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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 103-12-04 01:07

諮詢家的律師們好:

我因日前開公司公務車車禍因未注意而離開(後發現有折回, 對方只是擦撞輕傷)而被警察控訴肇逃, 公司聲稱公務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告知, 因我被控肇逃, 故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 及車體險部份均不予理賠而不理會, 要我自己處理, 事後我自行與保險公司連絡, 保險公司才告訴我強制險, 及第三人責任險均有理賠, 後在保險公司的協助下已與對方已達成和解, 保險公司亦願意就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進行理賠, 肇逃部份地檢署檢察官亦因和解緩起訴處份

請問被判緩起訴後的現在

1.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 是否會被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

2.而車體險是否仍然無法申請理賠

3.公司若不願配合讓保險公司出險理賠(不願在理賠文件上蓋章),在法律上有無問題?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保險公司會行使代位求償權,至於公司不願意協助出險,尚無法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ndlotus 103-12-03 22:08

昨天在交叉路口我騎機車與一輛休旅車擦撞
機車壞掉之餘,我的手與腰也都有擦傷挫傷
而他則是車頭板金凹。
請警察到現場有幫我叫救護車到醫院治療並開診斷證明
接著回派出所做筆錄,他跟警察說他因為緊急煞車被"安全帶"銼傷。

目前對方直接請他的保險業務跟我談賠償,我的機車估價後修理費大概1萬3,
業務透露他的車修理費也差不多。
同時提出我們雙方都有責任,要我應該也要賠償
還說休旅車主他也有去診所開診斷證明(安全帶銼傷)
言語中表達了如果我去告過失傷害的話他也可以告,
倒不如我們要各賠一半此類的意思。
感覺很無言
請益各位法律先進  如果之後賠償喬不攏 我告過失傷害,他也用被安全帶銼傷告我的情況下
可能會有什麼情況呢? 勝訴的機會大嗎? 或是連我自己也會被告成功?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2:17

 您好,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19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建議您可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真的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須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部分則於兩年內起訴之。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Natali 103-12-03 21:33

請問一下,我親人有台車,可是因為精神不佳的情況下借了人,可又不清楚自己到底借給誰,現在車子找不回來,有可能借的朋友手機都換了,也搬家了,完全聯絡不到任何人,可是機車還是一直有在騎(還有罰單),我們願意繳清罰鍰可是監理站不肯受理註銷,警察局也不受理失竊,那請問我們現在有甚麼辦法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因為實在是不知道借給誰,所以真的無從找起,想請警察協尋,警察可能認為事小不肯辦理。深怕有天若騎乘機車的人出了意外或是拿去做壞事,那麼責任就通通會在我們身上,請協助提供意見及相關處理辦法,萬事拜託了!!現在真的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卻有苦無協助,拜託了!!!謝謝...

Natali 103-12-03 21:45

註:另外我們有一張罰單是現場舉發有對方簽名,但是監理站說因為個資法問題,所以不能提供給我們(車主)。目前完全沒有辦法處理。

您好:

打110報案吧

如果警察局承辦人吃案,就說要找督察室

應該就會積極一點了

 

楊 密斯 103-12-03 16:26

上班途中,我騎機車由浮州橋下的四川路左轉環河路往土城方向,並行駛外側車道,時速當時約40公里(因左轉前巧遇紅燈重新起步故車速不快), 路旁並有【外側車道紅燈時請繼續直行】交通標示牌。過路口約略10公尺,兩車相距約5公尺時見車道外側【紅線非待轉區】有一婦人騎行機車停滯未動,當時不以為意繼續行駛,卻在約僅距3公尺時,婦人車輛突然向左啟動試圖穿越車道。我見狀緊急煞車並向左閃躲,卻仍是不急的發生兩車輕碰。兩車接往左傾倒,因我是現役運動好手(全國運跳高第3名)身體反應靈敏未有受傷,但婦人卻造成小腿開放性骨折開刀治療(婦人說是撞上她的腳,我是說她自己嚇到跌倒並被自車壓斷),並須療養3個月無法工作。婦人要向同事求償7萬,我感到不服【是她違規在紅線非待轉區突然左轉穿越車道, 而我是在紅燈請外側車道繼續行駛的車道】, 故不願賠償。今,婦人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好友,這能成立嗎?我應負擔多少責任是合理?下一步我該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2:14

 您好,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23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建議您可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另外,因對方有受傷,而縱使您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而對方有高達百分之99之過失,都有機會向您主張過失傷害並成立,故建議盡量達成和解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K 103-12-03 14:52

各位法律專業人士好

本人於11/30前往補習班申請退費,但當時櫃台說能處理退費事宜的部門休假,請我明日再來,於是於12/1再次前往補習班辦理退費,而辦理人員告訴我比規定的1/3超過2堂課,因此不予退費,巧的是11/30當天剛好有兩堂課程(我去處理退費 未上課)。
故我主張說我已於11/30辦理退費,不應將當日兩堂課程算入總課程時數!
最後補習班表示返還50%但要打九折,也就是返還45%,原本想說算了就當我自己也有點疏忽,但是接著卻又要扣我3000元教材費用!(該批教材我已領取但是完全尚未使用),補習班也強調是照法律規定並無違法,但該教材我大約一兩周前才領取也未使用,就要扣除我3000元?這我無法接受,補習班表示因為那些教材所對應的課程已結束,故我返還他們也無法再給別人使用,因此扣除我3000元,但我領取的時候那些課程也早就結束了阿...,目前補習班在繼續拖延中,不知道理論上我該爭取多少金額較為合理?
我覺得有疑問的部分是,我於11/30已去辦理退費,但依然被算為12/1才辦理,並且因此被扣除5%金額,是我的責任嗎?
還有教材的問題,未使用卻因課程已結束不予返還(因為我是上VOD視訊課程,所以課程結束我才領取教材,但我也未上過VOD視訊課),理論上合理嗎?

小白 103-12-03 00:30
我與友人騎乘機車沿復興北路北往南行駛,經過復興北路與長春路路口時,一名行人突然紅燈,我與友人隨即煞車,但還是與友人發生擦撞。當下有作報警處理, 請問行人有肇事責任嗎?我可以向紅燈行人求償我與友人的車損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03 00:55
您好!
如果能證明行人過失且有因果關係,行人還是應負責,最好能找出監視錄影記錄當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ester 103-12-01 18:19

你好,家母最近於路邊停車停車,停好後,汽車左側距離停車格左邊線尚有30公分距離。有往左回頭確認無來車,之後開了一點點車門(要再確認一次有無來車)。結果此時有台機車就從左邊撞了過來(家母的描述),機車倒地,但機車腳踏板上有橫放很多條木板(長約120公分的木心板),木板疑似擦到車身(左車門後端沒明顯痕跡,反而是前半段 外部有擦痕)。 對方右小腿前方有被木頭弄傷流血,到醫院說有上石膏。目前對方要透過調解委員會談賠償。想請問一下 1. 這樣的事件,肇事責任完全在家母身上嗎?  2.對方機車踏板上放置超過機車手把10公分以上的物品,是否也該負部分責任?  3. 家母車門開啟的大小,並沒有超過停車格的邊線,這對判斷肇事責任歸屬有影響嗎? 4.該路口沒有監視器調解或上法院時若各說各的,完全由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判斷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02

 您好,原則上會依據初判表上之肇事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103-12-01 01:30
這兩天有收到一張我很久之前加入的直銷公司(思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寄來民事支付聲請狀 說我欠該公司帳款,要我歸還七萬多元的獎金,如果沒還要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我真的不記得我有這筆獎金的收入,事隔真的很久了,至少10年了 也真的記不得是領現金還是轉帳了、但聲請狀上說有證據契約書影本和應收帳款表影本、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該去地方法院查詢還是?? 麻煩幫幫解救我的問題

豆豆您好:您的問題我們已經收到了,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敘述詳情,俾便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若為支付命令聲請狀,建議您向非訟中心聲請閱卷,並回憶、確認是否有該筆收入。若確定無此事,或可在收到聲請狀後20日內提出異議,本案將轉為民事訴訟審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情深 103-11-30 23:40

小弟停車左轉車道等待左轉.突然有一個義交出現敲我玻璃要我切到外側車道.我表示我要左轉.他又要我退後.原因是他認為我擋到醫院的員工地下室停車場入口.我本來不想理他.因為有2部車已經在這時轉進去了地下室.而我的車離入口隔了一個車道人行道.至少有10公尺以上距離...他突然拿出指揮棒敲擊我的車身要我立刻後退.我不得已.看看後方沒車.只好打檔後退.不到2秒立刻撞上一部對向車道左轉正要進入地下室的行進中車輛.我下車要義交別走.我要叫警察.他回了我一句"我自己開的車.自己負責."就轉頭走了..

對方說他是被撞方沒有責任.要我負責一切修復費用.我和警察過去看了一下.沒有任何凹痕.只有約5公分的油漆脫落..對方也說可能買罐噴漆噴噴就好.警察說沒人受傷.這個沒多少錢..我回他們.自己修自己的.因為我的後保險桿也脫落約30公分.對方堅持他沒錯.要我負責他的修理費用.我說:先估價.合理我就幫你出..

今天打電話來.要送原廠拆下來重新烤漆.我一聽吸了一口氣.果然金額和想像中差了10倍.我的車送民間車場重新裝回花了約2500塊.他的金額是我的好幾倍.

請問..我必須要全額幫他出嗎?

        我必須怎麼跟他談呢??

        他說我們如果不和解搞到法院.我會被開一張紅單.金額是4000因為我正 好有一部份車身在槽劃線上.請問我人在車上.前有公車擋住視線.我正在等待綠燈.這樣也會被開紅單嗎??

阿賢 103-11-30 23:28

當事人1: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當事人2:行經無號誌之交叉入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本人為 當事人2 以上這些是交通大隊拿到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當時有詢問現場員警他們說 當事人2 的肇事責任比較小,現在對住院部分申請保險理賠,可是他說他牙齒斷了2個,牙齒部分花了10萬塊,連同住院的部分也都沒任何收據跟醫師診斷證明。

假設肇事責任是 7比3 那我事要負擔他牙齒部分的3萬元麻?

牙齒部分的醫療費用對方沒拿出具體的收據 醫生診斷證明。

堅持費用就事10萬塊,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解決?對方要我負擔這筆不然願意和解。我只要求機車修好而已

廖淑華 (廖律師) 103-12-01 11:09

 您好:

可先送車輛鑑定鑑定責任歸屬,亦可向法院聲請調解

阿賢 103-12-01 12:23

請問車輛鑑定的申請流程跟方法~還有需要準備的文件資料大概有哪些呢~!?

阿賢 103-11-30 23:18

當事人1: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當事人2:行經無號誌之交叉入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本人為 當事人2 以上這些是交通大隊拿到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當時有詢問現場員警他們說 當事人2 的肇事責任比較小,現在對住院部分申請保險理賠,可是他說他牙齒斷了2個,牙齒部分花了10萬塊,連同住院的部分也都沒任何收據跟醫師診斷證明。

假設肇事責任是 7比3 那我事要負擔他牙齒部分的3萬元麻?

牙齒部分的醫療費用對方沒拿出具體的收據 醫生診斷證明。

堅持費用就事10萬塊,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解決?對方要我負擔這筆不然願意和解,我個人的部分指要求機車維修的費用

阿翔 103-11-30 22:59

律師您好!想請問我外婆之前與我舅舅、舅媽住,但舅舅在3年前去世,房子名子在之前就被遷到我舅媽那了,今年舅媽與別的男人在一起,決定要把房子賣掉各住各的,要外婆自己出來住,要我們幫外婆安置,舅媽說扶養權是我媽不是她,我外婆只剩我媽一個女兒其他小孩都走了,等於舅媽不管我外婆了,再搬出前說房子賣掉要給外婆一些錢,至今已經在外租屋3個月多,都沒消息,舅媽今年又申報外婆的所得稅扣稅,讓外婆老人年金低收入被撤銷,外婆快沒生活費了,難道舅媽都不用負責任嗎?  還是一定還是要我媽媽養呢?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30 23:10
民法對於外婆之扶養義務您母親會在於舅媽之前,然您舅舅生前那棟房子是何時過戶到舅媽名下,又您舅舅有無子女,似可通盤了解,視有無其他法律上可請求的權利。
103-11-30 15:30

不好意思.我有關於民事訴訟的事情想請教一下 . 因為我在國道上發生車禍.我的肇事責任是零 . 因為是在無行駛狀況下被後方撞擊到 . 雙方沒有人受傷.所以無法用刑事請警察提出訴訟.聽說只能自己提出民事訴訟


想請教一下民事訴訟提出前必須先進行調解嗎?調解不成才能提出民事訴訟嗎?民事訴訟我這樣需要提出的究竟是何方面的?因為看網路上有好多種如民事參加訴訟狀 . 民事告知訴訟狀 . 民事起訴狀(一般) . 民事起訴狀 (損害賠償).請問我究竟是需要提出何種民事訴訟?而裡面的案號裡的年度 . 字第 . 號承辦股別請問又是什麼 ? 


如果提出訴訟請問我是向哪裡提出 . 因為事發地是台中 . 而我住蘆洲 . 肇事者住桃園 . 如果去聯合服務中心櫃台購買填寫起訴狀和繳納裁判費 . 是否會比從司法院網站下載書狀填寫然後處理速度進行更快一點 ? 問題多了一點 , 也麻煩您們一下了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和解的意願,可以直接提告。本件應該是台中跟桃園法院可以管轄。

2、應該備妥修繕單據再行提告

103-11-30 21: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和解的意願,可以直接提告。本件應 ... (恕刪)

不好意思.那我如果車子沒修理就不能提出民事告訴嗎?還是說修車廠有列出

修理的費用表給我就可以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填補損害,故您需先證明您有多少損失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戶籍於桃園,可於桃園地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您須先提出證據證明您的損害額度及均為對方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u 103-11-30 02:41

請問車禍雙方皆為摩托車,當時十字路口綠燈我是直行,對方突然於對向衝出左轉而迎面撞上(此為不需兩段式左轉路口),在撞上前一秒對方有按了一下煞車,但我因為對方突然衝出.反應不及沒按煞車,對方親友因為按煞車這個動作而認定責任歸屬是我,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我是直行有路權,對方應該禮讓我先行才是吧?且對方沒有打左轉方向燈,按肇事比例來看對方是否居多?

對方和解方式是要我自認倒楣,所以要上調解委員會,我可以提出何種責任依據要對方賠償嗎?

雙方皆有受傷(我已驗傷),如果雙方都提傷害告訴的話最後大概會是何種判決?


沈恆 (沈律師) 103-11-30 05:18
您好!
車禍互撞雙方不免都有些責任,若提告到底可能是雙方都有罪;建議申請鑑定後依比例計算賠償,盡量能達成和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u 103-11-30 10: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車禍互撞雙方不免都有些責任,若提告到底可能是雙方都有罪;建 ... (恕刪)

提告的話結果會是雙方都有罪?比例賠償是如何?她的維修費較高的話我就要付較多嗎?還是以肇事責任多寡去算比例?對方左轉沒打方向燈未禮讓直行車這不構成主要肇事依據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2:11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員警聲請初判表,初判表中會有肇事責任分析,可以之作為談判之依據。

 您好:

肇事比例是到民事法院判決時才會正式算出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和鑑定結果都不會有比例顯現

故建議應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估算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憂心的媽咪 103-11-29 15:48

我與前夫相識不久結婚 也才發現兩個人許多不合適的地方決定分開

由於他住偏遠山上照顧孩子不便 與他父親住 工作也在那裏

所以孩子出生開始便與我住娘家 都是我親自照顧

還未離婚時就很少盡到身為個父親的責任

除了孩子的尿布奶粉外 其他的生活必需品皆是我母親與我準備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塊生活

孩子打預防針 看醫生等等之類 告知他也都不曾回來帶我們去

都是我母親陪同我們一同到診所 我母親為了我與孩子真的付出了很多很愛我們

放假回來都待在家裡睡覺 玩手機 讓孩子一人在旁邊玩 睡醒了就出門

更不曾幫孩子洗過澡 換尿布的次數五隻手指頭算得出來 更別說照顧孩子了

我們於七月份離婚 離婚時說好孩子監護權歸我 孩子生活費共同負擔

離婚後他有意和好 初起我們還是有聯絡 但兩個人始終是不適合 最後還是分開

分開時匯了幾千塊給我並傳訊息告訴我這是最後一次給我們生活費

他要去過他想過的生活 買他想買的東西 (紀錄並無留存下來)

當時有幾個禮拜我們確實沒有聯絡 中途我因為沒有生活費被逼急了晚上到PUB兼差

一時昏頭做了錯誤的決定 白天無法照料孩子 身體無法負荷更不是一個媽媽該有的樣子

所以只去了1天 後來專心於在家照顧孩子 專心於網拍

前夫卻拿此事說我不適合照顧孩子 但我已經知道自己做錯了

以前不懂事也會喝酒抽菸罵髒話等等之類 為了孩子我把一切壞習慣都改掉

前夫火爆的個性脾氣 罵髒話 酗酒 抽菸 等等不良嗜好 並沒有因為孩子出生而改變

前夫家庭環境也很複雜 簽六合彩 酗酒 坐牢 等等都有

前夫不斷說我不適合帶孩子 說他要帶孩子走 他要帶孩子去托嬰

可是孩子才9個月 這樣對孩子並不好啊........

想問若前夫拿此事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我該如何是好?

該如何蒐證他們的環境並不適合教育孩子? 什麼樣的人事物可以作為證據?

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紀錄截圖 是否能成為證據之一?

前夫有前科 也關過 到目前每個月仍會大老遠地開車到別縣市一兩次

據我了解好像是賣東西 不知道是賣什麼 他從來不肯說 但我知道是不法的

這是否也能成為證據? 我該如何去蒐證 知道他到底是在做甚麼呢?

當初年輕不懂事 沖昏了頭 現在後悔莫及 但自從生了孩子 體會到為人母的種種

我真的希望能好好照顧孩子 別讓我與前夫的事情誤了孩子一輩子

現在前夫隨時隨地就想看孩子 不開心就對我發脾氣

我只是想和他好好地坐下來談 該如何行使他的探視權

他不願意與我談 不然就要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

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生活了 求助........

我想知道 我現在無法自己處理我與他之間的問題

倘若非得走法院 我現在該做什麼準備? 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且一併請求監護權,您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均須要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在法院能夠證明

才比較有勝算,且提告前最好有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螃蟹 103-11-27 21:25

我今天發生被撞事件事情如下:

       早上八點多牽機車時被一台騎行中的機車撞倒,當下我有說要報警,對方一直牽行我倒下的機車說不用報警他會負起全部責任,我看雙方沒有受傷於是就同意他,當時看到事方現場的人問說你騎車怎麼沒有看到這個小姐在牽車直接這樣撞上來,對方卻說他”只是眼睛咪一下”怎麼知道會撞上,後來看我的車擦傷很嚴重就說這附近有認識的車行,他帶我去那邊修理,他會付那個修理費用,於是我們就去那個機車行,後來附近認識的阿姨到場看我的狀況也問他怎麼會撞上來,他也說”他只是眼睛咪一下就撞上來了,他會負起全部責任”後來由於小朋友一個人在家我不能在外面太久,所以我們雙方就留下了對方電話以及姓名,對方說機車修理好會在跟我聯絡,回到家後,大約到了中午接到機車行的電話機車行說聯絡不到對方我才驚覺到要去備案,備案完警察說因為沒有人受傷所以屬於民事案件要到檢易庭報案,然後說如果我要提告的話我的責任比較大,因為直行車最大,我應該要閃他。

問題如下:

1.如果我去提告是否我的責任真的比較大?

2.對方說他騎車時眼睛咪了一下我只有兩個人證都親耳聽到他說這句話,這樣對我堤告對方時有幫助嘛?

3.如果我錄音到對方說他會負起全部責任這樣我還需要賠償對方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損失金額不大,不建議您提告,您需先花費鑑定費用請求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方得計算請求賠償之金額比例分擔,故若您欲提出告訴,您應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8 10:15

同上述大律師所言,若只是車損而人無傷且損失不大,則看可先考慮與對方商議和解賠償事宜,再看和解情形如何,如此較能儘速解決紛爭並避免訴訟上時間與金錢之耗費,供參。

螃蟹 103-11-29 18:21

那我想請問一下,對方後來出面了,也跟我簽了和解書,

上面說明了他會支付所有修理機車費用,我們雙方也蓋了手印,

但是到了約好他要去支付我修理機車費用時,

卻一直聯絡不到人,他也沒有按照約定去支付修理費用

導致我機車無法牽回,那我該怎麼處理呢?

俊宜 103-11-27 10:27

前幾個月因為機車維修跟分期公司貸款來修車,但是繳完第一期之後因為受傷沒辦法工作休息好一陣子,現在貸款公司要提告,傳簡訊說會聲請扣押我名下的財產(機車)。

我想請問一下我上下班需要車到時候會被扣押走嗎?!

另外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1-27 11:48

您好

最多是債務不履行

原則上不會有刑事責任

至於車子何時被扣走就看他們甚麼時候看到你的車

如果他們知道你上班地點

就會來你上班地點找車

一旦被找到車子就會被扣走了 

Miss林 103-11-27 09:46
生父與前妻生下我,在我2歲時娶了陳女,陳女有經過收養證明,

後來生父與陳女離婚監護權歸陳女,生父已10年沒有養育過我,

每次我換身份証,父親欄是空白的,近期接到健保局找到我工作的地方,

說是生父的健保費沒有繳,所以身為唯一子女的我,且有工作來源下(現在27歲),

必須有責任要負擔,為此我想請問各位我與生父這樣的關係,

難道沒有辦法撇清嗎? 未來他無自理能力、病了、擔有債務、不論他生與死,只因為血緣關係,所以我必須要負責嗎?

我不負責=棄養嗎?

有甚麼途徑是我可以做的嗎?

以上,感謝解惑!

 

如生父沒盡到養育責任,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也就不會有遺棄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若您父親未盡撫養義務,您可主張該條規定,聲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對您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2.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父親並未扶養您,如陳女或其他親戚做為人證、您經濟來源為和、及這些年完全沒有通聯或訪視紀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小姐您好:應向法院遞狀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請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聯絡,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如同前面律師所述

本所目前即有辦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聲請之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Miss林 103-11-26 23:15

生父與前妻生下我,在我2歲時娶了陳女,陳女有經過收養證明,

後來生父與陳女離婚監護權歸陳女,生父已10年沒有養育過我,

每次我換身份証,父親欄是空白的,近期接到健保局找到我工作的地方,

說是生父的健保費沒有繳,所以身為唯一子女的我,且有工作來源下(現在27歲),

必須有責任要負擔,為此我想請問各位我與生父這樣的關係,

難道沒有辦法撇清嗎? 未來他無自理能力、病了、擔有債務、不論他生與死,只因為血緣關係,所以我必須要負責嗎?

我不負責=棄養嗎?

有甚麼途徑是我可以做的嗎?

以上,感謝解惑!

法律規定,您既為生父之子女,本應盡扶養義務,除非您符合民法第1118-1條規定,或可向法院聲請減輕扶養義務,但不可免除之。

 

民法第1118-1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ss林 103-11-26 23:06

生父與前妻生下我,在我2歲時娶了陳女,陳女有經過收養證明,

後來生父與陳女離婚監護權歸陳女,生父已10年沒有養育過我,

每次我換身份証,父親欄是空白的,近期接到健保局找到我工作的地方,

說是生父的健保費沒有繳,所以身為唯一子女的我,且有工作來源下(現在27歲),

必須有責任要負擔,為此我想請問各位我與生父這樣的關係,

難道沒有辦法撇清嗎? 未來他無自理能力、病了、擔有債務、不論他生與死,只因為血緣關係,所以我必須要負責嗎?

我不負責=棄養嗎?

有甚麼途徑是我可以做的嗎?

以上,感謝解惑!

 

愛知心 103-11-26 20:33

可以請教一下,我是綠燈直行車,雖然對方是紅燈右轉,但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明白告知,右方並無來車待轉,發生事故後對方保險公司,竟然要我負責3成損失,然後肇事者只願意賠償我7成,但是對方有行車紀錄器卻沒有任何記錄,證明當時撞到我的情況,目前警方只有看過我的記錄器確定我時速30,綠燈直行,無變換車道,確定右方無來車,但是因為我車速不快那條十字路口是屬於六線道,現在對方只用保險人員跟我談,但保險人員堅持3比7,的比例跟我談

我是否需要提出告訴爭取

我因這場車禍調解跟公司請假,並無法使用該車輛(修車四天)我可以一並跟他要求賠償嗎?

這場意外對方車損三萬,我車損8600,照3比7原則我不就要賠他1萬,他賠我6000,這因該不合理吧,車子撞擊.車速快原本就損傷比較嚴重,肇事責任比較重卻得到較大利益,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歸屬,再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依鑑定比例結果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惟您需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竹竹 103-11-26 08:15

你好,我是一個機構的社工,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是我的案主是個智障極重度的個案被緊急安置於我們機構,然而案父及案母皆過世了只剩下一個姐姐,平時案姐皆不會到機構探視案主也沒盡到照顧的責任,案姐本身無業打零工過生活,案父是榮民退休下來的所以現在有一筆退休俸可以讓案主繼承,但因為案主無行為能力也無法口語表達所以無法到郵局開立儲戶,唯一的辦法就是現在與案姐一起申請然後把退休金匯入案姐的帳戶,但礙於案姐無經濟基礎怕圖吞這筆費用不願意分一半給案主

所以想詢問是否可以由機構社工這邊及榮民服務處的人員見證下請案姐簽署一份合約書並保證領到錢之後會將領到實際的退休俸分一半給案主,如果沒有做到的話機構這邊將代替案主向案姐索回案父所有的退休俸

ps:案主目前才21歲未來住在機構的時間還很長,此筆費用雖然目前可能還花用不到,到等案主身體機能退化之後可能需要常常就醫或住院治療時這筆費用將變成很重要的協助,至於案姐雖然也有繼承的權利但因為案主有行為能力可以靠自己養活自己,相較起來案弟更需要這筆退休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的部份,因為案主沒有行為能力,因此主體的部份無法由案主簽立,倘若由其他人簽立,則恐無法達到欲避免的效果。

2、建議可以由社工單位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替案主管理處分財產為佳。

 

 

竹竹 103-11-26 09:3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的部份,因為案主沒有行為能力,因此主體 ... (恕刪)

 

但因為本身機構的主任並沒有很重視此事有點不想處理的態度,而我也只是一個小社工員也沒辦法向法院申請當案主的監護人吧,那還有什麼辦法呢?

ian 103-11-26 00:24

騎乘機車負載我同學,行駛於一般線道,因為左側有廟會進行,我為了閃避行人而偏右駕駛,跟左後方的休旅車側邊擦撞,我機車滑行約十公尺倒下,休旅車往前行駛百公尺後停於路側。我跟我同學四之多處擦挫傷機車也有損壞,對方未受傷但車側有刮傷。之後對方有說彼此都有責任,他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也說會請保險公司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分析研判表是寫我 行駛至交叉路口時,因左偏駕駛(閃避行人)未注意左後方來車肇事,對方則是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請問我這樣還有跟他保險公司談賠償的空間嗎? 他本人如果沒申請分析研判表,保險公司能夠自己申請到嗎? 有沒有什麼方法能讓我有最好的賠償? 如果我以刑事過失責任告對方,成立的比例高嗎?

另外請問如果再付費申請行車事故鑑定,與分析研判表結果不同的機率大嗎?

天使 103-11-25 19:23

本人101年擔任公寓大廈監察委員期屆任滿交接給102年新任監察委員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同一人 102年新任財務委員是否有查清帳務等等

 

102年委員期屆任滿轉交103年新任委員 經103年新主委員和財務委員和監察委員

 

查清帳務款相等等追查之下調閱銀行交易記錄發現101年解約定期票102年活存盜領

 

在所有證據下追問總幹事是否侵占公款等等 總幹事自立自白自首承認

 

新主任委員盤查清問銀行人員101年是誰來解約定期主委和總幹事

 

101年第二次在解約有誰總幹事一人是否有打電話給主委(有)讓他解約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在102年賣房成交

 

總幹事所有財產沒有明下財產和老婆離婚

 

現在也走入司法程序中 103年主委說你們兩屆委員要有心理準備民事賠償責任

 

主委和總幹事無能力償還 有些過程簡約調 公款金額8xx萬

 

請問一下民是責任賠償如何判賠金額多少

 

請問一下如果不想賠償要如何自救(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委員是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仍需視有無違反職務內容而定,所以在訴訟中仍可以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開始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如您均有按規定查核,盡到您監察委員之職責,而不具有相關過失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經認定有過失,恐怕就要就全部金額連帶負賠償責任

所以應盡速攜帶全部相關資料向專業律師尋求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ily 103-11-25 17:37

保險提出申請時

業務只要求我給予診斷書和收據,並未要保戶填寫申請理賠書暨調閱病歷同意書,至今還未見到申請書,只在醫療院所看過影本!

 

1.但最近卻在其他診所發現一張申請理賠書暨調閱病歷同意書(可簽也可不簽授權)

原來是保險業務未經同意和告知,自行簽了一張調閱病歷同意書(內容裡有註明應被保險人親自簽章,而且要保險業務員確認被保險人要在面前親自簽章)

但事實上保戶並未收到,也未簽名和蓋章,保戶十分錯愕地在其他醫院發現了這張申請理賠書。被其公司蓋上印章宣告紙張的效用,而且複印發給其他醫療院所要求調資料(上面亦蓋有與正本相符被保險人同意,若有問題由本公司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請問:這是否偽造文書成立?還是有其他條款適用?

 

**** 

4.請問:保險公司所發出的公文,有包含了未告知的部分醫療院所,也並未親自簽章,這方面我是否能提出異議,該公司是否違反個資法,侵害保戶權益?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該保險業務員應有構成刑事偽造私文書罪之情況。

2.因醫療院所係信賴保險公司而提供資料,恐較難對其主張有違法情事。

3.如果對方無法舉證您有授權,就較難主張有符合個資法之規定。

4.此部分亦有違反個資法之違法蒐集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業務有偽簽您名之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業務之行為,您若覺有不妥之處,可向該總公司客服反應及金管會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mory 103-11-25 09:53

前陣子路邊停車吃小吃,停在小吃店正門口,路邊沒有畫紅黃線,就在我吃飽即將要離開時,在我車子旁邊發生了兩輛機車擦撞的事故

主要原因是甲方沒在看路在看路邊的不知道什麼東西,當她轉過頭來後發現來不及就撞到乙方(我跟乙方皆有看到她在看旁邊),撞擊點在接近路中間,也不確定雙方有沒有跨越雙黃線,乙方機車車殼有破損,我的車子是靜止在路邊然後沒有被兩台機車碰到,乙方(擦傷)及乙方後面載的人有受傷(腳扭傷),甲方當下是說沒事,而甲方撞擊後馬上就把車子牽開,導致事發現場被破壞

甲方不覺得是她騎車沒看前面的問題,而因為撞擊點在我的車左後方,甲方就說是因為我車子停太出來,害乙方要閃避我的車子騎太出去才會撞到她,乙方事發當時也說是甲方騎車沒注意前方,有請警察到現場勘驗,事故圖上寫我路邊停車,車停離路邊30公分,警察當下沒給我三聯單,他說他把我列為關係人,昨天收到甲方提出的調解委員會通知。

想請問各位這個狀況我需要有什麼責任歸屬或是肇事責任嗎?

有一定需要參加調解委員會嗎?

如果到時候說我有責任,那那些在路邊放東西的店家是否也是有相關責任呢?

參不參加調解委員會是否會影響到我自身的權利?

可否請保險代理參加?

謝謝

103-11-24 23:35

律師你好,請問,我在網路上販售LV、KITTY布料,被開搜索票查獲,但被扣押的有其中一捆是我沒有販售的,筆錄已經做完。 想問:

1.我不知道布料有侵權,是初犯且已有悔意,但被查獲兩捆共布料約60公尺, 刑事責任有機會緩起訴嗎?

2.家庭經濟狀況不好,賺的都來貼補家用,怎麼付擔巨額民事賠償?

3.我進貨價是250元 販售300元,和解金額會達到300*500嗎?

4.我另外還被查扣GUCCI的布料一片(90cm*90cm),但我並沒有販售,請問要和gucci談和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11: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雙方沒有和解緩起訴的機會比較低。 2、 此部份可以提出資力證據佐證。 3、 賠償的計算方法很多,單價的部份可以要求1500倍以下賠償,但是法院還是會斟酌行為態樣、雙方資力作判斷。 4、 沒有販售的行為(是指沒有對外攬客銷售),可以嘗試主張沒有銷售意圖。
Ruby 103-11-24 23:33

一位工程師在工作時因為要把水管丟上車,水管不慎反彈掉落砸傷一名人力仲介粗工(該名仲介粗工無勞保仲介公司亦無幫該名仲介保團保),造成左腳趾骨折及小腿撕裂傷縫兩針,營造公司辦理工地險出險賠償該名人力仲介,但該名仲介堅持要求三個月的生活費,一直打電話給該名工程師、說什麼要找電視台來報導,還說如果是不小心被同事砸傷他就認了,但是今天是營造公司的員工,假設營造公司不願給付生活費的話,請問這位工程師或營造公司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請問該名仲介會有法律糾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仲介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其對您提起訴訟,再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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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39
您好!
工程師在工作過失造成別人受傷,刑事可告工程師業務過失傷害民事可請求工程師賠償損害,另也可要求工程師所屬的營造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無底洞 103-11-24 17:26

8月中旬發生的車禍,我方騎機車內線車道撞前方的自小客車車尾,之後偏往對向車道並與對向來車車頭相撞倒地機車往後反彈10公尺。警方到場而且有製做交通事故現場圖與拍照,事後我方受傷開刀住院16天,對方沒有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 涉嫌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依監視錄影資料)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目前還在協調階段,對方修車報價13萬,而我方保險公司詢價之後願意理賠4萬多,而這其中的差價對方執意要我方來支付。而我方也已表明保險公司會協助來處理這整個案件的理賠,由於雙方各持己見對於賠償的金額無法取得共識:
請問:

1.我方有需要主動去申請調解嗎?或是由對方來申請?

2.假設案件還處於未調解到6個月的告訴期之前,我方會不會有額外的責任?

1. 雙方皆可申請調解

2. 告訴期限未超過的話,對方隨時可提告過失傷害

 您好:

1.如果是對方請求賠償,可等對方先聲請調解

2.依您所述對方沒有受傷,就不用擔心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之問題。

3.修車費用都要考慮折舊扣抵之情況,所以可請專業人士協助估算合理賠償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請求您覺得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時,再為爭執請求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u-Han 103-11-24 13:22

男朋友的公司有代訂電影票優惠,幫親朋好友代購電影票,總共有216張。

 星期三(11/19)拿到,沒時間去發給朋友,只有我的兩位同事先各拿5張,總共10張,

 還有男朋友的表姊拿了24張,剩下182張都還在我們身上。

星期四(11/20)早上才拿給她們

星期五(11/21)我男朋友就被他們主任叫去,說他拿到的電影票的序號被賣到書局

我男朋友馬上打電話問我,還好因為是平日拿到,都還沒給大家,所以很快就全數收回。

但是他們主任故意說,他們公司(x能)跟電影院(x新)有簽約,

他的朋友這樣拿去賣,我男朋友會被告,有民事責任,而且還損害公司的商譽...

重點當時在公司時,事情都還沒清楚,該主任就召開主管會議,直接指名道姓說我男朋友賣電影票,各個主管回去又跟自己那組的組員說,幾乎該公司工作那層樓的只他員工都知道他賣電影票。

今天(11/24)已把全數電影票拿到公司,確定沒有販賣!

該公司主任如此行事,沒有證實就宣布是否涉及毀謗妨礙名譽

麻煩解答,謝謝。

 


您好:

1.若您男友公司未經證實,就將您男友私下販售一事散布於眾,損害您男友名譽係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意圖散布於嘔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 毀謗罪係告訴乃論,您可向警察提告或準備書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涉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可撰寫告訴狀提告。 

闇嶽 103-11-24 13:03

共 同 經 營 合 夥 契 約 書

合夥契約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茲因甲方前以獨資經營之                公司為擴張事業特號乙方組織合夥為營利之目的。互約出資共同經營(              公司)經甲方同意訂立合夥契約互應遵守條件列開於下:

 

第一條  本合夥總資本額經甲方合夥人協定為新幣                   元整。

第二條  合夥人互約出資之種類數量及其認股數如下:

          一、 甲以現設在           獨資經營之            公司營業權及該動產廠房及附屬建物,暨廠內所設置動產機械器具及有關一切設備造作以及原動力電氣用水等設施全部之所有權估價為新臺幣            元為出資。

          二、 乙方以金錢新臺幣             元整為出資。

第三條  乙方合夥人以金錢為出資者,於合夥契約訂立日起  日於4個月內分期如數交付於合夥代表人收存。合夥人如有違背前項約定不履行義務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願受他合夥人之決議處分。公司開立獨立帳戶,經由合夥人開會討論決議管理。

備註:合夥人資金未全數付清前,帳戶營業額乙方不可拿來抵合夥資金,為公平起見雙方不得使用。

第四條  合夥人以物為出資者,其合夥人對該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均須依買賣之原則負擔保責任

第五條  合夥人以金錢或以物為出資之財產以及將來因合夥事務執行所取得之財產或或基於合夥財產所取得之天然法定孳息,及因合夥財產之滅失毀損第三人所生之損害賠償債權,均屬於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之公同共有

第六條  合夥財產合夥關係存續中,各合夥人不得請求分拆並不得私自出售其應有部分,或提供為擔保設定任何他項權利等行為。但合夥人為保全合夥財產之充實與穩固,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合夥人違背前條之約定致合夥蒙受損害時,除合夥所受損失應由該違反之合夥人負責賠償外,願受他合夥決議處分。

第八條  合夥人在合夥契約存續中,非經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於第三人或為其他處分。但就已確定之請求權或將來之利益分配利息清算後,剩餘財產分配等請求權或將其股份轉讓於他合夥人者須精油所有合夥人同意,如有一方不同意股權轉讓立即失效。

 

第九條  合夥人經他合夥人之同意就其股份轉讓合夥人以外之人,或為其他處分者,讓與人對於讓與前之合夥債務於讓與後仍應負責,其受讓人亦應與他合夥人負同一責任

第十條  本合夥經全體合夥人推舉(乙)為合夥代表人,對外關係代表合夥使合夥有關法律行為,或法律行為以外之事實之權,及為合夥之商業營業工廠諸登記名義。

第十一條 對內關係之通常合夥事務,約定由合夥人兩人共同執行之,其合夥事務執行範圍如下:

  一、會變,執掌金錢出納及有關合夥業務之收支結算等事務之執行責任

  二、管理工廠一切工作,及廠內諸設備機械器具之保養並對勞工技術人員負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為合夥代理人,其以合夥之名義所為法律

       行為、因而所收取之金錢、物品、茲息或權利,均應移轉合夥之名,不得私自保管,以自己之名義為合夥之計算者亦同,全部屬於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債務

備註:不包含合夥人之個人債務,個人債務須自行償還不可挪用公司資金,違者法辦!

第十三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應以忠實及有相當之注意執行事務,如因故意或過失對於合夥造成損害時,該合夥行人應負其損害賠賞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享有管理一定範圍之合夥事務,雖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有人對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即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第十五條 前條之異議應於事務結束前為之,而有執行權之合夥人遇有異仍單獨執行,因此所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代表人及管理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如為合夥起訴訂立和解契約,接受仲裁公斷,受票據上之義務,讓與動產,或設定負擔、為與、借貸或為他人保證等重要事項,應經全體合夥人決議並以書面授權或承諾始得行使。

第十七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任,而他合夥人亦不得將其解任,但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或決議解任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不得請求任何執酬;但因執行合夥事務代墊支出之款項費用得憑據向合夥求償還。

第十九條 本合夥以每一個月決算一次,並為損益之分配,其分配之成數按照各合夥人認股份額比例為之,若有虧損及雙方須共同平分。

第二十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有監督或檢查合夥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圖帳簿。

第二一條 合夥人得隨時聲明退夥,因合夥人之死亡、受破產、禁治產宣告及經合夥人之債權人就股份聲請扣押時,即視為退夥。

第二二條 合夥人為聲明退夥時,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並應於兩個月前向各合夥人以書面聲明之。

第二三條 合夥人聲明退夥,或因法律規定退夥時,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而退夥人之股份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但於退夥時,尚未了結之合夥事務得於了了結後計算分配損益。

第二四條 退夥人對於退夥後所生之合夥債務當然不負責任,但就退夥前所生之合夥債務仍應負責。

第二五條 本合夥契約成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各合夥人不得任意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

第二六條 加入合夥人對於入夥前合夥所負之共同債務,與他合夥人應負同一責任

第二七條 合夥解散後,其清算事務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合夥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另選任他人為清算人。

第二八條 執行清算人開始清算時,應先就合夥現事務整理結束,並收取合夥言有權及清償債務而後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額,尚有賸餘財產則按照各合夥人應受利益分配成數分配之。

第二九條 本合夥存續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條 本合夥契約成立後,對於合夥契約事項,及事業種類或營業地走之增刪變更,非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不得為之。

第三一條 本合夥約成立後,甲應即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規定,將合夥人之姓名住址出資之種類數額向主管官署聲請登記

第三二條 後期備註條約適用於本契約,禁止竄改本文!

契約壹式參份,合夥人各執乙份為憑。

 

                合夥人(甲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合夥人(乙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如果我要拆夥,我需要賠償他的損失嗎?

如簽本票拆夥後是否可以拿回,對方欠的資金是不是也可以拿回!

還有,合夥跟合資的基準點到底是哪部分?!我看很多資料還是不明白!

備註我是乙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必須看您是否於不利合夥事業時聲明退夥。

2、退夥必須結清,結清結果會影響是否可以取回本票及資金。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分析權利保障方式。

 

闇嶽 103-12-06 11:49

那我合約並未註明違約金,是否要付違約金呢?

還有,我們合夥一段時間,但公司並沒有人和運作,我該如何拿回我的合夥資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隨時請求退夥,且因為均未開始運作,因此可以取回所有投資款。

2、建議可以先發函告知退夥,並要求對方把資金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

闇嶽 103-12-07 12:09

假如已經解約,但對方又不願意退款該如何解決?!

天使 103-11-24 09:41
本人當任A屆監察委員期屆滿交接給B屆委員 B屆委員財務委員查詢不到帳冊公款有虧損 B屆期屆滿交接給C屆委員 C屆委員查詢到帳冊有虧損追查下發現在AB屆公款早已虧損 現在C屆委員說證據都已經查清楚了早已被總幹事和主委私吞 C屆委員說總幹事和主委早已申報破產 你們要有心理準備賠償責任 有那位律師能打贏不賠償責任問題

您的問題並不清楚,您是擔任公司或大樓或財團法人之監察委員?你是否有參與私吞公款事宜?您是否有連帶責任?皆未能由您的問題中看出,建議您可直接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商量。

天使 103-11-24 10:39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並不清楚,您是擔任公司或大樓或財團法人之監察委員?你是否有參與私吞公款事宜?您是否有連 ... (恕刪)

本人擔任公寓大廈監察委員部份

本人沒有參與私吞能何公款

沒有簽什麼連帶保證人等等

您是擔心被告業務侵占,併同民事賠償? 對方已經提告了嗎? 有接到地檢署、法院開庭通知或是警局通知? 單依您所述,確實有無罪答辯和不負賠償責任的辯護空間,但還是要看過資料,以及再詳細了解過程後,再擬定訴訟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天使 103-11-24 12:0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是擔心被告業務侵占,併同民事賠償? 對方已經提告了嗎? 有接到地檢署、法院開庭通知或是警局通 ... (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已經報案所有相關人員也作筆錄

地檢屬也寄傳單上面已刑事證人傳喚出庭

證人被告要求民事賠償

 您好:

建議您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補充說明:

如果都與涉案情節有關

最好都能夠提出給律師作分析

 

天使 103-11-24 20:4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 (恕刪)

律師你好如何相關資料

是我擔任職位相關資料財務報表還是新任主任委員所查詢到相關證據等等

哈比 103-11-24 02:18

我之前在某家網路公司上班,現在已經離職,但前公司被告侵犯他人著作權,當時公司的粉絲團是發配給我負責,圖片是我找的,因不知有版權所以誤用了,但現在接到警察傳喚需去做說明,前公司將責任推託於我,請問現在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呢?畢竟我受雇於人,當時也不懂這些,已經離職還卡到這些事,還有學貸需償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可否協助我給我建議...感激不盡

蘇子良 (馬克) 103-11-24 11:25

您的問題公司負責人與您應共負侵權責任,至於刑事責任公司負責人亦會依著作權法第91條及101條處相同罰金,惟若您可證明是為合理使用或參考,即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哈比 103-11-25 02:19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公司負責人與您應共負侵權責任,至於刑事責任公司負責人亦會依著作權法第91條及101條處 ... (恕刪)

請問因為當初我放圖片時沒有更改他們的圖,上面都有他們的LOGO與詳情請到他們的網站,因議題相關我才把圖片載下來分享到我們的粉絲頁上,沒有做任何的營利只是給粉絲看而已,請問這樣算不當使用且侵權嗎?

蘇子良 (馬克) 103-11-25 15:50

 貴公司網站使用他人圖檔是否係基於營利之意圖,若無則似可主張非以營利為目的免責,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天使 103-11-23 18:54

關於總幹事和主任委員侵占公款證據事實,也申報破產無力償還金額

證據事實為什麼民事賠償責任要財務委員和監察委員賠償責任

請問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不用賠償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委跟財委就管委會的基金以管理監督的責任,因此可能遭認定沒有履行職務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天使 103-11-23 21: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委跟財委就管委會的基金以管理監督的責任,因 ... (恕刪)

律師小弟我還是不了解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財委跟監委是否需負損害賠償之責,則視有無失職之問題,尚難一概而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0:3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準備規約及職務相關文件、所謂的侵占相關事證(如起訴書等),對方要求我方賠償的相關資料(如存證信函等)。

2、備妥資料之後,約正式會談,讓律師從事證判斷。

3、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約會談時間。

 

縈縈 103-11-23 11:47

這是幫朋友問的

朋友與對方車禍(朋友稱A,對方稱B)

這是機車機車車禍

A早上行經十字路口時,遭到B撞擊

A是綠燈

B則是號誌損壞(就是完全沒有燈號)

車禍發生時 A被B的撞擊 撞到腦部(診斷出腦震盪 左手挫傷)

幾乎癱坐在地上無法起身

B是腳踝扭傷

B車禍當下移動了現場 還提及不要叫警察 因為太麻煩

還好當時巡邏員警經過 上前勘查

筆錄:A說是綠燈 時速40(A是支道)

B號誌全無(三燈無亮) 表示時速60(主幹道)

這些都有紀錄到筆錄裡面

現在到賠償問題了

A因為B的撞擊,幾乎車頭全毀 修理報價單 估2萬左右(這是修車費用 醫療費用還沒提起)

B看到A拿出估價單時 緩緩說了一句:那我的是否也要你的賠償(拿出他的估價單) 5萬8千5百元整

請問A有需要賠償對方嗎?

B甚至質疑A才是錯的一方

(以上車禍無任何第三者看到當下,監視器部分 都只拍到B去移動車禍現場)

B有提起"這幾天要去弄煞車,沒想到出車禍了"_請問B需要為他這句話 負責任嗎?

而且B在號誌全無下 又超速 時速60 這個是不是也是嚴重違規?

 

 

因為對方幾乎無誠意談賠償

而且想避事就避事

讓我朋友在腦震盪情況下 還要去處理這些事情

所以可以請律師朋友們可以幫忙了解一下

A是否有錯 需要賠到B費用嗎?

如A是對的

A能向B求償所有費用嗎(因腦震盪 不能上班 醫療費用 車子損害費用)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朋友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北極熊 103-11-22 15:08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若是這樣 我可否申請雙方全額賠償 大家付起該付的責任?

4.這樣對方算不算構成公共危險罪?

您好:

1. 這部分要看您這邊是否有肇事責任,而通常在路口減速注意,通常會認為有肇事責任,有肇事責任則您自然需要負責。而對方受傷,可能您還會有過失傷害刑責。不過您是否有肇事責任鑑定才能知道。

2.與3. 如果您沒有肇事責任,自然可以要求對方全額賠償。但若有肇事責任,則可能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您的賠償就會打折,而且您可能還有刑事部分要處理,通常建議能夠和解

4. 對方並沒有公共危險罪問題。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北極熊 103-11-23 00:50

1-1.可是我未超速 而正常情況大家也都不會減速不是嗎?

1-2.肇責 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出來了,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 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

1-3這樣我的責任應該算極小部分吧!!若是向你說得這樣 大家都不怕法規了,反正被撞都是50 50平分嗎?

2.照上面結果來說 我算受害者吧,我沒違法而對方明顯違法而造成這次車禍的原因,若是這樣不是給一些不守法的人感覺,反正不守法 發成車禍也不過賠點錢,我受害 還要損失財物 還要賠對方醫藥費+修車,對方主因 卻只要賠錢而已 這就是法律??

4.他違規行駛造成他人受傷不算?

(以上是對法律不平等的不解與憤怒)

北極熊 103-11-22 15:07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若是這樣 我可否申請雙方全額賠償 大家付起該付的責任?

4.這樣對方算不算構成公共危險罪?

lkk 103-11-21 18:25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的概念與合夥關係並不相同,而c取得部分,有無取得公司股權,也是需釐清之處,才能進一步判斷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C有侵占公司財產或為自己之利益使公司受有損害之犯罪行為,A或B均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背信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圈圈 103-11-21 17:02
我是機車,對方是行人,我直騎單行道,快到一個岔路的時候,她從那條岔路走了出來,看到後我馬上煞車,但還是來不及撞到她,時速應該有50左右,(80公尺處有一個斑馬線)另外對方當時好像完全沒看到我,請問是我的責任比較大嗎? 對方有受傷,我是腳稍微扭傷,只是當下我因為沒感到疼痛跟警察說我沒有受傷,事後3天我再去就診這樣會有問題嗎?

您好:根據實務上肇事責任判斷,若您行經路口沒有減速,您這部分就有過失,而因為對方有受傷,因此對方可以對您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而對方沒有看到您就過馬路,對方也有過失,因此您受傷部分,您也是可以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只不過因為您沒有立即驗傷,可能還需要證明該傷勢是因為車禍造成的。不過實際肇事責任還是要以車禍鑑定來判斷。而民事部分您若有肇事責任則就必須要賠償,不過因為對方似乎也有,因此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有可能對方反而需要賠償您。但因為您與對方都可以互告對方過失傷害,因此建議還是能和解和解,以免雙方都會有刑責。若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lkk 103-11-21 14:45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