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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禎 105-04-23 22:18

我父親於3月底過世,後來我找尋了許多資料,得知需要申報遺產稅才能做遺產變動之類的事情

但是我爸爸沒有留下什麼遺產,我有去國稅局申請財產及所得清冊,財產清冊上顯示只有兩台車子,但是這兩台車子已經於幾年前回收給環保局了,牌照被監理所逾檢註銷,但是當初我爸不想繳欠稅,所以沒有向監理站報廢,所以財產清冊上還有這兩台車子,存款的部分加起來也不到200元,沒有其他動產債務方面我只知道他有跟親戚借錢,親戚是說不會跟我討,另外銀行部分,生前他有說他二十幾年前曾經欠信用卡債務,但後來也一直沒有收到催繳的通知,不曉得到底會不會事後被銀行知道並且追討......,稅金部分他向監理站欠了許多燃料費跟交通罰鍰,加起來超過20萬,我很擔心我會需要繳到這些錢,之前有打電話問國稅局,國稅局說如果去辦報廢就一定要繳清這些費用,要不然就是不要去辦理報廢,可是兩台車子就仍舊算是他的遺產,所以我還是需要去申報遺產稅對嗎?

我是限定繼承,因為繼承人只有我一個,我爸沒有配偶,父母也過世了,只有兄弟姊妹,我如果拋棄繼承的話會害到他們.......但是現在的情況應該是負債大於資產,那我需要去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嗎?我有去問過法院,那時是跟法院說沒有遺產,因為原本以為車子已經報廢了.......所以當時法院是說不用陳報,那現在多出車子這個問題,即使根本就沒有車子了,還需要去陳報遺產清冊嗎?

謝謝!

你好:

若要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還是要在6個月內履行申報義務,扣除免稅額,理論上不用繳納遺產稅。 陳報遺產清冊要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聲請,法院會命你登報公示催告債權人報明債權,你若不辦理,就要自行依民法第1162條之1規定負清償責任,將來會產生麻煩。 若確定負債大於遺產,建議你跟父親的兄弟姊妹講好,一併辦理拋棄繼承為妥。
小禎 105-04-24 01: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要辦理陳報

因為父親的兄弟姊妹都在高雄,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需要跟他們拿身分證之類的資料實在不方便......

父親的遺產確定就只有兩台車子,但是兩台車子都已經回收掉沒有價值了,存款也不到200元,這樣幾乎是沒有遺產可言了不是嗎?陳報遺產清冊還要花錢登報公示,覺得有點得不償失......之前法院是跟我說沒有遺產就不用辦其他資料因為現在法律全面修改為限定繼承了......

那如果真的要陳報,可以請我媽媽代為辦理嗎?(我媽跟我爸沒有婚姻關係)因為我平日都要上班實在沒空......應該是只要我做代表去陳報遺產清冊就好了吧?有需要附上父親兄弟姊妹的資料嗎?

另外遺產稅的部分,有個死亡前應納而未納之稅捐、罰緩、罰金的扣除額,那請問他欠監理站的燃料稅跟交通罰緩可以算進去這個類別的扣除額嗎?我問國稅局他是說這不是國稅要問監理站,可是我怕去監理站調欠費資料的話對方會要求我直接繳清.......現在生活上什麼都需要錢,欠費達20幾萬根本拿不出來,還有債務明細的部分,如果不清楚債權人有誰的話可以不用寫嗎?

謝謝!

小棄 105-04-23 17:41

你好,
大致如下
              因急需資金而透過介紹房仲賣屋可先付代墊金 。第一次接洽因交付權狀和印鑑。卻沒有像介紹人所說先支付代墊款。而因趕去上班就權狀印鑑留放在那。工作中感覺不對於是去電房仲說我要拿回動產文件。終止委託 。原因告訴房仲因跟介紹人所說不同。沒有先支付代墊款所以我要終止。此時房仲叫我下班過去拿墊款。文件已交代書處理了 。就是下班過去一趟。下班半夜1點多到房仲業者那。我,甲方店長,還有一位以為是員工後才知乙方(通路)名間借貸放款。大部分乙方和我洽談。我授權代為處理住裡面有人談搬遷或合法驅離 。簽了授權書。委託尋找買家。開價200。賣出扣除費用。塗消設定。剩下金額我收取。如賣高出200以上扣除所需費用如185我只拿15其他我歸業者。此時乙方開口。扣除增值稅和行政代書約1~20萬以上。塗銷借款100萬,裡住的人搬遷費。在整修裝潢一下。還有等等墊款15萬。所獲利不多。聽同意只拿墊金後賣出金額歸業者 。但住裡的人要處理好。並簽名委託動產的地址。乙方解釋證實我有收入墊款。甚麼一般。專任。動產說明書。連買賣合約。都沒看過。而後又偷偷過戶。有人告知去阻止。業者得知。說要告我背信,和我到處借錢的惡行公諸於世。要我下班跟他說清處。被業者說服。同意過戶。要業者撰寫一份保障書給我。他也同意。如今已過戶。對方業者代書給我只有稅單。塗銷本票。買賣契約。沒了。也沒和買方簽約。賣買合約。看也沒看過。簽名兩份文件都是乙方叫我在那簽名。其他也沒有解說。我是授權由業者全權處理住裡的人。另一份是我確實收下墊金由業者託賣找買家。至今業者也沒來電。而買賣契約價160幾萬。公告現值就快150幾萬了。我能主張甚麼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備妥契約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備妥契約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然先看合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4-23 17:12

我想請問一下,我跟我先生離婚了,小孩監護權也在這裡,我可要求男方付小孩費用嗎?

我有想過要提告,但是我又怕他去上訴,把孩子搶回去

哪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

而他有打我的證據有照片,有賴的內容

還有他要我去借銀行,但是,是我的名字,而他也有說過要一起分擔,但是都沒有,我有賴的證據,那我應該怎麼做呢?

你好:

前夫應負擔二分之一之扶養費用,通常是以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月生活消費為標準,可以子女名義請求前夫給付扶養費。 你們已經協議監護權歸你,若你無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前夫要聲請改定不易成功。 借款部分你是借款銀行就會向你催討,其次要看借得款項之用途為何,弱勢家庭生活花費,要依夫妻經濟雙方能力分擔,你分擔後不能請求返還,若係你將款項借給前夫,則可請求前夫返還借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33

您好,

 

1、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前夫返還您過去代墊之小孩扶養費,並給付未來智小孩20歲前之每月扶養費,此與小孩監護權之歸屬無關。

 

2、關於銀行債務,則另向前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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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31

您好,您可以向先生主張過去以代墊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若您為小朋友之主要照顧者,由您繼續擔任親權主要行使者之機會還是比較高,不用因此就不敢主張扶養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23:44

雖然離婚,父母仍有義務分擔小孩扶養費至成年,若對方不支付,可向法院聲請命對方按月給付,過去對方未支付部分也可請求補足。監護權歸屬本就與扶養費無直接關聯,若您將小孩照顧好,對方即使請求法院改定,成功可能性也很低。借款若都被對方取走,可請求返還。被對方打傷,則可提起刑事傷害罪告訴,並可請求精神賠償

105-04-22 16:31
您好: 家中因為火災,所以請油漆工來重新粉刷,但油漆的過程滴的地板跟家中的器具都是漆,反應後隔天才帶紙來舖,但仍舊滴的都是。 粉刷工作結束後,要求他們要將地板滴落的油漆清除乾淨,但對方表示,他們的工作只是油漆,不包含清潔,更強調哪有油漆不滴漆的。 我向對方表示,若我去問其他油漆工,若外面油漆工的做法都是如此~油漆漆的滿地都是,也都沒有清潔,那我費用沒有第二句話,一定付清。若別人不是這樣,那這筆錢就不要請了 當天是星期天下午,隔壁鄰居都在外面,對方在騎樓大聲的對我罵了「幹恁娘」,然後又說:「你沒有出過社會,誰擦油漆不滴漆的,講話都從鼻孔出來?」 後來對方傳訊息要請款,有告知清除乾淨才能請款,否則我們請清潔公司清潔,費用工程款扣除,對方表示若要清除,就要追加工程款項6000元?。後續對方派人來清除油漆,我們也先付一半的費用。我們主張對方需先公開道歉才會付另一半款項,是否合理? 這個情形下我可以提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嗎?我應該如何做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犯公然侮辱罪,倘若有事證證明就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有關於費用的部份,倘若對方如實完成油漆、清潔工作,我方不得以公然侮辱罪行拒絕付款。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11

您好,針對對方辱罵三字經之部分,可以對其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小峰 105-04-22 14:24

我是跟前妻協議離婚的,兩人育有二子 

離婚協議書僅註明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有探視權扶養費均未提

我和父母同住,孩子就是父母幫忙照顧,生活費小孩所有花費都是由我和父親工地做工才過的去,房子也是租的一直撐到現在。

 

離婚後完全聯絡不上前妻,娘家也找不到人,生母對於小孩費用一毛未出

也從未打電話關心小孩的近況、更沒提過要探視小孩,只有一次外祖母要求帶回遭到我們婉拒。

 

離婚後本人非常痛苦,一直檢討是不是自已做的不好

本以為前妻有不得已的苦衷才沒回來看小孩

直到最近在臉書上突然看到,才驚覺,她的消失後是這樣

憤而想提告給付扶養費之訴未扶養小孩的義務。

臉書上很明確的看到20126離婚後的狀況:

 

離婚後不到1個月馬上公開男友,(此男在未離婚期間也曾來家中載過前妻,皆以朋友註稱),半年內馬上再婚,合理的懷疑有預謀離婚外遇和惡意遺棄小孩因本人在2012年期間尚在服兵役完全一無所知為何前妻一直不滿現狀要求離婚,只知道家人告知前妻離婚前不需工作早出晚歸,小孩不顧,甚至以帶小孩回娘家走走為藉口,半夜和友人外出。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可以

1. 本人擔心工作有風險,可要求重判監護權為共同擁有嗎?

2.小孩未滿18歲有養育扶養及關心教養和陪伴。

3.每月也需付小孩扶養費和教育費

4.賠償離婚後期間未付的扶養費和教育費

5.每星期必需回來陪小孩

打贏官司的成功率高嗎?

小孩真的很可憐,我一定要上告法院,拜託大家提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目前監護權的狀態,要改定監護權不太容易。

2、不過我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15: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依民法第1106條-1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是有改定監護權的規定,但若前妻無意願、且小孩也不願依靠久未聞問之母親,要依您的要求改定監護權機會甚低。

2. 對您及小孩來說,比較重要的是前妻對於小孩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3. 基於上1.所述,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   依據實務閣下既然也有受傷,建議您可按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對伊提起傷害罪告訴,藉以遏制對方未來予取予求,閣下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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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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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Paul 105-04-22 13:26

日前於設計師簽約室內裝修工程,因為工程品質施工內容有問題提出修繕沒有共識,而收到催款的存證信函

收到後提出願意支付材料費用6萬餘元,但工款尾款2萬餘元扣留自行完成後結修繕項目。結果遭到拒絕。

日前又收到第二封存證信函,除催收原工程款還加上1萬多元的違約賠償

今日已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請問

1.需要回覆存證信函嗎?

2.對方將總金額堆到10萬出頭是打算提告嗎?如果是法院會提出調解還是就一般法律流程?

謝謝,請給予協助,回應或解決的辦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3:37

您好,

 

1、可回覆對方之存證信函

 

2、調解不成就等待對方提告,我方可提出對方工程施工之瑕疵給付作為抗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置之不理,若對方之請求不同意,可待對方提告,再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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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尾 105-04-22 10:40

律師你好:

最近買來一棟預售社區型的透天(此社區共7戶,預計10,11月交屋),當初此社區有計劃設置電動大門,可是我簽約時銷售員說因為有人反應電動大門後續會有維修費用衍生及要共同支出,所以建設公司沒有要裝電動大門,然後這幾天再問了大門是不是沒有電動門會裝手動大門,銷售員說大門完全不設置,變成開放的空間(手動自己開的也沒有),因為有人車無法管控,及停車財產上的安全疑慮(沒有門人隨便都可以進出),請銷售員跟建設公司反應,可是銷售員說當初說不設置了所以沒有辦法,想請問這可以要求建商設置嗎?建商不設置可以有強致力執行嗎?如果一直堅持不設置可以以安全為由不交屋嗎?不然可以要求建商減價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買賣契約有無就此設施約定裝設,若有,仍可以依約來主張建設公司裝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裝電動大門,非合法之不交屋解約事由,頂多減少價金,且尚須契約有特別約定大門材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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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21 17:35

請問房屋贈與稅的問題~我老公有棟房子以後要給我再給小孩!要我準備先存100多萬的費用辦理!請問這是如何計算的?我查到資料有條夫妻不需申報繳交贈與稅~夫妻每年可享440萬免稅!  若我老公房子市價值600萬,扣除440萬,是指還要給160萬嗎?老公先贈與我,我再贈與孩子,這樣也要繳稅嗎? 我看不太懂~因朋友說不用繳任何費用~可否詳細說明計算?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7:45

您好,

 

1、夫妻間贈與財產並不需要課徵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

 

2、但如再贈與給小孩,超過免稅額之部分就需課徵贈與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0:49

夫妻每人每年各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贈與小孩,而夫妻間贈與免稅,若夫的動產最終要贈與小孩,實務作法是夫先將所有權半數贈與給妻,再由夫妻各自贈與給小孩,每年夫妻二人合計可移轉價值440萬元的動產持分給小孩,免繳贈與稅,如此第二年就可將總數600萬元贈與完成給小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37

您好,夫妻間之贈與不需要給付贈與稅,至於給子女之部分,每人有220萬之免贈與稅額度。

袁仔 105-04-21 10:07

本社區於區全會中決議:與原管理公司續約在案

但主委操弄先是要與管理公司降價, 破局後和約談不成, 經所謂的公開招標選定更貴的管理公司, (每個月漲了近萬元)..
請問:

1.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主委應不應遵守? 不遵守是否違反法律?

2. 主委蠻幹, 除了違反區全會的決議, 更讓社區利益受損, 是否有犯了背信罪?

3. 想透過法院程序先暫止新的合約, 需透過什麼樣的程序? (例如:假處分之類, 可行嗎?) ,法院所需費用不知要抓多少預算? (即:律師費另計, 除律師費之外的費用)
謝謝! 袁克巍 上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第48條第4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行政上可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背信罪,但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惟與管理公司之契約可能仍然會生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主委若未依決議行事,則會涉及背信之問題,若因此而造社區損失,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a 105-04-21 00:48

對方汽車紅燈,我的汽車後方推撞到對方的車,對方後保桿沒有凹陷,接縫處有些許位移,當天對方說他脖子不舒服,於當日去驗傷,當天晚上告知我說醫生診斷骨頭無異常,修車部分保險理賠,但是修車期間對方要求接近2000元一天的代步費用,代步費用保險公司說不再理賠範圍內,目前對方說需要留車場七天,我覺得金額太高,跟他說等實際修好車再來協商,他說我沒誠意,說要對我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我要求他傳診斷證明書給我參考,他說我懷疑他的誠信的話到時在法院見就可以看到診斷證明,就沒有給我診斷證明。我想問他的車子不是營業車,提出代步費用是合理的嗎? 若代步費用是合理的,我是支付部份的代步費用還是須全額支付。我不了解對方診斷書上實際內容,若診斷書上寫骨頭無異常,他可以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嗎?   以上  煩請幫忙回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書或是記載無異常、無傷勢等,縱使有肇事責任,仍然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

2、有關代步的部份,倘若是必須且無可替代,我方還是有支付之必要。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1 21: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先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對於對方車輛所受的損害,故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此部分並無疑義。 但就所謂的代步費用而言,對方若非以駕駛車輛為業(如計程車司機),一天要求給付2000元左右不盡合理,法院實務判決常認為車輛受損的情況,應加以變通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而非借此機會恣意搭乘計程車或其他高昂交通工?費用,再執以請求。 至於刑事傷害罪之告訴,也必須要對方在客觀上確實有傷害產生,才得據以提告。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倫 105-04-20 19:33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妳)們好:   本人因毒品案件.二級毒品持有超過2公克(淨重好像是88公克).而擔心遭到判處重刑.經友人介紹下 聘請律師6萬元(付ㄌ)  可是ㄖ前收到簡易判決6個月.那律師費用怎麼算ㄌ?     1:律師說他有遞狀紙 2:因為遞狀紙才會讓我簡易判決的(真的嗎?) 請教各位大律師是否我6萬元就無法再拿回來 或者是應付多少費用呢? 謝謝律師 辛苦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費用原則上以審級計,除非都沒做事就結案,否則並不以開庭次數而請求退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對於判決結果不服,請特別注意上訴期間只有十天。

二、上訴時間十天不是以你寄出去上訴狀的時間來計算,而是以法院收到你的上訴狀的時間來算看有沒有超過十天。你如果要上訴的話可以先寫簡單的上訴狀先遞狀遵守上訴期間,後續再跟律師約時間寫上訴理由

三、如果你沒有要上訴就不用去管上訴期間。

四、一般來說律師費用比較少退費,你可以跟你的律師討論一下。

五、簡易判決處刑的話判決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每個律師的做法不同,但是馬上出狀原則上是正確的作法。即使如此,如果法官硬是馬上判的話你如果不服也只能上訴了。這個地方律師應該是已盡其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teve 105-04-20 18:23

當天晚上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車主座副駕),因夜晚視線不佳,在左轉的時候,不小心撞到行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當時我們都是綠燈),撞到當下我先停車,然後發現好像占用到一半車道,便往前移一點,便馬上下車報警,並陪同受害者去醫院。 偵察庭過後,對方加告車主(民法第188條第1項) 並開出超出合理範圍內的賠償,故此想請求法律諮詢

對方開出104年-111年他退休年紀的所有薪資

因為他手不能動,一天一千的看護費,到死亡

每星期的車資,到死亡

每星期打掃家裡的清潔工費用,到死亡

無法繼續使用的終生會員,一個月繳一次,到死亡

外加精神上的賠償

關於對方的傷勢部分檢察官起訴書上寫的是 左側遠端橈股尺骨骨折胸部挫傷,右腳、左手擦傷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傷勢為何?請詳述,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傷勢不重,這樣的要求不合理,我方可以拒絕,由檢察官依法處理。倘若對方傷勢很重,則可以考慮。

3、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收據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您所述之傷勢,對方之請求並不合理,本件仍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對方請求之金額不合理,可針對其請求之金額,撰擬書狀加以攻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如果覺得對方和解金額不合理, 可交給法院審理

2.基本上需要車禍肇事鍵定報告書釐清肇責比去推算賠償金額分擔

3.擔心此官司的影響, 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分析後最少知道處理方向, 對於正常的賠償金額亦有個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任飄渺 105-04-20 17:23

離婚大概7.8年,期間小孩的母親皆不聞不問,而且我們在同家公司上班,有時小孩來找我,她也完全當成不認識,我們離婚時只有寫道小孩監護權歸父親,並沒有寫其他,對此我還能跟她要求負擔小孩的開銷嗎?我知道她一個月收入3萬多,我也跟她說要幫忙負擔小孩費用,但是她完全不理,請問她這樣是對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前妻支付前五年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以及未來之扶養費,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前妻支付前五年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以及未來之扶養費,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任飄渺 105-04-20 18:1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前妻支付前五年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以及未來之扶養 ... (恕刪)

你好,若是委任律師費用怎麼算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0 20: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基於上1.所述,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沒有免除給付義務

對方就必須要支付

你可以請求過去七年沒有給付的

以及未來到二十歲為止的款項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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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aron 105-04-20 15:07

各位律師們好,

問題一:想跟您們請教假設有兩筆土地繼承給三個小孩,

三個人的比例能夠不一樣嗎?

問題二:請問土地繼承子女時各方面需要負擔什麼費用呢?

問題三:請問繼承土地時是不是只要其中一人不同意賣掉此筆土地

這筆土地就不能動呢?

問題四:請問土地死後繼承遺產免稅額有關係嗎?

生前轉移是跟贈與稅有關係嗎?

 

請各位律師為我解惑,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15:58

生前移轉贈與,超過免稅額部分需繳贈與稅,要贈與多少比例贈與人自己決定即可。死後才是遺產繼承的問題,遺產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部分應課遺產稅,遺產繼承人(子女)平均繼承,若繼承人無法全體達成協議分割遺產,可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分割後就可各自出賣自己分得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死亡才會發生繼承,若未死亡前,欲處理動產,可善用每年之免稅額度進行贈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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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死亡才會發生繼承,若未死亡前,欲處理動產,可善用每年之免稅額度進行贈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釐清觀念

生前叫做贈與

死後叫做遺產

生前你要如何處分這是你的權利

自然就沒有比例的問題

如果是要以遺囑約定繼承比例

只要在特留份的範圍內

要如何調整比例也是你的自由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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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ns 105-04-20 08:49

我是男方,我曾經外遇過,但現階段是沒有,老婆知道事實跟過程,而我無法維持這段婚姻所以我提出離婚;我跟老婆薪水差異不是很大約略都年薪100萬-150萬中間,雙方家庭也是正常家庭,我們育有一對雙胞胎(男女)目前1歲3個月,我們其實有協議過(兩人私下但未簽字),打算把一棟房子所有權給女方,車子個人一台,兩個小孩都給他(他要求),但在協商後跟要與律師簽字見證過程中,一直接受到諷刺言語的對待,而我也很愛我的小孩,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出離婚訴訟,而在這過程中我需要付出多少的費用?跟時間?依律師的經驗我能得到一個小孩嗎?扶養費我應該付出多少?(原來有協商兩個小孩歸她我一個月支付4萬扶養費)法院大約會如何判?

你好: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其一,兩願離婚;其二,裁判離婚(法院調解時可以調解離婚),若無法簽署離婚協議書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就要訴請離婚,目前看不出來你有何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離婚事由,是否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目前也看不出來。若無離婚事由,冒然起訴只會敗訴。 訴請離婚通常會伴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人)、給付扶養費、贍養費、損害賠償等等。 若無法協議,扶養費部分會參考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台北市約為2萬7,新北市約為2萬,你與妻各負擔二分之一,若你們能力更高,可以酌量提高。
Arens 105-04-20 09:3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

 律師您好,

如果我自行承認有與配偶外第三人交合?那這樣可以提嗎?還是說我先分居到一定年限處理比較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要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必須指出對方有哪些言行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透過討論的過程中,律師可以協助您確認事證,以協助您解決此一紛爭。

又,離婚訴訟尚涉及其他諸多法律關係,包括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站上回覆律師留言,因為律師無法收到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09:43

如果您有外遇,即屬可歸責的一方,只有對方有權訴請離婚,且可請求賠償。您以自己外遇為理由訴請離婚只會敗訴。另外,單純分居也不是可請求離婚的理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婚姻的破綻會歸責於您,所以您提出離婚訴訟可能會較為不利,建議還是用協商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20 11:4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

建議您可提請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且可於訴訟時即先就離婚部分為和解,主軸放在監護權扶養費,而監護權之歸屬參考要件很多,是依您所提資料仍無法判斷,建議可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針對婚後財產之部分,建議盡速安排處理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甚至可分配對方之婚後財產;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不建議任意簽訂條件對您不利之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周小姐 105-04-20 02:01
3/7號在臉書上買了相機也在當天匯款了,等了很久在上前去尋問時,在他的粉絲專頁上發現有許多受害者也說他們也沒拿到貨品 ,才發現賣家有詐欺前科,不知道什麼原因在4/10被抓去關 ,我4/19已經報案完了派出所員警叫我等法院通知,請問大概等多久?帳戶也已經凍結了!損失的錢回來的機會大嗎?因為受害者滿多的請問順序會是怎樣的?警員做筆錄的時候有問我如果人抓到要告他嗎,我說如果錢有拿回來就不告,是等於錢拿的回來我撤銷告訴嗎還是我現在是不算提告的?在開庭的時候是不是要提出民事訴訟?想請問那個是什麼?是能幫助我們把損失的錢拿回來嗎?還是是開庭的其他費用呢?要提出什麼才更有機會的把損失的錢拿回來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出刑事告訴外,也應提起民事求償,比較簡便的方式,建議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祥 105-04-19 18:31

機車停在公司車棚被其他部門的同事撞倒造成機車多處擦傷,肇事車主也沒留下任何聯絡資料,是其他同事告知我機車被隔壁的機車撞倒,附近並無監視器我去找總務處查隔壁機車資料才找到肇事者,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問一下

1.這樣我可以要求肇事者將我機車擦傷的地方全部換新嗎?

2.我有請機車行估擦傷部分全部換新連工待料的錢,我可以請要求他依此估價 單賠錢給我嗎?

3.肇事者嫌機車只是小擦傷不願賠換新的錢,我有另外請他估烤漆的費用,對方 不想賠錢說要我去他提供的烤漆店烤漆後他付錢給店家,我如果不想去烤漆 可以嫌對方提供的烤漆店太遠強制要求對方將烤漆的費用賠給我嗎?或是 我可以告他侵權行為或是肇事逃逸之類的罪名讓他賠錢給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47

您好,

 

1、可以請求對方賠償車損維修費用,但仍須扣除折舊率。

 

2、本件沒有刑法肇事逃逸的問題,您可向警局檢舉,但僅會有行政上之裁罰,對您的索賠沒有幫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ni 105-04-19 17:57
事件發生:103/11月初 事件經過:於板橋文化路上與人相撞,我印象是在文化路上已過停止線才紅燈,但另向號誌已綠燈,在快過完該路口之前與A相撞。 初判分析:本案因涉及不同方向之號誌運作以區分通行路權或號誌時相轉換間之全紅清道時間問題,在於監視器畫面未拍攝路口號誌運作情形可供釐清下,故無法明確分析研判。 當初對方兒子說A綠燈才走就是我紅燈,不願等初判要求我賠償A,我怕會有過失傷害前科加上強制險過期,所以和對方簽下以切結書開頭的契約,內容說願意付對方有關車禍所造成之醫療,而後兩次賠償了A的車損及醫療共一萬八多的金額,但完全未加上賠償的期限。 之後因對方一直藉故說頭痛腦震盪一個禮拜看兩次醫生,還有跑去其他醫院拿痠痛貼布說他手扭到都不好,而且不願交付收據正本只給了影本、沒有診斷證明。我覺得A想獅子大開口,又加上已過刑事所以最後一次給他錢之後置之不理。 今年收到簡易庭通知書,A告我侵權損害賠償,說我紅燈造成A嚴重腦震盪並要求醫療費用六萬加其營業損失、精神損失共十六萬。 第一次去調解庭對方不願開個金額一直說他還要看醫生,他沒辦法騎機車他都給人家載,我也不願接受再賠他四萬塊和解進而再送法院。 第二次是辯論庭,對方因?附上他們說我紅燈之影片,也沒附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法官說叫我們下次再來,法官會幫他調閱他們說的監視器。 我方有的證據是1.初判分析表(載明的無法判定肇責)2.我去跟A拍到他自行騎車,還板橋騎到台北市去唱歌。 請問 1.該案若是A無法提出我方紅燈證據,此案我是否不用再賠償A 2.我方這樣的證據能否影響A手中診斷證明書之判定結果 3.請問還有什麼能建議,我目前失業無法賠償A那麼多金額 先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肇事責任,法院就會駁回對方的訴訟

2、請求金額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並且質疑對方證據證據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若法官仍認定有過失,則應主張過失相抵,依肇責比例分擔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milywu 105-04-19 17:23

社區車庫鐵捲門在正常使用時,開啟車庫門時會有讀秒顯示器,讀完15秒才會下降關閉,車主(即住戶)應該在進入時注意秒數,盡快駛離,但若是在一部車以上接續進入情況下,感應器就會自動偵測,重新讀秒,好讓車子可以接續入庫

事件發生時為感應器發生故障(管委會不知情)以致有車子接續入車庫時,鐵捲門感應器未作用,鐵捲門直接下降撞到住戶車頂架,而產生鐵捲門及車頂架損壞的修繕費用(住戶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請問,社區可否主張住戶應注意讀秒而未注意,導致鐵捲門壞掉的修繕費用應由該住戶負擔,或是兩方各應負責,以上兩筆修繕費用該平均分攤?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由管委會負責修繕,若管委會怠於履行修繕義務,導致住戶受損,住戶可以向管委會請求損害賠償。 住戶是否疏於注意而與有過失,是主張民法第217條規定過失相抵之問題,若住戶具有100%過失,可以免除賠償金額。
emilywu 105-04-20 13:18

感謝徐律師

Nancy 105-04-19 17:23

您好,我是網拍賣家,今年2月份透過拍賣平台售出一台IPAD,交易方式是透過超商店到店取貨付款(買家到店取貨時才需付款),在寄達指定店舖後,買家(詐騙集團)透過詐騙的方式,到超商假冒成是賣家,將商品冒領走,並以同樣手法,持續在多家超商進行詐騙,大約有2~30位賣家受害,超商當時已有報警處理,最近警方已逮到人,並來電通知我要前往某警局製作筆錄,我已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警方是建議提告,由於之前網拍平台已全額賠償商品損失給我,那我還需要提出告訴嗎,需支付什麼費用?提告詐欺犯的刑罰是否會加重?

你好:

可以提出告訴,讓被告接受制裁,惟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警察機關、檢察官會依法偵辦。 不用支付費用,但網拍平台已經填補你的損害,你無法再請求被告賠償。 是否從重量刑要依刑法第57條規定判斷,若犯後態度不佳會從重量刑。 對方是否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18:39

詐欺罪並非告訴乃論,不論您是否表明要提告,檢警還是會查辦到底,雖然已獲賠償,但您仍可盡量提供資料協助查辦犯罪以懲治不法。

Donny 105-04-19 07:39

日前看上一間房子,在簽約中,被告知可能牆壁可能越界有占用鄰地,所以在合約中,特別約定事項,註明賣方申請鑑界,以確定是否有占用鄰地,如占用鄰地鄰地協議價購,賣方願意與買方負擔所需半數費用

請問在這樣的條款下,假設占用鄰地,地主不賣地或是開天價需要走法院協調 ,導致在交屋日期到,尚未協調完,買方可以不點交房屋,等待協調完成嗎? 另外這樣算是賣方違約嗎? 超過交屋日期可以跟賣方要求每日千分之零點五的違約金或是解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0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特別約款,不包含倘若鄰地與賣方無法協調之情況下的狀況如何處理,算是有疏漏。

2、 有關點交的部分,倘若沒有特別約定,就是必須點交,否則就會有遲延的問題。倘若點交之後,賣方無法與臨地協調,則因為雙方約定不夠完備,恐僅能要求賠償而無法解約

3、建議屆時在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託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看你們對於交付期限的約定為何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超過時間就算違約

但建議你這種有糾紛房子別買

會很麻煩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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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設定解約條件,應於契約中明文紀載,方成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無明文紀載,且須記載清楚,不要有模糊的空間,包括違約金之額度等,若無記載清楚,恐造成日後無法解約,僅能主張減少價金之,建議若有疑慮,可考慮委請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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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設定解約條件,應於契約中明文紀載,方成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無明文紀載,且須記載清楚,不要有模糊的空間,包括違約金之額度等,若無記載清楚,恐造成日後無法解約,僅能主張減少價金之,建議若有疑慮,可考慮委請律師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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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 105-04-18 22:58

律師您好

本公寓三年前二月份由其中幾戶推舉一人出來管理公共基金,同年三月份由上一任交接給他,一直未公布收支明細,直到前幾天才公布這三年的收支帳目,

他是二月份選出,三月份才交接給他,其中居然有一月份的支出費用

請問這樣合法嗎?可對他提告嗎?那是什麼罪呢?

                                                           謝謝

你好:

你所述狀況不明,既然他是被推選出來管理公共基金,由其整理先前帳冊資料並公布,是合法行使職權,不會觸犯任何法律,除非該帳冊不實,才有可能構成業務登載不實,若進而有侵吞入己或損害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行為,才會構成業務侵占背信罪。 若無確切證據冒然提出告訴,檢察官只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東方 105-04-18 23:26

這筆支出跟上一任完全沒有關係,是他並未選出時的花費,同時三年前她有說這個東西是他捐出的(因為當時東西看起來很舊),三年後居然在支出明細看到這筆帳,且支出日期是他在被推舉日期前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證據後,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背信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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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證據後,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背信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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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宅 105-04-18 21:42

律師您好:

我現在所任職的公司在新進同仁報到時都會要求新進同仁加入員工工會,雖無強調,但總是會"提醒"新進員工若不簽屬加入工會表格就代表未完成報到手續,新進同仁當然會簽署其表格進而呈現所有新進員工均支持工會理念而加入工會,之後一月一月、一年一年繳交工會會費,但實際卻發現工會成效並不如預期,想要退出工會,得到的答案都是"無退場機制",令人失望之餘,也只能繼續繳交工會費用(直接由薪資裡扣除)。所以想在這請教一些關於員工公司工會的問題。

 

第一:公司工會條文裏有公司除董事長、總經理..........等有加入公司工會之"義務",這是否代表著新進同仁進公司就必須加入工會,若不加入就代表未完成報到手續?

第二:員工加入公司工會後日後想要退出該工會時,若工會以"無退場機制"等(或其他)理由不讓員工退出工會,是否有違背任何法令?

是否有任何法令支持員工可以依自己意願選擇是否退出或繼續參與工會,而不讓公司工會以任何名義阻止員工退出工會,而營造全公司皆工會會員的假象。

ps.公司工會在新進同仁報到簽署相關表格後,就會於次月薪資中扣除工會會費,月月扣,年年扣........直到離職,期間並無詢問同仁次年是否續會之相關調查,等同直接續會....

 

 

謝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2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您必須強制加入公司的工會。

2、倘若您拒絕繼續參加而遭到公司給予不利益的處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卡特曼 105-04-18 21:09

被告說謊方式答應會給付醫療費~

但最後並沒有給付任何費用~

我是不是可以主張調解無效撤銷~

並有再次提告之權力??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8 21: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的問題過去簡略,必須了解當初調解筆錄內是記載了哪些內容(金錢賠償之外,是否有撤回告訴?是否有放棄其他民事上權利?),如果已經提出刑事告訴?法院是否已經為不起訴處分或是為附條件緩刑?這些都必須詳細了解才能進一步判斷該如何處理。 但就一般而言,調解成立後,單以未依約給付為由,是不可作為撤銷之原因,而僅能據為強制執行之原因、或是以對方隱匿財產為由,提起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之告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爵 105-04-18 15:52

昨天有接到某資產管理公司的電話,說我10年前有積欠電信公司的電話費,本金+利息約3萬元,要我一次繳清,不然就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想請問一下律師,現在法律的規定,是否積欠電信費用超過二年,就可以拒絕清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這段期間債權人均未以訴訟途徑向您求償,則您可以以超過時效為由拒絕清償

2、倘若您願意清償,則至少應該簽立和解書,並請對方提出相關明細供我方審酌。

里司 105-04-18 14:09

各位大律師 您好

小弟跟產險公司再車體險的部分有理賠上的爭議,已打過保險公司申訴電話保險通司仍依舊不願意理賠,所以打算申請民事訴訟

就個人目前所知申請民事訴訟需要

1. 起訴書 2.答辯狀 3.爭點整理

不知還須要準備那些狀書?是否能請各位律師們給予協助,整個民事訴訟所需要準備的狀書有哪些?

因沒打算請律師所以計劃自己來處理(因預算問題和不知實際費用多少)

所以在這發言請求幫忙,麻煩各位了

                                               非常需要幫忙與協助的林先生 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訴訟首需提出民事起訴狀,述明理由及請求權基礎,並檢附相關單據,向法院遞狀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瑜 105-04-18 13:31

諸位律師午安

胞弟於去年八月間遭人以黑色塑膠袋包裹及膠帶捆綁,死亡多日,死時雙眼球充血暴突、舌頭突出斜掛、雙手腕遭綑綁的血痕等徵狀,警方以殺人等案開始偵辦。案情發展容述如后:

1.104.08法醫驗屍。檢察官透露法醫說目視查驗胞弟應為吸毒暴斃。

2.104.11檢察官召開偵查庭1。向我們被害者家屬說明驗屍鑑定報告:(1)是兇嫌說胞弟死亡吸毒暴斃。(2)驗屍鑑定報告也指向死者吸毒休克死亡。(3)兇嫌承認取走死者手上三枚戒指,但都不值錢。

3.104.12召開偵查庭2。庭間徵得檢察官同意抄錄驗屍報告部分內容如后:(1)驗屍結果:胃內容物亦有檢出上述毒品成份。(2)研判死因:“中毒性”休克致死;急性毒品”中毒”致死;濫用毒品致死。

4. 105.01檢察官召開偵查庭3。偵查的方向已一分為二:(1)死者為吸毒休克死亡。(2)兇嫌改列偷竊罪犯。

檢察官當庭指示兇嫌應於庭後儘速將之前承認從死者手上取走三枚戒指變賣二萬餘元之所得歸還家屬。家屬申請屍體委外。

5.105.02檢察官函請台灣大學醫學院協助出具本案鑑定意見,特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出具驗屍報告認「死者李基福因濫用毒品,引起急性毒品中毒而中毒休克死亡,研判死亡方式有可能為意外。」企圖誘導與施壓台大醫學院檢驗本案死因的發展方向。

6.105.02書記官來電表示:台大醫學院不願解剖屍體,僅願就檢方採證之檢體做化驗,費用約1-5萬元,須由家屬付費,詢問本人意願。本人深表遺憾,不接受此等赴宴方式,至此無下文。

敬祈諸位律師惠予解答如下問題,不勝感激:

1. 面對檢察官如此包庇罪犯,與拖延阻撓辦案進度與結果等作法,死者家屬該如何適處?有無辦法糾舉導正辦案的方向與結果

2. 本案已於庭間提起公訴,未來家屬面對偵結結果若生不服,是否需循「再議」>「再議駁回」>「交付審判」等冗長程序?

3.有無快刀斬亂麻的可能作法?如加速偵結的做法?本案此時可否委請律師另起自訴管道?

4.其他注意事項?

小語 105-04-18 12:37

當初 我爸爸和他哥哥 蓋了一間房子一起居住, 後來不歡而散, 20年前 伯父搬遷出去, 現在, 土地是我們的, 但是 另一半的 建築物是伯父的, 伯父的屋子已經 毀損, 還是不願意把土地還給我們重蓋房子, 伯父開價8萬, 雙親覺的價錢過高, 出價2萬, 伯父不接受, 請問該如何要回土地? 需 支付伯父 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8 13:11

如果是無償的借用土地建屋關係,可主張終止借用土地建屋的約定,要求回復土地原狀並返還土地

小語 105-04-18 14:41

請問該如何主張停止土地借用。

你好:

房屋已經毀損,無法再供人居住,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認定為借貸之目的已經使用完畢,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定期催告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若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拆屋還地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後,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土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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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8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後,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土地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可以主張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請求返還土地即可

房屋業已毀損

使用借貸關係亦應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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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5-04-18 11:36

各位律師好~

由於本大樓主委都是義務性的,目前剛擔任2個多月

接手上次會議結論,因電梯已使用快30年了,經常出問題,預計於今年進行大樓電梯更換,目前的結論,是以全新來更換,非更換零件

 

然而,上次會議只來了大概1/4 的住戶( 約有快50戶,含一樓,是開第二次才來1/4,第一次時約1/8),加上沒來的住戶部份已經很多個月沒繳管理費

這次住戶們有討論,對於之後更換的費用,如果收不到的住戶,想限制不發給門禁卡,直到對方繳錢。

 

網路上我查了一些案例,都是針對未繳管理費的案例,結論是說不可以這樣,因為住戶買房子時,有購買電梯,對方有電梯產權。

(雖然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沒繳管理費,就等於不付維修費…,如果大家都這樣,不就只有少數的人在付維修費嗎?)

 

不過這次,我們是要換全新的電梯,由於金額較大,本來想全收到再換,但電梯一直出問題,而那些人又一直不繳錢。雖然之前查的資料說,可以寄存證信涵,走法律途徑,但這時間拖太久了( 包含之後換電梯的時間) ,預估前後可能會拖到半年以上,這期間必需忍受電梯常出狀況。

所以才想出限門禁的事。(不過欠戶都是房東,被限制的可能都是房客)

 

總結,想請問各位律師下述二點,不曉得是否合法

1、只有1/4同意換電梯,剩下的未表態,不曉我們管委會繼續執行下去是否合法,可以強制剩下3/4繳錢嗎?

(部份所有權全,都是房東,我不確定前位主委是否有通知到)

2、如果對於不繳費(電梯更新)的所有權人,進行電梯刷卡的限制( 就是不給他們電梯門禁卡),只開放逃生梯讓他們上下樓,是否合法呢?

 

以上,真的困擾我們很久了,無論答案是什麼,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限制使用電梯,仍會有違法之問題,應朝請求給付修繕費及管理費之方向進行,若對方拒不繳納,則可以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果 105-04-18 01:10
您好 41在白線內部已經熄火停車 有往後看到第一台單車,沒有看到第二台單車 第一台單車騎過去時,沒想到第二台車連在後面 車速很快,也反應不及因此撞上,對方夜間無開燈 當下叫了救護車 警察也有來 也有去醫院探望,當天還開車載對方回家 對方是腳皮肉傷 縫兩針 骨頭沒有事情 醫療費用跟新的單車都可以負責 4/1-4/15有持續關心對方,並想要協調 4/17晚上對方是學生,說在實習,所有工作費需要我們負責上萬元 請問該去調解會?還是摸摸鼻子呢,因為我覺得雙方真的都有責任 想要諮詢一下,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先取得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之後,並且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工作收入證明,然後至少向調解委會聲請調解或是委請律師協助和解,這樣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則建議您正式委託律師協助答辯。

阿威 105-04-17 22:06

我上週行經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四邊皆沒有號誌,但四邊都有

停字標誌,但我開車開很快,

快到巷口時,看到有左方機車

騎到一半了,但我煞車不及,

正確撞擊到時,

感覺他應該已經過3分之2,

車頭有稍偏右側

車損左側保桿裂開,被撞的是排

氣管破了,

筆錄時我是說雙方都直行車,我是

緊張才偏右。

對方受傷還車損開價1萬8,說可以讓我

自己牽去自己的車行修,

但我不想付給他,因為我知道

路權是贏的,

左方車應讓右方車,看了網路

些案例也是右方贏,所以我不想付

,現在反而想向他求償保險桿的

費用,現在對方生氣說要調肇事責任

鑑定,我應該是不會輸吧,求償

到吧 ?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2:21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若對方受傷提告,也會有刑事過失傷害刑責。

阿威 105-04-17 22: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 ... (恕刪)

目前我就只是比較擔心過失傷害

 

車速部份,沒煞車痕,

現場巷口監視器剛好壞掉,

當下我說我行車記錄器沒插電,

警察就沒要了,但是對方後面

有車子有錄到撞擊畫面,但離很遠,

我看是影響不大,

因為路權關係,

我想我肇事比例應該比較少,

網路案例是3成?

我找原廠估保桿要16000,

如果依比例這樣我應該還是賺吧?

維尼 105-04-17 21:21

小弟騎乘機車於閃黃燈
對方小客車於閃紅燈
對方出路口時小弟並沒有看到他有停下
且小弟有煞車並有鳴喇叭
但是對方仍未減速甚至停止

導致小弟向左閃避不及且煞車打滑便撞上他的駕駛座車門(雙門轎車)
小弟有擦傷挫傷,對方無傷
目前對方說他已經開過雙黃線,但未完全通過
且對方表示沒有聽到鳴笛聲也說有看左側但沒看到我的車 

對方直說都是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比較大
可是小弟覺得小弟是閃黃燈有優先路權,且沒看到對方有停車再開
再加上小弟有鳴笛,且是因為向左閃避煞車但車輛打滑才撞上

目前因出事地為外地,對方也為機車車行
對方知道我不給他修車後(有跟對方解釋想回家裡附近原廠處理)

就在我去牽車的時候,原先借我代步車時沒跟我說明要收費,後來因知道我沒有要給對方修理,便開口跟我索取代步車費用

之前對方車子給車行看明明可以板金,但對方現在卻要換整片門
 

 

小弟一個學生,獨自在外地實習,遇上此事甚感煩躁、恐慌驚嚇,且覺得被對方操縱
近幾日都睡不是很好,第一天甚至只睡兩個小時 


你好:

先去所轄之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並取得對方之年籍資料,若初判表上對方有過失,就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請對方出面處理。 偵查中可以試著調解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對方可能會主張你與有過失請求過失相抵,減輕責任,並請求你賠償車損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1:37

可等車禍初判表或鑑定結果,確認肇事責任後再談賠償問題,雙方應依過失比例互相賠償,因您有受傷,可檢附驗傷報告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刑案進行中檢察官或法官也會協助促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07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49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Hsin 105-04-17 12:32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本人因私人因素用不到愛之味的Dr.gym優質蛋白飲

所以我在ptt板上公開發交易文販售

接著有人特意用噓文留言"白癡才買 笑死我"

我覺得這言論讓我受辱也可能讓想跟我購買的網友因此番言論而放棄購買

更因此番言論讓我被嘲笑而感覺不舒服導致不敢繼續賣只好文末寫說賣完....

不知道這樣用公然侮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是可以的嗎

有需要請律師或其他費用

 

之後留言更有其他網友嘲弄輕視本人是否為"賣燒酒螺老闆? 你一定身材跟沒練過一樣 甚至哈哈 如果你是巨巨我就請那個被告吃雞排+珍奶"

此番言論也讓本人深感受辱 不知是否也能一併提告呢?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我的文章 還懇請大家幫忙

感激不盡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7 1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誹謗罪,不過還是要檢視前後文才能詳細釐清

2、程序上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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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Ann 105-04-16 23:56

您好:

我家出了很嚴重的問題需要求助,去過社會局跟打給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諮詢,但只說要大家好好談談.事 情是這樣,最近因為爸爸去世,家裡有媽媽跟妹妹,父親在世 時是家裡經濟支柱,養媽媽跟成年的妹妹,我自己在外面獨立生活11年,家裡一直因為媽媽的花費跟媽媽干預妹妹工作,所以經濟一直有問題,許多年前,妹妹還 在念書,我剛畢業就業沒多久,因為媽媽說家裡經濟困難,他們培養我大學畢業,應該要為家裡盡一份心,所以聽媽媽的話幫忙借信貸,卡債,後來媽媽說服奶奶用 房子給我抵押借貸,幫助家裡,後來還貸2胎,但最後因為繳不起貸款,只跟我說一句沒辦法要我想辦法,我去跟朋友借錢繳房貸,因為真的沒辦法,還牽連到奶 奶,她是保人,只好說服奶奶把房子賣掉償還掉所有債務,不過爸爸協商卡債沒償還,奶奶有給爸爸一百萬,為何不償還爸爸卡債,媽媽是說每個月才繳8千出頭, 繳得起,所以後來的幾年都過得平順,直到錢花完了,父母開始越來越頻繁的跟我周轉,我因為以前那件事,後來工作薪水也換到比較好一點,所以有私下存一筆給 父母的緊急備用金,不多大概快20萬,後來也陸續給他們用完,媽媽的用錢一直有問題,但是一直交代不清,也不讓我干涉,爸爸在世時我不好干涉,畢竟是長 輩,但爸爸不在,現在經濟支柱是我,媽媽一樣交代不清楚,我雖然有積蓄但薪水不是屬於高收入,而我媽知道勞保喪葬補助有12萬時,本來除了負擔他們房租還 有繳一些費用,20天就要走6萬純生活費,隔一周又在要2萬,不過這兩萬我要她去付房租,我不付,錢也用完了,她現在要我刷信用卡的預借現金給她家用,要 我這幾個月給她救急,可一直不讓妹妹去工作,說她年紀大心臟不好高血壓,需要我妹來幫她處理家務事,她說我有卡可以刷現金救急,說只要繳最低金額就好,說 信用卡的循環利率沒她們以前借貸要20%高,但我不答應,我不想重蹈覆轍,所以我們現在鬧得不可開交,前天鬧到要叫警察來,但後來我還是給了她一萬5,這 只夠她跟妹妹一週生活,我的媽媽是否精神有問題?我的妹妹前幾天說想去找工作,但被媽媽阻止,要她在家裡幫她,可是她既沒打掃家裡,也沒打包搬家的東西, 這幾天頂多有跑銀行要辦開戶,週五問我妹他們一天做了什麼,就只有影印資料,一整天只做了影印12張紙,跟吃飯,聽了實在很無奈,這各家怎會變這樣,妹妹 就像是個被控制的魁儡,媽媽又一直要我刷現金卡給他,一直打來騷擾,也會打到公司,我覺得我已經有盡到奉養的義務,但這超出範圍,我的主管跟朋友都跟我說要斷絕切割,但這是有法律問題嗎?我很希望能有什麼管道能幫忙,把他們拉回正軌.不希望最後鬧到警察局去.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0:07

您對母親的責任只有在她無法維持生活時給予扶養,超過部分就不是您的義務,也無需刷卡借款供她花用。親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母親是否有精神問題可就醫診斷,有生病再治療,但別隨便以此質疑而更加破壞關係。

你好:

母親若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行為。 若母親無法維持生活,子女扶養義務,依現行法院裁判標準,大多參考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03年度台北市是27,004;新北市是19,512),父親去世後,你與妹妹有扶養義務,平均負擔下來你只要負擔二分之一。 母親生活奢侈浪費能夠勸就儘量勸,至於借錢消費只是寅吃卯糧,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嚴正拒絕。
Jinson 105-04-16 23:15

各位律師們好:

我是社區監委,大樓地下室因主柱有破裂需要進行補強工程,該案簽呈經所有委員簽名,簽呈上我表示「請確認工程進行方式後必須能確認大樓安全(如付費請土木技師背書)及保固」,但主委僅簽名,總幹事即將工程發包,施工者後來請款,因只有一張報價單(含簡單的施作項目)跟一張請款單據,上面只有一個人(施作人)簽名,被我退回(我認為需要有工程行大小章,且並未對我所陳述的意見作任何處理)。後來總幹事只再附上一紙說明,上面寫經某委員(自稱土作經驗幾十年)監工確認安全無虞的簽名,後來我遇該委員,他說是由他規劃處理方式,請施工者處理的,想請問:

1. 如因該柱問題產生公共危險意外時,需負責任的是否為全部委員?

2. 該工程費用雖與實際施工費用差不多,但安全部份無專業認定,僅委員簽名說明安全,我(監委身分)不想蓋章給予領款可以嗎?

3. 施工發包承作者非工程行僅為個人,是否合法?若合法核銷單據是否有其簽名及請款項目即可?

以上謝謝熱心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承包廠商出具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之結構安明書,以確認施工結構符合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原則上管理委員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對於公用部分有修繕義務,若對於選任工程行或是監工、驗收有過失致發生損害致人死傷,還是有可能要由管理委員負擔民刑事責任。 要看規約如何規定,若監委有權停止撥款程序,並無任何問題。 工程行或個人並無問題,重點是有無修繕之專業及能力,以及是否確實施工修繕,工程是否達到標準。若係個人,只要其親自簽名便無問題。
Jinson 105-04-24 17:41

請教律師,如果管委會發包工程施作,請款資料監委財委及主委均用印核銷,監工的委員與主委也提供切結書載明工程安全由主委負一切責任,若因該工程後續發生民刑事責任時,就真的只由主委承擔,其他委員不用?謝謝。

小豪 105-04-16 02:13

因最近下大雨發現我租的店面裡面在漏水還蠻大的用流的.想請問的事我在租之前房東沒告知這家店面會漏水而且是知道很嚴重.在我租之後在知道是那麼嚴重.在我打電話給他它說有處理過不過還是沒辦法.還跟我說你看就知道有沒有漏水.我又不是專業人士我那看的懂!想請問可以要求退還押金.跟搬遷的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我方可以要求房東修繕,倘若房東拒絕,可以自行修繕之後,從租金裡面扣除費用。或是終止租約

2、倘若房東一開始就知道有漏水問題,則可以要求賠償,並且可能涉嫌詐欺罪。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述的情況首先可以主張民法第424條第1項:「房屋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事由終止租約(漏水嚴重影響承租人之身體健康)。 另外,租賃物的修繕民法第429條第1項本來就是出租人的義務,您可考慮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您即可終止契約,或先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若您選擇終止租約房東當然有返還押租金之義務。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MY 105-04-15 16:22

法律諮詢家您好

最近因為消費糾紛對象非台灣人,最後網路以EMAIL(有存留)達成和解對方願意支付小額費用達成和解,但自從我將銀行匯款帳號給對方後,對方又消失了,開始無回應狀態,目前一直未收到款項,對方從一開始就是一直不理會態度,只知道對方12月20左右會再到台灣來(旅遊?!),名下無任何台灣帳戶(對方自己說的)

(1)

在對方非台灣人狀態下,我可否將對話EMAIL送民事求償?

若我將MAIL內容送進法院民事訴訟,就算對方敗訴,唯一方法似乎只有在12月對方入境後將對方限制出境,不然對方非台灣人一直置之不理,我永遠也求償無門,也因為這樣不知我現在底該不該去法院。

(2)

強制執行是否要在對方在台灣境內時才有效?

(3)

我要如何跟法官說希望可以將對方限制出境?

因為金額不大,但對方就是置之不理的態度,讓我覺得對方覺得我拿她沒辦法,所以態度很差。

 

請問還有其他可行的建議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4-15 16:39

您應先以和解書提起訴訟請求,獲勝訴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但若對方在台灣無財產,也只能拿到債權憑證,無法限制對方出境。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5 19:39

您好,

 

此人不在臺灣,縱使未來訴訟取得勝利,也無法獲得賠償,我國法院判決也無法作為在他國強制執行之名義,是其在台灣若無財產就無法執行。

ping 105-04-15 14:46

租屋裡是雅房 ..公共設備共用..

最近房裡糟另名室友惡整..導致房間裡大淹水..

她供稱為洗地板用水.不小心流我門縫隙進去.

但我房間最裡面擺大型紙箱濕了一半也凹陷.

地板大淹水一禮拜多.食物鞋子衣服全濕.目前只我跟她兩個人住.

我能有什麼辦法求償我損壞費用.我有拍照存起.房東也請她搬離.

但私下我不想不吭聲.我只想維護我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5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的,可以直接提起刑事毀損告訴。

2、倘若不是故意的,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方所受損失。

3、建議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bwochin 105-04-15 13:14

請問一下 我的車跟對方的車2016/3/6發生擦撞,對方說有保全險會給保險處理,但是4/22日對方的保險公司明台產險跟我索賠3萬6,我說要去看車修得如何,保險業務說已經在修了不能去看了,隔了16天,然後說我不能去看,也沒跟我協調要修理費用,也沒跟我協調修理的品項,修完保險業務就叫我要買單,當時沒有報案,也沒有警察來處理,現在要我去轄區派出所繳交身分證駕照資料,請問我該如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5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本文認為應該要先釐清,否則無和解之必要。

2、並且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修繕單據及照片等。

3、因為縱使是訴訟,我方也可以要求對方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丸子 105-04-14 15:27

去年二月期間,在一家美容機構施做了課程,覺得很不錯,於是買了課程,但買完課程後,原銷售的人員卻消失無蹤,連每次要約課程都約不到,所以想退課程,結果,從年前就開始跟他們說要解約,等他們等了四個月,前前後後去店裡找過好多次他們的主管,不是不在店裡,就是卻推託說要原經手人承辦該業務,說了會再跟我連繫,但卻沒有一次電話是由他們自己打給我,都要我自己打電話,還數度不接電話
終於有一次終於撥通電話找到他們的經裡,跟他說了要解約的事宜,他卻告訴我,我得要付""原價費用""以及""價金總額""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還有分期付款公司的賠償金。
他還跟我說,課程以原價計費外,剩下的金額要收取百分之十。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使用過的課程,他特價賣給我,應該要用特價的價格去計算費用才對吧? 他還說扣除費用都是正常的程序,買賣雙方都有契約條款,他也承諾說他會將試算表算好好給我看過並和我說明,契約我看過了,上面寫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因甲方認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英於解約日後15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解約手續費,係指本契約價金總金額之百分之五。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後30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付屬商品金額,及在扣除終止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的剩餘金額之百分之十。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貨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

但,扣費得部分(課程以原價計費外,剩下的金額要收取百分之十)這樣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