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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 105-04-03 09:10

爺爺兩週前家中自然離世,有四個兒女,我身為孫女

爺爺只有一間動產及扣掉喪葬費用約10多來萬的遺產
沒有任何的負債情形
原有的帳戶金額於生前領出給其他人

只有口頭說剩餘這棟房子會留給我父親,兩位姑姑已同意拋棄繼承

但叔叔疑似有意想爭取這棟唯一的動產

生前爺爺已有過戶一棟給我叔叔

我該如何幫助父親?多久時效內需請代書處理繼承相關手續?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囑必須符合法定遺囑法定方式,倘若不符合,則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除非有喪失繼承權)。

2、程序上,倘若無法透過協議的方式處理,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3、就您所述的狀況,恐不符合法定要件,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15:55

您好,

 

1、若爺爺未立遺囑,則叔叔可依法繼承系爭房屋

 

2、程序上需所有繼承人協同辦理房屋繼承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3 17:47

爺爺並沒有留下合法的遺囑遺產中的動產應由四位繼承人均分,並非父親可以獨自繼承,如果其中二位拋棄繼承,則應由父親及叔叔均分。另外,如果叔叔先前已獲贈動產符合民法第1073條歸扣的規定,則應加入遺產計算再行分配,如此父親可分得較多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爺爺若無合法之遺囑,各繼承人仍按應繼分繼承之,各四分之一,若有二人拋棄繼承,另外二人即為各二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3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爺爺若無合法之遺囑,各繼承人仍按應繼分繼承之,各四分之一,若有二人拋棄繼承,另外二人即為各二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朋友要慎選 105-04-02 00:10

各大律師好...我想請教!

我在15-16年前被同住的好友冒名盜辦兩支門號使用了兩年後未繳清費用,當時感情很好我沒戒心沒有發現(她連收件人都備註她跟她當時男友的名字).直到現在被電信公司外賣債權的資產公司催討約12萬欠款才知道真相.當初她除了盜辦以外還給我兩張SIM卡說只需要開卡跟把申請書填寫好寄回客服中心就可以直接在我名下使用!而且不需綁約不拿手機也無設定費只需要每個月繳自己選擇的月租費就好.有超過才會再多收費!現在發現事實並非她說的那樣因而產生違約金還有手機補貼費總共約12萬!事隔15年..資產公司說就算時效消滅但是債務依舊存在他們還是有權可以進行催討(而這樣也會造成我工作上的困擾)!目前盜辦者還可以找的到.我手上有當時申請書的影本跟明細影本!她冒用的門號申請書跟我自己開卡的申請書筆跡明顯不同.我也很清楚就是她的字跡!請問...事隔15-16年了我還能告她偽造文書嗎??而除了偽造文書外就法律上她還犯了何罪我可以一併提告?這件事情對我造成很大的壓力還失眠..很不甘願這筆帳就這樣算在我頭上...煩請各位律師給我建議或解答...感激不盡.....orz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超過時效的部分,我方可以主動提起確認之訴,斷絕此部分對方的催償。

2、至於偽造文書的部分,倘若對方未經我方同意或是超過我方的授權申辦門號,已經涉嫌偽造文書,不過已經超過追訴期間,所以提告對方也會獲得不起訴處分。

Simon 105-04-01 23:27

線上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我於104年11月底購得一間約25坪37年的電梯大樓.經交付完畢屋款後,原屋主以整理為由,續租2個月至1月底,然後在過完農曆年後,106年2月底請裝潢工人來裝修時,發現在陽台外推的部份有輕微漏水,但卻另外發現在屋內掀除原屋主木造的天花板時,有很多的白蟻窩,及白蟻,因為內部已經開始裝璜無法延宕工程,所以僅將白蟻窩存在部份請原屋主及仲介看過後,予以拍照,然後清除蟻窩,繼續裝璜,現在完工後, 漏水加白蟻問題的費用約2O幾萬

我的問題是:

 1. 當初的買賣契約未註明有白蟻問題,僅有依"現況交屋"字樣,這樣我能向原屋主請求補償嗎?

2. 如果索陪問題傾向於民間調解,那我有需要先請第三方公證單位來鑑定我的屋損嗎? (只剩照片)

3. 如果要找,是找土木技師公會還是建築師公會?

4. 如果調解失敗, 將來提告,我勝算機會高嗎?

謝謝你的回覆


你好:

房屋有白蟻會減損減少其價值及通常效用,而構成民法第354條規定之物之瑕疵。現況交屋並非免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該瑕疵在交屋時無法立即發現,屬於不能即知之瑕疵,發現後已儘速經通知出賣人房屋有瑕疵,仍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為顯失公平),惟要依民法第365條規定在通知有瑕疵後6個月行使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之形成權,切勿遲誤6個月之除斥期間。 通常清除白蟻、漏水問題並重新裝潢,就是你的損失,但若有交易價值之貶損,仍然可以請求,此部分要請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價,需要支出鑑定費用。 土木技師公會還是建築師公會是結構或施工等涉及結構與建築有關之事項,若你懷疑房屋存有其他瑕疵尚未發現,可以請求鑑定。 是否有勝算要看客觀證據及實際情形才有辦法判斷,若你依照法律規定處理,應可順利請求減少價金。
小豬 105-04-01 21:33

請問律師出庭費用多少?輕罪一年以下! 開偵查庭的費用!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35

您好,要看案件之內容及地點而定,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來說要看您委任之方式,可以分一審級或分次開庭,費用會有所不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34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玲 105-04-01 18:10
1.本公司為電梯公司,營業項目有維修、保養、新安裝。 其一客戶於104年服務期間經歷更換控制系統、硬體故障更換、保養等服務項目,卻於今105年一概不承認不予以付款,我方不知該提出哪些證據申請強制執行? 2.同上客戶所使用之電梯控制系統因有問題易造成停機,經客戶同意下予以更換並退還,但供應商堅持索討該筆費用,已於104年年底調解完成,但今我方卻收到強制執行命令,且文書上債權人、債務金額與調解結果不符,請問該如何提出異議?

你好:

可準備相關單據、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對方可能持調解書、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先自行與書記官連絡聲請閱卷,若對執行名義或執行命令有意見,可聲明異議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以免權益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21:29

您好,強制執行須有執行名義,因此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於20日內未異議,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第一個部分,可以透過支付命令來向對方請求,第二個部分,則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先生 105-04-01 18:03
您好 小弟平時有架構代購商品的網站平台(商品種類不限 你想買 我幫你找 找到了給你看 你覺得ok再替你購買 並收取手續費與代購費用) 日前有一名網友聯繫我 委託我替她購買商品 商品為球鞋 在這邊先強調一下 這位客人想購買的 並非正版球鞋 也就是 這為客人想買的 是仿冒的球鞋 是A貨 就是說她買不起正版球鞋 所以想買A貨過乾癮 這是她的原始訴求 所以她要我替她尋找這個A貨球鞋 當然我的工作是代購 我只要找到商品 買家也覺得ok 那基本上就沒問題 於是 我找到了這個仿冒的球鞋 也讓買家看了 她也同意了 也付款了 最後她也順利收到球鞋了 這段過程都算順利 這是事情的開端 在她收到這個鞋子的三天後 她告訴我 鞋子少了一雙(她一次請我幫她買10雙) 我說不可能 鞋子我親自包裝寄給她 都有清點過 寄出前根本沒少 我問她 少了哪一個尺寸(她買不同尺寸) 她吱吱嗚嗚說不出口 而且 她還有拍鞋盒的照片給我看 在照片中我清楚看到 10雙都在照片中 根本沒少 但她說法一直鬼打牆 又說不出到底少哪一雙 於是我說 少一雙的事情之後再處理(她總共需要約30雙 我覺得有風險 所以一次幫她處理10雙而已 分批) 這個少一雙的事件過了之後 (3/14她收到6雙 3/16收到4雙 因為我分開寄 她到3/18才告知我少一雙) 3/28(已過7天鑑賞) 她聯繫我 跟我說要退款 鞋子要退給我 原因是 她覺得這不是最完美的仿冒 她覺得仿的不夠好 我當然是沒辦法接受 因為寄出之前 她擔心鞋子跟照片不一樣 我還用錄影的方式讓她確認 在她收到時也沒提出任何問題 現在超過7天鑑賞期 她以這種仿冒仿的不夠完美來要求我退款 請問該如何處理? 而且他還在鞋盒上寫字 寫自己的記號 嚴重影響商品的第二次銷售! 我有打去問消保會 她說超過7天鑑賞 買家確實無法要求賣家退貨退款! 麻煩為我解答 感謝!
105-04-01 15:08

律師您好,最近家人在中華電信辦了大發288專案費率,每月費率就是收取288元,但近一兩個月收到帳單後卻發現多了一筆wifi連網費用!打到客服詢問,才得知是這個方案沒有提供中華電信hinet免費wifi上網,但是當初申辦時中華電信臨櫃服務人員並未告知也沒有辦理停用此服務,請問這樣有任何法律保護,要求中華電信退費或其他處理方式嗎?

濃濃 105-04-01 12:28

1.社區今年私自畫下停車格,停車費用並沒有公開說明,停車格並不是每個住戶都知道這件事情,有甚麼管道可處理?

2.今年二月買了一個車位,因車位的旁邊就是住戶,但是住戶在公共場所種植花樹,並請每天把泥土水噴灑在我們車上,有寫張紙條貼在他的盆栽上(紙條內容:麻煩,澆花時請不要把泥土水噴在他人車下,已發現多次,謝謝),他卻反寫紙條(紙條內容:1.不要亂貼。2.麻煩請不要亂移別人的盆栽,已發現多次),早上出門上班,住戶出來,說貼三小,並且出來出口成髒,並且靠他人很近(對方是男生,我們是女生),還做出揮拳動作,恐嚇我們,家人出現擋在中間,以致他沒有打到他人,但已讓他人感到害怕。住戶反貼的紙條膠帶已留下痕跡,有請警察溝通,但是住戶態度並不好,請問這有甚麼好的管道可以處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2:41

您好,

 

1、可召開區權大會就停車格事件重新決議處置方式。

 

2、社區公共空間非經管委會決議,一般住戶不得私自使用,是可請要求管委會清除住戶占用公用空間之盆栽;就恐嚇公然侮辱之部分可錄影蒐證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新仔 105-04-01 01:33

A為家中獨子 父親B喝花酒成性 長年無工作、無所得證明

靠四處借錢及賣族產過活 名下土地履次繳不出稅金遭法院查封

妻子C很早即與B離婚 A由B撫養 但因B寧可花天酒地仍不願付孩子生活費

C不得已多次回家照顧、賺錢支援家中經濟 至A成年後完全離開

之後B因債務問題住家進入法拍程序 疑似與地下錢莊往來以錢還錢

A怕受牽連搬出 期間有為B償還5年未繳的健保費、偶爾回去探望

 

B尚有對孩子精神虐待、三餐餵食泡麵、逼A簽字向銀行借錢(未果)…

等誇張行逕 但皆無錄音錄影 未到施暴傷人重大情節應無法作為證據

 

2014年B名下動產售出 獲利近千萬 無分給家人

養老費用絲毫不留在半年內全數花盡

B於前陣子中風倒下住院 醫院不斷聯絡家屬

說B要有人照顧 必要需請看護(一日1500-2000)

但A怕B的債務人找上受牽連

A名下無動產、年收入低於50w

工作後還清學貸、存款為家人買房而努力

現與母C租房同住、照顧其起居 無餘力再為B請看護及負擔生活費

 

請問

1.A之後是否會面臨法律訴訟 帳戶存款及薪資是否會被扣款? 

2.是否有機構可尋求協助幫忙 大方向該如何處理?

3.若B往生時 是否選擇拋棄繼承較好?

 

謝謝各位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09: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B雖然為A之父親,但B若有個人債務,在法律上也不會與A有牽連,因此B的債權人在法律上沒有理由向A請求清償債務,更無理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而影響到A的個人財產

2. A會直接遇到的問題,就是扶養的問題,依照民法第1114條第1款之規定,A對B負扶養義務,但依民法第1118條及第1119條規定,也不是要求A要縮衣節食、傾家蕩產負扶養義務,而是要依A的經濟能力負負擔即可;而若A有受B「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B對A「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則可考慮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規定,向法院請求減請或免除扶養義務。

3. 如A對B的財務狀況不甚清楚,雖然現行民法已改為限定繼承為原則,但您仍可考慮未來在B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為妥。

4. 另可去詢問個地社會局(處)詢問可否提供協助(例如是否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情形等)。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你好:

要分兩部分討論:父親在外面積欠債務子女無關,子女若未擔任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或承擔債務,毋庸代替父親還債;醫院費用部分若持續不繳,醫院會通知社會局進行安置,社會局安置後所產生之費用會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分擔相關費用,若催告後仍不繳納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屆時你名下之財產、所得就有可能會被執行,若你沒有依照民法第1118條之1以父親無正當理由為履行扶養義務請求減免(看起來父親有扶養你,所以只能減輕),還是會面臨行政執行之問題。就算請求減免扶養義務,因屬於形成權,只能在裁判確定後向後生效,先前產生之費用仍無法減免。 若經濟能力有困難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等規定辦理補助。 若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遠大於所留下之財產,選擇拋棄繼承可以不用再處理債務問題,若尚有財產,可以選擇陳報遺產清冊,依照法院辦理程序,將來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新仔 105-04-01 13:38

謝謝律師們的細心解答

日後若有問題會再來詢問

感謝

新仔 105-04-01 01:23

A為家中獨子 父親B喝花酒成性 長年無工作、無所得證明

靠四處借錢及賣族產過活 名下土地履次繳不出稅金遭法院查封

妻子C很早即與B離婚 A由B撫養 但因B寧可花天酒地仍不願付孩子生活費

C不得已多次回家照顧、賺錢支援家中經濟 至A成年後完全離開

之後B因債務問題住家進入法拍程序 疑似與地下錢莊往來以錢還錢

A怕受牽連搬出 期間有為B償還5年未繳的健保費、偶爾回去探望

 

B尚有對孩子精神虐待、三餐餵食泡麵、逼A簽字向銀行借錢…等誇張行逕

但皆無錄音錄影 未到施暴傷人重大情節應該無法作為證據

 

2014年B名下動產售出 獲利近千萬 無分給家人

養老費用絲毫不留在半年內全數花盡

B於前陣子中風倒下住院

醫院不斷聯絡家屬說B一定要有人照顧 必要需請看護(一日1500-2000)

但A怕B的債務人找上受牽連

A名下無動產、年收入低於50w

工作後還清學貸、存款為家人買房而努力

現與母C租房同住、照顧其起居 無餘力再為B請看護及負擔生活費


請問

1.A之後是否會面臨法律訴訟 帳戶存款及薪資是否會被扣款? 打官司是否有贏面?

2.是否有機構可尋求協助幫忙 大方向該如何處理?

3.若B往生時 是否選擇拋棄繼承較好?


謝謝各位

105-03-31 21:20

我朋友在台北找了一間房子跟他朋友要合租

只是他沒想到帶他們去看房子的人竟然是房屋仲介

對方說押金3個月27000

服務費4500-訂金2000=2500

 

當初看房時並沒說要服務費~也沒說要多繳一個月的費用

對方又說押金兩個月  租金一個月 簽約時就要備齊了這是民法規定的 我們是合法的仲介公司 有成交會收服務費這也是常識 如果你不懂可以問問長輩 但如果你預算不足 可以幫你跟房東討論一壓一租  如果你不租了 訂金會被沒收喔

當初看屋付訂金以前對方都沒提到有服務費的事

這訂金討得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22: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約仲介服務費並無關連,兩個法律關係。

2、倘若仲介並未事先告知,我方可以拒絕給付,並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仲介員,以不當手法進行居間

一、找仲介居間房屋的話會節省一點看屋的時間,而省下來的時間如果運用得宜是可以換成錢的。

二、你朋友跟仲介有無成立居間契約乙節要看你朋友跟居間之間的談話內容而定。

三、如果只是二千五的話不建議你朋友訴訟,這樣的話算上時間勞力成本就划不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傅 105-03-31 21:19

律師你好

去年10月車禍至今半年左右

對方跟我談和解 修車費用 肇事鑑定費用賠償

簽下去才能確定和解修復賠償

可是車休好了 肇事鑑定費一拖在拖 

和解書也寫很清楚陪賞項目對方 一直沒有要處理

我是否可以寫存正信函寄給對方不處理法院訴訟

加倍陪賞!!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22:10

可以寫存證信函催促對方履行和解契約,無效果再提起訴訟請求,但只能依和解內容請求給付,若無特別約定則無法要求加倍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2:50

您好,可以請求履行協議書。

一、如果有受傷的話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但從你的說法看起來似乎是沒有傷。

三、單純傷害又已和解的話,因為依民法的規定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所以和解之後就要照著和解去走。

四、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你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然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這樣的話原則上不用開庭。依你說的情況金額應該不大,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來處理以節省時間勞力費用之成本。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搞瑞 105-03-31 21:15

我想問 我騎機車不小心跟一台腳踏車發生擦撞

目前大部分責任在於我

對方則是由於道路邊大量汽車排隊等加油所以騎到外車道中間

而內車道則是卡車 我應煞車不及與對方碰撞

對方只是跌到並無較大傷勢
本來想說機車強制險能夠申請
但後來保險公司說由於對方沒有受傷所以不接受申請

所以對方現在不接受和解

想問如果雙方都沒什麼受傷

而且當初住院的費用我們也付了

這樣判 會怎麼判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受傷,那為何會有住院費?

2、倘若是單純財損,可以嘗試和解或是民事訴訟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反之,倘若有受傷,則可能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23:18

您好,

 

對方有受傷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未能和解可能判處拘役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因已賠償醫藥費,則對方還得請求之數額也不多了。

 

Anna 105-03-31 19:26

我爸爸過去在社區擔任了將近10年的主委,會擔任的原因是因為沒有其他舊的住戶想要當。因為社區也20年了,有點歷史加上社區規模也不大,當主委其實沒有任何的好處。

在爸爸擔任的期間,因為社區時常有很多的水電維修問題,加上爸爸是專業的水電工程師,為了要幫社區省錢,很多東西都是自己修也完全沒有收費。


一直到了這兩三年,我們家社區搬來了許多新的住戶,所以主委的位置就換這些新住戶來做。
但最近遇到的問題就是,新主委非常的會花錢。就職的期間已經調漲一次管理費(在這之前從來沒有調漲過)。
最近又在說要調漲費用,聽說新主委還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但不是律師),所以替社區聘了一位自己事務所的律師,還花了很多在這種行政雜支上的費用所以上百萬的管理費已經要花光了。
而麻煩的事情在這,就是新主委很喜歡找我父母的麻煩,一直說我爸占用社區公共空間。社區的地下室因為舊舊的很少人去,這20年來有很多舊住戶把自己的一些雜物堆去某個會議室放,因為我爸一直覺得沒有影響,所以在他擔任的時間裡面都沒有禁止社區居民使用。

新主委上任後,擅自把下面的東西清空,說不清空的話就要告侵占
接著之後不斷挑釁我爸,因為我爸的個性也很衝,所以就跟對方發生爭執雙方有打架。
結果最近就收到傳單對方要告我爸傷害,要請我爸出庭之類的,我是覺得如果有動手對方要告很合理,
但是對方現在是用社區請的律師當他的律師這樣合理嗎?因為照理說,對方律師的錢也是從管理費出,而管理費我們家也都有繳(還繳兩戶)。
不是應該要自己私人請律師,況且這種傷害罪不是他自己個人的糾紛嗎?
因為這位律師他是主委認識而聘請的,我們認為還是會因為同個事務所或是認識的而有偏頗。
我現在很煩惱要怎麼幫我爸爸,因為我並沒有法律相關的專業知識
因此來到這裡求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亦有出手毆傷您父親,您父親亦應同時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已取得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0:04

您好,若新主委告的是傷害,沒有道理用社區經費聘請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20:05

您好:

依您所述的打架事實,那想必是雙方都互有動手,則您父親也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合法提出傷害告訴,這樣就不會只是您們單方處於劣勢。 雙方身體傷害上的紛爭,因只是私人事務,用到管理委員會的錢,公器私用,也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此部分也可以考慮提告,另再增加未來談判的籌碼。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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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y 105-03-31 16:46

你好,想請問,我家住在公寓最上樓層,上還有頂樓公共空間,但因頂樓鐵皮被風吹開,導致雨水全灌進頂樓公共空間,另因頂樓空間的地板可能已多年,導致防水功能失效,讓我們家屋頂油漆剝落、天花板滲水、滴水;問過修繕專家,所有修繕費用至少要10-50萬左右(頂樓公共區域之防水及鐵皮修繕費),想請問,這筆費用是由住在最上樓的受災的我們這戶來負責?!還是可以請整棟樓的住戶來負責?!但因是舊公寓,也無管理會,樓下住戶如果不願意出錢整修的話,又有什麼管道可以讓他們能幫忙出此費用?!

再來是,我們的公寓是有兩邊不同號的住戶,隔壁號的住戶把頂樓公設部分做了頂樓加蓋,鎖起來囤放自己的東西,但他們卻還是不滿足,還是一直跑來我們這邊的頂樓堆放東西或是使用我們這邊頂樓的公設,這讓我們很不滿,因他在上樓在頂樓上常發出碰碰碰的巨響,影響了我們的生活,且也把上面又堆放東西,這有何方法可以不讓別棟住戶不要來使用到我們的公共空間ㄋ?!

 

謝謝^^

你好:

頂樓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若管委會怠於履行維護義務導致你們家受損,可以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被告,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若無管理委員會,除你自己依應有部分應負擔之部分,可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若未經同意擅自佔用頂樓區域搭蓋違建刑事上會構成竊佔罪,民事上可訴請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可先報警處理,噪音部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21:23

您好:

您所述及的公寓大廈頂樓及鐵皮應屬於共用部分,屬於所有的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所以不應由您那一戶獨自負擔,而是應由所有人共同負擔。 由於頂樓平台屬於共用部分,不容任何人納為私用,故若有人在頂樓搭建違章建築或是堆放個人雜物作為私用,即可能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占罪,在民法上還可以請求其拆除或清空,以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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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5-03-30 13:29

我已離婚六年但孩子的監護權為雙方共有,前夫於過去六年來都不住在台灣(非本國人)並從未提供孩子任何生活教育費用的支出。

基於孩子日漸長大,考量要出國唸書,??監護權的問題可能會再日後做決定時造成困擾,故想藉此管道詢求相關協助,想了解如果我想爭取獨立監護權的可能性及費用或時間等

 

你好:

可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法院會安排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第1055條之1規定)決定由何人行使負擔對子女較有利。 可提出證據強調由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或對方行使負擔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5:1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故您雖與前夫有對於未成年子女協議如何行使監護權,但嗣後若有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女之權利、義務,則得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

2. 法院在下裁定前,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審酌: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而裁定,在程序上應依上開要件進行法律上及事實上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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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 105-03-29 17:23
您好 小弟平時有架構代購商品的網站平台(商品種類不限 你想買 我幫你找 找到了給你看 你覺得ok再替你購買 並收取手續費與代購費用) 日前有一名網友聯繫我 委託我替她購買商品 商品為球鞋 在這邊先強調一下 這位客人想購買的 並非正版球鞋 也就是 這為客人想買的 是仿冒的球鞋 是A貨 就是說她買不起正版球鞋 所以想買A貨過乾癮 這是她的原始訴求 所以她要我替她尋找這個A貨球鞋 當然我的工作是代購 我只要找到商品 買家也覺得ok 那基本上就沒問題 於是 我找到了這個仿冒的球鞋 也讓買家看了 她也同意了 也付款了 最後她也順利收到球鞋了 這段過程都算順利 再次強調 我沒有騙她 她一開始就要仿的 不是我拿仿的騙她 這是事情的開端 在她收到這個鞋子的三天後 她告訴我 鞋子少了一雙(她一次請我幫她買10雙) 我說不可能 鞋子我親自包裝寄給她 都有清點過 寄出前根本沒少 我問她 少了哪一個尺寸(她買不同尺寸) 她吱吱嗚嗚說不出口 而且 她還有拍鞋盒的照片給我看 在照片中我清楚看到 10雙都在照片中 根本沒少 但她說法一直鬼打牆 又說不出到底少哪一雙 於是我說 少一雙的事情之後再處理(她總共需要約30雙 我覺得有風險 所以一次幫她處理10雙而已 分批) 這個少一雙的事件過了之後 (3/14她收到6雙 3/16收到4雙 因為我分開寄 她到3/18才告知我少一雙) 3/28(已過7天鑑賞) 她聯繫我 跟我說要退款 鞋子要退給我 原因是 她覺得這不是最完美的仿冒 她覺得仿的不夠好 我當然是沒辦法接受 因為寄出之前 她擔心鞋子跟照片不一樣 我還用錄影的方式讓她確認 在她收到時也沒提出任何問題 現在超過7天鑑賞期 她以這種仿冒仿的不夠完美來要求我退款 請問該如何處理? 而且他還在鞋盒上寫字 寫自己的記號 嚴重影響商品的第二次銷售! 我有打去問消保會 她說超過7天鑑賞 買家確實無法要求賣家退貨退款! 麻煩為我解答 感謝! (暫時不討論仿冒品、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17:37

您好,

 

1、超過7天買家便無法再主張無條件退貨,除非商品確實有瑕疵或非原先約定之樣式、品質。

 

2、雖係對方要求購買仿冒品,但賣家只要知道自己賣的是仿冒品而仍為銷售行為,就有觸法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9 2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而你所經營的交易型態為「代購商品的網站平台」並不是單純偶一為之,因此仍然有七日鑑賞期的適用沒錯。 而除了消保法之外,對方要主張解除契約退貨只能貨品有「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才能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退貨,但您所提到的交易,對方自己要求是「A貨」、想過過乾癮,品質本來就有可能不如正版, 因此要依民法主張解除契約、退貨,也是不行的。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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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福 105-03-29 15:48

開車行經堤外道路時~~打方向燈右轉進加油站被後方機車高速撞上

初判下來內容是~~疑靠右行駛時~疏於注意右後方車輛

騎士是~疑超速行駛(本路段限速50公里).違規酒後駕車

因為對方騎車所以有受傷~~現在他告我過失傷害要跟我請求賠償~機車宿裡4萬多~精神賠償5萬~工作賠償1萬4跟醫療費用一共大約12萬多

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車禍~~~被撞對方酒駕還要賠對方嗎??

要花3000申請鑑定報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有對方有受傷,所以對我方不利,因為會有刑事責任
2、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結果來做後續處理。
3、至於對方請求的金額,應該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否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阿福 105-03-29 16: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 (恕刪)

請問一下萬一覺得金額太大不跟她和解的話~~那是不是會被判刑~~被關或拘役罰金

那這樣的話~刑事的判決完了~~民事還要賠她說的那些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那些費用嗎??

酒駕都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17:41

您好:
1.首先保存好初步研判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若對方要和解就先請對方提出請求依據(醫療收據、報修估價單之類的) 

2.沒有跟他和解,被求刑當然會較重(過失傷害最重六個月有期徒刑),但是,還要看法官從證據上做出的判斷,所以這還不一定,最輕就是被判罰金。

也不要隨意跟對方和解和解就是要讓步,讓步就是讓利,對您就是不利,雙方都要能退讓,才有得談。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105-03-29 12:08

您好~
我們住5樓一層二戶的公寓,2至5樓共有8戶。近期樓下新鄰居搬來,並更換了樓下鐵門鎖及頂樓2個鐵門(但我們這戶並未收到通知,也沒看到告知單)。

突然於某日返家進不了門,打到管委會才知道被換了鎖!事後新鄰居送來鑰匙並索討費用一戶5000元(總金額4萬,扣除管委會補助1萬,剩餘3萬工程費由6戶均攤→因有2戶很少來住)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第一,我們這戶完全不知道換門這些事~其他鄰居有被拜訪到,但有鄰居提出是否該每戶找鐵工來估價,他們卻說他們可以自已處理。

第二,均攤部份不是應該由樓上的8戶嗎?對方說,因為沒住人,但若後續有找到人會補收(但我們怎麼會知道有沒有補收到?)

錢已經付了(每戶5千)但管委會的補助款1萬元還沒撥款下來,是否可以請求這筆1萬均攤8戶退回呢?(等於4萬工程費該8戶均攤,而管委會補助的錢也是8戶一起分)是否這樣才合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公有事務的處理,只要多數決,基本上就可以執行,
    除非涉及收回扣等問題。(不過依法應該由管委會執行,而非個別住戶)
2、倘若未經多數決,我方可以拒絕繳費,倘若因此拒絕給鑰匙影響出入可能涉嫌強制罪,可以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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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豆子 105-03-28 23:39

您好~

本人的母親於去年11月底發生車禍,住院一個多月後已出院,目前仍在復健並定期回診中..因是兩台車相撞..對方認定是我媽紅燈右轉所以從出事以來,始終對我方不理睬..對方是個學生有駕照..我媽沒駕照..但對方無受傷,我媽卻被撞得很嚴重..因為本身有糖尿病,復原所需花費的時間也更長..如今警察機關初判結果出爐..因監視器並未拍到紅綠燈..所以無法推斷我媽是否紅燈右轉,也導致無法釐清肇事責任..如今已向警察機關申請調解並轉送調送解委員會..預計4月初要進行雙方調解..想請問一下,,如要調解,理賠項目及金額該如何定..須要佐證嗎?? 住院期間約花費台幣150000,跟強制險申請理賠約8萬..但目前仍在復健中,後續的醫療費用難定, 再加上年紀大了(約70歲)又有糖尿病..治療過程中真的受了很多苦..沒請看護..由兒女及父親輪流照顧, 確實增加不少生活中的麻煩..而對方家長是個警察,態度很強硬,從我媽住院到出院直至現在約4個月了,也不曾給予關懷, 真的很沒誠意也很過份..所以才想請問如要調解的話,內容及金額該如何定..並不想獅子大開口..但這口氣一定要出,只想知道如何定才合理..如果這次調解不成, 是否直接送法院判決, 那要在多久內送法院呢??煩請撥冗解答,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09:16

您好,

 

1、如要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須於傷害時起六個月內提出;民事部分侵權行為之請求權則為兩年,須注意本案刑、民事時效問題。

 

2、調解過程不需甚麼證據,建議應先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告訴,避免超過告訴期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10:59

您好:

建議您如陳律師所言,您要注意追訴期,先提出刑事告訴,避免時間超過。
雖然調解不用什麼證據,但最好請求的標的金額要有所依據,例如:車子損壞的報修、生活上增加必要的支出(就醫所需的醫療費用、交通費、醫療輔具的費用,有請看護的話有還會有看護費用),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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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澤 105-03-28 23:08

本人妹妹因醫美過程後,引發心肺衰竭而腦缺氧,在轉送醫學中心躺了二個多月,至今雖意識恢復,但無法言語和四肢攤渙。

醫師願意負擔半年醫藥費用和七百萬和解,但父母擔心無法負擔她未來生活費用。

想請問,如果父母簽下和解書,以後妺妹恢復行為自主後,可否毀約而?醫生??

MOMO 105-03-28 22:25

爺爺在105年2/14去世,在去世前已神智不清躺在病床上1.2年了,
這期間我大伯和我爸爸每月固定各出1萬3千元,支付照顧爺爺的看護及生活上所需之費用,二伯因工作不穩定,有沒有出錢就不得而知,

現在爺爺去世,大伯去調爺爺的銀行紀錄發現,我二伯把爺爺名下的動產全部轉到自己的名下,請問

1.如果遺囑是我爺爺神智不清時所立的,有效用嗎?

2.我二伯拿我爺爺的錢去買動產或把錢花掉,有何方法可追回?

3.若爺爺神智不清下立的遺囑有其他親戚作證,有效用嗎?

4.爺爺動產全部轉到二伯帳戶,金額追回的勝算有多少?

5假如辦理限定繼承,而現金或土地被其他兄弟轉至其名下,以後會被追繳遺產稅或其他稅額嗎?

6.辦理限定繼承後,還會要繳遺產稅或其他稅額嗎?

你好:

遺囑屬於單獨行為,為意思表示之一種類型,依民法第75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若爺爺在作成遺囑時無意識或精神錯亂,遺囑無效。 要先判斷二伯取走爺爺存款之原因為何。若二伯若在爺爺在世時未經爺爺同意挪用爺爺銀行存款,繼承發生後其他繼承人可依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規定請求二伯將款項返還給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爺爺與二伯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可請求返還借款予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係贈與則無法請求返還。 如1所述,無效,且遺囑有嚴格要式性,你要先判斷該遺囑屬於何種遺囑以及是否符合要式性之要求,此部分最好把遺囑交給律師審閱以免權益受損。 如2所述,要先判斷取走動產之原因為何。 爺爺在世時過戶已經繳納相關稅捐,繼承發生時之遺產則要課徵遺產稅。 還是要繳納遺產稅,但可以減除免稅額等。
Kary 105-03-28 21:37

我老婆有5個兄弟姊妹,父母都已經過世,目前接獲市府雙掛號公文通知,大哥因病被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已經一年多,要老婆出面處理

大哥從年輕就酗酒,有錢就喝酒,工作時有時無,居無定所,曾經因為竊盜坐牢以及另一次不知原因坐牢,沒錢就會打電話給老婆,老婆就會透過小時候的鄰居A小姐拿錢給他,後來大哥會直接到A小姐家要錢,老婆也交代A小姐先給他,然後再拿錢給A小姐,大哥坐牢期間,我也會陪老婆去探望,買些日用品跟吃的給他

大哥30幾歲時有娶一個大陸新娘,娶妻的費用是老婆的大姐支付的,後來那個老婆聽說跑了,不確定目前跟大哥是否仍有婚姻關係,也不知道有沒有小孩

近兩年沒有大哥的消息,我們其實不想跟他有瓜葛,只是近日收到社會局通知,老婆擔心會有龐大醫療費用要負擔,如果不予理會,會有遺棄罪的問題嗎?

家庭成員現況:大哥、大姐已婚、二姐已婚但過世了、我老婆、弟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兄弟姐妹間是有扶養義務的。

2、除非對方曾經構成對於我方的侵害,才能主張減免扶養義務。

3、倘若對方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建議可以先了解一下狀況,然後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告,或是預作訴訟上的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2:16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目前不會有刑事遺棄之問題。

但兄弟姊妹間,若以陷入無法謀生之狀態,還是有扶養義務之問題。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8 22: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依照民法第1116條第1項之規定,兄弟姊妹間在原則上是具有扶養義務的。

2.但就負扶養義務的程度上來說,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簡單來說,法律上並不是要求您妻子應該要傾家蕩產的去扶持大哥,依照個人經濟和家庭狀況負擔即可,如此則不會有遺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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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傑 105-03-28 19:01

目前正在打損害賠償官司,內容大致上是親戚間的財務糾紛

我是告訴人,一審二審都判被告賠償我們.

訴訟金額超過150萬,所以可以上訴三審,現在被告提出上訴狀上訴理由給法官,我們有請律師,律師跟我們說法官在要答辯狀了,所以我們必須再委任他寫答辯狀給法官.

我的問題是

法官會跟律師答辯狀嗎?

目前還未確定對方被告能不能上訴三審,律師就急著要我跟他簽三審的契約,但如果最後三審駁回,這樣我還是等於要付一個審級的費用嗎?

如果付費了上訴三審駁回,我能不能跟對方求償三審的律師費用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三審屬於強制代理,律師費用可以計入訴訟費用,但費用額度是由法院來裁定,至於被上訴人是否一定要提出答辯狀,並不一定,有時上訴人之上訴會被以不合法遭最高法院直接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1:35

您好,三審之律師費用若對方上訴被駁回,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但金額不高)。

您可以自行評估是否委任律師答辯,並未有硬性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3:11

您好,三審之律師費用若對方上訴被駁回,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但金額不高)。

您可以自行評估是否委任律師答辯,並未有硬性規定。

小翔 105-03-27 15:38

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們家公寓結構特殊 1.2樓是自家3-5樓(違建)都是屬於樓上住戶

由於長期頂樓鄰居 部分馬達修繕費用 或者水塔清潔 不時給予我們收費

由於當時搬來的時候 沒有碰到有此情況

假使我們不配合繳費,會自行關掉樓上的水或者使我們家漏水等惡劣行徑

請問這樣有需要負甚麼法律責任

 

問1
現在新加入隔壁惡鄰居 有時會請頂樓鄰居 (由於他會水電工) 不時在我家隔壁噪音汙染
經多次勸導 不予理會 不時給予冷笑
導致牆壁施力過大 導致我家牆壁頻頻龜裂 (明知道舊公寓老舊 牆壁很薄 硬是要搞破壞)
不予賠償 或者 到場觀看協助
Q1:請問這要向甚麼單位協尋 由於找里長 一直處於不處理 或者 輕描淡寫帶過
問2
由於房間和樓上廁所相通,不時漏水 導致剛油漆過的天花板 又開始呈現滲水現象 導致整片壁癌
經多次勸導 還是不處理 不賠償 裝死
Q2:由於此惡鄰居不上調解委員會,是否到時候調解不出面,惡鄰居方面是否違法,還是能申請索賠
問3
由於拆違建有分84年前後的問題,分為實質違建跟程序違建,由於違建沒有合法化,那緩拆部分拆除時間
請問頂樓居民既沒有執照,又違法,作賊喊抓賊,是否有方法對他逕行公權力
是需要問違章建築單位?還是還有其他管道,由於惡劣行徑實在難以讓人容忍,長期打壓導致家人精神分裂
Q3:緩拆時間大概有多久,還是能上法院強制執行,若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方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問4
頂樓鄰居由於長期收取不當名利,將樓上房屋全數打通租借給別人,請問這樣有犯了甚麼法?
打通各房屋,導致樓上臭氣水管不時通道我們家樓上廁所,長期造成惡臭味道,馬桶不通,
Q4依照法律能夠向他申請甚麼賠償,若不賠償是否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以及方法
問5
假設到時候拆違建單位來,惡劣里長或者旁邊鄰居阻止相關單位,是否能請警察驅趕
還是能依法處理惡劣里長或者第三人等
這社會就需要正義來幫忙
問6
樓上惡鄰居親權到我方水管使用問題,不時對我們關樓上水管,阻塞水管導致沒水用,是否可以申請索賠
(因為沒有證據,所以想問沒有證據的方法)

你好:

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毀損器物罪。

噪音部分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牆壁龜裂部分可以在6個用內提告毀損器物罪,起訴後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漏水部分若管委會無法協調或無法調解,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修復漏水。 若未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佔用頂樓搭蓋違建,會構成竊佔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斷水可以提告強制罪。
阿勇 105-03-25 20:50

Dear 律師

因家中爺爺過世,奶奶目前還在,我阿公家裡有4個孩子,1個我爸,3個女兒,想詢問一下,如果女兒們主張爺爺財產平均分配,那這樣子他們是否必須負責奶奶的照顧責任,例如談好每個人顧多久,或者是說我們雇用,他們每個月需付錢給我們,但是付的錢必須比例超過我們,加上撫養,是否可以除了奶奶開銷以外,在與他們索取照護費用呢?

不好意思!再麻煩協助!感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23:10

您好,通常扶養費用會依據內政部主計部之標準作為計算之依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46

您好,若父親有代墊過去之扶養費用,亦可以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08:48

繼承分配方式及扶養方式本來就都可以協議,如果全體同意,任何方式都可以,但若無法達成一致協議,依法遺產需平均分配扶養義務則依各自經濟能力分擔。

阿勇 105-03-26 1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父親有代墊過去之

 

律師您好,感謝耐心回復

想詢問一下,如果說之前爺爺與奶奶都是由我父親母親家庭撫養,嫁出去的三個女兒沒有提供任何扶養費用,請問此狀況是否也可提出扶養期間不當得利求償呢?

這個部分需要提出具體時間或是證明嗎?

 

阿勇 105-03-26 11:5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通常

 

您好,顏律師

感謝耐心回復!

想詢問一下,此算法部分如果奶奶由我們家扶養,那這樣子扶養費用算法是看護者(我父母親)的費用會比較低嗎?還是也是變成1個兒子跟3個女兒共同平分扶養費用呢?而且還會請看護,這部分也是需要女兒一起平均共同負擔嗎?

 

感謝耐心回復^^

阿勇 105-03-26 11:5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繼承分配方式及扶養方式本來就都可以協議,如果全體同意,任何方式都可以,但若無法達成一致協議,依 ... (恕刪)

 

感謝沈律師

那想詢問一下,如果因談不攏須平均分配,但是如果奶奶撫養部分

如果是由我們撫養,那撫養人這邊所付出的會比較少嗎?

或是可以提出共同撫養呢?(就是定義一個時間點都是由同一個人去撫養)

 

感謝耐心回復^^

Sandy 105-03-25 16:18
各位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離婚二年了,因離婚前共同購有一房產,離婚協議為房產歸男方,監護權歸女方,離婚後前夫完全無負擔任何小孩費用,目前礙於前夫威脅如要負擔撫養費,他就要求要將孩子帶走履行他的探視權,想請教各大律師撫養費的爭取是否可以追溯,權利的執行是否有年限限制?倘若等小孩上學了,有自主意識時,再以小孩的名義去追討是否得宜?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51

未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之一方對未成年子女仍有負擔扶養費用之義務。

過去的,可以以您名義依據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過去您代墊的部份。

未來到小孩20歲則以小孩名義,請求按月給付。

大千 105-03-25 11:37
您好 請教問題如下: 2月份,通過面試公司,經公司發EMAIL錄取通知書,並說明3月份報到。 錄取通知書上有說明會寄發聘僱書到我家,但於報到一周前 人事來電告知:不知為何,聘僱書無法投遞因為退回公司, 因為雙方口頭達成協議:等報到當天,再直接去人事室簽名聘僱書 但卻於報到的前一天,來電告知,因公司人事異動,造成人事費用凍結,因而取消職缺,讓我不用去報到了。 雖不知道對方是否惡意還是真有其事,但我認為對方所說的人事異動(因為外國原廠老闆前週臨時離職,所以重新review組織,因此刪檢我應徵上的職缺)也真是讓我覺得很震驚,畢竟我認為,他們應該更早告訴我,即使要離職也有一定程序;此說法讓我不太接受,甚至猜測,公司有第二候選人,想反悔對我的錄取通知,因此以此說法來打發我 從錄取到報到,約莫一個月時間,也因為已拿到錄取通知書,所以放棄其他間公司面試的機會。實在是覺得很氣憤和沮喪 請問浪費的時間和機會,該怎麼辦?
105-03-25 07:07
本人於去年8月,由朋友介紹,至台北市一家醫美進行隆鼻手術。 第一次手術後,因為過了3個月,傷口非但沒有癒合還發炎,醫生只說我對填充物排斥,要幫我進行第二次手術,把鼻頭的填充物換成耳軟骨。 所以於今年1月進行第二次手術,手術後有發現傷口縫合的不漂亮,但想說應該不會差到哪去,拆線之後狀況沒有改善就算了,反而更嚴重,填充物直接從鼻孔穿出,鼻頭攣縮變形。 由於剛好卡在過年診所休息,所以只好等開工才又去找醫生。 醫生看了之後還是說我對填充物排斥(明明已換成耳軟骨),且說要再幫我做第三次手術,但同事都叫我不要再給他動刀,所以找了別的醫師諮詢(以下簡稱B)。 B醫師告訴我,應該是傷口沒有縫好導致填充物穿出,並說我的狀況如果不趕快開刀把填充物取出會攣縮的更嚴重。所以我馬上跟B醫師約了2月底手術時間。 取出後,由於攣縮太嚴重,變得害怕面對人群,沒有戴口罩根本不敢出門,天天失眠難過,且重建手術費用高的嚇人。 如果我想要求賠償,需要到大醫院驗傷嗎? 要先找原醫生談嗎? 還是直接找律師存證信函? 6個月追訴期是從那天開始算第一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08:33

您好,

 

1、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期為六個月,自您知悉有傷害時起算,也就是手術完後即開始起算。

 

2、民事契約請求權為15年,侵權行為之時效則為兩年,建議應以兩年為準,以便所有請求權均可行使。

 

3、未來如欲提告,應先有其他醫院之診斷證明、以及原診所之病歷、術前術後之照片等等。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完整之評估,謝謝。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文強 105-03-24 14:28
小弟想請問,假如提告業務侵佔多筆侵佔的時間點都不一樣(同一個人)金額約60萬,對方想和解的話,我可以開一個金額當作和解金嗎?她侵佔我的金錢我可以在提民事訴訟要回來嗎?就是說她必須還侵佔金錢,她想和解我可以在刑事庭上提出要和解必須要支付我ㄧ筆和解費用嗎? 業務侵佔已經是事實,有多筆已經符合一罪一罰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和解之範圍明確寫清楚,建議委任律師協助並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確保您的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芸芸 105-03-24 02:29

想請問一下,因為去年申請了某家電信門號,還有預付款購買了手機,當初申辦時有多付了2個月左右的月租費用,可是後面電信業者寄來的帳單我因為家裡家人生病只剩我一個人賺錢實在沒辦法支付這月租費所以遲遲沒有告知過電信業者,後面選擇放棄繳納,後面電信業者一直打來催繳我沒有跟他們溝通,昨天他們委外的催繳人打電話給我,我有試著告知現在手頭上不方便希望可以分期繳納積欠費用,催繳人告知我隔天給我答覆,一開始跟我說欠費沒繳的話要告我詐欺,不知道會不會成立,後面我才提出我有誠意繳款,但是因為手頭上不方便所以要分期繳款,讓我很擔心詐欺這部分會成立嗎?畢竟我也是第一次辦理門號,也是希望不要積欠如何費用,能夠盡量還清,只是需要時間,希望您可以幫助我解答,感謝。

你好:

若是貪圖已低預付款及高資費購得手機,而自始即無依約給付較高額電信費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 若一開始有按時繳納,因經濟能力陷入困難而無力繳納,不會構成詐欺罪。 但民事上電信公司會依契約要求你給付電信費及違約金,至於是否可以分期要看電信公司是否同意。
Ada 105-03-24 01:52

去年8月底我們駕駛租的汽車撞到一位機車騎士,根據初判表的肇事原因,我們轉向疏失(右轉沒有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我們沒有人受傷,而對方有挫傷 (挫傷是後來他提供的診斷證明寫的),事故當下有叫救護車,但對方選擇現場包紮,認為不需要就醫。事故後,我們有關心他傷勢也提出和解,但他們都沒有回應,拖到一個月後說自己休息兩週沒有工作,所以要求兩週薪資賠償,另外他們拿了10月初到11月底的就醫收據向我們車子的強制險申請了1600元醫療費用賠償。不過去年12月,對方媽媽突然冒出(在那之前有他老闆和他阿姨跟我們聯絡過,老闆是因為事故當時他是工作中),他媽媽先是說我們漠不關心,然後跟我們要求五萬元賠償金,說是包含精神賠償,我要他提出薪資證明,診斷證明他都沒有,只提供一份診斷證明說是腕挫傷,然後上方就醫紀錄是是去年10/8到今年1月中的,等於九月的就醫紀錄都完全沒有。

請問 他們若沒有其他有效的證明是否我們就可不賠償?

醫生診斷書會有因為沒人情況不同而不能寫宜休養幾天的狀況嗎?

他們這樣要求精神賠償合理嗎?我們可以要求什麼證明嗎?

最後,請問若是都談不攏,他們提民事訴訟,這樣的案子,會需要到出庭嗎?上法庭會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08:31

您好,

 

1、對方有受傷,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部分若進入法院,所有之請求都必須有單據證明。

 

2、對方受有傷害,可提出一定之精神慰撫金請求,您只能請求車損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da 105-03-24 08:4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但如果已經過了六個月的刑事追溯期,是否就沒有刑事上的問題,剩下的就是民事的問題了呢?

另外,因為五萬元扣除他有證明的部分,他有將近三萬元是他要要求的精神賠償,這部分只能跟他去「談」那價格嗎?可以跟他要求提出有精神上損傷之證明嗎? (例如看精神科)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13:44

刑事過失傷害罪需於六個月內提出,否則就告不成了。民事部分對方有受傷,可請求精神賠償,此部分不需精神科證明。既然雙方都有過失賠償金額只需依過失比例負擔,不需全額賠償

105-03-23 18:18

我是跟他簽3年期的,我已經上1年,每個月3300元,分36期繳費。而威爾斯美語卻在105年1月時惡性倒閉,害我與遠信融資公司有債務問題,但我已我沒得到相同比例的服務,不繳錢給遠信,但遠信卻一直打電話簡訊向我催繳款項。我還是學生,且補習費用是我自己打工繳的,也怕給家人帶來麻煩,請問我要如何來處理這件事情,且又不用付錢的方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22: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補習班、您與遠信,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因此很難以補習班惡意倒閉為由拒絕清償

2、建議清償之後,向補習班求償。(可以向消保官申訴,考慮提起消費集體訴訟。)

105-03-25 08:42

律師 不好意思那請問您一下

假如我全部清還給遠信,且向消保官提起向威爾斯美語的申訴,如果最後威爾斯美語不把錢還給我該怎麼辦?

Bryan 105-03-23 17:39

今年3/9 AM11:00去台北某家醫美做男性女乳及下腹抽脂手術,約為PM8:00完成後返家,3/10 AM03:00左右在家中昏迷後傷口爆裂(不知是傷口以保列導致昏迷還是昏迷後摔倒後爆裂),家人聯絡119後送至醫院急診,並於加護病房及普通病房住院約7日,住院時因在加護病房處理時因手術緊急醫院有與醫美聯絡,醫美的醫生也有至醫院探訪,當時醫美手術費用是使用信用卡刷卡處理,但帳單出現的是某?生化科技且沒開立發票給我,這樣的狀況我可如何求償嗎?住院的花費是否也可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3-23 17:44

應先釐清昏迷就醫的原因,這可能需鑑定,可先調取病歷。如果您昏迷的原因是醫美手術疏失所導致,就可請醫美醫院賠償後續費用,包括醫藥費,住院費及精神賠償

Bryan 105-03-23 18:0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先釐清昏迷就醫的原因,這可能需鑑定,可先調取病歷。如果您昏迷的原因是醫美手術疏失所導致,就可 ... (恕刪)

 感謝沈律師 !! 我是要調取當時送醫的病歷送哪鑑定 ??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8:20

您好:
可上衛生福利部查詢相關申訴資料,醫改會鑑定是否為醫療疏失, 但鑑定結果不一定對您有利。
刷卡付費是醫美醫生幫您刷的嗎?

要先詳細面,看到有事件相關的資料,才能清楚說明。

建議您可以找律師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由律師幫您評估,做相對應的處理方式。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調取病歷,並可以先透過衛生局來調處,若調處不成,則會可以提出民刑事告訴,屆時再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提出診斷證明、驗傷單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ryan 105-03-24 18:03
回覆 協弈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上衛生福利部查詢相關申訴資料,醫改會

感謝蘇律師 !! 刷卡付費是在醫美診所當場刷的 !! 刷卡當天就手術了 !!!

Bryan 105-03-24 18: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

感謝顏律師 !! 我在跟醫院調一下病歷看看後續如何處理 !!

Bryan 105-03-24 18:0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房律師 !! 我在跟醫院調一下病歷看看後續如何處理 !!

Bryan 105-03-24 18: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調取病歷,並可以先透過衛生局 ... (恕刪)

感謝謝律師 !! 我在跟醫院調一下病歷看看後續如何處理 !!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1:40

您好:看要不要來電,預約洽談,暸解後續處理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Sylvie 105-03-22 22:42

律師您好:

我因車禍事故骨折目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中,除了西醫就診也同時併用傳統民俗療法雙管齊下,但是傳統推拿是自費無法開立收據,保險方面僅能申請有收據的部分,由於是踝骨骨折,休養期間無法正常行走,也是由我的家人親自照料,無法開出看護費用相關證明,連飲食也特別準備。

1.請問那傳統推拿的診治費用能夠索賠嗎?該怎麼向對方索賠呢?

2.無法提出收據的治療期間,看護費用可以索賠嗎?該怎麼索賠?

3.若上述的項目都無法申請損害賠償,是否有其他項目可向對方申請索賠?

謝謝您!

你好:

若是醫療必要費用,在取得醫療單據後可以向對方請求,你要向法院說明民俗療法屬於醫療必要費用,並出具相關單據才有可能請求,若無法說明,法院不會准許。 家人照護也可以請求看護分用,要看你受傷之情形是要全日照顧或半日照顧,全日可請求2000元、半日可請求1000元,看護時間長短以診斷證明書上記載為準。 薪資損失、就醫交通費用支出、輔具、補品、車損,要提出相關單據佐證;精神慰撫金要看你受有何種精神痛苦以及程度,去判斷請求之金額。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小眼睛 105-03-22 18:37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子,上週日下雨天我在台中台灣大道的慢車道機車因快車道的車違規直接右轉導致我直行車煞車不及滑倒,但並未擦撞到對方的車,我多處擦傷膝蓋骨折對方卻直接開走,幸好有好心人幫我記對方車牌,事後經警察通知對方才連絡我,對方表示我並無撞到他的車所以他不曉得,但當時我看到他要右轉時已按喇叭示警,對方非但未停還直接違規右轉過去導致我為了不撞上去更嚴重而煞車自摔滑倒,路口監視器警察也有調閱出來看,對方說我的醫藥費及修車費保險公司會幫他處理,除此之外我還能要求他賠償精神慰撫金之類的嗎?對方似乎無意出額外費用賠償我,最近也無法參加面試工作,遇到這種事實在不想搞的太麻煩,到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有傳簡訊未打電話聯絡我,那我車哪時可以修..? 
有朋友說,我沒撞到他的車,所以他的肇事責任沒有那麼大,想請問,難道一定要撞上去才比較站的住腳嗎?如果到時候要和解對方不願賠償其他損失的話該怎麼辦呢?!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23 15:16

小眼睛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從你的描述,那人的違規與你摔車有因果關係,就算無直接碰撞,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二、除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外、還可請求不能工作損失、增加生活上支出之損失(如看護費、就醫交通費等)、精神慰撫金。

三、機車可自行修理,請機車行開具修理費用收據,保留下來供日後求償即可。

四、建議事發六個月內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便較順利取得賠償。歡迎攜帶資料來所討論。

                                                                            台中源道法律事務所  王律師

Ashi 105-03-22 16:59

90高齡的阿嬤育有7名子女(4男3女),
其中伯伯(老大)因種種因素,早已對於阿嬤的照顧不聞不問。
之前關於阿嬤的照顧,剩下3子曾協商以公款(但其實是阿嬤的存款)扶養
最近在看了相關法條後,發現所謂扶養似乎應該是無給職,
而所謂的公款更應該是由子女所給予的才是常態,而非動用阿嬤的存款。

1. 倘若現在要討論阿嬤的照顧問題,久未露面的伯伯能主張過去協商的照顧費用支付方式是有問題的,而請求大家將阿嬤的存款返還嗎?
2. 又倘若4子都同意,能主張阿嬤的扶養費用由其自身存款給付嗎?還是得經過阿嬤、姑姑們的同意才可為之?(目前尚無人為阿嬤的監護人)

你好:

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阿嬤的存款如果還可以支應阿嬤生活所需之花費,就不屬於不能維持生活,此時阿嬤尚無法請求扶養義務人扶養。 阿嬤如果意識正常要告知法律上對於扶養義務之認定。阿嬤如果罹患失智症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並開具財產清冊,由法院認定照顧阿嬤之相關事宜。 至於在此之前伯父、父親、叔叔、姑姑給付扶養費屬於道德上之給付,尚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其他人返還扶養費。
Ashi 105-03-22 22:32

謝謝徐律師的回覆~
我不確定是否理解有誤,還有些疑問再麻煩澄清了。
因此若以民法第1117條規定的觀點:「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1. 阿嬤目前90高齡,尚有一些存款,雖然中度失智,但7名子女們未有任何人申請監護宣告;則子女們對其照顧、扶養存屬道德上之給付?

2. 又在這樣的情形下,若7名子女未能私自協調出照顧方法時,若至法院協調是否還有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之規定。也就是不論子女均要承擔義務?

謝謝! 

 

 

小棄 105-03-22 03:21

A(所有權人) B(房仲店長)  C(以為員工~後得知,通路)

A,急需現金經介紹和B,C約半夜1點多。簽授權書和買賣同意書。都由C告知A文件簽名處簽名。簡單說明A授權同意房仲買賣。和處理裡住的人。也簽收15萬現金。A表明只拿賣出後扣除所有費用後之餘額。C 開口表示餘估不到二佰萬扣扣塗銷設定一百和現金15+增值稅。裡住的人如不搬還要以搬遷費。還要裝潢。A,條件裡住的人處理好就好。然而一天房仲代書來電說辦過戶。問知不知。而跟B理論之後雙方談好條件。如今過戶了。B卻不急不徐。而寄放B那8萬開立收據。A想拿回挪用也說有立契約。我又沒簽名也算嗎。能訴請法院買賣無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是否成立,必須看雙方的約定過程有無瑕疵,您沒有簽名,那麼契約上的簽名是何人簽立?有無經過您的授權?代書電話來時,您是否有同意?倘若有經過您的授權,縱使非親自簽立仍屬有效,反之,則可以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訴訟,並要求返還動產

2、有關借名登記的部份,倘若借名登記屬實您卻處分該動產,則可能涉犯背信罪或是侵占罪。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就兩個案件作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an 105-03-21 15:48

請問我有位員工最接收到匯誠寄給的法院執行命令 內容是他是96年2月起欠的通信費用想請問積欠通信費可以欠那麼久嗎...10幾年...融資公司希望我們扣當事人薪資3/1 但當事人不確定有積欠5萬多的通信費 請問要認賠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公司如果沒處理扣薪是否也會受罰...麻煩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1 16: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及建議如下:

1. 若您的員工對於自己的債務不甚清楚,建議他速向執行命令上所載聯絡方式與法院書記官聯絡,將案件卷宗資料影印回來研究,若發現債務並未存在或有消滅之事由,則可考慮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提起異議之訴,並再依第18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2.若該員工確實仍在公司工作且仍有受薪,公司有義務要依照執行命令所載將一定數額之薪資扣留,若法院嗣後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2項核發收取命令或移轉命令,這時候債主就可以針對經扣留的數額向向公司請求,若公司置之不理,就會導致債主依循民事訴訟途逕向公司請求給付。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沈恆 (沈律師) 105-03-21 16:23

員工是否欠債跟公司無關,若有意見,應由員工自行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公司只需依執行命令扣薪即可,若公司違反執行命令不扣薪,執行法院可轉而直接向公司執行應扣金額。

jean 105-03-21 18:33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呂律師 謝謝你回答 再次詢問因為3/9收到公文但員工卻因為此事在3/18離職 公司需要再扣款給債權人嗎...感謝你細心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陳報該員業已離職,而這個月的薪資可以先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an 105-03-22 11: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們的細心回覆  再次請問如果同事已離職公司也沒扣款給債權人公司需附帶什麼責任  因為匯誠這家公司態度都帶威脅口氣  ....讓承辦的人都感到威脅希望律師們給予解答如何應付這樣的問題...


Dr. 105-03-21 10:45

您好:

我想詢問對於直系親屬撫養問題,因我母親年前出場車禍,而母親育有四名兒女,在照顧期間另三名兒女有盡期孝道之關懷及問候,期間由兒子協助後續車禍問題,並取得對方賠償費用,期擬定賠償費用欲請外傭照顧母親生活起居,日後照顧賠償費用已開銷完畢,對於外傭照顧費用大家共識不大各自推辭自家問題,導致我的家庭與我的兒女對於此事件非常生氣,請問我要如何跑流程去向我三名兄弟姐妹申請看顧母親費用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1:11

您好,

 

1、如扶養母親之費用為您所代墊,您可依據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兄弟姐妹)返還代墊之扶養費。

 

2、母親亦可提起訴訟請求其子女履行扶養義務,請求每月支付扶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r. 105-03-21 11:1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扶養母親之費用為您所代墊,您可依據 ... (恕刪)

律師 您好:

謝謝您的協助,對於代墊部份我已不想去爭取,主要為儘自兒女孝道之行。

而我希望兄弟姐妹能夠協助共同扶養母親,每次與三名兄弟姐妹討論此事,大家都推避問題,我是否直接寄送存證信函處理還是直接去法院提出民事官司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1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母親意識清楚,可以召開親屬會議,倘若會議不成或是無法召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他人負擔扶養費用。

2、倘若母親意識不清楚,必須先聲請監護宣告,之後再由監護人進行前開程序。

3、針對已經代墊的部份,可以提起不當得利訴訟

一、發存證信函是可以考慮的。

二、兄弟姊妹未分擔母親扶養費用的部分,可以母親的立場請求給付扶養費用,以你的立場請求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三、也可以聲請調解,這類案件蠻適合聲請調解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