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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 103-02-20 17:41

我爸之前有租刮刮樂牌給我前女友
當時她口頭說不會影響到報稅撫養這部分
因為其實我們也不懂就幫她這個忙

現在國稅局要追稅

以上這都不提因為沒有實證不過她當初說稅負責所有稅務問題

但是我們是否可以告她偽造文書侵占這罪名呢?

因為所有到中信拿刮刮樂都需要牌照人簽名委託她去拿她是自己幫我爸簽名然後去拿的

還有即使能證明有租借牌的這動作也只有97~98年可是她99年沒有租的狀況下卻也去拿了這樣是否可以告侵占呢?

另外因為她的店是用租牌方式營業那麼公益彩券的營利變成她的不法得利告贏能經由民事求償這部分要求他補稅金或賠償我們損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有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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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 103-02-20 13:22

前幾天在下班的時候 我的車子後視鏡擦撞到對方來車的後視鏡,因為當時屬於上下班時間,人車很多,而且道路沒有分隔線 是一條小巷子,我怕當時停下會造成塞車, 也想說後視鏡歪了我自己調整就好, 於是沒當下停下,結果過幾天接到警局電話 說對方有去備案 於是我明天要去警局做筆錄...

我自己有上網搜尋 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1.如果對方沒受傷,我可能會收到一張罰單,不會被扣住駕照(最好的情況),如果對方有受傷,就會扣住駕照

2.因為我不是故意的,所以不會有毀損罪的成立

3.然後接下來是民事求償的部分,因為我後視鏡自己調整好,而且也看不到有撞到的刮痕,所以如果談和解,對方說的金額跟我想像中的有差距,是不是就要打官司讓法官來決定金額多寡或是尋求調解委員會的幫助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有點怕怕的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首先應先釐清對方是否有受傷,此可要求對方提出證明,若可以先至警局製作筆錄了解情事,也可以聲請調解,若對方所提金額真的過高,則可以交由法院裁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確定對方之損害額度,若可和解,可嘗試與對方協商,除非對方所提之金額不合理,方交由法院判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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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103-02-20 11:11

公司誤收他人的有價掛號信,後來掛號信遺失,導致被求償

可以置之不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置之不理,對方可能對您起訴,但起訴也不代表對方一定勝訴,您亦可對其主張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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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8 20:22

您好~ 我於閃黃燈路口減速左轉,這個路口不必待轉,有打方向燈,但後車發現不及,剎車自摔,兩車未發生碰撞,對方僅擦傷,初步分析研判說肇事責任無法分析,對方跟我求償3000元,請問這樣我需要跟對方和解嗎? 如果上民事法庭我勝算高嗎?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又「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項規定侵權行為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成立要件,故主張對造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者,應就對造之有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僅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有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1421號判例、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887號民事判例足供參照。因此,依前述最高法院之見解,主張權利存在者,應就權利發生之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就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有關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包含加害行為之不法性,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因果關係,應由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即原告負舉證責任,若其無法舉證證明確係因為被告涉有故意或過失行為侵害其權利造成損害者,法院將駁回其請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洪幼珍 (洪律師) 103-02-18 22:56
回覆 布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於閃黃燈路口減速左轉,這個路口不必待轉,有打方向燈,但後車發現不及,剎車自摔,兩車 ... (恕刪)

你好:依你的敘述,可能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造成自摔,還是可以請車禍鑑定委會作鑑定,但是也要繳鑑定費,建議如果想澄清事實,可以付費送鑑定,如果認為要請假處理,會影響工作或學業,也可與對方和解,減少糾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對對方請求覺得不合理,可待對方起訴,請求對方證明肇事責任原因,請對方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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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莉絲 103-02-17 18:48

我於2013/12/16接到警局電話說我違反商標

因我在網路上有販售與某牌(雙C牌)類似的飾品

耳環樣式是此牌LOGO的形狀

販售商品頁是告知 某牌風格耳環

也都沒有說是此牌的商品

並且在耳環上的包裝也都沒有此牌的名稱以及logo

警方說我違反商標法,要求我配合做筆錄,過程都有錄音

後來做完筆錄有詢問過員警是否是很嚴重的問題,員警表示我的問題並不嚴重,到時會收到通知再乖乖配合就可以

今天2014/02/17我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號 恭股103年度偵字第XXX號案件 商標

開庭進度查詢序號XXXXXXXXX

應到處所 偵查庭/詢問室

備註:請攜帶郵局存摺到庭

 

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是不是會被判刑或者求償大筆金額呢?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建議由律師陪同去開庭,目前就是爭取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艾莉絲 103-02-17 19:06

你好

是由南投地方法院偵查屬發出的刑事傳票

如果徵求緩起訴是否仍需與該品牌進行和解?

因為我其實不清楚收到刑事傳票是不是因該品牌對我提出告訴,或者只是檢察官單方面的告訴

謝謝

可先把你收到的地檢署文件mail給我看一下

艾莉絲 103-02-17 19:41

律師您好

已email至信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偵查中嘗試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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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娃 103-02-16 03:40

再請教律師假扣押或者支付命令異議到頭都一樣要走民事法庭若被告不起訴的話會不會造成自己什麼損失 ?其中有三名被告已被前案同樣罪名檢察官假扣押,我這案還有其他被告未被假扣押,那麼我還需要對這三人之外再做假扣押的動作嗎?還是只要提出民事告訴即可,共同被告已經有三人被假扣押了,會不會多此一舉?但主嫌未扣只扣到其他共犯,那請問律師我的損失會不會因為主嫌脫產而無法求償呢?謝謝律師

 1.如果認為有脫產必要  還是可以先行聲請假扣押  畢竟程序費用只有一千元  2.假扣押只是暫時保全程序  如果要獲償  還是需要另行提出民事訴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起假扣押進行保全,但仍須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娃 103-02-16 03:15

已經向被告發出存證信函,有協議書協議過已還三分之二本金,但尾款不處理買未上市股票也不見股票也拒開收據,存證信函也不回應,刑事已經提告檢察官表示有其他原告要併案處理較久,至今已經四個月了尚未開庭,怕至起訴後會超過侵權損害求償,請問律師時效是以存證信函時效還是協議書的時效?再來只有存證信函但收據對方不給而且一對一在場但協議時多人在場那麼,假扣押沒收據會遭駁回嗎?還是已經有存證信函直接再給支付命令就好了?

 1.存證信函證據力  這部分看起來跟時效好像沒直接關係  不清楚這部分問題是什麼   2.侵權行為時效兩年  如果有發存證信函請求  則是否有時效中斷問題  你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存證信函不一定有停止時效之效力,可起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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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 103-02-15 16:37
我姓王,名是曉慧 事 情是這樣的,由於11月進入大江公司有一個櫃位是"汎美整合行銷"的LAFE櫃位上班,因那裡櫃位地點良好在大江四樓電影院樓層,我在櫃公司11月份時候 業績有達到公司營運目標20萬元左右,由於我也很認真積極努力銷售又加上櫃位地點良好有此業績,但在12用中旬時候此公司陰位人力調動將我調至二樓子櫃 位,因櫃位地點在大江二樓顧客服務中心旁又是在停車場正門口,來百貨的人大多數都是停車完直接近去逛不然就是直接去開車,更大多數人都是來善用顧客服務中 心的嬰兒車以及輪椅借用,或尋人廣播以及換開發票等等服務. 過 年檔期因天氣良好,大多數顧客都出遊活動來百貨公司逛街人潮比公司預期的少,購買人氣也比預期的少很多,本人在一月中旬時因發燒身體不適看醫生得知是"流 行性感冒"醫生叮嚀要戴口罩因為會傳染.要多喝水以及多休息,而因為過於努力銷售導至喉嚨發炎而沒有聲音,二月二號有為顧客來櫃上看商品授客人之託也想替公司立場多些營收,因此才會協助客人因做帳而降低價錢購買貴司飾品,事後件事情造成公司的影響深感抱歉,並請主管協同補足差額且附上保證書給顧客,將此事件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但是櫃公司對本人提出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本公司於中壢大江購物中心專櫃之員王曉慧於本年度二月二日,將產品售於顧客呂小姐,銷售本為正常行為因此筆交易王曉慧兩件產品應收三千九百元,只入帳 兩千一百九十六元,另一件收取限金並為上報公司,由王曉慧自行帶回,且入帳之產品的發票王曉慧並無給於客人也無提供保固卡,而自呂小姐口中得之,王曉慧是 以所謂的員工價售予他故才沒有發票的,但公司並無所謂的員工價且不需入發票的規定,並且此是如非呂小姐回櫃所取保固卡,時至二月七日公司完全不知情,而此 事也言重違反我公司與百貨公司的契約,在百貨公司上班許久的王曉慧不可能不知情,再者如以王曉慧所言,不入帳是為替呂小姐抓帳以方便降價,那麼入帳的第一 張發票為什麼不給於呂小姐,敝且二月號發生的事情為什麼隔這 麼久還不入帳,且公司根本不允許所為抓帳的事件發生,因此根據上述內容,公司認定王曉慧是偷竊公司之產品,在私下授於呂小姐以換取限金圖利.而呂小姐的部 分公司認定其在不知情情況下才會和王曉慧達成交易,顧不追究,但我公司與他的對話內容以全程錄音,而王曉慧不分雖公司認定其行為已明顯違反刑法第三百二十 條屬於公訴罪之竊盜罪,但唸及其年紀尚輕,暫時不語提起訴訟,否則對其日後人生不論就業或相關往來有及大隻影響,但公司仍保留一切事正,做為四後提起訴訟 之所需,而近日櫃位業績大幅下滑盤點損失,以及相關商譽損害之賠償,公司仍像王曉慧求償新台幣貳拾萬元整.傾王曉慧一週內與公司賠償金額達成共識,否則我 公司將提請律師提出訴訟.
 
  為了提升業績我才不得以抓帳提升業績,因業績不好櫃點不好沒生意公司將請林經理與我懇談,因2月2號只入一筆帳其餘金額我是跟透明代和發票包裝 在一起,如有其他筆才能一起報帳,是本人忘記交接給配班,但公司業績下滑並不是我故意的,我也很努力銷售,但此公司像我求償20萬 ... 我根本沒能力付己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疏失存在,建議您再與公司協商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如果沒有依照實際收入報給公司  可能會有侵占罪或是竊盜罪的相關問題   2.如果公司求償金額還屬合理  你可以先跟公司看是否可能達成和解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構成刑事犯罪之風險,您應先試圖與公司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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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 103-02-17 14:01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並無故意不報帳,而是有一筆是另一天報(因為開市業績),事後以三千九百元的發票拿至給客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相關犯罪故意,似可提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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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pron754 103-02-14 11:54

各位律師 您好

日前收到一份起訴書,內容是關於之前被詐騙集團詐騙事件,當下已報案處理,現在已收到起訴書了,內容說被告(提供帳戶者)已被起訴,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要如何才有可能拿回被騙的錢,另外,若提民事求償的時間及方法,謝謝

Henry 103-02-13 21:54

請問個人和行銷公司合作

協助該行銷公司的客戶公司在Youtube影片做行銷

個人和行銷公司沒有簽任何合約

但該行銷公司和客戶公司有簽約

因無預警之突發狀況,Youtube把客戶公司的影片下架

下架原因寫此影片違反服務條款,可能是行銷影片出狀況

如客戶公司對該行銷公司提告求償

該行銷公司是否可以對協助他行銷的那位個人提告

這樣子的提告成立嗎?

如果把個人換成公司,也就是公司和公司合作,但無簽任何合約

這樣子的提告成立嗎?

該行銷公司請那位協助的個人要補償他們公司損失

這樣子應該補償嗎?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3 22: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行銷公司跟客戶間應該是成立承攬契約

但是個人沒有跟客戶間有契約關係存在

除非個人對該客戶公司之業務有故意侵權

否則無法對該個人提告

至於公司跟公司間

雖然無簽合約

但不影響契約關係存在

只是舉證的問題而已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該公司無訂定相關合約,及無合約條款規定該如何為損害賠償。惟委任契約承攬契約似非要式契約,即使您與公司無相關書面合約,公司若可證明您與公司間有成立相關委任承攬合約,若您有違反相關契約義務之情事,公司似仍得對您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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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契約原則上都不需要書面為要件  只要能證明確實當事人間有合意  契約就會成立生效  至於書面契約只是將來舉證方便而已   2.所以如果能證明有契約關係存在  可能還是有相關法律責任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有契約合意存在,仍可依契約規定加以請求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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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e 103-02-11 22:03

您好

一年多前購買了二手屋(我們是第二手)

購買時屋齡是4.1年,

但在去年年底(剛好屋齡滿5.2年)發現磁磚爆裂

詢問住戶及管理員

才知道很多戶有這樣問題,有說應是偷工減料所致

故建商有針對提出修繕需求的住戶補助工錢 材料自負

於是我們登記修繕,簽了一張收據,(只寫說何時有提出請求)

但截至目前 再度詢問建商負責窗口

說我們反映的時間超過5年 已過建商保固

建商有可能不會補助

負責接應的窗口口頭說會再向總行公司討論申請補助

但我們的狀況又是二手 窗口有一點刁難地提到我們應該是跟屋主求償

現在家裡走路都有困難 建商窗口不能承諾補償

一拖再拖

 搭配的工人也說要等上一兩個月

真的是很痛苦

想請問是否有什麼方法 可以幫助我們爭取補助呢?

或 向屋主這邊求償呢??

感謝~!!!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除了限期修繕外,有通知之後也才能主張瑕疵擔保,如果沒辦法協調處理好,那就要訴訟來主張減少價金,故意不告知瑕疵,也有損害賠償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要注意舉證責任之問題,由於是多戶住戶均有此情形,所以可以聯合其他住戶一起向建商請求,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因為你是買二手屋  如果房屋確實有瑕疵  將來主張對方建議還是將前屋主跟建商一起列為被告   主張買賣契約瑕疵擔保的責任   這樣避免如果只告建商  無法真的達到你訴訟之目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前屋主發存證信函告之相關瑕疵,限期請求修補之。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可對前屋主起訴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若該房屋透過仲介所購買,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亦有違反其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可就您的損害一並對其求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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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御 103-02-11 21:19

哥哥傷害女方(前女友) 
女方家長來家裡和解
並與哥哥簽下切結書,不得碰面,且不得做出對女方有其損害行為
如在發生願賠償500萬 
而父親在女方家長哄著下:說給年輕人一個警惕,只是形式上的而已
因而簽下了連帶保證人
簽的時候父親有錄音

結果哥哥又與女方發生拉扯進警察局 
現在女方依此切結書
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
求償500萬
父親因為連帶保證人也成為了被告

哥哥與女方交往期間,裝闊借錢買賓士,
女方認為家裡很有錢,可能想敲一筆
但其實不然
哥哥積欠地下錢莊銀行一屁股債
家裡因為安全問題,擠出老本清償地下錢莊債務
家裡成員都背負貸款,學貸房貸
經濟狀況已經是勉強維持生計
如果告訴後判賠500萬,哥哥擺爛,父親被連帶求償
無疑是一記重擊,老本賠光還不夠
動產安身立命的老房子也可能被扣押
對方明顯是為了錢

女方家庭是商人家庭
中產階級,衣食無虞 
請了3個律師來提出求償告訴
對付困頓的小老百姓 

想請問
切結書簽定後就一定要依文字敘述賠償記載的金額?
父親如何壓低損失至最小,甚至無須賠償,讓哥哥承擔他個人行為應付的責任?
提出負債證明,說明經濟拮据,是否可以判賠較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符合切結書內之違約事由,違約金過高則可以請求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是屬於自由意志下簽立的資料  有違約行為發生  要保證人完全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可能會有困難   2.可以先針對契約約定事項主張  是否所有糾紛發生  都應該構成違反這約定內容  3.另外主張違約金是否過高   但這屬於法官職權認定範圍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故似可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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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芬 103-02-11 19:37

我的母親於民國92年過世,當時委由律師辦理家族所有拋棄繼承(不是限定繼承,沒有財產只有債務),在一段時間後才發現律師漏了辦理小孩(應該是第二順位孫子輩)的拋棄繼承,當時該律師承認錯誤,並簽立契約同意日後產生相關債務均由該律師負責。當時孫子們都小,現在逐漸滿20歲了。問題1:是否契約須有效期間是15年?15年後是否要重新簽屬?問題2:若律師發生不幸了或無能力在日後債務處理,例如沒有財產等,那這些孫子們是否就會莫名承受債務?問題3:拋棄繼承漏辦理,是律師職業疏忽,是否項醫療糾紛一樣有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或扶助方式?問題4:是否可以要求律師一次解決所有債務問題?但因不了解母親的債務與是否其他債權人,目前暫時無被請求償債務。問題5:我要如何保護我的小孩不受這些因為業務疏忽造成的傷害?

感謝您的回應

1.如果辦理的律師確實有承認疏失  這部分也是需要等你們親屬被債權人請求時  對律師的請求權才會開始計算時間  所以應該沒有換約的必要  2. 建議還是等債權人出面主張權利  再考慮應該如何處理相關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權之時效尚未開始計算,您無須過度擔心,可待債權人請求時,再考慮如何處理之。且當時小孩繼承相關債務時均為未成年,似可主張僅就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清償責任,不足清償部份,無須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諾小威 103-02-11 13:18

各位律師好,我在昨天2014/02/10 收到一張中壢地方法院寄來的掛號

裡面附了一張民事訴訟單,我在2012/01/10時

在一條單行道路口,跟左轉相撞,事件發生前我是逆向行駛,

但是事件發生當時,我是靜止狀態(我在等紅燈),一台左轉車,

迎面撞上我,我被撞倒在地後,他並沒有馬上停車

致使我的左腳腳掌被他的左前輪壓住,他下車後才發現車輪還在我腳上,

隨後回車上倒車,之後他報警處理,警察與救護車一起到達,之後我就在醫

院了,那個駕駛說他會請他的保險公司處理,因為當時我還是學生,我也不

知道要和解什麼等等等...然警察也未對我做筆錄,只在醫院詢問我是否知道

那條路是單行道,我答 我知道,之後去找處理的員警 問他是否一定要作筆錄

(因為我當時要上課又要打工),警員說可以不用做,我們私下和解就好,

我也就沒有做筆錄了,而撞我的駕駛也說會給保險公司處理,我以為他保險

公司賠他前這樣這樣,結果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來跟我全額求償民事訴訟

上只有附該駕駛的修車價錢單以及車子毀損照片,並沒有交通事件裁決所的

報告書也沒有案發當時的照片之類的...

我的問題是如果到時要上民事法庭我可以有什麼主張嘛 ?

因為我是被撞的雖然我違規在先,可是我的車跟我的人也都有受傷,

我記得車禍會有肇責的比率,我認為不該由我負擔全部責任...

謝謝各大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1 1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當初沒有報案,則不會有事故出判表(也就是肇責判斷報告)

2、倘若您要主張對方也有過失,您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過彎的時候沒有注意路況,法院才會採信。

諾小威 103-02-11 17: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當初沒有報案,則不會有事故出判表(也 ... (恕刪

謝謝律師,我剛剛有去派出所,當時有給我三聯單,只是兩年前,可能弄丟了。

有一個報案編號,好像可以查到。

關於我如果要求償醫療的部分,是否已經過了追溯期?? 是兩年嘛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1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報案,還是可以嘗試請承辦員警調閱相關資料。您可以自請申請,或是請求法院調閱

2、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原則上除非對方曾經事後承認或承諾,否則對方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諾小威 103-02-12 11: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報案,還是可以嘗試請承辦員警...

 

哦...請問時效抗辯的意思 ? 因為他現在寄來也已經超過2年 可是員警是說

有可能他在期限前就已經送出去申請了,只是寄到我們手上已經又一個多月後,

那這樣對我們很不公平阿,現在等於他已經做好準備,而我們收到這個的時候已經

過了追溯期...他這中間通通沒有聯絡我耶...也沒有寄什麼相關的東西...

謝謝律師的回答,只是我現在還是不知道怎麼辦,賠錢是小事,只是只因為保險公司比較懂

也許就特別在追溯期之前弄這招,感覺很像他們要刻意搞我,因為當時我跟當時人是沒有和

解沒有錯,問題是我跟他都有損失,想說就摸摸鼻子算了,他時我受傷他也就來醫院看我一下之後就完全沒聯絡了...,現在又在搞這齣,很無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就您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似已超過。對方之時效雖未超過,仍得主張,但您亦得爭執過失比例之分擔,而減少您的賠償額度。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義,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分析,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以上供您酌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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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小威 103-02-13 09: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就您的損害

 

 

請問我3/4調解如果不成,保險公司是否可向我提告? 追溯期兩年??

是否如果他向我提告,我也有權利提告 ? 不然他過了追溯期可以告,而我則不行 ?

怪怪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時效的部分,這個是你的權利也是義務,因為您沒有主張,在法律上就是需要負不利益,本文甚感遺憾。

2、保險公司理賠完之後,確實可能會行使代位求償。本文建議您於3/4日開庭前還是尋求正式的諮詢較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委任律師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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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 103-02-10 14:06

律師先生您好,前陣子我在歐克團購網上買東西,之後遭詐騙集團騙錢了!前幾天蘋果日報才在報那間團網有把消費者的資料賣給別人,蘋果日報說要找收害者一起集體訴訟,請問一下我要怎樣才可以找到跟我一樣受害的人集體向團購網求償呢?程序管道我都不了解! 煩請律師先生解答tks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17: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尋求消保官或是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協助,應可發現同類案件。 2、又或是倘若蘋果日報知悉,也可以透過該報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詢問各縣市消保官消基會或頻果日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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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部分可以考慮跟消保團體或是消保官申訴 並詢問類似案件  應該可以蒐集到相關資訊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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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103-02-09 18:45

律師您好, 我有幾個問題懇求給予請教,有點冗長,請往下看,

我約在4年前在網路以車易車(流當車),貼價差的方式換到贓車,當時我並不知情,是刑事警察局依通聯紀錄聯絡到我,請我開去協助調查才知是贓車,當天車被扣在警局,我當晚就聯絡換車給我的人,看他如何處理,他聲稱並不知情,只是幫人代賣,因為簽買賣合約書的時候是另一人,只說可以讓我再貼錢買一輛車,所以在求償無門下,我被迫再拿錢出來買另一輛,只是交車當日有被暗示說這台車也是有問題,叫我自己開小心一點,我想應該也是贓車。 後來他告知我有一輛車想要賣,要我幫他找人去買,事成後給我8萬紅包,想說已拿了一大筆錢出去,不無小補,剛好公司同事有購車需求,但買新車資金又不足,所以我告知他,我朋友有一輛流當車要賣,看他有沒有興趣,當下亦也告知開流當車的風險(貼牌被開單、被銀行拖走...),後來幾經考慮,他也同意買了,只是當時礙於資金尚有不足,在我當保人下,對方也願意讓他分期,至於分期的錢由我每期到期日去收,當晚再到我家來拿,而紅包則在尾數還清後才會給我。 就在還清後幾個月,刑事局依搜索票來我家,拘提我至警局調查,而我同事也在當天被帶到警局去調查,後來也都查實我們這2輛車都是贓車,後來我同事被不起訴處分,而我被起訴牙保及故買贓物,第一次到法院開庭,法官有問我認不認罪,我想說既然事實已發生多說無益,且也想看看態度良好可不可以換得"緩刑",所以當下都認罪。就在事後沒多久,我同事就請律師對相關涉案人提"民事求償",我也包含在內,2月25日我被通知去開"審判程序"庭,但也在同時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關於假扣押及執行1/3扣薪, 請問律師

1.我無前科,有機會緩刑處分嗎? 我剛成大碩班畢業,還有大好前途,真怕人生因此留下汙點

 2.審判程序還未結束,為什麼我同事可以對我申請假扣押及扣薪? 該案件涉案人大約有6~7位,為何只對我求償當初購車的70萬? 錢也不是進我口袋...

 3.審判程序時,我可以跟法官說當初我仲介時並不知道是贓車,賣方對於該車來源也都沒提及嗎? 因為第一次已都認罪,這時再解釋,會不會造成法官對我的觀感不好,影響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前科、坦承犯行、與對方達成和解,ㄧ般而言,應該可以請求法院給予緩刑宣告。

2、假扣押本來就是在案件終結前的保全程序,而受害人依法可以對於任何一個行為人求償聲請假扣押

3、倘若您之前已經認罪了,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推翻自己的證詞,否則本文不建議您任意翻供

1. 有被害人的案件  縱使認罪  如果沒有和解的話  法院也未必會給予緩刑宣告 2.有可能民事部分成立連帶賠償責任  對方要跟誰起訴求償是他的自由  他沒有必要將全部人都列被告  如果你認為其他人也要負責  你可以請他一起參加訴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QOO 103-02-10 21:20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有被害人的案件  縱使認罪  如果沒有和解的話  ... (恕刪)

 請問張律師,

若請你接這Case 的收費大約是多少? 因為手頭僅剩無多,若資金不足,是否可以分期? 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我無前科,有機會緩刑處分嗎? 我剛成大碩班畢業,還有大好前途,真怕人生因此留下汙點

是否有緩刑之機會,視您如何主張及法院如何判決,似仍有相關請求緩情之機會。

 2.審判程序還未結束,為什麼我同事可以對我申請假扣押及扣薪? 該案件涉案人大約有6~7位,為何只對我求償當初購車的70萬? 錢也不是進我口袋...

同事可能認為您亦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故一同起訴之,不過是否成立,仍可再為爭執。

 3.審判程序時,我可以跟法官說當初我仲介時並不知道是贓車,賣方對於該車來源也都沒提及嗎? 因為第一次已都認罪,這時再解釋,會不會造成法官對我的觀感不好,影響判決?

可向法院說明相關情況,將案情解釋清楚,不一定會造成觀感不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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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 103-02-09 15:45

 

版大您好,想請教您,前些日子我於林口高爾夫球場往八里下山方向以低速檔行駛,正當快到山下前的一個轉彎處我正處於直線道直行,對向車道上山方向突然一台摩托車從轉彎處且靠近中線衝出來隨即滑倒朝我的車道衝過來,因機車滑行速度太快導致當下在我的車道裡發生碰撞,當下我就立即報警備案,後續等現場圖做完後一同前往醫院做筆錄,在警員替對方作筆錄過程中我曾向警員反應騎車的不是女生是男生,警員只是問了對方是到底是誰騎車,女方依然說是他騎的,警員就當作是他騎的。做完筆錄後跟對方大致說明過程後就各自返家,後續過程一直有跟對方接洽,但到了第3天女方家長告知小孩對他坦承車不是他騎的,家長就改變要我與男方家長接洽,在跟男方接洽過程中男方詢問我是哪間分局承辦哪個警員,隨即告知我說他跟分局很熟常跟他們吃飯之類等等的話,它說會請警察朋友調資料出來看,釐清責任歸屬等等之類的話,結果到了1/16號晚上22:00突然承辦員警打給我說問我我到底確不確定是男生騎車,我回答他說我當時就有跟你反應了,又問我說真的能確定嗎,我回答了對,要請我重做筆錄,現在又改口說要改事故聯單的當事人,但現在我有個疑問?

初判表已經下來了我是無責,承辦員警又要我回去更改事故聯單的當事人由女生改為男生,因為他說男生有去坦承車輛是他騎的,女生是乘客,然後警員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辦他們兩人以及男生無照駕駛,但這些都是警員自己說的我都沒看到任何的證據證明他是有被法辦,而且偽證罪是不是應該上法庭由法院起訴的嗎,那會不會改了事故聯單之後他們偽證的部份自然就不成立,因為他們說跟分局很熟,我的部份須要更改事故聯單嗎,不改的話我會有罪嗎,我是受害者那當事人的順序會是如何我是第二還是第三人,我可以要求警員在事故聯單上備註對方男無照認罪,女生頂替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嗎,我可以直接向車主女生要求做連帶賠償求償嗎,請幫忙解惑,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頂多只有車子被撞擊的損害,沒有人身部分受到傷害。以您可以對他們請求的內容,只有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警員將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辦他們兩人以及男生無照駕駛,由於這是公訴罪,如果警員沒有依法移送,就會涉及吃案,以原則上不太可能會發生。如果您真的擔心就可持續追蹤。再者,所謂偽證罪,是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經具結後,所為不實陳述,才成罪,本案的情形應不成立。最後,對於女生車主明知男生無照駕駛,仍借車給他,造成您的損害,在民事部分,可以請求他們兩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您無受傷,可對其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訴訟。就事故聯單部分,若您不願意更改,您亦無相關罪名,故若您不願更改,認為更改後非本案事實,可不予理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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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本人就算陳述不實  應該沒有偽證的問題    2.如果有頂替人犯   是否有頂替罪相關問題你可以考慮看看   3.這部分你申告犯罪事實  警方應該還是要依法受理  至於是誰開車  你可以都主張  總是會成立一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得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受傷,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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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8 20:36

我男友因為曾經碰過未成年少女被對方提告第一次對方向他求償16萬後來因為沒有工作未完全支付和解金事隔一年又被提告他沒去開庭後來被通緝 之後被抓走去看守所三個月1.這三個月是關哪個部分的刑責 他如果之後出庭不認罪會被判多久  3.那和解的話還要被關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6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關三個月的部分可折抵相關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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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kun 103-02-07 08:21
假設a曾經幫b做過貸款證人!而a過世後子女繼承財產,後來b貸款沒還!
       這樣銀行會跟a的子女求償還b的債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開始時,倘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則於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繼承人無須以自己之財產清償債務,但是難免還是有訴訟之累(銀行會提起清償訴訟,要求於遺產範圍內清償),因此本文建議可以協商處理。

阿好 103-02-07 01:22

我兒子騎機車超束 閃避在慢車道上 兩斑馬線中的市政府捷運 水泥護欄

先摔倒在地 後撞上護欄  昏倒 牙斷兩棵 修理機車一萬元 該向誰求償 到哪裡請求?告刑事民事?

你的意思應該是要主張國賠,要先向捷運局書面請求,如果被拒絕,才能起訴,國賠民事,要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是針對施工人員,但不論要告哪種,證據法律論述是成功的要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部份須向捷運施工相關人員主張,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民事部份須向捷運局以書面申請主張之,若其拒絕再提出訴訟,惟須考量您相關訴訟成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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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10

 才一萬元,打官司不太划算,況且你兒子也有錯,不建議提告

 1.如果是要求賠償需要提起國家賠償程序  主要需先向主管單位先議  如果對方拒絕賠償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以符合程序上規定   2.如果認為主管單位保管疏失  那是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問題  可以依法向警察或是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6: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為相關民刑事主張,但您亦須考量您之時間勞力費用訴訟成本。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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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103-02-06 20:54

律師您好

日前我因網友謾罵而提告,該網友對我罵了十幾個白痴,現在收到起訴書,上面沒有開庭日期,請問開庭前會在收到信函嗎?該如何求償?該準備什麼呢?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故一般而言,該案若依通常程序審理,則後續應會發傳票予告訴人以俾到場表示意見,但若係簡易處刑程序則可能逕予判決,則不會發傳票予告訴人通知到庭說明。(案件是否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可由告訴人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者是檢察官起訴書來判別)

其次,關於賠償部分您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加以請求,亦可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加以主張,兩者之差別主要在於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起訴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前會在收到開庭通知,若該庭為刑事庭,關於賠償部分,您應盡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以利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玉米 103-02-06 21:1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前會在收到開庭通知,若該庭為刑事庭,關於賠償部分,您應盡速提出附帶民事 ... (恕刪)

他是以309條公然侮辱罪,然後提起公訴,如何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撰寫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加以提出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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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是你提出刑事告訴後 經檢察官調查完畢起訴犯罪行為人   2.之後案件會移送過去法院  法官會定期通知開庭  所以你會在收到開庭通知單  身分應該是告訴人   3.如果你要求償則需要再提出民事起訴  可以考慮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提出   可省第一審裁判費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開庭時一定會通知你,但是你要求償的話,你必須要提附帶民事賠償才可以.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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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103-02-07 13:4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開庭時一定會通知你,但是你要求償的話,你必須要提附帶民事賠償才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如果我要提附帶民事賠償,在收到起訴書之後,幾日內將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寄往法院?

若無具體損害,只是那段時間失眠,無診斷證明該如何要求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3-02-07 20:58

您好!若為聲請簡易判決,則法院有可能不開庭即很快作成判決,此時不會有開庭通知,因此,比較保險的作法只能盡快在判決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再者,您可以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的是精神賠償,不一定要有診斷證明。

XiANG 103-02-06 18:54

不管你有多想離開公司,遞辭呈的時間至少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應於10日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於20日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者須於30日前預告。

我目前所工作單位已滿三年,若欲提出離職,需於30天前預告。
想問: 這裡所謂30天,是否含假日等非工作日,還是30個上班日。

因目前工作單位,原有4位員工(不含老闆),另兩位是老闆兩個女兒。
去年8月,另一個同事和老闆吵架,被老闆資繾,現在還在走法院。
之後,也沒增補人員,現在連我3個人。
所以現在上班氣氛很差。
若我依法提出辭呈,而老闆也同意放人,而老闆在我離開後宣布結束,
這樣我是否可求償資繾費。或可爭取何權益。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自願離職,似無相關資遣費之疑義。或您有其他依僱傭契約相關主張,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XiANG 103-02-06 19:1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自願離職,似無相關資遣費之疑義。或您有其他依僱傭契約相關主張,歡迎您 ... (恕刪)

那麼,30天是怎麼算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例如若您欲於2月1日離職,您須於1月1日提出,方符合30日之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XiANG 103-02-06 19: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相關資遣費之疑義。... (恕刪)

想補充問一下: 若提出辭呈後, 老闆說一個禮拜後即可離職, 並補滿薪資.

隨後即將公司結束, 這樣可以爭取到其他權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提出辭呈,仍為自願離職,除非您無提出辭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非自願離職  或稱非法解雇才有資遣費問題  就你所述  可能無法請求資遣費   2.離職預告期間原則上都連同假日計算  不會扣除例假日  如你預計四月一日要離職  那你就三月一日前通知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am 103-02-05 18:15

您好:

本身在診所從事護理工作,診所員工安排休假時間統一以診所一份排休單提供診所內十名員公開 閱覽及依個人權力在休假單上行使安排休假之行為,一天十名員工以休三至四名為限,而安排休假之權力以主管批閱為主,前兩天本人在班表上發現原本本人已經在排休文件上所劃定之排休內容,遭到一名同事私自變造圖改,並且在可公開閱覽的排假文件上知本人姓名欄位旁邊指名道姓: "某某人(我)  劃假 我們都有眼睛在看 ,一天限劃假三位",並且叫其他同事都去看該份文件 ,在此想請教 以該名同事在文件上以文字紙明 一天線劃假三位" ,在此想請教 以該名同事在文件上以文字指名道姓並且用    這個字眼來明指我有該非事實行為,以及私自變造我個人原本在該文件上所劃定好之排休內容,上述內容行為我是否可以 以妨礙名譽之加重誹謗罪(因以文字撰寫毀壞他人名譽)以及變造文書罪對該名同事提出刑事民事訴訟求償,懇請各位提供寶貴意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構成誹謗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40

 如果只是小糾紛,建議請律師律師函給對方,對方就會警惕了,

除非你執意要給對方一個教訓,不然不建議提告

103-02-05 14:55

我之前介入人家婚姻,對方離婚,我與原配也達成合解了,但原配不甘心,還是三不五時就寫簡訊來,
這次的簡訊裡內容寫:
第1則:是妳自己對已婚男生說國中時就想跟他發生關係,自己低賤了自己,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妳自己好好反省。
第2則:還有妳大概不知道他們公司的同事,他們總是愛談論去酒店自己有多厲害,男人跟男人間他怎麼被看待,我同情他原諒他,而妳會不會只是……所以我也同情妳
請問第一則我可以告她對我造成妨礙名譽或什麼的嗎(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因為我並沒有說過第一則的話(想跟他發生關係),第二則我可以認為她是在影射我是酒店女生告她悔辱嗎?
我有回對方:我沒說過那些話,我要告你誹謗,
她回我:簡訊不是她寫的,是知道我們事情的路人甲,
那可以代表她散播這些事給第三人知道,告她公然毀謗嗎?
律師幫幫我!我對介入她的家庭有悔意了,錢也賠給她合解了,但她寫這些話真的對我造成了傷害!
請問這些訊息對話可以當成證據對她提刑事求償民事嗎?

如果對方只傳簡訊給你,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除非他也有傳給別人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人  除非情節嚴重構成侵權  否則應該沒有法律責任相關問題   2.至於如果對方將不實言論轉述於他人  是有可能構成公然污辱或是誹謗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103-02-05 17:1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百忙之中抽空的回答!!
那再請教一個問題,若元配去告知我們共通的朋友說我和她前夫有拍私密照,但沒給那位朋友看,這樣有算散佈穩私什麼的嗎?

 

1.單純說有拍攝親密照片言論 跟侵害或洩漏隱私好像沒有甚麼關聯性  且這部分訴訟時如何證明?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無故將相關照片流傳出去  對方再將此事告知你   可能會有散布猥褻物品跟恐嚇罪的問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告知似不違法,尚須證明有散佈等事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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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儒 103-02-04 02:27

您好  請問一下  

由於小弟我很常用網拍   但這一次是第一次 要自己到外縣市面交.....

(我為甲 對方為乙)

因為要跟乙方 以車換車 約定好 由甲方搭火車上去 然後甲方自費運車上去
擔心被乙方放鴿子 甲方又要自費所有東西 (把車運回來等等...)    乙方大不了收到負面評價   不太有嚇阻作用....

雙方已有下標    賣場描述也說明哪個縣市交易~
小弟想請問一下 如果甲乙雙方約好面交後
甲方如期赴約 到達雙方約定場所交易 可是乙方卻未到場 (乙方刻意不接電話也不做任何回覆)  這時該怎麼辦呢? 

請問 LINE 通訊軟體 裡面的聊天內容   算不算是證據呢?
是否可求償 車資 油資 等等的呢? 或是有什麼方法可自保呢?

事後發現對方資料  為謊報.假資料   那也有途徑可以尋求嗎?
感謝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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闔家平安

1.如果雙方達成買賣合意  買賣契約應該已經成立生效  雙方就負有一定義務   2.如果對方不願意履行契約  你可以依法提起對方要求履約   3.但現實上因為網路買賣標的都不大  如果你要透過法院程序  恐怕程序不是太經濟   4.還是考慮是否先行付款再出貨  或許比較能解決問題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Ryan 103-02-03 19:23

農曆年前騎機車上班途中被左轉車撞,醫生診斷為骨折,需療養2~3個月.

我想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1.5個月薪資做為精神賠償,理由:

1.第一個月,因受傷較重,無法行走,生活上需家人協助,而又因逄農曆年,讓我無法與家人一同圍爐吃飯,我的假期也因此泡湯,家人的行程也受到一些影響.故求償一個月.

2.第二個月,我想情況應該會轉好,但我仍需後續的復健治療.故求償0.5個月.

所以共計求償1.5個月(我會提供去年的扣繳憑單為證)

想請問,

1.就"精神賠償"這一部份,求償1.5個月薪資合理嗎? (太高或太低,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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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珊 (李佩珊) 103-02-05 11:12

車禍案件,得請求的項目有: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喪失勞動力等外,尚有提問者所提及的精神慰撫金。但必須注意的是,上開請求項目尚會因為過失比例而有所調整,除非完全沒有過失。而過失比例之主要依據,除警察局所製作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外,實務多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為準據。

關於您所提及慰撫金,實務上多以雙方學經歷、資歷、收入予以衡酌。倘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

李佩珊 (李佩珊) 103-02-05 11:23

李佩珊 (李佩珊) 103-02-05 11:23
回覆 Ryan 的發言內容:

農曆年前騎

1.保險公司是否可以理賠 還是要看你保險承保範圍到哪邊  是否屬於理賠範圍   2.你可以先跟理賠業務說明  請他核算看看理賠範圍再考慮如何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大海 103-01-27 00:46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日前行車糾紛 遭對方攔車 並以三字經路罵我

全程有用行車紀錄器拍下

照流程 警局提告->調查->函送地檢署->偵查->起訴->附帶民事求償->法院->審判

那這當中 我可以不出席和解場合 及法院開庭嗎??

講白一點就是 因為對方看起來就非善類 怕對方心生不滿 對我挾怨報復

我不想再跟它有任何接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不想出席,則可以委由代理人出庭幫您主張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由律師提您處理相關訴訟流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ne 103-01-24 23:47

您好:

我是機車後座的乘客

當日中午11:58時,我被友人搭載因為當日太陽極大反光而造成未注意前方路況,撞上了當時併排臨停在汽車停車格外的小貨車,造成我大腿兩處骨折

警察一個月後的判斷書上寫著「機車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而汽車是「併排臨時停車」,汽車保有第三責任險,而對方的保險公司告訴我們責任比例是機車錯7,汽車錯3; 但我的認知是機車因為陽光極大看不到這是"不可預期" 而汽車是"可預期"的蓄意違規停車

我們申請調解時我向他們索取的理賠項目包含看診費和交通費、醫療用品拐杖,還有因為受傷無法打工的費用以及母親請假照顧的薪資損失還有醫美估價的雷射除疤療程14w 這些加起來大約是39w,在一番調解後我說我的底線為28萬,但對方保險說他們只願意賠12萬,而無法達成共識。

目前我已經向地方法院對汽車車主提起過失傷害刑事訴訟,我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汽車責任應為多少,我上網查的案例也是像保險公司所說的是三七比例,但這方面我實在無法認同,從警方拍的事故現場來看,我們所行進的道路在他臨停以後只剩下1/4的寬度,明顯的侵占路權,雖然為靜態但實屬是侵占路權而導致我的受傷,而機車未注意前方路況卻是天然災害。

我們有當日氣象報導指出為今年的全台最高溫39度的數據,以及他們侵占路權的照片,請問如果上了法院有哪些部分是對我比較有利,而責任歸屬部分是否能像我所認定的那樣他們較多?

還想請問我如果要求償精神賠償部分我應該求償多少?我因為受傷的關心心情大受影響,腳上多處的疤痕讓我感到很自卑,連拍畢業照都要坐輪椅拿枴杖真的很難過,也因為這樣不能出門整天悶在房間休養常常感到難過暴躁,原本不想求償精神賠償,但我覺得車主以及保險人員的壓榨,好像以為學生很好欺負,因此我想多求償精神賠償撫卹。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49

其實你應該機車汽車一起告的,對你比較有保障,

在這個車禍裡你的過失是0,你沒有義務替友人背那七成的過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機車汽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無意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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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 103-01-24 17:07

您好,想請問一下,車禍當下雙方都有受傷,但對方未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只有我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到法院對方還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還是只剩下法官有追訴權?

另外,車禍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

假設雙方都損失10萬,總損失是20萬,對方肇事責任佔七成,我方佔三成,

(10+10)*0.7=14萬,對方應多付我方4萬?

(10+10)*0.3=6萬,我方應負擔金額只有六萬,但實際支出為10萬,多支出的四萬是否可以求償?

感恩!

告訴人超逾告訴期間始行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應依職權逕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檢察官對此不察而起訴者,法院亦會依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故依您所述事實則對方已無法再行提出有效之刑事告訴。
其次,針對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本件既然是雙方與有過失之案件,則應依法分別按照雙方過失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其後則可能再依訴訟上主張,以雙方賠償責任額進行抵銷後進行結算。(若當事人未主張抵銷,法院不會主動審酌)另針對自身損害依對方過失比例計算計算後之差額,則雙方依法均無請求權(概念上乃被害人因自身過失而受損之部分)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3:14

對方不得再提告訴,

至於損害金額應該雙方損失數額分別計算才是正確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逾6個月,則無法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另就賠償金額之部分,應視雙方過失比例加以分擔,若您不服肇事責任之認定,應提出鑑定聲請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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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3-01-24 16:20

小弟我 在 某天 從巷子 右轉 進入某大馬路 但是 (從巷子出來 是逆向)

然後右轉後  後面有台機車急煞摔倒 但是我並無擦撞到他 但是他車速過快才會摔倒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然後 他 摔車後立即起身  並且有路人 上前去幫忙抬起機車 我當下也因為覺得 我沒有碰到他  所以並沒有停車去看他這樣        之後一個月  就收到 公共危險罪的 單子 要我去到案說明  偵辦人員說 我這樣有涉及 肇事逃逸之嫌 還有 過失傷人  雖然 偵辦人員說 和解就沒事了

我想請教律師的是:

第1:公共危險罪 我是不是 一定會成立  ..(我當下是認為 我沒有碰撞到他 而且他又立即起身 想說 無大礙  才沒有停車 去了解) 這樣法院 會如何解讀??

第2:偵辦人員說我 從那個巷子 右轉出 大馬路 是逆向的 是我的錯

     但是 "我並無碰撞到他的機車"  這樣我構成 傷害罪嗎 還有連帶肇事逃逸

第3:受害者 提出 擦傷驗傷單  若受害者 跟 我 和解求償金額

   會 很離譜嗎  (他騎機車)機車也只是擦傷這樣

您好,

      1.這裡的"公共危險"就是肇事逃逸,不是一定要你撞到他才算,只要他的摔車與你逆向右轉有因果關係,您就可能會有肇事責任

      2.就算沒有撞到他,一但肇事鑑定認定對方是因為你又轉出大馬路才摔車,就會有過失傷害責任

      3.一般賠償的話多以醫藥費機車修理費,頂多再加上精神慰撫金,和解的話則要看您可以接受的程度。

ABSS 103-01-24 19:51

 

 

ABSS 103-01-24 19:55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這裡的"公共危險"就是肇 ... (恕刪)

 

我已了解了 ..

倘若對方 肯 跟我和解後  

那 關於肇事逃逸公訴罪  我是不是 還會收 到法院那邊的 審判呢?

想請教律師 我的情形 會不會 被判刑呢....

畢竟小弟 第一次發生這種狀況 當下 我想說沒有碰到他本人的機車  然後 他也馬上起身 

有路人過去幫  所以沒有停車 去協助等等 動作.........

 

 

本案依您所述同時涉及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有關過失傷害罪部分,為告訴乃論,故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則此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即告終結,另外就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刑事責任部分,非為告訴乃論之罪,該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並無法因該受傷之被害人不再追究即可停止追訴而終結,但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還是有助於您後續爭取緩起訴處分。

據此本案建議您或許可以思考是否朝協商和解方式爭取緩起訴處分來進行,畢竟在概念上緩起訴處分等同於不起訴處分,不致造成您留有法院刑事紀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車禍過失傷害部分,您可考慮是否與對方和解,為若對方和解金額太不合理,亦可請求相關肇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惟就逃逸部分,若您不願與對方和解,僅能就對方不合理之條件加以說明,表明您非無和解誠意等,請求加以減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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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103-01-22 15:56

您好,小弟10月透過XX房屋加盟店購買一棟透天厝約40幾年老屋一,二共兩層主建物二層共30.11坪土地面積約21坪,前面過程從訂金,二次付款和尾款都已經交付到[履約保證專戶],動產契約書有特別註明:依空屋交屋,但問題來了,首先本來是要開心交屋的,但1/3號屋主未依歸定把屋內物品搬走,我透過仲介這樣還無法交屋,再來1/4號我請室內設計師來幫我看房子順便估價,結果發現主建物室內坪數不足一層少了約5坪兩層共約10坪,我當場就心涼了一半,土地坪數沒問題,再來又發現建物平面圖和室內設計師丈量出來的圖落差也很大,地政建物平面圖是長方形,室內設計師丈量出來的圖是梯形,我整個暈倒,之後急call仲介把圖給他看,並告知地政建物平面圖與實際物件不符坪數也短少了約10坪,再來我就請房仲去幫我處理,也告知如果覺得不信任室內設計師量出來的圖也可以請比較有公信單位來測量大致是這樣,我的狀況是房屋已經過戶在我名下,但還沒交屋,我全部的錢和尾款都繳清在[履約保證專戶]裡面,屋主沒辦法拿錢,代書房仲業者他們指定的,請房仲去幫我弄清楚,時間已經過了二個星期了,1/22房仲跟我約碰面告知時間久遠竣工圖已經調不到了,代書說這個情形要找地政單位重新丈量等於是不可能的,原因是地政不可能承認自己的錯誤而且態度很強硬這是代書說得,但我現在可以很確定,地政建物平面圖和實際主建物對不起來,有明顯有瑕疵,想請問,因為屋況有瑕疵要求解約,我要怎麼求償,權益才不會受損?

應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房屋有瑕疵還有不完全給付的情況,限期出面處理,之後才能進入訴訟主張對方有瑕疵擔保責任,要注意要盡快發函通知,並儘速處理,因為時效不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您應儘速向賣方已存證信函通知該瑕疵,並得向其請求對該屋負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另外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仲介亦違背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須對您之損失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若賣方或仲介有惡意隱瞞之實,亦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0

 你先想清楚是要解約還是請求減少價金(依照短少坪數比例),

不管是哪一個,建議立即發函表示有瑕疵並在半年內提告,不然就喪失權益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源 103-01-22 14:49

你好:我前幾年承攬一家有限公司的工程,工程完工後經由法院訴訟後,又經由強制執行取得對方未付的部分工程款,剩餘有部分有法院核發債權憑證給我,對方債務人是一人獨資的有限公司,我可以向這家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做求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積欠債務的是公司,您僅能向公司求償,而不能向其法定代理求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5

 既然是獨資,對公司的執行名義是可以對法定代理財產執行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阿源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前幾年

目前尚未有法令規定,對於公司的債權,可以對法定代理人的財產直接強制執行。

若法定代理人有積欠公司財產,建議你可以代位不司對法定代理人提出代位給付訴訟

回覆 阿源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前幾年

你好:我前幾年

目前尚未有法令規定,對於公司的債權,可以對法定代理人的財產直接強制執行。

若法定代理人有積欠公司財產,建議你可以代位不司對法定代理人提出代位給付訴訟

 

SHN 103-01-22 11:52

請問:
對方(行人)在沒有斑馬線及紅綠燈路口突然衝出(不是巷子),與我方發生擦撞
我飛出去大小腿瘀青,車子多處擦傷,對方腳受傷經醫院才知需開刀,醫療費用13萬因腳粉碎骨折,一年後還要在開一次刀拿出鋼板約6萬5。

初判表:對方: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強制費用賠償3萬5千7百5十元(不會再賠償)因為強制險不會去受理鋼釘的費用

對方住院那幾天我都有去看他買牛奶給他,出院那天他開口要我支付13萬醫療費用,而我目前狀況只能支付7萬元,對方也願意接受,除了簽收據之外,此外有附加條件”若我方是肇事主因者皆負擔對方全部醫療,若對方是肇事主因者,皆負擔對方全部醫療及車損”。但因對方不能接受撕破臉,7萬元也沒給。我還是有繼續傳簡訊關心對方。

前幾天上調解,對方大開口求償50萬(兩次開刀20萬+精神+上班12萬+媽媽在家她照顧無法上班)我拒絕,直接上法院,對方又改口說那負擔醫藥費20萬就好。

我是個學生真的無法拿出這麼龐大的費用,我也有受傷如果他告我傷害,我反告他傷害能成立嗎?民事訴訟賠償部分呢?
對方一直認為說被撞的不可能是主因者態度很差。

1.發生交通事故 雙方都有受傷 雙方也都有過失 如果雙方都提告過失傷害罪 應該都會成立 這部分比較沒有問題 2.至於民事賠償部分 如果無法和解 對方要請求也是需要提出受損害之證明 然後再依過失責任比例去扣除 所以如果對方需要負擔主要過失責任 對方請求要超過15萬元應該有難度 這部分提供你參考

SHN 103-01-22 12:1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發生交通事故 雙方都有受傷 雙方也都有過失 如果雙方都提告過失傷害罪 應該都會成立 ... (恕刪)

您好: 

會不會因為我只是皮肉傷,雖然告的成,卻失敗呢?這樣互告的話,易科罰金是會怎麼算?

對方現在咬死說我撞他,他受傷大,卻沒有去釐清事故責任路權問題,初判表單上未寫說我超速,當初發生事故時,我也是起步沒多久而已,所以超速這部分就沒有我的責任對吧 ?

如果對方有請律師我方沒請律師這樣勝算會比較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亦有受傷,故您亦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對初判表之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若對方有委請律師協助,建議您亦可委請律師加以協助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趴趴熊 103-01-21 14:22

車禍於101年12月發生...三方車禍A撞B撞C....我方無責...中間經歷.調解..提告...偵查庭...調解...偵查...至今起訴....想請問..

1.103年1月初收到起訴書後續要等開庭嗎??

2.目前已申請過勞保局失能11級...可求再增加求償金額(for失能)嗎???

3.有想委任律師處裡但刑附民算一個案件還是兩個..好像收費會有差????

4.還有需注意的地方嗎???

肇事責任鑑定.a為肇事主因(違規左轉)b為次因(超速)c無責

 

你是被害人? 起訴書起訴了a.b.c? 各方過失比例呢?  刑事部分讓檢察官去開庭論告就好,附民現在已經可以提了,失能部分可請求,費用就是處理一件民事案件的費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4: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檢察官已起訴,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豐 103-01-20 18:20

請問我在何時可以提出附帶民事求償,需要寫狀紙嗎?

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具狀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家鳴 103-01-19 16:44

請問家裡有人在回家的路途上騎車撞到行人(時速判定30~40公里) 該道路無斑馬線 無路口監視器 而行人直接穿越道路 行人穿越超過一半(造成當事者未注意撞到(行人8X歲) 造成對方現在半昏迷狀態(警察還未替對方作筆錄)事過3個月 已有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一次 對方提出一個月支付1萬6直到 對方清醒後和解  調解後對方又提出另一個求償方式 以60萬一次支付 家裡因經濟狀況也不好向對方提出以30萬和解 對方不願意達成共識 要走法院途徑 請問如果此情況上法院會比較有利嗎  懇請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賠償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沒有交通號誌 可能會被認定雙方都有過失 除非能夠證明對方確實直接橫越馬路 我們完全無法注意 2.如果雙方都有過失 你可能會有過失傷害或是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3.另外還有民事賠償責任問題 民事賠償則除了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外 可能還有看護費用等等 當然你可以主張對方有過失 所以要過失相抵 4.如果對方確實昏迷 30萬元和解可以認真考慮了

小小娃 103-01-13 23:47

請問律師會首以不同的人頭標會還找人頭出面投標,請問若被倒會要如何告發會首,人頭,及冒標者,當然是詐欺偽造文書但如何舉證才會成立及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看是否有相關之開會簽名紀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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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蒐集合會之相關證據,尤其會員名簿、匯款資料,再核對其他會員是否確有參標,並以會員相互作證。

小志 103-01-13 14:35

我想詢問一下

我家人前年發生車禍  有做過現在的筆錄而已  對方也說要各自處理

所以也沒有調解之後的相關問題

但今天 忽然收到保險公司的法律通知 說要求代為求償

一要就是一筆大數目 但我家人跟對方根本連調解釐清都沒有過

所以是誰對誰錯都還不知道 只因當時雙方說要自己處理

我想請問 這種問題 我該如何去應對處理

1.看起來應該是保險公司已經理賠給對方 但因為認定事故你應該負擔一定責任 所以取得對方的賠償請求權 代位主張權利 2.你可以爭執是否你們有過失 理賠數額是否合理 有無折舊問題 代位主張是否超過時效問題 這些都可以考量 3.另外保險公司主張代位 通常可以談幾折和解 所以這部分也可以考慮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主張時效抗辯,或爭執肇事責任分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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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103-01-11 18:03

路面上無交通號誌

只知道對方騎的那條路有讓的路標

我方為幹道

雙方都是機車

然後出是當下對方看到我方緊急煞車導致自己飛出去

但對方口供時聲稱他忘記了

而飛出去當下我方車子有和對方車子擦撞

我方車子無損傷 對方住院

調解時對方醫藥費+沒工作薪水等等要求索賠20萬 有哪些索賠才是合理的

應該說他只能索賠哪些

如果不想賠上法院互告該如何告 對方會有怎樣的賠償

我方吃案底無所謂 主要是對方自己撞飛出去還自認委屈很

而攝影機已證明他先飛出去 機車才差撞我方車子 

我方如要求償能怎樣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您亦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等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初判表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又如可盡量拖延至6個月後,對方之刑事告訴權逾期,您會更有談判籌碼。但不要忘記自己的6個月期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7 12:43

之前車禍導致一名老婆婆死亡,剛好騎乘的那台機車沒有投保強制

本要與對方和解,但是對方開的金額實在太高,目前可能要先走法律途徑

但是今天收到特別補償基金的信件,他們說會先賠償給對方200萬在跟我們追討

因為這個交通事故是對方很明顯的違規穿越雙黃線馬路,且又沒有看來車

我目前是想說如果法院判決我沒有肇事責任,那這筆200萬還會跟我求償嗎?

假設法院判決賠償金額是300萬,我只有一成的責任比也就是只要賠30萬嗎?還是200萬也要一併賠償呢??

有送鑑定了嗎? 初步分析表對責任歸屬怎麼說? 訴訟要怎麼進行以及要賠償多少,還是要了解整個經過詳情和看到鑑定,才能判斷,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之分析不符,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