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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霸王 104-01-21 15:34
事情是: 在2014/6/10上午,B早上出門上班途中,遭遇到車禍, 急救後兩三天內於加護病房,家人簽署放棄急救協議書。 事發現場圖 http://ppt.cc/PWRB (車禍鑑定小組鑑定後,A方私底下與旁邊停放之車輛C已達成和解) 此路口於前往龜山工業區之產業道路,上下班車流量大 如圖所示,B行駛於閃黃燈號誌之主線道,A行駛於閃紅燈號誌之支線道, 現場路口監視器,附近商家監視器皆無法拍到案發時畫面, 碰撞後方皆無汽車,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我看附近商家監視器後推斷) A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HR6C B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XKLB 經車禍鑑識小組判斷,撞擊點位置應為A撞擊我方車輛B,故A車輛之碟煞盤碰撞至B車輛引擎處 才會有碎裂之現象產生。 事故初判表,因為只有單方面說詞,故證據不足不予評判, 於去年11/11偵查庭時,對方律師檢察官提出車禍鑑定聲請,並懷疑B方有超速之現象。(A自述時速約為10-20公里) 曾經調解過兩次未果,且A方無第三人責任險,B方家屬已申請強制和解金額請保險從業人員幫忙評估後,求償一千萬,後A方妻子私底下來我家拜訪,告知說A對方家境清寒,他兒子仍服刑中,雖有誠意解決,卻無法達到我方賠償金額,希望能以80萬和解。 ------------------------------------------------------------------------ 偵查庭後,家父於庭上對檢察官說,另約時間調解。 對方年紀69歲 我申請假扣押,查詢對方名下無動產, 有房子卻於民國91年夫妻贈與,已轉移於對方妻子名下。 ------------------------------------------------------------------------- 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那我調解時該怎麼處理, 以及是否能針對房屋部分進行求償,(若無分別登記情況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撞擊位置及號誌、行徑方向應可判斷對方具有過失

2、和解金額的部分主要就是精神撫慰金、扶養費、醫療費跟喪葬費用

3、不過建議您應該由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規定而損害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處理調解事宜,為您談判與對方協調之,列出相關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車禍肇事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armes 104-01-21 14:51
想請問一下 因為對方(汽車)道車撞到我(機車)腰及手受傷,肇事責任全數歸屬對方 而且肇事者完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我要求醫藥費、修車費、沒上班15天/天6000$、精神撫慰金(總共15~20萬) 調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因我沒薪資轉帳,所以用勞工機本薪資給我算1萬9千多除以天數/15天 但是因為我的工作是美髮用手工作,且要久站,沒薪資轉帳, 想請問我該如何求償我想要的金額?(15~20萬)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證明的部分可以請求公司開立證明書或是投保資料及報稅資料證明。

2、您應該檢附您希望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及明細以利求償

佳佳 104-01-21 14:30

請問~朋友要離婚請我當證人,但簽離婚證書時我無法到場,朋友要我先簽好寄給他,這樣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請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5: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證人簽名是見證人,因此倘若未見證而簽名,除了離婚無效外,您可能因此涉犯偽造文書罪嫌。

佳佳 104-01-21 15: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證人簽名是見證人,因此倘若未見證 ... (恕刪)

 請問有因未見證就簽名而被判刑的案例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25

您好,建議您還是當面確認雙方有離婚之真義再簽名,以避免法律風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2 21:01

未親自見聞離婚協議現場,該部分的證人是不能被當做離婚證人,您無法到場則建議您朋友另找他人或另約時間,以免因證人而影響離婚效力。

小珺 104-01-21 10:51

律師您好:婆婆與公公已於去年離婚,但公公仍住在家中,公公從以前到現在一直有債務在身,但都自己不處理,每次被討債時就軟硬兼施要婆婆幫忙還錢,家人陸續幫他還過很多次,希望他能拿出來借據,但他始終不願意且不說清楚到底還欠了多少,公婆離婚後婆婆還讓他住家裡吃家裡幫他洗衣服沒錢吃飯給他零用錢,但公公並沒有因為這樣就收斂自己反省自己,直到現在還是有債權人打電話到家中找公公,就算公公在也是要婆婆去接聽告訴人家他不在,婆婆是個對金錢看很重的人,但也因為公公抓準了婆婆的個性,受不了一直吵鬧且三天兩頭有債權人打電話來問,所以公公常常用吵的用兇的甚至在婆婆面前摔東西來嚇她,婆婆受不了就想幫他還希望他不要再這樣,可是這是個惡性循環,公公的債務並沒有因為這樣而停止下來,還了這筆之後沒多久,又來重演一次吵兇摔,婆婆又為了想換得片刻的安靜又去幫忙還,親戚和兒女們都一再的勸婆婆不要再去填這無底洞,因為幫忙還了只是讓公公又有額度可以去借,真正欠錢的人是公公,但感覺婆婆像是每天被追討的人,婆婆說過的很痛苦但要她改變不能再縱容心軟她又很為難,一再的被騙以為用幫忙還債就可以換得平靜的生活。婆婆每次幫忙還債後,就只能用碎念甚至吵架對公公來抒發一下,但過沒多久又是同樣的情況輪迴,真的不知到能有甚麼辦法讓公公不要再來騷擾婆婆,讓這真正欠一堆債的公公去負起他自己該負的責任,又有甚麼辦法能讓婆婆脫離這種被自己前夫追著要錢,當然主要還是婆婆自己的態度不夠堅定,身為子女的我們有甚麼法律上的幫忙可以協助婆婆呢?還是公公要錢的時後警察來?或是婆婆仍要幫忙還就請公公婆婆都去警察局在警察的見證下立借條或是切結書?因公公跟我們親人借過無數次口頭說會還都是肉包子打狗,甚麼樣的東西才能真正讓公公有約束力對婆婆有保護,懇請大家解惑提點,感謝~

從你的描述,你的公公顯然是有對家人施以言語暴力及物理上暴力行為,你們可以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家暴令,以達到與你公公隔離的目的。

小珺 104-01-21 14:0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從你的描述,你的公公顯然是有對家人施以言語暴力及物理上暴力行為,你們可以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家 ... (恕刪)

感謝陳律師,不好意思,想再請教您,只是公婆已離婚仍還可以聲請家暴令嗎?且如果婆婆本身沒有受到身體上的傷害,仍舊可以蒐證言語暴力及所謂物理上暴力行為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沒有婚姻關係,且沒有同居,則無法聲請保護令

2、蒐證之後,可以判斷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或是恐嚇罪。

 

 

 

marionette 104-01-21 10:10

小弟幫朋友調解一件民事賠償案件,結果雙方調解沒有成功,對方怒告我朋友刑事損壞,並與狀書內敘述是「我與我朋友」一同蓄意用壞他的東西,但是事情發生時「我人並不在現場」,但狀書卻說有照片為證,顯然是使用「案發過後」的照片,請問是否涉嫌偽證罪?


另狀書敘述之後警察到場處理,直指我欺騙警察及推委規避損壞責任,個人感覺名譽受損,可否控告「名譽受損」?


PS.目前法官認定本案被告當下非蓄意,故刑事損壞不起訴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旺旺 104-01-20 09:58

請問若依車禍鑑定報告為7、3比例責任時(雙方皆有責任)

訴訟調解過程中,相關的訴訟費用是否也應按比例攤分?

此外,保險公司是否不會承擔訴訟費用,而是當事人要自行處理?謝謝

 

汪哲論 (律師) 104-01-20 15:05

一、關於車禍案件之訴訟費用,在調解時其實是雙方協議即可,實務上比較常見是各自負擔。

      如調解不成最終由法官判決,則是法官會於判決主文內諭知

     (一般是依比例負擔,Ex:原告請求100萬,判准60萬,通常會由被告負擔60%,餘由原

        告負擔)。

二、此部分不一定,各保險公司不同(但汽車強制責任險不給付):

      以國泰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而言,如果是經過保險公司同意的訴訟,相關費用保險公司會理賠

      https://www.cathay-ins.com.tw/jpc/car_provision-2.html

      建議您到您所屬保險公司網站,或找尋保單確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1:08

調解的意思就是雙方各退一步基於合意解決紛爭,故沒有一定負擔多少的問題,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104-01-19 21:52

律師先生小姐你們好
幾天前我的機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內,晚上停車位置附近發生車禍,我的機車遭到波及損壞無法使用,當時我人已回家不在現場,是之後要牽車時才發現,之後有去交通隊做相關紀錄。

交通隊所敘述車禍之經過:
一台汽車超速過馬路(南北向)時,前方路口有一台機車未待轉直接違規迴轉(東西向),汽車閃避緊急煞車時與該機車發生車禍汽車壓過機車後仍持續前進撞到停在路邊的幾輛機車(汽車煞車痕長達60公尺),我的機車正好停在第一格首當其衝;車禍的雙方都沒有酒駕機車傷者僅擦傷,目前還在釐清責任歸屬。

交通隊說這件雙方都有違規,我的賠償比較麻煩,他們都認為是對方的錯,之後可能還要進入調解階段,想要早點正常用車最快就是自認倒楣花錢修車。

事後我請當初買車的車行載回去估價,修車師傅全部看過後說這一、兩萬跑不掉,目前車子暫放在車行還沒開始修車,我的朋友是覺得應該向汽車車主求償,之後多少錢的負擔再由他們自己協調。

因為沒有經驗,所以聯絡肇事車主前想先諮詢一下律師的專業意見:
1.我應該向誰求償
2.如果對方(或雙方)都推責任不想賠償的話,之後我有哪些其他法律途徑可以運用?


感謝你們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雙方均請求,並可以先修繕後,再依單據來請求,目前可以循調解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04-01-20 09:19

抱歉,一開始發文後過一段時間沒看到自己的文章,所以又重發一次變成了兩篇。

camel 104-01-19 16:14

各位律師您們好:

以下是我修正之網佔下載之範本,是我司預計與供應商簽訂之模具保管協議書,我司為甲方,請教各位律師,此協議書是否有遺漏或不符規定之處,謝謝。

---以下為協議書內容,請卓參

 

模具保管協議書

Mold Keeping Agreement

                     

合約/Contract No.           

 

甲方︰ 

                                                 hereinafter “Party A”

乙方︰

                                                 hereinafter “Party B”

Individually called Party A and Party B respectively and/or the “Party” and together, called the “Parties”.

 

一、經過友好協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則基礎上,雙方約定如下︰

After friendly consultations and proceeding on principles of fairness and equality,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e following:

二、保管模具內容/Mold Info.

模具價格表/

Mold Price List

模具名稱/

Mold Description

計量

數量

Quantity

單價(新台幣)

Unit Price(NTD)

總價(新台幣)

Total Price(NTD)

單位

Unit

 

 

 

NT

NT

 

 

 

NT

NT

                                                           合計

                                                   Total Amount

NT

 

合計新台幣金額(大寫)︰

Total Amount(Capital):

 

三、保管約定/Commitment

1)    甲方將如上的模具寄存於乙方。所有寄存模具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非經甲方書面同意, 

乙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複製或仿製該模具。

Party A puts the above molds in Party B. The ownership of the storage molds belongs to Party A. Party B cannot copy or imitate the molds for itself or for others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Party A.

 

2)    乙方承諾不去掉寄存模具上的名稱和標記,並將這些寄存模具與其它企業的物品分開

存放,使這些寄存模具能夠很容易地被辨別出來。

Party B promises not to remove the name and marks on the storage molds and keep them separately with other items in order that they can be identified easily.

 

3)    任何寄存於乙方的本約模具只能由受過專門培養訓練的員工使用和操作。除正常磨損外,

乙方承諾對這些寄存模具進行維護以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態,且保管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保管或使用這些寄存模具時,乙方要為這些模具投保,保險金額應等同於這些寄存模具的替換成本,若有丟失或損壞,則以同等價格賠付給甲方。

Only specially trained staff can use and operate the molds. In addition to normal wear and tear, Party B promises to maintain the storage molds in order to keep them in good condition and undertake all the costs that occurred during the keeping time. Party B should buy insurance for the storage molds when keeping or using them. The insurance amount should be equal to the replacement cost of the storage molds. If lost or damaged, Party B should compensate Party A with the mold price listed on the agreement.

 

4)    乙方應當對用寄存模具生產出的樣品進行檢驗,以確定這些模具是否符合甲方的工程圖紙

和規範要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書面確認樣件合格後正式批量生產產品。

Party B should inspect the sample which is produced by the storage mold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molds fit with the engineering drawings and specifications from Party A. Party B will start mass production after receiving the written confirmation and acceptance from Party A.

 

5)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有關各模具的維護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上一個月對模具進行

維護的情況以及該模具的當前狀況。

Party B should submit a monthly maintenance report about the molds to Party A. The report should include the molds maintenance conditions of last month and its current situation.

 

6)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如利用或提供本約之模具為甲方以外之人加工、生產或將其生產

之產品銷售給甲方以外之任何人時,乙方須給付甲方其生產、轉售總值之十倍違約金。

If Party B uses the storage mold to process, produce or manufacture the products to sell to any person other than Party A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Party A, Party B shall pay Party A of its production and resale value of ten times the penalty.

 

 

四、甲方可隨時取回該模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否則自甲方要求取回該模具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該模具總價之25%進行罰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之貨款中自行扣除。如貨款不敷抵扣時,由乙方另行賠償

Party A can take back the storage molds at any time, Party B should not detain them for any reason or from the date that Party A required to take back the molds, each overdue day, Party B shall pay the penalty of 25% of total molds cost to Party A and the penalties will be deducted from the molds keeping cost paid to Party B. If payment is insufficient to offset, Party B should pay for the compensation separately.

五、保密責任/Confidentiality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甲方所提供的圖紙及技術資料以口頭、書面、出示和借用的模式轉洩露給第三方。如有發生訊息洩露,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Party A, Party B should not disclose the drawings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which are provided by Party A in oral, written, showing and lending way to the third Party. If Party B revealed such information,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pursue Party B’s legal responsibility.

六、其他約定/Others

本協議受中華民國的法律法規管轄,並應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法規解釋。

The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七、除非雙方採用書面形式,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正均屬無效。

Any amendments to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be valid unless made by the Parties in writing.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This agreement is made in two original copies, both of which are equally valid.

九、本協議在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立即生效。

This agreement shall take effect immediately upon the date of execution by the Parties.

十、凡涉及本協議或因本協議而發生的所有爭執,都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書面要求協商的通知發出後的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則該爭執應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裁決。

All the disputes and controversies of every kind and nature between the Parties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greement or the execution hereof shall be settled by friendly negoti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within thirty (30) days after delivery of the written notice requesting the said negotiation, such dispute or controversy shall be submitted a competent court located in the business place of Party A for judgment.

 

當本協議中文文本與英文文本發生歧義時,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is agreement will prevail if there is any conflict between

the Chinese version and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agreement.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請簽名並蓋公司章)                     (請簽名並蓋公司章)

 

 

 

 

西    元    2    0    1    5    年    1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之內容基本上重點大部分都有約定到,就看您們雙方是否尚有其他事項要寫進去,當然若簽了之後,其他事項仍可以再另行約定並以書面來補充,簽署後即具效力並會約束雙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1-19 07:51

我的駕照跟健保卡並沒有遺失

 

但卻被當時同住的朋友報遺失換了照片,去做偽造文書的事,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目前審理完畢),那我現在該怎麼自保?再去重辦嗎?

 

就算重辦了,他還是持有已變更過的證件怕會再去做壞事,該怎麼辦?我可以請法官把那些補發的證物還給我嗎?

 

我問法官證物會沒收嗎?法官說要判決的時候才會決定是否沒收,不是已經證據確鑿,東西不是應該就該沒收嗎?

 

還有我百思不解的地方,不知道律師可否為我解答,就是我的證件還在我身上,若別人要辦我的證件公家機關不是應該要有ㄧ些核對身份的動作嗎?(那個人就是說他幫我辦遺失然後補辦)

 

為什麼還可以讓人報遺失補辦?公務人員登錄不實,是否公務人員也有失職的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法院或是檢察官可以查扣該偽造的證件。

2、有關於報遺失的部份,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必須本人,重辦證件則有相關規定,因此就被告就此部分涉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3、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扣押偽造證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羅 104-01-18 16:33

您好

我於2015年1月18日早上9點40分左右於木柵路三段66巷往興隆路四段109巷的方向直行,行經與木柵路三段48巷一弄交叉口時,和一輛從木柵路三段48巷一弄出來並要右轉到興隆路四段109巷的機車發生擦撞 ( 我也是騎機車,時速大約50~60 ),對方車速也不慢,且出來時並未放慢速度或注意左右就以非常大的角度出來使我閃避不及,我摔飛到路中央但只有手腳輕微擦傷,對方摔倒程度如何我並不清楚但有送到急診。

旁邊的車廠有提供監視器畫面,也有報警、製作筆錄,我也有驗傷,目前交付裁定 ( 因為對方說無法當下就確定身體有無異樣 )

 

想請問責任歸屬應是誰要負較大比例、在等待裁定的過程中我應該採取什麼措施呢?(如慰問或準備任何證明)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8 17:53

Dear 小羅,

請問是否有車禍之現場事故圖,另,若您的機車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應係由保險公司與對方洽談理賠事宜。依經驗法則及交通相關條例之規定,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先行,但有時候事故圖會無法真實呈現,以致於影響肇事鑑定責任。您在此期間內要做的事是回到現場重新模擬一次,然後比對車禍現場事故圖是否有依當時情況真實呈現,如果沒有,要請警方重新製作一份。至於筆錄的部分,可以由律師陪同或請保險公司的人先與對方聯繫。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蒼羽 104-01-18 08:39

1/17日我的機車行經福建街時大概離福建街285巷有兩間至三間店的距離時速大於40左右不超過50,突然有一台摩托車從福建街285巷行駛出來,然後定在我們這一線道的路正中央大約3秒,然後逆向行駛,我煞車不及跟他發生擦撞擦撞後各自行駛後了一段距離(她約3間店面我約1間店面的距離),我馬上下車過去看他的狀況,她有在左小腿約腳踝以上10-15公分有一個巴掌大的圓形是瘀血加破皮的,我問她有沒有事她一直說沒關係如果是皮外傷就沒關係"可是怕傷到骨頭",我提議要帶她去骨科看看,她就說沒關係就自行騎車離開了,我的車有損傷但不嚴重,左手有也有挫傷,我那時候沒有想道要報警,事後大概1:30左右有去備案,但後來回來之後我朋友說警員寫的紀錄上沒有寫對方逆向,所以我在晚間7:00多又跑回去跟他們補充,請他們加寫上去。

P.S我的車是我媽的車,我有駕照是去年12月多考到的,對方是中年婦人。

我想請問

1如果她要告我或是要我賠償,我需要賠她嗎?

2請問這場擦撞責任所屬是?

3我後續需要做什麼樣的處理才能保障我的權益呢?

4請問刑事6個月跟民事2年的那個法規會影響道我嗎?

5我需要在另外約她出來到警察局做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倘若我方確實有肇事責任,則建議可以和解方式處理。

一、有備案的部分做得好,其實現場報案會更好。

二、你有受傷嗎?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對方六個月內可提告。比較怕對方說你肇事逃逸,還好你有下車查看而且有備案。時效二年,如果對方二年不行使可拒絕賠償

四、責任部分如有爭執進入訴訟鑑定結果為準。

五、如果我是你不會主動去和解

六、調解和解好,要拿實質利益。要寫刑事提告調解完記得提醒調解單位送法院核可。如果擔心對方搞鬼可請他寫個簡單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先幫他提告再幫他撤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蒼羽 104-01-18 12:0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和解差在哪裡?  調解和解完她還有辦法告我或是要求我賠償嗎?  我有是肌肉挫傷,不嚴重,冰敷完隔天就好多了。我要怎麼做才能停止後續她有可能告我之類的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方方 104-01-17 15:52

您好,想請教車禍調解問題,前天去了調解

但沒想到對方態度卻一副事不關已

只讓他的保險人員和我談話

我本來想說他要養家 難免辛苦  不希望讓對方賠多  

就像我新找到的工作  第一天上班就被撞

所以月薪3萬沒了  但我只開1萬

對方保險卻說  因為醫院診斷書上寫3日可復原  因此只能賠償"3天時薪"

但我的外傷到第2個禮拜才好  期間根本沒辦法立即找工作  

加上那份工作是因車禍損失掉的 怎麼可能只賠3天

我也知道保險公司要賠的話  一定要有證明或收據

但難道說保險公司賠不了的  對方本身就不必承擔賠償金嗎?

(補充:這次車禍的肇事分析表上,我方是完全無肇事責任,對方停紅線又突然左轉出來  導致我方直行撞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您有因此車禍受傷

故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kiki 104-01-16 15:15

我在9月18日下班時間車禍我是機車而對方則是汽車年紀大約81歲的老人家,當時我們都是直行上下班時間車蠻多的當時我為了躲右邊機車有點偏離到內線而對方就在我左後方撞上我也就原地倒下手腳有多處擦傷,我覺得被撞的蠻沒有預警的跌倒後也有許多要上班或是下班的機車騎士幫助我也報警了,當時對方覺得沒有撞到我之後養傷時期對方保險公司有聯絡我順便提醒我說看診收據及診斷書要保留我也請保險公司聯絡修車行估價等形式,在養傷期間我也有去申請初步分析表及事故圖那些資料,初步判我偏駛疏忽而對方則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很明顯對我不利,而對方保險公司也咬定初步判斷寄了一張對方維修車子要賠賞金額的通知書,在這之前我都不知道對方有把車子送修的事情就直接通知要賠錢,傷勢比較好後我有去警察局看行車紀錄我也知道是我偏離內側但對方難道完全沒有責任嗎?!聯絡對方保險公司說案件程序到最後面了就要我賠錢可是在這之前我也花了機車維修費阿!!在這期間我也有問過自己保強制險的公司也很清楚知道這問題對我不利但對方在做筆錄時也說他沒有看到我,保險公司也說如果我不理賠就是照程序上法院,我該怎麼辦呢?這問題已經苦惱我好久喔!!麻煩幫幫我該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1-16 19:52

您好!

關鍵是誰應負過失責任?如果只有機車騎士過失機車騎士就應賠償汽車所有損失,汽車駕駛則不用賠償機車損失;您若對初判認定結果不服氣,可申請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ex 104-01-15 11:11

日前我開車在直行左轉燈亮要左轉右側跑出一台要左轉機車,因發現煞車時已來不急,右前方與機車發生擦撞,對方倒地送醫,手臂骨折,導致近日無法上班,事故發生位置是在三線道最內側車道前方,且路口也有規畫兩段式待轉區,請問這種情形哪方的責任較大?如果對方要提刑事訴訟我方被判刑的機率大嗎?而這件事造成我近日很大的精神壓力,我是否也可以求精神賠償

你的案件警察有到場進行蒐證嗎? 警察蒐證後會提出交通事物初步分析研判表,判斷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如果可以證明對方係突然左轉,你因為沒有迴避可能性,應該就不必負刑事民事責任。但是,如果依照證據,你對於事件有一部分的過失責任,則建議與對方和解,以免為後續刑事民事訴訟程序及相關責任所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婷方 104-01-15 00:30

您好 想再諮詢關於精神賠償的問題

雖然這次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決皆為對方的錯

但是我覺得對方態度誠懇  顧及他有小孩要養

我雖然損失很多  但不忍心求償太高  只希望他記住這次錯誤就好

想問車禍精神賠償部分  

有沒有"最低索賠金額"呢? 有聽說是3萬元

沈恆 (沈律師) 104-01-15 06:54

您好!

精神賠償沒有最低索賠金額的限制,只要雙方都接受任何金額都可以成立和解。若無法成立和解訴訟時法院會衡量被害人及加害人的地位、家境、經濟能力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程度,與家屬的關係及其他一切情事,決定精神賠償數額。若受傷程度輕,低於三萬元是常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1-14 12:23

朋友在鄉間小路騎車接近傍晚六點天色昏暗

對方兩三個穿著黑色衣服又並排走路,

等友人接近才看到要閃已經來不及,

勾到對方背包,對方只有肌肉拉傷,警察來卻說都是友人責任

友人卻嚴重摔車,是否有機會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應該雙方均有過失,然您的友人的過失應該比較大。

2、建議您可以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考慮和解,否則因為我方也有受傷,亦可提告

 

stanley 104-01-14 11:53

您好,想請教關於車禍民事賠償問題,大致情況為2013年7月底發生的事件,當天直行南港成福路往福德街方向,同向前方有一輛台灣大車隊計程車,當前方紅綠燈號亮紅燈時我依序停紅燈於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後方距離2m位置,當時還在等紅燈時台灣大車隊司機見對向車道有人向他揮手叫車,該計程車司機為了急於載對向車道上的客人,也不顧雙黃線禁止迴轉,就打倒車檔,踩油門,直接撞上我,該計程車機車倒車當時我有鳴按喇叭示警但還是撞上,撞上我後肇事者下車察看車子,他認為車子外觀看起來沒有問題,為了想要繼續載客,想簡單了事,我堅決報警處理,但肇事車主卻對我大發雷霆並咆哮還有罵髒話,說是小事為何要報警,我見狀安撫該肇事車主情緒,表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我堅持報警,隨後派出所交通警察來處理時該肇事車主態度180度轉變,肇事車主一直表示台灣大車隊有保險一定會賠償我,並對承辦員警說是他的錯,所有肇責都是他,並對我及承辦員警承諾說台灣大車隊公司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賠償我車輛損失,結果做完筆錄後當天晚上肇事者手機停話,隔天我連續幾天致電台灣大車隊詢問肇事司機下落,該車隊值班主管推卸責任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並表明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並說明台灣大車隊公司只有保”乘客險"並無對車隊車輛肇事加保或提供任何財損保險,並表示加害人不是正式聘僱員工屬靠行司機,故決定提告加害人,目前情況是已經跑完區公所調解庭及士林地方簡易庭的告訴流程,判決確定書也下來確認加害人須賠償我方被害人車損維修費用,同時我也到稅徵所完成了調閱加害人動產動產清查,發現加害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故無法假扣押強制執行,調解庭及民事庭過程中對方皆無出席,法院寄通知書皆退件查無此人,現在找不到加害人,對方耍賴賴帳,蓄意逃避賠償,爾後此計程車司機是否遇到相同情況也會以相同方式對待下一名受害者,這樣民法根本無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請問以貴司經驗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情況,是否可以符合提告形式上的蓄意損毀或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案,感謝幫忙,謝謝。

刑法三百五十四條的損毀物品罪,必須為故意犯罪,如你所述的情形,對方應係過失造成的損毀,提起告訴後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對方。

另外提醒,損毀物品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應該在知悉犯罪之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會因為超過告訴期間而無法提起告訴。

lynn 104-01-14 09:45

您好,請問,
甲員工因在A公司任職時偽造在執證明向銀行借貸,

被A公司發現後資遣

之後因A公司尚有人力需求,且甲員工工作技能良好,有意再回聘,

但被A公司決策階層反駁,

最後A公司管理階層告訴甲員工,

因A與B公司原先有簽服務契約,

契約內容是B公司需提供A公司所需人力(代工人員),並於每月底結算服務費,

(代工人員為不定時公司,非B公司正式員工,無在B公司投保勞健保)

由B公司先支付代工人員代工費,

月底再開立發票向A公司請款(請款費用不等於所支付的代工費),

 

所以A公司請甲員工找B公司代開服務費發票作請款,

 

B公司知道甲員工本身素行不良,且常有借貸行為,

若B公司幫忙甲員工代開發票,

是否甲員工就會被認定為B公司員工?

若甲員工無論在工作中或是私人發生問題,

B公司是否有相關連帶責任?

 

B公司認為甲員工處境可憐,

也希望能幫助甲員工,

但有什麼方式能畫清B公司和甲員工之間的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B公司恐遭認定為派遣公司,因此與該員有勞雇關係。

2、建議由該員與A公司簽立合約為佳。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務,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雯欣 104-01-12 22:58

因本人有一顆硬碟損壞多年,最近拿到硬碟修復公司進行修復,主要是想救回已故親人之照片,但硬碟裡面也有我與男友自拍之性愛照,填單時救援選項為硬碟內所有照片,所以深怕送修過程照片被不肖工程師私自備份、存取或外流,故修復硬碟的公司開立一式兩份之保密條款給我留存。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以及該注意些什麼呢?以下為保密切結書之內文擷取

智慧財產保密切結書
XXX 〈以下稱甲方〉,委託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單據號碼0001之資料內容從事資料救援服務。因資料涉及甲方隱私或商業機密,乙方保證絕不外洩漏該公司所提供之維修硬碟內部所有文件並不得私自備份及留底,如經查獲願完全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乙方無保存甲方委託救援之任何資料,故甲方在確認資料完整並取走資料後,即完成此次交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契約內容沒有違背法律強行規定及社會秩序善良風俗,且雙方締約時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就有效力。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5:17

切結書若是對方同意出具,則其就必須受到拘束,建議妥為保留該切結書。惟無論有無切結書,將個人私密資料任意外流就是違法,供參。

阿閔 104-01-12 18:00

請問LINE上之約定是否有法律

責任,,,請求各位回個信,,,,若有法律責任要如何請律師提告對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line的對話資料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可以蒐集該對話資料作為訴訟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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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4:41

除非有規定需以書面約定者,否則line的約定也是約定,但仍要視具體內容為何,供參。

look 104-01-12 09:57

大師

自有房子請問如果借人登記商號 (有交營業稅,房屋稅)

屋主本人也非商號負責人

但該店營業過程如有違反法律事宜

商號負責人送辦

借用人房子地址給他人登記商號是否也有法律責任?有何注意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僅單純借用房屋用作登記地址並不會有違法問題,不過難免發生事實上爭議,建議應該盡量避免。

BA232KIMO 104-01-12 01:36

律師你好

去年底買了中古屋

這星期和仲介去驗屋

發現了幾個小問題

其有一個問題比較麻煩

就是發現主臥室內大片鏡面玻璃的右下角破了有一道裂痕

仲介反應

仲介也像屋主反應

但屋主回復是說他當初買來就破了

且回了一張照片來證明(但那張照片根本無法證明什麼時候就破了)

仲介也跟我說以「現況交屋

要我們自行負責修復

但是合約書有提到

「如發現本標的物有漏水壁癌管路堵塞樓地板異常等狀況, 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責」

那這樣的合約 難道仲介和屋主都沒有責任

還是只有上述提到的問題才可請仲介和屋主負責嗎

因為合約根本沒有提到「現況交屋」這字眼

還是真的只能由我自己負責呢

>> 屋主的責任不是應該把正常可以使用的東西交給買方嗎?

>> 仲介責任不是應該告知房屋內有問題有損壞的部份嗎?

謝謝 希望律師能幫忙

潘潘 104-01-10 17:36

請教各位大師:

1. 聽說很多小旅館稱自己為"酒店式公寓" 應該只能月租的套房照樣跟旅館一樣日租 - 沒有旅館營業執照 也不是民宿, 發票上的公司營業項目為租賃業. 這樣合法嗎?

2. 若是在Airbnb日租自己持有套房是否合法?法人持有呢?

3. 如果有一整棟公寓, 共20間小套房. 一一當日租套房出租, 合法嗎?

4. 如果地主單純, 僅有一位所有權人是不是還可以不用繳營業稅?

5. 還是歸法人出租營業較單純責任歸屬有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旅館業或是民宿,都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執照,否則均有罰鍰規定,此部分屬於實質認定,以租賃業對外招攬旅館、民宿業務,都遭認定違法

2、營業稅物的部分也採實質課稅主義。

 

Silently 104-01-09 19:03

今天我騎機車在慢車道上面

對方是停在路邊的車子(疑似沒打方向燈)突然要轉出來直行(因汽車前面有停一台機車擋著)

我自行判斷他只會轉出來一點而已然後禮讓我,而我只稍微減速

對方沒有注意到在慢車道的我(筆錄這麼說),我發現他沒停下來等我過是直接繼續切出來,我就努力減速但是距離太近沒有辦法馬上減速,我撞了他的車子前輪,人跟車子到路中間的雙黃線

請問車禍責任歸屬 以保險公司的賠償比例去分  我會有3成責任 對方7成之類的嗎? 還是全歸對方的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再與對方就和解事宜商談之,若對警方之初判表有所爭議,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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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20:34

保險公司的認定是作為其保險理賠之用,真正在民事上判定過失程度一般還是要肇事鑑定(若無鑑定就是初判表,但一般都會鑑定)出來才能判斷;但若是刑事責任部分,由於刑事上只有有過失或無過失一翻兩瞪眼的情形,所以一般只要鑑定認為有肇責,被認定有過失傷害的可能性就很大,以上。

張小姐 104-01-09 16:26

律師你好:想請問日前我在一購物平台上有消費糾紛,我到貨七日內在網站要求退貨對方不予理會,於是我留言對方不負責任。對方寄存證信函揚言提告我因不實毀謗致使他網站停止販售的相關損失,想請問如果我在購買當時對方是己停業公司,卻違法繼續使用公司名稱進行銷售事實,那他告我的罪名是否成立?

您好,若您所述非關他人私 德,且與事實相符,初步分析不構成誹謗罪,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21

您好,對方難以舉證損害之因果關係,可不予理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對方仍負有相當程度之舉證責任,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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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 104-01-09 12:10

您好,急詢問,再警訊筆錄中對方所陳述的內容是認為與旁邊另一台車發生壓迫擦撞後又見我方變換車道於他前方所以導致失控,第一次車禍鑑定結果對方是主要肇事主因,我方為次因,另一台車無肇事責任,對方不服後,第二次車禍鑑定覆議結果,我方卻變為肇事主因,對方次因,另一台車一樣無肇事責任,現在對方對我方提出民事訴訟,正初步調解庭中,但因對方所提出金額過於龐大,我方雖有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的額度也足夠)但若最後調解破裂進入訴訟,請問最後法官判決的金額是否仍由保險公司賠償,我方不需負擔?

以及,對於第二次車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是否能再上訴?如何上訴?而警訊的筆錄資料是否還能再調出來(以事隔快兩年)?謝謝

懇請解惑,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鑑定是供法院參考,您可以針對鑑定內容提出質疑,以便向法院說明鑑定內容不可採,基本上法院會以肇事責任比例來判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09 15:04

您好,

車禍鑑定覆議申請以一次為限。

如您不服覆議鑑定意見,

可以向法院聲請另外委託設有行車事故鑑定相關單位之大專院校進行鑑定

但這部分鑑定費用不等且不便宜,且需由您先行支付。

警詢筆錄亦可具狀向法院聲請調閱

以上提供您參考。

111 104-01-09 12:02

請問當除因被朋友騙去當人頭戶辦車貸

說對方單純是要做出租用而已

車貸跟相關責任會負責

名字是我的但對方在使用跟繳錢

對方只繳8期後面就沒繳了

銀行現在要我繳了

但我現在沒工作

繳不出來

一推罰單也沒去繳

現在人也找不到了

我想請問一下該怎處理

會有什麼相關的問題產生嗎

 

 

mika 104-01-09 10:42

去年三月發生車禍, 車禍隔天對方要求先賠償機車修理費,當時已跟對方說等車禍鑑定出來, 初步分析出 來是無法分析肇事責任, 有跟對方說,但對方堅持賠償 ,要求賠償金額一百多萬, 對方說是醫藥費加上精神賠償,但可以走路一切正常,對方說他肋骨斷裂無法正常走路等等, 但看起來一切正常, 調解調解不成 偵查庭也無法和解

請問該怎麼解決

澳素人常會以刑事來逼迫不合理的和解賠償金額,如對金額真的無法接受,也可選擇不和解,在民事賠償訴訟時針對對方提出的各項請求來答辯,縮減賠償金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請先搜集對方沒事的證據,有的人進入訴訟後會躲起來然後拿出一堆醫生證明,如果有機會搜集你不搜,進入訴訟後他堅壁清野你就搜不到了。

二、調解前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看,了解一下勝負可能,行情約多少等,知道最壞情況才能預做準備。在調解時才不會被漫天喊價。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就對造提出不合理的【賠償金額】,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可選擇不和解,俟於【民事賠償訴訟】時再對其所提出的各項賠償金額事項,逐項審計藉以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數,以上回覆倘若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33

您好,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以證明其確實有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要求對方提出相關發票單據資料,證明其損害之額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貝貝 104-01-08 11:32

1:我們在前幾日發生車禍,在十字路口上,我們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這樣下來肇責比例大概是多少

2:因為駕駛人是我男朋友,車主是我爸爸,這樣我們保的丙式車體險是否就不能理賠自己的車子

3:當時我是坐在副駕,對方是從我這邊撞上的,後來我們又撞上電線桿,安全氣囊有彈出來,我有受傷,能跟對方要求什麼賠償

4:轉角有一個工地,都施放工作大型用具,再用帆布蓋起來,擋到雙方視線,這樣工地是否也有責任

 

 

煩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謝謝。

就您所述車禍過失賠償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您所述車禍過失賠償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 ... (恕刪)

補充回覆:

丙式保單的保障範圍,則限於「車碰車」的損失,即是基本汽車車體損失險。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舞 104-01-08 10:11

 本人於11月底發生生車禍事故,雙方皆為轎車,我未安裝行車紀錄,對方有但未啟動,當時我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發現右前方轉角店家駛出一台車,對方未發現我的座車且無踩煞車的跡象,我無法進退只能煞車讓他撞上我車子的右前方,對方下車無道歉但有承認當時他在看左邊所以沒看到我(做筆錄當下他也是如此說)當初做筆錄時我有告知我是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筆錄有載明)也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但警方告知沒有監視器,我要求調閱店家監視器,警方說他們沒權力調閱,說人都沒受傷就好,1個月後才能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卻皆敘述無法研判當時燈號!昨天我自行聯繫交通隊及市府相關單位尋求協助,當初做筆錄的員警才告知有調閱店家監視器但未送至交通作研判的依據,對方一直置之不理且對方保險態度惡劣要我負一半責任,對方家長因我是女生所以打電話冒名修車廠來威嚇我不要打擾他兒子(有聯繫詢問保險處理狀況及請對方連繫他的保險公司,但絕無態度及口氣不好),員警未依交通隊告知的送出監視器錄影畫面,事後因為我申訴才重判~但我的部分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請問我可以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對於有疑義之交通事故案件,民眾要求調閱影音檔案資料時,應以書面向案件承辦單位之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申請。若需閱覽,應由兩造共同為之,不單獨提供,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8 11:29

您好:

對於初判不符可以聲請車禍肇責鑑定,並請於申請鑑定時一併將錄影畫面等資料送鑑;

另請將有利於自己之證據等蒐集保存好,可向當地鄉鎮區公所或法院申請事故調解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指名本人來所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7

您好,若是針對初判表表示不服,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Moris 104-01-07 22:38

如題

對方在汽車道無打燈直接向右切出至機車

而我方在機車道直行閃避不及緊急煞車導致摔車,不確定有無碰撞

有目擊證人

監視器只拍到我方機車在對方汽車後方滑行(在機車道上)

想請問這樣如果要判責任歸屬則大概是幾比幾?

如果要上法庭的話我方勝算高嗎?(我有受傷,對方直接開走)

謝謝!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oris 104-01-07 22:45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 ... (恕刪)

了解,所以通常都是先從警方那邊釐清責任嗎?

那實務上這樣對方有需要負全責的案例嗎?

或在這件CASE內有這可能性嗎?

謝謝!

米米將 104-01-07 17:56

您好!!

請問我是沒有結婚的單親媽媽,生父有認領兒子了,但他不高興登記當時監護權他簽給了我,我們本來就說好只是為了生孩子而認識的,他原先也不要小孩阿!!因為男方自已都養不起自已的母親了,沒有剩的錢可以養小孩,也不願意出學費錢(從來沒養過小孩也沒與我們聯絡,現在大班了才找我們)。

重點是男方現在用(探視權)這條來壓我們,要我一定要給他帶兒子回去玩,要回去我時間還是由男方自行決定的,他不願配合我們的生活坐習來看兒子,男方說法律是保護壞人的,他們聰明,不用養兒子就可以愛看就看,要帶走就帶走,不用養。

我有監護權與義務及責任但為何我一定吃探視權這一條,請問有別的辦法嗎!!我們應如何時好????

sinjin 104-01-07 15:20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一下監護人的問題,子女改為父母親的監護人<父母稍微特殊精神狀況>。

問題一:是否要負擔所有責任<包含負債等等,請詳述??>

問題二:如果我將監護人權讓給我姊,是否他可控制父母親金流<存簿+動產>??

問題三:聽說共同簽核送審接下程序流程如何??

問題四:難道不能子女兩方為父母監護人嗎????

本人擔心只聽到片面之詞胡亂簽下,日後帶來不必要太多爭吵。。麻煩請祥達。。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4-01-07 17:16

監護的意思在於你父母對外簽署的文件都無效,

並不等於你就要負擔撫養義務,

這是兩碼子事,

另你姐擔任監護人的話,確實可以管到你父母的財產,但只能管理不得任意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姐姐可共同擔任父母之監護人,為其管理財產,父母之債務與監護人無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監護人有監督財產及照護被監護人之責任,但應以被監護人之財產清償債務

  不會以自己之財產負擔被監護人之債務

2.可以監管金流,但處分動產應得到法院之許可裁定

3.會囑託專業醫師鑑定,然後法院可能會開庭審理。

4.可以選任多數監護人。

本所曾有辦理此類型案件之成功經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郭 104-01-07 10:44

本人於保全業擔任管理幕僚工作,需經手每月員工出勤時數給予人事部核發薪資,因於九月份當時個人財務發生狀況,卻利用職務之便擅自修改同仁出勤時數,取得數仟元之加班費用,過了二個多月後,總公司接獲同仁申訴短少加班費用而進行追查,此事件才東窗事發;但當時我也跟公司坦白,且簽下自白書及將當時的款項歸還公司在轉交給當事人,但是當時主管跟我說事情會幫我處理,希望我再好好工作不要再犯即可,當時也未對我進行懲處,但是過了一個多月,才又跟我說總公司對我犯的事無法諒解,要我自己離職;我也自覺理虧就簽立離職單呈出,但是我在簽了離職單後卻收到總公司的主管跟我聯絡,說我的事件懲處即可?何要離職呢?我說我的主管告知是總公司的決定,但是總公司的主管卻跟我說,當天會議有討論此事但並沒說要我離職只須懲處,須由部門主管承擔責任; 對此事件我才清楚知道我被矇騙了,因我在這家公司也快10年,且部門主管跟我說離職的時間已接近農曆過年時間,這時段非常難找工作,我也空閒了快ㄧ個月,對於部門主管用這種矇騙的方式讓我寫了離職單,這部份我能至勞工局申訴嗎?另對於勞保投保未依全額投保(投保20100,實際每月3萬7的薪資)及加班費未實際核發(稱責任制,每日都有打卡)等部份可以追逤嗎?如果我進行申訴的話,總公司對我當初所犯之事會提告嗎(業務侵占)?畢竟在年節之前辭了工作,家人必定追問其原因,但是我又不敢直接跟家人說我違反規定,致使有了把柄於他人之手,或許這只是部門辭退我的一個理由吧,可以省了年終及紅利部份,在此懇請律師大人給點指導,我是否該聽從家人的意見提出申訴。

阿man 104-01-06 23:29

我簡短的描述就是

A同事要求B同事幫忙做一件事情,因為A同事種種因素導致B同是一件事情重複做了四次,加上主管盯A同事讓他對B同事下了最後通牒甚至有語帶恐嚇的口氣,因B同事對於該事物非自身責任所以工作優先程度讓A同事不高興,在廠區內大聲叫罵使用到"操你媽"等等的不當字眼,很多同事都聽見也有約3~4人願意作證如果B同事要提告的話,但因為事發突然並沒有錄音錄影,此案例假設走法律途徑要屬於哪一類案件,職場霸凌or公然侮辱!?

ps主管似乎不太care這種事情想息事寧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A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提告時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作證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ena 104-01-06 20:46

我妹於12/9車禍,有台機車應該是要過她的車,但沒過成功,結果在右後方擦撞到她,結果她摔出去,當場倒地不起,他後來在前方一百公尺有停下來打110,但他沒有等到警方和救護人員到現場就先行離開,所以仍肇事逃逸。妹妹這次因頭部先著地,所以除了有腦震盪外,還傷到第三對動眼神經,導致右眼皮上不去外,眼球也無法正常轉動了,然後眼球也外斜,問醫生多久會好,也沒有肯定的答案,我現在覺得比較疑惑的是,一般來說,不是都會先找我們私下和解嗎?他也沒有,我們有做過機車鑑識,但報告還沒出來,他是不是在想說,說不定鑑識比對有利於他,可能判定責任錯不在於他,抱有這心態,所以遲遲沒和我們提到賠償部份,我也擔心,如果鑑識出來真的對他有利,那我妹妹怎麼辦?她現在因為眼睛這樣,也沒辦法工作了,都只能待在家裡,如果求償部份,金額大概是多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在我方有受傷之前提下,只要對方有過失,不論我方是否有過失,均可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且於本案中,對方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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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7 11:01

Dear Elena,

很抱歉這麼晚才回覆您!關於一般的車禍案件處理,在警方受理後會製作車禍現場事故圖,並要求兩造在該事故圖上簽名,並依據車禍現場事故圖送車禍鑑定委員會即車鑑定責任歸屬。至於金額的賠償部分,會視被害人年齡、專業以及所從事工作是否與受傷部分有高度關聯。例如被害人若從事設計師此種非常需要精密地看、繪圖及製作都須用到視力,則視力受損將直接影響其專業以及收入,又若被害人年齡輕且該傷害已屬不可逆之傷害者,則可依平均壽命計算。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田田 104-01-06 19:23

請問ㄧ下.我姪子和朋友在租車公司租車出去.我姪子租的車.它朋友開的車.他朋友沒駕照.出了車禍.(撞電線桿)要賠車商車子的修理費用.他跟他朋友責任比例是怎樣.我姪子要負擔嗎.跟租車商又怎麼協商.謝謝.

 

 

kukini 104-01-06 18:55

請問我在沒有畫中線的道路上,我為直行車對方為左轉彎的機車路口對方靠著左邊左轉彎(路口為三叉巷口),我為直行下坡右轉的車輛,道路上沒有紅綠燈及中線,但我看到對方左轉(靠著左邊)衝著過來,我急煞停止後被撞上左前車頭,請問一下,這肇事責任歸屬為何?雙方沒有甚麼受傷,我的車子比較嚴重,另外對方遲遲對於理賠無法達成和解狀態,請問如何運用法律的方式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歸屬,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ukini 104-01-08 2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想請問

1.在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尚未出來前(要等30天左右)是否可以自行先修復汽車損壞的部分? 因對方(機車)並無保險理賠,所以保險上是沒有任何理賠的問題存在

2.在口頭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問題,請問訴訟所產生的費用是否也能在算在求償的一部分?另外如果對方無能力償還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謝謝

 

kukini 104-01-08 21:5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謝謝您的回覆 !!

kukini 104-01-10 21:51

您好,

想請問

1.在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尚未出來前(要等30天左右)是否可以自行先修復汽車損壞的部分? 因對方(機車)並無保險理賠,所以保險上是沒有任何理賠的問題存在

2.在口頭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問題,請問訴訟所產生的費用是否也能在算在求償的一部分?另外如果對方無能力償還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謝謝

babyma 104-01-06 16:24

您好!

我是大樓的保全員,想請教一下如果忘記轉交給住戶有關兵單、稅單及法院傳票等有法律時效的信件時,如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需負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因此造成他人損失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甚至於有業務侵占或是背信等問題。

北極熊 104-01-06 15:55

我跟對方發生機車擦撞,對方無照+未讓直行車,我只是因為對方突然對方車道左轉出現我前面 反應不急狀上 被灌上 未注意前方車況,私下談不合 才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想連帶民事賠償

對方前天突然傳line訊息如下

(你好,我們的律師對我們的案情分析說,告與不告都1萬上下,如果你願意合解,那我就不告你了,請你想清楚,告下去你就有前科了。)

看完後 使我:擔心 害怕!! 因為我本來就沒有前科,加上我知道在外面找工作 很多知名企業都要求無前科

可是這場車禍我根本沒任何責任,是對方突然間左轉出現在我左前方 雙方距離又短 我也是反應不急才撞上去的,在說對方當下安全帽也因為掉落,所以臉部多處擦傷(疑是未依規定帶好安全帽),若是有帶好 輕微擦撞怎麼可能我沒掉 對方卻掉了

這樣對方算有恐嚇 威脅嗎?

修車需6萬 對方只願1萬,對方的錯 卻要我沒事自己吸收5萬的損失,若不接受 就要讓我會多一條前科來威脅 恐嚇我,若是真的她們提告成立了 那我未來要找工作也多少會因為這條有困難吧。

律師都知道未成年 與 成年人的差別就是,前者比較不易成立 後者比較容易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6:19

您好!

發生糾紛說要提告是合法行使訴訟權利,難以成立威脅、恐嚇
再者,您若自認無過失,就不會成立犯罪而有前科,又何需害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