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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k 103-11-21 14:38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小五 103-11-21 13:29

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2014/11/17晚上發生一起車禍
事故發生原由是,在直行車道上的車輛違規左轉(汽車-簡稱甲方) 

撞上了在左轉車道上正在左轉的我(汽車)。
當下報警處理後,由於是對方違規左轉,員警跟甲方說,
如果照正常程序處理,會先開紅單給甲方然後再處理後續動作,
或者是,甲方直接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
當下我們雙方也同意,甲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並
在員警繪製的車禍現場圖、雙方連絡人登記聯單以及一張寫著"甲
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的單子上面簽名。
隔天,我將車送進保養場準備估價維修,並且等甲方保險公司請
人來看我的車子。
不過,甲方保險公司只請保養場的人照相,並沒有請人現場來看
車。
之後甲方保險公司跟我聯絡時說,如果我急著用車,要我自己先
付錢取車,等肇事責任單出來後,才會決定要不要賠償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1.如果我自己先付修車錢取車,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不會不認帳
,不把修車錢還給我 。
2.甲方保險公司只請車場照相,這樣子我先修車會不會有甚麼後
續問題?
3.如果我修了4萬,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用折舊問題,不賠償我全
額嗎?
4.如果甲方保險公司看完肇事責任單後,不打算賠償,修復我方
車損地方,我可以找當天處理的員警,照正常程序去求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23:57
您好!
車子應自己先修,等責任確認後再向應負責的人求償,否則拖延不能用車,是您自己要承擔。您認為受損應維修部分可以拍照存證,且賠償都應考慮折舊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indy 103-11-21 09:03
兩週前父親在高速公路上,因二線道換快車道,因死角關係沒見到後方來車,索性有及時讓道沒發生追撞,但後方的那台車,太概以為父親是故意,突然加速開到父親前方,然後自行失控撞到護欄,父親及同行的朋友皆嚇了一跳,沒多想就離開,兩星期後接到警方來電,要父親去看行車記錄影片及作筆錄,父親拒絕了,因為他認為他並沒有錯! 請問? *事件發生後兩星期才來電處理正常嗎? *該警員於非值勤時間要我們聯繫他(私人手機),而非請值勤的同事協助處理,這樣正常嗎嗎? *該警員一直提到,我們有因果關係是指什麼? *該行車記錄只拍到該車在父親的車後面,這樣有構成什麼責任嗎? *父親拒作筆錄,想要以收到公文後法院處理,這樣妥當嗎? *父親車上同行的人,可以當証人嗎? 以上在麻煩解惑,感謝!

您好:

1.  因為車禍發生後對方會先報案,承辦員警會再進行後續調查,如調閱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因此車禍發生後2個星期才請您父親到案說明,應屬正常。此外,因為每個車禍都有負責承辦員警,承辦員警必須親自向您父親聯繫,而非請值勤同事協助。

2.  雖然您父親認為沒有錯,但亦必須由警方判定車禍肇事責任發生及您父親有無過失責任,警方會依現場狀況製作初步鑑別表,因對方有受傷,您父親被認定有過失機率高,若被認定有過失,你父親須負過失傷害刑事責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先配合警方製作筆錄,若您父親有疑慮,可以委任律師陪同您父親到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Cindy 103-11-21 10:14

感謝回覆!

但是父親就是不肯去警局,如果他堅持不去,會有什麼不好的後果呢?

您好:若您父親堅持不到警局,待警方將案件移交檢方,檢方亦會傳喚您父親到場,您父親還是要出面說明。您父親到警局接受詢問,不但可以了解警方調查情況,亦可以讓您父親提出有利於自身的供詞,有利於警方釐清過失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Aichun 103-11-20 14:29

外遇對象的家屬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聯絡見面,並收了一筆錢,事後想把錢退回,需要附上退回的證據嗎?證明已將當初收到的錢退回!那假設若退回,還有聯絡見面的話,是否違背當除簽下的切結書?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嗎??

有關您的問題,若將收受款項退回,建議留下相關證明,以保障您的權益。至於之前簽立契約仍為有效,除非您與對方另訂終止或解除契約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賴 103-11-19 23:16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請問大大:我因國道車禍  我是後車追撞前車的

當時我行駛在路肩(路肩開放時段)   我前車突然煞車停在車道

煞車不及後面追撞上去 (他前方沒有任何狀況&事故) 也沒警示標誌

請問律師大大 前車這樣有部分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您可依據該初判表初步了解雙方之肇事責任究竟為何,並可參考初判表之內容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ˇˇ 103-11-19 21:47

我今年21了
少女之前與我發生性關係。(自願的)
被家人知道他強硬要告我(?請問告的成嗎??
如果告成我又要負什麼責任
-------------------
現在我該怎麼辦......救救我
如果到警察局,我能在不被家人知道下 ,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已滿16歲,則爭點即在於是否有違反女生之意願,當然該女生的證詞是屬重點,所以仍有被起訴之風險,而傳票基本上會寄送到您戶籍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ˇˇ 103-11-19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已滿16歲,則爭點即在於是 ... (恕刪)

那如果 有對話記錄呢?? 
地點又是在我家...
我要怎麼掌握我的證據??
如果對方家長說要 彈
你覺得我該怎辦??可以去僅察局?我該準備什麼?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對方已經滿16歲,則您可將雙方對話紀錄整理出來,以證明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且係出於自願發生性行為

另外,請謹慎處理,畢竟妨害性自主案件很偏重被害人之陳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16歲,您亦無違反對方之意願,則不構成犯罪,除非對方未滿16歲,方有構成刑法第227條之犯罪,目前建議您不要多話,避免被對方錄音留下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ˇˇ 103-11-19 22:4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對方已經滿16歲,則您可將雙方對話紀錄整理出來,以證明雙方為男女朋友關 ... (恕刪)

1.如果可以證明,不是我強迫他...那我應該沒有罪吧?他也告不成??

2.他約我兩天談判..那我該怎辦 在僅察局談嗎??
3.如果要法律成訓 我能不被家人知道下處理嗎?22歲

4.如果法律程序,室緊查局報案嗎?大概流程是 

 您好:

1.如果可以證明是對方自願,就沒有成罪之風險。
2.只要能夠確保人身安全,地點不是問題。不過最好要有專業律師協助。
3.可以遷移戶籍或請司法機關另寄地址。

4.法律程序要看對方向警察局還是地檢署提告而定,其實您只要注意配合偵訊、開庭即可。

ˇˇ 103-11-22 18:1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可以證明是對方自願,就沒有成罪之風險。
... (恕刪)

1那我要怎麼確定他有沒有告我??警察會打電話給我>?

2.還是什麼都不會通知。就把 到法院通知書。寄到我的戶籍地

3.我要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告我....不想每天都提心吊膽...壓力好大...

ifan 103-11-19 21:39

想請教~

101年10月我發生車禍~我是後車(A)~不小心撞上前車(B)~前車(B)亦撞上另一台車(C),因為是停紅綠燈起步時不小心凹到,我的車(A)沒事,(B)車車尾保險桿有壞掉且掉漆,(B)車前方因為追撞所以車頭也有輕微毀損,但(C)車根本沒發覺就開走了,所以當時做筆錄只有我(A)車跟(B)車。雙方都沒酒駕也沒有人受傷。

因為我的保險公司說我的保險過期還沒繳錢,所以不予理賠也沒幫我做後續處理,導致(B)車車主的保險公司,在103年9月代位求償,來告我民事賠償

我個人覺得因為我是後車撞前車,肇事責任歸我,這點我吃虧所以我要賠償對方車損,但對方保險公司要我賠償10萬我覺得太不合理,我自己的車(A)沒事,(B)車追撞到(C)車,(C)車沒發覺就開走了,要我賠償(B)車頭車尾車損到10萬我覺得太不合理

請問我在簡易庭開庭辯論時,我要怎麼做才能將賠償金額降至最低~我可以接受的賠償金額是2萬元,在法庭上要如何主張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減少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ifan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

101年10月我發生車禍~我是後車(A)~不小心撞上前車(B)~前車 ... (恕刪)

ifan您好:
本件賠償金額的重點,在於(B)車保險公司所提的10萬元損害能否主張扣除折舊,因此必須先釐清(B)車的車齡多少年,以及(B)車保險公司所提的10萬元損害具體內容為何,才能進一步判斷。
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建議您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亦有過失及折舊之問題,以降低賠償金額。 

君君 103-11-19 18:54

之前諮詢過律師,兒子開車左轉,一位路人不走斑馬線,發生車禍左膝蓋腫起,其他並無外傷,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結果出爐:我兒子是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則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請問哪方較理虧,責任較大?對方日前竟打電話說膝蓋的傷讓她無法蹲,上廁所及生活上非常不便,要求精神賠償金3萬六,還說是行情價,原本要求從10萬開價讓我們砍價,有天理嗎?我們已提供監視器及初判表給警方,應如何對付?請教警察,教我們不理她,ok嗎?

依現階段初判表之肇事原因分析,您的兒子涉有違反交通規則之過失情事導致他人受傷,此部分應已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犯罪之成立上僅論有無過失,不計過失之比例或輕重,即使對對於事件之發生僅有極微小之過失也同樣構成過失傷害罪,過失之比例或輕重是量刑之層次考量的問題),該罪須告訴乃論,被害人依法可在六個月內之告訴期間提出告訴請求追究肇事者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依法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至於最終可能獲致之刑度則應依違規之程度及被害人之傷勢而定。所以後續賠償事宜,基本上並不是單純民事賠償的計算,還得把刑事責任的風險一併考量。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7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姵吟 (Ellie) 103-11-19 20:23
回覆 君君 的發言內容:

之前諮詢過律師,兒子開車左轉,一位路人不走斑馬線,發生車禍左膝蓋腫起,其他並無外傷,申請交通事 ... (恕刪)


君君您好:
1.針對您的問題,建議可以聲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依據該鑑定報告的結果,即可判斷雙方的過失責任比例。2.最後鑑定結果,倘若您兒子過失責任較大,則對方可以依比例向您兒子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害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初判表中您兒子有過失(雖然對方也有過失),故原則上若對方要告您兒子過失傷害,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的可能。建議您可與對方協調賠償之金額,慢慢跟他拖時間,若拖過六個月,對方都還沒有提出刑事告訴,就不會有刑事之問題。 

K 103-11-19 14:55

我從2010年大一的寒假去醫美診所做了雷射點痣的小手術,之後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傷口的呈現凹陷無法復原回平坦(位置在額頭),醫生說明是因為位置關西無法很快地長回來,在這段期間我必須要一直貼著人工皮語或矽膠片使其保持平坦,到了2013年大三的期間做過許多次飛梭與肉毒還有玻尿酸,都不見其成效,然後在2013年12月醫生又幫我做了一次玻尿酸注入的動作,這一次的手術疑似有疏忽,因為我的疤痕從沒傷口到變潰爛(醫生說玻尿酸打到血管裡),然後雷射點痣的部位整個潰爛變大變深,到現在2014年已經過了快一年我的傷口還是沒好,自從12月份手術失敗醫生就不停安撫我,還是一樣要經常回診,但是傷口還是沒有好轉,最近她說要帶我去看整形外科(要做填脂手術),從一個小的雷射除痣手術到現在前前後後快五年了,中間來來回回新竹高雄跑(這中間從12月份之後的回診都沒用健保卡,沒有醫療紀錄,我有跟醫師對話的line紀錄,還有手術失敗的照片紀錄),我明年三月要出國深造,請問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得到賠償嗎?可以先去衛生局備案還是一定要上法院?請問如果有醫療疏失民事還是刑事責任?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9 15:43

您好:

1.初步聽您敘述,該名醫生手術過程應有疏失無疑。

2.醫療疏失民事上可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刑事上可告訴業務過失傷害

3.由於醫療訴訟事涉專業,且您又即將出國,建議還是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來處理訴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若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Ki 103-11-20 09:03

不好意思我想起問此種訴訟會為期很長時間嗎?還是視每個案子情況不同而定
還有委任律師費用大約是多少? 

陳華明 (律杏) 104-01-30 11:47

 醫美糾紛, 常常都在雙方對結果的認知不同. 所以務必蒐集病歷及廣告等各種證據, 然後聲請衛生局調處. 若要直接提告也可以, 刑事上為業務過失傷害, 民事上為侵權行為或醫療契約責任

萌萌 103-11-18 21:50

您好~我朋友所任職的彩卷行,有在簽賭地下六合彩,但他只是店員,只有寫單開收據,朋友大家都勸她不要做了,可是她說老闆有告知她 只是作帳而已又不是主事者(老闆)所以不會有事也不會被抓,可是我們大家還是很擔心出問題,所以請問法律專家,若是她們全部被抓,我朋友只是打工上班而已,她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或是會被責罰?如果被責罰會案底嗎?感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2: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仍然構成營利賭博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縱使不被認為是共同正犯,也屬於共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觸犯賭博罪章相關犯罪,建議朋友辭職。 

bing3911 103-11-18 16:16

你好,我想請教一下,7月時發生了一個車禍,對方是紅燈(有移車),我綠燈逆向(未移車),鑒定報告書寫號誌爭議無法判定,但我的下方還有寫上逆向開罰之類的條款,今天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請問我的責任會比較大嗎?

小崔 104-02-24 16:30

如果時間上許可,個人覺得還是出席一下比較好.

也順便了解對方想做什麼? 

剛剛 103-11-18 11:13

請問,之前發生車禍我(摩托車),對方(油罐車),然後有波及到路人。

起訴書上寫,我方未注意前方車輛,他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現在法官希望,我先跟油罐車和解,再去談路人的事情

但現在對方要我依照肇事責任比,來賠償我對他的求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因為如果是路人那邊要依照肇事責任比,我們雙方來賠償他我覺得合理。

但是在油罐車也要依照肇事責任比來賠償我到金額,那我就覺得這樣不太合理。

而且因為是要私下和解,那我想問誰能給出正確的肇事責任比。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11:51
您好!
若雙方都有過失賠償本來就是依比例來計算,如果您對他方主張的責任比例不認同,可以堅持不和解;等民事訴訟判決時,法官就會定出比例來,但結果對您更有利或更不利都有可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車禍的發生往往不能完全歸咎於一方,大部分的情況下可能雙方都有過失法律對於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訂有「過失相抵」的規定,民法第217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在此等雙方與有過失之情況,針對被害人所請求賠償之損害,法院在裁判時,應斟酌雙方對損害之原因力之強弱及過失之輕重定之。概念上法院會就雙方過失之百分比加以認定,並依債務人所負之過失比例百分比乘上被害人所受到之損害總額,計算出債務人應賠償之金額。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lan 103-11-17 15:43

親愛的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11/16與一輛轎車發生一件交通事故上的爭議。當天下午我騎著機車於對面的馬路欲回轉至對面車道,右邊突然出現一輛黑色轎車,我發現越來越靠近它而立即避開它,之後副駕駛座有人追出來在後面對我大喊肇事逃逸,我立即停車察看,駕駛與另一友人下車後指控我撞到他們的車,我回答我並未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駕駛與另一友人一口咬定我撞壞車子的右邊後照鏡,及造成右邊車門的刮痕,且語帶威脅他們有行車記錄器記錄我撞到他們的過程。

      我走近車邊看,右邊後照鏡已被折回原處與車窗平行,後照鏡並無刮碰傷的痕跡亦沒有塑膠外殼破損或折損的情況,駕駛卻口口聲聲說後照鏡已被我撞壞,而車門下邊有一條長約30~40公分,寬約6~7公分看起來像是有人用手?去車門上灰塵的痕跡,駕駛的友人則當下認定該痕為新痕且是我造成的,我近看是有一些細微的刮痕,但我無法確認是我的機車所造成,且當天的天色已有些昏暗,不知該友人是如何確認那些新的痕跡確實是我機車所造成,且該名友人也無察看我的機車上是否有類似的擦痕或有他們車子的烤漆附著在我機車上(事實上我的機車無任何擦痕或該車子的烤漆附著,警察到現場有詢問並察看及拍照),且我發現若我的機車碰撞車門下方的位置定會重心不平衡而摔倒,但我卻沒摔倒而繼續直行。

      他們二人一直問我撞到為何不停車,我回應,我並無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他二人直說我肇事逃逸推卸責任逐報警處理。到派出所後我內人認為刮痕及後視鏡無足夠的證據證明是我機車造成的故不願賠償,而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大聲咆嘯且指著我,若被他們找到證據一定會告我告到死。

      事後在做筆錄時有聽到他們說因為是側邊所以行車記錄沒有錄到被撞的那一瞬間,因此未提供行車記錄器的畫面,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也未看到我直接撞到他的畫面,畫面只能看到我距離該車很近,之後就超過監視器所拍攝的畫面。

      想請問律師,在如此證據薄弱的情形下,是否能證明我的確有撞到他們的車。又若是他們告我不成可以當庭反告他們誣告賠償我嗎?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指著我要告我告到死,這句話可以採用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刑法第 310 條的誹謗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說要告到死這個部分,尚難成立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對方是否會構成誣告,仍要視其提告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難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jack 103-11-17 13:22

請問熱心的律師,我老婆在我提履行同居義務,調解三次都有到但不理我撤回後,馬上提出離婚訴訟,近日要開調解庭,想必也是沒結果,我該與對方先離婚再討論監護權的問題嗎?因我完全沒錯,調解離婚對我是否有損害?又她是國中教師已棄養二子(四歲及八歲),將逾一年二個月,未付任何費用,四歲兒領有殘障手冊嚴重發展遲緩,有什麼方式能讓她負起責任?她年收百萬,我月入三萬,婚續間還得每月給她二萬並自付我的房貸、信貸三萬,要她支付她卻罵賤,要女人付錢,我想這是她要離婚及不想要次子的主要理由,期間她有爭取老大,但目前二子皆我在照顧。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7 13:52

您好:

1.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是允許的。

2.此外,離婚時計算完雙方之婚後財產後,婚後財產少者可向多者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3.若將來爭取到小孩監護權權時,可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只有提離婚訴訟,則建議反請求監護權訴訟,並且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否則徒增日後雙方爭執的問題。

2、倘若雙方先調解離婚,不會有什麼不利益,只是建議一起處理。

3、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為佳。

 

 

您好:

如同前面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多項辦理此類型訴訟案件之成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寶 103-11-17 02:23

Dear律師們:車禍案件,於6/17上班途中,我方直行,右側機車突然左轉,造成我方右側追撞倒地,救護車送醫急診,就醫時對方表示都是他的錯,願意負責到底,診斷為左鎖骨骨折,左手及左右腳膝蓋擦傷,對方沒事,與對方有提出要談和解,第一次合解對方未到,說沒收到公文,第二次合解我方開立和解金額30多萬,今調解後以20萬合解但對方表示說要附上証明資料我們說ok,第三次合解又來新的保險員說他們的上限只有12萬且對方還說是我們撞他的,跟本沒有悔過之意,第二次我們有表示初判我們沒有肇事責任,有意見你們可以花3000元在鑑定,經調解保險要以15萬和解,我方表示出16萬就合解,但對方保險說就15萬不和解就算ㄌ對方也是這麼想讓保險處理,最後不和解收場,對方表示給他考慮,一直等了又等沒消息,我們打給對方,對方表示找他們保險不要找他,過幾天對方保險打來說18,19萬都在他們的理賠範圍內,聽到更氣,是不想合解是不是,我們去警察局要提過失傷害案件,警察表示在給對方機會,二個星期過了還是沒消息,在找上警察最後幫我送過失傷害案件,筆錄後我們有提出路口監視器錄影帶要提出,警察說資料不見了,要追究可以提出國賠,讓我們更氣,被撞活該嗎?我們現在做後續治療中,想請問:

1.合理交通費:就醫期間家人台中~台北開車接送,但只有油錢沒有回數票收據且有的加油發票不見了,要如何跟對方要求理賠,可以用趟計算嗎?

2.後續醫療美容部份:診所沒法開立估價單,要治療才開立診斷証明,要如何跟對方理賠這個部份

3.精神賠償部份:家人請假處理車禍及就醫可以向對方請求ㄇ,要附上什麼資料

4.後續治療:後續治療診斷證明上法院前要提出嗎?

5.上法院時間點: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法院早一點處理

6.請問上法院要準備什麼資料:

7.休假期間沒跟醫生提出需專人照顧,事後醫生不開立,請問那如何跟對方提出這一項理賠

煩請各位律師協助如何處理此案件,謝謝

1. 交通費用要檢附證明,如無法提出,法院通常不會接受

2. 如醫院不願開據估價單,那可在治療後再次請求(訴訟中變更聲明、或另起訴)

3. 精神賠償要論述損害程度,資料部分法院會自行調閱

4. 審判所需時間一切都看法院,但能適時催促

5. 要看個案,沒有一定

6. 如醫生開具診斷書證明須看護的時間,就算沒實際請看護,法院會核算請看護費用命對方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您須提出發票單據,證明您的損害,若無單據資料,法院不易採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oger Yang 103-11-16 21:18

各位律師好,以下先詳述我的問題:

於102年四月,在一次機緣下,認識的某公司老闆欲在其事業體下成立新的事業項目。該項目由我與A二人共同主導並經營,A為總經理,我則為副總經理。包含我、A及某公司老闆在內,股東共有八位,募資共800萬元,並皆有簽署共同投資協議書。

直至103年八月,我個人因對總經理領A導方式有所不滿,故辭退職務。總經理A起初雖同意辭職申請,但沒隔二天即反悔並欲將我慰留,但我仍堅持辭職決定,為此總經理A對我個人相當不滿。至此我仍為該事業之股東持有5%股份,即40萬元。

103年九月後,總經理A與某公司老闆關係惡化,研議後,決定解散該事業,並由總經理A研擬一份解除合作關係之協議書,其中有詳述投資款項退回的項目表格。

該表格中,詳述解除合夥關係後,所有股東皆可領回投資金額之50%,此外額外再發配10%做為股利。若以此計算我應可領回24萬元。

但在該表中唯獨我一人僅可領投資金額之25%,並且沒有額外的10%股利,備註的部分寫著這二點:「1.中途離職,違反誠信原則。2.有領薪水,應負虧損責任。」

關於這二點,我想應是相當不合理。首先,股東與員工之身份本應互不相干,不應將員工之行為與股東之權益做連結。再者關於第1點,當初就職時並未簽署最短任期合約,並無違反誠信。而關於第2點,薪資為我付出勞務之所得,與公司盈虧並無連帶關係,而虧損責任更應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我想,此應為總經理A因個人情緒,而針對我個人所設計之不平等的解除合夥關係內容。

以上情況,請問各位律師大德,在法律上我是否有理可將應有的權益維護?如有,我應向何機關提出申訴?且總經理A之行為牽涉到什麼法條?身為負責人的某公司老闆是否亦有連帶責任

附帶一提,目前該事業預計至今年12月解除合作關係,故目前尚未解除合作關係,我應於何時採取行動?

在此感謝各位律師大德耐心看完。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建議您寄律師存證信函,向總經理表達您的主張,亦可申請調解,使總經理出席談判;又您的案情複雜,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護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22:00
您好!
解除合作協議書若未經您簽名同意,對您沒有拘束力;您可基於股東身分,主張依法將公司清算後,退回剩餘款的5%。但若一開始投資協議書對此有不同約定,仍應列入考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公司協調處理或寄發存證信函表達您的請求,若雙方無法溝通,僅能就契約規定加以主張。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公司協調處理或寄發存證信函表達您的請求,若雙方無法溝通,僅能就契約規定加以主張。

 1.本件似應先釐清合作關係是合夥或者成立何種型態之公司、原先有無簽立投資契約?以確認有無終止合作關係之機制條款或者應適用何種公司法上規範。
2.基於私法自治原則,關於私法上權利義務事項,權利主體原則上得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形成其法律關係的內容,而就涉及到兩個以上之人的利益之事務,其法律關係內容的形成自應由相關之各當事人以一致之意思表示共同決定。因此,本件自不因總經理A單方一己自行擬定方案即可對於所有股東產生拘束效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沈大律師與賴大律師所述之法律關係

故建議應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對策為宜

本所目前即有類似案件類型之處理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李小貓 103-11-16 03:06

你好,目前已申請調解,但因老闆太惡劣,不想付該給的,想用曠職三天來規避,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

以下是事情發生當天的經過,起因是我跟同事發生不愉快,老闆請店長告知我,不道歉就是離職,因為隔天我休假,便約老闆談"非自願"的事,過程中有錄音,他不斷強調就是要做不做的問題,還一直想騙我簽離職單,我說我只要求開非自願與該給我的遣散費0.5個月、特休七天、預告通知20天的薪水與11月的薪水,他卻說我踩太硬,最多只能給我一個月,並說他給的是行情價,當場要店長把我的薪水算到今天,並說我今天已經離職,爾後一切與公司無關,以及我今天來要求非自願等等,老板不只是非自願離職單不給,連服務證明也不肯開給我,直接要我去申請調解,同事說,當天店長出來直接就說我離職了,隔天我馬上去申請調解,卻收到電話簡訊通知說我沒去打卡,要我盡快回去上班,我就知道他不認帳,要用曠職這一條,果不其然,連續傳了三天,但在三天前我已經被老闆開除,不算他們的員工了,所以我回覆他"老闆開除我了",他們卻回我"我說的與事實不符,要我立刻回去",但我說的都是實話,請問這樣算是毀謗嗎?加上他們這樣讓我有很大的心理壓力,我沒辦法維持我的日常作息,請問這算是精神傷害嗎?而就在昨天他們傳了圖檔,裡面是公告我因曠職三天被解雇,但內容卻有我的地址,這樣算是洩露個資嗎?

我問過很多人,給的答案都是他後面要我回去,是我自己不回去的,這樣就算自願離職了,我不懂,是他開除我在先,後面明顯是想用曠職去規避他的責任,為什麼這樣就算自願離職了?請幫幫我,拜託。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03:22
您好!
對方若沒有正當理由開除您,開除並未合法生效,僱傭關係仍屬存續,且對方已通知您回去上班,就應回去上班,否則就屬曠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除非您能證明您有於對方違法解雇時有以此為由與對方終止勞動契約

情況才可能會翻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0:56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本件您既已申請調解,則應視申請調解之事項或主張為何?若已於調解中表明非法解僱並請求給付資遣費或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則爭點應在於雇主方面調解之前有無構成非法解雇,若雇主方面調解之前有構成非法解雇,則該勞動契約關係即已因為您的調解主張(應認屬於勞方行使終止權)而終止,就此項已不存在之勞動契約關係,雇主當然也就不能再行使法定之終止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oyko 103-11-15 21:00

您好 ,  本社區已選任新的委員 , 但因社區交接遲未進行 , 又前任委員之帳務工程的部份可能有問題 , 想請問一下新任委員在交接上有何作法可以保障?

又 , 若後續住戶針對前任委員任內之報表提出告訴 , 新任委員是否有責任?

謝謝

建議貴管委會聘請專業律師當顧問,以保障住戶的權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交接應以書面列出清冊,而住戶告的部分,若是告主委個人,則尚不會影響到現任主委,但若提告對象為管委會,則接手之管委會應承受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08

您好,為避免自身陷入糾紛,建議確實做好交接工作,並要求上任委員簽名,以釐清責任歸屬。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只要新任委員沒有參予之前委員之相關涉案行為

就沒有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book 103-11-15 08:38

您好:我購買新屋,今年9/3滿建商合約保固一年。

但於十月初發現浴室壁磚多處裂開,要求建商處理,但建商以保固一年期滿告知不予修繕,但我告知建商,經泥作師父勘察,為結構裂而導致表面磁磚裂開

問題 1:此部份是否可要求建商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部份?

問題2:民法裡有一條關於瑕疵擔保責任交屋後五年內可行使權利,是否可以適用在這個部份?

 您好:

依您所述為結構上之瑕疵

如係交屋一年後才發現,並確實屬無法交屋後立即發現之瑕疵

就有機會可適用五年之期間規定

建議您仍應於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向對方通知瑕疵並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依民法之規定外,也應先審視您們當時之買賣契約內容,一般而言,該契約內會有一些特別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房屋瑕疵,並限期請求修繕之,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修繕費用相關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向建商為瑕疵通知,並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雯雯 103-11-15 07:10

我用壞管理室的東西,管委會找我談損壞物品的責任問題時,我就說我一定會負責,我用壞的我來負責,跟管委會在口頭上要賠的金額都說好了,財委再開住戶大會時也公布說和住戶口頭上已和解,當時我還問財委甚麼時候要寫解書,財委安撫我說和解書,隨便賣寫一寫就好,沒想到財委一直在拖,到有一天臨時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管委會要告我毀損物品,還要我賠他們用管理費請律師費用,都說好了可以再反悔的嗎?而且開會通知單上註明開會時要討論我用壞東西的事件,結果才說二句(已跟住戶和解好了,口頭上再跟你們說)      這樣對嗎???

管委會提告,建議您盡快和管委會取得書面和解,並請管委會撤回告訴,否則僅口頭說和解,但未簽立書面,亦未給付賠償金額,和解成立與否恐有疑問。

補充說明,對方的律師費用,非應負之和解款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是故意的,否則不會構成毀損物品罪,縱使對方提告只需要妥適答辯也不會構成,無須過於擔心。

2、對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必須簽立和解書,且倘若屬於公有物品還必須由管委會用印,始生效力。

阿達 103-11-14 18:44

律師您好:

我在只能右轉車道右轉時,汽車的右邊有一台要直行的摩托車
因為是右轉道,所以我以為機車也要右轉
右轉距離很近(不確定是否有擦撞到,但對方有停下來)
我的部分則是拉回來直行一小段後才轉過去
轉過去後我有靠一下路邊並看後面
我看到那台機車沒有倒地,且準備騎走,所以我也就直接開走

後來我不太放心,以為騎士不是要騎走而是要靠路邊
所以在前面路口迴轉回去看
回到現場時那位騎士已經不在,這時我有靠邊停車並下車查看約1-2分
都沒看到人以後我才離開

我怕這會有肇事逃逸責任,請問我現在需要做什麼處理嗎?

謝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對方無受傷害,則本件尚無肇逃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肇逃必須有人死亡或受傷,也必須要有認識到有人死亡或受傷,才會成立,單依你所述,不至於有肇逃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或傷,故若無,則無肇事逃逸的問題。 

小玉 103-11-13 22:54

現在已經辦理到完稅階段,但是發現賣方房子有多處漏水,且在漏水處有塞吸水棉,然後用壁紙貼上!但是因為簽約的時候,沒有發現有這樣的問題,現況說明書賣方寫現況無漏水!但是批註特約條款寫,不負漏水瑕疵擔保,不負責修繕!這樣我還能求償嗎?因為我覺得是現況沒有漏水,之後交屋是我的責任!但是現在還未交屋就是這樣了!那我可否求償?是否又詐欺行為?(因為他現況寫無漏水,但是卻在交屋前被我發現多處漏水還塞吸水棉然後貼上壁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3 23: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現況說明書的部分不實在,因此就算有免責約款,還是可以請其對方修繕或是賠償所受損失,至於詐欺的部分,建議應該另外進行蒐證處理。

2、建議應先將漏水狀況拍照,並且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處理,倘若對方均拒不回應,則可以考慮提告

103-11-13 20:07

本公司為被告未給付貨款

以下是 原告的理由

被告自民國 102年2月與原告有生意往來,有交易往來發票,為原證一,交易方式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與原告聯繫,長期以來訂貨. 交貨.請款皆經由劉某某指示辦理

,此習慣始終如一

原證二

1-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2-102年 12月貨物由貨運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3-103年1月 15日 貨物寄至被 告公司,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4-103年1月24日貨物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至 原告公司取貨

5-103年2月6日及13日貨物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6-103年3.4.5月貨 ?寄自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而今被告以前揭交易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個人行徑,與公司無關為由拒絕給付,實令人譁然

三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獲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意思者 ,對第三人應負授樣之責任)民法169條自有明文,是以被告長期以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為代理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自應成之交易合議之意思表示,被告拒絕給付貨款,依法無據,狀 請

鈞院鑒核,賜如訴之聲明之判決,實為德便

以上是對方提告

 

源由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我方 只承認這筆

2-6公司不承認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無心想要經營公司 ,於102年11月對公司不聞不問

公司的狀況也未交待就離開公司了

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接手開始處理帳款問題,及公司任何事情

被告代理人及女兒私下調查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調查期間看到對方的這間公司帳款有經過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塗改

所以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一致認為對方帳款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的假帳款

因有塗改金額  所以不加以理會

怎料想於103年7月11日收到對方的法院支付命令

後來拿電話給對方問一些事情都推說不清楚不知道,一切交由法院來處理

後來向對方要求傳真102年11月到5月的帳款明細

結果102年 12月以後的帳款明細客戶名稱和統編一樣  ,客戶電話及傳真還有送貨地址都更改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的資料

於102年12月到被提告都未接到對方的電話及請款的任何資料

而且貨都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私下以公司名義向對方叫貨  貨也沒寄到公司

現在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已跑路中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  公司地址及電話都已更改  對方一點懷疑都沒有還持續給貨  還敢用民法169條來推說不知道  還硬要我方付出貨款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幫我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爭執是否有構成表見代理之外觀,若不構成表見代理,即毋需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涉及如何抗辯及如何分配舉證責任之問題,所以在訴訟上需多費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鍵點在這位劉先生與法定代理人間有親屬關係

很容易會讓人認為兩者之間確實有代理的關係

所以要主張表見代理不存在,一定要從以往的交易方式著手

例如102年11月的交易是由公司章簽收的

以前是否均是如此?

這是一條可解套的路徑

至於你的疑問有關更改地址、電話這部分

其實並不會影響本案。一般而言,出貨人大概也不會關心貨送到那裏

更不會關心地址、電話的更改。

除非送貨的地點可以很明顯的看出有問題,只是這部分還要你們提供詳細的說明了。

103-11-13 20:03

本公司為被告未給付貨款

以下是 原告的理由

被告自民國 102年2月與原告有生意往來,有交易往來發票,為原證一,交易方式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與原告聯繫,長期以來訂貨. 交貨.請款皆經由劉某某指示辦理

,此習慣始終如一

原證二

1-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2-102年 12月貨物由貨運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3-103年1月 15日 貨物寄至被 告公司,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4-103年1月24日貨物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至 原告公司取貨

5-103年2月6日及13日貨物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6-103年3.4.5月貨 ?寄自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而今被告以前揭交易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個人行徑,與公司無關為由拒絕給付,實令人譁然

三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獲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意思者 ,對第三人應負授樣之責任)民法169條自有明文,是以被告長期以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為代理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自應成之交易合議之意思表示,被告拒絕給付貨款,依法無據,狀 請

鈞院鑒核,賜如訴之聲明之判決,實為德便

以上是對方提告

 

源由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我方 只承認這筆

2-6公司不承認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無心想要經營公司 ,於102年11月對公司不聞不問

公司的狀況也未交待就離開公司了

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接手開始處理帳款問題,及公司任何事情

被告代理人及女兒私下調查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調查期間看到對方的這間公司帳款有經過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塗改

所以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一致認為對方帳款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的假帳款

因有塗改金額  所以不加以理會

怎料想於103年7月11日收到對方的法院支付命令

後來拿電話給對方問一些事情都推說不清楚不知道,一切交由法院來處理

後來向對方要求傳真102年11月到5月的帳款明細

結果102年 12月以後的帳款明細客戶名稱和統編一樣  ,客戶電話及傳真還有送貨地址都更改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的資料

於102年12月到被提告都未接到對方的電話及請款的任何資料

而且貨都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私下以公司名義向對方叫貨  貨也沒寄到公司

現在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已跑路中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  公司地址及電話都已更改  對方一點懷疑都沒有還持續給貨  還敢用民法169條來推說不知道  還硬要我方付出貨款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幫我解答

 

103-11-13 16:20

律師你好!

我與對方離婚將近一年,雙方育有一子  目前2歲

離婚協議,小孩堅護權歸男方,男方全權養育,教育小孩,不拿女方任何金錢養育小孩

小孩一個月看一次,男方必須陪同(因為怕小孩被女方帶走)

想請問,如果我沒履行一個月給女方看一次小孩,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或者有任何改變的方法嗎?

夫妻離婚,還是必須扶養小孩,不會因為協議就不需扶養,無正當理由下不給對方探視,除對方可向法院聲請探視外,如對方聲請改定監護,也會影響監護權的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若您拒絕讓對方行使子女探視權,必須依您們協議的方式而不同,若你們係     透過法院裁定之會面交往期間及方式,對方可持裁定書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若僅是私下協議探視,對方無法直接強制執行,對方必須持該協議書聲請法院裁判命對方履行協議,待取得法院的裁判書後,就可請法院強制執行。

2.  若您未遵照執行命令履行,則執行法院可以拘提、管收監護人、或對您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28

對方可能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亦有可能以您阻撓探視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兩個孩子的媽 103-11-12 15:59

1. 爺爺尚在,意識清楚能夠表示意見,小叔叔想分爺爺名下土地,應該是屬於贈與吧?為何小叔叔還跟我老公及小姑要我們家的戶籍謄本及印鑑(我公公早年因意外死亡,留ㄧ雙兒女及遺孀),是不是要偽造拋棄分配(繼承)?

2. 二叔叔最近因車禍意外去世,強制責任理賠200萬分配爺爺奶奶及堂姐二嬸各50萬,但小叔叔卻自做主張領走爺爺戶頭中的50萬,欲意再領走奶奶戶頭中的錢,這點堂姐ㄧ家能夠控告小叔叔侵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爺爺未過世之前,並無遺產問題,因此僅為贈與,無須其他人之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等。

2、此部分涉及偽造文書,可以提起告訴。

3、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並不得任意偽造拋棄繼承等,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依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的原因還沒有發生,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另外,對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侵占,可提告。 

 您好:

關於第2點依法應由爺爺提告侵占

但是當然要尊重其意見

阿智 103-11-12 13:55

前幾天與一台大車相撞(砂石車吧)
當時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由於要超車加速

對方的車子在右前方 突然打方向燈直接往左邊切 完全沒有等待時間

對方車子已經壓到線  我確定沒辦法穿過去  (但是他往左邊切之後已經壓過線才看到我

之後又馬上切回右邊)

我踩煞車沒辦法完全停下來 於是方向盤打往左邊

之後因為快撞到分隔島 拉回右邊 但是因為有車速 所以方向盤不好控制

而去撞到大車的車身中間

我問偵辦員警 他說這樣很難說 因為他說這樣有點像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的

但是問題是 難道說 他已經切過分隔線了

如果我不往左邊閃 難道說一定要直接給他撞上去 這樣才算是他的責任

正常人當下一定能閃則閃

如果就算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 推算前因後果

因該也是因為他沒有看到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然後他打方向燈也沒等待直接想變換車道

才會造成我的反應不及失控  這樣因該是對方的肇因比較大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辜胖虎 103-11-11 22:2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單向雙線道路且最外側設有機車優先車道甲車與乙車同向且綠燈!

甲車行駛最內側車道地上標記 禁行機車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不料乙車突然左轉彎導致甲車閃躲不及與乙車相撞!

該十字路口機慢車需要二段式左轉!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乙車駕駛沒駕照機車是由朋友代由機車出租行租來的。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乙兩車在車禍發生以前皆為直行車且行駛方向同向,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白色蘋果機畫面中撞擊前可清楚看見左手拿手機)!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nico 103-11-11 15:35

請教相關車禍權責,再請律師大人協助回覆~~謝謝

A君騎士(交通工具:機車)為?直行搶通十字路口的紅綠燈(人員於停止線行駛時,己經變黃燈,此項是否屬闖黃燈?)時,為順利通過十字路口,所以行駛時快速行時,及未減速狀況直行,此時同向車道前方(約已離十字路口處五公尺左右),於外側車道怠速了一台欲左彎迴轉的B君??機車騎士.

PS:此路段為雙向車道(來回?方向各一線道+機車行駛道)

而當A君發現欲剎車時,因緩衝距離不足,所以直線撞上B君左側機車面,當下雙方撞擊倒地及受傷

傷勢部份 :A君於身體部份(手掌/大腿)有輕微擦傷,

              而B君分別於頭部/手腳肘腕處,有多處深層傷口

想請問律師大人~~請問此狀況下,雙方肇事比例應如何初評(誰的肇事責任較大),及雙方各別有違反何項法令呢???  感謝協助回答!!! 2014.11.11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歸屬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8:14

您好,帶初判表下來後,即可初步了解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如此亦可作為談和解之依據。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瑜 103-11-11 12:01

律師您好~

我於10/26賣一輛約13年的中古車給中古車商估價70000,當天晚上現況交車,簽訂合約書給與訂金15000,10/27過戶後給予尾款55000,車商於卻在11/6來電告知車子變速器有問題,要退車給我,要我用原價買回,但因為車子過戶已久,這段期間內並不知道車商是否對車子動過手腳,卻隔這麼久才要退車給我,中間談論到要我用15000付給他這項的損失,我有跟他談到我們會願意以5000和解,不想因為這事情鬧到法院上,他卻不願意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法院上見!

請問律師

1.時間已經過了這麼久才要退車給我,請問我該怎麼做?

2.如果上法庭會構成刑事責任嗎?

再麻煩律師能夠幫幫我處理這問題,謝謝!

小瑜您好, 1.買賣物品,瑕疵擔保責任為五年(民法第365條)。車輛是否有瑕疵,由對方舉證。 2.應該不會構成刑法上的犯罪,比較像是民事糾紛。 戴律師
小瑜 103-11-11 12:22

感謝戴律師的回答!

之後對方也傳訊息給我,說要告我詐欺

那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回覆 小瑜 的發言內容:

感謝戴律師的回答!

之後對方也傳訊息給我,說要告我詐欺

那我 ... (恕刪)

詐欺罪不成立,你可告他誣告

律師

Zac 103-11-10 23:59

我目前在學吉他製作的課程,一個禮拜一次,目前上了五次課,學費是115,000元以及材料費18,500元,總計133,500元,我是採分期的方式付款,首月先付20,000訂金,之後每個月支付5,000元。目前支付了35,000元。


而對方一開始有說如果開始上課後,兩個月內中止學習,要付他85,000元的學習費用以及材料費18,500元,總計103,500元,我一開始也同意了。
可是在開始上課之後,他每次上課都會三不五十提到我是分期付款,然後說別人都是一次付清,不停的拿這事調侃我之類的。
結果我就不太高興,然後他就搬出要中止學習的話要付足103,500元來壓我。


所以我想請問,如果我這樣中止,是真的要付足103,500元嗎?這在法律上合理嗎?不付的話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麻煩您了!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5 13:19

1.當初有沒有簽任何契約?或是小額消費貸款

2.建議備齊資料,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辜胖虎 103-11-10 22:2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單向雙線道路且最外側設有機車優先車道甲車與乙車同向且綠燈!

甲車行駛最內側車道地上標記 禁行機車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不料乙車突然左轉彎導致甲車閃躲不及與乙車相撞!

該十字路口機慢車需要二段式左轉!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乙車駕駛沒駕照機車是由朋友代由機車出租行租來的。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乙兩車在車禍發生以前皆為直行車且行駛方向同向,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白色蘋果機畫面中撞擊前可清楚看見左手拿手機)!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看到的影片畫面,我方應該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追撞時並沒有煞車。對方則有未依規定轉彎。

2、交通規則上沒有什麼絕對的路權的概念。

3、甲方有過失傷害問題,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恐應違反交通法規而有罰鍰處分。

牛牛 103-11-10 22:01

日前到親戚家參觀,親戚家有一電梯裏面兩側玻璃未完工,但從電梯外觀根本沒有警示或施工未完成的警示,我們忙著參觀新房,原本一禮拜後就要入新居的房子,沒想到電梯業者裝了安全門後電梯內側的玻璃未加裝也沒有任何安全措施,電梯也由手動模式變成了自動模式,小朋友在我們不注意時去搭了電梯,卻意外身亡,檢察官認定我們沒有過失,我想對電梯業者提告求償,該怎麼做呢??電梯業者有請律師企圖規避責任,我是不是也應該請律師協助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2:25
您好!
對方負責人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若對方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可附帶依侵權行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電梯業者似有應注意避免死傷發生卻未注意避免之過失責任

刑事上可向其提出過失致死罪之告訴

民事上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23: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狀況,業者確實應該負過失致死責任,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過失責任、損害賠償金額,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電梯業者未於電梯門口提示警告標示,亦未斷電之行為,可能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建議您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漢堡 103-11-10 20:27

我是公司小職員公司有聘請人力銀行粗工來上班因工人不慎摔成重傷

我有在現在因而檢察官證人傳票傳票我開庭開庭後卻以被告人在次

傳喚這次是以民事賠償被告傳票內容述說我有安全維護之責任須由

公司連帶賠償責任我想請問說

1如民事判決書對我以需判定我需連代賠償責任的話我無力償還

對方申請假扣壓我需要被執行關嗎?

2因是業務過失傷害罪但刑事我是以證人傳票後續是以民事連代賠償

傳票開完庭之後後續還會有刑事傳票嗎?還是民事判決書判決後續

之後就沒刑事判決了呢? 麻煩板大求求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遭認定有過失,則必須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但是您未詳述事件發生,無從詳細回覆,請詳述。

漢堡 103-11-10 20:40

我是公司員工因常帶工人去現在施工 公司認定我是現在負責人但我是聯絡公司的

負責人並不是我 摔傷那個工人有喝酒前一天上班我有跟公司提報因工人有喝酒習慣

麻煩請住意或不聘請但公司還是聘請他來上班到現在施工還沒工作就摔傷了在現在

有工地主任主任沒叫救護車並把他提上我的車要求我送醫院我送到醫院時並該向公司

通報過程 公司說他們全程有律師處理而我就拿3錢給對方家屬說公司全程處理我無能為力

因為負責或請人都不是我我就回工地施工了下班我有問公司如何處理他們也是說他們都會處理

要我別管因這樣事我跟公司處的不愉快被開除了結果半年一年內收到法院通知以證人傳票

我去述說後卻被以被告民事連代賠償傳票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此部分可以主張並不視實際負責人,並且對於該事故沒有責任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應蒐集案發當時並非由您擔任現場負責人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公司之出勤紀錄等),

並將相關書狀及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供您有盡到保護義務之證據,以證明您未有應注意能注意之過失。 

漢堡 103-11-10 20:08

我上粗工工作因表現良好被升為正職人員因有一天公司外包聘請的

人力發生職災半身癱對方家屬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告公司而我是公司

職員當天並有在現場所以以證人傳票出庭出庭說完後卻轉被告人提

告說我有安全維護之責任民事提出連帶賠償責任我想問說

1連帶賠償責任我無力賠償龐大的金錢賠償2500萬

無力賠償會怎樣呢?

2.民事開庭判無需賠償責任或需連代賠償責任時判書下來

罪確定之後後續還會有刑事責任

麻煩板大解惑求求您們了

Arthur 103-11-10 16:40

你好,因為在幾年前替家兄的銀行貸款做保,後來因為家兄因投資失利導致銀行貸款無法繳納。
後來因為家兄和銀行協商沒有共識 , 銀行請法院強制執行 , 我因為擔任保人有共同分擔債務責任

後來我出來和銀行協商 , 有了共識,先出20萬元當做頭期還款 , 並且每個月連本帶利還款一萬元。

我也因此和家兄訂利還款約定書面 , 家兄每個月必需匯款至少 5000 元到我的指定帳戶,我負責對銀行還款。

而且當初我念在兄弟情誼 , 我代為償還的部份不計算利息

約定書面中有註明我可以要求家兄一次或多次將我先前支付的頭期款 20萬元先償還予我。

我與家兄雙方這幾年都依照這個書面協議進行。

但是因為我發現家兄轉換工作薪水比之前多很多, 大約有 6 萬元 , 加上還有公司分紅獎金 , 但是卻只願意依照每個月只還5000元;

我最近因為醫療關係急需用錢 , 與家兄多次協調,家兄都不願意先償還我支付的頭期款 20 萬元 , 每個月也不願意每個月多付擔一些還款。

看樣子他只想託時間。


我想問以下問題:

1. 如果我用當初雙方親筆簽署的書面協議走法律途徑強制要求家兄先償還我20萬元的頭期款 , 有哪些程序要辦?

2. 如果法院發開庭通知給他, 他如果先跟公司說把勞健保都退掉 , 這樣不就等於先通知他做好不被強制執行準備?
因為我想就算開庭也應當不會有共識的;只是做強制執行前的法律程序而已 。
我該如何做才能夠在他不願意和解償還 , 還能夠對他的工作薪水強制執行呢?

3. 如果要強制扣他的銀行帳戶的錢該怎麼作呢? 要滿足哪些條件?

4. 目前我知道他名下沒有動產, 但是有一台汽車機車 , 如果查不到他的工作薪水,可以查扣他的汽機車嗎?
要滿足哪些條件? 有哪些程序要辦?


5. 另外還有一點麻煩的地方就是, 我和他都住同一棟房子裡的不同樓層 , 因我都上白天班, 他上晚班 , 寄到家裡的信常常都是他在收。
如果他把法院寄給我的出庭通知收走, 不讓我知道 , 我就會錯失出庭控告他的機會 , 這樣我是不是就會敗訴?
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這種人為的弊端呢?

這問題真的很急 , 因為我目前是靠我的積蓄在付醫療費用 , 所剩不多 , 所以我要在最近決定怎麼做最好。

感謝大家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約定每月還款5000元,則您要求先償還20萬元,於法無據。

雙子牛 103-11-10 15:23

今天如果替社區住戶叫計程車(車隊)司機如果對住戶做出違法的事情,我們現場人員會有法律責任嘛?

除非您可特定要找哪位司機,否則應該無責。

律師

San 103-11-10 11:31

我朋友(男方)跟女方在一年前離婚,育有一女,在離婚時算是有達成協議,男方會給小孩撫養費跟教育費還會去探望小孩,但離婚後,跟女方要匯款帳號跟約探望小孩的時間,在這一年期間,男方有親人逝世,怕忌諱,因此都未能有時間在約探望小孩,結果現在男方收到女方從法院寄來的單子,寫說從抱小孩回娘家(離婚前)到現在都未曾給過撫養費跟教育費,所以要一次給付28萬元跟每月一萬二的撫養(教育)費,依女方給法院的時間與原因跟實際真正的原因都有點不一樣,這樣實在是不太合理!!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現在男方是否可以爭取監護權?但又因男方是軍人的身分是否會比較吃虧?女方是否會用男方都未曾探望小孩小孩與男方不親又不熟男方家庭環境跟未盡父親的責任來當理由?男方這邊需要準備什麼才會比較有利?法院是否會派人到男方家裡(住所)審察環境? 男方若監護權爭取不成功,之後可否在將撫養費降低? 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幫忙解答,在此非常感謝您!!!

如當時約定監護歸給對方,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法院審酌監護歸屬時,實務上會參考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等等,並且會函請社工到雙方家中做訪視,至於在法院開庭中,對方一定會盡可能列舉法律上對自己有利的主張,並且攻擊男方,同樣的,男方也應該列舉和回擊,最後關於扶養費負擔,也可聲請減輕數額,這部分也是要在法院開庭時舉證和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您朋友可向法院爭取監護權,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時,係依照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包括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等,您朋友身為軍人因必須待長期間待在部隊,且長期未探視子女,確實比較吃虧。

2.  欲改定監護權時,必須證明對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或前妻有另外一半等影響子女身心狀況。法院會針對您朋友提出的狀況、證據及社工人員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實際狀況建議您洽請律師協助。

3.  法律撫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或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年度消費支出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二為您朋友應給付之扶養費,若您能證明對方經濟狀況較佳,即可要求對方支付較多扶養費用。建議按時支付扶養費用,若未支付,對方可向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並返回向法院起訴前五年所代墊之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無法舉證對方現之教養方式有何不當或不利之情事,基於法院採行不輕易更動孩子現況原則(最小變動性原則),難以改定監護,所以要蒐集證據

 

林智群 (klaw) 103-11-11 19:05

建議專心處理撫養費官司,不要為了撫養費而去打改定監護權,

以現在的情況,你一直都沒去看小孩,小孩已經習慣對方的照顧,

除非對方有家暴情事,不然法院不會把監護權改判給你 

San 103-11-12 01:18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大致都瞭解該如何處理問題!!!

San 104-07-0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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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權 103-11-10 10:54

我媽媽 在 中壢騎機車的時候   時速大概5~60 直行   有超越其他機車 但是 在一個加油站路口 被一台  右轉要去加油站上班的機車 撞到      看了監視器  因該是我媽媽   騎快    對方沒看到 就直接右轉   撞到的時候 我媽媽 已經超過他半個車身       所以是從腰身 撞到    對方 沒滿18歲 沒駕照 請問     責任歸屬 應該 是歸誰呢????  照交通法規 應該是誰的錯????

蘇子良 (馬克) 103-11-10 11:12

通常情形是直行車有優先路權,而對方又是無照駕駛,如您的母親有受傷,可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起訴後對加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併提民事連帶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謝謝

阿權 103-11-10 12:44

所以跟我母親 騎快騎慢 無關嗎????     

除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外,補充說明,車禍肇事責任主要是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看誰是肇事主因、次因,以判斷責任歸屬;若對上開判定結果不服,可再聲請覆議鑑定。至於令慈車速快慢,對交通事故之肇因亦有影響。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察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中才會有清楚之肇事責任分析,可以評估和解之金額及是否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母親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權 103-11-10 10:46

我媽媽 在 中壢騎機車的時候   時速大概5~60 直行   有超越其他機車 但是 在一個加油站路口 被一台  右轉要去加油站上班的機車 撞到      看了監視器  因該是我媽媽   騎快    對方沒看到 就直接右轉   撞到的時候 我媽媽 已經超過他半個車身       所以是從腰身 撞到    對方 沒滿18歲 沒駕照 請問     責任歸屬 應該 是歸誰呢????  照交通法規 應該是誰的錯????

車禍事故三十日後,車禍雙方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有關車禍責任歸屬,主要是依該表來做決定,若對初判表結果不服,建議再申請覆議

至於刑事責任,受傷一方於發生車禍起6個月內,或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