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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米 102-04-05 02:38

民國98年, 老婆未經我同意私下2名未成年小孩遷移戶口至娘家. 因我未簽署同意書,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偽照公文書. 是否仍可提告? 能否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移無效? 又一次於今年初, 老婆幫未成年小孩銀行開戶, 未事先通知我, 直到她們發現我的身分證換證過. 才要我補送新的身分證影本. 因我未填寫同意書, 這樣她是否也涉及偽造文書. 如能提告, 刑期可能會判多久.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配偶未經您的同意,擅自處理該等事務而簽署何等文件?而行使何等文件?方足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5 17:59
回覆 若米 的發言內容:

民國98年, 老婆未經我同意私下2名未成年小孩遷移戶口至娘家. 因我未簽署同意書, 請問這樣是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婚姻關係代理有無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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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員工 102-04-04 11:02

請問一下
我朋友和他女朋友吵架
我在FB發布一篇嗆人的文章(嗆那女的)
女方看到說要告我
(我沒有那女生的FB好友 他看我朋友FB看見的)
但是我從頭到尾 都沒指名道姓
假如:我打 我這輩子真的沒看過這種瘋女人 做作女
這樣對方說要告我 告的成?

我的FB 那篇PO文 已刪除

如果對方提告了 我是否能 反告回去??

抽象謾罵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如果不是在公共場所或是在眾人在場的情況下罵人是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至於誹謗罪則是針對指摘足以妨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譬如說「張三是小偷,亂偷人家東西。」不過總結來講,重點還是所謂的影射、傳述方式必須足以明確地讓其他閱聽之人得以因此獲悉足以貶損某特定人名譽的資訊,亦即這個資訊要由行為人將相關內容傳述給提告的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並使得接收到資訊之人因此對於該被害人之名譽產生貶抑之評價才能成立。
本件若無法明確地由您所散布的資訊看出提告之告訴人即是您所指稱之人,並使得接收到資訊之人因此對她的名譽產生貶抑之評價,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至於能否提告誣告來作反制,則必須進一視對方提告之主張為何,方可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加心蘇 102-04-04 02:42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民國100年因在商場偷竊物品且被判刑 ,但是現在在公司有個同事常常對其他人說我有竊盜前科,甚至還把我的裁判書下載給其他人看 ,也常故意在我面前打開司法院的網站把裁判書秀給我看 ,好像無恐天下不知我有前科 ,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可是他說的又是事實?? 會不會被他告誣告??

加心蘇 102-04-04 02:49

 本人住中和 上班的公司在南港 公司約有100人

阿俊 102-04-02 15:38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一個阿婆吵架,當時因阿婆拉扯我女友衣服導致內衣外露,我看到馬上去制止結果被阿婆咬,當下我有跟阿婆說對不起,也在第一個時間罵我女友,後來有一對夫婦看到我去阿婆那以為我要去對阿婆動粗,他先生先來推擠我,因為那是一個像是社區的套房出租,有大約100戶吧,因為當時外面都是那對夫婦的朋友約20多個,那個地方常常在鬧事.我當下有打電話給我親哥哥叫他過來,當時有說拿東西,結果我哥有過來當時他是拿一把玩具手槍(沒殺傷力已經沒收了),我哥有問說誰打你.我說沒事了,結果我哥看到一堆人剛好站在那對夫婦住的套房門口,他就朝那些人方向走去,剛好只到他門口還沒進去警察就來了,有看到有人喊警察來了,我跟這喊,我哥看到警察來了,當下就把手上拿的玩具手槍丟到別的住戶鐵窗口.就返來阿婆住的地方門口那,當下那對夫婦的友人有跟警察說,我哥有持槍,然後我槍丟到住戶窗戶的鐵窗那,警察有去找到,當下我哥也馬上承認是他拿的,現在我想問說,那對夫婦對我跟我哥提告恐嚇罪,說我叫我哥帶傢伙來,但我是說東西,說我哥跟我有進去他住的地方,我哥持槍對這他的頭說,淦你娘老xx,我要給你開下去,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那對夫婦也不知他住哪,也根本沒進去裡面,我哥更不認識她,而且那對夫婦60歲了吧,當時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有10幾分的吧,那個女生(提告的)還再跟警察講話結果突然暈到(很像故意的).他友人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來,我哥也就被警查帶到派出所,我也跟去,我當下有跟警察說那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那,隔天警察去測錄,警察有說這不清楚(當時晚上7點多有點暗)在這段期間內我跟我哥有去了一次檢查庭,二次地方法院,當時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法官有說,你跟提告的不認識,對方也60歲的人了,為啥他會告你,我回了,對阿,我根本不認識她,也不知道他住哪,他卻說我有進去他那,我跟法官說有監視器可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他那,法官回了一句他有看了警察去測錄的影片,法官說不清楚,法官有問了我哥跟我說你認不認罪,如果認罪,我現在就可以判了,我哥回了法官說我們根本沒進去要怎麼認罪,因我這屬公訴罪是檢察官起訴的.法官有說那你有人可以證明你沒進去嗎?我說我有證人.後來第二次開地方法院時,提告有跟他一位友人有一同跟去.他們屬證人,我這也提出我女友跟我一位朋友當我證人,開庭時證人有進去給檢察官詢問,他們那邊是2位我這也2位,當時檢察官證人完後,法官有問說檢察官有任何意見嗎?提告人2位檢察官都說沒意見.但我這2個證人檢察官卻說一個不老實,一個避重就輕,感覺好扯,開第二次庭結束後提告的人有跟法官要求民事賠償,結果我也不想理他走出外面了,過了約2天吧.就收到地方法院寄過來的信件,寄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這是他寫的訴訟狀.我絕得有點誇張,他當時暈倒送醫是警察來辦案很久有10幾分了他才暈倒(暈倒時還很假感覺故意的),他說了 一堆病,我有問了我這邊1個證人他跟他也有熟.他本來就有重鬱症,也自殺過,這些慢性病本來就須固定跟長期治療(去醫院因該查的到).絕得更誇張的是他說檢查日開庭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最後一面,重點開檢查庭時最後檢察官有問題告的說你們要不要私下和解提告的回檢察官說,我媽媽今天早上剛過世沒心情(那時是開中午的庭).他是基隆人,現住在台南,檢察官跟我也嚇一跳,檢察官有說那你怎不打電話來請假,他也都沒回,現在重點是開檢查庭並非我決定哪天開的.而且他這樣說好像我限制他自由,請問一下我可以依這點告他污告嗎?他好像毀謗我了.再請問如果他那邊有證人我這邊也是有證人.但檢察官好像比較護他們.現在對我有利的監視器卻因太暗不清楚,這能定我們的罪嗎?我跟我哥都沒前科,如果因為這件沒有做的事情卡這條前科,真的很不值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果依你所述情節 是可能成立犯罪的

阿俊 102-04-02 16: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那我現在該怎麼作才能自保,畢竟真的是沒做的事情,而且提告人他也有重癒症,告我的人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房間,但他的證人在警察局做的筆錄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的房間第二次就是被地方法院傳到法院開庭,檢察官有問到證人有你有看到我跟我哥進去他房間嗎?結果他換說看到我哥是在門口,那如果他說他心生畏懼的話,這樣就可以定我的罪了嗎,但是不是要定一個人的罪,要有證據,他都沒人只有他朋友當他人證,令我想請問一下,他寫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糖尿病不是飲食的問題怎可能因為害怕復發,第二條他說開檢查庭他生母並顧,這個賴在我頭上感覺很扯,開偵查庭也不是我決定哪天開的,感覺好像我限制他的自由,而且偵查官也有跟他說你怎不請假,這點我因該可以告他毀謗吧,那我想請問一下張律師,如果有成立會判啥,他是依305條起訴的(本人跟我哥都沒前科

紅紅 102-04-02 17:27

他講的太扯,不太可能會成立

除非真的有辦法證明因為被恐嚇導致那些病(至少需要醫生證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14:04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俊 102-04-03 15:5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嗯,我在台南縣鹽水區這,已去過二次台南地方法院了,第二次開完庭結束後,他還手舉起來跟法官說他要求民事賠償,還說他車子前二天車窗4面都被打破(好像在說我打的)誇張,4月15號還要在去地方法院開庭,好像也是審理,蔡律師我晚上在與您電話聯絡,感謝!
bigseven 102-04-02 10:51

當事人是我的一位親戚,多年前,朋友借他一筆資金並立下合約合約上載明此筆資金投資如有獲利,必須按比例分紅給他朋友,投資如有虧損,仍須全數歸還本金。
一開始兩個月仍有獲利並提供分紅給對方,後來投資失利,血本無歸。當事人因無力償債就躲了半年,現在他願意出來跟對方協商,可是對方早依詐欺提告,偵查庭傳喚時,當事人正在躲債,沒接到傳單出庭,因此被通緝了。
現在:當事人在大家的鼓勵下願意出來面對債務,請問該如何協助他:

1.詐欺罪是否成立?判刑的情況?
2.目前通緝中,是否要投案?還是有更好的選擇?
3.依當事人的現況,每月收入僅有1萬五,合約載明本金有100萬,該如何去協商金額?債主目前是本金分文不減的態度,還要一次給現金,這讓人十分頭痛,還不時以黑道的交情來威嚇。
4.雖然已立約,但此合約內容對債主十分偏頗,未來在協商債務時,是否有調整空間?

請各位前輩不吝給予建議,感恩!

102-04-01 20:18
我住在公司宿舍~
最近我和我室友有些物品擺放方面的糾紛~
結果我的室友偷拍我的照片~
給公司的宿舍管理部門~
這樣他算不算侵犯我的隱私權~ 可我是透過管理部門的告知才知道這件事 並沒有實際的證據 只有我跟管理部門的錄音 這樣要提告是不是很勉強 需要先報警蒐證保留證據

您好,

      1.私人宿舍裡確實還是會有隱私權,隱私權受到侵害也確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甚至刑事訴訟偷拍)。

      2.但是主要要證明的是針對偷拍相片的內容您確實有隱私權的存在。

      3.至於無法證明是室友偷拍也沒關係,管理部門自然會知道是誰提供的。如果管理部門不願告知,就以管理部門承辦人員為被告提告

AMBER 102-04-01 15:28

我朋友和他16歲女兒,因學校遲到太嚴重,再下去會被退學,父女在管教當中,一氣之下叫女兒滾出去,女兒便去南部找媽媽不回來也不上課(他們已離婚,監護權是爸爸),爸爸事後叫前妻送回來,前妻郤緊咬他已趕女兒出去為由,便不肯放人也沒讓她上課,請問可以叫南部警察把孩子直接送回來嗎?女兒目前就讀台北高職一年級,媽媽好像要偷偷幫她轉學到南部,請問媽媽有權利自行幫她轉學嗎?如果用對妻子提告的.在這段期間,孩子還是在媽媽那的話.一定會拖累孩子功課.什麼方法可以盡快把孩子帶回來台北上課,而不觸法,孩子已離家5天,3天未上課,還請各位律師大大能盡速幫忙解答。。謝謝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之前已有協議監護權由父親行使,可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請求警方陪同前往接小孩回北部,如果遭到對方阻止,便需要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11
回覆 AMBER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和他16歲女兒,因學校遲到太嚴重,再下去會被退學,父女在管教當中,一氣之下叫女兒滾出去, ... (恕刪)

您朋友已經涉及到家庭言語暴力,監護權被改定的機率不低。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AMBER 102-04-02 17:00

 可是我不懂,管教小孩難免說話難聽,如果因這樣就不能對小孩說重話的話,
天底下還有哪個爸媽敢管教小孩了呢?怎樣的言語叫做家庭語言暴力呢

AMBER 102-04-19 13:0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之前已有協議監護權由父親行使,可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請求警方陪同前往接小孩回 ... (恕刪)

 因小孩在南部,所以我們先致電去彰化警局告知要帶小孩回來,請他們陪同,他們也是說若堅持不回來,他們也莫可奈何..社工也提醒我們,如果強行將孩子帶回,有可能再次跑掉,到時連人都找不到..
爸爸至少現在還知道孩子是安全的..若真的逼他,對誰都沒好處!現在什麼都不能做,只能看著他一天一天的荒癈學業,變成中綴生!

我現在才知道,原來有小孩的監護權,根本沒用,只要小孩不願回來,還是必須打官司才能強制執行!
再次謝謝這裡的各位律師大大們的回答..

illest 102-03-30 21:56

不好意思!!

小弟有問題想請問了解法律常識的大大們(萬分感謝)

小弟在去年12月30日去台中玩在台中發生交通事故

小弟是開車 對方是騎車 交通事故發生是原因事:

小弟在漢口路等紅燈 綠燈之後要右轉西屯路時跟對方發生碰撞

之後(初步研判表)表示: 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表示:未注意車前狀況 之 無照駕駛!!

但我覺得不合理 所以在去申請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作業

但途中對方有申請調解2次我都沒出面 (因為在鑑定都還沒出來我也不知道要出面什麼)

它只有挫傷........要求多少沒講......!
被撞當時她無照 但現在她有駕照............
我有幫她申請保強制險 但他不自己不申請!

所以現在對方提告傷害

如果這樣要提告我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有受傷,而您也有肇責即便是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責任,所以本件對方仍可告您過失傷害罪,建議仍以和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illest 102-04-01 19:21

 所以請對方是否可以撤告? 談和解這樣? 如果對方不願意呢?

阿文 102-03-30 08:52

事由:本人與王先生和他的父母、姊姊,在2012年10月下旬在自家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講一筆投資,我的家人和我女友有在場一起聽,本人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沒有任何的簽名也沒有任何的保證,有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講投資理財有賺有賠,投資風險要自行負責。投資者只有王先生與他姊姊,王先生投資三萬六姊姊投資六千

提告原因:2012年11月19日晚間11:19分王先生在網頁Facebook上標註了我,王先生與劉先生都把PO文刪除了!!王先生與劉先生的PO文都有拍照存證!!我與王先生有共同朋友,因為都是同個國小、國中一起畢業的!!!劉先生在隔幾天PO文但是沒有標註我!我可以另外提告嗎?

王先生的內容:「****~~~~~被騙的心情有夠差的啦~~~~~害我白白做了一個半月的薪水就這樣飛走了~不管啦你一定要環我啦~~都鄰居那麼多年了~~慢慢環也好~至少吧我當初的錢環來就夠了」

劉先生的內容:「連十幾年的鄰居也要騙,他媽狗養的?」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視對方po文之全部內容方得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律師) 102-03-30 11:34
回覆 阿文 的發言內容:

事由:本人與王先生和他的父母、姊姊,在2012年10月下旬在自家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講一筆投 ... (恕刪)

 阿文您好,

依據您所述之情形,王先生與劉先生皆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章。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來信。

顏寧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17:17
回覆 阿文 的發言內容:

事由:本人與王先生和他的父母、姊姊,在2012年10月下旬在自家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講一筆投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brigitte 102-03-29 23:43
我弟開車和機車擦撞,地點在秀朗橋路口~剛好是機車道與汽車道集中點~
當時塞車,我弟先撞到她機車(時速不到10km)結果車倒人倒~
但很不巧她人倒後方機車右側騎過來結果撞上她的人~
(所以對方受傷並不是我弟造成的!)
導致對方手腕一節閉鎖性骨折~醫生說約休養四週就好不用開刀...

對方車子去維修(只有外觀塑膠車殼換新)估價"13800"!! 汽車保全險,保險公司沒第二句直接結帳付錢!!!事後醫療損失就說等她確定沒事再來談!
就在最近兩周開始談~她大小姐原本一開口就說要33萬!保險公司已經表態不可能~所以請我弟去區公所申請調解,昨天去調解,我弟一個人去,
她大小姐帶了她老公老爸還有里長來!夫妻都從事某大銀行職員!
本以為他們是明理人這應該很好溝通~沒想到單據拿出來寫上40萬!!!
車錢之外,她還要求一個月薪資.精神費.醫藥費以及上班搭計程車錢,這樣共40萬,
調解委員他們應該是先找好的,全程都在護他們,
所以我弟不發一語。就說我弟這個當事人很沒誠意都不坑聲……

其實是聽到40萬,我弟根本傻眼,不知道該說什麼,我弟和對方都是普通上班族,
所以覺得這個金額過高了,保險公司願意付8萬,我弟願意加3萬,一共11萬,
這是我們覺得合理而且很有誠意的金額,但與對方開的40萬差粉多~

對方是是銀行的職員~月薪不高~也不是什麼幹部,對方老公拿出她老婆的薪資單,
證明去年收入月薪4萬(一整年年薪獎金除以12個月)!!!要求我們給她一個月薪水!!
我弟請她去刷銀行的薪轉證明!該月少領多少錢,我們保險一定補足給她!!
結果她不敢~一直跳脫話題~說她今年會更高!!要不要刷今年的之類...
我們不是懷疑她一個月領多少,而是要求她提出該月薪資缺少部分來賠!!
但對方是要完整一個月薪資,因為兩方無共識,後來就這樣 不了了之...

對方家到工作地點(騎車約15分鐘) + 一個月薪資 + 精神費 + 醫藥費 = 40萬,
周遭親友都說這個金額太高了,因為受傷期間對方算是行動自如,都還可以去上班,
只請了幾天假去醫院複診而已! 大概也沒坐計程車,因為沒有收據...
醫藥費相信大部份應該都健保付了... 好吧,就算一個月薪水+計程車+醫藥費,
應該11萬也夠付了,但精神費要30萬左右,就不知道是哪招...


撞到不是故意,前後共電話至少五六通問候, 車錢也先賠了, 我們也有和解的誠意,

開的價格也自認很有誠意,畢竟我們不是撞傷她的人,而她也無大礙,
她能提的出的損失証明,就只有醫藥費以及請了幾天假而已...
可是對方不接受11萬和解...   至於車禍過失責任是這樣:
雖然是我們撞到她的車,然後倒地之後被另一台機車撞傷(行車記錄器都有拍下),
但我弟是"沒有保持行車距離",所以警察認定我弟是要負100%的責任...
(這個我覺得好奇怪,照理說後面那台機車也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所以才撞上的,
那為什麼我們必須對她的傷負100%的責任,可以申請重新調查什麼的嗎?
我弟是說沒關係,但我覺得這個鑒定真的好怪喔,.感覺不太公平啊~
沒聽說這個情況會是100%過失的耶~ 有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會是100%過失呢?)
  

大家都說等她提告好了,相信法官絕對不可能判40萬給她,
搞不好連保險公司願意出的8萬,她都拿不到~
但我弟覺得以和為貴,簡單處理的事不要搞的太複雜太麻煩,畢竟我們確實有錯~
再來我弟很年輕20幾歲,他怕遇到那種玉石俱焚的人,萬一要不到多少錢,
乾脆不要了,然後提過失傷害告訴,這樣他就可能有案底了...
  所以現在我弟很煩惱,想請問各位先進,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該怎麼讓對方願意以我們開的金額和解? 如果和解不成,對方真的有可能告得成我弟"過失傷害罪"嗎? 判決成立,就算是有案底了嗎? 還是易科罰金什麼的就不算了?
另外100%過失的部份,能否為我解惑? 麻煩先進告知~感激不盡~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00:04
回覆 brigitte 的發言內容:

很明顯,您方就是肇事原因。後方機車跟這件沒關係。不信的話,您去車鑑會鑑定看看就知道。

小美女 102-03-29 16:33

您好

原告今年2月對我提出告訴

但有一點我很疑惑

因為原告已在100年改過名字了

但為何今年2月他還用舊名字對我提告

傳票上是原告的舊名字

開庭時不是都要驗身份證

這樣原告不會違法嗎?

刑事案件不論偵查或者審判中開庭,第一步驟都是進行人別確認,告訴人的部分也一樣要查驗身份證,屆時自然就會按目前告訴人之姓名進行更正,檢察官不可能會沒注意到的...至於這樣的提告方式本身雖該是有點小瑕疵,但若不是冒用他人名義,不會有違法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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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29 12:09

我今年要十八 (八月份才滿),我月初的時候就翹家,會翹家的原因是因為,我家的人

帶給我長期精神上的虐待,用言語羞辱我,限制我和別人聯絡,會強迫我做我不願意

做的事情,我有試著要去表達我的想法,每次話都沒說完,就被罵,導致我最後什麼

都不願意去說。

所以我跟我男朋友(男)說,我想翹家,問他能不能幫我想辦法,他一開始也希望我能

滿十八後再出來,可是我家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他最後也看不下去,才答應要幫我,

但他有叫我寫信回去給我家人,表達我的想法,也叫我打電話回去跟家人報平安,

可是我還是不願意回去,我覺得那是地獄,我不願意去看到他們,我覺得很恐怖。

但是這幾天,有警察找上我男朋友,說我家人要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這樣算構成?

是我請他幫我得忙,而且我不是消失的無聲無息,這樣也算麻?

如果真的告了,我是否可以跟法官講清楚我離家原因,這樣判刑會不會減輕???

我現在租的房子,是我男朋友幫我租的,然後現在我有自己工作賺錢養自己

那我男朋友幫我租房子,這樣他有錯嘛?

離家後幾天 我男朋友有叫我打給我家人

去和他們溝通,但是他們就是要我回去

罵我為甚麼這麼不會想,說他們到底是對不起我什麼

我男朋友也有叫我打113,也有要我好好去跟家人講

找上我男朋友的是偵查隊,然後他是說,他只是要確認我是否平安

然後說我家人對他提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

昨天我打給我家人的時候,我媽是說,我住外面沒關西,自己要小心一點

但是每天要打一通電話給她,然後她說她會去銷案

之後我也打給那偵查隊的警員,他說要我去銷案,因為誘拐未成年少女,是刑責什麼的

一定要我去做筆錄,然後才能撤銷掉,不然會直接上訴

可是我很擔心,我一回去,就會被抓回家裡,我不知道這樣到底該不該去

銷案大概都要多久,銷案了,以後是不是就不能再去提告

銷案程序大概是什麼?筆錄大概會問些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並非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要銷案有其困難性,但本件是否會構成和誘略誘罪,在於對方有無使您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之監督,所以本件您男友仍可能會吃上官司,但是否會成立,仍不一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唐浣青 102-03-29 11:04

本人於年初購入一間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疊式公寓,四五樓,並於三月份完成交屋手續,但於裝潢前聽鄰居告知該屋曾發生火災,經向消防局發文查證,該屋確實於94年間發生火災,但消防局只能提供發生火災的時間,無法提供火災調查結果,及有無人員傷亡等相關細節,屋主持有期間,係98年至102年,該屋內所有牆面均以木板裝潢,肉眼完全看不到水泥牆面,當時就覺得很奇怪,目前己完成的交易的狀況可以向屋主提出取消交易,返還房屋,並賠償相關損失嗎?屋主跟仲介如果一口同聲表示不知情,是否即求償無門?如果提告,勝訴的機會有多大?

回覆 唐浣青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年初購入一間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疊式公寓,四五樓,並於三月份完成交屋手續,但於裝潢前 ... (恕刪)

TO唐先生或小姐

依您所述之內容,出賣人恐有故意不告知瑕疵的問題,應先儘速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並可於訴訟中主張解約或減價及損害賠償等主張。

以上回答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0972699668  

                                                                              劉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20
回覆 唐浣青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年初購入一間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疊式公寓,四五樓,並於三月份完成交屋手續,但於裝潢前 ... (恕刪)

您必須拿買賣契約律師看。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

      1.單純房屋曾發生火災似難以此作為瑕疵主張,除非房屋結構本身已因此出現具體瑕疵。

      2.另外需視當初簽訂買賣契約時,賣家是否就房屋現況有作一說明,其中對於火災部分有所隱瞞。如確實有所隱瞞,則會有民法第360條的瑕疵責任,同時可主張民事刑事上的詐欺

顏寧 (ning) 102-03-29 14:03

 關於火災未告知部分可能涉及如下:

1民事部分:物之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詐欺

2刑事部分:詐欺

詳細情形尚須看具體合約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0988706305

胖胖 102-03-29 09:26

被告為造文書,而且是自家人.當初與媽媽轉貸的情況一切合法而我是保證人. 轉貸時媽媽有多貸50萬借我.我也每月按時繳我個人的部分.媽媽有把這些事情告訴弟妹直到媽媽房子被賣掉我還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匯錢後來就是從妹妹口中得知弟弟把房子賣掉才停止匯錢.沒多久妹妹就來我家索討未還完的餘額她統計說還有28萬多要我分期,因為當時我不想與他有任何的接觸跟關係所以向信用卡借了14萬問他要不要如果要以後我跟媽媽和妹妹都沒有任何金錢上的糾紛,可是現在妹妹卻到法院提告,告我為造文書如果他贏了還要提民事賠償要五十萬.請問這樣我如果提誣告可以嗎?不起訴書能當證據那人證只要有人證可以證明他是知情的會不會更有力ㄋ還有當初他拿走的14萬是不是也就能證明他是知情的ㄋ.ps當初14萬我直接匯進媽媽的帳戶然後我妹妹就到醫院接我媽媽出來提領因為印章不見了所以要重辦.請把妳知道的告訴

是不是我誣告的成功率也不高嗎? 

 

誣告罪乃是以提告人虛構事實提告為要件,故一般來講誣告案件檢察官往往會等到前案已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確定,也就是前案經相當調查之結果有可能構成虛構事實提告的情況下,才會展開誣告案的偵查,所以在法律上,提起誣告之告訴並沒有時間之限制,但是建議最好還是等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再行提起會比較妥當,否則提告後因為無法開始進行調查、檢察察官又有辦案時限的問題,自然會偏向無罪推定多一點,這樣對誣告告訴人相對即會產生不利結果。

一般而言,誣告罪之成立並不容易,只要原先的告訴係有確實是根據一定事實所為,即使被告是因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也仍然不會有構成誣告的問題。故就您後續擬以誣告罪進行反制及求償部分,建議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看過,由律師來針對事實經過及可得提出的人證、物證等事項加以分析,為您規劃可行之處理方式及告訴主張,應較有利於您的權益保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19
回覆 胖胖 的發言內容:

被告為造文書,而且是自家人.當初與媽媽轉貸的情況一切合法而我是保證人. 轉貸時媽媽有多貸50萬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參考本人撰寫文章:

要不要告對方誣告呢??

若有進一步疑義,得洽詢本人。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立花 102-03-29 00:48

網路遊戲上跟人起了爭執
(開頭是對方先罵低能、破麻等多數髒話)
而後先本人提出緊告要對方留點口德後
對方一樣繼續罵 低能、破麻以後
因為失去理智做出了回嗆的愚蠢行為

對方:來單挑阿
本人:你確定打的贏我嗎?勝場才XXX場而已
這樣也還敢嗆喔?笑死人了 還想打贏我

本人:連殘血的XXX(對手)都打不贏(剛被對方幹掉不久) 還敢嗆人喔?

之類很多帶刺的話題


假設是對方先挑撥你(濫罵髒話 白癡  智障 小屁孩)而你反罵回去
那對方對你提告,若能舉證出是他先用不雅語言挑撥

又或者是吵架當場跟對方談合 互相道歉後

若對方事後還是提出告訴時 能舉證出當時的情況 是否會獲不起訴?

相關謾罵內容有公開給其他人都看到?還是用私訊方式進行?如果這些訊息是其他人沒有辦法看到的,並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同時也不會有構成誹謗罪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立花 102-03-29 00:43

網路遊戲上跟人起了爭執
(開頭是對方先罵低能、破麻等多數髒話)
而後先本人提出緊告要對方留點口德後
對方一樣繼續罵 低能、破麻以後
因為失去理智做出了回嗆的愚蠢行為

對方:來單挑阿
本人:你確定打的贏我嗎?勝場才XXX場而已
這樣也還敢嗆喔?笑死人了 還想打贏我

本人:連殘血的XXX(對手)都打不贏(剛被對方幹掉不久) 還敢嗆人喔?

之類很多帶刺的話題


假設是對方先挑撥你(濫罵髒話 白癡  智障 小屁孩)而你反罵回去
那對方對你提告,若能舉證出是他先用不雅語言挑撥

又或者是吵架當場跟對方談合 互相道歉後

若對方事後還是提出告訴時 能舉證出當時的情況 是否會獲不起訴?

鄭寶妮 102-03-29 00:06

阿嬤膝下沒有兒子,所以就認阿姨的小兒子,過阿嬤的姓

阿嬤給了孫子房子車子財產以及供應他讀書

然後現在他惡意遺棄阿嬤並且把阿嬤趕出家門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而且這些事我們家都沒有參與

結果他們在網路上把我們講的超難聽

可以順便告毀謗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阿嬤目前居住在何處?是否有意願出面向孫子主張權利?該人以何方式中傷您的家人?中傷的內容為何?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11
回覆 鄭寶妮 的發言內容:

阿嬤膝下沒有兒子,所以就認阿姨的小兒子,過阿嬤的姓

阿嬤給了孫子房子車子財產以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有無辦理收養?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叮噹 102-03-28 23:43

律師您好!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案件,我方於四線道上騎車超越另一台同方向機車,但對方卻突然左彎我方有閃避動作,但車輛右前方還是與對方左後方發生擦撞,對方沒戴安全帽所以導致顱內出血,第一時間我方有撥打119並留在當地等對方病情好轉才返回,經過車鑑會報告,對方涉嫌左偏為主因我方超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次因,與對方調解過對方開價都過高所以沒共識,今天接到警方通知對方要以傷害控告我,我方當時也有體傷是否也可以控告回去呢?另外朋友與我車距一公里但經過對方身邊有拍攝到對方並未戴安全帽影片是否需要一併附上?(警方聲稱對方未戴安全帽也只是多吃一張罰單並不會影響判決),警方說對方提告所以我必需要再去警局一趟是否如此?

叮噹 102-03-29 00:04
回覆 叮噹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案件,我方於四線道上騎車超越另一台同方向機車,但對 ... (恕刪)

目前保險賠償對方六萬六千多元醫療ㄈ費,第一次和解在元月初對方姐姐以對方尚未清醒她個人代替對方談和解要求215萬,第二次三月中對方親自談和解要求16萬但包含對方99~101年未繳的健保費及自稱到安養中心四個月的費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目前您已因本件車禍事故被列為過失傷害罪之被告,而對方看起來似乎傷勢不輕,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叮噹 102-03-29 00:1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目前您已因本件車禍事故被列為過失傷害罪之被告,而對方看起來似乎傷勢不輕,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目前已經完全清醒只是自稱還有許多後遺症,醫院方面並沒有開立重大傷病或甲種診斷證明書,當初送醫後並沒有開刀而是裝設腦壓偵測器監控腦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如因本件車禍亦受有身體的傷害,則亦可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建議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10
回覆 叮噹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案件,我方於四線道上騎車超越另一台同方向機車,但對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若有受傷,也請於時效提告。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佳州 102-03-28 00:32

您好:

我在台中有買了一棟集合式住宅(透天)的房子,目前與管委會地下室使用空間上的爭
議,先解釋房子的大概狀況:

房子所在的社區有一半是屬於前院停車,另一半是屬於地下室停車,我買的部份是屬
於地下停車房子(人車分道的那種),說是地下停車,但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其原本
停車位是位於一樓的位置(增設停車位),地下室則為水塔間及機電設備空間,顯然
是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透過二次施工的方式,將一樓的空間改為室內,地下室
停車空間,但因是第一次買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二次施工同意書,跟管委
會的爭議即為地下室正下方的停車空間,自行隔間的問題

土地權狀及建物權狀的部份,土地應該是有經過分割成幾個部份:1.每棟房子座落
所在的土地2.地下停車車道3.地下停車及前院停車共用的車道;建物的部份,地下
室每戶的停車空間在權狀上是屬於主建物的一部份,非附屬建物,佔有比例為(1分之
1),車道的部份是共有(100000分之xxx)

房子是去年四月份跟建商買的,但三月份有開過第一次區權會通過社區規約,其中第六條
有提及社區外觀及地下室不能施作隔柵及任何變更,但因當時不曉得有規約,在房子
地下室停車空間的後方,隔了一小塊空間,充當玄關及小儲藏室用,此為跟管委會
爭議所在。

除了外觀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允許規約約束外,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
條,專有部分應該可以自由使用,且因該建物為六樓以下非公用建築,應該是不用申
請裝修許可,但有些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住戶主張,既然當時跟建商簽約時有同意建
商將地下室二次變更為車道停車空間的文件,即為同意將該專有部分約定共用的意
思(民法第98條參照),但文件內無任何的隻字片語有寫到要將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且
該文件是屬於個人和建商之間的文件,並非是與管委會或區權會關係,不知為何此文
件可以適用在規約訂定上;另一部份,我在台中市都發局調閱到的使用執照,裡頭有
社區規約草約,其中第三條第四點中有寫明:「會議之目的如為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
事項,應先經該專有部份之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使得成為議案。」就公寓大廈
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內容:「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
規約前,視為規約。」但我發現現行的社區規約完全沒有寫到哪些區域為約定共用部
分,且第一次區權會也沒有任何議案是要將專有部分變更為約定共用部分。最後,本
人跟建商簽訂的同意書,其日期是在第一次區權會後,與規約制定應無直接關係。

當初裝璜時,有繳交保証金三萬元,但事後管委會以違反社區規約為由,拒絕返還當
初繳交的保証金。

請問:
1. 該停車空間是否還是屬於專有部分?
2. 社區規約是否可以禁止住戶在專有部分的使用?(若為專有部分的話)
3. 規約中有寫到停車空間為約定專用,但明明只產權是屬於住戶獨有,且為主建
物,規約這樣寫是否有問題?(應為專有部分?)
4. 若規約草約已寫明要書面文件,且要有議案才能表決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事項,那規
約中禁止地下室變更的條約是否合法?若該規約是指車道部分(實際上只寫地下室,並
無指特定哪個部分),那管委會是否有權禁止住戶在自家停車空間作隔間?
5. 就我所知,管委會只能管不能罰,拒絕返還保証金是否合法?
6. 若要訴訟(等管委會提告,免得二次施工造成的問題讓自己成為其它鄰居的箭靶),是否有勝算?請律師花費會很多嗎?有無推薦的律師?若勝訴,是否可以請求賠償?該準備哪些文件?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對方相關法規也有一定之了解,本件集合式住宅仍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一.該停車空間初步判斷,應仍屬專有部分.

二.專有部分的使用,原則上社區規約並無法限制.

三.您們的規約是否有經由法定程序制定,仍先釐清.因為本件起因均由規約而起,因此規約如何解釋適用,當然會變成住戶間之爭議.至於管委會拒?返還保證金部分,仍應先看您們規約如何約定.

四.本件現在論斷算勝可能言之過早,但律師要找可以盡心盡力為您打訴訟.建議您可以先帶相關資料與律師先討論.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也可以與我聯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已收到您的感謝,您若有其他問題,請您以mail來信,我的mail是civili1201@gmail.com

幸福 102-03-27 23:42

1.
請教車禍筆錄時間

今年3月初傍晚

發生車禍

因我傷勢較重

直接被送往醫院

目前剛出院不久

接獲警察留手機語音

通知約做筆錄時間

我目前骨頭斷 和腳有開刀

傷勢沒好

我該怎樣回答他較好

那有時間限制嗎

可約傷勢較好 2個月後嗎

2.

另外

車禍路口

對方是轎車右轉出來

我是機車直行

對方咬定我紅燈

撞到他們

我當時只看到右轉車子停止時衝出

沒注意到燈號

我按喇巴 他有停 後又加速 我就被撞飛

他轎車方向燈稍微受傷

我是被撞飛直接送院住快10天

目前剛出院

醫生診斷肋骨斷 和腳受傷 開刀

斷骨 要3-6個月才能好 腳要2個月後才好

目前要定期回診

他沒來關心

我可以要求他賠嗎

我可以跟警察說等我幾個越好再去做筆錄

去做筆錄要注意什麼

我怎做對我較有利


3 另外

去做完筆錄當天 當事人是否會出現要求賠償和解

他做完筆錄 約多久要和解 若多久沒和解 要上調解

調解不成 多久要提告

因為我目前有傷 也未估計目前要對方賠償金額

想等傷好 用這理由告知警察 再去約筆錄時間

所以想大概知道流程

這樣警察會等我幾個月嗎

去警局 我要準備什麼東西

4

重點是我目前
沒法處理後續
傷養和醫療費
若半年沒工作
我估算最少要60萬左右
我看過別人案例
傷害 半年內要提告
和解 做完筆錄 5天後就送調解
我目前傷沒法處理後續
所以 我要知道流程
希望 傷好再去處理
沒有故意拖延 意思
目前車禍到今約20天了

5

只是

對方警察 當初說我傷好 出院在去做

問題 他現在留言通知 我也沒法前往 行動不便

筆錄會成日後重點

我是怎樣回答

當初是我沒注意

他有問我是否紅燈

是要回答他沒有 讓他調監視器

還是說沒注意

要怎說對我較有利

因為筆錄會成日後依據

6

醫院報告是
主治外科
右半身 手腳多處受傷 小腿整個腫和黑青
右腳膝蓋受傷 手也是
腦震盪 肋骨斷2根

右腳膝蓋 很痛

後要求再看骨科

他說
右腳膝蓋有韌帶受傷
復健兩個月
疑是舊傷這次又弄到
這能請他開證明 要求賠償
傍晚上班途中

 

7

多久可申請調解

若對方先提出呢

因為對方帶一群年輕人一直跟到醫院也進急診室不走

要我賠他右邊車頭燈錢

我初估他應該幾千 或1-2萬之間就能修好

而我這半年至少要失去60萬上下

他態度一直若堅持對

我一做完筆錄 他是否就會知道

我是想傷好 再去做筆錄 和協調

若他提早提出調解

我後續受傷 又沒人在家怎出去多次協調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8 12:26
回覆 幸福 的發言內容:

1.
請教車禍筆錄時間

今年3月初傍晚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這麼嚴重的傷勢,請您務必於六個月內提告,相關細節必須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珊珊 102-03-27 21:23

律師您好:

因在網路上公開被毀謗侮辱(部份有指出我的英文名字)而去警察局報案  指出及未指出我英文名字涉案者有8個人 這8個人極可能是同一個人 作筆錄時我要客觀的作 例如寫成 ”ABCDEFGH(ps這些都是暱稱 我用代號表示)極可能是李羽安(ps這是真實名字)” 但警察強勢 硬要主觀的寫成 ”ABCDEFGH是李羽安” 請問如果到時IP查出有極少數不是李羽安 或根本查不出是何人   這樣會有誣告問題嗎


涉案日期是去年9/28-11/3(筆錄上的發生日期) 但有一筆侮辱的資料(有指名)是去年8/5發生的(我發現時是10/12) 作筆錄時我忘了講這筆資料發生在8/5   但此筆也有做筆錄及附上書面資料   請問這會不會影響我的權益    如會該如何補救

  

有一筆影射我是壞人(未指名)的訊息也在涉案日期發生 可以呼應前面的訊息來強化他真的影射我是壞人 也是同一個人所為 但我沒提供給警察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較好

  

報案或出庭時提告的人可錄音

 

聽說指名是要指出 "真實姓名" 但該網站上大家幾乎都用匿名或英文名字 我的主頁只秀出英文名字(不含姓) 但涉案者和我私底下認識  真的一定要被指出真實姓名才能告的成嗎

 

辛苦了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是否有辦法證實:其他第三人見到該暱稱便知道是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珊珊 102-03-28 14:42

律師您好:

抱歉

請問 "其他第三者" 可以是未在該網站註冊的親戚或朋友嗎?

如果是    在(他們)不出庭的情況下 如何讓法官採信?

 

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個案的具體認定,建議攜帶本案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O仔 102-03-27 17:44

A方最近發生了些LOGO商標上的麻煩,
B方也似乎都在偷偷的進行準備要告A方,
事實上如果直接先與A方聯絡,私下和解肯定沒問題。
我想請教,B方可以不理會A方直接進行提告嗎?
但是A方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如果B方找了強大的律師,還有所謂看起來像是什麼證據的,
直接就向對方提告,這樣可以嗎?
那B方如果什麼都不清楚,也沒錢找律師或辯解,不就一整個很冤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B方當然可以不理會A方直接提告,但提告前仍要先釐清整個事實,以免有誣告之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O仔 102-03-27 18:43

所以B方還是得先找A方離清些狀況再決定是否提告嘍?
當然,B方也是可以不必找A方就提告
但就是有可能會被A方反過來提污告的意思嗎?

是的

ariel 102-03-26 20:36

您好。我去年於網拍購買商品因流程不熟而造成對方誤解。對方回應相當不客氣也很不友善。於是我在對方網頁上留下了對話。其中有句為“這樣買家不買也罷。懶的瘋婆吵”。對方因而提告。已收到傳票並進行和解。但商品為1980對方竟開口要5萬而和解失敗。案件將再次回到檢察官那。進行訴訟。請問這樣的狀況嚴重嗎?又。對方提告而對方告成的機率高嗎?因為我有留著在爭吵前的對話。在在證明對方處理亦不當。我該如何應對跟處理?      感謝回應答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40
回覆 ariel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去年於網拍購買商品因流程不熟而造成對方誤解。對方回應相當不客氣也很不友善。於是我在對方 ... (恕刪)

成罪機率高。賠償金額不是以商品而定。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一、你的「懶的瘋婆吵」這句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二、這類案件屬「告訴乃論」,所以實務上檢察官都會勸雙方和解,因為和解後對方撤回告訴,你就沒事了。但既稱和解,就是要雙方達成協議,所以常見告訴人獅子大開口,這時請你自己衡量可接受的和解金額,而這金額可考慮若未和解可能會被判處罰金或拘役(一天一千元),以及會有前科,對方也可能對你提民事訴訟求償等等因素。三、以上,謹供參考!

阿文 102-03-26 16:52
事由:本人與王先生和他的父母、姊姊,在2012年10月下旬在自家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講一筆投資,我的家人和我女友有在場一起聽,本人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沒有任何的簽名也沒有任何的保證,有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講投資理財有賺有賠,投資風險要自行負責。投資者只有王先生與他姊姊,王先生投資三萬六姊姊投資六千 提告原因:2012年11月19日晚間11:19分王先生在網頁Facebook上標註了我,王先生與劉先生都把PO文刪除了!!王先生與劉先生的PO文都有拍照存證!!我與王先生有共同朋友,因為都是同個國小、國中一起畢業的!!!劉先生在隔幾天PO文但是沒有標註我!我可以另外提告嗎?       (*=ㄍㄢˋ) 王先生的內容:「****~~~~~被騙的心情有夠差的啦~~~~~害我白白做了一個半月的薪水就這樣飛走了~不管啦你一定要環我啦~~都鄰居那麼多年了~~慢慢環也好~至少吧我當初的錢環來就夠了」 劉先生的內容:「連十幾年的鄰居也要騙,他媽狗養的?」
Zakky 102-03-26 14:09

您好,家父最近被人提告一筆土地侵占拆屋還地,該爭執點在於民國82年時中和地政事務所進行土地重測時,未通知家父到場指界,在地政事務所人員自行指界重測後,家父之土地所有面積短少 27.64平方公尺,左右二側之法定空地被併入相鄰地號。

家父獲知土地減少之事實後,即於民國82年5月29日行文提出異議,然中和地政事務所於82年6月3日發文通知駁回,家父遂循相關程序向台北縣政府、台灣省政府提起訴願。

台北縣政府於民國82年10月30日發文八二北府訴決字第四○○四六六號台北縣政府訴願決定書,主文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妥適之處理」,理由摘要如后:本件訴願人對上開重測結果倘有不服應像本府提出異議,故原處分機關應將本案移由本府處理,今原處分機關逕予函復訴願人,顯有不當,原處分應予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將本案移由本府為適當之處理。

台灣省政府於民國83年5月31日發文八三府訴一字第151337號台灣省政府訴願決定書,主文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妥適之處理」。中和地政事務所俟後未重新做適當之處理,且原處分亦由其上級機關台北縣政府撤銷,故由中和地政事務所公告之土地重測結果自台北縣政府撤銷日起即為無效。

在法院上將上述訴願資料呈交庭上時,法官諭知若行訴願會有「訴願決定書」,但家父未曾收到此文件。故想於答辯狀中請法院調閱該訴願決定書。

現想請問的是,因依照現行之地籍資料,則家父之土地確有侵佔原告之土地,但侵佔之原因可能為地政事務所土地重測錯誤所造成,我們想向中和地政事務所另起訴訟釐清土地爭議,請問我們可以請求法官待家父與中和地政事務所之判決確定後再行判決本案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請求法官暫緩等待另案確定,但決定權在法院,所以您們要盡量主張其關聯性,法官裁准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akky 102-03-27 08: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請求法官暫緩等待另案 ... (恕刪)

律師,我知道如何進行下一步了,謝謝

阿文 102-03-26 13:03

近期常接到元誠來電說欠遠傳電話費,欠費是於91年間產生,問遠傳說年代久遠只保留門號申請資料與末期帳單並無名細,但是誰會把繳費證明存留這樣久,難道可僅憑門號申辦資料就跟我索討費用嗎?而電話債權時效到底多久?遠傳算商人賣的是電信服務,那是否屬於2年時效!還是視為租金而為5年時效還是15年呢?因一開始我始終認為是詐騙所以要求對方直接提告,法官判我該還我也只能還,問題這2~3年每隔2~3個月就會頻繁接到對方來電,由於我上晚班白天是我睡覺時間實在不堪其擾,要對方提告不肯卻疲勞轟炸,去電金管局~商業司~NCC都說不歸他們管轄求助無門,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

本件是資產管理公司整批標購所謂不良債權的案例,依您所述電信公司後手元誠方面恐怕也是知道資料不齊全,如果提告恐怕無法獲得法院勝訴判決,因此才會不敢訴諸法院。另有關電信費的消滅時效期間,法院實務雖有分歧,不過有關電信費用債權是可以主張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的。

本件建議您可先去函元誠公司主張債權不存在及時效已消滅之情由,要求停止催收。若對方仍持續催收者,則或許您應考慮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來作終結之處理(不過實務上有認為時效消滅者,債權並非不存在之見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w 102-03-26 01:02
您好,想請教張律師。 我朋友在facebook的私人訊息, 有人留訊息給她,文字內容中有些不雅文字內容, "只要是女的有洞就好,什麼我下面很爛, 妳下面很癢,我們一拍即合,我只好物盡其用..... ............過去的你是個bitch之類的話語。 我朋友很傷心難過,也感受到言語上的歧視和侮辱。 請問這樣是否能構成性騷擾呢?! 或是可以到警局去備案!給那男個警惕!!!!! 因臉書訊息並不是在公開場合,是否就不能提告侮辱誹謗罪? 謝謝您的幫忙。
1.文字上 確實有可能告成性騷擾 2.不過因為是私訊 應該沒有侵害名譽的問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56
回覆 w 的發言內容:
您好,想請教張律師。 我朋友在facebook的私人訊息, 有人留訊息給她,文字內容中有些不雅文 ... (恕刪)

您可以告民事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村姑 102-03-26 00:25
您好 請問,A君欺騙我他已離婚,後來我又發現他老婆經常傳簡訊叫A君來找我,現在他老婆對我提告求償20萬,請問我可以對他們兩個人提出什麼樣的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處理您本身的案件,以您所述的情形,您自可提出抗辯,以維護您的權益,至於對他們提告的部分,目前尚不適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目前對方已對您提告,建議您先針對對方提告之內容進行相關訴訟之準備,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對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如您對於對方有意主張任何權利,亦可一併與律師討論時進行相關規劃。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53
回覆 村姑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A君欺騙我他已離婚,後來我又發現他老婆經常傳簡訊叫A君來找我,現在他老婆對我提告求償20 ... (恕刪)

最近有一個判決跟您的情形類似,後來法院判決無罪免賠。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102-03-25 22:16

小孩死亡..誰可代為自訴..或告訴呢..如法定代理人為媽媽..如媽媽不上訴?..別人可上訴嗎...如離婚?..小孩法律上的爸爸所生..小孩出生就馬上離婚..監護人法定代理為媽媽..這位爸爸在離婚書上註明..小孩所有費用還有一切歸媽媽..出生時也跟媽媽姓..那這位法律上的爸..小孩死後這位爸有權利替小孩告訴嗎... 也有驗dna...這位父親也有提告這位媽媽通姦....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37

 請你把你的具體情況說清楚,不然這樣東問一句西問一句沒有辦法給你一個精確的答案

102-03-25 18:01

律師們好:

我有一位居於北美的朋友,這裡先稱他為A。

A於去年和居住在台灣的網友B,相約前往日本參加當地活動,

因B住在台灣,A便請B轉交一份包裹給同樣住在台灣的我,

B答應了,收下包裹回台後,暫時失去音訊。

幾個月後,A成功連絡上B,B先後以忙碌、不在家為由,遲遲未寄出包裹,

拖延至今已經一年,期間我和A嘗試聯絡B,

B一再表示忙碌,多次重複詢問我的收件資訊,給過資訊後便沒有回音。

而最近一次的聯絡,B表示包裹是由A委託給他,萬一包裹內容不符,他不想被誤會,

堅持要寄回去給A,無論A和我怎麼表示相信他,請他將包裹寄給我,

B都堅持不寄給我。並且B也表示A才是委託人,他不想跟收件者(也就是我)聯絡,

A和我都深感困擾,而B只表示他很忙,請A隔日再聯絡他。

想請問這樣能提告侵占罪嗎?

若構成提告,我該如何提告呢?去警局還是去地方法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B確實可能涉及侵占罪,若您要提告,可向警局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onna 102-03-25 13:49
律師您好: FB公然侮辱,我資料都備齊全,我現在該如何提告,去哪提告,謝謝!!!
直接向警察局口頭提出告訴即可 有相關證據也一併附上
ALICE 102-03-25 12:2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有關公寓內樓梯間,加裝監視器一事宜,鄰居口角時以"妨害全體住戶隱私"為由揚言提告,要求拆除監視器,否則將提起訴訟

然而監視器加裝在公寓"自家門前",以上往下45度角俯拍樓梯間,且本公寓為每層單戶結構,因此絕無拍攝他層住戶家裡行為之疑慮。且當初加裝監視器理由,為安全考量,在竊盜案頻傳之際,加上曾有不明人士進出與報紙失竊等事件發生。如果以這樣的立場,考慮其他住戶的"隱私"會有觸犯任何法律嗎?

以及,舊式公寓的樓梯間算是公領域抑或是私領域呢?

麻煩律師過目並解惑,感謝再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2:55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問有關公寓內樓梯間,加裝監視器一事宜,

那就讓他告,至於告不告得成,也沒這麼簡單。只要您不要對著他的門拍就行。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Katniss 102-03-25 11:04
多年的好友, 因經濟不穩, 跟我借錢

起初是救急, 慢慢的演變成救窮...
累積金額約6萬多...

發生幾次爭議後, 我害怕它不還錢, 便要求他補寫借款給我, 並親筆簽名、押私印、蓋指紋章..
他接受了, 且承諾每月會"定期但不定額"的還款的方式慢慢還清
(共給他1年多的時間還錢)

可...事實上...每當月初要還款時, 他總是有百般的理由推辭..
看他收入不穩定, 又有車貸要繳..我心軟就沒逼迫他,
只請他一定要在借據期限內還完就好..

現在友人的生活狀況改善了, 生活水平也拉高, 買了舊機車又買新的..
幾次跟他提醒還錢, 他都當作沒這檔事一般不于理會..
偏偏又剛好幾次吵架, 使我們關係徹底疏遠,
兩三次打電話告知還被冷言冷語, 好似變成是我欠人錢一樣...

借據寫明的還錢時間已過了一個多月了(102/1/31前需還清)...

Q請問, 依照我的借據, 告他會勝數嗎? (無第三人見證地借據)
Q借據提告有無, 所謂的有效期限呢?
(例: 我借據寫明借款人, 需在102/1/31將金額全數還清, 可借方始終沒有意願還錢, 如果要提出告訴, 被借款人的我, 需在自己自訂列印的契約102/1/31的前3個月向法院提書申訴, 才有效, 諭期將視同被借款人放棄..等等之類的。)

Q我這種小案子, 可否請律師可代我上法院辦理嗎? 聘請金額約多少..?
(大約的數字即可)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本案訴訟標的金額較低,如您有費用之考量,建議可委請律師代為撰寫書狀的方式進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atniss 102-03-25 11:26
回覆 Katniss 的發言內容:
多年的好友, 因經濟不穩, 跟我 ... (恕刪)

Q請問, 依照我的借據, 告他會勝數嗎? (無第三人見證地借據)
Q借據提告有無, 所謂的有效期限呢?
(例: 我借據寫明借款人, 需在102/1/31將金額全數還清, 可借方始終沒有意願還錢, 如果要提出告訴, 被借款人的我, 需在自己自訂列印的契約102/1/31的前3個月向法院提書申訴, 才有效, 諭期將視同被借款人放棄..等等之類的。)

回覆 Katniss 的發言內容:

Q借據提告有無, 所謂的有效期限呢?
(例: 我借據寫明借款人, 需在102/1/31將金額全數還清, 可借方始終沒有意願還錢, 如果要提出告訴, 被借款人的我, 需在自己自訂列印的契約102/1/31的前3個月向法院提書申訴, 才有效, 諭期將視同被借款人放棄..等等之類的。)

本件建議您把借據提供給律師看過並進一步討論後續追討可行之法律途徑,這樣應較能維護您的債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05
回覆 Katniss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atniss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要拿借據律師幫您代撰,總比您一直在想好。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102-03-25 09:51

我在手機網路遊戲裡被搶,所以利用遊戲裡寄信方式寄信告誡他不要再這樣,他回覆我我國另外的人一直搶他,所以他搶我剛剛好,我一時氣憤就回信罵他,他就回信說他要告我並且說他可以用告贏我的獎勵去得到遊戲裡高階的武將,還回了一個新聞案例給我是說上次有個網路遊戲玩家辱罵別人,結果最後被判罰20萬跟拘役20天,這樣告的成嗎?一對一用寫信的方式應該不算公然吧!而且他是否有對我有恐嚇的意味,我可以告他恐嚇嗎?而且他最後還回信說過幾天我就會收到通知了,很想看我這個不要臉的女人.我記得他是說用請律師提告,那律師應該可以判斷是否案件可以成立不是嗎?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09
回覆 貓 的發言內容:

我在手機網路遊戲裡被搶,所以利用遊戲裡寄信方式寄信告誡他不要再這樣,他回覆我我國另外的人一直搶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等他告了再說。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以嫻 102-03-24 21:38

本人在FB上打了一篇勉勵自己的文章
莫名的惹上一個女生 她又找一群人來我的文章下面謾罵

但沒有提到我的名字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

要怎麼提告

提告是否需要對方的真實姓名與居住地?


其中一篇留言是:
你心理健全嗎?你是不是自卑又有強烈的強迫優越感症候群?

還有一篇是:
你X媽有生腦袋給你嗎?
看來是沒有腦袋的人 悲劇。



這樣構成犯罪嗎?
但我聽說 他可以說他是在罵上一個留言的人 而不是罵我
(但他是在我的版上面罵呀)
他這樣的說法會成立嗎?

您好,

      1.該文章及所有的留言串建議您先存下來作為證據之用(或是去找民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2.提告不需要對方真實姓名,提供FB的ID,讓電信警察去調查也是可以的。

      3.當然被告的人也可以主張是在謾罵上一篇留言的人而不是罵妳,但實際上仍由檢察官來判斷,而且一般常理上如果要罵上一篇留言的也會特別標明。

舊情人 102-03-24 10:59

?張律師您好:

              2年前因為甲女教唆我毆打乙男.後來乙男驗傷後對我提出傷害告訴.最後以16萬元和解.當時甲女聲稱會將和解金額歸還給我.可是始終一再拖遲未履行.當時傷害罪因和解未有進一步判決而結案.請問:因為甲女避而不談拖遲至今.我是否可以對他提起(教唆傷害告訴)以及(民事求償)請問:控告甲女教唆罪會成立嗎?求償會成功嗎?我只能證明我與乙男並不是很熟識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假女教唆我毆打乙男只有當時甲女使用他自己行動電話撥打叫乙男過來我工廠.提告成功機會高嗎?.......後續

阿元 102-03-24 01:24
律師:你好 請問一棟老舊公寓只有住三戶人家,其中一家在樓梯停車間私自安裝監視器(未經過住戶同意),停車間是在大門關起來裡面,這樣算合法嗎?是否有構成妨礙秘密罪嫌?如果有涉及妨礙秘密罪是否可以直接提告還是要先請管區員警請雙方協調?謝謝
1.樓梯停車場間是否有隱私期待的可能 2.如果認為對方有犯罪行為 可以直接提出告訴 不需要經過協調
Shiena 102-03-23 19:36

本社區有管委會(政府認可), 基地為1塊分成8小塊, 每戶產權獨立, 社區住戶為3戶臨路店面, 4戶有中庭之住宅, 水電瓦斯表皆座落於同一處(位於往中庭的樓梯下方).

問題:

目前遇到臨路店面之一戶(以下稱住戶A)在自家頂樓架設基地台, 原本住戶規約並未設立不能夠在自家頂樓架設基地台/鴿子籠/廣告板等, 但在住戶A架設基地台後, 管委會有招開會議並半數通過"不可在社區內(含頂樓)架設基地台/鴿子籠/廣告板等.並有報請區公所登記.

有行文給縣市府及NCC, 告知住戶A是本社區管委會所規範的住戶之一, 為何在未告知管委會的情況下就發基地台使用執照, 並告知基地台管線架設牆面屬公有牆面, 應要得到住戶同意才可以使用該牆面. 但二處政府單位皆回覆此住戶是架設在自己的樓頂, 屬於私有範圍, 是合法的, 但卻未回覆關於侵佔到公有牆面的問題.

另外管委會有自行購買測量電磁波器具, 在中庭及每戶樓頂外皆測到超標, 雖然目前無資料確定電磁波是否對人體有害, 在未知的情況下, 每戶住戶在使用中庭及自家樓頂時皆是擔心受怕的.

管委會有查到可以依公寓大廈第5條約束住戶, 但公寓大廈第4條專有部份可自由行使之...等.令管委會不知如何處理. 如果管委會提告, 可依何條款進行提告?及委請律師代寫訴狀之費用約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的社區既已成立管委會,而也有決議通過規約,則住戶即應受規約之拘束,是本件管委會仍得擔任民事訴訟之原告,提起排除訴訟,以為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23:35
回覆 Shiena 的發言內容:

本社區有管委會(政府認可), 基地為1塊分成8小塊, 每戶產權獨立, 社區住戶為3戶臨路店面,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

      1.雖然規約是在該住戶架設基地台後方規定不得架設基地台,但規約是經過多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全體住戶都應該受到拘束,此與法律不溯及既往無關,所以該住戶只要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就應該受到該規約之拘束,不得繼續架設基地台。

       2.至於公用牆面之問題,住戶私自使用公用牆面,自得依法提出民事訴訟

       3.縱使專有部分可以自行使用,但因規約已有規定不得架設基地台,所以住戶會受到規約限制。至於訴狀費用部分可能需要自行詢問律師

櫻木花道 102-06-06 20:42

你好,我的社區跟你情形一樣,

我已經摸索出關於基地台拆除的方法

基地台已經拆除,目前已經正在進行賠償訴訟

這方面的經驗可以跟你交流喔,公文與訴訟文都能跟你交流,

有需要email給我你的身分好嗎? 我希望這些處理方式能讓你的社區生活品質更好

catvboy@gmail.com

ps.我也是某社區主委

 

小威 102-03-23 00:38

律師你好我是小威是因為我去去年發生車禍案件我是被告

對方跟我都沒有一個共識所以他要提告可是我到現在都一直沒收到傳票

我是自己租在外面我的戶籍又是寄放在朋友家

可是朋友他們都沒有在家無法幫我收

我要知道我要如何查詢我是否被通緝

_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打電話向繫屬的地檢署查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佩佩 102-03-22 14:20

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民事的問題,是第一次遇到),

我跟先生結婚快3年育有2個兒,不過婚後我們因個性不合,相處的日子常常都是在三天一大吵、二天一小吵中度過,於去年10月我跟先生分居,大兒子暫時跟我先生同住,小兒子則由我帶回娘家同住,由於經濟上的拮据,所以我於12月底將小兒子(目前2歲3個月)送幼稚園,以便準備找個穩定工作供我跟小兒子生活所需,不過也想說要等兒子完全適應學校生活後再去工作較為妥當,於是就想說可以繼續先前在YAHOO拍賣網上販賣親戚贈送的外國品牌(Quiksilver)人字男拖,去年6月開始賣的,親戚是在大陸從事外國品牌OEM人字拖製造的工廠負責人,所以我非常確定我賣的是經原廠授權製造的微瑕疵品(平行輸入的微瑕疵品),沒想到我竟然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約莫下午2:30,被4位穿著便衣的警員指稱有提告人在網路上喬裝成客人?我買了一雙此排人字拖並送國外檢驗證實為膺品,所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而且我也在他們的搜索引導之下,主動交出剩餘庫存約20幾雙同牌的庫存。我至今依然真的不敢相信這這些貨是仿冒品,我還是認為他們是正牌的,縱使我一開始並未曾聽聞個這個品牌,更遑論會知道此牌在台灣有販賣並有商標權。目前我是一直在跟我親戚要正品證明,希望他那裏能盡快有好消息,以幫我從整日惶恐、無助、害怕、失措中帶出來。自從此事發生後,我就只是整天茶不思、飯不想,每到夜晚更是無法入眠,就算入睡也常在夜半3、4點驚醒,早上更是拖著恍惚的精神送兒子去上學,回到家整天滿腦子就只想著要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我覺得我的頭快要爆炸了,我好怕我會有案底。以後又要如何找到工作養兒子呢??另有2個疑問:1.就是若告發我的人並非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一般為律師),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不需跟他和解,而且沒有所謂的民事賠償部分?? 2.當初我舅公好像是以庫存轉售台灣母公司的方式,將貨物走海運(海關)回台灣,聽他說這樣可以省稅。員警拿文件給我簽時我有看到罪名是:販賣仿冒商品,所以若我舅公可以提出證明說這些鞋子是原廠授權在大陸製造,貨物是正牌商品只不過是微瑕疵品,也就是微瑕疵品平行輸入,這樣我是不是就可以跟檢察官爭取到不起訴(不會有案底),也就不需跟提告和解了!是嗎?麻煩許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5:57
回覆 佩佩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民事的問題, ... (恕刪)

現在商標案件很多鑑定意見書都是有問題的。

您可以請律師幫您爭執那部分的證據能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屬於告發案件,則您先暫無和解之對象,先確定後再來談和解.

二.本件若您所述為真,確實有主張平行輸入之空間,若屬平行輸入即可爭取不起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2 23:04

你先提出證據證明這批貨確實是真品,那就沒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即使真的是仿冒品,也可以主張自己並不知悉

watermelon 102-12-29 21:10
Q. 真品平行輸入違不違法? A.

關於真品平行輸入的問題,目前中華民國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對附有商標權或專利權的平輸真品原則上是沒有限制的!我國的商標法與專利法目前是允許真品平行輸入的,並且也明文規定在條文當中(專利法57條I項,商標法30條II項)。

?進階小知識?那哪些情況是例外不能賣的?

1. 附有商標權的商品: 所謂「真品平行輸入合法」僅限於真品在「原裝」的情況下平行輸入,倘若是真品加工改造或商品變質受損後再予以平行輸入,還是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可能。

2. 附有專利權的商品: 專利法雖然原則上允許真品平行輸入,但是有可能在極少數的案件中,由法院另行判斷是否禁止該項商品的平行輸入

3. 請注意:依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之規定,禁止販售平行輸入著作權商品(如:書本﹑光碟﹑遊戲軟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