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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芬 104-01-21 05:18

我們3人投資一家餐飲店,一人投資40萬,其餘兩人為投資30萬,共計100萬元,店到今年二月過年,已開一年,最大股東為實際經營者,但是店開一年,不但帳目不清,且從未開會,大股東聲稱店的投資資金已用完,且自己又貼了20多萬元,店的帳目不清,我沒有店的鑰匙,也無法查帳,他只告知店當初投入資金100萬元已用完,他自己又貼20多萬元,對於我們要拆夥的事不於理會,我想請問律師  1我如何透過法律,請他跟我們對帳,查完帳後,我要退夥   2他未經我們另兩人同意,自行投入的金錢,我們可以不認列嗎,謝謝,確定好如何處理後,我想委託一位律師幫我提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8:09

您好!

您有權聲明退夥並要求對方提出帳冊供查閱及檢查,如果對方不配合,就需透過法院解決。能退多少金額,則要依帳列財務狀況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類似您的案件,我們曾經有處理過好幾件的經驗了,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嗶仔 104-01-20 23:39

請教法律知識家問題如下

判決主文乃由判決事實及理由所生之結論,苟判決內容不能自主文見之,即無從認有合法判決之存在。」

請問主文指的是判決駁回,或廢棄,或被告應給付原告若干元等之內容 ?

還是判決的實際內容 ?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1 00:03

您好,

判決的「主文」就是指判決書中會有一行寫「主文」二字,之後會有一段內容,可能為被告應給付原告多少錢或原告之訴駁回等字(依個案情況會有所不同)。再接下來會有一行寫「理由」二字,之後會寫判決理由,這個部分就不是主文了。

建議您可找一篇民事判決來看,就會很清楚知道主文是指哪段了。

嗶仔 104-01-20 20:16

請問法律諮詢家

 

1.二審判決事實理由中就重要之攻擊、防禦方法漏未審酌,並於判決理由項下全無記載該重要事項,亦對該重要事項所提證物權隻字未提,反倒擷取證人其中一句證言擴大運用,惟此證言均與爭點無涉,且兩造均未就此部分為攻防,二審法院卻信手拈來一筆作成判決,是否為訴外裁判 ? 又是否為判決不備理由 ?

 

2.判決載明兩造全係勞動契約且兩造均不爭執,且於判決理由 ( 早在準備程序第一次出庭時被告即自認 ) 載明被告 ( 即僱主 ) 自認原告 ( 即勞工 ) 於解雇 ( 終止勞動契約 ) 後仍由數日勞工有打卡紀錄 ( 即又認欲維持原勞動契約之意 ),而判決既分明已將該自認部份明載於判決內容,卻又認定兩造間勞動契約屬合法終止 ( 即僱主解雇合法 ),只不過,在原審早在書狀陳述解雇後又同意勞工連續數日打卡,即表示解僱不合法,兩造間勞動契約仍存在,在此,居然某位律師認解雇確實合法,認解雇後又在約聘勞工並無不可,只不過,勞動契約不是最大誠信、最大善意契約 ? 豈可一會兒稱解雇合法,接著又稱另訂新約 ? 勞工於書狀分明陳述不知悉僱主早有不法解雇之意圖,且差勤卡遭僱主抽起故無法順利打卡,以致一連三日未打卡,但有證人證明勞工於該三日均有從事服務工作,且均有進到辦公室;且證人證言均有載明於理由項,判決卻未就勞工這三日均有進辦公室,且提出服務客戶之證明文件部分為判斷,反倒以不相干之證言即非關本案重要且爭執事項以跳躍式、跳脫式的的思維為判決,根本不合邏輯及事實,就此部分,應屬判決不備理由,抑或理由矛盾,或依程序法388條為判決違法 ?

P 104-01-20 19:45

朋友和老婆共同持有房屋及公司辦公室,因夫妻吵架,已1.5年不說話,朋友去調閱土地與建物謄本,發現所有共同持有動產都被老婆改成贈予,都變成只有老婆的名字,因為之前信任對方,公司大小章及個人私章都在老婆手上,如今發現自己名下已無任何動產,請問老婆算是偽造文書嗎?法院會如何判決?若不想經由法律途徑,可以用什麼方法讓她改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函給您配偶,告知其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請求限期與您協調,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請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45

此可能構成盜用印章、偽造文書等犯行,法律流程就如同上述房大律師所述,供參。

建議閣下可先逕寄律師函告知其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請求限期更正回復,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再提出刑事告訴及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將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0 104-01-20 12:03

我和老公結婚1年多,因為退役軍人的身分,所以一直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有騙他去看過醫生,醫生說他是精神分裂症,剛開始妄想症狀還算輕微,而我也一直很努力的想要幫助他。但是現在他越來越嚴重我已經無法控制,他不認為自己生病所以不願意就醫,他堅持有人用腦波控制他或是企圖用微波攻擊他使他的身體慢慢衰退直到死亡之類的妄想症狀,他甚至把我那入幻想情節,覺得我是邪惡組織的間諜,安排在他身邊。雖然他社交和工作都還算穩定,但對於我就像仇人一般,而我們日常對話也都是他的妄想情節,他雖然沒有傷害我但是這樣的婚姻也已無意義。我期間也有不斷嘗試騙他去就醫,但他總是說我企圖讓大家覺得他是瘋子,所以就沒有人會相信他之類的,我已無法。 
我是否可以因為他有精神分裂症而提離婚?
另外我們結婚證人,其中一個證人是我老公自己簽的,另一個證人是我朋友,我只有告知她我有"可能"會結婚先幫我簽。  但她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我已婚。
我是否可以提起婚姻無效或是不成立?是否兩個證人都不算是法律承認的證人
煩請各位幫幫我。
ps. 我知道夫妻本需互相扶持,如果他能夠就醫我當然很願意繼續走下去,但是他已視我為敵,但因為他是美國籍他需要依親留在台灣,所以才不願意簽離婚(他認為回去他就會被美國政府抓走殺掉。),所以他可以說是在利用我,而我們兩個已分居,他也不聞不問。

玥寧 104-01-20 02:42

律師們您好:我今年剛滿20歲,目前手上的銀行帳戶都是未成年時與父親一起辦理開戶的,印鑑也是一直都由父親保管,其中一個帳戶都是固定匯入我在學校打工的薪資。今天刷存摺時發現存款被提領一空,一問之下才知道是父親趁我不在家時拿走我的存摺把錢提光。本來錢給父親花用是沒關係,但他無業在家沒有收入,都是靠我媽媽一人辛苦工作在支撐,他又愛賭博,我怕的是他提走的錢花在賭博上,然後那些錢是我下學期的學費及生活費。我覺得很無奈,父親也一直不還。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辦才好???在網路上查過了,因為是直系血親也不算竊盜罪,我沒打算提告,只是想知道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他還我錢?然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讓他無法動到我的銀行帳戶?是另外重開戶嗎還是換印鑑?在未成年時辦的帳戶,法定代理人在這之中有什麼權利嗎?感謝您看完我的問題,懇請您撥空回覆,謝謝您,感恩。

照你的說法去做就對了,必要時更改密碼,提款卡也去更改密碼,應該就OK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屬間竊盜違法,只是屬於告訴乃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訴訟

3、法定代理人只是代為處理未成年事務,您的帳戶內的財產仍然屬於您所有。

4、建議可以終結帳戶另設新帳戶為佳。

 

玥寧 104-01-20 13:11

謝謝兩位律師專業的回覆,

解決了我長久以來困惑的問題,

我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了,

感謝您們=ˇ=

104-01-19 21:52

律師先生小姐你們好
幾天前我的機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內,晚上停車位置附近發生車禍,我的機車遭到波及損壞無法使用,當時我人已回家不在現場,是之後要牽車時才發現,之後有去交通隊做相關紀錄。

交通隊所敘述車禍之經過:
一台汽車超速過馬路(南北向)時,前方路口有一台機車未待轉直接違規迴轉(東西向),汽車閃避緊急煞車時與該機車發生車禍汽車壓過機車後仍持續前進撞到停在路邊的幾輛機車(汽車煞車痕長達60公尺),我的機車正好停在第一格首當其衝;車禍的雙方都沒有酒駕機車傷者僅擦傷,目前還在釐清責任歸屬。

交通隊說這件雙方都有違規,我的賠償比較麻煩,他們都認為是對方的錯,之後可能還要進入調解階段,想要早點正常用車最快就是自認倒楣花錢修車。

事後我請當初買車的車行載回去估價,修車師傅全部看過後說這一、兩萬跑不掉,目前車子暫放在車行還沒開始修車,我的朋友是覺得應該向汽車車主求償,之後多少錢的負擔再由他們自己協調。

因為沒有經驗,所以聯絡肇事車主前想先諮詢一下律師的專業意見:
1.我應該向誰求償
2.如果對方(或雙方)都推責任不想賠償的話,之後我有哪些其他法律途徑可以運用?


感謝你們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雙方均請求,並可以先修繕後,再依單據來請求,目前可以循調解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04-01-20 09:19

抱歉,一開始發文後過一段時間沒看到自己的文章,所以又重發一次變成了兩篇。

camel 104-01-19 16:14

各位律師您們好:

以下是我修正之網佔下載之範本,是我司預計與供應商簽訂之模具保管協議書,我司為甲方,請教各位律師,此協議書是否有遺漏或不符規定之處,謝謝。

---以下為協議書內容,請卓參

 

模具保管協議書

Mold Keeping Agreement

                     

合約/Contract No.           

 

甲方︰ 

                                                 hereinafter “Party A”

乙方︰

                                                 hereinafter “Party B”

Individually called Party A and Party B respectively and/or the “Party” and together, called the “Parties”.

 

一、經過友好協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則基礎上,雙方約定如下︰

After friendly consultations and proceeding on principles of fairness and equality,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e following:

二、保管模具內容/Mold Info.

模具價格表/

Mold Price List

模具名稱/

Mold Description

計量

數量

Quantity

單價(新台幣)

Unit Price(NTD)

總價(新台幣)

Total Price(NTD)

單位

Unit

 

 

 

NT

NT

 

 

 

NT

NT

                                                           合計

                                                   Total Amount

NT

 

合計新台幣金額(大寫)︰

Total Amount(Capital):

 

三、保管約定/Commitment

1)    甲方將如上的模具寄存於乙方。所有寄存模具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非經甲方書面同意, 

乙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複製或仿製該模具。

Party A puts the above molds in Party B. The ownership of the storage molds belongs to Party A. Party B cannot copy or imitate the molds for itself or for others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Party A.

 

2)    乙方承諾不去掉寄存模具上的名稱和標記,並將這些寄存模具與其它企業的物品分開

存放,使這些寄存模具能夠很容易地被辨別出來。

Party B promises not to remove the name and marks on the storage molds and keep them separately with other items in order that they can be identified easily.

 

3)    任何寄存於乙方的本約模具只能由受過專門培養訓練的員工使用和操作。除正常磨損外,

乙方承諾對這些寄存模具進行維護以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態,且保管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保管或使用這些寄存模具時,乙方要為這些模具投保,保險金額應等同於這些寄存模具的替換成本,若有丟失或損壞,則以同等價格賠付給甲方。

Only specially trained staff can use and operate the molds. In addition to normal wear and tear, Party B promises to maintain the storage molds in order to keep them in good condition and undertake all the costs that occurred during the keeping time. Party B should buy insurance for the storage molds when keeping or using them. The insurance amount should be equal to the replacement cost of the storage molds. If lost or damaged, Party B should compensate Party A with the mold price listed on the agreement.

 

4)    乙方應當對用寄存模具生產出的樣品進行檢驗,以確定這些模具是否符合甲方的工程圖紙

和規範要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書面確認樣件合格後正式批量生產產品。

Party B should inspect the sample which is produced by the storage mold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molds fit with the engineering drawings and specifications from Party A. Party B will start mass production after receiving the written confirmation and acceptance from Party A.

 

5)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有關各模具的維護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上一個月對模具進行

維護的情況以及該模具的當前狀況。

Party B should submit a monthly maintenance report about the molds to Party A. The report should include the molds maintenance conditions of last month and its current situation.

 

6)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如利用或提供本約之模具為甲方以外之人加工、生產或將其生產

之產品銷售給甲方以外之任何人時,乙方須給付甲方其生產、轉售總值之十倍違約金。

If Party B uses the storage mold to process, produce or manufacture the products to sell to any person other than Party A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Party A, Party B shall pay Party A of its production and resale value of ten times the penalty.

 

 

四、甲方可隨時取回該模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否則自甲方要求取回該模具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該模具總價之25%進行罰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之貨款中自行扣除。如貨款不敷抵扣時,由乙方另行賠償

Party A can take back the storage molds at any time, Party B should not detain them for any reason or from the date that Party A required to take back the molds, each overdue day, Party B shall pay the penalty of 25% of total molds cost to Party A and the penalties will be deducted from the molds keeping cost paid to Party B. If payment is insufficient to offset, Party B should pay for the compensation separately.

五、保密責任/Confidentiality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甲方所提供的圖紙及技術資料以口頭、書面、出示和借用的模式轉洩露給第三方。如有發生訊息洩露,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Party A, Party B should not disclose the drawings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which are provided by Party A in oral, written, showing and lending way to the third Party. If Party B revealed such information,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pursue Party B’s legal responsibility.

六、其他約定/Others

本協議受中華民國的法律法規管轄,並應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法規解釋。

The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七、除非雙方採用書面形式,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正均屬無效。

Any amendments to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be valid unless made by the Parties in writing.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This agreement is made in two original copies, both of which are equally valid.

九、本協議在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立即生效。

This agreement shall take effect immediately upon the date of execution by the Parties.

十、凡涉及本協議或因本協議而發生的所有爭執,都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書面要求協商的通知發出後的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則該爭執應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裁決。

All the disputes and controversies of every kind and nature between the Parties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greement or the execution hereof shall be settled by friendly negoti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within thirty (30) days after delivery of the written notice requesting the said negotiation, such dispute or controversy shall be submitted a competent court located in the business place of Party A for judgment.

 

當本協議中文文本與英文文本發生歧義時,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is agreement will prevail if there is any conflict between

the Chinese version and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agreement.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請簽名並蓋公司章)                     (請簽名並蓋公司章)

 

 

 

 

西    元    2    0    1    5    年    1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之內容基本上重點大部分都有約定到,就看您們雙方是否尚有其他事項要寫進去,當然若簽了之後,其他事項仍可以再另行約定並以書面來補充,簽署後即具效力並會約束雙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XiANG 104-01-19 15:08

收養案件
被法院裁定駁回
聲請抗告
請問其法律流程為何
已收到開庭(言詞辯論)
接下的的程序為何
又有那些該準備的資料呢 

收養案件被法院裁定駁回其理由為何?因限於時效,建議閣下速將【法院裁定公文書】傳真04-23050120給我們先行閱讀後,再行聲請抗告或請運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XiANG 104-01-19 15:05

收到法院的開庭公文
收養案件
在備註欄它寫:請自行偕同被收養人XXX到庭。
這句話是一定要帶他出庭還是如何呢
若不帶就不會過嗎?
法律的意思為何?
若無法偕同到庭, 需要事前告知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1:32

收養案件法院需要確認被收養人意見,如此才有能力判斷本件收養是否符合要件,因此建議要協同被收養人到場。

Franny 104-01-18 23:58

本人住宅是社區式透天厝,是面對面的住宅,中間有一片公共地,大部份為停汽車機車使用,但其中有2戶因為買比較大間,所以門前的公有地有一區是他的2戶各自擁有,停在他的的地算是侵佔嗎?警察是否可以開單?如果有拍照存證呢?可以告他嗎?所以除了這2戶其他區域算是公共區域嗎?那如果其中有某幾戶都把車子開進來,導致在中間的車出不去,這樣請他們移車有侵犯到法律嗎?警察對這樣的狀況能夠處理嗎?或是在法律方面有什麼途徑嗎?順便一提,管理委員說我們的管理費只剩幾萬元,請他提出證明,他推托說存摺不見了,有沒有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設使用必需依據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否則不得長期佔用。若違反,可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或者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決議處理方式。

2、有關於管委會會計帳冊及相關資料的部份,可以發函要求管委會提出,倘若拒絕則可以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檢舉,並且提起交付帳冊訴訟,倘若交出之帳冊有問題,則可以依據情節提告偽造文書背信等罪。

 

 

雅惠 104-01-18 16:54

想請問:我生兩個孩子  目前要跟先生談離婚

小孩監護權該歸誰?

我目前待業要有工作了,因家庭暴力想申請離婚!

而孩子目前在男方家,男方本身有工作

我想跟他爭監護權

法律會以雙方夫妻的狀況而定還是會再看他的家庭而定?

他父母有重大傷病   爸爸沒工作  媽媽有工作

這樣是否會因有重大傷病為由判無能力顧小孩而把監護權判給我??

謝謝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最大權益。

又法院通常會衡量,並作出對小孩最有利來判決,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證據向法院說明由您行使監護權子女較為有利,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為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0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汪哲論 (律師) 104-01-18 22:14

您好:
不知道您就家庭暴力事件,是否有尋求官方單位協助(如聲請保護令)?

如有,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之規定,家庭暴力施暴一方會被推定不適合行使親權。此時,有尋求官方協助較能免去舉證之煩。

除此之外,現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法院通常是委託社福單位(社工)前往做成訪視報告(男方的家庭狀況於訪
視報告通常是列於支援系統下,屬考量因素之一),綜合各種證據、情狀做
成對子女最有利之判斷,不會單以經濟能力為依歸。
雅惠 104-01-18 22: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證據向法院說明由您行使監 ... (恕刪)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8 22:42
回覆 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知道您就 ... (恕刪)

有通報社會局了!但我目前已離家了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8 22: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證據向法院說明由您行使監 ... (恕刪)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8 22:45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最大權益。

... (恕刪)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跟這次暴力所以選擇通報了!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9 11:24

有通報社會局了!但我目前已離家了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家暴、未服完兵役等狀況,都有利於您爭取監護權,另外請問子女互動狀況為何?

2、建議還是應該委由律師協助為佳,至少由律師撰擬狀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雅惠 104-01-19 23: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家暴、未服完兵役等狀況,都有利於您爭 ... (恕刪)

小孩現在沒餵母乳了噢~

老公跟小孩互動不多~因為他上大夜班12h

回來就是睡覺~放假也不太願意帶小孩出門

出去個公園就嫌麻煩了!孩子都是我假日我婆婆帶一個另一個就是我帶出去玩或回娘家~

小孩出去幾乎都是我帶出去居多!

所以現在只要我調就醫紀錄就可以嗎?因為之前家暴我都沒通報也沒驗傷

工作是隨時就可去上班!!但沒什麼存款~這樣經濟問題是否可以說解決了!?

這樣勝算大嗎?我想找法扶的律師~畢竟現在真的沒多餘的錢請的起律師!!

只希望各位能幫幫我~感謝.....

阿德 104-01-18 16:13

各位律師好,日前我們社區鬼委會的委員因為偽造文書業務重大過失,分別被住戶向地檢署和地方法院先後告發刑式偽造文書民事訴害賠償(兩件都是不同案由事件),但是這些涉案委員挾其管委會人脈勢力,強行通過決議,同意委員業務涉訟由社區公款補助律師費用,後來我們有住戶向涉案委員詢問使用的法源,而且說他們已經違反禁止自己代理原則了,他們說來自律師顧問費,但是過去這個科目一直都是與外面律師簽屬常年法律顧問契約的顧問費,從未有支應委員的業務官司問題。而且這兩案件是在不同時間點向司法機關告發和起訴,我們在這些涉案委員申請動支第二案損害賠償律師費前,拿到縣府工務局的公函,裡面直指此舉違反法令,應經區權會使得動支,但相關糾紛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並非本局權管所及。但是這些涉案委員還是堅持要用社區的錢請第二案的律師費。後來我們住戶就再向地檢署告發背信業務侵占

日前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理由無非以全部過程均經公開會議和會計程序處理,難認有主觀上不法意圖,但是並非所有犯罪行為都是偷偷摸摸才叫違法吧,那些委員就是吃定多數人都不管事情,也不知道這樣子不合法,更不會去司法機關提告,才敢大辣辣地去拿這個錢啊,如今有住戶去告,卻說不能告,似乎不太合理,另外,檢察官處分書裡也說,該兩案件均與社區事務有關,沒有任何根據說明委員不能因業務涉訟支領個人律師費用,所以認定無罪。但是也沒有根據可以說這些委員可以自己決議因業務涉訟而申請律師費阿,法律和規約已經對管理費的使用範圍做出了正面表列的規範,而如今檢察官卻說負面表列沒有特別規定不行,似乎很奇怪吧??

現在我們住戶想聲請再議,不知道有什麼理由比較能夠有翻盤的勝算,特來請教,謝謝各位律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出七日內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再議,並提出再議理由,若逾期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0 21:57
Dear 阿德,管委會的召開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例如需?1/5 區分所有扠人以上之同意,又管委??至少有一名財務委員,所以要支用住戶的錢打官司勢必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建議您先朝此方向蒐集證據。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Emmy 104-01-18 15:36

請問法律人:

1.朋友是原告 原主張被告涉嫌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恐嚇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惟經二次上訴,地檢未詳加調查,僅以恐嚇案成立送交法院,法院亦判決被告拘役參拾日,得易科罰金

 2.惟被告現在上訴高等法院。請問各位法律人,朋友要如何重新申請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再行調查(條文依據)及成立(原事證地檢署未詳查)。

 3.現高等法院來通知書,請朋友就相關證據資料向地檢署提出,由檢查官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調查,請問朋友要寫那份訴狀?要如何找回正義?原告要如何自救,因為被告後台太硬了。

 4.請各位專家協助一下,因案有時限。

 5.謝謝各位的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具狀至高等法院,向法院釐清被告知相關犯罪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21:24

Dear Emmy

若被起訴之罪名與其他罪之間具有一罪之關係,則依上訴不可分,就該行為所涉之其他罪名部分仍然可以幫請重新調查。但若欠缺一罪之關係,例如於不同時間、地點所犯之公然侮辱、加重誹謗而已經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者,則具有確定力。但若屬於前者之情形,上訴審法院亦認為其他罪名係一罪之情形而屬有罪時,則有成立數罪名之可能。以上回覆,敬供卓參!

阿謚 104-01-18 02:19

您好,事情是這樣阿公失蹤數十年,有報警失蹤人口有找回但又跑出去,阿公名下有土地問題,當初把土地借人蓋房子但有口頭說房子不能重建或翻修,如有這些就拿回,房子也老舊颱風後,屋主確翻修,但這時阿公還失蹤,阿嬤拿著土地權狀要收回土地,屋主確耍賴知道阿公目前失蹤,強要阿公本人自行來處理,但阿嬤每年都有在繳納土地稅,屋主確沒繳納還可收房租,目前霸佔為自己所有。

請問我該透過什麼管道來處理,如何過戶問題,或者順位繼承等等,感謝幫幫

我請教各位律師以目前來說阿嬤是配偶,但土地是阿公的阿嬤有權利像對方發存證信函並法院申訴對方侵占法律問題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就閣下所訴私人土地為他人所占用的問題,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常年專業經辦土地糾紛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始能行使權利無誤,倘若您的祖父生死不明,可以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屆時就可以處理動產

2、反之,則除非有您的祖父授權,否則其他人無權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阿公失蹤數十年,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由繼承人辦理繼承,再向使用土地之人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阿公失蹤數十年,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由繼承人辦理繼承,再向使用土地之人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9 10:03

您好,

如您阿公失蹤滿7年或滿80歲失蹤滿3年,可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

之後再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繼承繼承土地後,土地所有權人即得向房屋所有權人提起返還土地訴訟

另外,建議您就有口頭約定房子不能重建或翻修乙事,先行蒐集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之進行。

阿謚 104-01-19 22:52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您阿公失蹤滿7年或滿80歲失蹤滿3年,可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 ... (恕刪)

您好請問幾個問題,失蹤人當初報警找回但又失蹤這點,是直接可到法院聲請還是要回警察局。

繼承問題,當初沒有立下順位繼承的話,那是阿嬤繼承還是兒女?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0 22:22

您好,

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時,應檢附警局報案失蹤人口證明或 鄰、里長之證明等相關文件。

繼承順序是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定之。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討論。

hui1249 104-01-17 14:43

設計公司因被發現使用非約定建材及二手商品,詢問後竟然無故停工

導致先前被拆除之大門,門戶洞開,有財物安全之問題。

工程開始即付出開工金伍十萬元,因設計公司明示放棄此項工程,還要求未完工之款項

請問我們拿的回未完工之款項嗎?

若真的走到法律途徑,請問未裝修之房屋只能放著不能重新找人裝修嗎?

已經寄出存證信函並申請調結

但因前天出面協調時,對方出言恐嚇,已去警局備案

家母因此事精神狀況差,已就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發函告知解約並且命其賠償,則可以委請其他工程公司入場,並於入場前及施工期間分別蒐證之後可以提告用。

2、建材使用的部分,倘若影響品質情節重大,則可能另外涉嫌詐欺罪。

 

hui1249 104-01-17 16:07

請問對方在LINE上直接說不做了

是否涉及違約

另外我們再公開場合談論有錄音

是否也都可以當作證據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對方有違約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刑事部分,若有對方恐嚇您之證據,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補充說明對方以Line表明不履行契約已屬違約

錄音亦可作為法庭上之證據

並建議應將完整契約證據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2 16:00
您好,對方之恐嚇行為若已導致您心生恐懼,則已涉及刑責。又承攬部分屬報酬後付之性質,併予敘明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hui1249 104-02-16 09:59

此案件因家母精神狀況受影響 有自殺念頭 

故口頭與設計公司和解 (開工金伍十萬元全給並不要求賠償)

並因年節將近  已找承包師傅施工

沒想到 此設計師居然 前幾日還到施工地口頭警告承包師傅

請問 口頭和解後  還可以走法律途徑嗎?

另 先前施工的磁磚 已呈現不平的狀況  該如何求償?

品湄 104-01-17 13:42

你好 我在FB買到全新故障手機 手機迷台灣館的 他沒聯絡電話 只留賴的 而且多次聯絡都不回應 第一天就有問題 我很快的與他們聯繫反映手機問題 但是他們一直不做回應 氣得我想找法律途徑 可以好好的來抵制這些只賣不售後服務的劣質賣家 請幫幫我 我花了5簽完卻買到無法使用的手機 那何必花錢呢 現在能如何處理

大樹 104-01-17 12:42

家裡收到一張鐵路警察的通知,通知書上載明因偽造文書案(涉嫌冒用虛擬身分證號訂火車票),要到某火車站報到。想到因是去年7~8月期間要帶老婆小孩回花蓮娘家過暑假,由於老婆的父母都在花蓮,為了讓老婆小孩能探望年長的父母時常往返兩地,常期為購票所苦。長女目前4歲8個月於未滿1歲時即有氣喘的毛病,次女目前1歲7個月於6個月即有異位性皮膚炎和過敏狀況,故常於公司、家裡、醫院奔波,也曾為了小孩生病將好不容易訂到的車票忘了取消導致被停止訂票;另外為了解決花東線經常訂不到票的情況,訂票時都會開好幾個視窗訂不同時段的票,又為了解決身份證字號不夠用及怕被停止訂票的問題,想到朋友曾經說可以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上網訂車票,想說訂票也是訂來自用,沒有營利或故意不取票,真的不知道這樣會違法,現在真的非常後悔和自責,請問是否有辦法請檢察官從輕量刑或是免除刑責。實在很擔心怕被判刑或緩刑,也擔心留下案底影響未來換工作,畢竟還有家庭要照顧,老父也才於去年12月去世,老母身體已經不好,我可以想辦法繳錢和上法律課勞動服務等等通通都做,不知有什麼方法讓我緩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涉犯偽造文書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爭取較輕的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7 22:18

Dear 大樹,

 

關於所謂的偽造文畫之類型的犯罪,都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此一要件,雖然您的確不是該身分證字號之人,是無權以其私人名義訂票無誤,但除了此點外,您訂票的內容(即起迄站、時間點)都是真實的,是實務及學說上大都以「內容虛偽」來判斷此一「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是否成立,建議您以此點說服檢察官。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您好:

依您所述應該沒有前科

所以只要妥適處理應有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之機會

建議應尋求有經驗之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ason 104-01-17 05:04

首先感謝貴網站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我是從PTT連結過來的,還請不吝給予專業意見,謝謝!

事情的發展流程是這樣的:

去年7月份時公司要採購一批設備,但被詐騙集團從中攔截更改了郵件內容。

公司一開始沒有發現已經受到詐騙 因此將款項在台灣透過 XX銀行 匯款至詐騙集團提供的"假帳號a" (上海浦東)

2日後與原廠確認沒收到款項才知道被詐騙了,因此要追討這筆款項回來。 但是 XX銀行說錢已經匯出去至"假帳號a"了

解款銀行也已經將款項匯入私人戶頭因此無法凍結、退回(當時說需要有公安的介入才能凍結帳戶)

之後想與XX銀行協調他們都在拖延、找很多理由搪塞會面

約去年10月份時才正式mail回覆說要我們自己去找大陸的解款銀行追討、或者透過警方追查...等, XX銀行不會進行任何賠償...

我們聽到了相當傻眼.....= ="

 

其中相當有爭議的地方是,詐騙集團提供的"假帳號a",是一個錯誤的帳號。 假帳戶a 的 (銀行名稱) 和 (Swift Code) 不相同,照理應該是匯不過去的。 假帳戶a = 上海浦東...       PD.....,  這樣匯應該是匯不過去的。

但是 XX銀行 在未經我們同意、未與我們確認的情況下,幫我們把S (上海的開頭 )加上去。

變成:

帳戶b = 上海浦東.... SPD.....,錢就匯款到這個帳戶b裡面了.....

我去跟他們談判時針對此點特別提出異議~ 他們一開始支支吾吾的,最後他們說是後台作業自動加上去的,是屬於合理的程序。 我說如果您有跟我公司財務做確認,請提供相關證明(郵件、錄音...都可以)但如果沒有的話,就是未依約定匯款至其他帳戶了。

談判後約6週,XX銀行才回覆說要我們自己去處理...

(且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收到相關證明...)

 

我們當時就有立刻報警立案,目前也只能透過台灣警方和國台辦的合作才能進行調查。不過又過了好幾個月了始終沒有進展。

 

我的邏輯是認為:

詐騙行為是我公司跟詐騙集團的事情,這部分是由警方處理。

XX銀行並未依照規定將款項匯入指定項目,因此應該要將款項退回。

 我們只希望能100%退回原款,並未獅子大開口要求XX倍的賠償、封口費..之類的

但是銀行總是一拖再拖找很多理由敷衍真的讓人很反感 只想要趕快把此事了結,不想再與此銀行有任何瓜葛。

想請教專業的人士,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才能追討損失呢?

找金管會? 蘋果日報?

銀行位於台北市,是否也可以找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協助呢?

怎樣才能讓銀行感受到壓力呢?

這是公司救命的錢,我們很著急,先謝謝各位了

還請多多指導

感激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7 09:35

您好,本所另一鄭瑞崙律師有大陸律師資格,在上海也有事務所,現在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

經常往來兩岸三地,在大陸有不錯的政商關係。

可先與本人聯繫研究對策。

賴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檢署檢察官 邵勇維律師敬上

黃先生 104-01-16 19:48

公司預備要給員工無薪假,員工得知後明白表示拒絕接受,但公司依然不顧員工意見,強制排休並扣薪(有錄音為證),員工在知曉後30天內,寄發存證信函
以公司違反勞基法第14條各款為由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依法給予資遣費。

隨後也向政府勞動關係科申請調解
但是當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立刻改口表示,願意補回扣除薪資、以及取消無薪假,要求與員工恢復雇傭關係....

想請問...那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公司的改善,並繼續依勞基法請求給付資遣費?及其他勞工權益相關的費用(例如:未休完的特休假、未依法給予的加班費..等)還是說當公司願意補足及改善上述無薪假的違法行為後,存證信函所主張已解除的勞動契約即可自動恢復?

已經不想再待在這公司了,但是又怕萬一日後上調解會時,
公司會改口表示早已告知願意取消無薪假,也願意將扣除薪資補回,
只是員工不接受,所以反倒變成是我自己因違法曠職被開除之類的...


謝謝各位法律專家!

沈恆 (沈律師) 104-01-16 20:01

您好!

如果確實符合勞基法第14條規定,員工可片面終止勞動契約,於公司收到終止勞動契約時起,雙方勞動關係已不存在,因此員工可拒絕公司事後提出的條件,並繼續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後的資遣費等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公司回復原雇傭契約,可拒絕公司之請求,並請求之前公司積欠您之相關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公司回復原雇傭契約,可拒絕公司之請求,並請求之前公司積欠您之相關費用

leo 104-01-16 12:50

住在這棟大樓已經四年了,樓下總是反映我們樓上13樓有很多噪音

問題是他嫌我主臥浴室洗澡聲很吵,OK~我自從樓下老先生講到現在

我已經不用主臥廁所3年了,這點我免強可以,因為我還有客用衛浴可以使用

,而且我看在對方是老先生老太太以尊敬他們的名義容忍他們.

但是其他管間與地板共振的聲音,連住戶主委都曉得這棟大樓隔音效果本來就做得不好,這些聲音我是真的都沒有製造他就會有的聲響對於我每天上班回到家還要聽到樓下的抱怨,說實在的我已經忍無可忍了,更何況他更扯的是故意到公用的頂樓做運動,吵得讓我通報警衛,結果抓到是他在樓上"運動",然後還說公用空間為什麼不能"運動",但我們大樓有運動空間為什麼偏要挑10點多的時候在樓頂"運動"呢?

這件事情我已經跟主委反映了四年主委也有跟對方溝通很多次,但對方卻一直認為都是我製造的噪音,因此就會一直找管理員不然就是找我破口大罵,我是個普通上班族,一大早7點就要起床,因此我作息很正常,平時也都是做靜態的活動,很少會跑跳,我們家也有養狗狗,但是狗狗除非有人靠近家門口,才會吼叫,其他時間都很乖.

我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大大,我該怎麼處理目前的窘境,照理來說,我一直想要理性的處理這件事情,但對方老先生的情緒很激動而且會有只欺負年輕人的感覺,搞得我整個火氣都上來,更何況我應該不需要因為老先生覺得我洗澡很吵而不空出來主臥浴室不用的道理吧?我辛辛苦苦花的錢買的房子為什麼要聽一個老先生要我該做什麼?這根本就是欺人太甚吧?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忙,教我該怎麼處理此一問題

您好:

1.對方因不滿您製造噪音妨害安寧而遭誣指影響生活品質,您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第68條藉端滋擾住戶罪提告,可處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此外,亦可依民法提出侵權損害賠償

2.您必須收集相關證據,包括錄下爭議過程做為證據,同時找其他鄰居或主委當證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leo 104-01-16 15:12

說實在的我很不希望走到上法院這步,但這個資訊我可以當參考,還是謝謝您的解答,

另外有沒有什麼辦法(除了提告以外)可以制止他再繼續這樣下去?或提醒他小心觸法?

我並不想因為這樣把關係搞壞,畢竟鄰居一場,以後還是要見面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住的大樓有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可以要求其保持安寧,否則可以請主管機關開罰。亦可以於區分所以權人會議中提出,並做適當處分。

小乖媽 104-01-16 06:37

請告位大大們幫忙一下:

幾年前,因包包置於機車置物箱內,讓自身財物不翼而飛!報警後,警方有捉到犯人!有開庭(但本人(是我大姑)並不清楚是什麼庭??但據敘述應是簡易庭吧!)她說,法官只要求她列出遺失物品,就讓她回去了???爾後就再也沒消息了!!因為她也不懂法律程序,就一直痴痴的等著.什麼時後法院會把屬於她的東西還給她??她天真的相信中華民國的法律會把犯人給繩之以法,給她一個完整的交待!試問,如果今天我們想對犯人提起民事賠償來得及嗎?需要做些什麼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16 08:58

您好:

1.要詢問開庭狀況,可向法院訴訟輔導中心查詢(通知開庭的傳票上會有案號、股別)是否還在審理

   中?還是判決了。

2.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只有兩年,不當得利則為15年。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104-01-15 20:11

我用了韓試釘書針雙眼皮,因為醫師術前評估潦草,導致術後大小眼。

之後回診,醫師只會說還在腫,多熱敷。

後來第五次回診我要求醫師拆線並退費,醫師也答應,他的部分他會退給我,結果院方確說跟法律顧問討論過後,是不必退給我任何的費用

我那天去要求退費時,我有錄影!裡面我質問醫師,不是應該在手術前就要告訴我說我的右邊眼瞼下垂嗎?醫師回答:因為不是很明顯,漏看。

請問我可以用這個錄影證據來強力要求院方退費嗎?可以請告訴我,去要求退費時,要說些什麼有利於自己的話。謝謝

目前我手上有術前,回診,術後的所有照片,還有錄影檔。

但是沒有病歷,我跟他要病歷時,他們說要收$200。

所以我就沒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醫院已經承諾退款,則必須依約退款。倘若醫院沒有承諾,則必須視該手術有無醫療疏失而定。

2、建議可以向衛生主管機關提起醫療調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診所申請您相關病歷資料,彙整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影及病歷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1-15 22: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診所申請您相關病歷資料,彙整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影及病歷等,委任律師具 ... (恕刪)

目前我手上有術前,回診,術後的所有照片,還有錄影檔。

但是沒有病歷,我跟他要病歷時,他們說要收$200。

所以我就沒拿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0 21:51
Dear 無,目前司法實務上關於醫美糾紛之起訴率不到百分之十,建議您循私法途經解決,您可向衛福部聲請醫療糾紛調處。或者請律師代理談判亦可。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阿貓 104-01-15 17:45

大家好,想請教律師

一俗稱死巷之無尾巷道

雖為有在繳稅的私人土地,但有開放公眾通行

個人(土地所有人)有部外觀破損、老舊,也暫時還不想作任何處置的摩托車

停放於巷中,並且與其他非土地所有人之車輛所停放方式無異

在不影響公眾之人、車通行的情況下

私人土地放置私人財產是否能夠受到法律上的保障?

而經反應為私人土地上之私人財產

環保局是否仍然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之一第二項

認定該車為佔用道路之棄置車輛而強制處分之?

感謝解惑!

---------------------------------------------------

參考資料

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16&lname=0050

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

        車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無尾巷於性質上仍屬於道路,可以符合該規定,可能遭處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x 104-01-15 17:10

妻子於201408在某交友軟體相識男網友,期間多次發生關係

目前手上證據有出遊擁抱照片、app對話(對話內容含多次性行為過程討論與回憶)、app電子情書(內容同樣包含多次性行為過程討論與回憶及驗孕過程)、app互傳的性感照片

20141224本人與妻子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妻子遲遲不肯一同至戶政辦理後續手續。請問律師針對外遇男方與本人妻子是否可循法律途徑解決或是提告?

感謝百忙之中回覆

理論上,你可以提起刑事通姦罪告訴及民事訴訟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刑事部分,你的證據要證明有通姦,似乎還要進一步補強。民事的部分,你的證據已經足夠讓法院判決對方賠償你的精神上的損失。

不過請注意,你取得APP的資料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你有不法輸入他人的密碼或使用其他不當的方法登入他人的軟體,你的侵入行為也會構成違法侵入他人電腦等犯罪。

您好:

依您所情況確實有機會能夠提出刑事通姦(相姦)罪之告訴

並請求離婚及損害賠償

但亦應注意蒐證方法是否有違法情事

建議應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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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就您所述問題,按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建議應再補強證據後再行提起告訴,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XiANG 104-01-15 15:12

收到法院的開庭公文
收養案件
在備註欄它寫:
請自行偕同被收養人XXX到庭。
這句話是一定要帶他出庭還是如何呢
若不帶就不會過嗎?
法律的意思為何?
若無法偕同到庭, 需要事前告知嗎?

tai 104-01-15 02:52

好友男女甲乙私底下LINE互傳裸照(雙方你情我願且是乙方主動)
乙方過沒幾天要求借錢 甲方不借 並刪除好友
丙方因檢查乙方手機 看到聊天記錄 並要求提告
甲方 有罪嗎? 能告什麼?? 甲方能否向LINE公司找回聊天記錄 作於法律用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08: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聊天紀錄的部分,軟體公司目前沒有可回復機制。

2、經同意互傳私密照片,倘若沒有違法用作其他用途,則不會構成犯罪。

您好:

1. 若雙方已成年並為單身身分,自願性互傳裸照且並未將裸照公開在網路或媒體與公共場合張貼或撥放,就沒有違法之虞。但若對方認定是非自願性傳遞裸照給您,且並無意願接受您的裸照,就有性騷擾強制罪的問題。

2.您可先檢查引有無將手機備份,即使您提出向電信公司調閱聊天記錄,也僅證明您們有通聯情況,無法了解通聯內容。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tai 104-01-15 08:3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 雙方都已成年 甲方已婚 乙方聲稱已婚 並無將裸照公開 甲乙雙方自願但因乙方向甲方借錢  甲方不借也因此刪了好友 過沒多久丙方就以照片要脅說要提告 但丙方卻不願上警局 而是要私下  想了解 有無犯法 若以上都無犯法 是否丙方有嫌疑恐嚇 詐欺 勒索!?

您好:

1. 若雙方已成年並為單身身分,自願性互傳裸照且並未將裸照公開在網路或 ... (恕刪)

 

tai 104-01-15 08: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謝謝您的答覆 那如果丙方私自給丁方傳閱照片並讓丁方拍照 丙方 有無犯罪?

1、聊天紀錄的部分,軟體公司目前沒有 ... (恕刪)

 

Angela 104-01-15 01:12

你好

之前和朋友開了一間店 後來頂讓給了別人

由於對方當時金錢較緊湊,所以我們同意讓對方分期付款,我們有去公證,公證內容有提到若壹期不履行,視同全部金額均已到期,且同意我們執行強制執行,對方目前還款都拖拖拉拉的,也已經有兩期未還款了,我們想採取強制執行的法律動作,也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了,想問說接下來的法律程序我該如何進行呢?我該準備什麼文件來聲請強制執行呢?且我們想對 對方進行假扣押 ,查對方的動產動產,這些我們該如何進行呢?  麻煩你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5 06:46

您好!

公證書當執行名義就不用再假扣押了,可先查詢財產資料,選定要執行的標的財產,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強制執行書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您可先至國稅局查詢債務財產資料,再以聲請狀向執行法院提出而發動強制執行,聲請狀內容應記載執行名義、執行的標的物以及聲請執行的理由,並且檢附公證書。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婷方 104-01-14 23:04

我想諮詢關於車禍工作賠償 感謝

由於車禍當天是我第一天錄取上班,導致失去這份工作

工作的月薪大約3萬元,但對方一直說沒有提證明就無法索賠

可是第一天去上班也還投勞保,途中就被撞了

怎麼可能有證明呢~老闆也說因為還沒投保,沒辦法開月薪證明

請問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處理呢?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例可採用?謝謝

您好:

這樣的情形還是可以有機會請求工作損失的

只要公司能夠開立原本約定薪資之證明及醫師診斷證明載明宜修養之期間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婷方 104-01-14 23:21

您好 非常感謝您很快的答覆 因為明天就要去調解

所以只需要拿公司當初提出月薪的計算  

就能索賠了嗎?不需要有勞保等相關證明囉?

hanyu 104-01-14 19:56

我大叔叔住進小叔叔的房子後就不肯走了...(以下簡稱兄弟)
弟弟長期居住美過, 台灣的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 由於弟弟鮮少回國, 同意哥哥攜眷入住, 但最近弟弟在美國遭裁員後生活困頓須申請補助, 當地單位查到他在台灣還有房產, 故不符合低收入標準, 向哥哥收取房租被拒, 請他們搬走也不願意, 於是有房子不能住又不能收租也沒達到美國申請救助的標準.....請問該如何處理? 由於房子登記弟弟名下, 構成侵佔嗎?

小叔在國外生活已相當困難...若拿不回房子又領不到社會救助金, 兩個幼子將被社會局強行安置...這樣狀況我們真的很不樂見, 無奈家人私下數度勸說都無效, 只好走上法律這條路, 懇請各位專業人士相助...包括相關費用跟程序為何? 我們一家上下從沒打過官司, 非常不知所措! 感謝各位~ ˊ 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發存證信函終止與哥哥間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哥哥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nyu 104-01-14 21: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發存證信函終止與哥哥間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哥哥置之不 ... (恕刪)

你好, 但最重要也最麻煩的是...弟弟人在國外, 處理程序是否不同?
在美國的人要告台灣的人, 他必須飛來台灣?
由於跨海訴訟費用較台灣高出甚多..如果暫時不提告, 存證信函可否從美國寄出?  一樣生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委請台灣律師代為發函,日後若要訴訟請求,也可以委請台灣律師代理之,即不用再跑回台灣親自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33

您好,民事訴訟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唷!

 您好:

本件可委任台灣律師代為發存證信函及提出謙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本所有受居住國外當事人委任辦理台灣房產及訴訟之多項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sin 104-01-14 19:27

律師您好:請問發生疑似詐騙及違反銀行法的案件,檢察官已起訴送交地方法院審理中,受害者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想取回損失的金額,如被駁回或判無罪(還可再上訴?),還是要在(法律期間內)另用民事訴訟比較有保障?如另用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會有衝突?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首先應確認您是否為告訴人,但若對方刑事被判無罪,確實會直接程序駁回,若您擔心,建議另行提起獨立之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28

您好,刑事附民可免徵裁判費,然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然可以節省裁判費

但如刑事訴訟程序拖延過久就要注意二年時效之問題

再來就是狀紙如何繕寫完善之問題

如涉案金額較高,建議還是委任有經驗之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本所目前即有此類型案件之處理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5 00:48

偶粉擔心是OO贏家的案件,

之前OO的檢察官表示希望大家提告,因為金流斷了,主嫌的策略就是弄自救會讓大家不要提告

我也告知如果偵查沒有提告起訴書犯罪事實如果沒有認定被害人被害事實的部分,

如何提附帶民事求償

不說了。

ATY167 104-01-14 17:53

律師們好:

請問,若夫妻已簽妥離婚協議書,但協議書上只有載明小孩(6歲)監護權給男方,沒有特別提到探視權問題,也沒有打離婚官司,但目前,擁有監護權的男方不讓女方看小孩,在法律上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有探視權利。請問,目前,女方該如何爭取她的探視權,是直接向法院聲請嗎?請問可透過什麼管道?因為私下與男方談都無效,只好請求法律上的協助,女方該怎麼做?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或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與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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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針對離婚協議書不足之處,應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38

您好,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唷!

 您好:

建議可與律師討論希望之探視方案

再向法院聲請裁定酌定探視方法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Hampton 104-01-14 17:19

爺爺日前過世,有四名繼承子女遺囑留下一棟房子由長女及次男繼承

但是在辦過戶時,發現長女戶籍登記為"次女",應屬早期從大陸遷台時的錯誤,但爺爺奶奶皆以過世,也無親屬知情,無從考究。這個情形造成繼承系統表和戶籍謄本無法核對上,過戶程序被卡住。

在戶政機關調閱連貫的戶籍謄本,也證明從來沒有另外的"長女"存在,已有公文發下,但地政事務所要求必須還有所有繼承人的切結。而三男移民海外,他的切結需要本人回國或是授權才有辦法做到,可惜的是他基於某些心理平衡因素,對於此事遲遲不願配合。

目前家人仍在積極勸導他,但若拖過了半年的繼承時限被受罰,或是辦理共同繼承,都會影響到遺囑註明房產繼承人的權益。

此事有什麼法律途徑解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遺囑可能違反特留份規定,本文認為這個部份才是要求切結書的原因。

2、倘若無法提供切結書,則僅能提起訴訟解決。

3、倘若擔心罰款問題,可以先辦理繼承登記,在處理後續的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應僅能盡速先辦理繼承登記以免受罰

再提出分割遺產訴訟方能盡速解決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小張 104-01-14 15:54

民國四、五十年間,祖先將一塊地(約40坪左右)租人,供其於該筆土地上蓋房子作為碾米廠使用,口頭約定每年租金僅有幾擔米的價錢,也無約定承租期限。事經五十餘年後,由於承租者所繳之租金與我每年所繳之該筆建地之地價稅金額差距太大,我曾於99年間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承租者將調高租金,但未獲正面回應,迄今仍以相同租金繳交。好友建議不要再收其繳交之租金並以存證信函退回。現打算將此地全部收回,不料聽聞該承租戶要求我要拿出1000萬買下他的地上房屋(僅有二三間連棟之土塊厝,一樓層),請問我將要如何依循法律途徑要回該筆土地呢?

首先關於租金部分,你可以依照民法第442條規定,聲請法院調整租金

另外,由於你們的關係為租地建屋,對方可以主張租賃契約期限到房屋不堪使用為止。

小辰 104-01-14 15:07

小弟透過知名拍賣網站在上在上週六購入一隻已使用一年的手錶。

在購入前小弟透過賣家在網上留下的資訊得知此商品使用良好而賣家也強調不滿意可退貨!而之後在面交過程中我也再三詢問賣家此錶使用功能確定是否正常,而賣家也再三向向我保證手錶功能使用一切正常!

然而在購入後小弟卻發現此錶電池續航力已不到新品的一半!而電池續航的問題是在面交當下我所無法觀察到的……

之後我便向賣家提出退貨的要求已,但賣家卻已商品出售便無法接受退貨為由拒絕

小弟想問的是,賣家一開始有強調不滿意可退貨!而且他再三保證使用良好的手錶有電池續航的問題合理懷疑賣家隱匿商品瑕疵之嫌!

這樣的情況下小弟要求退貨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我可以告他詐欺嗎?我該怎麼做才能捍衛自己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僅為消費或是買賣糾紛

2、倘若對方是業者,可以主張向消保官提起申訴,倘若不是業者,亦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約

 

lisa 104-01-14 14:17

本票裁定已下來,對方(台灣人)已在大陸多年(現在也不知在何省份)且他在台灣的戶籍早已逕行遷出,想請問了解兩岸法律律師及朋友。可以在對岸進行甚麼樣的動作,金額不是非常大,但卻是我辛苦賺來的錢,絕不能讓他這樣對待,請各位律師朋友幫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可以就對方在台灣的財產作執行。可以持裁定調閱動產、國稅局資料,逕行執行。

2、至於對方在大陸財產,則必須透過大陸法院。

 

lisa 104-01-14 16: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可以就對方在台灣的財產作執行。可以持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已查過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所以才想該怎麼在對岸討回.。但電詢過律師事務所,都要我帶著資料去了解不肯告訴我方向(我當然了解它們的立場),可是二十來萬對我真的很多,實際上也無力負擔多餘的律師費,不曉得曹律師能否指點。

小淩 104-01-14 10:49

您好,我從事餐飲服務業,於103年5月起於A公司服務,103年11月底接獲主管口頭通知轉調至B公司任職,通知後兩日即開始於B公司上班。104年1月中,人事單位請我填寫A、B兩公司之遷籍同意書,並註明遷籍金金額要求我簽屬後發給遷籍金。同意書其中一條寫明領取遷籍金後需於B公司任職至少一年以上,否則須退還A公司發給之遷籍金;若工作不適任或違反工作規則時,公司有權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結束勞動契約,並追回遷籍金。請問,A公司所表示之遷籍金是否可視為資遣費,且A、B兩公司有權要求返還?因目前想繼續於B公司任職,不想破壞同事情誼,試問簽核後此同意書是否真有法律效力?一定要依同意書內容執行?

貴公司與你簽訂的係屬最短服務年限契約,這種契約有一些爭議性,如果公司沒有提供相對應的教育訓練或對價,可能會被認定契約無效。如果取得的對價,屬於之前的公司年資結清,那這個契約就屬於沒有對價的契約。基本上,使用這種契約的方式調派員工,公司如果使用了不平等的約定內容,將來很容易產生爭執,對員工及公司都不利。

將來如果有爭執,你可以提起確認該契約無效的訴訟,另外對於調派的內容及原公司年資之結清都建議你在調派之前與公司協議清楚,避免將來吃悶虧。

jack 104-01-14 01:43

我在98年幫前男友作保(我名下有動產),因為他任職的公司要求他提供一名動產證人,不料他在任職期間挪用250萬公款,並被公司免職,依侵占罪被判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80萬,該公司也對我取得債權兩筆(法院通知無人簽收),一筆180萬第二筆70萬,(並未執行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

該公司99年獲得保險公司員工誠實保險理賠金140萬,並與前男友簽和解書,議訂賠償不足款以76萬計(分72期償還),前男友依約償還至103年3月(已償還34萬)後因無工作收入,未繼續履約償還.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求償權,向前男友追討不到,就來查封我的動產,並限制登記在案,要我代為償還140萬,目前在協調中.

不料前男友的公司103年10月將債權委外處理,以98年取得之兩筆債權憑證(共250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下我帳戶內之現金存款及股票多筆,加上扣薪1/3.我有至法院提出異議,後有更正債權金額為100萬元.另外有提供保證金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目前上訴中.

現在我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前男友與公司簽訂之和解書76萬為新生債權金額,且已經償還34萬,未收償金額應為42萬.

該公司主張原債權金額為250萬扣除保險理賠140萬及前男友已償還之34萬後加計利息尚有100萬債權.

 新生債權產生後原債權應消滅才對,另外前男友後來再簽的和解書我也不該還要負責吧?因為要開庭了,我沒錢再請律師,法扶會的資格我也不符合,才想到上網求救!不知該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03:35

您好!

公司只能再請求和解後未償還餘額42萬元及利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n 104-01-13 21:09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八月份溜狗時被對方拿鋤草用的長鐮刀(約一百二十公分左右)

 

揮砍因為我和對方目前正在互告傷害恐嚇.目前正在等辯論庭開庭.

 

所以對方不讓我走他家巷口外的馬路.看到我母親則用掃把趕報警無證據紀錄

 

無用非常困擾.

 

這一次休假我溜狗 無意間被他撞見 他拿鐮刀出來和帶四條大狗驅趕做事揮砍 我就用手機紀錄手機也被對方用鐮刀打下鏡面壞掉.

 

提告對方恐嚇 物品回損 和殺人未遂.結果現在對方反告我是先去他家恐嚇.

 

第一次出庭時檢察官竟質問我當時錄影時揮砍我後 我追上去問對方拿刀出來是幹嘛 是要殺我嗎? 對方生氣再次揮砍 我說很好我有拍到 有種你真的砍我

 

這段話 是在釣魚.  這樣說法對嗎? 我該如何自保? 對方拿刀卻因為我說這句話身心為據說我恐嚇 我能告他誣告嗎!!

 

對方說我先拿逼逼槍 射附近的野狗.檢察官要我當庭保證永不再犯

 

我回說有證據嗎. 第一我家根本沒逼逼槍.

 

第二我家兩隻狗都是動物收容所領養. 第三我沒做 我要保證甚麼

 

檢察官卻要我保證 也記錄在筆錄中 對方說甚麼檢察官好像都相信的感覺

 

且開完庭後 檢察官獨留對方下來說話 這是正常程序嗎

 

我是冒著生命危險在錄影求證據 對方對我的母親用狗 追 掃把已是累犯

 

我隻到當下我生氣不該說出此段話

 

但請問我這次紀錄說這段話在法律上有不妥之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對話確實像是誘使對方說出錯誤的話,在證據認定上恐受不利判斷。

2、檢察官可以自由決定偵辦方式,選擇單獨問您話或是對方。

3、倘若您認為檢察官有偏頗,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告訴及辯護。

4、有關於違反動保法的部份,倘若沒有證據,並不會成立。

 

 

阿閔 104-01-13 01:44

我請了人幫我辦理越南結婚事宜,他先收4千美金,沒過全退,跟我們說一次就好了,但是沒有,我問他為何不能過,他說1.我老婆不配合2.我罵他請的越南代辦,以上並非如此,總之他不要全退只要退500美金,跟他說到很氣於是我說跟他對賭,我自己辦理一次過他付2000美金,相對的沒過我給,但只有在LINE打文字協定,。,,,,,,,,,                                           我的提問     1.前半段我可以提告嗎,我有人證,匯款單             2.後半段對賭在法律上有效嗎?     3.請大律師不要說的太難懂,本人只有國中畢業,在此先感謝回信者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1-19 09:57

1.可以。

2.沒有。