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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ey 103-08-12 23:27

我女友在去年的12/28一台yaris被偷了,發現之後就馬上報警了!在前天接到警察電話說找到了!原來是警察破獲了一個竊車集團,而我女友被偷的車也是其中一輛!但是接下來重點來了:
我女友的yaris引擎被拔走了,但是被裝上一台事故車的引擎,重新整理後被當二手車再出售,而且也被人買走了!(買家一直堅稱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以下稱甲方)),現在警察說的處理方式是,看是我們跟甲方買那顆引擎,然後車子回歸我女友,然後甲方要去註銷車輛,或者是甲方跟我們買yaris車殼,然後我們去註銷車輛,車子歸甲方所有.

但現在與甲方一直不能達成共識,他說不可能再花錢買車殼,我們也沒有車被偷還要再買回來的道理,所以目前陷入僵局。若雙方都不讓步,之後進法院的話車子法官會判給誰?

甲方是在連鎖的二手車行購買的,而警察說沒找到竊賊,只抓到二手車行的老闆,而且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老闆與車子失竊有直接關係,所以只起訴老闆偽造文書(變更行照),所以我也沒辦法向老闆求償

因為車子現在被警方扣著,現在如果一直達不成共識,車子就一直放在警察的贓物庫嗎?有說過多久時間再沒達成共事的話車子歸誰所有嗎?

 目前這種情況對我方比較不利,建議先擱著,一旦車子雙方都無法使用對方可能會稍微退讓,否則我方就是直接向車行求償

小P 103-08-12 13:41

我們公司在一次出貨
因上面決策錯誤
造成生產延誤
卻把責任全部讓我承擔
之後不分配工作給我
這件事很明顯會影響我的績效

我有保留 信件 紀錄 檔案寄給高層
證明不是我的問題
但他們卻視而不見
我只問他們
"如果你是我,你會怎麼做"
他們無法回答

今年七月調薪日
公司調薪幅度是3~5%
也就是說最低也有3
我不但連3都沒有甚至是0

這很明顯是在逼我走
又沒有合法的資遣理由
因為我沒有不能勝任的問題

這算職場霸凌嗎?
如果法官看過我這些證據
確認不是我的問題
那公司會負什麼法律責任

謝謝!!

 您好:

如果您能證明與公司間有定期或依年資調薪之約定

且確實沒有構成不能依約定調薪之理由

則您可訴請公司給付應調高薪資與原薪資薪資差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阿賓 103-08-11 19:51

我想請問一下~前些日子我跟一個有夫之婦發生了性關係
如今過了幾個月.對方的先生在逼問下女方坦承了有出去開房間
並且說有錄音.他跟我說要提告!我想請問.這樣對方告的成嗎?
只有錄音沒有其他證據!這樣通姦or妨礙家庭罪名會成立嗎?
感謝各位~ 

 如果女方出庭作證並承認有通姦就告的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沒有很充足,您仍可爭執不知女方是有配偶之人,且並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或是縱有發生性行為,也是性行為後才發現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賓 103-08-11 23:18

請問`一般判刑如何

Terry 103-08-11 14:24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terry您好,

一、若仍得與公司協商另一和解條件,得以新約代替舊約,並言明舊約作廢。

二、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五十萬元,因為和解書是在您自由意志下簽署的,除非有撤銷權事由,否則沒辦法要求返還。

三、本票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您必需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1 16:55

您好:

1. 若您已與對方簽訂和解書,就必須依照和解書金額賠償,除非對方願意跟您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代替,或是您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前提是必須提出相當證據,包括和解書內容錯誤: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重要之爭點有錯誤時,並提出合理主張,方可撤銷和解契約

2.若對方願意與您協調和解金額並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係可折抵。

3.本票不會因為和解破裂而作廢,您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對方即可以此項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您的財產或者是所得進行強制執行以供其債權受償來源。

4. 對方可就和解書內容及本票聲請強制執行,亦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防止脫產,此外因為您未履行和解書內容,對方亦可直接提起刑事訴訟,您所犯之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若對方提起告訴後,此時即使達成和解稱,對方欲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得繼續偵察,但可獲得檢察官較輕之處分。依您的情況,恐難有併科罰金之可能。

5.賠償金額會依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狀等來判斷。

6.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34

 您的問題很有意思, 個人意見如下:

1. 應不成立竊盜, 但有業務侵占之可能

2. 離職後還使用該帳號, 有刑法第358條的問題, 但這是告訴乃論

3. 已經簽了和解書就無法反悔了, 所以50萬及本票是拿不回來了, 以後要付本票的70萬元

4. 法官不會調整賠償金額, 因為和解書就約定賠償金是100萬了, 法官不會介入. 除非是主張您急迫,輕率, 無經驗而撤銷和解書. 但這很難

偉倫 103-08-11 01:00

檢察官起訴刑法231條第一項圖利使他人為性交罪嫌

因為之前友介紹缺錢的朋友去某個私人應召站賺錢.

應召站的主嫌被監聽半年.也被警方查獲抓很多人.那時候我朋友也沒在那邊上班了.但監聽譯文有我跟應召站的通聯紀錄跟對話內容.我有承認五次的性交易.(但我有補充介紹給應召站上班的女生是我的朋友.礙於很缺錢又想找這管道.我說我有認識.萬一很多都會簽本票什麼的很危險.去認識的比較安全點.在加上我朋友她有男友.怕萬一應召站打來說有客人.被發現.所以朋友要求應召站有客人打給我跟我說.我轉達給我朋友才不會被抓包.還有我有承認是我載我朋友過去應召站所指定的汽車旅館.因為我朋友不想去公司等客人也不想給不認識的男生載.我朋友又常常待在我家.所以我想說無所謂.我朋友也只是要做幾個客人急用錢幫忙一下沒差..我也沒抽佣金應召站也沒給我傭金.這位朋友在筆錄原本說我沒抽庸.但警察幫她做第二次筆錄說我有拿傭金比較合理案件也簡單多不麻煩之類.筆錄朋友說一萬她拿七千我拿一千五應召站拿一千五.但開庭朋友說我沒抽佣金.只是義務幫忙說我很熱心什麼的之類..那時候我有請律師..律師要我問這位妹妹說.你做性交易錢收取完有沒有拿傭金給我?妹妹說沒有!我還問應召站說妹妹做完客人.該給公司的傭金我回給公司.你有沒有撥款傭金給我?應徵站公司說沒有!!檢察官問此妹妹說.不可能我沒抽佣金.那我靠什麼吃飯生活.此妹妹說我有自己的工作.只是單純幫忙之類.而我跟檢察官說.我只是幫朋友的忙.我也沒靠這個生活.妹妹也對我很好.會買飯買菸買飲料請我有時候還會幫我加油.朋友互相幫忙這樣~~這位妹妹有監聽議文.內容是說某某汽車旅館收多少.也無法證明此妹妹跟客人有真正的性行為之類.但我們都很老實承認有~不知道庭上是否會判輕一點~~!!這位妹妹共五次性交易..

另外一個妹妹呢.她是自己告我的.她知道我這些事情.她跟我感情糾紛.這個在開庭我跟我那時候女友和上面所說的妹妹都有說也有幫我做證..這位B女告我很多傷害妨害自由人口販運還說我用毒品控制他什麼的.還說我逼她下海的.還說他根本沒拿到一毛錢之類.我有上面所說的A女妹妹幫我做證她看到的..和我當時後住在一起的女友.跟我提供一起出遊的照片.和這B女自拍照片提供給應召站的人給客人看得.還有B女在我生日寫給我的信.還有我幫B女代繳她房貸的最低利息收據.我也有請求檢察官調閱我住所監視器.證明我沒綁她逼她之類..因為我也把B女當朋友.(我是在酒店認識B女的)B女常常酒店下班就往我家跑.訴苦哭訴很多事情.所以我對他很同情.我也打一付鑰匙給B女.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B女自由進出我家.也沒有人押著她之類.B女我是介紹給另外一個某先生幫她介紹客人.因為B女房子拿去貸款.她怕她家人發現他就完蛋.他要趕快補錢進去才不會讓銀行寄公文什麼到她家..也說酒店最近客人帶出場開房間很少.B女條件比較差有點胖胖的.所以我說我盡量幫忙..我就跟某先生說這B女的條件跟傳照片給對方拜託對方幫忙B女渡過這難關.某先生介紹七個客人來~台北跟台中的客人..某先生說B女條件差只能這樣..B女又不敢從南部跑這麼遠.剛好我跟我女友也在計畫出去走走..所以想說剛好這樣可以陪伴B女去外地賺錢她又不用害怕.所以我們A女+B女+我跟我女友一起台中台北的旅行.費用在庭上有說我跟A女B女一起評分住宿費跟租車油錢那些費用..某先生也是用電話告知我客人在哪號房間.我是跟某先生要求我們開住宿在哪.希望客人就請她來這開休息.這樣比較方便.所以我接到電話就會跟B女說房號.台北+台中我總共承認7次.這是完全沒證據跟監聽譯文的.我是自白承認.那前面B女控告我這麼多罪名包含我女友都控告下去..我提供這麼多證據加上A女證詞監視器畫面.我之前女友已經收到不起訴公文.我這邊也只有起訴刑法第231條第一項罪名..

所以A女是有監聽譯文我跟A女都承認有五次性交易(但A女跟我都有強調我沒收取傭金)

B女呢沒有監聽譯文也沒任何證據.我承認台北+台中共7次某先生介紹給B女性交易的次數(我也是自白)

她是咬死我說錢全部在我口袋她沒拿到一毛錢(我還是說我沒有抽取傭金.包含B女嫌跑台北跟台中太遠浪費錢.自己不知道去哪找應召站配合~因為我認是應召站說她太胖無法幫忙.B女有拜託我他下班時後回來我家.叫我幫他下去跟司機收當日新水.她說司機都會凹她錢.要他幫忙付油錢什麼的.我也說好.我幫他收錢上來家裡就直接拿給B女了~A女開庭好像有說他有看到過!!B女自己找的應召站我也不認識 根本跟我無關

這樣A女跟B女總共性交易12次 這樣我會被起訴12次這條罪~我該怎麼辦?還有大概我會被判多久之類?我好害怕~只是單純幫忙怎麼變成這樣好無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行為數基本上仍有爭執,若本件未涉及未成年人,則在刑度上尚有討論之空間,由於本件法律爭點尚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辯護,以爭取最有利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由律師閱全案卷證資料,針對各證人證詞矛盾衝突點加以爭執之,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針,撰寫準備狀與答辯狀為您辯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偉倫 103-08-15 14: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行為數基本上仍有爭執,若本件未 ... (恕刪)

謝謝律師大大的耐心讀完我的文章

礙於我現在真的沒資金可以雇用律師~

可以雇用律師就不會來這發文

偉倫 103-08-15 14: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

 

 

謝謝律師大大耐心讀完我的文章

我現在經濟上很有困難 要不然早就雇用律師

不會上來這發文尋求協助ˊˋ

J 103-08-10 13:15

親愛的律師大人   您好   已經從某大報社離職捌個月了, 結果因為客戶要求刊登未刊登完的廣告 這麼大的報社竟然一直置之不理, 導致客戶無法刊廣告要求賠款後, 本月竟然存信來函說要我負責賠償, 還找出支票入我戶頭的證據說要告我業務侵佔 但是支票匯入本人戶頭是因為我先代替客戶墊廣告款  所以支票之後存入我戶頭領回  錢繳回公司的客戶往來表格也都還有保存, 我還該做些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希望可以儘速賜教   謝謝

小梅子 103-08-10 09:18

請問一下,最近我哥哥和嫂嫂在談離婚

法院寄來離婚調解通知

一般離婚調解如何進行

會一次開庭就判定嗎?

還是第一次先看雙方是否能調解

第二次再提出雙方證據等在判定?

大概會開幾次庭?

 您好:

法院的離婚調解程序通常係由調解委員主持

在聽兩造陳述意見並提出相關條件後

勸籲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已達成和解

如雙方條件接近,本次上無法達成調解則可能再排定下一次調解庭期

如果條件差距過大,則可能就不會再排庭期

但最近法院多有有法官自行調解

以及不論雙方是否條件差異過大,都會排數次調解之情況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每個個案均不同,故難以預估會開幾庭(比方說有些案子當事人都有離婚之共識,故調解一次就成立也就不用再進入法院審判程序;有些案子光是究竟是否離婚都無法有共識,根本無法繼續處理孩子之扶養權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而僵持很久)。建議您直接打電話或來所諮詢,比較可以知道您們之處境及未來之訴訟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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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牙 103-08-14 13: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每個個案均不同,故難以預估會開幾庭(比方說有些案子當事人都有 ... (恕刪)

如果對方要求扶養費用 可以到派出所借地方 找調解委員會的人到場調解嗎?

調解完以後就可以不要再有任何瓜葛了嗎?

阿桑 103-08-09 23:59

網路上,我因為幫潘俊彥(被新聞報說發性災樂禍文的人),結果有人說我就是潘俊彥,潘俊彥就是我,當下我要他提出證據,不然就是毀謗我,他還是不聽,他說他質疑,我哪可以告他毀謗,被他說到後面我都上傳我身分證我拍的影片證明我不是潘,他居然說他看到我很生氣中於達到目的,我深覺得我被他毀謗,所以後面我就覺得他很無恥,我打出無恥他說他可以告我,我對他公然污辱,我跟他說是誰先挑釁的,誰先毀謗在先的,我想請問我可以告他毀謗我嗎?

以下是我跟他的對話內容 (有截圖)

毀謗我的人說:這或許是你自導自演的對話、證據。唉...別當大家都白痴,你這fb帳號創辦時間就在8月份。

別再裝模作樣了ok潘先生

我說:裝你媽媽啦,我把我身分證上傳你馬上拍下跪照片跟我說道歉

毀謗我的人說:會有成千上萬的人檢舉你你放心,網友鄉民的腦袋不是白痴ok

好怕怕唷~那來告啊

40多歲蔣話還像個小屁孩...我拿我阿公的身分證照我70多歲了,我要告你欺負我老人家

拿人家的身分證照就很得意?你當每個人都白痴好嗎?

拜託你快來告我吧  不要費話一堆了

張先生我們要體諒潘先生,連他媽媽都說他有病了

我說:少在那一搭一唱演戲,要說我是潘的分身,真夠無恥

罵我無恥,污辱字眼

換我告你了

哈哈哈,看你氣得火冒三丈的,我就是林北的宋歪歪

你拍一部自跳自唱的姐姐來瞧瞧,我就相信你。zzz

不想再跟你囉囌了,反正我下班會走警局就是了,而且我的目的已達成,看你氣得火冒三丈,我就爽了。

 

我跟她說我可以反告他毀謗我他回我

毀傍?質疑算毀謗?哈哈,那歡迎你來喲^_^

 

請問照他這樣的話我可以告他公然毀謗我嗎?很急,可以有律師幫我回答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薰 103-08-09 22:22

我跟朋友在fb上面有些問題.他欠我錢.我跟他說要拿他的fb來抵消他欠我

的,他只跟我說拿去.後來我帶走了他的fb.反說要告我.我有證據他自己說

要我拿去的.後來他新開一個fb在上面po罵我.陳淑華偷竊他的fb  可憐

要大家以後要小心我這個人,是在公開場所這樣說的..請問我可以告他

毀謗還是什麼嗎??拜託我很急這想知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擷取畫面向對方提起刑法妨害名譽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艾芙 103-08-09 20:33
前一天我在line上換了一張大頭貼(是我本人),沒想到認識的人就把它po上fb說我怎樣怎樣,我告訴他我不喜歡請他刪除,不然我只好請律師,沒想到他說會刪會刪,拖很久,現在告訴我他會刪,只不過不是現在,我很想惡搞他的照片以牙還牙,但一想到若可以給他一個教訓或許更好,我有把我們的對話和他po我的照片的過程截圖下來,當作是證據?希望有人可以給我解釋,這樣究竟可不可以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25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單純張貼您的大頭貼,並不會構成違法,因為此大頭貼您已經自行公開。

2、   至於是否另外涉及不法,則必須看對方如何使用,例如是否有加入文字敘述或是改圖,造成您的名譽受損等。

3、   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撤下照片,否則依法追究。至於是否另外構成,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截圖以供審閱。

seven 103-08-09 16:31

律師們好...

1.甲案伙食費被取消。 2.甲案流水帳充當薪資。 3.乙案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甲案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乙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乙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兩三萬。先前的甲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甲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乙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乙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 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乙案算是以談判溝通的方式變相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法律不懂的人..(否認當時對甲案的伙食費承諾與工資計算)

甲案可界定為雇傭關係(但雇傭關係的待遇也不合理,這或許是業界的所謂共體時艱。),但乙案可界定為承攬關係。(但承攬關係的內容是有些不合理)

所提到的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

我有要合約副本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

兩三萬的流水帳+三個月以上的工資 我覺得我的工作量根本就是一個專案經理 或工地主任的感覺... 太子汽車的翻版可是還不到八個月..

1.老闆很摳很吝嗇 2.老闆做錯事都推給員工 3.老闆會讓你加班加得很爽 4.我在職期間6個月已經走了快8個人每個人都不超過1個月 5.老闆會打人(2011.8)發生的 6.老闆會扣薪水 7.老闆很會罵人 8.老闆嘴上說不強求可是會強求你 9.如果你是應徵程式繪圖或資處請小心裡面有很多爛攤子要收 10.該公司到9月多只會剩1個人 所以如果你要進去做的話時薪100卻要做行政+資處+繪圖等等雜事 然後做錯就會被罵得跟狗依樣

1.喜歡在辦公室抽煙. 2.曾經酒駕. 3.老闆記性不好. 4.要讓老闆聽懂一件事很困難. 5.它的正面評價來自於它的負面評價.

這是它們公司內部對公司的評價...到目前為止我還不敢打草驚蛇...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2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只要是勞資關係,則您就可以主張勞動相關法規的權益,包含資本工資、勞健保等,並不會因為簽立不平等的勞動契約而受到限制。

2、   本文無法判斷您究竟想要主張何種權益?公司無故扣薪?或是超時加班

3、   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合約等尋求正式諮詢,倘若要主張權益,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或是直接提告

小菲比 103-08-09 12:52

公司一對各自已婚男女同事因為搞曖昧故與同事閒聊討論此事半信半疑,因此外遇女同事是我好友,去詢問她否認事實並告知誤會,但是同事老公證實事實,雖然無捉姦在床直接證據可是可以確定他們交情匪淺,之後此女同事離婚,更讓公司同事覺得曖昧之事可信度高,但現在此女同事認為其他同事似乎以異樣眼光看她,她居然說要告我毀謗妨礙名譽,因為我曾經和其他同事討論此事,請問我要如何自保,我只是因為不敢置信和另外同事討論真假並無散發,該怎麼辦?

 您好:

如果您僅係與特定少數同事間討論該事,而並無散布給不特定多數人知悉之情況

則會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應不至構成妨害名譽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您可抗辯您從未說過誹謗性之言論,且亦無散布於特定多數人之犯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even 103-08-09 10:57

1.伙食費被取消。 2.流水帳充當薪資。 3.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某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甲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一萬多。先前的乙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乙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甲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甲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法律不懂的人.. 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

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

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合約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

我有要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我也不敢打草驚蛇。

兩三萬的流水帳+三個月以上的工資我覺得我的工作量根本就是一個專案經理或工地主任的感覺... 太子汽車的翻版可是還不到八個月...

seven 103-08-09 10:14

1.伙食費被取消。 2.流水帳充當薪資。 3.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某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甲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一萬多。先前的乙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乙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甲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甲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法律不懂的人.. 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我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

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我有要副本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

Terry 103-08-09 01:50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黃太 103-08-08 12:44

婆婆曾緊靠我的背後講道:世界美人擺臭臉~這句話算不算言語騷擾
向法院申請保護令道底要多少個錄音及錄影檔案才有把握拿得到?三個月內有廿個檔案夠不夠?
婆婆也開始錄影了,我如何因應?因為曾經反擊過她:超敵老三八,但我是重度憂鬱患者不能受刺激,診斷書可輔佐證明
法院內准我上網調雲端裡的檔案嗎?因為證據存在雲端資料庫裡

Ivan 103-08-08 07:16

律師您好

我個人因為要售車 所以有在網路上刊登廣告 期間有一位先生連絡我說很有興趣看車 相約8/7到台中試車 當天我也不疑有他的從台北開下台中

對方試車完畢後表示有誠意要購買 並約至他女友租屋處樓下說要拿現金給我 但我已安全為主 表明不予他上樓並堅持錢要先進入銀行 對方也表示同意 在租屋處樓下等待期間他希望我先將本票寫好拍照給女友看讓他相信我不是詐騙 結果寫完拍完照沒想到他女友還是堅持不下樓 我這時已經想說作罷 也多次提出不然下禮拜再交易 他卻說他立即請一位朋友過來先付錢(還是現金) 我依然說我不習慣收取這麼大筆現金 希望以錢進銀行為主 此時已開到朋友所在地 他下車就將我手上本票拿去給他朋友看 而且就放在他朋友那邊(他朋友自己開車) 當下我來不急反應就讓他拿走 但一路上有看到他朋友車有尾隨我們至公益路郵局 也沒多說什麼 想說到了郵局再將本票拿回 哪知到兩台車到郵局之後 他朋友突然離開了 說是郵局本子沒帶到 後來已經等到將近五點了 朋友還是沒出現 到最後這位要買車的先生只能跟我說 他會將本票尋回 要我們星期一(8/11)再將交易完成

以上大概是事情經過 我知道自己是粗心大意 但是可否請教律師 以這狀況的話 我跟這位先生從來沒有過任何金錢交易 我有有打去165反詐騙跟警局說明備案 如果他到時到法院申請裁定 我是否可以提出債權不存在保護自己

補充說明:

由於自己行業關係 常書寫本票 所以當天也下意識的把本票寫的很完整.....該填的都填了

不過大寫金額部分草寫 所以可以硬ㄠ有錯別字 再來我這次也只寫了姓名住址金額跟日期 電話身分證都沒留 當然更不可能蓋章 而事發之後我也有在FB上留言說我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給你的話 對方雖然沒有正面說出"你沒拿到錢"這五個字 但是也沒否認不過整篇留言下來應該是足以用以佐證我是真的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出去 這些動作在將來如果在真的要上法庭的話可供作債權不存在的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3-08-08 08:09

您好!本票發票人固然可否認債權存在,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也僅能夠對抗與您交易的對方本人;倘若第三人合法受讓此張本票,恐怕就無法以債權不存在來對抗。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玫君 103-08-08 03:33

公司提供的宿舍是在外面租套房給我們住的,不曉得怎麼回事,突然說電箱爆掉,完全沒電,隔壁棟房子又跟我們很相近,打開窗戶根本是悶的無法睡,因為套房是使用電熱水器,所以連洗澡都沒辦法有熱水,以上的情形我們該如何求償?需要什麼證據嗎?

103-08-07 22:07

你好 ,我想詢問我老公外遇 ,我手上有小三傳有要我老公離婚字眼的訊息 。我已拍照存證 ,但訊息是遊戲機器上傳的,只有顯示對方的帳號 ,這樣我告他們妨礙家庭和誘罪會成立嗎 ?

有對方帳號是否可請遊戲公司提供帳號持有人姓名 ?遊戲公司會肯透露嗎 ?

對方若狡辯帳號被盜的理由 ,是否就無法作為證據

我所拍照的證據 ,是否有期限 ?超過6個月即無效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妨害家庭中之通姦罪,係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相姦人亦成罪),故若僅係網路上之曖昧留言,尚無法構成。又所謂之和誘罪,是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監督管理,故並非如所稱之狀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成立妨礙家庭,則您們應再蒐集更齊全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為您所稱之情況尚難達此程度,故仍需蒐集更多之證據方可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07 23:0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妨害家庭中之通姦罪,係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 ... (恕刪)

您好 ,想請問因簡訊內容裡有希望快點離婚和誘罪不是也包含誘拐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3:44

您好,但是需要使其脫離家庭,惟若只是在網路上說說,尚難稱已達到使其脫離家庭之程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8-07 23:58

 證據太薄弱了,都是間接證據,要提離婚有難度,

至於刑法略誘罪,要件很嚴格,你的情況不太會成立

小宇 103-08-07 11:13

律師

您好,我有一個糾紛,目前已進入簡易庭程序,即將開庭。煩請給我一點建議。

大約在二年前,我在前公司上班,我也有入股股份2.5%,不多。後來公司需要增資,我說我沒錢。老闆口頭上說幫我墊。可是墊多少,股金究竟多少,都沒說明。也沒簽下任何本票借據等文件。錢也沒有交給我或轉帳給我,我從始至終都沒見到過錢。

大約在半年前,我離職離職前確實曾談到這筆增資。雙方親口談妥,我以股權轉讓抵銷。原本要當場簽下股權轉讓同意書,但是前老闆說股權多少她一時算不出來,等算出來後隨時通知我簽名。(當時秘書在場作證,但是現在秘書不願承認有此事,我也沒證據)

半年後的現在,老闆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說我欠他20萬。

請問律師

1、沒有借據本票、轉帳紀錄。可以說是借貸

2、如果這真的有增資,可以以股權還他,而不是給他錢嗎(我已經離開公司了,不想再參與任何公司經營了)

3、如果真要還,我從未看到任何增資計算公式,可以以當初公司淨值來計算增資借貸金額嗎?而不是他隨便說我欠他多少錢。

4、最後,當然,我個人很期望回歸當初談定的,我還他股權,而不是給他錢。因為這也是他當初同意卻反悔的

妳問題尚需溝通與了解,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8-07 12:36

依目前情形,對方無任何證據支付命令先提起異議,再視對方是否繼續後面訴訟行為,以上答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舉證責任會先落在對方身上,所以您應先否認雙方有借貸關係,後續訴訟並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 tsai 103-08-06 10:23

因為我妹與有夫之婦交往過,目前對方要提告

請問目前要與對方談和解,我妹是不利的一方

因對方手上有些照片,但最多只到親吻照,並無更確切的證據

原告有做憂鬱症鑑定,要求精神賠償100萬

這樣的條件和解需要請律師談嗎?因為對方也有請律師寫訴狀

會不會和解不成上法院後,原告會保留更有利證據在當庭提出?

因為訴狀附件的照片看來,並無非常確切證據,頂多只能證明他們交情逾矩,

 您好:

律師應係較一般民眾具備法律知識及談判技巧之專業人士

在成本能夠負擔的情形下,

委請專業人士處理、分析訴訟調解案件確實較有周全之保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1.雖然無法證明有通姦行為  刑事責任上沒有問題  2.但是如果逾越社會男女交往程度  是否民事會構成侵權還是有空間的   3.如果需要可以請律師協助幫忙處理相關程序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林 103-08-06 01:33

你好:

被老婆告家暴傷害,也有驗傷單,但是我真的沒有打他,小孩可以做證(8歲),我該如何自保,我要如何證明他的傷並非我造成的,有驗傷單就可以做為家暴傷害證據嗎?

嘟嘟 103-08-05 11:35

我想請問一下.

我男朋友被告妨害名譽,我是證人,可是我們都沒有證據在手上

兩個月前我到一家美髮店燙染髮,一開始要燙時我跟老闆娘說要燙直

可是他後來建議說我的頭髮髮質不好沒辦法燙直要燙捲的,後來也聽他的建議燙捲了,可是第二天的時候頭髮要捲不捲亂翹,我去到那間店的時候老闆只有帶我去洗個頭沖個水用吹風機吹捲這樣而已,這樣就說已經補救完成,後來我男朋友不高興,在我們小地方的臉書上的公開社團貼文章不希望有下個受害者,貼完文章之後,也有很多網友受害,所以也有網友跟著附和,那間店的老闆娘看到就說要提告妨害名譽,可是大家都知道貴店的品質不太好,價格不一,我的頭髮也被他們燙到髮質都壞死,後來到貴店問他們卻說有可能我在上一間法廊就已經被用到壞死了,可是我之前去的那些法廊處理完了之後都沒有此困擾,後來逼不得已才把已受損的頭髮剪掉,現在他們要告我男朋友在臉書批評他們的事情,我的頭髮已剪掉,也沒有證據了,想請問一下該怎麼處理.

 您好:

如您男朋友確實受對方提出告訴

則建議應將相關臉書文章內容拿給法律專業人士分析較妥

林家慶律師

amy 103-08-05 00:12

小弟控告我和妹妹"毀謗"及"公然侮辱”,理由是因之前在他律師處開遺產協調會議.那時我和妹妹提到了遺囑,所以他要求我們拿出來,因而產生了爭執.

今天去開偵察庭,他向檢察官表示我和妹妹當時除了說他拿遺囑,也?了他"瘋狗亂吠""幹"及"你老婆也不是家人"等字眼,且他認為當時律師處是公開場所(因大門未關),所以指控我和妹妹二項罪名.

我有向檢察官說明環境因素是因為小弟請了一些長輩到現場,他的律師表示小會議室坐不下,改請我們到客廳,且有些長輩陸續進入,所以才會沒關門.

且我是在醫院親眼看到妹妹拿遺囑給小弟,現在小弟反而要我們拿出證據….

至於"瘋狗亂吠""幹"及"你老婆也不是家人嗎?"等字眼,我和妹妹則是表示沒有說.

 

檢察官最後有問我們是否願意轉調解委員會,因我和妹妹都認為我們沒說謊,所以拒?和解.

想請問律師:

請問這會被起訴嗎? 小弟有提供錄音檔,因時間已過四個月,且當時我們都被氣到昏頭了,所以根本不記得有沒有?他,若因有?這些字眼而再開庭,請問要如何因應呢? 因小弟的目的是要錢,請問若我們堅持不和解被告成立,可能的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3-08-05 03:56

您好!倘若錄音內容有謾罵或不實陳述,有可能被起訴;若有罪而不和解,除了判刑較重外,還是應另負民事賠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iny 103-08-05 05:28

再請問律師:

對方指錄音檔中我有提到"瘋狗亂吠"的字眼,若下次開庭時,我可否要求聽錄音檔呢?

而且我若有回應"又不是說你,你何必自己對號入座",是否可澄清不是在罵他呢?

若妺妹是因為被他激到火大了,才會脫口說"幹"的字眼,但不是針對他,這樣能解釋得過去嗎?

不好意思,再勞煩律師們解惑~~

如果兩方有任何一方不願意和解,起訴的機會應該是很大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Mark 103-08-03 21:06

法律的人您好,想請教要如何提告對方,請律師除外

今天坐電梯莫名奇妙被罵三字經(超大聲),心超級受傷的,嚇到像失了魂似的

證據只有錄影,但沒有錄音,沒有第三人聽到,這樣提告會成功嗎?

要怎麼提告

自己去法院提告嗎?

需要多少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則法院恐難採信,且本文建議不要貿然提起刑事告訴,避免遭到誣告告訴。

2、至於費用的部份,只有民事訴訟費用,並依據您求償的金額計算。

小虎 103-08-03 18:21

您好,我是一名倉儲人員,負責接到客戶訂單後,工作內容是協助客戶出貨,若是超過下班時間,客戶需要緊急出貨,則需要額外支付加班費。

有次晚上在協助客戶A緊急出貨時,接到了另一位客戶B的電話說他也要緊急出貨,我當下就答應客戶B,並且馬上幫他處理。

結果兩天後,客戶B卻跟我的上司說,當時打給我的時候,我回答說不願意幫他出,是他千拜託萬拜託我才願意,所以他不肯支付加班費,為了不想支付額外費用就惡意抹黑我。

加班費事小,但是卻無端的讓上司與同事對我產生疑惑與不信任感,可是我又苦無證據證明我當時沒說過那些話,這種情形我有辦法告他妨礙名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證據任意提出刑事告訴,對方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即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於無證據前提下,不建議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只是單純向你上級反應你工作態度  即使屬於負面評價  要成立誹謗罪機率應該不高   2.建議還是蒐集明確證據後  再行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以避免有誣告的情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大雄 103-08-03 01:30

首先我想請教,賠償理由在於"故意"與"過失"關於精神撫慰賠償的金額上是否會有差異?

假設有,民事法官是否就有要調查清楚的必要?如果發現法官已經預定立場判定為過失(對方事實上為故意)案子還在進行中,如何求助?
本案由於一審被告被判刑四年民事賠償於一審終結前有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方故意開車撞人)一審判刑重傷害未遂,刑期四年
會這樣詢問的理由有:1.移交民事庭法官判定似乎以一般車禍賠償來看,沒有以重傷害未遂案件來看,因為我請求法官調閱我需要的證據,是一份警方現場勘查報告報告抬頭就是以被告名子涉嫌傷害案件所蒐集的證據報告,法官卻以[交通事故]的名義來調閱這一份報告。

2.民事庭法官當庭有提到賠償的衡量不會因為故意和過失有差異,光聽到這點我就很火了,我骨盆是因為對方開車撞擊後夾在車頭與電線桿中間,當下失去行動力,被抬上救護車,骨盆爆裂事後打了十幾根鋼釘固定,手術還得冒3~7成的死亡機率,手術後雖安然度過,法官竟然不判定過失或故意當作一樣來看,受害者的我太不公平。第一次開庭還提到對方不會無故開車撞人,天阿!對方就是因為氣憤開車撞人,於一審被判刑四年,正當防衛都稱不上,法官還這樣說,讓我感覺偏向被告明顯。

3.由於對方不服一審刑事判決,提起上訴正在審理中,民事如不判別清楚,假設民事法官輕判,對方將以民事判較輕為由來當作上訴之理由時,將會又耗費更多訴訟時間去釐清此問題,對我本身時屬不利。

4.對方因為害怕賠償已經做脫產動作,名下兩間動產已經過戶給年邁母親,時屬脫產明顯,又得另打債權損害官司。

5.對方又誣指我方要搶劫他的車輛試圖合理化開車撞人的理由,於檢查階段與一審階段對方都有提出,不過當庭就被檢察官與一審地方法院法官共計兩次當庭駁回。(超誇張的指控,誰會搶鄰居的車?我自有 Toyota Altis一手現金買斷,他開車行兇的車是Toyota yaris還是中古的)今年四月份又另外告我跟強盜,令我哭笑不得,偵辦檢察官還當庭就問了,不事都查過了還告?結果,重點來了民事庭法官還似乎相信了對方的說法?!不知如何自救

6.訴訟是一件很磨人的事,小老百姓沒有時間去耗,請問民事庭已經走到第三次開庭的情況下,有辦法挽回這狀況嗎?難道真得等到誇張判決產生後再來上訴不會太消極?

7.目前沒有得到任何賠償與慰問!
以上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2:06

 聽您說來案情頗複雜, 不過通常情形下刑事附帶民事之案件是依刑事判斷事實,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行為事實的部份,原則上必須依據刑事庭認定的事實範圍做基礎,然後由民事庭作判斷,倘若確實是重傷害,則民事違法認定的機會不高。詳情必須閱覽病歷判斷。

2、至於賠償的金額,除了精神慰撫金之外,確實與故意過失無關。

3、兩個訴訟確實會相互影響,本文建議您應該好好主張。

4、脫產的部份,倘若來不及扣押,則只能提起撤銷訴訟

5、有關對方不實指控的部份,可能另外涉及誹謗罪嫌,在看您是否要ㄧ併提告

6、倘若您認為法律事務過於繁雜且疲累,可以委請訴訟代理人及告訴代理人,您可自行斟酌。

 

 

103-08-02 05:15

各位前輩您好,女友的勞資糾紛,內容有點複雜,懇請幫忙

事情要從去年10月說起,女友在中和的一間萊爾富工作,為工讀生兼職人員,店長還是在違反公司規定下讓她做大夜班(女生不可任大夜班)一次晚上搬貨時,遭到民眾趁其忙碌時,從櫃檯盜走面額30萬新台幣遊戲點數,後有報警,且有錄影機證明,而對方在櫃台留下10000元台幣,也交由警方列為證據,人尚未抓到,已通緝中。

然而,店長卻口頭告知我女友:[我已先賠償公司30萬元,所以妳必須還我30萬]以此為由要求她簽下30萬本票(而單據還叫另一位知情員工拿給女友簽)她未滿20歲,而父母也未同意,但店長仍在此情況下,讓不懂法規的女友簽下,她到目前19歲,父母仍未同意此事。

同時還以此要脅,強迫她簽下手寫的2年半勞動契約(未蓋總公司核章)用此綁定她在萊爾富的工作,每個月以預扣薪水8500元的方式作為抵債,她工作至今已被扣9個月,而後又故意以盤損、收銀機零錢不對等扣她薪水,還有超時工作的問題(明明上到早上7點,但接班的店長卻總在8點才來接手,也未給加班費)如果選擇離職,就要馬上拿出30萬歸還。

兩次簽寫單據都有在櫃台被監視器拍到

這周,我們便前去勞工局尋求協助,在勞工局建議下,我們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的方式辭職(7/29)並寄發存證信函為證,同時申請勞動調解

但前日,店長寄發簡訊要脅,如果她不出面工作,便要以竊盜罪、偷拿零錢、收取當初10000元等方式對她提告,女友之前會拿取店內的商品例如香菸,不過價金都有在下個月的薪資裡做扣除,而偷拿零錢則是無中生有的事情,因為店長上周有問她,有沒有拿架上的菸,她友承認,但並未表示偷取(畢竟她知道會從薪水裡扣除)也沒有拿收銀機內零錢。

事因如上述所說,幾項問題詢問:

女友於現在的事件裡擁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我們能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如果能對他提告,要在調解後再行動還是現在就能? 店長目前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責任有哪些? 如果8月10日領取7月份也就是最後一次的薪資時,店長能否以曠職達3日為由沒收薪資?那我們能如何應變? 偷竊的部分是否會成立?還是說能透過解釋來闡明?畢竟她並無偷竊的本意 本票的部分,該如何要求解除?如果對方窩藏票據不承認,我們該如何要求對方取出? 30萬的部分到底有無需要做賠償?要完全賠償?還是有連帶責任做部分賠償?那賠償是否需先經過司法的判斷才能決定? 對於預扣薪資的部分,該如何跟對方請求取回? 調解開會時,我們該做那些事情的準備及注意?那調解當下,能做如何的應變? 如果對方刻意隱藏證據、攝影機錄像(或是說刪除遺失)我們能如何做? 我們能從哪幾點引用哪些法規來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現在的狀況比較緊急,對方近期內可能就會先提告,不希望變成問題沒解決還要吃官司的問題,懇請專人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店家對您女友提出告訴,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若勞工局無法協調,可對業主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Una 103-08-01 23:45

您好,我在去年9月份與鄰居互告毀名譽

對方在鄰居面前辱罵我的家人『卑鄙、無恥、下流、骯髒、窩齪、喪心病狂…』等。還罵我媽和我ㄚ公亂倫才會生出我們這些變態孫子~等。

原本我們在調查庭時已講好調件和解,雙方捐款至公益團體及雙方當庭寫了道歉啟示,也當庭簽了撤銷告訴,

但幾天後又接到傳票說要重新確認調解內容,再次開庭時原來是對方反悔內容,要把我捐的錢改賠償她,但我不同意。

我想請問,已確認好的內容,雙方也都簽撤告了,還可以這樣反悔的嗎?

我有問法官可以這樣出爾反爾嗎?法官說因沒當庭生效,要等我們捐完款才生效…

現在撤銷告訴狀被法官放在證據夾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撤銷告訴,您亦可不履行和解條件,撤銷告訴,仍對對方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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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enhoo 103-08-01 10:43

想請教各位律師

日前我到高等法院為一樁假交易作證,期間我的證詞都與在偵查庭時雷同,不過後來檢察官有問我認為該筆交易是否為假,我回答我認為應該是真的,但是檢察官提醒我,在我的偵查庭中的證詞是對該筆交易的真假認定是不知道,後來我有陳述因為當時並不完全了解情況!所以我回答不知道!但是事後知道情況了!所以我認為是真的!

後來法官有問我,我是否認為該筆交易是真的!直到後來被傳訊才知道該筆交易有問題!

想請問:

我這樣的證詞只有上述一點前後有一點不太一樣,是否會構成偽證罪? 承上述第一點,檢察官是否只根據證人證詞前後不完全一致,就可以分案偵辦!或是一定需要有明確的證據,去證明證人故意說謊才分案辦理? 在法庭上後來法官與檢察官對我的證詞都沒有意見!這樣是否還有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在法庭上,是法官有權利對證人可能偽證的部分分案偵察,還是檢察官直接就可以另案偵辦?(並非在偵查庭!)

請各位律師協助解惑

謝謝

阿倫 103-08-01 10:05

各位律師們好

哥哥因為下禮拜要去家事法的調解

本身因為沒打過官司 口條也不好

哥哥又是被告立場 對方告不當得利返還

目前我方並委任律師 時間上也很充促

怕去了調解庭自己的口條差會講錯話

也爬聞過如未去調解庭也會影響到自己權利

也不到是否該帶什麼 或是該準備什麼過去

雖然哥哥身上有小部分的有利證據可以證明自己 但也不知如何整理

想請教 是否有可以陪同去調解庭的委任律師幫忙發言

就只先針對委任調解庭陪同的部分  因為真的很懵懂想請教

不知道有沒有  若有的話通常收費都是多少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1 11:15

您好,建議出庭前先與委任律師進行詳談,以利整理手邊的證據及出庭答辯內容,避免做出不利的發言,至於律師費用差異性大,建議您直接與律師洽談。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調解庭,並於事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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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 103-08-01 09:20

我於今年103年4月在玩線上遊戲認識一名玩家,該名玩家對我陳述他是女生於是,我們就網路上交往,他有承諾說之後會見面來台北找我,手機說話筒壞掉無法通話所以都傳簡訊跟RC對話還有GGC的對話,然後有一起玩LOLCS楓之谷尬舞以及劍俠Q傳有需要點數 叫我幫忙他籌錢LINE上面有說是跟我用"借的",但是沒說哪時候還,近期我發現她還有跟其他男生搞曖昧經,過調查發現她是男生一人扮演多腳色進行多方面欺騙 騙取我買點數給他 管道有 我買點數卡序號給她儲值以及用我的手機小額付費還有刷信用卡,這些交易紀錄明細都有證據留著還有對話還有,如果他是使用家人例如姊姊或妹妹的照片跟我進行交往較我買點數幫他 請問有構成詐欺嗎 ,如果他開庭找來那女生我會不會無法起訴他,因為他後來有說要還我4萬 因為總共借4萬給他,,然後他就說 他會還累死也會之後 就跑出另一個自稱他姊妹的朋友說 他住院了 要半年 扯了一堆有的沒的 請問我這樣能告他甚麼呢 ,目前想著手寫存證信函 因為他有講出他乾弟住址,所以我覺得就是他本人 想寄信給他但不知道存證信函應該上面寫甚麼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1 11:31

您好:1.若您僅希望對方還款,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債權人要求返還債務,信函內容可包括借款時間、金額、約定還款時間等,並註明「限台端於民國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還款行為,若不獲回覆,本人將立即採取法律行動,訴諸法律」等語,亦可委任律師協助您撰寫存證。2.若對方係以假身份和您交往,並以偽造事由和您借款等詐數讓您陷於錯誤,已構成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毛毛 103-08-01 07:34

遭人事記莫虛有的過後,扣我二千元,是侵佔還是詐騙,我要討回

事情

一年前,我在工作時遇上同事找來的麻煩後,人事知道不是我的問題,卻以一個鋼板不會響的歪理,硬是說我聲音太大記了我一個過,扣了我二千元。

事後

我和該公司說我做了什麼,憑什麼扣我二千元一事,該公司說不出來,一直用三言二語的文字帶過事情,迴避我所說的上述事情內容,

如今如過想要透過法律討回二千元和應有的公道,是否可以提刑事告訴的詐騙侵佔等罪名,或者是民事,但民事我不懂該怎麼提告罪名等等問題,能請律師幫忙我解惑嗎~謝謝

證據,當時人事找我談時我都有錄音,對上述事情所說的有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公司違法扣薪,屬於勞資爭議問題。

2、倘若您向公司提出申訴無效之後,可以向各地勞動局提出申訴,並且要求勞資爭議調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米 103-08-01 00:46

懷疑男方有外遇,凌晨才回家~~回家也只有睡覺而已~~男方也否認自己和女方有在一起~~男方都否認~~現在也還沒抓到證據之類的~~但男方一職要求要離婚.....

 

小孩幾乎都是媽媽(我自己)在帶的,沒吵架之前媽媽與孩子的費用都是由男方支出,我是全職媽媽~~男方回到家幾乎也都是下班洗個澡就出門了~~小孩都是由我自己在顧~~男方也沒給說幫忙帶孩子給我一些費用~~只有要買什麼東西跟男方說由男方在支付金額給我。

 

如果離婚可以把兩個小孩監護權給我嗎??

男方現在因為沒有正常收入~~男方說現在做工地有去工地才有錢~~沒去工地就沒有錢,這樣他現在的收入也不穩定~~離婚小孩要給他們多少生活費?? (男方說)他現在沒有一定的薪水也不知道能給他們多少的生活費用!!!
 

熊大 103-08-01 00:06

之前在4月底有跟一位賣家訂購手機.已21日能取貨.及7日內能退款.價差問題等等向他訂購手機.但目前為止仍未收到貨及款項(經過無數次追討).最後將我所有聯絡他的方式都封鎖.之後收集證據去警局報案.並尋求同樣被害人出來報案.當天賣家也有到警局作筆錄.但他好像不會怕.目前都私下找一兩位受害人用一兩千塊還他.然後說之後再還.他的居心? 然後向他之前賣家同事求證.他的使用方法也差不多是這樣.結果檢察官不起訴他...目前真的只能讓他逍遙法外嗎..!?謝謝

熊大 103-07-31 22:39

之前在4月底有跟一位賣家訂購手機.已21日能取貨.及7日內能退款.價差問題等等向他訂購手機.但目前為止仍未收到貨及款項(經過無數次追討).最後將我所有聯絡他的方式都封鎖.之後收集證據去警局報案.並尋求同樣被害人出來報案.當天賣家也有到警局作筆錄.但他好像不會怕.目前都私下找一兩位受害人用一兩千塊還他.然後說之後再還.他的居心? 然後向他之前賣家同事求證.他的使用方法也差不多是這樣.結果檢察官不起訴他...目前真的只能讓他逍遙法外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1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委任律師為您具狀提出再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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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103-07-31 12:08

小弟目前20歲有一些刑事訴訟上的問題請各位大哥指點,近幾日與一名已知為未成年少女(15歲)發生性行為(有戴且兩情相悅),後來對方家長得知說要提告~我的問題是:

1.通報後大概多久會收到通知

2.只靠通聯紀錄就可以當作有性行為證據

3.在無前科(初犯)以及沒有與對發家長和解的情況下,會怎麼判

 

拜託幫幫我了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所以很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警方會先通知開庭,本案若未和解,則仍有被判刑入監服刑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7-31 14:41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接下來會收到傳票

             跟十五歲的女生發生性關係刑責相當重

              法定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看對方是直接到法院提告或至派出所報案,如果去派出所報案,警員會先傳訊你去做筆錄,才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而僅憑通聯記錄無法證明雙方有性行為,看對方可否另提出足夠的證據。另與未滿16歲之人的性行為,不論對方自願與否,皆會構成犯罪,建議爭取與對方和解之機會。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Leon 103-07-31 19:33

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

我再請問一下~

如果無法與對方家屬和解的話,還有機會獲得緩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無和解即無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若無您已知對方為未滿16歲之人,可先就您主觀認知為抗辯,認為對方為滿16歲之人,再就是否發生性行為為爭執,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確實有發生性行為,可否認發生性行為。若您接獲警方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您應先儘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和解,取得緩起訴緩刑之機會十分渺茫,可爭執有無證據證明您知道對方未滿16歲並與之發生性行為,若您有證據可證明您主觀認知對方為已滿16歲之人,且亦無完足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均亦可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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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出發 103-07-30 21:40

跟對方已協議離婚登記完成   至今已快半年   對方仍沒有將結婚

互送的金飾與名牌包歸還   是否可提侵占的告訴?

金飾有結婚時照片可證明  

名牌包是蜜月時候買的   後來都寄放對方那裏沒有拿回    但買的時候有登記我的護照號碼與姓名並刷我的卡   可以用這些證據說明包包是我的   並不是要送給對方的嗎??

請問這二樣東西 以上的證據    足夠告侵占罪索回嗎??

555 103-07-30 08:42

[是公訴罪] 因提告者原先不提告 而由第3者去告發

可能證據不足 若沒起訴

可以再由被害人提出告訴嗎

您好,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若不起訴處分已經確定,非有下列事項,不得再提起告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二)有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1,2,4,5款之情事

小白 103-07-30 07:50

想請教,民事上,
1.聲請證人書狀,要給對方繕本嗎?
2.聲請調查證據狀,要給對方繕本嗎?
3.聲請訴訟救助狀,要給對方繕本嗎?
要麻煩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訴訟救助狀可以不給對方,其他書狀原則上均要給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