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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 101-05-28 17:34
律師您好 因為先生的債務問題,現接獲銀行向法院提出宣告夫妻財產分開制,想請教婚後剩餘財產的認定,我一直有工作,難道我多年來的薪資也要列入嗎?(他沒收入)另婚後剩餘財產的認定除了房子以外,還含括那些呢?我獨立撫養女兒,他未有支付生活費,但現尚未離婚。希望律師先生能幫忙,謝謝您!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計算標的 係以婚後有償取得財產為計算 所以如果是你薪資所得確實會列入計算標的內 至於對方都不願工作致無所得 你是可以主張平均分配夫妻財產應顯失公平 如果主張成立 銀行自無從代位向你請求
livvie 101-05-20 16:15

事情發生在上禮拜五
公司主管無緣由的在辦公室內咆哮及大罵三字經和其他不雅字眼
員工中甚至也有兩位孕婦

但因為事情發生的太突然
所以沒有錄音檔作為證據
但是我們有同事願意簽署連署書

而事情發生至今,大聲咆哮並罵三字經的這位主管
他只有向留在辦公室的同仁道歉,並未打電話向我及另一位同事道歉
因為他是針對我跟另一位同事在罵,甚至事後有同事說這位主管還開玩笑地說
喔!因為他們被我罵走了!

現在怕這間公司不讓我們簽非自願性離職書,也怕公司不願給予薪資資遣
但是目前我們都心有餘悸,甚至現在我有點不敢找這類性質的工作
怕自己又到了另一間公司遇到像這樣會情緒失控的主管

 

想請問這樣沒有錄音檔,但是有連署書
能夠告成公然汙辱嘛?
再加上我們能夠要求公司到勞工局,在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簽署非自願性離職書嗎?
(因為這間公司有過紀錄騙年輕員工說如果要簽非自願性離職書會讓員工在找下份工作時有不良好的紀錄 ,我怕公司也對我們使出這一招)

林智群 (klaw) 101-05-20 16:37

公然侮辱部份,即使沒有錄音,有證人可以作證亦可

非自願離職是由公司核發,不是員工單方面可以簽署

王耀星 (Eric) 101-05-20 17:3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對方在辦公室大聲咆哮並辱罵三字經貶低他人名譽,如果辦公室的眾多同事都可以聽到,是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雖然當時沒有錄音下來,但是仍然可以由其他同事作人證,對方曾經道歉的事實也可以作為證據。另外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必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2)    就簽署非自願性離職書的爭議,您是可以向各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如果公司不按照規定支付薪資資遣費,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公司就會被罰款,您也可以一併請求公司付錢。

(參照刑法第309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好,

公司主管在辦公室內大聲咆哮辱罵三字經,事後又承認是針對您以及另一名同事,若其他辦公室同事願意出面作證,是可以考慮提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非自願離職書、薪資資遣費的部分,建議可先向公司主張,若公司不給,再向勞工局主張,請勞工局介入處理。
大大 101-05-12 14:39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邊有個送貨工作,一天有2500元的薪資,我想了 想,覺得待遇蠻優渥的,便答應了,他說應面試應準備的東西是(駕照影本.帳戶影本.提款卡及我的密碼),提款卡的部分,我有問為什麼要,他給我的回覆是, 因為送貨員,有時要跟其他公司收取大額的貨款,所以必須先查明是否有借貸這方面的問題,(但事後知道根本沒這回事),我信以為真,便把以上這些資料交給他 的秘書(沒到過他們公司),他說公司會先匯3000元進我的戶頭,看看是否有無被扣款,如果3000元沒被扣掉,代表我的信用方面很OK,當天晚上就能上 班。
但當天晚上到隔天,他都以老闆不在,還沒把資料給老闆過目,所以無法開始上班,我越想越不對勁,4/17晚上2點多變去刷了提款簿,但發現 ATM暫停服務(但當時不知道),以為他們對我帳戶做了甚麼,就打電話給歹徒,但並不是楊大哥接的,另外一位歹徒只說他會幫我轉告,便匆匆忙忙掛掉電話, 之後手機就換了,等到早上,我直接去分行補摺,裡面有很多金額交易,但就是沒有他說的3000元,我發現事情不對,便馬上打電話去客服中心,掛失了我的提 款卡,其他被詐騙的人,匯進我戶頭的錢也早不翼而飛(事後才知道),戶頭裡面是沒錢的,所以我當時並沒有去報案,說我的帳戶被詐騙,事後警察通知了我,告 知我涉嫌詐欺,我才恍然大悟,去了警察局做筆錄,被5個人控告,以上這些內容(稍有省略),也是我的筆錄內容,警察說要等檢察官傳票過來,再加以解釋, 並附上證據,證明我並不是嫌犯或共匪,這種情況該怎麼半?雖然我不是嫌犯,但我還是會擔心,如果檢察官或是法官,認為是我麼半?我能提供的證據就是(通聯 記錄、銀行掛失證明及當天掛失時的錄音)不知道夠不夠?有點心急,不知道能否盡快幫我解答。

回覆 大大 的發言內容: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 ... (恕刪)

1.涉及幫助詐欺 依實務經驗檢察官應該是會依法起訴認定你有幫助詐欺行為 2.至於起訴後上法院 由於確實是求職遭騙帳戶 如果可以提出相當事證 應該還是有無罪空間

阿飛 101-05-10 10:24
95年6月我哥要辦自用住宅貸款,要我當連帶保證人;不好拒絕只好答應。到銀行簽約好像下午2點多,我當場有問承辦人房子當時市價超過3百萬現才要借2百萬為何還需連帶保證人。他說這是銀行規定的而當我要看契約條文時承辦人一副不耐煩的口氣說這是政府規定的制式條文不會有問題,因等一下尚有一件要簽約請我快一點。後來哥因失業繳不出貸款房子被拍賣結標價225萬,原以為沒問題(因沒收到分配表及銀行方面任何訊息;又加上銀行的對帳單借款部分為零)。直到4月27日要領錢才知帳戶已被銀行凍結。週一到銀行查被誰凍結才知是房子的事,打電話去問才知拍定款不足(有利息違約金)故尚欠60幾萬。我問為何當時不通知;銀行說連絡不到借款人,我說可以通知我啊,銀行表示沒義務。
註1:我已寄存證信函銀行主張銀行違反銀行法12-1條。
註2:我有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
註3:銀行曾於97年4月30日來函通知將本人由連帶保證人調整為一般保證人
註4:銀行於4月24日全數凍結本人薪資轉帳帳戶。 想請教律師接下來我要怎麼做,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10 12:58

銀行已經把你調整為一般保證人,不違反銀行法規定,且銀行已經拍賣房屋不足清償,依法可以找一般保證人請求清償,你這個案件勝算不高勒,你簽訂的保證契約要主張無效很難

nataliebbg 101-05-08 14:44

車禍是去年的12月24日發生的。  對方從我右邊超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撞到我

害我撞到左側的護欄導致腿被機車壓到輕微骨膜異位。  對方則是留院觀察,診斷是多處擦傷

兩次到海山交通隊調解不成。我提出請對方賠償我3千元。

但對方不肯賠,說他沒有錢,家裡還有老婆小孩要養。

僅表示願意接受各自負責醫藥費用。  當時並沒有寫下書面的和解書。

誰知道半年後對方於刑事案件要截止的前3天對我提出告訴。

當我收到傳票時,早已過了可以對他提出刑事告訴的期間了。

對方在開庭前的調解對我提出14萬的賠償要求

說他這半年來,  因為膝蓋跟腳不舒服看中醫推拿,

還有公司以他受傷為由減他半薪, 老婆沒工作,小孩3個開銷大...等等。

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眼睛有問題, 因為他走進來的時候明明腳就是正常的。

而且也沒有任何醫師診斷證明他的腳有問題。減半薪也是他講的,

也沒有提出薪資轉帳證明等等具體的證據

我爸陪我來的時候,還親眼看到他換了台重機騎來。 腳有問題的話,還可以騎重機嗎?!

我問過很多人,她們都說我被坑了。我第一次開庭聲請鑑定

結果是"雙方各執一詞,車損不明顯無法判定"

 接下來要第二次開庭了...請問我能做甚麼自救?

(1)  如果依您提到的車禍是在”去年”的12月24日發生的,由於提起刑事告訴的期限是「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所以告訴期限應該是今年6月23日,所以您應該還能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的。但是如果是”前年”12月,就真的已經超過告訴期間,那確實是沒有辦法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不過您還是可以在車禍後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因過失超車行為導致您身體受傷,所以對方必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車輛損害維修費用等因為車禍而生的支出與損害。

(2)   如果本車禍是因對方過失超車所造成的,而且您又毫無過失的話,對方是無法主張向您請求賠償的。所以建議您主張自己對於車禍並無過失,要求交通事故鑑定釐清事故責任,並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

(3)   對方請求中醫推拿費用,您可以主張這是民間非正統療法,並非醫療費用,所以不得依此請求賠償。因受傷減半薪的部分也要對方確實舉出薪資書面證據,畢竟口說無憑。至於老婆沒工作、家人需要照顧這點,由於與車禍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基本上對方請求就此點亦是不合理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1條之2、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rey 101-05-07 07:56
前幾天發生車禍撞到一名逆向過馬路的中年婦女
綠燈而且時速30~40 
對方本來在機車道旁等待 我不以為意的繼續騎沒減速
結果對方突然往前騎 我只好減速閃到慢車道 然後對方繼續往前騎到慢車道
然後就撞上了
對方臉部著地 眼睛淤血 跌倒時用手撐手骨裂開
擦傷 機車壞掉
 
請問這樣要怎麼處裡賠償問題?

我可否拒絕對方賠償薪資問題? 我有報警 也有做筆錄 因為我機車是保全險 所以我本來就只打算保險的部分去賠償保險公司說如果我沒有錯她們就不會用任意第三責任險的部分去理賠 但對方要我負擔他的醫療費用與半年薪資 如果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可以成立嗎?
林咪咪 101-05-06 00:22

從小未盡扶養責任的父親現在要求我們盡扶養義務。從小父親就酗酒、賭博工作薪資從未供應家庭生活所需,家用支出都由母親做家庭代工養活我們,且我們長期遭受到暴力的對待。民國75年,父親因酒駕受傷後就未積極工作,整日閒賦在家酗酒,酒後即對妻小拳腳相向。當年並無驗傷證明或警局的報案證明。民國76年,母親帶我們回到外婆家居住以保生命安全。民國78年協議離婚監護權歸女方。從此之後從未聯繫。今年一月,號稱姑姑的人找上門來,說我父親因中風需入住養護中心,要求我們辦理放棄親子關係以利他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經諮詢之後,已跟對方說明並無法放棄親子關係。因此對方至法院申請訴訟,要求我們必需支付我父親在養護中心的費用。理由是:未離婚前,他曾撫養過我們數年。 想請問律師

 1、我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我們要證舉他並未撫養我們嗎?

 2、通常這樣的官司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有結果?

3、調解法律效力嗎?

感謝您們的回答~

回覆 林咪咪 的發言內容:

從小未盡扶養責任的父親現在要求 ... (恕刪)

 1.沒有被扶養應該是消極事實

?   法律上應該是由對方舉證

? 2.訴訟程序如果一審應該6個月左右

?   如果要三審確定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時間

? 3.如果願意調解當然有法律上效力

圄圁 101-05-02 10:15

妻多年前經商被人倒債,於至於我們夫妻兩都有負債,妻有一間房屋,已被拍賣了,之後妻在家都沒工作所以沒收入,而我也因負債因而拿房屋去代款出來還債(代款120萬)房約值市價200萬,公告價為50萬,卡債70萬,已經協商,動產汽車兩部約值30萬,每月還款房代1萬.卡債也1萬,薪資5多萬.3個小孩要養及夫妻2人共5人及其他支出也有3萬,目前都沒存款,請問如何妻之卡債銀行如對我夫妻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

問題1:這樣如何算?

問題2:如果是負的我還要幫妻還債嗎?

問題3:宣告為夫妻財產分別制可否再去登記夫妻財產分別制

回覆 圄圁 的發言內容:

妻多年前經商被人倒債,於至於我們夫妻兩都有負債,妻有一間房屋,已被拍賣了,之後妻在家都沒工作所 ... (恕刪)

 1.如果你財產也是負債

    夫妻間不會有分配的問題 

    所以銀行代位主張也是無理由

 2.如果法院已經宣告改用

   經登記後妳們沒有必要再辦理分別財產

   已經是法定的分別財產

保母媽媽 101-04-28 13:57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位持有證照.並且加入保母系統的專職保母 因為我所屬的區域屬於保母需求度不高的區域.所以已約半年沒 有托嬰上門!又正遇到先生轉換工作跑道.薪資不如以前的高.再 加上孩子今年要上中班.以及房貸.生活費的負擔.正需要增加 收入來平衡家中收支 這陣子接到一位媽媽帶小嬰兒來找我24小時全日托.我當然是非 常需要.但是聽到媽媽說因為先生在小孩出生後.仍然有酗酒及情 緒不穩的狀況.媽媽覺得剛出生的孩子不適合留在家中.所以才會 找到我.當然簽約是以媽媽的名義跟我簽約.媽媽希望可以讓爸爸 和寶寶分開一段時間.希望爸爸可以改善!媽媽說婆婆也贊同! 且探視環境當天.與媽媽一起來的是他的小叔(媽媽說他是先生的 弟弟)且表明希望日後如果先生登門要接走寶寶.需電話聯絡媽媽 或是其他家人.允許後才可讓爸爸帶走.這些項目我會在契約裡明 白註明特殊事項.此為母親主動要求.若日後有問題.與我無關 我想知道的是. 1.托嬰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嗎?或是其中一方簽約即可? 2.如果簽約後.爸爸有權力隨時取消此托嬰契約嗎?若是照上面註 明的特殊事項我需要付任何刑責嗎? 3.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我要如何與媽媽協調契約內容.才能保障 我的安全呢?因為實在很需要這筆收入.但是又怕日後遇到棘手 的麻煩事.契約內容要如何註明.才能保障我日後安全脫身呢? 需要有托嬰方面專業的律師~很急.很為難!!!請幫我想辦法!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4-30 19:03
跟媽媽簽約即有法律效力,我之前有處理過托嬰契約的事情,如果有需要,可以提供協助
菜菜 101-04-23 23:34

某天晚上7:15左右,某位駕駛轎車的先生,因失眠精神欠佳,沒有看左轉燈號,竟撞及騎乘腳踏車的我。我當場身體多處骨折,並有皮肉之傷。警察和救護人員趕到處理後,將我送醫院開刀,並回家療養共三個月。期間開刀費2萬元(扣除保險之外)、藥費2萬元(扣除保險之外)、醫院伙食費6千元(扣除保險之外)、輪椅租賃及營養品3萬元、家中小孩請幫傭代為照顧6萬元、原可支領薪資12萬元、我認為精神賠償至少3萬元(自己2萬、小孩1萬)、腳踏車難以修理(新購7千元)。根據警察初步判斷,肇事者應負全部責任

可是我對法律一竅不通。麻煩請教導我搞懂為何這案子屬於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的規範是什麼呢? 麻煩從侵權法律規範的各個賠償項目應對肇事者須對我負起的損失,列出表格也好。與相關條文的對應關係。 對方是個不友善者,我必須設法逼他出面以及賠償。例如要警告對方、我應該如何提出訴狀?例如車子的維修估價單、醫療證明、工作薪資證明等。
蔡明哲 (阿哲) 101-04-23 23:40

 這種車禍事件,肇事者通常會有刑事過失傷害刑責,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一般而言,我會建議雙方盡量和解,但若和解不成,或對方態度惡劣,建議先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方式最好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等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至於需否委請律師處理,則需視個人需求及狀況而定。

101-04-17 16:32

請問 下我目前在某家公司工作(公益機構)擔任資訊一職
 
其中有開發一些好用的資訊系統 那智慧財產權是算我的嗎?
 因為公益機構營業項目也沒有資訊
只是在他支付我薪資下做資訊內容中有開發一些資訊系統 之間也沒有簽訂相關軟體合約

我可以將該系統賣給其他公司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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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宏 (政宏) 101-04-1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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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魚 101-04-04 12:46

我有兩份工作

一份在燈光音響工作

請了18780基本工資

一份工作銀行請假了5天

薪資請假扣款1565

請問可以要求對方5天完整薪資還是1565

鯊魚 101-04-04 12:41

肇事原因:對方涉嫌迴車未注意

             我方涉嫌閃避不及

現在進入調解委員會

我有兼兩份工作

一份在銀行工讀的工作

請了5天(公司有請公傷價)請假扣款1565

一份勞動力較重的工作  ----   燈光音響

請了一個月 要求對方賠償18780基本工資

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5天完整的薪資還是1565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給我解答

 

away 101-04-02 01:39

朋友在A公司任職,後來公司倒了,只說了要求員工自行解散
銀行為履約廠商,A公司介紹B公司給銀行要接後續工程!
後來朋友收到A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說我朋友拿了C跟D兩樣東西
C東西屬於E公司,D東西屬於F公司,要求我朋友物品交給B公司,
不然要告他竊盜侵占!

請問一定要把東西交給B公司嗎,A公司到處發存證信函要求把公司資產跟物品都交給B公司
可是卻又不出面處理債權問題,(員工薪資,預告工資,資遣費,廠商欠款..)
存證信函都是A公司發出的,可是存證信函留的聯絡人卻都是B公司的人
這種方式算不算惡意脫產給B公司?

真的沒有辦法可以治他嗎?

今口 101-03-19 20:33

你好,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的問題,

我在這間公司目前是一個多月,當初進公司有給我們簽一份聘僱契約書,

裡頭有寫到,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離職書,

如果沒有經另一方同意而擅自離職,則算違約,需要罰款一萬五

因為3/15已經提出離職,公司卻希望我可以留一個交接給新人

我今天跟公司告知說希望交接後可以提早離開,

公司態度卻變強硬,說我4/14才可以走,否則要告我違約,還有交接不完全,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說當初聘僱契約書上也都寫得很仔細,我也都簽名蓋章了

所以如果我到時候未滿1個月就執意離職,公司說會告我

請問契約書裡離職前一個月須提出,一個月後才可離職,這條規定有效用嗎?

還有契約書上寫我的底薪為17880,但是還有其他責任津貼、職務津貼等2120

總計月薪20000,是月薪有過最低薪資就合法了嗎?還是底薪最低得符合勞基法的18780呢?

可以幫我解惑嗎,謝謝,感激!!

 

今口 101-03-19 21:46
回覆 今口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的問題,

我在這間公司目前是一個多月,當初進公司有給我 ... (恕刪)

不好意思,想補充一點,公司現在以契約內容有以下這一條,一直威脅說,

如果我沒有按照以下這條契約內容,他可以告我違約,要我賠錢

契約某條細項:

未經公司同意均不得提前終止合約,停止合約需依"公司規章"辦理,
未依公司規章辦理擅自停止合約、未辦理職務交接等手續視同違約
賠償金額為:依每月實領薪資三倍金額,勞方絕無異議並放棄法律追訴權

公司規章:
員工離職,需前四週前提出離職申請書,由主管簽認離職日,
未提出離職申請書者及未依公司規定時間離職而擅離職守,
薪資不予發放。(離職時間依主管簽認為準)

 謝謝!!

 

 

萬隆寶貝 101-03-16 20:41

民法第1023條規定法定財產制之夫妻財產,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責任,另提出被告99年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證物一)、100年薪資扣繳憑單(證物二)、在職證明(證物三)、及被告其他債權人對第三人之債權移轉命令公文(勞務報酬) (證物四)及扣押薪資命令(證物五)。以證明被告並非原告所提”無可扣押之物無法清償積欠原告之債務”情事,是否可以對抗原告以無可扣押之物無法清償積欠原告之債務”情事,是否可向法官聲請駁回原告之訴呢?

林智群 (klaw) 101-03-18 01:35

這樣的答辯看起來還可以,可以提出於法院,

但民1010基本上是以配偶財產無法清償負債為要件,

債權人已經扣到配偶薪水=/=配偶財產足以清償負債

法院應該還是不會採你的主張

林先生 101-03-07 01:13

您好~

這兩天我收到一份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書

第一頁的內容是要強制執行薪資扣款3分之1以償還債務,金額為2萬2

執行命令書的第二頁寫的是債權人及所有債務

債權人是 某銀行 債務人有10個 全都是我的親戚

債務後方都寫著我(爺爺、奶奶的名字之繼承人)

但是..我完全不知道這欠款是哪來的

所以收到執行命令書後 我有請朋友幫我看一下

他說大概是我爺爺、奶奶的債務吧,但是我爺爺奶奶已經過世好幾年了

我也不知道我爺爺、奶奶到底有甚麼債務...

電話去問 他們也只有叫我寫訴狀 申請閱件 讓我了解這案子而已

想請問一下 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另外~我還想請問~

我爺爺、奶奶的債務繼承順序 應該是 由我的上一輩(也就是我爸爸那一輩)為第一順位繼承

而我則應該是我爸爸的下一順位

當初我爸爸過世時 我有辦理拋棄繼承,那這樣有效嗎?

還是一樣依然會繼承我爺爺、奶奶的債務???

蔡明哲 (阿哲) 101-03-07 01:38

 法院人員建議是對的,建議你趕快聯絡承辦書記官安排閱卷事宜,把所有卷證影印回來後跟律師討論,現在民法有關繼承以多次修法對多數繼承人越來越有利了,在火多情形下是不需就繼承債務負責的。

回覆 林先生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1.是繼承爺爺奶奶的債務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 

    你本身是爺爺奶奶的繼承

    也同時是爸爸的繼承

    慬是如果有上ㄧ輩父親伯叔在  由他們先繼承而已

    不因你就爸爸的部分拋棄就連同對祖父母的部分拋棄

2. 你如果沒有爭取  可能還是必須償還這些債務

    不過民法繼承編修正後

    有ㄧ些例外豁免的條文 規定

    還是蠻有訴訟的實益   

林先生 101-03-08 21:35

 蔡律師、張律師 謝謝你們的回覆。

我還有些事情想請教~

問題一:

今天我媽媽帶我去區公所透過免費法律諮詢管道詢問

但是那位先生跟我說 當初沒辦理拋棄已經來不及了

他說現在可以補救的辦法是  主張〔限定繼承

但是我的爺爺奶奶要是在98年6月修法之後才過世才行。

所以我回去就先找了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時間 兩人都是在97年年頭和年尾。

時間都是在限定繼承修法之前,所以 這樣就沒辦法主張限定繼承了嗎??

問題二:

那位先生另外還建議我說  因為金額不大(利息+本金大約6萬左右)

所以我乾脆就繳款比較實在,他說 訴訟費+律師費就不只這些錢了,沒有上訴的價值。

這是真的嗎???

問題三:

我有稍微查一下繼承的相關法規,其中有一條是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由於我爺爺奶奶過世時 我才17歲 屬於未成年的狀態,那麼這條法規 適用於我嗎??

問題四:

那如果我這次和銀行協商繳款了,未來如果還有其他銀行來追討我爺爺奶奶的債務

我還能在上訴嗎??法官會不會因為這樣判我敗訴之類的問題??

 

最後再一次 感謝律師們認真解答我的問題^^

亞蘋 101-03-05 16:20

  一、凡是要離職之月薪幹部須在公司規定內,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書,且須在新進人員報到後一個月內交接清楚,始得離職,否則當月薪資保留一個月,才准予發放薪資

僱主自訂的契約~如果我本人(員工)想要離職~這份合約會不會變成法律責任如果~ 如果我自己劃掉~這一行字樣(且須在新進人員報到後一個月內交接清楚,始得離職,否則當月薪資保留一個月,才准予發放薪資) 是否ok

      書承諾

 

?二、當年度有特休假或加班假者須於離職前補休完畢,若未補休完者,視同放棄。

?

?

?

三、經勞資雙方共同協商,雙方同意以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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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101-03-04 16:05
謝文明律師 您好: 請問一下,我父親欠銀行錢都沒去還,於是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去法院訴請宣告夫妻財產制改用分別財產制,下月要開(言詞辯論), 我母親和父親是在38年前結婚,民國81年我母親買了房子房子產權是登記在我母親的名子(貸款今年剛繳清)房子約300萬。我母 親沒有幫我父親擔保也沒幫我父親背書。請問: 1.負債情況:總共欠3家銀行本金+利息,利滾利搞不好已經超過600萬以上! 2.買這棟房子是母親自己付的自備款,後續貸款的錢是母親工作以及我們小孩工作薪資所付貸款,如果現在父親去法院登記拋棄剩 餘財產請求權有用嗎? 3.如果父親現在與對方協調債務可行嗎?(可以透過更生嗎?)這段時間有什麼作為?是我必須去做的補救措施?! (父親至今,沒有工作及半點收入) 4. 如果現在(言詞辯論開庭前)去銀行或壽險公司申請貸款可行嗎?(申請方法以及事後將面臨的法律問題)這是所謂資產負數嗎?如果 是私人親屬借貸也算嗎?在繳費中(未到期)的保單也算嗎?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5.若不幸程序走到最後,假設母親還有剩餘財產300萬可分配,是否一定要分一半(÷2=150萬)給銀行嗎? 6.而另其他家銀行可否比照同樣手法,一次又一次,沒完沒了的來?或著是全部銀行一起併案處理,去分這150萬,而日後也不 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7.房子如被拍賣,將如何拍賣?是否僅就這150萬債權拍賣?(一半的房子)拍賣成功的機率大嗎? 8. 如果以上都不可行,對即將開(言詞辯論庭)時,我母親須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9.如果最後法官判決母親敗訴,要上訴嗎?如不,對方後續會如何再聲請?母親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最後倘若真有剩餘財產可 做分配,而我向法院申訴~「依民法1030-1其中…..主張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如此法院會理我嗎? 10.如果委任律師處理,全部律師費用是多少?
您好: 本件涉及層面較廣 建議您直接找律師當面詢談 也可以先以MAIL來信 謝謝
迷失方向的海豚 101-03-01 22:07
我在去年二月底認識了網路上的這個人,四月第一次見面後來在六月份時跟他交往,他把自己的身世背景說的多好多好,自己開服飾店有幾棟房子還有車子跟存款好幾千萬的財產,因為我不是貪心的人,所以我也沒去查證這些事,但因為在一起的關係,我很相信他說的話也不曾去懷疑,為了他也跟我前男友分手,後來他用了好多好多的理由騙我借他錢,起先說因為帳戶被凍結無法領錢,為了避稅名下沒登記任何財產,又為了要讓人頭戶的錢解凍又借錢,數以百計的理由都用上了,還讓我去向我朋友借錢,所借得每筆錢都說隔天會歸還,但到現在都沒有還,還騙我家人跟朋友,害我被朋友告民事扣押三分之一的薪資,在一起的期間還將我放在他那裡的提款卡拿去atm操作借我保單裡的錢,卻還騙我說放在保險箱裡拿不到,我幫他陸續借了將近七十萬,我的提款卡還被借了五萬多,叫他還錢還語出恐嚇威脅我要讓我前男友殘廢,還有壹台筆記型電腦扣著不還我,他做的這些行為我沒有任何證據,現在手上只有壹張他寫的65萬的借據(還是我弟要求他很久他才寫的),我該怎麼辦才好?朋友問過如果走民事,他名下沒財產根本就扣不到錢,我這樣的狀況能走刑事嗎?如果銀行那邊可以去掉提款卡的影像鏡頭應該可以看到都是他去操作,還用我的卡轉帳好幾筆給不知道是誰的帳號,這些是否能成為提告證據呢?更誇張的是他還偷偷跟我朋友借錢,要朋友不要告訴我,利用朋友跟我對他的信任做這些惡劣的行為,報警有用嗎?我碰到的狀況很複雜,希望有人能耐心看完並且能幫我!謝謝~
郭靖 101-03-02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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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方向的海豚 101-03-06 00:07

 之前有問過朋友,也有試著錄音,但有朋友告知這不能當成證據,因為是私下偷錄的關係,

而且是這個人很惡劣,屢次答應要還卻又藉故拖延,欠我們錢還對我們家的人軟硬兼施,

有時打悲情有時恐嚇,卻總是不出面處理債務

小熙 101-02-29 17:03

我們在沒有婚姻的情況下,當初生父要求我先將寶寶留住安心待產,
接著日子慢慢也出現了很多磨擦,生父說明只要寶寶,不願跟我有任何瓜葛..,要就寶寶歸他獨自扶養,還是歸我..
他一毛錢也不願出撫養費用,
寶寶現也足2歲半,生父..拋棄母子棄之不顧,
生父職業高鐵排班計程車司機月入6萬,職業不用報稅,並無法查薪資証明,名下沒有財產,現今存款約有50w .. 

那請問這場若要打扶養官司,會有利嗎?

 

1.請問有沒有免費的咨詢方式,來請求法院訴請男方" 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

    經強制認領後,共同負擔子女扶養義務,他還能一再的逃避或不負責

日後的(扶養費 & 教育費 )問題嗎?

2.認領監護權扶養費 ,需要多久的時間 ?  需要花費多少費用 ? 我想請問當地有沒有

免費的資源呢 ?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23:59

 你如果符合標準(財產狀況加上案情必須非顯無理由),則你可考慮就盡向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律師打官司,否則你可能只能考慮自費委請律師打官司了。

游先生 101-02-27 00:25

你好.請問一下就是我父親負債<還活著>最近房子土地即將被拍賣了.如果拍賣後的金額不足償還債務的話.我<已成年>跟我媽媽會不會怎麼樣?銀行薪資會不會被扣掉?還有要注意什麼事情?

請幫我解答好嗎?謝謝律師先生小姐們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2-27 12:14
回覆 游先生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就是我父親負債<還活著>最近房子土地即將被拍賣了.如果拍賣後的金額 ... (恕刪)

 如果不足額清償

會繼續追著你父親追索

妳跟你母親除非發生繼承

否則此債務與您們無關

繼承發生也有法定限定繼承可主張

所以基於債的特定性

即債的關係僅存債於特定人間

與您們是無關的

游先生 101-02-27 17:38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游先生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好.請問一下就是銀行和債主<我爸生意的材料供應商>說我爸的債務如果不夠的話要連我的和我媽的拿來一起扣.請問一下這樣是合法的嗎?

 您好:對於銀行之說明,首先須釐清您父親向銀行或債主借款時,是否以您母親為連帶債務人或連債保證人,倘是則銀行得向您母親訴請返還借款,如果不是,則基於債之相對性,銀行是不得向您母親求償的,請您先把事實釐清楚,以上供參

游先生 101-02-27 22:40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於銀行之說明,首先須釐清您父親向銀行或債主借款時,是否以您母親為連帶債務人 ... (恕刪)

 那是我爸欠的公司倒債吧.貨款付不出吧.我媽不是保證人債務人.可是問題是它們是夫妻.這樣我媽會怎麼樣.如果會被追債的話.要怎麼樣避開追債?我的話因該沒我的事吧.現在怕的是我媽會被追債!

冰山一角 101-02-22 21:48

受害者是家扶中心的一位媽媽.十幾年前幫一位好朋友做房貸擔保人.
結果朋友因為公司裁員失業無力償還.房子被拍賣了.身為擔保人卻不知情
以為他們都有按時償還.直到三年前資管銀行通知他們雙方還款.她才驚嚇
朋友竟然已經十幾年沒有還款給銀行.結果銀行倒了把債權賣給另一間銀行
才開始催收.問題來了
1.對方說她們夫妻倆會負責任但只償還7萬多元.要這位擔保人共同
履行償還的義務
朋友告訴她.現階段每月需償還一萬多.(這數字是不是真的.他也不知道)
而她則是每月償還1000元
現在他說她現在無力償還.把她嚇死了.銀行要擔保人每月需償還6000元
他生活都有問題了怎還ㄋ
2.拍賣房子不需告知擔保人.那擔保人的權益受損銀行債務人都沒錯嗎?
3.債務人為避免償還.以做臨時工為由.表示無力償還.要擔保人共同償還
實在很可惡.擔保人只能任人宰割嗎
4.債務人的老婆說:這是她老公跟他的事跟她沒有關係
不能要求銀行將他老婆的薪資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5.擔保人的先生因為參加職棒簽賭跑路了.丟下她跟一個四歲小孩
目前也是在工地擔任臨時工.生活困苦還需家福及許多社福單位幫忙
維持生計.這筆1000元已償還2年多.但她真的無力償還.銀行不斷威脅她
由於無一技之長暫居在父母親家.因為她的婚姻出問題兄嫂看不起她
.認為她回來住家裡.是賠錢貨了米.一直想趕她出去.但她孩子還小經濟
不穩定.一直隱忍下來.銀行不斷打電話去她們家騷擾.真的帶給她家人
很大的困擾也帶給她很大的壓力
原本我請他找法扶但法扶說要調他父母親的財所得.現在她家人都怕死
了.趕她出去都來不及.怎可能會幫她還錢還提供財務證明給她去給法扶除了法扶還有什麼團體能幫弱勢的人ㄋ
可以申請債務協商嗎?
如何申請我該注意什麼.才能保障他擔保人的權益
協商金額是全部還是債務人及擔保人各一半
總不能她償還債務人逍遙法外吧
兩個孩子幼小.看她這樣我真的很想幫她.麻煩大家了

網站管理員 101-02-22 17:13

週末起到下週一.二便是228連續假日, 是否勞基法有條文明確規定關於放假上班的條件,

例如薪資加給.補休.或是要不要上班是讓勞工有選擇性的?加班.及責任制的限制?如何讓

雇主付錢付的甘心樂意,勞工也有所保障?!

雇主不能片面規定228只能補休 - 奇摩新聞/ 中時電子報

http://tw.news.yahoo.com/%E9%9B%87%E4%B8%BB%E4%B8%8D%E5%8F%AF%E7%89%87%E9%9D%A2%E8%A6%8F%E5%AE%9A228%E5%8F%AA%E8%83%BD%E8%A3%9C%E4%BC%91-213000314.html

// 雇主濫用責任制 勞委會被糾正- 奇摩新聞/ 中央通訊社

http://tw.news.yahoo.com/%E9%9B%87%E4%B8%BB%E6%BF%AB%E7%94%A8%E8%B2%AC%E4%BB%BB%E5%88%B6-%E5%8B%9E%E5%A7%94%E6%9C%83%E8%A2%AB%E7%B3%BE%E6%AD%A3-112015428.html 

工時長、薪水低、責任制 網友:林書豪果然是台灣人

http://tw.news.yahoo.com/%E5%B7%A5%E6%99%82%E9%95%B7-%E8%96%AA%E6%B0%B4%E4%BD%8E-%E8%B2%AC%E4%BB%BB%E5%88%B6-%E7%B6%B2%E5%8F%8B-%E6%9E%97%E6%9B%B8%E8%B1%AA%E6%9E%9C%E7%84%B6%E6%98%AF%E5%8F%B0%E7%81%A3%E4%BA%BA-090738179.html

林智群 (klaw) 101-02-22 21:14

勞委會的態度是:「如果加班,員工可以同意不領加班費而用補休方式替代」,

這是一個蠻鄉愿的見解,

看起來好像是讓員工有選擇權,除了加班費外,可以選擇不要加班費而要求補休,

但說實話,如果給你選:要錢還是要補休,90%以上的員工會希望拿錢,

現實上很多員工是以補休方式處理,

因為公司規定是這樣(只能補休不能拿加班費),或是老闆希望你這樣(只補休不領加班費),你員工只能接受,哪裡來的選擇餘地?

我有一個客戶,在去年10月中碰面開會時跟我講:

他累積加班時數已經達750個小時,

用一天8小時換算,他從10月初就應該補休到年底,問題是可能嗎?

老闆不可能讓他這樣補休,你說他要怎麼爭取?

他是中年失業才找到這份工作,你覺得他能怎麼爭取?

拼著工作不要?不可能!

另外勞基法第84條之一有規定哪些行業是責任制,

機關首長 廣告業經理以上  會計業  律師業  航空業  保全業  醫療業  營造業 

大致上是這樣

keith 101-02-22 01:41

我在某連鎖企業飲料店打工,負責外送, 前些天送完飲料回程的時候(還在執行上班)對向來車打遠燈,眼前視線一片模糊,所以向右靠、放油門 ,車速還是高速,過汽車後才發現路邊站了阿罵反應不及撞了上去,阿罵68歲高齡有4.5處骨折,而肇事者我沒有受傷。
店車只投保了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而金額未知
員工方面勞健保全無也無其他任何保險 
請問我只能得到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的幫助嗎?
請問"資方"有什麼連帶責任嗎!?
例:阿罵需要看護,我查過似乎有一個月補助1200的看護費用(保險方面) 
阿罵出院後依舊需要看護,而費用一天2000元 是我必須要自行全額 負責嗎?
又:阿罵有在幫人家打掃家裡,算是有固定收入,聽說65歲後屬退休狀態,事後會請對方詳列薪資證明以及扣繳憑單,而費用也是自己要出嗎?
想請問"資方"該給予什麼樣的協助!?
事發後至今已經4天,保險專員還尚未與我連絡,這種情形正常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是在送飲料時發生車禍

所以是屬執行業務之行為

因此資方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另有關保險部分

當然有保險才有理賠

您們可以通知保險公司出面

和解時也要通知保險公司到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ENNY 101-02-16 10:54
朋友因有卡債,健保欠繳.稅金等等的問題,累計金額約將近百萬~
與社會脫節近五年,
終於在大家的協助下,在人力公司有不錯收入的工作!
因為早已知有強制執行的問題(欠太多錢了~)
所以也有做好心理準備!!
月薪約$27000,扣掉三分之一還有$18000足夠生活!!
但不知為何~在第四個月開始,薪資只剩五千多~~
詢問人力公司後,說是公司已扣三分之一,
其他的金額應該是其他單位扣的~~
人力公司也一副是不關己的態度,要我朋友自己去問!!!
後來有看到郵局有寄強制執行的扣款單~
但不清楚扣的是什麼名目!!
想請問我們現在應該怎麼做???
可以這樣把薪水都扣光嗎??
林智群 (klaw) 101-02-16 23:58

應該是人事部門弄錯了吧,

一般扣薪水是扣薪1/3,不管幾家來扣都只能在這1/3薪水裡分,

你們公司的人事弄錯了,儘速請其更正吧

大截 101-02-12 18:39

我去年11月在一間連鎖SPA店應徵,但公司要求要簽一年的合約,並繳交5000元的教育訓練費,因為當時不懂事所以簽了,合約應該是一式兩份,但公司沒有給我們第二份,連印章都被收去,做了一個月發現工作環境跟當時講得差太多了,每天工作11.5小時,與當時所說的時間不一樣也沒也加班費,薪資是底薪加獎金制被扣東扣西一個月也只剩下1萬7千多,因為不適應,所以就離職了,而現在公司要求要我賠30萬的工作違約金+制服費+教育訓練費+講義費..共35萬,讓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之前就有收5000元的訓練費,而制服費也都從薪資裡扣除了而之前職前訓練一個月說是沒有薪資,但有車馬費一天250員也都還沒給,而之前一起工作的同事也有4位都不適應也都離職了,也有同事已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們應該要怎麼處理??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們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收到支付命令

可先向法院聲明異議

聲明異議後整個會變成訴訟程序

訴訟中可針對該契約是否合法去攻防

違約金也可能被法院認為過高而予以減免

另有關工作內容不合理的地方

也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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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urowolf 101-02-10 20:55

各大律師們好, 我想請問本人約於去年100年十月21日跟人發生車禍, 雙方都是摩托車, 兩輛同車道且直行, 因才剛紅燈起步, 遇右方貨車紅燈右轉, 在我前方2號摩托車急停, 我1號從左後方撞上(初步分析表我名列1號), 因為都才綠燈起步沒多久, 時速雙方不超過40km, 他左腳板被我車輪前蓋割傷, 初步分析表下來後他與我都被填寫為此案無法分析, 這雖不是重點, 只是陳述當時的狀況, 重點是, 當她經救護車送往醫院後, 她的腳板醫師清創縫合時並沒清乾淨(第一張診斷證明), 倒置他腳板處內有異物所以再次開刀取出, 但傷口已經壞死需質皮, 面基約為3公分左右(第二張診斷證明有填寫確實內有異物), 而之後就後續再開刀住院等等等, 前後約有五張診斷證明, 結果上了調解委員會後調解不成, 第一次他們開價50萬(醫療, 看護, 薪資, 精神賠償) 由其精神賠償就20萬了!! 我的誠意於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堅持個人五萬賠償不含強制險, 如果加上強制險約在10萬上下, 第二次調解依然無法合解, 所以他們應該是打算走法院了, 請問! 走法院對我有利嗎?? 因為他們把醫療疏失的部份也算在我頭上, 包括在合解時他們也說明再打算跟醫院求償, 我感覺我是冤大頭, 被硬是敲了竹竿, 刑法上的過失傷害加上民事賠償我是不是很不划算呀?? 就打個比方如果刑事上我被判兩個月, 也要6萬了! 加上民事賠償那不就也要十幾萬.....? 那醫院不就都沒有責任了? 今天保險公司大概點出個數字是6萬多, 他提不出薪資證明, 因為是加工區, 而車禍的第一個禮拜他就被辭掉了, 他們說六個月的薪資他們說我就得給嗎?? 請墾請給我個意見, 雖然我不會當做是法院的判決, 但至少讓我最近我能好好的拿個好心情去工作,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1 09:58

一、本件車禍照一般鑑定原則,是後車撞前車,所以你應該有過失

二、在有過失的前提下,你應該將將來被判刑後應該要繳的易科罰金部分,也算入賠償金額內,去跟對方談,這樣可能對你比較有利。

三、因為醫療疏失導致傷勢加重的情形,你可以在訴訟中主張,並主張此部分免責。

kpeter 101-01-20 16:22

公司沒有發薪資給我,後來我去申請調解,也調解不成,對方理由說是我未交接清楚,

勞基法不是說,不得以任何理由扣薪資嗎?

現在我該怎麼辦

Kpeter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不成後

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公司返還您的薪資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hin 101-01-10 23:58

去年我被人打斷了左手...開刀後我左手裝了鋼板..在這期間對方並為來探視...之後還找人到我上班的地方找我..第一次開庭完走出地院還找人圍住我家人的車..說要私下和解...讓我好生氣
最近我們要調解了...我想請問除了我當初的醫療費和薪資外..因為我每月都要複診一直到骨頭完全...時間要多久醫生說最少也要一年...所謂的精神賠償部份有限制金額嗎??我家人是說要提80萬...這樣會太高嗎?我開刀費用為4159元....每次複診費為200元....一個月的薪資24000元....而且到時又要在開一次刀..我該怎麼向他求償?還有因為當時他是在打我朋友我向前推開他才造成衝突的...而他也告我傷害....他只有擦傷而已但兩個禮拜後衛生所也有幫他開驗傷單....如果到時調解不成我告他的話勝算大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1-11 00:55

 看樣子你傷得不輕,所以你提出刑事告訴,當然勝算很大。但相對的,對方如果也有受傷,你可能也會有刑責,當然傷害結果如果差很大的話,刑度當然會不一樣。

傷害結果的輕重,也會影響到求償的金額。

dahliaki 101-01-04 23:18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1/12/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為汽車駕駛 - 無受傷
我方為機車駕駛 - 膝蓋/腳踝/腳背多處擦傷

有送急診以及持續治療,未開驗傷單,但預計申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且製作談話紀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未申請保險理賠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擦撞地點為無號誌路口
我方機車表速約為40~50
對方車速不明

對方為汽車由對向車道迴轉右轉轉彎車,我方為機車車道直行車
於巷口發生擦撞,我方機車擦撞汽車後方汽車車道呈現夾角45度,
我方向右倒地,人則是向左摔至地面。導致膝蓋/腳踝/腳背皆有擦傷以及瘀青。
擦撞後立即報警,未移動車輛。


文件紀錄:
警方於談話紀錄上描述為我方看見前車打右轉燈後,立即煞車,未提車
輛為左方右轉。紀錄後段則為傷勢以及車損(雙方無車損,對方無受傷)

路線圖上畫著汽車方於同向內線道,於機車行駛方向左前方右轉巷弄,

目前進度:
已送調解委員會,將進行調解。惟對方表示車子是公司的車,因擦傷無法出車送貨
應將賠償烤漆費用。 (不確定是職業是否為駕駛)

六、問題:

1.依照路權看來: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轉彎時應注意而未注意後方來車,
對方駕駛之汽車應為肇責主因,但是警方紀錄疑似對我方不利,未來是否會造成刑事
訟上不起訴或是敗訴因子?

2.目前將於調解內主張對方應賠償
a.補習班薪資(可出具請假證明),晚間家教兩星期(僅有簡訊證明請假以及不發薪)
b.因傷口範圍大,無法淋雨所導致之額外計程車費用
c.醫療費用
以上三項加總加總約略一萬元上下,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3.若以上調解未成立,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直接請警方移送還是自行至地檢署提訴較為合理?

4.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時機點以及賠償是否應加入精神賠償?大
面積擦傷疼痛折磨實在令人惱怒!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廖修譽 (yvesliaw) 101-01-05 09:48

1.依現行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如您所述,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直行車是有路權的沒錯,不過如果警察沒記載清楚(有時候可能故意迴護對方),記得一定要要求鑑定,鑑定鑑定委員會要雙方再到場作說明,會將當時行進路線都要求的很清楚,如果確實事實發生事如您述,釐清責任後,對方應該是肇事主因的(但是相對的您也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

2.如果您提出之證明,計有不能工作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還有其他修車費用等,都可以提出來;依您所述,一萬元在這種案件,還不算多,甚至加上慰撫金,還可以更高一點(因為通常對方談判時都會砍價)

3.直接提出刑事告訴,成立之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時記得要連帶告公司);民事賠償時可以依如上法律規定的項目全數加入,如果對方很惡劣,記得不能退讓,可據理力爭,法院判決通常也不會讓對方太好過;如果對方態度還不錯,就可自行斟酌賠償金額高低了

少? 100-12-31 10:30

你好:
本人在大陸臺資企業工作,因企業倒閉 董事長破產 而一年薪資未領 。董事長提議說“家族事業關係良好,社會資源還在,給他保管一年時間,屆時他將如期歸還” 。

本人認為他有其可能再度立業而答應,故與董事長約定寫保管合同來保障權益。而今保管時間將至,董事長卻無任何消息,請問各大律師,這樣可以用“侵占 ”或“詐欺 ”或“背信 ”提起刑事告訴嗎?何者可以成立?謝謝!!

                                                                 少綺 上

                            

 

                                                          

 根據你的陳述,應該只能主張民事的請求履行契約,及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而已。

妮妮 100-12-29 20:26
舊公司的人打電話來說,他匯錯款了,要求我匯回給他,查帳後,確有發現有異常金額,但部份金額於我仍在職時匯入,不知道是我的薪資還是他真的匯錯,對方未出示明細,也未提出證明驗證身份 ,只打電話和傳簡訊來,打電話都挑上班時或我正在忙的時侯,無法接聽,(不想回電是因款項是他匯錯,為什麼我還要回電,且是他挑別人忙時才打),他傳簡訊時,內容都要"限期"還款,(是他匯錯,還高姿態,有沒有搞錯),並提到如沒有匯還給他,要告我不當得利,我想請問,我沒有不處理,也沒有要吞下他的錢,可是他的態度讓人非常不舒服,且沒有出示明細,只要求匯還給他多少錢,明明是他匯錯,造成別人的困擾,就算要請別人匯回去,也應該由對方講明怎麼還款,而不是他主導吧?這樣算不當得利嗎?!
而且是用公司名義匯給我的,他可以用他私人的名義要回去嗎?
網站管理員 100-12-23 15:22

問題1:雇主所提撥並專戶存儲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可否作為轉讓、扣押、抵銷或擔保?
答案:不可以。

問題2: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為多少?
答案:由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之。

問題3: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監督委員會,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幾分之幾?
答案:三分之二。

問題4:事業單位未依勞動基準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時,應處多小罰鍰?
答案: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站管理員 100-12-23 15:19

由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之。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韋廷 100-12-20 14:38
不好意思。

本人於100年10月12號發生職災,於工廠不慎被壓縮機壓到腳
結果腳掌骨折

而醫生開給我的醫療證明,我有請人拿去公司請假

我的薪資是25000元,也已經請假致101年1月12號 ;

修養期一共是3個月

我想請問的是

   現在公司只給我百分之30的薪資,11月份薪資給我7500元

   扣掉勞健保後只剩6千多元,而我每個月必須負擔車貸,電話費,生活費

   等等 ....  6千多快根本不夠我用,而勞保局的百分之70給付,

   1.我還"沒修養完畢前",可以自己先去申請嗎?還是一定得由公司去申請?

(公司打算等我復職才請)

   2.那如果我自己要去申請,我需要先去醫院再申請哪些資料呢?
  
   另外,因為卡在年底,而我是100年9月1號才進公司,

   3.年終部分公司應該給我嗎?還是因為我才做沒幾個月又外加上受傷

公司有權不給我呢?


以上三點希望有大大可以給我解答,拜託><  我好缺錢,打去公司問小

姐,他回答我說這是公司總經理下達的命令,難道我真的要到處借錢

來繳交我的開銷嗎><    ....

 根據勞基法規定,職災期間雇主應該要支付全額的薪資,而非部分薪資。又根據勞基法,薪資不得預扣,也就是說不可以隨便找個理由就扣薪。

勞保的部分是另外的補助,不應該與薪資混為一談。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你的雇主,請勞工局出面要求對方支付你的薪資

阿司 100-12-20 01:22
律師你好 我想要問我之前到勞工局檢舉我之前上班的公司欠我薪資歸還 並舉發公司不合勞基法扣款薪資要歸還 可是對方更改我的薪資條把我倒扣(我有保留業績表可以換算) 在我借支部分不實的打上3萬元 還更改我的出勤打卡紀錄 並謊稱資料遺失 逃避責任 勞工局罰他們錢 對方也不打算還我薪資 他們這樣苛扣薪資部分構成哪些刑責 我又該怎麼申訴?? 報案 還是按鈴申告我的薪資才拿的回來?? (薪資+不合法扣款 合計半年約15萬!)
蔡明哲 (阿哲) 100-12-20 22:53
除了申訴外,建議檢具相關資料,向各地的法扶會申請法律扶助吧,如果申請通過,應該會有律師幫妳提出民事訴訟
林世安 100-12-18 21:52
律師:小弟前兩年去工常工作,但那個老闆遲遲不發給我薪資,我之前有辛勞工局幫我處理了!     但那個老闆也都沒有到勞工局協調,線再打電話給那個老闆他也都不接,但只要我換一個新號碼    打電話給他,他馬上就接了!     但聽到我的聲音,馬上又掛我電話!     現在的我只知道他家的住址,跟他的手機號碼!     請問陳律師:我應該要用怎樣子的方式,才能跟那個老闆要到我2009年12月份,工作薪資呢? 補充:《我那時工作的時間與紀錄》
通常這種債務不履行的情形,還是要上法院提起訴訟聲請調解才有辦法解決。
艾琳 100-12-14 23:07
初步研判分析表
對方(計程車):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我方(機車):涉嫌超速
第一次調解對方只願意付5000元了事,而且態度很不好,我方開了十萬(醫療+修車+薪資+精神賠償),我方有受傷,多處擦傷及背腹部挫傷,因為再消毒公司上班,有傷口不能碰觸藥劑,也常要搬重物,因此休息了一個半月,對方無受傷,調委員說精神賠償不能算,醫療對方保險也會賠,最後殺到只剩五萬,對方還是只願意付一萬元了事,所以調解破裂,若我方要走上法律途徑,我方的涉嫌超速會影響多少?!再來又應該怎麼處理?! 對方有口述說他車也修了一萬多元。

我想再確定一下理賠的內容有包含哪些是可以賠ㄉ?!
薪水(52000) 醫療(3000) 修車(15200) 精神賠償  全部加起來湊成十萬
車禍擦傷留下ㄉ疤想要去美容除掉這個也可以向對方申請理賠嗎?!
又應該怎麼做?!

若是像我這樣的案子
想了解一下應該會判對方賠償多少呢?!

 根據車禍鑑定的內容,你顯然也有過失,未來即便起訴你也可能需要對於損害負相當的責任(3~7成的責任)。你起訴當然會有勝訴的機會,不過時間及其他的成本你也需要考量一下。另外就算勝訴,你還得對對方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等到拿到錢可能是兩年以後的事(如果對方有財產,也許你可以多拿個一兩萬吧!如果沒有財產,那可能是白忙一場)。

 

 

艾琳 100-12-17 23:2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車禍鑑定的內容,你顯然也有過失,未來即便起訴你也可能需要對於損害負相當的責任( ... (恕刪)

 

不好意思

其實有一點不是很懂耶

可以白話一點嗎

所以起訴勝訴之後

若是不考慮時間的問題

我會拿到比原本和解金開出的五萬低嗎

許檸檬 100-12-13 12:10

前陣子跌入路邊水溝 擦傷很嚴重 申請國賠

我們要求可以賠償連帶無法上工的薪資

他們說要醫院開證明附註修養天數

 但醫院就是無法開證明來證明我們的修養天數

(外傷無法開立證明)

但是我跟他們談過 我們用公司證明他們也說不行

他說我們的單位不是公立機關

所以小公司小包商所開立的證明都不具證明效力麻?

他跟我們說 就算你準備那些東西來 也是多於沒效的!

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