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院判他要給我小孩扶養費,他不願付,我強制執行,當初法官判決時,有調查他的所得他有三處銀行存款有400多萬,我強制執行只扣到1萬多,其他的都轉走,有些銀行回覆書記官他未在這裡開戶,很明顯轉走存款結清帳戶,而今年申報綜所稅發現他的利息收入都沒有,他媽媽郵局利息收入就有五筆,有點異常,難道不能請法院查他的資金流向嗎?我是懷疑轉到他媽名下的定存,書記官說股票有查到,但扣不到這是不是賣了,目前還在查扣中,我可以告他惡意脫產嗎?什麼時候去告,有期限嗎?
2.監護人是我,小孩存摺他拿去了,我可以直接去銀行或郵局重新辦過嗎?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呢?
3.我查封他的房子,他不給我住,我只是回去拿我的東西,之前的婆婆找我麻煩,拍照和錄音我只是搶他手機,並沒有打他,他對我提告侵入住宅.強制和傷害罪,這些會很重嗎?我要如何處理
4.如果他在大樓做水電維修保養可以去扣押他的貨款嗎?
5.可以去扣押他公司股份嗎?
6.他自己有公司,沒報薪資執行處扣不到他的薪資,這部份我要如何做呢
7.他這樣脫產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小陳您好,
1. 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倘被認定有罪不得緩刑也不得易科罰金, 請謹慎面對本案。
2. 由於您是未滿十八歲之人, 按刑法第229-1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故現在訴訟重點應該擺在與對方和解, 並取得撤回告訴狀。
3. 我過去經驗和解金額不等, 範圍差不多落在10萬到30萬, 要看雙方家庭況狀, 父母工作, 相處情況等等綜合判斷。
4. 您可以委託律師為您斡旋確定和解成立, 確保取得撤回告訴狀並遞送法院, 讓您的案子可以撤案。訴訟過程中要注意的細節很多,務必小心謹慎,否則您尚年輕,倘若留下刑事案底,無論日後就學或者求職都甚多不便。
以上,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利用事務所每週二免費法律諮詢時間至事務所洽談。
戴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的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於101年2月底取得假扣押強制執行名義, 101年3月2日我提起民事訴訟,同一天法院發出扣押存款命令,被告收到後,在101年3月4日,5日接連兩天領光存款,101年4月9日法院發出扣押薪資命令,101年4月17日被告公司寄陳報狀給法院說被告已離職,我什麼都沒扣到,於是對被告和被告的老闆提告毀損債權,後來老闆答應我要幫我扣薪,我對老闆撤告,地檢署認為我對老闆撤告效力及於被告隱匿薪資部分,所以被告隱匿薪資不起訴,只有起訴處分存款部分.
我和被告的民事訴訟,一審我部分勝訴,但兩造都不服上訴,二審預定102年5月底宣判.
我和被告還有別件民事訴訟,那件金額較少,後來102年4月8日我收到那件的債權憑證,我知道她騎機車上下班,我想拍賣機車,所以102年4月12日我去監理所申請被告車籍資料,但監理所告訴我她在101年4月20日已經把機車過戶給別人了,但她這一年還是每天騎那輛機車,還騎到法院來開庭,是假過戶!
律師說被告在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處分財產就是毀損債權,跟我有沒有直接把機車列為執行標的沒有關係。所以我這個月拍到她騎車的畫面後,在102年5月21日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但102年5月28日今天卻在地檢署的網站看到偵查結果是不起訴!
(1)被告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將機車過戶. (2)強制執行程序還未終結. (3)監理所和警察局都說被告是101年4月19日以前的車主. (4)我102年4月12日知道她過戶機車,102年5月21日提告,符合告訴乃論期限 (5)我看過刑事判例有處分債權人未及查獲的財產被判有罪. 為何檢察官不開庭,才收狀一個禮拜就做出不起訴處分呢?




我有一個朋友 他因為跟一位大陸女子結識不久,
可是卻生下一個小孩,所以就在大陸有登記結婚,
但因為大陸女子 , 只要求住在自己的家鄉,不隨先生來台居住,
然後更要求先生每個月寄生活費給她就好.
但我這朋友當然不可能答應,因台灣人的習俗根本不是這樣,
會覺得夫妻應該就是要共同為生活打拼,不在一起生活怎能算夫妻? 是吧
可是因為兩岸關係 促使辦理離婚手續很複雜,
然後兩人早已為這事意見不合從結婚到生小孩到最後一次見面,
已經有 5~6年 擱著這件事都還沒處裡.
這期間已經寄來兩次法院通知 訴求離婚 然後要求贍養費,,,
可是這很擺明一開始那名大陸女子就沒想過要好好當我這朋友的老婆,
她只想要錢,因為最後一次見面時 我那朋友跟大陸女子就有為此爭吵過,
她也說就是要錢,還有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那女子還有先拿刀要威脅我朋友
我朋友見狀不妙,有制止她的動作時太大,可能有些推擠的情況發生,
然後大陸女子就還向法院提告說,我朋友有打她這樣~
所以請問這樣大陸女若要爭取贍養費一定會成立嗎?
還有我朋友有什麼方法可以為自己爭取權利??
或是有什麼辦法為自己爭取一點機會,或是可以不必付她任何費用?
因為覺得那名女子根本就是在詐騙感情詐騙婚姻~ 很怕萬一打官司後'會失去太多~
拜託 拜託~~
請好心大大告訴我朋友這樣該怎麼做??
謝謝~~
( 補充: 該名大陸女子是由大陸法院寄出通知.... )





本人之前接受同事邀約當她麼新設公司負責人大約是在100年10月那邊後來發覺上面做事情方法讓我感覺很沒安全感因此101年要公司更換負責人然後本人變成擔任工頭於同年6月公司提意讓我比照下包化處理因我想是下包不過當下我沒公司名可我也答應了直到年底公司又收回包含我自幾請來員工要我在當任工頭,我心想就算收回我也不能生氣就走人因此我答應公司,後來到了102年2月初我想改變人生走我自幾的路因此跟公司伸請離職當下公司負責人跟我協商。要我做到3月20我也答應了,後來我剛好在3月初!犯了一條物料為辦理在警衛那邊被欄下,當時警衛要我找廠內監工證明該束剛條為我麼自幾公司的,我就馬上回廠內帶監工去以及通知公司。說名我是要出廠買飲料給 員工喝的然後材料忘了拿下來,當下老闆也幫我證明而監工也是因次造成只被罰款,後來我做到了3月26號離職沒做就沒在去公司了於4月分要到別家公司上班發現我被禁止入廠,而後又接到通知前公司告我偷竊經過暸解公司用我在3月犯的錯誤提告我直接寫狀重地檢屬去而且還變造說我,偷很多此次又說我無故離職造成公司損失讓我不知該怎們辦在此我想尋問各為大大,如此我被告偷竊會成立嗎還有她遍造這麼多奇怪的我該怎們應對我該怎麼做才能證明我的清白。。。而且四月薪水也沒給我。




起因:我是賣家對方是買家,因交易時我覺得對方給我的感覺不好,所以給了他負評價以及加黑名單(加入黑名單的會員無法進入我的賣場),對方立即開別的會員帳號到我的賣場提問留言,下列是雙方的對話
對方:要擺雞掰來丫。
我:給你4筆負評其餘2X筆沒給負評已經很客氣了,你的評語濫的可以,你還有臉來說別人?人都要臉的,你不要?是人?序號要領那麼久?手有問題?
對方:沒關係,看我怎搞你。
(這些內容是對方列印給警方的,我是去警局才知道,因為我沒幾分鐘就砍單了,記錄會馬上被刪除,也無法覆原)
隨後沒多久,我就接到無顯示號碼,口氣很差的連名帶姓問我是不是本人。
隔了六個月,我接到警局的通知單,要我到警局接受偵查,作筆錄,我被人提告妨害名譽。
一個月後接到地方法防偵察庭的傳票,在出庭的當天早上,有一個我未見過的帳號到我的賣場裡提問留言:高雄見(因為出庭的地方在高雄)
我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們,他告我的防害名譽會成立嗎?
偵察庭的書記管叫我們先去一趟調解委員會調解,提訴人當庭很堅決說他要上訴不和解,那我還須要去調解委員會嗎?我可以不必去嗎?
對於他提問時說的,”看我怎搞你” 讓我連續一兩個星期精神很緊張,天天吃安眠藥睡覺,胡思亂想,過了快2個月才慢慢忘了這件事,接下來接到警局通知,我又慌了2星期,看到傳票確定出庭日期,一直慌張的等待開庭日,要出庭前的前一小時,又看到一個莫名的留言(某某地方見)又害怕的前往地方法院(怕他對我不利),出了法院回到家還在想著他會不會知道我家在哪,會不會去找我家的人,一直想到了現在凌晨4點24分還無法入眠,受不了,才到了電腦前打出這篇漫長的文字。關於這些我能控告他恐嚇嗎?(從對方留言那些話已經7個月了,還能去報警嗎?那些內容警方那裡有,警方會給我當證據嗎?)
謝謝大哥大姐的耐心,看完這篇,也給小弟一個答案,不然我不知道又要失眠幾天了><

本人母親因騎車自摔造成膝蓋骨斷裂.送到屏東市某家醫院進行開刀手術.住院8天後出院回家療養.但是回家之後連續兩天出現發高燒及心悸現象.之後又送至該負責開刀治療醫院.醫生說是因為我媽心臟不好所導致現象.但是又經過三天之後.我媽從開刀到那時候膝蓋傷口根本一直都沒消腫現象.就反映給醫生此問題.竟然派出一個醫生助理.也不是具有醫生執照的助理.我是不知道是否有護士證照.就說要取出傷口內化膿.在沒有任何打止痛劑或打麻醉針之下.竟從我媽膝蓋傷口直接拿刀劃下約1.5公分長.深度約1 公分的取出化膿.害我媽哀嚎哭泣.之後又過了兩天傷口更加紅腫.之後我想提出轉診.但是院方不願意要我辦理自願離院手續.我只好辦理出院直轉高雄長庚醫院急診.經過長庚醫院檢查之後.報告上是因為傷口感染造成發燒及心臟衰竭現象.並感染到骨髓.必須重新開刀清除傷口內感染及原先那家醫院所開刀內部拔釘處理.待兩星期之後再觀察感染不份評估再做膝蓋骨裂.請問我該如何去提告原先那家醫院的醫療失疏部分責任?如何要求賠償?


取刀切腫,應該是侵入性治療行為
這個要醫生事先檢查化驗之後才能實施
有得到醫囑,是否仍由護士實施尚有問題
何況未得醫囑之情形
建議你找律師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有本票、借據、也有房屋設定抵押,
本票是96年開立,上方並註明於97年起無條件擔付,不過卻沒有債權人姓名;
借據有借款人資料及簽名蓋章,也有連帶保證人簽名(但聽說已經死亡,且無個人資料),可是完全沒寫日期;
房屋設定抵押日期根本票開立日期相同;
數月前有發過支付命令,但對方聲請異議,並找人跟我和解,所以我當時就撤銷支付命令,不過現在對方卻完全沒有還款的意願,
所以我想直接聲請房屋的強制執行,但對方一定會再聲請支付命令的異議,
依以上條件強制執行的成功機會高嗎?
因為本票跟借據都不完整..... 在訴訟中他是否可主張時效消滅? 且我也無法舉證父親的給付證明, 借據上沒也寫「借款已收訖」...... 可以以房屋抵押設定作為確實有借款的依據嗎? 或是有其它方式可以提告讓對方還錢嗎?


您好: 在此之前已提出二則問題發表,但為何之後無法查看到發表之內容?僅有標題?
言歸正傳,友人之配偶因工作之故與雇主發生姦情外遇,目前正在收集通姦證據,不過其配偶數日前已搬離家庭,在尚未離家前,友人曾看到配偶的手機上有其雇主傳送給她的內容,要其搬出一起較方便等詞....故而證明為雇主鼓誘友人配偶脫離家庭,友人欲提出刑事告訴,請問~
二'因同時提告通姦雙方,因此有兩個報告,在訴狀上應如何稱呼及區分被告身分?使檢察官一目了然分辨清楚?
三'若屆時偕同警察現場捉姦,是否便無需再針對通姦罪提出告訴?若是那和誘罪是否要另外再提出告訴?
四'友人配偶現離家,是否需要先至警局報案備案,以做為被和誘離家之證明??
若方便是否可針對此況提供相關的範例,以供參考,謝謝!




您好!感謝您抽空點近我的問題,我的問題非常緊急。
故事發生在前幾天....,我想幫幫我的朋友。
>>>
我有一個繪畫朋友在一個設計平台上(平台是哪不公布)發表自己的作品,平台的發作是委託人公布一寫心情小語,然後由設計師們自行認領,用自己的方式畫出來。就在昨天,他無心發布一張作品,卻忘了公布原作出處。於是過了幾分鐘,原作及其他人等就紛紛在我朋友的平台公布一對法律條文,還有請他移除圖片。
(說白就是我朋友沒有經過原作同意就將他的作品公布在一個平台上,但他不知道事情竟然會變成被人說成是”盜圖”、”將別人作品變成自己作品”)
事情發生當下我朋友很快速的就移除圖片,也在第一時間就聲明道歉,很誠意的道歉,不知道是不是我朋友發言不妥還是如何,居然給他們認為是我朋友在辯論。不認為他是有誠心道歉。
據我所言,我朋友第一時間移除圖片,也沒有在發表作品時說那是自己的作品啊?對!或許他不對,但他第一時間就和平台的製作團隊告知道歉,也可以同意自己被移除設計師的資格,同時也有誠意的親自到那原作的粉絲團私信道歉。我覺得這只是無心之過,沒有那麼嚴重啊?我朋友也沒有公開發表是自己的作品阿!他就只是忘了有所謂的智慧財產問題,沒想這麼多就忘了公布原作,但我認為我朋友道歉的動機非常迅速!也非常有誠意!
但對方卻冷冷說一句:「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是什麼意思?
>>>
我很擔心我朋友就這樣會被提告嗎?我也相信當時對方也一定截圖了!但我朋友絕對沒有發表什麼不相關的言論,只是單純忘了註明是出自哪裡而已。事後也很快的時間就道歉!我不懂事情有這麼不好解決?
「保留法律追訴權」是對方的一個手段嗎?還是威脅用語?會真的被告嗎?我擔心對方會用截圖來當作提告的依據,畢竟我朋友真的是無心之過....,我也有告訴他以後在網路上絕對要謹言慎行!特別是有關智慧財產權這種東西!我也不清楚對方是不是有申請版權還是什麼東西!我很擔心我朋友的問題。
>>>
麻煩請用白話一點的說法,或是覺得需不需要在去跟對方道歉怎樣?(但我估計對方不會有任何回應,畢竟他們都有截圖的證據)然後真的會被提告嗎?(我朋友在那個平台發表的東西沒有留任何相關資料,有的話只有個人的部落格網址,用的名稱也是匿名)。我不是幫我朋友脫罪,只是很擔心被對方威脅之類的!隨便拿個什麼法律用語就要欺負我的朋友!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
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而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我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
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chuchu您好
看來您似乎對與公司間勞資爭議的事情,感到焦急,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您與公司間已發生勞資爭議,且依您所述公司遲發薪水或用罰款來扣薪水,這個部分,公司 合法與否已經有爭議了,不見得公司告的就對。
二、您手上沒有另一份合約的問題,這很常見,只要雙方有簽名同意契約內容,原則上就有效, 至於個別條款合法與否還要討論。
三、如果目前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那一切就到勞工局調解時討論,公司也不 能做任何處罰。
四、另外,提醒您,到勞工局調解時,應該再把您的訴求整理一下,講清楚調解的內容跟主張, 對談判會比較有幫助。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我於5/15在Fb國中帥哥正妹集散地留言
結果底下的回覆者帳號"珍惜著"私訊言語攻擊我
https://www.facebook.com/pretty76.handsome86/posts/522791724450463?comment_id=4884073¬if_t=like <=該粉絲專頁
我該如何提告??
因為我不清楚這到底算哪種犯罪行為
能否請律師大大能夠指點一下
我把對話貼上來
幹你娘 操你他媽的 在那社團是給你面子+口頭警告 操 那個社團的照片是我朋友啦 阿你在嗆3小啦 國文很好逆? 很屌? 能當飯吃? 要不要出來教教我? 不好意思 我這種鄉下流氓 就是沒在讀國文啦 你在去鬧試試看啦 看要不要揪出來輸贏啦 操 給你軟不吃 要吃硬的?
有種點 快點回啦
今天 19:18 黃懶熊然後呢??
你想紅我可以幫你 我已經截圖存檔了如果你還要繼續鬧的話
我們可能需要走法律途徑了
好ㄅ
那就不好玩了唉~
00:05 黃懶熊我已經把圖檔拿去警局報案了
接下來看著辦吧
嗯
好吧
那我等著收傳票吧 哈哈 00:30 珍惜著 那個 先生不好意思... 我的FB是被人盜用= =... 你可以不要檢舉我嗎 可以去檢舉他嗎= =" 這隻是我的 我被人亂登.. 你FB那些PO文能刪掉嗎= =" 我朋友利用我這隻亂的人已經不只你一個= =" 所以透過其他朋友我知道被到了= =" 所以不好意思 麻煩您一下= =" 放心 這隻密碼我已改掉 不會在有人鬧你= =" 00:32 黃懶熊不好意思
潑出去的水我無法收回
= =
那你FB PO文能刪掉嗎= =" 我這樣 MA GA 很差= =" 00:33 黃懶熊如果你是被盜
請你自行舉證
我只針對你這帳號對我公然汙辱方面進行備案
過幾天會去法院提告
我也說生不好意思= =
至於法院那邊 先生不好意思 麻煩您別去 我真的不想無緣無故被搞到上法院= = 希望先生寬容一下我那個屁孩朋友= = 然吼也請先生幫忙把PO山一下好嗎.. 我不想變屁孩之王= =油期不是我嗆人= =..

甲方是我
5/7號晚間23點09分在社區廣場在場人數約為6人,起因為乙方的狗從不管教,在人身上小便屢勸不聽,甲方和朋友做在椅子上聊天,而乙方的狗一直在甲方與甲方朋友身上亂竄,數次提醒乙方把狗帶回乙方卻完全不理,後來甲方想把狗抱到地上反被狗咬傷進而將狗丟出引起爭執,乙方有辱罵不雅言詞。
約在23點12分左右,甲方與女友上樓準備回房,進入樓梯間卻被乙方朋友共3人中途攔住,且態度惡劣並破口大罵,甲方為了不吵到其他住戶,要求至廣場說明,甲方在爭論中為保安全拿電話錄音,卻被乙方認為要找人助陣,隨後乙方打電話找來約15人左右,把甲方和女友包圍,並有人手持鋁棒及電擊棒在一旁,爭執中甲方被乙方朋友持鋁棒打傷,並被兩人推擠致左足受傷,乙方朋友嗆聲說,要把甲方抓起來摔、知道你住在哪裡、三字經、來單挑等恐嚇辱罵言詞。最後因住戶報警,且甲方為求自保先行道歉,警察趕到之前就散場了。
當天我就去驗傷,5/8號提告,對方都是大學生,據說他們不想上法庭也不想讓家人知道,就一直找社區委員來關說,委員一直要我們跟他和解,但是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所以不打算和解,5/22號委員又打電話來要我們和解,還說因為我有丟他的狗,對方也要提告動保法,乙方沒有狗的驗傷單因為也沒傷也沒有丟狗的監視畫面。我有被狗咬傷,有去醫院開立證明,這樣甲方被告動保法成立的機會大嗎?
目前針對乙方提出教唆傷害,被狗咬傷的過失傷害。因乙方只有打電話叫人,這樣不知道有沒有構成教唆傷害??也對乙方的朋友則是提出傷害和強制罪、恐嚇和威脅。
目前手上有錄音檔、驗傷單上註明鈍挫傷和被狗咬傷,但錄影檔不清楚 ,有拍到對方持球棒但是沒拍到攻擊影片。
以上提告能成立嗎? 先感謝幫忙解答的律師大大,小弟是第一次提告...




我之前去應徵中正紀念堂附近某行銷公司模特兒
我第二次復試時他說要拍宣傳照 分成12000和8000 他說之後的工作你很快就能賺回這些錢
但我說我沒有這麼多前他說2500也可以ㄧ定要拍宣傳照我們才能給你工作
我說在考慮他ㄧ直堅持說只有兩次面試不要就沒有了
她讓我考慮ㄧ下 其中打去了附近的南昌派出所 他們說的很保守 說之前有人對這家公司偍告
說他們拿了錢卻沒有安排工作給她 叫我自己評估 我想說回家好好思考
但公司員工有點半強迫我ㄧ定要付錢不然不能走 雖然他沒有講明 但讓我不舒服
最後我付了錢 後來拍宣傳照 是公司員工拿數位相機隨便拍拍
後來只發給我ㄧ次工作 是在綜藝節目當布景 後來我去時其他女生說她沒有拍宣傳照
我以為只是我ㄧ個人的問題 網路上多次看到其他人遇到一樣的問題
之後在臉書社團因為有人提問說這家公司 滿多人響應
我當時回說 :
騙很大
我說沒這麼多
她說公司有2500元的只是不是攝影師拍
我本來說再考慮一下
她一直說只面試兩次今不決定就沒了@@
然後我就拍了= = 那個人把單眼當數位相機拍
都那種臨演才找我們!當觀眾加背景
5/31要去警局作筆錄
請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沒有付錢的收據
我只節錄了他們找我去應徵以及當時幫我拍照的人的對話
還有網路上看的到資料 也有提到南昌派出所的一番話
這會需要出庭嗎? 會有人生汙點嗎?

我之前去應徵中正紀念堂附近某行銷公司模特兒
我第二次復試時他說要拍宣傳照 分成12000和8000 他說之後的工作你很快就能賺回這些錢
但我說我沒有這麼多前他說2500也可以ㄧ定要拍宣傳照我們才能給你工作
我說在考慮他ㄧ直堅持說只有兩次面試不要就沒有了
她讓我考慮ㄧ下 其中打去了附近的南昌派出所 他們說的很保守 說之前有人對這家公司偍告
說他們拿了錢卻沒有安排工作給她 叫我自己評估 我想說回家好好思考
但公司員工有點半強迫我ㄧ定要付錢不然不能走 雖然他沒有講明 但讓我不舒服
最後我付了錢 後來拍宣傳照 是公司員工拿數位相機隨便拍拍
後來只發給我ㄧ次工作 是在綜藝節目當布景 後來我去時其他女生說她沒有拍宣傳照
我以為只是我ㄧ個人的問題 網路上多次看到其他人遇到一樣的問題
之後在臉書社團因為有人提問說這家公司 滿多人響應
我當時回說 :
騙很大
我說沒這麼多
她說公司有2500元的只是不是攝影師拍
我本來說再考慮一下
她一直說只面試兩次今不決定就沒了@@
然後我就拍了= = 那個人把單眼當數位相機拍
都那種臨演才找我們!當觀眾加背景
5/31要去警局作筆錄
請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沒有付錢的收據
我只節錄了他們找我去應徵以及當時幫我拍照的人的對話
還有網路上看的到資料 也有提到南昌派出所的一番話
這會需要出庭嗎? 會有人生汙點嗎?





請問!我約半年前在網路上有看到外約出遊訊息的電話,就寫在紙上~但現在已不知道是從哪個網站看到~更不知道是誰PO的文‧
今年5/14號打電話過去想試約看看,但是接電話的那一方的女生,卻問我是從何得知的訊息!!我因為不想跟他說是從網路看到,怕被認為是老宅男~所以跟他說是朋友提供的訊息,但他就說要我提供朋友的電話,我先答應然後掛他電話,因為我想打發她,(我不想約了)
之後幾天她有發簡訊跟我要電話,昨天5月20號,我回簡訊給她說,我不給她電話了,就當我沒打過她的電話吧!! 沒多久她回了一封簡訊說要告人~~
我想問的是,我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色情跟金錢,而且我也只是想約出來唱歌喝酒就好,我連對方的名子都不知道,互不認識!!
請問對方可以提告我嗎?判什麼罪!?
這讓我晚上都無法睡覺~~很怕會曝光!!!

請問!我約半年前在網路上有看到外約出遊訊息的電話,就寫在紙上~但現在已不知道是從哪個網站看到~更不知道是誰PO的文‧
今年5/14號打電話過去想試約看看,但是接電話的那一方的女生,卻問我是從何得知的訊息!!我因為不想跟他說是從網路看到,怕被認為是老宅男~所以跟他說是朋友提供的訊息,但他就說要我提供朋友的電話,我先說會給他電話,因為我想打發她,(我不想約了)
之後幾天她有發簡訊跟我要電話,昨天5月20號,我回簡訊給她說,我不給她電話了,就當我沒打過她的電話!! 沒多久她回了一封簡訊說要告人~~
我想問的是,我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色情跟金錢,而且我也只是想約出來唱歌喝酒就好,我連對方的名子都不知道,互不認識!!
請問對方可以提告我嗎?判什麼罪!?
這讓我晚上都無法睡覺~~很怕會曝光!!!



A向某仲介公司買了一不動產
A出價付斡旋金後,仲介即找人(非仲介)甲與賣方B簽約,但實際卻是過戶給仲介人員乙(因乙曾與B見過面,故由甲出面簽約)。之後仲介公司要求A補到10萬元訂金,並推脫賣方不在本地,要延後簽約時間。待乙完成過戶後(大約30-40天),仲介公司才與A簽約,賺取其中差價,如此可告仲介公司及仲介等相關人員嗎?
重點是仲介乙在買方A下斡旋金後才與賣方B簽約購買,完成過戶乙後才再賣給A,這樣
一.A.B雙方可告仲介公司及仲介等相關人員詐欺嗎?需備哪些資料?若B已委任律師提告,A可附帶一起提告嗎?要再額外付律師費嗎?
二.A及B可向仲介公司等相關人員求償嗎?依據哪些條款?
三.買方A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嗎?那B可適用何條款?謝謝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