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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 103-12-15 16:28

我家為一棟狹長街屋,除面前道路外側邊原有一條通路,鄉公所會定期舖柏油,且我家側邊之排水溝就位於路邊,但十年前因鄰居與人不合且聲稱那條通路是他們家的地,逕行以土石覆蓋並圍起鐵皮,甚至把鐵皮釘在我家一樓外牆上,阻礙室內採光通風並毀損牆面,十多年間,他家的草會長到我家範圍內造成庭院髒亂,且還要我們自行處理,他家若有別人的垃圾也會往我家面前的道路上丟棄,對環境影響很大,往昔由於無力進行法律訴訟,若起爭執對方還會以把我家側向開口封住或把排水溝填起來為要脅,故忍氣吞聲,請問如果現在想採取任何訴訟程序,是否有任何蒐證訴訟措施可以採取?

若對方逕行以混凝土填塞我家的排水溝,有任何可以採取的法律動作嗎?我們擔心若檢舉對方垃圾亂丟,他們會堵塞排水溝或是把我家側窗用鐵皮封死,使房屋不堪使用,不知須如何處理方有保障?

若發生如上情事,可以告對方毀損嗎?若勝訴可以要求恢復致可使用之原狀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之相關行為及言論錄影錄音存證,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民事方面可提出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訴訟

刑事方面可提出毀損強制罪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魷魚 103-12-15 16:04

父親一直懷疑後母所生的小孩並非他自己親身的小孩,但是由於暫時不敢去面對這件事情,也礙於後母的淫威下一直不敢去求證 , 所以想要等到臨終前再做進一步的處理. 我有稍微查過只有當事人才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但是若是臨終前留下委任書,要求我在他身後去做DNA鑑定,如確認無血緣關係即取消其繼承權,不知道此種作法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7:52

您好:

婚姻關係中受胎之婚生子女身分,其否認子女之訴屬一身專屬之訴訟權利行使,除非生前已合法起訴,才能由繼承人承受訴訟,至於生前委託死後提起,皆屬違法。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在無婚生推定之情形,例如非婚生子女有認領無效,或收養無效之情形,始得合法提出。

參考:民法第1063條、釋字第587號(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k1=%E6%B0%91%E6%B3%95&t=E1F1A1&TPage=1)

 

結論:父親生前未提出否認子女之訴,該婚生子女身分即告確定,法律上並無任何得爭執空間,如其他子女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將遭法院以起訴不合法(欠缺確認利益)裁定駁回。

李小姐 103-12-15 12:48

律師您好。我於2年前在新莊購買預售屋,今年10月底驗屋,但驗屋當天發現新屋內部傷痕累累(高達23項缺失,有用手機拍照),對新屋(預售屋)屋況品質產生疑問,隨口問建設公司陪同驗屋人員:這房子怎麼好像用過?對方說:因之前當成工務所。 我私下了解竟然用了2~3個月之久!對方還說:這樣的做法(指用尚未交屋之前的房子,拿來當工務所一事)在業界是常態…但我左想右想都覺得不對(對方雖說會將屋況修繕完好才會交屋給我們…到今天也還沒交屋完成…)我上網一查,發現居然有相關的新聞(高雄興建發建設公司)在11月時發生,當事人上網反應: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91424

新聞報導: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1121/36221044/news/%e8%b2%b7%e9%a0%90%e5%94%ae%e5%b1%8b%e7%ab%9f%e8%a2%ab%e7%95%b6%e5%b7%a5%e5%8b%99%e6%89%80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709684901.html

對方說:可以做到的是修繕到好,及更換掉馬桶(換成全新的)!(表示這是他們能做到的程度) 

以上是目前的狀況。

感覺起來,他們只想修繕了事,完全不想討論像是減少價金或是賠償一事。

我想主張賠償或減少價金,因他們契約未註明、且未事先告知使用屋子。

我看有的律師說可以主張減少價金,但這句話有無限空間(1.我們主張,建商會肯?  2.減少價金有無計算原則或往例可做參考?)這是我們不懂之處。

最後就是,這樣會不會走上法律途徑?那房子還可以交屋嗎?我們要簽交屋單嗎? 

真是不好意思,我寫的這麼長,讓您看的很累。。。跟律師請教了。謝謝。

 

就您所提示(購屋)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5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該屋有瑕疵,可以請求修復。

2、倘若因為修復或是曾經使用過而有價值上的減損,可以主張減少價金,此部分可以先向房仲諮詢或是向專業鑑價公司聲請鑑價處理。

3、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修補瑕疵,若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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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口 103-12-15 11:34

您好

因大學有就貸問題,今年7月須開始繳納,但因家中經濟一直無法繳清去辦理延期繳納,銀行規定須繳納青才能辦理延期繳納程序,但一時之間也無法拿出這個大筆錢,須要等到2月領錢處理,但銀行說會進入法務程序,因有工作在身怕影響到工作,公司知道之後會希望我離開,有什麼辦法可以協商請銀行延緩手續,到2月時在處理嗎?還是法律上規定一定必須進入法務程序?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7:32

您好:

建議您先搜尋貸款銀行之內部規定,確認是否符合緩繳條件,如果都不符合,基本上銀行的人都是照章辦事,難以說情;所謂進入法務程序,應指銀行內部將依借貸契約進行法律程序,例如起訴催討借款、或聲請假扣押裁定扣住您名下財產薪資帳戶的存款,惟不論銀行採取何種法律行動,您任職公司或機關皆無據此將您解雇或為懲處之權利。

以下提供台銀的網站作為參考:https://sloan.bot.com.tw/newsloan/login/SLoanLogin.action

 

Aiden 103-12-14 16:53

請問媽媽在結婚前用爸爸的名子買了間房子,一直以來都是我媽媽在繳的貸款

一年前吵架,爸爸不肯離婚,又趁媽媽出國把剩下40幾萬的貸款繳清,又把權狀占為己有,請問有方法要回房子嗎?

爸爸趁媽媽出國把家裡的金子偷走,請問要如何讓他復出法律責任?

請問兩人現在分居中,家裡已換鎖,如果爸爸請鎖匠來開門,可否告他?

已經鬧得不可能和好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離婚嗎?(爸爸都沒付生活費)

 

沈恆 (沈律師) 103-12-14 17:16

您好!

1.如果能證明房屋及金子的所有權都屬於媽媽,媽媽就能請求返還。
2.應先確認房屋確屬媽媽所有,才有權利禁止別人進入房屋
3.可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登記為父親之名字,所有權為父親,且若為婚前財產,即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惟若房子相關款項均為母親繳納,且有證據證明之,或許可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房屋所有權;又關於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部分,需蒐集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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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如難以證明黃金及房子所有權為母親所有,則尚可於訴請離婚時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建議應蒐集較多符合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

   僅有不負擔生活費較不易成為離婚事由。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ho oh 103-12-13 22:53

你好,請問醫療委託書上寫明「本人王大華因故無法辦理親屬王小明門診或住院相關一切醫療事宜,故同意將其相關醫療事宜委託00000000(公司名稱)代為辦理,絕無異議,特此證明。

倘若該親屬住院需簽署侵入性手術同意書,請問:

1.倘若公司代為簽立手術同意書,但在手術過程中發生問題,家屬欲怪罪時,該醫療委託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2.簽立手術同意書時,是公司口頭委託員工去簽立,簽立時也簽上員工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倘若發生醫療糾紛,員工是否有保障?還是應該照醫療委託書上之受託人簽上公司名稱或蓋公司章較有保障呢?

3.若員工有代替簽立手術同意書之行為,不論簽上員工資料或蓋公司章,是否都需承擔法律責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3: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現行法,似無授權非關係人簽立同意書權源,且亦與保護病患知悉風險並同意手術之權益不符。

2、不過此部分應該屬於醫院疏失。簽署人及委託人是否有責任必須依據病患所受損失之原因做判斷。

阿信 103-12-13 17:50

律師您好!

 

本人有疑問想請教!本人於去年十月與人合租公寓!但是本人於今年五月份因家庭因素無法繼續與他們同住!而搬離租屋處!而後來合租之友人以當初搬入時口頭上約定搬離者需找其他人替補!不然就要持續付房租到期滿!而本人也因此而一直持續繳交每月七千元之房租!『房租應付三萬六千元!七人分攤!餘額用來繳交水電費!』至九月份!而本人繳交到十月份時因本人已無力負擔!故先給與對方三千元!剩餘四千元沒交與對方!請教律師先生!本人無住在租屋處是否應該要繳交這些費用?因費用包含房租水電瓦斯第四台!請問我是否有法律責任?應該要付給對方這筆錢嗎?且對方對於我沒給與四千元這件事在臉書上威脅我要讓我被共同朋友笑話!且po文宣傳給週遭朋友!且有旁人在旁謾罵!這算是公然侮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責任部分,倘若對方威脅要侵害您的名譽,可能構成恐嚇罪。

2、民事責任部分,倘若房東沒有解除契約,則仍然必須依約給付租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yan 103-12-13 17:28

您好 想請問目前醫美整型的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嗎?因為術後完全沒有達到當初診所表示的效果。我認為花了大筆錢和時間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效果。反而留了一堆疤。診所應當退回他既得利益並補償我的損失。 假設雙方協調不成,我該從哪方面尋求協助?另外,這是關於男性私處的醫療行為。第三方諮詢是否會有隱私上的問題?是否有辦法指定男性來協助?另外,我如果在網路相關平台散佈我的消費經驗 是否可指出診所或醫師姓名?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麻煩協助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醫療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案情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您好:

1.醫療行為是否適用消保法目前於實務及學說見解上尚有很大之爭議,並無定論。

2.建議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應注意兩年之時效

3.不建議將對方個人資料於公開網站刊登,以免違反個資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屬醫療行為,所以要適用消保法之規定恐有爭議,而本件若在訴訟,仍以送請鑑定看有無違反醫療常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醫師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佛 103-12-13 11:07

  律師你好,我來自馬來西亞,今年27歲,目前白天依然在學,感謝您撥空了解小弟的苦境。平時上課上班都已身心疲憊,真心希望能好好在寶島打拼,文章有點長,希望律師先生慷慨撥空解囊!

本人為某中小型保全公司夜班警勤(晚上7點 - 早上七點),因上星期聯同其他兩位晚班警勤與社區經理洽談本社區的計程車回饋金是否發放問題,從洽談到爭論的過程中連帶許多保全業法問題,勞基法問題,但因社區經理態度強硬,堅決根據公司過往決定把計程車回饋金挪入保全公司的公積金,雖說是公積金(公司無設福利金),但職員都不能使用,經理說公積金用於購買公司的用品(文具或其它屬於公司的工具用品等等),本人向其他保全公司的職員詢問後,大多都把計程車回饋金當作是全體社區員工的小費,所以本人覺得也許這是公司的權利,也許幫客人叫計程車屬於職務內容,費用已模糊含在薪資。因為每個職員每個月都可分200-500,長久算來是一筆個人生活補貼,每個月約有3000-5000,公司有7個社區,我覺得如果都讓老闆“ A ”去,會讓我們公司職員的福利從無到負,不知是否有爭取的權利或是這本屬於公司的收入?

 

在爭論過程中,有提到我們警勤的加班費,我們是一個月休5或6天,薪資計算為月天數減休假天數,一天上班12小時,日薪資NT$1280(薪資單無列出詳細總薪資計算方式),我不是很確認公司是否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以適用勞基法84之1條,但較大機率有,當初勞僱契約上有標示工作時數為12小時,但有幾次因其他接班警勤遲到或曠職,導致工作13或14小時,且第二天也必須準時上班,這樣可算加班費嗎?經理當時的回應是保全業不適用勞基法,所以無加班費。爭論過程中,另一個警勤有問到經理我們有沒有什麼獎金,還打比喻說之前對面的保全公司就有向他們的社區委員爭取到一個月薪資的年終獎金,經理是否應該要為我們爭取,經理就說我們大夜班都很閒,工作量較少,熬夜不是藉口,還想有什麼福利?

 

在爭論20分結束後,經理當晚在公司12個成員的Line群組上說一些之前晚班的警勤(我到職前)的缺失,又說離職單已放櫃檯上面,有需要的人請自行影印,第二天更在社區櫃檯說我們晚班警勤很貪錢(有人證無錄音),這樣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請問保全業是否適用勞基法 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因我們值勤12小時並無安排總共一小時半的休息吃飯時間,我都會在午夜時(客人較少)在櫃檯上吃飯用平板看電影,與經理爭論前從沒被警告過,爭論後第二天就由我們公司總經理口頭警告,第二天已無再犯,但過後察覺員工規章裡有註明“禁止使用3C玩線上或聊天”,但平時日班也會在值勤時間在公司的Line群組聊職務以外的事情,感覺就是針對我們晚班,我是否可用此辯解來阻止經理對我單一罰錢?經理把我踢出群組後,在第三天吩咐其他職員查監視器並用手機拍下我當時吃飯看電影的照片上傳至群組,雖無指名道姓,但相片清楚可看到我的樣子,我覺得就算經理要佐證,也不能把我犯行的證據公開在line群組上,請問這樣經理有觸犯隱私法或其他法律嗎?(經諮詢其他做較久的員工,經理佐證是為了要罰3000,可能知道我們晚班萌生辭意,由於已有一個晚班警勤提呈離職單,可能面臨人手短缺,故查監視器佐證再上傳以達阻嚇之效)

在第二天時,總經理在電話要求我在上班前一小時前往總公司辦公室洽談,我說我白天有上課,如果提前一小時去找他會讓我少睡一小時造成晚上精神不好,可否請他晚上七點來社區找我,結果總經理以“公司命令”我一定要去。本人以為總經理想用懷柔政策安撫我們兩位依然在職但萌生辭意的警勤,結果可能因為社區經理是總經理的前妻,根本無責怪社區經理的意思,反而是用與事實不符的方式抹黑另一個已提呈離職單的警勤,勸我們不要被那位警勤慫恿我們“造反”,已有錄音存證。這樣子可否構成毀謗罪?

另外,公司如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根據保全業法第 10-2 條,我已到職兩個月,都無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而且知道公司曾在年初已被檢舉一次,如果現在我沒有職前及在職訓練,我算違法嗎?或是公司違法?查了保全業公會,如要檢舉,必須佐證,請問必須要有什麼證據

還有公司有聘請一個未滿18歲的日班機動警勤(總經理女朋友的弟弟),根據保全業法第 10-1 條第一項,該員工只有紙本簽到我又該如何佐證呢?

最讓我激動的是,昨天社區裡其他職員有用粘鼠器在垃圾桶附近抓到一隻老鼠並拍照上傳至群組,社區經理就留言“明晚燉這一只給晚班補。” 請問這樣子構成對我們晚班人員的公然侮辱罪嗎(有截圖)?

 

最後,萬分感謝律師先生的解答!祝一切順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工時的部分有例外規定,但是不是全部不適用。

2、福利金的使用方式違法、扣薪的部分違法

3、指摘您貪心的部分涉犯誹謗罪。

4、違反勞基法的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誹謗罪的部分則應於六個月內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業者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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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米漿 103-12-12 22:40

律師您好:

      家父在民國95年去世,當時我剛成年,舍妹仍未成年,家母已在家父生前離婚。主要是因為家人當中皆不知道家父生前有負債,也不知道繼承的相關法律責任,由於98年對於限定繼承有修法,但是家父是在95年去世,一直到近日才知道生前有債務,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可以舍妹的名義申請限定繼承?或是只能概括繼承?最近收到財務公司所寄來的信件,內容表示將會去法院申請查封事宜,請問我又該如何處理?若無法聲請限定繼承又該如何處理?再麻煩您回覆我,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繼承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案情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繼承】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因令尊在95年間過世,除非您妹妹或其法定代理人(如令慈)在知悉其得繼承時起二個月內,有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否則她已為概括繼承,依法應當償還令尊之債務

又若她有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之3條第4項之情形,或可透過訴訟,以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之3條第4項: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2-12 13:13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對方是在fb公開發文(社團是有有限定人才可以加進去的,但裡面的人數做對不低於2個人,)說我疑似黃牛的行為,但是我不是,也把本名打出來(我本來就是用本名在賣),這樣我能告他,公然侮辱我嗎

 

事情是這樣,我在賣行動電源價錢是500,比原本官網貴

(事實是,我從我的貨源到台灣要加運費,我還有大陸購買的發票),我還不見得有賺到,原本只是好心想說多買賣給有需要的人,然後就有人說官網上賣345我賣五百太誇張,還有說我這樣是詐欺??外面露天網站賣500多含要運費,我賣500還要騎車送到你手上,他們這樣不是也叫黃牛,還是你也要告他們詐欺,但現在被公開還打出本名說我疑似黃牛,這樣以後加價不是就因為他這樣打會懷疑我的人格及買賣信用,請問我這種案子可以尋求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侵害名譽罪嫌,但是必須依據實際所張貼的內容而判斷,建議應該擷取網頁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toy 103-12-12 04:34

請問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一款線上遊戲(LOL)中

被隊友用言語激到

脫口而出"廢物"

但是並沒有指名道姓(包括遊戲ID)

而他之後問說你在罵誰

我並無答覆他

1.請問這樣我成立 公然侮辱罪 嗎?

(他說他有整場遊戲對話紀錄)

2.再請問那兩個字是在他一直用言語騷擾之下脫口而出的

可以解釋成抒發心情不好的語助詞嗎?

(因為她之後的騷擾 我以 爽 這種敘說心情的字眼回答)

3.遊戲之後她用密頻跟我說要告我,想說息事寧人,跟他說對不起

會不會被當成我那兩個字是罵他的證據呢?

 

因為不懂法律及法條.所以被他這樣說很緊張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2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從整體對話看來,似乎可以特定為指涉對方,且「廢物」含有詆毀他人名譽之意思。

2、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與對方和解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均毫 103-12-12 00:50

您好,事件的開始是一名同事(以下簡稱A),找我借汽車,但A騙我說要去醫院,結果跑去其他地方,還把我的車撞毀,並在車上燒炭想自殺,後來被警方 攔下,我到場才知道車子全毀,A滿18歲且有駕照,但因84年次未滿20,當下我有打110報案,員警請我們到派出所後,警察先生說因為是自撞,A駕駛的 車是和我借的,發生事故全毀,屬民事糾紛,就沒給我報案三聯單,我有親手撰寫切結書並雙方簽名,切結書上有寫A和我借車的這段期間,肇生的所有民事,刑事 責任皆由A承擔,而我的財損初估12萬元(但切結書無第三方公證),想請問A未滿20簽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若A不履行賠償義務,我可以告背信毀損罪嗎?

麻煩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12 00:59

您好!

1. A將車子撞壞,即使沒有切結書,A仍應賠償損失,且因A未成年,可請A的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

  2. 如果A是不小心發生車禍,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實務專業經驗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ho oh 103-12-11 21:42

你好,我想請問醫療委託書部分。倘若醫療委託書上寫明"本人王大明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親屬王大華門診及住院一切相關事項。故同意將其相關醫療事宜委託OOOOOOOOO(公司名稱)代為辦理,絕無異議,特此證明。"

想請問:

1.此醫療委託書是否具法律效力?

2.該醫療委託之受任人為公司名稱,但簽署手術同意書時卻是簽署員工資料,倘若往後發生醫療糾紛,該委託書是否有保障?又或者應在手術同意書上簽署公司名稱(蓋公司章)才能符合委任書上的受任人呢?  

謝謝

賴妞 103-12-11 18:08

問題相似,但添加一些問題
如 ABC 三個人
B是中間的買賣者 , B幫C購買 再由B交款給A
但現在商品都沒有拿到,C現在要B負責還錢
然而B已像A上頭那邊提告,C現在要像B提告
B也是受害者他也想還給C但是B身上沒有錢

像這樣的問題 因為B也是受害者已向A方提告,如C方在對B方提告
那B方需要負責什麼樣的法律責任麻? 

請求律師幫忙解答

Kosa 103-12-11 17:22

請問,如果網路賣家販售的商品是公司正品,無仿冒,但多位賣家由於競爭持續惡意削價,導致販售價格只有公司公告建議售價的六成,這樣危害到公司及多數賣家利益,更嚴重傷害到公司品牌形象,這樣的賣家有無違反商標法?還是有沒有別的法律途徑可以遏止賣家這種行為?


以上還請撥伔回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正品,則無違反商標法之問題。

Kaso你好:

從你所述之內容似乎是將部分網路賣家將公司產品以低價販售予消費

但如果產品品質無虞,並無損及消費者權益的話,難認為對公司商譽有所減損

只是該賣家是否能長久經營,以及是否有誤導消費者之情形,仍需具體就個案判斷建議

以上供參

陳小姐 103-12-11 17:08

因奶奶過世,有房產要辦理繼承登記,奶奶有3個兒子1女兒,目前決定是要辦理遺產分割每人1/4,但因爸爸早於奶奶過世,查過法令因此我媽媽沒有繼承權,依法是由我們3個女兒代位繼承我爸爸的那份。

所以想請問:

1.由我們3女兒代位繼承分割後1/4產權,可以再將那份轉辦贈與給我媽媽嗎?(因奶奶是要留給媽媽,是因法無法直接登記)

2.另外,叔叔和我們3個小孩要戶籍滕本、印鑑證明及印章,請問這樣保險嗎?這3樣東西拿去是可以任意辦理任何資料的嗎?包含拋棄繼承繼承轉讓等等…

再麻煩法律前輩說明。謝謝。

 

1、可以,但有贈與稅之問題,建議仔細規劃為佳。

2、您所述文件,皆可能被持有者代為拋棄繼承,建議親自或委任可信者辦理為佳。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小姐 103-12-12 09:32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律師解答。

1、可以,但有

賴妞 103-12-11 13:04

問題是 如 ABC三個人
B是中間的代購人 ,幫C像A代購
但現在商品都沒有拿到,C現在要B負責還錢
然而B已像A上頭那邊提告,C現在要像B提告

像這樣的問題 連帶關係的B,如C對他提告
那B需要負責什麼樣的法律責任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詐欺的部分,除非代購者與委託人有拒絕付款的共同犯意,否則不會成罪。

2、民事責任的部分,必須看代購者代購時是否有表明只是代購人而定,肯定則無須負責,否定則必須負民事責任。至多只是回頭向委託求償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C有證據證明B與A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如B為A之業務人員,C或許可對B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C亦可能可向B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價款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拉衛士 103-12-11 12:44

電信業者委託某某國際公司發的存證信函,是否有法律效率?

存證信函係指「催告」欠款;若不給付,將負給付遲延之法律責任;故存證信函法律效力。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賴妞 103-12-11 12:42

問題是 如 ABC三個人
B是中間的代購人 ,幫C像A代購
但現在商品都沒有拿到,C現在要B負責還錢
然而B已像A上頭那邊提告,C現在要像B提告

像這樣的問題 連帶關係的B,如C對他提告
那B需要負責什麼樣的法律責任麻?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14:05

您好!

這不是法律上的連帶關係。
如果B不是單純代為轉交金錢,則B仍應負還款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賴妞 103-12-11 14:20

但c方也了解錢都轉交給a了呢

拉衛士 103-12-11 12:40

電信業者委託某某國際公司發的存證信函,是否有法律效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授權代理,則該存證信函仍有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拉衛士 103-12-11 12:20

電信業者委託某某國際公司發的存證信函是否有法律效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具有意思通知之效力。

2、至於實際上的影響則必須依據所發內容而定。

拉衛士 103-12-11 12:17

電信業者委託某某國際公司發的存證信函是否有法律效率

阿尼 103-12-11 11:25

律師您好!
我這裡有離職員工想帶走作品當作作品集卻被老闆拒絕的問題

離職後打電話到公司詢問老闆(老闆就是唯一主管)能否將我工作內容的作品帶出來當作作品集使用。
但老闆說不行,因為我之前有簽一份保密合約,內容如下 :

 呂小姐,請妳遵守之前所簽署"工作保密規定",因本公司所屬商品開發還在研發階段,如妳任意將內容曝露給第三方公司或人員,將侵犯我公司著作權權利,請妳留意。另外,有將(桃蛙源記)及週邊商品的任何檔案COPY或帶出,請妳自行刪除,之後如在外發現任何相似或檔案,將採取法律行動。冠中法律事務所

我的工作內容都是公司的開發內容,是不是這樣就沒有辦法把作品帶出來了呢?
公司目前營運不善,這些開發案什麼時候能正式曝光也遙遙無期。
我一整年的心血都在那裏,如果帶不出來的話,我這一年的作品集就是一片空白....

還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若有與公司簽訂之僱傭契約中有保密條款,若違反該條款,公司可以違反條款提告,恐遭受賠償違約金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wayne 103-12-11 11:07

在下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版上熱心的律師
在此先感謝提供解答的律師們.感激不盡!

事情如下.我有一親戚
家裡有4口人.分別為父.母.兄.弟(兄及弟為輕度身障)
母生前名下有一棟房子.但父跟銀行貸款400萬.由母之房子做抵押
母應為父之連帶保證人
母於民國91年時過世.除房子外無遺產.父兄弟三人皆未辦理任何限定或拋棄繼承(繼承當下兄及弟均未滿20歲)
據悉房子於91年母過世前即已法拍.拍得320萬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

因此尚餘80萬的債務應該是由父及兄弟三人共同繼承
然約民國96年.兄的郵局帳戶曾被法院強制執行過1萬多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據悉當時不知何故未收到法院之執行命令因此錯過聲明異議之機會)
是故也沒有遭強制執行之公文可以查詢執行詳細內容.只確定當時兄完全沒有負債.只有可能是繼承而來的這一筆債務而已


民法繼承篇(98年)以及民法繼承篇施行法已修法.改採限定繼承
且溯及既往.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

問題1:繼承時間點為民國91年母過世時.當時兄與弟皆未滿20歲.所以依新法之規定.債權銀行是否已經不可以再追討那80萬繼承債務及其後續衍生之利息?又如果以後銀行又追討那應該如何處理呢?

問題2:又請問有沒有更積極的方法.如走何種訴訟途徑直接確認債務是否存在?否則事主到現在都還不敢存錢在自己的帳戶.深怕被執行(事主曾於96年被執行時至聯合徵信中心查過自己的信用紀錄.無負債紀錄)

問題3:不知現在是否有相類似的法院判決是溯及既往免除了未成年繼承債務的案例呢?

以上問題拜託熱心的律師們幫忙解答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溯及既往之規定,仍有相當之限制,如必須是代位繼承、負代償責任、因不可歸責事由而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者。

2、倘若確實已經無須負責,可以嘗試打確認債權免責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甄 103-12-10 21:39

早期有在大眾銀行有申請現金卡,信用卡貸款,現金卡是最早辦的,是92年辦的,但年輕不懂事,不懂得理財還款,導致越欠越多,但95年時,銀行有通知我還款,我在99年時已將信用卡貸款還完也收到清償證明,說真的我一直以為我真的還清了,誰知道今天才收到法院通知書,說我還有欠大眾的現金卡,我原本納悶說不是都還完了嗎?當初大眾要我還款時怎麼沒有算到現金卡的部分,一問才知道,大眾在94年時賣給了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年的欠款是三萬多快四萬,今天打去良京問,她說到這個月是欠21萬多,我不懂怎麼會這麼多,她說是從94年到現在的利息,我想問的是,這樣合理嗎?利息比本金還要多,三萬多變21萬多,雖然時間長達9年,但這樣合理嗎?銀行債權賣給委外公司,委外公司可以照銀行利息算嗎?良京實業是合法的嗎?三萬多變21萬多,怎麼感覺良京是放高利貸的公司ㄚ,我對法律不懂也沒錢請律師,我好不容易把債務都還完了,為何突然多了這一筆,不是三萬多而是21萬,我不是有錢人,怎麼感覺一輩子都還不完的感覺,是要逼我去死嗎?我好不容易花5年時間才把1百多萬的債款還清,現在又多21萬,下一次是不是還會多三十幾萬ㄚ,良京已經寄到法院去了,下禮拜就要出庭了,請問是私下談還款條件比較好,還是走到法院比較好,請問三萬多的本金變成21萬多,這樣合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10 22:46

您好!

可先要求對方將本金及利息計算方式列清楚,才能知道該還多少錢。
另外,利息時效只有五年,超過五年的利息可以拒絕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甄 103-12-11 07:2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良京說算到這個月,所以我可以直接拒絕償還五年後的利息嗎?我該怎麼拒絕,那如果他們不接受怎麼辦?查網路許多人多良京很硬不好談,利息都不會減免,我究竟該怎麼做?如果去法院出庭可以爭取五年後的利息嗎?我名下只有一台機車,出庭會不會扣押我的機車呢?是該私下跟良京解決還是出庭呢?哪一種對我比較有利?明明就不是銀行卻用銀行的費率去算,他說利息是百分之20%,照銀行利息,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案情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yyy 103-12-10 19:00

請問:我在民國95年已在法院辦理房屋繼承協議分割,且有法院判決書確定,有法律效應,房子已過到我名下....由於我哥在民國92年左右有欠一些銀行錢,但他已拿現金,房子已無份...問題是現在銀行訴訟法院請求撤銷協議分割要求恢復共同繼承,想扣押我家房子,但法院判決是駁回訴訟,不成立,我想問的是...是否其他家銀行也無權要求撤銷協議分割

因不知法院駁回銀行之判決理由為何,故無法判斷是否為實體判決,但駁回銀行判決通常僅針對此銀行,其他銀行仍可提起相似訴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建議您可將法院判決理由提供以利判斷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elly 103-12-10 15:51

心有戚戚焉,負責勞保的經辦人,是人不是機器,難免有疏忽,有沒有什麼法律是保護經辦人?以下文章這有解決之道嗎?若公司發文給勞保局追溯加保,勞保局拒絕追溯加保合法嗎?(以下為網路文章,如當事人覺有不妥,請再告知,將立馬刪除此文)

=====================================

引述《febjoy (櫻桃味菸草)》之銘言: : 各位同僚…(可能你們內心OS:誰要跟你同僚) : 是這樣的...睡到半夜突然心神不寧 : 突然想到...在6/17 我們家on board了一位新進的contractor : 但因為昨天我的事情一下太繁雜 幫他完成了報到手續 : 但一下又被其他事情打斷之下 : ---------以上的原因 都是實情 但也會被勞保局的人當成藉口------------- : 我竟然忘了幫他加勞、健、勞退的保險了 : 健保、勞退的部份 還好 因為都是可以追溯的 : 但勞保是當日申辦 當日生效的保險 : 請問的問題是~勞保我除了在6/18趕快網路加保之外 還有啥其他的方法 : 可以幫他追溯到6/17嗎? : 雖然我知道只有像是假日報到可在次一工作日憑郵戳 : 連同假日在職證明和加保書面文件一併寄到勞保局追溯到假日 : 但像我這樣的人為疏失…有方法可以補救嗎?或有任何說法可以跟勞保局追溯呢? : 若不行在保險上追溯回去,那在勞保法規上一定會被查到我遲加保一天嗎?? : 當然若無法追溯 我一定會誠實告知員工 我造成的問題orz : 謝謝大家了…突然想到這件事 睡不著了...

小k 103-12-10 10:28

你好 因為之前我在fb賣衣服 我是賣家 對方匯款金額800

我寄貨地址寫錯 當我要第二次寄出買家說他物品不要了 我當時回覆她說

讓我退款給妳 請他帳號給我 但是遲遲帳號沒給我.事後三天給我去報案.隔天看到他留的訊息 我就立即回她.跟她談的結果 在她的字眼裡 就是 報案 提告

法律解決 這些字眼讓我實在不舒服 當然在第一次的談話 不是很愉快..

警察這裡希望我們和解 我也跟買家說 警察希望我們合解 她說為啥

就是一切法律解決  警察說 我可以用郵局的現金袋寄到她的住址

這樣對道時開庭有幫助嗎 因為我沒有對他封鎖 報案前就要退款給她 是她不給我   前前後後我們都有連絡

您好:

根據詐欺罪的的構成要件,詐欺者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及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依您上開所述,您並未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也沒有詐欺的故意,而且亦有積極與買家協調還款的事情,因此詐欺罪並不會成立。因此您必須保留與對方通聯記錄及內容,作為證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12-10 01:16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修繕部份分專用及共用部份,本社區住戶專用外牆時常掉落,社區管委會一直以管理費修繕住戶私有領域外牆,目前社區因修繕經費不足,主委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而自行私下洽談出租本棟外牆為廣告牆以換取建商修繕住戶私有領域外牆,本棟外牆被出租後會影響室內光線,且我所在樓層外牆為石子外牆私有領域無磁磚掉落問題,若最後協調不成循法律途徑如何告管委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0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發函給建商,告知管委會的行為沒有經過合法程序。

2、並應發函給管委會,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

3、日後可以拒絕與建商履行廣告設置契約,並且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追究管委會責任

 

COLIN 103-12-09 15:36

我在現在公司工作了一年

工作時間晚上11點到早上8點    

1.至今沒領過加班

 

2.薪水約36K  但勞保的部分只幫我投保了19K

 

 3.公司部分 遲到一分鐘扣10元,請假一天約扣1200

我知道遲到扣的部分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更誇張的是  扣薪沒有上限  有時候甚至扣超過了一天薪水 

雖然遲到我知道自己有不對 但我主張應該扣到一天薪水就要停 

怎麼能夠變成員工貼錢上班??

 

以公司規定來算  遲到兩小時就算一天沒薪水了 

聰明人超過兩小時就會直接請假了 

但我任職於大夜班  只有一個人 無法請假

所以常常即使遲到超過了一天薪水還是去上班 完成工作

但近兩個月發現 扣得實在太誇張了

有時候去上班一天 被扣2500  2900 

根本等於貼錢再拜託讓我去上班一樣

 

最近發現一個月被扣薪22500  完全超過月薪的3分之1了   

 

認為不合理 

 

想尋求法律途徑   

不知道該怎麼辦?

公司不是轉帳的 是領現金的  所以沒有薪轉證明

每月薪水 只有附一張小小的3M便條貼  

上面載明 姓名(月份)、薪水、紅利、扣勞健保、扣遲到、扣請假 

沒有蓋公司章  

但我有收集1月到11月的便條貼 

以及有拍下11月的出勤卡照片 

不知道這可不可以當作輔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9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加班費的部份,要看中間是否有給與休息時間而定。

2、有高薪低保的問題。

3、扣薪的部份,有關於無上限的部份可以主張不合理。

4、可以備妥您所述的薪資條、出勤卡等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 103-12-09 14:50

各位大律師好:

請問,點交跟驗收,在法律意義上是否相同,還是有甚麼差異?

謝謝大家的答覆。

Dean 103-12-08 20:43

健身房合約終止內容:

A.所有以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6888不得退款

本人加入時業者以優惠方式免收該筆費用,解約時接獲兩次通知如下

第一次通知:入會時即有說明該筆費用不退(沒繳不退很正常),提前解約要補收該筆費用(簽約當下未獲說明)

第二次通知:不得退款意即解約補收費用

兩次通知本人有相當大疑問:

(1)既然是簽合約,為何不載明於合約上,僅以說明即生效那還需要簽合約?

(2)不得退款與補收費用可以是相同意思?合約內容可以解釋成這樣?

12/8已經消保官與業者開協調會,最後協調不成立,業者堅持6888需補收 1.根據上述合約內A點,業者可補收? 2.依照個人繳費狀況如業者不應補收6888,業者尚須退款2000餘元,此部分該如何處理? 3.根據協調人說明,只要消費者提出解約意願,業者也收到通知,解約即生效,後續衍生的爭議或手續時間等,都不影響解約效力,是否正確? 4.現在協調不成立,還有什麼具法律效力的措施可處理,以保護個人權益以免後續衍生債務糾紛 以上,麻煩解答,謝謝
珍妮佛 103-12-08 16:19

您好, 想請問,老闆刻了我的印章,還不知用在何處,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免於法律糾紛? 老闆以10萬委託會計事務所A小姐辦理「協會」申請,申請內容、公文、會議記錄等可能為A小姐假造,但箇中貓膩我皆不知。 過程中,老闆曾傳話給A小姐來電告知我,欲讓我擔任職為"會計"之工作人員,當時我以為印鑑之使用必先通過我同意(例如簽署印鑑使用同意書、同意刻用印章等),但沒想到直到申請之公文皆已呈報、協會通過審核後,我才知道原來我以被盜用印鑑!其中有些偽造之經費收支表、報告表下之會計審核章可能還蓋我章,甚至我還不曉得我印鑑還曾被用在何處?
現我已將刻好的印章偷偷收起來,但是整日提心吊膽。
請問律師,目前我該如何自保,或該存取"何種證據"以免日後之法律糾紛? 謝謝!

在發現確切被偽造文書後,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並以刑事判決來佐證不須負擔民事相關給付責任

先寫存證信函寄給公司,內容略為:代刻印章之使用,未經您的同意,概不負責。作為日後舉證用。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8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將相關資料蒐集提告偽造文書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已將您的印章蓋用於不實之會計憑證上

為免日後發生您自身受刑事案件牽連

建議還是主動向對方提出偽造文書罪之告訴

以免日後被認定為其犯罪之共同正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ainfalls 103-12-08 14:44

我10月買了一輛二手車,從原先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到後來的先付款後交車。因為我們都是外籍生,所以要等10月14號拿到居留證之後才能過戶。等到要約過戶的時候,對方就會一直放我飛機,雖然有對方的臉書手機等,但大部分時間是聯絡不上人,如果幸運的話手機通了,對方就會說他當天沒空去過戶,不然回去查了時間表再讓我知道。可是都不了了之,沒回應,好多次都這樣,真的很困擾。過戶的事情就這樣拖到現在,已經兩個月了。不知道法律上有沒有法令是可以牽制對方跟我過戶還是要去報案備案?(跟對方的談話內容都有記錄下來)一直沒過戶會擔心車子是不是有問題還是車根本不是對方的。請各位給我一點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8 2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法院准予過戶

2、倘若對方持續拒絕,可認為一開始就是詐欺,則可以提告

小陳 103-12-08 11:49

您好:

         若因車禍要與對方調解,但我方當事人因該車禍重傷已無意識,醫院也已發病危通知無法出席調解,請問法律有無規定誰可以代他出席調解? 謝謝

mantou 103-12-08 01:06

我最近跟人家頂了一個店面,第一手租賃者簡稱A,第二手租賃者也就是我跟她頂的人簡稱B,A跟B是認識的,B當初也是跟A頂,可是沒有跟房東換約,所以房東合約的名字還是A的,A和B有簽頂讓書,可是兩份都在A那邊,我想說金額不大所以沒跟B要頂讓書,只有匯款給B的匯款紀錄而已。後來我要使用店面時,A卻說她只是租給B,說我沒有頂讓書還擅自使用店面,要告我侵佔,我告訴B這種情況希望她可以處理好,從發生糾紛那天起我就沒再使用過店面了,11月中,B打電話告訴我說12月我就可以跟房東簽約了,結果12月房東卻告訴我說A還要繼續承租,所以無法跟我簽約,現在這樣我可以申請法律途徑請B退還頂讓金嗎?我手頭邊只有匯款給她的匯款紀錄和聯絡電話而已警察會受理嗎?如果B不退我是要用詐欺來告她嗎?那A說要告我侵佔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8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沒有侵占的問題,至多是竊佔,但是因為您沒有犯意,因此不會構成,至於詐欺的部分亦同,除非有相關事證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了詐欺您的頂讓金。

2、建議應該發函要求對方反還頂讓金並且賠償所受損失,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ntou 103-12-08 12:1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沒有侵占的問題,至多是竊佔,但是因為您沒 ... (恕刪)

可是我沒有對方的地址,只有匯款帳號跟聯絡電話,而且對方不願出面,這樣我該如何發函?

bbpe3318 103-12-07 22:20

您好

騎車下班途中遇到一台汽車惡意逼車兩次(有錄影)

因對方紅燈被擋住 我拍打後擋風玻璃 造成毀損 

警局作筆錄 對方諮詢朋友(法律專家) 對我要求和解內容 我賠償玻璃但是不能後續在對他提出逼車告訴 如果不同意 他將要對我提出 刑事 民事 告訴

強制 毀損 傷害 恐嚇 

筆錄電話那端(關切人士) 詢問 承辦員警 名稱 和 單號 我有錄音(警員沒理他 把電話 還給車主)

目前最後結論警員建議 先上調解委員會 半年內 可以再提告(但是對方條件我沒辦法接受逼車部分)

請問 如果最後不幸上法院 我能對車主 提告哪一些 公共危險 傷害 惡意逼車

公共危險 3千-2萬多 吊扣駕照3個月 這條有機會成立嗎 

感覺對方有點仗勢欺人的感覺

對方有申請 路口監視器  我有行車紀錄器錄影

上法院 我會被告成立哪一些 對方我能告他哪一些機率比較大

謝謝您的幫忙   

阿孝 103-12-07 15:14

請問我哥哥是個月光族,且負債累累(一直去借錢買昂貴禮物送女生),之前有幫他還過一次,但事後又偷偷去借錢養女生,且家庭的事都不負責處理,也講明日後不結婚,這樣以後如果他有任何生病或需要照顧的話,是不是會落到我身上?我該如何自保,請問可以脫離兄弟關係嗎?畢竟日後我自己有家庭的話,也有自己的負擔,沒有多餘的餘力來照顧他。麻煩律師們可以教我如何自保,謝謝!

PS.家中僅有我、母親及哥哥,父親從小離婚就不見人影,監護權是我母親,但也是從小拋棄我沒有盡到養育責任的人(我是外婆帶大),但法律上我要扶養我母親,如果父親回來要求我扶養,加上我哥擺明沒錢扶養,所以我很怕到時這三個人的責任都落我身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7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父親的部分因為您沒有受到其扶養,可以主張減免對其之扶養義務。

2、兄長的部分,扶養要件必須符合不能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為限,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親屬關係無法脫離,但若您父親為扶養過您,可主張減輕對其之撫養義務,又您哥哥,須待其無謀生之能力,方能對您請求扶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父母親部分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費之非訴事件聲請

2.哥哥部分因目前您的父母親仍生存,所以目前應不是您的扶養義務。

本所有辦理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8 00:02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父母親的部分可主張減免扶養義務,兄弟部分是要由你父母負扶養義務;

惟是否可以減免或不負扶養義務,須由法院定奪,所以還是須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並指名何明諺律師

103-12-07 09:09

各位教官好.....有個法律上的問題想問一下。

我爺爺很久前有登記一塊土地2700多坪(現在證人還在)

在前不久鄉里人(以下簡稱李員)有人跟我父親講說有登記到他的土地400多坪..我爸得知後,就決定還他..就把印鑑 跟身分證讓他拿給代書去辦切割及移轉。(有申請第一次鑑界400多坪)。因為李員要蓋房子..我爸善良,多移轉了70幾坪給他蓋房子....

可是 我爸最近看地籍圖,發現原本第一次鑑界講的土地為480幾坪..代書移轉了近1000坪....有跟代書講..代書也裝皮皮不處理...李員因移轉兩年了,要蓋房子了, 也跟他講,請他處理後才蓋..他也堅持要蓋.還說有爸在刁難他.他老婆也也講土地沒這麼大。.

前 兩天我們有請李員及代書來我們家講......李員堅持說他當初依第一次見界點下去移轉代書也說他照第一次鑑界點下去移轉,我們當場用地籍圖的長度去量 鑑界點,代書說他可能移轉錯了...並詢問李員當初蓋房子鑑界時,發現移轉錯誤,為何不請代書更正....李員堅持說蓋房子鑑界是到400多坪的鑑界點.......(當天全程錄影錄音)

各位大大   我現在要處法律行動....我要以甚麼罪去提告....侵占? 背信?還是偽照文書?  我是不是要先發存證信函給他及代書?..

麻煩各位大大 幫忙解答一下.....感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昇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7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李先生,請求其限期返還錯誤登記之部分;並同時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代書,通知其違反當初委任契約授權範圍,造成損失,請求損害賠償,若雙方均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如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民事訴訟(如所有物返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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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從刑事去著手,恐較無實益,建議應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以免時效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土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12-07 22:08

所以我現在是要提起民事訴訟?...並請人繕寫起訴書狀嗎?還是其他動作?

土地涉及金額多半龐大,且事發已有數年之久,對方現在較不可能承認自己錯誤,建議令尊攜帶相關資料,正式尋求律師諮詢,並盡快採取法律行動,以免時間拖越久,對他更不利。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由於您提及之案件涉及土地之重大權益

建議您應將錄音先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是否充足作為證據為宜

否則過早打草驚蛇反而不利於整體案情

本所有多項處理土地糾紛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