護的條件優劣,才能判斷

萌雪 103-02-05 15:21

我沒有工作 靠家裡的幫忙...住家裡 吃家裡 小孩之前是我在帶 3個多月 過年他把小孩帶走

 

他也沒工作 收入不穩定..

萌雪 103-02-05 15:27

過年前到法院裁判費要3000...打官司總共要花多少?如果從他身上討不到 就維持現狀就好

萌雪 103-02-05 15:29

等我有錢在來打官司 又擔心他會跟我要錢咧= = 他是那種得不道也不會讓我好過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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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儒 103-02-04 02:27

您好  請問一下  

由於小弟我很常用網拍   但這一次是第一次 要自己到外縣市面交.....

(我為甲 對方為乙)

因為要跟乙方 以車換車 約定好 由甲方搭火車上去 然後甲方自費運車上去
擔心被乙方放鴿子 甲方又要自費所有東西 (把車運回來等等...)    乙方大不了收到負面評價   不太有嚇阻作用....

雙方已有下標    賣場描述也說明哪個縣市交易~
小弟想請問一下 如果甲乙雙方約好面交後
甲方如期赴約 到達雙方約定場所交易 可是乙方卻未到場 (乙方刻意不接電話也不做任何回覆)  這時該怎麼辦呢? 

請問 LINE 通訊軟體 裡面的聊天內容   算不算是證據呢?
是否可求償 車資 油資 等等的呢? 或是有什麼方法可自保呢?

事後發現對方資料  為謊報.假資料   那也有途徑可以尋求嗎?
感謝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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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雙方達成買賣合意  買賣契約應該已經成立生效  雙方就負有一定義務   2.如果對方不願意履行契約  你可以依法提起對方要求履約   3.但現實上因為網路買賣標的都不大  如果你要透過法院程序  恐怕程序不是太經濟   4.還是考慮是否先行付款再出貨  或許比較能解決問題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楨 103-02-03 10:08

您好:我從去年12月就被先生趕出來;我現在住娘家,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卻沒有證據,而當時我還懷孕中,他只有丟下ㄧ句生下來啊!然後就對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每天都夜不歸營,花天酒地的...我也無法回家因為他把鎖給換了,年初二,我回去,見他在家,於是我打給他也不接,敲門也不回,於是我請鎖匠開門,鎖匠開了但是我先生卻把裡面鎖,我還是無法開門!我們育有ㄧ子,那時ㄧ心求他回頭,ㄧ直打電話給他,但他不是罵我掛我電話,就是不接我電話...後來我發現他把我報遺失身份證去將我名下的汽車偷偷過戶(雖然當初是產下第一胎時他買的,因我要求對我有保障而買我名字)當時身心真的打擊很大我很痛苦,身心俱疲;後來我腹部痛落紅現象,12月底我求好久拜託他帶我去手術,手術後他更變本加厲,索性不管我死活,連小孩也不讓我看,我回他家,他跟婆婆都不開門,任由我敲門都不理會,得知他家在裝潢,他也很常沒回家睡覺,他不必諱說我有本事去找證據告他通奸啊!他有離婚意願,但他說ㄧ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無條件簽字,請問我該怎麼做呢?該先請他屢行同居義務嗎?還是能直接告他惡意遺棄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5:45

您好!請先釐清您是否想要離婚;依法您可以向法院提告離婚,要求損害賠償贍養費,亦可爭取孩子監護權探視權;偷偷過戶部分,可以提告對方偽造文書。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楨 103-02-03 16:14

律師: 感謝您回覆。

請問1.那文有期限嗎?聽友人說好像三個月過了的話會無法提告嗎?

2.我已有離婚的打算。但這訴訟下去決非ㄧ朝半日能有結果的...那目前來說我沒有辦法要求他給我生活費提告他惡意遺棄嗎?...我也還在找工作當中,只能就這樣眼看讓他揮霍夫妻的法定財產嗎?我查過銀行,他一月份錢花很兇,光12月份餘額跟ㄧ月份餘額又莫名奇妙的少了將近ㄧ百萬

3.我應該先有的動作是什麼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7:42

惡意遺棄是可以當作離婚事由,而不是提告惡意遺棄,另只要在繼續遺棄中提離婚就沒有時間限制;如果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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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5 08:41

律師:請問聽說假扣押需要自己拿出ㄧ筆錢去銀行擔保才能扣押他的財產是這樣子嗎?還有關於惡意遺棄也是門檻非常嚴苛,我光憑此點有辦法訴請離婚嗎?需要先提出屢行同居義務嗎?我住在板橋請問律師位於何地區?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09:24

您好!假扣押前要先繳交擔保金;您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惡意遺棄就可以;板橋地區本台北所有提供服務。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楨 103-02-05 09:29

律師:假設他存款有500萬,那我必須要有一筆相當的金額來擔保才能扣押對方的存款嗎?

請問我現在第ㄧ步該怎麼做,寫狀紙訴請離婚嗎?又聽聞要先訴請不履行同居義務接著才能告惡意遺棄...因為我沒有什麼證據,只有他家換鎖,我打給他有錄音,就沒了,但在他還沒變之前,那時他有ㄧ張提款卡在我這,我去年10月提了六萬元,而這整件事是到12月才發生的,卡片他也收回去了,副卡也停了,手機停了...您說你們台北律師樓在什麼地方?

1.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  包括對方不給家庭生活費  不履行同居 以及相關手機謾罵簡訊  2.如果提出訴訟離婚  可以主張對方惡意遺棄 以及沒有維持婚姻意願婚姻發生重大破綻   請求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楨 103-02-05 12:54

律師您好:請問那我應該先請他履行同居義務嗎?又該怎麼告知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仍拒不履行,則似有惡意遺棄之事由,得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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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6 14:32

律師:我怕他如果已經寄存證信涵叫我履行同居義務,寄到戶籍地他家,那我也不會收到,那他不就可以訴請離婚了嗎?他剛又說要請法院協調,叫我去辦申請,我現在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遷戶籍地至您收的到的地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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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潘 103-02-03 00:17

您好: 在家門前與朋友一起抽菸 無緣無故被"第三人"站在面前多次的罵髒話"fuck you" 因為事出突然並沒有錄音 只有社區的監視器錄下我們之間的行為 如果要告他公然侮辱證據成立嗎?

如果無法成立 那麼請問可以告他什麼罪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錄影音及證人錄音證據等,委任律師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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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監視器畫面可能還是無法確認當場發生甚麼事情  沒辦法證明對方確實有公然侮辱犯行   2.還是看是否可以提出其他證人證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ena 103-01-30 02:57

是這樣的,我在約莫4年半前進入目前在職公司,應徵職缺是門市銷售人員(零售業)

*問題一

一開始的三個月未加保勞保,是否可以追討?(因年代已遠,無任何出勤證據。)

大約1年半至2年前老闆好像有成立新公司(細節無法確認,只說是分開經營的餐飲業)並開設品牌下午茶咖啡簡餐輕食類的餐廳,並在今年漸漸的把零售業的據點結束營業,在今年某月份將會全部撤掉,老闆並於30日前發了一封e-mail,內容是要將所有現職零售業的同仁調至品牌餐廳(餐飲業)工作,並有提到薪資以及基本工時休假的條件。

 

*問題二

 品牌餐廳的工時明顯超過勞基法兩週工時之規定,因為內容說明基本月時數是198(或207)小時,也未提及加班費/午休/休息時間等等,再者薪資部分就是跟新進人員一樣以現有薪資工時相比較,實質為降薪(不知道是否可以這樣比較?)。可以此為由拒絕嗎?

(已經電話諮詢過新北市勞工局,是跟我說業務領域的變更已經與當初應徵的雇傭條件相去甚遠,勞工本就有權利拒絕,並要求資遣費,而上述餐飲工作待遇違法之部分是否更可以加強拒絕動機?)

 

而在老闆發出信件的隔天,我就先以e-mail回覆告知將於30天內寄出存證信函告知至現職據點結束營業之上班日下班起,即終止僱傭關係。

 

*問題三 

  寄出存證信函後,老闆是否有什麼漏洞可鑽而主張或導致我寄出的存證信函無效力呢?(老闆已使用app通訊軟體回覆我,堅持她並沒有開除我,而是我理應要配合公司的如此調動,我有向老闆提及有權利拒絕並依法要求支付資遣費的部分,措辭態度上都是很客氣理性的去述說,而老闆完全無視,並指明地說:那就請你(勞方)去申訴,在那之前還是要按照她的規矩調動。真的是如老闆所說嗎?)

 

*問題四 

我在今年有年假10天,尚餘7天未使用,排班督導說我要自己找代班人員,否則休假就要算曠職。這部分我該如何爭取呢?(我是先回覆說應該是公司要找代班人員而不是我自己找。)


*問題五

有稍微查過網路上的法條資料及案例,之後關於資遣費用部分的爭議之走向是否會變成老闆若置之不理,即使開調解也無約束或強迫執行支付資遣費的效力,就是要上法庭才有辦法嗎?有查到一個「獨任仲裁」,需要前置的條件嗎?


*問題六

 我已經找到下一個工作,需要提供離職證明跟勞保轉出證明,如果現職公   司執意惡意不給我,該如何解決呢?是否有別的管道可自行申請取代之類的?

 

*問題七

 開調解或獨任仲裁或上法庭是否可以請代理人出席呢?

有沒有什麼更好的建議來解決以上這些問題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問題眾多,回答恐未有詳盡,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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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103-01-28 14:51

?最近看新聞發現詐騙集團用支付命令來行騙使受害人財產被法院凍結,法院不看相關證據就可發出支付命令嗎??這樣不是會造成社會動蕩不安嗎??即使住所跟戶籍是同一處,但工作的關係經常在海外所以也無法在家收法院寄來的信,所以一定要等自己財產被凍結才知道自己遭殃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法律之相關規定,若能配合法律之規定,對您應較為有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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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命令依現行法規定確定後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亦即有既判力跟執行力  所以收到支付命令還是要在法定期間內異議  否則可能只能透過再審程序救濟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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