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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遠 103-10-19 00:04

想再請教一下:

1.我是手機號碼使用者,但不是辦理手機號碼的人(父親),您說的"倘若雙方已經合意完成續約"這句話,意思是說我不是本人也算是完成續約嗎?

2.還有"倘若涉嫌無權代理,則有損害賠償責任"這句話,意思是說因為我不是本人,如果要撤掉續約,我則有損害賠償責任嗎?(要付毀約金的意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2:1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對方可以主張您無權代理,還主張締約行為有效。 2、是的,或是遭您冒名續約之人可以向您請求賠償
Lj 103-10-18 23:29
前幾天誤駛台北大橋機車道 當時有位往左行的A騎士在我們右邊行使鳴按喇叭 而當下我們則停在槽化線上讓A騎士從我們前方左轉左側後方有位直行B騎士 因A騎士左轉無注意且B騎士減速 導致兩台機車發生車禍 當下兩台機車自行離開 而事後B騎士去警察局報案 說我們肇事逃逸(當時橋上無監視器,而我們也有時候返回現場查看) 要求我們賠償 而且賠償金額前後反覆 想詢問 若後續經由調解委員會 屆時我們的責任歸屬? 還有若屆時肇事逃逸的罪名是否會成立?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分析不符,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以致人死傷為前提,故若對方未受傷,則無肇事逃逸之問題。建議您可待警方作成之初判表做成後,方可初步了解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與對方談和解之比例。 

Yang 103-10-18 21:59
請問判決是駁回,那麼這次的證人證詞具結還是有法律責任
Yang 103-10-18 14:17
判決駁回,判決書上: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方法與舉證,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是以法官心證作結論的意思嗎?就算這次的證人證詞是謊言也沒有法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官的意思是已經就證據方法調查完,並且可以做完判決依據,其他的證據即主張,不影響判決。

2、與您所述的證人云云,並無關聯。

潘潘 103-10-18 09:21

事故發生後 已通報警局 確定肇事責任是對方  

肇事者受傷住院!  (機車騎士)

但我方車子(汽車)嚴重受損  (我方車子只保 第三責任險)

問可否向對方  要求理賠

 

您好

    若是對方要負車禍肇事責任責任,那麼您財產因對方過失侵權行為造成之損害(車子受損部分),當然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供參酌  

羊小咩 103-10-18 06:43

我車在外車道,因前方高架橋設計護欄在副駕駛座正前方,而稍微壓車道線(此時內車道無車輛),

 

突然間內車道有車由後方衝撞到我方車門,事後對方將車往後開(此點未告知警方)。

 

請問肇事責任那個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能會有任意變換車道(就您所述無法判斷是否有變換,必須依據現場狀況而定)。

2、對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3、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的肇事責任較大。不過實際狀況還是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做判斷。

寶寶 103-10-17 19:13

本人A住戶在搬入新家11個月,1樓後陽臺台在9/12雨水管塞,處理後,通出來的都是毛髮和毛絮,與B住戶測試後,證實隔壁鄰居(B住戶)請建商增建2樓後陽台,預留的洗衣機排水管與2個雨水管,全部管路經由共同牆面排放匯流至A住戶雨水管!!(但建商給的水電圖,污水管與雨水管市分開的)

請問:
1.當初B住戶花錢請建商增建2樓後陽台,圖面上有畫預留洗衣機及洗手台的地方,但洗衣機排放出來的水卻是流向A住戶1樓的雨水管,請工地主任來看,他堅持說洗衣機排放的是會到雨水管,但洗衣機的水不是應該要排放至污水管嗎?那A住戶該怎麼向建商反應呢?保固合約上寫說自行增建不在保固合約內,會與A住戶有何關係呢? 2.B住戶責任在哪呢?

2.請問A住戶在保固期間內是要向建商或著是B住戶提出改善?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43

 你要對的是b住戶,

建議請律師律師函請他把管線調整,不然萬一造成你家淹水,他要負責

b住戶知道嚴重性之後,就會去找建商了

QQ 103-10-16 22:10
原本在第一次的協調會,已達到雙方責任各半,扣除保險公司會負責強制險的部 分,將雙方的損失加起來除以二 但或許場面太混亂了,秘書在寫金額時,忘了扣除我方的損失,就直接寫上總金 額,於是調解委員再邀雙方再次進行調解,但金額談不攏~結束時,調解委員並請我們 雙方簽下"調解不成功",但對方不肯簽,就離開了 1. 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我們都有全程錄音 2. 第二次對方出席調解會是有簽到的 3. 對方損失: 35萬,我方: 14萬 如果遵照責任各半的原則,我方應付25-14=11萬 但調解書上是寫25萬...而且我們已經簽名了, 請問是否可以主張因為重大瑕疵所以調解無效呢? 這麼複雜的案子,該如何走下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立,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又若對方撞傷您,而無與您和解之誠意,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避免逾越告訴期限,若對方執意不願與您和解賠償您的損失,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現在的情況是調解筆錄在送法院核定後發現錯誤,

就可提出撤銷調解之訴,並應注意三十天之起訴期間

參考法條: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9條

因當事人聲請而成立之民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
,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法院移付而成立之民事調解,經核定後,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
人得請求續行訴訟程序。
前二項規定,當事人應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為之。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二條及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第一項、
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nana 103-10-16 12:38

您好:

       我在某網站A看到一篇不錯的文章,於是轉貼該文章分享,但幾天後卻收到原作說我盜用他部落格的文章,要向我提告

但轉貼的A網站並沒有註明出處和作者,該篇文章又把原作前面一段描述也刪掉了,以致於無法得知是該部落客版主的文章,也不知道A網站是盜用他的文章。在這種情況下我轉載了,原作沒有向A網站提告,卻向我提告,請問這樣我要負責任嗎?會有什麼民刑事責任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4: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引用仍然有標示出處(您所知悉的出處),且沒有用作商業用途或是有其他不當使用,可以主張適合理使用。

2、違反著作權的部份,大多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責任的部份,必須依據所受損害作判斷,無法判斷可以請求1~100萬元的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周 103-10-16 05:59

請問以下由本人所陳述之事由是否構成民事損害責任刑事涉有背信侵占竊取電腦檔案等等之責任,或是有其他罪項,還請 各大律師解惑。

本人於2014年5月份,經由104人力網求職投遞履歷,後由XX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資方)面試後錄取,當正式上班後勞資雙方並無簽訂任何勞工契約、員工守則以及公司規定等條例以及相關規定,也未給勞方投勞健保,僅以口頭告知勞方時薪為120元,發薪日為隔月5日,職稱為設計師一職,並於2014年5月20日起正式上班,由於公司設備老舊,於是我經由王姓總經理核准,攜帶個人電腦放置公司內,僅能本人使用。

公司僅有4位同事(王姓總經理、公關、業務甲、業務乙),廖姓負責人只是一位人頭,背後出資者為一位吳姓大哥,事後本人與其他廠商聊天後發現,王姓總經理已有過許多信用不良之紀錄。

5月份為第一個月,到了隔月6月5日發薪日時,資方並未按時給付薪資,當時業務甲、乙也因王姓總經理拖欠廠商貨款而互有摩擦,王姓總經理後續也未對此事積極處理,而導致業務甲之客戶不滿,業務甲也因此而離職,資方也未給予業務甲所應得之薪資,而此承接案之主辦單位也以合約內容之違約事項提出解約

業務離職後與承接案之主辦單位協商過後另行簽訂合約並執行,由於本人與業務甲後續還有互相聯絡,業務甲在得知資方薪資拖欠許久後,幫忙介紹設計案給予本人利用下班時間賺取外快以幫忙維持本人生活所需。後續資方於6月中旬面試並且錄用了一位會計師以及設計師。

5、6月薪資經由多次與資方協調後才終於在7月中旬時以現金方式支付本人3萬元整,後改由月薪制(新台幣25,000元)。很快的8月5日發薪日到來,資方依然積欠薪水,會計師以及另一名設計師因此而同時請調離職。而背後出資者吳姓大哥,也因此主張不給予薪資,吳姓大哥也在公司內部提倡所謂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自己離職就不要想領薪水」等訊息,導致本人擔心也會遭遇到相同情況,而不敢請辭,只好撐到8月底。本人這段時間內也有多次向資方提出協調,希望能夠拿到應得的薪水,而資方卻一再使用各種藉口拖遲、延宕,每每都以三天後就會發薪水為由,打發員工。本人只好於8月15日時以此為由向王姓總經理提出請辭,但資方卻以公司僅剩我一名設計師,所以不准我的請職,但卻又遲遲不發薪水。由於本人還有家中生計負擔必須,所以無法繼續等待下去,便於8月29日,也就是8月份的最後一個周末,告知王姓總經理及公關小姐,本人將要離職,要將自己的電腦攜回,並且將檔案備份至公司內部公用硬碟,而王姓總經理也同意我帶走。由於檔案為未完成品,我擔心薪資會不予支付,於是向資方提出:「支付本人應得知之7月份以及8月份薪資後,便如期完成檔案交付」為條件做談判籌碼。但資方卻始終不願意出面協商,並且提出:「因我不給予完整設計稿件,導致合約延期而產生之非必要成本及其他後果,必須由本人負擔」等主張。我也提出願意如期完成設計稿件,但前提是必須先將本人薪資支付完成之條件,但多次邀約調解也避不見面,吳姓大哥甚以電話告知本人:「錢是不會給你的,檔案不給大家來試看看」、「信不信我弄你」等言語威迫。可惜後續談判以破裂收場,資方就這樣沒有消息了一個月,而資方營業登記之地址也已經月餘沒有開門營業,一直是大門深鎖。而我就在10月10日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律師信,內容大致上與我所敘不同,不只隻字未提拖欠薪資等事,並且於律師信上提及:「因本人將原本資方已承接之案件資料與電腦檔案一併攜走,直接導致資方對於相關案件與合約之延誤與增加部必要之成本支出,例如以下等等…共計損失新台幣十萬餘元。資方將依法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刑事涉有背信侵占及竊取電腦資料等等之責任。」並檢附當時在職時本人的名片以及許多自行製作之「委外成本清單」及「變更合約內容協議書」等等,皆無勞務報酬以及扣繳憑單或是由承接案之主辦單位所認證之印鑑與簽章等等單據,以此求償十萬餘元。

請問如此事件小弟該如何處理,20出頭歲剛出社會,第一次遇見此事,有點力不從心,不知從何辦起,也不知該如何應對,所以還請 各大律師協助,謝謝!

特此感謝 各大律師抽空閱讀本人之文章,並希盼 各大律師能給與小弟一些寶貴的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司欠薪、未投保勞健保等,建議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至於公司資料的部分,倘若您已經儲存於公司電腦內,基本上問題就不是很大了,除非您有違法移作他用,否則難以構成刑事犯罪。建議可以盡量蒐證,倘若公司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Nancy 103-10-15 23:53

勞資雙方如果已中止勞僱關係,是否表示雙方已無任何責任,勞方也無需理會前資方無理的請求或誣蔑吧!只因為前雇主被勞工局盯上,他懷疑是部份已離職員工去檢舉,所以他多方調查,並因為勞方與資方爭執後中止勞資關係,資方只發給當月份薪資請勞方走人,後因該資方已有多人密報檢舉不法情事及違反勞基法事宜,資方事隔一個月後,付給勞方資遣費,並打字於白紙上告知勞方於任職期間有失職及偷竊 侵佔 妨害秘密等事宜,借問 這樣的行為是否很可恥,我們該乖乖讓資方誣蔑還事可以採取何種途徑詢求解決.真的很莫名其妙及可恥 難怪離職的員工都恨此資方牙癢癢.請各方英雄好漢給小妹一解.方便提醒這一群可憐的勞工朋友們.

103-10-15 22:45

我是一名18歲高中生,爸爸過世是個單親家庭

1

爺爺有三個小孩二男一女,一男是我爸爸(已過世)

之前生病需要照顧

我們家有撫養責任嗎?

2

最近爺爺過世

遺產應該如何分配

並沒有任何遺囑

我們家有算一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

爺爺有三個小孩二男一女,一男是我爸爸(已過世)

之前生病需要照顧

我們家有撫養責任嗎?

爺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有扶養義務,以親等近者為先,

故由爺爺另一男一女(即您叔伯姑姑)之扶養義務順位在您之前。

2

最近爺爺過世

遺產應該如何分配

並沒有任何遺囑

我們家有算一份嗎?

爺爺遺產您可代您父親主張代位繼承繼承您父親那一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爺爺的其他子女有第一順位扶養義務。

2.如無遺囑,爺爺的遺產由配偶及子女平均繼承

  您和兄弟姊妹可代位父親繼承父親原本的應繼分。

 補充回覆:

可以,只要取得爺爺和父親之除戶戶籍謄本證明有代位繼承關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當然有扶養責任,但是會以爺爺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即叔叔姑姑伯伯等)為優先。

又因為爸爸比爺爺早過世,基於公平,爸爸之小孩可以代位爸爸繼承爸爸那一份。

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103-10-15 23:04

現在遺產分布不平

我們有辦法直接不透過伯父

直接調查爺爺的戶頭嗎?

RyanWang 103-10-15 20:13
你好,我目前擔任某銀行員工,因工作職務需按照排班走,基本上工時都是早上9點至下午5點或到11點,銀行業務工作責任制我沒有別的抱怨,但近期公司會因團隊業績沒有到達而請員工晚上10:30回公司開檢討會議,開會至少超過12點,如果當天是五點下班一樣要按照規定時間回公司開會,且會議沒有重點,請問這樣有相關單位可以尋求協助嗎?同事們最近都有在反彈此狀況但無人反應或尋求管道,希望可以在這邊尋找答案,謝謝。

 您好:

1.建議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局申訴。

2.可將公司要求晚上加班加班時數之證據資料蒐集,以作為日後請求加班費之依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華 103-10-15 02:16

車禍賠償問題

問題一

車禍筆錄對方並沒有受傷,而第一次調解對方確說有受傷及就醫收據,

(一)這樣我方須要理賠嗎? (二)對方有偽造責任嗎?

問題二

初步分析研判結果:(對方造事次因,我方為主因)

我方保險承諾理賠對方8萬多已達成共識。

而我方轎車報廢(轎車中古估價8萬多)及就醫部份

對方保險只願意理賠3萬多,我方實難接受,無奈收據金額有限。

(一)我想請教有沒有對我方有利的方式重新調解理賠金額

(二)對方就醫及車損部份如有偽造能不能有利於我方調解理賠籌碼

感謝回答!

您好:關於他就醫的收據,是否有驗傷單,且是否有就醫時間。就此部分,您除非能有足夠的事證,才能證明是假的。據您所言的內容,您們都有受傷,如果有驗傷單,在刑事部分雙方皆可互告過失傷害。但本案主要在於民事賠償,這單純涉及雙方能否談攏,不行的話,還是要訴諸法院決定。至少收據如果你能證明是假的,多少會有利於您在談賠償金的部分,供您參考,謝謝

阿修 103-10-14 14:25

我有跟民間代書借款,最近因為失業所以欠了一個月的還款,對方就開始去騷擾我的弟弟,還威脅我弟說他是保人,我不還款的話要對我弟不利,還說我會背負詐欺偽造文書.但我根本沒有讓我弟當保人,所以對方說的詐欺偽造文書會成立嗎?對方有沒有重利和威脅的法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借貸關係沒有詐欺問題。偽造文書的部份,倘若您沒有以胞弟的名義製作文書,應該也不構成。

2、倘若對方涉嫌以暴力、恐嚇或是騷擾的手段催收,可以報警處理或是蒐證之後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以恐嚇之方法要求還款,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恐嚇危安犯罪。 

 您好:

如果對方係乘您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才會構成重利罪

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係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

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重利者,

依法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小高 103-10-14 08:04

我是個派遣工,在今年八月中,下班車禍

我本身有私人的南山保險,已經理賠下來

派遣公司有那個富邦雇主責任險(不知道算不算團保??)

派遣公司說我私人保險已經賠過,就不能在申請

不知道公司有沒有在虎爛我

 

另外問題是,車禍對方要賠我(他開汽車的)

他有保第三責任險,請問汽車責任險和第三責任險是分開理賠的嗎

================================

補充1:我休養ㄧ個半月,派遣公司,沒給半毛薪水,我ㄧ樣有繳勞健保的錢

            以上公司部份,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損害到我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職業災害給付,除了公司繳費的保險給付之外,都無法主張抵充,就您的狀況應該是勞保、團保之間而已,與您自己投保的保險無涉。

2、強制汽車責任險跟任意險的第三人責任險兩者不一樣,可以分別請求。

Felix 103-10-13 21:29

我們是房東出租人是我女朋友,

房客於上個月5日簽約,合約如附件。 押金2個月18000元, 由於房客押金當時只繳交一個月9000元, 原約定本月5日繳清一個月押金與一個月房租, 不料本月7日才收到房客通知,要求改為21日轉帳,且押金也未付。 我要求隔天必須先補齊保證金9000,房租部份再以副約辦理。 但隔天仍沒匯款,也無法聯絡上房客,向管理員詢問才知道疑似有吵鬧的情況。 最後我12日(昨天),在Line上面下了通碟,要求房客必須要和我們聯繫, 否則將依土地法100條,由於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干擾社區住戶安寧), 我們將收回房屋房客才與我們聯絡,並表示11日匯了6000元(仍不足9000)。 對面這樣的狀況,我們有點不知所措,也滿無奈的, 但合約中有寫到下列事項:  『第五條  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 擔保金新台幣18000元整。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新台幣9000元整予出租人。餘款於次月05日前與租金一併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 『第十一條  承租人之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居住期間不得影響社區安寧或造成其他社區住戶困擾,若查證屬實,出租人得要求承租人限期於2星期內搬離。

除前、後陽台外,房內及浴廁皆禁格禁煙。

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前,嚴禁鑽孔、嚴禁在非磁磚牆面粘貼任何物品,若違反此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以這樣子的合約內容來說,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房客於兩週後返還房屋呢? 還是我們需要使用土地法第100條,其中的「自住」或「違反合約(干擾社區安寧)」的辦法來要求呢? 我們周三會與房客在里長辦公室或管理員室當面進行溝通, 若房客不同意或當場離開以逃離方式不回應,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呢? 同步將存證信函寄出會是個好辦法嗎? 麻煩各位給予我們一些意見與協助,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並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該還是以扣除押金積欠租金總額達兩個月之金額時再主張終止租約可能較有勝算

且舉證也較容易,

否則基於保護弱勢承租人之立法背景,

法院將來不見得會認為你們的約定是一定可以終止契約之約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依嫻 103-10-13 21:00
100年10月透過房仲買了一間只有建物沒有土地權的房子土地是祭祀公會擁有,當然已告知!但沒想到今日收到台中都發局的違建認定通知書,才發現是違建!但過去屋主和我這三年都有繳房屋稅,且當時賣方和房仲均無盡到告知實情的責任,我現在該怎麼辦?家人今年才剛裝修內部、也才入住半年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並發函告知前屋主及仲介,並依瑕疵擔保來請求,但應注意本件的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及仲介是否於出售該屋時有明確告知本標的物所座落之土地並非產權轉之範圍?

建議將相關資料整理後與律師做初步之諮詢,以釐清契約內容即可主張之方向。

 您好:

建議您應將當初之買賣契約書拿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律師有於台中執業之配合資深律師(執業十年以上)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

您寄來的信,我回覆後被退信,再請您寄給我正確的mail,以利回覆,謝謝

HSYUAN 103-10-13 20:46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在哥倫比亞美語顧問購買課程16*堂分期24期一個月繳3999

繳了3期 之後也沒在去上課 後面欠了3期 

仲信公司就寄了律師 

他只要在2年內上完堂數就行 只是每個月要分期繳交

由於上了之後覺得不適合 然後當初有簽約 現在整能退50%

所以最後還需要繳交42*** 

 

如沒處理的話 會受到什麼法律責任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任意終止契約,未到期的費用可以無需支付,未到期已支付的費用可以要求退費。

2、倘若補習班不願意處理,可以請求消保官協助。

3、倘若都不理會,補習班可已起訴請求您清償費用

HSYUAN 103-10-15 21:08

那我想請問律師一下 所以我現在是跟補習班終止合約嗎?

律師函的內容是1.查 台端錢像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哥倫比亞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課程-一般案件消費分期付款,本應自(下同)一百零三年八月五ㄖ及未依約定繳付,迄今已為三期,此等業已違反雙方分期付款買賣之約定,雖經胎公司一再以電話與 台端聯繫,惟迄今仍未蒙 台端處置,是以所有,,未到期分期款項依約將視為全部到期

2.為此特函告 台端於文到五日內,清償所有剩餘款項及因 台端違約所生之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總計新台幣(下同)八萬陸千玖百貳拾肆元於該公司,否之,本律師將逕行依法訴追,不在另行通知 


所以我現在是該跟美語終止嗎 ?

那如果過了5天了呢 還有美語說退50%另外費用自負責他也會退與我錢3期所繳的錢

但是我還是要繳交42*** 要是我沒繳的話 這樣不就變成我有上課沒付錢了 是這樣嗎

洪先生 103-10-13 17:03

請問:

      我今年買了一間尚未裝潢的公寓,所以於10/6申請裝潢施工,保證金也繳了..該有的防護也做了(電梯以瓦楞紙保護),管委會同意的文件也給我了,但後來管委會以另一棟的裝修時刮傷電梯為由,一定要我將電梯的防護改為"木版",但木板似乎更容易刮傷,請問我沒有拒絕的權力嗎?又或者我依照管委會的意思改為木板,刮傷後責任都在我身上嗎??如果我不答應換成木板管委會要我停工,難道我沒有裝潢的權益嗎??請幫忙解答..謝謝!!

洪先生 103-10-13 16:52

請問:

      我今年買了一間尚未裝潢的公寓,所以於10/6申請裝潢施工,保證金也繳了..該有的防護也做了(電梯以瓦楞紙保護),管委會同意的文件也給我了,但後來管委會以另一棟的裝修時刮傷電梯為由,一定要我將電梯的防護改為"木版",但木板似乎更容易刮傷,請問我沒有拒絕的權力嗎?又或者我依照管委會的意思改為木板,刮傷後責任都在我身上嗎??請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規約有規定防護電梯的方式,否則沒有強制的效力。

2、可以向館委會說明,倘若刮傷願意負賠償責任即可。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18

 請你的設計師跟管委會溝通吧

這樣的事情通常設計師會自行吸收成本的,

萬一造成刮傷,也是設計師要負責

阿泉 103-10-13 15:43

律師大大您好。我前些日子開車撞到停在路邊的車,雙雙回原廠維修,我方是新車所以有保全險,他方是十幾年的舊車,。維修完後保險公司幫我方車輛向車廠支付維修費用無異議。但對方因停放在巷口十公尺內,屬違規停車,需付三成責任。但因保險公司當時尚未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無法理陪他方維修車輛費用,所以我方先付清費用保險公司會把我方先支付出去的金額匯款給我,而現在對方卻不願意將我們先支付他自己需負責的三成修車費用給我。請問我可以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自己的權益呢?又對方說我害他好幾天無法做生意,可以向我求償嗎?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21

你給對方修復費用時有沒有跟對方要收據?

如果有的話,直接請保險公司把錢匯給你就好了,

如果沒有,那就比較麻煩了

至於對方還想多要,如果你們已經簽訂和解契約,對方依法是無權請求的 

Alex 103-10-13 12:34

起因是這樣的,今年4月開始,我家主臥房與客房天花板雨天就會漏水,上下層相鄰的牆壁是樓上鄰居的露臺,與鄰居告知此事,鄰居表示不願負責,最後我方只好委曲求全,自行雇工上去檢查及修復,對方也答應此條件;因居住山區屋齡超過25年以上,露臺面積又大,靠局布修補與塗防水漆料無法完全根治,重新跟樓上鄰居商量,想要把整個露臺挖掘重新做防水工程及水泥鋪設,因費用相對提高許多,再次協商討論共同負擔,對方還是一口回絕,頂多就是繼續讓我們施工,基於長期漏水的困擾,嚴重影響睡眠與居住品質,又不得不妥協承擔全部的責任金錢,在施做階段鄰居又是百般刁難,一會嫌棄施工有造成汙穢,一會指責美觀問題,在一個平等互信的善良風俗下,我方絕對只是想好好的把問題解決,但對方總是處處刁難,後來雙方起了口角,完工到8成左右被迫停工,對方追加條件要我們完全復原另多鋪設磁磚,不然就不讓我方施做,在此之前以多受委屈,我方當然不肯妥協,就堅持照之前的協議水泥鋪平完工,對方強硬暫停了工程,工程就在今年8月15日開始停滯,之後的午後陣雨及9月21日颱風過境,都造成我家嚴重漏水氾濫成災,比4月多漏水還嚴重百倍,高齡的母親也無法安穩睡覺,屋內損壞嚴重,有拍攝相片與影片,用存證信函方式告知對方要協調修繕,另外多次申請社區委員調解與里長去安排調解,對方都是不予回應,請教我們家該如何處理這種狀況? 我們不願再向這種惡鄰居低頭,他這樣不協調一直造成我們家屋內持續損壞擴大,懇請提供寶貴意見,讓我們度過難關,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漏水瑕疵是因為上層住戶,則必須由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是公有部份或是共用壁的問題,則必須依據比例負擔。

2、另外也關於因為漏水所造成的其他損害,包含家具等,亦屬於賠償範圍。

3、可以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賠償或是進場修繕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26

對方不願意溝通的話,就不建議跟對方糾纏,直接提告,

不然一直溝通很容易一兩年又過去,但都沒結果,你們房子漏水面積又更大了 

 您好:

如前面兩位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起訴後可向法院聲請就損害原因、修繕方法及修繕金額進行鑑定

並可請求對方容忍您進入其屋內修繕

如此較能一併解決您的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平平 103-10-12 16:22

男女雙方於民國89及91年時生了小孩,89年時為了讓小孩登記戶口,所以請兩位朋友在結婚證書上簽名,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因故沒有公開宴客的儀式,女方自小孩出生後,雖同住一屋,但對小孩未盡照顧責任,後女方在民國97年又無故離家出走,自出走至今,藉沒有收入為由,對小孩未盡扶養之責,請問:</p>
<p> 1.男方是否可以提出婚姻無效之訴訟 2.如果婚姻無效成立,兩個小孩的監護權是否就歸女方所有 3.女方對小孩未盡扶養之責,兩個小孩成年後,對其生母是需盡扶養義務?又該如何舉證生母未盡扶養

魚子醬 103-10-11 16:58

我朋友她在五月底發生車禍,他是被載的,在一般道路上撞上一台停在機慢車道違規停放車,車主開門時撞上去的。申請初判書出來後,車主全責,騎車的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當時騎車的應該有騎到六七十,但該路段限速五十。現在問題來了,目前和車主談判算愉快,應該會和解成功,但騎機車的家屬一直推卸責任,目前打算付費申請車禍鑑定意見書,想請問如果出來後是無責任的話可以向騎車的人提起過失傷害嗎?有無其他辦法求償?因為時間緊迫,申請後對騎機車的先提告訴的話可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11 17:24

您好!如果肇事責任完全是汽車駕駛,而機車騎士無肇事責任,則受害者只能向汽車駕駛求償機車騎士沒有民事賠償責任機車騎士也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魚子醬 103-10-11 17:51

感謝沈律師的回答,想再請問一下,因為只是初判書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但我們懷疑他有超速,打算自費申請車禍鑑定意見書來判定肇事責任,現在打算與轎車車主和解完成,之後申請鑑定,然後對機車車主提告鑑定報告未出來時),請問這樣可行嗎?

另外,如果鑑定報告出來,機車車主為肇事次因,轎車車主會要求我們返還賠償金,還是向機車車主要求?

再次麻煩了  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注意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期限僅有六個月,若逾六個月,即使對方有過失,您亦無法提出刑事告訴;又若對方有過失,另一方有可能對您請求返還超過其過失比例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啊瑋 103-10-11 07:10

請問一下唷

我的情況是:

與16歲以上未滿20歲的少女同居

雖然說有時候女方沒回去住

但也不是每天可能跟我住一天至兩天

他也會回去住個幾天

與女方交往時期家屬並不知情

與女方分手3個月後

才提起告訴的

 當中也有發生性行為

妨礙家庭這個部分

如果私下達成和解有辦法撤告??

或者是緩刑嗎??

還有想請問一下

如果判決出來

民事賠償責任大概會賠多少??

是對方家屬說多少就多少嗎?

還是法官會裁定??

 

如果判處兩年以下

法官會問對方要不要和解這樣嗎??

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就沒辦法緩刑嗎??

會友甚麼額外的精神賠償嗎?

 

 您好:

除之前已回覆過的問題外

法官是會在考量雙方有達成和解之情況下才比較會給緩刑

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也不一定不會判緩刑,只是機率較低

和解不成對方就可能另外告精神賠償

啊瑋 103-10-11 11:4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除之前已回覆過的問題外

法官是會在考量雙方 ... (恕刪)

那如果和解不成

精神賠償部分大約會多少是法官依情況而定嗎?

還是對方要多少就要多少呢?

和解不成的話

賠償完精神賠償後還要進去關嗎?

這樣和解失敗進去關的機率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賠償部分,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其損失,再者,若您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時,對方已滿16歲且為合意,亦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另就和誘之部分,若您無阻擋或斷絕其與監護權人之聯絡,亦有爭執不構成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啊瑋 103-10-10 16:03

請問一下唷

我的情況是:

與16歲以上未滿20歲的少女同居

雖然說有時候女方沒回去住

但也不是每天可能跟我住一天至兩天

他也會回去住個幾天

與女方交往時期家屬並不知情

與女方分手3個月後

才提起告訴的

 

妨礙家庭這個部分

如果私下達成和解有辦法撤告??

或者是緩刑嗎??

還有想請問一下

如果判決出來

民事賠償責任大概會賠多少??

是對方家屬說多少就多少嗎?

還是法官會裁定??

啊瑋 103-10-10 16:10

承上:

對方民事賠償大約可以要求至多少

私下談時他家人硬要35萬

法院會判賠得比這個少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240條第1項所稱和誘罪之成立要件之一,乃為您有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人,故若只是偶而住似可以爭執之。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1.依您所述應該還沒有達完全脫離其家人監督之情況,應不致構成和誘罪之情況。

2.此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能用撤告之方式結案。

   但如不成立犯罪檢察官會給不起訴處分,法院會判無罪。

3.如果被判有罪且判兩年以下,並與對方達成和解仍有機會獲判緩刑

4.民事賠償責任要看雙方之經濟狀況及學經歷背景而定,不是對方家屬說多少就多少,

  由法官視相關事證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啊瑋 103-10-10 17:35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所述應該還沒有達完全脫離其家人監督之情況,應不致構 ... (恕刪)

林家慶律師您好:

如果判處兩年以下

法官會問對方要不要和解這樣嗎??

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就沒辦法緩刑嗎??

會友甚麼額外的精神賠償嗎?

Chia-Wei 103-10-09 00:40

 

五月多託車商賣車

期間一直不主動回報進度

一開始說有客戶下訂待交

然後客戶在國外

接著實在拖太久且需要資金

就協調由車商先買回

但款項一直未付

最近再追一次進度

才知道在中秋節前後已被車商負責人撞毀且已報銷

但行照和保險卡都在我這

現在跟負責人要當時交通事故的報案三聯單和報銷後的車牌

感覺也不是很積極在處理

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現在手邊資料有:

買賣車時合約(有寫明五月多開始車子寄放車商,期間責任由車商負責)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Line FB 對話記錄

 

 

 

 

 

 

 

 

 

 

 

 

 您好:

建議您可於蒐證齊全後,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賠償汽車價款,

如對方逾期不賠,則可對其發支付命令或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ia-Wei 103-10-09 10:55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可於蒐證齊全後,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賠償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那我還必須蒐集那些證據

報案三聯單(在追)

車牌(在追)

Line FB 對話紀錄(有)

身分證影本(有)

合約(有) 

榮榮 103-10-08 17:55

爸爸(簡稱A)  媽媽(簡稱B) 孩子(簡稱C)
A與B年輕時生下了C,那時B未滿18歲(17歲生C),
但兩人是沒有結婚下生下C,但是A與B感情相處不是很好,
一開始A與B會共同照顧上幼稚園的C,但A如果與B吵架,
B會找C出氣,打他罵他甚至用菸去觸碰C 的手,(B有抽煙習慣)
直到C上了國小一年級,最後一次看到A與B來接他放學時,
就在也沒遇過B,如今C從小就體弱多病,住過無數次院,開過無數次刀,(A長期都有照顧C)
甚至C後來開刀失敗造成癱瘓,但在這期間A與A的媽媽(也是C的阿嬤),
都一直負起照顧C的責任,但是B一直都不聞不問,C也曾住院期間多次詢問B的姐姐,為何B都不來看C,但B的姐姐總是回答的很敷衍,都說是B生活忙碌,沒時間可以來看C,C如今23歲,B從小一離開C後15年來,
從不聞不問,後來C長大了漸漸懂事,在20歲時有跟B的姐姐電話通知說,
希望B能出面,到底對C是怎樣怎可以不關心,但B的姐姐,一樣是敷衍的回答,後來C忍不住跟B的姐姐翻臉,告訴她如果B再不出面的話,要對B進行法律程序處理,(意思就是C要告B遺棄),可是C那段期間又一直住院進進出出,直到現在,有比較穩定點,但如果超過3年,B還是對C不曾慰問關心過,所以想詢問說C現在雖滿23歲,但下半身癱瘓,無法靠自己行為能力生活,只有靠阿嬤照顧,而A又因一些案件被迫在國外服刑,如今想告B遺棄的話,請問是否告的成。(前提是A與B是未婚生子,B未成年,這樣不曉得C告B遺棄告的成嗎??)

林智群 (klaw) 103-10-08 18:58

 既然生下小孩就要負責撫養,至於母親當時年紀多輕都不是藉口,

你的陳述內容看來,b確實有構成遺棄,不過是否有危及小孩生命,是有疑問的

比較可以解決問題的,應該是對b提起訴訟請求撫養

或與刑事遺棄分別提告

榮榮 103-10-08 19:4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既然生下小孩就要負責撫養,至於母親當時年紀多輕都不是藉口,

你的陳 ... (恕刪)

但是如果B於95年期間又另結新歡,已經結婚了,另組了家庭,如果B都沒告訴他現在的先生他還有個C,這樣C如果告下去,所有事件曝光,因此害B家庭出問題,請問C會被告破壞人家家庭嗎?

這樣C是否還能告B遺棄??

您好:

除上面林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C應該不會有所謂破壞B之家庭之罪名

不過本律師認為可能還是從告民事給付扶養費之訴訟較有可能成功

並建議可向法律扶助金會尋求訴訟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c可以跟b主張扶養費用唷! 

榮榮 103-10-08 23:05

C日前有請阿嬤,去所在區的鎮公所還是啥詢問,此狀況也都告知,目前進入調解委員會程序,

因為他們是說先進入調解委員會,如果B還是不理,在自己派出所報案 告B遺棄罪,

想問現在進入調解委員會程序,是否就是上述各位律師說的 民事扶養訴訟的意思一樣???

小不 103-10-07 21:33

我們的車被社區的車道鐵捲門夾到(門夾在小貨車頭的後面),
管委會未先釐清責任問題便直接向我們求償修門的費用
因我們認為這是設備有疏失,且是我們的車被鐵捲門夾住,而非是我們撞擊鐵捲門
因而不願支付管委會要求之費用管委會便向區公所申請調解
調解的主旨確是指我們撞擊鐵捲門
因未有撞擊之行為,而管委會此行文是否有對我們造成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撞擊鐵門應該不會影響名譽好壞,因此應該無法構成誹謗罪。

2、至於賠償部份,倘若管委會提不出證據來證明是我方撞毀,則我方無需賠償

 

 

阿永 103-10-07 16:07

律師好:

我是勞方,簽了一個三年工作契約,做了一年後要提前解約

1.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迴避這個責任

2.若堅持不繳交違約金,我可能面臨到的責任以及後果為何?

因您與資方已簽署勞動契約,若要解約也是依該契約條款之約定,除非開契約條款有違反強行或禁止規定,否則勞動契約有約束雙方的效力。惟若一方未依約履行,他方可持該契約向法院請求對方履行(包括給付違約金)。

又倘因勞資爭議涉訟,建議或可向縣市政府勞動(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宇 103-10-07 12:56

各位好!

我的情況是我退租時,房東把我的租賃契約搶走,因為上面有詳細記載收租日期、金額及房東收租簽名,導致我無法報稅,相信房東應該也是怕我檢舉逃漏稅才把契約收走。之前也沒有備份,像是影印契約書,雖然有報警,但警察說這屬於民事糾紛,無法處理,只能勸導房東而已,但房東避不見面。我想請問的是,單就搶走契約書這個動作而言,能不能算得上侵占或是搶奪?或者有其他刑事責任嗎? 還是只能依民法767條處理。謝謝大家!

您好,租賃契約通常會簽訂一式兩份,若房東趁您沒有防備之際,掠取您所有的那份租賃契約,可能已經構成刑法搶奪罪,建議可議蒐集相關證據,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於進入訴訟程序後請求返還該租賃契約,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宇 103-10-07 17:02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租賃契約通常會簽訂一式兩份,若房東趁您沒有防備之際,掠取您所有的那份租賃契約,可能已經構 ... (恕刪)

謝謝林律師的回答!

東西被搶當時沒有錄影,但我有他出租房屋的照片,以及他打電話給我要我繳租金的通話明細,而且當天我也有報警,請警察協助我取回契約(雖然警察當時表示此為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所以僅能規勸,這似乎是吃案),所以有報案紀錄,最近也準備要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房東歸還,想請問這樣的證據足夠表明我的東西被他搶走嗎?因為東西被搶的太突然,完全忘了要拍照存證,所以擁有怎樣的證據會比較有利呢? 因為我怕東西已經被房東消毀,房東又不承認有搶我契約

小梓 103-10-06 22:36

律師您好.我日前在中部找套房出租.上月底去看套房遇到一位鄰居與他打招呼剛好被房東監視器看到.房東說那位鄰居有疑似騎樓停車問題而遭鄰居惡意毀謗屋主的套房有問題.只要有房客想去看房間那位鄰居就會惡意說不好的風聲讓房客不想租屋。希望我能幫她錄音看是否能錄到那位鄰居毀謗惡言.

我與那位鄰居詢問附近的生活機能時他有告知我房子的不好的事情而且也錄到他的惡行.房東聽了錄音說希望我能把那份錄音檔給她.但是我很怕這會牽扯到法律責任而且事後有可能會跑法庭作證.房東她說她可簽類似切結書之類的保證收到路因檔事後不會打擾到我.

我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要將錄音檔交給房東 ~那我切結書或聲明書該如何寫才能保證我不會去牽扯到她們事後法庭的問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協助錄音的部分涉及妨礙秘密罪,倘若您是對話的一方,原則上不會有違法之虞。

2、         倘若您的房東提告,則日後會傳喚您到庭,您不到庭會有罰鍰規定,刑事程序的部分還可以拘提您到庭。您所說的切結書等,並無法拘束法院訴訟程序的進行。

 

 

unhappy 103-10-06 20:45

首先先說抱歉 有些明知道不可犯的事卻還是做了

這次的教訓與代價 將會深深放在心中

 

家父最近開車撞到一名婦人

當場下車查看婦人 因為他喝了酒 並想與婦人私下和解

然後他就離開 請家人去處理

雖然家人有馬上到場處理 但這已經是肇事逃逸

家人馬上到醫院探視傷者

婦人的右手骨折 其它無外傷

對方與目擊者做筆錄都有說到有聞到酒味

隔天晚上自行到警局說明

在這之前或到現在一個多星期都沒有警察通知我們或是做酒測這些動作

婦人住院到現在一個星期了右手骨折開刀

爸爸也是每天去醫院看她 對方要求要請看護和住單人房我們都答應了

但對方的兒子天天都談到"錢"

並沒有表示要不要和解 只說看我們的誠意來解決這些事

今天又告訴家父隔壁床的傷患 肇事者二話不說賠了50萬就和解

我的想法直覺告訴我他是在暗示我們

但50萬真的不是一筆小數目

我們很有誠意想和解 也很後悔酒駕肇逃的事 但已經發生的事我們只能面對

我想來請問各位律師

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我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呢?

我知道肇逃是一定有的,那酒駕呢?

雖然目擊者與傷者都表示有酒味 但卻沒有酒測

傷者的兒子也一直想獅子大開口

如果和解金過高 沒辦法和解 上了法院我們會有什麼結果呢?

 

誠心希望律師們能告訴我

家母已經因為這些事煩心了多天 看了很擔心 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06 21:09

之前法律諮詢家有一個很孝順的小芳網友幫父親諮詢,

情況跟你很類似,對方也是要五十萬

所以我才貼沒有和解也可以緩刑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酒駕的部分沒有酒測單,也沒有抽血,無法認定,應認罪嫌不足。

但是肇逃的部分因為葉少爺條款修法,刑度最少一年以上起跳。

能夠和解當然是最好,以便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林智群 (klaw) 103-10-07 00:00

如果當時已經請家人前往處理,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是有討論空間的

對方看起來想大敲一筆,建議能談就談,不行的話,也不要勉強和解,

至於酒駕部分看起來證據薄弱,

至於肇逃部分不見得會成立,但有點危險,要小心處理

隱居 (勇公) 103-10-07 17:05

補充林律師所述,

「然後他就離開 請家人去處理」關鍵在這句話的解讀,

如果自己離開,事後請家人處理,但是離去時未向告訴人告知,包含年籍資料等情況

及容易認為離去時是基於逃逸的犯意。

如果自己離開當時,已經告知年籍資料,並向其告訴人表示家人將前往處理,告訴人亦不爭執此部分,就可以認為無肇事逃逸的犯意。

在這中間,就是模糊的地帶。

以前常遇到被告說告訴人同意其離去但是無法證明的@@(最後還是起訴了)



unhappy 103-10-07 22:51

感謝樓上二位律師的回覆

傷者今天出院了

前幾天本來有說先付給對方十萬元醫藥費 對方還自擬了收據要我們簽名

但中間因一些因素與保險人員建議不該先付錢給對方

現在傷者的兒子生氣了 果真要求要50萬元 而且還不是要和解的意思

還說要告我們詐欺 = =" 因為說話不算話

遇上這種很盧的家屬 有點無奈

 

如果不和解就只有被判罪這條路嗎?

我們真的很有誠心想和解 也沒有要逃避 但為什麼要這樣

lawrence 103-10-06 11:02

您好,小弟從雅虎新聞或其他新聞看到某篇新聞之一些網友留言會轉貼到其他網站上面,但如果當初新聞留言之撰寫者有任何法律問題,轉貼者也有事嗎?因為我會轉貼到其他網站代表其他網友之留言所寫的內容跟新聞內容屬實並且我都會註明此留言是來自哪個網址,但留言內容我都沒有做任何更改純屬轉貼,或是新聞網頁可讓FB會員登入與撰寫留言,那如果網友留言有人按讚,這樣也會有責任嗎?

感謝

阿仁 103-10-06 03:03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補充一點....總經理跟他老婆都有最大權限可以進入公司人員的帳號,這樣算違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公司未給付加班費,當屬違法,您可以向公司請求 二.老闆娘當眾人面說您瘋了,則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之情事 三.若該帳號僅單純在公司使用,則可能要構成違法仍有爭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仁 103-10-05 19:22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阿仁 103-10-05 19:21

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阿仁 103-10-05 19:14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符合勞動部規定的工作性質才可以是責任制,此部分我建議可以詢問勞動局,倘若違法可以提出申訴。 2、倘若有侵害著作權或是盜用帳號密碼等,可以提告。 3、是的,可以提出證據提告
阿仁 103-10-05 18:35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您好:

1.關於超時工作是否就可請求加班費,法院實務上多附有條件限制,

   例如勞工確有依公司規定向公司申請加班或公司有要求加班等情事,

   勞工才比較會告贏。

2.除非可證明總經理無權使您的帳號及密碼登錄,否則恐難認有何違法之處。

3.老闆娘如係於公然之場所跟眾人說您瘋了,就有公然侮辱之罪嫌,

  您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