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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zzy 103-11-06 20:00

我身邊有一位小妹妹約見網友,發生被性侵的情況,對方也於事後坦承有觸及該名少女的下體部位。

現在我困擾的是,該名少女不願讓家人得知這件事,也不打算題告。但是我身邊另外一位成年男性友人 ,似乎想藉由這件事情替該名少女出頭,與對方家長私下和解並從中獲利,收取求償金額的百分比作為圍事費用

想請問該名成年男性友人慫恿或教唆該名少女或者利用該名少女的名義像對方家長求償高額的和解賠償金額,是否會對該名少女帶來任何的不良影響或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我現在非常擔心這件點。

另該名男性這樣的行為是否有觸法的可能?如果可以我希望能夠制止他這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循正當法律途徑,追訴犯罪,請求損害賠償,避免有恐嚇危安或恐嚇取財之虞,旁生枝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係屬非告訴乃論罪,故您可直接向地檢署告發少女受到網友性侵害之事實(附上您所知證據,避免構成誣告),以避免不肖人士從中獲取不正當的利益,讓少女受到二次傷害。 

 

 您好:

如果該名男子假借被害人名義與人和解

可能會觸犯詐欺取財罪之罪名

Dr 103-11-06 17:35

大家好

我是剛來的新人還請多多指教

這裡小弟有些問題想請問各大律師

請問,小偷在店裡偷東西

然後有店員懷疑他有偷放進自己的包包裡

當他走出店門口時並未結帳,

1。我們是否可以上前請他借我們看嗎?有侵犯法律嗎?

2。那我們該怎麼跟他說才不會觸及法律而且可以知道他有沒有偷呢?

3。他堅持不給看然後離開現場,

那這樣如果沒有清楚的監視器畫面可確認的話,

我們可以報警嗎?有涉及法律上的關係嗎?

4。可以把小偷的臉貼在門口嗎?會怎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監視錄影畫面證明對方有偷竊之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竊盜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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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 103-11-06 14:02

Hi

法律規定改姓只能一次,不然得等小孩20歲

請問有啥辦法可以撤銷當初改姓的結果 ? 

當初會改姓是基於對方家長的承諾而改, 過了幾個月之後,

對方家長不能做到當初所說,所以想要改回...可能嗎? 難道需要上法院?

如果用偽照文書名義, 可行嗎?

 

心煩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改「姓」的部分沒有次數限制,但是倘若父母沒有辦法協議,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定變更。

2、以「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改「名」才有限制2次的限制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9:05

如果你跟對方約定的內容跟小孩無關,

或維持原來姓氏對小孩沒有負面影響,是不會准許你改姓的 

alvin 103-11-17 11: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改「姓」的部分沒有次數限制,但是倘若父母沒有 ... (恕刪)

Hi 曹律師,

謝謝回覆. 關於你第一點的回覆跟我認知有點不同.

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未成年之前,只能有一次改姓的規定. 

以我的狀況是,兒子在出生登記 跟之後各改過一次.所以按照民法已經無法再變更,除非等到孩子成年. 所以想請問,是否有其他改姓的可能 ? 如果有,就太好了. 謝謝

 

alvin 103-11-17 11:1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跟對方約定的內容跟小孩無關,

或維持原來姓氏對小孩沒有負面影響,是不會准 ... (恕刪)

Hi,

當初協議內容是,如果女方家長要求男方,一個孩子跟母姓.那女方家長必須保證接下來

女方家庭其他孫子都不能再跟女方家裡的姓(女方家都是女兒),簡單來說只能有一個. 

後來因為女方家的另一個女兒(就是我老婆妹妹) ,想要第三個小孩跟母姓, 那等於就是

破壞當初的約定. 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透過法院仲裁更改嗎? 

anita 103-11-06 11:58

我是102年5月租屋~租約簽一年,在103年4月時~有做第二年的續約(當時房東有口頭詢問房租是否都有繳,我也回答都有了),103年10月因為某些個人原因作提前解約退租。

在103年10月底退租完成時~房東隔兩天跟我說 他的存簿核對完~少了102年11月(第一年租約)跟103年8月(第二年租約)的房租未入帳~(我也確認過存摺的確沒有這兩筆),要扣押我的押金並限期我把差額補匯給他。

由於我都是使用臨櫃無摺存款匯入房租,而在每月匯款完後都會通知房東確認是否入帳,房東也有回答我說好。但並沒有後續跟我說沒有收到(我就當他都收到了)。我認為時間過了這麼久~沒反應應該都收到了,所以我在今年搬家時把單據全丟了...我打電話問了銀行客服該怎麼補收據,他說他們如果對方存摺上沒有~銀行也無法提供當時單據跟記錄(回答無摺存款通常分行不會留存資料)...

我現在想問~在沒有單據可以證明我的匯款記錄時~在法律上~我只能認賠這兩個月房租房東嗎? 102年11月的部分屬於上一份合約~在這種查帳情況下,房東也有立場要求我返還追討此月份的房租嗎?謝謝


ming 103-11-06 09:47

案情摘要:

我之前因上網找家電,向一位先生連絡,他有來我家估價,全部家電款項約十萬元,已全數付清,對方有在估價單上備註"已付清"並簽名蓋章,不料對方未依約定時間前來安裝家電,一再藉故拖延,說要退我錢,也是一再找藉口,我的錢應該是被他自己拿去花掉了.

目前進度:

本件案子已於前日正式對對方提出詐欺告訴,對方很奸詐想以"我打電話給他,他都有接,都讓我找的到人"為理由,想把他的詐欺行為美化成債務糾紛,可事實就是他把全部的貨款收走後,完全沒依約施工也沒看到任何一件家電,口頭說要退我錢,也是一再失約,一再找藉口拖延,請問各位大律師,這種情形告他詐欺有勝算嗎?希望法律能給這種惡劣的人一個教訓,不希望再有其他人受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在詐欺民事糾紛確實不好認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將事實經過釐清並撰擬書狀給檢察官,避免檢察官遭到對方誤導。

您好:若為詐欺罪,對方必須施用詐術的行為、使您陷於錯誤及有詐欺之故意。因此對方必須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包括簽約當時強調如期完工或找出各種不實理由掩飾事實手段,因此您必須找出他拖延工程原因的不合理處。此外您亦必須證明必須有詐欺故意,最好是找出簽約當時對方明知他無法順利完工卻騙您可如期完工之證據,如他當時並無人力施工或急需貨款支付他其餘債務等。建議您與律師詳細討論,以避免本案成為單純民事糾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an 103-11-06 02:21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本人有在臉書成立一個車隊社團

而近期有不少車友會提出車禍的問題

有位成員會熱心幫助車友解答

而且解答內容都是有依據法規的

所以本人有請他擔任社團的法律顧問

 

他平時會教導車友車禍後續處理方法以及賠償部分該如何處理(不會收費)

有些車友的案子只能靠法院判決的

他會幫忙打訴訟相關書狀(每份收1000元)

我想問的是

他不具有律師身分

可以代為撰寫訴訟狀嗎?(有收費)

但是他沒有引導別人一定要走訴訟

和解就協助和解

也未委任過任何一場官司賺訴訟佣金

唯一只有收訴訟費用

這樣會違反律師法第48條與刑法157條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違反律師法之刑事責任問題,且您們也可能會被認定為共犯,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謝大律師所述,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始能保障相關權益,避免違法

羅貝塔 103-11-05 16:17

我想請教

如果我再三麗鷗授權的店家購買正版的Hello Kitty布料

然後製成手工品

能夠公開販售嗎?

會不會牽涉到法律問題被告侵權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9:13

 如果你購買的是HELLO KITTY的授權產品(布料)

基於權利一次耗盡原則,進行加工後販售不會構成犯罪

 

 

G 103-11-05 16:14

各位好,想請教各位這樣的情況是否能適用支付命令呢?

詳情如下:
對方公司負責人給我們公司設計圖請我們評估製成實際物品的價格,我們除了回覆報價單之外,也有回傳一份我們公司的交易條款(主要就是如果客戶確認製作的話,以Email或報價單簽名回傳為憑據),而後對方把我們的報價單簽名傳真回來(還有電話連絡,但未錄音),訂單內已指明貨到付款,製作完寄送成品出去後,對方一直沒有收貨,因為我們都會追蹤投遞情況所以有發現,所以我們多次電話聯絡請他記得付款收件,他一直推拖很忙沒空拿,結果最後導致東西從存局候領變成退回來我們公司了。


我們再次電話提醒,請他這次先匯款,確認款項後會再幫他寄送,所有中間電話聯絡後都會用E-mail提醒一次避免日後死無對證,截至目前對方都仍未付款(中間多次電話提醒)。


目前的情況是,因為我們主管覺得對方的態度很不可取,所以存證信函也已經寄了,內容闡明前因後果,並請對方函到後5日內匯款,我們再寄貨物給他。但對方收到早就超過期限了,仍舊不理不睬。


想請教的是,以這樣的情況,我們公司是否可以申請支付命令要求他先付款,我們再寄送貨物給他呢?因為我查詢一些網友的經驗,大都是債權人將貨物給了債務人,債務人不付錢,債權人才會聲請支付命令。然而貨物雖然目前退回我們公司,但我們一開始就試過他要求的貨到付款寄送,郵局也有多次投遞紀錄,而退回後我們也多次請他匯款以讓我們寄貨,對方每次的回應都是一些無意義的話,例如是幫別人下的單,但還沒給他錢,所以他沒法給我們,或者說好,幾天內會匯,但完全都是空口白話,從頭到尾相關的責任我們公司都有盡量做到。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是否仍能適用支付命令,或者需要從民法上類似契約未履行之類的方式跟他求償呢(其實也不是求償,就是單純請他付錢收貨而已,因為是照對方設計圖做的,也不可能拿去轉賣別人)。

我們其實也是小公司,沒有法務部門,先謝謝各位律師法律達人的協助,感激不盡!

法律上無法強迫對方付錢買貨,但因你們所製作的產品,都是針對客戶需求量身訂做,所以依債務不履行部分請求賠償時,可主張損還額就是貨品賣價,如此一來,可載明請求權法律依據、損害賠償額之法律依據後,具狀聲請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1-05 16:50

 你這個情況還是可以聲明發支付命令,

因為你的產品是量身定做,對方拒收,你也沒辦法賣給別人,

當然可以向對方請求費用

不過支付命令對方如果異議就會轉成訴訟,這點請注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一點,依據雙方約定我方是否可以請求付款了?倘若約定收貨之後才可以請求款項,則付款條件尚未成就,我方不可以請求付款。反之,則我方可以請求給付貨款。

2、倘若符合請款條件,可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3、本文認為本案尚非損害賠償的問題,而是請求支付貨款的問題。

4、本文建議貴公司還是應該要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此部分的爭議,以保障權益,倘若貴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來信。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如對方有異議,再以對方受領遲延為由將貨品向法院辦理提存

並於訴訟中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haosen 103-11-05 02:19

我是大樓住戶,因為管委會需要架設基地台增加大樓資金,當時管委會無法用大樓名義申請架設,故徵求住戶誰願提供個人資料並給一些酬庸,所以我就提供我的個人資料,並有簽切結書以一年一簽的方式,於是管委會以我的名字與業者簽五年期,後續每年都有簽切結書,後來第三年的9月我要準備賣房子搬離大樓,有告知管委會我不再繼續提供我的個人資料,請管委會再找其他人,11/1就是我提供個人資料的最後一天,10/31我還提醒管委會趕快找人,不然我會提告的言語!如今要過一個星期了,都沒給我消息?另外我曾經連絡過業者,業者說可以換立約人,並不會影響提前毀約的問題,5年約期還是存在;為何管委會慢吞吞的,不就是變更立約人,人有這麼難找嗎?

請問這樣算不算是非法取得我的個人資料,我可以提告嗎?若真的告了,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聽說管委會以立約人是我與業者簽五年,並不想找人頂替,硬是要我到約滿為止)如果管委會用這個方式綁人,請問我可以用我立約人的身分更改租金存入的銀行帳戶嗎?(合約書的帳號是大樓管委會的帳戶)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09 21:08

依您所述,5年的約是存在管委會與業者間,除非您也是契約當事人,或是您與管委會間另有訂約約定願提供個資5年,否則應不受他們間的契約拘束,建議您可以先去檢視契約內容如何,供參。

momo 103-11-05 00:02

您好,
1.因丈夫常無故亂發脾氣大吵大鬧,有時還會動手推人或打人,但因氣頭上所以忘了去驗傷或留下證據,  小孩也還小才1歲5個月,常因為他大聲咆嘯而受到驚嚇,已對小孩造成陰影,當事人也被搞的精神  耗弱,嚴重影響生活品質,故想請問若私下讓丈夫簽署放棄扶養權同意書,再離婚訴訟時,此文件是否  具有法律效力,還是說需要有第三人公證

2.倘若放棄扶養權同意書是不具法律效益的,那該如果做才能確保一定可以拿到小孩的監護/撫養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05 00:43

您好:

1.基本上小孩監護權是父母共同行使,除非一方有不能行使的情況,才能由他方單獨行使。

2.但是您若有提起離婚訴訟,則雙方可協議由誰擔任監護人,此時該同意書可作為證據證明父親

   無意擔任監護人之用。假如父親反悔要爭取監護權的話,可向法院表達父親先前曾簽立該同

   意書放棄監護權外,還有家暴惡習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以上 謝謝

扶養跟監護是不同的東西,夫妻離婚,任何一方都必需要扶養小孩,要對方不要扶養小孩和你都不利,而監護是指對於小孩的實際照顧、法定代理權限等等,如雙方對小孩監護無法協議,可向法院聲請酌定,程序中要針對雙方的經濟、工作、支持系統等等各方面詳加論述,爭取法院認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民法第1055條第1、2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第1055-1條:「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依你所述,您所期望的應是能在離婚後保有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監護權監護權可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議由一方行使,然該協議如不利於子女時,法院仍可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至於法院審酌應由夫妻何方行使監護權時,即應依民法第1005-1條之事項為考慮,另依您所所述,您丈夫似有家暴行為,則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可能被推定由其行使監護權為不利該子女

您所指之放棄扶養同意書之內容應是放棄監護權,而不是扶養義務,蓋扶養為一義務而非權利,不能由義務人單方為放棄。而您應該也不希望離婚後,您現在的丈夫不需再支付小孩生活費用。而此放棄同意書在訴訟中亦可用於佐證由其行使監護權可能不利該子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您先生暴力行為及言語之證據,如錄音驗傷單,以利您提出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對方之暴力行為,亦可為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5 23:59

您好

阿比 103-11-04 18:01

是這樣透天住10戶屋前有持分道路 這道路是有謄本的 請問停在持分道路上是否有侵占 還是強暴它人氣車出入法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違規停車要符合強制罪的機會不是很高,建議可以向員警檢舉來開單。

2、侵占的部分,很難構成易持有為所有的法律要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難構成侵占唷!

Donyy 103-11-04 17:25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人,本身出生於香港,所以有香港身分證

幾年前簽約給香港某知名大娛樂公司(甲方),今年9月已跟甲方公司正式解 約,而合約內容當下也請甲方律師部的同仁跟我解釋此合約的內容,他們說這份合約,就是我簽了公司蓋章之後我就可以隔天在外面,簽給其他任何一間經紀公司,和做我想做的事情 (包括幕前的演藝事業),但是因為時程太趕所以沒有等到公司蓋完章拿到副本就離開香港了。

過兩天之後我的經紀人使用微信告訴我說已經與甲方公司正式解約了,而他說合約已經蓋章了甲方公司程序都走完了,解約副本在他身上,會找時間拿給我(這些他說的都有證據),但是一直推拖,事隔一個月才跟我說甲方公司將合約收回,所以這合約公司並不會承認。

我想請教律師,以此情形是否在我沒有拿到副本的情況下,合約依照法律是成立的?就算是甲方公司任意收回且不承認? 而在之後如果我跟其他公司簽合約,甲方公司是否會依照未解約的情況下告我毀約?

而我的經紀人他未經我同意就將副本還於甲方公司,請問法律上他這樣的行為會有觸犯到什麼樣的條例嗎? 還有一般在台灣可以寄存證信函去香港嗎?因為上次我詢問郵局他是說只限國內存證,國外他們不存證,而真的到時他們收到函之後不回應我的話,我是否真的要跟他們打官司?而如果他們真的不承認,我是否真的束手無策了呢? 非常改謝您的時間

謝謝


吳致毅
回覆 Dony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人,本身出生於香港,所以有香港身分證

Donyy您好

依照您所提供的敘述,這解約合約已經生效,不因經紀人繳回副本而異
副本僅係證明問題,如擔心後續遭原東家要求履約,建議得委請律師發函聲明 

Donyy 103-11-04 18:06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如您所說需要尋求律師發函聲明,是所謂的存證信函嗎? 是要聲明什麼呢?必須由香港律師執行嗎?還是台灣律師也可以呢? 且是否由此聲明之後就可以避免日後原東家要求我履約之情形呢?

 

謝謝

建議你委任台灣律師律師函給對方,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呱呱 103-11-04 14:05

我跟男友再一起時有購買一輛車是用貸款購買的~第一保人是寫男友..第二保人則是我..但再貸款期間我男友因為被關等於是說著台車都是我一個再負責處理再繳貸款費用的~但之後我們分手就因為車是他名子他把車牽走?對方根本沒負到任何費用??那我可以要回我繳的那些費用嗎?是後對方也都避不見面..那我要告他可以用哪條法律告他呢??我有收據及證明車子貸款期間他再關根本沒有能力付到貸款..那著樣要跑法庭嗎??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依您所述,車貸是您所繳納,然您男友卻因此而獲得不用繳納車貸之利益,應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您可依上開法律規定向他請求返還所受之利益,即您所付之價款。

您在程序上可以依督促程序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請對方返還價金,如對方聲明異議,則您即需依訴訟程序向其請求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前男友返還車輛或返還您所繳交之金額,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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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u 103-11-03 22:12

你好…

母親將一件商品借給董先生,有寫兩聯單上頭有寫借了什麼商品多少錢他也有在上頭簽名.目前他都不跟我們聯絡然後知道我們的電話號碼後封鎖不接簡訊通知他與我們聯絡但依舊是找不到人.請問律師我能幫我的母親提出備案還是法律上的方式嗎.我的母親因為這事一直鬱悶我實在是很怕她鬱悶亂想.

隱居 (勇公) 103-11-03 22:51

以前遇到租車行都是用這招逼租車不還的顧客侵占告訴,

逼得顧客不得不歸還解決。

您斟酌,

若有撰狀或委任需求可line id ncc101ds聯繫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tu 103-11-03 23:0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以前遇到租車行都是用這招逼租車不還的顧客侵占告訴,

逼得顧客不得不歸還解決。< ... (恕刪)

律師謝謝你這麼快的回復.請問我該準備哪些東西然後去哪裡提出?因為是第一次遇到法律上的問題實在是很無助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23:15
您好!
可以先發簡訊要求對方限時歸還,否則要提告;若逾期仍不還,可攜帶催告證明及借用證明至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侵占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Jacob Lin 103-11-03 17:29

 

應徵某公司獲知錄取之後 1. 公司合約要求需要簽四年,意即至少需做滿4年以上才可離職否則違約。 2. 若未能做滿四年違約,須賠償一年的薪資 想請教以下問題: 請問這樣的合約要求是否合理? 這樣的違約金是否真的有法律效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01

 

應徵某公司獲知錄取之後 1. 公司合約要求需要簽四年,意即至少需做滿4年以上才可離職否則違約。 2. 若未能做滿四年違約,須賠償一年的薪資 想請教以下問題: 請問這樣的合約要求是否合理?不合理。  這樣的違約金是否真的有法律效力?無效。

 

 

Jacob Lin 103-11-03 21:25

感謝顏律師回覆!

請教一下不合理的地方是違約金額的部分嗎?

違約金額上應該是如何規範才具法律效力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違約金的部分,若將來對方請求,則您可以主張過高而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久任條款的部分,不能一概而論,必須綜合判斷契約內容對於勞資雙方權益是否有偏於資方,或是有違反其他法令、法律基本原則等做判斷。

2、有關於效果的部分,也必須分為全部無效或是請求酌減,或是部分無效。

3、建議提供契約以供判斷。

JACKY 103-11-03 16:33

各位律師

因為我把正在訴訟中(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被告答辯狀節錄某段落,PO文在FB不公開社團上(社團有1千多人),詢問大家意見。

首先此份答辯狀並不是法院交付,或當庭交付,是相對人在庭外親自拿給我,上面既無相對人年籍資料、也無收狀章、日期等等。

答辯狀內容是關於我的土地權益問題。我捍衛我權益,因民法773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那段落內容大概就是”對方說他只要提共土地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那我們家的地就必須是提供雙向雨水排部分,那他們家越界(假設)我家部分因為在空中不妨礙他人行走,就沒有拆的問題。

 第1段是說他們XX年XX月XX日申請再鑑界,因為地政已知於法為合,受理後擇期通知鄰地。但是這已經被駁回(法院發函2次都被駁回,原因因為上了法院就不應該再鑑界,這是法律有規定,但我不清楚為啥法官就是不聽原告說)

第2段就說地有XX平方公尺,是很小的。所有權狀是在地政處復丈(勘測)核發,量地坪是地政機關職責所在。

第3段對方說他只要提共土地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那我們家的地就必須是提供雙向雨水排部分,那他們家越界(假設)我家部分因為在空中不妨礙他人行走,就沒有拆的問題。

第4段 以上(三)必須等再鑑界過後再議,相對人可先自行撤告和解鄰居是可以喬的,耐心等待是相對人必須做的

第5段 被告很誠心解決方案,請法官主持公道

 

目前再鑑界申請一直沒下文,但我去問過了法院了2次都被駁回,必須再等開庭,第一次理由就是依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土地界址經權利關係人已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之訴者,地政事務所得不予受理申請界址鑑定。因為這法條是得不予,代表可以或不可以,所以法院誘發一次文給地政,但又被駁回,但理由我不知道是啥,書記官沒告訴我

第一段和第二段 個人認定是息息關關,因為上法院後只要法院囑託復丈測量即可,但法官卻又要走行政程序。

第3段目前已經不會有對方提供土地做汙水問題,我們也不用提供土地雙向雨排,因為工程方式改變

 

因為此篇留言下方被其他人留言,他們認為他們被汙辱,所以我連帶有關係

因為文章是我PO的,我公開了在法院中訴訟中的文件,我斷章取義,並沒有公開整份內容,這樣會誤導他人。

請問各位律師這要我有事嗎?

1.這是民事訴訟

2.對方的答辯狀並不是透過法院或庭上給予,我怎知道法官有無受理

3.文章是我PO的沒錯,但我並沒有汙辱任何人,文章之後我也刪除,他說他們已有截圖備份準備提出訴訟(連按讚的也要告),大部分只有對我PO文章的按讚,沒有人對疑似妨礙名譽那個人的留言按讚

4.如果我真得有罪請問是犯了哪一條 ?洩漏公文?洩漏隱私?毀謗?妨礙名譽?還是

5.如我是犯了309、310,我可以用311條第1項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和第3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提出自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敘述,可能涉犯誹謗罪310,至於是否構成抑或可否主張免責條款,則必須依據張貼的內容而定,您的陳述無法判斷。

2、倘若您確實涉犯誹謗罪,則按讚的人,也屬傳述,也可構成。

3、也會因此有損害賠償責任,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JACKY 103-11-03 22: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敘述,可能涉犯誹謗罪310,至於是否 ... (恕刪)

律師首先感謝你回覆,可是我想請問構成毀謗的理由是,我張貼被告稱所謂的答辯狀,這樣就會構成毀謗罪是嗎,感謝

電風扇 103-11-03 12:21

請問一下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提出異議...

但法院寄來的"異議狀"對方只有簽名沒蓋章合法嗎?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蘇子良 (馬克) 103-11-03 13:39

 簽名即有效,非以蓋章為必要,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屬有效,接下來即會進入訴訟程序及補繳裁判費,應及早準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小威 103-11-03 10:52
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舊公寓,我們出的價錢在當區算高,只因仲介告訴我們沒有漏過水,後來我付了三成價款,在10/20要求將我物品先行搬入,仲介要我簽借屋裝修單,我不疑有他,簽了。21日搬物品到現場時發現壁癌嚴重與當初簽約時不符,於是又用line詢問是否漏水仲介回覆是潮溼,說屋主會處理,但是賣方在此時一直要求仲介先將履保裡的三成先動用兩成,我不答應,到此時,屋況就慢慢有問題跑出來,我要賣方處理,仲介只會回我「先讓他領,我比較好幫你喬」,我在此已經懷疑他們的行為,直到10/27,我發現客廳、陽台外牆滲水至內牆,明顯是滲水仲介卻依舊把滲水、壁癌當成兩件事並稱其牆是壁癌非漏水,於是我發了存證信函,此滲水已嚴重導致我當初價格之決定,要求減價100萬,但是我太太說,當初就是因為沒有漏滲水,我們才決定,現在滲水,要求解約,告訴仲介後,仲介居然對我這有付2%的客戶說走法律,完全像是幫著賣方,我太太生氣,終於在臉書發現仲介的店長與賣方是夫妻關係,且此屋前次移轉至今尚未超過一年,並無居住事實,擺明投資客要坑殺我這自住客,我與仲介的全部文字訊息都留著,他們是夫妻的證據我也有備份,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依以上供述要求無條件解約退款含服務費退成功機率多大? 2、賣方、仲介對我這客戶有應盡告知義務,卻惡意隱瞞,我是否能向賣方與仲介要求賠償損失? 3、因我有向其仲介總公司客訴,卻被告知與公司無關要自行協調,我是否能告其總公司督導不周造成我的損害而要求賠償? 4、因事由賣方起,我能否要求賣方律師費一併賠償嗎? 抱歉律師,問題頗多,煩請詳閱,若是律師有把握我這案件,願意幫我打擊惡仲介,我希望由貴公司委任,幫幫我、我太太,我們為次已經很多天沒睡好,真的不甘心被欺負。 賣方有回覆我存證信函,但其所述內容與仲介與我line之內容有明顯出入 我們目前尚未交屋,案件只到稅單申請 我們也並非如其存證信函所提,惡意拖延交屋,我淨水器、家電用品都買好了,現在都還放置店家尚未配送 我因次事無法專注於工作,我能否要求對方與其公司賠償呢? 謝謝。

1. 要以漏水為原因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在通知賣方有漏水瑕疵後6個月內起訴主張,如超過6個月,只能用不完全給付規定來主張,但如對方故意不告知瑕疵,就沒有6個月限制,這部分要先釐清,另外,實務上要以漏水為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難度比較高,除非真的漏的很嚴重,不然多半是減少價金。

2.仲介如故意或過失未告知漏水瑕疵,有賠償責任,這部分沒問題

3.實務上這樣的案件,是對真正實際的仲介提告,不是對總公司提告

4.不管是原告或被告律師費都要各自負擔

建議攜帶資料、雙方對話、存證信函尋求專業協助,以免一再拖延而超過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解約的部分必須依據該漏水狀況,是否影響房屋的使用,及修繕費用與房價的比例而定。倘若解約顯失公平,則只能要求減價並請求賠償

2、惡意隱瞞漏水部份,可以向賣方跟仲介請求賠償

3、房仲隱瞞漏水、配偶身分的部分,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縣市政府進行申訴。

4、律師費屬於個人保障權益的範疇,除非是三審屬於訴訟費用或是契約另有約定外,否則無法向對方請求。

5、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合約、對話紀錄即漏水照片等,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如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王小威 的發言內容:
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舊公寓,我們出的價錢在當區算高,只因仲介告訴我們沒有漏過水,後來我付了三成價款 ... (恕刪)

 

您好
漏水部分其實可以解約
而且兩人為夫妻關係
其實這個是重大資訊
所以這部分我認為應該有機會解約或甚至請求返還仲介費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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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如果漏水情況尚未達到無法居住之重大瑕疵情形

法院通常都不會判可以解除契約之情況

但大多可以判到減少至一、二成之價金(此部分應透過鑑價而定)

本所目前即有處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雪豬 103-11-03 10:09

我爺爺今年過世,有8位子女 有自留遺囑

他的遺囑是他的小老婆和他的小兒子自稱是在辦公室的抽屜找到

他們並沒有通知全部的繼承人這件事情

自行找到自行私下保留

ㄧ直等到全部繼承人都在時才打開公佈

1. 請問像這樣的沒有通知全部的繼承人而私下進行,保管,沒有公證人

遺囑有沒有在這樣情況篡改,繼承人其中之一的我們想提出質疑遺囑真實性的告訴可以嗎?

2那分遺囑裡立遺囑人的字體寫的歪醜

後面還註明因生病身體不好時寫而造成

這樣的遺囑還有其效力嗎

3質疑遺囑的真實性,是要走什麼法律程序?是要先鑑定還是告訴?

4質疑遺囑真實性可以提出偽造文書侵佔的告訴嗎? 會因此這樣而反被告誣告

遺囑要有效成立,必須要視自書、代筆、口授等不同遺囑類型,有不同的有效成立要件,依你所述情況,在實務上,遺囑作假的機率不小,可提起訴訟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中視情況會送起鑑定或傳訊證人,另外有效的遺囑,依然不可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否則此部分也會無效,如確認遺囑係偽造,可提告偽造文書,如有所本而提告,不會因對方不起訴或被判無罪而有誣告情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遺囑有爭執,則建議您們應就該遺囑請求確認其真偽,建議以民事訴訟為之,一方面無誣告之問題,另方面也比較能夠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保管遺囑與偽造與否是兩回事
我建議你們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確認遺囑真實性
然後移送鑑定單位鑑定
如果確認為偽造
那就可以在告刑事偽造文書
如果是真實的
那這樣至少可以避免誣告
要拿以前的文書記錄來作鑑定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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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9:22
您好!
誠如樓上各大律師建議,應提民事訴訟確認遺囑無效。
另外,若經確認遺囑是由小老婆及小兒子偽造,其二人除應負偽造文書刑責外,還可確認其二人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每一種遺囑類型所要求之形式要件都不太一樣,而若對遺囑之真偽有疑義,可以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唷!

 您好:

如果是針對遺產如何分配問題

建議可以直接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並主張應依法定應繼分分割遺產

待對方於訴訟中提出遺囑

再請求法官調查遺囑真偽

比較能夠直接解決遺產分配問題

 

jongweiliu 103-11-03 09:57

湯先生在FB上公開PO出影片
是有關他被警察取締時的衝突的畫面
看到後我就留個言說:
占用道路就該清掉,警察執行公務有錯嗎?這跟紅燈被開單還反罵警察賤有差嗎?
接著湯留言
湯:劉先生,你是腦殘?請你仔細看完影片跟法規再下結論好嗎?還是你另有所圖?
我:我有罵你嗎?請問你開頭就辱罵這行為對嗎?
我:我沒別的用意,就是替警察叫屈
湯:那不叫罵,是形容詞!
湯:請問警察委屈在哪? 
我:請問警察錯在哪?強詞奪理,可以請警察機關看看是不是形容詞 

後來他就在FB上公開PO了一個文章 其中有明確點出我的名子

湯凱成 

11月1日 1:52 · 

老實說像劉仲維先生這樣的發言方式,非常像執政黨在刻意混淆視聽的手法,手法粗糙,又不做功課,一味想要製造人民對於政府的良好形象,而刻意顛倒是非,這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錯就要知錯,才能從中學習,記取教訓,只是一直規避,推託,這才是最錯誤的示範!所以我合理的懷疑,劉先生應該是中山分局的一分子;我真的為了我的子女憂心,執法人員如此無能,甚至是無賴,未來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事實就在影片中,還可以更改嗎?像我這樣的事情,誰可以給我一個公道?誰可以幫那些阿姨爭一口氣?還是做資源回收就是低賤的工作


我留言

劉仲維 ??
我只是一名大學生
錯了知錯好意思說?
都被開多少單了 

11月1日 11:02 · 讚

劉仲維 人行道你家的?
被開單罵警察行為正當?
無賴?公平正義?
你想什麼公道?繼續佔用道路?

11月1日 11:19 · 讚

 他沒有回應
 
之後他又公開PO了一個文章

湯凱成 

昨天 1:58 · Hsinchuang · 

 

劉先生,我真的強烈懷疑你的身份,所有留言,只有你的最激動,你對警察的同理心超級強烈的!七萬多人支持的事情,只有你們那個社群一邊倒;你不懂什麼是多數決嗎?當你的想法與多數人不同時,應該要改變自己的想法,或靜下來思考一下,用別人角度看看,思考,這才是文明社會的正確思維,不是嗎?

表單的頂端

  Fsdf Fdg 應該他心裡有數
也有可能被警察收買了 人民保姆
也是領我們這些民眾的錢啦 做人要將心比心 劉先生:我告訴妳
人在做天在看 假如今天換是你
你會怎樣呢 妳幫警察說話有好處嗎 還是他會頒獎給你嗎 還是記一支嘉獎給你 坦白一點他也是領妳薪水啦 如果酒駕 撞車
我就看看警察會不會幫妳講話 

22 小時前 · 讚 ·  2

 

劉仲維 收買啥?將心比心,那你有對附近住戶將心比心嗎?還好我守法~頂多為未依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乖乖被罰一張,不像有人可以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回收場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不要只會將心比心好嗎?劉先生。如果妳會將心比心你早就對這些阿姨將心比心了.一個無心的人把這句有意義的話掛在嘴邊.拜託不要在侮辱這句話了.你這沒心的人就閉嘴旁邊蹲.虧你是個有讀書的人.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不是事實?被檢舉是不是事實?哪裡來的七萬多人?多數決?是要公審嗎?你以為是選舉啊?我之所以會盧上你就因為你前天劈頭就一句腦殘,已備份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的將心比心就是我要生活要賺錢,整個城市我都能用,造成鄰居困擾沒關係~這樣嗎?還真是無私啊~~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加油~把全世界都變你的回收場吧~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哈哈哈好好笑.你不要在那邊回應別人的文就不會被罵了啦..自己自討苦吃還在那邊叫嗎?備份就備份阿好可怕ㄛ.搞不好你去法院還覺得是你自己沒事找事做自取其辱.沒什麼本事的人就乖乖的去玩你的開心農場種菜就好.不要在這邊自己回應一些沒意義的屁話可以嗎?乖乖的種菜吧. 

17小時 · 讚

 

張家銘 你也加油吧.把世界邊你的開心農場吧.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事實,繼續辯~
我倒要看看錯的會不會被喇叭成對的~
張先生,請問你說話有依據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違規還能說話這麼大聲~喝醉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我繼續辯又關你屁事?別人違規又關你屁事?好好的回家顧你的開心農場就好不要在這邊給人笑喔要好嗎? 

17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張家銘 整件事與你無關!你吃壞掉啦?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挖賽大絕招~甘你屁事,
你是屁孩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他發文點名我了你覺得有沒有我的事?倒是你,誰啊?旁邊乖乖蹲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可能你比較像吧.第一次被屁孩罵屁孩欸.自己都不知可恥了.別人想po文抒發情緒關你個屁事?看不下去不要看ㄚ.看了又在那邊腦羞.大腦神經控制不好ㄛ?書讀太多讀壞啦先生?有問題就要看醫生不要在外面嚇人啦好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眼睛還好嗎?他點名我了,我回覆有什麼問題嗎?小屁孩國中生?高中生?沒關係~原諒你的不成熟~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視力還不錯啦.他沒有點名你的時候你還不是有在那邊汪汪叫?自己沒事找別人的文留言又在那邊腦羞?沒關係我可以原諒你沒去看醫生.我會多多關懷弱勢兒童.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他違規是對的不該罰,警察擾民斷人生路,還是什麼?違規已經是站不住腳了,還可以嗆聲真是厲害啊~在下佩服佩服~ 

17小時 · 讚 ·  2

 

Fsdf Fdg 劉先生 妳可以去演講了
妳對警察那麼中心 為何妳不去當警察呢 還在做木工 自以很厲害嗎
講那麼多廢話 

16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謝謝你的佩服~我想別答的就是別人po文抒發情緒有你的事嗎?看了別人的文不順眼就腦羞嗎?腦袋無法控制自己嗎?哈哈哈哈我嗆聲ㄛ好像是你先嗆的吧?自己無恥還不知道自己無恥的人多可憐啦.我們要多多同情他. 

16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是大學生嗎?你應該看得懂中文吧!還是你非本國籍?我的本意是在替阿姨出口氣,要個公道,你卻一直模糊焦點混淆視聽,我真的覺得你的動機不單純! 

16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F:木工?眼睛還好?需要介紹醫生嗎?
屁孩:他po我名子我能不理?
湯:我的重點則是你違規還大聲喔?國籍怎麼了?你要什麼公道?把人行道讓你無限使用?你就天天違規吧~警察辛苦了~ 

15小時 · 已編輯 · 讚 ·  2

 

湯凱成 ?你是怎樣啊,那麼多英雄俠女解釋給你聽,你還是要模糊焦點,你的理解能力是不是有問題呀! 

15小時 · 讚

 

劉仲維 你沒佔用人行道,會有人檢舉?會有警察來?阿姨辛苦撿的紙就你這種不肖業者害的,還想說什麼?罵髒話耶~好害怕~~ 

15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你不覺得你已經引起公幹了嗎?幼稚! 

15小時 · 讚

 

劉仲維 是喔~公幹也是你們幾個幹,另一個粉專呢?你站得住腳?私訊你了,請看看吧 

15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我不懂你的意思,講明點! 

15小時 · 讚

 

Wei Ni 劉xx 你覺得你這樣很厲害喲 哈哈哈 笑死我
不要只會靠嘴巴 
還有沒有 

14小時 · 讚

 

Fsdf Fdg 他就是只會嘴巴
還會幹嘛 我們就看他多厲害啊 

13小時 · 讚 ·  1

 

Wei Ni 想當網路紅人吧 

13小時 · 讚

 

Fsdf Fdg 應該是哦 

13小時 · 讚 ·  1

 

Fsdf Fdg 劉先生: 妳家近很有錢 過的很好
妳要想想別人 人家都在撿回收了
有愛心了 不管違規違規 阿伯 阿姨 很有愛心在做資源回收了
妳要有同情心啦 人家環境沒有比妳好 阿伯 阿姨 每天做資源回收
過著生活的 那警察呢 在那邊辣涼
等領薪水 還欺負老人家 人家以經日子很難過 劉先生 妳考慮這點嗎
妳生活一定不錯 但是人家生活中不想妳一樣 還在這邊幫警察講話 

13小時 · 讚 ·  1

 

Wei Ni 他就是生活太好
閒閒沒事找事做 

13小時 · 讚

 

Fsdf Fdg 對啊 

11小時 · 讚

 

劉仲維 聽不懂?違規了是不是事實呢?
這件事情不就是因為湯先生違規了才引發的?
日子難過但是該遵守的就要遵守大人大種需要我教嗎? 

10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請問影片中是不是有違規事實?
有!警察對~
請問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順利?
沒,因為遇到刁民
就這麼簡單,問題解決~
繼續吧~希望警察天天光臨 

10小時 · 讚 ·  1

 

Wei Ni 劉xx 公道自在人心 

10小時 · 讚

 

劉仲維 維尼知道就好~ 

10小時 · 讚

 

Wei Ni 你會錯意了 

10小時 · 收回讚 ·  1

 

張志生 劉仲維你還是滾回你的鬼島取暖吧!別再這丟人現眼了,在這你只有被公幹的份,看你何時會搞到去拾荒的地部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請天天光臨吧!那些警察就跟你一樣只會吃飽沒事幹還要領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薪水真的是 大才小用 有種就去欺負黑道或者是通緝犯,別只再這裡欺負善良,丟人現眼 

6小時 · 讚 ·  3

 

張志生 請你跟那些自以為是的大才別在小用自己了,可以嗎?你們這些鬼島台灣的 鬼才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你聽不聽的懂人話,警察對那些拾荒者強取豪奪就沒違法嗎?你們只是借職務之便順便欺負那些拾荒的弱者,還可以有保護傘保護的傢伙,囂張個屁啊!等到哪天戰爭的時候你們這些人還不是要躲在我們這些後備軍人的後面當啥都不是的 到時後你們再囂張給我們看啊!到那時候你們自以為是的保護傘啥都不是只是個讓你們丟臉的破傘,想到那時候不管會不會發生,都讓我替你們感到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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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張大哥 說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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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只是看不慣而已,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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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這種人就是讓人家覺得氣結,只會欺負拾荒的弱者,不敢欺負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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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看不起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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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張先生仗義直言,小弟非常感謝,但是卻還是有人硬是要把焦點給模糊,讓人心寒至極,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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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的良心還沒被狗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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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雖然這個社會生病了,了但是還有張先生等各位英雄豪傑情義相挺了,小弟實在是倍感窩心,可惜還是有妖魔鬼怪在混擾亂視聽,實在是令人非常惋惜,現在這個社會的是非跟對錯已經不再像從前那樣單純,可以為了自身的利益顛倒是非,幾盡混淆視聽之所能! 小弟真的非常希望能回到從前那單純的台灣,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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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黑就黑,白就白,阿姨可憐,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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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劉xx 是佔用你家是嗎?
那塊地你收錢的是嗎?
一直講不膩嗎?
你家是住大海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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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還有我真想告訴你
姓劉的全世界那麼多
你幹嘛自己先對號入坐
是有指名道姓嗎?請問
好笑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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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阿姨阿~我有惹到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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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照你邏輯~我只是說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沒說誰耶~
還是被開太多單,已經是不肖業者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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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他有他的想法干你屁事啊 這四個字你不是很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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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光是違規就站不住腳了~別在大聲啦~
警察加油~維護市民用路權益~罰到他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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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干你屁事不是我先講的呦~~~眼睛放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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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哈哈哈
大家看一下 我說劉xx
沒說他唷
又對號入座了

就是看不慣這種靠嘴巴又沒膽的人 
我一點也不痛不養

不要一直騷擾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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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說阿姨~沒說你呦~大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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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劉仲維你別在拗了,你們欺負拾荒者才是黑,你們這些利用中華民國賜予你們權力而來合理欺負人的狗屁事情才是真正讓人唾棄的,你們這種人才真的是可惡至極,我嚴重懷疑你是個不分黑白事非的無良警察,你們這種人何止可惡,比那些賜給你們權力的政府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在說一次別拿著雞毛當令箭,你們真的比那些政客還要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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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占用道路是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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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很亮啊就是很亮才看的到沒良心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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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黑阿~沒良心的不肖業者占用人行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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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加油~~警察開到業者不敢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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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白目到無人能敵的境界,影片都拍的清清楚楚、連分局巡官都認為員警行為過當,叫我不要放在心上,我還有錄音檔,真的很不想把這一段?出來,枉你讀到大學,連是非都不分,一直刻意用心良苦顛倒是非,你到底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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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劉老頭,你才是會拗,老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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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有說我同情阿姨囉~
只是對你這不肖業者的行為感到不齒~
占用道路還凹警察~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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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因為他無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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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湯大哥 不要理那種愛對號入座 又感覺沒讀什麼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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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好像年紀比我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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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現在是違規先大聲就贏囉?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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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附近鄰居真是檢舉得好阿~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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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是無恥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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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裝了,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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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請大家不要在回他了 浪費自己的時間 懂得人就懂 不懂的人 講在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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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說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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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這無理的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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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你是在威脅別人唷
還是我應該其他人民保母治你
不是只有你好過 不要太小看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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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只知道有不肖業者占用道路導致鄰居困擾,颱風尾掃到阿姨~然後業者持續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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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何時才要處理你這三害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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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威脅?哪句啊?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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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阿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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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的勢力?誰有勢力?想威脅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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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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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我認知你才是應該處理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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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你看看陷阱跑出來了吧你不是說我眼睛要放亮 夠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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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何時要掃到你那,我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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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可以說說到底是誰嗎?叫啥名?提醒注意用詞喔~現在網路很好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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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會怕就好,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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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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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哈哈 我在跟你說話嗎?
真的很愛回耶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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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真是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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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挖乎~好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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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違規大聲就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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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的口供又不一樣了,現在變成同情阿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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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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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被開紅單不要繳,盡量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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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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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關你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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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專攻我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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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從頭到尾都在說我是在看不慣不肖業者.就是妳害了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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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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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們這些淑辣也只會開紅單還能幹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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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就別大聲~下系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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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違規你開我紅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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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會被開還不是自己違規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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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生 你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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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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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交吧~~盡量占用道路~盡量開~看會不會開到不敢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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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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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張大哥 別理那種人
早晚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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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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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道路你家的嗎?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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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寒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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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道路是公共的.難道是他家的嗎?
不能占用就不能占用還大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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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喔!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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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我笑到肚子好痛喲
怎麼有人一直跟我對話
我又不認識他 
立冬還沒到 一直遇到怪人
嚇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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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公家是你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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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哭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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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人自言自語~好好笑捏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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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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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也不是他家的他能站用?是用路人!是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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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別哭啦~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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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錢難賺~別再違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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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滾回去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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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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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詞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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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回你的鬼島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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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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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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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山 這以經是針對性了 警察取蒂沒有錯 但是那位警察的轄區奇他違規都一識同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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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無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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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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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他是有人檢舉,加上他本人屢勸不聽,警察不盯他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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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問題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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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沒禮貌人家張先生都一直稱呼你為劉先生,你卻直呼人家的名諱,這不是一個文明人應該有的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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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扯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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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到底你的目的何在?請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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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真的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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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名諱?你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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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被公幹還有臉待下去真的是臉皮狗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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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的目的很清楚,我在聊天室有跟你說了,我是打白話文,還需要註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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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厚臉皮的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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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說誰阿~大聲說出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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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是白話文而是白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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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看來我們爭執的是不同的事情,一件一件來。
你主張的是那位阿姨路過被無辜掃到,真的很值得同情,可以跟那位阿姨去警察機關申訴,我阿罵也有在撿回收,我也知道很辛苦,針對這件事去申訴,不要讓阿姨辛苦撿的付諸流水。
另一方面,你們違規是事實了,就別大聲嗆警,他們沒有很喜歡開單,東西也別再擺到人行道了,以免再惹鄰怨,也不會再出現事端。
第三點,你一開始罵我“腦殘”,甚至公開po文,我感覺受辱,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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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白目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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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這是我早上傳的,你也看過了,有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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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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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以為每個人都像你們那麼閒嗎,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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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沒人像你們那麼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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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權益不維護?那就是你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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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更何況事實就是事實,為什麼你要斷章取義?
我從頭到尾都說我違規是我不對!我是同情那位被欺負的阿姨!根據這兩天的貼文,你又變成針對我的違規窮追猛打,你到底跟吳姓員警是啥?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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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誰?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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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有說你嗎?別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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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說我阿~好奇你在說誰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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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然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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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怪你嗎?還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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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占用道路的不肖業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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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不是說你,你搭啥屁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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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擾鄰造成檢舉進而導致阿姨掃颱風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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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哪位啊!這麼有正意幹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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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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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我不能跟張先生說話嗎?好奇一個人再對空氣說話呀~想確定她的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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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你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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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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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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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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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不能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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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又是哪跟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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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路人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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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一個大學生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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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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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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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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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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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關你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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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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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比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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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我為什麼要跟你道歉?就跟你說腦殘這兩個只是形容詞你是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你的說法一變再變,怪了?你這「目閘仔」別在找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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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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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絕招~關你屁事耶~
看到占用道路,我是用路人,不關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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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就是心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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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住海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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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就要看警察機關怎麼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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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管那麼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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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看你大頭貼發現你在海邊耶~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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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又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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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違規就是違規,大聲喔?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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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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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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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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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是公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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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不能在海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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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阿~沒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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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垃圾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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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該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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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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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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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先生你很會打臉捏~名諱?剛怎麼又墊墊了?很會說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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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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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警察是你爸爸嗎?你有點志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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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有說你嗎~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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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哪有你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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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有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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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哥阿~PO影片打臉就算了,現在留言也可以打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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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屁事會別不會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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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跟誰說話?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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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打臉的是你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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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就乖乖不違規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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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跟誰說,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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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問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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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問不得喔~很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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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違規又關你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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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小生~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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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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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兇給我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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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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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你兇阿~怎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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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現在是你沒有警察會覺得不安全嗎?還是你是警察之友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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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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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你可以不用再扣帽子了,我只是大學生.公民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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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所以你會對我怎樣嗎?恐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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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就當你的淑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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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是淑辣說請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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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又能對我怎樣,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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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省省力氣~違規就別大聲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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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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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幹啥,我有說誰嗎!你是不是心虛又要ˇ對號入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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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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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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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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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所以在問你說誰嚕~說了看到一個一直在碎念的人要主動關心,確認他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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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照一樣邏輯.
沒路用的腳小~~(我沒說誰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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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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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當然是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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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真替你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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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把名子說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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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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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這樣要檢舉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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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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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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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帶種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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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也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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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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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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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帶種你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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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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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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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又加油,黑心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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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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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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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還是要重申.針對你在之前PO文說我腦殘,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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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是不爽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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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加油~心平氣和下來免得高血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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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要是不對號入座

3小時 · 讚

 

劉仲維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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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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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有高血壓就別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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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去睡你的覺吧!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希望你晚上會安

3小時 · 讚

 

張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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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對不起,劉先生!我不該把你有病的事實講出來,抱歉,讓你受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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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點多
主要是湯先生他一開始罵我腦殘,中間我有私下傳訊息給他,要他道歉,他不道歉,而其他人也幫腔,請問他算是侮辱嗎?幫腔的人有侮辱嗎?
另外,他在別的地方還有說希望我一輩子能"平安"不會遭逢巨變,他特地把平安刮起來,我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算是恐嚇嗎? 

以上的內容我都有截圖

有一部分文章他刪除了我也有截片段,其中他在留言中罵我"腦殘"的文章刪除了,可是我有截圖,公然侮辱成立嗎?

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重點有用粗體字標注.紅色也是
麻煩律師解答了 

 

對方已涉犯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也會有民事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erry 103-11-02 22:09

前兩天我的車停在我家門口,結果隔天早上起來發現被人從車身撞到凹下去,後來有找到肇事者也有報警補案,對方是說他是半夜撞到的 但是沒有當下報警處理。

我的車也才剛牽不到半年,所以我要求對方要更換新品且包含車子鍍膜(1個月前才剛做過,有證明在),而非只是維修。    但是對方不願意只堅決維修。

如果要走法律途徑的話,是要告哪一條比較好?  還是說有哪些方法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到底的?

因為不管有沒有人傷亡,都因該是當天半夜就要報警而非隔天早上我們自己去詢問後找到人他才去報案。  

 

 

現在對方一直放著不處理,需要上法院的話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勝訴的機率高不高?

ming 103-11-02 16:17

律師好:

我之前因上網找家電,向一位先生連絡,他有來我家估價,全部家電款項約十萬元,已全數付清,對方有在估價單上備註"已付清"並簽名蓋章,不料對方未依約定時間前來安裝家電,一再藉故拖延,說要退我錢,也是一再找藉口,我的錢應該是被他自己拿去花掉了,想請問這種情形在法律上要如何主張權利?民事刑事各該如何主張?遇到這種人真的很倒楣,請求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2 17: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解約請求返還價款,並且請求損失賠償

2、刑事的部分,可以嘗試提告詐欺罪。

3、倘若要提告的話要提出相關的聯繫資料、對話資料、估價單、資金流向證明等。

ming 103-11-02 17:24

 感謝曹大律師:

1.對話紀錄.付錢給他的監視器畫面.電話錄音.估價單.網路上的網頁.他的名片.這些我都有了,那請 

   問資金流向證明要如何提供呢?

2.又如不知對方確切地址有辦法寄存證信函嗎?

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或至地方法院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迫使對方出面與您和解,返還您已經支付的價款。 

您好:

1.估價單上記載已付清即是資金流向證明。

2.建議可持您的手上資料直接向警方報案提告詐欺即可,

  由警方依監視器畫面或其他證據幫您蒐證

3.切記要拿到報案三聯單。 

ming 103-11-06 09:18

 再請教各位大律師:

本件案子已於前日正式對對方提出詐欺告訴,對方很奸詐想以"我打電話給他,他都有接,都讓我找的到人"為理由,想把他的詐欺行為美化成債務糾紛,可事實就是他把全部的貨款收走後,完全沒依約施工也沒看到任何一件家電,口頭說要退我錢,也是一再失約,一再找藉口拖延,請問各位大律師,這種情形告他詐欺有勝算嗎?希望法律能給這種惡劣的人一個教訓,不希望再有其他人受害.

 

余小姐 103-11-01 23:28

您好本身為從事嬰童用品公司,年初口頭與產後護理之家(以下簡稱A公司)達成協定,每週運送商品,採雙月結.本公司每次送貨都會出示送貨單(清楚載明品項與單價),經A公司職員簽收無誤.豈料,今年三月欲向A公司索取貨款,A公司以該公司已出售予他人為由拒付,並稱第三人會代為支付),本公司為免日後有糾紛故寄發存證信函,更於六月間申請支命,而A公司議異,並稱會委託他人召開債權大會為處理方式.對此,想請問目前有證據顯示A公司只屬單純更名與更換負責人,更名前後均屬同一家公司,只是現階段A公司分為一~三館,各掛不同之負責人,那麼支命上頭的負責人應填寫三位?而當時更換前那位負責人是否也應填在支命上?在法律上填不填負責人有何分別?我可對負責人名下個人財產強執?此情況是否構成詐欺?又詐欺是告公司或個人?抱歉,問題有點多,實在困擾,是否能回答愈詳細愈好...感恩

 您好:

1.建議  貴公司應先釐清對方是否確實有設立公司,還是僅是營業商號。

2.如果是公司並只屬單純更名與更換負責人,則支付命令只要公司名稱正確即可,

  負責人是否正確較無關係,可事後聲請更正。

3.如果是營業商號就要對當時簽約之負責人發支付命令

4.如果是對負責人個人發支付命令才可對負責人名下個人財產強執

  對公司則不行。

5.是否構成刑事詐欺要視對方是否自始即無付款之意,並應告犯罪行為人個人。

月子中心多屬辦理營業登記之商號,支付命令應載明某某商號即某某(負責人),主要示對當時該商號之負責人追討,至於詐欺部分,實務上很難證明對方訂貨當時就有故意不要付款,不會成立詐欺,法院實務上多半認其為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的紛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定與您簽定買賣契約為公司或個人,若為公司,即使公司換負責人,仍可對公司請求;若為個人,即應對個人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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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01 21:31

今天早上我爸在上班途中被惡鄰居帶了兩個小混混圍毆

起因為停車位問題, 惡鄰居想要停車在我們家前面的空地

但由於那塊地產權是我們的, 所以後來起了爭執

於是今天早上我爸就被三個年輕人圍毆

他們攜帶指虎, 喝了酒, 把我爸毆了一頓

幸好最後我爸掙脫跑了出來, 一個六十歲的人被三個二十多歲的打

我爸後來送急診, 有輕微腦症盪, 眼窩充血挫傷, 鼻骨碎裂

已經申請驗傷單, 也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建議我們找里長來跟惡鄰居和解

這難道不能告他傷害罪嗎

由於鄰居就住在旁邊, 我爸媽他們很緊張, 怕他們有跑來亂, 傾向和解

難道好人就要被壞人欺負恐嚇

有沒有好的法律途徑可以遏止他們, 並且讓他們接受制裁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驗傷單及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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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若需要提出刑事訴訟,需要再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唷!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您好:

補充說明如果真的要提告

就要取得警方的報案三聯單才算有正式提告

並且最好加強路口監視器錄影或目擊證人證據

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刑事部分可提告傷害罪,視傷勢甚至或許構成重傷罪,檢察官起訴後,可立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醫藥費、增加之生活所需、薪資損失、喪失的勞動力、慰撫金等,和解與否,端看你們的意願,可慎重考慮,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馮肯尼 103-11-01 18:25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有塊向仁愛之家承租農地(是爺爺輩三七五減租承租下來之農地)

於當地有建屋至少25年以上,屋前有一塊小空地

目前地上權承租人是我爸,但我爸在我國小時就已拋妻棄子找不到人了

之前有報過失蹤人口,但好像有被警察找到

但是還是找不到人也不想找他回家,承租人也不能辦理過戶

就因如此,問題來了我大博士開餐廳辦外燴的

2008年他於該屋前小空地搭臨時帆布架在那煮菜

但約快兩年前大伯自行將該處臨時棚改搭建鋼構鐵皮屋,並且於該地建置冷凍櫃設備等等

工作忙碌也與現居地有小段距離都沒回去,日前我得知此事後覺得不妥

想立刻解決直接找大伯請他搬遷,想當然爾 對方不肯,也因我執意搬遷態度強硬

大伯不想與我溝通不予理會,我想?????請問

Q1.如何趕走我大伯並拆屋還我地上權

Q2.該處鐵皮屋應無建築執照,應屬違章建築,原想直接向縣政府舉報,但礙於該地是承租,我是承租人兒子且目前是該戶戶長,我該如何辦理才能維護自身權益且不須另外負擔相關拆遷費用及避免一些法律責任

Q3.並無出租及收取租金,我媽僅請大伯繳交所使用之水電費用,也並無開立收據,我想請問我有權自行斷水斷電且無提供其水電之義務吧。

Q4.能否能向對方求償(像是請假辦理一些斷水電作業及房屋損失等等)

相當謝謝您所提供之意見  萬分感激!

對方侵害你們的地上權,可依妨害除去請求權起訴請求拆屋,並可請求因此所生的所有損害,另外,亦可對對方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請求拆屋。

2、拆除違建必須由您的大伯負擔費用,倘若您要加速進行,則必須先繳交。

3、建議不要,可能涉犯強制罪。

4、可以請求無權占有利益的返還(相當於租金),代繳的水電費用等。

馮先生您好:為保障維護您家族地上權權益,可依法提起拆屋還地不當得利並請求占用人給付相當租金之訴,如需服務請電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要任意斷水斷電,避免涉犯刑法強制罪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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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可先協商,如協商不成再提出拆屋還地及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訴訟

  如對方敗訴確定後仍不拆除,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執行費用由您先墊,最後仍由對方負擔。

2.如係向縣市政府檢舉違章建築,則應由違章建築之所有人負擔拆除費用

3.您不可自行斷水斷電,否則會有涉犯刑事強制罪之問題。

4.能向對方求償之金額不包含請假辦理斷水電作業及房屋損失,

  只有前述之不當得利

馮肯尼 103-11-07 14:56

 首先感謝上方幾位律師們的寶貴意見,讓我有了後續的打算
日前已於前往協商過,協商不成已經確定要走訴訟這一條路後續該如何進行提告程序

想再請教後續問題

應該會聘請律師,請問一般來說這種案件收費範圍為多少,想先有個大概了解

一般這種訴訟過程大約會進行多長的時間才能結束
(請問這能走簡易庭嗎?抱歉沒什麼概念@@)

違法搭建鐵皮屋逾兩年
(對方有承認及當地鄰居都有印象,還須要舉證嗎?) 承上,一般來說這我方能求償多少?
不當得利一般都怎麼估算較為合理求償,不會被認為獅子大開口,另外若拆除拆除鐵皮屋肯定會傷到原有祖屋跟廣場地面,這方面應該能一併進行求償修繕嗎? 我方須最好備上哪些文件或資料較佳,想直接與律師詳談,儘量少再走一趟。
By the way  我居住於桃園
再次感謝!
馮肯尼 103-11-07 15: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請求拆屋。

2、拆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另有後續相關的問題如您方便,可否協助懇請解惑, 感謝您

Jenny 103-11-01 09:25

事發經過:

家人於2014年9月6日至TOYOTA汽車南部某營業所,與副所長與業務購買:全新汽車 ALTIS 1.8 白色尊爵版天窗款,當天簽立合約(汽車公司定型化契約),成交價78.5萬,消費者付訂金10萬元,合約註明"約45天後交車"。

但簽約後,營業所便以汽車生產線不再生產ALTIS 1.8 白色尊爵版天窗款為由,拒絕交車履行合約。逼迫我們接受與訂購商品不同之汽車
方案一:更改成無天窗款式,退款七千元
方案二:再加價購買2015年式漲價後的汽車,且選擇以上兩個方案均不保證交車時間,等到明年也有可能。 

我們表示無法接受,賣方態度轉為消極不聯絡,我們向TOYOTA總公司客服申訴三次皆未獲營業所任何回應及處理,態度惡劣,10/30只好到消保會對業務所進行第一次申訴。10/31,副所長來電,表示他與公司協調後有一些新的方案,但無法在電話中告訴我們,請我們今天到營業所與他們當面談,但今天要上班無法配合前往,副所長說明天再打電話跟我們聯絡。

我想諮詢的法律問題:

問題1.

因為當時簽訂的是汽車公司定型化契約,上面只有規定:車商若無法履約,消費者可請求返還訂金與此段時間產生的利息

請問我是否可以 依照《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當事人應加倍返還訂金」,跟公司求償呢?
以及這樣訴訟成功率高嗎?還是大多數人只能拿回訂金而已呢?

之前有找到2012年11月類似的案件新聞:

 <買白車缺貨 獲判賠雙倍定金 車商定型化契約消費者 "無效"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05/34620763/



問題2.

副所長說無法在電話中告知我公司目前的方案,請我們到業務所跟他們談,請問這樣是否合理?我在協調過程中需要有第三方公正單位陪同嗎?或是需要做什麼資料收集記錄嗎?因為單獨前往面對大公司覺得很擔心,我現在該如何回應業務所呢?

 

問題3.

因為有在相關的網路版面PO文事發經過,若有網友在版面上公開詢問:與我簽訂合約業務所是哪一間?請問我能夠私底下寄信告知網友嗎?(沒有公開公佈營業所)?會觸犯何種法律嗎?

 

感謝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11-01 14:03

 你跟對方簽訂的定型化契約違約條款,

明顯比民法規定來的對對方有利,應屬無效

不過不建議提告,因為你付的定金是10萬,頂多要20萬(你的定金跟違約金各10萬)

這樣的金額不建議打官司

 

另外跟對方談的話,是可以到對方營業所,反正你不同意就不要簽字就好了

除非你很堅持要有公正第三人,那就向各區的調解委員會提調解

 

另私下告知哪一個營業所並不違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定型化條款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無效。

2、建議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進行消費爭議調處。

3、建議不要這樣做,因為雖然沒有違法之虞,但是還是可能遭到對方認定有侵害名譽而無端遭訴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3-11-01 22: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已寄信到"civili1201@gmail.com"信箱,可否麻煩您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錄音筆,將協調全程錄音,並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無誠意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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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去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 

Ws 103-10-31 22:31

您好,

家中有四兄弟姊妹,因為爸爸不想“平均”分配遺產子女,爸爸在現在思緒清楚時,想先立遺屬依照自己意思分配遺產,想請問如何立遺屬才有法律效用?或是該如何尋求律師幫忙?

 您好:

可以尋求律師協助代筆遺囑

本所位於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及板橋火車站附近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可由律師代擬遺囑公證,並注意特留分的規定,可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遺囑需依照法定方式,方有其效力,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代筆遺囑,並與律師討論遺囑內容,符合民法第1189、第1194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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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0-31 23:22

您好!若您只考慮效力問題,只要符合規定方式,最簡便省錢且有效的方式是自書遺囑;但若要確保符合規定,可能還是找律師協助比較妥當;最後,不論何種方式立遺囑,都要考慮特留分問題,也就是不能讓任一子女所得分配遺產少於法定應繼分的1/2。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ly 103-10-31 13:53

買賣房屋的問題,賣方也就是房屋登記人是我先生,但房子是先生的爸爸在住,因為他欠了太多錢,導致債主都找我先生要錢,為求自保,我先生將房子賣掉,但是,先生的爸爸堅持不搬走,還跟我們開口要錢,房屋買賣契約也也簽完了,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先生的爸爸強制搬走?

房屋尚未過戶,由妳先生為原告依侵權行為,起訴請求搬離,如已過戶,則應以新屋主為原告來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ly 103-10-31 17:23

感謝黃律師的回答,目前房子還沒過戶,如果要申請侵權行為,該如何申請,時間上大約多久?

但是契約有載明交屋時間,怕我們因為無法準時交屋而被提告,是否會因無法在期限內交屋而被提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由買受人主張遷讓房屋,可能您要與對方協議之後訴訟費的負擔問題,並由您來協助勸您父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簽訂買賣契約後, 賣方即有於約定之最後交屋交屋之義務,若賣方未於最後交屋交屋,會有遲延的問題。

所以,建議您們趕快跟公公協調,同時為避免協調的時間拖到交屋日,先跟買方約定好延後交屋,在看怎麼補償給買方,或是雖然交屋了,但先訂定回租契約(意思就是先交屋,但是買方變成房東,您們變成房客,然後您們交付租金給買方)。

但是,若是先交屋但訂定回租契約,買方可能會擔心因為公公還住在裡面,是不是會有屋況瑕疵的部分沒被法注意到(比方說可能在大櫃子後方漏水情形,但因為賣方還住在裡面所以在交屋時沒辦法注意到),可能會要求押款交屋(意思就是在買賣價款中先扣除一部分的價金於特約代書處,若之後賣方搬走後確定屋況沒問題才將押款返還給賣方)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建議還是盡快與您公公協調交屋時間為宜

如進入訴訟少則半年至數年才會強制執行完畢

當初實際上應確定能夠交屋才簽立買賣契約為宜

不然就請買方同意你們處理好糾紛再進行交屋

不過可能會被買方要求再減少價金了

 

Nora 103-10-31 10:36

律師你好

想請問公然侮辱罪名 若以錄音存證 在法律上容不容易被接受 如果不容易那什麼樣的證據才較為有利 

錄音檔中有很多的三字經及提及男女性生殖器等難聽的字眼 每天的轟炸已經造成家人精神耗弱

當然錄音可以成為證據,但需注意錄音的取得是否有違法公然污辱公然是指: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需留意。
Joyce 103-10-31 01:10
10月初朋友載我返家途中,被桃園警察臨檢,下車後,叫環保局拿尺測量並錄影,之後說沒有安裝觸媒轉換器,因此開罰。 這幾天公文下來收到了,上面寫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於作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政處分前通知。 他說未安裝觸媒轉換器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5條規定,依同法第63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規定,拆除或改裝觸媒轉換器者,機器腳踏車處罰鍰1萬2千元正並通知期限改善。 請接到本通知7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書,陳述書內容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如未於上開期限內提出陳述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我朋友機車全部原廠,除了排氣管不是原廠有換管子,但也沒有噪音污染的那種管子。 第一覺得只是少了觸媒轉換器說造成空氣污染這個東西就開罰1萬2實在太貴,一般人問10個有9個都沒聽過這東西。 第二覺得噪音污染改燈的那些怎麼不抓,只是少一個零件就開罰那麼多。 第三想說去警察局拿上訴單,但是台北的警察說不知道這東西開罰事情,叫我們打電話問。 第四如果不是原廠的管子就抓就違法,那為什麼那些管子政府可以進口合法販售,如果不要販賣是不是就不會產生此問題。 第五關於排氣管的規定與規範似乎也不是那麼明確清楚,就算是原廠管子能保證觸媒轉換器不會壞嗎,沒裝觸媒轉換器但排氣管檢驗合格還是一定造成空氣污染嗎。 第六完全狀況外不知道那是什麼第一次開罰就不能警告一下罰個意思去檢驗原廠嗎 1萬2真的覺得不合理。 換管子錯在先,但實在覺得很多疑問和不合理,想上訴看看,至少也減輕罰鍰,但不知道該怎麼寫上訴書才好 想問問律師們怎麼看這件事,請幫幫我該怎麼解決好,謝謝。 (我信箱可以的話寄到herb8521@gmail.com這個較能收到回信)
Riceton 103-10-30 23:54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最近停車擦撞到路邊的車
由於肇事責任在我 報警後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可是由於該處為黃線(車主當時不在) 保險公司說只部分理賠
對方無法接受 反過來私下向我求償全額:
1.一般來說這個案件如果肇事責任在我,但由於對方並非在完全合法之處,這樣理賠的比例也包含我車修理的部分嗎?
2.對方說若不賠全額,將採取法律途徑,並進一步追討車輛進廠維修時的本身生活費用,這是賠償範圍內嗎?

3.非必要不是很想上法院,不知是否可以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之餘,再由本身支出,這部分需要先和保險公司溝通嗎?(還是他們反而就不理賠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失是依據過失比例負擔。

2、生活費請求必須與車禍有關,並且必要才有辦法請求,如為其唯一交通工具,則可以請求修車期間合理之交通費。

3、可以,並建議簽立和解書。

Nash 103-10-30 21:38

請問,有關法院調解

1. 申請法院調解前,如果沒經過地方調解,會被拒絕或是要求退回地方調解先處理嗎?

2. 法院調解的結果,據有任何法律效應嗎?

3. 法院調解後的結果,如對方仍不履行,之後將如何處理?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1:46

 

請問,有關法院調解

1. 申請法院調解前,如果沒經過地方調解,會被拒絕或是要求退回地方調解先處理嗎?

不會唷!法院會再排定調解程序。

2. 法院調解的結果,據有任何法律效應嗎?

會呀!調解筆錄經過法院酌定後,會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唷!

3. 法院調解後的結果,如對方仍不履行,之後將如何處理?

承上,因為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若對方不履行,可以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1. 申請法院調解前,不必經過地方調解,所以不會被法院拒絕或是要求退回地方調解先處理。

2. 法院調解的結果,如係成立,則調解筆錄就視同勝訴確定判決;如不成立,可聲請續行訴訴。

3. 法院調解後的結果,如係成立,如對方仍不履行,可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star 103-10-30 18:42

我在網路上總共販售大約300款商品

其中有一款商品的標題

危險V曲線性感內衣˙深V 唯美蕾絲 極度誘惑

裡面有寫到      極度誘惑     四個字

結果沒想到這四個字居然是個內睡衣的商標

我以為只是對性感商品的形容詞 就像    極度漂亮   這樣

也看過有香水用   極度誘惑    這四個字

 

說實在的 收到mail時  我一度懷疑這是詐騙

所以我利用信件裡的地址 google出了他們的公司名 電話

然後打電話到他們公司

結果打了兩次老闆娘都不在

員工說後來就給了我老闆娘手機

電話去後

老闆娘說他們要打擊仿冒

而且很多人用他們的商標 導致權益受損

但他們也不懂法律 老闆人在大陸 也沒空管這些事 所以才委任別人處理

要我直接跟他們委託專利事務所聯繫

他們說他們這個牌子已經很久了

附註:交談的過程中 老闆娘沒有承認她是老闆娘 所以我無法直接跟老闆娘談和解 而且老闆娘也一直說 他們也不懂法律

最後 老闆娘說要傳簡訊跟我說事務所的電話 但已經過了快兩個小時了 也還沒收到簡訊

雖然我知道  並不是不知者就能無罪

也對於可能侵害到他們的權利感到抱歉

但這四個字 真的太很難想像會是個商標

而且我的東西才賣200多元 賣的東西跟他們的也長得不一樣

要我賠5000元 真的太多了!

我真的很想直接跟對方解釋 可是對方說老闆在大陸 

請問 這樣的情況

如果對方要告我的話 我會怎麼樣?

附註:收到信時 我已經馬上停用這四個字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侵權,仍有爭執之空間,而和解金的部分或許仍可再跟對方談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的商標權,並非只是單純的幾個字而已,並須看是否具有識別性,蓋公司向智財聲請商標登記時,是以圖案包含字的方式去前往聲請,故若您只是提到極度誘惑四個字,並不會觸犯商標法之虞,可以毋庸理會。 

star 103-10-31 02:13

非常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1. 感謝 謝律師 提供詢問信箱

2. 感謝 顏律師 您的回覆真的讓我安心了不少!而且也讓我長了知識(大感謝!!)

(現在才知道"商標權,並非只是單純的幾個字而已"公司向智財局申請商標登記時,是以圖案包含字的方式去前往申請)

雖然我也不是真的拿不出5000元.但因為真的覺得很冤.所以真的不想付5000元

我覺得對方給我的感覺不只是怕有人仿冒他們的商品.侵害他們的權利而已.而是本來就是打算對我們這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進行求償 (會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我10/17收到XX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告知這四個字是商標後.馬上回信道歉.告知對方我不是故意的且已停用這四個字.但對方沒有回覆.直到10/30我才突然又收到通知書.要我付5000元)

(以前我不只一次遇過有人盜用我的圖片.我也都只是請對方下架而已.因為說真的像我們這種平民老百姓除非對方太過分.不然實在沒力氣和金錢去告人)

附註2:我今天問朋友.妳覺得極度誘惑是名詞還是形容詞?妳有沒有聽過這四個字?

結果她說好像有(我嚇一跳.想說難道我朋友知道有這個牌子.真的是我的問題嗎?)

正當我傻住的時候,她接著說這應該是色情網站常出現的詞吧....

Sunny 103-10-30 18:19

今年高二,買了人生第二台相機,所以把第一台單眼以5000元賣出,當初買第一台相機並不知平輸中文是非原廠,所以無意在拍賣網頁上打了原廠二字,賣出後,買家反應去給品牌人員鑑定證明那台相機屬於水貨,我打給當初賣給我的廠商,他說相機無法製作水貨,也是日本廠商製造再經過臺灣平輸中文貿易,這個牌子在臺灣並沒有原廠。然後我也少寄一顆電池給賣家,因為發現電池會漏電,我有訂貨要寄給他,但我有誠意自己要另外付原廠電池的錢還要退還2000給他,但我的家人反對,覺得要退全額給他但他也把相機寄回,但他堅持要走法律途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1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所謂水貨,係指在其他國家購買的正版商品自己帶回本地賣,因為未透過本地的代理商,相關的保固權利等還是會受有影響。

2、ㄧ般所謂原廠,則係指具有商標權的正版商品。

3、因此從文義上水貨也可能是原廠貨,但是權益上卻可能還是有無法保固等風險,必須看您所張貼的拍賣網站文字做更詳細的判斷。至於少一顆電池,則可能只是疏失而已。

4、建議仍與對方嘗試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倘若對方堅持提告,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sky 103-10-30 14:14

有一個朋友跟我借錢,

有兩次我是以無摺存的方式存入她的郵局帳戶,

有一次是直接從喔的帳戶轉帳給她,

她之後有以她的郵局帳戶轉帳2萬還我,

但之後就沒再還剩下的8萬,

現在她避不見面,

也不接電話,

透過她父母找她,她打電話跟我說,我打擾到她父母,

若是我再找她父母,她就要跟我同歸於盡,

我們沒有寫借據,

我這裡只有無摺存款的單字和轉帳的資料,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或法律途徑以讓她還錢?

追訴期是多久?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30 14: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須分三點說明:

1、借貸關係依民法上規定雖只要口頭合意即為成立,但如果您要於訴訟上主張仍應負上舉證責任,此時須視您是否有其他之證據而證明借貸關係之存在,例如對話紀錄、錄音等等。

2、雖然您與他有在帳戶上之金流往來,雖無法直接證明有借貸關係之存在,因對方將來可能會以贈與方式來答辯,然因為對方也有還你8萬元之紀錄,因此您仍可以此金流之往來間接證明借貸關係之存在。

3、建議可先採取民事支付命令之方式請求對方還款。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謝謝!

sky 103-10-30 14:55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須分三點說明:

1、借貸關係依民法上規定雖 ... (恕刪)

我有留簡訊,內容中她有寫到"不會欠妳的!"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30 19:58
回覆 sk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如果他回答對照您的留言可以對得起來,應該屬於有利之證據

         建議先行保留或列印,待進入訴訟求償程序時可使用。

         以上敬供參考,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先至法院對其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確定後可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30 09:22

我跟對方因車禍已經達成共識要到警局和解,對方也在電話上表示同意取消代位求償撤銷過失傷害告訴,那到警局簽和解書附加上去這些東西,蓋手印就具有法律效應了嗎?還要注意什麼?如果簽和解前她反悔,電話記錄在電信業者那調的到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30 12:39

您好:

1.和解書有明確記載放棄民刑事訴訟權利,則簽約後就生效。

2.對方若在簽約前反悔,除非有取得當時口頭同意之錄音,否則單靠電話通聯紀錄很難證明對方

  確有和解之意思表示。

以上 謝謝

103-10-30 08:04

先前有問詢父親中風住院,子女共同扶養費用討論(如下連結),因與原配子女進行調解(公所),原配子女調解時另請律師同行,於調解過程中處處指責父親未盡到家庭責任也指責我母親的不是,彼此雙方也了解父親於年輕時未完全照顧家庭,故原配子女不願意負擔父親醫療及後續生活相關費用且認為父親往後所有消息不需通知他們,故此次調解不成立,現今若要採取法律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父親往後的費用,想了解我母親於民法刑法是否需負擔責任?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47864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母親也有扶養義務,與其他子女同。

2、民事的部分必須依據經濟能力負擔扶養義務,刑事的部分倘若沒有受到妥適照料而有生命危險,則有遺棄罪嫌。

103-10-30 09:33

 律師您好,

原配是否也需盡扶養義務? 同我母親,另外我母親是否於民事刑事上有破壞他人家庭法律責任? 雖已事隔30多年,雙方家庭也知道彼此存在,但由於父親年輕時於雙方家庭皆未完全盡到該盡責任與義務,導致雙方過去生活皆很辛苦,不談論2家庭過去生活狀況,雙方家庭對父親是否皆付扶養責任與義務。

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6-1條:「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民法第1118-1:「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由您的陳述與上開法律規定可知,您父親的扶養義務人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原配所生之子女)及原配。然如您父親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即對渠原配或原配所生子女為不法侵害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時,則可能有扶養義務減輕或免除之情形。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母親顯然於30年前有犯通姦罪之行為,然因通姦罪為告訴乃論,需被害人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依您所述,告訴期間可能早已經過。然如現今仍有通姦行為,則可能另外成立犯罪,且可經由原配之告訴而被追訴。

103-10-30 11:52

 律師您好,

有關回覆「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與通姦行為」是否需提出證據子女才可免除責任或原配提出告訴? 或是經由當事人口訴即可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免責必須提出相關事證或是傳喚證人到庭,倘若如您之前所述的,曾有過護動產給對方,我方也可以提出。

2、通姦的部份,倘若仍然持續當中,對方還是可以提告,至多可以主張對方已經有自己的家庭了,相互縱容。

 

 

103-10-30 16:26

 律師您好,

有關「通姦的部份,倘若仍然持續當中」,這個是否需要提出證據?或是會請當事者(我母親)說明?有關子女共同扶養應以父親名義提出告訴,還是由兄弟姊妹名義請求提出告訴會比較好?有關父親名下動產過戶給原配子女一事,當時調解時,原配子女說明父親將動產拿去跟銀行貸款貸款還不出來故而過戶給原配兒子負責清償貸款,但父親處置動產一事,我方皆不清楚,也未享用到其中利益,我方子女只知道父親於50多歲(我10多歲)就未再賺錢養家,去大陸經商,於大陸經商失敗,我方子女都是由我母親辛苦扶養,我方是否也可提出父親勞保資料來證明父親並未完全行使他應有責任及義務。附帶一提,我方子女與原配子女年齡差異2~15歲,以父親勞保記錄來看,父親對原配子女有盡的責任比我方多。補充說明,我方只想主張請求原配子女共同扶養父親,但不想影響到我母親。

 

 

 

胖0 103-10-29 21:10

你好,我們於兩年前經由房仲跟屋主簽定買賣契約,並交付約1/4的款項當訂金,如今因屋主因債務糾紛避不見面無法完成過戶(由房仲處得知此資訊真實性無法判定),房仲找屋主姊姊協調願交還訂金終止合約,試問我該接受嗎??

還是有更好的法律途徑可以尋求協助??

若屋主欠債為事實,我們希望可以藉由法律完成買賣這方法可行嗎??

謝謝

對方違約不賣,可請求加倍返還定金,但不能強制對方完成過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契約,亦可主張違約金,所以應回歸契約內容來看,以爭取對您最有利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亦可提出相同的價金請求賠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如果您已簽訂買賣契約,則可尋求二種方式處理:

1.訴請對方應履行契約,法院會以對待給付判決處理。

2.以對方違約為由解除契約,並依買賣契約所約定之方式主張對方之違約責任

如選擇1.之方式,就要注意房屋是否已受他人查封而無法過戶登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價在這兩年內有漲價,建議可催告後請求其履約(建議可先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將該房屋轉售他人) ;若未漲價,而契約有約定可請求加倍返還訂金,可請求。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小螃蟹 103-10-29 12:40

我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國中二年級),弟弟在小時候爸爸與其母離婚,監?權在爸爸,但是爸爸過世了,監?權消失了。其母雖已改嫁他人,但以法律來看是不是她為當然法定代理人,那請問監?權和法定代理人的關係?

再來就是我乃是這個家的戶長,且弟弟的學費與生活都是我負責,那請問我可以申請監護權嗎?因為他媽媽從小即放棄的養育之責,如今也沒有養育的意思?

若是要爭取監護權,那我該怎麼做呢?

以上問題!謝謝!

陳小龍 103-10-29 09:50

我們社區停車後方畸零地一直都是給停車位所有人使用,所以有的人停機車、有的人放腳踏車。這情況已經保持10多年了,但最近有一位住戶因故跟管委會槓上,要求管委會72小時內清空社區停車後方畸零地的雜物,不然他要去檢舉。請問如果他去檢舉,住戶會面臨啥法律責任?有辦法可以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所謂的畸零地的產權為何?是公設?還是區分所有權人所有?還是第三人所有?

2、違法用作停車使用,至多發生應返還無權占有的利益或是損害賠償責任。倘若違法設置停車位,則可能違反建築法規或是竊佔的問題。

陳小龍 103-10-29 12: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所謂的畸零地的產權為何?是公設?還是區分所有權人所有?還是第三人所有?

2、違法用作停車使用,至多發生應返還無權占有的利益或是損害賠償責任。倘若違法設置停車位,則可能違反建築法規或是竊佔的問題。

律師再請教一下

1.畸零地的產權應該是公設,這有影響嗎?

2.我們並沒有設置停車位,應該沒有違反建築法規或是竊佔的問題吧?

3.整個社區200多戶大約有150戶以上會在停車後方畸零地,在不影響其他住戶權益的前提下放置物品,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認可的話,是不是就無無權占有的利益或是損害賠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1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設的部分,可以供全體住戶在不影響他人權益的情形下使用,倘若沒有長期佔用,沒有影響往來危險,可以自由使用。

2、建議不要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並且不要劃設停車格,否則可能違反建築法規。

3、倘偌只是臨時性停車使用,且不影響進入安全或是其他公共安全,則可以自由使用,管委會應該宣導不要影響出入或是長期佔用等即可。

4、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法律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