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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大雄 103-01-06 23:29

朋友在停車時,不小心輕輕撞到對方車子,對方一開始說沒關係,並且離開現場,3分鐘後回來說要請我朋友賠償,請問這樣還要賠償?還是說他離開後就已經放棄求償的條件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要求不合理,可待對方起訴,對肇事責任聲請相關鑑定,以釐清雙方過失比例,決定賠償額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7 1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事故造成之損害賠償,不會因為離開現場而無法請求,然倘若對方表示沒關係(含有不予追究的意思),則因為債務免除而不用賠償責任

趴趴熊 103-01-05 14:37

2013.12月27日從台北寄超峰快遞至高雄客戶.2013.12月28貨物在高雄超峰營業所失竊了.因貨物市貴重3c產品總價錢$184400元.要如何相超峰快遞公司求償!

103-01-05 08:32

本人日前在fb張貼一張文字的照片(內容為:雖然有時會想你,但有太多理由不可以)前男友的女友(以下簡稱陳女)她分享我的照片並在她的fb公開發文(內容為:想妳媽的b,賤人,是想被幹吧,賤女人)等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 且她的好友還按讚又留言批評我。事後她已刪除該篇文章 我實在不甘受辱,已至警局報案。但距離報案至今已一個多禮拜了,卻完全沒消息我想請問:1、報案三聯單上面是寫:妨害名譽(信用)請問這樣就算提出告訴了嗎?被告何時才會收到通知?2、除了刑事告訴,我是否可以提出民事求償?該時機為何? 3、雖然我有手機拍照擷取畫面提供給警方,但該篇文章她已刪除, 請問我是否仍有勝算呢?我會被反告誣告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提起告訴的方式沒有問題,因為對方的文章已經刪除,警方可能需要發函給fb請求提供相關的資料,這會花一點時間。

孫志堅 (孫志堅) 103-01-08 12:54

娟:

一、報案後警察還需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檢察署亦需時間調查,故請耐心等候。如想瞭解進度可向承辦員警查詢。

二、一般而言,傳喚被告之時間由檢察署決定,並不會通知告訴人。

三、至於民事求償,可以同時進行或是等到刑事案件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方式請求。

四、而你所擔心的誣告問題,必須是以有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才會成立。

孫志堅 (孫志堅) 103-01-08 12:54

娟:

一、報案後警察還需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檢察署亦需時間調查,故請耐心等候。如想瞭解進度可向承辦員警查詢。

二、一般而言,傳喚被告之時間由檢察署決定,並不會通知告訴人。

三、至於民事求償,可以同時進行或是等到刑事案件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方式請求。

四、而你所擔心的誣告問題,必須是以有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才會成立。

孫志堅 (孫志堅) 103-01-08 12:55

娟:

一、報案後警察還需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檢察署亦需時間調查,故請耐心等候。如想瞭解進度可向承辦員警查詢。

二、一般而言,傳喚被告之時間由檢察署決定,並不會通知告訴人。

三、至於民事求償,可以同時進行或是等到刑事案件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方式請求。

四、而你所擔心的誣告問題,必須是以有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才會成立。

Derek 103-01-05 02:31

 

妳好,有關於一個FB的文章,已經嚴重涉及到了我個人名譽、信用,用散播圖文於公開、陳述非事實來詆毀我的行為,是否可以控告對方公然侮辱,並依刑法第310條(毀謗罪)成立呢? 成立後,有甚麼方式可以保護我不受此人各方面的騷擾或影響我的名譽? 是否可以一併求償毀擊我名譽上的損失?

是不是有法律妨害名譽的問題,要看內容和事實經過才能判斷,不是憑感覺,如果具體內容有法律妨害名譽,民,刑事都有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遊風稜 103-01-01 09:54

各位律師好,

本人從事高風險職業, 因應現今社會人心不古, 欲未雨綢繆, 若不幸遭受不白之冤而被求償時, 不致因此家庭破裂, 三餐不繼, 不知是否自甫一結婚即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 並將存款置於配偶名下帳戶的方法有效, 僅供預防使用,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結婚時即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若您未約定,即為法定財產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目前法定財產制就夫妻個人之債務,他方尚無清償之義務。

剛剛 102-12-30 00:19

請問,前陣子發生車禍。我是騎摩托車

我是被一台貨車撞到,我彈飛出去,波及到坐在路邊聊天的外籍勞工。
現在外籍勞工,要告我跟貨車傷害。現在正在調解會談和解中~
貨車的研判表上是寫:疑似轉彎車為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的研判表是寫: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外籍勞工求償100萬,他開的醫生證明是”疑似脊髓損傷”,但是其實有點不太相信他的醫生證明,他不僅要求償薪資3年,而且精神賠償30萬。

我想請問,精神賠償,是由誰來判定的?是他隨意喊價嗎?
還有就是,因為外勞開出100萬的賠償貨車簽名表示同意,但我沒有簽名,因為我覺得價格有點高,那這個100萬會成立嗎?

如我將來要上法院,我跟貨車的勝算,誰比較大?然後我想順便請問如果之後要走上返院這步現在的律師價格,大概落在多少錢?

謝謝答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受到的傷害等來判斷,並不是由對方漫天開價。

2、又有關診斷陣明書所載所謂的「疑似」如何如何,本文建議您應該要求對方提出更明確的診斷證明書,否則倘若在對方開價如此高的情形下,倒不如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來做更精確的證據要求跟判斷。

3、又有關肇責的部份,倘若您對出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剛剛 102-12-31 00: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 ... (恕刪)

我想問說,

貨車的研判表上是寫:疑似轉彎車為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的研判表是寫: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樣我算是肇事次因嗎?
因為我覺得,如果不是別人來撞我,我也不會去撞到路人.

這樣可以全數要貨車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剛剛 103-01-01 23:04

請問,所謂的公設律師是什麼?
如果到時有進入訴訟程序。我可以申請這個嗎?
還是法院會派給我?
有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嗎?

102-12-29 10:00

各位律師你好,有些問題想請問

本人在2013年6月24日由公司外派至國外出差調整測試設備,2013年7月8日公司設備發生爆炸。造成小腿開放性骨折與局部燒燙傷,目前已經動兩次手術,根據勞基法的薪資補償與醫療費公司都有支付,但公司的態度和不聞不問讓人不滿。

我手上只有公司更改設計和爆炸現場的照片,公司也承認錯誤但只有口頭上。

我想詢問的問題:

1.如果要以[業務過失]提告是否會成立 ? 以及半年時效是到甚麼時候 ?

2.以民事[侵權]求償大概多少才算合理 ?

3.刑事民事上還有甚麼可以提告的?

(目前確定須休養1年,後續還要開刀,膝蓋狀況不明。生活起居上的不便,讓人很痛苦。)

是不是有過失要詳細了解過程和分析資料才能判斷,民事侵權可請求的原則上有支付的費用,增加生活需要的費用,喪失的勞動能力,精神賠償等,可請求賠償多少也是要看到資料後才能判斷,刑事告訴期限是知道犯罪開始起算,民事侵權起訴時效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刑事上主張並不容易,至於民事侵權求償,醫藥費薪資若公司已經給付,則無法再請求,另可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看護費用等,將來的醫療費用也可以先預估請求,另視您是否尚有其他損害而決定賠償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民事求償部分,為精神慰撫金及增加生活支出和減損勞動力部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A 102-12-28 14:21

A欠我40萬,我手上有A簽給我的本票(還未到期)
B欠A50萬,這50萬算是合約糾紛,合約是A B 兩人互訂的
B不履約,所以A要向B提告,取回50萬元

但是A卻把權利讓給C,讓C去跟B打官司

問題:
由於A對我的債務,皮皮的沒有要還的誠意
而A名下的房產,皆已經被拍賣
所以我本來想,若A與B的官司勝訴,B要還A 50萬
我可以代位向B求償

但是現在A卻讓C去跟B打官司,就算贏了,B的錢是要還給C
那這樣我還能代位求償嗎?

還請問,這種狀況,我要怎麼保護我的債權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筆債權已經轉讓給C,則確實無法主張代位,不過倘若AC的債權移轉倘若事虛偽不實,則可以撤銷債權移轉

阿易 102-12-28 06:42

人:我們(簡稱甲方)是在某款線上遊戲(以下會簡稱A線上遊戲)上做虛擬寶物交易的商家,經營近2年的時間,乙方是在玩其他線上遊戲(以下會簡稱B線上遊戲)被詐騙數萬元
事:我們的銀行帳戶遭凍結成為詐騙警示帳戶 (銀行帳號屬於個人戶,非公司戶)

事情經過描述:乙方於12/14遭詐騙集團詐騙數萬元,詐騙集團與乙方以電話通訊的方式要進行B線上遊戲的虛寶交易,此詐騙集團要他先把錢轉到一個銀行戶頭(不知為何詐騙集團會給了乙方我們的銀行帳號),乙方本要去轉帳的,但因某些原因所以交易失敗了並無轉帳成功,此時詐騙集團向乙方說,你可以用現金去超商繳費一些8591虛寶交易的條碼代碼之類的東西(此條碼代碼是詐騙集團給乙方的),當然乙方繳錢了手頭上有單據但卻沒有拿到他在B線上遊戲虛擬寶物,所以乙方於12/25日就去報案遭詐騙,並把單據、電話、還有銀行帳號提供給警方。實際那銀行帳號是我們甲方的並非詐騙集團所擁有的人頭戶。

我們於次日12/26日馬上帶著我們銀行戶頭的交易明細還有與我們交易過的一些客戶資料(近千筆客資)去警局說明,經警方的偵查隊調查查證後也認定我們甲方並非那詐騙集團,我們也是受害者,所以也在報告書上寫誤設甲方銀行帳戶為警示戶,準備先開始跑流程讓我們的銀行帳戶解開凍結戶(但需要數個工作天)。我們平常銀行交易情形:數十萬元/每日 購買我們的虛寶,交易筆數近百筆/日,但因為此事件,現金流也嚴重出問題,商譽更是受損,因為消費者要轉帳過來時會顯示我們的戶頭是問題帳戶,甚至同家銀行轉帳時會顯示:詐騙警示帳戶,所以均會轉帳失敗,我們今日是從事線上虛擬寶物交易,所以信譽是非常重要的,今天人家有疑慮就不敢先轉帳過來購買商品了,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此事件我們銀行帳戶平白無故的遭凍結,我們的商譽還有營收均受損,像這種情形我們有辦法向乙方或詐騙集團求償或告他們污告嗎?還有此事件我們以後有辦法預防防範嗎?不要再這樣平白無故中槍,有勞各位律師們抽空幫們解答一下,謝謝~

可向詐騙集團請求侵權賠償,但對乙方的話,就不容易成立,因為他是確實是因詐騙集團告知匯到你們的帳戶,很難說他有過失侵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易 102-12-28 12:11

 這案件我們也不知後續他們警方處理的怎麼樣,若警方沒有找出那詐騙集團的人,我們不就完全沒辦法做什麼了~@@,今天乙方只重詐騙電話中說的一組銀行帳號,若乙方是聽錯的,又或則是他轉述給警方是說錯的呢?因為乙方完全沒有任何交易轉帳的記碌、乙方也無法證明詐騙集團給他的是確定我們這組銀行帳號,因詐騙集團並不是傳簡訊或在B遊戲中有留下文字訊息跟他說要轉帳這組銀行帳號,完全只是電話中聽取的,且他是12/14被騙,他到12/25號才去報案,這過程中有10來天的時間,他完全不會記錯嗎?我們就只能這樣白白挨打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亦為被害人,向被害人請求似有困難,應向加害人請求賠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洪小姐 102-12-27 14:11

我方與對方簽立合約開發應用程式,

開發過程中,對方一直提出修改與調整, 以致進度延後(以幾近完成,接近最後測試階段)

(合約期間有分次完成與分次付款)

後因對方無法接受時間延後太多

對方要提前中止合約並 要求償(損害賠償)

我方已寄存證信函表示是對方要提出解約,併附上截至當時的完整程式原始碼

調解

衡量是否要達成調解或是上法院中

另如考慮和解, 金額太高無法支付怎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金額過高,您當然可以拒?接受,進入訴訟程序後,再就事實及法律面去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洪小姐 102-12-27 14: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金額過高,您當然可以拒?接受,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基本上我們覺得錯不在我們,

會有想要和解的念頭是因為不想走訴訟流程,勞心勞力, 不如專心作正事(即 花錢消災)

另再請問,

1.如果上法院,最後我們需要負擔什麼費用嗎?

2.如果同意和解, 但是和解的金額最後籌不出來, 會演變成什麼情況?

 您好:

如果上法院,若是對方敗訴,則您方無需要負擔什麼費用.當然律師費用另計.

如果同意和解, 但是和解的金額最後籌不出來, 會演變成對方會去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您名下財產.

洪小姐 102-12-27 15: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上法院,若是對方敗訴,則您方無需要負擔什麼費用.當然律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想再請問, 如果作最壞的打算

若上法院的結果,法官判定的結果類似各退一步,

1.就是判定結果是要我們賠償(不過金額比調解的少,或相等 ~有可能比調解提出的高嗎? ), 我們還需負擔什麼費用嗎?

2.如果法官裁定的金額仍是我們無法負擔的, 可以在法庭上跟法官說嗎? 法官會採信嗎?  需要提供什麼證明嗎?   有可能採分月支付嗎?

3.通常我們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損害賠償的確切依據嗎? 例如為什麼是我們要賠償?  包含要我們賠償的數字是哪裡來的?依據為何? 可以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要進行訴訟,即應先檢討您與對方之契約內容,及違約程度和損害程度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erry 102-12-26 11:59

我家水管己經多次淹水,請專業的水電師來清理看過後,原因出在大樓的公共管線坡度不夠,導致污垢堆積,因為我家為二樓,一段時間後,這些濊物就會從我家的排水孔溢出來,詢問過主委,也是一付事不關己的樣子.清理水管的費用也要我們自己負擔(包含清理公共管道水管),想請問,這是不是可以請管委會限期修繕公共管線坡度,或定期清理公共管線?如管委會推諉不願處理,我因該怎麼做?費用是不是也是應由管委會支付?如管委會拒?支付,我又該如何處理?另外可否再向管委會求償我專有部份的損失呢?

(ps住家社區為多棟5層樓的公寓組成)

 共有部分的修繕費用,是必須由各住戶按比例分攤的,可先發存證信函管委會限期修繕,如不處理,自行修繕後再請求支付各住戶應分攤部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係因公共管線而起,而管委會對於公共管線自負有維護之責,若未盡維護之責而造成您們的損失,您們自可以向管委會請求修繕費用賠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部分之修繕,應由管委付負責之,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進行通知,限期改善,若不為改善,可提告向其請求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凱 102-12-25 22:21

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和我母親有受傷 有去驗傷急診(擦傷居多),對方無受傷車沒事

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請對方報警,有做筆錄,我無破壞現場,對方有移動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人車沒事情,我有詢問對方保險理賠急診費用,之後前去申請

(機車機車)

事實經過

在直線彎道處,尚未過紅綠燈,雙線道,我騎內線,遭後方機車撞擊我左後方,(痕跡不清楚過幾日在去申請照片),筆錄時對方是說 是人撞到我母親左肩膀所以我就跟著被推出去了,我的映象就是看到人影在我左後方就出去了...

跌倒點是在內線滑到外線

原本想車子錢修車約3千多加衣服外套理賠5千就好,現在談不攏

外套上網查5K5(實際買比此價錢更高) 鞋子2K2

過幾日我該前去警局向警察說我要提告麻?

這些屬於民事求償是否可行?警察局提告是哪部分?

上法院時破損物品要戴著一起去嗎?價錢是否能參考網路上官網拍照即可?

過失傷害部分和我母親有擦傷,是否能提告成功? (有拍照)

我有請假一日可申請精神補償?

開庭是否需要其他費用?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趟若該車禍事故對方有肇責,您可以請求受傷之醫療費用、財物損失、沒有工作薪資損失。至於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只有較嚴重之傷害才有。

2、有關財損的部份,要視該物的毀損程度跟折舊狀況理賠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釐清肇責之後,與對方和解和解不成可以提出告訴或是民事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帶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徹底 102-12-25 20:33

我於今年八月底至九月初約二星期裡,因利用了某線上手機遊戲的漏洞賺取了88萬餘元。後因遊戲公司開始管制利用漏洞所產生的虛擬物品與帳號,所以又陸續的退款給當初消費的買家們約33萬餘元。

現遊戲公司對我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並已於前日前往當地調查局做完筆錄。我有在筆錄裡坦承犯行,且極力配合調查,也願意將扣除退款餘下的56萬餘元繳回至遊戲公司。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案件是否有辦法與遊戲公司庭外和解後徹告?另再請問,若遊戲公司對我要求巨額賠償,而我又無力償還,那案件是否一定會被判刑確立?

因本人掛有自己經營的五金行負責人,所以一直無申請中低收入戶,更無法在第一時間裡委任律師前來協助。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我若無委任律師,是否還能機會與遊戲公司談和解

另外,在現有的情況下,若遊戲公司提出巨額求償,我是否只能等判刑確定後再等遊戲公司的民事求償了?

 依你所述,既然你認罪了,就要朝爭取輕判,甚至是緩刑方向來走,應基及與對方談和解,有和解再加上其他法定量刑事由的話,比較能成功爭取輕判及緩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徹底 102-12-25 21: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既然你認罪了,就要朝爭取輕判,甚至是緩刑方向來走,應基及與對方談和解,有 ... (恕刪)

謝謝黃律師的快速回復,認罪是因自己自知理虧。所以,當下也只想著極力配合偵辦,看是否能獲取輕判的機會。但因目前仍處於移交地檢署中,所以我也尚未能與遊戲公司碰面或協談。不知是否該由我主動與遊戲公司直接接洽,並商討和解事宜?還是說,需等到移交地檢署並開偵查庭後才進行和解

因目前尚無多餘經費可委任律師,多有煩擾還請見諒。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至偵查庭時再向檢察官表示和解之意,並請檢察官移付調解,庭外私自和解並不建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表達和解之意,以求輕判。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拉子 102-12-23 02:3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您幾個問題

我在12/3騎摩托車載我男友出門,在十字路口和一台轎車撞上了

他是對向來車,他要左轉,而我要直行

當時情形是他沒有看到我,所以直接左轉

我對當時也沒有印象,一切都是經由我男友轉述,我就直直騎,之後就撞上去了

我就這樣眉間撕裂傷、鎖骨骨折開刀住院了7天,現在出院了只能在家休養不能上班

請問律師

我除了醫藥費還能向對方求償什麼

醫藥費外,亦可請求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例如未能上班的薪水工作能力減低的損害賠償,或看護費等,另外精神慰撫金亦可請求。

當然您亦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如此一來和解機會比較高。

拉兒 102-12-23 13:57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醫藥費外,亦可請求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例如未能上班的薪水工作能力減低 ... (恕刪)

請問律師

我該提出什麼證明我無法上班的 損失

一年後我還要再開刀一次把鋼片拿出來

開刀費用及無法上班還有美容(除疤)我也可以向他索取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減損勞動力的損失及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必須要有醫師診斷證明書,並且就是否有辦法工作的部份作說明。

2、醫療費用、美容費用的部份,只要您有蒐集到單據,除健保已經負擔外,均可以向對方求償

拉兒 102-12-23 14:3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減損勞動力的損失及不能工作薪資損失, ... (恕刪)

律師您好:

拿出過去薪資證明(例如:薪資袋)可以嗎?

美容及開刀費是在一年後請問我該如何提出證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袋作為薪資證明尚屬可採。

2、費用的部份,可以請醫院提供估價單或是提據相同案例花費證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藉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如醫藥費之損害,不能工作薪資損害,工作能力減少之損害,精神慰撫金等。所有損害均應備妥相關單據,僅精神慰撫金無須單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余 102-12-21 06:16

來電電話:09xxxxxxxx(第一支手機號碼)
簡訊電話:09xxxxxxxx(第二支手機號碼)

打過來的問法讓我覺得很怪,請問是XXX先生嗎?我回答:恩.
對方宣稱本人填過問卷:各家電信業者滿意度調查(聯合問卷),但是電話中詢問本人是填哪種問卷,對方沒說出來,只唐塞,如果你忘記了,沒關係.

對方宣稱本人填寫問卷時間:2013年6月間

(我有印象好像是在土城廟附近的加油站,當時台X大X大有填問卷抽液晶電視,當時也被告知有抽中液晶電視,但是詢問要辦門號才有送液晶電視......就是因為那次小弟也沒去辦,收訊比我現在用的中華XX還差,所以小弟在想會不會那次填的問卷流出去的)

假借問卷中獎送空機或是平板等理由,誘騙受害人持雙證件至(門市地點)新開幕門市,電話中強調人去不用帶錢但要帶雙證件!需要確認身分,到場後不用給證件也可,直接可取平板或是空機.我當時有回答喔~!!我知道了,我要到哪邊領?當下詢問對方聯絡方式與領去地點,但是對方告知我卻為門市的地址.並告知會簡訊通知本人.

結束電話後傳簡訊給本人:
[XXX小姐,您活動贈品已保留,請持簡訊&雙證件至門市,活動編號XXX,【通訊行】(門市地址)(門市電話)............==>>>(我是男的><")

之後本人就到網路收尋一下該家通訊行的評價極度惡劣,欺騙消費到現場後用引導方式讓你簽下電話合約,小弟隨即撥了165詢問,確認其中有一通電話號碼為推銷電話.

詢問完165電話後,本人撥了一通電話到門市去詢問,門市人員告知,有贈品但是需附掛門號,本人隨即詢問,請問那辦活動的那方聯絡方式是多少?門市人員不說,只告知那邊是高雄的點,門市這邊只負責簽約,活動的連絡不是他們負責的,請問這樣是否算是共謀?門市這邊的回答有點規避責任的作法.


請問律師大大們:

1.填問卷,並以贈品方式引導當事人到門市領取並推銷,這樣是否已達到意圖營利之用,他們拿本人個資對本人營利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2.因當時電話對話內容皆未錄音到,所以本人能提出的相關資料只剩下跟電信公司提出電話明細,與當時對方所送出的簡訊內容作為佐證資料?這樣證據是不是不充分?

3.填問卷是我跟填問卷方當時所留下的個資,(我也不清楚所填的問卷是哪種問卷都過半年了),我並未同意辦活動那方可以使用我的個資,這樣沒有觸法嗎?


蒐集個資應向當事人告知蒐集者單位、蒐集目的、利用個資的期間與方式,否則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當事人也可向洩漏個資求償,最高可求償兩億元。
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蒐集個資,處2萬到20萬元罰鍰,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個資,處5萬到50萬元罰鍰,若意圖營利,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我不清楚正確的法條事不是這樣)


4.因為我不清楚是哪方洩漏我的個資我要向哪方提告?門市還是辦活動人員?


5.辦活動人員如何取得我的個資?而且(1)我們又沒有契約關係(2)我並未書面同意使用(3)我雖然有填過問卷,但是辦活動那方與填問卷那方,是不是同一方,我不清楚?怎麼能再拿來用,這樣沒有違反個資法嗎?

6.如果提出訴訟,我又沒辦法去佐證他們如何取得我的個資的,對方是否有違反我也不清楚,我是不是一定敗訴.還是對方要提出他們是如何取得的給我知道.因為我又不知道對方是第三方,還是第四方取得的.

7.如果提出訴訟,我是要會同警察到門市詢問辦活動那方的詳細聯絡方式與負責人嗎?還是直接到警局報案即可?這是要報民事還是刑事案件?我不清楚這有涉及到多廣......

8.這個提出訴訟,能讓對方刪除並不再利用我的個資作其他用途或轉手,官司打下來會很久嗎?對方會賠償我的損失嗎?還是對方也反告我汙告阿?

9.我真的不是很清楚,有先看過法條與細則,但是沒有很清楚,如果要詢問律師,要到哪邊詢問或是詢價?我想先詳細詢問過,再做決定,

10.如果真的要訴訟,我要有哪些證據作為佐證資料?還是對方要提出取得我的個資來源與詳細資料?

 

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幫小弟,給小弟一盞明燈,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40

 如果問卷製作就是該門市委託的,你寫的問卷上應該有相關同意條款,對方不會構成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起訴,但,若問卷上您有勾選同意條款,就比較困難了,還要爭執同意條款之效力。您可仔細考慮。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dwin 102-12-20 15:33

公司供主管使用的車,於停紅燈時被別人撞到,肇事責任確認完全是對方,沒有人受傷,只有車損...
對方保險公司表示僅同意賠償車輛修復的費用,至於於修復期間,公司幫主管租用的代步車費用,則不願意理賠

請問,像這樣的代步車租用費用,於對方保險公司不理賠的情形下,可以向對方求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車費用您可先對對方發支付命令,若對方對該支付命加以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程序,您可向其請求租車費用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3:06

 可以,對方並不因為有保險就不負賠償責任

You Lin 102-12-20 15:29
律師您好: 一年多以前,本人因為不滿友人為招攬老人協會業務,不斷騷擾我身邊其他友人,憤而在臉書上po文罵她!結果她將po文列印下來告我毀謗,現在刑事判決拘役30天,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另外一份是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膳本,此人要求精神賠償金20萬元! 我想打擾您的是:這女生一開始來接近我,是來尋求工作資源上的協助,而她是我前老闆的小三,我不疑有它,也聽了她吐一堆苦水!期間也介紹了不少可以配合工作的物料商給她認識.但之後我發現她來靠近我的目的並不單純. 原來她正想找我加入她的老人協會業務,也就是坊間的一些地下生前契約,多人押注可以此人死亡後,分得利潤!但我表明沒興趣.而她也頻頻私底下招攬從我這裡認識的朋友加入,其中兩位有人因為受不了他的騷擾,而來找我訴苦.這段期間她就很有辦法的一下子叫這個老公,叫那個老公,讓我覺得怎麼會有這種為了賺錢而手段這麼低賤的人呢? 於是某日我因為喝了酒氣憤不過而在臉書上po文罵她,做那些沒道德的業務,利用下賤手段等等言詞. 我很願意付這個刑責,因為不管如何,我是造了口業!可是她居然獅子大開口,大言不慚要求精神賠償20萬!我不知道這最後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只想快快平息這一切自惹的風波. 當然我也不會再傻了,替朋友出氣卻造下口業也招來小人有機會無度的需索... 所以可以請您給我一些意見嗎?我並不想上訴..而事實上我也沒錢可以賠她! 謝謝您,打擾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20萬元是對方的請求,但法院是否會判賠那麼多,仍未確定,所以開庭時您可以跟法官解釋事實經過,以減輕判決之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決定要對您請求多少隻金額,但不代表一定會判賠這麼多,您可於訴訟程序中向法官說明事實經過,突顯對方惡性和自己之弱勢,以利請求判少一點。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rry 102-12-19 22:50

律師您好:

本人陪同女友在12/14與新秘做試妝,試妝前講好假如下訂的話,試妝費用可折抵訂金2000,因某些原因新秘同意我們可以隔日再回覆是否要下定,後日12/16我們mail告知新秘我們要下定並且請她寄合約過來,合約內容上有寫已付2000訂金,請把另外2000補足為完整訂金,

隔日12/17我們要求增加服務,新秘也同意,另外我們對於合約部分內容有疑問傳訊息給新秘,後來並未回覆,我們耐心等待,直到12/19我們傳訊息告知新秘請他把增加的部分修改進合約,新秘卻告知已與他人簽訂,中間完全沒有告知詢問我們。沒有顧及到我們的權益造成我們的損失,且也不願意把付訂金兩千退回。

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面對這樣的問題!可否求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如何向對方請求賠償應先視雙方所簽立之合約而定。

2、倘若造成婚禮當天您需另外請其他新祕造成費用較高或是其他額外的費用,此部份可以視情形要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其發支付命令,請求其返還,若其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即會轉民事訴訟程序,以訴訟請求其加以返還。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rry 102-12-20 10: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如何向對方請求賠償應先視雙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把合約寄來,我方應該有思考與審閱期的權利。對方把合約寄給我了,要我確認完回傳給他,但是他主張他還沒簽名,所以不算有合約在,所以合約上寫的以付兩千訂金不算數,這樣正確嗎?

謝謝

Jerry 102-12-20 10: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其發支付命令,請求其返還,若其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即會轉民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還有個問題想請教,對方認為這筆費用是試妝費,不願退給我們,但在我的認知上,我已白紙黑字說明要與他簽約,他也把合約寄過來,合約上面有寫已付兩千訂金,所以原本的試妝費用已經轉成訂金,這樣是否正確?

另外我們在合約審閱期間,對方未經通知就與其他人簽約,且並未徵詢過我們,這樣是否有違反背信的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契約之成立,除非法律有明文必須以書面為之,否則是否簽立書面僅為雙方是否已經合意的證明。因此縱使對方沒有簽名,倘若您可以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對方已經與您合意,則無礙契約之成立。

2、又有關本案似僅為民事糾紛,尚難有認定有背信問題。除非您有進一步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侵害您的權益或是不法獲利。

Jerry 102-12-20 10: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契約之成立,除非法律有明文必須以書面為之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熱心幫忙,還想請問下列之信件對話~是否有達成合約呢(雖對方未簽名)

p.s因對方仍認為這不是合約,仍堅稱這是範本,但他有針對個人填上了日期、服務內容及已收之訂2,000,且他回信也說回傳合約

--------------------------------------------------------------------------------------------

*12/16(一) 本人寄信給對方之信件內容

XX老師午安
我是上星期六早上十點跟妳約試妝的XX
要跟你簽6/1的合約,麻煩寄給我囉~THX

*12/16(一) 對方回信給我之信件內容

妳好 這是合約書 如沒問題,轉帳完成請回傳合約 新祕XX 

對方所附上之檔案↓

 

【新娘秘書服務明細表】收據 

 * (新娘或新郎)簽名:                           *連絡電話                                                  

*服務日期 : 103    年 X    月  1    日 星期日              v午宴  □晚宴

 *服務時間 :

 (備註: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請新人在簽約時明確註明服務時間)

*服務地點 (填寫地址或明確之地點 如:某某飯店):

 *服務項目、內容(即服務項目的細項說明)              造型師簽名:

 (  )結婚新秘/3個造型(1白紗2晚禮服)到府服務 $11,800

(  )訂婚新秘/2個造型到府服務$9,800 

(  ) 宴客新秘/2個造型 (早妝婚紗店化好,到會場做敬酒送客二造型)$7,800

(  )結婚/訂婚/歸寧/補請單妝/1個造型 $5,800 

(  )親友髮型(媽媽髮、伴娘髮)$800/位.妝+髮1200/位

( v)訂結婚同天(午宴)/4個造型 $13,800  (多一造型多加2000)

( )訂結婚同天(晚宴)/4個造型 $14,800  (多一造型多加2000)

( )試妝/$2000 (預約可抵費用)

(  )其它:

 *外加費用內容:

台北市、桃園縣市免收車馬費、外縣市收費如右:新竹地區-$2000、苗栗以南-$2500、嘉義以南-3500

 以上服務包含:彩妝+髮型造型、身體水粉、頭飾配件、指甲油、假髮等。加贈保濕定妝安瓶

 以上費用為早妝化完離開,宴客前一小時到餐廳至最後一套造型結束離開,如需全程新秘午宴加收$2000元、晚宴加收$3000元

 備註:送安瓶*1、媽媽妝、新郎妝髮。進場造型

服務過程:早上至府上或飯店化妝造型+宴會前一小時到宴客飯店補妝換造型

最後一套造型結束會先離開,若有飾品則收1000元飾品押金,飾品退還後押金全額退回!

同意支付服務費用總計為新台幣$    13800      並於簽約時需先支付三分一的訂金。

 若無故或其他因素取消合約,得沒收訂金,不得異議。                   

 *服務費用包含之項目為: 訂金$   4000       (支付時間:103/12/14已付2000

                                                            2000尚未支付)       

 尾款$    9800         (支付時間:103/X/1    )

外加費用$                (支付時間:              )

  郵局x00  0281259-xxxxxxx     匯款完請回傳合約書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6:18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該契約書已經就您的個案做另外的標示,應可認為是契約,並且對方傳給您,應可認為是要成立契約的意思表示,因此就您所述,雙方契約似已成立。

2、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消費者保護管道處理。

屁屁 102-12-18 11:42

我家是軍宅,是由國防部委託新竹市政府負責興建,於100年2月交屋,但是我們在102年3月才入住,只住了半年,就發現家裡兩間廁所的馬桶與地面磁磚的水泥黏接處,都是處於潮溼的狀態(前提之下是馬桶在使用上都正常,沒有阻塞,沖完水後水位也正常),原本只是以為是洗澡的時後,水去沖到水泥,所以比較難乾燥,但是最近發現,連沖馬桶的時候,竟然有水從水泥接縫處流出來,就算不用馬桶沖水,只直接用水桶裝滿水往馬桶倒,一樣也是從水泥與磁磚處流出來,叫水電的來看,水電是說這是當初建商施工時,兩間廁所的馬桶管路都沒有和下排水口裝好,一些水都排到馬桶的內部,導致水積久了就從水泥與磁磚處滲透出來了,因此打電話到新竹市政府相關單位詢問,得到的答案是,管路方面是機電廠商負責的,但是機電廠商已經倒閉了(土建商還沒倒),所以沒有辦法幫我處理,需要我自行請人修繕,請問如果是新竹市政府負責興建的住宅有瑕疵,但是因為廠商倒閉了,所以新竹市政府也不用負任何責任嗎?(聽說機電商還有押金在新竹市政府那裡),我只想知道這樣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我該向誰或是什麼單位求償?要怎麼求償呢?有求償的期限嗎?或者要怎麼解決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2-18 11:51

 請確認你手邊的契約,是誰賣屋給你們的,

依法要在發現瑕疵半年內告知賣方,才能請求減少價金,

記得將瑕疵位置整理清楚並拍照存證,以做未來萬一打官司的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相關瑕疵拍照存證,再看買賣契約事與誰訂立。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第356條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是此,您應將相關瑕疵發存證信函儘速告之買賣契約上之出賣人,避免逾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m 102-12-17 20:35

鄰居加蓋增建套房出租,將馬桶浴室排水管線接到我家管線,我要求他拆除佔用我家排水的部份,他推說是前屋主造成,不是他的問題,今年年初我們ㄧ同請水電確認管線配置確實占用到我的排水系統,他也說要處理管線問題並向前屋主求償,如今已將近ㄧ年,問題始終沒有處理及解決,請問,我該怎麼做,可以告他侵佔詐欺嗎?

單依你所述,初步判斷是單純民事案件,是所有物的妨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您似可依該規定排除鄰居之侵害。另外,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是否有可能構成竊佔罪,仍須視您的案情而定。不過,民事排除侵害是可以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秉 102-12-16 20:44

我們最近買了一個店面,但是交易過程中出現諸多疑慮

主要是覺得房仲有隱瞞重大資訊或賺取差價以及交易物件瑕疵的問題

1.簽斡旋金的時候,房仲並未告知有兩種契約可以選擇,當天中午看完房子,晚上就急著要去找屋主然後跟我們說一定要拿斡旋金支票才能去跟屋主議價,也沒有主動告知有三天契約審閱權,我們原本想要用15xx萬買,但是房仲一直以這樣的價格沒辦法談,希望我們增加,對方開價是22xx,本來我要寫17xx,房仲也以18xx比17xx來的好聽為由要求我們增加

2.未主動告知週遭行情,"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購屋的參考,以購得合理價位之房屋。"從開始到簽約結束,房仲一直沒有跟我們說清楚附近行情到底是多少,連一坪幾萬都沒有講,因為我們買的是店面,她都以一句"店面沒有行情"塘塞,事後想起來才發現她一直隱匿市場價格,甚至包括實價登錄的問題,她也都說查不到對方實價登錄的價格,下斡旋後我自己回來查才發現屋主八月才過戶,當時是買13xx萬,隔天要去跟屋主議價時,我有問房仲和該店經理關於實價登錄的問題,他們都推說查不到,這是否算是隱瞞重大資訊

3.後來在該店談買賣價格,房仲以不適合當面對談為由,讓我們在樓下,屋主在樓上,我一開始提出1500萬的價格,對方說這樣不能談,一直要求我們加價,原本有附加若貸款不足七成則交易不成立,房仲也以這樣的條件可能會讓屋主有疑慮,不願售出,希望我們取消,但並未告知我們仍可堅持這項條件的權利

4.從頭到尾,房仲都沒有透露對方願意出售之底價,一開始以不希望我們被底價拉著走為由,後來乾脆說她自己也不知道,因為簽案人不是她,讓我們有被騙的感覺,她如果自己不知道底價卻不告知,這是否也算是隱瞞重大交易資訊,還有就是關於實價登錄在我告知他們有查到當初交易價格時,房仲和該店經理都宣稱他們查不到,而且都說是早上有查查不到,問到行情又說店面沒有行情,連附近一坪幾萬都沒有告知,從帶看到簽約也才兩天,中間隱藏那麼多交易資訊,唯一堅持的就是2%的服務費,請問這樣我可以拒絕付這2%的錢嗎?

5.問房仲對方委託時售價之金額,她一直以這案子不是她簽的,她也不知道為由,也不幫忙問該案專員或該店經理,再加上我們自己有查到對方實價登錄八月份是以13xx萬買入,在議價過程中該店經理和房仲一直以15xx萬太低為由不願去議價,後來出16xx才願意去議價,因為不知道對方委託出售底價,所以不確定是否有哄抬價格之嫌疑,因為房仲也未告知附近行情,後來自己去查才發現附近行情19萬/坪,我們用16xx萬買來等於是21萬/坪,明顯高出附近行情,這是否算是交易過程中隱瞞重大資訊和哄抬價格呢?


6.房子天然氣有問題,但是簽約前才告知,也沒有說清楚,房仲就簡單帶過請我簽名,事後覺得有受騙的感覺.未善盡告知買方應有之權利.


買賣成交後房仲開始一直要我們一次給付全額服務費,後來我們決定分三次給付,房仲拿了兩張支票後才跟我們說,屋主把鑰匙拿回去了,現在沒辦法再進去看,我們認為買賣成立後權益有受損,因為簽約當時有說希望在過戶之前就能進去裡面丈量,貸款確定下來就可以進行施工,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呢?

遇到這種狀況是否可以考慮解約或者拒付仲介費呢?

越想越覺得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現許多不合理不公平之狀況,想請教關於民法動產管理條例和消保法和公平交易法中有沒有對這些買方權益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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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網路找到的資料

請問仲介隱瞞重要交易訊息可求償嗎?另屋況說明未記載漏水交屋後我要求減價,仲介卻說屋主要修,該如何處理?

律師連世昌答: 根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若委由經紀業者仲介動產買賣,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人簽章;且房仲員有以動產說明書向委託人的交易相對人解說的義務。
換句話說,房仲業者對於委託方(買方或賣方)依法有據實告知及調查的義務,對委託出售房屋的屋主應據實提供近三個月的成交行情,供屋主訂定售價參考。

有義務誠實告知

依內政部頒定《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仲業者對於買方同時負有誠實告知及調查成交行情的義務。

因此,若本件房仲業者對買方刻意隱瞞或不實告知,或者疏於調查報告本件房地的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的話,則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

房屋漏水是在交屋前就存在的話,買方可依《民法》的規定要求屋主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減價、解約賠償,屋主不可以拒絕或要求先行修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仲介確實負有誠實告知之義務,若仲介以不正當之手法達其高價之目的時,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則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至於瑕疵擔保責任,為賣方依法應負之責任,故若發現瑕疵時,應及早告知賣方,並依法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名仲介業有可能違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及委任契約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應負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thy 102-12-16 16:55

雙方都是同方向的直行車,在行徑中,突然往外偏,然後我方因反應不及而擦到對方的右後照鏡,對方有倒地,我則是一點事都沒有,有報警,但對方態度很兇,一直強調我"超越"他時去擦撞到他,然後造成他的"腳受傷",過程中一直捲褲管起來,但一點傷都沒有,對方強調他隔天會無法上班,腳會黑青,水腫.....的,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對方的態度又很兇,很怕被獅子大開口,因為當時看對方沒有任何受傷,車子可能只有一點小擦傷(因為只有輕輕的倒在地上,有漏油),想問一下他能求償的範圍跟項目大概是在哪? 

kathy 102-12-17 09:40

 對方真的打來了,真的就是要卡油的,他說他的膝蓋軔帶有受傷,醫生叫他要休養,然後公司公傷假不給請,要請病假(這個要我賠),然後對方說要去國術館治療才會好,我這邊是堅持他要去大醫院,對方就說,那治療會拖很久,到時請假的損失都要我賠,然後這次的溝通就是不了了之,這個情形到時如果上了調解委員會,請假的損失真的都我要賠?還是需要醫生開證明說他真的需要修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出來後,就肇事責任認定,再談論賠償事宜。若對方和解金額太不合理,且您對初判表之分析亦不服,您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肇事責任之歸屬加以釐清,已確定肇事責任分配,及相關賠償事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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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tin 102-12-14 15:16

律師您好,

日前訴訟案件的刑事判決已經出來了,是依刑法305,309,310三條分別起訴來判決,對方有認罪,但因我方不跟對方和解,所以提起公訴,也依簡式審判程序辦理,判決結果各為罰金

之前有到本網站查詢相關資料,得到的資訊是需要等到刑事判決一審出來之後,才可以提出民事求償

想請教些問題如下:

1.如果是要提出精神賠償,是否要去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會比較好?

2.精神賠償部份,金額部分應該如何拿捏?

3.提出民事求償步驟為何?需準備哪些資料呢?

4.如果需要請律師代為提出民事求償,收費大概為何呢?

感謝各律師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現在就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但若對方有上訴,則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至於損賠金額,法官會衡酌雙方的社經地位來裁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法院已做出對方有罪之判決,您可以據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處理民事求償事宜,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現在即可提出民事訴訟,亦可等到對方上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至於所謂精神慰撫金之數額,則需看您的各種條件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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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實只要犯罪行為發生開始就可以提出民事求償,所以現在的狀況你也可以提民事訴訟了,但所謂的精神賠償如何拿捏,這樣看犯罪情節輕重,雙方資力等等要件,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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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建議你可以開高價一點,讓對方去殺價.

墮落的蘋果 102-12-12 19:25

最近我家前面的路進行電線電纜地下化工程,變電箱目前還沒設置,在工程過程中,原變電箱預定設置於(57巷)巷口,經協調會中提出恐影響巷口出入視線之意見,於是臺電將變電箱位置決定遷移至巷口隔壁兩棟民房之間(59及61號之間),不過其中有一家不同意.想請問....

1)能否將變電箱強制設置於59及61號之間? 依據法條(規)為何??巷口出入戶是否有自救之管道??

2)若最後設置於巷口,未來發生車禍可否向台電或政府機構提出求償? 依據的法規(條)為何??

3)若不同意遷移之房主,為使變電箱不遷移,而設置於原巷口,並有簽定切結書表示,未來若發生車禍,願負全責!則此,此切結書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

以上問題...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是要申請移走變電箱的話,請向電力公司申請,他會通知你繳交費用後,就會施工了。電業法第51條規定: 電業於必要時,得在地下、水底、私有林地或他人房屋上之空間,或無建築物之土地上設置線路。但以不妨礙其原有之使用及安全為限,並應於事先書面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如所有人或占有人提出異議,得申請地方政府許可先行施工,並應於施工五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第 52條規定:電業對於防礙線路之樹木,得於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第 53 條規定: 前三條所訂各事項,應擇其無損害或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度予以補償。第 54 條規定: 原設有供電線路之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因需變更其土地之使用時,得申請遷移線路,其申請應以書面開具理由向電業提出,經電業查實後,予以遷移,所需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55 條規定: 電業對於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之事項,為避免特別危險或預防非常災害,得先行處置,但應於三日內申報所在地地方政府,並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第 56 條規定:電業對於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五條所規定之事項,與所有人或占有人發生爭議時,得請所在地地方政府處理之。地方政府處理電業用地爭議方式、期間及協調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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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筑 102-12-12 17:18

您好,請問一下,我的家人在12/10日時工作中發生瓦斯外洩造成氣爆全身著火,現在還在急救中,那他是外包商的電焊工人,請問這方面的求償我們家屬該怎麼做呢?

102-12-12 16:11

日前老婆發生外遇,騙我說要去美國出差,實際上是去會情郎…在出國前拿了她的提款卡給我,說她出差期間如果小孩有需要用錢的話。可以去裡頭領,我不疑有他,前後領了10萬繳小孩的學費,結果二個月前被我發現發現老婆上班時間常常不在和別人上汽車旅館開房間,我找了徵信業者捉姦,後來也去警察局做了筆錄,請了律師幫我寫協議書,協議男方不得再和女方以簡訊網路等任何方式聯絡,若無照協議書上頭協議做的話。願賠償200萬元。結果…二個月過去了。我老婆從那天就沒回家了。都去住在娘家,小孩也不關心,後來被我發現還一直有在聯絡,我手上只有他們用Skype聊天的記錄,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出他沒有履行協議書上的條文,對男女雙方求償

會讓我想要提告求償是因為我今天接到警察局的來電,說我老婆告我侵占,拿她的提款卡去提錢,真的是令人寒心,不過當時她叫我去領的時候是在被捉姦之前的事了,我覺得她是想挖洞給我跳!!他叫我領錢的交易明細我有給她。但她很久沒回家了。交易明細還一直在她的包包裡。我該怎麼辦

協議書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她叫你去領這個錢,是口頭嗎? 平常她都怎摩保管卡的? 這些要釐清,才能判斷怎摩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03

 如果有對方聯絡的證據,你太太應該已經違約,建議提起履行契約訴訟求償,

至於侵占部分可以解釋清楚的話應可全身而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侵占的部分,可以提出您將款項用於繳納小孩學費之證據作為澄清,由於對方已經提告,您已經被列為刑事被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至於對方是否已違反協議書內容,從您所敘述的情況看起來,對方應該已經違反協議書內容,您可以起訴請求對方依協議書內容賠償款項,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09: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協議書,倘若是經雙方合意簽立,且有事實證明對方有違約,則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協議賠償義務,然200萬元就常理而言,似顯過高。(法院會斟酌雙方經濟能力、事件嚴重性等判斷是否酌減)

2、有關您遭配偶訴追侵佔的部分,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該筆費用確實用於子女花費上,如收據、證人或是繳費處所的監視錄影畫面等,均能作為無罪抗辯之佐證。

3、另,有關您的配偶,因此離家並惡意提起刑事訴追,本文建議您似可以考慮離婚一途,以結束兩人之爭執並保障子女之權益。(本點仍由您自行斟酌)

102-12-12 15:22
您好… 日前老婆發生外遇,騙我說要去美國出差,實際上是去會情郎…在出國前拿了她的提款卡給我,說她出差期間如果小孩有需要用錢的話。可以去裡頭領,我不疑有他,前後領了10萬繳小孩的學費,結果二個月前被我發現發現老婆上班時間常常不在和別人上汽車旅館開房間,我找了徵信業者捉姦,後來也去警察局做了筆錄,請了律師幫我寫協議書,協議男方不得再和女方以簡訊網路等任何方式聯絡,若無照協議書上頭協議做的話。願賠償200萬元。結果…二個月過去了。我老婆從那天就沒回家了。都去住在娘家,小孩也不關心,後來被我發現還一直有在聯絡,我手上只有他們用Skype聊天的記錄,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出他沒有履行協議書上的條文,對男女雙方求償 會讓我想要提告求償是因為我今天接到警察局的來電,說我老婆告我侵占,拿她的提款卡去提錢,真的是令人寒心,不過當時她叫我去領的時候是在被捉姦之前的事了,我覺得她是想挖洞給我跳!!他叫我領錢的交易明細我有給她。但她很久沒回家了。交易明細還一直在她的包包裡。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確實有掌握對方未依協議書履行之情事,當然可以依契約書之約定內容,對其提告,另侵占的部分,可以請檢察官去調取資料,及相關證人出來說明,而本件您也可以另行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告侵占部分很難成立的,第一夫妻之間使用對方提款卡並非特別的事情,第二,如果不是他同意你怎麼會知道密碼,第三,如果是侵占,怎會過兩個月才發現,所以這部分你不用擔心.你直接以他沒有履行契約義務,直接提告要求他給付兩百萬,以戰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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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另就您太太告您侵占的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此,她必須證明您有意圖為自己之所有,惟,依題示,您是領錢交小孩的學費,似無意圖為自己之所有,而加以侵占之。故若能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即令檢察官認為您無犯侵占罪,您亦可對您太太提起誣告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再就通姦罪之部分,規定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該罪之告訴期間僅有6個月,依題示情形,似已過2個月或3個月以上,建議盡快提出告訴,以免逾期,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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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幽 102-12-12 11:06

11/23 我在露天網購購買衣服褲子 下標完後 過幾分鐘 還是決定不買了

於是當天使用悄悄話告知賣家我要棄標 賣家通知我請取消交易

但我對於露天網站的功能不是非常了解 於是就沒去理它

12/11號凌晨4點多收到賣方的棄標投訴 簡訊內容是

露天拍賣 000服裝商城,台端購買商品逾期未領,導致物件退回,已達本賣場使用法律追朔求償之金額標準。000服裝商城判定台瑞買受人惡意棄標,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訂購資料 購買發票憑證報警追查訂購人身分、地址、網路IP,提請訴訟刑事侵占民事,違反交易契約,期間內無處理將直接委任律師填寫訴狀並至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並對台瑞買受人提告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

但後來我發現賣方早已出貨 我並沒收到消息 結果變成我未領貨

但後來我發現又露天網站上賣方並沒有正式的出貨通知 及到貨通知

只有悄悄話通知

現在我因該怎摸辦 非常害怕 對方好像會提告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保法規定,您於網購後收受商品7日內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2、倘若您可以依據消保法規定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則不會有任何民刑事責任,然倘若對方確實提出訴追,仍建議您應該準備相關事證正式諮詢律師

小幽 102-12-12 11:52

謝謝律師,對於你的幫助,我十分感激。

但這好像沒回答到重點 我並沒有買下那商品= =?

導致商品退回 賣家虧損運費!!

但我覺得賣家使用露天拍賣沒有正常做出貨動作

我想釐清是賣家還是我有過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沒有依照站內方式取消交易,那該筆契約是有效成立的。只是倘若符合消保法的規定,您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跟退回貨品。

2、至於有沒有正式出貨等問題,並不影響上開法律關係。

3、就本件看來在法律上雙方都沒有過失,且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對方因您合法主張解約,造成出貨遭退回所生的費用,充其量僅為經營成本)

小幽 102-12-12 22:46

謝謝你肯回答我的疑惑

讓我安心了不少 謝謝!

但上法院時在是要耗掉不少時間和金錢~.~

笨蛋 102-12-11 17:22

太太一年前向朋友介紹的人借了3W,實拿2W7,每10天一期3000,繳至現在已9W9,現已通報警察處理,交出去的證據只有後半年要繳利息的對話,而太太本身沒有工作,繳出去的錢等於是我的薪水和太太向妹妹借來的,健保.電話費.房租該繳的沒有繳都拿給了對方,現在也造成太太精神壓力異常,必須尋求心理醫生吃安眠藥,因太太當初不想讓家人及我知道這問題,所以繳到了現在,對方現在為了利息臉書貼文弄到大家都知道,也訊息給我太太說要找他家人,或是出去不要讓他遇到之類等等字眼,導致太太越來越自閉,甚至連門都不出,聽到電話震動聲壓力就來,聽到電梯聲也緊張,而我擔心有甚麼意外也必須時常向工廠請假,我能向對方求償甚麼嗎?比如多付出的金額或是精神賠償 導致的損失之類?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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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 102-12-11 17: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 ... (恕刪)

因金額可能很小,經濟問題不知是否能請律師,所在地是新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經濟有問題,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若通過則法扶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

heico 102-12-09 09:59

社區車位小,開車門容易造成碰撞,也告知主委是否能通知該住戶注意,截至目前我已自行送修2次,苦無證據向該住戶求償。直到現任主委上任開會同意移現有監視器對著我的車位,可是監視器距離太遠,在某次的開會上有告知,我要自行加裝,來保障自身權益及蒐證。但因有住戶檢舉而開會是否要拆(結果是研議中)但傾向是要拆。

自行加裝的監視器僅對著我的車門而已,求自保兼蒐證,決無侵犯他人隱私之意,所以想請問其合適性及合法性,如果管委會要拆,是否能提告

1.是沒有侵害隱私的疑慮 但有問題的是 停車位空間周圍應該屬於公共空間 屬於公同部分 如果徵得多數共有人同意 你是否可以自由使用 我想這可能有疑慮 2.如果管委會只是拒絕你將監視器架設在公同部分 那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位的種類很多,有的為有獨立產權之獎勵停車位,有的僅為共有部分之專用權,亦有獨立產權之停車位,若您為共有部分之專用權,則您使用之權利,有無擴張到裝設監視器,似有可能須經過管委會同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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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2-12-09 08:32

請問刺青店幫未滿18未成年刺青有任何法律責任嗎?家長該如何求償

小陳 102-12-06 23:03

102年6月26日,行經市民大道平面道路右轉新生北路時,我沒有酒駕、沒有超速(當時時速約20左右)、轉彎時有查看附近是否有人,並皆依交通號誌行駛,但事發地點又在高架橋梁柱附近,兒遊民突然出現在我車前,因此以時速20的速度撞擊該遊民,其後腦著地,遊民是行走在馬路中間(有中央分隔島)且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這是任誰都無法避免的。交通大隊之初步研判分析表,表示"跡證不足,不予分析研判"。

事發後,有叫救護車送至中興醫院,但未找到家屬。在家屬出現之前,我有去醫院探望過五次,但家屬出現之後,去探望過兩次因其轉院便沒有再連絡(因為我還是學生要上課,且我認為自己沒有過失)。車禍後他的情況為[1.外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右側顱骨骨折2.延遲性腦出血3.頭皮撕裂傷],現在遊民被醫院認定,日常生活無法自理(穿衣、沐浴、如廁)需專人照料。

    我本來是要在段考之後(11月中以後),希望與其家屬調解,但對方家屬提告"過失傷害罪"(11月中),12/4進行了第一次調解求償金額如下(對方依國民平均年齡78歲計,游民目前64歲,殘餘年數14年):

看護費用每日1200元,以14年計算,共6,360,000元

醫療及雜費每月以15,000元計算,14年共2,610,000元

精神賠償:3,000,000元

以上共計11,970,000元

我只是一個學生,家境普通,車子是親戚不要我拿來開的,且還在打工多少賺一點生活費,事情發生事因為對方突然出現,非我未注意,且事發地點沒有監視器,我車上也沒裝行車記錄器,對方求償近1200萬,我的第三責任險也只有100萬保額,12/12將要開庭(應該事偵查庭),該怎麼辦? 

1.看起來你應該是要主張你對事故發生沒有過失   2.你可以先至現場現場情況拍照或錄影  甚至是再開同樣路線  請其他人拍攝現場情形   3.如果對於肇事因素還是有爭議  可能就考慮是否聲請鑑定   4.至於家屬所開民事賠償責任問題  那在地檢署還不是關鍵  檢察官應該只會詢問你是否有跟對方和解之意願   需要幫你送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傷害罪,有其構成要件之規定,若無法符合構成要件,即不成罪。然關於過失之爭議,可主張您無過失,請求鑑定,由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歸屬之判斷,以釐清肇責,盡可能爭取不起訴,以便可取得提告誣告之權利,以利後續之民事損害賠償談判。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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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娃 102-12-06 23:01

請問律師刑事附帶民事,那民事若已取得所有損失那會影響刑事判決嗎?被告會不會起訴後判無罪?再來已經對對方提告了不管刑事民事,那麼對方如果以假買賣或假設定二胎讓原告無法求償?若提告毀損債權債權還追的回來!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如果您已取得民事賠償,原則上不會影響對方刑事有無犯罪之認定,法院仍須就對方是否有犯罪為實際上審判,並不會因您與對方和解而判決對方無罪;除非該案件係屬告訴乃論案件,而您已撤回告訴,此時因為欠缺訴追條件,法院則須諭知不受理判決。然實務上,如果有民事和解的話,法院通常會比較傾向於准予緩刑之宣告,但此並非必然,法院仍會視對方有無前科累犯、犯罪態樣等種種情形而綜合判斷其適當之刑。另外,如果對方以假買賣或假設定之方式讓原告無法求償,則需提起民事訴訟撤銷法律行為,塗銷動產物權登記,以回復原始狀態;至於毀損債權罪係刑法上之犯罪,其提告雖可能使對方入罪,但並無法撤銷法律行為及塗銷動產物權登記,最後仍需行民事訴訟程序為之。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民事若已取得所有損失那會影響刑事判決嗎?被告會不會起訴後判無罪?再來已經對對方提告了不管刑事民事,那麼對方如果以假買賣或假設定二胎讓原告無法求償?若提告毀損債權債權還追的回來!

刑事民事之法院,其審理均為獨立,刑事法院或許會因民事和解,而判決輕一點,但基本上,仍依該法院獨立行使職權加以判斷之。而假買賣之問題,或許會因毀損債權罪而判刑,但若要撤銷該假買賣,仍須提起民事訴訟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艾 102-12-06 16:10
甲方跟乙方合作簽約,條文有約定若雙方誰擔方面違約就須賠償1000萬元,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些資料,甲方有告知說須等廠商確定後才能提供,乙方等不及就認定甲方違約,郵寄一封切結書告知甲方要中止合約,甲方並沒有在切結書上簽名,現在甲方想跟乙方求償,該怎辦?法律條文是什麼?先一部請求50萬...
1.違約必須要有違約事由 如果約定還不特定 是否得主張對方是違約 感覺很有疑問 2.另外違約金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過高 法院依法得減少 3.如果你擔心法院裁判費徵收 想提起一部訴訟請求 這將來是否可以再訴訟童一訴訟可能也有問題
小艾 102-12-06 16:09
甲方跟乙方合作簽約,條文有約定若雙方誰擔方面違約就須賠償1000萬元,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些資料,甲方有告知說須等廠商確定後才能提供,乙方等不及就認定甲方違約,郵寄一封切結書告知甲方要中止合約,甲方並沒有在切結書上簽名,現在甲方想跟乙方求償,該怎辦?法律條文是什麼?先一部請求50萬...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違約認定的部份,必須視雙方所簽立之契約而定,又有關資料交付的部份,倘若沒有另外規定,而實際上取得確實需要廠商配合,並經告知,則似無違約之情。(是否檢附合作契約供參考?)

2、倘若我方沒有違約,而經對造任意終止,則變成對方違約,依法必須負違約責任,依據的就是雙方的約定。

3、最後,雙方所簽立之違約條款高達1,000萬,倘若雙方合作之價值遠低於1,000萬,則恐有違約金過高的問題。

如有問題,歡迎再來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約責任賠償,須視契約條款之約定,及釐清違約責任之歸屬,就違約金之部分,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若金額過高,法院將酌減。次就違約之請求權,視該契約之定性,及條款規定之雙方權利義務,和是否有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條款及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田 102-12-05 23:08

 你好 本人於4月份加入傳銷 公司5月25日正式啟動 本人沒提貨 也沒時間做這事業  於是7月份解除契約 公司說一個月後錢可匯回 但要扣3程所謂商品折損  合理嗎 我沒提貨 公司也沒開發票 問題時間到今天12月5日了 錢也還沒匯來帳戶 我可以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求償的原因跟理由可能很多,不過都要先看您與傳銷商所訂利之契約,依契約之條款加以主張之,或契約之條款違反相關法律之規定,亦可主張相關之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5: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公平交易法規定,您退出之後,於退還貨品之後,可請求返還給付之價金,但是公司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參加人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所以沒有所謂的商品折損,除非是毀損滅失才能主張扣款,又倘若符合毀損滅失,則必須視契約訂定的扣款約定而定。

skykiss 102-12-05 11:05

各位律師好^^

請問如果車頭全毀無法修復,還可以主張折舊給付(剛剛看到已下文章)嗎@@?

請問可主張購買二手中古車嗎?

購買二手車的金額又如何計算??

感謝各位律師噢^^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標的毀損無法修復,或是修復費用過高,則您可以直接請求對方賠償車禍發生前,該車之價值。而這個就沒有所謂的折舊問題。

2、價值的部份可以估價(廠牌、車齡等),或是送請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13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是此,損害賠償已回復原狀為原則。次依第215條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除非無法回復原狀,才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e7569 102-12-04 22:44
那請問律師,像我車子目前還在付貸款中,因為車禍後車子損壞以及身體目前受傷(後十字韌帶重建),無法使用,這樣我等於是在繳錢但是卻無法使用車子,而車子價格也因為持續擺放年份增加及車禍過賣價受損,造成的損失能跟他求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22:5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損的部分,您可以請求因為發生車禍事故所造成的價值損失。 2、倘若您因為該次車禍事故受傷而無法繼續開車的話,倘若有造成其他損失,如交通費等,亦可以請求賠償,至於您因此無法開車而荒廢車子的部分,目前恐無求償的見解。本文深感遺憾。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車子損壞2身體目前受傷3無法使用車子4車子價格也因為持續擺放年份增加及車禍過賣價受損

民法第213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第215條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是此,民法之損害賠償原則是回復原狀,回復原狀不能,才以金錢賠償之。又範圍為損受損害及損失利益。

查本案,車子損壞部分,可請求回復原狀,修好但要扣折舊。身體受傷,得請求回復原狀之相關醫療費用。車子維修時,增加之交通費用,可為所受損害,亦可請求賠償之。惟,年份增加及賣價受損部份,可否回復原狀或逕認為為所失利益,亦可爭執,但有其難度存在。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分析討論,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yma 102-12-04 14:38

您好:請問買賣房屋價金頭期款在履約保證專戶裏,但事後發現仲介有所欺瞞,如要解約拿回,是否有效期限制(民事求償時效二年內)?

1.應該是買賣契約發生糾紛  如果認為有約定或是法定解除契約事由  你可以解除契約   契約解除後  雙方負有回復原狀義務  你就可以將已給付價金取回   2.民事請求權時效原則上為15年  你指的二年時效應該是指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下的請求權時效  你的案件雖然可能也可以行使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但主要應該還是依據債務不履行  或是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主張    3.但注意如果是主張撤銷買賣意思表示  撤銷權行使期間原則上是一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4:59

 您好,關於時效期間之限制視各種請求權而有所不同,侵權行為可能為2年,不當得利為15年,買賣契約如365條規定為5年,看您依據何請求解除契約,若確定該仲介有欺瞞之實或該房屋有瑕疵,欲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應儘早請求,避免部分請求權釐於時效,減少有利之主張。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釐清您是否要解除買賣契約,且解除事由為何,若買賣關係仍屬存在,則要拿回履約保證金,並非容易,所以前提要件要先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龍 102-12-02 11:56

我爸爸在今年10月8號因為修理的汽車通知可以拿了,就借了我姐夫的摩托車(後來才知道無強制險)要騎去牽車(我爸爸只有汽車駕照,沒有摩托車駕照但是會騎50的),在路上撞到一個老婆婆(69歲)到醫院搶救4天之後還是沒辦法救回。(交通現場圖http://ppt.cc/Uonz)前幾天有看了監視器,現場是沒有斑馬線,等於老婆婆是直接穿越雙黃線要過馬路,也沒有看車就直接小跑步過去,我爸爸騎車過去疑似前面有一台機車擋到視線,等看到時煞車已經來不及了(沒有超速)就撞了上去。      

                

因為沒有強制險,所以和解的金額都是我們要全部負責,目前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為

1.醫療費用:8000

2.交通費用:20000

3.喪葬費用:629600

4.精神慰問金:410萬(父:100萬 子:70萬 長女:100萬 次女:70萬 參女:70萬)                       老實說第一次看到這金額我們全家都嚇了一大跳,這個金額等於要變賣掉所有家產才有辦法償還,且對方也已經去申請了200萬的金額了,最後這筆錢還是回到我們身上

目前看來應該是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們家衡量過只能湊出200萬左右(差不多強制險金額) 其他開出的差不多接近500萬真的沒有辦法負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可以聲請送交審議委員會進行過失責任之判定,以釐清雙方之過失責任,本件目前檢察官既已開始偵查,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以便即時規劃及主張權利,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如果刑事責任部分有過失 沒有跟被害人家屬和解 應該是沒有緩刑空間 至少會判六個月以上 而無法易科罰金 2.如果刑事沒有責任 雖然通常情形民事應該不需賠償 但這沒有絕對的關係 3.如果只是除強制責任險外 另外賠償兩百萬元 我是覺得應該還是有機會達成和解 4.如果要打無罪抗辯 或是請律師協調和解金 應該現在就可以

 

 初步分析表如何判定?  有沒有過失多半參考鑑定,但依你所述,可能是有過失,就有刑責,民事賠償部分,對方也有過失的話,可以減少賠償,精神賠償部分是最有裁減空間的項目,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件對方請求金額若過多,且您們若仍有和解之誠意,並非無易科罰金之機會.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刑事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致死罪,所以本件刑事被起訴的機會不低.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本件委請律師之時點,建議在檢察官起訴後,對您們比較有幫助.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對方有可能會先聲請假扣押,以便避免脫產.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刑事民事會獨立判斷,所以本件民事仍可能會被求償,但您們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降低賠償金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依序回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案可能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74條規定,有可能判2至5年之緩刑。若能爭取到6個月以下之刑期,亦可主張刑法第41條規定之易科罰金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若成立刑法第276條規定之過失致死,即有刑事責任。不過仍可以爭執是否成立過失,若其無法構成刑法第14條之過失定義,即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則其亦無法成立過失,當然不構成過失致死,也無刑事責任。或即使成立過失致死,亦可爭執是否可主張信賴原則,阻卻責任,視個案情形而定。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建議可從現在開始委任,爭執刑事責任之成立,力求刑事不起訴,避免刑事起訴後面對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附帶民事訴訟,對方無須付裁判費,會請求相當誇張之金額。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對方要申請法院假扣押,若無法通過,或即使通過,亦可抗告,方可扣押財產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

若順利取得刑事不起訴,對方仍有可能提起民事求償,但其必須舉證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亦可經由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降低賠償金額。

為保障您自身權益,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最有利之策略及方針。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