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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 19:27
就是本人在這禮拜收到一封結案通知書, 告訴我本人名下有門號曾經有過毒品交易行為,但已經結案了(這樣我本身名字會留下案底嗎?) 一開始本人以為是詐騙,但後來到各大電信去查,才發現真的有這一回事,
還是在台X的名下,於是我很生氣地打電話去詢問客服,並前往門市去調資料,
才發現是因為我兩年前確實曾經在台X的門市辦理過預付卡,
可是因為當時門市說可以調到我所想要的手機.叫我回去等待.
但事後又說已經調不到,因為我沒有拿到門號也沒拿到手機,
所以我請門市幫我做取消動作,門市也說好.但門市並無做取消動作.
反而將我的資料呈報上去,之後又在同年的幾月以後,
將我"個人資料"轉借給下一家分店(同為台X門市)讓下家分店使用偽簽+蓋印章方式,
一口氣升辦了三張預付卡的門號.我想問的就是上述這樣店家已經是偽造文書了吧?
而且我強烈懷疑內部有問題!不然怎麼可以轉來轉去?? 我個人真的覺得太可怕!
第一間店是特約 (聽說特約資料很容易外流?) 但第二間是"直營"(你沒看錯真的是直營)
直營店也可以出現這種情況?? 如果今天不是我收到那張通知單,
我根本不知道我早就有被冒用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 我這禮拜極度過的不爽,
也過得很不安心,睡覺都睡不安穩,如果求償的話 我能索賠多少錢???
如果要告對方的話,我可以直接告他們公司,還是要告門市呢??
我有打電話向客服申訴,但他們說需要作業時間還不含假日(因為假日需要休息)
讓我有點無言以對. 因為這種事情對我來說很重要,可是我居然還要等一段時間我才
能得到我的答案.

另外我強烈懷疑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因為他們第一次接到我詢問電話時,就請我先到門市去做非本人切結書聲明!!這是不是告訴我,這種電信以後都不能相信呢??還有我本身是做幼教老師的行業,我很怕這種情況會讓我自身留下案底,這樣要是被園所或是其他查出來 ,對我自己的名譽會是一大打擊吧!!!本人都只用遠傳都只用遠傳只用遠傳.今天是因為收到那張通知書,這件事我才得以知道,要是我沒收到那張通知書呢?是否我的資料就繼續被他們盜用下去啊!!!!!!

P.s 如果對方找我私下和解的話 我能跟他求償多少錢? 還是我比較適合去告他們偽造文書?? 這樣的話我是要告店家跟公司 還是只能選一個來告呢?

 要告實際做偽造文書的人,不知道確實為何人也沒關係,檢察官可以查,另外還可請求民事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時,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之損害賠償。金額多少視個案情形而定。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02 21:3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告實際做 .. 可是我剛剛去問員警,員警說我只能找第一間告,第二間只能算受害者!!!!而且現在問題是因為第一間已經倒了,他們叫我要去找到第一間當初承辦我資料的人他們才能受理啊!!! 所以我現在問題卡在 我要如何告發呢 

102-12-02 21: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時,可附帶提 ... 所以我要去地檢署提告還是警局提告呢?問題警方給我的回應是說 他們無法受理阿! 他們說我必須去找到第一間店當初承辦的人,我才有辦法去告,不然他們說第二間店是算受害者,可是那些印章簽名本來就不是我! 這樣到底要怎麼辦呢 員警是說 沒有損失什麼東西或財務就不用特別去告發,但我怎麼知道他們事後會不會拿我的資料去地下錢莊之類借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5: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涉及了兩個犯罪,一個是洩漏個資的部份,倘若您沒有簽署願意使門市使用您的個資、並得轉讓,則第一家門市違反個資法,依法必須負民刑事責任

2、另一個是偽造文書的部份,除了持您的個人資料去申辦之人涉嫌偽造文書之外,處理門號的人員也涉嫌偽造文書的共犯或是業務登載不實,不是單憑員警三兩句說是被害人就連辦都不用辦。

3、本文建議您可以依法直接提出告訴,或是再次前往派出所報案,倘若員警拒絕,您可以要求填寫報案三聯單,倘若員警聯報案三聯單都不願意給你,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到勤務中心(110)或是請督察單位協助。

4、為了避免您的個資日後在遭到不法使用,建議您一定要留下報案或是提告記錄,以求自保。

102-12-04 20: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涉及了兩個犯罪,一個是洩漏< ... (恕刪)

第一間店已經倒了,然後他們公司客服也推拖,說他們只負責留底稿,無法知道原本的客戶簽名是圓是扁,什麼的然後就說這不再他們的管轄內,我去警局問警局是一直問我是否有損失自身財務還是權益什麼,我說都沒有可是我被他們偽造文書這樣,但警方的回答是沒有損失就好啦!因為外面這種事情太多啦!防不勝防 你只能自認倒楣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自行斟酌如何處理,倘若還有需要幫忙,請不吝告知。

CCL 102-12-01 18:18

我家有一塊空地,鄰居家的芭樂樹之樹枝沿伸過來,進入空地的上空

經過搜尋得知可依民法第797條:「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來請求鄰居割除伸入部分,但不知會不會因為是空地就屬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

而且芭樂的樹葉以及果實的清理問題也困擾我們家的長輩許久,不知道有沒有甚麼法律可以對此問題進行解決?

 有沒有妨害要個案認定,不一定是空地就一定沒有妨害,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法律是最後之手段,既然是鄰居,建議先私下溝通或請里長協調或向各地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樹枝是否對您佳土地利用造成損害或妨害,需要視個按事實具體認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呼喚 102-12-01 04:47

今年初我在網路上指控某不知名人士對我公然侮辱
經報警後查出對方為住在台中的一名未成年
但就我在網路上找尋過的資料是未成年不會被判有罪
目前已收到法院傳票  (還沒開庭)
我不會一定要對方有罪
也不需要任何的和解金或什麼的求償
我只希望至少讓對方能夠受到該有的警惕並當面向我誠心道歉就好

但我的疑問是,未成年真的不會被判有罪嗎?
若是這樣那我去開庭又有什麼用呢?

注:我會這樣問是因為從對方多次蓄意侮辱的內容態度來看,對方是幾乎不可能道歉或認錯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2 1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未滿18歲,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又對方所涉嫌違犯之公然侮辱罪,依法不會移送刑事偵查審判程序,因此僅會有保護處分,又有關保護處分的部份包含:訓誡、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感化教育,開庭時候您可以就希望該少年之處遇表示意見,並於收受裁定之後提起抗告

呼喚 102-12-03 04: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感謝律師您的回覆
但是想請問一下律師,「收受裁定之後提起抗告。」這是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6:1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也就是法院會通知您該少年會受到什麼保護處分,倘若您覺得不妥,可以提出不服的意思。

Gloria 102-11-29 14:16

我想請問,肇事者酒駕肇事逃逸,又無誠意和解。。

現在已經提起刑事告訴了。。。

他的保險公司專員說只能理賠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但是我其他之財損可以請保險公司賠償我,然後保險公司再代位求償去跟他要求賠償嗎??

因為對方擺明說沒錢賠我。。在庭上也跟檢察官說他沒錢,,所以就算最後判了求償之金額,他也沒錢付。。。

還是有其他類似代位求償的資訊可以告訴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沒有財產損害,除非他有買其他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才有可能保到財物損害。建議您還是先對肇事者取得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方能保障您的債權,即使目前沒錢,日後有錢,您也才能對他主張。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請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強制責任險的部分確實沒有包含財損,並於理賠之後,向酒駕行為人代位求償

2、就您所投保的商業保險,您依法請求理賠後,保險公司自會行使代位權向加害人求償,然仍不影響您對加害人的求償權。

僅此,尚無其他。

thomsan 102-11-25 23:38

停車場是社區地下室機械式停車

原因是我的車位在下層, 上層的車要下來, 因機械定位出問題, 造成我的車被損壞!
上層車位要取車就放下車架損壞車子, 如果廠商推卸責任, 我該向上層車主或管委會求償?

在車子未修護期間, 我可以要求對方理賠交通費用嗎?

 我是向該社區住戶承租的車位(本人非該社區住戶), 這樣對我的權益有損害嗎?

我當天有要求廠商跟我去派出所做了備案, 沒有三聯單, 警察說如果對方不賠償, 再去跟他拿三聯單, 這樣的程序對嗎? 我擔心這樣將來萬一要上法院我是理虧!!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問題是因管委會未按期保養,則可向管委會求償,另交通費的部分,則應留存收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102-11-24 16:12

您好...

本人去年8月一時不查被ATM分期付款詐騙6W萬元

原本一審判決帳戶持有人有罪

但對方上訴高等法院後改判無罪

而當初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民事審判長也因為刑事改判無罪而撤銷求償

請問我能否繼續上訴...或是有其他管道能要求對方賠償(不當所得之類的)

求償的機率高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騙的部分,必須視刑事判決無罪及民事法院認定無理由之原因,始能精確分析。

2、倘若當初以詐欺造成損害請求賠償,則您可以另外以對方無法律上之原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3、本文建議您仍應提供相關的書類,始能進一步釐清

102-11-25 20: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騙的部分,必須視刑事判決無罪及民事法院認定 ... (恕刪)

您好

1.簡單說就是法院採信人頭戶的理由(卡片是不小心遺失),所以改判無罪,且判決書最後有寫不得上訴...被告一審可上訴...二審被害者就沒得上訴...這啥歪裡

2.請問他都被判無罪,那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成功率高嗎?如果勝訴但對方把名下財產都轉出還有拿回的機會嗎??

3.提供相關的書類是指?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5:26

刑事詐欺罪二審不管判有罪或無罪,被告及被害人都不能上訴,雙方公平,並不是歪理。如果您只告卡片持有人,因為錢是被詐騙者拿走,並未留在卡片持有人帳戶內,卡片持有人可能沒有不當得利;因此,您應該連詐騙者一起告比較有勝算。以上謹供您參考。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如沈大律師所言,詐欺罪依法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尚無不妥。

2、有關不當得利部分,仍須視該利益在法律上是否仍存在的問題。

3、本文建議您就詐欺人的部份行使訴追。

4、請您檢附相關書類事為何釐清相關事實經過及法院之認定,您可自行斟酌。

102-11-26 22:03

您好~

因為警方好像也只有抓到帳戶持有人...也不知道會不會繼續追查

能抓到幕後主謀當然是最好不過 

相信兩位也清楚這種案子通常都只抓的到人頭戶...而錢當然也是當下就被領走了

卡片持有人(人頭戶)也被判無罪...高等法院認定他並不是蓄意提供帳戶密碼...

如此一來我就算以不當得利提出告訴...勝算是否也不大??

唯一的機會就是等看看警方是否能抓到幕後主謀??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8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提供人頭帳戶人該帳戶之贓款業已不存在,且亦遭認定無涉違法提供帳戶,則確實僅能就詐欺行為人求償

102-11-28 22: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提供人頭帳戶人該帳戶之贓款業已不存在,且亦遭 ... (恕刪)

所以我只能等待有朝一日警方抓到真正的幕後詐騙集團嗎...??

說真的...感覺這類案件警當都抓個人頭戶草草結束

感覺拿回錢的機會是微乎其微啊

謝謝您的解答喔
我有按感謝律師了^^ 

阿佐 102-11-24 09:49

今年三月家父罹癌過世之後,舍妹與我為了讓有些微憂鬱的家母有事情作 因此我讓出了我之前的住處,讓舍妹開立寵物美容 為了就是讓家母轉移焦點,走出家父過世的陰霾 因此五月我們搬離住所,不久舍妹也進入增建、整修與裝潢 家母看待這一切頗為期待,這期間也感覺果然有改善憂鬱現象(開心)   但隔壁鄰居卻不斷騷擾,並且到附近鄰居放話 更誇張的是,居然跟對面的鄰居說:老娘要跟他槓上! 昨天(11.23)居然找警察過來 申訴說我們門口安置攝影機與麥克風會打擾到他的隱私 所幸警察不認為此舉構成犯罪,因此站在我們這邊說話   為此,家母明顯憂鬱症增加,昨天還一直哭,搞的我實在很難過+無言 截至目前為止,寵物美容店的名聲已經被隔壁鄰居破壞 如此下去,不僅僅投資的$$(約300萬)將沒能回收之外,家母的憂鬱症更令我擔憂   因此,我打算對鄰居提出「妨害名譽」、「毀謗」的告訴 甚至要求「精神損失」的賠償,若是寵物美容店開不成 我還要追加「營業損失」的求償金額   因此,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真要打官司嗎? 否則,我擔心媽媽的身體健康啊!

關於對方有說過哪些話?你有沒有保存什麼樣的證據?為何會有這些事?要了解後才能判斷是不是可以提告,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握有相關證據,可對對方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ruce 102-11-21 21:54

請問遭詐騙集團以人頭帳戶詐騙求償?

家裡長輩今日遭詐騙集團以人頭帳戶詐騙了10萬元

因為家境算普通,但是10萬元是全家半年多的餐費

家中長輩因為一通電話,未經求證就將錢給匯出

已向戶籍地警局備案,完成筆錄

請問能向人頭帳戶提出求償嗎?

我該怎麼做呢?

 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後再附帶民事求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江皇樺 (江帥) 102-11-22 10:01

您好,

      建議仍先行提起刑事詐欺訴訟,如果該人頭遭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謝謝。

小羊 102-11-21 16:42

我朋友之前出了車禍..對方傷重住院進行腦部手術..
他騎的是腳踏車~因為違規導致機車騎士撞上他..
那時候是紅燈~我朋友騎著腳踏車往對向道過去
具體形容是~我朋友前方約30公尺有個紅綠燈~
道路中間有黃線~往對向道過去斜切~
然後就被後方機車騎士撞上~
之後警察有來筆錄+口錄
也開過庭在沒有律師陪同的狀況下開庭
對方要求求償1000萬~法官說不可能賠到那麼多~可是算一算也差不多..
那次開庭刑事部份解決了要去上課~
可是名事求償要私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對方有可能再告我朋友

朋友家經濟狀況有點問題...可是沒有去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有去法扶網站看過他的條件是以下

申請法律扶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是每個月可以處分之收入及可處分之資產符合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的無資力者。(二)「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或「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審判長或檢察官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則不用審查財產收入。(三)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請問他這樣有辦法申請法扶嗎?
還是各位懂法律的大大~看完了上面的狀況有甚麼見解嗎
p.s對方是電腦工程師現在住院請看護

請問該怎麼辦~該怎麼做...

現在很著急...

他還未滿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先向法扶申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憲 102-11-20 05:35

A車為汽車 我是中間的機車 B車是追撞我的機車


因前面有交通事故 A車急煞.我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去了.然後B車又再度撞上我ㄧ次


我已經答應A車後面的求償經額 



然而B車卻只要付我它撞到的後面車殼費用.他不想幫我負擔前面車殼的費用


但是B車追撞我的車讓我的車損更嚴重


我有資格跟他分擔前面車損費用一半嘛?


說好調解委員會談. 但是對方遲遲不給住址.
如果要告他的話 我能告的贏嗎?

雖然只是小數目.但是B車的態度以及家人的態度感覺就是擺爛.

 

 

研判圖上面大致上寫的意思是  我先撞A車  B車再追撞

肇事責任部分最終還是依車禍初判表或者交通事故鑑定之判斷才能釐清,就您所述問題,目前可以先依初判表先行確認B車是否涉有肇事因素,若B車涉有肇事因素,則依法自應就其所造成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若沒有的話,則基於過失責任之原則,B車自無庸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種情形下,則建議您依規定聲請鑑定,提出B車涉有肇事因素之主張及說明,以俾改變B車未涉有肇事因素之認定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翔大 102-11-19 22:45

律師你好:
小弟今日開車直行新竹市興竹街(主幹道).被機車肇事者從興學街(支幹道).差撞後車門.我車已經過半.交通警察也做完筆錄.因為我車子已經過半所以未看到肇事機車出現.後來交警私下說機車肇事者責任較大.但我汽車估價完跟對方報價之後.對方態度整個改變咬定我沒注意到他們的出現.所以他們才會差撞到我. 對方有輕微的插傷跟酸痛.請問我需要負到哪方面的責任?肇事者要求勞動損失與交通費.今天我被差撞我是受害人反被對方要求求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9 23:46
回覆 翔大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小弟今日開車直行新竹市興竹街(主幹道).被機車肇事者從興學街(支幹道) ... (恕刪)

因為對方有受傷,自然會不想賠。您必須鑑定車禍原因。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coyi 102-11-19 21:14

最近買了間30年左右的中古屋並委由熟人裝潢,但裝潢過程中造成鄰居漏水,後來查修,確定了是因為共有管線的問題,查了三天發現,因為房屋是所謂的『販厝』(建商建一整排的房屋),當初是兩家配有一支共有管路,而我跟隔壁的部分,因為管路已經靠過來我家約1公尺多了,所以工地主任施做時,沒有特別注意,加上水電的部分又都是拉新管,所以這支共有管路就被處理掉了,而大約過了三、四個月後,鄰居電話跟我說他們家的二樓浴室無法排水,造成了一樓漏水而且裝潢也受損了,所以要求償,我的問題是:

1.因為目前的狀況是管路已經去掉約三個月以上了,鄰居才發現漏水,其次,目前清查管路,也發現管路其實早就有堵塞的情況,而且因為是老房子,設計的其實不好,出水口也太低,都是淤泥,這樣子的話請問責任(賠償)的比例應該如何計算,而復原裝潢的部分,是否可以計算折舊呢?

2.另外,因為這個裝潢是找熟人介紹,所以當初開工沒有特別訂立契約,就賠償的部分,我並不介意幫他負擔一些(大概我的上限是3成),請問這樣子在法律上我是否站得住腳?或是有相關的資訊可供參考呢?

3.最後是如果鄰居獅子大開口,我應該有哪些作為可以保護我自己呢?賠償是一定要賠的,指是不希望被當成"潘阿"!!

再麻煩各位律師、先進提供我意見 謝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鄰居對要請求,則應提出單據為依據,所以即便進入法院程序,法院仍會其單據及合理性去判決,但前提是您要針對其所提出的部分去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kiss 102-11-19 15:20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謝律師: Q1: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2: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3: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您姐仍可以申請薪資補償,且您姐的人事令既然已經下來,則其成為副店長是可期待之事,當然可以以副店長之薪資來計算,由於您姐所受的傷勢並不輕,所以其他包含醫藥費,看護費,應均屬可請求之範圍,且本件建議您們先提告刑事,待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kiss 102-11-19 14:19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們: Q1: 他故意不接電話,原本電話有人接,聽到是受害者家屬後再撥打就轉入語音信箱,刑事只有六個月期限,若這期間提告,肇事者故意出國六個月假裝不知情怎麼辦? Q2: 肇事者作筆錄時說沒紅燈且時速只有10~20KM,路口監視器故障無畫面,可以請第二台被追撞的轎車駕駛當證人嗎?  因為同是受害者 這樣有公信力嗎? Q3: 我姊住院期間肇事者有來探視一次,談話內容中有承認趕時間,肇事者朋友(車禍當時於車內)有說那時黃燈紅燈轉太快,衝過去時變紅燈,我們當時有錄音,請問這錄音檔可成為證據嗎?  因為這錄音是在未告知肇事者情況下錄音的 Q4: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5: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6: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Q7: 肇事者開的車為朋友的車,我們錄音談話內容中,肇事者有表示他晚上不適合開車,這樣提告中在狀紙上應詳加描述什麼? Q8: 如果肇事者說沒錢賠,可扣押肇事者財產嗎? 應如何申請? 拜託各位律師解決我們的疑惑><  謝謝各位 Q9: 當天晚上就有網友PO文肇事者當天的情形,但網友描述的前半段(指紅燈)是以"聽當時在場的人說的",後半段才是親眼看到的,請問這篇文章可以當成提告證據嗎,是否有公信力? Q10: 聽網友描述肇事者下車沒有隨即報警煩而邊抽菸邊指責我姐的不是,與肇事者談話錄音檔中,肇事者否認抽菸,並提及那時候下車時煙就熄了,這是不是意味著她邊抽菸邊開車,這樣提告事是否應於狀紙中提起? Q11: 現在若要提告要等一個月鑑定之後還是就可隨即提告?是以過失傷害提告嗎?

 

拜託各位了><請大家幫忙解惑><

對方不在台灣也是可以提告,不影響,考量期間因素,建議先提告,其他問題還是請來電討論,比較詳細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礙於告訴期間為6個月,本文亦建議您的家姊應該先行提告

2、有關肇責部分,於車禍鑑定時,可以提出一切有利之證據,且車禍事故鑑定不會僅以雙方的證詞判斷,還會依據現場跡證而判斷,然仍建議您積極舉證,請目擊證人或是有行車記錄器之人提供 。

3、有關車禍事故可以向對方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因而不能工作之損失、因而增加之生活費用(倘若可以提出證明因此無法升任副店長,此部份的薪資差額也可以請求)(職災給付的部份,確實不能重複請求,但是通常投保薪資跟實際薪資還是有落差,差額的部份還是可以請求)、減損勞動力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4、假扣押的部份,目前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脫產之可能,且必須繳交擔保金,因此您家姊需自行斟酌。

您好,告訴期間是以你提告為主,對方在不在國內並不重要,他裝作不知道反而會被通緝,建議你不用管和解與否,直接先提告過失傷害,到時候和解可以撤回,錄音可以當證據沒有問題,至於其他肇事責任問題因為有點多,建議是否來電或當面討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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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 102-11-19 13:59

事實經過:
隔壁新鄰居在幾個星期前
曾跟我父母打過招呼說要在他們家停車場蓋鐵皮屋
當時父母對於隔壁屋主要加蓋鐵皮屋
只有強調:「鐵皮屋可以已黏著的方式貼近我們家外牆」
並且再三與對方強調說:「不能在我們家外牆上鑽任何孔或者釘釘子」
隔壁屋主也允諾說不會在我家外牆上鑽孔
但是在上星期五對方請的師傅卻在我家外牆上鑽孔跟鎖螺絲
我當下詢問師傅 師傅說:「是隔壁屋主說有詢問過我父母可以鑽孔鎖螺絲」

後來我下去問對方屋主 但他卻回說:「我不知道師傅有鑽孔跟鎖螺絲」

感覺上雙方是在互推責任
之後我請他跟我父母告知這件事情並要求處理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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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中午時,鐵皮屋師傅與隔壁屋主有過來說抱歉
我父母也說當初說好不會對我家外牆有任何破壞之行為
師傅說 1.拆掉螺絲打水泥進去 2.維持現狀不拆螺絲
並沒有提到後續要在如何處理 就去吃中餐了
我也請他們雙方討論好之後再過來告知後續
但我們擔心的是他們所破壞的行為
有可能造成日後屋子會出現漏水或者其他情形

附圖是鑽了一排的孔和螺絲 雖然有用黏在螺絲上面
但不確保以後天災因素是否可保證我家不會漏水或其他問題

*附圖

http://ppt.cc/zoL9   原本外牆(左邊是是我家外牆)

http://ppt.cc/RPHj  後來隔壁有砌牆貼我家外牆

http://ppt.cc/5MhW
(左邊是我家外牆 紅色圈起來的部分是孔與螺絲 前面還有一部分沒拍到 這些孔算起來大約15~20個)

問題:
1.對方這樣擅自在別人外牆鑽孔鎖螺絲有觸法嗎?
2.需要請警察來協助並且錄影存證嗎?
3.如果鑽孔之後出現漏水或內牆出現壁癌等現象是否可以求償?
4.想請問對方還說我家外牆是"共用牆",所以她有權利這樣使用,對這部分是對的嗎?

5.原本砌牆貼在我家外牆上是可以的嗎?

接下來我需要採許何種行動,以達到維護自身權利?

煩請律師幫忙解惑,如果有甚麼地方不足的話再請律師補充或告知

在此非常感謝律師的幫忙,謝謝

可先寄存證信函限期對方修繕,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一般毀損罪,並且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後續可能出現漏水或龜裂等問題),倘若您要依法訴追,請積極保留證據

2、該牆倘若均坐落您的土地,且對方也沒有出資興建,何來共用?況,對方所建築之鐵皮屋恐為違建,如何主張有權使用該牆?

阿輝 102-11-17 18:28

律師您好,本人於今日凌晨一點到兩點間,因隔壁鄰居音量過大,前去勸導,請對方音量小聲點,對方要我去報警,我也請警察過來了,警察勸導後,對方與一點十分以手的方式,敲打我家窗戶,並問說請問我有妨礙到你嗎,我說你已經妨礙到我休息了,對方嗆說這次就算了,下次給我小心一點,我反問說,你在威脅我嗎?對方回他家約三十秒後手持木棍敲打我家大門並說給我出來,,要不然你明天就死定了,還要你明天哭母,

本人於約兩點三十分在報第二次案,並對他提出恐嚇告訴,於四點製作完筆錄,請問這樣他恐嚇罪是否成立,我身心害怕,四點的現在都不敢睡覺,請問我可以提出民。民事求償醫藥費跟精神賠償嗎?PS:大概多久會開庭,需要準備甚麼?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1-17 20:32

您好,依您所述

被告亦同承認有持木棍敲打並出此惡言,有成立恐嚇之可能。

警察調查約一個月左右,如有涉犯嫌疑,將會送檢察官偵查。

相關進一步問題,您可以來電詢問。

YY 102-11-17 13:04

因8月底因道路坑洞跌倒受傷,11月初向鄉公所申請國賠,11月中拿到公文回覆因該路段屬某園區開發計劃所設置,維護單位亦屬該園區的管委會,後去電該園區的管委會告知未接受此類申請賠償案件,此(道路坑洞受傷)應向政府機關求償等回覆

因道路坑洞受傷,在政府與維護單位皆不處理的狀況下,請教各位律師,目前應當如何處理讓求償能順利進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國賠申請應先向管轄機關申請,機關拒?理賠,則可向法院提起國賠訴訟,而您應先把相關證據均蒐集完備,以提高勝訴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受傷的傷勢如何? 機關拒絕國賠的理由是? 可先把資料傳真過來

YY 102-11-17 18:40

律師,你好

受傷部位有肘挫傷、大腿挫傷、小腿挫傷臀部挫傷,因傷勢嚴重,向公司請假了39天

機關拒賠的理由為該路段的建置、管理及維護屬園區內的管理委員會,並非公有的公共設施,故拒絕賠償!

目前的狀況是管理委員會的人要求我向政府機關求償,而政府機關又因上述理由拒絕賠償,目前不知道應該如何進行求償的動作,煩請律師指點~謝謝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1-17 20:40

您好,按您主述,

政府機關似以該設施非其設置及管理而拒絕賠償

就此,須釐清該路段是否為公有設施或公管設施為先,始可請求國家賠償

如您欲進一步商討後續賠償範圍,可以將資料備齊,確認是否適用國家賠償責任後,再進一商談。

美好 102-11-16 08:25

你好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

 

在FACEBOOK粉絲團公開的說別人

還和蘋果記者說

分手鬧自殺墮胎瘋子之類的(直接在照片下面回復)

算是洩漏個資法嗎?

 

進入訴訟勝算大嗎?

 

如要求償金額大概是多少?

求償它可以被抓去關嗎?

 您敘述得不夠詳細,單就您所說的,可能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公然侮辱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etty 102-11-14 18:03

律師您好:

9月份在網路上申辦新手機,使用一個多月之後接到警方通知說手機是某間通訊行所失竊,通知我去做筆錄,有提供給警方相關購買資料,.致電到賣手機網站的客服電話,他們說這件事他們不知情,手機也是像別的廠商訂貨的,他們也是受害者,想請問律師,能這樣一句不知情就把責任撇清嗎??這樣我的手機可以算有瑕疵可以退換貨嗎??警方雖然說手機可用,但心裡就是覺得怪怪的!還是我只能等到法院判決下來才能像賣我手機的網站求償嗎??也因為這件事我必須到警局作筆錄,被當嫌疑人,請問我可以向賣手機的網站申請什麼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5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善意於手機販賣網站購得贓物,依法受害人可以支付您所給付的價金之後取回,倘若被害人不取回,您仍可以繼續使用該手機。(因為被害人可以另外向行為人求償),所以您無需過於擔心。

2、倘若確實有證據手機販賣網站故意或過失出賣贓物給您,並造成您的損失,您依法可以請求賠償

cindy 102-11-14 01:37

我在x電信公司上班,工作ㄧ年多但因後來調職的店長與通訊行勾結利用我們員工的名義洗手機,造成公司的損失,已將我們開除不說進而以背信罪向我們求償,我想問這該如何處理,第ㄧ受害不只我ㄧ人,第二當時店長再上去的區主管也知道此事,本叫店長推責給我們自保,但後因公司評估此店長造成公司太大損失已協議求償,當時我們小員工只是聽命行事想說賺業績並無拿其他利益但沒想到後續還是要叫我們賠償,真是欲哭無淚。況且客戶不繳錢也不是我們能控制的,以此求償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已被逼迫離職,也不想影響新工作,想尋問有什?方式可以解決嗎?已於日前收到存證信函了,說要協議賠償金。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01:56

您好!如果店長利用員工名義洗手機,被利用的員工都知情,而為了業績還配合作假,則被利用的員工應該還是免不了民事刑事責任,盡量設法與公司和解才是上策。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豆豆 102-11-13 17:24

您好:

 

有件很嚴重可能威脅生命安全的事想要請教您寶貴的意見…….從頭陳述所以冗長,請各位給點時間耐心的閱讀完,請求您的幫助和建議,感謝!

 

住家一樓對面近五年前屋主將房子租給一家神壇,開始了我們家永無止境似的痛苦黑暗歲月,每天心驚膽顫害怕神壇內的不良份子不知何時又要恐嚇威脅滋事…….

 

這家神壇一搬來行為即甚囂張,將原本安靜環境尚可的小巷弄得烏煙瘴氣,喧鬧不堪,從當時至今每日不斷燒香,時不時的燃燒紙錢.大放鞭炮和沖天炮,鳴鑼打鼓…….時不時路上燒五堆紙錢製造公共安全和影響交通,開壇起乩問事問明牌,路上到處是口水.嘔吐物.痰.菸蒂.垃圾.檳榔汁渣,門前多次撒尿流進我屋裏,一堆不良份子.老和小混混經常在門邊徘徊聚集吵鬧,時而半夜還在我門邊拿著他們的椅子包圍聚集喧嘩吵鬧著,等著起乩……

也曾將我家車子的引擎蓋當成他們的餐桌,或藉酒裝瘋頭戴安全帽往後頭用力一摔躺在引擎蓋上,撞擊我擋風玻璃。

這神壇將原本已不寬的巷內弄得交通不易,機車不是隨便擺放在我門前影響我停車,就是隨便停在馬路上,見交通混亂,也完全沒有移動的意思,神壇外堆了不少大型花盆和安放不知何方”神聖”的巨大木箱.燒金桶子和水泥座的大香爐,安心的當他們的路霸.囂張的違建,擺明要我們門口得當他們的停車場,且中秋烤肉全聚在我家門前,影響我出入和安全……

 

一開始好言要他們移一下機車,我們好停車,他們卻對你橫眉豎目而視,完全沒有抱歉的意思,還會跟你大吼小叫,反問:”地你家的啊?”.”要移機車啊?”.”又沒擋到你們”,那態度就是句句要挑釁找碴鬧事的惡棍樣,或乾脆假裝聽不見你說話,看不見我們要停車……

父母年紀大了,他們也是如此態度對他們,曾不經意聽他們說:”哪一個有意見,我看是欠我登門拜訪喔”.”他們家全是女的啦(另一個以戲謔生事的口氣說”人家老父老歸老,至少還是個男的”)”,就這樣多年來次次有恃無恐的對我一家人恐嚇威脅挑釁,大吼小叫.常訐翫.戲謔訕笑,假藉玩鬧或演戲,在我門外行破壞我物之實,和他們理論,他們反而威脅恐嚇說:”改天開台卡車來擋住你家門口”.”不信教不乖”……..

也曾停車在我大門口,再兩人一搭一唱的說:”你也稍微向人家借停一下”,另一個隨即回說:”我管他去死的”!就是這麼可惡地訐玩我一家人!

 

有次在我車子回來時,父親拿著拐杖鎖鎖一請勿停車架(因家人不會騎機車,為預防車頭.門前被停了車無法出入,又移動不了之故,不得已才鎖上的),神壇內一男的突然走過來對我近八十歲的老父威脅恐嚇說:剛才按什麼喇叭(我車子要轉進巷子內,為了安全按個喇叭也不行?)你鎖看看,作勢要打他,還說:”怎麼樣,看不起我這垃圾宮喔?”(是他自己說的!還有他們這樣的態度要人看得起他?)

不得已又報警叫來警察,他還囂張的說:”叫啊!去叫警察來啊!我順便告訴你電話多少……….,一會警察來了,他又說:”好!你真的給我叫警察來”。

最後警察還是草率處理未給備案或報案,神壇那些人又故態裝老實.裝和平.裝不知.裝乖…..就是狡猾…….

但從此本已身體不佳的老父親變得易受到驚嚇,也經常喃喃以為有人闖進屋裏或要打他,也變得憂鬱,要載他出去走走,他又以怕回來停車時,神棍又要藉故滋事,一家人的自由從此被剝奪,一堆的污染也嚴重影響我一家人的健康了。

也一次在我一家人出遊回來時,神壇內不良份子雙手插在褲口袋,一副挑釁樣走近,問我父親:”穿西裝喔?很好看嘛”…..父親只能內心害怕卻裝鎮定的說:”老了,不好看啦!你們少年的穿才好看”,他們才得意訕笑著離開。

就這樣一次又一次令人忍無可忍!

轄區派出所也置若罔聞,曾報案要他們來過多次,警察也只做做樣子虛設過巡邏箱幾天,但不見效果,問題仍在~

 

兩三年前曾試著和他們溝通過,神壇夫妻也要我們放心,保證往後這些事情不會再發生!事實證明這種人的話不可信,他們似乎看我一家人老實好說話,更故意放任進出神壇的不良份子對我們眼神.言語……繼續暴力。

其實也早料想到,和他們溝通時,聽他們說他們的朋友本來要毆打一位對他們這家神壇污染有意見的樓上四樓鄰居……,還說是誰報警的他們都能知道(果真派出所有人,否則如何知道?)

 

今年三四月的時候,明知不可為而為,逼不得已只好消極的在門外築起兩道牆,拉起鍊子心想或許可以隔絕這些麻煩,那些人馬上在工程第一天徘徊挑釁和叫囂說:”讚啦!水啦!給他報啦!”,揚言要舉報違建,四月十二日夜晚還故意挑釁的走過來牆內開心撒尿示威。

建牆時,神壇份子還一邊持香,邊走過來對水泥師傅教訓說:”你這樣不行啦!不讓人停的話就畫條白線就好啦!”(有用嗎?車子回來拜託他們移個車子都橫眉豎目了…….水泥師傅客氣的說:對面那排房子門外的東西放太靠近馬路了…….)

那家神壇常將機車隨便停放路上(巷子已不寬,也曾將車輛停路上進神壇聊天),或擺放各種雜物,多年來似理所當然當我這是神壇香客的停車場,若不從便對我威脅.恐嚇……,因此他們怕我築了牆將使他們無法”得寸進尺”而惱怒吧?!

果然!不久收到了違建限期拆除通知,為了避免他們使詐,如他們自己說的會害人”撞牆”而亡,此牆一個月後即自行拆除!(曾專程至拆除大隊特別說明,但並未得到幫助,反而又數落我們一頓,也先去過新北市政府建築法律諮詢過)。

此神壇搬來至今已害我損失不少錢財和精神.名譽損失(地方上不知情者的責備撻伐謾罵.辱罵………..)問題仍舊存在,神壇一日日坐大,一天天更囂張,那嘴臉令人憤怒…….

且此地區只我公司門口三.四十年來完全淨空,不當路霸和違建戶,今日卻因此神壇常年滋事,不得已築此牆保持距離,今年三月前已知政府荒謬政令:民國八十八年前的違建是合法的(還分之前殺人合法,之後乃犯法?),我何故明知卻害己花錢又出入不便,也因此自家停車不若往常方便,以致有回車子到家門口前,在倒車時因築牆視線被影響,而險撞到緊跟在後的機車,一切一切只因太相信人性善良和對政府治安的絕望,今日卻落得被整個地區誇張違建違建戶反過來顛倒是非來指責我一家,已造成我一家(和我公司門口)名譽嚴重受損,神壇份子多年在門外三番兩次辱罵.叫囂威脅.恐嚇.挑釁.訐翫,也因神壇常藉停車滋事而築牆,致地方上至今仍有人一經門前便指責我,公司門前因神壇出現後的曲折事件,而今仍常被指指點點和責罵,築牆後也曾有人拿著棍子來敲打牆,我強烈感覺受辱.受委屈.冤屈,神壇也藉由輿論來污衊我一家,我可以要求神壇或其房東或國家賠償我監視設備.築牆防禦費用名譽.精神.公辱.健康各方面的損失嗎?

 

聽里長夫人曾說神壇那對夫妻在派出所有個自己人的靠山,也不時的看他們和環保局的垃圾車司機猛打招呼,司機甚至在我拆牆後對神壇人員比O.K的手勢,可聯想他們在環保局也有”靠山”,難怪違建單位對我蓋的牆特別積極對付,垃圾車人員也專對我回收分類和倒垃圾有意見,這地區有上萬件更誇張的陳年違建和巷口一新違建,他專只對付我一家,違建單位人員更在我門前言語戲謔譏笑,如此冤枉令人憤怒的事,我該向何處伸冤,這些人越來越得寸進尺了!

 

在拆牆數日後,耳語聽附近有人說是一群人到派出所舉報的,拆牆當天也見一群人開心的聚在一家雜貨店前手舞足蹈.三姑六婆的指手劃腳似的指指點點,當中有個女的,在多年前的一個晚上,母親因事忙,夜裏也才十二點使用洗衣機,沒想到這我家過去曾多次熱心幫助的人,竟報警”報答”我們,當晚還不斷地朝我家一.二樓丟擲綑線捲軸和蒜頭及米,如此欺人羞辱人……令人心寒氣忿!

耳聞她也是報拆牆的舉報人之一,令人怒不可遏,在五月二十七日傍晚,她家又來我門口停車(多年數次暫停我門口,我不曾拒絕過),正巧我在一樓,我便走出門外和平的對她說:”我這妳一樣可以停,但妳可以要妳樓下的神壇將東西全移進屋裏,妳也可以停那也許更方便…….”,沒想到她竟回以:”妳意思是說拆牆是我舉報的?妳說什麼瘋話?如果我有我去死,如果沒有的話,那妳就去死”,不停的指我咒我,我說妳不可以這麼咒人,不是我說的,是出入神壇的人說的(網友們,不是我耳根子軟,我會相信是因為知道此女人格有問題,專欺弱和善良,別人家凌晨兩三點洗衣也沒關係的,她家整日或半夜喧嘩不顧鄰人安寧,我們三十年來也不曾說過她甚麼),我只是告訴她是一個常在她樓下神壇出入的一個男的說的,她卻有意扭曲我意思是說她不可以停這,我們門口是這地區惟一門外不堆物當路霸或違建的(會建也是因為神壇鬧事之故),好讓人方便會車和暫停車的,她來停車過無數次,我不曾一次拒絕過,她竟說這樣的話,我們曾幫助過她一些事,也讓她方便停車不知多少回,她卻說謊嚷說不曾看過一家這麼小氣的,我說我門口未放過雜物如此整齊就是要人方便,她又說和有無堆物無關(試問那她次次又是如何順暢停進來的?我拒絕過嗎?此女心態可議!)

 

而神壇女卻在此時走過來加入助陣似的挑釁說:”關我什麼事(確實關她事也不關她事,要不是妳這神壇,今日會衍生這麼多事。是的!不關她事,那她又走過來幹嘛?又要惹事?)

 

那神壇女走來就說:”她為什麼要停我這”(試問:那去她那的又為何停我這?)

她又趁勢附和著她樓上的說:”別理她!沒見過這麼小氣的,別和她番了,多牛呢…..”,就這樣一個直用力踏地用指頭指著我,咒我去死,一個罵了我三次”牛”……

我怒指責神壇女說:”這妳最沒資格說話”,她回說:”妳說那什麼瘋話?我怎樣沒資格….”,我說要不是你們,這原本安靜的地方會弄得雞犬不寧,風風雨雨…..,她竟有臉說:”哪有人受不了?是只有妳一家人受不了啦…..妳受不了我也沒辦法啊!”,也沒錯!那些人都只敢在後頭抱怨,人前又一套,況且受到最大痛苦的是我一家人,而神壇樓上的那女的,在我告知原因後也說:”那妳家的事!”(人真現實…以前不該熱心她家的事)

就這樣過去我們幫助過的鄰居全都自私起來了,就我一家孤軍奮戰至今……….

 

電話110報警,每次都得打上三四通電話派出所警察才會到,來了又做做樣子, 明顯和神壇是一掛的,不見警察責問他們、查問他們的資料,反而次次問我們資料,又態度讓人感到他們對我們厭煩,當你傻子似的問話,或兇我們,或命令和戲謔口氣笑說:”好!我們坐下來慢慢將妳們積怨已久的事說說….”,又說要幫我們好好地上課,對鄰居要客氣要敦親睦鄰,又說不能謊報,問說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是真的?還是只是我們自己想像的?又聽我們說築牆因為他們……..警察更似逮到機會反而責備我們……,我們指著神壇外的違建和路霸行為,這派出所警察們卻只說你們也可以舉報他們啊!

但奇怪的是,他們不就是我們可以舉報的機關之一嗎?眼前他們不也看到了,又為何未上前告知神壇違建必須拆除,仍只直一味指責不得已違建且已自行拆除的我們呢?直繞著此話題轉!

他轄區未管好,他們有臉說,且互相勾結…..(說到此,各位若是你們聽了又作何反應?我們不夠敦親睦鄰?他們怎知我們三.四十年來怎對鄰居付出的,怎可說此話?我們謊報?沒事誰會吃飽撐著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九月十五日,神壇又進香回,又破壞我門外物,且在巷內囂張大放鞭炮和沖天炮.路上焚燒紙錢.鑼鼓號角喧天,開門對其理論(每次都是因先破壞我們的東西,我們才開門理論的,其他部份我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忍耐他們),這些人又聚眾叫囂滋事口出穢言不斷(又罵”X你娘……”),又挑釁威脅恐嚇說:”有本事出來啊,別躲在屋裏……”(明知道那些都是些異常之人,有誰那麼笨啊!)我又打電話報警,又是三四通電話才到!

那些警察仍是不耐態度對我,不問他們怎回事和盤查出入份子的身份,又只問我們,又只向我們要身份證件資料,又兇我們要我們安靜(我們只是陳述多年至今的委屈),又不許我指認鬧事者給他看,明顯感覺他們在保護神壇,多數警察和神壇內的人,當著我們的面勾肩搭背.拍背.咬耳朵,讓那些人繼續對我橫眉豎目和做挑釁動作(裝打呵欠,做鬼臉,一副安心沒事的樣子,若沒靠山,他們膽敢如此肆無忌憚),警察們反而完全未制止…….

又受到刺激的老父親更因害怕得歇斯底里反而向那些人道歉,而警察也從未關心次次的受害者的我們。

 

每次來皆避重就輕,說再鬧事他可負責來到,問題是多年了,問題徹底解決了嗎?他們吃飽撐著來散步嗎?還是來教訓我們給神壇看呢?

我說五年了,我再也受不了了,已聲明要提告,警察說必須要到派出所留下資料提告,才能開報案三聯單,備案也是,就這樣還是避重就輕,還是不給提告.備案.報案和舉報神壇違建和路霸之行為!

 

且各位說說看,我能相信這些警察嗎?此事至今仍擱著,令人極不甘心…….,

 

今年中秋節九月十九日,晚上送走友人時,在外頭當路霸烤肉的神壇不良份子,又挑釁似應聲蟲的學我對友人說:”bye-bye”,嚇到我們的朋友,我忍無可忍的怒聲斥責對他們說:”我沒有惹你們,你們最好別惹我!”沒想到在拉下門後,竟聽到他們一群人在背後計劃著要對付我們一家人,以下是我聽到看到的內容:一個說”….搓圓….”,另一個惡狠狠地指著我們家說:”你以為現在搓他就爽喔….”,又說:”沒辦法啊!衰啊!再不對付他們,肯定是他們贏我們輸”,又說”瘋子怕打…..”,又指著我家對其同黨說:”你比瘋子還瘋”,神壇女又食指和中指扭結指著自己的頭笑說我們是瘋子,就這樣一群聚在路邊烤肉,邊譏笑邊羞辱.辱罵.恐嚇我一家!

確實沒錯!多年來我們一家人的確快被他們弄成瘋子了!

最後鳥獸散前,說瘋子怕打的那個男的說:”別擔心!這件事包在我身上,用石灰就可以……”,有些部份聽不太清楚,我趕緊將那男的機車車牌號碼記下來,或許萬一能有點幫助……

這些人已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對了,應聲蟲學人說:”bye-bye”的那個男的,就是曾在我門外走近我老父親身邊對他挑釁說”穿西裝……”的那個,我可以就他挑釁兩次提告或怎解決這部份嗎?

 

九月二十八日,神壇樓上的女的的朋友或親戚來找他們,又停車在我家門前,因為自家車子一會就要到家,只好委婉拒絕,沒想到他們說什麼也要停車,最後要老父母親在我車子回來後打電話給他們,留下了寫有電話的紙板,我一會才知他們是去咒我去死的那女人家裏,卻不明說,反要勞我打電話告知車回,若明說的話我至少按個喇叭便可,我不高興的將其電話板子放回他擋風玻璃上,一會他要將車子開走時,我告訴他:”多年來車子每次停都讓你們停了,我不知道那是你親戚或朋友,請告訴他們以後別再說我小氣,和隨便咒人去死了”,那男的邊問我他的紙板呢?我說:”在你擋風玻璃引擎蓋上,我們並不稀罕!”

他自己看不到,最後竟老羞成怒的罵我:”講啥ㄒㄧㄠˊ.白癡”,在公然辱罵我後,車子隨即揚長而去,我便記下他車牌號碼…….

 

請教各位,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種種威脅.恐嚇.挑釁和公然辱罵呢?因為串聯起來有些複雜,加上這些都是些平時就自私不吃虧的鄰居有可能會作偽證(他們明明都清楚看著,竟能串通一氣幫著神壇說話,說是我們誣賴他們),還有轄區派出所警察令人不能信任了,里長和環保局也是,他們都太狡猾擅於演戲偽裝,關於派出所和門前戲謔譏笑的環保局違建單位的人員,我又該如何解決………?(為了他們我們還花了近十萬元安裝了數台監視鏡頭設備,兩道牆也花了五六萬元了!)

 

這些不良份子實在太可惡,也曾一搭一唱的在我門前停車演戲,一個出聲說:”你也稍微向人家借停一下”,一個大聲回說:”我管他去死的”………,就這樣種種戲謔的戲碼經常故意在我門前演出,快五年了,誰能忍受這些瘋狂的怪物?

 

這三四個月來我再也忍無可忍了,我開始武裝自己變得強勢,不再忍耐害怕他們了,幾乎天天對他們”精神訓話說教”,結果這地區和那家神壇解釋為罵他們,那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挑釁辱罵又是什麼呢?真是做賊的喊抓賊,打人的喊救命,不可理喻!

這些人在進出宮廟燒香拜拜時心裏想的是什麼?挾神明好幹壞事?妄想若真有神會協助他們作惡?

政府再不正視這種荒謬的以宮廟作掩護的流氓文化(聚眾滋事,結黨營私),將使治國之本的治安.教育,甚至觀光推至萬劫不復的地步!

 

最近才聽老父親說他有天一人出門等公車在站牌時,有個常在神壇出入的男的(名叫:阿德)對他放話說要”整理”我一家人,會對那個天天對他們精神訓話的先下手,最近要較注意點喔~不會讓她死,會讓她很慘,要父親轉達我,要我最近小心點,又對父親說:會讓你一家都死,只留下老的……..,沒想到父親因害怕恐懼而擱在心中至今才告知~

我才知道事態比我想像的更加嚴重,這些人不曾反省道歉就算了,反而變本加厲的辱罵和放話恐嚇,完全無視法律存在,台灣治安墮落至此,竟還常在討論廢除死刑.廢操性成績…….

 

大家能想像那種四五年來天天被人掐著頸子過日子快窒息的感覺嗎?

車子駛入巷子按個安全喇叭也不行.燒紙錢祭祖拜神.停自己車,對面或旁邊卻有好幾雙眼睛惡狠狠的盯著你看或訕笑著,請他們拜託他們,出聲叫他們移個車子不行,按個喇叭示意要他們移動一下也不行,輕聲.大聲點都不行?這些怪物真是欺人太甚太可惡了!

 

冤枉委屈的事,多年來已壓得我們一家人快精神崩潰了,不僅公司客戶害怕,也影響我親戚朋友來訪的意願,家人健康狀況四五年來已快不濟,身形日益消瘦.免疫力嚴重降低,導致經常生病上醫院,家人上班的也無法專心於工作,心煩得常有尋短的念頭,卻又求助無門,無法安靜正常的過日子,一家人天天膽顫心驚的過日子,甚至不敢一個人單獨出門,但這些人太會裝乖裝無辜了,我們一家人四五年來已身心疲憊快要不支,家人心靈嚴重受創,現在只要一聽到他們的聲音,或看到他們,便會害怕得心悸和作噩夢,每天再累也必須堅強的武裝自己,改變態度以求生存,好讓自己能苟延殘喘的生活……(沒想到那些人未反省更反而放話要傷人!)

信仰本來是美好的,現在的我們只要聽到看到和宮廟有關的一切便會感到恐懼……

這群人現在在我們的眼裏就像是一群未被拴住的毒蛇猛獸,時時蟄伏在對面和門邊,隨時等著衝過來傷人咬人………

 

不法宮廟已嚴重損及台灣形象,影響治安和衛生…….甚劇,所有虔誠的信徒們是否在持香膜拜時曾思考過,是否將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在你們拜神的同時,有多少人在某個角落裏受到痛苦和威脅恐懼…….?

 

今天不將事實的真相原委告知大眾,我一家人有日可能將含冤莫白而死,永遠冤沉大海~

 

十月某日又因神壇又搭棚子和表演臺宴請香客,致隔壁住戶停車困難而擦傷車頭邊,他們不拆了那些東西還鄰人出入自由,反要我移去緊鄰我車頭前的防止車輛和人員無法出入的架子,此神壇定居此巷五年來,怎樣都是我家倒楣和最不便,又多年被他們威脅恐嚇大吼小叫,恐懼心情至今陰影難抹去。

因心裡害怕,神壇多年反覆吵鬧和滋事,常憂愁不知他們何時又要圍路搭棚宴香客,圍站我門前吵鬧或滋事.破壞,或影響我人員.車輛出入安全和自由,搞得自己和家人心悸.焦躁不安,不得已我只好武裝自己變得強勢,比他們更大嗓門.假裝兇悍,好掩飾心裏巨大恐懼和對鄰人恩將仇報的絕望心情,如此心悸才改善一點點,但醫生檢驗報告說我甲狀腺機能有些亢進,醫生說心情確實會影響此部份!

但至今有時仍會發生失眠情形,每晚睡前還是得服抗焦慮的安眠類藥物,才能一覺到天亮。

政府不驅逐住宅區內擾人的神壇,他們若不消失,要我公司和一家人搬家,搬家又非說搬即搬,難不成政府要倒楣的我從”世上消失”?!

 

前面提過,十月某日神壇又擺桌宴香客,聽到表演臺上的主持人在感謝贊助單位時,聽他唸到有議員林水山和劉美芳,本是為民喉舌,該為民眾主持正義的他們,卻反而助紂為虐欺民,神壇有此後臺,我可以什麼辦法或法律來對抗他們嗎?

 

十月二十四日,早上才六.七點,一神壇份子一早便停一紅色跑車在我門邊附近,直上下車,不斷用力甩門擾鄰安寧,我實在受不了,便大聲對他以理訓話,誰知他突然回頭對我大罵一句”考夭喔?”,我實在氣不過,回以:”我是吃飽了,但有人肚子餓,才會罵了不該罵的話!”這部份我可以影音畫面對之提告公然辱罵否?

 

十一月二日神壇又搭棚子又要宴香客,就這樣一年數次進香和宴香客擾鄰安寧和出入的自由,仍又將繩子綁我屋簷鐵架上,機車又隨便停放我門口,我馬上又拿著手機拍照以存證,他們才又裝乖輕聲說:”不好意思借綁一下”,我說我哪敢說不啊…….”,他們若是在五年前一搬來就如此客氣,大家不都好說話嗎?就非得威脅.恐嚇人嗎?他們現在是真的客氣嗎?還不是在演戲,就怕我檢舉提告而已,現在裝客氣已太遲,我一家人的精神健康皆已受嚴重影響,對他們曾經欺人的態度那陰影我至今仍揮之不去。

但武裝自己才能和神壇抵抗的一家人身心俱疲,如此隨時處於緊張”備戰”狀態的我們真的好累。

 

五年來,我曾給無數次機會平和溝通過,但他們不是譏笑.戲謔,或嘴上說會告知出入份子改善,但至今仍時而影響我停車,要他們移機車,又是一張不悅的臉,且喊了數次仍裝聽不見.看不見,直到車子到門口了,我又大喊,他們才心不甘情不願移去神壇外,被欺多年的我們已沒耐心了,他們還要求我喚他們的時候口氣小聲一點,明顯多年未有悔意,仍心存不甘想挑釁,那我一家活該被欺多年?且兩三年前和神壇溝通過,他們言語中仍對我透露帶恐嚇意思的話:”本來要修理罵他們的一位樓上對神壇有意見的男的”,又說:”是誰報派出所的他們都能知道”。

有誰相信這些人會真心悔改?!

 

對了,兩三年前設巡邏箱以保障我出入安全,也是里長夫人陪同派出所警察前來我屋前,是她和警察三人決定的,里長夫人也說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讓他們搬走,我有拷貝一份巡邏箱簽名以日後證明,但警察一天來沒兩次,有幾天連來也沒來,且設沒多久就撤掉了,情況還是沒改善…….

 

五年來天天由早到晚各種吵鬧的噪音污染,又全天候不時有機車出入那家神壇和常年焚燒香條及燒紙錢,以至於廢氣全排入我屋裏,造成此巷和我屋裏空氣污染嚴重,曬在陽台的衣物都染上一層灰和各種異味,出入神壇的不良份子又時常在神壇內和巷弄馬路上聚集聊天抽菸,家人本有呼吸系統敏感的問題,因這家神壇的出現,這五年家人的身體更虛弱了,二樓的前窗戶都不敢打開,但味道還是會從一樓飄上來,神壇出入份子又租屋聚集在我後陽台一二樓,同樣不時飄來菸味.燒香味.油漆味.燒焦味,弄得朋友來我家以為失火,走廊全是煙霧, ,我都不知該開哪個窗呼吸了,也不時傳來似洗衣機滾動的機器聲,但又非洗衣機聲音,嚴重懷疑神壇份子躲在後面製造毒品,曾要求里長上去察看,但里長似打暗號大聲嚷嚷才走上去,因我後陽台的鐵窗本圍有波浪板防竊盜和鼠.蟑,或許這就是他們選擇聚集在此的原因,我只能聽到他和一出入神壇的女人輕鬆對話,似有意說給我們聽,里長一會下樓開心的對我們說那戶人家很正經,只有一個女人和一台洗衣機,沒什麼不該有的東西,回去時還似故意直嚷嚷給那家神壇聽,要我們別讓他為難,難做人!

 

曾打環保局檢舉,結果催了三次才來,且一來先拍下我門牌號碼,一進屋裏又先問我們公司是做什麼的,和一樓後陽台異味無關的拍照和審問,令人覺得不舒服,接著環保稽查員二人,一到後陽台自己不也馬上大嚷(或者為製造味道者打暗號?)說:”喔,味道那麼重,會死人的……”,一下二人即由此後巷進入他們陽台後門,走入他們屋裏,還關起門來,好一會才又出現,還帶著一名穿著圍裙的油漆工人,圍裙上沾著有點規則的漆漬,環保人員指著這人對我們說:”就是這人在油漆….”,那人說:”不好意思…..”,另一女則口氣極差的說:”油漆不可以啊?......”(試問:有人全年三天兩頭油漆房子?鄰居都快被他們給毒死了!)

最後,本以為環保稽查人員會回來我屋裏做個結束,由剛才他二人由我這入屋,再至後陽台那人家那的我的正門出去,沒想到久等許久不見二人動靜,才知環保人員又從後陽台那人家的後門那關上門,往他們那前門走了。

環保稽查員二人的舉動太可議,更加令人心生可疑,明明被舉報空氣污染的是後面人家,他們為何一來便只先拍下我門牌號碼,一進屋裏又先問我們公司是做什麼的,又和他們關上門說話,又關上門從那人家的後門往他們前門走了,在這件事上,二環保稽查員在處理上是否符合規定,我有錄下他們的影音資料,是否可以申訴或提告?

還有,在五月初,我已拆了不得已建的違建牆,但違章拆除勘察員三人曾兩度在我屋外嘲笑.戲謔過,我也有錄下他們的影音資料,是否也可以申訴或提告?

 

我曾在兩三年前聽到看到這位里長當選時,那家神壇人員開心的手舞足蹈,母親也親眼見這里長收受禮盒多次,很明顯此里長在包庇和說謊,甚至可能合作,那里長現在眼神都害怕正視我們,而且後陽台一二樓明明有一堆我可聽出的一些出入神壇份子的聲音,里長卻打包票說沒有,還曾說那名曾揚言恐嚇威脅要打我爸的那出入神壇的男的生病活不久了,而今五年了,那男的仍中氣十足,生龍活虎,一樣惡劣,里長又該做何解釋?

兩年前也是里長夫人親口告訴我們那些人的背景,也告知我們神壇背後有派出所姓許的自己人撐腰,如今派出所.里長.全都矢口否認,說”我們一家都是女的”的那個女的,還對警察說:”人家大家和里長都說是他們一家人誣賴我們的”,一家人向來敦親睦鄰,而今卻被一些我們曾幫助,也曾傷害我們的惡鄰和這些人白的說成黑的,全恩將仇報,甚至互相配合演戲說我們一家人是瘋子.又有一和神壇交好之女惡鄰(也就是曾和神壇出入份子聊天戲謔我們說:”他們一家都是女的,但至少人家老爸是男的”的那女人”)說:”人家以前我開店,大家都喜歡來我這”,說大家都說是我們誣賴他們(問題在於正對面,且五年來鬧只鬧得到我們,苦只苦我一家,那些人又和神壇是好友,他們憑什麼資格惡人先告狀,反而先對警察說是我誣賴,我可以一併提告毀謗,針對這女的嗎?),讓人非常不甘心,此神壇五年來造成的各種傷害,如空氣.噪音.環境…污染,和威脅恐嚇挑釁,造成一家人身心的傷害,一家人長期精神緊張緊繃失眠,又直被惡鄰公然辱罵……等,這些年家人的就醫記錄,醫師檢查出我免疫力變不好,嚴重貧血,心悸,甲狀腺機能亢進,醫師說和心情也有絕對的關係,家人因心情差,都曾有想死的念頭,父母親的身體和精神都變差,精神不集中,時常差點發生危險,父親容易受到驚嚇,老人家慢性疾病加重,因心情低落不肯配合治療,醫師也說神壇常年燒香燒紙錢,確實會造成母親肺疾惡化。

 

在此想請教專業的您,我們該如何處理以上問題?

關於派出所.里長.環保局多次的包庇,和可能躲在後陽台一二樓製造毒品,我們又該如何舉發?另外,五年來不聞不問,蓄意租屋給開設神壇的屋主,我們是否也可一併提告.求償?

還有神壇的威脅.恐嚇.挑釁.戲謔.各種污染.公然辱罵,以致我家人身心生病.心理壓力極大和鄰居多次的公然辱罵,我是否皆能提告?又該往哪提告較安全,我怕那家派出所勾結神壇而又吃案(母親多年前曾遭搶劫,這派出所不讓我們報案,又拖延時間教我們罰站似等候,待我們不耐問:”到底要不要處理”,他們才做做樣子要打資料,最後什麼單子也沒給…….)

 

依照我所陳述的事實經過,這些公然辱罵和精神.健康上的影響,我該如何分別提告這些人和舉報這些單位,我可以要求民.刑事賠償(甲種或乙種證明?)或國賠嗎?

我可以提告要求他們,賠償我一家人的精神損失.健康損失和因神壇常年恐嚇威脅挑釁而築牆卻遭不少路人辱罵名譽損失賠償嗎?或要求其登報道歉?

對了,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挑釁.放話要殺人.打人,依以上我陳述之事實,他們是否涉及刑事責任?

 

這五年來這些神壇份子的挑釁.威脅.恐嚇.訕笑.戲謔.辱罵,害我築違建和安裝不少監視設備花了近十萬元,又各種污染,損害我一家人健康至甚,精神也快崩潰.名譽也因之受損,想到將來賣房子搬家,還得因此損失不少錢,更加令人不甘心,我們究竟該如何一一解決這些複雜麻煩的事呢?

神壇出入份子太複雜,又以上這些事有點太錯綜複雜,也無法一一了解其身份,對於他們曾各別對我之挑釁.威脅.恐嚇.訕笑.戲謔.辱罵,我該如何一一提告.解決這些事呢?我不願錯過提告期限,因我實在受不了了,不想再縱虎歸山.不願原諒了…….

 

拜託各位能幫個大忙,幫忙想想我們該怎麼辦才好?讓正義不至滅亡!

 

感激不盡,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4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該神壇所可能造成之空氣污染,可能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您可以向環保局檢舉,倘若有行政疏失,您可以錄影蒐證向政風處檢舉該稽查人員。

2、有關對方可能涉及恐嚇公然侮辱等行為,您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告訴。

3、有關涉及製作毒品的部份,因為我不清楚您是如何認定的,但倘若可以提出合理懷疑,您可以舉發。

4、有關您所述的,對方與里長、派出所關係甚好,可能有其他違法事宜,本文建議您,目前有相當多的單位可以檢舉,如警政署督察室、縣市長信箱等,且大多都會留有記錄,並且可以要求登錄,但是您需提出合理的懷疑的證據,才能使承辦人員積極處理,更甚者,您可以請求媒體協助。

5、本文建議您可以在住家門口裝設監視錄影器以求自保,並且蒐集證據。(仍建議您應斟酌不影響自身安全的方式處理)

thomas 102-11-13 15:50
您好,謝謝之前的回覆, 我的情形是10月6日颱風天(未停班停課)車輛停在安養院院區內大樓前,遭屋頂掉落物擊中,嚴重損毀,欲求償金額約90000元,該建物有地下停車場,但不對外開放.是否應負管理疏失之責. 又此建物所有杈為基隆市政府,維護管理為民問財團法人,雙方互踢皮球,所以我是否兩者同時提告? 如今在區公所調解不成立,如果向簡易法庭提告,不知要填何种訴狀,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還是別种訴狀? 煩請大律師撥空回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5: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是針對設置物的所有人跟維護人,不是建物所有人跟維護人。且兩人要負連帶責任,因此建議您可以一同提起。 2、您所請求的數額為9萬元,建議您備齊相關證據、包含照片、氣象資料、估價單等,向法院提起小額訴訟。 倘若還有疑問,歡迎來信,以求周詳,謝謝。
IAN 102-11-13 15:21

你好,今年6月參加朋友婚宴時,遭不明人士進入會場偷走了我的皮夾,之後也到警局報案,到今年10月份通知抓到嫌犯,目前民事賠償部份,除了所有遺失證件補辦2250元,以及原皮夾內的現金1100元,還有公司請假2天的薪資3000元,至於精神賠償及車資部分,車資4000元(新莊-新店),精神賠償費為9650,總賠償金額20000萬元整,這樣的金額是否合理?因為我也不想要太超過求償,也不知道合理性,麻煩給我點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僅於法律訂有明文時,始得請求,又倘若您僅為錢包遺失,恐與法未符。

2、其他損害賠償金額,僅需附有單據,且有因果關係即可請求。然有關車資的部份達4000元,恐遭認定不具有因果關係。

您好,原則上是以你損失來作為賠償,這金額尚稱合理,因為他如果不和解,動輒也是被判個兩三個月,罰金也都六到九萬元,不如拿錢來賠你,且犯罪就是要付出代價,不是還錢就沒事了,以這角度去說服他,應該就可以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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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102-11-13 11:06

律師大人您好: 目前確定對方誣告已經被檢察官起訴,有寄來通知書但是還沒有起訴時間,期間對方的律師有要求一次調解,我沒有過去,我想請教我要在甚麼時間點才可以提出刑事民事賠償(可依據哪些條法條要求賠償,另一般被誣告公然侮辱不成立,在民事求償部分可提出多少金額),或是我必須最慢在啥時間之前提出民事賠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11:37
回覆 玲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您好: 目前確定對方誣告已經被檢察官起訴,有寄來通知書但是還沒有起訴時間,期間對方的律 ... (恕刪)

如果已經起訴,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求償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附帶民事賠償起訴後就可提,建議盡快提,賠償金部分要視侵害嚴重程度、雙方資力等因素考量,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只要起訴之後就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你提出民事賠償之請求權為侵權行為,至於賠償金要開多少,以訴訟策略來說,因附民不需繳納裁判費,建議開高一點讓他殺價,至少開五十以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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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否則一旦判決而對方卻未提出上訴,則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魯魯 102-11-11 08:33

A車撞B車  B車再撞到C車   C車所有權是D

初判表與車禍鑑定全責是A   (一般道路,無人受傷)

C車該如何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車禍事故僅A車駕駛人有肇事責任,則就該車禍事故所生之損害,應由A車駕駛人負擔。

大笨牛 102-11-08 12:46
日前發生車禍並且已與對方和解,我負責修復對方車輛以及醫藥費,在和解書上有註明對方放棄一切民事求償刑事告訴權利。
但我日前仍收到地檢署過失傷害被告刑事傳票,目前電話聯繫不上對方,若對方沒有主動撤銷告訴,我需要出庭應訊嗎?如果需要,是否只需攜帶和解書呢?對方可以堅持提告嗎?

1.先和解 雖然有註明放棄刑事告訴權 但對方還是可以提告 被告就必須出庭 2.比較保險作法應該是提告和解並撤告 或是直接由調委會調解 這樣刑事部分就不能再告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5

 建議攜帶相關和解文件正本出庭,請檢察官依法不起訴

YY 102-11-05 11:01
律師你好,關於道路坑洞,確定該路段並非政府單位所維護,那麼若因坑洞受傷無法工作,該如何求償呢? 應該走什麼樣子的程序?是否就不能進行國賠的程序呢?

 國家只要對公物的管理有缺失,就有國賠責任,道路的管理一定是國家,維護交給民間單位,也不會因此不須負責,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my 102-11-05 10:06

先前我弟因為幫朋友辦門號(有收1000元), 結果他朋友把門號拿去賣人(賣2000,他在偵查庭有坦承),後來我弟就被台中刑事局傳喚, 而後又被高雄刑事局傳喚(兩次都有說出我弟朋友的資訊)

之後,就到台中地檢署開了偵查庭, 我弟及他朋友都被列為被告,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說願意與被害和解,但後來地檢署沒安排和解,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裡面寫到被害人有兩個,其中一個在高雄(當然我們就以為是當初去高雄刑事局偵訊那件),

因為我們不想讓我弟有前科, 所以寫了陳報狀請法院安排我們與被害人和解, 不久就要開和解庭了

1.但就我知道, 我弟的朋友嘴巴說要和解, 卻完全沒有動作,因此我們想與被害達成部分賠償,不知道還有沒有希望? 我們是想就我們的部份提出部分賠償達成和解,然後建議被害人在判決前對另外兩位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知這樣可不可行?

2.當然,如果我們全賠的話,可以向另外兩位被告提出求償, 那也是判決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還是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3.現在台中這裡已經進入法院程序了(簡易判決尚未判),但又收到彰化地檢署的偵查庭傳票(是高雄轉上來的案子),我弟就去開了偵查庭, 但是彰化的檢察官說我弟在台中刑事局的筆錄都有說了, 所以偵查庭只問那支電話是不是他申辦的, 我弟也拿了台中地檢署的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問彰化的檢察官可不可以併案, 彰化的檢察官說可以, 這樣我們還需要提出"申請合併偵查"嗎? 如果還是需要, 是要提給"彰化地檢署"還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為什麼彰化地檢署看了台中的筆錄, 被告裡面卻沒有我弟的朋友? 有可能這個案子跟台中法院裡面那個高雄的被害是同一件嗎? 

真的很抱歉,問題超多... 但真的很為我弟心急,已經好幾天沒睡好覺了

謝謝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my 102-11-05 11: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 ... (恕刪)

我弟是被以"詐欺幫助犯"起訴了,先前在偵查階段有請律師,但因為有收了1000元, 律師說朝無罪答辯的機率很小, 後來被起訴, 就沒錢請律師了(本來想爭取緩起訴,結果還是被起訴). 現在想朝爭取"緩刑"去走, 但是和解金額方面怕談不攏, 又有其他地檢署因為同一個門號傳我弟去開偵查庭, 不知道該怎麼做?

 

白龍 102-11-04 15:37

我是直行機車,當下騎的有點快,但沒看時速表不知道大概是多少,右前方的腳踏車突然向左邊偏,我一個向左閃的緊急煞車,自摔後往前滑撞上他,

當時的道路沒有速限標誌也沒有雙黃線,撞擊之後兩輛車都飛到道路的最左邊(將近壓到白線),

對方外觀完全無傷,我手腳四處嚴重擦傷,有去看醫生,有開診斷書但沒驗傷單,對方腳踏車外觀無大礙,不過他說腳踏車店的老闆說不知到哪邊歪掉所以不能修,我的機車嚴重毀損

今天機車報價維修說要9800,對方目前只說要賠1000我覺得實在太沒誠意,

我們都是學生,他是香港來的僑生,酒測都為零,我有機車的行照駕照

事情發生後的一整周,除了當天以外他完全沒有在關心我的狀況,我因此無法打工也上課不方便,目前面臨期中考應該也是毀了,這整學期說不掉要重修,傷口每天要換藥的醫藥費我也沒向他求償,所以如果他載不拿出誠意,看來只好訴諸法律

 

 

最後文章的重點,請問如果要訴訟,我告他需要準備些什麼?需要準備多少錢?

最少能求償到多少錢?

 看起來,你和對方都有過失,也應該都有受點小傷,因此均可提告訴追究對方過失傷害罪(雙方都會被起訴)。至於損害部分,雙方請求的金額應扣除車輛折舊的部分,並分別計算過失的比例後,互相抵銷後,由仍有未抵銷的損害的一方向另一方請求之。

白龍 102-11-04 16:1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看起來,你和對方都有過失,也應該都有受點小傷,因此均可提告訴追究對方過失傷害罪(雙 ... (恕刪)

首先感謝回答,不好意思他當天跟隔天並沒有去看醫生,外觀上也沒有拍有受傷處的照片,

重點是他的外觀完全看起來沒有傷,我當下很認真關心他有沒有受傷也找不出傷,這樣子他也能提出過失傷害罪?

梅英 102-11-04 13:30

您好:

我家人,張牡丹小姐於102年7月9日委託台灣房屋買台北市新義區吳興街600巷76弄一房,簽約當下即簽本票,成交價金為1060萬元,張小姐年逾60歲,本身經濟條件不好,不識字,同時患有重度憂鬱症,長期在精神科及神經內科就診,因張小姐精神狀況不好,導致交屋有延遲,因而我在銀行撥款後,被仲介通知被賣方向我求償延遲違約金,雖然仲介居間協調賠償金額,但我認為這次的買賣仲介有明顯疏失,包含簽約流程,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以及買方要向我求償延遲金,是到要交屋前2天,我才被告知,仲介說他之前有提醒過我們,但是我聽到的只是買賣延遲的話對賣方權益守損等,並無提到延遲金的部分。以上,今日要交屋,付仲介費及延遲金,請問我要如何爭取權益,謝謝!

請問:

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且簽約人是寫張牡丹代,名沒有寫代誰,這份合約是否能成立。

2.是否能對仲介未善盡受委任之則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仲介契約內一定會有約定介介費及延遲金問題,本件契約若要主張不成立,則需視當時有無意思表示欠缺之問題,但若沒有明顯的欠缺,則要主張契約不成立是有困難的,就仲介的部分,則應先確認仲介到底有無疏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04 14: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仲介契約內一定會有約定介介 ... (恕刪)

 想再請教謝律師仲介是否有催告的義務,如果有義務,這是否能成為舉證仲介疏失的條件。謝謝您回覆!

 您好:

本件有無催告義務,建議您們最好仍回歸契約書所載內容,以確定雙方之權利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3-08-13 14: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的

律師

請問如果我要反訴契約內容不實,動產說明書(營建署違建查詢專區網頁列印下來之頁面),顯示**地址(無違建),另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漏水選項勾選無,違建只有寫陽台,無勾選夾層,附件違建查報專區網頁列印文件無違件實際上陽台及夾層皆違件,漏水違建均未未告知,違建部分造成我損失,求償金額怎麼算較合理?謝謝~

irame 102-11-03 18:29

您好!

本公司客戶有簽訂廢棄物清運合約內有違約罰則,提前解約賠償3個月費用,客戶自行解約,我要如何求償呢?

還有客戶仍有二個月勞務費用未給及損壞本公司提供之垃圾子車一量(當初有簽保管條)這三個部份可一併求償嗎?

謝謝

詳細請求權基礎應依雙方所簽訂之契約而確定,若依約定條款對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且有積欠各期清運服務費用尚未清償者,可循民事訴訟或者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方式,請求對方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irame 102-11-04 13:40

請問是合約違約及損壞務品賠償及欠款可一併用聲請支付命另處理嗎?

謝謝

小花 102-11-01 20:30

事實經過:                                                 
家父先前借給一百萬給朋友a君(債務人),有簽本票已於兩年前強制執行 ,去調財產資料後發現a君有一間房子申請法院拍賣,不過a君只有房屋地上權,暫且拍到第二拍之際 後來跟a君說要分期還款,寫和解契約,載明a君把這間房子出租,並且把租金拿來償還我父親的債務,前幾天已經去法院撤回強制執行, 法院已經寄送一張債權憑證給我們


問題:                                                                               
 撤回強制執行後解開查封,不知這位a君假設未來將動產轉移給其他人 此舉有無觸犯刑法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  之毀損債權罪?很怕這位a君會想辦法將房子轉移掉,到時候求償無門民事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會勝訴嗎,請教各位,謝謝喔
p.s.當初急於和解就沒有將a君房子抵押

您好,之前沒作假扣押債務人都很可能脫產,依您所述,是可能有侵害債權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張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一、刑法第 356 條之規定中,所謂「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指債務人所負債務,經債權人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前之期間。

本件既然已經撤回強執聲請,那麼程序已經終結,不會構成刑法毀損債權罪。

二、置於撤銷買賣的部分,則須待對方賣出之後始可提出。

建議你可以趕緊找律師諮詢,提供解決方法。


 

yvan 102-10-30 15:05

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一份對造的存證信函,要我母親二十日內就對造的擔保金行使權利,依民事訴訟法106條準用104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事情原委如下:

我母親被對造假扣押後,提出抗告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並於裁定書中說明不得再抗告。全案應已告確定。於是我向執行法院申請撤回查封,執行法院也函文請地政事務所撤銷查封,並將函文副本寄給我。

現在對造可能想取回擔保品,要我母親二十日內行使權利,請問我如何行使,是提出書狀給執行法院?還是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呢?

1、因廠房被查封沒辦法出租,但扣押當天之前已計劃出租,只是還沒找到對象。但在台中高分院裁定撤銷後,馬上寫撤銷查封狀給執行法院,要求撤銷查封,馬上就與人簽約租出去了,簽完約後過二天,才收到執行法院給地政事務所的撤銷函文。我母親可以請求遭假扣押這段期間的租金嗎?

2、我母親本來就有高血壓,感冒。因假扣押導致血壓升高,併發肺炎而住院十多天,請問我可請求醫藥與精神上的賠償嗎?

3、抗告費用可以向對造擔保金求償嗎?

以上三件賠償,要如何向對造擔保金行使權利呢?

以上感謝律師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提出證明當初確實已經有出租計畫,或是已經有出租了,因為假扣押而無法收受租金,則扣押期間之租金損失,應可認為是因假扣押而受之損失。

2、有關醫療費用的部份、抗告費用的部份,恐不符因假扣押撤銷受到的損失之規定。

小嶔 102-10-29 18:05

和解完車行又發現我的車有問題可ㄜ以在求償嗎?謝ㄝ謝律師

您是未成年人且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而訂定和解契約

Fish 102-10-29 15:00

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關於債務的問題

我父親前年至我爺爺那繼承了一筆土地,之後用這筆土地銀行借貸了一筆錢,由於最近我父親無力

償還,想將這筆土地賣掉,之後我母親知道後,就跟父親協議債務由母親扛,但是土地必須過戶至母親

名下.

問題一 土地有欠銀行錢的情況下可以過戶嗎?

問題二 土地過戶時如果用夫妻贈與的方式過戶,這樣這筆土地算是夫妻婚後共有財產嗎? 如果之後

          我父親有其他借款(另外借的)還不出來時,這筆在我母親名下的土地是否會被要求償還債               務? 或是土地用買賣的方式而非夫妻贈與可避免上述問題?  謝謝~~

您好:

1.不管您的土地是否有抵押借款,均可以轉讓,但是土地上的抵押權並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當您父親跟銀行借的錢未獲得清償時,銀行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權來拍賣土地

2.基本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夫妻的財產是各自分開的,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而新修法後債權人也不能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已經沒有所謂夫債妻償的狀況了。但是您父親若將土地贈與您母親而有害您父親的債權人獲得清償時,您父親的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這個贈與,而以買賣方式時,您父親的債權人必須要證明您母親與您父親是故意要有害其債權,才能夠請求法院撤銷,要件上是比較嚴格,實務上被撤銷的機會比較小,對您母親是比較有保障,但是如果並您父親與您母親間並無真的買賣存在時,您父親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0-29 16:50
回覆 Fish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關於債務的問題

我父親前年至我爺爺那 ... (恕刪)

建議用買賣的方式處理,細節必須跟律師詳談。

預約面談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來電,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sa 102-10-28 21:07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2-10-28 20:45 文章人氣:5 個人積分:2

前幾天
曾經換物過的換家
來問我要換物嗎
我看了賣場的東西
挑了一個電火鍋
因為沒有實體圖
有問使用狀況??新舊程度??
回答我使用正常.九成新
結果收到的是破了好幾個很深的洞的鍋子
跟換家反應
居然說沒關係他有煮過一次
現在又說每人對於新舊程度不同
好像不打算讓我退回

現在都不回應

報警後警察說是民事糾紛

叫我去法院或是警察局作筆錄

如果真的要上法院的話

請問相關的費用可以向對方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互易契約,物品新舊恐難認定,但是對方仍然必須提供堪使用的物品,否則仍為債務不履行。

Vincent 102-10-28 07:16

律師您好~~

在去年我前往上海參加展會 地點在世博園區 

在展會結束後主辦單位要求隔天下午三點以前要撤場

但我們在一點的時候到活動地點時 發現商品已經有部分被偷

由於現場都有監視器於是我們前往保全室想要調畫面

但是現場的保全人員提到他們的系統沒有辦法存底就把我們趕出去了

後來因為世博集團的高層約我們在保安是碰頭

我們再度前往發現系統正在格式化 我們馬上錄影存證

調查結果是物業公司自己底層的保安監守自盜

經過幾番斡旋物業公司後來的賠款條件是我要去公安局將案件撤回

竊盜公訴並非我要撤就能徹

最後這件案子卡在公安局一年 因為我沒辦法證明我商品的價值

中間我補了由我國法院的官方章還有海基跟海協會等等的官方認可資料

但都被公安局的一個隊長檔下來了  他說這都是我國這裡的資料

他沒辦法作業 所以公訴這邊就沒辦法提告

但我非常想再繼續提出民事求償 

因為我就一個單純的被害人這間物業公司中間其實耍了很多手段連哄帶騙的想要我簽些文件

如今讓這些人逍遙法外 真的沒有公里

 

陳先生 102-10-26 22:20

今天我的車子停在白線內(無壓線)
確定為路邊線15公分
卻被一輛八十歲的機車騎士後輪擦撞
導致鋁圈中間標誌被整個A起來 破了一個洞
後車輪上方有一道很明顯的刮痕,長至駕駛座車門
後照鏡也被撞到反折破損

問題是
1.對方家屬說是我後照鏡可能在白線上,感覺就是一副不想理賠,
請問路邊停車 停在白線內 輪胎無壓到線 還有幾公分的間距
後照鏡也是原廠,無改裝,那我算違規嗎????


2.可以提供白線停車"後照鏡"相關法規給我嗎????

3.當時事發經過,我人不在場,所以沒辦法查看車身損壞,做完筆錄
隔天白天 視線比較亮的時候,才發現有其他車體損傷,警察也沒仔細拍照
所以我發現他是先撞擊點是在後輪,直接擦撞到前面,我才自己拍照存證
這樣會影響 交通初判表的結果嗎???

4.因為我急需用車,跟對方保險聯絡,他說我可以牽過去估價,他會至現場看車,現在車子修好了,我可以先付錢領車,在求償嗎??????還是先付錢會有爭議?????

5.我可以捍衛我自己哪些權益???

6.我可能面臨哪些民事刑事責任嗎????(對方擦撞後受傷)
希望回答的大哥大姐們可以一一幫我解答,
受小弟一拜 感謝
 因為可能文字上需要多一些解釋 謝謝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並沒有針對後照鏡的位置有特別規定,因此只需釐清您是否停放於禁止停放車輛位置,及停放位置是否造成往來交通危險判斷。

2、員警所製作之筆錄、現場圖會直接影響出判表。

3、倘若您索取到出判表,結果對您不利的話,您可以提出證據之後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4、倘若該車禍事故您有肇事責任,造成對方受傷,恐涉有過失傷害過失重傷等罪嫌。

mmm 102-10-26 17:11

為了寫清來龍去脈所以有點長,還請見諒

事由:

2010年我妹夫因做生意和簽賭欠錢多次已成銀行拒絕往來戶,後並常向地下錢莊借錢周轉。妹夫為了還地下錢莊的錢,向他哥哥哀求以名義是哥哥的父母房子為擔保,然後請我妹以借款人向銀行借錢。

妹夫哥哥同意,但要求銀行由他找(總覺得怪怪的),且要求要我妹這邊的親人當連帶保證人(我和我弟),另再由妹夫自找一連帶保證人,妹夫哥哥自己也是連帶保證人

用條列的:

銀行借款 : 350萬  分8年償還 (應該是消費貸款合約上沒寫)

借款人: 我妹

擔保品: 妹夫哥哥名下的房子。是設定 為高限額抵押權

連帶保證人(依序): 妹夫哥哥、我、我弟、妹夫的朋友

 

現在,妹夫找我媽哭說生意不好,貸款已經兩個月沒還(之前也常逾期還),暗示要我們這邊幫忙還錢,不然銀行可能會向連帶保證人追討。

根本是死皮賴臉又想請別人收他的爛攤子,已經有多次紀錄,我們這邊已幫他還過不少錢,他哥哥不想再幫他並也想賴給我妹這邊的親人(他哥和嫂就說我妹也要負監督不周的責任)

 

問題:

1.到時候,若因為多期還款未繳,銀行要終止債權並要追討時,會以什麼順序來追債?

 有查到銀行法12條規定不得先向保證人求償,但大部分關於連帶保證人的討論,都說因為已放棄先訴抗辯權,所以連保人無權要求銀行。而打聽到是銀行會先從追討方便的(例如銀行存款、固定工作收入等現金)開始討債。

(銀行法12條 也有規定提供足額擔保之貸款銀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所以銀行是不是不管法律如何,會以方便追討的順序來追討?)
 

2.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確保銀行:

先向債務人追討(我妹也早沒錢了)----->不足再強執擔保品---->最後再找保證人?? (重點就是要妹夫 以及 妹夫的家人先負起責任 也讓親家公親家母知道)

 

3.還是有其他自保的方法嗎?(可以解除保證人嗎?雖我查到的資訊都說很難...) 

本件應先釐清擔保品(動產)之所在以及當地動產市場性如何,如果供擔之動產本身拍賣不易的話,銀行勢必會多管齊下,全面對於借保戶一網打盡,設去先作假扣押查封、扣押薪資之動作。
其次,就您所提到的銀行法規定,並不限制銀行假扣押之保全程序進行,此部分尚請留意。
再者,本件係於銀行法修正後徵提連帶保證人之案件,則顯然是在徵信程序時即有擔保估值不足之狀況,否則銀行應不致冒著違反銀行法規定遭鉅額行政罰的風險而敘作本件貸款案件...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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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102-10-26 11:29

到警局在警察調解下,達成和解,也由警察局列印出和解書,雙方簽名蓋手印,但對方卻事後回頭要錢,因當時也有賠償金額,且和解書上也載明

一.甲方(是我本人)願意賠償乙方(對方)損害賠償費用新台幣xxxx元整,並當場交付之

二.雙方對此交通事故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不再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三.發生地點 發生時間

雙方個資等等

以上就是和解書內容,對方還可以追加要錢嗎??

對方還可以回頭告我嗎(刑事民事求償的部分)??

 

 

 

 

 

 

 

 

 

 

如果和解契約已經成立生效 雙方只就和解契約有履行義務 對方另行請求 應該沒有依據

1.本件就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既然已經雙方達成和解,則對方就超逾原和解約定之內容再為主張,即屬於法無據。
2.就刑事責任部分,雙方僅在警局達成和解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並不生喪失刑事告訴權之效果,故對方若事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則此項告訴如果自事發當日起算尚未超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間者,應仍屬合法,後續檢察官亦只能依法進行偵查程序調查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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