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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z 103-03-31 19:15

律師您好:

民國96年期間因修繕屋齡約60年的人字形屋頂,完工後仍為人字形屋頂,但卻被舉報為違建,因請民代幫忙溝通,數年一直都沒有拆除的動作,最近突然來強制拆除,但建管處所持的舉報單誤差極大,舉報單認定屋頂為平行屋頂,與事實不符,索性留有修繕前的照片,提起訴願程序才沒有繼續拆下去,但屋頂已被掀開大半.

此屋年事很高,查的到的資料僅有土地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狀,原始建築圖(手繪,緊平面圖無外觀描述)和政府歷年的空照圖.

數週下來,主管單位居然拿空照圖來舉證前後不一,但空照圖僅可看出平面顏色的差異,根本很難認定原有外觀為何,經過一番的辯論,主觀單位要我們拿證據出來,請問這程序上是不是有問題?要拆我的房子不給我看證據,還要我提證據.

如果證據只有空照圖,是不是只要能恢復空照圖原來的樣子即可?

麻煩您回答敝人的疑問,林先生

 

煞祿 103-07-24 23:23

我曾經用GOOGLE地圖 找到我媽好幾年前的照片喔

如果你搜尋後 剛好找的是幾年前的照片 你可以拿這個當證據

PS。建議你 違章建築 不好的行為~

Chris 103-03-31 19:01

公司成立約五年,公司營運狀況不錯,與兩位朋友一起合夥,其中一位朋友一年多前退股,要求分紅,離去前有特別簽競業條款,兩年內如不成立同性質公司,就可拿回分紅,朋友也答應。

 

但是日前發現,朋友早在退股後沒多久就已成立同類型公司,是否可因此不進行退股分紅?!

且手上有相關證據那間公司就是他所設立(以他老婆名字),且有他公司的前員工願意出面作為人證,這樣是否可不進行退股分紅呢?!

 

感謝。

是不是能因此不分紅利,要看你們的契約約款如合約定,是不是以競業為停止條件,契約文字是不是可以作有利於你們的解釋,通常如果契約民眾自己訂定,那契約通常比較簡略而不完整,就會有很多解釋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4-03 15:25

 您的問題頗有趣, 個人以為:

1. 是甚麼公司類型呢? 應是有限公司吧

2. 這種禁止約款應是有效的, 如果他違約, 應可主張不分紅(就把他原本應得的紅利視作違約的損害賠償金額)

3. 重點是: 他有沒有違約? 若只是老婆公司的股東或經理人, 應該就不算違約. 如果是執行業務董事, 因為可代表公司, 則或可視為違約(他老婆在公司是什麼職務呢? 這也要先查查)(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視您與對方之契約如何約定,及對方目前公司之型態為何,是否確實違反契約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黑崎翔 103-03-31 03:44

各位律師您好
如標題 想詢問關於 網路言論自身陷入被威嚇時應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原因在某日於臉書社團之某活動(我們人民受夠了!支持線報逮捕現行犯!不再姑息假借學生知名破壞民主法治! 你要參加嗎? 請留言支持!) 內參與討論時,

遇到一位一直以重複的言論貼上即流傳自己理念的網友,

我當時覺得這樣的行為很無理取鬧因此小酸此網友,

 @{與他第一次接觸的第一句話}

"某樓只會複製貼上,表示已喪失思考功能為何不接受治療呢" 我這樣回應。

之後另一位支持的網友也參與其中一起酸那位網友 @[ 不過過程沒有謾罵字眼以及具體對象]。

{這一位網友看了一下他的臉書情況似乎是住在紐西蘭的城市,如果是真的}

@這位複製貼上的網友因此寫下說要我 "小心言論,網路言論自由是可以告的......."

@支持我的網友卻說 "告阿! 來告我啊 ! 看看我的居住地在哪! ....." 這類的言詞

@我回覆支持我的網友  "樓上! 你這樣是把飼料放在明顯的圈套裡讓獵物上鉤耶, 不過就要看獵物的智慧了。 "

@支持我的網友回復 "對阿 也許我翻牆翻得早,應該等他說 年輕人終就是年輕人那句再翻。"

最後卻導致這位重複貼上的網友 公然威嚇說知道我住的地方,這裡請殺手很便宜,.......。

等等的話語  {以下為此網友之公然威嚇之言論}

@  "我不想理你但我要告訴你你住的地方請殺手很便宜耶你不要因為你的言論被人請殺手幹掉我是好心提醒你別惹禍喪生你住的地方我還很熟的說!!"

[ 相關圖片留言之證據已經擷取, 不過沒有對方ip位置 , 對方臉書已被我封鎖 ]

{他會這樣說知道我住的地方的原因是因為之前的大頭貼照 為 "學校名稱+反服貿" 以黑底白字這樣方式呈現,在討論期間有網友搜尋到他工作的地點確實是這樣沒錯。}

@看完後我這樣回復他

"這樣就請殺手想必您的產業事業做很大吧,

是隸屬於某財團嗎

若是財團的人跟我們立場分歧也見怪不怪辣

因為他們只想賺黑錢 ˊ_>ˋ

只是這樣公然威脅好嗎

已經備份證據瞜 "

@此網友這樣回復

"我只是想提醒你 {你備份也沒關係}  請看清楚 !!!!"

@我最後回覆此網友話結束這段謬論 

"這是打自己理念的道德嗎??..."

 

若此罪行可成立,

這樣如此有理性以及素養的網友,想對各位律師領教 我應如何確保自身利益呢

因為是第一次面對於這樣的困境, 證據我方應該怎樣蒐集對我本人比較有利??

這是關於這案件無關的問題, 不過想請教各位律師 像是我這樣的言論有可能會構成什麼罪行嗎

在此先預祝各位律師財源滾滾心想事成 也謝謝各位律師之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及您之言論,都尚不至於構成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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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 103-03-31 00:00

律師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

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

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金額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

派出所 我有簡訊及錄影音證明40萬是賠償金他有拿去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說那40萬

是要給小孩及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

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教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ps1.當天在派出所很多不認識的男生來找我談也是他們教我寫本票的 我根本不懂!

ps2.沒了和解內容的簽章 我又寫1萬20張 40萬本票有還我 可是他要告我

那40萬我能拿回來ㄇ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31 00:17

你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

若你先生執意提告

之後可以向檢察官表明已和解

爭取緩起訴

以上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檢察官說明您已與對方成立和解,並陳報相關和解書。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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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 103-03-30 23:45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派出所 有簡訊及錄影音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已那40萬是要給小孩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交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簽立的本票,倘若是因為對方涉及恐嚇脅迫之方式而簽立的話,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出刑事告訴.

2、有關本票的部分,倘若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在雙方根本沒有債權債務的情形下,您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因此無須過於擔心,本文建議您倘若收到相關法院文書,應該盡速尋求協助.

don 103-03-30 23:18

請問FB網站的登入使用程式的時間點.為證據時.我是要用拍照下來還是遞狀申請保全證據令對方不得再使用.以免登入時間點被刪除.或者應該用何種方式來保全證據..請大律師指點一下...關係到前妻.都不照顧小朋友跟監督課業..等相關訴訟..資證明前妻跟本無心照顧小朋友..不適任擔任監護權人的佐證

建議您可以找民間公證人就該網頁進行瀏覽存證作成公證書,則日後訴訟時可以提出公證書作為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拍照存證或截取相關畫面,以做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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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狗 103-03-30 22:52

來到這個公司也已經一段時間,但因為也只是基層員工,時常遭到主管用言語恐嚇,威脅並且說,不挺他的話,就說會讓我沒工作,還是我有沒有工作,他最有權力,等等之類的話,但這些對話並沒有錄音存證,想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律師們,這樣可以告他恐嚇罪嗎?或是還有什麼法律可以告他呢?
但主管也懂法律,都在鑽漏洞,他在訓話時,也說我沒恐嚇你,威脅你,之類的!每天上班身心俱疲,都要被這種人遭踏,請問可以告他什麼呢?還是一定要有錄音才算證據呢?PS他在講話,並無其他人在場,故無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須提出相關錄音證據,加以證明有另人心生畏懼之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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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你的寶貴意見 103-03-30 21:33

我於100年1月28日遭員警製作不實筆錄現行犯移送 當時檢察官只問有無詐欺他 我說無 再問我前科95.98年 我則與本案無關不回答 他就說羈押 法官也不查就羈押 那2月25日從看守所傳我出庭帶我去搜索 當時無搜索票 我非自願簽下自願同意書 後來檢察官串改搜索時間他帶去前往搜索 拿我以前客戶資料來陷害我  羈押到100年12月13日 直到現在2審判決確定 我將客戶資料簽名合對 明顯訊問筆錄有偽造簽名 而當時開庭我曾問證人說 我哪裡詐欺證人說我哪知道你有無詐欺交給法院來判 審判長則一值干預我詰問證人 直到審判長問某位證人 你當時為何會告他 證人回答我沒有告他 當時我看到受命法官跟審判長講悄悄話  接著叫書記官把這句話刪除 到辯論當天審判長說對證人所說有何意見 我辯護律師說 傳聞證據 審判長說 證人都傳了你還講這樣 辯護律師說 確實被告當時並無在場 案發當時1月28以前我這些客戶曾無提告 是有派出所去叫他們來作證 甚至給他們不當訊息讓他們認為我有騙他們 訊問筆錄 起訴內容待証事實 跟判決內容造假61等人告訴 明顯有出入 再審我該怎麼反敗為勝 他們不知道做證有害到我 更何況案發當時也並無在場 這樣不是算偽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再審有一定的嚴格條件,但若證人偽證則是一個具體的事證,但應證明證人所述是屬虛偽,此為本件再審之困難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急需你的寶貴意見 103-03-31 02:43

 那公司有合法登記 且沒有行為犯法 能走行政訴訟或者民92條可抵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審須提出前審審判中未注意到之事實或證據,具嶄新性及新規性,方有可能再審成功,條件不可謂不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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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103-03-30 14:39

想請問一下,夫外遇,妻子苦苦抓不到證據,未來若是要離婚,那下列的問題要怎麼解決????

1.離婚財產要均分,那財產是包含哪些呢????我只知道動產與現金,股票基金之類的投資呢????

2.如果夫妻離婚財產均分,那之前所有的保單是否會併入財產?(被保人子女)

3.若妻子買長年期保單,要.被保人為妻子本人,繳費為妻子,受益人為子女
,若離婚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或解約金是否會被併入財產?

保人:妻    被保人:妻     受益人:子女     生存金:妻

4.如果妻子要脫產,把動產與現金轉移到子女的名下,讓妻子本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之後離婚是否會追溯?追溯多久?需要財產均分嗎????

5.如果妻子幫自己買儲蓄型壽險,未來要離婚時,那保險會被併入財產均分裡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事由,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標的為婚後財產投資型保單若為婚後投保,則為要保人財產投資型保單內有基金帳戶價值,其價值列入婚後財產總額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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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103-04-09 19:08

不好意思,不是投資保險,是一般的壽險,會被納入財產嗎?

don 103-03-30 12:19

請問大律師.請問聲請再審之訴.是否我要先有證據才能聲請再審.還是只要有正當理由.就可聲請再審.再請法院調查證據.由於官司已經結案裁定約1年3個月..諸多當時的證人的話有很多疑點.當時忘了請法官調查證據.近來才想到可調閱證人的出勤卡或當時給薪的薪資是否有請假扣薪的證明.與搭乘捷運是否有扣款記錄.證明當天證人有請假外出並看到告訴人所說的受傷部份.因本人相當清處證人是替告訴人做偽證.本人當時又找不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明.就這樣被裁定了...幫解答.想聲請再審礙於本人無法取得證人的出勤卡或領薪證明與捷運扣款記錄...所以無法先取的證據聲請再審之訴.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再審有一定的嚴格條件,本件仍應有具體的事證,才有再審成功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事訴訟法第500條規定: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您須符合相關期間規定及提出確實之新證據,方有機會再審成功,門檻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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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庭 103-03-30 01:02

您好

我有位朋友今天去考試,
途中有人在車上問朋友說:你是XX工專的學生嗎?
朋友當時回答:我正要去考試。
那個人給朋友一個皮夾,說這是他撿到的,叫朋友拿去給XX工專的警衛 。
朋友當時想拒絕可是不敢,所以答應了。
現在他怕那個人居心不良,他只有記到車牌而已。當時也沒問說是在哪裡撿到的。如果那位失主說裡面的錢有少而去查的話朋友該怎麼辦?  但是朋友並沒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警察說明為路人交給您,並把對方車牌號碼加以告知警察,您僅為轉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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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斌 103-03-30 00:38

請問,如果是越線停紅燈紅燈之後車追撞肇事責任是……?然後我對於初步研判表不服而要提事故鑑定我要舉證對我有利的證據嗎?

小柯 103-03-30 00:35

律師您好,

去年6月我和女友加入一加傳直銷公司, 因一些因素於10月以後就沒在去公司, 並且在今年2月告知上線要退貨, 但上線"明顯"拖延時間, 互相踢皮球, 最終受不了打去總公司辦理, 卻發現過3月合約有變動, 配合公平交易委員會最新退貨規則, 加入逾6個月無法辦理退貨.

總結, 公司在2月就已經變更規章並且有發信函(上線收走未給我),並且2月提出要退件也沒告知我變更條例, 我嚴重懷疑他勾結總監故意拖延時間不讓我退貨(如果我退貨他們追回金額超過70萬), 我這有2月提出退貨的LINE訊息, 是否能當證據, 而且這段時間我們並無通聯紀錄,也沒見過面.

 

請問是否能提出: "我並不知道變更規章及條例" 讓我退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1規定: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之費用。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參加人所為之給付時,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已因可歸責於參加人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前項之退貨如係該事業取回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第23條之2規定: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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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 103-03-29 16:34

我想問有關於民法74年修正前第1079條於現在適用之規定

家父的父親於民國74年前再婚,當時家父未滿七歲,而繼母並未辦理書面收養登記,也就是家父的身分證上母親仍為生母。

現今民法雖已修正為要以書面登記為要式,但修正前規定為「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自幼撫養子女者,不在此限。」這樣可否視為家父為其繼母之養子?

而我在網路上又看到「民法親屬編修正前收養未滿 7歲之子女者,只須有自幼撫育之事實,並有以之為子女之意思即可成立,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

那其撫育之事實及有以之為子女之意思視需要提出什麼證據方得有效嗎?

而現今家父之父親已過世,那麼未來繼母過世時家父是否可以繼承遺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1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提出相關教養之證據,如生活起居照顧及相關費用繳納,視有無親戚朋友願意作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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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貓 103-03-28 20:58

律師大大們

我想請問我哥用我8591的帳號去賣遊戲道具,不過因為遇到三方詐騙,買家也說都沒拿到東西,不過因為我哥有遊戲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所以買家也就領收了=完成交易。

 

3月23號收到警局通知書說我被告背信,不過交易時是我哥在用的而被告的是我,那錄筆路時,是我要去還是我哥,還是一起去說明事情的原因。

 

因為是我哥交易的,那樣我會有事情嗎??

還有原本交易時,買家因為沒拿到道具沒領收,後來因為有傳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給買家,買家也同意領收。

 

是買家自己同意領收的,這段申訴留言也可以當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哥哥一同至警局說明事情發生之經過,並說明您哥哥無違反契約義務之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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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貓 103-03-30 20: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哥哥一同至警局說明事情發生之經過,並說明您哥哥無違反契約義務之情事 ... (恕刪)

 那?買家原本沒打算領收,之後他收到我傳的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才同意領收。

如果他沒收到道具是可以不用領收的,因為他領收了,我也重受害人,變成無損失者,所以買家自己同意領收的申訴對話,可以拿出來當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您有利之資料,均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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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3-28 15:50

租房給一房客,租約未到期,房租追討十分易之前提出如負擔太大可遷移至別處,承租方叫我賠償他一個月房租??(我們簽的是一般契約)

現在的情況是我房租追討十分不易,之前詢問又說依法如果有收押金,未收租金要等4個月才能強制驅離....我想問

下一次寫租約的時候,可否自行加注條款,類似的意思就是

1.如果房東房客追討房租兩次以上房東有權終止契約,無需賠償任何費用(那這兩次都要寄存証信函以留証明嗎? )
2. 如積欠房租兩個月,房東有權中止契約,無需賠償
這樣跟法條有戶相抵觸的地方嗎?如果有的話,可以加注什麼說明以我寫的為主

3.另外 我每個月這樣要房租 我真的累死了 一直被耍 要個房租要去好幾趟 我可以索取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要有什麼證據才可以?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09

 欠租兩個月後, 要定期限催告房客繳清所欠的兩個月租金, 還不繳, 此時才可單方面終止租約(民法第440條第2項). 但最好還是一欠租就定期催告繳清(因為出租的目的是要每月收租金, 不是為了能終止租約). 房東本來就不好當, 這是您要體認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如此約定房屋租賃契約。但若對方不願同意,該約定亦不發生效力。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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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蓁 103-03-28 08:35

您好

自94年結婚至今,育有一女一子,先生常常因為工作問題導致收入不穩定,進而在前年開始與老闆有隔閡,所以開始無業至今。從結婚開始就沉迷網路電玩,自無業開始,更是在網咖度日,從兩天回一次家,到變成一個禮拜回家一次。我一直是個職業婦女,每天接送小孩上下課,下班還打理小孩一切事務。與公婆住,曾經為了先生這樣遊手好閒問題爭吵不下數次,卻從不見改進,甚至公婆對這一切也能為力,但卻常常怪罪我,是我造成這樣的問題。

我跟先生的作息完全碰不上面,我上班帶孩子上課,他人在網咖,我下班接孩子回家,他人在網咖,往往在午夜凌晨才回來。

自從去年底婆婆因為他常常久住網咖,故跟他約定,若是他都在家裡玩電腦,才要讓他買電腦回來。之後電腦買回來了,卻還是每天以電腦為主,家務事都不參與,甚至是孩子的成長過程,都很少參與。

最近公婆常常言語霸凌,甚至對我出氣,常常對我挑毛病,我變開始有了離婚的念頭。

我想要問,離婚應該具備哪些證據或資料?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怎麼爭取?

甚至是孩子的贍養費我該如何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應有離婚成立之機會,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應透過法院來裁判離婚,屆時應準備可以證明您先長期在網咖的證據,包含證人等,而離婚訴訟中,即可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撫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可以起訴離婚的事由有不堪對方父母精神虐待,還有對方生活方式,經濟等,有婚姻重大不能繼續的原因,但重點在證據證明這些,爭取監護要看雙方所有主客觀條件,包含小孩意願,怎樣對小孩最有利,對方對小孩撫養義務,就算他沒監護權,這不是贍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錄音,以利證明有受虐待之法定離婚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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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hy 103-03-28 00:32

請問如果夫妻結婚各自有帳戶並且各自有工作但妻死之後,老公硬說老婆戶頭裡的錢是他給對方存的.那律師們會怎麼建議這老公提出錢是他的證據

您好:此部分要看是否當時有契約證明當時是先生交由妻子保管。若有證人可以證明也是可以作為證據。但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先生交給妻子保管,則此部分將成為妻子的遺產,要列入分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相關證人或款項紀錄證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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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7 06:37

房子之前,房東便口頭承諾說"隔音很好",也詢問了網路的問題,他說70M很快。入住之後卻發現隔音很差,連隔壁洗澡水聲音都聽得到,也被鄰居以敲打牆壁、之後來敲門抗議過說我很吵。
以下是第一次的簡訊內容→
我傳給他:網路壞了,常有人抓東西你沒限速,而且當初你說隔音很好
(因為有人抓東西流量過大,使我連不上網路)
他回傳:網路有70M我會提醒大家克制,夜深人靜時容易感受有聲音的


之後網路一再出問題,我便傳簡訊問他我自己去牽一條來用可以嗎
他回傳說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問題,開工後他再請人查看。


到了快繳房租的時候開始起爭執,3/4他傳來訊息說房租共多少錢要自轉或是收現,我回:收現。請問不是10號收嗎,另外網路問題一直沒改善,我要自己牽了。
他回:好十號下午四點收,我詢問過有線沒問題,其他房也還好
我回:如果轉帳請問戶頭是?沒關係其他房沒有問題只有我有問題所以我自己花錢裝,不為難您


但他卻到3/10繳房租當天才回訊息給我說繳費的帳號
3/11傳訊息說如果我沒空轉下午他來收,並詢問為何都不接電話
3/12再傳訊息來說鬧鐘聲音吵到隔壁了
我回傳:真的嗎?不好意思唷因為簽約前您說隔音很好
他回:隔音好並不代表毫無聲音,房租轉了?
         請問今天幾點回?我晚上九點去收房租或是下午,請回答
我回:我可以錄音和錄影存證,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錄給你看網路和我房間音樂以及鬧鐘的聲音,讓您感受看看是隔音差還是我太吵。另外,我一錠沒有超過住家噪音的標準。我房租早就都準備好了,只是您都不處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繳。難道只有房租記得要收嗎。我絕對不是難搞的人,我之前租在學校附近兩三年從來沒有被抗議過,也沒有網路的問題。而且鬧鐘我也不是設定半夜,已經是早上八點之後了。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不接。其實因為我有憂鬱症或躁鬱症(還在試藥中),不太能以電話溝通,我沒有跟房東說過這點,但是重要簡訊我都會馬上回。
電話未接之後我又傳簡訊:或者您要跟我同住一天感受看看,連隔壁洗澡水聲我都聽得道,所以我也要抗議嗎?昨天十一點之後不知道左邊還右邊有明顯的聊天聲,常常有這種事情我也沒抗議過,您覺得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傳完後他又打電話來,我以簡訊回覆"上班中",原因如上面所說,我不太能講電話
他便簡訊回覆我:下班請接電話約見面說,本地若不合妳意請另尋他處不勉強謝謝
我回:謝謝~我懂妳意思了~那我再請問您,當初不是有說隔音很好嗎?回答我這個就好了,您說是的話那就真的是我的問題沒錯了~
他回:謝謝指教,真的沒法做到一百分滿意對不起囉。
我回:所以雙方都同意解約是嗎?(3/12  18:10)


因為當中我們都用簡訊不間斷聯絡,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詢問他想要跟我解約是嗎,但他突然不回覆,我就當作他不是這個意思了。
3/13,22:27他突然傳簡訊→你好,本周六下午四點到租屋處檢測網路商談謝謝


這裡是我沒看清楚他有寫"商談",便沒回覆他,我以為只是請工人來檢查網路,後來才知道是要進到租屋處檢查(中間有通過一次電話)。於是3/14晚上九點43分我傳訊息給他:我以為你想同意解約網路問題在於你沒限速,你在某個時段量出來的結果不代表全部的時段的結果。另外鄰居抗議我的問題,其實他應該刻意你才對,八點九點已經不是半夜了,況且手機能多大聲。老實說我也常常聽到鄰居的聲音,那已經影響我的精神狀態,我因而看了多次醫生甚至住院,讓我無法工作,這都因為當初您說隔音很好,但我卻常常連隔壁的洗澡水聲都聽的到。如果您真的要如此,我可能要走民事訴訟了。
十點35分他回傳:請於明天下午四點半解約交屋況。
我回:當初我於10號前便又詢問繳款帳號,是您於繳費當天才回覆我並且指控,所以這個月房租才會到現在都還沒繳因為我們起了糾紛。我一再詢問您是否解約,您也迴避我不給我任何回覆。如今才突然單方面說星期六解約,這樣變成是您趕我走,您違約了。我也不是故意找您麻煩,您可以讓我住到下個月10號讓我找房子並且退我一個月押金(當初押金收兩個月),如果您不同意,堅持如此,那我只好告您違約和精神賠償,您要給我兩個月押金並且給我一段時間住直到我找到房子
他回:小姐我給了你方便,你一再當隨便,請看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挑三揀四就想解約,我只不過順你之意。
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是說房租應於10號前繳納,不管任何原因。
我便回傳崔媽媽基金會"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網址給他看。(00:20)
他回:是你一再要求我談解約又拒付本期房租,又拒接電話面談(00:40)
我沒回他,他又自己傳簡訊來:我想你的所有反應是擔心提前解約押金被扣是嗎?不會的,只要沒有毀損我們會還你的。夜深了,早點休息晚安
(01:16)
早上我起床看到簡訊便回→提醒您:六日不在家,後續事情晚點談。(06:58)


因為當天早就約好北上兩天找男友,怕他白跑一趟就傳了這樣的訊息,
想不到他回→早安:現在回覆這是你想拖延的目的,何時?
我回:想請問您意有所指的,我想拖延甚麼?為什麼?
他不回。
我又傳˙:不好意思請問您,到底是我一再不接電話不溝通,還是您每次關鍵時刻簡訊都不回?從以前到現在我有甚麼樣的問題都是與您用簡訊溝通並且已成雙方習慣,為何要對我做不實的指控?
他也不回。
其實因為他很多猜測的不好聽的言語已經弄得我很不舒服,雖然是我自己本身就有精神疾病,本來與男友的兩天計畫因為他的簡訊變成我去一天就回來,因為心情實在糟到受不了。我覺得很生氣,我為什麼要白白因為他這種沒辦法提告的用語可是實實在在傷害到我,還有鄰居來敲門抗議,雖然無關房東的事,但是那次也讓我非常害怕而發病,這當中我兩次大量吞藥並且嘗試自殺,以前都沒有過。不能完全怪在房東身上,可是我想要他負他應負的責任,本來不想提告簡訊中我也有提出解決方法,但是他又先言語攻擊(對我來說是),後來才改口。
房租我有請朋友與房東會面拿給他,因為我已經沒辦法見他。好幾天我都自己在家裡一直昏睡,是朋友每天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開門他拿食物給我。
我不是想拿很多精神賠償錢,就是生氣。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提告嗎?網路的部分我已經有證據和數據紀錄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的問題應該僅為民事糾紛,建議您循民事調解程序或是消費者保護程序救濟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房東確實保證過網路跟隔音品質及語言人身攻擊的話,則可嘗試告訴詐欺公然侮辱等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房東該瑕疵,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處理,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惟您需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訴訟時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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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8789 103-03-27 03:07

您好,我之前被人告侵占偽造文書,已獲不起訴處分兩次。但是最近對方提再議,於是我就收到要開偵查庭的傳票。可是傳票上要我說明的事就是我在前兩次出庭時說明過的事,都已經說過了,為什麼要我再說一次呢?給過的資料有些都是原版的,我無法複製。況且對那些願意為我出庭作證的人也感到很不好意思,所以才想請問律師,再議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嗎?那這樣豈不是像打泥巴戰那樣?對方一直提再議,我不就無間道似的一直講同一件事?我也要工作,明明都把證據給出去了,就是為了證明我的清白。對方是有請律師,我是沒有請,因為我覺得就是誠實以對就好,也是覺得低調點比較好。不過在兩次再議後,我覺得這樣也是一種精神上的疲勞轟炸,難道因為我是被告,所以我就沒有任何權利可以停止再議嗎?或是我還能做什麼呢?請律師教我,謝謝您。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27 14:28

您好:

再議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後之七日內為之,
之前可能因為對方分成兩個案號提起告訴,所以才會有兩次不起訴處分,
對方也分別提起兩次再議;
再議後只能聲請交付審判,成功交付審判之機率極低,
所以如果對方沒有再提起其他刑事告訴,應該可以放心。
不過您給的資料有限,或許我根據片段資訊所得之理解與事實有出入,
方便的話,不妨來電洽談詳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新事證無相關證據,再議亦不可能成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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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的要命的紙片人 103-03-27 02:03

在我學生時期 常常遭受父親常時辱罵 睡眠剝奪 惡言相向 遭受長達3年半的精神暴力
我因此罹患嚴重的憂鬱症和焦慮症,到精神科就診自今已長達9年以上

我父親總是在我睡覺時將我吵醒,並且惡言辱罵,我覺得已經是在騷擾我了,這樣有達到強制罪的定義嗎?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追訴時效為10年。
如果我現在以強制提告我父親,然而事發距今已9年,能夠提出的證據只有精神科的診斷證明,這樣法官能判我父親有罪嗎?
如果我父親否認曾經虐待我,這樣法官能判我父親有罪嗎?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27 13:16

紙片人您好:

依您所陳述內容,您的父親之行為除了強制罪以外,
其實還可能會構成傷害罪或其他刑事犯罪。
不過,由於年代已久,
若欲提告而只有診斷證明會有相當難度,
可以考慮備妥相關證物或其他可能證明犯罪之相關資料後,來所討論,
律師協助您思考是否可能有相關人證、物證之存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影或驗傷單等,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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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7 00:06

因懷疑老婆外遇,而傳line給同學請他幫我傳話給我懷疑的那個人,事後他拿我傳的line內容(幫我看他的車牌跟車的形式,叫他小心一點,我準備豁出去了,我已經叫朋友弄傢伙了,我沒給他斷我就跟他姓)他拿這些證據去告我恐嚇,警察也受理,也有叫我去作筆錄了,我也承認了,但我事後有打電話去獲得他的諒解,請問律師,這樣會被關嗎,但我只是嚇嚇他,他隔天不敢去上班 ,請問這樣會被判刑嗎,我再筆錄中也陳述了我是因為懷疑對方與我妻子有曖昧才會一時衝動的,這樣會判的很重嗎,我沒前科,而對方已答應與我和解這樣會被判刑抓去關嗎,但如果沒跟對方和解會被判的更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後,提供和解書與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避免入監服刑.

陳華明 (律杏) 103-03-27 15:47

 這已經構成刑法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是告訴乃論之罪, 若與對方達成和解, 務必請對方撤回告訴(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這類案件因為不是很嚴重,且是因為外遇問題所引發,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和解,大多會讓法院判易科罰金,服刑的機會不大。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法律小學生 103-03-28 19:05

大大你好 就我身邊朋友的案例,和解還是會被判刑的

            至於判多少 要看法官,但也是有不少成功解決的例子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陳報您與對方之和解書給檢察官,請求一不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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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31 10:24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這已經構成

更正一點, 這非告訴乃論之罪, 但取得和解仍有助於取得緩起訴

夏木 103-03-26 19:04

我之前在網路遭到一位自稱訟棍的人一再以不堪的言語公然侮辱及性騷擾
我公開說要提告

對方公開揚言說他是訟棍我告不到他,就算一ip位址找到他他也會否認是他並會申請移轉轄並對我提出誣告之訴

警察依IP位址找到人後他不應訊

我遞狀的檢方開庭也不應訊直接申請移轉管轄,並否認是他幹的〈他辯稱網路盜用之類的,菜鳥檢方竟然說他不承認那就沒辦法了〉
他也申請移轉管轄成功,並對我反訴誣告

想請問:
1.網路妨礙名譽等犯罪告訴人只能蒐集當時罪正請檢警依IP查人,若對方否認那些是他PO的辯稱

 是被盜用IP或WIFE分享等等,難道就無法查出犯罪者是誰嗎?有沒有方法可以請檢方調查更清

 楚的資料確認被告身分?
2.我只是提供被罵的截圖證據,由檢方指揮網路警察查出IP位置的主人。人是警察找的,他否認犯罪否認PO文,倘若檢方拿她沒轍而不起訴,他能告我誣告嗎?我這樣算誣告嗎?

 

 

阿貓 103-03-26 14:20

我想請問,因為我在8591遇到三方詐騙,不過後來因為買家買錯伺服器,8591官方說是買家??購買錯伺服器引發糾紛,所以凍結他8591帳號,而我有交易時的照片,遊戲歷程,遊戲內對話<<<這些都算是證據嗎。

因為我被告背信,而這些證據我是要在去做筆錄時就拿給偵查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6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對您有利的證據您都可以提供給承辦之員警或是檢察官.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乎與背信罪無涉,是否詳述經過,以利判斷?

阿貓 103-03-26 17: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對您有利的證據您都可以提供給承辦之員警 ... (恕刪)

 你好曹律師,事情的原由是這樣的。

在遊戲裡有為玩家密我說要跟我購買道具也給了我他的編號,我開設好專屬後買家也下標了

不過過程中買家因id或等級有錯誤,更改第3次後都正確,只有特徵不一樣,因為伺服器裡id不可能重複而且伺服器.ID.等級都正確所以我移交了道具,買家後來打電話說沒有拿到道具,要對我提告,最後我邀請了遊戲歷程跟交易照片都傳給了8591官方,他們也有把照片傳送給買家,之後買家也同意領收了。

交易完成是在2月22號,而我卻在3月23號收到這位買家的提告,案由:背信,而前幾天打電話過去偵查佐也都不在,在今天偵查佐接到電話後,問我是不是那為賣家,最後我跟那為警察佐說我有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所以那為警察佐也讓我提早過去。

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算是證據嗎,還有他在8591交易時留下的ID如上都是正確指有特徵不同,這樣我還是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對您有利之證據,證明您無違反契約相關義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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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貓 103-03-25 18:30

案由:背信

我在2月16,在8591販賣道具,在遊戲裡有玩家密我讓我開專屬,開玩後買家就下標了

買家下標後,在留他角色id 等級的時候,他等級錯誤所以我讓他更改,他買家也更改了

不過更改後卻跟我要交易的對向id錯誤 等級正確,因為id不正確所以我不交易道具

所以去消了賣場在重新開一個賣場,買家下標後留下的id 跟我 遊戲裡看到的id正確 等級又錯誤了

因為等級錯誤我又讓他更改1次,原本打算這次又錯誤就不想賣了,不過更改後,id 等級 都等我遊戲裡看到的玩家一樣,所以我移交了道具,移交後買家打電話過來說他沒拿到道具,不過我卻按照買家留在8591裡的 id 等級 都正確才給的,特徵不一樣,不過個人是因為伺服器裡的角色id不能重負 等級也正確,所以想說他特徵亂打的,所以移交了道具。

因為我又交易照片 跟 遊戲歷程,所以買家後來領收了,也就是交易完成,不過我3月23號卻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案由:背信,在跟他交易玩後我以為是三方詐騙,不過是買家不看伺服器就下標,而因為他的失誤,才導致我道具移交,所以我有證據有把道具移交給他指定的id,他也領收了。

那為怎麼他還要告我背信呢,這算不算誣告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背信規定於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無法條規定構成要件之行為,如委任關係等,可為無罪答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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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3-21 22:20

請問2012年的二月因為我跟我老公提離婚,我公婆與我老公跟他爺把我載回我娘家,至今我幾乎沒有聯絡,在他們載我回娘家的途中我有錄音錄音內容有些威脅的語氣與他家人罵我的話,那時他們說我外遇但我沒有他們也沒有直接的證據能證明我外遇,我老公在這之前有動手打過我,我有驗傷但是沒有報案也沒申請保護令,至今分居一年多,這樣我是否能訴求離婚,我有跟他協議離婚但因為都談不好,所以我想問這樣我可以訴請離婚嗎?這樣成功機率高嗎?請個位幫忙謝謝!

 

我當初沒申請保護令現在分居這麼久了還能申請嗎?他是在把載回娘家前動手的!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1 23:0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申請保護令

再以對方惡意遺棄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如果保護令聲請到判離的機會高一點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由於你們已經分居,你已經沒有受家暴的危險,保護令不會核准的。至於離婚建議要分居兩年以上機會才會比較大,一年多直接打官司恐怕沒有那麼足夠,或者你找人居間協調幫你們談好條件。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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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驗傷單,可提起傷害刑事告訴,但似已逾告訴期間六個月,您可再回去與您配偶同居,若您配偶有打您之行為,可立即驗傷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又關於該驗傷單雖已經過一年,無法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但亦可以該驗傷單為證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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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 103-03-21 22:12

我媽媽還在世的時候, 有說要給我40萬元, 但是在她要領錢給我的當天, 因身體不舒服而急診就醫, 她在醫院急診室的時候把銀行存摺印章交給我, 要我有空的時候再自己去轉帳. 我在她住院後的十天才去銀行轉40萬元到我的帳戶, 而我媽媽是在我轉帳日的兩週後才過世. 後來, 哥哥因為想要獨佔媽媽身後所有的財產, 他就以我在媽媽重病昏迷住院期間(事實上媽媽住院期間意識清楚並未昏迷)盜領侵占媽媽存款的罪名提出詐欺竊盜的告訴, 來逼我簽署財產分割同意書(內容是要我同意由爸爸一人繼承媽媽所有財產. 但實際上爸爸的存摺印章是由哥哥控管), 並且告訴我只要放棄所有可繼承財產並返還40萬元, 他就會同意撤告和解.  我聽從爸爸的話, 暫時妥協已與哥哥前往銀行辦妥媽媽生前所有存款遺產移轉手續, 並且已由哥哥領走全數的存款遺產. 但是哥哥仍不滿足, 一樣要我吐出媽媽生前給我的40萬, 否則照樣提告.  他給我的選擇方式是: 與他私下和解, 立刻返還40萬.  但是我根本不相信他, 所以我就去法院遞送陳報狀聲請與哥哥和解, 那時我是希望在調解委員會裡, 除了我和哥哥之外, 也要有爸爸和舅舅出席, 我要在有公信力的證人前, 由爸爸決定這40萬該不該給我?  如果爸爸要我拿出來, 我二話不說一定照辦.  反之, 如果爸爸說可以給我, 哥哥仍舊霸道不肯服從, 那就是和解談判破裂, 他要繼續告下去我也會奉陪.

後來法院轉介地方區公所調解, 我有帶爸爸一起出席調解會, 當場我提出希望讓爸爸裁決我是否必須返還40萬的事情, 但是霸道的哥哥完全不讓爸爸發言, 堅持主張他才是主導者, 看他這般霸道我當然更不願妥協.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雖然我無法拿出媽媽同意給我40萬的證據檢察官, 但是我擁有媽媽住院時意識清楚精神不錯的相片(拍照日期是在我領款之後的日期), 媽媽的主治醫師也說只要我向法院提出聲請, 醫院就可以依據法院公文開具我媽媽住院期間實際狀況的證明; 我想了解, 是否有這些證據就可以證明我並沒有盜領媽媽存款? 還有, 我是我媽媽還在世且意識清楚的時候領款的, 並不是盜領媽媽的遺產存款, 哥哥有資格告我詐欺侵占嗎? 我又不是侵占他的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1 22:24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侵占罪的構成

客觀上要自己持有他人所有之物

主觀上要有不法所有意圖

你可以主張自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來答辯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若您無所有意圖,似可抗辯不成立侵占之,但若您欲主張贈與,您亦須提出相關贈與證據。不過即使您返還相關金錢,該金錢亦為您母親之遺產,您、您父親及您哥哥均為您母親之法定繼承人,對其遺產均享有應繼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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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3-03-21 00:17

因為朋友找我一起合夥投資 我卻沒一直沒有拿到我應有的獲利

我要求對方把我當初拿出來的本金 全數退還給我 卻一直沒回應

今天下午有傳簡訊跟他說 我要去提告詐欺

稍晚主動聯絡我

說下禮拜一 3/24 要拿 一部份本金給我

但又說怕我拿到錢後 又不賴帳怎樣的

所以 我想說 打份可以約束他 並且雙方都有保障的合約

不知道這樣的內容是否可以 共兩種合約書 想請各位律師給我點建議

內容如下:

乙方:                   找  甲方:                

於民國102年11月共同合夥投資生意

甲方於投資期間並沒有獲得乙方所敘述之獲利

並要求乙方退還(甲方)所有合夥投資生意之本金

總共新台幣 XXXXXXX元整

 

經雙方同意特立此合約書並訂立下列各項條款:

乙方 於民國103年   月   日退還(甲方)部份本金 新台幣          元整

其餘本金 新台幣          元整 於 103年   月   日 退還甲方。

 

一、剩餘本金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

甲方可攜帶相關證件、證據 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提告

乙方不履行合約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乙方負全責(包括甲方

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

二、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投資之本金時,另立(合約書附件1)保護雙方權益。

 

甲方:         

乙方:         

第二份 如下:

乙方:         

於民國103年   月   日 退還 甲方:         

其餘本金 新台幣          元整

乙方已全數退還甲方 所有投資本金 總共新台幣XXXXXX元整

 

另立此合約書證明並保護雙方權益。

 

甲方:            

乙方:            

 

 

您好,其實簡單寫就好,他應該還你多少錢,何時退還,如何分期,履行之後你就完全與該事業無關。如有不履行導致律師費、訴訟費或其他損害,均由對方負擔等重點即可,但最重要的是,沒履行完畢前,不能拋棄請求權。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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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書得表明對方應給付之金錢違約之損害賠償及未履行前不撤回相關告訴等,或提供相當之本票或抵押品擔保後,方撤回告訴。亦可委由律師為您撰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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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103-03-20 20:27

各位大大們,我想請問一下
我外婆身體不好,我們有請外籍看護幫忙照顧,負責我外婆的生活起居,目前住在我二舅媽家,但卻長期被我二舅媽與表姊語言虐待,且還試圖想把外婆與看護趕出家門,那我們有買錄音筆給外籍看護,讓外籍看護偷偷錄下二舅媽與表姊罵外婆的對話,那現在表姊申請調解委員會,要讓我媽與阿姨們下去台中調解,那我請問這些的錄音,是否可以成為家暴證據之一????如果可以,我們打算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錄音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上法庭也可以聲請傳喚該外傭到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21:19

你好

錄音證據能力

建議你將錄音當作證據請外婆聲請保護令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錄音得做為證據使用之,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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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狐 103-03-20 09:25

我有個妹妹  同母異父  但是已經離婚

今年 妹妹的同學幫她報了113

筆錄也都做好了  但是沒有相關的證據

她父親是用口頭暴力(語言)

讓她很難受  還有自殘的現象

想我妹妹這樣的狀況    可以去驗精神科當驗傷提告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1:11

你好

言語暴力也是家暴

建議蒐證父親言語虐待的部分

加上精神科的診斷

聲請保護令

以上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若有蒐集相關錄音驗傷報告、診斷證明等,可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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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 103-03-19 21:00

律師你好:太太是負責人但實際經營為先生.公司的營運也都已先生為準.

問題1

先生要會計將公司帳款(支票)匯入別人戶頭沒匯入工司戶頭,但負責人不知道!如此會計會有法律問題嗎?

問題2

負責人發現後不問先生確要告會計侵占.背信.偽造文書還說沒入公司戶頭的款項,發票都是她開的要做證據!

問題3

實際上會計都沒不法行為.公司事務都依先生指示做(就是將某些帳匯入別人戶頭)其餘一切正常!若負責人提告而先生願意出庭做證是他指示的如此會計會有法律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先生能出來作證當然會計要免責的機會就比較大,但本件公司既然是屬家族企業,則先生是否會出來承認應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不願幫會計作證,即有問題,除非會計能提出均為先生指示之相關證據,加以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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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3-03-19 15:07

去年認識一名友人 吳姓男子

說他做的生意好賺 半個月可以拿一次的利息利息有18%

於是找我合夥要我入股 我總共拿出5萬 

我拿到三次利息後  以生意上的一些有的沒的問題為由

就沒再給我利息

於是 我說要退股 把錢拿回來(去年11.12月的事情)

說好要退還我本金的日期與時間卻一拖再拖  

直到最近打電話卻一直連絡不到他人 但有用簡訊聯絡(1月至現在)

以上這種情形 可以告他詐欺嗎??

若沒有文件上的證明 簡訊可以當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受有財產上損失,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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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3-03-20 13:55

律師 您好~

請問 詐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 費用不一樣吧??

若要提告 詐欺訴訟費用是多少??

民事費用 訴訟費是多少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費用部分會是您案件及所在法院,而有不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詳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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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嫣 103-03-18 14:27

員工年初離職把公司的文書報告帶走~也帶走他自己健康檢查報告

1.因為健康檢查報告是公司出的錢 請問這是不是就是屬於公司的財產

2.帶走公司的相關文件資料是不是算是竊取了呢? ((他並未告知說帶走文書資料

 是我們事後整理電腦才發現的!))

3.請問假如我們公司自行擬的存證信函也具法律效力嗎?

4.存證信函是不是也做可做為證據?  假如有其他同事的幫助才帶走公司的文書資料  是不是那位同事也涉及了這件事情 是不是也需要一併寄存證信函?

5.存證信函寄出是不是也會影響到收件者的出境?

希望能詳細的幫我回答! 拜託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起訴請求該名員工返還相關公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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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20 18:45

 1. 雖然是公司出錢, 但健檢報告屬於員工的個資, 是屬於員工的. 除非他有同意公司也可保留一份健檢資料, 那那份就是公司的

2. 私自拿走屬於公司的資料文件, 會構成竊盜

3. 存證信函是單方寫的, 原則上不能作為犯罪證據, 也和限制出境無關

4. 這個案例中, 寫不寫存證信函法律上關係不大, 因為本就應還給公司. 寫存證信函催促他返還, 當然也可以(http://www.lawmed66.url.tw)

泰迪熊 103-03-17 19:10

您(們)好!

我女友跟A在網路上認識,至今大約也有七、八年了,因為一直很聊的來也很相信對方,已經到了無話不談的地步,約出來見面後感覺也都很好,請她幫忙代購日本的物品也沒有遇過任何問題(面交)。

去年九月二十三日,A(已嫁至日本)表示需要錢周轉,拜託她身邊的朋友都沒人幫忙,所以來拜託我女友看能不能借她,十月十日就可以還我,一開始說要五萬日幣,後來說七萬比較保險,又變成湊十萬整。(這段有FB對話紀錄)

因為時間太趕沒辦法使用一般銀行匯款,後來我透過西聯在九月二十五日匯了一千美金(有收據,上面有對方護照上的英文名字),收到後的隔天(九月二十六日)A又表示似乎有些不夠,又匯了一千美金(比照第一次),因為考量到怕A多花手續費等冤枉錢,所以請A在十二月回台灣再拿給我們就好。

十月三十日A又表示因為搬家等等原因不夠用錢,希望我們再幫忙,會再一起給我們,於是又在當天匯了一千美金(比照第一次)。

錢都匯過去後沒多久整個態度有了變化,絕口不講還錢的事情。從十一月開始到今年三月這段期間,A提了萬般理由來解釋她每次答應匯款後卻沒匯的事情;比如在住院請她先生幫忙,她先生卻不會匯款、搬家要用錢、下雪沒出門(查氣象當天根本沒下雪)等等。

後來A在說要去申請銀行貸款來還錢,有貸到二十萬要分期還我,結果就無預警的直接將FB帳號停用。A女兒的FB丟訊息詢問沒反應,過兩天後A用女兒帳號丟訊息說因為在躲前夫所以關了FB帳號,說要匯款卻遇下雪無法出門,然後A因為貸款錢不夠所以請A的先生和婆婆借。講完過兩天就又將新加的FB帳號直接停用!

三月十六日她女兒將我和女友的FB封鎖。

 

目前我手邊的資料僅有:

1. 到九月二十四日的FB交談紀錄。九月二十四日到二月十九日這段時間因為不明原因FB沒有紀錄所以轉LINE交談,LINE失聯不回後從二月二十日開始到現在+新帳號A答應還錢的交談與A女兒的FB對話紀錄。

2. LINE的紀錄因為重裝軟體所以都沒了,只剩後面追錢的交談紀錄。不過有詢問過LINE公司如果需要可以請警方提出申請公司可以提供,不過要盡快不然會被清除。

3. 當初匯款三次的西聯收據明細,上面有對方護照的全英文拼音(她有傳部分護照的照片讓我紀錄英文名字,可是LINE紀錄被清掉了,但我確定她還是用中華民國的護照)。

4. 一月中收到A有當初十一月就答應要給我女朋友用的藥,上面有A在日本的地址與A在日本用的行動電話,當然也有他的中文名字(和護照照片上的是一樣)。

5. A在收到匯款後"全家人"曾出遊兩次(度假村/外宿泡湯),還可以添購家電(麵包機)/買禮物(手機),表示對方是有錢可還。(FB停用帳戶前都有公開分享)

 

請問依據目前有的交談紀錄與證據來看,三番兩次的答應還錢又故意不還,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我僅知道刑事部分才可以請警察幫忙再去LINE拿更多證據。因為對方在日本,在目前的狀況下,有什麼建議可以做的事情?

因為對方態度實在太囂張,連A女兒都說當初是我們要倒貼,她們並沒有求我們這種離譜至極的話都說出來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均無入境台灣,一直待在日本,似無法起訴向其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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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迪熊 103-03-19 10:10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據我了解,A嫁到日本後僅是依親的身分而不是移民至日本,還是持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與身分,換而言之,只要一段時間她便需要返台一次來維持此身分!?(A的母親尚居住在台北)

這樣一來,就我現在能處理的方法,是否可以於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寄到A的台灣戶籍所在地)。如A在限時內無回應後,法院方是否會對A做通緝的動作進而在A返台入關時做相關的處理防止對方再回日本!?

另外想請教的是,詐欺侵占是否都是刑事案件,針對我的例子是否可以於警局做報案的動作!?

謝謝~

泰迪熊 103-03-19 10: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均無入境台灣,一直待在日本,似無法起訴向其請求之。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據我了解,A嫁到日本後僅是依親的身分而不是移民至日本,還是持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與身分,換而言之,只要一段時間她便需要返台一次來維持此身分!?(A的母親尚居住在台北)

這樣一來,就我現在能處理的方法,是否可以於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寄到A的台灣戶籍所在地)。如A在限時內無回應後,法院方是否會對A做通緝的動作進而在A返台入關時做相關的處理防止對方再回日本!?

另外想請教的是,詐欺侵占是否都是刑事案件,針對我的例子是否可以於警局做報案的動作!?

謝謝~

阿威 103-03-17 13:40

我因為線上遊戲屬於領軍人物,被大量敵對陣營玩家誹謗辱罵,時間久到超過法定追溯期,至今未歇。

目前打算提告,對方包含大量辱罵言辭,想請教檢察官和法官對這類案件的審理態度,我們雙方目前都不知道彼此現實身分。



PS.我不是訟棍,沒上過法庭,對方罵我都不只一年了,意味著龐大內容都已過追溯期,實在不堪其擾,忍無可忍,對方打不過,自以為可以透過名譽誹謗讓我於這裡混不下去,囂張不足以形容,許多我不認識的路人,看到他們一堆人在論壇上罵我,就加入一起『批鬥』我,就是這麼扯,若我真有問題,不會還有這麼多人願意跟我一起組織大規模團戰,規模大到曾讓伺服器當機數次我有大量證據,但不知道調查庭檢察官是否願意或有時間去檢視,擔心檢察官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就以為是我怎麼樣,因為對方人數是真的很多,幾十個吧,我想全告,但出於上述顧忌不知道是否恰當。

也擔心這種案件還提告這麼多人,會浪費大量政府資源。但對方是真的超級過分,不理他們也不行,各種難聽到極點的杜撰故事還出來做偽證,殺傷力確實有,我無數次被迫自己出來舉證踢爆他們是掰故事誹謗,次次他們只會一堆人一起嘴炮+跳針離題+裝死帶過,沒多久,他們就會超無恥的編造出新故事,再以此進行各種辱罵等等,此類『迴圈』已重複無數次,我真的覺得很煩也受不了了,希望大家給我建議,全告是否會容易導致不起訴呢?(他們許多人光辱罵字眼就上百次了)

這種案件,誹謗部分能告嗎?

比如虛構我誹謗某類現實社團、虛構我惡意挑起紛爭之類的,也有些是把我刻意講的很難聽等,數量非常之多,一群和我沒人際交集的人,拼命四處宣傳+誹謗我多可惡、多過分、多討人厭,時間超過一年,和我有人際交集的則沒什麼人理他們,甚至有覺的他們很瞎的

我可以全告嗎?共三、四十個甚至更多,誹謗的部分法官或檢察官會在意嗎?

還是只能告辱罵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7 13:59
回覆 阿威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線上遊戲屬於領軍人物,被大量敵對陣營玩家誹謗辱罵,時間久到超過法定追溯期,至今未歇。< ... (恕刪)

Dear 阿威您好:

雖然是在網路上的誹謗
不過對方言詞所攻擊的遊戲帳號既然確實可連結到您本人現實上之人格,
 那當然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同時也可以進行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一次對數十人提起刑事告訴亦不成問題,
只是偵查過程可能拉得比較長而已。

然而,對方的言論是否會成立犯罪,可能需要更進一步的詳細資料,
建議您先聯絡律師,由律師協助您整理提起告訴所須之相關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未釐於六個月告訴期限,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ill 103-03-15 08:03

您好,我想請問如何讓警方進到鄰居屋內搜索?由於我們承租房子樓上總是清晨或半夜都有激烈的吵架聲、歇斯底里的叫聲等,於是我懷疑該住戶應該有吸毒加上鄰居也疑似有聞到怪味。因為苦無證據,以致我們報警都只是請警方來處理社會安寧的部分,多次當場才反應有聞到怪味,警方只回答K他命是四級毒品很難申請到搜索票而不了了之…;另外,我曾經要提供樓上大吼大叫的錄音給警方,警方請我直接給附近派出所,但派出所完全沒有聽也沒要備案的意思,只回答他們只能勸導。不知道有什麼更具體的做法來讓他們被繩之以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錄音證據,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侵害居住安寧權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若您拍攝到關鍵性之證據照片,可證明對方有販賣、轉讓毒品之行為,可向地檢署告發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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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y 103-03-15 02:40

2013.12月初 "愛情公寓" 認識ㄌ 因有地緣關係又國中是同學校 就很有話聊 !對方75年次我74年次
對方聊到他經商 剛買房 ,興趣愛車 常參加車聚 後來聊ㄌ幾天才知道他有保時捷 有加入超跑俱樂部,聊天過
程中不斷聊超跑俱樂部或是跑車的事給我聽. 月中我們見面彼此都有好感就交往了
某天他真的開保時捷來載我,所以更相信他 . 開著保時捷出去那天車子路中拋錨拖去修理.
就在月底他突然很憂鬱表示說前女友家人跑來要錢  因為買房子前女友也有出到錢60萬, 他說突然蹦出這筆60萬身上資金不夠
只好把房子讓給對方去賣  導致他公司整個失去平衡因為全部貸款包含保時捷貸款都是整合負
債的. 因為卡在他保時捷車子去修理 當下也無法賣車 所以整個資金都卡住. 他說公司周轉金需要15萬 
想說他有兩台車 也有房子和公司只是剛好資金卡住 總不能因為15萬讓他公司倒閉吧 , 就借他前前後後總共
20萬 (因他說車子修好賣了後會先還我 ) 後續一切跟他當初講得不一樣 事情好像變得很糟, 車子修很久沒好,他又都沒錢,藥局的帳又都收不到,
越相處越感到可疑, 他老是故意唉沒錢給我聽, 要看是否我會再拿錢出來.這中間也叫我幫他轉帳繳卡費.
可能車子修太久ㄌ吧 我也替他擔心財務狀況 ,就打電話到永業原廠問 ,對方表示車子已經過年前就修好開走ㄌ@@"
後續也查出那台保時捷不是他的! 是他跟朋友借的@@" 後來也從他朋友那證實他公司早在認識我半年前收了,房子也不是他得是前女友的,他是被趕出來的
我知道這一切都是他騙我的  只是剩下還沒跟他攤牌  但現在關係很僵 ,之前說好三月底前還錢  但他似乎
想擺爛ㄌ 叫我不要逼他  不然他只剩命一條! ( 我們有寫借據 內容跟您po的借據範例一樣) 但償還日期我
還沒壓 想說給他空間(因為那時簽借據 他 說過幾天就會還我 ) 後來沒有還  我才說月底前! 

 


問題一:  請問他這樣一開始鋪梗編故事  , 然後利用我的同情心借他錢幫他  有算"詐欺"嗎??


問題二: 當我知道這是騙局時, 後續通話都有錄音  有錄到他跟我借錢的事 包含他又不斷在說謊 說車子快修好了之類的 公司的狀況等等 醬可以當證據嗎?


問題三: 從認識到現在得整個過程 line裡都有記錄當初他是怎ㄇ編故事 編他的生活圈 , 這也可以當證據嗎??


問題四: 他一直強調他會還我錢  叫我不要逼他,不然只剩命一條! 就是知道一切是騙局才希望趕快還錢. 他若一直強調會還錢 醬告他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04:34

您好!如果到期還藉故不還錢,就可能成立詐欺錄音、LINE都可當證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uffy您好,

一、您所述為典型網路男蟲詐騙案例,之前有發生過多起,並有起訴之案例。

二、若不提起刑事告訴,仍將有多人會因此受害。

三、若有撰寫刑事告訴狀或告訴代理人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屆期仍未還錢,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漾晴 103-03-14 17:07

我想請問律師...我是個一般公司的倉管(早八晚五),先生是做小包商(打矽利康)的((需南北跑、有時會住外地)),

因由很多原因,所以我們就住娘家了,小孩子早上先生載去上課,我下班去接小孩子回家洗澡,打理所有有關於小孩的,先生總是很晚才進門,不是去喝酒,就是去打牌,每次都以談工作為由,偶爾先生會帶小孩回婆家,一樣給公婆帶,先生還是出去喝酒,長期下來,變成了我跟先生吵架的原因,每次吵架先生就會說威脅我說小孩是他的,不信來試試看。不懂為何平常很少顧小孩的,每次一吵架說要離婚就接著說小孩是他的~~~。

若想離婚要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需要搜集先生的什麼證據

要怎樣才能爭取到監護權

若我們夫妻協商好,是否可以"先寫"離婚協議書。

例如:若擁有第二個小孩離婚的話,不管男女,第二個監護權為母親所有,第一個則為父親所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條件雙方接受即可。若無法達成協議,只能尋找法定離婚事由,請求裁判離婚及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不一定是先生的,您亦有可能爭取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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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協議書的部份,倘若可以協議離婚的話,只需要辦理登記即可.

2、有關監護權的部分,ㄧ般而言法院會尊重法定代理人的意見,但是倘若有不利於小孩子,法院還是可以改定監護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4 18:2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先跟先生協議離婚

條件談的成就好

如果談不成的話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小孩監護權通常裁判回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 小孩的意願等因素

但你可以蒐證先生教養小孩不當的部分

例如家暴

如此會對你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小揚 103-03-14 16:52

去年六月與友人同往大陸旅遊,卻被洗腦資本運作課程,回台後,於機場預付訂金,家中交付尾款,兩次都無匯款記錄或借據證明金額交付,手邊證據只有line,fb的對話記錄以及友人所給的資本運作檔案。

1. 請問這樣詐欺罪有機會成立嘛?

2. line及fb的對話記錄能作為證據嘛?

3. 有類似案件勝訴的案例嘛?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4 17:13
回覆 小揚 的發言內容:

去年六月與友人同往大陸旅遊,卻被洗腦資本運作課程,回台後,於機場預付訂金,家中交付尾款,兩次都 ... (恕刪)

小揚您好:

1.您說的比較不清楚,可能需要多提供一些資料才能釐清
不過初步看來可能會有詐欺的問題。

2.可以,我光目前手上就至少有三件是用這些對話紀錄做證據的案子。

3.不管刑事或是刑附民程序,都有勝訴紀錄。

不過還是需要進一步瞭解案情,
您可以抽空與我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詐欺,仍需有更多證據來佐證,當然對方紀錄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且此種案件也應避免被認為是民事交易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若欲提起詐欺告訴,須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使您於錯誤,若無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民事糾紛,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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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 103-03-13 21:57

請問我父親有我母親所簽下自願離婚的手寫書信...

可以當做申請離婚證據嗎???

有查詢過民法規定離婚協議書,一定要雙方簽名,還有兩名證人簽名,送戶政事務所辦理才會生效,請問是哪一條民法(具體條文)呢??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一同前往戶政機關完成離婚登記才會發生離婚之效力。

民法第1050條(協議離婚之方式)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所以仍應符合上開規定,才能夠具有離婚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裁判離婚需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為協議離婚須至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若您母親不願辦理登記,您父親無法請求其辦理登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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