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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欣 104-01-12 22:58

因本人有一顆硬碟損壞多年,最近拿到硬碟修復公司進行修復,主要是想救回已故親人之照片,但硬碟裡面也有我與男友自拍之性愛照,填單時救援選項為硬碟內所有照片,所以深怕送修過程照片被不肖工程師私自備份、存取或外流,故修復硬碟的公司開立一式兩份之保密條款給我留存。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以及該注意些什麼呢?以下為保密切結書之內文擷取

智慧財產保密切結書
XXX 〈以下稱甲方〉,委託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單據號碼0001之資料內容從事資料救援服務。因資料涉及甲方隱私或商業機密,乙方保證絕不外洩漏該公司所提供之維修硬碟內部所有文件並不得私自備份及留底,如經查獲願完全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乙方無保存甲方委託救援之任何資料,故甲方在確認資料完整並取走資料後,即完成此次交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契約內容沒有違背法律強行規定及社會秩序善良風俗,且雙方締約時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就有效力。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5:17

切結書若是對方同意出具,則其就必須受到拘束,建議妥為保留該切結書。惟無論有無切結書,將個人私密資料任意外流就是違法,供參。

很高興認識你 104-01-12 21:06

祖父有6子女 依序女女男女女男 82年祖父過世 83年小弟登記祖房  

大哥並不知情  103年尾祖母過世  大哥想處理遺產  發現祖房已是小弟登記

加上其他農地也小弟登記  結果祖母只剩一房子  小弟在住(小弟想利用祖母減稅)

請問有法律能讓所有遺產平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問題並不明確,若是您所指是您原先所取得的遺產要列入平分,則對方可以朝借名登記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您所提示遺產土地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分配應按應繼分分配之,若有超過其應繼分,可向其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分配應按應繼分分配之,若有超過其應繼分,可向其請求返還。

Una 104-01-12 19:53

您好:

想詢問一下有關本票的有效問題。我母親因互助會與他人有借款上的問題,於91年5月借款人簽了一本的本票給我們,共50張。約定每還滿一張的金額就退還一張的本票給對方,但還了一年後,92年5月後的本票就不再還款,也找不到人。

        想請問,這本本票是否還是有效,我們現在還可以利用法律來追討嗎??我們應該怎麼做呢??本票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麻煩各位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時效是到期日滿3年。

2、借款時效是15年,本案可以嘗試以借款債權提告,不過必須檢附相關證據,包含本票、資金流向等。

阿閔 104-01-12 18:00

請問LINE上之約定是否有法律

責任,,,請求各位回個信,,,,若有法律責任要如何請律師提告對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line的對話資料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可以蒐集該對話資料作為訴訟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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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4:41

除非有規定需以書面約定者,否則line的約定也是約定,但仍要視具體內容為何,供參。

阿閔 104-01-12 16:35

你好我想詢問,2014年8月我請了一個台灣人辦理越南結婚事宜,開價5千美金先收4千美金,他還說沒過全退我,一開始跟我們4.5個人說一次辦就會通過了,但沒有過,後來我問他他就理由一堆,說什麼我罵他請的代辦人/語言不通如何罵/總之他就是沒要退錢的意思,於是我跟他說我跟你對賭好了,賭2千美金我自己辦理,如果一次通過了你付我2千美金,對方說好,但是我們只有在LINE上打文字,打了有時間,對賭金額,雙方名字,內容,,我想要問在LINE上這樣打有法律效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來可以依據委任關係要求對方履約,倘若對方違約可以請求賠償

2、後來雙方另行約定已經影響原契約之效力,又所謂的對賭恐有違公序良俗,恐影響您的權益。

阿閔 104-01-13 00:31

那我可以請教後半段的對賭嗎?如果後有法律責任我想提告,,有人可以幫忙解答嗎

candy 104-01-12 11:58

律師好: 我二哥於民102年6月往生 至今已一年7個月了 現在想要辦理限定繼承 是否可以? 法律上是否有時效性? 請律師告知 謝謝!

一、法律強制限定繼承。但如有隱匿遺產等就會影響到。

二、若收到法院公文仍宜找律師詢問,不要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hua 104-01-12 11:37

新婚過後一直被小姑騷擾生活,在樓梯間言語羞辱人身攻擊,冒名我和老公公司的名義投遞廣告傳單給街坊鄰居甚至是前公司,實質上有心的想散佈調侃的文字及照片。

最近也一直接到未顯示號碼來電就掛斷,集中在半夜,已經二個月了,和電信公司調通聯確認是她。

和先生討論的結果決定要走法律途徑,為二人尋求一個公平及確保將來不會被再次打擾的生活,不管是在家或者公司。

想請求各位律師給一些建議,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2 12:54
Dear Hua, 您的居住安寧權以及人格權被侵害了,依法可請求排除侵害以及慰撫金。若情況緊急,建議您先聲請假處分,禁止其持續騷擾之行為。 如有需要,歡迎您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48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之違法行為唷!!

另外,要注意六個月的告訴時效問題。

WAY 104-01-12 10:31

想請教 小弟發包給繪畫設計師案子

但期限到了,卻只交出3成的作品,之後繪畫設計師再定最後日期

卻依然只多交出一件的作品,因此小弟寄信宣告最後履約日期,

進行解約動作。

想請教

1.合約中有 毀約或未依內容約定執行委託內容,纏訟時敗訴方需支付勝訴方所花費費用。這個還有效嗎?如果有效是否律師費用也在裡面?是不是代表可以安心找律師了?

2.除了要回訂金跟合約中規定的訂金*1.5倍賠償金,那我還可以做哪些求償,如果對方有惡意拖欠不匯款跟故意不聯絡的問題,導致違約時間被拉的很長,到後來要走法律途徑。想請教能否為這段時間做求償

3.強制支付命令大概要跑多久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中約定之事項,只要未違反公序良俗均屬有效,由於您們有約定違約金,所以是否能夠再請求其他損失,應視該違約金之性質而定,但您可以先發函通知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即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如合約中有約定對方必須負擔勝訴所需費用,那可包含律師費用

2. 還是必須看到合約內容,才能判斷對方的違約情況、解除契約是否合法、請求違約金是否有據等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應先委請專業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函知對造限期履行約定,於期限內倘若對方仍未履行約定後再行提訴,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協助您。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look 104-01-12 09:57

大師

自有房子請問如果借人登記商號 (有交營業稅,房屋稅)

屋主本人也非商號負責人

但該店營業過程如有違反法律事宜

商號負責人送辦

借用人房子地址給他人登記商號是否也有法律責任?有何注意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僅單純借用房屋用作登記地址並不會有違法問題,不過難免發生事實上爭議,建議應該盡量避免。

gbl 104-01-11 21:25

房東已經不只一次擅自進入我的房間, 期間理由包括有, 他要來我房間拿一個它所需要的垃圾桶, 他要看網路, 他要修第四台, 但現在跟他講他都會說他之前沒有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可是明明已經好幾次了.


然而今天是爆發點, 今天早上他與第四台業者又說要來我房間看線路, 我已經覺得不堪其擾, 但由於之前發生的時候都是要嘛我不在家, 要嘛就是我正好要出門, 也沒有留下任何錄影存證. 但今天業者來看線路的時候起初我在家, 我跟業者說我趕著要出門你趕快看一看, 看完我要鎖門了, 房東一直強調他會在這邊幫我看著, 但我有跟房東說我不希望我出門後有人再來我房間要幹嘛, 後來我出門前把門鎖起來, 走去找房東(房東就住在隔壁), 跟房東說我門鎖起來了, 我不希望再讓任何人進去, 請不要再讓業者進去了, 離開之後我又傳了簡訊在跟房東強調一次, 我很不同意任何不經過我同意的人進入房間, 結果回家之後發現他還是給業者進來了, 於是我打電話房東理論, 期間房東只是一直不斷的重複因為線路就有問題(是隔壁房客線路有問題,但他要查我的線路怎麼接)不讓他進去不然怎麼辦, 東西不修不行阿, 然後一直不斷的重複著,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 不然你要怎麼樣麻? 那你想怎樣都可以阿, 看你想怎樣我都可以阿, 我知道這是我的錯誤,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嘛, 你想怎樣阿.

這種反應跟態度更讓我聽了火大, 所以我覺得我已經無法忍受了, 而這期間的對話有透過錄音存檔.


雖然我租約已經到期可以不用在被綁在這但因為我有租金上的考量, 目前這邊是我能負擔又可以接受的環境, 所以一直都沒搬走.


問題:

1. 由於的證件跟重要文件都在房間, 我根本不知道房東每次這樣的擅入到底有沒有動過我的東西或甚至會不會拿我的證件去偽造等等, 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假設真的有發生上述的事情, 不至於自己的東西被冒用嗎?


2. 由於之前都沒有錄影存證, 但這次有對話音檔(但還是沒有影像), 在音檔裡面房東也有說到這是他的錯. 若假設要訴諸法律途徑, 此音檔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與證據是否夠力?


3. 我的租約早就到期了, 但後來一直沒有再續新的約, 可是房租持續都有在繳交那我的權力是否是一樣的, 房東是否在只要我有支付房租狀況下就不得擅闖我房間?


4. 若因為今天跟房東理論導致他不再讓我租此屋但我在期間又沒找到新的房屋他有權力強制要求我搬遷嗎?


5. 雖目前無法具體列出有任何損失或尚無損失, 但我無法每次他未經我同意擅入房間後都一一清點房間東西甚至具體知道到底有沒有丟失甚麼東西, 那這樣我可以跟房東要求何種賠償或精神損失嗎?

 

6. 若我去告發房東的話, 我需要自己去請律師來打官司嗎? 還是會是甚麼樣的情況?


7. 若告發房東後, 假設罪名最後成立, 那房東會被判甚麼呢? 我可以得到甚麼保障?


我今天真的被氣到不行了...房東的態度感覺就是阿我就是要修阿就是要進去阿,不然怎麼辦, 隔壁的房客就不能用阿等等的, 似乎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擋他以為了要維修而未經同意擅入我房間的感覺, 謝謝各位...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可蒐集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交付租金證明等)後

具狀對房東提出刑事無故侵入住宅罪之告訴,

如考量費用問題,可僅委託律師代為?刑事告訴狀,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gbl 104-01-11 22: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 ... (恕刪)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我現在最想知道的是, 若提告我到底可以獲得甚麼保障? 因為房子也還沒找好, 又跟房東爭執了, 我很怕他會突然叫我搬走, 而且他多次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然後我房間又沒有監視器, 我根本不知道他有沒有亂用我甚麼東西, 都要提心吊膽的.

 

另請教如果我在找到房子提告, 我自己需要支付甚麼費用? 從事發到最晚可提告日期可以有多久呢? 謝謝您.

陳亞 104-01-11 20:54

我在民國100年當時進入台灣人壽

與公司簽下一份契約

內容為 公司每個月發底薪15000 若是未做滿6個月

這筆錢必須退還

而我在兩個月後 由於跟主管理念不合 離開該公司

台壽那邊也請律師支付命令 我已經提出異議 目前進入要開庭的階段

我疑惑的部分是:

我每天7:40前就上班 直到晚上8~9點才能走

每天都在公司待超過12小時 假日(六日)也要求我們不能純放假

必須去找客戶 並且要回報跟對方談話內容跟狀況

我有確實在上班做事 也有招攬到客戶 替公司招到業績

這部分難道他不用支付我任何的薪水

而因為簽約的部分 就得將那些他支付過的薪水全部退還?

等於完全做白工

法定薪資最低連工讀生每小時都有100以上 這樣的話不就等於我完全沒有薪水 甚至連額外強迫留下來的加班時間 也都沒有所謂加班

我覺得這樣非常的不合理 

但因為一開始我簽約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就簽了 因此我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必須退還他這筆款項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有簽訂契約,但若能主張證明您確實均有從事業務,本件仍有可能抗辯對方之主張,而本件應先針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進入法院由法官來審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契約規定之合法性加以爭執之,亦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業者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2 13:11
Dear 陳亞,這份契約對您的確不太有利,像這種勞資爭議在訴訟中都會進入強制調解程序,建議您先向調解委員說明,若須任何法律服務,請隨時與我聯絡,謝謝!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琳琳 104-01-11 14:25

律師您好:


我在懷孕期間老公家暴我多次,直到去年十月份我快生了(第一胎)他又打我和言語羞辱我﹑丟東西,因此我逃到娘家去躲著,自十月中旬到現在我都每天過著害怕陰影的生活,連在醫院我都不讓他靠近我和孩子,我為了保護孩子因此他連孩子一面也沒見到,最近他去申請法院調解告發我〝未履行夫妻義務〞要我2月初出庭調解!我想準備請律師

因我是因他家暴才逃離他,但他卻硬ㄠ說我離家出走,他還惡人先告狀去請律師,請問您法官會大概怎麼判?

他要跟我搶孩子監護權,他會家暴打人,但他薪水大約六七萬,依你法律經驗他拿的到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11:2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對方對方確實涉及家暴,則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不合法,且無法爭取監護權。 2、 當初是否有驗傷或就醫,亦或其他證據可提出?
婷兒 104-01-11 14:04

想請問一下 汽車讓渡之問題

因甲方要創業要把手邊買不到的一年車甩賣要買另外一台二手貨車 新車要賣乙方50萬 但車子還在貸款中不能過戶 甲方乙方私下協定簽讓渡書及保證書,乙方繳完貸款車子過戶給乙方  那讓渡書及保證書要怎樣寫才具有法律效果?那如果簽完讓渡及保證之後貸款也繳完之後甲方反悔又該怎麼辦?

Irene 104-01-11 11:18

律師您好,

請問生母拒絕生父認領小孩,生父也簽署放棄認領同意書,是否代表生父與孩子並無法律關係?未來生父無權爭取小孩的監護權,而媽媽有權利拒絕生父探視孩子。

假若讓生父提供孩子生活費,是否表示有撫養事實?將來生父可否依撫養事實而再提出認領監護權訴訟

謝謝您的回覆!

馬偉涵 (malaw) 104-01-11 11:42

律師您好,

請問生母拒絕生父認領小孩,生父也簽署放棄認領同意書,是否代表生父與孩子並無法律關係?未來生父無權爭取小孩的監護權,而媽媽有權利拒絕生父探視孩子。

假若讓生父提供孩子生活費,是否表示有撫養事實?將來生父可否依撫養事實而再提出認領監護權訴訟

謝謝您的回覆!

一、時間線若為:出生→簽放棄認領/否認認領→提供生活費

1、認領經否認即無從發生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之效力,嗣後之提供生活費,因生父先前已表明放棄認領,原則上可解釋為民法第408條第2項履行道德義務之贈與,也不會再生認領效力。

2、承前,不得再為認領聲請改定監護權

 

二、時間線若為:出生→提供生活費→簽放棄認領/否認認領

1、如生父提供撫養費時,生母並未拒絕,即無否認認領,而婚生子女之身分即因該撫育事實而形成,無從消滅,生父即得主張改定監護權或行使會面交往權。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至撫育費用亦並非不得豫付,倘
依據卷附被上訴人之親筆信函,足以認定被上訴人早已有豫付上訴人出生
後撫育費用之事,則依上說明,自非不可視為認領。」(最高法院44台上1167民事判例要旨)

2、此時可將該同意書解釋為協議由生母行使負擔親權,但會面交往權之放棄違反法律規定且不符未成年子女利益而無效。此時生父雖得依法聲請改定親權,但若非生母有重大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聲請大概都不會成功。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39

 不管有無撫養事實,生父都可以認領小孩甚至爭取監護權,

撫養事實,那就已經產生認領效力,

撫養事實,需要提告請求認領,

如果雙方有血緣關係,還是會被認定有父子關係,

男生可以爭取監護權,即使沒有監護權也可以擁有探視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18

您好,若生父之前已經有扶養之事實,可以認為已經有認領,可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或至少爭取有探視之機會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有撫養之事實,可主張以認領為婚生子女,進而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行使探視權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rene 104-01-11 04:15

律師您好,

我是位未婚媽媽,孩子的生父是有婚姻的。在小孩出生前我們有討論過要將小孩出養,生父也同意出養;但是現在我決定獨自撫養小孩,日後不希望生父介入我和小孩的生活,是否能要求生父簽署放棄認領同意書,將來再不得認領,對小孩無監護、探視權利,亦無撫養之義務。請問這樣內容的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有何需要特?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出養,是收養程序,與認領不同,對方的出養同意是以經認領為前提。

2、目前現行法,對於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認領,生母可以拒絕,因此該切結書是有效的,只是效力僅只於拒絕認領

馬偉涵 (malaw) 104-01-11 11:21

一、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若未經認領或經否認,即與非婚生子女無法律上親屬關係;民法第1069-1條則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1055條、1055-1條及1055-2條之規定」,其中1055條等法條內容(請利用資料庫查詢內容),就是在規定夫妻離婚後關於子女親權(俗稱監護權)及探視權等,故反面解釋,未經認領或經否認認領之情形,即無從準用前揭法條。白話文來說就是「生父無從向生母主張對子女友1055條以降協議、酌定或改定親權人或行使會面交往權」。

二、曹律師所言「效力僅限於否認認領」,應係指「生父無監視權、探視權等約定內容,本即與法律規定相同,無需特別約定」,而非生父仍得另循法律途徑主張改定監護權或行使會面交往權。

以上補充謹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45

 這樣的放棄聲明書是無效的

以後生父反悔想要認領,到法院還是可以認領

雙方親子關係確定後,生父還是要撫養小孩,甚至可以要求探視小孩,

另一方面,看到爸爸也是小孩的權利,

小孩不是你的個人物品,不建議將小孩藏起來,那對小孩生長不好

 

簡單 104-01-10 21:32

學校專題製作採分組進行,

含我在內組員共有4名,

當時的情況是我與另一位組員分工製作企業標準字的設計,

那時的分配是該組員在紙張上繪製草稿,

我的部分則是電腦繪圖將標準字繪製出來,

最後確實是依照這樣的分配完成。

這樣在法律上應屬於"共同著作"吧,

後來因為糾紛(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7943&tid=12&ccode=PostDate%20desc)而拆組,

對方卻說這個企業標準字的著作權是他們所有,

而我用電腦繪圖繪製出來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咬定我侵犯他們的著作權

並強硬表示他們一定會拿來使用做為專題製作成果的一部份。

對於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回應對方?

共同著作權的使用需要經過相關著作人同意才能使用吧,

因為專題製作會有成果展示並且公開發表,甚至是參加比賽。

這種情況有什麼方是能捍衛自己的權利?

倘若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要求不得使用是可行的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該著作無法分離,因此確實屬於共有狀態。

2、 然目前對於著作權之使用,倘若只是單純的使用,則各共有人均有權利,無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倘若是處分、授權等,則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

橘子 104-01-10 19:34

故事是這樣....因為我沒有收到商品已到達便利商店訊息,導致商品被退回賣家那。在103/01/09 晚上9點19分收到賣家訊息,他通知要我負責來回運費80元,我不是惡意不取貨,是我真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為何我沒收到訊息通知,卻要去負擔這筆運費,我並不是故意不取貨,我在這賣場,買了這麼多東西,也在其他平台賣場買過東西。

從來沒聽說過要由買家我來負擔這運費,原先我是想說要匯款80元運費給對方,可是後來收到對方恐嚇威脅,並且要告我!試問我國哪一條法規規定要買家我負擔這款項,因為他的恐嚇造成了,我心裡的不舒服,現在我已經不想買這個賣家任何東西了!睡覺時闔眼賣家言語威嚇字眼一直在腦海迴繞,根本無法入睡,因為這造成我身心靈受損,壓力纏身產生恐懼。


賣家搬出刑法355條,並說大家法院見....  

請問這條法律是保障我們消費者還是讓部分賣家仗勢欺人?

橘子 104-01-10 19:31

故事是這樣....因為我沒有收到商品已到達便利商店訊息,導致商品被退回賣家那。在103/01/09 晚上9點19分收到賣家訊息,他通知要我負責來回運費80元,我不是惡意不取貨,是我真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為何我沒收到訊息通知,卻要去負擔這筆運費,我並不是故意不取貨,我在這賣場,買了這麼多東西,也在其他平台賣場買過東西。

從來沒聽說過要由買家我來負擔這運費,原先我是想說要匯款80元運費給對方,可是後來收到對方恐嚇威脅,並且要告我!試問我國哪一條法規規定要買家我負擔這款項,因為他的恐嚇造成了,我心裡的不舒服,現在我已經不想買這個賣家任何東西了!睡覺時闔眼賣家言語威嚇字眼一直在腦海迴繞,根本無法入睡,因為這造成我身心靈受損,壓力纏身產生恐懼。


賣家搬出刑法355條,並說大家法院見....  

請問這條法律是保障我們消費者還是讓部分賣家仗勢欺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不致於會成立詐欺罪,而若對方是威脅要提告,則尚不會構成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58

您好,對方之行為不會構成恐嚇罪。

橘子 104-01-10 19:29

故事是這樣....因為我沒有收到商品已到達便利商店訊息,導致商品被退回賣家那。在103/01/09 晚上9點19分收到賣家訊息,他通知要我負責來回運費80元,我不是惡意不取貨,是我真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為何我沒收到訊息通知,卻要去負擔這筆運費,我並不是故意不取貨,我在這賣場,買了這麼多東西,也在其他平台賣場買過東西。

從來沒聽說過要由買家我來負擔這運費,原先我是想說要匯款80元運費給對方,可是後來收到對方恐嚇威脅,並且要告我!試問我國哪一條法規規定要買家我負擔這款項,因為他的恐嚇造成了,我心裡的不舒服,現在我已經不想買這個賣家任何東西了!睡覺時闔眼賣家言語威嚇字眼一直在腦海迴繞,根本無法入睡,因為這造成我身心靈受損,壓力纏身產生恐懼。


賣家搬出刑法355條,並說大家法院見....  

請問這條法律是保障我們消費者還是讓部分賣家仗勢欺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不致於會成立詐欺罪,而若對方是威脅要提告,則尚不會構成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29

您好,不會有恐嚇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1 17:06

如果對方只是揚言提告,並不會構成恐嚇的情形,但至於對方要提告刑事責任者,威嚇的意義居多,您的行為應不致於構成犯行,供參。

橘子 104-01-10 19:16

故事是這樣....因為我沒有收到商品已到達便利商店訊息,導致商品被退回賣家那。在103/01/09 晚上9點19分收到賣家訊息,他通知要我負責來回運費80元,我不是惡意不取貨,是我真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為何我沒收到訊息通知,卻要去負擔這筆運費,我並不是故意不取貨,我在這賣場,買了這麼多東西,也在其他平台賣場買過東西。

從來沒聽說過要由買家我來負擔這運費,原先我是想說要匯款80元運費給對方,可是後來收到對方恐嚇威脅,並且要告我!試問我國哪一條法規規定要買家我負擔這款項,因為他的恐嚇造成了,我心裡的不舒服,現在我已經不想買這個賣家任何東西了!睡覺時闔眼賣家言語威嚇字眼一直在腦海迴繞,根本無法入睡,因為這造成我身心靈受損,壓力纏身產生恐懼。


賣家搬出刑法355條,並說大家法院見....  

請問這條法律是保障我們消費者還是讓部分賣家仗勢欺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不致於會成立詐欺罪,而若對方是威脅要提告,則尚不會構成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3

 本件只是一般糾紛,雙方都沒有權利提告刑事,

對方引的法條是亂引的,對方也不可能為了80塊提告民事,不用過度擔心

 

chener 104-01-10 17:25

有一個人傷害

我當初有提告   

經過法律程序已經過1年了 

這幾天在法院和解  

請問這樣還能再重新提告嗎? 

(和解到現在不到1個月 聽說追訴期是六個月)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8: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告了,除非有撤回或是經過檢察官、法院給予處遇,否則案件仍然係屬中,無須從新提告

2、倘若已經撤回,則因為逾越6個月的告訴期間無法再行提告

chener 104-01-10 18:3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告了,除非有撤回或是經過檢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第一條的意思是說

傷害和解  不等於撤告嗎?

所以我現在什麼事都不用做  對方還是會被判傷害罪的刑罰就是了?

不好意思  對其法律程序仍然不太理解!

麻煩您給予解釋一下 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37

您好,須看您和解之內容是否有包括撤回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您和解書之內容而定,若無撤回刑事告訴,即可繼續提告之,若有撤回刑事告訴,除非有和解無效之事由,否則似難以再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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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1 12:38

您好,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之規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本案中您已於一年前提告,若根據和解契約書之內容在加害人履行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後(例如給付一定之賠償金額),您必須撤告,除非當初簽訂和解書時您有被脅迫詐欺等情事,即可得撤銷和解契約,不過如無上述情事,則依據契約嚴守原則,您還是有撤回告訴之義務。(當然,如果契約上僅約定放棄其餘一切請求 等不確定字眼時,則另當別論)。若您目前想要毀約的原因是因為對方未履行其給付義務,則只剩下強制執行的問題。回答不盡之處,歡迎來信詢問,謝謝!

chener 104-01-13 18:29

律師您好

我們的契約

僅有約定 "放棄其餘一切請求"

所以我想請問 如果 我要再就此一傷害提告的話 有多久的期限可以這樣做呢?

感謝!  也感謝顏律師 與房律師 !你們的講解讓我清楚很多!

小個 104-01-10 08:05

想請教律師:去年七月房屋交給仲介代管整理,匯了約十萬塊整理的費用仲介,尚未簽約,結果仲介因氣爆離世…房屋還沒整理,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可以證明,如想向家屬拿回屬於我的錢,想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目前僅電話跟家屬聯絡上,想請問如過要訴諸法律途徑的話,該如何處理,感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0 12:40
小個您好, 由於您與仲介(已離世)所簽訂的契約是繼續性契約、長期性契約,依法有終止事由時可以終止。您想要拿回您的錢的話應先向該房仲繼承人發函催告並請求終止契約,然而您所請求的金額應該要扣掉該房仲生前已經為您管理的月份。我國民法關於繼承部分已有修改,故其繼承人僅在遺產範圍內負返還的責任。以上回答,若有不盡之處,可來函詢問,謝謝!

您好: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加速處理程序,亦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對其繼承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對其繼承人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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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凱 104-01-10 03:51

各位好,因為我真的很無助希望能尋求協助………

本人我之前從事百貨服務業,

最後上班日是103/12/26,

並且在103/12/31完成交接後離職

在104/01/07時突然接到前公司主任打的電話

說是公司沒收到我當初申請退貨的商品,

我當然覺得困惑了,

因為我在103/12/18左右時就寄出了,

 

 

 

這怎麼可能還沒收到,而且一般這種企業配合的幾乎兩天就到件了才對

 

 

 

接著後來就是一連串惡夢的開始

 

 

 

 

我們主管說

 

1)我當初寄出時傳真回公司的單據上沒收貨司機的簽名

 

 

2)物流公司也說沒有那批張單據的資料

 

3)她也請櫃台的人找過但找不到原本那張單據的正本

 

4)退完貨的品項櫃台的庫存還是很多


 

然後就下結論說是我私吞了那批貨....

我們主任說要我禮拜天前回覆她(意思要我承認是我吞了那批貨)

如果不承認(是我私吞)那就是沒有可以說話的餘地,就是直接請公司的法律顧問了

 

我今天不死心回櫃台找正本單據(我都有留底的習慣),最後終於被我從櫃台底下挖出來

但上面就是沒有收貨司機大哥簽名,

我們有兩位收貨司機大哥,一位收貨時會簽名一位不會,

我有把好幾個月前的單據的拍照起來做對比

表示有位司機大哥不簽名很久了!!!!!

但我還沒把找到單據的事跟主管說

我不知道我該做些什麼才是對我比較有利的辦法………

我不想背負一個45萬的黑鍋………………

請求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4:25

您好!

退貨商品是由何管道寄出?從運送人那邊查詢,應可查出商品究竟由何人收受,也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找出當初向您收取貨物之證據資料,以利證明您無侵占貨物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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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8

 建議將之前沒有經過司機簽收的文件都拍照存證

萬一被告侵占時可以做為證據,

但是沒有簽收的話,公司確實可以主張貨被你吞了

candy 104-01-10 02:15

家父亡故後留有一間公寓 我們有4兄弟繼承 但是老二于102年6月死亡(父親2月亡) 上月30日收到法院寄來一分支付命令的公文 原來是老二生前有欠銀行錢(現金卡40餘萬)銀行要我們其他3兄弟負責償還 (我二哥沒結婚沒存款沒動產動產)而我們是在這法院公文來後才知道二哥的這筆債務 (20日內要提出異議書已寄出) 請問接下來我
們該怎麼辦?請了解此法律律師先生小姐告訴我 謝謝!!! PS我二哥在99年7月因藥物過量成為植物人 所以在99年之前的債務他也都沒說!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3:57

您好!

其他兄弟三人應是老二的繼承人,只要老二的債務未罹於時效繼承人即應在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老二的債務
因父親先於老二死亡,父親過世後所留房屋老二有應繼分1/4,這也會成為老二的遺產,因此在房屋1/4價值範圍內清償老二債務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4-01-10 20:47

 請問律師: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之前 是要在賣房子之前?還是之後?

橘子 104-01-10 02:11

你好:  近日在拍賣網購買商品 選擇超商取貨

因未收到訊息通知  商品便退回賣家所在的

於是賣家要求我退環他代墊運費80元

我答應了! 賣家便又說要求我取消負評

若不取消便要採用法律途徑....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不語 104-01-09 23:41

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公司財產與負責人財產分離,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

請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將自已的父母登記為公司的董事 為了讓債權人無法對公司負責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實際上負責人的父母跟本只是掛名 如此債權人光是拿到判決勝訴卻執行不了,這合理嗎? 請問律師有啥方法了幫幫小弟的忙眼睜睜看著負責人家財萬貫 而我卻只能拿到判決書 去查了公司根本沒財產了而且在今年的1月1日負責人將公司辨理停業一年  法律到底是保障著什麼 天理在哪裏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我國法制就公司法民事責任部分確實如此,不過倘若涉有詐欺問題,可以提起詐欺告訴。

家弘 104-01-09 15:09

律師 先生小姐 你好 !

本人在露x平台 向賣家購買了,BIRD 不鏽鋼白鐵三段鎖

(客製相同鎖頭2組價錢400x2=800元,另改工錢鎖頭需加100元)

12/25已超商900元取貨付款 ,沒想到買到尺寸不合,想跟賣家退貨,電話中講了很久,

說公司規定鎖頭一出貨,一履不退換貨!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謝謝

以下是對方內容!請看

定製商品是我們接受您的定單才請工廠製作的
並非經常性銷售產品
法律顧問主張我們是不需要退貨的

我國司法實務曾於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消上字第4號判決對於消費者依商品型錄訂製之情形,認為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茲摘錄其判決內容如下:「消保法關於郵購買賣規定之立法,係因郵購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乃採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即收受商品後七日之猶豫期間,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之機會,依上開立法理由,郵購買賣係企業經營者就其現有商品以廣播等類似方法,利用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之機會而與之訂立買賣契約,至需特別訂製之商品,縱然企業經營者將以前類似商品之圖片刊載於型錄、報紙、雜誌等,使消費者產生購買之動機,進而要求企業經營者比照該圖片為其特別訂製,即非屬郵購買賣,無消保法第十九條任意解約規定之適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見解頗有見地,不過應該只是個案,尤以就您所述的狀況僅為尺寸問題,並不完全屬於客製化商品,建議還是可以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

meg 104-01-09 01:59

你好,

我之前跟直銷公司簽了協議書,有留下身分證字號,沒有給身分證影本,(協議書上面有此格子),但對方有拍照照下我的健保卡,並且付錢購買入門用品,現在想退出,已向對方口頭提出,我要怎麼確認我們的協議已經確實終止?

還有,我所購買的東西還未收到,我可以拿回錢嗎?她說只能換成產品給我,這合法嗎?

還有,協議書上有同意個人資料的使用,終止協議後還算數嗎?我可以不同意嗎?

還有,我的以上行為,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嗎?

感謝律師播空回答

 

謝謝沈律師

另有一些疑問求解

上文所說協議內容大致與公平交易法對多層次傳銷的規定相同

但協議中有寫"...本協議於公司接受並發給顧問編號後生效...”因為我簽完一星期內就像對方口頭提出要終止協議,所以沒拿到編號,所以是不是這份協議本來就沒成立?

電話向公司確認也說沒有我的資料,說我跟他們沒有契約關係,那我還需要做出書面的終止嗎?

公司方面是叫我直接跟對方拿回資料(協議書),但對方一拖在拖後來說被丟掉了,我需要做些什麼防範嗎?會不會被對方之後又拿去公司當人頭

 

沈恆 (沈律師) 104-01-09 02:16

您好!

既然簽有協議書,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應先依協議書為準。因此,您若想終止協議或退錢,應先檢視協議書對此如何約定,依協議書約定的方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家弘 104-01-08 20:09

律師 先生小姐 你好 !

本人在露x平台 向賣家購買了,BIRD 不鏽鋼白鐵三段鎖

(客製相同鎖頭2組價錢400x2=800元,另改工錢鎖頭需加100元)

12/25已超商900元取貨付款 ,沒想到買到尺寸不合,想跟賣家退貨,電話中講了很久,

說公司規定鎖頭一出貨,一履不退換貨!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謝謝

以下是對方內容!請看

定製商品是我們接受您的定單才請工廠製作的
並非經常性銷售產品
法律顧問主張我們是不需要退貨的

我國司法實務曾於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消上字第4號判決對於消費者依商品型錄訂製之情形,認為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茲摘錄其判決內容如下:「消保法關於郵購買賣規定之立法,係因郵購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乃採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即收受商品後七日之猶豫期間,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之機會,依上開立法理由,郵購買賣係企業經營者就其現有商品以廣播等類似方法,利用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之機會而與之訂立買賣契約,至需特別訂製之商品,縱然企業經營者將以前類似商品之圖片刊載於型錄、報紙、雜誌等,使消費者產生購買之動機,進而要求企業經營者比照該圖片為其特別訂製,即非屬郵購買賣,無消保法第十九條任意解約規定之適用。」



ANN 104-01-07 20:23

您好!本人親姐姐(成年),於外到處借款積欠債務,突無預警離家,完全無法聯繫到人,家中隨之而來接到許多銀行、姐姐同事、朋友討債。家庭成員完全不知情,非常錯愕。目前家中幫忙處理掉部分姐姐私自借款債務,但深怕後續家中會遇到更多目前未浮現之債務,而家中經濟能力也只能幫到這裡。

想請教律師,本人親姐姐已成年,理應付當自己行為,債權人可以針對姐姐採取任何法律途徑。家中的成員包含本人的父母、本人(成年),後續於法律上需要採取何種行動,以保護家中成員,避免遭受後續其他人士針對姐姐所遺留之債務而拖累。

一、全家皆無義務代償令姊債務

二、法律上若亂簽名亂蓋章亂同意承擔債務,則沒責任也變有責任

三、記得千萬別亂簽名蓋章。

四、後續有問題記得常來問。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12

您好,姊姊既已成年,則其債務與家人無涉,不用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之債務與您家人均無關連,由姊姊自己負責即可,您及家人均可置之不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abyface 104-01-07 20:21

法律問題請教, 請不吝解答, 感激不盡, 叩謝.

問題1: 二樓原屋主加蓋頂樓後方廚房, 數年後往生, 房地產由兒子一人繼承, 一樓土地共有人應以誰為被告向法院請求拆除頂樓違建後方實質違建? (我是以謄本登記上之所有人為被告(即兒子), 法官暗示我一定告得成, 只是告錯對相, 是否應寄陳情狀, 更正被告遺產繼承人, 管理人, 使用人, 占用人?)

問題2: 二樓加建至三, 沒有室內梯相通, 沒有出租, 有稅藉資料, 無合法權狀, 無門牌, 只有室外梯通往三樓. 如果有室內梯是屬二樓所有, 二樓與三樓沒有室內梯, 三樓算是獨立戶, 法官又暗示我. 想請問室內梯 與 室外梯 在違建法律層面有何不同?


一樓是法拍屋為第四任屋主. 二樓沒有買賣過, 是兒子繼承而來. 其母親在世時曾與第二任屋主在85年間簽立頂樓分管合約. 本人主張大法官349解釋令, 對善意之第三人, 分管契約不發生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占用共有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對方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訴訟所告何人是程序上的重點,而本件涉及違建實際處分權人為何人,雖然法官有暗示,但仍無法直接為訴訟輔導,所以應再重新審視您所提的訴訟,以免程序被駁回白跑一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應該告遺產繼承人全體。

2.無室內梯之頂樓建物為獨立建物,屬獨立之動產,所以不屬於二樓建物所有權人單獨所有。

本所有多項處理拆屋類型之民事訴訟經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lice 104-01-07 19:40

 

我的父親在2014年12月初因為酒駕被因公共危險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我想請問我爸爸是騎機車是初犯酒測值0.37態度也良好也坦承犯行

我並不清楚酒駕相關一切法律

我想請問"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這樣的處刑是有依照一個標準來才裁定還是看法官要判多久就判多久?

因為剛剛看了一些其他人的發問他們有些人都好像沒有被罰到新台幣九萬元那麼高酒測值也比我爸爸的高,所以想了解這方面

今日收到簡判書,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嗎像是可以申請緩刑還是就已經定案了?我知道申請上訴好像機率刑期減輕不太大

不好意思因為真的對法律完全不了解,謝謝律師耐心回應

一、上訴期間極短,最後一天以法院收文為準。若要上訴不要超過時間。

二、法官量刑的想法每個都不同,我曾任三名法官之助理,了解法官酒駕之參考因素,真的是每個法官都不同,也只能努力了。

三、上訴努力爭取輕判,就算沒成功,至少也緩一緩時間籌個錢,不然快過年了。

四、若判決確定則可試著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聲請分期給付罰金。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36

您好,法官的量刑只要在法定範圍內,都沒有違法之問題,若真的不服原判,趕快在十日內聲明上訴並說明上訴之理由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判決主文未宣告緩刑,即表示您父親仍應繳納罰金,但若經濟上有問題,可以在執行時聲請分期繳納或請求易服勞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米將 104-01-07 17:56

您好!!

請問我是沒有結婚的單親媽媽,生父有認領兒子了,但他不高興登記當時監護權他簽給了我,我們本來就說好只是為了生孩子而認識的,他原先也不要小孩阿!!因為男方自已都養不起自已的母親了,沒有剩的錢可以養小孩,也不願意出學費錢(從來沒養過小孩也沒與我們聯絡,現在大班了才找我們)。

重點是男方現在用(探視權)這條來壓我們,要我一定要給他帶兒子回去玩,要回去我時間還是由男方自行決定的,他不願配合我們的生活坐習來看兒子,男方說法律是保護壞人的,他們聰明,不用養兒子就可以愛看就看,要帶走就帶走,不用養。

我有監護權與義務及責任但為何我一定吃探視權這一條,請問有別的辦法嗎!!我們應如何時好????

周小姐 104-01-07 09:41

您好:

想請問一下,借了朋友30萬,在借出前有寫一份協議書和簽本票,三年到期返還,

這樣有法律效應嗎???

  一、協議書的部分要看協議內容。借款借貸合意外還要證明有借款交付,一般是在借據或協議書上記載「有收到」、「收訖」等字樣。當然證據越多越好,所以如果你跟他催債的時候記得可以善用line或是fb或是簡訊;如果是打電話,在打電話之前記得下載通話錄音軟體,這樣就可以直接錄下證據,但一般通話錄音隔一陣子就會自己洗掉,所以錄到的話記得要備份。錄音要注意品質,有的人只錄到自己的聲音;錄音要保持低調,千萬別一邊錄一邊放話說正在錄,如果你有跟律師法律顧問的話,記得錄音後要先把你認為重要的部分寫一下譯文然後跟律師討論一下;如果證據不足要跟律師討論要怎麼搜證。如果對於搜證的部分有疑慮,也可以請律師查一下勝訴判決讓你參考;查得判決越多,就像古代的將軍看兵書一樣,沙盤推演越多,才能運籌帷幄,決戰千里。

二、本票對發票人之時效為三年,從到期日後起算,三年內要做足本票裁定聲請債權憑證或強制執行,之後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或強制執行以中斷並重算時效。也可以做支付命令,確定支付命令的話時效變五年,年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或強制執行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三、以借貸關係請求利息為年息百分之五;以票款請求,利息為年息百分之六。但無論如何,借貸關係存在及借款交付的證據要儘量多,這個部分在借款返還請求權或是票款返還請求權都是很重要的。

四、以後有要投資借款之前要先跟律師討論,寧可事先花錢跟律師法律顧問或是先花錢跟律師買課程上課,也不要出事之後再找律師討論。

以上,並祝你新年快樂。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man 104-01-06 23:29

我簡短的描述就是

A同事要求B同事幫忙做一件事情,因為A同事種種因素導致B同是一件事情重複做了四次,加上主管盯A同事讓他對B同事下了最後通牒甚至有語帶恐嚇的口氣,因B同事對於該事物非自身責任所以工作優先程度讓A同事不高興,在廠區內大聲叫罵使用到"操你媽"等等的不當字眼,很多同事都聽見也有約3~4人願意作證如果B同事要提告的話,但因為事發突然並沒有錄音錄影,此案例假設走法律途徑要屬於哪一類案件,職場霸凌or公然侮辱!?

ps主管似乎不太care這種事情想息事寧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A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提告時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作證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ukini 104-01-06 18:55

請問我在沒有畫中線的道路上,我為直行車對方為左轉彎的機車路口對方靠著左邊左轉彎(路口為三叉巷口),我為直行下坡右轉的車輛,道路上沒有紅綠燈及中線,但我看到對方左轉(靠著左邊)衝著過來,我急煞停止後被撞上左前車頭,請問一下,這肇事責任歸屬為何?雙方沒有甚麼受傷,我的車子比較嚴重,另外對方遲遲對於理賠無法達成和解狀態,請問如何運用法律的方式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歸屬,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ukini 104-01-08 2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想請問

1.在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尚未出來前(要等30天左右)是否可以自行先修復汽車損壞的部分? 因對方(機車)並無保險理賠,所以保險上是沒有任何理賠的問題存在

2.在口頭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問題,請問訴訟所產生的費用是否也能在算在求償的一部分?另外如果對方無能力償還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謝謝

 

kukini 104-01-08 21:5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謝謝您的回覆 !!

kukini 104-01-10 21:51

您好,

想請問

1.在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尚未出來前(要等30天左右)是否可以自行先修復汽車損壞的部分? 因對方(機車)並無保險理賠,所以保險上是沒有任何理賠的問題存在

2.在口頭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問題,請問訴訟所產生的費用是否也能在算在求償的一部分?另外如果對方無能力償還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謝謝

babyma 104-01-06 16:24

您好!

我是大樓的保全員,想請教一下如果忘記轉交給住戶有關兵單、稅單及法院傳票等有法律時效的信件時,如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需負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因此造成他人損失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甚至於有業務侵占或是背信等問題。

chang1956 104-01-06 16:06

去年民國103年12月31日,我帶我兒子前往參觀101大樓跨年,約十時許抵達中國信託銀行大??樓左側,該大樓左側有一長列建物平台,當時已有許多人在平台上等候觀賞煙火,在我兒子要求下,我帶他至平台尾端人群較稀少處打算觀看煙火,當日平台附近並無照明,不料登上平台後,我一腳踩空從平台另一側跌落約深2公尺高崁井(有個方形深約2公尺的低窪處),造成手腕骨折挫傷等。該處平台並無任何禁止攀爬、平台後有可能令人跌落的警語,亦無任何防範跌落的設施。

請問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可以提告中國信託銀行疏於安全維護與管理,缺乏防範跌落的設施導致我本人跌落受傷請求賠償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8:25
Dear Miss/Mr. Chang,您詢問的問題應該是若對於大樓所有權人提起告訴,請求權基礎為何以及勝算如何?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身體健康權屬於民法第18條人格權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重要人格權之保護客體,本題之回答關鍵應在於該大樓的管理SOP流程致您受到嚴重受傷是否為「不法」行為?簡短的回覆為「是」,理由為當日為跨年夜,在晚上十點以後若缺乏照明,則您的受傷與其管理上的過失是有因果關係的。過失的定義為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在101附近的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被告可能不只一個)應能預見跨年夜遊客增多,並能預見該建物是通往目的地之動線之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提供安全維護的注意義務,但它們的不作為已違反注意義務,是以構成不法。至於您可以求償的範圍有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您所承受的精神上痛苦),以及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看護費用、治療費用以及若有因此而請假所損失的薪資等),當然在現階段,建議您先做保全證據,將所有與本案相關發生的單據皆保留起來,做為您日後請求的計算依據。若您身體不方便,我可以至您住處或距離您較近的地方討論案情,將先就證據蒐集的部分提供建議!
chang1956 104-01-06 16:06

去年民國103年12月31日,我帶我兒子前往參觀101大樓跨年,約十時許抵達中國信託銀行大??樓左側,該大樓左側有一長列建物平台,當時已有許多人在平台上等候觀賞煙火,在我兒子要求下,我帶他至平台尾端人群較稀少處打算觀看煙火,當日平台附近並無照明,不料登上平台後,我一腳踩空從平台另一側跌落約深2公尺高崁井(有個方形深約2公尺的低窪處),造成手腕骨折挫傷等。該處平台並無任何禁止攀爬、平台後有可能令人跌落的警語,亦無任何防範跌落的設施。

請問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可以提告中國信託銀行疏於安全維護與管理,缺乏防範跌落的設施導致我本人跌落受傷請求賠償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8:27

Dear Miss/Mr. Chang,您詢問的問題應該是若對於大樓所有權人提起告訴,請求權基礎為何以及勝算如何?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身體健康權屬於民法第18條人格權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重要人格權之保護客體,本題之回答關鍵應在於該大樓的管理SOP流程致您受到嚴重受傷是否為「不法」行為?簡短的回覆為「是」,理由為當日為跨年夜,在晚上十點以後若缺乏照明,則您的受傷與其管理上的過失是有因果關係的。過失的定義為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在101附近的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被告可能不只一個)應能預見跨年夜遊客增多,並能預見該建物是通往目的地之動線之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提供安全維護的注意義務,但它們的不作為已違反注意義務,是以構成不法。至於您可以求償的範圍有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您所承受的精神上痛苦),以及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看護費用、治療費用以及若有因此而請假所損失的薪資等),當然在現階段,建議您先做保全證據,將所有與本案相關發生的單據皆保留起來,做為您日後請求的計算依據。若您身體不方便,我可以至您住處或距離您較近的地方討論案情,將先就證據蒐集的部分提供建議!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6

 那個平台應該不是讓人爬上去的,

就不會有警告標誌,

你爬上去是你的決定,

受傷的話,銀行並不因此負擔任何義務,你的請求很難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4

您好,平台原始的功用就不在於讓您爬上去觀景,故您的主張無理由,難以求償

吳同學 104-01-06 14:29

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學校系所的行政疏失,而造成學生受教權益受損害,這類的問題應該要怎麼要求賠償。 在網路上搜尋過,校內如果有行政疏失,似乎很容易就被搓掉了,往往學生只能自認倒楣,自吞苦水。請問法律上是不是沒有相關法令,可以懲處失職單位和失職人員?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