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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3-12-03 12:24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lisa 103-12-03 12:22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A確實有跟B共同為犯罪行為,否則要告A成立的機會不大,而提供帳戶給B使用這個部分應注意,應發函告知B不再提供給他使用,否則日後可能會有共犯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racy 103-12-02 09:28

這是之前的問題: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房子當初是共同賺錢打拼出來的情侶(未婚)如今分手了,當初名字是以女生名字登記﹑,今年11月初女生說要把房子賣掉,當時兩人也協議好女生要還給男生當初所付出的錢了,女生也表示會在這個月底用支票給錢,但今天是最後一天目前都未收到支票,並連絡女生也都不接不回了!

所有兩人協議的內容(line)和女生11月中有傳簡訊給男生說11/30會給錢等等的證據都有留著,那時間一到男方可以立即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男生僅有的就是女生的手機簡訊和line的傳訊內容了!!!可以有足夠使她最快速度還錢嗎??????男方很急!!!!拜託了!!

各位!!剛剛女方是說她還在湊錢給我們,目前還在湊會在盡快給我們,但男方這邊不想要傻傻在那等,當初協議好11/30女方簡訊也有說了,但今天卻這樣回覆,男方這可以做甚麼樣的舉動自保呢??????

因為男方怕女方最後反悔不想給了就脫產讓我們拿她辦法都沒有,僅有的簡訊和line內容怎辦????我們可以聲請假扣押嗎?????因為房子是女生的,我們沒有借據= = ,怕到時女生不想給了,或者根本是拖延戰術以便請教專業人士該怎麼做了

男方要怎麼樣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並保障自己??????????到最後可以拿回當初協議好的錢

 拜託律師們跟大大專業人士,幫幫

 

接下來是新的問題,因為系統會一直往下跑,恕用這方式再問問題: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請問如果男方先申請支付命令,那女方會不會知道後立刻辦理脫產呢?????

還是建議男方直接假扣押呢?????那只申請假扣押的話律師費用要怎麼算呢????????

因為這兩天男方限三天內全額還清,但女方回覆內容都顯得避重就輕回,還有時愛回不回的,都要男方等。這兩天女方都只回說會盡早湊齊錢還,但女方當初開的11/30期限已過,男方有資格可以開條件巴或者自保巴??????

男方也未知道那間登記在女方下的房子是否已賣出!!!!!!

 

各位專業人士拜託了!!!男方很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同時聲請假扣押支付命令

2、費用的部分,分為撰狀跟委任,歡迎來信或來電詳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了聲請假扣押支付命令

針對房子部分也可以聲請假處分禁止對方移轉設定負擔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剛 103-12-01 21:37

請問律師 之前和同事爭吵 鬧了不愉快 有說出一些不入耳的話

假如他有錄到10次   他就能告上10件 的證據 上法庭??

還是說公然侮辱 他錄到10次 在法律上 所要判刑的只有一件 ??

假使我真的被他告上了 我要和他和解 他若要 獅子開口一大筆金錢

我該怎辦??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辱罵的行為不在同次,確實可能會分別論罪,至於若對方獅子大開口,也可以聲請調解委員來介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剛 103-12-02 19:02

謝謝律師擬的解答  那想請問 我和對方相罵  有罵出 很可愛(台語) 和 很性格(台語)

這二句是否成立  公然侮辱罪 ??   對方不知有沒有錄音 我在猜想 但我是沒做那個動作

     

recky 103-12-01 17:57

您好

先生的奶奶已經年近90歲,從今年9月開始先生的叔叔以當初爺爺家產分配不均為由,屢次來找婆婆談,來時拿著爺爺的遺照,婆婆覺得不堪其擾也覺得害怕所以暫時離家,後續家裡被潑紅漆,雖無證據確定是叔叔所為,甚至電話中向先生暗示性恐嚇威脅說要找討債集團,使婆婆更加害怕不敢回家,請問婆婆這樣算是遺棄奶奶嗎??

PS.公公已經去世12年了,這期間都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奶奶另外兩個兒子也都還在,爺爺去是20幾年來也都沒有扶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01

您好,只要還有其他人照顧,就不會有遺棄罪唷! 

CO 103-12-01 17:25

幾個月前我老公開始健身, 晚上會說會出門 以前他晚上回家後是不出門的 就覺得很奇怪 , 上星期在我老公手機 Line 發現我老公在外面偷吃 , Line 裡的對話內容我有用拍下來 內容有他們討論 做愛的事 還有幾次 也有一些裸照照片 連女方小孩都問他媽為什麼我老公要在他家睡覺 都知道對方都是已婚 這樣我可以依 對話內容 來提告嗎? 勝算如何? 這樣提告會對我來說會有什麼風險 ? 如妨害秘密什麼的 另外我還在收集其他證據 如車上行車記記錄 我主要是想要告那個女人 他外遇對象還不只我老公一人 真的很差勁 想要給她一些教訓 怎麼樣收集證據 我才能保護自己 又給她教訓 老公方面 我想請他簽切結書 主要是想如果走到要離婚時 給自己一些籌碼 想保障自己有小孩監護權 生活費 教育費 ....或者禁止男方他們探視小孩...等權利 可以用切結書方式請老公都先放棄嗎? 這切結書法律效率嗎?

1.應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line對話內容可作為證據,而依部分法院實務見解,為蒐集通姦證據,不會有無故妨害他人祕密的刑責。至於勝算如何,要看具體對話內容為何,以判斷是否能證明有性行為,或有其它不當往來。而假設無法證明有性行為,仍然可請求民事賠償,這部分要特別注意,當然證據越多,在訴訟中就越有利。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本所向來都可在刑事告訴偵查中,與對方談判幫客戶快速取得民事賠償金。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206666

 

2. 另外切結書的內容要特別注意,不能有可被認為原諒老公意思的文句,否則將影響刑事告訴,而利用對方刑事相姦之事來逼迫簽不相關的教育費、監護、探視等協議書,將可能被認定脅迫而簽定,協議書可能被撤銷,且可能有刑事強制罪之可能。所以要處理這類協議書,內容文句是重點,才能避免上列情形發生,才能合法有效。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將相關資料蒐集(舉例對話紀錄),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若您只要目標是小三不是先生,可以先提告後再就先生之部分撤告。

通姦罪之成立要件,主要有二,一為有通姦行為,二為明知有配偶卻發生通姦或鄉間之行為。因此建議將證據蒐集齊全後,再行提告。 

recky 103-12-01 15:18

您好

今年9月開始,先生的叔叔因為質疑30年前爺爺家產分配不公屢次前來家裡找婆婆,我婆婆皆藉故不予理會,後續叔叔三番兩次拿爺爺的遺照來家裡,婆婆因為不慎其擾並且害怕被傷害所以離開家,隔日家裡遭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斷定是否是叔叔所為。

後續叔叔還是持續隔兩三天就來家裡,並且詢問婆婆行蹤,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想說與他商談如何解決,電話中不但獅子大開口提出想要的金額與動產,更是語出暗示的威脅恐嚇,最後還說要找討債集團地下錢莊處理,雖然我們清楚並無欠錢不需要害怕,但擔心他找的不是正當的管道,所以我和女兒只好先回娘家住,家裡就剩先生留下照顧奶奶,並且在家裝設監視器

我們會如此害怕安全問題是因為在今年4月時,先生的另一個叔叔在奶奶病重住院時知道奶奶還有一百萬的財產,在奶奶出院後馬上來家裡藉故要一百萬,談不攏時便砸毀家裡的東西與車子,甚至對先生動粗,先生因為顧慮奶奶的感受並無回手,後續報警申請保護令做對應。

近來~叔叔一直到家裡勸奶奶搬去與他同住,但奶奶不願意,後續又勸奶奶上法院告婆婆遺棄,把爺爺分出過戶在婆婆名下的土地要回來,因為我和女兒一直住在娘家,先生只好每隔一天到娘家過夜陪伴,但其他親戚卻都責怪我們丟奶奶一人在家,請問我們現在要怎麼對應比較適當??是繼續拖延或是可以主動做甚麼來解決現在的狀況?我們不想一直過這樣家庭分離的生活,但也不想等到被傷害了才來對應,下面幾點是給您參考的條件狀況:

1.20幾年前爺爺去世後奶奶皆是由我公婆扶養照顧,其他兒女並無扶養甚至皆無來往,另外我公公也已在12年前去世,在這12年間奶奶都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

2.30年前爺爺分家產時三個兒子都有分配(爺爺總共有三個兒子三個女兒)

3.分給公公土地時就登記在婆婆名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毀損罪等,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聲請保護令

2、建議還是應該架設監視錄影器等,並且以電話錄音方式蒐證,才能遏止對方的行為。

3、至於財產的部份,倘若是生前的財產贈與,只要沒有其他違法行為,與遺產分割等無涉,在法律上沒有所謂公不公平的問題。

recky 103-12-01 17: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迅速的回覆

但想再確認的是,目前持續還有來家裡騷擾的叔叔之前並無有實際傷害的行為,只是拿先人遺照來與電話暗示性恐嚇,然後威脅委託討債集團處理,這樣也算構成傷害罪與毀損罪嗎?

另外~想請問棄養的定義是甚麼?因為對方一直慫恿奶奶告我婆婆棄養,不知道我婆婆和我先生這樣有算棄養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恐嚇,建議應先蒐集事證,至於棄養部分,應該尚不致於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是指動粗的部分,需有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

2、毀損是指砸毀物品及車子的部分。

3、遺棄的部分,民事上指的是扶養義務的履行,刑事上指的是因為沒有照料而有生命危險。倘若有給金錢或是其他照料,並且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構成。

 

103-12-01 01:30
這兩天有收到一張我很久之前加入的直銷公司(思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寄來民事支付聲請狀 說我欠該公司帳款,要我歸還七萬多元的獎金,如果沒還要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我真的不記得我有這筆獎金的收入,事隔真的很久了,至少10年了 也真的記不得是領現金還是轉帳了、但聲請狀上說有證據契約書影本和應收帳款表影本、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該去地方法院查詢還是?? 麻煩幫幫解救我的問題

豆豆您好:您的問題我們已經收到了,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敘述詳情,俾便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若為支付命令聲請狀,建議您向非訟中心聲請閱卷,並回憶、確認是否有該筆收入。若確定無此事,或可在收到聲請狀後20日內提出異議,本案將轉為民事訴訟審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黃 103-11-30 22:16

各位律師,

我有借了100萬給我一位朋友, "現金給"、"無匯款證明"、"無證人"在旁邊。對方遲遲不還錢, 因此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押他的薪水, 但是對方提出"債務不存在之訴"說他當初根本沒拿到錢。我跟他講電話有"錄音"到他說什麼時候會給我錢, 請問這樣可以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到法院對方一直"強調沒拿到錢", 要我提出證據我該怎麼辦? 敗訴的話我是不是一毛錢都拿不到? 我應該找他私下和解嗎, 我很怕敗訴一毛錢就都拿不到還要付訴訟費。

請有打過類似官司的律師可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

 您好:

建議您既然有相關錄音

如能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應較為妥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因本案涉訟金額不低,又您在證明「自己的確有借錢給對方」稍嫌不足,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看看是否有其他訴訟可能,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racy 103-11-30 15:3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房子當初是共同賺錢打拼出來的情侶(未婚)如今分手了,當初名字是以女生名字登記﹑,今年11月初女生說要把房子賣掉,當時兩人也協議好女生要還給男生當初所付出的錢了,女生也表示會在這個月底用支票給錢,但今天是最後一天目前都未收到支票,並連絡女生也都不接不回了!

所有兩人協議的內容(line)和女生11月中有傳簡訊給男生說11/30會給錢等等的證據都有留著,那時間一到男方可以立即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男生僅有的就是女生的手機簡訊和line的傳訊內容了!!!可以有足夠使她最快速度還錢嗎??????男方很急!!!!拜託了!!


 

lisa 103-11-30 15:42

 您的LINE內容最好先截圖儲存檔案,並可先寄存證信函給他,若他收到後沒回覆,我建議您直接去按鈴申告侵占之類的。希望您可以快點解決。希望有律師能回答您更好的處理方式。

tracy 103-11-30 16:58

 

各位!!剛剛女方是說她還在湊錢給我們,目前還在湊會在盡快給我們,但男方這邊不想要傻傻在那等,當初協議好11/30女方簡訊也有說了,但今天卻這樣回覆,男方這可以做甚麼樣的舉動自保呢??????

因為男方怕女方最後反悔不想給了就脫產讓我們拿她辦法都沒有,僅有的簡訊和line內容怎辦????我們可以聲請假扣押嗎?????因為房子是女生的,我們沒有借據= = ,怕到時女生不想給了,或者根本是拖延戰術以便請教專業人士該怎麼做了

男方要怎麼樣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並保障自己??????????到最後可以拿回當初協議好的錢

 

拜託律師們跟大大專業人士,幫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並且聲請假扣押,不過假扣押的部分,要有事證讓法院認為對方可能會脫產

2、就您所述的對話內容、簡訊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倘若有證人亦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如line或簡訊),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款項,亦可對對方加以錄音,視有無證據可對對方聲請假扣押,惟聲請假扣押亦須提供一定金額之擔保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您好:

如果擔心女方脫產就應盡速先聲請假扣押

LINE和簡訊都是可以證明之證據

並應舉證女方有脫產之虞之情況

此部分涉及專業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tracy 103-12-02 09:19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請問如果男方先申請支付命令,那女方會不會知道後立刻辦理脫產呢?????

還是建議男方直接假扣押呢?????那只申請假扣押的話律師費用要怎麼算呢????????

因為這兩天男方限三天內全額還清,但女方回覆內容都顯得避重就輕回,還有時愛回不回的,都要男方等。這兩天女方都只回說會盡早湊齊錢還,但女方當初開的11/30期限已過,男方有資格可以開條件巴或者自保巴??????

男方也未知道那間登記在女方下的房子是否已賣出!!!!!!

 

各位專業人士拜託了!!!男方很急!!!謝謝 

ˇˇ 103-11-29 23:08

我有對話紀錄..但是真的能不被起訴嗎???
我跟他是網友..他交友軟體上是打16歲
但是...我當時沒存檔,是之後問他..你不是打16嗎?他回我恩!!!
((這能當證據嗎000.)
-----------------
再接到傳票這幾天,警察請我鏡量跟被害人家人和解
和解書要怎麼寫....比較好
大概有幾個重點 一定要寫到??
和解後會在檢察官那光會有幫助嗎?? 

 您好:

可以當證據

至於和解書之內容建議應與專業律師研究

如果達成和解檢察官那邊也比較會從輕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須提供一定之賠償金額,且對方亦對您放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確實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說已滿16歲,則可爭執未具有犯意。 

ˇˇ 103-11-30 23:1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確實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說已滿16歲,則可爭執未具有犯意。 

 

 

可爭執未具有犯意。(這意思是說 我不是故意與未滿16的發生性關係??)
那等當天檢察官時,我說他騙我16歲,我真的不知道....這樣就可以了嗎??(我是真的已為他16..)

ˇˇ 103-11-30 23:23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以當 

那我想請問,和解書大概要怎麼寫....只是學生!!
請不請律師...
1.要用什麼寫?在哪寫?裡面要具備什麼要點??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姓氏無 103-11-29 22:31

女生說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是在15歲那年(沒照片沒錄影等)他說信上有寫到發生性行為請問這可以構成有利證據嗎?假設無其他證據證明是哪天發生那麼男生是否可以否認?
16歲後還有發生幾次經同意後發生無金錢上交易 事情過後已快一年。現在男生家長已知道,女生家長還不知道,如果女生家長知道了會有法律問題嗎?

男生跟女生分手後就沒有性行為發生但現在女生一直騷擾男生 男生有甚麼辦法可以停止女生繼續騷擾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9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有構成刑法第227條規定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應加以注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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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無 103-11-29 22:3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有構成刑法第227條規定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應加 ... (恕刪)

這點我知道,但有時麼方法可以證明是在15歲發生的嗎?(因為16歲還有發生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9 22:41

您好,只要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縱使合意仍舊有放害性自主之問題。

姓氏無 103-11-29 22: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麼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擺脫女生嗎??
憂心的媽咪 103-11-29 15:48

我與前夫相識不久結婚 也才發現兩個人許多不合適的地方決定分開

由於他住偏遠山上照顧孩子不便 與他父親住 工作也在那裏

所以孩子出生開始便與我住娘家 都是我親自照顧

還未離婚時就很少盡到身為個父親的責任

除了孩子的尿布奶粉外 其他的生活必需品皆是我母親與我準備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塊生活

孩子打預防針 看醫生等等之類 告知他也都不曾回來帶我們去

都是我母親陪同我們一同到診所 我母親為了我與孩子真的付出了很多很愛我們

放假回來都待在家裡睡覺 玩手機 讓孩子一人在旁邊玩 睡醒了就出門

更不曾幫孩子洗過澡 換尿布的次數五隻手指頭算得出來 更別說照顧孩子了

我們於七月份離婚 離婚時說好孩子監護權歸我 孩子生活費共同負擔

離婚後他有意和好 初起我們還是有聯絡 但兩個人始終是不適合 最後還是分開

分開時匯了幾千塊給我並傳訊息告訴我這是最後一次給我們生活費

他要去過他想過的生活 買他想買的東西 (紀錄並無留存下來)

當時有幾個禮拜我們確實沒有聯絡 中途我因為沒有生活費被逼急了晚上到PUB兼差

一時昏頭做了錯誤的決定 白天無法照料孩子 身體無法負荷更不是一個媽媽該有的樣子

所以只去了1天 後來專心於在家照顧孩子 專心於網拍

前夫卻拿此事說我不適合照顧孩子 但我已經知道自己做錯了

以前不懂事也會喝酒抽菸罵髒話等等之類 為了孩子我把一切壞習慣都改掉

前夫火爆的個性脾氣 罵髒話 酗酒 抽菸 等等不良嗜好 並沒有因為孩子出生而改變

前夫家庭環境也很複雜 簽六合彩 酗酒 坐牢 等等都有

前夫不斷說我不適合帶孩子 說他要帶孩子走 他要帶孩子去托嬰

可是孩子才9個月 這樣對孩子並不好啊........

想問若前夫拿此事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我該如何是好?

該如何蒐證他們的環境並不適合教育孩子? 什麼樣的人事物可以作為證據?

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紀錄截圖 是否能成為證據之一?

前夫有前科 也關過 到目前每個月仍會大老遠地開車到別縣市一兩次

據我了解好像是賣東西 不知道是賣什麼 他從來不肯說 但我知道是不法的

這是否也能成為證據? 我該如何去蒐證 知道他到底是在做甚麼呢?

當初年輕不懂事 沖昏了頭 現在後悔莫及 但自從生了孩子 體會到為人母的種種

我真的希望能好好照顧孩子 別讓我與前夫的事情誤了孩子一輩子

現在前夫隨時隨地就想看孩子 不開心就對我發脾氣

我只是想和他好好地坐下來談 該如何行使他的探視權

他不願意與我談 不然就要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

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生活了 求助........

我想知道 我現在無法自己處理我與他之間的問題

倘若非得走法院 我現在該做什麼準備? 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且一併請求監護權,您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均須要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在法院能夠證明

才比較有勝算,且提告前最好有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ˇˇ 103-11-28 17:55

我22歲,前幾個月和一名自稱16歲的少女發生關係
但他距離16歲還有,十幾天的時間(現在已滿16)

這幾天,他父母知道後告我妨害性自主,我跟她也都去警察局做完筆錄
女方也有說他..是沒被強迫(警方跟我說的)。
之後我有提供證據給警方,事發後我去問女生的對話記錄,裡面我有問到他是不是在網路上面打16歲..他回(恩) 還問他 我沒強迫你吧 他回(恩)
但這些都是,之後才問他的....這能當證據
1.那些事後的對話記綠 能當證據吧??
2.警方處理完,送定檢署,我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3.如果我現在極力跟女方家屬,談和解後,那之後檢察官,會判無罪的機率增加嗎?
4.檢察官,跟女方調查時...他家人會在場嗎??
5.當天調查時,我應該怎麼應付.(會問些什麼問題嗎?)..??

6.去地檢署得當天..就可以知道有沒有被起訴嗎??(每天都好煎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應積極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證據證明您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人,若對方滿16歲,您與對方合意發生性行為並非違法行為,屆時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時,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與方向,由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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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8 22:44

 您好,若有對話可以證明女生一直都對您說期已滿16歲,且您主觀上也認為對方已經滿16歲,則可爭執未具有犯意。

ˇˇ 103-11-29 22:5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有對話可以證明女生一直都對您說期已滿16歲,且您主觀上也認為對方已經滿16 ... (恕刪)

你好顏律師,我有對話紀錄..但是真的能不被起訴嗎???
我跟他是網友..他交友軟體上是打16歲
但是...我當時沒存檔,是之後問他..你不是打16嗎?他回我恩!!!
-----------------
再接到傳票這幾天,警察請我鏡量跟被害人家人和解
如果和解和解書要怎麼寫....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天使 103-11-27 15:28

工作挪用公司公款被查覺到證據連連

公司負責人要我拿出抵押財產名下而我沒有財產名下

卻拿母親的房產抵押如有經過母親同意會被法拍嗎?如果沒經母親同意會法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7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經您的母親同意辦理抵押設定,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等問題,倘若為真,則可以提起確認抵押權無效訴訟,屆時就不會被法拍,反之則會被拍賣。

 

天使 103-11-27 17: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經您的母親同意辦理抵押設定,可能會有刑事偽 ... (恕刪)

律師還是有些不明白

那有白紙黑字母親的同意簽名抵押

是否表示在法律上成效就可獲得法院拍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母親確實有同意並簽名,則該抵押權仍屬有效,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2:59

您好,若抵押權有經過登記債權人即可聲請抵押權裁定。 

小毛 103-11-26 18:58

1.兩年前信用卡沒有遺失卻遭到盜刷,後來發現是前男友刷的,當時卡費是我繳,請問現在還能告他嗎?

如果可以告他,請問罪名是什麼?需要哪些證據

2.目前跟他仍有債務糾紛,當初借他錢沒寫借據本票,目前只有依些簡訊及還款明細,如果走法律途徑這些能當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信用卡盜刷,可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另關於借款部分,若有證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且交付金錢,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證據形式不拘,簡訊亦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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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罪,並於提告聲請檢察官銀行調取簽單以證明遭冒簽。

2.簡訊及還款明細都可以當證據,不過重點在內容是否明確可證明有借貸關係及金錢交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蔡蔡 103-11-26 02:25

我們公司有一個會計,她每天上下班前,都會與我核對交接櫃臺錢,才下班。

 

我在公司拿了ㄧ筆錢,然後半年後被老闆發現,老闆與我簽約讓我還清,就不會抓我去關。

 

事情發生後,我的會計說她早就覺得有少錢,但是當下交接都是對的,事情發生後才講,她說她都把錢補進櫃臺,現在才來跟我要錢,我心急就和她簽下本票了。

 

我要給老闆13萬,所有證據也顯示13萬,而會計要我給她8萬,她擁有的證據,只不過跟老闆同一份。

 

既然她之前把錢補進公司,那為什麼是跟我要?而不是跟老闆拿那8萬

證據說13萬,為什麼我還要再給他8萬

 

幫我想想我應該如何跟她說
或者應該如何反問她
讓她把本票還我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缺的錢就是13萬元,你也已經跟公司處理完畢,則您與該會計之間並沒有任何債權債務關係,您可以要求取回本票

2、倘若對方提起本票執行,您可以主張雙方沒有債權債務關係,且對方的行為可能已經涉犯詐欺罪,屆時可以考慮提告

 

 

天使 103-11-25 19:23

本人101年擔任公寓大廈監察委員期屆任滿交接給102年新任監察委員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同一人 102年新任財務委員是否有查清帳務等等

 

102年委員期屆任滿轉交103年新任委員 經103年新主委員和財務委員和監察委員

 

查清帳務款相等等追查之下調閱銀行交易記錄發現101年解約定期票102年活存盜領

 

在所有證據下追問總幹事是否侵占公款等等 總幹事自立自白自首承認

 

新主任委員盤查清問銀行人員101年是誰來解約定期主委和總幹事

 

101年第二次在解約有誰總幹事一人是否有打電話給主委(有)讓他解約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在102年賣房成交

 

總幹事所有財產沒有明下財產和老婆離婚

 

現在也走入司法程序中 103年主委說你們兩屆委員要有心理準備民事賠償責任

 

主委和總幹事無能力償還 有些過程簡約調 公款金額8xx萬

 

請問一下民是責任賠償如何判賠金額多少

 

請問一下如果不想賠償要如何自救(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委員是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仍需視有無違反職務內容而定,所以在訴訟中仍可以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開始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如您均有按規定查核,盡到您監察委員之職責,而不具有相關過失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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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果經認定有過失,恐怕就要就全部金額連帶負賠償責任

所以應盡速攜帶全部相關資料向專業律師尋求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妹妹 103-11-25 17:11

今天收匿名寄信給我

上面寫說我老公很花心

不知道跟幾個妹上過床了

又偷看了年輕妹妹得內衣

請問這封信能成為證據

他也常常去應酬酒店

所以我覺得他的行為很不檢點

並時常到半夜才回家

平時也不幫忙顧小孩

想要跟老公離婚

但她不願意離婚

如何向法院訴請離婚

這樣能構成成立離婚嗎?

我還可以向他要贍養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可以檢附對方去酒店晚歸的相關證據、該信,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2、贍養費的部份,必須陷入生活困難,倘若您有工作則恐難以請求。

3、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約會談時間。

 

單以匿名信件不足以證明有與他人相姦,以此證據起訴離婚並不容易,還必須要有其他事證,例如:line對話、簡訊對話、或套話錄音(本所教導客戶藉由此方式,取得證據的成效很好),即可以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為由起訴離婚

 

如不以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為理由起訴離婚,以你所述配偶的素行和疏於照顧家庭,還可以以雙方婚姻有重大裂痕難以回復為理由起訴離婚

 

至於能不能要求贍養費,要看你是否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這部分要詳細了解你的經濟情況後舉證,假設不符合請求贍養費要件,就從夫妻財產中剩餘分配請求權著手請求金錢

更詳細部分請參考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5192770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79380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20666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5 20:56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或可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惟仍必須蒐集相關證據以證明之。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蔡蔡 103-11-25 15:14

我們公司有一個會計,她每天上下班前,都會與我核對交接櫃臺錢,才下班。

 

我在公司拿了ㄧ筆錢,然後半年後被老闆發現,老闆與我簽約讓我還清,就不會抓我去關。

 

事情發生後,我的會計說她早就覺得有少錢,但是當下交接都是對的,事情發生後才講,她說她都把錢補進櫃臺,現在才來跟我要錢,我心急就和她簽下本票了。

 

我要給老闆13萬,所有證據也顯示13萬,而會計要我給她8萬,她擁有的證據,只不過跟老闆同一份。

 

既然她之前把錢補進公司,那為什麼是跟我要?而不是跟老闆拿那8萬

證據說13萬,為什麼我還要多給她8萬?

 

請問本票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25 16:01

您好!

本票只要符合法定要式,簽名後就有效。

您若主張沒有債務關係,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告贏了就可不還8萬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5 21:09

您好,若認為本票之原因關係不存在,亦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蔡蔡 103-11-25 2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票只要符合法定要式,簽名後就有效。

您若主張沒有債務 ...

 

那請問,我應該怎嚜問她,怎嚜跟她說,讓他把票還我 ?

蔡蔡 103-11-25 22: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認為本票之原因關係不存在,亦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那請問,我應該怎嚜問她,怎嚜跟她說,讓他把票還我 ?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6 08:43

你可以向他表示,他補錢進去是在減少公司損害,他應該向公司要這筆錢。但反過來,你如果不向該會計為前述表示的話,也可以向公司表示某某會計已經把錢補進去了,所以你欠公司的錢其實只有5萬。至於票的部份,要求他退還本票基本上很難,一般而言都是透過上面幾位大律師所說的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處理,供參。

阿澤 103-11-25 00:53

想請問一下,事情是這樣的

在學校主辦的籃球賽中,對手在比賽中小動作不斷,在一次的阻擋中,導致我們球員鎖骨斷裂,但因為該場比賽並未錄影,因此並沒由實際的證據,請問這樣一來,就沒有機會走法律途徑了嗎?
我們都是女生,球賽後也馬上去大醫院做檢查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依您所述,回答如下:

1.您隊員因對方球員之小動作而受傷,則依上開法律規定,對方球員可能有構成過失傷害罪,然仍依實際上對方之行為是否為打籃球之必要行為而判斷是否能阻卻違法

2.另您隊友亦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對方為賠償您隊友之損害。

3.須注意者,上述刑事的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之消滅時效為2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1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據的部份,現場的證人、事後的診斷證明書均可以作為佐證。

2、但有見解認為,屬於該運動合理風險所受傷害,無法認定有罪或是得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還是可以先提起告訴,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則應該簽立和解書。

 

林林 103-11-24 19:25

您好: 

之前陸陸續續借錢給一位朋友錢,而他每次說的還款期限都沒有一次順利還款而到後期追討時候皆有將其對話錄音錄下來.而錄音部分有討論到全額 但因有些部分金額是當面給予,所以沒有匯款紀錄,想請問一下錄音檔和匯款紀錄是否可為證據.因對方搬家所以手上僅有匯款帳號手機號碼這樣追討是否會有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1:58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您好:

錄音檔和匯款紀錄可以作為證據

如無對方之住址,則恐難使支付命令送達生效

而應直接提出民事訴訟並請法院協助查詢匯款帳號登記住址送達或聲請公示送達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1-24 13:22

律師您好:

我女朋友在今年發現她的不雅照片有被外流,已向警察單位報案。偷拍該照片的是我以前的朋友,在發現該照片時有試圖連絡當事人(今年二月),但都得不到直接回應,都由其他人代為傳達。目前案子在地方法院調查中,我們想收集其他證據,尤其是通聯紀錄。但是事情是在二月發生,目前十一月,已超過電信業者提供的半年查詢期,想請問律師,有沒有其他的管道可以調閱自己手機的通聯紀錄?還是需要向警方跟電信業者申請?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您可直接向電信業者調閱自身的通聯記錄,但理論上電信業者的通聯記錄只會保存6個月,但不同業者實際上保存期限仍有差異,可直接向電信業者詢問。若您自身調閱,需要自行付費,但若本案已經院方審理,可撰寫書狀向請求法院調閱通聯紀錄,但必須有充分理由讓院方相信通聯紀錄和案件有關連性,此時通聯記錄則不需額外收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天使 103-11-24 09:41
本人當任A屆監察委員期屆滿交接給B屆委員 B屆委員財務委員查詢不到帳冊公款有虧損 B屆期屆滿交接給C屆委員 C屆委員查詢到帳冊有虧損追查下發現在AB屆公款早已虧損 現在C屆委員說證據都已經查清楚了早已被總幹事和主委私吞 C屆委員說總幹事和主委早已申報破產 你們要有心理準備賠償責任 有那位律師能打贏不賠償責任問題

您的問題並不清楚,您是擔任公司或大樓或財團法人之監察委員?你是否有參與私吞公款事宜?您是否有連帶責任?皆未能由您的問題中看出,建議您可直接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商量。

天使 103-11-24 10:39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並不清楚,您是擔任公司或大樓或財團法人之監察委員?你是否有參與私吞公款事宜?您是否有連 ... (恕刪)

本人擔任公寓大廈監察委員部份

本人沒有參與私吞能何公款

沒有簽什麼連帶保證人等等

您是擔心被告業務侵占,併同民事賠償? 對方已經提告了嗎? 有接到地檢署、法院開庭通知或是警局通知? 單依您所述,確實有無罪答辯和不負賠償責任的辯護空間,但還是要看過資料,以及再詳細了解過程後,再擬定訴訟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天使 103-11-24 12:0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是擔心被告業務侵占,併同民事賠償? 對方已經提告了嗎? 有接到地檢署、法院開庭通知或是警局通 ... (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已經報案所有相關人員也作筆錄

地檢屬也寄傳單上面已刑事證人傳喚出庭

證人被告要求民事賠償

 您好:

建議您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補充說明:

如果都與涉案情節有關

最好都能夠提出給律師作分析

 

天使 103-11-24 20:4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 (恕刪)

律師你好如何相關資料

是我擔任職位相關資料財務報表還是新任主任委員所查詢到相關證據等等

天使 103-11-23 18:54

關於總幹事和主任委員侵占公款證據事實,也申報破產無力償還金額

證據事實為什麼民事賠償責任要財務委員和監察委員賠償責任

請問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不用賠償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委跟財委就管委會的基金以管理監督的責任,因此可能遭認定沒有履行職務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天使 103-11-23 21: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委跟財委就管委會的基金以管理監督的責任,因 ... (恕刪)

律師小弟我還是不了解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財委跟監委是否需負損害賠償之責,則視有無失職之問題,尚難一概而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0:3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準備規約及職務相關文件、所謂的侵占相關事證(如起訴書等),對方要求我方賠償的相關資料(如存證信函等)。

2、備妥資料之後,約正式會談,讓律師從事證判斷。

3、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約會談時間。

 

五股阿貓 103-11-23 10:46

今年10月29日我打110報案專線檢舉我朋友吸毒,後續我朋友礙於公務人員身份馬上被自家人法辦,並於勤務櫃裡查獲吸食器一組~安非他命一小包約一公克,但是後續我朋友於筆錄內咬我說是我賣給他,並且他還提供他自己所外的監視器畫面,說我這幾個時間點來所內找他就是來賣東西給他,相對的後來我於11月1日被我朋友他們同事持著搜索票搜索並查獲吸食器一組~安非他命兩小包其中一包是殘渣袋含袋子總重量共重0.92公克,後續於板檢複訊的時候我都一直沒有承認販賣,最後檢察官以五萬元讓我交保,我想請問一下各位貴律師像這種雙方都沒有直接性的證據(比如監聽譯文~側拍~帳冊~磅秤~分裝袋~大量現金等等......)雙方如果持續互咬下去檢察官會不會有可能雙方都直接以販賣起訴?

毒品證物、有證人指證,實務上是有可能被起訴,而且因偵查不公開,檢方首上還有甚麼證據,或事後續再查得哪些證據被告是不會知道的,還是要謹慎面對偵查程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3986號判決意旨:「購買毒品者稱其係向某人購買毒品之供述,固須補強證據以擔保其供述之真實性;然此所謂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得以佐證購買毒品者之證言非屬虛構,能予保障所陳述事實之真實性,即已充足,且得據以佐證者,雖非直接可以推斷該被告之犯罪,但以此項證據與購買毒品者之陳述為綜合判斷,若足以認定犯罪事實者,仍不得謂非補強證據。」

 

依您所述,如僅有購買者即您朋友之供述為證據,依上開判決意旨,尚須以他補強證據方得擔保其證言之真實性。然您又有被查獲毒品及吸食器等,則此物品得否為販毒之補強證據,則有爭議,此時在法院中即須有完整的答辯以說服法院這些物品並不足以證明您有販毒

販毒與否,實對您權利影響重大,故建請您委任律師為您辯護。

 您好:

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承辦毒品案件並有不起訴及無罪之案例經驗

地點位於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對面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涉及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等罪名,若有供出上游因而查獲之情形有減輕之機會,是此,您可對您朋友之證詞提出質疑,並針對雙方有無就毒品種類數量價格等交易必要之點合致,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3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購毒者之指證,無法成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的誘因,怕購毒者亂咬人,所以還是要看偵查的證據有沒有足夠,若是無其他證據,不能就這樣說賣毒給他喔。

五股阿貓 103-11-24 13: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我前一年有勒戒過那被起訴販賣的機率高嗎? 再加上雙方目前都沒有直接性的證據頂多只有所外監視器拍到的進出畫面而已,那未來有可能說雙方都並無直接性證據,然後雙方都不起訴嗎?

內湖小強 103-11-24 14:08

 那我前一年有勒戒過那被起訴販賣的機率高嗎? 再加上雙方目前都沒有直接性的證據頂多只有所外監視器拍到的進出畫面而已,那未來有可能說雙方都並無直接性證據,然後雙方都不起訴嗎?

阿深 103-11-23 00:19

 

律師你好: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感謝大律師們替我解除疑惑,因此次事件令我傷心欲絕,罹患憂鬱症且影響到我的工作表現,實為難過,無法延續婚姻,但又無法向長輩求助,因此藉此資源尋求幫忙,感謝之意無法一語訴盡,仍感謝萬分。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您所述,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可知您太太與第三者有不當之行為,已損及您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故您可依民法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具如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自亦可提起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告訴。需注意者為,民法之消滅時效為兩年,即您必需在知悉後2年內主張之,而刑法之告訴期限為6個月,即您必需在知悉後6個月提起告訴。

2、3 、4:您太太的證詞錄音皆可做為證據,但是否能證明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仍需在法庭中說服法官。而第三者陳述其不知您太太已婚,屬於以未具通姦故意為答辯,如您能證明您太太曾告知或第三者由其他方法已知您太已婚,則其仍構成通姦罪,但這需以證據來證明。

5、刑法第315-1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依您所述,您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已該當上開規定之照相、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之要件,然是否屬於無故則仍有爭議,故您是否構成此罪,尚需更進一步之分析。另您太太所簽之同意書,因屬您為行為後方為簽署,故不能用以證明您行為時有取得同意。

6、您如欲與您太太離婚,有兩種方式,及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在協議離部分,您可與您太太自由約定條件,自不會有分財?之問題。在判決離婚時,要視您與太太間之夫妻財?制為何而定,如屬一般的法定財?制,則您仍需分婚財即您婚後購買的房子予您太太,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及離因損害之損害賠償,即您因離婚所生之損害及因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之賠償

最後建議您,因您的案情實屬複雜,委任律師代您處理較為妥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以上證據可嘗試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需再提供更多之證據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亦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若太太願意出庭作證,可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之犯罪行為。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錄音亦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若對方不知道您配偶已婚身分,有可能不成妨害家庭,除非有證據可證明您太太有告知其已婚之身分。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若您無得到您太太之同意,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之疑義。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您太太有授權同意書您即可避免成立相關罪名。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若為婚後財產,即使為您所購買,妻子亦可向您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要避免,可賣掉,並將現金均提出,或設定高額抵押權給您其他家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同方大律師所述

並提醒您如刻意減少婚後財產而無正當理由,

仍可能會受法院認定您已處分之婚後財產仍存在而應計入分配之金額

並且不建議隨意製造假債權,以免涉犯偽造文書之罪並牽連他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SU 103-11-22 12:03

不好意思

前幾日因有與人發生擦撞

雙方都是摩托車

事故地點當下事沒有任何號誌,但左側約20公尺處及右側約160公尺處有紅綠燈,且號誌切換是同步的

當時我看左右方皆為紅燈無車經過,故欲從中央雙黃線的部分穿越至對面左轉紅燈

因那時路邊有停一台轎車,所以在我剛準備過白線的瞬間馬上看到對方從左側騎出

雖有緊急剎車但還是撞到對方摩托車側面,摩托車有倒地

當下因對方說他要趕著上班,所以我們只互相留了聯絡方式並無報警

不過事後有報案,警察只做了筆錄,並無開立報案聯單

現在對方要求賠償修車費全額,雖然金額不大,但我一直在懷疑當時是對方紅燈我才會撞上他

只是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直行車,且甚至他母親說他當時是綠燈剛起步

不過我可以很確定的是我要過去時是紅燈,號誌是在我們雙方將摩托車牽起來時才轉換為綠燈

我想要了解說,因為目前完全找不到證據證明對方是否有紅燈

若對方真的是紅燈,那肇事比例事會如何分配呢?

還有,因對賠償的認知雙方意見不合,所以我們提議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母親一聽到要去調解委員會馬上說那他會要求精神賠償,及無法工作等損失等(對方當下事故發生後即馬上去上班)

這樣有辦法對他提告恐嚇之類的嗎?(這部份我知道是比較誇張,但還是想了解一下)

內容有點冗長,但還是希望可以得到答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2 12:21
您好!
跨越雙黃線應負較大責任,若對方受傷,可請求精神賠償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若仍正常工作,就無法請求工作損失;另,對方主張權利的說法,不會構成恐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SU 103-11-22 13:11

不好意思,想再詢問一下,因對方車子壞掉的地方基本上本身就老舊,賠償的部分會有折舊率的問題嗎?

鄭先生 103-11-22 01:21

律師您好:
這是我最近發生的過程
我在工作上跟一位女同事很好,她結婚了,但婚姻是不幸福,我跟那位女同事無話不說.什麼話都可以說,11月18日晚上他跟她太太吵架,傳臉書簡訊說成全我們,叫我小心點,她先生就跟他太太說很久前就一直在錄音,在家偷錄音錄我跟她太太的對話,這樣是不是犯法?
他跟她太太吵架得那天晚上,她先生也錄音一直問她太太有沒有跟我發生性關係,吵了2小時他太太有哭,但是她先生一直強迫問他太太有沒有跟我發生性關係他太太沒有說我,但是她先生一直提我的名字
隔天她先生來工作場所,說要找我,打電話給我我跟他見面時,他一直問我說,有沒有跟我太太發生性關係我說沒有,但是他就說,說有我就死心了,成全你們,也不會告你們,我還是說沒有,他就說我太太都說有了,你怎麼會說沒有,像個男人好不好,他還跟我說,他要把她跟太太吵架內容,撥放在網路(臉書),一直叫我承認
最後他繼續強迫我說有,我就打電話給他的太太,問他太太說,妳昨晚有說跟我發生性關係嗎?他太太是說沒有,我就拿手機給她先生跟他說,我拿手機給他,她先生就恐嚇他太太說,昨天說有,現在說沒有,說出來勇語面對我會給你最後自尊
我就問他太太說,有跟他說跟我發生性關係,她太太被威脅精神壓力說有,她先生就一直問我說,有沒有跟他太太發生性關係,是不是男人,她先生又跟我說,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我也不會去告你,我就一直跟他太太確認說,確定是說我,   我就說有
怕他先生在我們工作場所鬧,怕他公怖吵架錄音上傳臉書,怕他回家對他太太有危害

沒有發生性關係證據一直強迫我說有
這段跟他先生對話的過程,我有錄音她先生也知道
隔天我就問了他太太說昨晚發生了什麼事情,原來他是被他精神強迫說有,不然不知道他先生會做出什麼事情來
其實他沒有證據說我有跟他太太做愛麻煩律師,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11-22 02:02
您好!
如果兩人都堅持說是被強迫才承認的,那樣的錄音證據還不足以構成通姦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22 08:26

同曹律師所述,如果想要更積極的證明,以擺脫糾纏,

可再以line詢問ncc101ds

邵勇維律師敬上

對方寄既然還沒提告,所以就先不用擔心,刑事通姦必須要有性行為證明,如有證人說謊,可以透過交互詰問來證明,所以在詳細了解所有證據後,可找出矛盾之處來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2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爭執根本沒有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

漫步在雲端 103-11-22 00:06

關於民事訴訟方面   在答辯狀上陳訴對方有援交之行為   但沒有確實的證據

請問這樣有算是妨礙名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2 15:06

訴訟上的攻防部會算妨害名譽。 

阿凱 103-11-21 18:01

太太跟其他男生聊天,聊天內容竟互稱老公老婆,有擷取一些對話紀錄,有聽老婆說那個男生希望他可以搬出去跟他一起住,好像最後有去租房子,但是又不了了之,沒有通姦的直接證據,之前也已經警告過那個男的了,但是他們還是有密集的通聯,想請問律師如果是告和誘罪的話那罪名有機會成立嗎?另外如果提民事妨礙配偶權賠償,有機會勝訴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18:22

您好!

如果已經租房子以便脫離家庭,有可能會成立和誘未遂罪;

另雖然無法直接證明通姦,但超乎一般友誼的親密行為,也會侵害配偶權,可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蒐集您配偶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證據,若有證據可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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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成立和誘罪可能比較困難

但是稱呼老公老婆等親密舉動應較可構成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情形

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此行為並負賠償責任

如對方不予理會再考慮是否依法提出訴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再蒐集更齊全的證據提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還沒有脫離家庭,這樣的情況,沒有和誘的問題,就算脫離家庭,也要證明是對方和誘所致,實務上並不容易,經驗上,因外遇的配偶都會表明是自己本來就不想另一半同住,印外遇對象無關

如沒有可證明性行為證據,本所處理這樣的案子,都是起訴侵害配偶法益,請求金錢賠償,只要擷取對話,勝訴機率很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羽 103-11-21 01:34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女朋友被他同學邀去他租屋處作客,但因只有她們兩個人,男的就強暴了我女朋友,事後我女朋友都不敢說,過了半年我才知道,那時也都沒有留下證據,想請問我們要怎麼做才能告他? 設計問題錄音嗎?  要怎麼問才會足夠?  還請各位律師協助,讓這樣的人關進監獄,不要讓他再害其他人,謝謝

錄音套話,取得證據後再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性侵案件若如沒有直接的衣物或毛髮或DNA證據,加害人很難被定罪,因此您們必須盡量蒐集間接證據,請盡量回想當天的情況,證明您女友有到他的住處證據,包括對方住家擺設、對方穿著內衣及身體特徵等,和您女友當天有無向其他人提及此事,您女友的朋友亦可作為人證,此外,亦透過簡訊電話錄音套他的話。若有蒐集到間接證據後,提告時亦可向法官要求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設計問題,問題應涉及當天有無發生性行為及有無違反您女友之意願和發生性行為之方式有無施用強制力等,並加以錄音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確有違反意願,建議蒐集雙方之前之手機訊息對話紀錄。 

 您好:

建議除設計錄音外,亦可作心理鑑定

並將對方犯罪經過詳細描述於告訴狀中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風華 103-11-20 23:06

我家族跟親戚有一塊地
裡面有我家族持分
但是當年被親戚登記於名下
已經超過快30年
但是目前我手上找到一張契約共有契約
跟對方承認我家族有份的證據
目前就是主要打民事官司的塗消登記對吧?然後接下來該怎處理?

一邊這種民事案子

律師大概要花費多少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本件關鍵即在於該契約係如何記載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很有可能會有時效逾期之問題,仍應審視該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期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但對方可能主張時效抗辯,您可嘗試設計問題詢問對方,並加以錄音,視有無對方放棄時效利益之證據,您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iao Min 103-11-20 20:54
你好,之前有有問過有關恐嚇罪的相關事宜 情況為,行駛間機車內側車道移動,後方自小客車按喇叭,機車騎士回頭查看,但並無辱罵,也無挑釁動作,剛好紅燈於是機車停至機車停車格,於是後方自小客車的駕駛人,下車理論,並手持電擊棒,表示機車騎士辱罵他,機車騎士秉持己見,告知並無辱罵,但自小客的駕駛人,情緒激動且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還說再講信不信我電你!隨後辱罵機車騎士幹你娘後,返回車上! 綠燈機車騎士行徑至路邊,報警處理! ps.機車騎士無行車紀錄器,當下無錄音錄影,是否無法告自小客駕駛人公然侮辱? 但路口監視器有明顯拍到,自小客駕駛人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目前機車騎士已以這點對自小客駕駛人提告恐嚇! 今天有開偵察庭了,裏面詢問的人,問我是否要針對他罵我髒話,而對他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我表示因無錄音,將無法提出證據,他表示,我所載的乘客有聽到就是證人! 想問,那位乘客是我的朋友,那他這樣所?的供詞會成立嗎,他成為我的證人會有爭議嗎? 然後監視器有錄到對方作勢攻擊,且我朋友有伸手阻擋,但我有看到對方在偵察庭上的供詞?,我朋友沒有阻擋,且不願承認他有用髒話罵我,那我有辦法針對這點再告他作偽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您朋友作為證人作證,但若您欲對其提出偽證告訴,亦須具有相關證據資料,若無證據,亦有可能構成誣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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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只要您的朋友有在場見聞,就可以作為證人

至於對方因為是被告身分,其否認犯罪並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MattWu 103-11-20 15:54

您好:

日前收到桃園地方法院的”民事聲請調解狀”。聲請人:台新銀行,相對人即債務人:林小姐,相對人:吳先生(本人)

 本人(吳先生)在100年1月向林小姐購入房屋並完成所有權登記,在購屋前我並不認識林小姐,房屋也是經仲介代書、履保銀行完成買賣交易。

以下是調解狀的爭議情形:債務人林小姐於94年間申請台新銀行信用卡,至103年共積欠卡債40餘萬,95年10月與台新銀進行債務協商,爭取90期低利協商方案,但於100年1月10日毀諾,此時債務已高達200多萬。

台新銀行發覺林小姐還款能力有異,系爭動產債務期間,於96年11月23日遭假扣押查封登記,歷經債務協商後,於98年塗銷假扣押,其後毀諾債務協商,在100年1月出售房屋

 台新銀主張債務人林小姐當初一方面跟銀行進行低利率債務協商,一方面進行房屋買賣伺機脫產,規避債務。所以銀行主張購入房屋的我與債務人有協助脫產及詐害行為。更主張我是債務人林小姐的友人,應該清楚債務人的狀況,而且銀行的催告信函也都寄到我家,應該知道債務人跟銀行間的債務關係,所以認定我有協助脫產,故要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並回復為債務人名下所有。

 我的問題是…在購屋前,我根本不認識那位債務人,也僅在買賣房屋簽約跟交屋時見過兩次面,交屋代書也調查過房屋產權沒問題。交屋後有收到前屋主一些銀行的信件,但我都退回管委會請他們退回。買入這房子的價錢也跟當時的房價相當,更沒有低賣的情形。銀行憑什麼要我”塗銷所有權登記”,欠銀行錢的是林小姐,她賣屋後有錢不還銀行錢,那關我什麼事…..

 我一定要出席這個調解會嗎? 出席了,出示當初的買賣資料後就沒我的事了嗎?

銀行若提訴訟,我該準備哪些證據呢?(買賣合約房屋貸款資料、每月的房貸付款資料…)

 對於銀行的不實主張,我能做什麼反制行為嗎?

若提訴訟,我可以請求精神損害及因出席調解而請事假的求償嗎?

 謝謝

實務上,銀行常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來主張債務人出賣自己的財產是與買受人串通好,做假買賣,既然銀行目前是聲請調解,而非直接起訴,你可不去調解,但如果銀行是直接起訴,只是法院先安排調解,那調解不成立後會轉入訴訟,這就必須要出庭來答辯,以保障自己權益,因你並未述明銀行在狀子中如何主張和舉證,要如何答辯,還是要看到銀行的狀子內容和證據,另外,因被告而必須出庭,並無法因此對對方請求精神賠償,重點在正確答辯而不被塗銷過戶登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真實之交易

就無須擔心會被銀行提出無理要求

雖然調解會議可以不用出席,

但如銀行提出訴訟就有必要出庭(或委任他人出庭)

否則就會有敗訴之風險

至於精神賠償及事假之損失恐無法向對方求償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銀行是提出調解聲請,您如未到場,至多是調解不成立,尚不會產生對您不利的結果,但如果銀行後續有提出訴訟,您便有需要提出答辯供法院審酌,以維護您的權益,您如因上班等因素不便請假到庭,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由律師出庭即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attWu 103-11-23 22:4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真實之交易

就無須擔心會被

 ===============

?請問如果我於調解會中出示一些真實買賣的證明(像是買賣契約貸款資料..),並說明我與債務人在買賣房屋前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賣我房子的人的債務調解委員..會根據我的資料而判定我跟債務人並無任何關係,而建議債權人別再把無關的第三人牽扯進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追討行為中嗎??

?謝謝!!

MattWu 103-11-23 22:59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

====

請問如果我於調解會中出示一些真實買賣的證明(像是買賣契約貸款資料..),並說明我與債務人在買賣房屋前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賣我房子的人的債務調解委員..會根據我的資料而判定我跟債務人並無任何關係,而建議債權人別再把無關的第三人牽扯進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追討行為中嗎??

?謝謝!!

MattWu 103-11-23 23:0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實務上,

=====

請問如果我於調解會中出示一些真實買賣的證明(像是買賣契約貸款資料..),並說明我與債務人在買賣房屋前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賣我房子的人的債務調解委員..會根據我的資料而判定我跟債務人並無任何關係,而建議債權人別再把無關的第三人牽扯進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追討行為中嗎??

?謝謝!!

Aichun 103-11-20 14:29

外遇對象的家屬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聯絡見面,並收了一筆錢,事後想把錢退回,需要附上退回的證據嗎?證明已將當初收到的錢退回!那假設若退回,還有聯絡見面的話,是否違背當除簽下的切結書?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嗎??

有關您的問題,若將收受款項退回,建議留下相關證明,以保障您的權益。至於之前簽立契約仍為有效,除非您與對方另訂終止或解除契約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hen yin 103-11-19 19:16

請問律師

事發經過:鄰居(女性)公然情況下(大街上,在場人員共6)以手勢指著保母,並吼罵(台語發音,音量非常大聲):【無糙(:ㄘㄠˋ)無小(音:ㄒ一ㄠˊ),你(保母)這樣要怎麼帶孩子!】,但保母並未理會!

而這位罵人女士,又對前來接送孩子的家長大吼:【無糙無小,你(家長)的孩子敢讓她(保母)帶喔!】。

保母與孩子家長並未和這位鄰居女士互罵,隨即離開現場。

這樣的情況可否成立"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並勝訴?(計畫提告)

但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呢?(會考慮到恐嚇罪是因為本身從事居家保母工作。對方站在大門口辱罵,且此罵人之女士其父為鄰長,卻曾經縱容女兒女婿開著改裝車在夜間街上高聲叫罵。因此會心生恐懼擔心害怕。)

是否一定要提出證據證明,如現場人證、物證(假如提告後可否請警方調閱監視器?)

倘若上罪成立,最晚可有多少追訴期限?

問題舉例:若成立"公然侮辱"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害人之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其追訴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為五年】

以上法律明文是指五年內提出告訴都可以受理?或是必須在六個月內期限中提告?

事發時間: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傍晚17:45分。

感謝回答之律師撥冗協助問題之處理。

 

Edward 103-11-19 12:57

媽媽的房子當年購入時將另一半所有權登記給父親,但不成材的父親近年來債務不斷,他將他自己的持分抵押給民間私人放款組織,後來無力還款現在已經被過戶,因媽媽還擁有另一半所有權調解失敗我們推測對方即將跟法院提出變賣分割之訴。

問題是父親當時怕被責罵多所隱瞞,現在房子過戶了才吐實當時只有簽下兩百萬借據,為什麼後來房子抵押被設定成四百萬他也不知道。請問律師

1. 因無力還款房子已經被過戶,請問這中間好像被詐騙的過程有機會跟法院主張我們的權利把房子拿回來嘛?

2. 這個現在還可以去刑事警察局報警處理嘛?

現在父親正在找當初簽下的借據,希望能當證據,父親說當時代書處理時他雖有簽字相關文件,但是他不曉得是被設定抵押四百萬。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9 13:29

您好!

設定抵押權本來就是要擔保債務清償債務人借錢無法返還而喪失抵押物所有權過程是否合法?則要看所簽債權物權契約如何約定,建議應先將所簽相關契約找齊,找律師當面諮詢才能擬定對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當時過戶是約定過戶是因積欠4百萬,以過戶來抵償4百萬? 如果是這樣約定,那就有機會撤銷過戶物權行為的表示,但要證明實際借款數額、並還在撤銷表示的時間限制內

2. 如果能證明實際借款數額,對方涉有詐欺取財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本件應先釐清原先設定的是普通抵押權或者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則其設定額度本來就會比債權人所借貸的金額為多,以便日後再為借貸另一筆款項可以免去重行設定之煩,這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制度設計上的出發點。最常見的是銀行房貸如果你借一百萬元,通常都會設定一點二倍也就一百二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提供動產擔保企業或公司之授佔,更有可能根本都還沒有放款,就先設定了數億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2.另外您應進一步說明令尊所有之二分之一房屋(含座落之土地所有權持分,究竟是如何移轉登記債權人所有,是因為設有流押條款?還是所有權人提供印鑑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dward 103-11-19 20: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應先釐清原先設定的是普通抵押權或者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則 ... (恕刪)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答,我剛剛去內政部地政電傳系統,查到該房屋當時設定抵押權為「普通抵押權」,且對方有兩位權利人,兩人上面都寫擔保債權總金額為4百萬,債權額比例為:連帶債權1分之1。

權利標的:所有權

流抵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本抵押物所有權移屬抵押權人所有。

整間房屋原本所有權為:我媽媽 1/2,父親 1/2

現在變成:我媽媽 1/2,對方兩人各佔 1/4 

過戶我們都沒有任何被告之的訊息,不曉得還能去哪裡調資料?(應該請父親找當時借款時的相關人士要資料嘛?)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令尊所簽借據及所收受之款項均僅有二百萬,則該設定債權金額四百萬元之抵押權恐怕會有違反抵押權從屬性之問題,其抵押權將因違反抵押權之從屬性而無效。

另外,流押條款於「擔保之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之條件成就並不會導致所有權移轉之結果,僅抵押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抵押人移轉所有權人而已,所以本件所有權移轉應為您的父親提供印鑑及所有權狀協同辦理之結果

民法第873條之1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清償
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土豪 103-11-18 01:17

【裁判字號】 馬簡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全文】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年度馬簡字第號 聲 請 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103年度毒偵字第號、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     ,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隱私所以刪除個人資訊及時間 選擇易科罰金 1 需回到馬公辦理,還是在台灣板橋法院即可? 2 基本可分三期,最多可分幾期?需準備什麼資料? 3 可選擇易勞服役嗎?需準備什麼資料? 4 此刑期在上訴可能會在縮短刑期嗎?當事人有重大傷病卡 在此感謝律師專家的無私分享及貢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致電執行科書記官詢問,並配合其指示加以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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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3-11-17 20:33

有人在FB妨礙我前女友的名譽,但因為他故意拿著我跟我前女友的照片去做這件事,導致我的前女友誤以為是我,而對我提告,請問我如何反訴,把這個人的行為揭發出來?

我把目前想到的兩個提出來,請幫我看一下這樣是否合適?

1.該人蓄意拿我跟我前女友照片去妨礙她的名譽,讓觀看者均誤以為是我報復前女友,此行為同時也妨礙到我的名譽,這樣是否可行?

2.該人用這種方式嫁禍給我,導致我前女友向我提告,那個人雖不是誣告我的人,但是他種種假冒行為讓我差點受到刑事處分,如果以刑法第169條第2款求訴,是否能成立?

這個人一直在製造我跟前女友的糾紛,甚至誘導我前女友來告我,讓我跟前女產生刑事糾紛,這樣的行為?的很惡劣,有證據證明是他所為,但卻不知道該以怎樣的方式才提告才能制裁他,所以來此請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行為,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及第169條規定之誣告罪,惟誣告罪您亦須證明對方有偽造變造證據之情形,若對方僅散佈照片及不實言論而無偽變造證據,則似不構成誣告罪而僅有誹謗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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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3-11-17 21:24

那多請問一下,雖然那些照片雖然都不是偽造,但他卻是用那些與我相關的相片,偽裝成是我報復前女友,這樣是否可歸類為偽造變造證據,因為實際上並不是我去妨礙我前女友的名譽,而是他故意拿著我跟前女友有關聯的照片,去設計成我妨礙前女友名譽的假象,導致我前女友誤會是我拿那些照片傷害她,而且實際上他拿出來的那些照片,有80%以上我都沒有,幾乎都是存放在我前女友電腦裡的照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並不會構成誣告罪,因為要認定其支配告訴人提告恐有困難。

2、至於是否構成誹謗罪,必須依據對方所提出之內容而定,請檢附以利分析。

阿翔 103-11-19 18:13

請問那如何才能算構成?因為這個人很惡劣,他為了跟他同學競爭追求我前女友,所以假冒了很多身分去偽裝他同學,導致他同學向我前女友提告,後來又製造許多假帳號,假冒是我妨礙前女友的名義,導致前女友告我。

有這樣一個人的存在,不停的製造他人的刑事糾紛,我才很想讓這個人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