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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 103-11-16 00:54

律師,你好:


   我於10/28(二)2115,在北投區-學園路與中央北路四段交叉口,我停紅燈綠燈亮起時,對方(甲)騎了約半個車身後,突然急煞。我撞到甲,我後面的摩托車撞到我。

  
   我的車殼全壞,膝蓋及大腿有大片瘀青。甲車無損傷,甲承諾會賠償,但因有急事,所以留下電話,說請我先估價,會負責。於是,我們就沒報警處理。當天(10/28)把車估價,約10750元。


   10/29(三)1500時,我去警局備案,警察說我沒有當下叫警察所以不能備案。警察說只能私下和解


   11/3(一)1900,我和爸爸與甲約北投警察分局,做第一次和解,但因甲未滿20歲,需監護人陪同,才能完成和解。甲家人在11/2(日)出國,於11/14(五)回台灣後才能和解。於是,我與甲約定於11/15(六)晚上,必須跟我約和解時間。(我爸爸有與甲寫答應11/15(六),會給我們答覆契約書)。

   11/15(六),因甲未與我約和解時間,我打電話給甲6次,甲不是掛電話,就是關機,明顯無談和解意願。

PS:1.我受傷沒有驗傷
      2.我車還沒有修理。

請問:
1.之後我下個步驟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2.如果我要向甲提高,需要用哪個罪名提告他,請給我法律條文與罪名,謝        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03:41
您好!
若對方無意和解,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未驗傷或就醫,可能連證明受傷的事實都有困難;如果無法證明有受傷,不僅過失傷害罪不會成立,且只能請求車子受損的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發生車禍後未有驗傷,故要舉證對方有過失傷害比較困難。 

 因為沒有當場報警到場完成事故現場紀錄及肇事原因分析,則日後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或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恐怕均會面臨舉證上的問題,若無法證明對方涉有違規或者過失而導致您的車損人傷結果,則相關法律行動都難有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ziv 103-11-15 15:14

阿公過世後除留下土地遺產外並有一375租地的承租權… 家父與叔叔均去辦理續約變更登記(今年底6年ㄧ期之租約到期) 。 該土地實際已多年未耕種作物(雜草叢生) 。家父於前日請了”挖土機“和工人去整地和種植作物! (於前中後均有拍照和錄影存證) 現在叔叔去警局告家父毀損他說他的作物。眾人皆知(相信他本人亦明知該土地根本是雜草叢生) 他卻編造虛構有他的財產(作物)遭受損害而去警方那提告家父和那些工人! 請教律師這樣子他算誣告嗎? 如果是該怎麼對其採取法律行為! 謝謝…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即有可能構成誣告罪。倘令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要提出告訴,可至警局做筆錄、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提出刑事告訴狀,皆可發動偵查。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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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對方已經提告,故您父親接下來會收到警局及地檢署之通知到場接受訊問,可爭執不具有毀損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待上開案件不起訴後,可委任律師整理資料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誣告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23:34
您好!
誣告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調查過程只要讓檢察官知道叔叔是誣告檢察官可能就會主動以誣告罪偵辦叔叔,您也可以提出誣告罪的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應屬虛構事實限人於罪之情況

故令尊可將相關證據檢附於告訴狀中提出刑事誣告罪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ziv 103-11-16 14:49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另外叔叔並四處張貼家父竊占毀損的字報(照片為整地後他在照片上寫上家父名字×x竊佔?損) 案件他也才去警局提告! 姑不論結果如何!誣告與否!這樣子是否構成誹謗侮辱名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提出該海報,確實會構成誹謗罪。

彥銨 103-11-15 10:19

本人與老婆吵架因意見不和,和金錢上的分配不均用,與老婆發生口角,並有拉扯的行為,但隔天老婆就到醫院驗傷,告我家暴,並把兩個小孩私自從幼稚園帶走至今快一個月了,我每天都傳line跟撥打電話,但始終都已讀不回不然就是不接電話,讓我很擔心小孩的安危。從老婆朋友得知他被家暴中心安置了,但始終還是無法得知住所在那。老婆因吵架離家連工作都都丟了,在沒有經濟來源下,要怎麼照顧兩個小孩。在來,我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把小孩帶回來,可以告我老婆那一條法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已經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將來可能會有刑事責任,並且可能遭對方起訴離婚、酌定監護權及請求撫養費。

2、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3、倘若對方提告家暴不實在,則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及略誘罪。

彥銨 103-11-15 17: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已經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將來可 ... (恕刪)

請問如果判決結果是我老婆勝訴,我將會失去?取扶養權嗎?如果老婆沒任何經濟能力,也會判給老婆嗎?

如果也要求贍養費,對方要求多少,就一定要給多少嗎?有一定的比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2: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遭認定有家庭暴力之後,在法律上推定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錢的部分,對方可以向您請求扶養費,法院不會以對方無經濟能力由您取得監護權

2、贍養費是依據對方的經濟需求而定,倘若是離婚損害賠償,則依據您的家庭暴力狀況及雙方經濟能力認定。

拉采娜 103-11-14 17:19

律師您好~~

        手邊有一債權人所簽立月底到期的本票,但對方已失蹤也無居住戶籍地,有幾各問題想請律師幫忙:(一)、對方失蹤,無法寄發存信函,請問如何行使追索權;(二)、到期日後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等法律程序嗎?還是現在就可執行?                  盼回覆

到期日後就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不需要發存證信函,拿到本票裁定後就可聲請強制執行,這樣處理最符合經濟效益,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點討論

 您好:

建議您應於票載到期日後具狀(附本票正本)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裁定下來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3:00

 您好,建議您趕快依據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裁定

若有任何問題或疑問,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

到期日前尚無法行使票款請求權,須待票載到期日屆至之後,依法取得執行名義(確定之民事判決或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才能憑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強制執行法第4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于貞 103-11-14 14:53

我先前替我前夫擔保

離婚後我自行撫養2個小孩

我真的無力償還費用

先前有跟他溝通 但他不理會

有什麼樣的法律對我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證的部份是必須經過債權人同意始能免除保證責任,與您的前配偶無涉。

2、您代其償還之後可以向您的前配偶求償

3、小孩的部份,並且可以向您的前配偶請求扶養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于貞 103-11-15 20:00

債權人是只欠的銀行?

如果扶養費 與車貸問題

只要他不做勞健保是不是就拿他沒則

vivityo 103-11-13 22:41

請問騎樓法律上是屬於道路還是人行道?

我在郵局外面騎樓設置的ATM提款後要離開時,突然後面有東西撞到我的腳,回頭一看,是一台行駛中的機車,駕駛人馬上就揚長而去,造成我的左腳疼痛,鞋子有一道長達5公分的裂痕.請問有無法律可以處罰機車的駕駛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機車騎在人行道上會有行政罰緩之問題。

另外,若對方撞傷您,又逃逸,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可報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記得車牌號碼,可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的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罪)
,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很重,建議您可以報請警方查調相關證據(如監視錄影畫面)以追出肇事者出面處理善後。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3 23:10

您好:

1.本件機車撞傷您之行為,在刑事上可能觸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

2.至於鞋子受損可情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您好:

建議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13 16:20

律師你好!

我與對方離婚將近一年,雙方育有一子  目前2歲

離婚協議,小孩堅護權歸男方,男方全權養育,教育小孩,不拿女方任何金錢養育小孩

小孩一個月看一次,男方必須陪同(因為怕小孩被女方帶走)

想請問,如果我沒履行一個月給女方看一次小孩,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或者有任何改變的方法嗎?

夫妻離婚,還是必須扶養小孩,不會因為協議就不需扶養,無正當理由下不給對方探視,除對方可向法院聲請探視外,如對方聲請改定監護,也會影響監護權的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若您拒絕讓對方行使子女探視權,必須依您們協議的方式而不同,若你們係     透過法院裁定之會面交往期間及方式,對方可持裁定書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若僅是私下協議探視,對方無法直接強制執行,對方必須持該協議書聲請法院裁判命對方履行協議,待取得法院的裁判書後,就可請法院強制執行。

2.  若您未遵照執行命令履行,則執行法院可以拘提、管收監護人、或對您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28

對方可能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亦有可能以您阻撓探視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憂心的媽媽 103-11-13 15:47

承上次的提問,文章日期:103-11-07 08:55:

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1-13 15:56

您好

從上面的問題上你有提到12月份的監護權歸你前夫所有

意思是你們雙方的協議書上有約定今年的12月起監護權由男方行使是嗎?還是他要向法院主張他要監護權?

如果監護權是媽媽的,當然就交往會面的方式不是一定要依照協議書上面的約定去履行

還是要視情況去調整

如果男方的家庭環境孩子過去住或讓他帶對孩子會有身心上的影響

身為監護人的母親自然可以依孩子最佳利益去考量是否要調整

建議母親要盡量蒐證就父親短期內行使交往會面的方式地點對孩子有身心上影響的證據

甚至讓父親來你的住所探視小孩,在你的陪伴下與孩子交往

如果日後父親真的去提告認為你對他限制交往會面的方式不公他要爭取監護權

你也可以跟法官解釋你為何加以限制的理由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回答:請他來家裡看或由你陪同,不是所有的阻礙探視都會對你不利,法官還是會看原因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回答:可以先提寄存證信函看男方反應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回答:沒付錢不代表就可以不讓父親看孩子,你可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身分向他請求支付扶養費用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回答:視情況而定,你可以視男方是否有改善而決定是否要調整,當然這有可能會造成男方對你訴訟

可以來電諮詢,本所對於這類案件有很多承辦心得可以分享

07-3346331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5

 

 

 

1. 在有正當理由及基於小孩利益考量下,不算惡意阻礙探視,但對方有監護權,不是只有探視

    權,對方可提交付子女反制,至於有無理由就是另一個問題,既然是你僅有探視權,不是對

    方(對方是有監護權),當然就更無所謂阻礙探視影響監護訴訟的問題

2. 這樣的案件,不需要花費成本和時間寄發存證信函,寄發也無任何法律效力,因目前監護權屬     於對方,要主張改定須由你提出

3.沒有所謂單方終止探視這種作法,不是用協議方式處理,就是要請法院酌定,對方是有監護權

   人,本可照顧小孩,與小孩相處,你才是需要探視權的人

4.法律上沒有所謂暫停探視的規定,這是實務上法院處理變更探視方式的具體方案選擇之一而

   已,所以也沒有期間、恢復的規定,是看法院定的具體方案而定

綜觀你的問題,對於監護法律有許多誤解之處,建議還是尋求正確的專業管道處理,才不會因誤解而損害自己權益

KiKi 103-11-13 10:50

律師好,

我父親將錢借給他人,對方有簽下借據,但後來說無法還款,於是父親告對方詐欺背信,第一次開庭後法官徵得雙方同意轉介地方調解委員會協調。

我想請問:法院轉介的協調是否具有法律效用?若我們同意對方分期付款,是否一次沒付視為全部到期?但若對方真的後來不付款我們又能如何?據了解對方他沒有任何財產

在協調中我們需要注意那些細節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感謝~~

調解是針對民事債務清償部分,詐欺背信罪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但民訴有和解的話,檢察官緩起訴(不過債務問題通常是單純民訴,很少涉及詐欺背信),調解成立經法院認可就有法律效力,一期未給付,全部到期要約定在調解筆錄內,要預防對方不還錢,可請對方提出擔保物或保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論有無成立和解,刑事均應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提出保證人擔保還款或提出財產擔保之,於確保清償之前提下再同意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之委員所做成之調解,經法院酌定後,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有執行力。

boss 103-11-13 00:22

律師您好:

我21歲,對方是17歲的高中生,我們是同性交往,他很喜歡我,我跟他在一起很開心,但是他並沒有向他媽媽出櫃,當然他媽 媽也不知道我們在交往,我一直都很小心,也查過很多法律,但是我很怕他媽媽哪一天發現了會告我,我們有過幾次合意性行為,有插入式(他1我0)但都是體外 射精。他曾有到我家過夜一個晚上,在他媽媽同意下,但是他媽媽只以為他是去同學家住,基本上我們約會就是吃飯逛街看電影。我想請問律師,如果他媽媽要告我 的話告得成嗎?和誘罪?或是我和他發生性行為犯法嗎?希望能收到您的答覆,謝謝律師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3 08:32

您好:

1.因對方已滿16,合意性交未觸犯刑法

2.至於和誘,假使你讓對方脫離家長的支配,則有可能構成;但你所述的情形,因為對方家長知

   道小孩的行蹤(只是不知道去做什麼而已),要成立和誘有一定難度。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35

對方已經滿16歲,故不會有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之問題。 

便當 103-11-12 22:43

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好

小弟今年21歲,平常有上網路聊天室(*UT聊天室)的習慣。前些陣子遇到一個女生自稱是護理系(21歲),交談之下彼此都還蠻有興趣的,就到通訊軟體"SKYPE"聊天,她沒視訊,只傳了幾張照片給我(很普通,沒有裸露),卻一直叫我開視訊,在拗不過她之下,小弟開訊了,也露了第三點並且有射出來給對方看,之後因為一些小事我封鎖她了。直到昨晚,我在UT遇到她,她又一直叫我脫,小弟不從,經過幾分鐘之後,對方也惱怒了,直接說她不爽看了,還說她之前有把我開視訊的影像錄下來,並且聲稱自己有修法律,要讓我很難看,要我等著

請問各位律師大哥大姐

小弟之行為會構成網路騷擾嘛?小弟實在很擔心會被告

*UT聊天室是一個網頁版的聊天室,裡面可以開視訊以及聊天,但是聊天一般都不會留下紀錄,因為只要隨便輸入一個名稱就可進入聊天室聊天,所以基本上IP位置也很難查出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13 15:53

騷擾的前提是要違反意願,如果對方提出該影片為證,從影片長度(從頭錄到尾?)、對話內容(如果有的話)去綜合判斷,常理如果是遇到性騷擾,就算是有蒐證的動作,但因為要忍受非情願的過程,一般很少會從一開始到結尾都清楚錄下,另如有對話的話也可以知悉過程是否違反意願,否則,就有可能是刻意設計,供參。

珊珊 103-11-12 22:37

 

不小心進入香港的一個色情網站 

可是手機剛好當當的

誤按我已18歲及我同意 及一個影片 等手機恢復正常,才發現顯示已成為會員 

可是我都沒有填任何個人資料 

 

然後他要求我在三日之內匯款過去 

 

好怕她從我IP上搜尋 找上門

我寄了e-mail說要徹消會員

可是我查知識+

有網友說他寄e-mail過去 要求他將他退出會員 

對方告知他無法將他退出會員 

對方說在登錄會員的同時 電子合約費用即產生 

除非他匯款過去 他才能將我退出會員 

否則不匯錢過去 他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怎麼辦?匯錢嗎? 

還是是詐騙集團?

 

網友寫對方說他若無匯款 是他違反條約在先 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他又問 那有無毀約金 或其他辦法

他回他 本公司不收取會員費以外的費用

這些是詐騙行為嗎?

如果不報警可以嗎

因為不想要讓家人知道........,好可怕

對方說一開始網友按了我同意 即是同意他們的條約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怎麼辦?可以不理他嗎

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3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填寫任何資料,契約尚未成立,無須過於擔心。

2、倘若對方真的找上門,再向消保官提起申訴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29 21:15

 我有遇到類似的狀況

想請問版主

這件事情目前的情況是....?

對方有主動找你嗎?

3天過後有怎樣?

我昨天遇到的...所以很緊張

聽你的敘述覺得應該是同一個網站

想知道結果?

珊珊 103-12-29 21:58
回覆 慈 的發言內容:

 我有遇到類似的狀況

想請問版主

這件事情目前的情況 ... (恕刪)

完全沒事喔:-)請放心,對方沒有任何動作

珊珊 103-11-12 22:04

 

不小心進入香港的一個色情網站 

可是手機剛好當當的

誤按我已18歲及我同意 及一個影片 等手機恢復正常,才發現顯示已成為會員 

可是我都沒有填任何個人資料 

 

然後他要求我在三日之內匯款過去 

 

好怕她從我IP上搜尋 找上門ㄛ我寄了e-mail說要徹消會員

可是我查知識+ㄡ

有網友說他寄e-mail過去 要求他將他退出會員 

對方告知他無法將他退出會員 

對方說在登錄會員的同時 電子合約費用即產生 

除非他匯款過去 他才能將我退出會員 

否則不匯錢過去 他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怎麼辦?匯錢嗎? 

還是是詐騙集團?

 

網友寫對方說他若無匯款 是他違反條約在先 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他又問 那有無毀約金 或其他辦法

他回他 本公司不收取會員費以外的費用

這些是詐騙行為嗎?

如果不報警可以嗎

因為不想要讓家人知道........,好可怕

對方說一開始網友按了我同意 即是同意他們的條約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怎麼辦?可以不理他嗎

請幫幫我

小美 104-07-11 13:01
回覆 珊珊 的發言內容:

我也遇到了,因為一時好奇,現在非常煎熬。一樣是沒有填寫任何資料,但有回mail給對方,希望取消,但對方亦回覆無法取消。相請問真的後續沒事了嗎?

不小心進入香港的一

Mita 103-11-12 16:50

你好~我昨天接到衛生局電話

要我下禮拜一到衛生局說明

說我七月份有在網路上販賣眼膜

上面有寫到去除熊貓眼等字眼

可是我很久之前就已經下架了 也沒有賣出

根本就不知道已經違法了  當初是因為怕過期把多的出清

並不是專業販售或批發

我上網查詢了一下 似乎都會罰款  而且好像是重罰><

想請問 這是觸犯了哪一條法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違反藥事法之相關規定,您可委任律師陪同與您至衛生局說明之。

Mita 103-11-12 22: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違反藥事法之相關規定,您可委任律師陪同與您至衛生局說明之。

一定要委任律師嗎?一般是都罰款嗎?!

想請問這種情況大約會罰多少錢?!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
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之化粧品廣告,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其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延長之,每次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其在核准登載、宣播期間,發現內容或登載、宣播方式不當者,原核准機關得廢止或令其修正之。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30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違反直轄市、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或工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所為命令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令其改善;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華明 (律杏) 104-01-30 11:51

 一般都以藥事法第27條處理, 罰款三萬元

阿信 103-11-12 13:55

你好,我今年2/6號跟別人擦撞到,打電話叫救護車警察等.

到醫院警察幫我酒測等等程序..做完例行公事

並無當場開我無照駕駛,我也沒有簽到單子

今天11/12號想說去把駕照考一考,結果發現我有違規

稍微查了一下發現我莫名奇妙多了一張無照駕駛

說是2/6號跟人擦撞,警察事後查明我無照駕駛開的單子

然後說3月多的時候有寄單子過來,可是家裡的人都沒收到這張單子

現在單子逾期了變成了9000元,算是違規也無法考駕照了。

我想請問我沒當場簽單,警察事後開單這樣可以嗎?

然後我們也沒有收到通知跟告知,帳單逾期了這樣該怎麼辦...

我是個學生,無知法律的規則,只能上網諮詢了...

沈恆 (沈律師) 103-11-12 15:33

您好!

警察有您違規證據,沒駕照也屬事實,開單並無問題;但若通知單未合法送達,可爭執取消逾期處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信 103-11-19 17:2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你的回覆

您好!

警察有您

小貝貝 103-11-12 12:31

請問如果父親在幾年前已過世了,奶奶在數個銀行中有幾筆存款,沒有動產。大伯、姑姑有繼承權,正常來說如果我和我弟弟是否有繼承權?(因父親過世)如果有繼承權?但奶妒的存款都是姑姑和大伯們在處理,都不讓我們知道有多少現金?我如何為我自已爭取?在法律上如果後續姑姑伯伯們會和我們談的話....我和我弟弟可繼承多少的比例呢?如果姑姑伯伯們處理這些事情都不告知我們任何後續,我和我弟弟會不會在法律上多久的效期內變成自動放棄繼承之類的?謝謝!(因為文件都不是我和我弟弟在辦理)。

沈恆 (沈律師) 103-11-12 13:30

您好!

您與弟弟可代位繼承,共同繼承原應屬於父親那一份,您可至銀行調閱存款資料,若仍未獲分配,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法院即會依法將遺產分配給每位繼承人;只要未拋棄繼承遺產於奶奶死亡時即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並不會變成自動放棄,若繼承權受侵害,應於2年內請求回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們可代位繼承你們父親本可繼承遺產,比例是你父親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後可得的那一份,不需要擔心過世時無法得知財產為何,這可以查得,要擔心的事過世前財產一直被繼承人提領,隱匿,如果繼承權被侵害,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來爭取,時效不同,最短的時效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您兄弟可以代位繼承父親本應繼承的那一部分財產唷。 

 您好:

您可以代位繼承遺產

並可以向國稅局調閱財產及所得清單

由其中知道有哪些銀行帳戶,再去銀行申請存款往來明細

就可以知道存款之情況了

小貝貝 103-11-26 10:47

可是長輩們目前還沒分配金額下來且沒消沒息,

想請問這樣等待的話,會不會有幾個月內或什麼時效性過期,

導致我的權益損失呢?

不太懂現階段我需要注意什麼呢?

因為不知道他們還要處理多久,且辦到哪個階段。

雁子 103-11-11 19:17

 我可否 請教關於 裝修 裝潢的問題 。照正常來說  不論是 裝潢 or  裝修  都不能夠在假日的時候 施工 對嗎?!一般而言 即便平日施工 也是有時間上的規定 平日只能夠施工到幾點?!  幾點過後不能夠在施工裝潢or裝修)我的問題如下:社區型的公寓    有所謂的公共柱子嗎?!三 四樓自己的柱子破裂要其他樓層未破裂的住戶出錢  合理嗎?因為,  我問了許多人  每個人 給的答案都是  自己樓層外牆有破裂 維修費 應當自己出錢 而非整棟樓層的住戶 一起出錢  。  我們的外牆又沒有破裂 憑什麼 要求我們付錢。  況且  如果 是整棟一樓到 五樓 破裂  那一起付維修費 這樣子 才合理。 而且,  樓上自己又裝修地板  也只告知我們他要重新用地板 結果  呢?! 隔了一個禮拜多 才用  外加上 我妹妹  因為做大學的專題報告 比較晚睡覺  結果  她 聽到樓上 用電動鑽 弄地板 弄了  兩次  況且  假日  不能夠施工  還施工 我們這種上班族  好不容易假日休息 。樓上就施工到吵死人了。平日 不到九點半就開始施工。第二個問題如下假如樓下住戶漏水 說是我們樓上的關係。 好  我們就一起找人來維修抓漏。  過了沒有多久  又說他們漏水  一定是我們家的問題。  但是  樓下 漏水的時候  我們家的人  根本沒有人在用水。 而且當時只有我們家的洗衣機在洗衣服。 但是 樓下漏水的部分並不是在後陽台。我們這種社區型公寓的社區住戶  都非常的不講理!況且,溝通根本無效。而且,這樣子已經造成我們家的困擾了。希望  能夠給我一些法律上的意見

施工噪音問題可向環保局申請檢測,如有違規會開罰,共用部分之修繕管委會負責,但如係某部分區分所有權人之共用,應由共用的住戶分擔

雁子 103-11-11 20: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施工噪音問題可向環保局申請檢測,如有違規會開罰,共用部分之修繕管委會負責,但如係某部分區分所 ... (恕刪)

 

但是,裝修的那部分。  並非是我們其他樓層 或者是整棟的住戶的共同公共建設的部分。

我想要知道的是  裝潢或者裝修 是否有所謂的法律應該要遵守的規範 及 規定。

還是, 謝謝你的意見。

hong 103-11-11 11:48

各位律師法律先進,您好:

想在此詢問,今年年初我母親(無駕照)駕駛我的機車外出上路(橋上),卻因應前方交通狀況而緊急煞車,然後皮包疑似彈出掉落,母親欲靠右行駛(未打方向燈,但已漸靠右偏向外側車道)撿拾皮包,遭後方機車超速行駛撞上,導致身體受傷,現在正進刑事案件偵辦中。

依照車禍事故初步分析表,保險公司向我們說明無照駕駛並非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才是,然後依法院要求須送鑑定委員會審查時,鑑定報告卻說我母親無照駕駛才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卻是次因,目前想針對這報告,提出覆議,請教各位法律賢達是否能夠給予寶貴意見,謝謝。

另外,若假設刑事案件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身體損失較為嚴重,且在求償期限內是否不受刑事案件之結果,另外爭取民事身體財產法益之求償呢?

倘令慈對交通覆議結果不服,或可另外聲請鑑定

又關於民事賠償部分,主要是依「雙方過失比例」來判斷誰可歸責程度較高,非依傷勢嚴重程度判斷誰可歸責;惟若刑事過失傷害不成立,建議在車禍發生日起兩年內,自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雙方均具有過失無照駕駛的認定,實際上是針對任意停車撿拾物品。

2、倘若雙方均有過失,對方還是有刑事責任,還是可以要求和解

3、倘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則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計算賠償數額。

莫慌 103-11-11 00:52

幫親人問的!自己也很難理解法律!所以洗耳恭聽!順便爭廣知識! 非常感恩!!
應為採用上次的律師把所有毛髮都剃光了! 
11月6號開庭 法官沒辦法能採集到我所有相關的毛~法官後來的結論是延後一個月再來法院或是警調單位到家採集毛髮!
如果10月27~11月份沒再用安非他命~而且也在10月27剃光所有的毛髮及身上之類的毛! 
法官11月6號開庭說延後一個月那11~12月裡頭髮再長出來新的!
那再12月底再開庭被驗頭毛我是該給他檢驗還是再剃光所有的毛呢?
10月初有用10月中沒用而剃光頭毛到11月或12月長出新毛這樣會驗的道毒品反應? 
以上的程序如果剃光所有毛髮10月到12月新長出來的毛髮還是檢驗的道那我該怎辦!?
還是依樣在剃光所有的毛髮及身上的毛12月再一樣的去報到又是一樣沒辦法檢驗到我的毛髮及身上麼毛!又會在延後嗎?
還是法官會想辦法就是要驗到我毛筏及相關的東西?
不解的是~這樣的案子還要延伸到多久才會完美的結案?
如果10月中就開始沒再吸食了經過11~12月~或者往後沒想再碰安非他命!
那這段期間是要一直重複驗不到毛髮而拖個半年才可以結案?
還是一定要讓我勒戒法官才肯放過這個案子?
有甚麼辦法能提早結案或是兩全其美平安收場的呢?
一之被緊綁在這頭痛的案子裡快不能呼吸了! 
希望能給我一個很好的強心藥劑!提早能解決這件事這樣心裡的那顆大石也就不會再壓得喘不過氣了! 感恩幫個忙! 千萬分之一的感謝和謝謝!

您好:

1.  頭髮檢驗係用來檢驗是否有長期吸食的情況,若僅是在10月初吸食幾次,10月中旬之後就沒有再吸食,人體內殘留量應該很少,新長出的頭髮應無法檢驗出毒品反應;惟若是長期吸食,且吸食量大,毒品會殘留在體內,即使10月中旬沒有再吸食,2個月內新長出的頭髮恐怕依然可以檢出毒品反應。此外,若是吸食頻率及量過大,至少要3個月以上無吸食,新長出的頭髮才無法檢驗出來。

2.  毛髮檢驗結果除受到吸食量影響,亦會受到頭髮的品質影響,可藉由其他方式增加檢驗難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保險起見,半年內均不要蓄留毛髮,避免檢驗出殘留之成分,給自己麻煩;同時亦可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說明已無施用毒品,加以求情之,並配合至相關醫療院所看診,以利提供相關檢驗報告及診斷證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勇公) 103-11-11 23:56

施主,你下次披個袈裟出庭,顯示出你的決心,手上拿個念珠跟法官回答阿彌陀佛,

我想他應該放棄了。你跟法官說,阿彌陀佛,我佛慈悲,施主乃執法之人,又何必苦苦相逼呢,

善哉,善哉。

Zac 103-11-10 23:59

我目前在學吉他製作的課程,一個禮拜一次,目前上了五次課,學費是115,000元以及材料費18,500元,總計133,500元,我是採分期的方式付款,首月先付20,000訂金,之後每個月支付5,000元。目前支付了35,000元。


而對方一開始有說如果開始上課後,兩個月內中止學習,要付他85,000元的學習費用以及材料費18,500元,總計103,500元,我一開始也同意了。
可是在開始上課之後,他每次上課都會三不五十提到我是分期付款,然後說別人都是一次付清,不停的拿這事調侃我之類的。
結果我就不太高興,然後他就搬出要中止學習的話要付足103,500元來壓我。


所以我想請問,如果我這樣中止,是真的要付足103,500元嗎?這在法律上合理嗎?不付的話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麻煩您了!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5 13:19

1.當初有沒有簽任何契約?或是小額消費貸款

2.建議備齊資料,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Arthur 103-11-10 16:40

你好,因為在幾年前替家兄的銀行貸款做保,後來因為家兄因投資失利導致銀行貸款無法繳納。
後來因為家兄和銀行協商沒有共識 , 銀行請法院強制執行 , 我因為擔任保人有共同分擔債務責任

後來我出來和銀行協商 , 有了共識,先出20萬元當做頭期還款 , 並且每個月連本帶利還款一萬元。

我也因此和家兄訂利還款約定書面 , 家兄每個月必需匯款至少 5000 元到我的指定帳戶,我負責對銀行還款。

而且當初我念在兄弟情誼 , 我代為償還的部份不計算利息

約定書面中有註明我可以要求家兄一次或多次將我先前支付的頭期款 20萬元先償還予我。

我與家兄雙方這幾年都依照這個書面協議進行。

但是因為我發現家兄轉換工作薪水比之前多很多, 大約有 6 萬元 , 加上還有公司分紅獎金 , 但是卻只願意依照每個月只還5000元;

我最近因為醫療關係急需用錢 , 與家兄多次協調,家兄都不願意先償還我支付的頭期款 20 萬元 , 每個月也不願意每個月多付擔一些還款。

看樣子他只想託時間。


我想問以下問題:

1. 如果我用當初雙方親筆簽署的書面協議走法律途徑強制要求家兄先償還我20萬元的頭期款 , 有哪些程序要辦?

2. 如果法院發開庭通知給他, 他如果先跟公司說把勞健保都退掉 , 這樣不就等於先通知他做好不被強制執行準備?
因為我想就算開庭也應當不會有共識的;只是做強制執行前的法律程序而已 。
我該如何做才能夠在他不願意和解償還 , 還能夠對他的工作薪水強制執行呢?

3. 如果要強制扣他的銀行帳戶的錢該怎麼作呢? 要滿足哪些條件?

4. 目前我知道他名下沒有動產, 但是有一台汽車機車 , 如果查不到他的工作薪水,可以查扣他的汽機車嗎?
要滿足哪些條件? 有哪些程序要辦?


5. 另外還有一點麻煩的地方就是, 我和他都住同一棟房子裡的不同樓層 , 因我都上白天班, 他上晚班 , 寄到家裡的信常常都是他在收。
如果他把法院寄給我的出庭通知收走, 不讓我知道 , 我就會錯失出庭控告他的機會 , 這樣我是不是就會敗訴?
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這種人為的弊端呢?

這問題真的很急 , 因為我目前是靠我的積蓄在付醫療費用 , 所剩不多 , 所以我要在最近決定怎麼做最好。

感謝大家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約定每月還款5000元,則您要求先償還20萬元,於法無據。

雙子牛 103-11-10 15:23

今天如果替社區住戶叫計程車(車隊)司機如果對住戶做出違法的事情,我們現場人員會有法律責任嘛?

除非您可特定要找哪位司機,否則應該無責。

律師

阿丹 103-11-10 08:10

想請問一點車禍的問題

車主是我 借朋友騎機車發生事故
我方是騎機車  對方行人是老先生 
我方摔車也受傷不輕 對方年長 一摔就送醫
大概發生圖如下
http://ppt.cc/EO8k
請問這樣是誰對錯阿
對方家屬在案發一週後打電話說要來提告
說我不關心對方 可是對方也沒來關心過我們阿
那該怎麼處理呢?
我沒跑過法院 也對法律完全不熟 也沒認識的律師 

甚至連警局幾乎都沒踏進去過

昨天發表一篇文章發現看不到文章 如果有重複就會刪文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0 08:50

您好:

1.初步看你提供的圖片,似乎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是肇事主因;但您要是有迴避行人的可能

   性,卻還是撞上行人的行為,在刑法上還是要負過失責任

2.為保障自身權益,建議迅速尋求律師專業協助;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到所詳談。

以上 謝謝

 您好:

1.  若與行人發生車禍,在責任歸屬上,極有可能被認定有過失,只是過失輕重之差異。當時發生車禍時若有報警,警方後續應會針對該車禍進行調查,若您確實有過失責任,您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亦可能被對方提出刑法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若因碰撞輕微,導致您不知情而逃逸,依然構成肇事逃逸罪,建議須先確認車禍肇事責任發生,並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過程中請小心處理,和解過程請全程錄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丹 103-11-10 14:04

感謝樓上兩位解說

ㄧ因為當時機車左方汽車擋住視線

導致形成死角 所以剎車不及摔車

本身似乎沒有撞到對方 對方驚嚇跌倒

老人家一摔全身病痛都想賴到我們身上

所以我方該怎麼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對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這是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以避免對方不合理之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丹 103-11-10 02:31

想請問一點車禍的問題

車主是我 借朋友騎機車發生事故

我方是騎機車  對方行人是老先生 

我方摔車也受傷不輕 對方年長 一摔就送醫

大概發生圖如下

http://ppt.cc/EO8k

請問這樣是誰對錯阿

對方家屬在案發一週後打電話說要來提告

說我不關心對方 可是對方也沒來關心過我們阿

那該怎麼處理呢?

我沒跑過法院 也對法律完全不熟 也沒認識的律師

甚至連警局幾乎都沒踏進去過

狗狗 103-11-09 22:29

律師你好^^

我男友(21歲)收到了我男友的弟弟(17歲 )對他提出的家暴暫時保護令...

因為我認識這個男友後從沒見過他弟...是在他們有衝突後認識的...所以也不大清楚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麼事,以下完全是根據男友說法......

認識他的時候....媽媽還在...但有嚴重失智症及糖尿病....精神狀況不是很好....

在我們認識的前幾天....他跟弟弟發生衝突....起因是...他要弟弟也把政府補助的錢拿出一些來分擔家計,但弟弟不願意,也不大願意照顧媽媽,不想跟媽媽住所以搬了出去....後來我男友有傳簡訊電話給弟弟跟他要錢....弟弟好像是以這個為證據說受到哥哥恐嚇威脅而申請了保護令.......這是今年4月發生的事

在快7月底的時候,媽媽因為血糖太高的因素有點昏迷而送醫院,那時候在急診室等了將近3天的病床,據我所知...男友平常的打工也都請假全部時間都陪著照顧媽媽,而弟弟也有在打工,但總是很難聯絡上,有了病床後,男友也是每天每夜的照顧,弟弟就有空的時候去,7/20又發生衝突....弟弟說很累想回家去休息,男友要他留下多陪陪媽媽,兩人一言不合,打了起來....這次弟弟有向警察局報案,所以....男友後來有收到開庭的信,這次開庭的結果...是說因為是初犯,所以沒有任何判決.....

幾天前,男友告知我....他又去跟弟弟要錢了.....因為8/19媽媽離開了.....我不清楚他們醫藥費跟喪葬費是誰付的.....但因為他們屬於低收入戶,爸爸也在6年前生病去世了,現在媽媽離開只剩他們兩兄弟.....男友是說他是去拿該拿的錢....以後也不會再去找弟弟拿錢了.....所以又收到的開庭的通知(11/20開庭).....

以上是我所了解的情況.....

我想了解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男友.....希望不要被判刑被關.......

男友有錯......但這樣兄弟對簿公堂的情形 媽媽在天上一定不樂見

他們在醫院發生衝突時,媽媽完全看見,因為無法表達自己的感受無法阻止...

媽媽一定很在意,因為我後來見到媽媽她都不怎麼開心,我想幫助他們不要這樣惡化下去.....請問律師可以提供一些意見嗎?

他們之間需要有人去協調了解,而不是用法律來制止......

請幫幫我.....謝謝^^

既然已經核發暫時保護令,之後法院會開庭審理是否有核發通常保護令的必要,如果雙方的衝突只是偶發,或因可歸責對方而使你男友一時衝動,就非家暴,當然這部分就要詳細論述和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狗狗 103-11-09 23:0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核發暫時保護令,之後法院會開庭審理是否有核發通常保護令的必要,如果雙方的衝突只是偶發, ... (恕刪)

所以這次開庭……

可能也不會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易科罰金等的判決嗎?

 您好:

如果是開檢察官之偵查庭就有會是刑事案件

也就有可能有如您所述之結果出現

故建議您男友還是應盡量與弟弟達成和解為宜

才能有機會爭取緩起訴處分而沒有前科

如果對方有併同提出刑事告訴,地檢署就分案偵辦,如果能和解後對方撤告就會不起訴,否則就要盡量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僅係有拉扯行為並非經常性為之。

建議既然是弟弟,盡量達成和解,以避免有前科紀錄。 

狗狗 103-11-10 22: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對方有併同提出刑事告訴,地檢署就分案偵辦,如果能和解後對方撤告就會不起訴,否則就要盡量爭取 ... (恕刪)

收到的是刑事傳票

而且他不願意和弟弟和解

請問還有什麼方法能讓他不要留前科……

狗狗 103-11-10 22:5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僅係有拉扯行為並非經常性為之。

建議既然是弟弟,盡量 ... (恕刪)

他不願意找弟弟和解……

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留下前科嗎?

他們是住台中的……

我問過男友  有沒有打架或說話

恐嚇

 

 

男友說沒有……純粹拿錢

 

兄弟不該鬧成這樣的……這樣鬧上法庭對他們沒幫助……只會讓他們越來越疏遠……請律師幫幫忙……能不能再給他一次機會

 

 

 

 

 

 

 

anges 103-11-09 09:10

律師您好,2014年11月8日下午1600時左右,我騎乘機車直行,前方一機車騎士忽然偏左至雙黃線附近並減速(該路段僅一來一往二線到,對方未打方向燈),導致我急煞並差約10公分撞上對方,我經過對方時回頭講了一句台語「路是你們家開的嗎?」然後就打算離開,然而對方一路追我(約200公尺),在追上我後以三字經出言不遜,並左轉進入某巷口後停車轉頭不停以三字經向我叫囂,我便左轉跟進巷子內打算與對方理論,不料我剛停好機車(因為平常都是開車,不太會停機車,所以我便低頭尋找機車的駐車架,給了對方可趁之機),他便下車右手持機車大鎖一邊罵一邊向我衝來並且已經做出由下往上朝我揮擊的動作(此時我安全帽都來不及拿下,空著雙手),見狀當下我立即跳出機車(我放置在機車前置空間的背包還因為這樣被我不慎踢到約5公尺外,可見當時情況緊急)迎上對方,以左手抵擋對方的攻擊並趁勢抓住大鎖(導致左手挫傷,已驗傷),試圖將大鎖奪下,此時雙方出現拉扯,對方還將我的肩包扯斷(頸部擦傷,已驗傷),我為避免對方繼續以大鎖攻擊我,就拉扯對方手中的大鎖將其拖倒在地(此時大鎖仍在我與對方手中),對方卻又藉我拉扯大鎖的力量爬起來並從我的背後將我抱住,以膝蓋及腿繼續攻擊我的臀、大腿部,我很生氣,非常大聲的喝令對方放手,但仍然沒有以可以行動的手肘及腳攻擊對方(我是榮民,在軍中服役時曾擔任徒手格鬥教官),也並沒有利用地形地物攻擊對方(因為周圍都是柏油路面及水泥建物,擔心對方受重傷),只是直接發力將對方大鎖奪走並掙開對方(此時對方的大鎖在我手中,我順勢將對方推開保持距離),然後轉身將大鎖遠遠丟開,同時喝止對方不要再靠近,然後我立即打電話報警(天幸剛好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器,警方已拷貝),然而驗傷完畢到了警察局,進行筆錄時,我卻變成傷害被告?在警方拷貝回來的監視錄影器畫面(警方有給雙方觀看)中可以明顯看得見對方下車時手持黑色機車大鎖向我揮擊,而雙方拉扯時也明顯看出我是一直拉住對方手中的機車大鎖,在過程中對方被我拉倒在地後,我也沒有任何的出拳出腳等攻擊行為(對方倒地後馬上借我拉扯大鎖的力量起身並從背後將我抱住),甚至在我奪下對方大鎖後,也沒有以大鎖攻擊對方而是將其遠遠丟開,我實在是想不明白這樣的忍耐為何會成為傷害被告,之後在警察局內雙方看完現場監視錄影帶後,我一直期待正義可以被伸張,但警方沒有給我答案,只約我跟對方到樓梯口旁的逃生門外抽菸,並暗示這類型的案件都是和解,如果雙方不和解,到了法院法官可能各打50大板判決雙方傷害罪成立,這樣會有前科(我沒有任何前科記錄,對方我不清楚),但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堅持提告,對方亦堅持提告,而後在筆錄時,警方有告訴我說對方筆錄稱拿大鎖只是自衛壯膽(我身高188公分,體重100公斤),並沒有要攻擊我(對方在筆錄中承認有拿大鎖下車,並宣稱不是要攻擊我,難道在那種情形下對方是要鎖車?況且對方確實攻擊了我,若不是我以左手擋住,會打在哪裡?以上我都有將對方控告我的事項逐條反駁,並記述在報案筆錄中),且對方還說是我先動手的(再次感謝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請教律師:1、監視器有拍到對方手持大鎖下車並向我揮擊、雙方拉扯對方倒地、我被對方從身後抱住以及我奪下對方大鎖並掙脫對方後,將大鎖遠遠拋開並與對方保持距離、我打電話報警等等的畫面,請問我的反應是否構成正當防衛?2、對方控告我傷害,我也控告對方傷害,這樣上法庭法官會如何判決?(該不會真的像警方所說的為了省事各打50大板了事?)3、作完筆錄後,那位警官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我是否應該要再去索取?4、打字的當下我真的有點後悔,當時應該給對方一個適當的「記憶」,請問我如果再碰到類似的案件,在對方手持具有殺傷力的物品先行發動攻擊並擊中我,而我空手的情形下,給對方適當的「記憶」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感謝律師百忙中撥兀回復,誠摯感謝。

阿聖 103-11-08 23:14

目前是學生在外租套房租金通常是現場繳交,但我覺得帶一大筆錢在身上總是有不安全的感覺,所以我選擇用匯款的,而且我也匯進契約書上所寫的帳戶。

我也仔細對過契約書上的帳戶與我交易明細中的帳戶,是一樣沒有錯誤的,不知道是不是房東帳戶寫錯還是什麼情況,房東卻沒收到......要求我盡快繳交

若最後因為租金欠繳的問題走上法律途徑,我身上留有轉帳明細及租賃契約書,是否能保障我的權益?

您好:

此應可透過和房東核對約定之轉帳帳號

即可得知您是否為可歸責之未繳房租情事

沈恆 (沈律師) 103-11-09 00:09
您好!
如果您能證明已經匯入約定的帳戶,您就已盡到責任;若是因寫錯帳戶,房東自己要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娃娃 103-11-08 22:27

一個朋友的買賣 以下是他的言論 希望大家幫幫忙~~

2014/11/08的凌晨,經歷了恐懼的一晚,首先我先解是來龍去脈,由於我和一位同學A是非常親密的好友,有意思想要共購一台檔車,一位 林先生知道我和同學A有購買的意願,加上自己本身和車行熟識,向我們推薦一台迷你檔車,小雲豹125,因為同學A先前曾有委託 林先生買賣過機車,交易迅速、無任何後續麻煩或爭執。因此本人和同學A討論後決定向 林先生委託購買,當下無任何書面契約,完全由口頭告知、談判,買賣內容如下:
標的物:哈特佛HD-125K型。總價:新台幣四萬元整。還款方式:自民國103/10/07起,每月7日還款新台幣5000整,共還8月至民國104/05/07為止,分8期無利息,共計新台幣40000整。

原先 林先生承諾過完戶即可交車,後來約9月中旬時, 林先生表示先過戶,103/09/23過完戶之後,本人要求交車,但 林先生推辭說:「頭款都沒付,怎麼交車?」,到了103/10/05,我和同學A提早2日交給林先生5000元, 林先生表示過幾天就交車,約定103/10/10交車,但10/10林先生以車子是二手車,有部分零件壞掉為由,希望能交給我們整理好的車子,希望我們再給他一週時間處理,爾後每隔一週我們向 林先生要車,林先生皆以車子故障為由無法交車。

到了103/10/18,林先生表示車子修好了,坦承自己當時沒有代步車,需要向本人借車,本人當時心想 林先生當初沒收任何費用,就以借用一週當作彌補人情。103/10/25,約定好還車(或說是交車?)的日子,林先生說:「我的代步車還沒找好,你再借我一下嘛。」當時本人已無意願出借,但林先生話說完立即把車子騎走。
後來到了103/10/31,本人和同學A向林先生討車, 林先生警告本人和同學A :
1.「你們再催,我就越慢」
2.「你們要車可以,照外面市場利息每月給600,先把利息錢共4800給我在說,7號的5000元照樣給我付。」
後來本人擔心這段期間, 林先生有任何肇事、違規以及使用不當在民、刑法法律責任,因此和同學A討論後,將他所謂的「市場利息」新台幣4800元整給林先生。但林先生收完錢後離開的幾分鐘內跑回來:
3.「我等等會回來,今天你們敢把車子牽走,你們全部都有事。」
PS:林先生有流氓背景
後來林先生離開一陣子,因心生恐懼故不願將車子牽回家,直至林先生回來談判,本人表示為何與當初約定不符?
林先生說:
3. 「如果你現在沒車子騎,我沒交車是我不對,可是你現在有車子阿,我也沒跟你們收半毛錢,借騎一下是會怎樣?」
本人:「但是今天是我向你買車,和我有沒有車無關,而且我也擔心你有罰單或出意外我要負責。」
4.「你要負什麼責任?今天撞到人也是我跟被我撞的人和解,干你什麼事?我現在出事了嗎?罰單要開也是開我嘛。」
5.「你今天要車是不是?拿槍來找我阿。」
本人:「林先生你幹嘛這樣?你也知道我不可能阿,當初我們說好借一週,是你不守信用。」
6.「怎樣?我借完了是不是?現在我不借可以嗎?我硬用”奧”怎樣?」
本人:「林先生話不是這麼說阿,這車現在是我的名字,如果你出事或是有意外,我要負連帶責任,所以我希望你早點給我車。」
7.「你去找一個更大尾的來跟我談拉,你憑什麼跟我談?」
本人:「… … 」
在林先生挑釁時,本人並無任何惡意惡言,盡力安撫以合情合理的方式說明,告知當初約定是每月5000元,怎麼還另計利息?收完利息怎麼不交車?等問題。PS(當下沒有任何錄音)

8.「你以為我沒別的車可以騎嗎?我就是故意的,我跟車行那麼熟,你以為我沒車可以騎嗎?你愛催我就偏偏要騎你的。」
本人:「林先生幹嘛這樣呢?當初不是說好了嗎,何必跟我們計較?」

後來林先生不願多談離開。

103/11/04 本人詢問多方意見後,多數表示應報警處理,但本人不希望得罪 林先生。因此以”家父需要用車,我必須騎乘與 林先生交易的機車”為由,希望林先生能夠體諒並交車,如果無法再至派出所報案。

後來 林先生態度強硬,只和同學A說了一句「告訴那個XXX,他要牽這台車,叫他等下輩子吧。」

因此本人打算於103/11/05至安平派出所(下稱 安平所)報案,當時解釋以上內容後,安平所內的警員願意代我向 林先生溝通,林先生一再表示機車是故障狀態還不能交車。
PS:(在過戶後至11/05之間,持續目睹林先生騎乘本人的機車, )
後來 林先生向警方和(我)說:
7.「我早上有和同學A說過了,車子還壞掉要修理,還沒辦法牽給他(你)。」
當下本人雖告知警察林先生說謊,但為求證明,撥了通電話向同學A確認,確定早晨同學A並沒有收到車子還是故障的消息。

後來林先生向警察在電話中表示,兩天後(103/11/07)一定將車子交給本人。
後來和安平所警察討論後續處理,當下選擇暫不提出侵占告訴,也因報案即提告的關係,希望事情不要弄得過於難堪,也害怕對方報復。因此以拿到機車為第一要求,同意11/07交車的協議。
警方說明因發生交易的轄區問題,安平所的警員不適合處理,但若要求報案仍可做筆錄,告知完本人的權利(力)後,說明當天可以撥打110,請求協助侵占機車的問題。

11/07 是林先生承諾交車的日子,因本人擔心 林先生先前的字句帶有威脅意味,害怕警方無法及時趕到阻止肢體上的衝突,因此於晚間約23:30至中和派出所(下稱中和所),先行概述過戶至11/05的過程,中和所警員大致上表示
1.「此為交易糾紛不便介入」、
2.「沒有契約、只有口頭約定,只有一張行照也無法證明車子是你的。」
3.「我們不能只聽信你一人的說詞就陪同你壯膽逼對方交車。」
4.「你有問題就打我們分局電話,我們會直接過去處理」
後來為求自保,我選擇在中和區中山路二段上的一間7-11作為交車的地點,但林先生當日爽約,後來林先生致電表示「他去喝酒無法趕到。」(有電話錄音)因此約定延至隔日11/08的凌晨1點左右交車。

11/08 本人於103/11/08 01:00~01:15抵達上述地點,致電給林先生時,林先生表示正在賭博會立刻趕到,直到接近03:00才出現,當時本人攜帶一份契約希望能夠保障雙方權益,契約內容會附上,但林先生並非前車主,因此本人依照”委託買賣中古機車”的形式擬訂合約合約內容參考行政院公布的定型化契約所擬定。林先生起初表示不應由我擬定,但為維護雙方權益,加上不願再延遲交車,就先請 林先生先看契約內容,本人也承諾不曾在合約上寫出任何對 林先生無理之內容,後因林先生不承認合約內容的合理性,便開始撥電話詢問朋友處理方式,錄音中可聽出林先生的對話。
後來林先生有意要去派出所談何謂”侵占”,本人要求至最近的中和派出所做筆錄,林先生不願意,說要去他認識的警局,因本人友人陪同,原先計畫啟程到林先生帶路的派出所,還沒離開便在7-11外大聲咆哮,要求本人將行照交出,本人為求自保,說明行照不在自己身上,希望進到7-11超商尋求協助並撥打110求救,未料林先生隨即跟上來抓住本人外套衣領,作勢要拿安全帽攻擊,當下發生爭執時林先生想將本人強迫拉出7-11門市,拉扯途中雙方動作過大導致本人眼鏡掉落,林先生手腕上的佛珠斷掉。詳盡過程及後續之後會附上錄音檔及影片檔。

經友人向林先生討回眼鏡後,中和所警員抵達,談判過程請詳見錄音檔。
之後中和所警員原先要求三方(後來前車主抵達),一同作筆錄,但有流氓背景的林先生心虛不同意,本人也知悉類似刑法追訴期有6個月,經中和所警方調解後,取得車子和鑰匙,車況並非當初談判的內容,而是經過改造的機車,後來中和所警員要求本人回中和所作紀錄,爾後本人要求中和所警員陪同回程的路

以下是部分內文中提到的檔案:
1. 本人所擬定合約書內容
http://ppt.cc/ebPY
2. 錄音
a. 2014-11-08_02時57分37秒 談判 要求簽合約
http://picosong.com/fr3y
b. 2014-11-08_03時05分18秒 談判過程
http://picosong.com/fr3u
c. 2014-11-08_03時14分54秒 拉扯 衝突 逼拿出行照
http://picosong.com/frnc
d. 2014-11-08_03時 14分54秒之後
http://picosong.com/fr37
e. 2014-11-08_04時18分48秒警局做紀錄
http://picosong.com/frnV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對方提出民刑事訴訟,但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 103-11-08 21:45

本人自91年起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有時候仍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及行為導致精神混亂和精神耗弱等情況做出一些並非出於精神正常的狀況下的行為,如服藥自殺等行為.(以上所說的都有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書)也因此犯下多起的竊盜案,但依常理竊盜犯主要行竊的動機是想靠把偷來的物品變賣成現金花用,但我並無這樣做.只是把東西放在家裡.而後來被警方抓獲後,也主動向警方坦承家裡還放有偷來的贓物請警方去家中帶回.而最近又因為行竊被抓,但被抓後我明知道可能因為累犯而被加重刑責處分.我也沒因為這樣而逃避責任,反而在店家未報警處理前主動在案發後馬上前往警察局向警方說明案情.這幾年來一直在這樣,也因為這樣易科罰金繳納的金額也快要上百萬,最後也因為沒錢繳納而入獄服刑過.這次又發生相同的事,我也真的精神快要崩潰了.這10幾年來飽受病情所苦,從來不知快樂的感覺是什麼.但事情發生了還是要去面對,就算被重判我也無法可說.請問各位就算當作幫一個精神患者的立場.能提供我一些建議及面對未來的法律責任和未來的路我該怎麼做才好.感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1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情形應該盡速就醫,並請於就醫後自行通報轄區員警,請求轄區員警多注意您的言行。

ken 103-11-09 20:3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情形應該盡速就醫,並請於就醫後自行通報 ... (恕刪)

非常感謝你的答覆,長期來我也都有在專業的精神科接受診斷和治療.你所提的自行通報轄區員警,我該如何去辦理?還有我目前要面對的官司問題,我該如何處理?畢竟自己犯的錯還是要負責,不能全推給因為患有精神疾病.關於這方面是否可提供一些建議.感恩謝謝~~~

yoyo50942 103-11-08 20:56

您好!

我想詢問一項法律問題:

敝人住在公寓社區內,廚房外接小陽台,上有窗戶。

最近該窗戶會被不明人士開啟,雖然並沒有東西遺失,但並不保證以後是否會遺失物品。

請問,若窗戶被任意開啟,但沒有東西遺失,是否可起訴?

感謝~

若有證據顯示:有人無故侵入您的住宅,可依刑法第306條,提出侵入住居罪之告訴。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esakh 103-11-08 14:10

律師們,您好

一下是我的故事

我與前女朋友暑假時後分手.當我們交往都是我對她付出錢因為她在外面租房子,我們也不少互相親身接觸,她也沒有拒絕但接受.她想要跟我分手因為我們有吵架,而她的理由是想要讀書,因為我們是高三學生,我們也是同一班同學.是難以接受的 .但我們交往的兩個月時,她有跟其他男生在賴上有很親密的聊天,可是她說只是當朋友而已,而我們當時有吵架她才要給我看,但我跟她說我想信她而不看她的賴,其實心裡很悲傷.一開學,我很努力追她回來,但她就跟我說她不愛我了,而讓我很受傷,我在班上很難過而一次哭也有罵她因為很生氣她把我的心來玩,不看重我的心,她有安慰而跟我道歉,但道歉時她很快想要走了,看不出她的良心.到了一天我追她,我沒想到她打我頭,眼鏡掉上而破裂,我很難過而很大聲嘆說"我愛妳"但她就直接走回到我們學校的女生宿舍.

在班上我一邊哭一邊罵她有沒有良心把我心弄玩,但她受不了而報到學校的教官想要告我到法律上,因她說她很有壓力被我強,但我跟教官說,我真的愛她而捨不得她離開我,我們又吵架而我很想打她,但我點都沒有打,我就哭,擔她很大聲說一定要告我,我也大聲說我真的愛她,而輔導老師找我和跟我說要我些約書為我不再找她煩,我奇時還是難過.但經過了 一個月,我又覺得受傷而又在班上罵她,看她一次跟別人笑讓我心很痛,她會對別人好反而對我很壞.後來她轉到其他班級,我又去到輔導老師而說我很悲傷和難過,輔導師主人和學務處主人都有跟我說讓她放下,我其實想要道她班上帶老師一起去而跟她說道歉而讓她知道我很後悔讓她悲傷,也要讓她知道我全心全意愛她.可是他們不讓我去而說分手就不用在去找她.我們聊了2節課.但後來我一個人去.我要跟她道歉但她就跑而她新的同學們就保護她而跟我說放學再來.放學之後我來到她的班級但找不到她,而我解是同樣的情況.我其實不想強迫,但我不要失去我愛的人.但她後來也要去提案到法律上去.

我想問的是:

1) 她想要告我性騷擾因為我一次追她.這個會不會當個好的理由為提告我,對她來講嗎?

2) 我其實真正的愛她,但我可不可告她欺騙人家感情和財富若她告我?

若有其他意見或想法可以幫助,我非常歡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很混亂且不完整,究竟涉及那些親密行為、有爭議的行為均未說清楚,無法詳細協助。

2、倘若您未滿18歲,案子會由少年法院審理,屆時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偕同出庭,並且就案件的部分做說明,倘若有需要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8 22:18

您好,堅毅您可以去學校輔導室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告或對方欲對您提告,均需要相關證據方有機會成立之,若均無證據,即使提告亦不會成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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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 103-11-07 21:46

不好意思,我有個問題想要請問你們
我要賣一個遊戲的帳號,但是我要賣的這個帳號裡面會員的個人資料是我真實的資料。
如果我把這個帳號賣掉,若是以後這位買家,有在遊戲上涉嫌公然侮辱或其他的法律問題的話。
那這位買家所碰到的法律責任,我已經把帳號賣給他的話,他已經是帳號的新主人,但是裡面的個人資料還是我的真實資料,那請問一下我也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問題嗎? 求解= =,謝謝

遊戲帳戶之個人資料,倘無法辦理過戶,或無法修改、變更,則買賣過戶後,由外觀言,該帳戶所為之行為,仍像您的行為,故您或可能仍有法律責任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D 103-11-07 18:08

各位法律專家大家好,

敝人最近第一次買房子,但過程倉促令人不愉快之外.要申請房貸去鑑價後才發現買貴很多!!對屋主我沒甚麼意見,但對於房仲服務的部分不知可否就以下事項跟房仲公司求償?

房仲在簽約前並未看過現場屋況,以致議價時未能充分替我們爭取價格或其他條件上的退讓(此物件當初是我自己在網路上看到,由B公司房仲帶看,但因A公司也有此物件,便聯絡之前曾帶我們看別區的A房仲幫我們詢問房屋詳情,結果A房仲當天就約了屋主出來談) 契約內沒有謄本,僅有產權資料 沒有提供審閱期

煩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所提出之部分,您可向該房仲公司之客服部門申訴,請求就該房仲有未盡其契約內之義務之處,而減少服務報酬,但您需具有完整之證據,否則任意對仲介提起訴訟,成功機率不高,不見得能取得符合您期待之判決結果,且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所提出之部分,您可向該房仲公司之客服部門申訴,請求就該房仲有未盡其契約內之義務之處,而減少服務報酬,但您需具有完整之證據,否則任意對仲介提起訴訟,成功機率不高,不見得能取得符合您期待之判決結果,且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向消保管提出申訴。

2、或是向法院請求減少報酬

阿信 103-11-07 16:59

大樓管理條例規定頂樓為公用區域應由管委會其基金負責修繕,但管委會堅持要求頂樓住戶負擔一半修繕費用否則不予維修,管委會所持理由是已經過投票表決頂樓屋頂修繕頂樓住戶付一半。

請問律師大人:

1 投票可以推翻法律規定嗎?

2 如果提告後勝訴是否可要求管委會不修期間漏水造成的損失跟精神賠償?

3 求償對象是管委會還是管委會主委?(因為管委會的基金還不是住戶包括本人所繳的管理費)

本人居住為社區大樓400多戶基金充足,管委會卻找理由不修繕!

謝謝!!

共有部分的修繕,由管委會負責,但法律並沒有規定費用“一定“要管委會支出,民法也規定,共有部分的負擔由共有人按應有部分比例負擔,但可以約定排除,所以要看你們是不是以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還是只是管委會的意思,這會有不同效果,如果是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那要進一步探討是不是有違誠信原則,進而起訴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這些都要先釐清,才能判斷,至於精神賠償,可嘗試用居住安寧權對管委會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違反法令且侵害住戶之權益,可以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訴訟

2、可以起訴請求管理委員會進行修繕或是補償修繕費用,至於其他損害的部分,目前法院見解仍有爭議。

3、對象是管委會,由主委開庭。

4、建議還是要先行拍照、請工程公司進行估價,用以將來訴訟用之蒐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憂心的媽媽 103-11-07 08:55

專業的律師們你們好:

我已於3年前與前夫簽字離婚,女兒監護權屬於我,

男方享有探視權,每月第一、三個週六09:00帶去,週日20:00帶回。

?男方????目前生活狀況如下:

一、 無餘力照顧女兒:因工作性質屬大夜班,就算女兒帶去,白天不是在補眠,就是打電動,根本沒有體力與精神照顧她。

二、 無後備人員可協助男方照顧:男方家庭只剩他與奶奶、爸爸,奶奶年事已高,已90多歲,無法照料一個年幼孩子;他爸爸因工作關係住在外面,偶爾回家一下,很快就離開,也無法關照孩子。

三、 男方生活習性很糟:

男方自理能力差,生活環境髒亂,?女兒曾提及此點,說不喜歡住在那邊。 把自身房間弄得跟網咖一樣,內有8台電腦,常有多名男性友人聚集打電動,小女生(今年升國小一年級)長期在眾多男人堆裡似乎不太恰當。

四、 完全不會教導孩子:由於男方從婚前一直是大夜班,故女兒從小由我帶大,真正與小孩相處時間並不長。

也許是補償心態,對女兒盡是放縱,只會不斷以物質滿足她,買一堆玩具,但三年來扶養費一毛沒給,不想跟他計較扶養費,但擔心孩子的價值觀會因此產生偏差。 與其說男方不教導女兒,不如說不懂如何教導較為適當,其本身沒有正確的身教與言教,常在孩子面前抽菸、說謊作壞榜樣,加上無規範的放縱她,孩子年紀小,自主與自制能力不足,導致無所適從,只好不斷探男方的底限,變成現在他全然無所謂父親的權威,管不動女兒,她則如脫韁野馬般行為脫序,在兩個地方像兩個完全不同的人,擔心繼續下去,是否會人格分裂?

女兒目前在男方處的生活狀況:

一、 被大量電子產品填充:

因男方無體力照顧,只好用電視、電腦手機打發她,但又沒有明確規範與教導正確使用方式,導致女兒去男方處時有電子產品上癮症,為了電視、手機可以不吃、不睡、不洗澡、不出門、對長輩無禮、罵人、踢人、說威脅的話。 女兒因好奇會開始上網搜尋她想知道的資料,例如「做愛、靈異」等,曾告知男方在孩子上網時要隨側在旁,若真無法陪同,請關閉上網功能,以免女兒誤觸網路陷阱,經提醒後,男方依舊不聽,任由小孩自己上網。

二、 作息極度不正常:

飲食不規律:女兒說不吃就不用吃,有時吃個一兩口不吃了也不管,肚子餓了吃泡麵、蘇打餅乾也沒關係,男方依舊放縱,完全沒有定時定量的概念,去兩天回來狠狠掉一公斤,叫為人母者情何以堪。 睡眠不足:女兒每次從男方處回來都黑輪,精神不濟,像大貓熊,也因為很累,導致脾氣暴躁,男方不管,孩子自制能力差,常看電視看到半夜不睡覺,之前約一兩點睡,最近一次誇張到凌晨五點才睡,因有時男方半夜會打電話求救,讓我在電話中叫女兒去睡覺,小孩回來我也會問,所以知悉此事。

不是不願意讓男方探視,只希望他可以好好善待女兒,曾提過他真的沒辦法照顧,是否可以改成每月第一、三個星期日去就好,不過夜,但男方不同意;也曾叮囑男方照顧女兒最低的標準規範,要求他控管電子產品使用與作息正常,他口頭答應了,卻仍做不到。雖然想要忍耐,等孩子大了也許狀況會比較好,但看著女兒不斷往不好的方向走去,如何視若無睹?麻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幾個問題,感恩不盡:

一、 與男方多次溝通無效,他無法妥善照顧女兒,也不願意改變自己及生活環境,但仍非常堅持要帶小孩,所以我想將探視時間改為每月一天或兩天就好,不過夜,降低女兒與男方的接觸,請問該如何做?該採取哪些步驟呢?

二、 若真要走上法律途徑,這類的案件並沒有明確的證據,如照片、錄音,只有雙方證詞及女兒的說法,法官如何判定?我的勝算大嗎?

三、 若最後法官判探視方式如我所提,但男方孩子帶去後不願帶回,或自行到學校帶走女兒,我又該如何應對?有法律條文能保護我們嗎?

                                                                             祝順心、如意

如對方真如你說述,可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方式,或是暫停、甚至是停止探視,錄音、錄影、小孩陳述等都可作為證據,也會做訪視來了解雙方環境、經濟、支持系統等狀態,至於對方如不依照法院裁定內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所目前有多件相同案子承辦中,可來電討論

民法第1055條第5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依您所述,男方之行為已有違夜兒少法第43條之規定,而使您女兒接觸「做愛、靈異」等之網路內容,依法可處以罰緩,又依其之照顧方法及成效可知,其會面交往權已有害子女之利益,故可請求法院變更之。

另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法院會依職權調查證據,亦會訪視男方之現況,故您就證據方面的責任相較民事訴訟會減輕。

最後如男方為您所述之將小孩帶走之行為,法院可依直接強制之方法(即請人直接至男方家將小孩帶回與您)確保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以目前之探視方法有何不利於小朋友的地方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方式,舉例言之,可要求探視之場合需要由母親陪同。

另外,若男方將孩子接走後,未依據探視方案將小朋友帶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上之和誘略誘罪。

憂心的媽媽 103-11-13 15:41

上回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heh6669@yahoo.com.tw 103-11-07 08:23

請教各位律師:社區管委會有權管制出入口讓只有領取感應卡的住戶進入嗎?停車格為私人購置屬「專用部分」,因無感應卡而無法進出,該管委會是否已侵權?有無違反本國法律?另管委會能否以需繳納管理費之條件來發給出入感應卡?勞駕各位先進解惑。另新北市某社區因停車格禁止機車停放而被住戶提告,法官判定停車格為私人「專用部分」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該案例是否是用各個社區?再次感謝先進們能為為解答,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主張的案例與本案不一樣,因為該案例只是個人專有部分使用問題,本案還涉及管制卡核發問題,必須檢視貴住戶的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相關的授權而定。

2、有關管理費用的部分,倘若無故不繳交,日後恐遭管委會訴請遷出社區,並以告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依您所述,您的車位屬於您的「專有部分」,則您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今管委會用不當方法使您無法使用您的車位,有可能違返上開規定,您可請求其排除其干涉。

關於管委會能否以需繳納管理費之條件來發給出入感應卡,須視感應卡之性質而定,如該感應卡為惟一出入社區之方法,則管委會應不得以感應卡限制他人所有權之行使,反之,如除該感應卡外,尚有其他方法可出入社區,則應可以以繳納管理費為條件發予感應卡,然仍應有規約之規定。

最後,關於機車停放案之案例與您的個案事實並不相同,不能直接比附援引。

heh6669@yahoo.com.tw 103-11-09 08:31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方律師再請教:[對於公共設施與專有部分管委會無權以消磁感應卡之方式禁止區分所有人使用及進出.否則管委會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中[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之犯罪構成要件.進而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虞],此論點能否成立?另本社區管理條例裡有明確標示,停車格為私人購置屬[專有部分]那就合乎--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無異了;另機車停放停車格內也應符合上述條件內(本社區大廈管理條例未規範),勞駕告知,感恩。

 

Tony 103-11-07 00:39

律師您好

小弟於10月中發生一場車禍 由於交通警察第一線以判定我是贏方

不需判賠任何刑責 所以不再詳細說明

我目前的問題是 如果要提告對方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 等等..怎麼辦?

2.就算法官判對方賠錢 她不給怎麼辦?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 他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4.就算願意陪(提議分期) 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怎麼辦?

以上4個問題 請教律師 真心的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10: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賠償部分,必須提出相關單據,讓法官認定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妥適,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對方拒絕履行,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刑事部分,除非有人員傷亡,否則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Tony 103-11-07 00:39

律師您好

小弟於10月中發生一場車禍 由於交通警察第一線以判定我是贏方

不需判賠任何刑責 所以不再詳細說明

我目前的問題是 如果要提告對方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 等等..怎麼辦?

2.就算法官判對方賠錢 她不給怎麼辦?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 他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4.就算願意陪(提議分期) 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怎麼辦?

以上4個問題 請教律師 真心的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人員未受傷,則只能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您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即可以向對方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 等等..怎麼辦?

依您的情形,可以督促程序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命對方賠償,如對方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

2.就算法官判對方賠錢 她不給怎麼辦?

如取得法院之確定判決,則可依強制執行程序執行對方財?。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 他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同上。

4.就算願意陪(提議分期) 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怎麼辦?

民法第318條第2項:「法院許為分期給付者,債務人一期遲延給付時,債權人得請求全部清償。」,依上開法律規定法院準對方為分期給付時,對方一期未給付,您即得請求全部之清償

您好: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等,就要透過法律程序處理。

  如發支付命令或提出民事訴訟等。

2.法官判對方賠錢,對方如不給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就要接受您的強制執行。

4.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就仍須透過前述方式處理,

 建議可請對方先開出全額本票或找保證人擔保。

Tony 103-11-07 00:24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於10月中發生一場車禍 由於交通警察第一線以判定我是贏方

不需判賠任何刑責 所以不再詳細說明

我目前的問題是 如果要提告對方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 等等..怎麼辦?

2.就算法官判對方賠錢 她不給怎麼辦?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 他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4.就算願意陪(提議分期) 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怎麼辦?

以上4個問題 請教各位律師 真心的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備妥相關單據提起民事訴訟

2、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3、不會因此就有刑事責任,不過建議可以於和解書 註明必須履行完畢之後才撤回刑事告訴。

4、同二項。

kina 103-11-07 00:08

您好~

因有醫療糾紛

故與院方在溝通時,

院方打電話來時我為了自保所以都有電話錄音

對方不知情。

請問若我在協調會上公佈,

或是其他管道公佈電話內容(例:媒體)

有違反法律或是其他相關規定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涉及竊錄私人對話跟個人資料的問題,倘若是為了保障權利,在法律上可以主張不違法

2、但是倘若您任意公開,或是不合理的使用,則將使錄音跟使用的部分同時違反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3、建議於僅被於將來訴訟時使用,並且委請律師判斷是否適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