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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oooo 104-01-06 12:22

我弟剩2個月滿18因為快考試了所以家裡就會讓他騎車順便練習,前幾天晚上他要出門買東西,沒戴安全帽,遇到十字路口看到黃燈加速衝過去,但是來不及燈就轉紅結果撞上橫向剛起步的人,兩方都摔倒在地上

請問我弟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我們有沒有權力或是保障?

有沒有什麼解決的辦法?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6 12:58

紅燈之一方,侵犯他方之路權,被認定過失比例會比較高。

建議與對方直接進行調解,拿出誠意賠償合理金額,調解成立,載明對方拋棄民刑事追訴權利。這樣對小朋友比較好,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Paul 104-01-06 01:46

律師,大家晚安:

小弟當初和合夥人因私人因素拆夥,對方同意,並留下字條證明,"拆夥後不再付經營責任,並不需支付租金"。但因當初房租簽約人為共同簽約,押金為共同支付,此筆費用我有付款,並且在拆夥時有要求合夥人歸還,但合夥人因故未歸還。

開店後,經營不善,先前合夥人不付房租房東,且房東找到我這裡來,要求我出面處理,並支付此費用,或是請我告知先前合夥人,請他清空房子,以便出租給下一位房客。否則他將發出存證信函,要求我出面。請問,我有哪些做法可以執行,謝謝大家。

婷慧 104-01-06 00:53
第一、二當事人有肇事責任,第三方是第一當事人計程車上的乘客,第一、二當事人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第一當事人撞上旁邊違規停車機車(我)和全家的柱子,我只有車損的部分,所以我申請調解委員會,但是肇事者都沒到場,第一當事人更是更換手機號碼,連調解委員會的通知信都被退回,兩方肇事者都不出面處理,我還能怎麼辦?而第三當事人要提過失傷害告肇事者,那我會有責任歸屬的問題嗎?而調解委員會聯絡不到計程車司機呢,那可以請調解委員會發函給計程車行,通知車行一起調解因有連帶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01:23

您好!

計程車機車都有責任,受傷者可以對計程車機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民事賠償,若調解不到場顯然無法成立調解,可以不用浪費時間,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看機車違規停車車禍之間有無因果關係,如果有爭執,一般是看鑑定結果。

二、有看過違規停車但與車禍無關因而無責任的判決。

三、和解是好事,但和解不如調解調解的話要記得,車禍如果有人受傷而參與調解,還是請對方寫一個撤回告訴狀放你這邊比較安全。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進哥哥 104-01-05 15:05

律師你好從以前我就在扶養父母跟弟弟後來買了間房大家一起住但後來結婚我又借了信貸又要養妻小沒辦法讓他們予取予求後來房貸付不出來把房給賣了也把父母弟弟安置了地方但是父母親卻跟里長說我沒在養他們要我們去國稅局剃除扶養她們因為他們要領急難救助金之後他們領了急難救助金還嫌不夠又要脅我要付150萬我說沒錢他們就說我賣房有錢了我說沒錢他們就說給30萬我說沒錢但是每個月要匯一萬元說真的我壓力很大難道只有我一個小孩嗎我一個月才五萬元薪水難道我不用養妻小們嗎都照他們的意思了也讓他們去領了急難救助金為什麼還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又威脅我還要去我軍中鬧難道當初買房跟銀行借錢不用還嗎信貸不用還嗎我的妻小不用養嗎我想請教律師如果以剃除扶養讓她們領了急難救助金我們還要負扶養他們的責任嗎如果真的想跟他們切割我們有辦法切割嗎扶養費有規定要多少嗎還是有付就算呢因為我受夠了很煩也連帶牽連妻小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扶養程度應依你的經濟能力為限,可先協調每個月你能負擔的金額,沒辦法協調的話,可減輕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17:04

您好!

扶養義務不會因急難救助金而免除,更不可能切割關係。但若您因負擔扶養義務而無法維持生活,可減輕扶養義務,簡單來說,此時對父母扶養程度應達到使扶養者及被扶養者生活水準相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您可先降低至能夠負擔之扶養金額對方

如果對方認為不夠,就由對方去向法院提出訴訟

在法庭中您再具狀並將相關生活費用負擔及貸款資料提出舉證

請求法院減輕扶養金額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elo 104-01-05 13:32

律師您好: 有一件車禍法律問題想要諮詢您,煩請撥冗回答,感謝!

家父騎腳踏車與125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發生現場在筆直橋上,速限50公里,家父違規事實:跨越雙黃線左轉,對方是來向直行車,肇事地點無監視器。 對方為退休員警,肇事後筆錄和車鑑會上說詞反覆,時速由20後稱30-40公里/小時,家父腳踏車撞擊點在右側車身中間,兩輪鋼圈撞成s型扭曲,顱內出血拋飛致死,且右腳腓骨骨折,推測直接撞擊家父右腳。

現場機車煞車痕5.8公尺,家父拋飛地點離撞擊點5公尺多,據目擊證人(報案者)陳述,對方時速至少有50以上,但在車鑑會上的判定依據,卻只以對方自述時速(30-40)和路權,並無換算煞車痕等數據,判定家父全責,對方無責任

明日將到地檢署說明案情,請教律師幾點: 1.對方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2.目擊證人未接到傳票,是否可一同出庭,證實對方時速過快?3.若申請車鑑會覆議,可由煞車痕與車損狀況換算出對方時速 嗎?亦或是必須交由學術機關? 感恩! 李小姐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就鑑定結果聲請覆議覆議仍不服,可以聲請送請鑑定

2、可以以煞車痕跡判斷車速,並且傳喚目擊證人

3、倘若對方有超速,則會有過失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05 21:01

1. 有無過失較精確仍是待肇事鑑定判斷而定。

2. 可攜同證人到場,至於是否傳喚詢問證人,則由檢察官決定。

3. 車鑑會會判斷哪一方是有肇事原因、主因或次因等,若是肇事鑑定乃至於覆議都不服,亦可考慮聲請送警大或交大鑑定

芸兒 104-01-05 11:52

由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力義務,

孩子的爸還有什麼權力?責任

就您所陳述監護權撫養費的問題,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家事事件之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開 104-01-05 09:54
因有寵物醫療糾紛,要簽此切結書才肯退款!切結書內容: ---------------------- 切結書 病例號碼:045xx 病患:小豬 品種:蜜袋鼯 飼主:吳xx 電話:0915-xxxxxxx 因帶至本院作結紮手術,總共花費3420元整,本人因?不滿意醫院治療,要求退費,醫院基於解決客訴為優先考量,同意全額退費,本人願意負責小豬後續所有的照護醫療和放棄所有法律抗辯權,並同意不得在所有網路、媒體及任何公開場合上,發表對醫院有損壞名譽之事,如有違背願負所有法律責任切結書人: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日期:104/01/03 ---------------------------- 此切結書很簡單,就ㄧ張a4,簽約在對方診所,就我ㄧ人與對方經理在小房間談, 我有簽名也寫內容算有法律效力嗎? 想請問在"簽之前已有人知情"並在我簽後轉發網路,公開此店家的醫療狀況,主要不是要求償,是見寵物慘狀想傳網路分享這家醫療的技術... 但並非是我"本人"在網路、媒體散播,請問這張切結書他還能向我提告損害名譽或其他告訴嗎? 我不曉得就字面意思是我"本人"在網路散發才有效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切結書只要不違反法令或是公序良俗,簽立之後就有拘束力。

2、重點應該是在您簽約時有無告知對方已經讓別人知悉,抑或於簽約之後,有告知知悉之人不得任意散佈,否則都有可能違反切結書之義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50

您好,切結書之內容只要未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亦無違背社會善量風俗,且雙方於簽約時意思表示未受到詐欺脅迫等干擾,就會有效唷!

復活 104-01-04 21:50

請問律師:
某個網頁遊戲 有5條看起來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
而且這個遊戲有對玩家很不好的情況

(對應 最近在網路上找到的 法律條文)
線上遊戲服務的契約內容,都是由遊戲公司單方面自行訂定,當然
免不了會有許多非常不利於一般玩家的規定。
此時玩家並完然沒有任何保障,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規定,在定型化約款的情形,若約款中寫入免除或減輕遊戲公司責任、加重玩家責任、使玩家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對於玩家有重大不利益等內容,而按其情形可認為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仍屬無效。

懇請律師 幫助窩 ,以下是幾條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對應到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遊戲公司的條款是不是就無效了)

#這是FB的遊戲 但很像是是大陸作的 然後在台灣有代理商,而且這個遊戲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 是用翻譯翻成中文
....................................................................................
接受條款
1 本服務條款 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法律協議。 使用或訪問任何遊戲或應用程序(簡稱“服務”),您同意遵守這些條款的約束。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很多玩家都是沒想那麼多就進去玩的,何況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這是否有涉及到公平性? 很多玩家都是這樣被騙進去玩的耶)     
2 您承認並同意,您可能會接觸到的材料,你感到不快或反感。

3 您同意,您使用本服務應自行承擔風險。在法律,其管理人員,董事,僱員,代理人和否認所有 明示或暗示的那樣,在網站和用戶相關使用,包括所有權,適銷性,針對特定目的的隱含保證或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非侵權性,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4 您同意賠償,每個及其董事,職員,代理人,承包商,合作夥伴和員工,免受任何損失,責任,索賠,要求,損害賠償,成本及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

5 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美國和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管轄,不考慮法律衝突的原則,不管你的位置,將規範服務條款和任何種類的任何糾紛你和HappyElement之間可能出現。任何索賠或你和HappyElement之間的糾紛而引致的所有或部分從您使用本服務應僅決定由位於聖克拉拉縣,加州有管轄權的法院,而您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在加利福尼亞州和聯邦法院。 HappyElement保留修改本服務條款中的任何時間,恕不另行通知的權利,這是你的責任,檢討這些服務條款的任何變更。您使用HappyElement之後的任何修改,其修改後的條款本服務條款的行為將表明您同意和接受。

(這樣的條款有效嗎 這樣很過分,還到美國? 而且還 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 ?如果對應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是否可以判此條無效,而且這不是單純玩家的責任吧 )

以上5項條款 是否 法律上不成立? 或哪些成立? 哪些不成立? 或有漏洞?
因為如果窩想舉報這遊戲 窩想知道這些條款是否真具有法律效益,將風險降到最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3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此類定型化條款,以發生爭議之後,消費者認為不妥,再由法院或是消保官做實質審閱,現行法並無檢舉條款。 2、 所謂實質審閱,還必須依據就該發生爭議資訊做判斷,無法事先審核,如管轄條款,雖然約定在美國法院,但倘偌是美國消費者則無顯失公平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威齊 104-01-04 11:52

Dear All

日前爺爺因年紀大且行動不便,所以向勝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申請了一名印籍外勞(以下簡稱甘地),業務人員為陳姓仲介(以下簡稱陳),後來家父也因為腦血管疾病造成全身癱瘓,家父病後原先是家人自行照料,沒多久,爺爺辭世了,因此甘地我們續聘轉為照顧家父,因為甘地來台工作的約期將近屆滿,故讓甘地先行回印尼,仲介也允諾一個月後會再把甘地辦回來,仲介要我們多花一些錢先辦個非法的外勞先頂替使用,但這名非法的外勞並不專業,而且非常之懶散,期間有向陳表示該名外勞不適用,請他更換,但陳並未積極處理,有天因為外勞的疏忽,家父從床上跌下,造成前額撕裂傷,也縫了八針,把這訊息告知陳,希望可以為我們換個外勞,陳也表示甘地快可以回來了,為了等甘地回來,我們也是任氣吞聲,一個月時間到了,還不見甘地消息,於是詢問陳,陳說因為甘地沒有辦續聘,所以回台時間會延遲,且不確定何時會回來,後來跟我們說2014/10月中可以回來,但時間到了,又是另一個藉口,於是又口頭允諾說2014/12月中一定可以回來,前幾天,這個懶散的外勞說要請假,如果不讓他請假,他就不做了,後來陳說會帶一個臨時的來替換,2015/01/03外勞請假的時間到了,是說晚上七點半要離開家裡,且陳也允諾會帶另一個外勞過來,一直等到九點多,打電話給陳,他沒有接,我們全家一直等到凌晨1點多,電話也打了差不多上百通,一直沒有回應。隔天要上班的我,當天晚上也是整晚顧著父親。

隔天一早,陳回電了,說他臨時無法調度人員,而且前晚六七點他就睡著了,所以沒有接電話,於是我問他為何如此不負責任,陳竟然說我們要是不滿他,可以把甘地的申請文件拿給我們,要我們自己去辦,還說1/9前甘地就可以回來,不然我們自己去辦,就不用看他臉色了

以上是申請外勞過程發生的不愉快,請問各位,我現在有辦法依循法律程序讓陳不再利用自己的專業壓榨消費者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4 12:43

您好:

1.請先檢視您與仲介公司間簽的契約,如有符合違約條款之情事,可先依約請求。

2.另可依民事法律關係,向仲介公司以違反委任契約請求賠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是當初與陳姓業務所簽之契約如何規定,若陳姓業務違約之情形,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芸兒 104-01-04 00:00

各位大大,請問。。

結婚有讓父親認領共同監護

之後分手了。

父親願意讓出監護權給母親。

但父親就對小孩沒責任了嗎?


一、扶養部分仍有責任,需分擔扶養費。

二、就未成年子女對外侵權責任部分,實務上有認監護權經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後,未任監護之一方其監護權之行使處於停止狀態,既無從監督,即不負侵權行為責任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芸兒 104-01-04 09: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所以即使沒監護權仍要負擔小孩費用是嗎?

 

第二點有點看不懂。是刑責上的問題嗎?

 

能否白話文一點呢?

謝謝您。

白話說,例如,小孩如果在外面打其他小孩,這時候沒有監護權的父親不用負民事賠償責任,任監護權的媽媽就要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負賠償責任

楊俊鑫 0928967948

芸兒 104-01-05 01:4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白話說,例如,小孩如果在外面打其他小孩,這時候沒有監護權的父親不用負民事賠償責任,任監護權的媽 ... (恕刪)

因為這幾天要去改小孩子的監護權

歸母親。

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好還是需要其他的書面資料?

姓氏現在是跟父親姓,如果也要更改成母姓是否要父母統同意呢?

都需準備什麼資料?

Cindy 104-01-01 17:51

太太智力受損,先生可以不經監護宣告就領取太太存款或是處理太太的財產嗎? 有效嗎?

其他家人可不可以提出異議?

法院會主動檢查監護人有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或是有沒有侵占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經配偶同意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竊盜等罪嫌,可以依法告發。

2、不會。

3、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必且發函給該先生要求不得任意處分太太的財產,否則依法告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51

您好,夫妻就日常生活上互為代理人,故若為合理情況下,是可以容許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日常生活部分,可互為代理,惟若有明顯須受監護宣告之情形,可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智力受損已達不能為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意思表示之效果時

就可向法院聲請選任其監護人

如果是沒有那麼嚴重但為意思表示能力顯有不足時,

亦可向法院聲請選任輔佐人

監護人和輔佐人都要為被監護(輔佐)人妥善管理財產

否則即會有背信侵占罪之問題

但是法院沒有資源可以主動檢查

通常是要有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去調查

如果擔心其配偶會有問題

就去爭取擔任其監護(輔佐)人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建議速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倘若仍有不解,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Cindy 104-01-05 12:02

 如果太太的家人代為提出離婚要求,會不會要付先生贍養費?

可不可以要求先生付贍養費?

太太目前領有重度殘障手冊.

馬尼 104-01-01 01:49

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1車自右側國道下來 當時路口是十字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當時被撞到時有聽到很大的碰撞聲 但沒有煞車

1車是自國道下來後連撞兩臺都沒有減速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路口完全沒有監視器 我方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仍無結果,則除非有其他證據,如證人、錄影畫面,否則提告恐遭駁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58

您好,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您好:

車禍案件如任一方有不服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照您敘述的過程,您應該是最終無端受到波及的車輛
本件一車、二車造成腦震盪等嚴重傷勢,未來可能會有後遺症
而且五個月的胎兒,未來亦需持續關心。

目前初步分析,車禍肇事原因,一車、二車均有可能,建議您向一車、二車均請求賠償

張祐豪律師
0979048985
02-27587681

lynn 103-12-31 23:54

法院判決我們要按月給付父親每月生活費至過世為止。原先請父親提供帳號供我們給付生活費,但他向書記官表示有卡債不便提供金融機構帳號,一直未提供付款方式給我們,今已寄發存證信函給父親,請其告知付款方式,若仍未蒙回覆,視為受領遲延。
我們想要詢問的是,若父親一直未回應,我們方需主動去法院辦理提存嗎?這筆費用也需要我方負擔嗎?我們有意願付款,可是他並非很積極,若我們也已盡詢問的義務之後,這筆款項是否可以等到他提供付款方式後,我們再去給付,這樣是否有違法之處呢?未來他若要求以匯票方式付款,那每次匯票手續費及郵資要如何由他負擔呢?至於匯票交遞的方式勢必以雙掛號寄出,因他係由管理員收取,屆時他若表示未收到匯票,這個部份的責任是否要由我們出面去查證或只需舉證,責任歸屬為何呢?

對父母不孝順的子女,本所拒絕法律諮訊服務,亦期盼法律同業亦能予以抵制!

一、由你問題判斷,你父親告你不是出於惡意,是真的生活困難,不得已呀。

二、由你所述,可知你略知答案,提存會較麻煩,可考慮以存證信函檢附郵政匯票的方式處理。曾有委請律師每月代為發函協助。

三,你父親確定愛過你的,養得多少不知, 但絕無可能完全沒養過…

四、我恨過人,很難原諒,發現主要是被傷害了卻得不到道歉。最近想像對不起我的人變成卡通小偶跪在每個場合搭配道具以各種搞笑的方式跟我道歉。恨得越大就讓他道歉越多,有發現我就算無法原諒對方,至少原諒了自己,生氣與難過少很多。

五、原諒他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向您請求,您就不必主動給付,待其向您請求再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1:06

 存證信函寄出後,若對方還是沒有回應,可以直接向法院辦理提存。

Jaco 103-12-31 02:37


不想打擾各位大律師的時間,小弟就簡單的敘述重點囉~小弟今天收到公司發的存證信函,大約內容為下
【1.告知我早退大略幾天,要追回我的薪水5.6千左右】
(社區主委發Mail致所有委員告知我的工作時數、時間,甚可彈性調整及社區公告都有備份留檔做為舉證)
【2.告知我自己幾號開始曠職,依勞動基準法12條1項6款中止契約
(當日之後休假的班表我有留存做為舉證,根本是正常休假)
(當日的請假急診收據備留,有請公司高層主管帶班)
(有公司主管告知,並也是公司主管幫我帶班,程序上並無問題)
【3.告知我因為我服務態度惡劣,破壞公司形象使期無法繼續與社區續約,造成公司損失,要對我追訴】
(因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我面對的是兩屆的主任委員,而兩屆主委對我的感謝,知道我的委屈難做人的LINE對話內容都有備留做為舉證)

與小弟有糾紛的是一間保全物業公司,小弟的任職職缺是社區總幹事,在剛進社區服務時就已經發現社區在溝通上有相當大的問題,對我們公司的印象也已經極度偏差,大廳櫃台甚至有公司之前指派的某社區總幹事不得進入本社區的標示。
小弟進入社區當時又正值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需要處理的事項較繁複,而社區也並未配置秘書,所以總幹事外出執行社區事物是無法避免的!!
但在社區住戶針對我們公司意味濃厚的工作環境下,加上新任主委並不備受住戶肯定,且前一屆遺留下未處理的社區事物也必須趕進度,
不做不行,但做事情實在綁手綁腳.....任何外出(政府相關單位、銀行、外購採買、尋找廠商)都會變成住戶攻擊的焦點。
(有住戶找麻煩的對話內容備留)因公司與社區的合約剩不到2個月即將結束,發現這些問題後,我就已經馬上要求公司該區主管請調(對話內容有備留舉證),
因為我不想成為社區管委會與公司被攻擊的焦點,但主管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再請社區主委致電給公司,主管還是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
因為主管的不聞不問,但身為社區總幹事,我必須保住社區主委在社區的執行權利,及報備目前我正在執行的社區事物,所以因為一封mail社區住戶下不了台到大廳與我咆嘯。(主任委員支持我做法的對話內容備留,該封mail也有轉寄給我該區主管)
因公司主管的不聞不問最後讓社區主任委員非常不高興,多次告知我發函要提早解約(LINE對話有備留)當時我還拖時間幫公司講話,說不必要提前解約(LINE對話備留)。
任職將近兩個月,在我不斷協商的狀況下,主管甚至誘騙我自己寫離職單(LIN對話備留),終於願意要讓我換社區任職,
但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我一進公司準備接手新的服務社區時,公司就先就給我一份試用期不合格的撤職令(有備留)請我離開,因為我並不熟悉勞工法,那我也只能默默的離開找工作吧.....但事情還沒結束,大約過了10天,公司同事告知我說公司又有發一篇懲處令,跟我徹職是同一天的,說我恐嚇客戶(當天請我離開並未同時給我),記大過一支撤職!!
並張貼在公司佈告欄(有照片備留)在這個行業閒話都傳得很快,公司這麼做根本是讓我無法在這個行業生存,更可悲的是,我過去在這間公司可是任職將近一年的主管,這要我情何以堪?
好吧..了不起不吃這行飯,我是單親家庭,還一個小孩要扶養,有工作比較實際吧!
但...事情還沒結束,公司現在再寄存證信函給我,讓我覺得真的欺人太甚了。
公司過去在勞資糾紛上已經是慣犯了,在我過去還任職於公司主管時就常常在接收調解信件,公司有錢根本賠不怕!!擺爛就等上法院!!
所以現在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就我目前的狀況,公司主管明顯找替死鬼,推卸責任,再要我吸收公司與社區的扣款,所以我想請問,除了勞資糾紛我是否站的住腳,而我還能多付諸哪些法規做訴求給予這種黑心公司教訓呢?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針對早退扣薪的部份,倘若您沒有早退的話,屬於違法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倘若您已經自願離職,則沒有資遣費的問題。反之,則有。

3、至於任意公告您恐嚇住戶的部份,則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Jaco 103-12-31 11: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針對早退扣薪的部份,倘若您沒有早退的 ... (恕刪)

曹大律師您好:

總幹事其實屬責任制,在早退部分主委也有承諾彈性,至於扣薪的定義我該主張請公司提出證明嗎?

公司是以我試用不合格請我離開,我並沒有寫離職單。

公司捏造事實,蓄意隱瞞,公告我恐嚇部分,是在公共場合以圖文,有達到嚴重毀謗的門檻嗎?(函文有留)

目前公司寄存證信函,我該回復嗎?

若回覆,重點該放在哪個部分?公司若提告不成立,是否成立誣告

謝謝解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03

您好,建議您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Iris 103-12-31 01:07

於12/1發生機車機車擦撞 雙方說詞不一,我認為它的位置在我左後方,當我發現雙方靠太近後就撞到了,然後她的後照鏡勾到我,他往前騎沒事,但是我控制不穩就摔倒了。他認為是我的車頭左方靠撞到他,他已經太靠近安全島躲不了,然後他有控制好沒倒,我自己倒了。

第一時間因為我沒辦法動,路人們把我抬到路邊,機車也移到路邊,所以警方沒辦法只能用路權判斷我們都是直行,所以責任都是50%。

我只有車禍當天送急診,3天後復診一次,其他都是自己買人工皮賀紗布包紮換藥,但是強制險沒理賠,所以我想請他出一半,機車部分因為我也是比較嚴重責任50%,所以我想說雙方修車的錢相減再讓他出一半,請問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人傷或是財損,因為雙方過失均為50%,因此可請求之金額均必須減一半。

2、醫療費用部份,只要您能夠提出單據,且與該次車禍事故所受的傷所致,均可以向對方求償50%。

 

Iris 103-12-31 09: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人傷或是財損,因為雙方過失均為50%, ... (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今天早上我們見面談和解,我提出上述說法他不接受,也去警局調無監視器畫面,警察也提出與律師相同看法,並建議開調解為員會,而後他提出因為當天車禍導致工作遲到且無法全勤,我也有打工當家教,有一星期無法上班,還間接因此失去工作,想請問調解會是否要提出證明,及如何提出證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31 09:42

您好:

若有證據要提出,只要在調解時當場提出即可,但因為調解本質就是雙方在談條件,如果價碼均可接受就OK了,通常不會按實際損失賠償;如要按實賠償,就必須要尋訴訟途徑。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12

您好,既然您有受傷,對方一有百分之五十的過失,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藉以使對方感受壓力,爭取更高之賠償

 您好:

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應該無所謂之責任比例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ilian 103-12-29 22:41

動產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一年前購入房屋(23年中古屋)買時有重新粉刷過,一年後發現多處壁癌,於是通知仲介聯絡屋主,屋主表示完全不知情,但有請工人過來做簡易的修繕,但修繕還沒結束工人就沒來了,跟仲介說也不回應。後來又發現多處壁癌,想請問這樣可以跟屋主賠償嗎?還是就自認倒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9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乃係無過失責任,因此前屋主不可以不知為由規避責任。建議您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至於仲介部分,若其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亦可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lian 103-12-29 23: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乃係無過失責任,因此前屋主不可以不知為由規避責任。建 ... (恕刪)

律師您好,那請問有時效性?因為自成交時起已過一年多了。  謝謝您

 您好:

只要您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都可以向出賣人請求減少價金

建議應盡速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

發函後的時效為15年內起訴請求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就您所提示動產瑕疵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 王世宗律師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階段的重點還是在發函通知前屋主,並限期修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姐您好: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Lilian 103-12-30 20:51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姐您好: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 ... (恕刪)

 

 

Andy 103-12-29 22:39

甲方乙方賭博債務問題 

乙方  要求甲方   簽下一張本票 面額 30萬元 給乙方

甲方  私底下委託  丙方甲方名義寫下那張本票 與蓋上丙方指印

 


請問丙方 會不會有相關法律責任?

藍雨人 103-12-29 18:39

我租了一間樓店第一年有到律師事務所公正內容跟一般租約差不多因為房東不願簽長約怕房東無預警長房租我們訂了一個特別條款合約生效起四年內成租人有優先承租權力且不漲租金
問題來了
今年12月底第二年合約到期要再簽第三年時12月中得知房子賣掉了新屋主來跟我談新合約表明要漲價而我們不同意即請我們近期搬離且寄了存證信函
請問我們如何維護我們的權益
新屋主可以叫我們馬上搬嗎需要給我們多久時間搬家
原屋主未告知要賣屋害我們沒時間反應被趕著要搬家都不用負責任

一、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買受人要繼受原租約條件。

二、如果租約約定好的租金條件,因為是雙方合意而來,原則上要雙方同意以才能漲租。如果要單方漲租則除非出租法依法起訴請求法院調漲租金

三、倘若承租房屋為做生意,原則上不建議爭訟,以和為貴,可以的話聲請調解,好好跟房東協商一下吧,大家各退一步,和氣生財呀。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T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與新房東好好協調,若協調不成,您亦需有考慮更換地點之選項,否則您即需考量是否值得為此提起訴訟,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房屋所有權畢竟為房東,是否可將可能花費在與房東訴訟上之成本,用來談判做為增加租金使用,亦可維持良好之房東房客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慈楨 103-12-28 21:47

律師你好!

我在12/26(前天)晚上於台北長興街基隆高架下違規左轉撞上直行車(所以肇事責任在我...),雙方人都沒有受傷但車損不輕。雙方的車都是租賃車,但對方是長期租約車損部分他會交由保險處理,但對方說車是平常工作用車,所以要求在車輛維修期間,需支付另外租一輛車的費用(他說每日的租車費用為1800)。而我這方租車公司也要求車損外的修車期間的營業損失賠償。但由於對方也是租賃車,不確定對方租車公司是否也會針對對方車輛維修期間的營業損失求償。我不確定如果對方將租賃車送修,這段期間是否還會計算租車費用?如果租車公司也向我求償業務損失,這樣我雙邊的費用都有責任賠償嗎?而就我的肇則,我需償還全部比例的代車租用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22:09

您好!

責任在您,則有損害就應依責任比例賠償。但您若給付日租金1800元,對方租車公司就已彌補了營業損失,當然不能再重複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iting 103-12-28 12:04

車禍發生在:103.06.20
我方二十二歲大學生,對方三十多歲。
我方當天騎乘機車,對方騎乘機車載兩個小孩,對方在我方右側,速度不快,所以我從他左側超車右轉進入巷子,因此對方擦撞到我機車車尾,對方連同機車跌倒,無法站起來,當下我立即下車關心狀況,因為對方希望不要叫救護車也先不要報警,所以我們搭計程車前往醫院,醫生當下檢查對方與他的兩個小孩有擦傷,也都有照X光檢查沒有骨折,我方也幫他負擔醫藥費,後來他認為應該請警察來做筆錄,對彼此都好,所以我們事後報案,與警察到車禍發生地說明情況,警察認為我方的責任比較大,因此有建議我方要在事後登門拜訪與關心,並找時間和解,對方也同意,但對方說他的駕照遺失,所以須等駕照重辦,傷勢較好後再去和解,警察處理完後,我方馬上替他找機車店修好車子損壞部分,就各自回家。事發隔天,我方也有前往對方住所拜訪關心。
之後幾天,也都用手機與對方連繫,關心對方狀況,並討論和解時間,對方也都用駕照遺失為由,說會再聯絡我。
對方在這段期間都有前往中醫推拿、敷藥,也有到醫院檢查,我方也都有關心狀況。
在103.07.14對方說膝蓋異常疼痛,所以醫生建議要安排核磁共振,檢查出來是十字韌帶斷裂,但醫生建議再觀察,還不建議開刀,因此對方之後都到醫院做復健、到中醫推拿與敷藥,在這期間我方也都有關心其狀況。一直到103.10對方說吃保健食品說有改善膝蓋狀況。
103.12.26對方邀我方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說在這期間他無法替家裡工作,所以家裡需額外請人代替職務,說明以後還是會開刀,現在也在吃保健食品,對方說醫生診斷證明說復健要1年半到2年(但我沒看清楚),因此開出50萬的和解金,對方主要是要當作額外請人的工錢,他也說明他之後會向我方強制責任險申請理賠
我方知道我方有錯在先,也很有誠意的想要賠償,但我方只是學生,只有兼職打工,所以薪水不高,對於50萬的和解金實在負擔不起,因此調解沒有成功。事後有去法律諮詢,律師也說對方的要求太不合理。

對方雖然在這幾個月的過程中都沒有為難我方,態度也很客氣,但想請問這樣的金額是合理的嗎?

當天因為沒有調解成功,所以有約下次調解時間,但當天並未事前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而且申請後要等十四天才能拿到,所以是否該等研判表出來後,再去調解比較適當呢?

yiting 103-12-28 12:16

另外還想問,雖然已經過了半年,但如果對方先前有提告,我方會知情嗎?

壹、對方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

一、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二、看護費用,包括屬親間看護,需要醫生證明需看護看護期間。

三、其他增加生活需要,例如拐杖等。

四、精神上損害賠償,這個浮動性很高,可搜集相關判決,看他的傷勢一般給多少精神上賠償

五、車損

六、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需醫生證明無法工作,若有爭執,進入訴訟後通常需鑑定

貳,常見答辯:

一、主張我方無過失

二、項目答辯:例如主張對方未減損勞動能力;其傷勢不需看護車損零件部分主張折舊;精神上損害賠償過高。

三、答辯對方與有過失

四、抵銷。

五、強制險給付部分扣除。

六、我方已給付款項之扣除。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12:31

您好!

實際賠償金額包括是否需要保健食品及復健休養時間長短,都要有醫師診斷為依據,若金額無法談妥,則可交給民事法院裁判;另如果對方有於6 個月告訴期間提刑事告訴,幾週內就會通知開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婷慧 103-12-25 23:04
計程車要進入巷子,被單行道直行轎車撞上,發生車禍後,再撞上旁邊我違規停車機車,那我會有責任歸屬的問題嗎?我的機車是靜止狀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35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警方或作成初判表,屆時您即可初步了解您是否就違規停車導致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初判表分析您是否有規則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不一定,有認定無責的,例如台北地院102北簡字第5878號判決,認定違規停車未影響對方動線非車禍發生原因。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傻鳥 103-12-25 21:11

請教各位律師~

我媽和親戚合售2筆相鄰土地(透過仲介),因我家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合約上有特約條款:A(我家)B(親戚)同意互換稅籍以符合自用住宅稅率,若無法符合時,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互不負違約責任..,

經2個星期後國稅局核課不通過,但仲介又說可用買賣或贈與方式再來辦理,但我媽認為辦不過就算了不要賣了,想依照特約條款內容解除契約,

仲介卻告知違約,說我媽不配合辦理,但簽約前仲介都沒說可用買或贈的方式也可辦,想請教的是,若依條款解釋打官司,我媽勝算如何呢.

感恩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依該特約條款應無違約金之問題,但仍應審酌契約全文,以免條文內有陷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傻鳥 103-12-25 21:45

非常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心中大石放下一半

想說我媽80幾歲還要被告........

感恩先~有需求再研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之間之契約若已經定明白,則您母親解除契約有理由,不會有違約之問題,然仍須視契約條文規定及確認是否有其他特殊約定,建議您請律師作初步之諮詢,較能確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已有特別加以約定,即使仲介對您母親提起訴訟,亦不一定會勝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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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陳述是否有違約的疑惑,應先審視該契約條款內容,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傻鳥 103-12-26 18:01

萬分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回覆與建言~

仲介說先再協商看看~

但我媽就是不賣了~

心中已有會被告的打算了~

不知屏東市有服務處所嗎?以備不時之需

面對有法務人員的公司還真有點驚驚哩~

感恩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屏東地區本所亦有提供服務,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ll 103-12-25 16:02

我方向A公司租了一輛車與對方向B公司租來的車發生事故,

肇責應該我方全責,

那我方應該是指對A公司賠償

A公司的保險會幫我處理後續對B公司賠償問題,

而B公司應該只針對對方承租求償

對方承租人在對A公司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求償

是這樣嗎?

 

因為b公司沒有自己的車體險, 而我方保險公司堅持等肇責判定出來, 看肇責確定理賠額度, 那對方租車公司不願意先付錢修, ,那是否這期間的營業損失要照算呢?

 

而又有一個問題 , 如果肇責我非全責,保險公司理賠金修車錢只願照責任賠,但 保養廠說因為是我違規肇事,就算我非全責 ,保險公司不賠的,對方說是要找我本人要? 但若非全責,不就是剩的要找對方承租人賠嗎? 有因為違規肇事不管是不是全責都要全部付錢嗎?

另外就是對方維修費15萬,如果判定我方全責對方車齡8年,所以保險公司說維修費他們沒有算折舊全部賠新零件給他,所以營業損失這條他們主管說無法理賠,所以我要自付,如果是新車他們才會賠修車費和營損這樣對嗎? 保險公司說如果如果我補貼一點我是可以接受,怕就是對方現在都不修車等一個月肇責判定下來在修,那營損通通算我的? 那金額十多萬我無法接受 那就等著被告, 不過對方如果想要全額修車費15萬和營損12萬都拿,對方租車公司也不會想上法院因為維修費對方8年車,法院會算折舊這樣他們不見得會比協調拿的多,所以他們可能會接受保險的15萬和我自己拿錢補貼營損這方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倘若您有肇事責任,則不論是您的公司車輛或是對方車輛,賠償義務人是您,只是保險公司可以先為理賠(屆時也有代位求償)。

2、營業損失的計算是,車輛修繕合理的必要時間,而不是實際修繕時間,兩者有區別,又就您所述的狀況,僅因和解金談不攏就不願意修繕所造成之營業損失,並不合理。

3、8年車依法可以主張折舊扣除的部分算是蠻多的,加上日後代位求償,建議不應該放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ll 103-12-25 22: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倘若您有肇事責任,則不論是您的公司車 ... (恕刪)

 

感謝曹律師與謝律師

本人尚有疑問與不明白處

針對曹律師回復的內容疑問如下

1.所以對方公司是直接對我求償是嗎?

可是我方承租車輛有保第三責任險,不是應該都是我方保險公司要幫我跟對方談嗎?

因為現在對方是希望我自己先去談營業損失部分如何賠償!

所謂代位求償又是指???

 

2.目前對方的車子因為是進口車,原廠維修廠說國內零件沒貨,要從國外訂購,光待料就要4個禮拜左右,實際零件到後的維修工作天大概要6天

可否請教曹律師所言合理必要的修繕時間,是否也包含待料時間?

 

3.8年車齡折舊折價甚高,但要要求這方面是否要走到法院這一步?

 

4.為新問題

假設目前我方肇責全責,那我需要賠償對方修車費與營業損失,如果保險公司堅持只願賠償修車費全額,而對方希望我自己出的營業損失金額太高,我無法接受的話,那上法院是否對我比較稍微有利?

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公司就該付多少錢是嗎?

法院是否會連同維修費和營損一同判決?

那告上法院,我跟保險公司都得出庭嗎?

還是只要保險公司去就可以?

 

謝謝律師

 

詩語 103-12-25 03:54

各位好  我是詩語  我在今年12月22號下午將近3點的時候再台東池上的日暉 T字路口前 被同方向的車從後面撞上來 當時我開車要左轉準備上班(我要打3點30分的卡) 當時我的映像是碰的一聲 我整個手抱頭 當我回神的時候車在滑行中 我腳當時也是有縮起來 但是因為我的車在滑行中 對向的路肩有停一台車快撞上 我又趕緊握方向盤閃過那台車 最後停在左邊的路肩 而後方撞我的車 他也停在本來道路的右肩(當時有車行駛中)  雙方下車時 我看我的車尾真的整個爛掉了尤其是右邊 他的車頭右邊有顯凹痕 他有來問我有沒有哪裡受傷 沒事吧  也問我這裡離火車站會不會很遠?  後來他就繼續打電話 也同時報警(作筆錄時 報警時間是3點03分) 我們在等警察時 他還有問我有沒有怎樣 這沒事 保險公司會處理會賠給我之類的 我就說等警察來再說 我也連絡公司同事跟我家人 等警察時他有去把車體掉落的一些東西拿走 警察來時測量那類之後回警局作筆錄 有一題我比較好奇(當時我是說我時數20~30準備過彎)這會不會影響我之後結果 雙方留電話號碼 雙方也都有拿到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 我跟我家人就去醫院了(診斷書 上面寫後頸挫傷) 但我現在全身痠痛頭會暈 到現在25號 我有打過一通電話給對方 我跟他說請他的保險公司跟我聯絡 然後我會去車行看到底能不能修之類的 他也是有噓寒問暖 但是他不會在場 他在南部 我在台東

24號對方保險公司有打電話給我 我也有問保險公司 他們說要等警察局的責任歸屬單 才能跟我回復到底能賠多少金額 也說25 26號會去車行看車況 也有問對方有保什麼險  晚上也有去車行問這台車能不能修之類的問題   以下是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的車是二手車 7萬多含稅金塊8萬  對方當時開的車是出租

車行是我們當初買這台車的店家 保險公司是出租車他們保的

1保險公司跟車行都有跟我提到折舊的問題 (車行說不太可能會賠到當初買這台車的錢)

2我二手車好好在路上開被撞之後卻有可能換來不是7萬多同等市值的車嗎

3在沒拿到賠償前 是不是不能簽和解書 拿到錢在簽  是這樣程序才正常?

4目前車行說車要修會超過這台車的價錢 建議不修 我家人也說想報廢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想請教各位 什麼方式走比較對我有保障以及有沒有要注意的事項  我只有個想法 我的權益不想受損 我想知道我應該得到的是哪些 我也不懂從哪發問好.. 拜託各位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25 08:52

 詩語您好,扼要回答如下:

1.損害賠償確實要考慮折舊的問題。

2.對方是要賠償你車子被撞那ㄧ刻的價值來計算損失,而非當初的購買車價;但您尚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只要雙方同意簽名後,若對方毀約就可對他的財產強制執行;但是可以收到金錢後再簽約當然對你有利。

4.如果修復費遠高於車價,則應以車價為準。

以上見解供參,謝謝。

1.零件才有折舊的問題,工資沒有折舊的問題。一般來說是請車廠先開估價單,以估價單上金額去計算。

2.車損本身並無精神慰撫金可言(實務上原則上並不承認財損有精神上損害賠償,僅在漏水的狀況有些法官認為損及人格權,但車禍的情況還沒見過有因車損而判給精神上損害賠償之前例)。受傷的部分才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並不當然產生執行力。和解只有在法院的和解,或是以鄉鎮市區公所調解的方式(民事上有和解效力,但有既判力及執行力),才會有執行力而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倘非法院和解調解而僅為私下和解契約,縱經雙方同意簽名,倘對方不依和解條件走,仍需以支付命令訴訟取得勝訴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方得據確定的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4.以和為貴,金額不大的話沒有一定要以訴訟方式處理。

5.因為本件車禍你有受傷,你如果要告他刑事過失傷害的話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6.調解書若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認可調解書後,就不能再告刑事,所以調解條件一定要想清楚再簽名(調解一成立就有既判力,會很難推翻)。調解最好是要拿到實質利益,有些人調解刑事沒事就不履行調解條件了。

7.民事請求權時效為2年,民事時效不因刑事案件而停止進行,請特別注意。

8.有些車禍如果撞到頸部頭部的話可能隔一陣子會有後遺症,雖然你說的狀況似乎是小車禍,但是還是到醫院做完整的檢查比較安全。尤其是你說車子都撞爛了…表示撞擊力道不輕,快去檢查吧,有些傷害不仔細檢查你不會發現,但是發現的時候已經很嚴重了…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3-12-23 21:31

事件經過:

12月16號晚上在南下國道一號要接國道二道51KM附近(有開過的版友就會知道那車流量非常多),當時情況是前面車流已經塞住,我看前方車子已經停止,我的車也隨減低速度到趨近於停止(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才停沒到一秒,後方車子即追撞上來,變成

 

後車(追撞)>我方車>前車(推撞)

 

發生當下,當然是先報警,隨後也都拉車去五楊分隊去做筆錄,當下後車肇事者也承認是他的錯,願意全面賠償我和最前車的車輛損害,做完筆錄後,後續警察也說不介入民事賠償,叫我們後面自己聯絡,所以當晚就拉自己的車回去。

 

隔天我有去看病並開立診斷書,也馬上請我的保養廠進行估價,我好讓對方有個底,再隔一天最後估出來約9w9,我打給對方請他來桃園一趟,面對面解決事情,卻東拖西拖說要先把自己的車拉到保養廠,他老婆要去看病,感覺想開立診斷書(後續都他老婆出面跟我電聯,都是我打過去),沒車不能來,也不知道怎麼來(對方林口),到昨晚說下禮拜會跟我聯絡,我女友今天下午打電話過去跟他老婆談,說約個時間大家一起出來解決事件,

講到後面自己理虧說不然告她就掛電話了,後面手機就關機……

 

 

1.肇事責任部份我應該是完全無責吧?

2.因為三台都只有強制險,所以第一台和我的車是否都應該直接向第三台求償?而不是第一台向我,我再向第三台?

3.因為小弟我當下做筆錄只想將車子修好,對方也承諾會全額賠償,所以當下筆錄三方都寫無人受傷,不過對方實在是消極處理,小弟我昨天至原處理單位更改筆錄並提以刑事民事賠償告訴,這樣是否對我比較有利?能賠償全部的錢嗎?

4.如果對方也有受傷是否也可以對我提出傷害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 後,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初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車損理賠)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連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Hsin 103-12-23 20:52

我是大貨車司機,在原公司於8月中倒車擦撞後方停車的車子引擎蓋~有報警處理~發生後即時回報公司也繳交事故三連單~9月初公司說要更換手機號碼~於10月中跟公司請辭,公司也隨找到替換人手~~~~
於10/23.24時接到電話~是8月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對方打來~說公司未處理交通事故所有事項~(對方找到我所在公司詢問內勤人員,說我已不在公司上班請自行找我),我明明還在,為何說不在???

重點是,對方只要求公司補辨出險即可,我回報公司說明:對方需求,公司回應請自行付責,不然請對方自行申請出險
問題1:8月我還在原公司上班,理因公司不就該有這責任報出險嗎?而且這雖說不是第一次每次都會扣員工3000元出險費呀!
問題2:公司未報出險也沒通知我
離職當晚~老板說了一句話:事故問題自行處理,公司就發薪給你,如不處理薪資不會發放
我於11月11號有向勞工局申訴~於12月9號開協調
調解員:也訴說雇主不可以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是賠償費用,保險公司於交通事故三個月內都會辨理理賠事項
後來調解不成原因是:雇主願意支出薪資,但事故理賠費用由勞方(我)付責~~雇主堅持不辦出險,理賠金原老板說是5萬多元

我這裡根本沒有事故資料也找不到事故對方~無法得知原公司是如何處理事故事件

原公司老板還到處說我欠他錢~是公司沒發放薪資怎又變成我欠他錢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的部分,公司依法必須給付,且不得預扣,倘若公司仍拒絕,可以核發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2、有關於車禍事故賠償的部分,依法您跟公司都必須負責,倘若公司先賠償,倘若您是有肇事責任的,公司仍然可以向您求償

兩相權衡後是否仍有起訴之必要,您可自行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婷慧 103-12-23 18:13
我的機車靜止狀態停在紅線被計程車撞,事發後要求司機維修恢復原狀,也到司機指定車行,機車維修好後,司機人間蒸發,我有權要求計程車車行賠償責任嗎?

若對方司機是靠行的車子,則可向司機及車行請求連帶賠償,這個實務上是肯認的。

楊俊鑫律師留,0928967948

就有關【車損索賠】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連繫,本所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對車行及計程車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但若是自行跟車行請求的話,車行可能不太會賠,最後仍需藉由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2:02

您好,可向車行及司機請求侵權行為連帶賠償唷!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律師所述

補說建議應至少取得肇事車輛之車身外觀照片

以證明對方確實有靠行關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olanda 103-12-23 13:01

請問~~

我在NISSAN買了一台新車

在三信商銀 辦了車貸

辦車貸時  NISSAN購車業務 有跟三信業務接洽

當時NISSAN購車業務跟交車業務不同

購車業務之前有幫我先付兩千元的規費

後續車子有問題 購車業務都推給交車業務

我也忘了這兩千元沒有給購車業務

現在我跟三信銀行結清貸款

三信業務卻去告知NISSAN業務說我要還清車貸

 三信業務幫NISSAN業務像我追討欠款

請問三信銀行業務 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呢?

PS~我當天就把錢轉給購車業務

我不滿的是 購車業務 我車子有問題都推卸責任

我忘記還錢給他是我的錯

有必要 到處宣揚我欠他兩千元嗎?

何況 你們兩個都是業務性質 怎麼可以任意私下洩漏交換客戶資料?

昀笙 103-12-22 17:52

個人曾玩某款線上遊戲TERA2年多餘,2012年11月至今

此遊戲早期是屬於月費遊戲,個人在2012年包1年之後,因2013年 包月玩家大量流失 TERA官方OMG推出季卡優惠,購買季卡(90天)開通使用後,可得到1組免費14天的序號,此序號並未規定使用帳號,啟用時間限制,且在官網資料上註 明(無期限),所以當時有許多玩家把這免費14天序號拿去8591販賣轉台幣

而如今TERA這款遊戲有2個月費伺服器即將轉變為免費伺服器,但是官網公告內容說明第7項第4條:贈送的時間商品不予退換點數補償

我 個人感覺到買90天送14天序號,且序號已存入個人帳號內,只是沒有開通使用,卻因官方要調整收費制度,月費伺服器要改為免費服(但是遊戲內容不同,免服 生級經驗2倍,掉落率低,NPC販賣商品不同,物價不同),此時官方只願意退回目前使用中的天數和點數(依照剩餘比例),但是有關當初2013年5月的 90天季卡所贈送的免費14天卻直接打一份公告,贈品時間不予退點.

這讓我感到像是披薩買大送小 大的吃掉了(90天),小披薩還沒吃(14天),只是還寄存著(像7-11寄咖啡一樣),就被公告有其他商品內容(月費改免費),因小披薩是贈品所以不提供換取小披薩了(這免費14天不予退點).

我想請問這遊戲公司的行為是否觸犯消保法第2章第1節第7條,第2章第1節第7-1條,第2章第1節第10-1條,第2章第2節第12條,第2章第2節第14條,第2章第2節第19-1條,第2章第4節第22條

是否只要公司主張那14天是贈品,就算註明無使用期限,就算玩家有沒有開通啟用,遊戲公司都可以這樣隨意的片面解除當初的90天優惠14天的贈品內容也不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嗎???

我是否可主張依照當初購買季卡90天送14天 用104天比14的比例要求退回點數或其他代償媒介???? 感謝看完厄長全文,煩請指點一二,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22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損失額度與花費之訴訟成本(律師費、裁判費等)兩相比較,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aron 103-12-22 12:17

各位專業的律師好~

本人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懇請提供正確的資訊~感激不盡!!!

 

1著作權可以跨國提告嗎?

2一般書籍侵權官司,若被法官判定有刑責,一般是否都是以罰金處理?

3書籍銷售5百本跟5萬本的罰則會一樣嗎?

4若刑事被判無罪,還需要付民事責任嗎?

5若證明自己是無罪的.什麼情況下可以反告對方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2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

2、除了盜版光碟以外,多為告訴乃論,一般情形,倘若雙方沒有和解,直接判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的情形較少,除非告訴人所提和解金額過高或是有其他堪憐情形外。

3、不一樣,至少影響刑事罪責及賠償金額。

4、判無罪的原因很多,不能一蓋而論。

5、倘若對方有虛構犯行,則可以提告誣告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nry 103-12-22 01:37

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和公司合作案件的糾紛

內容是我個人和對方公司合作案件,幫對方公司行銷他們的活動

因為和對方公司窗口是舊識,因此當初並沒有簽合約

但有Email信箱和對方公司窗口往來之資料和相關資訊

不過當初這位窗口是用自己的Gmail信箱聯繫我

但合作完成之後,對方的聯絡窗口卻突然從該公司離職

然後我找到該公司負責人,負責人卻說這件事情是該位窗口私下個人行為

因為沒有和公司簽合約所以沒辦法付此筆合作案的款項

 

目前情況就是對方公司和窗口互相推卸責任,該公司負責人說也要跟該位窗口提告

而聯繫該位窗口他則說公司不負責的話他也沒辦法承擔責任付這筆款項

但目前我這邊完全沒拿到任何案件的費用,而且此案件費用不低,有數十萬元

我這邊都有保留和對方的Email往來及FB的訊息

請問我接下來該採取什麼行動較佳?  寄存證信函?  提告?

對方公司和窗口互推責任不付款是否犯了民事刑事的哪些罪責?  詐欺?  背信?

 

再麻煩各位律師朋友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公司方面應該不會有刑事犯罪問題。

2、對方公司是否需要不報酬給付義務,可以從往來信件判斷能否推論公司知悉該次行銷。且倘若該行銷專案已經完成亦可嘗試主張不當得利或是無因管理。

3、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公司給付報酬,否則可以檢附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

建議可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

如認有與該公司有關之相關證據

可向該公司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給付

如對方逾期不給付再向法院訴請對方給付報酬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示者 103-12-21 23:22

律師先生:

你好~事發是在經年三月
在台中市國光花市前,當時我騎著機車 30~50 在外側靠又減速並且有打方向燈,想轉彎未轉彎。此時一位三寶媽媽載著兩個小孩,一前一後,前車籃書包,左右手把都有便當盒,硬生生地輕碰到我的右車牌及排氣管尾端,當下沒有倒車,但因對方違規承載三人無法保持平衡倒車,我覺得我有責任,我當下打了119及110,對方在短時間內也送達醫院。再來交警很慢到現場,對方丈夫來到現場,交警一到沒有維護現場讓對方丈夫破壞,叫我直接去酒測,現場有證人,警察也沒有提出錄個簡易口供,他畫現場圖說因為被破壞了,靠自己的感覺畫,對方小孩的筆錄卻說都雙雙在後方,明明就是一前一後為何不實?再來 初步評判表,對方沒被開罰因三貼違規,而我當時就被開因為我得後照鏡壞了沒有裝上而馬上開出罰單,再來和解時有次對方直接跟我父親說,你兒子為甚麼跑去警察局問?害我被開罰單,再來還有說我一定讓你兒子上法院留紀錄,在和解時對我父親態度不佳。我的爸媽,也有親自到對方家中探訪,拿了水果也拿了錢,也在短時間內領到了6萬多得強制險,近期又領了一萬二的強制險,對方卻依然要89萬得理賠,對方說要求11個月得無法上班賠償,但醫院卻只有一個月的證明,就連第三責任險合理能賠的只能到17萬。
多次和解對方態度強硬要89萬拿不到直接告上法院,告我刑事附帶民事。有車禍評鑑過,但判的一然一樣,說我在T字路路口轉彎疏忽,可是我們離路口還有數公尺遠,我是打方向燈靠右行駛卻是轉彎疏忽。

今天我是一位學生,因打工生病想回家看病,卻被追撞,只因警察的靠自己感覺繪製現場圖,說成我轉彎疏忽,對方三貼沒有責任,對方沒有追撞前車?合理金額可以賠償,但因對方提出不合理也沒有醫院證明的賠償,拿不到,提出告訴。

 

就您所陳(車禍理賠)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阿楓 103-12-21 15:21

律師你好:     請你先看完我講述先入為主能客觀告知感恩謝謝"

1.本人莫名被匯錯款進我帳戶~而匯款人以一通電話要我歸還款項,我也明確講述若是屬實必定歸還,但匯款人是以詐騙方式要求本人提領歸還~而也與諾本人若還款兩千要給本人當工資~我起疑為求證時也疑惑她怎知本人電話就詢問.他說已報案是銀行給的~就請我確認是否有此款項,好撥電給他~但我認為我在忙請他過兩個小時再來電詢問後.掛電他就沒再打了~

2.當下我馬上撥打165專線告知情形,165人員告知我那騙人~我可以不用理會但我當心若是不法款項本人也會有刑事責任就請教如何,165人員就給我郵政中心電話,說只要我打去求證就免刑責而且他們電話錄音,接下我打去經郵政中心人員查證,也跟本人說無接獲通報無須理會~

3後本人有去領2000元但我也不知戶頭沒錢-更何況我有工程款會匯進戶頭所以領錢正常吧!4過一個禮拜我接到郵政中心一通電話根本人說警局有人報案說會錯款問我是否歸還,我沒說不還我要他們查證為何他要匯給本人,還有為何有本人電話查證後必定歸還~但中心人員為難問本人是否願意把連絡電話給警方,本人自認無犯罪也想了解事情原委就答應,隔日晚間接獲一通自認警員的打來開頭語氣就不是很好,就問我是否有此匯錯我是否歸還~因他語氣不佳我就請他自己去查證因他是警察,但他就不悅我也請他查明為何不問匯款人為何匯錯而且疑似詐騙,他不悅就掛斷,後又隔一小時笑笑打來說他知道真相,對他騙我的想說這樣我就歸還了,我說他做違正請他辦他,他說小事幹嘛這樣,後說本人若不還他要告本人侵占,本人認為他們都騙人的就想說要告去告我在跟法官說明,在隔數日真收到警局通知~本想說這次是真的有文件通知就去警局看是如何歸還,結果是做筆錄而且還被當犯人調侃~就因我收到3通不明人士電話就辦我~結果想說去法院在跟法官說~但全都王八蛋的主觀意識詢問我~拿人錢不還~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過不還,而且那告我證人也在庭上說我說請他放心我一定會還,但都沒有才去備案,那檢查官就叫我們自己談,我正要說浪費我工作時間及金錢名譽,還有求償法官就說哪這麼都問題拿人錢就還人就好,就要我簽名~本人認為被羞辱,對方也不願給費用要我全數歸還,好~我也不想麻煩再指定時間全數以歸還~但竟接獲起訴書~檢察官要我去談而私下竟起訴,我真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還起訴我說我有去提領錢來花用就說我侵占.試問我自己帳戶不能領錢嗎?而且是他匯錯又不是我詐欺~不法所得,我戶頭有沒有錢跟我提不提領有關係嗎?怎就認定我意圖占為己有~這就是我們司法~請問我該去哪伸冤?請指點方向感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起訴,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之證據,並討論辯護方向與策略,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針對是否有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8:43

您好,您可爭執不具有侵占之犯意,並以之為方向答辯之。

示者 103-12-21 04:53

事發!是在今年三月 
在台中市國光花市前,當時我騎著機車 30~50 在外側靠又減速並且有打方向燈,想轉彎未轉彎。此時一位三寶媽媽載著兩個小孩,一前一後,前車籃書包,左右手把都有便當盒,硬生生地輕碰到我的右車牌及排氣管尾端,當下沒有倒車,但因對方違規承載三人無法保持平衡倒車,我覺得我有責任,我當下打了119及110,對方在短時間內也送達醫院。再來交警很慢到現場,對方丈夫來到現場,交警一到沒有維護現場讓對方丈夫破壞,叫我直接去酒測,現場有證人,警察也沒有提出錄個簡易口供,他畫現場圖說因為被破壞了,靠自己的感覺畫,對方小孩的筆錄卻說都雙雙在後方,明明就是一前一後為何不實?再來 初步評判表,對方沒被開罰因三貼違規,而我當時就被開因為我得後照鏡壞了沒有裝上而馬上開出罰單,再來和解時有次對方直接跟我父親說,你兒子為甚麼跑去警察局問?害我被開罰單,再來還有說我一定讓你兒子上法院留紀錄,在和解時對我父親態度不佳。我的爸媽,也有親自到對方家中探訪,拿了水果也拿了錢,也在短時間內領到了6萬多得強制險,近期又領了一萬二的強制險,對方卻依然要89萬得理賠,對方說要求11個月得無法上班賠償,但醫院卻只有一個月的證明,就連第三責任險合理能賠的只能到17萬。
多次和解對方態度強硬要89萬拿不到直接告上法院,告我刑事附帶民事。有車禍評鑑過,但判的一然一樣,說我在T字路路口轉彎疏忽,可是我們離路口還有數公尺遠,我是打方向燈靠右行駛卻是轉彎疏忽。

今天我是一位學生,因打工生病想回家看病,卻被追撞,只因警察的靠自己感覺繪製現場圖,說成我轉彎疏忽,對方三貼沒有責任,對方沒有追撞前車?合理金額可以賠償,但因對方提出不合理也沒有醫院證明的賠償,拿不到,提出告訴。

就有關【過失傷害理賠事件,應妥善處理,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0.

小萱 103-12-20 16:22

事情發生於11/21號   我騎機車他開車

他在前方路口停下來 路口是閃黃燈 我不知道他要左轉 我也不清楚他有沒有打方向燈  他要撞過來時我有按喇叭聲我就連車帶人摔出去

 (我雙黃線超車 從車身左結果側騎過去) .....

初判表跟現場圖也出來了 雙方都寫 (違反特定標線禁制行駛)

我今天就打給對方 問他說約哪個時間和解  他回:我全部都交給保險更司處理

 當初是你跑來撞我的  我會請保險公司跟你聯絡

(至今 保險公司都沒有與我聯絡 我也不知道他有沒有去申請事故資料)

我掛掉電話心裡想我只是抄車並不是撞他 他當天有說 他沒有看到我在後面  那他是不是沒有注意後方來車?   上坡路段我時速40-50          

給我的感覺  他不想處理這件事情   推給保險公司 

1.我只有強制險沒第三責任險 所以他車子擦傷費用我需要全額賠償嗎?

2.他有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 他須賠償我車子的損壞跟受傷的醫療費

還有 做完筆錄 他在警察局門口等我 他在登記聯背面空白處上寫(對方受傷 嘴角 及手傷其他身體無不得追討)  我問他說一定要簽嗎? 他說要 免得我之後有什麼後遺症向他討錢  於是我就簽下我的姓名跟電話    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益嘛?

還有 我受傷期間根本無法上班可以向他申請那幾天的薪水嗎?

受傷抹藥的紗布 那些 可以申請費用嗎?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唷!

小萱 103-12-21 09:59

那我上面提出的問題????

像是登記聯後面寫的字

有問號的可以回答一下嗎?

謝謝你

小萱 103-12-21 20:59

那我上面提出的問題????

像是登記聯後面寫的字

有問號的可以回答一下嗎?

謝謝你

就有關您所提(車禍過失傷害理賠)刑民事,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李先生 103-12-20 09:06

您好~

想請問.因之前發生車禍,我因為是自己開店做生意,開刀休養了6個月,因為是獨自經營的關係,店面因此無營業將近4個月,雖說店面租金無法求償,但在休養的期間,也在店門口張貼徵人告示,就真的找不到人,導致無法營業還是要付房租,這方面可以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方面請求嗎?

雖然沒受傷也要是要付這筆租金沒錯,但這租金也是由營利所得扣除成本後產生出來的,徵不到人也非所願,誰會讓自身的損害無限擴大(每個月還是按時繳納營業稅)

謝謝

 

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0 1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檢附租金繳交憑證、租約、稅金繳交憑證,過去營業資料向對方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28

您好,可以將相關單據收集齊全,以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如果能證明您的每月工作收入

再加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記載宜休養日期

就有機會可以請求工作損失之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19 16:40

我在12/18我收到一張法院執行命令 是債務扣押執行命令
內容是由第三人也就是我現在任職公司要對我強制扣押三分之一的薪資 

欠款數是七萬一千元

先說說我這筆債務內容

我於101年11月有向一位友人也是工作上的配合廠商借了一筆5萬元借款

當時並未寫過任何借單  只有一張對方匯款單

之後於102年4月對方邀請我到該公司擔任業務經理一職  

我也就於102/04/29日開始任職  任職過程中有向公司預借薪資  總數共2萬1千元

而在102/06/05因我在個人臉書上發表了公司?部職員的工作態度及表現

隔日06/06老闆就要求我立即交接所有工作要我離職將我解聘   因當時彼此產生口角也就氣沖沖的離開  也沒想到薪資部份

後續  老闆主動與我聯絡要求還款並對我提出詐欺告訴  最後以獲判不成立

後續我有主動致電與老闆協調還款事項  要求先扣除薪資後並提出證明再做還款動作  對方卻不予理會  要我先還他七萬一後再跟我談薪資   當然錢出去了那有可能再回來  所以我也就未答應   此事之後彼此就再也沒做過任何協調

現在對方卻向我提出強制執行 而當時的預支新水部份卻未被扣除 更別說我有沒有領到任何薪水

現在幾個問題

01:當初口頭上承諾每個月3萬元底薪屬責任制 獎金另計 但因為當時是朋友關係  所以也都沒有完整的任職書面資料 只有名片及與客戶聯繫的相關文件宣傳廣告可證明我有在該公司任職業務經理

02:當初任職與公司投健保日期也不同  我是4/29到職 6/6離職 當時離職還是被臨時通知當場解聘 而對方確是只從5/20開始投健保~到6/6止(我有健保資料) 當時也沒任何資料可證明我是4/29到任 就彼此口頭說說就去上班了   目前可證明有在該公司上班的資料只有預借薪資簽單  還有就是其他相關同業人員可做人證  證明我是何時任職及何時被解聘

03:還有2萬一千元部份的簽單有分為兩種 一種是預支 另一種是零用金預支
預支是我預借薪資的 而零用金預支是當時老闆讓我用於行政雜支及交際應酬使用但對方卻把這些都算進去我借的款項內  當然也是口頭上承諾

04:簽單可證明我曾經在那邊任職過嗎??
05:但任職天數證明確無法提出 只能有相關知道的人員可證明我任職的確實天數 因為有到一個月以上時間  關係著薪資多寡  人證可以做為證據嗎?

因對方是只從5/20開始投健保~到6/6止  跟我上班天數不一樣

06:我可以透過第三人(現在任職公司)提出異議嗎?

07:或是有其他辦法先申請停止執行命令

08:我陳述內容可做為停止執行命令嗎?

09:執行命令是12/16寄到我現在公司  我要在多久內提出申請

10:有其他方法嗎?

 

最後欠錢還錢  我只是想要求扣除薪資部份  謝謝

彬仔 103-12-19 16:11

我有官司問題纏身,簡單來說我租人家房子卻無意中發現有女生穿著暴露門沒關一時興起犯下強制罪遭房東提告,第一審我跟法官告狀卻以另案為由搪塞,後我去派出所提告卻被恥笑不受理,而找另一個員警提告房東侵佔,勉強受理,而分局偵察佐對我咆哮叫我釐清案情,讓我懷疑有意推拖,現在呢就等第一審法官判決書...過程如上簡述

我想要說的是事情發生時,強制叫我搬離租屋處,沒有讓我有多的空間及時間,沒錯啦是為了安全起 見叫我搬離沒錯,可是照理說房東沒主動還我押金我就不能搬,對不對,房東根本就藉此扣押我的押金,還有員警有失公允,只顧為對方怎麼不問我們之間有沒有租賃關係,所以我被房東扣押押金員警要負連帶責任,而我跟法官告狀是我舉證困難,既沒對方姓名也找不到契約,另外去提告一定踢到鐵板,就像我去派出所提告就一定得講述我犯此罪,增添我的困擾,再說如前所述,房東藉我犯罪的機會趁火打劫,法官難辭其咎,不能置身事外,反正我的論點是對方提告法官就辨我,我跟法官告狀就可以不聞不問,豈有天理,一樣都是納稅人,怎麼大小心差這麼多,心都偏向原告了我還能說什麼,讓我心理覺得房東存心a我錢,法官又不管,提告又不順利,大家都可以油條我為何這麼老實,第一審有反駁但話少,可能在法庭?步了吧,等判決書下來上訴到二審時,我不會客氣了,要把我惹急到第三審來個大翻供,好呀不管我的權益,我就推翻我的供詞,反正就順法官意思,我的權益另案處理,我就跟法官講我的案子,就說當時我沒進去只是看了一眼,我會承認是因為我有偷看犯了佛戒再加上我跟家人吵架才說出對自已不利的供詞,所以要判我刑期請拿出對我不利的證据,不管是原告還是檢方都無法以我的自白把我抓去關,因為我翻供又沒實質的證据又不是現形犯,大家不能以聽到聲音或是懷疑就草率判我有罪

其中不乏有去監察院陳情沒用,而偵察佐情事有請警攻署介入,好不容易公文送到地檢署偵辨,像我說的論點第一審法官會不會構成濫權.瀆職,要不構成還有天理嗎,台灣到處講人權根本就屁話,都不把我的權益作為考量了還講人權個屁,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眉嗎,我不甘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的論述中有很多誤解法律的地方,先就比較重要的事情說明如下:

1、本案您跟房東之間,至多只有違法解約,請求違約金跟返還押租金的問題,所以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是侵占告訴。

2、有關於您是否涉犯強制罪的部份,倘若沒有積極事證,法院不能僅憑您的自白判決。

3、有關於強制罪的部份無法上訴三審。

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抑或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erry 103-12-18 22:59

各位律師

我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在校園內被麥克出版社強制推銷英文叢書,

分期19期一期1440元 高達27360元,那時覺得已經簽約不收書會有法律責任,但後來在網上發現這家公司價格暴利,利用大學生想學習英文強迫推銷,但我現在已經繳了7期的費用10080元我該如何解決。

checheha 103-12-18 21:08

我這次有報警(前主委疑似偽造文書拿走我地籍謄本)

我因無證據沒能告得成前主委
我的天花板 已經三年多來一直有人在那狂奔跟重敲(快閃)-他唆使(我猜)
我半夜常常被驚醒
以前打110或社區警衛很多次
上去時人都已經跑了
警察也愛莫能助
警察說即使有當場抓到也只是道德勸說 請他別再這樣
問題是哪有人騷擾別人安寧長達3年多(會一直持續下去的整我)

且常常半夜  這樣真的無法可管嗎?
管委會頂樓是我自己的事 我要自己解決
真的是這樣嗎?
這次沒告成他"偽造文書"

我的頂樓天花板 敲打得更嚴重了(警告意味濃厚)
請問 我可以要求管委會處理嗎?(架攝影機緝凶)
管委會都只是消極說他有貼公告 請住戶別妨礙其他住戶安寧
真的是他的責任就是那樣而已嗎?

我想問說 我可以請人弄針孔攝影機在頂樓拍嗎?
晚上都不會有人上去 很冷 只有那個"蓄意者"會上去狂敲我天花板
他都不會敲頂樓其他三戶 只針對我(我是因為電梯噪音跟前主委衝突的)

我拍到的話 他會有刑責嗎??
之後他變本加厲 我變成要常態性自己架攝影機在那嗎?
每次都要拍到才能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的蒐證方式是在您的房間錄音

2、可以將錄音內容交由管委會,請管委會處理,倘若管委會不處理,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開罰。

3、另外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排除侵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